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和税收。 讲义: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目录
一、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古代世界和古罗马 自古以来,税收作为通过强制支付部分社会产品的形式提取而形成公共财政的主要来源就为人所知。 税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 自从国家出现和社会分化成阶级以来,当原始社会新兴的社会和国家机制需要适当的资金支持时,它们就成为经济关系中的必要环节。 税收的出现归因于第一个国家形态的形成时期,当商品生产出现时,国家机器——官员、军队和法院——就形成了。 正是维持国家及其机构的需要导致了税收的出现。 最初,税收以非系统支付的形式存在,主要是实物。 公民承担着个人性质的职责(徭役、参加竞选),还为军队缴纳食品、饲料和装备税。 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加强,税收几乎在所有地方都逐渐呈现出一种完全货币形式。 最早的有组织的税收制度之一,其许多方面都反映在现代税收中,是古罗马的税收制度。 在 IV-III 世纪。 公元前e. 税收制度的发展导致了国家和地方(市政)税的出现。 然而,当时并没有统一的税收制度,个别地区的税收取决于当地居民对祖国的忠诚度,以及国家军事活动的成功与否。 在战争胜利的情况下,税收减少,有时完全取消,完全由赔偿金代替。 罗马国家机构的发展客观上导致奥古斯都皇帝屋大维(公元前63年-公元14年)实施了一项重要的税收改革,从而产生了第一个普遍的货币税,即所谓的“贡品”。 对税收的控制开始由专门设立的金融机构进行。 土地税是主要的国家税。 房地产、奴隶、牲畜和其他贵重物品也被征税。 除了直接税之外,还出现了间接税,例如流转税 - 1%,奴隶贸易流转税 - 4%等。 早在罗马帝国,税收就不仅具有财政功能,而且还具有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功能。 随后的税制基本上以修改形式重复了古代的税制。 有趣的是,许多确定征税对象的原则和确定某些税费的方法一直沿用至今。 如果我们比较古罗马和现代俄罗斯的税收制度,那么许多支付方式的相似之处是惊人的。 在现代条件下,用于维持收税员和维持短期收入者监狱的罗马费用非常让人联想到税收服务的社会发展基金的修改形式。 幸运的是,俄罗斯并没有继承这种异国情调的罗马税,例如为表达对凯撒忠诚的金花环的费用、为驴子贴标签的费用或盖章的费用。 有趣的是,众所周知的格言“钱没有味道”也与税收有关。 这句话是罗马皇帝提图斯·弗拉维乌斯·维斯帕先(9-79)说的,他对厕所征税。 于是皇帝回答了“你为什么要为此收税?”的问题。 [14, 15] 2. 十六至十八世纪欧洲的税收。 XNUMX-XNUMX世纪的欧洲没有发达的税收制度。 在任何地方,税收都具有一次性提取的特征,并且州议会不时授予统治者权力,主要是紧急权力,以征收某些类型的税款。 税收由所谓的税农进行,他们从国家赎回既定的税收,将税款全额上缴国库。 此外,由于掌握了国家权力并通过助手和小农进行强制,农民向民众征税,自然会考虑到自己的利润,有时甚至达到农业价格的四分之一。 然而,欧洲国家地位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以连贯、合理、公正的税收制度取代“随机”税收和税农制度。 那是在十七世纪末至十八世纪初。 税收的第二个发展时期开始。 在此期间,税收成为预算装置的主要收入来源。 在此期间,形成了第一个税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 消费税发挥了特殊作用,通常在城门口对所有进出口商品征收,以及人头税和所得税。 欧洲国家民主进程的发展体现在税收的建立和引入上。 因此,在 1215 年的英国,在《大宪章》中,第一次规定只有在国家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征税:“除非我们的一般建议,否则我们王国不得征收盾金和津贴。王国。” 这一原则在 1648 年被重复,并且在 1689 年“权利法案”最终为代表当局获得了所有公共支出和收入的批准。 在法国,议会在法国大革命后的 1791 年才开始批准预算和税收。 有趣的是,许多历史事件都是由税收冲突引起的。 根据 N. Turgenev 的说法:“从历史上可以看出,税收,或者更具体地说,糟糕的税收制度是荷兰独立于西班牙、瑞士独立于奥地利、弗里斯兰人独立于丹麦以及丹麦独立的原因之一。 ,最后,来自波兰的哥萨克人……” 此外,英格兰北美殖民地的独立斗争(1775-1783)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英国议会通过了印花税法(1763),这影响了几乎每个殖民地居民的利益, 因为所有商业活动、司法文件、期刊等 反叛分子直接敌对行动的开始被历史学家归因于所谓的“波士顿倾茶事件”(1773 年),当时英国政府授予东印度公司向北美免税进口茶叶的权利群落。 海关特权实际上使这家公司退出了竞争,严重打击了当地贸易商的地位。 1773年XNUMX月,一群殖民者闯入抵达波士顿港的英国船只,将大批茶叶抛入海中,加剧了母国与殖民地的冲突。 与国家税收的发展同时,税收的科学理论开始形成,其创始人是苏格兰经济学家和哲学家亚当·斯密(1723-1790)。 在他的著作《国富论的性质和原因研究》(1776 年)中,他首先制定了税收原则,定义了税收支付,并概述了它们在国家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14, 15] 3. 欧洲十九至二十世纪的税收。 十九世纪税收的发展时期。 其特点是税收数量减少以及法律在税收的建立和征收方面的重要性。 社会上,随着金融科学的发展,逐渐形成对税收的性质、问题和方法的科学理论观点。 没有一个经济学派,没有一个金融理论忽视了财政问题。 在十九世纪下半叶。 许多国家已尝试将科学观点转化为实践。 这一发展阶段与生产的兴起和与生产集中相关的经济有关——经济单位的合并、城市的快速发展以及对税收问题的长期研究。 国家改变了税收的优先顺序。 征税的主要对象是营业额——价值从一个主体到另一个主体的转移。 得到了流转税的发展。 公民切实感受到了遗产税。 交易税蔓延。 对资本征税也变得普遍——主要是对证券或存款利息、股票股息以及资产价值增长形式的资本征税。 在这个阶段,人们对税收制度的兴趣逐渐减弱。 不同州的税收制度变得越来越相似。 当局的创造力一方面受到决策程序的严重限制,另一方面又受到税收方面经济理论发展的严重限制。 XNUMX世纪初金融科学之冠。 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进行的税收改革,完全由税收的科学原理证明。 就在那时,现代税收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基础,其中直接税,尤其是个人累进所得税,占据了主导地位。 最广泛使用的是对经济实体新创造的价值征税,主要是增值税,或利润税和所得税的组合。 这种组合与增值税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前者是通过折旧促进的。 与创造价值税一起,定向税收已经扩散开来,其征收是为了生产特定的公共产品,如社会保险、公共医疗和养老金、道路建设、小额存款担保等。 税收的区分是根据与主体活动结果相关的明确标准进行的,而不是与其不变的品质相关。 在此原则下,有两种征税方法: - 获得利益的原则 - 税收差异由获得的效用差异决定; - 偿付能力原则 - 税收差异取决于支付能力的差异,由于应用第一种方法的技术和技术困难,这种方法一直是并且仍然是领先的方法。 无论采用何种征税方式,都必须满足公平的标准。 横向公平:就所选方法而言,处于相同位置的每个人都获得平等的报酬。 审计、咨询和投资公司已经发展起来,为资本所有者提供广泛的服务。 公共部门的理论和实践通过新形式的国家、半国家和私人机构丰富了社会,这些机构在可理解的有偿基础上提供公共产品。 首先,这些是国家和非国家养老基金、透明慈善组织的发展等[14, 15] 4. 直到 XNUMX 世纪的俄罗斯税收史。 古俄罗斯的金融体系从 XNUMX 世纪末才开始形成。 那个时期征税的主要形式是敲诈王室国库,被称为“贡品”。 贡品被带到基辅时由马车收集,当王子或他的小队亲自追捕她时,由 polyud 收集。 基辅州的征税单位是“烟”,由每个家庭的炉灶和管道数量决定。 