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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 讲义: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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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伦理学的基本概念(伦理学的概念、伦理学和作为伦理学主体的道德、伦理价值观)
  2. 古代伦理学(智者伦理学及其苏格拉底的批评。柏拉图的伦理学说。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希腊化学派和个人伦理学的出现)
  3. 中世纪伦理学(基督教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圣奥古斯丁和道德的神学基础。F.阿奎那的综合伦理学)
  4. 文艺复兴时期的伦理学(鹿特丹的反基督教伦理学。蒙田的怀疑论伦理学)
  5. 新时代的伦理学(B.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证明道德的公理化方法。R.笛卡尔的理性伦理学。C.A.爱尔维修的伦理学。共同利益)
  6. 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伦理学教义(康德、黑格尔的伦理学和伦理学的形而上学基础。费尔巴哈的人类学伦理学)
  7. 非古典伦理学概念(叔本华的伦理学。尼采的自愿伦理学)
  8. 俄罗斯哲学中的伦理学教义(伦理学和统一哲学。V.S.索洛维约夫。自由问题和伦理问题的正当性。N.A.别尔佳耶夫。L.N.托尔斯泰的不抵抗邪恶的伦理学)
  9. XNUMX 世纪的伦理学(存在主义哲学中的伦理探索。分析哲学。道德语言分析。J.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10. 政治伦理(道德与政治。政治领袖的伦理。民主制度与形成新伦理的问题)
  11. 经济道德(企业家(商业)道德。企业道德。慈善事业)
  12. 环境伦理(自然与社会:关系的演变。环境危机与环境伦理的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3. 暴力与非暴力(暴力与非暴力的概念。战争:道德和伦理问题。暴力与国家)
  14. 死刑(死刑的历史背景。罪与罚:伦理方面。反对死刑的伦理论证)
  15. 生命伦理学(生物伦理学和医学伦理学。希波克拉底誓言。安乐死问题。器官移植和克隆:道德问题)

讲座#1

伦理学的基本概念

一、伦理观

“伦理”的概念来源于古希腊的民族精神(ethos)。 起初,民族精神被理解为共同居住的地方,房屋,住宅,动物巢穴,鸟巢。 然后他们开始主要指定一些现象的稳定性质,脾气,习惯,性格。 例如,赫拉克利特认为人的精神是他的神。 这种概念意义的变化表达了一个人的交流圈与他的性格之间的联系。

亚里士多德将“ethos”一词理解为一个字符,引入了形容词“ethical”,以指定一类特殊的人类品质,他称之为道德美德。 因此,道德美德是人类性格、气质和精神品质的属性。

一方面,它们不同于情感,即身体的属性,另一方面,也不同于精神的美德,即心灵的属性。 特别是,恐惧是一种自然的情感,而记忆是心灵的一种属性。 同时,可以考虑性格的属性:温和、勇气、慷慨。 为了将伦理美德体系指定为一个特殊的知识领域,并强调这种知识是一门独立的科学,亚里士多德引入了“伦理”一词。

为了更准确地将亚里士多德的术语“伦理”从希腊语翻译成拉丁语,西塞罗引入了“moralis”(道德)一词。 他由“mos”(mores 复数)这个词组成,这个词在希腊语中被用来表示性格、气质、时尚、服装剪裁、习俗。

例如,西塞罗谈到道德哲学,指的是亚里士多德称之为伦理学的同一知识领域。 在公元 XNUMX 世纪。 e. 在拉丁语中出现了术语“moralitas”(道德),它直接类似于希腊的“伦理”概念。

这些词,一个是希腊语,另一个是拉丁语,进入了现代欧洲语言。 与它们一起,许多语言都有自己的词,这些词的含义与“道德”和“道德”这两个术语所理解的含义相同。 在俄语中,这个词特别是在德语“Sittlichkeit”中变成了“道德”。 这些术语重复了从“道德”一词中出现“伦理”和“道德”概念的历史。

因此,“伦理”、“道德”、“道德”在其本义中是三个不同的词,尽管它们是一个词。 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发生了变化,在哲学的发展过程中,随着伦理学作为一个知识领域的身份被揭示出来,这些词开始附加不同的含义。

因此,伦理学主要是指相应的知识、科学领域,而道德(或道德)是它所研究的学科。 尽管研究人员进行了各种尝试来培育“道德”和“道德”这两个术语。 例如,黑格尔在道德下理解行为的主观方面,在道德下理解行为本身,即行为的客观本质。

因此,他将道德称为个人在主观评估中看到的行为,内疚感,意图和道德是个人在家庭,国家,人民生活中的行为实际上是什么。 按照文化和语言传统,道德往往被理解为崇高的基本立场,相反,道德是世俗的、历史上非常多变的行为规范。 特别是上帝的诫命可以称为道德,但学校教师的规则是道德的。

一般来说,在一般文化词汇中,这三个词仍然可以互换使用。 例如,在俄语口语中,所谓的伦理规范也可以称为道德或伦理规范。 在一种声称科学严谨的语言中,首先,伦理和道德(道德)概念之间的区别被赋予了重要意义,但即便如此,这一点也没有得到充分维护。 所以,有时伦理学作为一个知识领域被称为道德(道德)哲学,而“伦理”一词则用来指代一些道德(道德)现象(例如,环境伦理、商业伦理)。

在讲课中,我们将坚持“伦理”是一门科学、一个知识领域、一种知识传统的立场,用“道德”或“道德”这两个词作为同义词,理解伦理学所学的东西,主题。

2.伦理道德作为伦理学的主体

什么是道德(morality)? 在整个知识领域的历史中,这个问题一直是伦理学中的一个关键的、最初的问题。 它涵盖了大约两千年。

各种哲学流派和思想家对此给出了各种各样的答案。 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无可争辩的、统一的道德定义,这与这一现象的特征直接相关。 关于道德或道德的推理结果是道德本身的不同形象,这绝非偶然。

道德,道德远远超过事实的总和,这是有待研究的。 它也作为一项需要解决的任务,以及理论反思。 道德不仅仅是它的本质。 她很可能是她应该成为的人。

因此,伦理与道德的关系不能只限于对它的反映和解释。 因此,伦理学必须提供自己的道德模式。

因此,一些研究人员将道德哲学家与建筑师进行比较,建筑师的职业是设计和创造新建筑。

道德有一些最普遍的特征,今天在伦理学中得到了广泛的体现,并且在文化中根深蒂固。

这些定义更符合普遍接受的道德观。

道德有两种不同的形式:

1)作为一个人的特征,道德品质和美德(诚实,善良)的总和;

2)作为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特征,道德规则的总和(“不说谎”、“不偷窃”、“不杀人”)。

因此,对道德的一般分析通常归结为两类:个人的道德(道德)维度和社会的道德维度。

人格的道德(道德)维度 自古希腊以来,道德就被理解为衡量一个人高于自己的高度,衡量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程度,对他所做的事情。 道德反思通常与一个人需要了解内疚和责任问题有关。 普鲁塔克的“传记”中有一个例子证实了这一点。

有一次,在比赛中,一名运动员无意中用飞镖杀死了一名男子。 雅典著名的统治者和哲学家伯里克利和普罗泰戈拉斯整天都在谈论谁应该为所发生的事情负责,或者飞镖,或者投掷它的人,或者组织比赛的人。

因此,人对自己的支配问题在更大程度上是理性对激情的支配问题。 正如这个词的词源所显示的那样,道德与一个人的性格,他的气质有关。 这是他灵魂的一个质的特征。 如果一个人被称为真诚,那么他们的意思是他对人有反应,善良。 相反,当他们说某人没有灵魂时,他们的意思是他是邪恶的和残忍的。亚里士多德证实了道德作为人类灵魂定性确定性的价值。

理性使人能够对世界进行正确、客观、平衡的推理。 非理性的过程有时独立于心,有时依赖于心,它们在植物人的层面上进行。

他们在情感和情感表现中依赖于头脑。 与快乐和痛苦有关。 考虑到心的秩序或与之相反,影响(激情、欲望)可能会出现。

因此,当激情与理性相一致时,我们的灵魂就拥有了美德、完美的结构。 在另一种情况下,当激情支配一个人时,我们的灵魂就有一种邪恶的结构。

因此,道德可以被认为是一个人在欲望中限制自己的能力。 她必须抵制肉欲的放荡。 在所有民族和任何时代,道德都被理解为克制,当然,主要是与情感、自我主义激情相关的克制。 在许多道德品质中,节制和勇气占据了第一位,这证明了一个人知道如何抵制暴食和恐惧,这是最强烈的本能欲望,也知道如何控制它们。

但是人们不应该认为苦行是主要的道德美德,而感官生活的多样性是一种严重的道德恶习。 支配和控制你的激情并不意味着压抑。 由于激情本身也可以“开悟”,因此与心灵的正确判断相关联。 因此,有必要区分两个位置,即理性和感觉(激情)的最佳比例,以及如何达到这样的比例。

3. 道德价值观

让我们看一些核心的道德价值观。

乐趣。 在积极的价值观中,快乐和利益被认为是最明显的。 这些价值观直接对应着一个人一生的兴趣和需求。 一个天生追求快乐或功利的人似乎表现出完全是世俗的。

愉悦(或享受)是伴随着满足一个人的需求或兴趣的感觉和体验。

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快乐和痛苦的作用取决于它们执行适应功能的事实:人类活动取决于满足身体需要的快乐; 缺乏快乐,痛苦阻碍了一个人的行动,对他来说都是危险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愉悦当然起着积极的作用,它是非常有价值的。 满足的状态是身体的理想状态,一个人需要尽一切努力才能达到这样的状态。

在伦理学中,这个概念被称为享乐主义(来自希腊语 hedone “快乐”)。 这个教导的核心是谎言! 追求快乐和拒绝痛苦是人类行为的主要意义,人类幸福的基础。

在规范伦理的语言中,这种心态的主要思想表达如下:“享受是人类生活的目标,善是一切能带来快乐并导致快乐的东西。” 弗洛伊德对研究快乐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做出了巨大贡献。 这位科学家得出结论,“快乐原则”是心理过程、心理活动的主要自然调节器。 根据弗洛伊德的说法,心理是这样的,无论一个人的态度如何,快乐和不快乐的感觉都是决定性的。 最引人注目且相对容易获得的可以被认为是身体愉悦、性愉悦以及与满足对温暖、食物和休息的需求相关的愉悦。 享乐原则与体面的社会规范背道而驰,是个人独立的基础。

一个人能够感觉到自己,将自己从外部环境、义务和习惯性依恋中解脱出来,这是一种快乐。 因此,快乐对一个人来说是个人意志的表现。 快乐的背后总有欲望,它必须被社会制度所压制。 事实证明,对快乐的渴望是在与他人的负责任关系的背离中实现的。

当然,对于每个人来说,快乐是愉快的,因此是可取的。 因此,它对个人本身是有价值的,并决定和影响他的行为动机。

基于谨慎和获取利益的普通行为与追求快乐的倾向相反。 享乐主义者区分了心理和道德方面、心理基础和伦理内容。 从道德和哲学的角度来看,享乐主义是快乐的伦理。

快乐作为其中的一种地位和价值,既被认可又被接受。 一个人对快乐的渴望决定了享乐主义者的动机和价值观的等级,他的生活方式。 享乐主义者称其为快乐,有意识地建立他的目标,不是根据快乐,而是根据快乐。

快乐可以成为基本的道德原则吗? 在哲学史上可以找到三种方法。 第一个积极的属于伦理享乐主义的代表。 另一个消极的人属于宗教思想家,以及普遍主义哲学家(V.S. Solovyov 等)。 他们批评享乐主义,他们认为偏好、品味、感情的多样性不允许将快乐视为道德原则。 第三种方法是由 eudemonists (伊壁鸠鲁和古典功利主义者)开发的。 Eudemonists 否认感官享乐的无条件性。 但他们接受崇高的快乐,认为它们是真实的,并将它们视为行为的普遍道德基础。

益处。 这是一种基于兴趣的积极价值观,一个人对各种对象的态度,对其的理解可以维持和提高他的社会、政治、经济、专业、文化地位。 因此,功利原则可以表述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利用一切”。

由于兴趣是根据一个人在其活动中所追求的目标来表达的,因此可以认为有助于实现目标的东西以及实现目标的东西都是有用的。

因此,效用表征了实现某个目标所必需的手段。 功利思想除了利益之外,还包括其他价值概念,例如“成功”、“效率”。 因此,在以下情况下,某些东西被认为是有用的:

1) 满足某人的利益;

2) 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3) 有助于行动的成功;

4) 有助于行动的有效性。 与其他实用价值(成功、权宜之计、效率、优势等)一样,效用是相对于绝对价值(善、真、美、完美)的相对价值。

利益原则也受到各种社会和道德立场的批评——父权制和贵族、宗教、革命和无政府主义者。 但无论从何种立场进行批评,它都以某种方式提出了一个社会伦理问题:对利益的渴望是自私的,对成功的极大关注导致忽视义务,一贯追求的功利原则没有给人类留下空间,但从社会生活的角度来看,它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离心力。

作为一种价值,效用符合人们的利益。 然而,接受效用作为行动的唯一标准会导致利益冲突。 企业家精神被认为是人类活动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一种旨在通过生产商品和提供各种服务来获取利润的活动。

首先,它们对于私人消费者社会是必要的,其次,它们能够与其他制造商提供的类似商品和服务竞争效用本身被解释为自利,仅作为一种普遍效用,一种共同利益被承认和高度重视。

正义。 从词源上看,俄语中的“正义”一词来源于“真理”、“正义”等词。 在欧洲语言中,对应的词来自拉丁词“justitia”“正义”,表明它与法律的联系。

正义是规范人与人之间关于分配或再分配的关系的原则之一,也是相互(交换、捐赠)的社会价值。

社会价值是从最广泛的意义上理解的。 例如,这些是自由、机会、收入、尊重或声望的标志。 正义的人被称为遵守法律并以善报善的人,而不正义的人则制造专断,侵犯人民的权利,不记得对他们所做的好事。 按功劳报应被认为是公平的,不应得到的惩罚和荣誉被认为是不公平的。

将正义分为两种类型的传统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分配(或奖励)和均等(或定向)。 第一个与社会成员之间的财产、荣誉和其他利益的分配有关。 在这种情况下,正义就是一定数量的商品应该按照功劳的比例分配。 第二个与交换有关,正义旨在使各方均等化。 正义的前提是社会成员之间就他们赖以生存的原则达成某种程度的一致。 这些原则可能会改变,但对正义的理解将取决于特定社会中已经建立了哪些规则。

怜悯。 在伦理史上,仁慈的爱作为一种道德原则已经被许多思想家以一种或另一种形式承认。 尽管也有人提出了相当严重的质疑:首先,怜悯是否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伦理原则,其次,爱的诫命是否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命令,更重要的是。 问题在于,即使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爱也是一种感觉,一种不受有意识调节的主观现象。 感觉不能被归咎于(“你不能命令你的心”)。 因此,感觉不能被认为是道德选择的普遍基础。

爱的诫命是基督教提出的普遍要求,包含了十诫的所有要求。 但与此同时,无论是在耶稣的布道中,还是在使徒保罗的书信中,摩西的律法和爱的诫命都被勾勒出来,除了神学意义之外,它还具有本质的伦理意义。内容。 现代欧洲思想认为区分十诫和爱的诫命的伦理方面。

根据霍布斯的说法,十诫的规范禁止侵入他人的生活,并将每个人的要求严格限制为拥有一切。 慈悲解放,而不是限制。

它要求一个人允许另一个人他自己想被允许给他的一切。 霍布斯指出黄金诫命的平等和对等,将其解释为社会关系的标准。

因此,仁慈是最高的道德原则。 但是没有理由总是期望别人这样做。慈悲必须被认为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个人的责任。 在人际关系中,怜悯只是一个推荐的要求。 仁慈可以归于一个人的道德义务,但他本人有权要求他人公正,仅此而已。

讲座#2

古代伦理

1. 智者的伦理及其对苏格拉底的批评

古代的伦理是针对人的。 “人是万物的尺度”,研究人员正确地将普罗泰戈拉斯的这句话视为这一时期所有伦理著作的座右铭。 古代作家的伦理作品的特点是自然主义倾向占主导地位。 此外,伦理立场的主要特征是对道德的理解,即人类行为作为理性的美德。 在古代伦理的理解中,主宰着一个人和一个社会的生活的是心,它在选择人生的正确道路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除了人类行为的合理性之外,古代世界观的主要特征之一是渴望人与他的内在和外在世界的和谐。 智者、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观点在古代哲学中与从普遍的力量对人的统治到个人与国家统一的观念的转变联系在一起,它预设了人的内在价值的证实。 在后期,伊壁鸠鲁主义、斯多葛主义的伦理学与将一个人反对社会存在世界的思想联系在一起,一个人离开他自己的内心世界。

古希腊成熟的伦理意识发展的第一阶段以诡辩家的教义(公元前XNUMX世纪)为代表,这是一个对伦理主体的怀疑时期,即对道德作为无条件的东西的否定并且普遍有效。

诡辩家的教育活动具有明显的人文主义特征。 他们伦理思考的中心始终是一个自给自足的人。 人有权创造和制定社会赖以生存的道德法则。 正确地强调社会道德观的不稳定性,它们的相对性,诡辩家发展了道德相对论的立场,证明任何人都有自己的幸福观念,生命的意义和美德。

对诡辩家的生活持怀疑态度,尤其让他们怀疑,道德、道德的普遍有效性似乎是无可置疑的。这个原因,也许是诡辩家过于夸大了个人创造力,道德价值观的作用,因此提出了一个可以接受的积极的伦理方案,将古希腊哲学思想的发展导向对道德问题越来越感兴趣的方向。

苏格拉底(公元前 469399 年)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古代伦理学之父,他认为道德在社会中具有至高无上的作用,认为道德是每个人有价值生活的基础。 重建苏格拉底伦理立场的困难与缺乏他的哲学思考的书面遗产有关,尽管有他的学生(色诺芬和柏拉图)的思想家陈述的记录,以及同时代人关于其特征的证词他的生与死。 这一切使我们能够判断他的伦理教义的主要规定。

特别是,苏格拉底传记中的事实本身就是道德行为的一个例子。 哲学家的命运成为这种人类理想的真实体现,他在他的道德教义中证实了这一点。 按照苏格拉底的规定,只有不与信仰相矛盾的生活才有意义。

一个人本质的表现就是一种行为,一个人自我实现的最好方式就是他的道德活动。 苏格拉底不仅宣扬了这些真理,而且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证明了这些真理。

苏格拉底不接受诡辩家的教义,因为他们缺乏积极的纲领。 与他们相反,哲学家试图制定一个稳定和普遍的概念系统。 苏格拉底的这样一个最初的想法不是偶然的(道德活动应该以道德知识为指导)和功能性的(如果不形成相互关联的概念体系,就不可能创建一个道德程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苏格拉底使用了一种特殊的方法,称为归纳法,研究人员通常将其分为五个部分:

1)怀疑(或“我知道我什么都不知道”);

2)讽刺(或揭示矛盾);

3)maieutics(或克服矛盾);

4)归纳(或诉诸事实);

5)定义(或最终建立所需的概念)。

应该指出的是,苏格拉底使用的方法即使在今天也没有失去其意义,例如,它被用作进行科学讨论的一种方式。 这位哲学家也奠定了伦理学中的幸福主义传统的基础,认为每个人的生命意义,最高的善,就是获得幸福。

道德规范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该装置。 幸福意味着谨慎、有德行的存在。 因此,只有有道德的人才能快乐(也是合理的,这实际上是一回事)。

苏格拉底的极乐主义立场也得到了他关于道德内在价值的观点的补充:道德本身并不服从于人类对幸福的自然欲望,相反,幸福直接取决于人的道德品质(美德)。一个人。 在这方面,道德本身的任务是明确的:帮助每个人变得有道德,同时快乐。

苏格拉底区分了“幸福”和“快乐”的概念。 他提出了自由意志的问题。 他考虑了一个人的主要美德:智慧、中庸、勇气、正义,强调了一个人在道德上自我提升的重要性。

在寻找解决所有伦理问题的方法时,他始终采取理性主义立场。 理性、知识是美德的基础(换句话说,每一种美德都是某种知识)。

无知、无知是不道德的根源。 因此,根据苏格拉底,真与善的概念是一致的。 或许,在苏格拉底“科学家、圣人无恶不作”这句话的背后,隐藏着一个深刻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只有在被人承认为真实时,才具有重要的功能意义。

古希腊著名思想家的教诲是后来伦理思想稳定传统出现的基础。 同时,他的思想种类繁多,没有任何严格的、明确的设计,使得它们有可能向不同的方向发展,这已经体现在苏格拉底最亲近的学生的态度中,也体现在道德教义中昔兰尼和犬儒学派的苏格拉底学派。 一方面,犬儒派和昔兰尼派在寻求真理的过程中,都是从苏格拉底的幸福教义开始的。 他们也与思想家有共同的个人主义态度,但现在他们得出的结论不同。

特别是来自昔兰尼的阿里斯蒂普斯,他成为了昔兰尼学派的创始人,他认为一个人对快乐的渴望是最高的善。 结果,道德对他来说是次要的(以及帮助一个人避免与过度快乐相关的所有痛苦的理性)。

根据这一立场,一个人获得的不是苏格拉底所教导的精神和道德完美的漫长道路,而是享受他存在的每一刻。 但是,阿里斯蒂普斯的弟子们显然已经意识到,思想家所采用的享乐主义原则破坏了道德,因此不可能形成一种伦理理论,他们已经试图限制他的“全能”(他们肯定了中庸的作用) ,原因,精神愉悦的优先级)。

在享乐主义的基础上进行伦理反思的第一次体验的一些结果可以被认为是 Hegesias 的教义,如果生活中痛苦的总和大于快乐的总和,他就会呼吁自杀。 锡诺普的愤世嫉俗者第欧根尼(Antisthenes)认为最高的善是一个人内在的自由,他的自我控制,以及对一切外在的无视,禁欲主义。

这派的思想家非常清楚地勾勒出了对道德本身的严格理解:德性本身就是有价值的,因此,拥有它的圣人不需要任何其他东西。

因此,人类内心自由的观念和精神价值的优先性对于理解道德的意义变得极为重要。 在这所学校里,他们实际上被绝对化了,也就是说,他们被带到了极端,这导致了他们的显着变形。

当然,否认快乐作为道德的基础是非常合理的。 但是,犬儒主义者所向往的将快乐完全排除在一个有德行的人的生活之外,已经是一个极端。

在古代哲学的进一步发展中,犬儒学派的思想在斯多葛学派中得到体现,伊壁鸠鲁派成为昔兰尼学派教义的追随者。 因此,智者、苏格拉底和他的门徒在以个人主义为导向的伦理中发展了他们的思想。

2.柏拉图的伦理学

柏拉图(公元前 427347-XNUMX 年)的教义被认为是哲学家在客观理想主义基础上进行的第一次系统化伦理思想的尝试。 柏拉图分享了他的老师的理性主义原则,也为自己设定了制定一般概念的任务。 就像苏格拉底一样,他为此选择了演绎的研究方法。 结果,思想家得出了现存世界二元论的证明。

他相信有一个可见的现象世界和一个超感的、超凡脱俗的思想世界。 苏格拉底通过他的生与死,发现了世界上存在的事物与适当的事物之间的差异。 他揭示了一般道德观与其个体化身之间的矛盾。 苏格拉底永远无法在现实世界中找到自身的善与美的类似物。 继续研究这个问题,柏拉图以一些理想实体的自主原始世界的形式提出了这些类似物的存在。 他承认,在人类看不见的世界范围之外,在一个“聪明的地方”,有一类特殊的思想、对象,一般概念是它们的特殊反映。

苏格拉底的惨死确实能够激发类似的情绪:“义人必须为真理而死的世界,并不是一个真实的、真实的世界。” 永恒思想的世界是真正的真理所在的地方。

直接柏拉图的伦理观可以分为两个相互关联的部分:个人伦理和社会伦理。 第一个是人的智力和道德提高的学说,柏拉图将其与灵魂的和谐联系在一起。

哲学家之所以将灵魂与肉体对立起来,正是因为人的肉体属于较低的可感世界,灵魂能够接触到现实世界,即永恒观念的世界。

因此,人类灵魂的主要方面是其美德的基础:理性的智慧、情感的节制、意志坚强的勇气。 因此,人类美德具有与生俱来的特征,它们是他的灵魂协调和上升到永恒思想世界的特殊步骤。 人上升到理想世界是他存在的意义。

而使他高升的手段是对身体的蔑视,是理性战胜低级激情的力量。 在这些原则的制约下,哲学家的社会伦理假定每个阶层都存在某些美德。 按照柏拉图的教诲,统治者要有智慧,战士阶层要有勇气,下层要有节制。

在国家中使用严格的政治和道德等级制度,可以获得最高的美德。这种美德就是正义,在柏拉图看来,正义是社会和谐的证明。 这位哲学家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牺牲个人的利益。

因此,在柏拉图的理想社会中,没有个性的地位。 应该指出的是,思想家所描绘的完美状态结果证明是非常没有吸引力的,这并不是因为知识贵族精神,而是因为其中有每个阶级的代表的缺点,因为“秩序”提出了柏拉图所说的社会中不会给任何人带来幸福。

但是,这位哲学家渴望将个人和社会的善结合起来,综合真实和善,应有的和存在的,他为道德的客观来源的存在辩护的努力结果证明对伦理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不同寻常的成果。 应该指出的是,哲学家没有看到个人的道德与整体、与社会的联系之外。 因此,理解柏拉图道德本质的关键在于个体存在的内容必须具有社会意义这一立场。 柏拉图的这个想法,和他的其他想法一样,被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领悟和发展了。

3.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 384322 年)的著作被认为是古代伦理学的最高发展。 如果柏拉图的学生没有超越他的老师,做出有利于真理的选择,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们都知道哲学家的名言:“虽然柏拉图和真理对我来说很珍贵,但神圣的职责告诉我要优先考虑真理。” 三部关于伦理学的著作与亚里士多德的名字有关:尼各马可伦理学、欧德米克伦理学和伟大伦理学。 尽管这些作品是否属于亚里士多德笔下的问题仍然是热议的话题。 今天,只有尼各马可伦理学被认为是哲学家的真正论文。