间接税以贸易税和司法税的形式征收。 所谓的“myt”——对通过城市和大村庄附近的前哨基地运输货物征收的税——已经变得尤其普遍。 在俄罗斯封建分裂时期,通过土地所有者领土运输货物的关税变得非常重要,并且对每辆货车征收关税。 在十三世纪。 在金帐汗国征服俄罗斯之后,外国进贡成为了对俄罗斯土地进行定期开发的一种形式。 在 1257-1259 年进行的人口普查之后开始征收贡品。 已知的“部落苦难”有14种,其中主要有:“出境”(“沙皇的贡品”),直接对蒙古可汗征税; 交易费(“myt”、“tamka”); 运输税(“坑”、“推车”); 供养蒙古大使(“饲料”)等的捐款。 推翻蒙古-鞑靼依附后,伊凡三世对税收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了出口,引入了俄罗斯第一个间接税和直接税。 主要的直接税是人头税,主要向农民和城镇居民征收。 在伊凡三世的统治下,有针对性的税收开始具有特殊的意义:尖叫(用于铸造大炮)、波洛尼亚尼切斯基(用于救赎军人)、衬线(用于在南部边境修建缺口 - 防御工事)、斯特雷齐税(用于建立正规军)等。 消费税继续占据税收体系的主导地位。 在伊凡三世统治时期,税务报告的第一个基础奠定了。 沙皇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1629-1676)统治时期,俄罗斯税收制度得到精简。 因此,在1655年,成立了一个特殊机构——审计院,其权限包括控制命令的财政活动,以及俄罗斯预算的收入部分的执行。 彼得一世(1672-1725)改革时期的特点是持续缺乏发动战争和建造新城市和堡垒的财政资源。 越来越多的东西被添加到已经传统的税收和消费税中。 1724 年,彼得一世引入了人头税,而不是家庭税。 公共行政体制改革的结果是,十二个合议部中,有四个负责财政和税务事务。 叶卡捷琳娜二世统治时期(1729-1796),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因此,1780年,根据叶卡捷琳娜二世的法令,成立了专门的国家机构:国家收入远征队、审计远征队、追讨欠款远征队。 对于商人来说,引入了行会税——按照申报资本的一定百分比收费,资本数额“根据每个人的良心”记录。 十八世纪税收制度的主要特征。 有必要指出间接税与直接税相比的重要性。 间接税提供了 42% 的政府收入,其中近一半来自饮酒税。 直到十八世纪中叶。 在俄语中,“提交”一词用于指定国家费用。 [14, 15] 5. 十九世纪以来俄罗斯的税收史。 1917年之前 在亚历山大一世颁布著名的 18 年 1802 月 XNUMX 日“关于建立部委”的法令之后,国家财政管理的新时代,特别是税收业务的组织开始了。 1810世纪初俄罗斯金融科学的发展也是一个特点。 1818年,俄罗斯国务院批准了斯佩兰斯基国家财政改革计划。 XNUMX年,俄国出现了税收领域的第一部重要著作——屠格涅夫的《税收理论的经验》。 在十九世纪下半叶。 直接税非常重要。 主要税种是人头税,从 1863 年起被城市建筑税所取代。 1882年开始彻底废除人头税。第二重要的税种是地租——国有农民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消费税制度的逐步引入值得关注。 1812 年,对房地产收入、消费品消费税实行百分比收费:1839 - 烟草; 1848 - 糖; 1862 - 盐; 1872 - 煤油; 1866 - 压制酵母; 1887 照明油; 1888 - 比赛。 单独的消费税并没有持续多久,其余大部分税率逐渐提高。 特别税开始发挥特殊作用:高速公路通行费、证券收入税、公寓税、护照费、火灾保险政策税、高速铁路运输税等。地方税收制度开始发展,对土地、工厂、厂房和贸易机构征收。 1875 年,俄罗斯在国家税收体系中引入了最常见的土地税,这是对自 1853 年以来存在的国家泽姆斯基税制改革的结果。 它主要落在该国的农民身上。 1885 年,在财政部长 N. Kh. Bunge 的倡议下,俄罗斯引入了税务监察员制度,作为当地的金融工作者。 1898 年,尼古拉斯二世引入了贸易税,在该州的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此期间,房地产税非常重要。 此外,由于俄罗斯新经济关系的发展,税收有所增加,特别是拍卖征收、汇票和贷款函征收、贸易权税、资本税股份公司,利润利息税,自动运输税,城市登记税等。 6 年 1916 月 01.01.1917 日,尼古拉斯二世批准了所得税法,该法于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生效。新法的征税对象是总收入,包括来自货币资本和房地产的收入,来自报酬用于劳动和就业、专业和个人捕鱼活动。 完全不征税:现役陆军和海军人员的薪金、军人退休金和福利。 为征收税款,设立了省和地区办事处。 新的税法并未剥夺俄罗斯公民的创业积极性。 但与此同时,政府保留对其活动进行持续监督的权利。 14 世纪末制定的新税法最终可能成为俄罗斯经济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但这些想法已经被另一个政府使用。 [15, XNUMX] 6. 1917年至2001年俄罗斯税收史 1917年革命后,国家的主要收入是货币、赔款和剩余拨款,因此苏联的第一批税收没有太大的财政意义,而且是一场明显的阶级斗争。 第一次税制改革可以追溯到新经济政策时代。 由于 1920 年代末经济政策的不一致和不系统的行为。 苏联形成了复杂繁琐的预算关系体系:预算支付方式有86种,这就需要改进国家的金融体系。 自 1930 年代以来税收在苏联的作用和重要性正在急剧下降,税收正在发挥他们不寻常的功能。 税收被用作反对富农和私人农业生产者的政治斗争的工具。 随着苏联内部政策的变化和收紧、新经济政策的缩减、工业化和集体化,税收制度逐渐被从企业中提取利润和通过国家预算重新分配财政资源的行政方法所取代。 税收的财政功能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意义。 1930年至1932年。 苏联进行了一项重大的税收改革(2年1930月60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彻底废除了消费税制度,企业(约XNUMX家)的所有税款统一为两种主要税款——流转税和利润扣除。 一些来自民众的税收被合并,其中相当一部分被废除。 工商企业的利润,除设立基金的监管扣除外,全部没收给国家。 因此,国家收入不是以税收为代价形成的,而是以直接提取在国家垄断基础上产生的国民生产总值为代价。 随着伟大卫国战争的开始,引入了军事税(1946 年取消)。 此外,21 年 1941 月 XNUMX 日,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法令,为了筹集更多资金帮助有很多孩子的母亲,对单身汉、单身人士和小家庭征税。 那个时期的主要税收是流转税,一种对消费品——水晶、家具、咖啡、汽车、酒类等征收的消费税。 国家最高领导层的更替和各种政治运动的进行直接反映在苏联的税收上。 N. 赫鲁晓夫的“积极建设共产主义”计划导致 1960 年 31 月取消了对工人和雇员的工资税。 1961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苏共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苏共第三纲领假定完全取消对人口的纳税。 到 1980 年代中期改革开始。 苏联及其各加盟共和国 90% 以上的国家预算都是以牺牲国民经济收入为代价的。 来自人口(直接)的税收只占很小的份额,约占所有预算收入的 7-8%。 改革时代和从 1980 年代中期开始逐步过渡到新的商业环境。 客观上引起了国内税收的复兴。 1991 年 XNUMX 月的事件加速了苏联解体和俄罗斯成为政治独立国家的进程。 正是在这一时期,进行了大规模的综合税制改革。 1991年14月,俄罗斯税制基本形成。 [15, XNUMX] 7. 税费。 标志和功能。 “收藏”的概念 税收的定义包含在艺术的第 1 段中。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 条:“税款被理解为根据资金的所有权、经济管理或运营管理,以转让属于他们的资金的形式,向组织和个人征收的强制性的、个人的无偿支付。以在财政上支持国家和(或)市政府的活动”。 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确定立法者关注的税收的以下特征: a) 强制支付,给组织和个人带来负担; b) 个人无偿支付; c) 税收的货币形式; d) 将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所拥有的财产(金钱)转让给公共实体; e) 这些强制性付款的目的是为国家和(或)市政当局的活动提供财政支持。 税收是一种支付,即财产的转让,是以现金进行的。 金融法学中对税收期间财产转让形式问题的解决不仅取决于金融和法律学说的发展水平,而且取决于国家金融体系的状况。在特定的历史阶段。 在税制发展的初期,国家资源主要是通过实物收费形成的。 税收的主要任务是形成国家的资源,即它履行其职能所需的资源。 税务职能: - 财政; - 调节; - 刺激; - 分配的。 第 2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 条专门用于特定的强制性支付 - 费用(或者,最近通常称为财政费用)。 根据第 2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 条规定,费用被理解为对组织和个人征收的强制性缴款,缴款是国家机构对缴费人采取重大法律行动的条件之一,地方政府、其他授权机构和官员,包括授予某些权利或颁发许可(许可证)。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区分的标志中,定义了“征收”的概念,人们可以注意到: a) 强制支付,给组织和个人带来负担; b) 收取费用是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其他授权机构和官员对费用支付人采取重大法律行动的条件之一。 艺术评论段落中的其他收藏迹象。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 条未提及。 因此,在这个定义中应该强调的集合的第一个标志是义务的标志。 在这方面,征收类似于税收。 艺术第 2 段中指定的集合的另一个标志。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 条 - 收取费用是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其他授权机构和官员对费用支付人采取重大法律行动的条件之一。 [6、9、13] 8. 税收制度核心的税收经济学原理 XNUMX世纪末欧洲出现了税收领域的理论研究。 苏格兰经济学家和哲学家亚当·斯密成为税收理论的创始人。 在他 1776 年出版的《国富论的性质和原因的调查》一书中,他提出了税收理论的基本假设。 A. 史密斯的优点在于他能够从理论上证明国家对自身财政资源的需求。 他说,在国家不指导个人活动的政府制度(“自然自由制度”)下,国家有三项职责。 首先,国家有义务保护其社会免受外部敌人的侵害。 其次,国家有义务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免受任何其他社会成员的不公正和压迫。 第三,国家有义务维护公共企事业单位,其安排和维护工作超出一个或几个人的权力范围,因为这些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活动利润不足以支付必要的费用。 这些由国家承担的义务需要一定的费用来履行,因此需要一定的收入来支持国家。 “国家的臣民,应当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实力,尽可能地参与维护政府。” 也就是说,国家公民必须缴纳形成公共财政资源所必需的税收,而公共财政资源又是国家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 但是,为了使税收产生积极的影响,必须遵守税收规则。 这些规则由 A. Smith 制定,并作为“亚当·斯密的税收四项原则”进入了科学史。 第一个原则——正义原则——是每个纳税人都必须按照自己的能力比例参与国家的融资。 同时,纳税规模应随着个人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变化。 “不能轻率地让富人分担国家的开支,不仅要与他们的收入成比例,而且还要高一点。” 第二个原则称为确定性原则。 这一原则归结为这样一个事实,即捐款数额、收取方式、支付时间和不确定性比不平等更具破坏性。 “税收的不确定性会导致无礼,并助长那些已经不受欢迎的人的腐败,即使他们没有被无礼和腐败区分。” 第三个原则称为便利原则。 按照这个原则,税款应该是纳税人看不见的,即应该在最方便的时间,以最方便的方式征收。 最后,第四项原则,称为经济原则,即与税收制度的管理相关的成本应大大低于税收收入。 “每一项税收都应该如此构思和制定,除了它给国库带来的东西外,它还应尽可能少地从人民的口袋中收取和扣留。” 尽管这些定律的发现发生在 1 多年前,但它们至今仍未失去意义。 [4、8、16、XNUMX] 九、税收的财政功能 税收的本质体现在功能上。 税收的功能使您可以确定税收在国家中的作用,税收对社会的影响。 税收的财政功能是任何税收制度的主要的、最初的特征。 这一功能的本质在于,在税收的帮助下,形成了履行国家自身职能所必需的货币资金。 在过去几个世纪的国家中,税收的财政功能不仅是主要的,而且是唯一的。 在现代世界,税收开始在公共资源的形成中发挥主导作用,正是由于其财政功能。 税收的财政功能导致国家积极干预经济主体的经济关系。 这种干预预先决定了税收的下一个功能——监管功能。 这一功能的本质在于税收作为再分配过程的有效工具,对生产产生巨大影响,刺激或抑制其增长,加强或削弱资本积累,扩大或减少人口的有效需求。 国家在税收的帮助下解决了社会的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 在调节功能中,可以挑出刺激、抑制子功能和生殖目的子功能。 刺激的子功能是国家通过为特定的纳税人群体建立更优惠的税收制度,促进这些纳税人从事的活动的发展。 刺激子功能是通过为某一类纳税人提供的各种福利或其他优惠制度来实现的。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部分的单独章节中,列出了在俄罗斯税收系统中用于实施税收刺激功能的税收优惠清单。 可以通过改变征税对象、降低计税基数、降低税率等方式来提供好处。因此,国家利用税收机制来刺激纳税人的某些行为具有相当大的机会。 与刺激子功能相反,税收也有抑制子功能。 这一子功能体现在国家有意限制某些类别的纳税人的活动,为他们设定了比普通纳税人更重的税收负担。 因此,例如,国家有兴趣限制赌博业务,因此对赌博场所的收入征收的税率绝对是相当高的。 三是生殖分配的子功能。 这一子功能的本质在于,国家向纳税人征税,将收到的资金用于复制参与纳税人的生产或其他活动的物质世界对象。 实施税收再生产目的子功能的一个显着例子是建立对用水者征收的水税,并针对该国水资源的再生产。 因此,通过实现税收的经济功能,国家有机会积极干预国家经济生活的组织。 [2, 3, 6] 10.税费制度:一般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收制度和税收要素 税费制度是在给定州实施的一组税费、关税和其他强制性支付。 税费制度通常反映了国家领土结构的特点。 税收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是税费制度的统一原则,该原则来自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8、71、72 条)。 税费制度统一原则是指全国统一税费运作,这是由于国家在税收政策领域的任务是统一强制缴纳。 这种统一的目的是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市政当局确定税收和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34 条、第 35 条)所规定的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之间取得平衡,因为以及经济空间统一的宪法原则。 因此,俄罗斯的税费制度是一套反映俄罗斯联邦结构的税费和费用,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式在俄罗斯境内征收。俄罗斯联邦来自个人和法人实体,并由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和预算外资金获得。 