关于“Eudemic Ethics”,科学家们意见不一。 一些研究人员将作品的作者归于亚里士多德的学生罗德斯的尤德穆斯,其他人则认为他只是在他的老师去世后编辑了他的作品。 此外,在分析“大伦理”的内容时,研究人员认为其作者是亚里士多德的学生之一,我们仍然不知道他的名字。

有一种观点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著作是在他死后由他的儿子尼科马科斯和欧德摩斯编辑的。 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基础是心理学。

伦理学应该研究一个人的个人行为,他与他人的关系,因此,它主要是社会政治伦理学,即探索国家和公民的道德任务,教育公民问题的知识领域和关心人民的共同利益。 因此,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处于他的心理学和政治学之间的中间位置。

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对科学、知识类型进行定义和分类的人。 他将科学分为三组:理论(“投机”)、实践(“生产”和创造性(“创造性”)。第一位哲学家归因于哲学、数学和物理学;第二位哲学家归因于哲学、数学和物理学;第二位哲学家归因于伦理和政治,第三位哲学家则归因于工艺。和应用科学。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哲学是最理论化的科学,因为它研究最值得理解的东西,起源和原因,只有感谢它们,在它们的基础上,其他一切才能知道。

因此,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科学越有价值,就越具有沉思性。 它被赋予知识,寻求真理,因此代表了创造性活动的最高形式。 只有在这个活动的过程中,一个人才有机会接近平静的幸福,接近真正的幸福,这只有神灵才能给予。 对普遍性的认识是发现各种对象和现象背后的共同原则的开始。

古代科学主要关注的不是自然力量对人类的服从,不是将科学知识用于实际目的,而是关注对事物一般秩序的理解,关注社会关系的知识,关注人类的教育。人与关系和人的行为的调节,对道德理想的实现。 亚里士多德以及其他古代哲学家将“伦理学”(道德学说)理解为生活智慧,即关于幸福是什么以及实现幸福的手段的“实用”知识。 是否有可能将遵守正确行为规范和道德生活方式的教义视为一门科学?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每一种推理要么针对活动或创造力,要么针对投机……”。 这意味着一个人通过思考在行动中做出正确的选择,努力获得幸福,实践道德理想。

因此,生活的实际领域和人类的各种生产性活动是不可能没有思考的,因此它们被包括在科学领域中,尽管这些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

亚里士多德认为创造力和行动不是一回事。 行动与一个人、与他的活动、与自由选择、与公民的一般道德和法律规范密不可分,而创造力旨在创造艺术作品。

一个人的道德活动以他自己为目标,以发展他的能力、他的精神和道德力量,以改善他的生活,以实现生命的意义和目的为目标。 在与自由意志相关的活动领域中,一个人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符合他的道德理想,有关于应该是什么、什么是善恶的观点和观念。 这位哲学家定义了科学的主题,他称之为伦理学。

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发展上的功劳是非常大的:他给这门科学起了名字,他拥有了第一部伦理学著作,他首先提出了伦理学的独立性问题,建立了他的伦理学理论。 他的伦理学教学的特点是逻辑分析、理性认识问题的方法与实证证实的统一、伦理思想的社会取向、应用性、现实意义。

谈到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伦理方面,亚里士多德试图在个人对他的所有利己需求的理性限制中找到他们和谐互动的方式,将他导向公共利益。 这位哲学家认为,社会和谐不应压制个人利益。

以理性和意志为基础的个人道德必须使目标和愿望、需要与整个国家的利益相一致。 亚里士多德因此得出这样的观点,即必须在国家关系中寻找道德本身的来源。

为了向既定的传统致敬,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幸福是最高的善。 但是这位思想家在这个概念中引入了许多新的阴影。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幸福是一个人从他所从事的美德活动中获得的一种特殊的满足状态。 道德和幸福必须联系在一起。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人只有通过道德行为才能获得生活中最高的满足感。 他考虑了通往幸福之路的主要条件:道德和智力的完美、友谊、健康和外部利益的存在,积极的公民立场。 与柏拉图不同,亚里士多德否认人类美德与生俱来,这让他有机会谈论道德教育问题。 美德与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直接相关,并具有规范性。 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不是自然赋予他的,而是社会必须培养的。 由于道德是建立在理性和意志之上的,因此可以区分辩证美德和伦理美德。 亚里士多德同时提出了一种确定美德衡量标准的具体方法。 尤其是,根据这位哲学家的说法,勇气取决于我们谈论的对象是婴儿还是运动员。 亚里士多德也证实了这样一种观点,即每一种美德都是两个极端之间的中间(因此,勇气是怯懦和勇气之间的中间)。

亚里士多德的友谊学说是提出和解决沟通问题的第一次体验。 亚里士多德的其他思想对伦理学的进一步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尤其是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教学中发展了道德上的选择自由和责任、伦理与政治的统一等主题。亚里士多德的许多规定甚至不合时宜,并没有被同时代人充分理解,而是在后世发展起来的。

4. 希腊化学派与个人伦理的起源

愤世嫉俗者。 愤世嫉俗学派成为古代哲学史上最“顽强”的学派之一;这一趋势的最后代表已经在基督教伦理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度过了他们的一生。 至于苏格拉底,犬儒主义哲学反思的材料是他们衰落时期的希腊政策的生活。

从诡辩家提出的反对“自然就是法律”出发,愤世嫉俗者将“回归自然”的口号宣布为实际行动纲领。 向原始的运动,“狗”的生活方式,对整个占主导地位的希腊文明的拒绝,都是在对传统道德、法治、科学成就、哲学、阶级本质的批判框架内进行的。国家、社会机构、艺术作品、贵族宣扬的体育和节日生活。

犬儒主义者将原始状态理想化,在逻辑上坚持唯名论,否认概念的真实性,他们的关注点不是自然哲学,而是研究人的本质。

愤世嫉俗者的实践哲学是在“价值重估”的基本计划框架内进行的。 重新评估价值作为犬儒主义者的大规模精神和实践实践主要在于改变道德领域的公众观念。

对现有规范的批评和新规范的产生,通过回归原始的黄金时代,反映在对作为完美身体智能模型的古典和谐理想的否定上。

对社会不平等、教育制度缺陷、男女、权宜婚姻等的全面批评得到了具有批判性和教育性的戏剧事件(指责诗歌、街景等)的支持。

边缘主义,犬儒派的半野蛮血统,城邦制度危机的气氛,催生了希腊一反常态的反爱国言论。 亚里士多德所载的社会意识规范,根据该规范,世界分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被犬儒主义者强烈拒绝。

愤世嫉俗者从解决支持自然的对立“自然就是法律”出发,认为法律和国家破坏了自然的平衡,破坏了人们的自然幸福。 愤世嫉俗者不主张对世界进行社会实践重组,而只是为了改变精神气候,愤世嫉俗者在更大程度上看到了他们自己的重组任务。

可以以简明的形式呈现犬儒伦理的主要规定。

1.功利主义(美德不在言语上,而是在行动上)。

2.主观主义和唯意志论(愤世嫉俗者认为意志是人类的主要能力)。

3. Eudemonism(任何行为的最终目标是在贫穷和朴实中给人以幸福)。

4. 理性主义(机智和机智被认为是愤世嫉俗者的主要武器)。

5. 消极主义(愤世嫉俗者的伦理理想是摆脱城邦道德的偏见,摆脱文明生活的邪恶)。

6.个人主义(愤世嫉俗者宣扬内心的自由,所以他们的主要斗争是与自己的斗争)。

7. 极简主义(愤世嫉俗的人要求每天和不断的英雄主义,尤其是他们自己的老师)。

伊壁鸠鲁派。 著名的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在所谓的 tetrapharmakon(四种药物)中表达了他的伦理教义的主要假设。

1. “福寿不生,不为己忧,不为人,故不为嗔,不为善,是弱者所为。”

2、“死亡对我们来说算不了什么:腐烂的东西是麻木的,麻木的东西对我们来说不算什么。”

3. “快乐的极限是消除所有的痛苦。有快乐的地方,只要它存在,就没有痛苦,也没有痛苦,也没有两者兼而有之。”

4、“肉体持续的疼痛是短暂的。在最高程度,持续的时间最短;在仅仅超过身体快乐的程度,几天,长时间的虚弱,给肉体带来的快乐多于痛苦。”

Tetrapharmakon 既是一个人的世界观,也是一个有价值的存在的工具。 因此,伦理必须是现实生活中善的教义和通向善的手段。

消除虚假的恐惧和虚假的目标,为她扫清了道路; 真正的目标,真正的善,在我们看来是快乐,而真正的恶是痛苦。 每一个众生,从他出生的那一刻起,都在追求快乐,以它为最高的善而欢喜,并尽其所能避免痛苦为最大的恶; 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它屈服于自然本身的暗示。 没有人如此回避或批评快乐:只有当它带来巨大的痛苦时,它才会被抛弃。 没有人喜欢受苦,也不会为了受苦而受苦:只有当它带来快乐或从巨大的痛苦中解脱出来时,才会选择它。

根据伊壁鸠鲁的说法,只有快乐才是有价值的,它消除了痛苦。 随着痛苦的停止,快乐不会增加,而只会多样化。

伊壁鸠鲁不承认中性状态,对他来说,快乐就是没有痛苦,这种没有痛苦是评估个人行为和个人快乐的最高目标和衡量标准。

既然所有的快乐都以消除某些需要或剥夺、忧虑或恐惧所造成的痛苦为条件,那么去除痛苦和持续快乐的最可靠方法就是可能从需要中解脱出来,完全摆脱恐惧和忧虑。

哲学解释了人类生活的虚荣,使我们摆脱恐惧,展示了死亡的微不足道以及快乐和痛苦的真正衡量标准。 连同对神的恐惧和对死亡的恐惧,毒害人类生命的最强大的鬼魂也消失了。

对于一个知道生命的真正价值和痛苦的衡量标准的人来说,对痛苦或外部灾难的恐惧就会消失。 人类的所有需求都被划分为那些无法满足的需求,这些需求要么可能实现,要么不可能实现。 由于未能满足某些必要的自然需要而引起的强烈痛苦要么很快过去,要么导致死亡。 因此,人们将能够在不满足导致它的需要的情况下生活,然后痛苦是可以忍受的。

如果我们活着,那么我们就会有其他的快乐来弥补痛苦,因为没有痛苦,就会有满足。 由于痛苦长期无条件地压倒快乐,生命必须停止,只要有生命,就会有快乐来自它。

因此,正如伊壁鸠鲁所说,我们所有的关注点都应该放在保持身心健康和精神平静上。 心安定是由知足无畏而来,知足无畏是由智慧所赐。 因此,需要使自己习惯于最谦虚和适度的生活方式,这对灵魂和身体都有好处。 我们越不满足,越不依赖命运,我们越无畏地展望未来,知道需要的容易得到,最难的是虚荣或多余的。

斯多葛派。 与大多数古代哲学家一样,斯多葛派认为幸福是所有人类奋斗的最高目标。 他们教导说,世界上的一切都遵循世界的规律,但只有一个人才能凭借他的思想来认知它们并自觉地实现它们。 自然最普遍的吸引力是对自我保护的渴望。 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为他的自我保护服务的东西才有价值并有助于他的幸福。

所以,对于理性的存在者来说,只有符合理性的才有价值; 这是唯一不需要其他条件的幸福。 同样,相反,唯一的邪恶是堕落。 其他一切都是完全无关紧要的,无论是生命、健康、荣誉、财产等等,因为这既不是善也不是恶。

在自由意志的意义上,人和动物之间的全部区别在于,在人身上,理性(逻辑)思维被添加到了原始的心理功能中。 由于一个人作为一个理性的人行事,他并不总是可以自由地同意他应该执行这个或那个动作的想法。

一个人的实践自由的基础是理论上的自由,也就是使不同意错误成为可能的自由。

至少可以将快乐视为一种祝福,教斯多葛派。 当后者得到适当指导时,这是较低活动的结果(因为正确的行为当然会带来真正的快乐),但它不能成为活动的目标。 由于只有一种美德对一个人有益,所以追求它是人性的普遍规律; 与早期的道德家相比,斯多葛学派更强调法律概念,即义务。 但除了合理的驱力外,我们也有不合理的驱力,斯多葛学派的创始人芝诺将其简化为四种主要影响——快乐、欲望、悲伤和恐惧。 影响是不合理和痛苦的,因此不仅要缓和,而且要消除。 与激情相反,美德是灵魂的结构,对应于理性。 它的第一个条件是对应该做什么和应该放弃什么有正确的看法,因为正如芝诺所说,“我们总是为我们认为好的事情而努力,但我们有能力同意关于什么事情的任何意见。是好的。或者拒绝他的同意。

因此,斯多葛派将美德视为知识,将恶视为无知,并将所有情感都归结为错误的价值判断。 但是他们认为这种道德知识与精神的力量是如此直接相关,并且同样可以成功地从意志的力量中辨别出美德的本质。

美德和堕落是不允许有程度差异的属性,因此它们之间没有任何东西,你不能部分拥有它们,但你只能拥有或不拥有它们,要么有德要么是恶毒。 从愚蠢到智慧的转变是瞬间的:追求智慧的人仍然属于傻瓜。

圣人是一切完美的理想,既然这是幸福的最后条件,他也是幸福的理想。 只有圣人是自由的、美丽的和富有的,因为他拥有所有的美德和所有的知识,没有所有的需要和痛苦。

另一方面,傻瓜是恶毒的、不快乐的,他是奴隶、乞丐、无知; 傻瓜不会做任何好事 正如斯多葛派认为的那样,傻瓜都是除了少数例外的人,即使与最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相比,斯多葛派也只承认他们的共同缺点比其他人要小一些。

讲座#3

中世纪的伦理

一、基督教伦理的基本规定

中世纪的伦理思想否定了古代道德哲学的规定,主要是因为其中解释道德的依据不是理性,而是宗教信仰。 中世纪的思想家在他们的论文中赋予心灵一个次要的角色,无论是在理解道德的本质还是在选择个人的道德立场方面。 上帝作为中世纪伦理道德模型的观念为所有道德问题的解释设定了严格的界限。

古代哲学家在解决最高善的问题时,从善直接为人和为他而存在这一事实出发,因此它是关于人的最高善。 基督徒用不同的论点反对这些想法:既然最高善是上帝作为一个现实,最高善是为了上帝自己的荣耀而存在的。

根据基督教伦理,人类生活及其价值观只有在与神圣诫命相关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意义。 因此,上帝是客观的、无条件的、唯一正确的道德来源。 基督教伦理的特点是悲观和乐观思想的矛盾组合。 悲观主义主要与“本地”世界有关,而乐观主义则与对“上帝的国度”的希望有关。 人必须放弃自我意志,完全顺服神的旨意。

基督教伦理观念的关键问题是爱上帝的观念。 爱被理解为一种普遍的道德原则,道德。 它决定了对邻居的道德态度,使道德具有普遍的地位成为可能,使存在的一切神圣化。

在基督教伦理学中,从对上帝的爱的观念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美德——仁慈(古代伦理学所不知道的),它包括宽恕侮辱、准备同情和帮助有需要的人。 正是在这一时期,圣经中记载的道德“黄金法则”的出现与此相关:“所以,在你希望人们对你做的每一件事上,对他们做同样的事情......”。

斯多葛主义专注于能够发现一切本身的坚强个性,与此相反,基督教针对的是“精神上的穷人”,有需要的人,所有需要安慰和帮助的人。 对于那些绝望的人,基督教道德承诺为另一个世界的苦难和永恒的幸福赎罪。

早期基督教的原则与其后来的形式有很大不同,后者将哲学和伦理思想从属于他们的教条。 在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和“征服”欧洲世界的过程中,基督教道德经历了演变。 基督教思想主要是从伦理基础的发展开始的。

在基督教的最初几个世纪,出现了一种非常特殊的思想结构,它专注于古代、圣洁和正确。 世界是开放的、被宣告的和有限的(末世论的想法)的想法引起了对学习期望这个目标的必要性的理解,有意识地掌握这种期望的规则。

在进一步的布道中,从普遍的爱,基督教伦理转向对持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从宣扬人民平等和拒绝财富到为社会不平等辩护。

由于中世纪时代的特点是道德意识与其他形式的社会意识和道德密不可分,因此基督教神学将哲学、宗教和伦理问题统一为一个单一的、不可分割的复合体。 结果,作为一个独立的知识领域的道德问题实际上并没有被提出,而传统的伦理问题则获得了宗教取向。 除了“爱”和“至善”之外,基督教伦理学还发展出“行为”和行为的“意图”、“美德”和“罪恶”、“恶习”和“内疚”等概念。

应该指出的是,基督教伦理最初有助于认识上帝,但它被包含在沉思哲学的构成中,这被理解为对上帝的宗教哲学沉思,“捕捉”在直觉的行为中。 如此提出最高善的问题,恶被理解为缺乏善,而与一个人的罪孽相比,他的罪孽是最高的恶。

因此,中世纪的所有教父都是基于这种道德观念。 此外,将上帝理解为最高善,所有人都参与其中,以及对死亡的蔑视导致的追随,作为上帝存在的伦理证据。

2. 圣奥古斯丁与道德的神学基础

让道德服从于宗教的思想在真福奥古斯丁(Augustine the Blessed)(354430)的作品中得到了非常清晰的体现。 他被认为是教父时代最重要的代表之一。 思想家的伦理学的特点是认识到上帝是道德的唯一来源和衡量标准,将恶解释为对善的否定和对神圣处方的背离,对人类活动的否定态度和对道德全部价值的否定个人的。

在他的作品中,对每条神圣诫命与世界的关系的理解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与道德密切相关。 奥古斯丁的论文《论自由意志》、《论上帝之城》、《论恩典与自由意志》、《忏悔录》致力于伦理问题。 根据奥古斯丁的教导,基督徒在做每一个动作时,都会想到忏悔的动作。

这影响了一个人的道德意识,使他不仅由过去决定,而且由未来决定,已经存在于永恒的报应中:惩罚或幸福。

但同时,这种行为是完全自由的,因为在这种行为中,生命只是在精神上结束,生命仍在前方,通过现在进行这种或那种行为,一个人选择了他的未来和他的永恒。

圣奥古斯丁发展了意志学说,该学说在中世纪变得至关重要,因为它包含了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在《论上帝之城》一书中,思想家将意志定义为自然,即“生命的精神”。

这是赋予生命的精神,奥古斯丁说,“每个身体的创造者和每个受造物的精神都是上帝自己,在所有方面都是非创造的精神。” 在他看来,威尔准确地证实了它获得其本质和性质的关系。 这是上帝的特征,因为上帝是创造者,也就是说,他最初与他所创造的东西有关系。 意志力是衡量意志差异的标准 既然上帝是良善的,他也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创造者。 他的旨意不会导致犯罪。

同时,他创造了具有自由意志的生物,因此,他不对所创造的意志由于彼此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不同(和邪恶)倾向负责。 上帝作为宇宙的创造者,也决定了条件的等级顺序,而条件的等级顺序又决定了人类世界中事物的等级顺序。 在奥古斯丁那里,预定论的思想与预知(预测)的思想密切相关;他证明了这一点与自由意志的思想密切相关。 缘分和命运是不同的概念。

虽然,根据奥古斯丁的说法,根据上帝的话语,预定是世界的开始。 意志,因为它是关系的标志,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但预定是必然的。 思想家的预定与预知是相同的,或者预知,上帝预知了我们意志中必须存在的一切。

但是意志的安排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坏的。 当一个人将自己的生活导向美好的事物时,它们就会变得美好。

在这种情况下,奥古斯丁认为真正的存在与生活、思想和幸福是相同的。 根据奥古斯丁的说法,人类对幸福存在的渴望是基督教哲学家的特征,因为对智慧的爱就是对上帝的爱,而他就是智慧本身。

智慧也是使哲学家幸福的知识。 同时,他的灵魂在达到智慧之前要经历一系列的步骤。 这些步骤首先是恐惧,然后是虔诚,然后是知识(它与智慧的区别在于它不一定指向善)。

此外,根据奥古斯丁的说法,勇气、沟通、心灵的净化,最后是智慧。 哲学家克服了这条道路,使用活力、感官、创造能力、诉诸美德、冷静,用精神凝视寻找上帝并沉思他,这就是智慧。

灵魂达到了蒙福知识的极限,感知到光照,这有助于道德意识或良心的出现。 它是赋予人类思想普遍必要特征的基础。 因此,良心是神法与人类道德态度的一致。 道德是某种存在的指标。

存在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被神圣之光照亮,它沉思,爱。 奥古斯丁的恩典概念与对邪恶本质、罪恶以及人的罪性问题的解决有关。 上帝创造的一切,就其创造的本质而言,都是善的,与上帝的至善没有直接关系。 最高的善是简单而永恒的。

上帝创造的良善的源头是虚无。 这种善既是暂时的,又是可变的,它与至善和共融的理念相连。 共融的标志是快乐或不快乐的感觉。 罪恶是伤害自然的东西,因此罪恶对我们来说是不自然的。 对罪恶的批评是自然善良的证明。

因此,恶不是一种自然的恶,而是一种道德的恶,被理解为由于不允许善成为恶的根源而对善的减损。 因此,邪恶意志不是补充,而是减少。 它的根源在于对最高存在的偏离。 知识以无知为前提,“我所知道的,我却不知道”。 因此,意志的倾向可能是邪恶的,不是因为无知,而是因为“有意识的无知”。 Bo1可以利用邪恶的意志来行善。

因此,一个人可以免于邪恶,从而免于选择善恶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是仁慈的,不是使用自由意志,而是使用上帝的恩赐。

对预定、命运、自由意志和善意的讨论在整个中世纪变得很普遍。

3. F. Aquinas 的综合伦理学

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XNUMX)的综合伦理学是基于亚里士多德的规定,但在基督教教义的背景下对其进行了理解。 托马斯因此试图综合道德和宗教。 F. Aquinas 的结构细长,颇具匠心的伦理在内部非常矛盾,这是最初安装的结果。

事实上,托马斯的所有伦理建构都驳斥了他的计划,并证明了相反,宗教与道德的和谐是不切实际的,宗教与道德的统一只能通过从属而不是平等来实现。F.阿奎那,他考虑了这些问题作品中的伦理学:“对“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评论”,“神学的总和”,“反对异教徒的总和”。

F. 阿奎那提出了伦理的三个部分: 修道,他的意思是人类行为的条件,以达到更高的目标; 经济,这个概念包括作为个体的人所固有的美德; 政治是人们的公民行为。 在《神学的总和》一书中,这位思想家挑出了他哲学研究的三个主要主题。 是上帝,通往上帝的道路,而基督作为一个人,是通往上帝的道路。 最后两个是道德教义和救恩教义。 它们直接涉及伦理问题,与形而上学密不可分,因为道德是创造的一种延续。

F. 阿奎那与受祝福的奥古斯丁不同,他否认意志的自决。 他相信意志是由理性从外部导向的,一种赋予其自发性并保证其自由的外部驱动力。 那个心就是神。 道德实际上是一种走向上帝的组织。 因此,相互关联的意志和理性成为一个人的重要能力。 意志的合理性在于它对最高目标的有目的性,即上帝。 由于后者是通过一系列目标获得的,因此对目标的道德评价将取决于其在目标秩序体系中的意义和结果。

根据 F. Aquinas 的教义,最高目标本身就是最高善,即达到完美,即与上帝相像。

就像亚里士多德一样,F. Aquinas 区分了最高善和人们尊敬的其他种类的善:财富、名誉、荣誉、权力。 这位思想家认为幸福与邪恶是不相容的。 因此,它是自给自足的,即不依赖外部商品。

这既不是身体的好处,也不是灵魂的好处,也不是灵魂的能力(某种行为,习惯)。 至善,至高的目标,既不在人之内,也不在人之外,它在人之上,唯有观照之心,才能领悟与成就。

与亚里士多德一样,F. Aquinas 的自由是通过行动的任意性来解释的。 意志注定要与智力联合来实现目标的选择,思想家从两个不同的立场来考虑:对既定目标的渴望和对实现目标所必需的手段的需要。 达到目标的意志看起来像是快乐。

因此,托马斯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人类行为与善的相关性。 但与此同时,并不是一个人执行的每一个动作,都由不同的领域(合理的、植物的、感性的)组成,F. Aquinas 将其定义为真正的人类。 一个行为的人性将取决于它如何、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上帝最初赋予的人的形式。 这意味着衡量一个行动的人性的尺度是衡量它从属于理性的尺度。

为了评估一个行为的道德性,两个意志立场很重要,既是目的又是手段。 有一个不好的目的,行动就不能成为道德的。 反之亦然,有了好的目标,就要用有价值的手段。 一个人在良心的帮助下进行的具体目标和手段的评估。

根据托马斯的教义,向善的运动决定了美德的存在,他将美德理解为引导正确生活的灵魂的良好品质。 一个人不能用这种品质作恶,因为上帝通过它在一个人身上显现自己。 一个人的美德都是灵魂的全部能力,即:理性、意志、欲望。 意志虽然更美,但既然是行动的技能,其原则就变成了意志。

在很大程度上,信仰也是一种美德,因为作为理性的对象,它完全由意志决定。一个人思考的能力,从意志获得的目标,包括找到通往善的道路,也是一种美德,哲学家称之为谨慎。

托马斯还将美德分为智力、道德和神学。 此外,智力美德是国家的美德,是意志美德的基础(特别是:审慎、建议能力、审慎)。

根据托马斯的概念,道德美德是指支配人类欲望的那部分灵魂。 此外,合理的欲望构成了正义的美德,他与谨慎、克制和力量一起认为是主要的美德。 根据托马斯的说法,最高的美德是爱或怜悯,这是上帝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F. 阿奎那的美德教义与罪的教义密切相关,他将其描述为对良好目标的偏离。

异常意志的特征被称为恶意。 罪是对法律的违反(根据彼此的说法,既是社会的,也是理性的,也是神圣的)。 一个人犯罪的严重程度取决于犯罪行为。

意志的颠倒是根深蒂固的罪恶、恶习的表现。 因此,托马斯伦理学的主要内容是主张理性高于意志,这与 XNUMX 世纪的知识导向完全一致。 同时,F. Aquinas 用爱上帝比认识上帝更重要的观点补充了他的规定。

讲座#4

文艺复兴的伦理

1. E.鹿特丹的反基督教伦理

鹿特丹的伊拉斯谟伦理著作的主题是信仰与知识之间的关系问题。 伊拉斯谟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是什么?