税制是国家征收的一套税费,以及其建设的形式和方法。 俄罗斯联邦税制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制定。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税收被理解为向组织和个人收取的强制性、个人无偿支付,以向国家和市政府提供财政支持。 该费用被理解为向组织和个人征收的强制性费用,缴纳该费用是国家机构、地方政府为缴费人的利益采取行动的条件之一,包括授予某些权利或颁发许可证。 俄罗斯联邦税收制度的主要原则: - 每个纳税人都有义务缴纳既定的税款; - 税收的设立是为了在财政上支持国家的运作; - 不允许设立违反国家税收制度的税收; - 不允许制定现行税法未规定的税收及其税率。 该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是税收的要素。 税收最重要的要素包括其主体(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单位、税基、税率等。 按照艺术。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7 条,只有在确定纳税人和下列税收要素时,才认为税收已成立: 1)征税对象; 2)税基; 3) 纳税期限; 4)税率; 5) 计税程序; 6) 纳税程序和条件。 当费用确定时,其支付人和税收要素是根据具体费用确定的。 [6、9、12、13] 11.税制与税制的区别 分析通道。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允许我们得出结论,在税费制度下,立法者是指一组税费,允许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设立和征收(第 2 章)俄罗斯联邦税法)。 迄今为止,Art 制定了详尽的税费清单。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3-15 条,以及 Ch。 RF 税法第 26.1、26.2、26.3 条。 在这些条款中列出了可以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上制定和实行的税费。 需要强调的是,税费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法律规定的税费,有可能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建立。 俄罗斯联邦税费体系中包含的所有财政支付,尽管存在明显差异,但在建立和实施方法上具有统一性,具有单一的法律构成结构,即单一的税费要素,对建立和收取指定付款的程序进行法律监管的单一方法,最后是单一的国家强制机制,确保正确支付这些税费。 这一切都使得我们可以判断税费制度不是一组不协调的支付,而是一个具有一定结构的相互联系的整体系统。 在科学文献中,与“税费体系”的概念一起,经常使用“税收制度”的概念。 尽管“税费制度”和“税收制度”这两个术语表面上相似,但不应混淆。 俄罗斯联邦税收制度是俄罗斯联邦境内现行的税费制度以及税费制度运作的规则。 “税制”概念的法律意义在于,借助它可以勾勒出税法的法律领域,即确定受税法管辖的整套关系。 各州的税费制度是根据领土结构、经济状况、预算需求以及各州现有的税收组织传统来制定的。 国家税收制度的典型化最重要的是其国家或行政区域结构。 税费制度的法律结构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和行政区域结构决定的。 在此基础上,可以区分三种税费制度:联邦、联邦和单一国家。 在俄罗斯联邦,由于其联邦结构,税费制度是根据联邦类型形成的。 这种制度以税收联邦制为基础,这是一种原则体系,确保国家经济空间的统一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市镇的一定程度的独立性的最佳结合。 分析税制的经济本质,即在纳税人之间分配税负的程序,世界上的习惯做法是挑出盎格鲁-撒克逊、欧洲大陆、拉丁美洲和混合税制。 同时,这种分类不是基于税制法律规定的特殊性,而是基于以某种方式形成税制的经济条件。 根据这一分类,俄罗斯联邦的税收制度可以归结为拉丁美洲模式,主要基于间接税。 [2, 3, 4] 12. 俄罗斯税制中的税费 税费主要根据负责制定税收的政府级别进行分类。 按照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 条规定了以下类型的税费: - 联邦税费; -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税收; - 地方税。 根据征收税费的地域和有关主管部门确定征税要素(征税要素)的权限,实行分级区分税种。 联邦税费是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必须缴纳的税费。 联邦立法在绝对确定所有税收要素方面的特殊税收垄断使得将税费定义为联邦税费成为可能。 地区税是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税收法律规定的税种,在俄罗斯联邦各个主体的领土内必须缴纳。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立法(代表)机构在制定地区税时,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和范围确定下列税收要素: - 税率(在联邦立法确定的范围内); - 纳税程序; - 缴纳税款的最后期限。 地区税和纳税人的其余税收要素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即在联邦一级。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税收法律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和范围内,可以规定税收优惠、理由和程序。 地方税是由俄罗斯联邦税法和城市代表机构的税收监管法律规定的税种,在各自城市的领土上必须缴纳。 在制定地方税时,市政代表机构(莫斯科和圣彼得堡联邦城市的立法(代表)国家当局)以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和范围内确定以下要素税收: - 税率(在联邦立法确定的范围内); - 纳税程序; - 缴纳税款的最后期限。 地方税和纳税人的其余税收要素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即在联邦一级。 市政机构的代表机构(莫斯科和圣彼得堡联邦城市的国家权力立法(代表)机构)可以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和范围内通过税费立法建立税收优惠、理由和申请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分类不取决于预算水平,其中包括税费收入。 [4、8、9] 13.税基。 税率及其种类 税基是税收的一个要素,它允许您将征税对象转换为数量形式,以便在计算税收时可以对其应用税率。 换句话说,税基是一个应税对象,以一定的单位表示。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3 条规定,税基是征税对象的成本、物理或其他特征。 立法者没有很好地制定税基的定义,没有说明将征税对象的数量特征作为税基。 同时,税率的后续确定使得可以判断税基具有计量单位,因此是对象的数量特征。 无论税种如何,税基都应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 税率是按计税基础计算的每单位征收的税额。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3 条规定,税率是税基每计量单位的税费金额。 联邦税的税率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 这一要求直接源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律立场,该法院一再表示,赋予俄罗斯联邦立法机构建立税收的宪法权力也意味着有义务独立行使这些权力。 至于地方税和地方税的税率,在这里,立法者授予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地方政府当局决定地方税和地方税的税率的权利,但要在联邦立法规定的范围内。 税率可以变化很大。 这是由于征税对象的特殊性和确定每种税种的税基的方法。 可以区分以下类型的投注: 1) 固定税率(特定税率)以绝对值计入税基; 2) 比例税率(从价税率)设定为税基的单一百分比; 3)组合税率(混合税率)将上述两种确定税率的方法结合起来,代表两部分的统一:从量——税费的绝对金额和从价——税基的百分比。 统一税率在纳税人计算和税务机关控制方面非常简单。 指定税率适用于税基是征税对象的任何数量特征的情况,价值特征除外。 同时,这种税率的一个显着缺点是,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必须定期提高该税率,以便以税收的形式维持适当的财产提取水平。 在将征税对象的成本特征用作税基的情况下,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非常普遍,因为在维持一般国家政策的同时,税收不需要指数化。 传统上,综合税率用于确定关税。 [3、9、12、13] 14.税法的法律规制方法。 税法在俄罗斯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为规范与纳税人纳税和控制纳税有关的关系,税法与其他法律分支一样,使用某些法律技术,它们共同构成了一种调节社会关系的方法,或一种方法。法律的。 税法的法律规制方法是什么? 税收是国家主权的属性之一,它是由国家单方面设立的,也就是说,税收关系的特征是关系的参与者之一——国家的单方面意志。 就其本身而言,税收关系的形成仅取决于国家的意愿,而关系中其他参与者的意愿是次要的。 国家作为特殊的关系主体,拥有调节社会税收关系的巨大权力,国家自行制定税收关系主体的行为规则,对方不得改变,并对税收关系主体具有约束力。另一方。 因此,税收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仅取决于一个主体——国家。 税收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一个主体完全从属于另一个主体——较高的主体完全决定较低的主体的行为。 这些税收关系的迹象使我们可以断言税法的调整方式是行政法律方式。 从《艺术》的分析中也可以得出类似的结论。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2条将税收关系定义为“权力”关系。 同时,税法中行政-法律方式的主导地位,也不排除存在其他调节税收关系方式的可能性。 在某些情况下,其他方法也是税收和法律监管的特征,例如民法监管方法,特别是“许可”方法。 当国家允许税收关系的另一参与者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自行选择一种或另一种行为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实际许可形式的控制具有执行某些行为的合法“许可”的所有特征。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也会通过建立在这种情况下可能的行为类型的详尽列表来严格控制关系中受控参与者的行为。 将税法归属于特定的法律分支意味着将其包含在由该分支的具体情况确定的特殊运作制度中。 确定税法在俄罗斯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应考虑其特点和法律规制的特点。 税法的主体是公共实体在积累其财政资源的过程中产生的关系,以及与实施税收控制和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起诉有关的关系。 同时,国家(市政)与其他实体之间发展的公共关系系统,涉及国家资金的积累、分配和使用、金融控制的实施和对金融犯罪的起诉,是指金融法的主题。 对此,可以假设税收关系是一种金融和法律关系,税法是金融法的制度之一。 税法是金融法的一个分支,发挥着调动公共实体财政资源的作用。 [2, 3, 4] 15.税法来源。 税法的主体。 税收关系的概念和本质 税法渊源形成多层次的层次体系,包括法律行为、国际条约、司法判例等。 俄罗斯联邦宪法包含管理俄罗斯税收制度基础的重要规则。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57 条将每个人依法缴纳的税费确定为宪法义务,并规定新税种或使纳税人处境恶化的法律不具有追溯力。 同时,不应将俄罗斯联邦宪法视为税法本身的渊源。 这是一项具有组成性质的普遍跨部门规范行为,包含宪法规范,其他法律分支进一步规定了这些规范。 宪法规范具有高度的规范概括(抽象)。 其他行业(包括税收和法律)的规范将其称为特殊到一般。 因此,俄罗斯联邦宪法作为包括税法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般监管框架。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谈论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和法律规范,而是规范税收问题的宪法和法律规范。 俄罗斯联邦宪法并未将税收立法赋予俄罗斯联邦专属管辖权,因此包括联邦、地区和地方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 税法的主体是与其密切相关的财产和组织关系,旨在形成国家和市的集中货币资金。 根据艺术税法的主题。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包括在俄罗斯联邦建立、引入和征收税费的权力关系,以及在实施税收控制、对税务机关的行为提出上诉、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关系(不作为)他们的官员和追究犯有税收违法行为的责任。 此列表详尽无遗,无法扩展。 可以根据不同的理由来区分税法的主体。 特别是,可以区分三个关系块,反映税收作为一个在时间和空间上“展开”的过程的阶段性: 1) 税收和立法环节,包括税费的制定和实施的关系; 2) 与计算、支付相关的税收和执行部分,必要时,与税费的执行相关; 3)税收程序块,调解税收控制和责任范围。 税收关系只能以法律形式存在。 各类税收关系按一定的顺序分阶段产生和发展,如第 2 条所列。 2 俄罗斯联邦税法。 私人自愿行使税收权利和义务得到公共实体强制征收税款的执法活动的补充。 该部分还包括与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部分规定的某些税费法律制度相关的法律关系。 最后,税收和法律监管的最后阶段是在税收控制和税收犯罪起诉领域出现的一系列程序性法律关系。 [3, 4, XNUMX] 16、税收关系及其特点。 税务法律关系的类型 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受税法规范规范的财务关系。 经济关系的迹象: 1) 这些关系是在进行旨在形成、分配、再分配和使用国家和市政基金资金的金融活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即它们具有分配性质; 2) 它们的发生、变化和终止与监管法律行为直接相关,因为金融法主体本身无权建立或终止这些关系; 3) 金融法律关系具有货币性质; 4) 这些关系具有权威性; 5) 国家本身直接或以其授权的主体作为这些关系的义务方,结合权威的标志,证明了它们的权威-公共性质。 税务法律关系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是其授权机构所代表的州或市。 因此,在立法(代表)和行政当局之间产生了关于税收确定的关系,即关于确定特定税收或费用的基本要素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则所发挥的功能,习惯上区分监管性和保护性税收法律关系。 一是可以归结为设立、引进、征收税费。 第二种类型尤其包括与纳税义务相关的关系。 根据税收规范的性质,它们分为物质关系和程序关系。 如果与计算、缴纳税款或费用、履行其他税收义务有关的关系是重要的,则与任命程序、进行税务审计、承担纳税义务的细节、对下列行为提出上诉的程序有关的关系税务机关等,可以归结为程序性。 