思想家并不反对信仰和知识。 在他看来,信仰和知识是和谐地相互关联的。知识旨在加强信仰,理解圣经。 伊拉斯谟在他的著作《基督徒战士的武器》中写道:“……保罗宁愿说五个有理解力的词,也不愿说一万个空话……”; “一个必须与整个恶习作斗争的人……他有义务准备两种武器——祈祷和知识。纯粹的祈祷将感觉引向天堂,仿佛通往敌人无法攻破的堡垒;知识以拯救的思想加强思想。一个是乞求,另一个是指示,要祈求什么。知识指示奉基督的名要祈求什么……”。 在伊拉斯谟之前,托马斯·阿奎那谈到了信仰与知识之间的和谐关系。

但在阿奎那,信仰引导知识,哲学(科学)为神学服务。 伊拉斯谟强化了知识的作用。 它可以被称为反基督教,因为伊拉斯谟的知识变成了实际上等同于信仰的元素。 此外,伊拉斯谟在他的作品中呼吁使用古代思想家的作品。

他认为异教文化的遗产是神性知识的准备阶段,是基督教知识和虔诚的源泉。 “如果你全心全意地研究圣经,”他在《基督教勇士的武器》中指出,“你就会变得坚强,随时准备好迎接敌人的任何攻击。 但是,我不否认,一个没有经验的战士应该首先为这项兵役做准备,研究异教诗人和哲学家的著作。

如果有人在他年轻的时候触摸过它们并顺便回忆起来,他不会浪费时间......这些作品塑造和活跃了孩子们的心灵,并以惊人的方式为了解神圣的圣经做好准备,用不洗手和脚是一种亵渎……”文风,比心痒痒,不如展开古人,其虔诚更清晰,悟性更丰富更古老,言语不无力,不肮脏,诠释更符合神圣奥秘”“如果你从异教书籍中汲取精华,蜜蜂如何飞越古人的所有花园,你绕过毒汁,如果你只吸出有益和高贵的汁液,那么你将你的灵魂回归宇宙生活。

因此,思想家将古希腊和罗马的异教文化的意义等同于基督教文化。 在他看来,第二个是在第一个的基础上产生的。 XNUMX世纪意大利人文主义者继承和发展了古人的伦理思想。 在伊拉斯谟,这种思想连续性的倾向尤其深刻而微妙地表现出来。

在他的思考中,他力求将古代和基督教的道德和哲学理想和谐地结合起来。 因此,例如,苏格拉底实际上被他等同于基督。 在“家庭对话”一书中,伊拉斯谟认为“古代异教徒的许多说法在其道德价值上接近圣经的规定”。 他大胆断言:“可能基督的精神比我们想象的传播得更广,许多没有在我们的日历上标记的人属于圣徒。”

因此,伊拉斯谟相信知识是普遍的。 它不会因来源而改变其本质。 对信仰而言,任何知识只要符合基督教的精神,都是必要的。

在信仰与知识的关联性问题上,思想家可以归结为“二真”的概念,或者说是真二的概念,它产生于XNUMX世纪。 根据这个概念,由人的头脑形成并与自然有关的真理是哲学中的真理(与科学一致),而圣经的真理不是人的头脑根本无法理解的,或者只是部分理解的。它只与人类领域有关。道德,它的重点不是真正的尘世生活,而是来世的永生。

在“反野蛮人之书”伊拉斯谟的陈述中,科学家们在研究这个问题时使用了证据,而虔诚是基于信仰的。 但对于伊拉斯谟来说,对虔诚的关注,即人类道德行为的领域,以及对知识的关注更具特色。

与许多其他人文主义者一样,伊拉斯谟认为,经院哲学在解释基督教教义的努力中已经走到了死胡同。 根据伊拉斯谟的说法,其理由可以被认为是经院学者的无知,他们只受到亚里士多德作品的限制,对浮夸的思想过度热情,形成许多相互矛盾的趋势。伊拉斯谟在他的伦理著作中谴责当代经院神学.

他确信它的形式主义本身就是目的,掩盖了圣经清晰而简单的含义,从而使人们对显而易见的真理产生怀疑。 他谈到了经院哲学的字面意思,谈到了神学家本着当时的风俗精神使用圣经。 在《愚蠢的赞美》中,伊拉斯谟指出:“……至于神学家,这个品种的人非常傲慢和易怒。在他们的‘肢解’和古怪的、刚刚发明的词的帮助下,他们会从任何地方溜走。

他们根据自己的判断,解释和解释最内在的秘密:他们知道世界是按照什么计划被创造和构造的,原罪瘟疫以什么方式、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传播给后代。永恒的基督是在童贞女的子宫里怀孕的。 概念、关系、形式、本质、特殊性还有无数微妙之处,是肉眼无法辨别的。 所有这些极其愚蠢的微妙之处因存在于经院哲学家中的众多趋势而变得更加愚蠢,因此,走出迷宫比摆脱现实主义者、唯名论者、托马斯主义者、阿尔伯特主义者、奥克姆主义者、苏格兰主义者的网络更容易。但伊拉斯谟虽然在这部著作中指出了托马斯、艾伯特、邓斯、司各脱、奥卡姆等著名经院哲学家,但他尖刻批评的对象主要是在大学系任教的官方哲学的承载者。纯粹的言语智慧完全荒谬。

在《基督教战士的怀抱》中,伊拉斯谟宣称:“在圣经的解释者中,大多数人都选择那些离文字最远的人......毕竟,我看到最新的神学家非常愿意坚持文字和在各种狡猾的细节上花费更多的精力,而不是在揭露秘密上。”; “不管你转向什么样的人,一个真正属灵的人,处处都会看到很多值得欢笑,更值得流泪的地方。他会发现很多观点被极度扭曲,与基督的教义非常不符. 保罗,上帝的圣言,使圣经适应时代的风俗。”。

为改变现状,伊拉斯谟提出要清除经院哲学引入基督教教义的一切肤浅和不必要的东西,回归原始基督教的思想和理想,回归原始知识的源泉。 “回到真正信仰的起源,在他们仍然神圣纯洁且不受任何教条影响的地方寻找它们”,这就是伊拉斯谟从新的人文神学中想要的。 根据起源,伊拉斯谟既了解圣经,也了解教父的著作,以及异教文化。

对于伊拉斯谟来说,回归本源,一切的开始,不仅仅是一个想法,而是一个真正的实践活动。 他创造了新约的新译本,清除了错误,重新出版了古代作者。

一个有趣的事实是,知识对信仰的必要性不仅体现在伊拉斯谟的作品中,也体现在他的生活中。 在宗教改革期间,天主教会试图将他拉到他们一边,利用他的知识和巨大的权威。 教皇亲自向他提出请求:“出来支持上帝的事业!用你的奇妙礼物来荣耀上帝!认为在上帝的帮助下,大多数人回到正确的道路上,这取决于你。路德跌倒了,并警告那些接近跌倒的人。”

2. M.蒙田的怀疑伦理

在这个阶段,伦理学仍然与中世纪的世界观保持着相当强的继承联系,怀疑主义是建立新理想的一种特殊方式。 这方面最有趣的例子是米歇尔·蒙田(15331592-XNUMX)的立场,他设法以比喻-经验的形式反映了道德意识的许多矛盾,给后来的道德理论家“最困难的问题:什么是基础如果它不依赖于个人或公共的人类需求,而是与两者相冲突,那么它的美德呢?

蒙田认为,一个人不应该在命运、上帝、天意面前自卑,他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蒙田的坚忍主义主要关注自然,自然,本质上是享乐主义; 牺牲,以超凡脱俗的理想为名的放弃对他来说是陌生的:“对生命的蔑视是一种荒谬的感觉,因为最终它就是我们所拥有的一切,它是我们的整个存在......

生活牵着我们的手,沿着一个平缓的、几乎察觉不到的斜坡,慢慢地、轻轻地,直到它把我们拖入这种悲惨的状态,迫使我们逐渐习惯它。 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的青春逝去时,我们不会感到任何震惊,这实际上比一个微光的生命的死亡或我们的老年的死亡更残酷。

毕竟,从有草木到不存在的跳跃,比从有喜有乐到有悲痛折磨要轻。人类的主要目标是聆听自然。

而对于一个人来说,帮助他克服困难的最可靠的补救措施就是适度,只有它可以让他避免破坏个性的过度行为,让它保持在自然设定的范围内。 “圣贤不遗余力地警告我们不要陷入激情的陷阱,并教导我们区分真正的、充分的快乐与那些夹杂着忧虑和被忧虑笼罩的快乐。对于大多数快乐,据他们说,挠痒痒使我们着迷,只是为了勒死,就像那些被埃及人称为菲特的强盗一样。如果在醉酒之前头痛开始折磨我们,我们会提防喝得太多。但快乐,为了欺骗我们,继续前进,用自己覆盖它的同伴。

书籍是令人愉悦的,但如果沉浸在其中,我们最终会失去健康和活力,这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离开它们不是更好吗?”蒙田还认为,只有当我们看到美丽和优雅时,我们才会注意到它们人为地出现在我们面前,浮夸浮夸,但如果它们隐藏在简单的背后,它们很容易从我们原始的视野中消失。

他们的魅力是隐藏的,只有非常清澈纯净的眼神才能捕捉到他们的光芒。 因此,要看到它们,您需要一种特殊的心态。 满足于表面的人,肯定不会注意到里面的东西。 蒙田批评人们无法将自己限制在任何事情中最需要的东西上。 他们想要尽可能多的爱、财富和权力。 他们的贪婪是无限的。 在追求知识方面也是如此。 可以通过心灵的意志来改变情况。

蒙田认为,大自然也应该成为道德教育的导师。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的不是知识的积累,而是思维的发展,判断的能力。 一个人的成长是一种发现、揭示和改进自然赋予他的东西的手段,这些东西是人类本性所固有的。 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自然、诚实、勤奋的人。

蒙田呼吁世界上的一切都持怀疑态度。 “根据我们的知识判断真假的疯狂”是怀疑论者之一的表达,蒙田接受并证明了皮洛的学生。 “世界上最聪明的人,当被问及他知道什么时,回答说他只知道他一无所知。我们所知道的大部分只是我们所知道的一小部分。” 但同时必须明白,蒙田的怀疑论并非针对整体理性,而是针对中世纪经院哲学,后者从事抽象逻辑电路的发展,但不使用特定知识,不遵循路径从特殊到普遍,从具体经验。

“世界上诞生了许多虐待,或者更大胆地说,世界上所有的虐待都源于这样一个事实:我们被教导要害怕公开宣布我们的无知,并且我们应该接受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无法反驳。我们有指导性和自信地谈论一切。

根据罗马法,要求证人,即使是在谈论他亲眼所见的事情,而法官,即使是做出他肯定知道的决定,也必须使用这个公式:“在我看来”。 当一切看似不可动摇的东西被冒充时,你开始讨厌一切似是而非的东西。 我喜欢软化我们断言的大胆并在其中引入某种适度的词语:“也许”、“很可能”、“部分”、“他们说”、“我认为”等。 如果我必须抚养孩子,我会很努力地把这些表情放在他们的嘴里,表示犹豫而不是决心:“这是什么意思?”,“我不明白”,“也许”,他们是在 XNUMX 年里,他们会表现得像学生一样,而不是像他们的习惯那样描绘年仅 XNUMX 岁的科学博士。 如果你想治愈无知,你必须承认它。

一切哲学的开端在于惊奇,发展在于研究,终结在于无知。 必须说,有无知,充满力量和高贵,在勇气和荣誉上丝毫不亚于知识,无知,要理解它,就如同获得被称为知识的权利一样需要知识……” . 因此,蒙田处理了哲学中最困难的问题之一。

事实上,一个人很难知道他在世界上、在宇宙中的位置。 人类历史和哲学史知道伟大的思想家能够做出各种尝试来理解存在,成功的和不太成功的。 人类欠他们很多。

但是,甚至不说文明成就和其他影响人类和宇宙知识程度的条件,但考虑到人类的思想,我们可以说,人们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自己对宇宙和宇宙的认识能力。他们自己。 蒙田重复了苏格拉底的话,苏格拉底常说:“我知道我一无所知。”

同时,蒙田并不拒绝认识世界和真理;他的怀疑没有绝对性。 理论、观点的不同,其变幻无常,只能证明人性和思想的无穷无尽,决不能证明它们的无能。

蒙田的怀疑对作家否认各种偏见和相信奇迹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他坚决反对迫害“巫师”。 蒙田反对人类将自己视为宇宙中心的愿望。 他在世界上建立了一个新的人类等级制度。 “但宇宙的组成部分只有自然和人吗?上帝存在吗?如果存在,它是什么,这个神?”

在法国宗教裁判所的全盛时期,蒙田当然不能在他的“实验”中公开回答这些问题,但思想家的立场却是相当清楚地勾勒出来了。 蒙田概述了古代作家对神的思想的解释,称其为哲学流派的喧嚣。在“启示录”中发现。

在上帝观念的背后,蒙田由此认识到了一些难以理解的根本原因的重要性。 将这个根本原因与世俗的一切事物分开后,他就获得了人类在世俗事务中的无限自由。

讲座#5

新时代的伦理

新时代主要着眼于揭示道德的自然主义基础,寻求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和谐。

新时代思想家的新思想意义重大,不仅“将德性从天降到人间”,而且充实了个人的道德有用性。 中世纪精神对立所基于的道德主体独立性的思想成为中心,理性作为其主张的普遍手段,这也使得解释道德主体的普遍义务性质成为可能道德。 理性必须抑制人的自私自利的本性,使个人愿望与公共利益相协调。 这种态度产生了通过启蒙来提高社会道德的可能性的幻想,以及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接近道德的愿望,忽视其细节,导致道德问题的普遍化,道德化,这与解决社会矛盾的道德方式的希望有关。

1. B. Spinoza 的伦理学。 证明道德的公理化方法

新时代思想家的主要态度假定道德源于自然,这往往成为自然科学知识的还原。 笛卡尔、霍布斯、斯宾诺莎和许多其他人的伦理研究的特点是希望通过数学和物理学的方法赋予伦理学以严谨的科学理论的地位。

本尼迪克特·斯宾诺莎(Benedict Spinoza,16351677-XNUMX)将伦理学转化为自然哲学(他的主要著作《伦理学》是实体学说)。 他作品中的一个基本论点是关于人的理性本质的论点。

他的伦理学中的个人和一般问题具有明显的认识论色彩,善恶是在功利主义的语境中解释的。 理解斯宾诺莎的伦理学及其哲学的伦理基础最重要的是关于人体作为灵魂对象的规定,关于观念秩序与事物秩序之间的关系,关于三种知识的规定。 ,其本质是在理性和直觉知识上的想象,这是虚假的主要原因。

斯宾诺莎以最现实的方式描绘了人。我们每个人不仅努力保护我们的存在,而且还通过增加我们的力量、我们的完美来扩展它,以实现最大可能的独立于外部原因。

一个人的进步伴随着快乐的感觉,完美的下降是悲伤和不快,欲望证明了一个人的积极开始。 人,就其本性而言,力求他人以与他相同的方式生活和行事。 “而且由于每个人都同样渴望相同,每个人都平等地成为彼此的障碍,并希望每个人都赞美或爱他们,成为彼此仇恨的对象。” 他认为,主要原因是人们的行为是从主体指向客体的,是被扭曲的,因为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意识到自己的欲望和行为,但不知道其真正的原因。

斯宾诺莎相信理解人类行为的关键在于他的本性,即激情的状态。 因此,伦理学反过来又必须从行为的自然法则出发,从这些自然法则出发,某些行为具有与“从三角形的本质推导出它的三个角等于两个直角”相同的必然性。 这位思想家认为,美德的主要基础是对自我保护的渴望。

利益意识是人类行为背后的驱动力。 善与人的利益相同,恶与妨碍利益的人相同。 自然界没有善恶之分,都是人类的情况。

没有外因的作用,任何事物都不会被破坏,因此一个人的自我保护欲望是对被动状态的克服。 克服它们,一个人就摆脱了情感的力量,按照自我保护的法则生活。 从被动情感到主动情感的转变之路就是美德之路,道德完美之路。 由被动状态决定的东西也可以由头脑决定。 美德是在从一种决心到另一种决心的转变中。 结果,驱动人类行为的自私只有在变成理性自私时才成为道德。

斯宾诺莎相信人类行为的程序在于对上帝的理性直觉的爱。 与情感相关的理性不仅是一个压抑的基础。 只有当它取代了感觉并且本身作为一种情感时,它才能实现它的目标。

他的伦理推理也与哲学知识的细节有关,具有公理演绎和建设性方法。 斯宾诺莎遵循柏拉图式的哲学形象,即完全包含现实的推测。 在某种程度上,哲学试图达到解释世界基础的开端,并解决它意味着什么的问题,其真实性的证明与逻辑地、始终如一地将给定的基本原则展开为的能力相结合。一个完整的、和谐的系统,在其中它被解释,在理性之前被证明。任何需要解释和证明的东西。 作为对世界、所有科学的理想建构,哲学最接近数学,在数学中也最接近几何。

因此,斯宾诺莎试图在几何方法的基础上建立他的推理。 古代有“伦理”一词双重使用的传统:广义上,它被称为几乎所有与人打交道的哲学,相对于自然存在,狭义上,伦理被理解为道德心理学学说,道德行为的标准和形式。 斯宾诺莎创作了他的作品《伦理学》,当然,他排斥伦理学概念的广泛含义。

对于斯宾诺莎来说,在其哲学意义的基础上是伦理学的主体的人与自然存在没有区别。 出于这个原因,对他来说,哲学与伦理不谋而合。 道德问题集中在善与恶的概念上。

人的终极目标是幸福,幸福在于理智上对上帝的爱。 斯宾诺莎试图创造一种普遍的伦理,其主体是个人,无论其社会、文化、宗教定义如何,都是一个自由的个人。 因此,伦理普遍主义的概念嵌入在其对实体的定义中(“存在于自身并通过自身被表象的东西,其表象不需要另一个事物的表象,它应该由它构成”)。 普世伦理的境界是知心; 既然理性与外延一样,是物质的两个已知属性之一,这就意味着伦理领域尽可能地接近物质本身的领域,伦理的生活方式与神性相称。 哲学知识领域的这种局限意味着与以前的传统彻底决裂,后者在社会和国家教义的背景下考虑伦理,并将两者与神圣文本联系起来。

2. 笛卡尔的理性伦理

笛卡尔的激情学说实际上占据了形而上学传统上赋予伦理学的地位。

R. 笛卡尔将他的人类学构建为对人体运动的解剖学。 他认为,身体的生命可以根据可理解的物理规律来描述。 人只是一种可以观察和理解的物质。 激情是人的自然本性,实际上独立于灵魂的精神努力。 激情可以通过对物理生理机制的描述来表现。

笛卡尔将人类生活的所有运动都归因于激情,只排除了少数不属于身体的运动。 “思想”不属于身体,而只属于灵魂。 笛卡尔还把各种知觉或知识称为被动状态(它们是从事物中获得的,从外部获得的)。

灵魂的自主行动只是欲望,它依赖于自由表现的意志。 笛卡尔清楚地将人的身体存在描述为激情的运动。

这个模型本质上是机械的。 根据笛卡尔的说法,她可以声称描述的完整性。 笛卡尔认为物体对我们感觉的影响是激情的主要原因。 它对一个人有不同的意义,要么激发各种激情,数量无穷大,要么生出六种主要激情。 其中,思想家挑出了:爱、恨、惊喜、欲望、喜悦和悲伤。

笛卡尔也转向了传统的形而上学,直接的伦理主题,权力凌驾于激情……他呼吁“努力指导和引导”人类的激情,避免走极端。 同时,笛卡尔坚信“那些对激情特别兴奋的人,才能最大程度地享受生活。” 因此,思想家没有给出任何道德戒律。 他不承担说教者或传教士的角色,而是一个独立的观察者。

自我哲学家的伦理立场体现在笛卡尔在他的概念中发展的基本程序,即我思程序中。 他在人类学领域作为生理生理学研究的发展也被认为是合乎道德的。 研究人员在精心、有意识地构建生活策略的同时,也参考了哲学家的伦理教义,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他的伦理姿态,也是他哲学化的内在条件。

3. 道德 K. A. Helvetia。 共同利益

K. A. Helvetius (17151771-XNUMX),就像霍尔巴赫一样,以心理生理学的关键来解释人(人是纯粹的物理存在)。 一个人克服了天生的利己主义,变得理性,开始正确理解自己的利益,并在实施过程中遵循“公益指南针”。 Helvetia 的道德提出了公共利益的设置。

他关于政治和道德的论述发展了 B. Mandeville(“蜜蜂的寓言”)的思想。 他推理的出发点是作为自然存在的个人。 同时,赫尔维蒂乌斯将自然等同于人的身体敏感性,将个人需求等同于个人兴趣。 在他们背后隐藏着对身体快乐的渴望。 一个人对快乐的渴望,以及对痛苦的恐惧,决定了他的行为。所有人类活动,他的道德行为都必须通过身体快乐的棱镜来评估。 就连人的工作也是如此。

个人利益决定恶习。 因为它迫使人们否认众所周知的黄金法则:不要对别人做你不希望他们对你做的事情。 利益迫使一个人尊重恩人的恶习,它也促使一个有德行的牧师不透露教会的罪行等等。

赫尔维蒂乌斯得出的结论是,人们只相信并将永远相信与他们的利益相一致的东西,那些内容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的变化。因此,我们只能谈论相对的道德,而不是绝对的道德。 因此,当一个人看似崇尚美德时,他需要提醒自己,他真正崇拜的是权力。 他对美德的尊重是短暂的,但对力量的尊重是永恒的。

每个人都可以声称他爱美德是为了美德。 虽然,思想家相信,没有利益就没有美德。 爱美德不是为了它本身,而是为了它所带来的成功。 人性是教育的结果。

只有当一个人渴望与自己的同类联合时,才会产生对人性的需求。 人们可以牺牲部分利益,以免失去一切。 因此,他们有时不得不承认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并宣称其为最高利益。

为了在一个人身上形成真正的道德,为了促进共同利益,首先必须尽可能平均地分配财产并加以保护,因为它是整个社会存在的基础。

另一方面,专制对道德有不利影响,会产生懦弱、奴性、虚荣和其他恶习,而在开明君主统治下的繁荣国家,则为真正的美德创造了有利条件。 每个人都为权力的目的而追求美德,这使一个人得到个人利益的满足,普遍的尊重。 在一个按照社会契约的真正原则建立的社会中,教育应该通过开明的推​​理、道德榜样、延缓恶行和发展美德的法律来进行。

教育必须从幼儿时期开始。 它应该是世俗的,而不是宗教的; 神职人员根本不应该参与教育,因为宗教带来了狂热和不宽容。 有必要从提出关于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思想开始教育,私有财产是国家的“道德上帝”。 只有她能克制内讧,维护和平、正义,包括所有其他美德。 它的目的是给予每个人属于他的东西。 这位思想家认为,明智的立法者应该努力建立对美德的奖励和对犯罪的惩罚。 如果他接受“身体敏感性”作为道德的基础,后者的规则将不再是矛盾的,而将变成清晰而精确的原则。

第 6 讲。

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伦理学说

1. I. Kant 的伦理学。

定言命令的形成

康德伦理学的主要问题是人的自由问题。 这是那个时代的主要问题。 一、康德推论了所有人的相互平等。 康德对这个问题的解答的另一个含义是,思想家通过人的统治来解释人的自由,他有处置事物的权利。

康德在《法律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中给出了作为他判断出发点的最精确的自治公式。 根据他的公式,我们的自由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感性和行为之间的联系不具有直接必然性的特征,而是作为一种条件呈现出来的。

在动物身上,外部刺激会激发本能反应,但在人身上,它只会引起本能反应会导致的满足欲望。因此,在意志行为中,动机是自主的,并且确定性意志被感官刺激打败。 自主动机的行为与由外部条件决定的行为之间的差异是动物和人类生活水平之间的差异。

康德由此解释了人与自然相关的最高本体论价值。 作为具有自主动机的存在,人成为“自身的目的”,而其他动物只是“手段”。 当然,这种本体论仅从道德行为的角度来看是有效的,而不是从理论的角度来看是有效的。

在《实践理性批判》的导言中,康德将自由描述为道德法则的“存在论据”。 之后,哲学家继续演绎道德法则。 根据道德法则,人的行为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我对其采取任何行动的人表现出与我相同的自主性,或者他们本身就是目的,但绝不意味着他人的事业。 因此,决定道德行为内容的绝对命令的公式是:“以这样一种方式行事,即你为自己也为他人使用一个人,永远作为目的,而不仅仅是作为手段。”

根据《实践理性批判》中一个更可悲但不太精确的公式,道德法则规定了他人的不可侵犯性(“他人必须对你是神圣的”)。

必须在道德法则的公式中补充一点,道德法则是建立在人的自然特性和义务的二元论之上的,由此得出人是能够自由决定的存在物,这使他与动物区别开来。 道德行为是个人利己主义的限制因素,这种利己主义源于自我保护的本能。

因此,在康德看来,道德行为的独特之处在于,首先,它是符合法律的,其次,它的动机是一个人的尊严。 道德法则是一种非经验法则,因为它不是人类行为概括的结果。 同样,它也不能存在,因为它只关心应该是什么,而不是什么。 它基于道德本体论,而不是经验。 经验无法为我们提供道德行为的例子,因为无法从外部确定一个人是否按照法律生活,或者他的行为是否只是表面上符合以道德法则为基础的行为。

I. 康德坚信法律知识不会成为问题。 法律先验地确定每一个。 因此,法律知识既不是由教育决定的,也不是由教养决定的,也不是由直接知识决定的。 任何人在不知不觉中,发现了人高于自然和动物的本质,以及与他人平等的本质。 一个被要求作假见证的人意识到他不应该这样做,并且自己理解这一点。

无法表达的法律知识是人类思想的事实。 因此,道德法则不仅源于“理性”,而且源于“纯粹理性”,即我们先天地了解它。 在道德法则的公式中,“自然法则”中的“自然”概念被认为是自相矛盾的。 这里的“自然”不是指不依赖于人的外部现实,而是由规则或平等适用于双方的“法则”所决定的关系。

因为在康德看来,“自然”被理解为“由一般规律决定的事物的存在”,他也可以将义务、信托协议、存款等的互惠性视为“自然”的例子。本身。 承诺和信任之所以有效,是因为有一个普遍的合同、一个规则、一个“法律”,它假定自然界中的事物,在某种意义上,只会由于自然法则而存在。

根据 I. Kant 的说法,以协议为基础的关系的道德意义,其遵守使各方有义务,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绝对命令不仅限制自己的利己主义,而且限制自己以免破坏建立在契约、协议、保存等相互关系类型基础上的人类社会。

如果一个人采取自然利己主义的立场,这种“第二天性”就会受到影响。 道德行为只会以不以行为伤害他人为目标,以保持人类社会的“第二天性”形式。 道德律令的内容也表明,康德的伦理学说的方向与基督教伦理学并不相同。 康德认为,道德行为通过互惠案例得到加强和固定,因为在互惠案例中,人们表明他们不是动物。 同时,康德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是无私的服务、帮助、同情等。

因此,特别是,康德仅在更广泛的义务的意义上理解行善,这些义务没有不遵守破坏“自然”的义务。 这些职责不是指“严格”和“不可避免”的职责,而只是指“应得”和“偶然”的职责。 康德伦理学的特点是,我们行为的道德意义是由意图赋予的。 因此,康德的伦理学常被称为“意图的道德”。 I. Kant 的道德严谨性可以通过以下事实来解释:他据称教导采取行动,无论后果如何,即使他们是自杀性的。 还应该注意的是,一定的意图自主性是每个伦理学的必要要素,它从主观意志出发,区分选择和行动、意图和实施。

康德的道德理论不允许法律实施的例外情况,这将是由于不利的情况。 不得听到伪证。 然而,道德法则并不强制英雄事迹被执行,无论其不良后果或不可能执行。 当康德本人因道德法则的要求而被要求停止批评宗教时,他遵守并承诺不讲授宗教。

意图伦理学的命题对应康德的思想,即道德行为不应该以“倾向”为基础,它越是应得的,就越要克服我们的利己主义。 这个想法是建立在感性和法律的严格二元论基础上的。 肉欲不应旨在使一个人倾向于基于法律的行为。

相反,如果基于感官的行为(例如,同情、友谊、爱情)与基于法律的行为同时发生,那么它就没有道德价值,因为它不是由法律驱动的。 根据康德的说法,只有一种感觉不违反行为的道德价值——尊重法律的感觉,因为它指的是普遍的道德价值。

康德的伦理学包含关于人类自由的论点,自由也表现在与自然相关的活动能力上。

在自然界中,一切都是按照因果律发生的,因此我们的行为必须服从这个规律,因为它影响着自然。 同时,康德的道德理论是建立在人的自由之上的。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的结论中,以这样一种方式解决了这种矛盾,他将区别应用于它在“自在之物”和现象之间,他在《批判纯心》中介绍了这一点。 一方面,我们作为“自在之物”的自我属于“可理解”的世界,这是通过道德行为向我们揭示的。

另一方面,我们作为“感官世界的代表”,属于现象的世界。 从这个例子可以说,康德是借助理论哲学的成果来解决他的伦理哲学问题的。

这也适用于自由,对于“纯粹理性批判”来说仍然无法证明(可能的“通过自由的因果关系”未被证明,因为这个陈述是二律背反的成员之一),而在伦理论文中 I. 康德证明了自由作为我们所知道的道德法则的一个条件。

2. 黑格尔与伦理学的形而上学基础

G.W.F. 黑格尔(17701831-XNUMX)所坚持的历史主义原则使他能够从内在信念的伦理转向以社会为导向的道德理论。 与康德不同,黑格尔没有转向揭示道德的本质,而是决定其在社会关系体系中的作用。 因此,在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哲学中,伦理学占据了相当低的位置。 这位德国哲学家的伦理观在他的两部著作中得到了最充分的阐述:《精神现象学》和《法律哲学》。 黑格尔的一个热门话题是“道德”和“道德”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

应该指出的是,当时有两种道德方法:道德作为精神领域,仅由个人意义指定,以及道德作为社会定义的行为领域。 黑格尔强调道德的个人和社会意义的独创性,试图将这两种伦理传统结合起来。 应该指出的是,黑格尔的道德学说是一个复杂的创造性发展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哲学家逐渐克服了他早期作品中与活动观念和个人道德独立相关的悲情。

结果,黑格尔为追求社会和谐的绝对唯心主义哲学牺牲了人格。 黑格尔的自由意志学说预设了哲学家对道德和道德本质的研究。 黑格尔认为自由是“道德的必要条件和基础”,揭示了自由与必然之间关系的发展本质。

于是,他提出了发展自由意志的概念。 遗嘱必须经过三个阶段。 这是自然意志、任意性、理性意志。 随后,黑格尔在抽象法、道德和道德学说中使用了这些规定。

在作为个人信仰领域的道德学说中,哲学家辩证地分析了以下概念:意图和内疚,善良和良心,意图和善良。 与此同时,他表达了许多非常有成效的想法。 因此,特别是注意到“主体的一系列行为是他”,黑格尔设定了在行为中强制执行一个人的内在道德信念的任务,因为“只有欲望的桂冠是永远不会变绿的枯叶。 "

当然,应该记住,哲学家的积极人类活动仅限于精神领域,尽管即使是这个问题的提法也会引起积极的反应,为自己设定远大目标的建议也是如此(“想要某物好”)在确定意图时。 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黑格尔对一个人的道德义务概念的定义。 这位哲学家认为,它在于“对善有一种理解,使它成为一个意图并在活动中实现它”。

这样,实质上,道德的执行机制就确定了,道德必然性的任务就提出来了,黑格尔的善恶辩证法中也蕴含着许多有价值的思想。 黑格尔对道德的理解是什么? 在他关于这个问题的教学中,这位哲学家得出了以下结论。 道德是一个人的第二(公共)本性,高于第一(个人)本性。

它的发展也有三种连续的形式:家庭、公民社会和国家。 道德形成的过程,原则上是个人从属于国家利益,因为“一个人的全部价值,他所有的精神现实,都是由于国家而存在的”。

黑格尔以历史主义原则为指导,确定了道德历史发展的诸多特征,分析了道德与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关系,从而将道德概念铭刻在社会语境中。

尽管人们普遍认为,他提出的协调个人和公共利益的模式是站不住脚的。 “客观精神”的学说,它“辨别”了道德的主要特征,它与现实本身相对立,凌驾于现实之上。

因此,道德无法对现实世界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哲学家还提出“将一切不和谐、无序、充满矛盾和自私混沌的现实视为无效,即活生生的个体所过的活生生的生活,并看到存在的逻辑联系的和谐,隐藏在历史经验主义背后的心灵,即哲学和哲学本身发现了存在的理性现实。

3. L. Feuerbach 的人类学伦理学

康德和黑格尔发展起来的道德学说无法接近现实。 十有八九,正是这种情况迫使 L. Feuerbach (18041872-XNUMX) 放弃投机概念,转向人的自然直接性。 尽管哲学家将他希望形成一种“生命力”的、具体的、富有成效的伦理学与自然主义传统联系在一起,但很可能已经用尽了它们的功能能力。 因此,费尔巴哈的计划本身并没有适当地实现,而只是采取了道德教育的形式,它以爱为基础,在内容上是无限的。

费尔巴哈伦理观的独创性与其说与他提出的积极态度(他的“tuism”伦理,“我”与“你”之间的利己关系)有关。 它还包括对唯心主义和宗教伦理的重大批判,他坚信伦理研究中正是唯物主义取向占主导地位。

在费尔巴哈身上还可以找到许多关于个人伦理问题的有趣观点(特别是他对利己主义的讨论、群体利己主义的特征,以及对爱的道德意义的描述等)。 同时,与唯心主义伦理学相比,费尔巴哈没有设法提供一个更实用的版本来协调现有与适当、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关系。

因此,新时代伦理学在一定程度上总结了古典时期伦理意识发展的成果,侧重于古代确定的道德原则研究的主要传统。

但是,尽管意识形态潜力的多样性、深度和丰富性,它还没有从根本上提出解决道德问题的新模式,尽管他们的理论意识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尤其是在康德和黑格尔的概念中)。今天,这些概念仍然是理性分析的模型。 上面提到的德国哲学代表人物的伦理学说的意义是非常大的,正是他们的名字象征着伦理经典的思想,后来发展起来的概念就是以此为基础的。

第 7 讲。非经典的伦理概念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通常在文献中被称为从古典伦理到后古典伦理的过渡时期。 如果前者的特点主要是沉思的、理性主义的、以创造为导向和寻找构成道德价值基础的人的本质,那么后者的特点是非理性的取向、对人类个性的追求和欲望为一个没有计划的生活。 要理解XNUMX世纪新伦理学出现的特点,有必要提一提那些在从古典到后古典过渡时期处于中间地位的学说。 尽管这些概念起源于 XNUMX 世纪下半叶,但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为 XNUMX 世纪伦理世界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预见了“重估价值”的实施,质疑了传统的伦理观念,尽管它们在文化土壤产生了古典学说的最高典范。 道德。

1.叔本华的伦理学

德国哲学家亚瑟·叔本华(17881860-XNUMX)在他的教学中拒绝了古典哲学传统的许多原则,特别是道德应该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观念。 主要转向人类主体性,他提请注意精神的取之不尽,主要是它的意志成分,以及直觉的重要性,即精神体验的冲动成分。

这位思想家的主要哲学思想也体现在他的主要著作《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的标题中。 它与两个世界之间的差异有关。 第一个是现象、观念的时空域,第二个是特殊的意志域,与时空无关,是不变的,与自身相同,自由的表现。 尤其是在柏拉图,叔本华认为只有一个世界是“真实的”,这是一个神秘的意志世界,人类思想无法理解,他将其理解为“对生命的盲目渴望”,一个莫名其妙的世界。 ,非理性的“欲望”,渗透到周围的一切,包括人自己。

他作品中的思想家要么离开,要么再次回到这个想法,但叔本华的所有伦理反思总是以某种方式与它联系在一起。 通过在“人类层面”的改变,意志将人格行为的冲动带入生活,例如自私、恶意,还有同情心。

正是后者,而不是一个人对幸福或履行职责的渴望,构成了道德的最初规定。 A. 叔本华声称同情也包含某种神秘的元素。 他认为慈悲“是一个奇妙的过程,而且是一个神秘的过程。它确实是伦理学的奥秘,它的主要现象和界柱。”

同时,哲学家认为它的发生是自然的,因为每个人都注定要遭受痛苦,这是对意志的永恒不满的结果,并且可以感受到另一个人的剧烈痛苦。 个人的任务是战胜由她的意志引起的利己态度。

但是要做到这一点,从而克服痛苦,只有通过完全拒绝生存的意志,选择无为的立场,导致涅槃,才有可能。 毫无疑问,在叔本华受东方哲学启发的这些陈述中,他的伦理反思的悲观本质被揭示了出来。 在他看来,生命实际上只是对死亡的期待。

因此,与古典欧洲传统相比,叔本华在他的教学中为伦理学提供了其他指导方针。 在他的伦理著作中,他反对理性的全能,并否认具有普遍意义、去人格化和从属地位的个人的权威。 但是主张个性的悲情被叔本华的同胞所接受,结果证明他是一个更加一贯和激进的“古典基础的粉碎者”。

重要的伦理问题之一叔本华考虑了人类社会正义与不正义概念之间的关系。 这位哲学家写道:“不关心他人,对他没有同情心可以强加给我忍受来自他的侮辱的义务,即遭受不公正待遇,”他还指出,个人的积极抵抗是必要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不能算是对罪犯的不公。

防止不公正的要求,直接理解为禁止对他人的不公正,还有另一个在道德上非常重要的方面,即不要对他人和自己做出不公正。

结果,对他人的正义的遵守以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前提。 但与自己有关的正义也应该包括维护自己的权利。

2. F. Nietzsche 的自愿伦理

或许 F. Nietzsche 是所有道德家中最具原创性的。 他主张道德,批评甚至否认它。 这位哲学家以这样一个事实为指导,即历史上在欧洲社会中发展和主导的道德形式已成为人类人格提升以及人与人之间建立真诚关系过程中的主要障碍。 F. 尼采一般将哲学理解为伦理学。

因此,他的伦理学渊源不仅可以认为是标题中包含道德术语的作品(《超越善恶》、《人,太人道》、《论道德谱系》),还可以考虑他的所有主要作品,最程序化的,即:《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音乐精神的悲剧的诞生》。

F. Nietzsche 的作品对持有最多样化观点和信仰的人具有近乎神秘的吸引力,显然他将永远是一个非常奇怪的人物,毫不含糊地不被理解。 不同研究人员对他的想法的看法存在一个特殊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尼采对看似平凡的事物所持的特殊、不寻常的观点,也体现在其哲学著作的独特风格中。

其作品异想天开、非同一般的风格,将读者引导至另一种思维节奏,仿佛在不断的悖论和矛盾上结结巴巴,不由自主地引起对某种骗局的怀疑。 对于 F. Nietzsche 来说,他所担任的任何职位通常都是不可能的。

很难最确定地捕捉到他自己的“脸”的特征,一般来说,要在某种稳定的基础上建立自己,而不冒遇到另一个“挑衅”的风险,这一切都打乱了通常的、方便的背景思想并指导在公认的坐标系之外独立寻找意义,风险自负。

F. Nietzsche 提出的价值重新评估主要是为了释放个人的创造力,它扫除了所有先前建立的刻板印象、思维方式以及禁令和普遍接受的命令,在坚持自己的“我”。

按照这位哲学家的说法,为了成为一个成熟的、“全面的”人,他必须“把道德变成一个问题”,“站在善和善的另一边”。邪恶的。” F. Nietzsche 对道德的否认实际上并不能摧毁道德意识本身。

他自己声称:“我们必须将自己从道德中解脱出来……才能有道德地生活。” 因此,一个人必须消除外界强加的传统的、以宗教为导向的、道德的价值观,才能彻底“解放生活”。

F. 尼采拒绝先前发明的自由意志形而上学。 强调实际上我们谈论的是意志的强弱,并写道道德是“产生‘生命’现象的权力关系学说”。“它是一个人的有机属性,衡量他的权力意志 道德,一个人的高贵,特别是哲学家、贵族的美德,这是他力量的直接体现和延续。

由于生活条件和他的本性,他本人的德行不是由于一些牵强的规范和自我强制,而是由于自然本身。

因此,道德、美德是一个人的需要、保护和生活方式。 如果一个人有奴性,那么它也表达了他的意志,因为这种意志很弱,所以它无法在一个人的行为中表达出来,变成一种想象中的报复,采取道德化的形式。

哲学家认为,坚强的人格不需要隐藏,进入内在经验和道德幻想的领域,他们将能够直接认识到他们存在的条件是理所当然的。 在思想家的理解中,超人是一个完整的人,具有坚强而坚定的意志,他可以公开地断言自己,完全相信他从而肯定了生命的最高表现。

但即使是尼采提出的新道德,即拒绝毁灭生命的理性,选择美德(力量)为最高美德的“超人”道德,也不是他的优先事项。

F. Nietzsche 宣称审美价值高于道德价值(因为艺术最重要的就是将一个人融入到活生生的、不可分割的生活中),F. Nietzsche 最终将他的立场定义为“审美不道德主义”。

因此,由 A. Schopenhauer 和 F. Nietzsche 概述的伦理学方向(怀疑心灵的道德“能力”,个人的主导作用,主观反对普遍重要的、既定的刻板印象)预示着伦理学的探索二十世纪,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们新的、非传统的外观。

符合“生命哲学”存在主义的思想,可能是本世纪最有影响的精神思潮。

讲座#8

俄罗斯哲学中的伦理学说

俄罗斯哲学伦理探索的原始特征形成于 XNUMX 世纪,当时民族伦理意识已被充分界定。 起初,这一时期哲学家的伦理遗产似乎是一种不同教义的马赛克,只有更深入的研究才能揭示主要与俄罗斯哲学思想的独创性相关的统一模式,即俄罗斯思想。 作为最明显的表现之一,可以引用 F. M.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说法,即“俄罗斯理念”包含在“所有理念的实现”中。 俄罗斯伦理思想发展的两大趋势的边界界定中也包含了很大程度的一般模式。 其中之一体现了对道德进行唯物主义解释的倾向,最清楚地体现在俄罗斯革命民主主义者的观点中; 另一个是面向理想主义的概念。 这是下面将要讨论的第二个方向。

俄罗斯伦理的理想主义方向,在十九世纪末期 - 二十世纪初。 结果证明是一种文艺复兴,极其多样化和多彩,而其关键思想对于道德的宗教解释来说仍然是相当传统的。 俄罗斯唯心主义伦理学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在许多方面都是一种独特的精神文化现象,值得单独讨论,在本次讲座中只需以最一般的形式巩固它的一些表现形式。

从伦理思想发展的角度来看,最有趣的是俄罗斯哲学的唯心主义分支领域,如“整体统一”哲学(V. S. Solovyov, S. N. Trubetskoy, S. N. Bulgakov, S. L. Frank)和存在主义哲学。哲学(L. I. Shestov,N. A. Berdyaev)。 在这些教义中,伦理学是思想家研究兴趣的中心。 他们提出的想法非常新颖,在很多方面都符合当今的精神追求。 俄罗斯理想主义者试图解决生活中的主要问题。 俄罗斯哲学家的原始遗产虽然有时自相矛盾,但极其明亮,证明了人们努力理解世界上人类的命运,自由和创造力,死亡和不朽的永恒问题。

如果我们挑出这些思想家的哲学思维方式的一些普遍特征,那么,首先,我们应该注意非理性主义倾向,这种倾向在他们的工作中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表现出来。 这主要是由于社会经济和意识形态和理论条件的复杂性。

俄罗斯帝国的危机状态,社会矛盾的显着加剧导致道德原则的贬值和必须填补的意识形态空白。 俄罗斯知识分子对根本变革的必要性充满信心,痛苦地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怎么办? 或者,正如 S. Frank 所说:“我和其他人应该做些什么来拯救世界并第一次为我的生命辩护。”

当时俄罗斯现实的混乱,非常不合理的性质引起了人们对理性认识世界的可能性的怀疑,以及对掌握存在本质的其他(超理性或超理性)方式的渴望。

在这种探索中,俄罗斯的唯心主义伦理学从温和的非理性主义(“整体统一”的哲学家)发展为开放的非理性主义(N. Berdyaev)和反理性主义(L. Shestov)。 俄罗斯唯心主义的宗教经济学形式在宗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没有它,更高的价值观根本不可能存在。 S. Bulgakov 指出,“一个人精神生活的决定性力量是他的宗教……”。

说起泛神论,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代的唯心主义思想具有“伦理偏见”的特点,即伦理问题占主导地位。 俄罗斯社会精神生活中出现这种独特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主要与重新评估价值观有关,试图通过思想、理论手段解决社会经济问题。 优先考虑道德措施。

由于它们被公认为公共生活中的主要部分,因此为全世界的道德更新创造了各种项目,并且伦理被赋予了整个哲学知识体系的主要作用。 “将哲学伦理建设为对人类所有愿望和行为的最高判断是……现代思想的最重要任务。”

俄国唯心主义者的共同思想是相信道德神圣化的必要性,因此他们以宗教的角度来考虑所有伦理问题。

1. 伦理与合一的哲学。 V·S·索洛维约夫

弗拉基米尔·谢尔盖耶维奇·索洛维约夫(Vladimir Sergeevich Solovyov)为自己设定了形成一种新型唯心主义(综合的、实践的、人性化的)的任务,试图证实绝对综合的概念,其主要原则是“积极统一”(根据 V.S. Solovyov 的说法,这是“组成部分的完全自由在整体的完美统一中)。

这一原则提供了创造“整体知识”(信仰、创造力、直觉的联系)的机会,其实施的结果就是“神智学”。 V.S.索洛维约夫神智学的主要部分是伦理学,哲学家将其理解为道德与个人(主观伦理)和社会(客观伦理)综合的完整原则。 根据 V.S. Solovyov 的定义,伦理研究的主要作用是道德活动,应该从内部和外部进行调查。

第一种活动可以在神人身上实现,第二种活动可以在神人身上实现。 因此,伦理决定了理想人格和“应该”的人类社会实现的理想和条件。

在他的哲学著作《善的正当性》中,索洛维约夫提出了关于道德的三个基础的观点,即道德的组成部分:羞耻、敬畏、怜悯,关于良心和爱在道德活动中的重要性,关于道德的主要原则(崇拜上帝,苦行,利他主义)。 他认为人类生命的意义和目的问题是伦理学的主题。 V. S. Solovyov 的学生延续了他所确立的传统,但口音有所不同,这强调了道德的重要性不是社会的有效性,而是宗教的有效性。 “道德植根于宗教。内在的光,在其中区分人类的善恶,来自“光之源””(S. N. Bulgakov)。

2. 自由问题和伦理问题的正当性。 N.A.别尔佳耶夫

俄罗斯哲学唯心主义分支的第二个方向的杰出代表是尼古拉·亚历山德罗维奇·别尔佳耶夫。 这位思想家在理解伦理知识主体方面走过了一段艰难的道路,表达了许多有趣的观点,因此他特别写道,伦理主体可以被认为是应该是什么和现在是什么的对立面; 证明了“悲剧哲学”的对立面,能够看到道德本质和“日常生活哲学”,只是滑过人类存在的表面。 这位哲学家还特别指出了真实的和不真实的道德。

在后来的作品中,NA Berdyaev 将道德与社会进行了对比,肯定了个人的道德价值观,并否认道德是普遍有效、普遍具有约束力的东西。

后来,L. Shestov 在他的作品中把这种否定发挥到了极致。 他不承认所有普遍重要的价值观(道德、沟通、自由、理性),相信“为了找到上帝,可以牺牲一切”。 在这种“荒谬的哲学”中,毫无疑问,有一个尚未被理解的隐藏含义。

就像 V. S. Solovyov 一样,N. A. Berdyaev 教义中的关键问题是生命意义的问题。 “理解生命的意义,感受与这个客观意义的联系是最重要的,也是唯一重要的事情,以它的名义可以放弃任何其他事情,”N. A. Berdyaev的这句话得到了所有俄罗斯唯心主义者的支持,虽然在寻找生命意义的过程中,他们的道路经常分道扬镳。

在悲观主义(主要与存在有关)和乐观主义之间徘徊,这与采用更高的理想有关,这也是所有教义中固有的,尽管悲观主义的比例在第二个方向的代表中要大得多,特别是 N. A.别尔佳耶夫。 对于俄罗斯哲学家来说,对人类生存的无意义甚至悲剧的深刻而生动的描述已成为创造积极意义的特殊背景,也就是说,这种价值观的正当性将使克服邪恶和苦难成为可能,给予生命有真正的意义。

除了对上帝的呼吁之外,根本不可能理解“生命的致命奥秘”。 “上帝作为生命的圆满是任何生命的基本假设。这就是使生命有价值的原因,没有它,生命就没有价值。” 第二个方向的代表,并与他们一起 N.A. Berdyaev 在绝对尺度上衡量生活的价值,尽管他们的搜索起点不同,即维护个人权利的愿望,使有可能从不真实的存在打破到真实的存在。 如果我们试图分离 V. S. Solovyov 和 N. A. Berdyaev 共同的理论背景,以寻找俄罗斯理想主义者的生活意义(复杂性、深度,同时其不一致之处不易突出),那么它可以简化为以下。

生命的意义是最高的真实价值,必须被看到(通过神秘的直觉“理解”),容易被人接受并在他的活动中实施。 N. A. Berdyaev 的工作和关于自由问题的许多有趣的想法都包含在其中。 因此,例如,试图解决自我意志和必然性的对立,宣扬“病态个人主义”的 N. A. Berdyaev 与他自己表现出自由的绝对不确定性的愿望相反,仍然认为“自由拒绝自我意志”作为个人的强制性道德态度。

俄罗斯哲学家对理想与现实问题的阐述和解决,让我们有机会了解他们是如何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的,走哪条路。 世界“在邪恶中”,它需要被改变,消除应该是什么和现在是什么之间的差距,把善、美、真带入生活。 俄罗斯唯心主义者在这个话题上的推理差异实际上被归结为个人和社会的内在、精神、宗教和道德转变的最重要的确立。 这种“实际”的任务实际上与现实生活不相称。 它引起了作者对其现实可行性的怀疑。 V.S.索洛维约夫最初希望俄罗斯在现实的“地方”重组中发挥特殊作用,后来被悲惨的反思所取代,即俄罗斯人民根本没有意识到他们的目的,因此“他的历史使命的时刻尚未到来。 ”

在精神发展的既定阶段,对于 N. A. Berdyaev 来说,宗教转变的希望变得非常成问题,因此,这位哲学家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疯狂的世界中”。 而对于他的继任者来说,根本没有改造世界的任务,他们只对作为一个孤立的主体感兴趣的人感兴趣,他们“不知道在哪里”,“不知道为什么”,努力获得救赎。信仰“取消思想”。 不久前对俄罗斯唯心主义者的作品自然恢复的兴趣当然是一种积极的现象。

我只想反对无限地提高俄罗斯唯心主义的重要性并将其主要代表的名字及其教义变成某种神圣咒语的企图。 今天,首先,需要对俄罗斯哲学进行认真而深思熟虑的分析,因为甚至 V. S. Solovyov 的教义还没有被完全理解。

尝试使世界精神化,发现道德的优先性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在许多方面与我们时代的特征过程相一致。 熟悉这些俄罗斯伦理思想的例子很有可能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个人道德提高的过程。

3. L. N. Tolstoy 不抵抗邪恶的伦理

将生命的意义理解为一种理想,朝向无限的运动在圣经中给出。 耶稣基督,其教导本质上是爱的形而上学和伦理学,在与摩西律法的争执中,制定了五诫:不要生气; 不要离开你的妻子; 别发誓; 不抗拒邪恶; 不要将其他国家的人民视为敌人。 L. N. Tolstoy 认为这些基督教诫命中的第四条是主要的诫命(“不要抵抗邪恶”),这意味着完全禁止暴力。

L. N. Tolstoy 在他的著作中给出了三个随后越来越深入的暴力定义:

1) 身体约束、谋杀或谋杀威胁;