根据主体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可分为: 1)俄罗斯联邦与俄罗斯联邦主体之间产生的关系; 俄罗斯联邦和各市之间; 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城市之间的关系 - 其中包括有关税收和费用的建立和引入的关系; 2)国家(市)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税收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根据主体间关系的性质,它们分为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 法律理论中的绝对法律关系被理解为只有一方被精确界定的关系。 亲属关系是特定纳税人作为义务人,同时被赋予相应权利的法律关系。 按内容,它们分为在此过程中发展的关系: 1) 税费的设立和征收; 2) 税费征收; 3)进行税收控制; 4) 追究税收违法行为的责任; 5) 对税务机关的行为及其官员的作为(不作为)提出上诉。 [2, 3, 4] 17、税款和(或)费用的征收人、控制税款计算的正确性和缴纳的完整性并参与实施控制措施的人员 俄罗斯联邦税法引入了“税收和(或)收费员”的概念。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 25 条规定,在俄罗斯联邦税法典规定的若干情况下,向纳税人和(或)付款人收取用于缴纳税款和(或)费用的资金及其转移预算可由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其他授权机构和官员执行。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只有经其授权的州或市级执行机构、机构和官员才可以征收税款(费用)。 例如,海关当局(用于支付关税)、地方政府(用于接收土地税款)执行收集者的职能。 立法确定了有义务控制税费计算的正确性和支付的完整性的人,其中可能包括法院、公证人、民事登记机关等。例如,法院不接受索赔声明以供考虑,如果国家义务。 在对相关交易进行公证时,公证人还对通过继承或捐赠方式转让的财产的纳税进行控制。 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告知对税收重要的事实的人包括有义务告知已完成交易以正式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公证人。 俄罗斯联邦税法在许多情况下规定了相关人员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计算税款以及组织税收控制所需的数据。 这些可能包括注册或考虑房地产、车辆等的机构。 在实施控制措施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可能会涉及具有特殊资格和知识的人员,例如专家、专家、翻译人员。 这些人有义务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收控制措施。 这些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艺术中定义。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5-97 条和第 129 条。 除了被指名的人外,税务机关还涉及证人,在艺术中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8 条,证人拒绝或逃避证词或故意虚假证词的责任。 税务机关参与的证人,特别是在检查纳税人的场所或领土时(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8 条)也可以归为同一类人。 银行在税务法律关系中占有特殊地位。 这些实体同时是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和收税人,他们还承担其他公法性质的义务。 对于未能履行这些义务,银行将根据第 18 章的规定承担责任。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XNUMX 条。 这些职责包括: 1) 遵守纳税人开户程序; 2) 遵守税费转移命令的执行期限; 3) 有义务遵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征税人或税务代理人的账户暂停经营的决定; 4) 遵守有关税收、费用和罚款的决定的义务; 5)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银行客户)的金融和经济活动信息。 除了税费和(或)费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还参与税务法律关系。 [2、6、9、13、16] 18.税法的方法和原则,其分支机构的原则 税法方法是由税法主体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对税收关系产生法律影响的一套方法、技术和手段。 如果说行业的主体表现的是税收和法律规范对什么进行监管,那么方法就是如何、以什么方式进行这种法律监管。 税收和法律规制方式的特点是由于税法的公法性质,包括以下特点: 1. 目标的公法性质。 纳税是国家的无条件属性,没有它就不可能存在。 它们的功能目的是在财政上支持国家实施的国内外政策,即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 缴纳税款的目的是为公共当局的开支提供经费。 2. 约束性和禁止性规范占主导地位。 所有法律分支都使用约束性、禁止性和许可性规范进行部门监管。 纳税义务是中央环节,是税法的核心。 3. 税收和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税法的特点是监管细化,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独立规范其行为的自由最小化。 4.国家主管代表的授权参与。 以授权机构和官员为代表的领土实体是税务法律关系的强制性参与者,具有纵向性质。 5. 许可性和普遍许可性法律法规的结合。 有权势的参与者和私人同时参与税收法律关系,决定了许可型和一般许可型法律监管的特殊组合。 6.积极使用官方推荐和随意解读。 历史上,各种指令、解释、审查、指南等官方文件中所包含的建议性规范在税收和法律监管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 税法的原则,其分支是主要的、基本的原则,载于相关的法律规范中。 每个人都必须缴纳法定税费。 税费立法是基于对税收普遍性和平等性的承认。 税费不得具有歧视性,不得因社会、种族、民族、宗教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不同。 不允许根据所有制形式、个人公民身份或资本来源地确定不同的税费率和税收优惠。 允许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海关法规,根据货物原产国确定特殊类型的关税或不同的进口关税税率。 税费必须有经济基础,不能任意。 阻碍公民行使其宪法权利的税费是不可接受的。 不允许设立违反俄罗斯联邦单一经济空间的税费等 [2, 3, 4] 19. 税收法律规范及其分类 税法规范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由国家正式定义、制定或批准并提供国家保护的一般性规则,用于规范俄罗斯联邦税费的建立、引入和征收过程中的权力关系,以及在税收控制过程中产生的关系,税务机关的上诉行为,其官员的作为(不作为)和追究税收违法行为的责任。 与其他行业的规范一样,税收和法律规范是某些社会关系即税收关系的法律调节者。 税收法律规范的本质是,它们代表了税收法律关系参与者可能或适当行为的特定模式(规模、标准、标准)。 立法者的任务是确保法律的统一,即为所有税法主体建立统一、稳定的“游戏规则”。 税收和法律规范的标志可分为一般的、所有行业固有的规范和特殊的、表征税法的具体特征。 前者包括国家性质、规范性(即普遍的、抽象的特征)、义务性质、形式确定性、一致性、国家保护和调节社会关系的能力。 税收法律规范的特点如下: 1)他们在税收领域调节社会关系; 2)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是强制性的,即它们是明确规定税法主体允许和适当行为的框架。 