2)外部影响;

3)篡夺人的自由意志。

在思想家的理解中,暴力必须等同于邪恶,它与爱直接相反。 爱意味着按照对方想要的方式做事。 根据 L. N. Tolstoy 的说法,强奸意味着做被虐待者不想做的事情。 因此,不抗拒的诫命可以被认为是爱的法则的否定公式。 不抵抗邪恶将一个人的活动转移到他内在道德完美的范围内。 任何暴力,无论其原因多么复杂,都有最后一个组成部分,必须有人果断采取行动:开枪、按下按钮等。世界上彻底消除暴力的最可靠方法是从拒绝的最后一个环节开始特定的人参与暴力。 如果没有谋杀,那么就不会有死刑。 LN Tolstoy 探讨了人们日常意识反对不抵抗的论点。 当然,不抵抗邪恶的教义看起来很美,但实施起来却非常困难。 一个人不可能反对整个世界。 不抵抗邪恶与非常大的痛苦有关。

托尔斯泰揭示了这些论点的逻辑矛盾,并表明了它们的矛盾。 基督的诫命不仅是道德的,而且是谨慎的,它教导不要做愚蠢的事情。

列夫·托尔斯泰认为,如果每个人都在不反抗的情况下思考灵魂的救赎,那么这首先将成为人类团结的道路。 人类必须解决的首要任务是克服以道德对抗形式出现的社会冲突。 当一些人认为恶而另一些人认为善时,如何找到解决方案,避免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千百年来,人们一直在以“以牙还牙”的原则,以“以牙还牙”的方式,以公平的报应来解决这个问题。

他们认为邪恶必须受到惩罚是公平的,善良的人只需要遏制更多的邪恶。 但是我们如何才能确定邪恶在哪里,谁更善良,谁更邪恶呢? 毕竟,冲突的本质恰恰在于我们对邪恶没有一个共同的定义。 L. N. Tolstoy 说,善良的人不可能支配更邪恶的人。

在圣经中,是该隐杀死了亚伯,而不是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在善恶问题上没有共识的时候,只有一个决定是正确的,这会导致共识,没有人应该回应对他认为邪恶的东西使用暴力。

换一种说法,没有人应该表现得好像他知道什么是邪恶。 因此,列夫·托尔斯泰认为不抵抗是基督的教义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的应用,在其理解中不抵抗邪恶是与邪恶作斗争的唯一有效形式。 暴力,尤其是国家暴力,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它所针对的人的帮助之上的。 结果,即使是通过不抵抗进行的简单的不参与暴力,也已经是它的弱化。

此外,托尔斯泰并不否认抵抗邪恶的可能性,他谈到不通过肉体力量、暴力来抵抗邪恶。 反过来,这完全不排除他人对邪恶的抵抗,即通过非暴力方法。

尽管思想家没有为人们的一般非暴力抵抗制定策略,但他的教义却以它为前提。 这种策略的范围是精神影响,以及它通常的形式:说服、抗议、争论等。哲学家称其为革命性的方法。 他不抗拒的意义,不仅是为了“通”上天堂,而是为了更好地改造社会关系,努力改变生命的精神基础,实现所有人的和平。

L. N. Tolstoy 还认为,不抵抗邪恶的诫命将基督的教义结合成一个整体,只有当人们将其理解为不是简单的说法,而是作为一个无一例外、强制执行的法律时。

爱的法则的一些例外是承认也存在道德上合理使用暴力的案例。 但是,如果一个人假设某人,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暴力来抵抗他认为邪恶的东西,那么其他任何人都可以做到。 产生不抵抗思想的情况的特殊性恰恰在于,人们无论如何不能就善恶问题达成一致。

如果我们允许哪怕是一个“正当的”谋杀案,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出现一系列无休止的其他案件。

这位思想家还认为,支持暴力的功利主义论点也是站不住脚的,根据这种观点,暴力在可以阻止更大暴力的情况下是合理的。 在我们杀了一个对着受害者举刀的人的那一刻,我们永远无法完全确定他是否会把他的意图付诸行动,他心中的某些东西不会在最后一刻改变。

当一个罪犯被剥夺生命时,再一次,没有人能百分百确定罪犯不会悔改,不会改变,不会成为无用的残忍。 但是,即使我们面前有一个永远不会改变的顽固的罪犯,执行也不能完全合理,因为执行对周围的人,尤其是与被处决者亲近的人造成了如此大的影响,以至于它会引起两倍的许多敌人。 暴力有能力以不断扩大的规模自我复制。 “不审判”原则不仅表明了在文明法庭中的行为,而且还表明报复的成分可以在价值判断中追溯。

讲座#9

XNUMX世纪的伦理

一方面,二十世纪的伦理主张其存在的权利,声称具有普遍的全人类和普世价值的地位,另一方面,它试图以某种方式低估其意义,拒绝理论化,以支持纯粹应用问题,甚至在现代世界宣告其“死亡”。 在任何选择的伦理知识状态框架内的巨大多样性:新伦理提供了各种理解和正确表达道德价值观(理性、直觉、情感、宗教等)的方式; 各种“问题圈”被勾勒出来,其中有不同的从属关系(特别是,与其他问题相比,人们认识到生活问题的意义的更大意义,或者完全脱离了伦理优先领域)。

上个世纪的伦理原则要么宣称自己绝对是新的、先进的,力求最终与传统规范决裂,要么宣称它们完全的保守主义和传统主义。 因此,面孔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二十世纪道德意识的面具,简直让我们的想象力惊叹不已。

一、存在哲学中的伦理探索

当然,更正确的说法不是存在主义伦理的存在,而是其“伦理成分”的存在,因为伦理在其中的地位并没有明确的固定。 虽然“伦理成分”的界限的定义也是非常有条件的,但由于伦理问题覆盖了存在主义哲学的整个空间,并且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于 1920 年代推出“存在哲学”(从拉丁语existentia“existence”翻译而来)在二战后大受欢迎,吸引了西欧社会中相当一部分人口的追随者。

其最著名的代表包括:德国的M. Heidegger和K. Jaspers; A.加缪,J.P. Sartre, G. Marcel 在法国,以及 S. Kierkegaard(丹麦)的前辈; N. Berdyaeva,L. Shestova(俄罗斯)。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主义哲学的特点并不在于其意识形态的稳固性,相反,它是异质的和矛盾的,但它的一般伦理原则却可以简述。

存在主义世界观相对于以往伦理传统的创新体现在诸多问题上。

首先,应该注意到它的主题特征,即对有意义的生活问题的非凡关注。 哲学家关注并被广泛讨论的主要问题是:一个人的命运、选择、死亡、失去意义、内疚。

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哲学家之前使用的所有学术规则背道而驰。 哲思获得了一种非同寻常的古典思维,非常灵活,奇异的形式,接近艺术,有时流畅地流入其中。

此外,这种反思过程中的真理与科学和理论知识的结果无关,而只与主观意识状态有关,它反映在感觉、情绪体验中,主要是绝望、焦虑、恐惧、无聊、厌恶。

有必要“仿佛抓住了犯罪现场的意识”(萨特),从而将情绪状态固定在其理论理解之前。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经验才会变成一种“观察窗”,通过它,我们可以观察世界的本来面目,因为它从远古时代就存在于一个有限的凡人。 存在主义者能透过这扇“窗”观察到什么?注定永远活在历史中,其意义根本无法解开,陷入无法承受的价值确定性无法理解、荒谬、灾难性的世界,一个人被迫寻找摒弃现实的相对确定性的绝对方针,“把它们从括号里拿出来”,努力向自己的“我”深处。可以为他们找到一些内在的基础,这代表了他的“本质”,即存在。

不管对存在的描述有多么复杂、微妙的阴影,它显然是决定人类命运、生命意义、创造力、幸福和不幸的主要的、不灵活的价值。 它可以让你抵抗社会的畸形影响,完成你“选择自己”的命运。

无论存在主义哲学的代表如何具体地解释这个主要概念,与人的本质有关(例如,存在先于本质(萨特),存在即本质(海德格尔)),一般语境都是不可否认的:一个人是“抛入世间”没有任何一般,注定了他的本质,他在自己存在的过程中独立地创造了它。

而且(在此,存在主义又与古典传统对立),这种神秘的现实被一种内在的感觉所同化,是不言而喻的,不需要理性的证明(科学方法论只会粗制滥造,破坏“温柔”的精神实质。存在),并在持续持久的生命更新和生成中被发现。

因此,存在主义试图消除古典伦理学在其中运作的“主体对客体”的对立,以基于潜意识的参与和同理心,揭示一个人对一般世界和道德世界的更灵活的态度形式。

在这方面,应该指出的是,肉体的问题正在被提出,事实证明,它在后现代文化战略的形成中非常流行。 尤其是 G. Marcel,他认为存在“是根据我身体的类型建造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对环境的情感-感官进入使他能够将任何情况视为“他自己身体的延伸”。 " 存在主义的伦理成分也与一个人的模棱两可的立场有关,他的存在分为真实的和不真实的。 不真实的领域由自然和社会坐标设定,因此预先确定了人格解体,操纵,标准化的可能性,即这是普遍的世界,为个人规定了某些角色,因此对个人怀有敌意.

真实性是存在的存在,是“自我”和个性的揭示和表现,是在任何外部领域之外创造自我。 据此,道德“空间”也分叉,它的本真性已经暗含了一种“回归个性的反叛”,即自己对道德价值的接受,对普遍有效的规则的反对。

应该指出的是,这一立场充满了一个非常深刻的矛盾,这表现在对所有伦理问题的存在主义解释中:始终如一地执行相对主义的态度导致道德作为能够引导一个人的调节器的价值存在问题。社会世界。

真正的道德价值观是非常独特的,个人在选择和实施的过程中没有外在的支持,所以他独自一人。 正如 G. Marcel 所写:“实际上,一切都发生在我和我自己之间。” 虽然一个人当然可以更喜欢不真实的存在和“冻结在一个人物的形象中”(萨特),但只有了解这种选择的道德自卑,才能摒弃虚伪的社会习俗,陷入神秘自我的深处。 但与此同时,他也冒着风险,因为无法保证成功的结果。

而且,只有功能失调、充满痛苦、可怕的“境界”(生死边缘)才能最充分地阐明存在的意义。 不希望至少有一个稍微舒适、舒适的安排,存在主义将所有人类存在的悲剧尖锐到极限,反对“世界的鲁莽沉默”(加缪),以及对任何特定的无意义的绝望情况。

人类存在的最初原则是自由,存在主义对此提出了许多有趣的,虽然有时是有争议的想法。 主要强调存在与自由不可分割的统一:自我创造只有在完全摆脱所有外部影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人就是自由,”萨特说,强调他们的形成,而不仅仅是现在的性格。 道德生活是一种“不断的更新”(胡塞尔),在这种更新中是不可能结束的,因此“最终的”、形成的人并不存在,他始终还没有“成为他自己”。 因此,自由永远不会被耗尽,永远不会完全实现,它是无限的、不可预测的,它是“不断更新自我的义务”(萨特)。

完全留给自己,一个自由的人是自己命运的创造者,并对其负有全部责任。 因此,责任这一主题最初被编织到存在主义者对自由的反思之中。 如果一个人“做他自己”,那么他就因此对发生的一切承担责任:一个人参与的任何正在进行的事件都是他的事件,因此,他要对它们负责。

每个人的完全和不可撤销的责任从逻辑上源于存在主义对自由的解释,并带来了许多悖论。 因此,萨特特别谴责德国对法国的占领,事实上他承认自己对此负有责任。 一个人肩负的全球责任负担会引起长期的内疚感,并加剧忧郁和焦虑的感觉。

因此,焦虑是自由自我实现过程的持续伴侣。 存在主义者用不同的方式描述了人类精神的这种非​​常复杂的状态:对自由的恐惧(克尔凯郭尔)、成为自由的方式(萨特)、“对虚无的把握”(海德格尔)等。

一个人发现自己置身于一个陌生的、充满敌意的世界,因此注定要面对它和他自己的非自我,背负着孤独和责任的重担,此外,一个人还感到自己存在的形成问题,因为自由是始终是“风险区”,其后果根本无法“计算”。 可以理解的是,这种状态产生的一种悲惨的焦虑感,摆脱它是根本不可能的,也没有必要的,因为焦虑除其他外,表明一个人对其真实性的关注,并有助于“摸索”通往它的道路. 自由存在于选择中,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回事:“自由就是选择的自由”(萨特)。

在这个问题中可以找到两个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总体上”的选择,即自己的选择,以及情境。 有时不可能摆脱选择:“我可以自由选择这个或那个,但我无法摆脱选择”(萨特)。 这种情况再次强调了自由的“厄运”。 决定一个人的人生策略和命运的绝对选择是“没有支点”的,因此,除了与存在的联系之外,没有任何理由。

因此,谈论不同程度的自由及其内容是错误的:一切都是允许的,因为只有我自己是选择计划或实施方式的原因。 然而,一个普通人不可能完全完全地与外部环境隔离,因此他在外部提供的每个特定情况下都表现出自由。

如果不可能更喜欢这种情况本身,那么你可以选择一种态度来对待它:接受它是“自己的”,拒绝它,忍受它。 此外,情境的“大小”可以与“无量纲”相对立,即个人个性的创造性表现范围。 区分善恶的普遍有效标准的缺乏导致对任何选择内容的故意证明,这强调了存在主义的不道德设置。

任何行为的外部评价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外部观点”与自由主体格格不入,无法影响他的独特选择,也无权发表评价意见。

同时,自我评估也极其困难,因为偏爱实现的“跳入未知”(Jaspers)可能是完全可笑的,而行动可以先于任何被确定的“回溯”动机。 然而,存在主义者并不认为自由是一种绝对的“为所欲为的自由”(萨特),主要指的是良心,其目的是进入人类灵魂最隐秘的角落,最大限度地激活它坦诚的行动。

因此,选择的基础是存在冲动的最大诚意和对发生的一切负责的准备。 存在主义的反思尖锐到了极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独特的艺术和哲学风格,一些伦理问题,与古典传统相比,从不同的角度突出了它们,并将注意力集中在那些曾经存在的问题上。被低估或根本没有讨论过。。

伦理反思的概念标准的新的“非常特殊”的含义,主题的不自然从属,对真实人的内在“真实性”的关注,更多的不仅引起了对哲学和哲学代表人物的存在主义的关注。道德知识,但也有助于在几乎所有国家的创造性知识分子领域广泛传播存在主义情绪。

同时,应该指出,存在主义思想的深刻二元性、轮廓模糊,尤其是对存在主义思想的实践适应,揭示了许多悖论,首先导致了它的危机,后来导致了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哲学运动的死亡。 但“存在哲学”的思想影响,被上世纪其他方向的伦理思想同化,部分固定在广大人民的世界观取向中,今天并没有消失。

2. 分析哲学。 道德语言分析

二十世纪的其他伦理学领域与对道德科学研究理想的关注有关。 我想把这条发展路线定义为理性主义,与上述路线形成对比,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非理性主义的“精神”也在很大程度上“徘徊”在这里。

形式主义伦理学,分析学派。 上个世纪伦理思想的“形式主义形象”在新实证主义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与此同时,分析学派试图软化对立,首先,开始探索的不是具体的道德判断,而是“道德的普通语言”作为一个整体。

因此,分析哲学不仅试图将其宣布为“伪判断”的领域(使用“科学语言”,就像在情感主义中那样),而且还试图确定它的特殊性。通过仅驳斥道德判断的情感意义,分析家赞同道德权宜因素的某些意义。

虽然这种意义只能在同质的道德文化范围内表现出来,与世界观的深层基础无关。 这些所谓的基础也成为批评情感主义方法来解决道德观点“验证”问题的绊脚石。 分析伦理使得个人道德判断的逻辑“验证”成为可能,借助更普遍的(原则、理想),但后者不再能够用科学知识来验证或证明,他们的个人选择是自发的、冲动的。 使伦理学更接近现实生活、克服主观主义、恢复道德理性因素的最一致的尝试是赫尔的概念。

从对道德判断的特殊性的分析开始,这恰恰体现在具有指导性特征的事实中,它们包括对功利问题的回答,R. Hear 提请注意道德哲学的实践意义。

它的首要任务是“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道德问题,揭示表达我们思想的语言的逻辑结构”。

这种道德哲学表明,道德不仅是情感、欲望的领域,它还与理性和自愿行为相结合。 为了证明这一点,R. Hear 制定了“普遍性”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宽容”的情感原则相反(毕竟,没有一个道德判断可以声称是真实的,因此,根据R. 听着,从他们定义的“两种相反的行动模式”来看,没有人可以被首选”,因此有必要容忍所有的道德取向)。

“普遍性”原则的含义和道德判断有能力反映人们共同的环境特征,无论他们的意愿如何,因此它们意味着个人“一般人”,提供一般的命令,而不仅仅是情境性质。 换言之,道德判断的“客观性”和“合理性”被 R. Hear 解释为普遍有效性。

同时,这一规定与他的其他观念直接矛盾,后者否定了道德领域中一切普遍事物的意义。 因此,特别是在谈到一个人对某些道德原则的选择时,R. Hear坚持这种选择的完全自愿性,这应该仅基于个人心理上的可接受性。

无论 R. Hear 和分析学派的其他代表对道德的合理性和普遍有效性赋予什么价值,这并没有将他们从主观主义中拯救出来,因为一个人对战略道德理想和原则的选择实际上是没有根据的,除了对于一些无定形的情绪和心理情绪。 分析学派的哲学家们不断地在自己的论点上“碰撞”自己的论点,即对道德的起始原则进行科学的、合理的证明是不切实际的,分析学派的哲学家们不由自主地回到了伦理“中立性”的观念。 ,得出“不具有有意义的判断特征”的结论(R. Hear)。

使道德哲学更接近现实的意图没有实现,这在很大程度上预先确定了 1950 年代分析性元伦理学的矛盾和折衷性质。 似乎相信元伦理学缺乏解决重大问题的有效可能性,分析家要么将其归因于信仰领域(如 Toulmin),要么仅部分回归先前被拒绝的学说(特别是,M. Schlick 试图对 eudemonism 给出新的解释, R. Hear 使用功利主义类型的论证)。 于是,“语言现实”成为XNUMX世纪伦理“形式形象”边界内创新创造的基础。

当然,它被引入伦理研究的问题圈,丰富了道德学说的“调色板”,促成了理解道德价值观世界的新方面的出现。

然而,与元伦理学的道德现实的最终隔离,结果证明只能解释它们的语言反映,一种非常一维的、简化的现实观,并没有让上个世纪的伦理思想在此徘徊。很长一段时间,将其引向寻找新的选择。

3. 正义原则 J. Rawls

伦理正义主要被认为是一个平等问题。 正义原则最简单的概念就是平等的要求。 J. Rawls 明确指出了正义与平等之间的联系,他将正义分析为社会组织的一项原则。 他将平等的概念引入正义的定义中。

需要注意的是,他在这个定义中也包含了不平等的概念。 因此,正义是平等的标准,也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标准。

当然,人们的权利必须平等,而且这种平等必须写入法律。 他们必须平等分享社会价值观。

同时,不平等也将是公平的,但是当这种不平等的分配给每个人带来优势时。

据此,J.罗尔斯给出的正义定义可以分为两个原则:

1. 在与所有其他人的类似自由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制度方面,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权利。

2. 经济和社会不平等的组织方式必须使所有人都能真正从中受益,并且所有人都可以获得职位和职位。

显然,平等并不总是,也不是每个人的优先事项,而是更可取的。 因此,社会经济领域的平等,如果以限制经济活动和迫使大多数公民的低生活水平为代价来实现,就不能被视为一种祝福。

相反,财富不平等是每个人获得补偿优势的基础(例如,对财富缴纳高额累进税),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是公平的。

长期以来,这一原则或多或少地仍然是许多混合经济国家(例如加拿大、挪威、荷兰、瑞典)社会正义体系的基础。

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情况非常接近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完美共产主义社会所坚持的正义原则:“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也正是基于这个正义原则,人们还假设虽然人们会得到不等量的物品,但接收的原则同样适用于每个人:“按需分配”。

主要区别在于这个公式的第一部分可以解释为:“从每个(税收!)根据收入”; 第二个“在社会能够负担的范围内分配给每个穷人,以提供社会最低限度的福利”。

但在同样的条件下,这种不平等对富有的纳税人来说是不公平的,除非有足够高水平的抵消性福利来解释那些获得这些福利的人的社会经济或经济活动。

因此,根据 J. Rawls 的结论,平等与正义的比例需要得到显着澄清:权利和义务分配的公平平等,因此,人们普遍享有正义; 只是商品分配中的功能不平等。 J. Rawls 还考虑了人与人之间关系中的正义。

什么是作为个人行为原则的正义,也就是作为道德原则的正义? 虽然正义的理念通常与我们联系在一起,但与法律相关联,因此与严厉、严厉(例如,我们说法律是“严格但公平”)相关联,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它首先建立了一个边界个人心血来潮。

作为一项规则,正义的义务也是消极的。 它反对自私的动机,防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伤害,遭受痛苦。正义要求尊重另一个人的权利,从而不侵犯他人的财产和自由。 什么是侵占财产不需要特别解释。 需要说明的是,侵犯财产的概念不仅包括盗窃或者毁坏财产,还包括对发现物的占用或者留存,以及未经特别许可或者超过法定许可临时使用他人财产的行为。给予许可。

版权侵权,可能不会对其所有者造成直接的物质损害,因此不会被视为不公正和侵犯个人权利,也是对财产的具体侵权。

侵犯一个人不仅包括对他的身体伤害,还包括道德上的侮辱和怨恨。 它可以以多种形式表达:烦恼、焦虑、怀疑、侮辱或诽谤。 而对一个人的侵犯,也包括转移到他人身上,使用狡猾和暴力,自己的忧虑和责任。

一种特殊类型的违反义务可以被认为是叛国罪,哲学家称之为双重不公正。

它发生在某些人签订协议并承担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不仅违反协议,而且利用本协议及其赋予的权利,他们的特殊地位,对合作伙伴造成损害。叫来保护他。

讲座#10

政治伦理

一、道德与政治

政治伦理是公共道德、社会伦理的特殊组成部分。 它开始形成于新时代之交,当时由于先前具有凝聚力的社会的解体和功能子系统的出现,政治作为一种具有自己的目标、制度、规范的多层次专业活动而出现和价值观,某些联系和人员。

从词源上讲,“道德”一词来自纬度。 莫“脾气”。 这个词的另一个含义是法律、规则、条例。 在现代哲学文献中,道德通常被理解为道德,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和一种社会关系。 在规范的帮助下纠正社会中人类行为的主要方法之一。

道德的产生和发展是在人类社会需要规范其成员在其生活的各个领域的行为的基础上。 道德是人们理解社会生活复杂过程的最容易理解的方式之一。 道德的主要问题是对社会和个人的关系和利益的调节。 道德的概念包括:道德关系、道德意识、道德行为。

应当指出,在哲学思想史上,对道德与政治的关系问题有不同的解释。 它已经从完全否认他们之间的任何联系(N. di B. Machiavelli 和 T. Hobbes)发展到承认道德和政治可以相互等同(道德化方法)。 道德与政治的互动是多样的、多方面的。

政治斗争不可避免地伴随着道德态度的冲突。 政治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策略和策略,以及不能不受惩罚地违反的法律,但同时,政治将道德价值观纳入其战略目标,从而具有内在的道德取向。

政治在策略上,在手段和目的的选择上,源于其有效性和可及性,但不应忽视其道德正当性。 道德通过道德评估和指导影响政治。 政治也对道德产生影响,但正如俄罗斯历史上的许多事实所表明的那样,它正朝着践踏道德的方向发展。

所有形式的社会意识,反映一个单一的社会存在并具有内部细节,相互影响。 这两种现象的相互依存在于,政治观点决定了道德规范的形成和实施,正如道德关系一样,这些规范有助于政治意识的形成。

因此,个人对社会需要的取向,表现在政治意识中,得到了义务、荣誉、正义、良心、幸福等观念的支持,即具有道德内涵。 同时,如果一个人从政治的立场来理解道德信念,它们就会变得更加有效。

政治与道德的互动问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解决。 例如,A. Obolonsky 的概念在两种基本传统的框架内探索俄罗斯的历史,两种相互排斥的世界观反映了人类文明的各种形式:系统中心主义和个人中心主义。

根据以人为中心的量表,个人被认为是最高点,是衡量所有事物的标准。 社会世界中的所有现象都是通过人类人格的棱镜来观察的。 以系统为中心的量表的特征要么是个人的缺席,要么是把他当作辅助的东西。 个人是手段,不是目的。 俄罗斯尤其提到了系统中心主义。

这两种形式定义了两种伦理基因型。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解决道德冲突的相反方法。

在俄罗斯民族的主要分支中,以系统为中心的伦理在其历史存在的大部分世纪中的主导地位是无限的。 甚至没有出现“社会个人”的对抗,不是因为和谐,没有矛盾,而是因为所有问题都以有利于整体的方式解决。

该系统一直具有出色的自我保护本能。 在俄罗斯,任何试图带领国家摆脱专制主义的可能性都会立即与民族政治行为的传统和社会关系的口头基础发生冲突。

仅在十九世纪初。 在俄罗斯乃至整个 XNUMX 世纪,人格中心主义开始代表着一种显着的社会价值。 在发展、改良、壮大该品种、扩大其社会基础的标志下通过。

每个文明都有自己的道德问题,由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但所有这些问题,无论以何种方式,都是人类普遍道德问题的不同方面。 一方面,政治是一个道德风险增加的领域,一个人很容易被对人的权力、道德犬儒主义的优势、虚伪、肮脏的政治活动、在选择实现甚至非常道德目标的手段上的滥交所诱惑。

但另一方面,在这个领域,对美丽的灵魂进行道德化也很容易表明它完全无用。

政治一旦要以崇高的道德原则教育其错误的臣民,奖赏有德,惩戒恶人,它就会开始将自己视为最高的道德权威,在这里迟早会受到失败的威胁,乌托邦主义的陷阱,甚至极权主义的诱惑。

2. 政治领袖的道德

随着政治伦理的发展,其分支逐渐形成。 首先,这是规范人权在政治生活中的实施,以及议会行为、政治竞争与合作的议会伦理的规范和规则体系; 政治领袖和选民的道德规范,它规范了选民的行为,他对权力落入谁的手中毫不在意,谁不能仅仅满足于对选举过程的模仿。

政党活动的伦理、各种职业道德的规范和规则也得到了发展:法律、新闻、科学、专家咨询活动,只要它们涉及政治权力。

道德规范鼓励政治领袖在商业和生活中取得成功,但在追求自己的利益(人气、职业、名望、权力欲望、游戏动机等)时,他可以将这种取向与他的对行为负责。 他必须确保他们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并造福他人,拒绝政治享乐主义的动机,以及陶醉于对人和情况的权力的渴望,展示他们的权力潜力。 毫无疑问,政治领袖的道德规范旨在让他理解他的政治活动、职业生涯,将他的工作视为对社会的忠实服务(这必须与对任何想法的狂热服务区别开来)。

政治领导人的道德规范和禁令包括确保政治领域公平竞争的自然过程。 它们预设了领导者在斗争中有尊严地忍受成功和失败的能力。 而且政治家还必须能够与政治联盟中的其他政治家、反对者或合作伙伴进行接触。

假定他具有诚实、忠实于书面和口头义务等道德品质,无论在每个特定情况下这样做是有利还是无利,在声明和行动中没有政治犬儒主义,对丑闻的持续厌恶,幕后阴谋,煽动,在商业关系中的肆无忌惮,以及直接腐败。

同时,政治领袖的伦理道德绝不是自私的。 它不禁止在复杂、错综复杂的政治游戏中进行错综复杂的组合和欺骗行为,也不谴责各种政治操纵、行为和言辞的僵化,以及公共政治家想要以有利的眼光表现自己的愿望。

政治伦理是基于领导者将遵守原则与被迫妥协的需要结合起来的能力,基于对政治利益和目标的现实的,绝不是浪漫的理解,基于对他的决定和后果的最完整的理解。行动。

因此,它带有后果的迹象。 此外,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一个政治家不能忽视教规提出的要求而不冒无法弥补的妥协的风险,不让自己陷入政治孤立,失去作为一种特殊政治资本的体面,并且对所追求的政治路线失去信心。 .

经常背离道德规范,背离政治领域的正派行为规则,可能会导致这样一个事实:一个危险的神话在社会中扎根,将政治视为故意“肮脏的生意”。

这种事态只会使正派人士无法参与政治,无法履行公民义务。 同样危险的是关于政治激进道德化可能性的神话,这表明它是故意“干净的东西”。

目前,所有政治机构、组织,主要是国家机构,都被要求在适当的时候停止某些人物的负面愿望,并在必要时用行动符合社会需要的其他领导人以及其他领导人来取代他们。法律和道德的要求。

对“敌人”的否定、指责和鞭打也对政治领导人构成危险。 历史事实证实,有必要提名一种新的民主类型的政治领导人,他们有能力为在社会中的影响力进行真正的斗争,这些公民证明有能力在言行上进行管理,担任领导职务。 现代领导者最典型的错误是用实现目标的手段代替目标。 这在历史上发生过不止一次,但在现代条件下也发现了这种现象。 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

研究表明,人们不仅对领导者的品质有不同的反应,而且对他使用的鼓动手段也有不同的反应。 学生尤其表现出领导者对待竞争对手的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牢记政治不仅是阶级、国家和社会团体之间关于权力的关系,而且是关于有效利用所有形式和类型的权力、关于对最重要的社会进程进行权宜管理的关系。

如果双方不怀疑对方有篡权倾向,也许不同级别的领导人之间不会出现许多问题。 因此,这里需要引导的不是“你在申请权力吗?”这个问题,而是“你在社会和政治事务中的能力和意识是什么?”这个问题。 以不正当的方法和手段反对竞争对手的领导者往往会失败。 乔治·布什在他的自传中指出了这一点,他指出了领导的四项基本规则。

1、无论在任何问题上吵得多么激烈,都不要人身攻击。

2.做你的“功课”。 如果你事先不知道你要谈什么,你将无法领导。

3. 主要使用你的领导力来说服,而不是恐吓。

4. 特别关注同事的需求,即使他们处于图腾柱的最底层。

领导力和领导者是一个非常微妙和微妙的领域。 很容易打破边界,落入倒霉的境地,也落入极端:要么过分夸大任何领袖的作用,要么严重低估他的行动、能力、能力,而不是自己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眼前的环境,即所谓的“团队”,或助理、顾问、顾问、专家等圈子。显然,每个人都有义务和权利只发挥自己的作用,而不是屈服于政治和权力的诱惑。

在我们这个时代,向政治生活民主化的过渡根本不能确保领导人不会陷入同样的​​个人崇拜的可能性。 我们知道,斯大林的个人崇拜教会了俄罗斯人很多东西。 但不可能完全肯定地说所有的结论都已经得出,我们已经吸取了所有的教训。

今天,随着生活的普遍政治化、政治竞争的加剧以及政治斗争的加剧,领导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不可阻挡的政治野心、主张、民粹主义可能造成重大损害。 在我们这个时代,组建领导者的“团队”和让年轻领导者参与积极的政治活动变得越来越重要。 当今政治领袖的目标是人民的福祉和自由发展,可接受的手段是民主化和市场化。 毫无疑问,深入发展实现既定目标的机制是政治领导人所有活动中最重要的要素。 而且,将目标和手段混为一谈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在俄罗斯,在改革的最初几年,社会的同情往往被那些形象地思考和拥有演讲的人所吸引。 目前,社会观已转向人民行动、实际行动、人民政治利益的真正代言人。

三、民主制度与新伦理的形成问题

在公民社会制度、代议制民主、法治开始形成之时,当社会政治文化发生深刻变化时,权力开始失去其神圣性和家长式的光环,其合法化的新方法出现了过去不为人知的群众动员形式,政治家在行使其权力时需要专业精神。 这最终在群众和政治精英之间以及在这个精英内部产生了一种新的关系。 其历史发展中的这种情况是新伦理学出现的普遍前提。

这种伦理的雏形可以看作是在古代城邦制度中发展起来的,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于许多国家的行使国家权力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和观点的公开竞争的规则、制度、言论。中世纪的城市公社。

政治伦理的内容体现在公民对被赋予权力的职业政治领袖,对参与政治、社会管理的官员,以及对所有自愿或反对卷入政治漩涡的人的道德要求。政治生活,都关系到它的前台和后台政党。

民主原则的先决条件是让思想理性、思想温和、能够做出深思熟虑的决策的政治人物掌权。 民主社会的政治伦理要求实行分权原则,政治家对此负有责任。 它还意味着权力的自我限制、对异议的容忍、对盟友利益的敏感性、各种少数群体的利益、对义务的忠诚、诚实、合作伙伴的可靠性。

民主社会的政治伦理要求在政治激进主义的规则中尽可能拒绝对抗性的政治行为。 政治领导人有义务优先妥协、对话、谈判、合作,实现对手的利益平衡。 伦理以道德手段强化了各种政府机构的活动规范。

讲座#11

家庭伦理

1. 创业(商业)道德

企业家(商业)伦理是与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相关的应用伦理的一个特定子系统。 它也被称为商业道德。 企业家精神被认为是这样一种管理类型,它基于:

1) 选择活动方向、计划、管理和组织的经济自由;

2)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所有者权利的存在;

3) 获得的收入,其前提是存在市场竞争的活动环境以及社会中适当的道德和心理氛围,这为该活动提供了与其他商品生产主体关系的必要程度的选择自由。

企业家精神还与“激发”生产和商业的特有精神态度、为其服务的机构(银行、经纪行、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的活动、独特的经济行为方式、“精神资本主义”,他们写了 M. Weber、E. Troelch、T. Parsons 和许多其他研究人员。 一个“经济人”,一个企业家,不得不考虑社会,包括道德规范,以及他所采用的文化行为模式。

同时,可以只关注外部活动限制,并将其价值意义降低到礼仪规则的层面,从而重新评估适当的道德考虑的作用。

也可以依靠内在动机,即责任感和道德感(例如善意、良心、同情等)。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伦理就产生了,生活态度、价值取向和适当的动机的总量创造了资本主义管理的职业精神。

企业家精神的伦理和精神被认为是道德上积极的社会化个人取向和动机,不允许它们被简化为完全的利己主义和自私自利,谴责仅靠理性方法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局限性。 个人主义取向和动机只有在一方面基于生命使命的动机,通过提高社会资本的效率为事业服务,另一方面与沉迷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这是由公众和团体舆论的制裁所控制的。

经济学家对这个问题的具体解释并不一致。 例如,M. Friedman 和他的学派认为,企业家的行为如果旨在实现利润并且不违反法律限制,则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 同时,F.哈耶克和他的追随者认为,“公平竞争”的规范和规则,经济行为的标准不应该根据情境来解释,因为它们具有无条件秩序的特征。 企业家的法律义务(纳税、履行合同或债务义务、确保某些工作条件和环境安全措施、公平竞争要求、维护商业声誉等)作为一种道德义务具有额外的意义,没有这些义务只有法律法规才能证明不足以阻止非法和不道德的行为。

创业活动不仅在经济上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且在道德上也为公共利益服务,因为只有经济蓬勃发展的社会才能繁荣。

除了对业绩和利润的非常自然的渴望之外,企业家可能还有其他具有道德意义的个人活动动机:渴望摆脱各种类型的监护、自我实现、慈善事业、乐于助人。特定的人,他们的协会等。

企业家伦理证实、证明和鼓励自私作为对自身利益和利益的导向,因为它们是在社会给定的经济行为框架内进行的。

有必要将诚实的自私(即公平竞争市场成功框架中的自私)作为企业家伦理规范与该规范的负面变化区分开来。 违背公德价值的行为在人类的各种活动中都很容易被发现,创业也不例外。

在一个完全成熟的企业的实践中,违反了必须存在于道德风险增加的领域的企业家道德规范、价值观、禁令和许可。

而在最先进的国家,今天的商业有时还伴随着欺诈行为、“推卸责任”、肆无忌惮(不遵守约定的规则)的利己主义,这无法应对金钱力量的诱惑,愤世嫉俗的利润,无情,可悲的实用主义的论点。

市场机制并不一定是公平的,就像在一个讲道德的故事中那样,奖励有能力的、有技能的、有进取心的人,惩罚不值得的、不负责任的人。 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是一种必要的恶,类似于任何其他经济机制,但它的恶是较小的,因为不可能有生产性经济,其驱动力不是利益,不是利益的表现,而是渴望投机的正义和对邻居的爱。

在西欧,中世纪城市的心态、资本主义精神,尤其是新教伦理是企业伦理的基础,而在俄罗斯,这种伦理的精神来源被证明是阶级社会的服务精神,这有助于形成对创业活动非常重要的道德品质和性格特征。

这些品质是:忠于职责、接受禁欲和承担公共职责的负担、纪律、工作的毅力等。同时,同样的精神延缓了私人生活、个人成功、个人责任和尊严是企业家道德所必需的。

2. 企业道德

企业家道德还规范了各个社区、协会、行会、公司中企业家之间的关系。

这些关系既包括维护竞争地位,也包括团结联系、合作组织活动计划。 后者建立在平等、信任、相互尊重和互助、善意、对财产负责的原则之上。 伙伴关系不仅提供团结支持,还涉及到一定程度的亲近、亲情,这就是为什么它们可以建立在信任和责任的原则之上。

企业伦理的原则之一是单一家族原则。 首先,这意味着企业应该像一个家庭一样:一个成员的利益是每个人都珍惜的,因为每个人都相互依赖。

最重要的是,这不仅仅是口头上宣布的,重要的是团队的每个成员都感到关心、支持和尊重。 然后他会以这样的方式工作,使家族的事业蓬勃发展,他会为她的好名声、尊严和幸福而战。

人要想有参与甚至共同拥有的精神,就必须感觉自己没有被欺骗。 应该鼓励各级员工的奉献精神,提高企业的威信。 首先,一个人应该感受到团队对他的欣赏,然后他会更加欣赏团队,并在工作中更加努力。

一个人要认真、有灵魂地对待自己的事业,而不是像临时工一样,他必须有一些东西可以失去,这意味着他有一些东西值得珍视。

根据企业伦理原则,不仅总公司,所有现有的分支机构也应该生活。 总公司的管理层应该做任何事情,让分支机构不感觉像附属物,而是感觉像它的一个组成部分。

企业道德不仅仅是美丽的词。 每个现代企业都有一套企业道德规范,管理层和员工都遵守。 人是为自我实现而生的,公司守则说。 一个人最容易在社团主义的条件下实现自我,即相互尊重和理解。

3. 慈善

慈善是一种私人资源由其所有者自愿分配,以帮助有困难的人,解决社会问题,改善公共生活条件的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有需要的人不仅被理解为有需要的人,还包括那些缺乏额外资源来解决个人、职业、文化和公民目标。

财力和物力,以及人的能力和精力,都可以作为私人资源。 最近(大约从 1960 年代开始,所谓的非政府组织开始特别迅速地发展),关于慈善不仅作为金钱和财产捐赠,而且作为一种无偿(自愿)活动已经形成了稳定的观念。 并且也是最真实意义上的公共(即非商业和非政治)事项。

广泛的世界实践表明,慈善通常是成功(有时是聪明)业务的另一面。

但同时,其本质上与商业相反:商业是贪婪的,专注于盈利,积累资金以便投资并获取更多利润。 慈善,按照这个活动的内在含义,是无私的,在它的帮助下分配资金,浪费利润。

尽管如此,慈善和企业家精神看似对立的事实却被以下事实所否定:在社会术语中,它们通常代表同一枚硬币的不同方面。 几乎在任何时候,慈善事业都与企业家精神一样,重新唤起了贪婪的兴趣和怀疑,并怀疑这当然是必要的,但往往是肮脏的生意,这绝非巧合。

一方面,毫无疑问,在慈善中,他们看到了许多人的巨大祝福和得救的可能性,甚至是那些完全失去希望的人。 另一方面,社会和道德邪恶的根源,“良心不洁的自欺”正在慈善事业中成熟起来。

什么是慈善:道德还是社会工程学? 重新思考慈善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为取代慈善的基本和务实优先事项、改变关于慈善作为公共生活中的一个元素和因素的观点奠定了知识基础。

在十九世纪下半叶。 就慈善组织而言,主要是美国组织,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慈善越来越少被视为向穷人分配福利的一种方式; 它的任务体现在改善整个社会的状况。

例如,人们认识到慈善不应为人们提供商品,而应为人们提供帮助自己的手段; 因此,支持最肯定的事实是,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不再依赖他人,可以掌控自己的生活。

但在这种情况下,慈善本身作为一种有目的的活动应该变得不同:开明的、科学的、受控的、技术的。

与承载家长式精神的旧慈善不同,新慈善必须成为一种以社会系统发展和人类生活大规模改善为目标的活动。 借用社会工程学的慈善新方法的方法论如下:用客观固定的标准来表述问题; 定义可以控制的目标; 选择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并取得建设性的实际成果。

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是一位非常著名的实业家的经验,随后是 XNUMX 世纪最大的实业家之一。 慈善家J.福特。 本着他那个时代的精神,他从这样一个原则出发,即真正帮助有需要的人在于给他们机会谋生。 与思想家塞内卡一样,福特并不反对慈善事业,而是反对奢侈浪费本身:提供有组织的援助,同时为身心健康的工人提供可以使用非熟练或兼职劳动力的工作是一种浪费。

作为福特工厂所在的底特律问题的私人解决方案的一个例子,该组织在商业基础上为工人和工作青年的子女开设了一所免费的特殊职业学校。 福特因此承诺贯彻孔子的建议,教授如何钓鱼,而不仅仅是分发它们。

问题不是那么简单。 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和失业率上升的情况下,工作秩序如何? 当钱很少(例如,只够组织一小门课程,但不能提供专业工作)并且您必须在提供具体帮助之间做出选择时,是否值得在慈善、培训和创造就业机会上花钱?给一个特别需要和组织条件的人,让那些今天处于困境中的人明天不需要? 很明显,第一个需要的物质和组织资源比第二个要少得多。

尽管慈善事业的转向不能片面地解释:拒绝分配没有劳动力的资源,组织对有需要的人进行培训和再培训。

有组织的援助问题本身在其任务上并不相同。 同时,这个问题并没有以必须停止分配食物和金钱并开始向工人分配知识和技能的方式出现。 当然,人们需要帮助,而且程度不同。

今天有人没有足够的钱来组织异国蝴蝶展览,有人不知道如何喂养他的孩子。 因此,救助的形式应该多样化,无论是从救助对象(救助对象)还是救助主体(目前救助对象),还是救助对象的社会功能(救助对象)等方面。任务应通过慈善援助来解决)。

目前,先进的工业社会能够负担得起大量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费用。

现代慈善项目不仅旨在为有需要的人维持足够的生活水平,而且大规模资助各种科学、教育、环境、社会文化等项目。

但是,如果认为在他们的帮助下,即使在人类“十亿”的发达社会中,确实有可能解决许多社会矛盾,那就大错特错了。 此外,慈善本身,作为资源再分配系统和特殊活动领域,仍然是社会伦理和道德性质非常严重的问题的根源。 在我们这个时代对慈善的道德批评使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转向价值和规范的指导方针,从而导致最具体和以人为本的话题。 关于慈善事业的伦理推理试图从爱的诫命的角度揭示其道德意义。 在这个推理过程中,慈善事业本身变得清晰起来。

在这方面,L. N. Tolstoy 和 F. M. Dostoevsky 对慈善现象的反思很有趣。 事实上,从历史上看,它们可以归因于在西欧和美国对慈善的社会使命进行重大重新思考的同一时期。

在那个遥远的时代,俄国根本没有条件发展慈善事业的原则和方法。 但毫无疑问,慈善的原则和方法必须符合道德标准。

F. M. Dostoevsky 和 ​​L. N. Tolstoy 在他们对慈善实践的批评中,都非常准确地指出了最重要的伦理问题。 但同样地,关于慈善的争论被转化为一个更广泛的、毫无疑问在道德和精神上具有重要意义但存在问题的不同的渠道,以反映一个人的一般道德任务、自我理解和改进的方式。

帮助他人,通常是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是对他们的团结和礼貌的表现,而慈善本身就是慈善,在这种情况下,功利主义的权宜之计就失去了尖锐性。 慈悲不应算利益平等,这对国家或有良心的慈善基金会非常重要,它给予和同情。

善行作为道德主题,不仅表现在愿意分享、给予,而且表现在愿意摆脱个人利己主义的局限。

只有无私的行动,只有无私是远远不够的。 在这里,为了实现爱的诫命,需要理解和同情,团结一致。

慈悲不仅需要一个人的慷慨,还需要精神上的敏感和道德的成熟,因此他自己必须上升到善良,根除自己的邪恶,以便能够为他人做好事。 对慈善现象的道德和务实的工程方法显着相辅相成。

必须牢记,对慈善事业的道德批评主要是对克服慈善事业中的道德扭曲做出重要贡献。 慈善也表现为道德成熟的标志,而不是一个人的完美。 在批判慈善的过程中,无疑提出了基本的标准,将计算和审慎带入了慈善活动。

自由的财力和物力应该以最大的效率集中和共享,使个人的利益和物质资源,如果他们愿意,可以为增加整个社会的利益作出重大贡献。慈善计划是基于他们对社会福祉和改善公民个人福祉的贡献。

讲座#12

环境伦理

1. 自然与社会:关系的演变

环境伦理学是一个跨学科研究的方向,其主题是人与社会与自然关系的道德和精神方面。 在英国和北欧文献中,环境伦理是哲学和伦理研究的一个发展方向,其重点是修正西方文明的价值基础,改变一个人的整体发展,限制他在地球上的生活。

众所周知,人类对环境的主要影响与他的工具活动、电力供应以及积累、存储和向几代人传递信息的能力有关。 这三个要素最终表征了人和其他生物之间的差异,人类行为与生物圈过程的一致性,通过生态确定的方法在生物圈中找到自己位置的可能性。

大约 3 万年前,人们开始使用最简单的工具。 可以将其与这一时期的特征性影响的开始联系起来。 未来,工具活动有所改善,其对环境影响的整体效果逐渐增强。 为满足人类需求而消耗的能量也增加了,而这个指标通常被认为是功率重量比。

众所周知,每天 25003000 大卡的能量足以满足一个人的实际生物需求,以及与他的体型非常接近的其他物种。

一个人在从事聚会的期间,他以食物为食,以同样的能量来保证生命。 今天,一个普通人的存在与每天使用的能量 80100 万大卡有关。 而在工业化国家,人均日均能源消耗量为250300万大卡。 根据 V. Nebel 的说法,一个人在现代世界的存在,当消耗的能量转化为肌肉力量时,是由 80 名奴隶的劳动保证的。 因此,如果将地球人口减少到生物量度,应该会增加 100 倍。

此外,就其对环境的影响而言,技术社会的能量与肌肉发达的社会有很大的不同。 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生态系统功能的破坏、环境污染和其他反环境成本,人口的生物系数要成百上千倍。

在文献中,还可以发现以下人类活动与一般生态学规律和原则相协调的因素。

1. 改变最优和限制因素的界限。 一个人可以改变作用的强度和限制因素的数量,缩小或扩大环境因素平均值的边界。

2. 改变调节人口规模的因素。 人类消除或部分破坏了与人口相关的几乎所有人口动态平衡的自然机制。 非生物原因对其丰度几乎没有影响。

3. 对生态系统功能的影响。 人类几乎完全摧毁了一些生态系统及其大块。 在其他情况下,一个人严重违反了他们的过程、原则、发展模式(食物链、对生态系统动态的影响、生态位边界的变化)。

4. 人类对生物圈中生物功能的影响。 人类活动的主要结果之一是破坏了生命物质的存在机制及其功能,特别是:生命物质的恒定性; 生命物质的运输和散射功能,破坏和集中功能。 例如,由于从肠道中提取资源和利用岩石圈表面,人类对生物圈破坏现象的加剧(与自然过程相比是数千倍)。

5. 社会和技术进步率差异的后果。 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因素对人类活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具有决定性意义。 社会和技术结构的特点是环境效率低。 一个人所需的产品只有23%是从资源中提取的。 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和技术结构发展速度之间的差异来解释的。

6. 生物圈过程形成的时间因素变化。 与人类活动相关的生物圈发展时期在这种情况下被认为是“智育”。 在此之前有一段“生物发生”时期。 这些时期不能在生物圈过程改变的持续时间或强度上进行比较。

7. 人与自然环境的异化。 人类行为违反了生物圈过程发展的时间因素,也导致了与自然的异化,使其从属于其目标。

二、生态危机与生态伦理的形成

人和其他生物都处于人为因素作用的结果环境中。

人类对环境的显着变化正是从他从聚集转向更积极的活动,特别是狩猎、驯养动物和种植植物的时候开始的。

从那时起,“生态回力镖”的原理开始起作用:任何后者无法感知的对自然的影响,都会作为负面影响返回给人类。

因素。 人开始越来越多地与自然分离,将自己封闭在自己形成的环境的边界中。

现代环境和生态状况是人为因素作用的结果,因此可以区分它们作用的几个具体特征:生物体的不规则性和不可预测性,高强度的改造,对生物体作用几乎无限的可能性,有时直到它们彻底的破坏、自然灾害和灾难。 在这种情况下,人为影响可能是有目的的,也可能是无意的。

危机是环境、自然、生物圈的状态之一。 它可能在其他状态或环境情况之前或之后。 生态危机是指大面积的生物圈或其区块发生变化,伴随着环境及其系统整体的变化而形成新的品质。

生物圈经常经历由自然现象决定的剧烈危机时期(例如,在白垩纪末期,五种爬行动物——恐龙、鱼龙、翼龙等——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灭绝了)。

危机事件往往是由气候变化、冰川或荒漠化引起的。 人类活动也屡次违背自然,引发不同规模的危机。 但由于人口少、技术装备落后,他们从未形成全球规模。

尤其是511万年前的撒哈拉沙漠,是一片植被丰富的热带稀树草原和大河流域。 该地区生态系统的破坏是由于对自然环境的过度压力和气候变化(干燥)造成的。

古巴比伦(一座人口近百万的城市)由于对周围农田的开垦不周,导致土壤严重盐碱化,无法进一步利用,而被居民遗弃。

罗马人在征服北非后,通过掠夺性耕作和放牧大量用于军事目的的马群,使其土地几乎处于危急状态。

此外,原始灌溉农业的结果是自然系统的破坏,随之而来的是尼罗河三角洲、美索不达米亚、古希腊和其他一些地区的文明死亡。 所有人为危机的共同点是,危机的退出伴随着人口减少、移民以及社会动荡。

现代生态危机的特点是其全球性。 它正在蔓延或威胁要吞没我们的整个星球。 因此,通过迁移到新的领土来克服危机的通常方法是不可行的。 自然资源的生产方式、数量和消费标准的变化仍然真实存在。

后者在我们这个时代已经达到了巨大的比例。 人类已接近从河流取水的最大允许限度(大约为径流的 10%)。 总的来说,今天的人们生产和消耗的物质和能量数量是其生物需求量的数百倍。

据估计,人类每天需要大约 2 万吨食物、10 万吨清洁饮用水。 用于工业目的的资源和能源消耗要高得多。 每天开采和加工大约 300 亿吨物质和材料,从河流和其他水源抽取大约 2 亿立方米的水,燃烧大约 3 万吨燃料,消耗超过 30 亿立方米的氧气。 人们几乎完全摧毁了自然区内的一些景观。

例如,原始森林所剩无几:其面积的 2/3 已被破坏,其余的则常常带有人类活动的痕迹。 森林面积现在从 75% 下降到 25%。 我们这个时代生态状况的复杂性也与人类不能拒绝技术进步的成果、自然资源的利用有关。

随着技术设备的快速增长和世界人口的爆炸式增长,人类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 在我们这个时代,之前被否决的将水从北部河流转移到前苏联南部地区的计划正在考虑之中。

他们假设每年大约有 150 平方公里的水流(这是伏尔加河年流量的一半以上)。 还有一个灌溉撒哈拉沙漠的项目,这将需要在河流的下游建造一座水坝。 刚果及其路线的逆转。 最新的项目之一是从南极以冰山的形式输送 3 亿立方米淡水。现有的改变洋流方向的项目不能被认为是奇妙的。

对于大城市来说,灾难是一个大问题。 那里的人口过度拥挤导致比农村地区更多的人在灾难期间死亡,例如在地震期间。

此外,大城市(大都市)有时因其对环境的强烈影响而引发灾难性事件。 有一个非常明显的规律:一个城市的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低,人口在灾害中死亡的可能性就越大。 例如,在亚洲城市,灾害期间城市人口的死亡率是欧洲的两倍。

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 250 万人死于灾害,每年灾害造成的损失约为 40 亿美元。 尽管人们对灾害的保护有所增加,但灾害造成的损害仍然没有减少。

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被认为是与城市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人为灾害增加(供应线、仓库等的维护)。 由于城市的发展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必然现象,人们正在寻找缓解城市文明对环境和健康的压力的方法。 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是城市环境的绿化。 这要归功于城市住区内自然或人工创建的生态系统(公园、广场、植物园等)的创建或保护。 将城市发展与不可或缺的各种建筑和自然景观相结合的定居点被称为生态城或生态城市。 与它们在城市建设中的关系,也使用了“生态建筑”一词。

这一概念被投入到这种城市地区的发展中,其中最大限度地考虑了人们的社会生态需求:接近自然,从单调的建筑物中解放出来,人口密度不超过每人100人1 公顷,创建微型小区(不超过 30 万人),保留不到 50% 的面积在各种绿地和花坛下,隔离居民区的交通路线,为人们创造更好的条件交流等

尽管应该牢记的是,这种广泛的绿化城市方式不仅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后果,因为郊区发展的扩张往往会加剧而不是解决环境问题。 郊区别墅的发展与土地的大量异化有关,以及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有时甚至是它们的破坏。

这种建设与使用大空间建设道路、水管、下水道网络和其他通信设施有关。 此外,因此,城市的原住民将被剥夺附近的娱乐场所,城市本身将失去与自然景观的联系。

在全球危机蔓延的背景下,在科技文明盛行的自然科学意识框架内,许多应用伦理学正在被创造出来,其目的是在道德上限制人类对自然的粗暴利用形式.

同时提出的主要问题:科技伦理问题、非军事化等、环境管理守则、环境要务。 还讨论了功利主义概念:后代的需求,保护生物多样性作为未来的多用途资源等。

在环境伦理学中,有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两个主要领域。

人类中心主义的支持者将一个人、他的活动理解为特定世界(“为人”的世界)存在的原因或所有价值观的标准。

人类中心概念的版本还包括社会生态学,它提出减少自然进化的创造力,有利于文化(“第二自然”)为形成和谐社会关系而建立的目标,这是一种非等级的、以生态为导向的,有机部落社会,恢复与自然环境的互补关系。

XNUMX世纪的悲惨经历。 证明了呼吁回归传统道德的有效性不足以及需要找到最有效的社会工具。

在这方面,动物权利的主题,以及植物、土地、海洋和整个地球作为一个整体,都出现在环保运动中。 不同生命形式的权利保护采取规范形式,在许多方面类似于近代历史上不同群体的权利运动(特别是妇女、“有色人种”、儿童等的权利) .)。

解放动物、拒绝将它们用于科学(用于实验)、商业和运动狩猎、商业农业育种的概念被广泛讨论。 提出了各种形式的野生动物的自我价值问题,以及其权利的社会心理方面,动植物权利的监护方法。

拒绝人类中心主义或彻底的生物中心主义是大多数哲学家对这一非常广泛和多样化趋势的普遍态度,其中包括个体动植物的倡导者、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整体主义者、深层生态学家、新实用主义者、生态女性主义者、道家等等。

生物中心主义者认为所有生物和地球生态系统的其他部分不仅具有自身价值(自我价值),而且具有内在价值,即独立于人类利益。 生物中心主义把一个人变成了一个傲慢的“自然之王”,变成了生物群落的成员之一。

这在 O. Leopold 对善的定义中得到了最恰当的说明:有助于“保持生物群落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美丽”的一切都是善的。 我们意识的价值重新定位应该在尊重和爱地球及其所有“孩子”的精神中进行。 它与现代社会普遍的消费态度形成鲜明对比。 然而,必要的重新定位是由于新的道德情感的出现还是由于对与我们自然环境的永久关系的敏感性增加,这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目前,环境伦理基于对各个科学领域的形而上学解释:生态学、进化生物学、量子物理学,以及文化传统,在许多方面都基于东方世界观的传统(道教、儒教、佛教、禅)。 环境伦理的直接前身包括 O. Leopold 的“地球伦理”和 A. Schweitzer 的“尊重生命的伦理”。

三、可持续发展理念

目前,解决地球环境问题的两个战略概念最为人所知:“可持续发展”概念和智慧圈学说。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西欧和美国的文学作品中逐渐形成。 它的现代形式是由在联合国主持下工作的布鲁特兰委员会制定的,然后在 1992 年被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 (UNECD) 宣布为未来的发展战略。

该计划中的“可持续发展”被视为人类能够在不损害后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的情况下满足其需求的计划。

这一概念是基于认识到人类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不能被视为孤立的领域这一事实,认为只有社会经济环境健康的世界才能有健康的环境。”在一个需求如此之多、环境恶化的世界里,一个健康的社会和经济是不可能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经济发展应该停止,它应该“走另一条路,停止如此积极地破坏环境”。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旗舰文件《XNUMX 世纪议程》处理了应确保未来发展的广泛问题。

这些既是与环境问题直接相关的问题(防治气候变化、防治荒漠化、各环境协会的工作、环境教育等),又是环境问题解决的间接依赖。

这些问题的范围几乎涉及所有类型的人类活动。 这些是工农业技术的更新、与贫困作斗争、消费模式的改变、可持续住区的发展、加强不同人群的作用等。它们被合并为“行动纲领……”:“社会和经济方面”、“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加强重点人群的作用”、“实施手段”。

通过的声明和两个概念涉及防止气候变化、森林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基本问题。 这些文件,也许是第一次在高层次上强调了生物生态成分在解决保护人类周围环境问题中的作用。

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出后,联合国大会(UNCED)呼吁各国政府采纳国家可持续发展理念。 据此,俄罗斯联邦颁布了 44 年 1 月 1996 日第 XNUMX 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关于俄罗斯联邦向可持续发展过渡的概念”。 该法令批准了俄罗斯联邦政府提出的“俄罗斯联邦向可持续发展过渡的概念”。

这些文件概述了该国实施国家环境政策的主要方向。 它们包含确保环境安全、保护环境、恢复受干扰的生态系统和参与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措施。

在有关联合国大会决定的出版物中,注意到其中一些决定不够具体,看起来更像是一份意向声明,而不是解决具体问题的建议。 因此,这给人一种印象,即在执行大会决定方面不存在重大甚至更不明确的问题。 只需要意志。

因此,这样的规定引起了有充分根据的讨论。 例如,长期致力于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 N. N. Moiseev 院士甚至对“可持续发展”这个词也持否定态度。

他认为,目前,以及在不久的将来,都谈不上任何可持续发展。 通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允许地简化了当前的生态状况,并没有指导人们和整个人类在找到解决主要环境问题的方法之前不可避免地面临的困难的现实。 根据 N. N. Moiseev 的说法,现在不要谈论可持续发展,而是谈论过渡时期的战略是正确的。

讲座#13

暴力与非暴力

一、暴力与非暴力的概念

暴力的概念,就像这个词本身一样,无疑具有消极的情感和道德内涵。 在大多数哲学和宗教道德教义中,暴力被视为邪恶。 对它的严厉禁令“你不可杀人”标志着道德与不道德的界限。 与此同时,公众意识以及道德规范允许在道德上合理的暴力情况。 在理解暴力方面,有两种极端的方法,绝对主义(广义)和实用主义(狭义),各有优缺点。 从广义上讲,暴力被理解为对一个人的一切形式和形式的压制,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无论是身体的还是经济的、心理的、政治的和任何其他的。

同时,压制被认为是对个人发展条件的任何限制,其原因在于他人,也在于社会制度。 因此,暴力被证明是道德邪恶的同义词;与谋杀一起,它还包括谎言、虚伪和其他道德扭曲。 对暴力概念的广泛解释是昂贵的,因为它非常重视其道德维度。 但它至少有两个缺点:暴力现象的实际内容消失了; 它的否认不可避免地采取了无能为力的说教形式。

采用这种处理暴力的方法,任何在道德上合理使用暴力的问题的表述都被排除在外。

狭义上,暴力往往被归结为人们可以对彼此造成的身体和经济上的损害,理解为人身伤害、抢劫、谋杀、纵火等。在这种做法下,暴力保留了它的特殊性,不完全溶解在一般概念道德之恶中。 它的不完美之处在于暴力等同于对一个人的外部限制影响,它与他行为的内在动机无关。

同时,如果不考虑动机,就无法理解暴力现象。 例如,有腿脱臼的疼痛。 警察的指挥棒也有疼痛感。 如果在物理意义上它们之间可能没有差异,那么在道德意义上,差异是巨大的。

如果将暴力概念置于自由意志的空间中,并将其分析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各种权力意志关系之一,那么与暴力概念相关的困难就会得到解决。 一、康德将力量定义为“克服巨大障碍的能力。同样的力量如果能够克服本身具有力量的东西的阻力,就称为力量”。

人际关系中的权力可以被定义为为另一个人做决定,以牺牲另一个人的意志为代价来增加一个人的意志。 暴力是提供统治的方式之一,即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权力。 一个人将支配、统治另一个人、取代它、为它做出任何决定的原因可能是不同的:

1)有些在意志状态下具有真正优势的普通情况:家长式的权力,父亲的权力;

2)初步的相互协议,例如:法律效力和合法统治者;

3)以暴力为典型案例:占领者、强奸者、征服者的权力。

暴力是这种胁迫或这种损害,是违背一个人或他们所针对的人的意愿而实施的。 暴力是对自由意志的篡夺。 这也是对人类意志自由的攻击。

暴力的概念有两点是必不可少的。

1) 一个意志打断了另一个意志或使另一个意志屈服于自己;

2)这是通过外部限制影响,物理力来实现的。

暴力的概念有一个非常具体和严格的内容,它不能与任何形式的强制相提并论。 暴力作为某种社会关系形式,一方面必须区别于人的本能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必须区别于社会中的其他强制形式,特别是家长式和法律强制。

支持暴力的主要论据是,没有它就不可能抵抗敌对形式的邪恶(例如,暴政)。

而且无论暴力有多严重,总比听天由命和怯懦要好。 暴力被认为是反暴力的正当理由。 与不抵抗相比,对暴力的暴力反应,服从它,确实具有巨大的优势。

从功利的角度来看,它更有效,在道德上也更有价值。 因此,它是对暴力的一种挑战,是一种与之抗争的形式。 甘地认为,如果一个人在懦弱的谦逊或暴力抵抗之间做出选择,那么选择当然是后者。 但面对敌对的不公正还有第三条行为路线,即主动非暴力抵抗,克服不公正的境遇,但以其他非暴力方式。

非暴力与暴力的区别主要在于对人类社会中善恶如何划分的理解。 它是建立在所有善恶之人相互联系的基础上的。 经常反复反对将非暴力作为一项行动纲领的原因之一是,它提倡过分仁慈,因此不切实际的人的概念。

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 现代非暴力概念的核心是相信人类的灵魂成为善恶斗争的舞台。

正如马丁路德金所指出的,即使在我们最坏的人身上也有一点善,在我们最好的人身上也有一点恶。 认为一个人实际上是邪恶的意味着不公正地诽谤他。 认为一个人无限善良意味着奉承他。 当人的道德二元性被确定时,他应得的就会得到回报。 非暴力的拥护者从始至终都不认为一个人是好人。 他相信人对善和恶都是开放的。 一个人可以是善良的。 因此,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总是有合作的可能。

非暴力的倡导者有意关注人类的良好开端,然而,他们反对道德矛盾(二元性)是人类存在根本不可动摇的基础的信念。 他无法从自己身上消除他正在与之斗争的邪恶,他也不会将对手与他以他的名义与之斗争的善逐出教会。 事实上,非暴力行为的立场是建立在这一点上的:

1) 完全拒绝对真理的垄断,愿意改变、对话或妥协;

2)批评自己的行为,以确定其中有什么可以滋养和挑起对手的敌对立场;

3)从对手的角度考虑情况,以了解他并找到有助于他挽回面子的出路。

因此,面对激进的不公正,三种行为是可能的:

1)被动服从;

2)暴力抵抗;

3)非暴力抵抗。

2. 战争:道德和伦理问题

卡尔·冯·克劳塞维茨(Carl von Clausewitz)写道:“如果我们想将构成战争的无数武术作为一个整体纳入思想,那么最好想象两个战士之间的战斗。每个人都试图强迫另一个人完成他的任务在身体暴力的帮助下意志;他的直接目标是粉碎敌人,从而使他无法进行任何进一步的抵抗。”

在他的理解中,战争是一种暴力行为,其目的是迫使敌人按照我们的意愿行事。 在这种情况下,暴力使用艺术和科学的发明来抵抗暴力。

它以国际法惯例的形式强加给自己的不显眼的、几乎不值得一提的限制伴随着暴力而没有真正减轻其影响。

K. von Clausewitz 还对战争进行了另一个比较:“大小交易中的战斗与票据交易中的现金支付是一样的,无论这种支付多么遥远,无论实现的那一刻多么难得,总有一天它的时刻会到来。来。”

但他也引入了两个在他看来对于考虑战争现象是必要的概念:“战争的政治目标”和“军事行动的目标”。 战争的政治目的是最初的动机,必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们要求敌人的牺牲越小,我们期望他的抵抗就越少。

但我们对他的要求越是微不足道,我们的准备就越薄弱。 此外,我们的政治目标越小,它对我们的代价就越低,也就越容易拒绝实现,因此我们的努力就会不那么令人印象深刻。

的确如此,同样的政治目标,不仅对不同的民族,对同一民族不同时代的人,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政治上的宣战理由会造成很大的紧张,远远超过这个宣战理由的意义,并引起真正的爆发.

人类社会的战争,有时是整个民族的战争,同时也是文明民族的战争,总是源于政治形势,只是出于政治动机。

战争不仅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且是一种真正的政治工具,是政治关系的延续,并以其他方式实施。 它的特殊之处仅在于其手段的独创性。 因此,考虑到关于战争与政治密切联系的论点的有效性,有必要同意公认的立场。

没有不可避免的战争,因为虽然是政治的延续,是极端的一步,总能找到妥协的解决方案。 从他的第一步开始,人类就梦想着各个文明层次的人类世界。 没有残酷冲突和战争的生活理想可以追溯到古代,因此在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中将遵守普遍公认的正义规范。

在古代哲学家的著作中,人们已经可以读到世界观念,尽管这个话题主要被认为是希腊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 古代哲学家只试图消除自相残杀的战争。 比如柏拉图提出的理想状态,根本没有内讧,在对外敌的战争中,在“第二大战争”中脱颖而出的勇士们受到尊重。

亚里士多德在这个问题上也有类似的看法。 古希腊人将外国人视为敌人,并认为他们和属于他们的一切都是很好的猎物,只要他们能占有它。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或许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因此直接过渡到奴隶制问题,这是另一个时代的概念。

如果我们根据基督教会的观点来考虑一个没有战争的世界的主题,那么在这里人们会注意到一些二元性。 一方面,“不可杀人”的主要诫命宣战,剥夺人的生命是最严重的罪过。

教会谴责中世纪的自相残杀的战争,这清楚地反映在例如俄罗斯的历史中。

特别是,基辅的弗拉基米尔·莫诺马赫王子敦促俄罗斯王子在四旬期不要进行敌对行动。 基督教会也是建立所谓的上帝和平日的发起者,当时内斗停止了。 他们将这些日子与基督生平的神话事件以及重要的宗教节日联系起来。

在教会决定反思和祈祷的日子,在平安夜和禁食的日子里,没有进行军事行动。 那些违反上帝的和平的人会被处以罚款和没收所有财产、逐出教会和体罚。

首先,教堂、修道院、旅行者、妇女和农业所需的物品都在上帝世界的保护之下。 但与此同时,普世和平的宣扬并没有阻止基督教会奉献无数的征服战争、对“异教徒”的十字军东征以及镇压农民运动。

可以说,中世纪对战争的批评受到基督教伦理观念的限制,共同和平的理想仍然是欧洲基督教人民之间的和平。 XNUMX世纪给人类带来了规模空前的两次世界大战,进一步加剧了战争与和平问题的重要性。

这一时期,和平主义运动发展起来,它起源于拿破仑战争后的美国和英国。 它拒绝一切暴力和战争,甚至是防御性的。 一些和平主义的现代代表认为,当地球上的人口水平稳定时,战争就会消失。 其他人正在制定可以将人类的“战士本能”转化为的措施。 在他们看来,这种“道德等价物”可以是体育运动的发展,尤其是与生命风险相关的比赛。

该问题的研究人员 J. Galtung 试图超越和平主义的狭隘框架。 他的理念肯定了“世界上的暴力和不公正最小化”,那么只有最高的人类价值观才能生存。 罗马俱乐部最著名的理论家之一 A. Peccei 的立场非常有趣。

他声称,人类创造的科技综合体“剥夺了他的方向和平衡,使整个人类系统陷入混乱。” 他认为破坏世界基础的主要原因在于个人的贪婪和自私,邪恶和暴力倾向等心理和道德的恶习。

这就是为什么在他看来,实施人类道德重新定位的主要角色是“人们改变自己的习惯、道德和行为”。 “问题归结为,他认为,如何让世界各地的人们相信,提高人类素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各个时代的哲学家谴责战争,热情地梦想着永恒的和平,探索实现普遍和平的各个方面。 其中一些主要关注战争的道德方面。

他们认为,侵略战争是不道德的产物,通过以相互理解的精神进行道德教育,包容不同信仰,消除民族主义偏见,教育人民,才能实现永久和平。本着“人人皆兄弟”的精神。

但其他人则将战争造成的主要祸害视为经济破坏,即破坏整个经济结构的正常运作。 结果,他们试图使人类走向和平共处,用一个没有战争的社会普遍繁荣的画面,其中首先将社会力量引导到科学、技术、艺术、文学的发展上。 ,但不是对破坏手段的改进。

他们认为,只有通过开明统治者的合理政策,才能建立国家之间的和平。

其他人则发展了和平问题的法律方面,他们希望通过政府之间的协议、区域或世界国家联盟的宣布来实现这一目标。

和平问题以及战争问题与许多科学家以及政治和社会运动有关。

爱好和平的力量和众多组织的成功,以及许多专门研究和平问题的学校和方向、科学中心的成就都非常重要。

今天,关于和平作为目标,以及全人类生活和发展的条件,关于和平与战争的关系以及这个问题在现代的特点,关于可以想象的问题,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知识。走向一个没有武器和战争的世界的方式和先决条件。

尽管从前面得到的另一个重要结论同样显而易见:对世界概念的分析需要彻底的努力。 必须建立一种非常深刻和一贯的和平哲学,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是发展中的和平与战争的辩证法。

同时,世界哲学问题不能化解为狭隘的学院派,过分关注与该研究领域和意识形态有关的一些概念的定义和关系的争论(战争与意识形态的联系)政治密不可分)。

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普遍性使得和平主义者、社会民主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信仰者和无神论者的合作非常重要。 和平运动的各个组成部分彼此之间存在着不安的关系。

它们可以从思想的完全对抗发展为富有成效的联合行动。 在这样的发展中,重新创造了全球任务,以寻找各种社会和政治力量之间的最佳合作形式,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共同目标。 和平是人类普世价值,只有通过各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3. 暴力与国家

限制暴力的一个重要质的飞跃是国家的出现。 与原始的暴力行为相比,国家对暴力的态度具有三个主要特征。

国家垄断暴力,将其制度化,并以间接形式取而代之。

国家是指社会发展中的这样一个阶段,当提供国家安全成为一般分工框架内的一项特殊功能时。 为此,暴力权集中在一群特定的个人手中,并按照既定规则行使。 与工匠、农民、商人等出现的方式大致相同,警卫(战士、警察)也出现了,他们被要求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免受相互侵犯和外部敌人的侵害。

在原始社会,人类的安全事关整个家庭:这里的每个成年男性都是战士。 血缘世仇的权利是人人皆知的,各族都按照一定的习俗和顺序,视之为不可剥夺的义务。

但随着国家的出现,安全成为一种特殊结构的责任,它是使用暴力权利的垄断者。 “不杀生”原则,在特定的历史内容中考虑,恰恰是为了从民众(同胞)手中夺取暴力权利,并将其移交给国家。 首先,它的目的是阻止人们要求公平报应的行为,以换取国家的惩罚和保护。

暴力在该州被制度化。 这不能被理解为好像 talion 不是一个社会机构。 Talion 也是一个规范系统,但它是由有关各方自发行动的结果而实施的。

尽管这是为了在各种情况下确保对等原则而详细发展起来的一种习惯,但是,原始集体的每个成员都有解释它的权利和无条件履行它的义务。 在该州,一切都不同。

在这里,暴力权是由法律规定的。 法律的制定方式与习惯不同,以更精英化的方式制定。 对于每一个使用暴力的案件,法律都是通过一个特殊程序制定的,该程序涉及客观、全面、平衡的调查和讨论。与 talion 相比,达到了更高质量的制度化水平 国家在限制暴力方面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在国家,暴力往往被暴力威胁所取代,德国研究员 R. Shpeemann 在其著作《道德与暴力》中区分了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三种影响:

1) 实际暴力;

2) 演讲;

3)公共权威。

暴力是身体上的。 言语是对动机的影响。 社会权力是对决定行为的生活环境的一种行动。 这种情况是对动机的胁迫。 尤其是国家在社会上通过税收政策鼓励或限制生育时,尤其如此。 就公共权力而言,暴力和言论是影响人对人的主要手段。

争论的主题过去和现在仍然是如何限定第三种影响方法的问题,这是现代社会经验中的主要方法。 亚里士多德将其单独归为一类。

连同一个人非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而实现的非自愿行为,以及他满足自己欲望的任意行为,亚里士多德挑出了一类特殊的混合行为,即一个人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自行执行,但是在环境的严格压力下,当某些事情成为他们的选择时,比这些行为本身更糟糕,在极端情况下死亡。

尤其是应暴君的要求做出可耻之事以拯救亲人的行为,或商人在暴风雨中为了不沉没而将财产抛入海中的行为。 T.霍布斯认为,这种行为必须被认为是自愿的、自由的,因为一个人有选择权,尽管它非常狭窄; 对死亡的恐惧不能等同于死亡本身。

相反,我们这个时代的许多非暴力理论家认为,这些行为必须减少为奴役。 在他们看来,暴力威胁本身就是暴力。

如果把国家所使用的暴力本身看作是一个人存在的最终状态和永久条件,那么它就不能不引起负面的道德评价。

无论国家暴力多么合法、制度化和极其谨慎,它仍然是暴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与道德直接对立。 同时,所有提到的属性都可以解释为赋予暴力范围的因素。 对暴力的垄断可能导致其过度。 暴力的制度化赋予了它匿名性并使其感知变得迟钝。

间接使用暴力的可能性(意识的操纵、隐藏的剥削等)扩大了它的应用范围。 如果我们在历史发展中考虑国家暴力,并考虑到与暴力有关的国家暴力有一个前国家时期和国家后时期,那么对国家暴力的态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国家暴力,就像之前的暴力一样,不是一种暴力形式,而只是一种限制暴力的形式,是克服它的一个阶段。 对暴力的垄断将其来源限制在允许社会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的范围内。

暴力的制度化将其包含在行动空间中,其合法性与合理有效性相结合。 间接形式的暴力证明其有效性可以被其他方式取代。

国家暴力不仅仅是对暴力的限制。 这种限制为果断克服和过渡到基本非暴力的社会秩序创造了先决条件。

第 14 讲。死刑

一、死刑的历史背景

今天,最紧迫的问题是适用死刑的做法。 它的支持者和反对者提出了他们的论点。 这个问题的伦理方面是什么?

死刑主要是国家在其合法暴力权利的框架内实施的谋杀。 它也可以称为合法谋杀,由法院判决犯下。

国家的职责是保障公民的安全与和平生活。 他有权在某些情况下处分其公民的生命(例如,在违反此类规范的情况下,事先知道他们的罪行会被剥夺生命)和组织适当的惩罚制度。 该州自成立至今一直使用死刑。

但不同国家死刑的规模、实践形式、性质不尽相同。 如果我们在历史动态中考虑这个问题,那么在这里可以清楚地发现这种趋势。

1.随着时间的推移,以死刑为惩罚的犯罪类型的数量会减少。 因此,尤其是在十九世纪初的英国。 超过200种罪行被判处死刑,甚至包括在教堂扒窃超过1先令。

在十六世纪的俄罗斯司法法典中。 对12种罪行规定了死刑,1649法典对50多种案件规定了死刑。 今天在英格兰,死刑已完全废除,而在俄罗斯,死刑已暂停。

在使用死刑的国家,死刑通常被认为是最极端的措施,适用于有限类型的严重犯罪(特别是有预谋的谋杀、贩毒、叛国等)。

2.过去死刑是公开的,非常庄严的。 目前,它的宣传很少见。 一般规则是死刑是秘密执行的。

而且在更早的时候,除了死刑的通常形式之外,它的合格形式存在甚至盛行,其中谋杀是在人类想象中异常痛苦和惊人的形式(例如,刺穿,用金属浇灌喉咙,沸腾)油等)。

查理五世的刑法典于 XNUMX 世纪中叶出版。 直到 XNUMX 世纪末,它几乎在许多欧洲国家运作。 该文件下令也以焚烧、四分五裂、推车、淹死、活埋等形式执行死刑。对 XNUMX 世纪叛乱的俄国农民领袖埃梅利安的死刑同样残酷。普加乔夫:“普加乔夫判处死刑,砍头,把头插在木桩上,将身体部位砸成四部分,装在轮子上,然后在同一个地方烧掉。

目前,文明的规范已经完全排除了有条件的死刑,并要求它以非常快速和无痛的形式执行。

3. 减少可判处死刑的人员范围。 此前,此类处罚没有例外。 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将未满一定年龄的儿童、超过一定年龄的老人和妇女排除在这个圈子之外。

4. 使用死刑的国家逐年减少。 因此,特别是,如果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死刑仅在欧洲的 7 个国家被合法废除或实际上暂停,那么在 1980 年代后期。 它在 53 个国家被取消,在 27 个国家被暂停。

2. 罪与罚:伦理方面

这个问题发展的趋势之一是,对死刑的主观态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起初,社会一致承认死刑的必要性和道德上的正当性。

但从大约 1764 世纪开始。 哲学家、科学家、公众人物开始公开发声,捍卫极端观点。 讨论最多的作品是意大利律师 C. Becarria 的著作《论罪与罚》(1997 年)。 在她之后,许多社会思想家开始将人道主义原则与彻底废除死刑的要求联系起来。 她的决定性对手是 K. G. 马克思、A. N. Radishchev、L. N. Tolstoy、V. S. Solovyov 和许多其他思想家。 首先,出于道德动机,对死刑的消极态度开始迅速增强。 在欧洲许多国家,它开始盛行,并体现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 因此,尤其是 XNUMX 年在车臣根据伊斯兰教法法院进行的公开处决示威,以及在个别国家不时采取的类似行动,在他们采取行动的国家之外被现代舆论所感知。地方,作为野蛮的生动表现,是对公共道德的侮辱。

现代世界死刑观念的变化,伴随着社会对国家态度的普遍变化,可以说是对国家的法律限制。 否认死刑过去和现在都具有象征意义,因为它是对国家全能的打击,表明每个人的生命权不可剥夺。

3. 反对死刑的伦理论据

纵观死刑问题的历史动态,虽然死刑问题越来越失去伦理制裁,越来越失去社会支持,逐渐被排除在法律实践之外,但是,对死刑的负面看法还没有成为不争的事实。 . 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目前仍在继续。 让我们首先考虑一些作者提出的“支持”死刑的论点,然后是可能的反对意见。

是否有任何支持死刑的伦理论据?

我们在这里谈论的是伦理道德论点,鉴于这些论点,死刑可以被认为是正当的,不仅仅是通过武力,可能的,而且实际上是正当的,即从社会福利、正义和人文主义的角度来看是必要的。 这些论点的关键如下。

1. 死刑是一种公平的报应,是一种道德行为,因为它被用作对谋杀的惩罚。

这种说法是最被广泛接受的。 这似乎是非常有力和令人信服的,因为这里的正义确实是建立在同等地位的基础上的。 但在这种情况下,只是不遵守等效原则。

谋杀,可判处死刑,在这里被定性为犯罪。 而死刑本身就是一种国家行为。 事实证明,犯罪等同于国家行为。

在心理方面,死刑优于其他形式的谋杀。 罪犯提前知道死亡,期待死亡,离开他的亲属,这使得死刑在心理上的谋杀无疑比大多数其他案件更困难。

由于刽子手和受害者的力量显然变得不平等,因此也没有观察到惩罚的对等性。 每个人都明白,一个成年人杀死一个他可以解除武装或以其他方式惩罚的孩子是不公正的行为,即使这个孩子以前已经做过血腥的行为。 凶手,无论他是什么人,在国家和社会面前,都比在大人面前这样的孩子还要软弱。

最后,当死刑用于谋杀以外的罪行时,不能被视为等效刑罚。 但即使在谋杀案件中,它也不会变得等价,因为它没有考虑到罪犯的各种罪恶感。

2. 死刑可能对被判处死刑的人不公平,但它是合理的,因为它的威慑作用有助于防止其他人犯下同样的罪行。

这一论点是基于死刑的威慑作用,实际上是这种威慑作用本身,乍一看似乎很重要。 通过更深入的方法,它很容易被驳倒。 从恐吓他人的意义上说,一个罪犯的死亡不如他在自由之外的长期、绝望的痛苦生活那么有效。 死刑作为一种刑罚,确实可以给人留下非常强烈的印象,但是这种印象在一个人的记忆中并不长久。 而且,如果真的是为了恐吓别人而执行死刑,那么久而久之,他们也不会偷偷来执行。

在适用死刑时,与在所有其他情况下一样,惩罚不是阻止犯罪的原因,因为犯罪者犯罪不是因为他同意对这一罪行进行的严厉惩罚,并且已经准备承受它,就是因为他希望逃避惩罚。

也许最重要的是:从统计上,从经验上看,这个问题的研究人员已经确定,死刑的使用并没有减少社会上适用死刑的罪行,因此,废除死刑并没有增加这些罪行。 社会上的谋杀案主要如此,死刑等惩罚的存在与否并不影响其数量和质量。

文献中有一个著名的例子清楚地支持了死刑通过恐吓对他人产生惩戒作用的论点。

1894 年,在法国公开处决一名罪犯期间,一位好奇的观众爬上了断头台前的一棵树,以便更好地看到这一景象。 他们想先把他从树上移走,因此他们记得很清楚。 有趣的是,仅仅一年后,这个人就在同一个广场被处决,罪名与被公开处决的罪犯所犯的罪行相同。

3. 死刑有益于社会,因为它使社会摆脱了非常危险的罪犯。

可以反对的是,社会也可以通过终身监禁来保护自己免受他们的侵害。如果我们谈论社会的利益,它应该包括弥补罪犯造成的损失,而死刑只是不补偿任何东西。

4. 死刑可以通过与犯罪人有关的人道考虑来证明是正当的,因为在单独监禁中的生命、难以穿透、难以忍受的监禁比快速死亡要糟糕得多。 但是,第一,可以使服刑条件更容易接受,第二,如果我们谈论的是对罪犯的人道态度,那么让罪犯自己选择死刑或无期徒刑会更正确。 . 一般来说,只有这样的行为才应该被认为是人道的(道德的),为此需要获得与它直接相关的人(或那些人)的同意。

5. 死刑是摆脱罪犯的最简单、最便宜的方法。 俄罗斯法学家 A.F. 基斯季亚科夫斯基本人是死刑的坚决反对者,他在这个主题上写得很简洁:“它在人民眼中的唯一优势是它是一种非常简单、便宜且不令人难以置信的刑罚。 " 这个论点并不经常公开陈述,但它很可能标志着死刑背后最真实的动机。 通过死刑,国家首先将自己从罪犯中解放出来,在实际的弱点中显示出可见的力量。 尽管这仅证明道德考虑在此处排在最后,仅用作掩护。 因此,支持死刑的论点经不起道德审查。

考虑一下反对死刑的伦理论据。

一、死刑对人类社会有道德败坏作用。

它直接通过参与其中的人产生直接影响,间接地通过这样一个事实,即在社会上,死刑的存在这一事实肯定了谋杀,即使在某些个别案件中,也可以是公平的、有用的。对社会,一件好事。 因此,如果公民认为国家官员非常不诚实地履行职责,他们有时会获得额外的动机来充当正义的守护者,并通过私刑来对付罪犯(杀人犯)。 死刑这种腐败影响的证据尤其是它实际上被认为是一种可怕的恶习。

它只是作为不人道的事情,作为一种可耻的行为而发生:刽子手经常隐藏自己的职业; 使用这种死刑方法,通常甚至无法查明谁是刽子手。 提出要求的检察官和宣判死刑的法官自己永远不会同意成为其直接执行人。 更不用说制定这种惩罚措施的立法者,或为其辩护的哲学家了。

2. 死刑是一种反法律行为。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人身自由的平衡

和共同利益。 死刑毁灭了个人,也消除了法律关系本身。 这不再是一项权利,而是正如 C. Becarria 所指出的,“一个国家对公民的战争”。 法律惩罚总是因人而异,纯粹针对罪犯。

在死刑的情况下,罪犯的亲属实际上也受到了惩罚,因为它对他们的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它可以驱使他们自杀或精神错乱,更不用说他们严重的道德痛苦了。

法律规定了刑罚可追回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了误判案件的可撤销性。 至于死刑,则违反了这一原则,因为被杀的人现在无法复活,就像法律错误造成的伤害无法赔偿一样。

应该注意的是,这样的错误并不少见。 科学家计算得出,仅在美国就有 349 起错误的死刑判决,其中 23 起已经执行。 苏联实践中还有一个著名的案例,当时,在发现疯子的真正凶手之前,有十多个假杀手被拘留,其中许多人“意识到自己有罪”并被判处死刑。

3. 死刑是不公平和虚假的,因为它无疑违反了人的能力范围。 任何人对生命都没有权力。 生命是所有人类事务的条件,并且必须保持其极限。 同时,一个人没有权利判断一个人的罪行,更无权断言罪犯是完全不可救药的。

科学家的实验观察表明,死刑判决往往会在被判处死刑的人身上引起深刻的精神剧变。 被判处死刑的人开始向朋友看世界,体验开悟。 毕竟,在某些情况下,死刑即使不是误判,也是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执行的。

据观察,宣读死刑判决的法官会感到内心不由自主地颤抖。 这一事实,以及对刽子手职业的持续厌恶,人们下意识地不愿与他交流,必须被视为一种暗示,表明死刑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具有欺骗性的。 与谋杀相关的不人道恐怖也证明了这一点。

4. 死刑是对人的自我价值、人的圣洁这一基本道德原则的攻击。 如果我们将道德等同于非暴力,等同于“你不可杀人”的诫命,那么死刑就不能成为一种道德制裁,因为它是直接相反的东西。 不仅通过围绕它的论点,而且通过它的存在这一事实,死刑试图欺骗性地向社会带来这样一种观念,即谋杀可以是一种人道、合理的行为。

VS Solovyov 非常准确地阐述了死刑、谋杀和道德之间的关系:“死刑就是谋杀本身,绝对的谋杀,即从根本上否定对人的基本道德态度。”

综上所述,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赞成死刑的伦理论点虽然没有逻辑上的强制力,但在很多人看来却是相当有说服力的。

在包括现代俄罗斯在内的许多国家,整个社会都倾向于支持执行死刑的做法。 这种观点有时具有历史惯性的力量,或多或少地由官方意识形态所进行的坦诚,嵌入到各种形式的精神文化中。

此外,这种观点深深植根于一个人历史形成的情感结构。 谋杀,尤其是以残忍的方式进行的谋杀,会引起怨恨,这会转化为报复的欲望,在这背后还有对谋杀的完全拒绝,一种立即果断地结束谋杀的欲望。 这种健康情绪反应的非凡力量完全淹没了理性的声音。

毫无疑问,人们的意见,尤其是在某种程度上是出于正当愤怒的动机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 另外,不要忘记,古代有祭祀神灵的习俗,或许这种习俗伴随着精神上的极大提升,反对这种习俗的社会成员,引起了所有人的由衷的愤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社会已经得出结论,没有人有权牺牲人,即使是神灵自己! 也形成了新的思想,采取了“不杀生”的原则,采取不以暴制暴的立场。 但这些原则也存在差距。 其中之一是死刑。 今天,在现代社会,谋杀在道德上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除非它是由国家以道德本身的名义实施的。 但是,让我们希望社会最终能对这种错觉有所了解。 在我们这个时代已经广泛讨论的关于死刑的讨论是朝着这一认识迈出的一步。

讲座#15

生物伦理学

1. 生物伦理学和医学伦理学。 希波克拉底誓言

生命伦理学是哲学知识的一个重要点。 生物伦理学的形成和发展,总体上与传统伦理学,尤其是医学伦理学和生物伦理学的变化过程密切相关。 首先,可以解释为对人权的关注显着增加(特别是在医学领域,这些是患者的权利)和最新医疗技术的创造,这引发了许多问题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看,需要紧急解决方案。

此外,生物伦理学的形成是由现代医学技术支持的巨大变化、医学和临床实践的巨大成就决定的,由于移植学、基因工程的成功,支持现代医学的新设备的出现,这些已经变得可以接受。病人的生活和实践和相关理论知识的积累。 所有这些过程都造成了现在医生、患者亲属和护理人员面临的最尖锐的道德问题。

提供医疗服务是否有限制,在维持绝症患者的生命方面应该有哪些限制? 现代社会可以接受安乐死吗? 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死亡时间? 从什么时候开始,人类的胎儿可以被认为是生物? 允许堕胎吗? 这些是目前医学科学发展水平下医生和社会所面临的一些问题。

生物伦理学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方向,形成于 1960 年代末和 1970 年代初。 “生物伦理学”一词本身是由 W. R. Potter 于 1969 年引入的。今天,它的解释非常多样化。 有时他们试图将生物伦理学等同于生物医学伦理学,将其内容限制在医患关系中的伦理问题。 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生物伦理学包括许多与医疗保健系统、人类对动植物的态度相关的社会问题和问题。

“生物伦理学”一词也表明它侧重于对生物的研究,无论它们是否用于治疗。 因此,生物伦理学侧重于现代医学和生物学在证实或解决科学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道德问题方面的成就。

过去,医学道德问题有各种模式和方法。 让我们考虑其中的一些。

希波克拉底模型(“不伤害”)

由“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公元前 460377-4 年)制定的治疗原则是医学伦理的起源。 著名的治疗师在他著名的“誓言”中制定了医生对病人的义务。 它的主要立场是“不伤害”的原则。 尽管从那时起已经过去了几个世纪,但“誓言”并没有失去生命力,而且它是许多现代伦理文献的构建标准。 尤其是1994年XNUMX月在莫斯科举行的俄罗斯医生协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的《俄罗斯医生誓言》,包含了在精神上甚至在措辞上都非常接近的立场。

帕拉塞尔苏斯模型(“做好事”)

中世纪形成了另一种医学伦理模式。 医生帕拉塞尔苏斯 (Paracelsus) (14931541) 最清楚地说明了它的假设。 与希波克拉底誓言相反,当医生以态度赢得患者的社会信任时,在帕拉塞尔斯模型中,家长式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情感和精神接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治疗过程。

在中世纪的时代精神中,医生和病人的关系可以比作精神导师和新手的关系,因为基督教中的“父亲”(拉丁语父亲)的概念也适用于上帝. 医患关系的本质是由医生的善行决定的,而善又具有神圣的起源,因为每一种善都是从天上来的,来自上帝。

义务论模式(“履行职责”的原则)后来形成。 它基于“遵守义务”的原则(来自希腊语。deontos “due”)。 它是建立在严格遵守道德秩序的处方,遵守医学界、社会以及医生自己的思想和意志所制定的一套规则的基础上,强制执行的。 每个医学专业都有自己的“荣誉守则”,不遵守该守则将受到纪律处分甚至被开除医学课程。

生命伦理学也被理解为“尊重人权和尊严”的原则。 现代医学、遗传学、生物学以及相关的生物医学技术已经非常接近管理和预测遗传的问题、生物的生死问题、对人体许多功能的控制,甚至在组织、细胞水平上。

出于这个原因,尊重患者作为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尖锐。 遵守患者的权利(知情权、选择权等)委托给伦理委员会,这实际上使生物伦理学成为公共机构。

所考虑的历史模型可以被认为是“理想的”。 今天,在实践中,有更现实的模型,包括所描述关系的一些法律方面。

有时,大多数问题出现在医疗实践中,无论是患者的状况还是给他自己开的程序都不会产生这些问题。 在与患者的日常接触中,一般不会出现道德上的异常情况。

现代医学伦理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医疗保健应该是每个人的权利,而不是少数能够负担得起的人的特权。 今天,事实上,过去,医学并没有走这条路。尽管这种规范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在今天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 两次革命发挥了重要作用:生物革命和社会革命。 第一次革命使医疗保健成为每个人的权利。 在尊严、自由和个性与他们的人格品质相结合的方面,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被视为平等。 根据医疗保健人权、历史上确立的“医患”道德关系模式和现代社会现状,以下综合的医患关系模式可以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模型“技术”类型

生物革命的结果之一是医学科学家的出现。 科学传统要求科学家“不偏不倚”。 他的工作必须基于事实,医生必须避免价值判断只有在原子弹制造和纳粹医学研究之后,当没有承认测试对象的权利时(我们谈论的是在集中营囚犯),人类是否开始意识到这种立场的危险。

真正的科学家不能超越人类的普遍价值观。 在做出重要决定时,他也无法避免道德和其他价值性质的判断。

神圣型模型

“医患”关系的家长式模式与上述模式变得两极分化。 社会学家罗伯特·N·威尔逊将这种模式描述为神圣的。

制定神圣观传统的主要道德原则是:“帮助病人,不要伤害他。”

在医学社会学的著作中,我们可以发现孩子和父母的形象总是出现在病人和医生之间。

尽管价值观范围内的家长式作风剥夺了患者做出自己决定的机会,将其转移给了医生。 因此,对于一个平衡的伦理体系,有必要扩大医生必须遵守的道德标准的范围。 以下是医生在此模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 有益无害。 没有人可以解除道德义务。 医生应该只给病人带来好处,避免完全造成伤害。 这一原则是在广泛的背景下采用的,并且仅构成整个道德义务的一个要素。

2.保护人身自由。 任何社会的基本价值都是个人自由。 必须保护医生和患者的人身自由,即使在某些人看来这可能是有害的。 任何群体的判断都不应成为决定什么是有益的,什么是有害的。

3. 保护人的尊严。 所有人根据他们的道德原则平等意味着我们每个人都具有主要的人类美德。 个人的选择自由、对自己的身体和自己生命的完全控制有助于实现人的尊严。

4、说真话,信守承诺。 医生说真话和信守承诺的道德责任与传统一样合理。 但只能遗憾的是,为了遵守“不伤害”的原则,可以将这些人与人之间互动的理由减到最少。

5. 遵守正义,恢复正义。 社会革命增加了公众对基本医疗保健分配公平的关注。

因此,如果医疗保健是一项权利,那么这项权利应该属于每个人。 这种模式的负面特征是,所有这些原则的遵守只委托给医生,这需要他具备最高的道德品质。

不幸的是,由于基于各种理由(物质、种族、性别等)的高度歧视,现在在提供医疗服务方面的类似方法非常难以实施。

2.安乐死问题

“安乐死”一词来自两个古希腊词:thanatos“死亡”和eu“好”,字面意思是“好,好死”。 在现代意义上,这个术语意味着有意识的行动或拒绝行动,导致一个无可救药的病人过早且通常无痛地死亡,立即结束无法忍受的痛苦和痛苦。

在实践中,使用了相当明确的安乐死分类。

关于生命终结的医疗决定 (MDEL)。 MDEL 也可以分为两大类。

1. 当医生积极参与患者死亡时,直接实施安乐死。 这实际上是医生在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杀死患者。 医生协助自杀,或 PAS,也是如此。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会制造一种致命的药物,患者自己注射。

2. 经患者同意,医生停止开具延长患者生命的药物,或相反增加剂量(例如,止痛药、安眠药),从而缩短患者生命的情况。 主要是使用阿片类镇痛剂。

该组还包括有意识地告知一位绝症患者他正在服用的致死剂量的药物。

目前,解决安乐死问题的两种截然相反的方法已在社会中广泛传播:自由派和保守派。 他们每个人的支持者都提出了他们对安乐死的论据。

安乐死的支持者认为这是可能的,原因有几个。

1. 医疗死亡是结束患者令人难以置信的痛苦的最后手段。

2. 患者对亲人的关心 “我不想给他们自己造成负担”。

3. 患者本人的自私动机 “我想有尊严地死去”​​。

4. 由于人群中病理基因的积累,由于人类退化的威胁,消灭劣等人的生物学需要。

5. 权宜之计,终止长期不成功的维持无法治愈患者生命的措施,以便能够使用该设备治疗病灶体积较小的新入院患者。

6. 许多绝望患者的经济治疗和维持生命与使用昂贵的药物和设备有关。

最后三个原则在纳粹德国已经得到非常广泛的运用:消灭“劣等”的国家政策,在战争结束时因药品和医院资源短缺而杀害重伤员。

任何形式的安乐死的反对者给出以下论点。

1. 宗教道德准则“不可杀人”和“为上帝爱人”(自我净化和照顾重病患者的救赎之路)。

2. 例如,医学知道癌症自发治愈的罕见病例,甚至医学的发展本身就是与死亡和痛苦的斗争(发现新的治疗手段和方法)。

3、在全社会积极的社会地位下,任何程度的残疾的残疾人几乎完全康复都是可能的,使病人回归到人的生活。 安乐死最积极和一贯的反对者是神职人员的代表。 正是他们认为任何形式的安乐死都是由医生杀死病人(如果选择主动安乐死)或纵容病人自杀(被动安乐死),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罪行上帝。

文献中有两个非常清晰的安乐死真实例子,引起了很多公众讨论。 首先,这是围绕 Dr. Jack Kevorkian(美国)的活动和荷兰对同性恋艾滋病患者死亡的真正原因的研究的丑闻。

一个发生在美国并引起公众强烈抗议的戏剧性故事:从 1990 年到 1997 年。 由于在 Jack Kevorkian 博士的协助下实施了安乐死,数十名患者死于各种癌症、慢性疲劳综合症、阿尔茨海默病和其他今天无法治愈的疾病。 Jack Kevorkian 甚至开发了一种将毒药引入患者体内的特殊装置。

它是在病人自己按下一个特殊按钮时使用的,它启动了整个机制。而这些只是调查能够与杰克·凯沃基安的性格联系起来的案例。

它还发现,在荷兰,2,1% 的死亡是在所谓的医疗临终决定之前做出的。 尽管在法律限制的情况下允许安乐死和 PAS,但其使用的合法性仍在争论中。

许多科学家认为,艾滋病绝症患者的安乐死和PAS发生率应该超过官方公布的2,1%。 公众关注对 131 名男同性恋者死亡数据的分析。 所有这些都在 1992 年至 1995 年期间。 被诊断出患有艾滋病,并且全部在 1 年 1995 月 XNUMX 日之前死亡。上述两种 MDEL 变种等同于发生自然死亡的病例(没有任何医疗干预),这也可能缩短患者的生命。

一项综合研究表明,29 名 (22%) 男性死于安乐死/PAS,17 名 (13%) 死于其他 MDEL。 这些患者中有 1/3 接受了他们提出的临终医疗决定。

诊断时患者的年龄存在非常显着的差异:在安乐死/PAS 组中,72% 的患者年龄在 40 岁或以上。 与此同时,在自然原因死亡的人中,只有38%。 这使得假设存在使用实际安乐死或辅助自杀的相对风险成为可能。

在这些病例中,MDEL 发生率较高的一个可能解释应该是患者对艾滋病病程的认识以及现代治疗方法的无效性。

因此,已知事实证明,一些医生准备协助加速患者死亡的发生,一些医务人员准备协助患者快速死亡,以及某些类别的准备的患者接受医生的安乐死建议。

这应该让社会认真思考在不久的将来它可能转向F. Nietzsche描述的道德模式的真正威胁:“社会的病态寄生虫。在某种状态下继续生活是不雅的......”。

3. 器官移植和克隆:道德问题

XNUMX世纪,人们屡屡面临看似杰出的科技成果带来的直接和极其恶劣的后果。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器官移植、克隆上。 一方面,由于器官移植,医生得以挽救数百名绝望患者的生命并延长他们的生命。 但代价是什么? 总有一天,人们会找到处理排斥和药物副作用的方法。 但道德和宗教问题依然存在。

之前不太可能想到移植新死基督徒器官的想法。 因此,死者的安宁受到干扰。 这已经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愤怒,因为即使在死后也保持身体完整性的愿望是每个人的特征。 此外,社会还面临另一个贩卖人体器官的问题。

“克隆”一词的意思是“树枝”、“逃脱”。 植物的克隆,它们的无性繁殖在四千多年前就为人类所知。 另一件事是动物克隆! 这些作品始于 4 世纪中叶。 第一个实验是在两栖动物上进行的。

科学家们已经开发出一种显微外科方法,可以将一只青蛙的胚胎细胞核移植到另一个个体的无核卵中。 正常的蝌蚪从胚胎中出现。 自 1980 年代以来实验开始克隆兔子、老鼠、牛和猪。在 1990 年代。 成功克隆出现在被称为多莉羊的绵羊。

它是从一个绵羊的卵子中发育而来的,其细胞核供体是来自另一只绵羊的乳腺细胞。 多莉是捐赠羊的精确复制品。

在动物实验中,科学家们已经遇到了负面的副作用。 首先,只有80%的蝌蚪胚胎发育成功,其余的都死了。 其次,用老鼠进行的实验根本无法证明自己的合理性,因为大多数胚胎在早期就已经死亡。 第三,只有3%的兔子发育成正常动物,而其他的则表现出异常。

至于人类克隆,立即出现了一个伦理问题。 这个问题被公众广泛讨论。 经常提出以下反对克隆的论点。

1. 人的形成与其说是由生物遗传决定的,不如说是由家庭、社会和文化环境决定的。 而且几乎所有的宗教传统都表明一个人的出生,他的出生是由上帝决定的,应该自然受孕! 如果不道德的人想要克隆自己怎么办? 那时会发生什么?

2. 人们没有创造自己同类复制品的道德权利。 每个出生的孩子都必须被视为一个人,而不是另一个人的复制品!

3. 克隆人时,人是商品,人口贩卖是犯罪领域。

4. 不允许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应禁止对人类胚胎进行实验。

5.科学家不应该努力“改进”人类基因,因为“理想人”没有标准。

6. 为什么要剥夺自然界的遗传多样性?

7.突然分身,副本会变态? 谁将为此负责?

克隆的积极方面也被提出:

1. 治疗性克隆导致形成与供体相同的胚胎干细胞。 它们可用于治疗许多疾病。

2. 生殖性克隆创建供体的克隆。 它可以帮助不育夫妇拥有父母之一的婴儿副本。

3. 有计划的基因型的孩子的创造将使我们在实验室中繁衍出优秀的人。

今天,人类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是继续克隆工作还是停止研究。 肆无忌惮的独裁者有一种危险,他们会试图通过克隆自己来延续他们的权力,从而获得永生。 他们可以创造一支对社会构成威胁的超人军队。 但这仍然不是完全停止研究的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法律来规范正在进行的过程。 自 2000 年以来,国家对流程进行监管的尝试已经开始。 在许多国家,迫于公众压力,人类克隆实验已经暂停。 但仅有限制性措施是不够的。

因此,建议通过法律引入以下限制:

1. 克隆人必须被正式授予与任何人相同的合法权利。

2. 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克隆当前活着的人。

3. 一个人可以随意允许自己在死后被克隆。

4. 克隆人可以由女性自愿携带,也可以由女性在没有胁迫的情况下进行生育。

5、禁止克隆杀人犯等暴力犯罪分子。

作者:Anikin D.A., Zubanova 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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