同时,与民法(以及其他私人法律分支)不同,税收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不能独立地自行决定更改(补充、指定)税收法律规范的规定; 3) 税收和法律规范的内容以积极的义务和禁令为准; 4) 税收和法律规范的制裁具有财产性质。 税收法律规范的分类可能基于各种理由。 按内容分为约束、禁止和允许。 具有约束力的规范规定主体可以采取某些主动行为,例如:向税务机关登记、缴纳法定税费、按规定方式保存税务记录、支付罚款金额等。在自愿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国家对税收法律关系的参与者采取各种强制措施。 禁止性规范包含一个必要的要求,即在国家制裁的威胁下不采取某些行动。 他们明确规定了国家权力禁止实施的行为类型。 从本案税收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来看,要求采取被动行为,即拒绝采取主动行动。 因此,严禁严重违反收支和(或)征税对象的会计规则; 这些行为构成了艺术第一部分规定的税收犯罪的构成。 120 俄罗斯联邦税法,如果他们的佣金,他们需要以罚款 5000 卢布的形式实施制裁。 如果在一个以上的纳税期内发生同样的行为,罚款金额将增加三倍。 宽松的规范允许税收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在税收领域行使自己的主观权利。 [2, 3, 4] 20. 税法的生效程序。 承认税收规范性法律行为不符合俄罗斯联邦税法 税收立法不早于其正式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不早于相关税收的下一个纳税期的第一天生效。 有关费用的立法不早于其正式公布之日起 1 个月后生效。 联邦法律修订俄罗斯联邦税法,以建立新的税收和(或)费用,以及关于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税收和费用的立法行为和市政代表机构征税的行为和(或)费用,不早于其通过年份的次年 1 月 XNUMX 日生效,但不早于其正式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关于税费的立法行为 设立新的税费和(或)费用、提高税率、费用金额、确立或加重违反税费立法的责任、确立新的义务或以其他方式使纳税人或付款人的处境恶化费用,追溯 没有。 消除或减轻违反税费立法的责任或为保护纳税人、费用支付人、税务代理人及其代表的权利建立额外保障的税费立法具有追溯效力。 废除税费和(或)费用、降低税率(费用)、消除纳税人、费用支付人、税务代理人及其代表的义务或以其他方式改善其地位的税费立法行为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如果他们明确规定这是。 有关税费的监管法律行为被认为与俄罗斯联邦税法不一致,如果这样的行为: 1) 由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无权发布此类行为或违反发布此类行为的既定程序发布的机构发布; 2) 取消或限制纳税人、费用支付人、税务代理人、他们的代表或税务机关、海关机关、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国家非预算基金机构的权利; 3) 引入俄罗斯联邦税法未规定的义务,或改变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的税费立法规定的关系中其他人的义务内容其义务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 4) 禁止俄罗斯联邦税法允许的纳税人、费用支付人、税务代理人及其代表的行为; 5) 禁止俄罗斯联邦税法允许或规定的税务机关、海关机关、国家预算外基金机构及其官员的行为; 6) 允许或允许税法禁止的行为; 7) 改变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依据、条件、顺序或程序,适用于税费立法规定的关系的参与者,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人员; 8) 更改俄罗斯联邦税法中定义的概念和术语的内容,或以不同于俄罗斯联邦税法中使用的含义使用这些概念和术语; 9) 以其他方式与俄罗斯联邦税法特定条款的一般原则和(或)字面含义相抵触。 [2、3、4、9] 21、税种分类:一般规定 根据可转让性,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分类标准是实际承担税负的主体。 对于直接税,这样的人是直接纳税人,对于间接税,这样的人是商品、工程或服务的最终消费者(买方)。 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时,将间接税金额包含在商品价格中,将其支付的实际负担转移给买方。 在进一步转售的情况下,该买方又成为纳税人,整个间接税的支付和转移“计划”再次重复。 这样: 直接税——按收入或财产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 间接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征税,以价格溢价形式征收,并在商品和服务消费过程中征收。 间接税包括消费税、增值税、关税。 通过属于预算级别,税收分为联邦、地区和地方。 联邦税费包括: 1)增值税; 2) 消费税; 3)个人所得税; 4)统一的社会税; 5)企业所得税; 6) 矿产开采税; 7)水税; 8)动物界物品和水生生物资源物品使用权费用; 9) 国家义务。 地区税包括: 1)企业财产税; 2)赌博营业税; 3)运输税。 地方税包括: 1)土地税; 2)个人财产税。 特殊税收制度: 1)单一农业税(USHT)征税制度; 2)简化税制(STS); 3) 对某些类型的活动实行单一的估算收入税(UTII)的税收制度; 4) 生产分成协议执行中的税收制度。 非税款: 1) 由联邦海关总署控制的付款:关税和费用; 货物、工程、服务跨越海关边境时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 由联邦地下使用机构控制的支付:使用地下的支付; 3) 由联邦生态、技术和核监督局控制的支付:对负面环境影响的支付; 4) 联邦林业局控制的付款:使用森林的付款。 [4、6、8、9、13] 22. 俄罗斯联邦税制中的联邦税费 联邦预算从以下联邦税收和费用中获得税收收入,这些税收由特殊税收制度规定: - 按照为将上述税款计入联邦预算而确定的税率对组织的利润征税; - 组织的所得税(外国组织通过常设机构在俄罗斯联邦开展的与活动无关的收入,以及以股息和国家和市政证券利息形式获得的收入); - 对在 30 年 1995 月 225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律生效前签订的生产分成协议的组织的利润征税; - 增值税; - 食品原料中的乙醇消费税; - 除食品外,所有类型原材料的乙醇消费税 - 根据标准; - 根据标准对含酒精产品征收消费税; - 烟草制品消费税; - 车用汽油、直馏汽油、柴油、柴油和化油器(喷射)发动机用机油的消费税; - 汽车和摩托车的消费税; - 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应税商品和产品的消费税; - 对以碳氢化合物原料(可燃天然气)形式的矿物开采征税; - 对以碳氢化合物原料形式开采的矿物征税(可燃气体除外); - 矿物开采税(碳氢化合物原料、天然钻石和普通矿物除外); - 对俄罗斯联邦大陆架、俄罗斯联邦专属经济区、俄罗斯联邦境外的矿产的开采征税; - 以碳氢化合物原材料(可燃气体)的形式为履行生产分成协议而定期支付矿物开采费(特许权使用费); - 在以碳氢化合物原材料(可燃天然气除外)形式履行生产分成协议时,定期支付矿物开采费(特许权使用费); - 在执行生产分成协议时,定期支付在俄罗斯联邦大陆架、俄罗斯联邦专属经济区、俄罗斯联邦领土以外的矿产开采(特许权使用费); - 水生生物资源对象使用费(不包括内陆水体); - 水生生物资源使用费(内陆水体); - 水税; - 统一的社会税,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入联邦预算; - 国家义务(不包括计入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和地方预算并在俄罗斯联邦预算法中规定的国家义务)。 [9、12、15] 23. 税收的基本和可选要素 税收要素必须由法律明确无误地定义,以便税收本身被视为合法建立,并在第 17 条的详尽清单中列出。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9 条以及俄罗斯联邦税法其他条款中的定义: a) 纳税人是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有义务纳税的组织和个人(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8 条); b)征税对象 - 销售商品(工程、服务)、财产、利润、收入、销售商品成本(完成的工作、提供的服务)或具有成本、数量或物理特征的其他对象的交易,纳税人的税费立法与纳税义务的出现有关(俄罗斯联邦税法第53条); c) 税基——税收的一个要素,是税收对象的成本、物理或其他特征(俄罗斯联邦税法第55条); d) 纳税期限——日历年或与个人税有关的其他时间段,在该时间段结束时确定税基并计算应纳税额(俄罗斯联邦税法第53条); e) 税率是税基每计量单位的税费金额(俄罗斯联邦税法第52条); f) 计算税款的程序。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根据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独立计算纳税期限内的应纳税额。 在俄罗斯联邦关于税费的立法规定的情况下,计算税额的义务可以由税务机关或税务代理人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在不迟于纳税到期日XNUMX天之前向纳税人发出税务通知; g) 纳税的程序和条件。 关于纳税程序和时间的一般规定载于艺术。 57 和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8 条。 税款通过一次性缴纳全部税款或以俄罗斯联邦税法和其他税费立法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税款以现金或非现金形式支付。 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或者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划转)。 纳税的最后期限由日历日期或以年、季度、月、周和日计算的时间段的到期日以及必须发生或发生的事件的指示,或必须发生的行动来确定被执行。 列出的参数是税收的主要要素。 如果没有至少其中一个成立,税收将不被视为成立。 除了税收的主要要素外,还有可选的(可选)税收要素。 一个可选要素是税收优惠,如果立法者认为有必要确定此类优惠,则在确定税收时可以(但不必)由法律规定。 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时,立法者必须确定纳税人使用这些优惠政策的理由。 与其他纳税人相比,税收优惠被认为是税收和费用立法规定的为某些类别的纳税人提供的优惠,包括不纳税或少缴税的机会(税法第 56 条)俄罗斯联邦法典)。 [3、8、9] 24. 税务管理 税收管理是国家和企业在宏观和微观层面的税收收入和税收支出管理领域,运用科学的市场形式和方法,对税收流量进行管理和决策的制度。 税收管理是国家和企业为优化税收流动而作出管理决策的科学、艺术和实践,是税收形式和方法的选择和合理化、税收筹划、税收调控的决策。 因此,市场环境下国家和企业运作条件下的税收管理应从两个方面考虑: 1) 作为做出管理决策的过程; 2)作为控制系统。 考虑到税收管理本身综合了管理税收关系(税收、税收流量)的方法和技术,是建立在进行这种管理的特殊原则、形式、方法、方法和技术的基础上的系统。 税收管理的主体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所代表的国家,以及纳税人本身——法人(企业、组织)。 税收管理的对象是由于税收履行其职能(相当于国家服务、财政、监管和控制价值的总等值)以及宏观和微观层面的税收过程而产生流动的税收流动. 此外,对于企业和国家税收管理的运作而言,进出的税收流量都是管理的对象,尽管相同的流量同时是国家的收入和纳税企业的费用。 只有对进出境税收流向进行整体、分层次的综合管理,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保证税收管理的有效性。 国家和公司税收管理的私人目标是不同的:国家对税收的增长感兴趣,企业对减少税收感兴趣。 但是,税收管理的总体目标,无论其水平如何,都是为了加强财政,提高经济效率,确保经济增长。 税收管理的目的和有效性,税收流动的流动是通过税收过程在宏观和微观层面的组织和运作来确保的。 在宏观经济学层面,税收管理在结构上包括税法、税收、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和税收机制。 在微观层面,税收管理仅包括税收过程中属于企业管理机构特权的个别要素,即:税收政策、税收筹划、税收监管和组织(企业)本身的税收控制。 税收管理涉及在管理传入和传出税流领域做出有效决策。 此类决定的通过是在国家为所有上述构成要素在整个经济层面组织的税收程序的框架内进行的。 与宏观经济层面的税收管理不同,企业层面的管理决策仅针对企业管理层在管理中独立组织和使用的税收过程的那些要素进行。 [1, 7, 16] 25、税务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一词在税收方面没有立法定义。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中,仅规定了个别税收会计政策的形成程序。 在税收会计政策下,一般是指企业选择的税收会计方法和方法的总和以及计算税费的程序。 这意味着以下内容: 1. 企业从俄罗斯联邦确定税基和计算某些税费程序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几种方法中选择一种或方法。 2. 所选方法安装在企业中,即在所有结构部门(包括分配到单独资产负债表的部门)中,无论其位置如何。 因此,各个车间、单独的部门、分支机构必须遵守企业制定的会计政策。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出资的机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20 条)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因此不受业主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的约束。 3. 所选方法建立时间长(至少一年)。 在纳税期内,组织的会计政策不能改变,除非税费立法直接规定(例如,当立法改变影响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时)。 4. 确定税基和对特定组织进行的那些活动类型的征税对象进行单独核算的特征是固定的。 如果在某些问题上没有建立税务会计方法,则在制定会计政策时,组织根据现行规定制定与特定税款计算相关的适当税务会计方法或表格(登记册)的税收立法。 税收立法没有直接表明需要在单独的行政文件中为税收目的确定组织的会计政策。 但是,毫无疑问,用于税收目的的会计政策必须与总会计师和组织负责人达成一致,因为他们负责计算和支付税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预算。 因此,应采用特殊的组织和行政文件(会计政策命令)。 并非所有要素,即使是来自主要群体的要素,都需要在会计政策中加以固定。 对于不在组织中的对象,即使它们属于主要组,也无需包含税务会计方法。 当出现新的经济活动事实时,除了税务会计政策之外,组织还反映了其会计程序。 在制定会计政策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如果俄罗斯联邦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选择一种或另一种形成税基的选择,则此类问题不会反映在会计政策中。 [1、11、12、16] 26、税务会计 为了正确计算所得税,有必要确定该税的计税基础。 为此,您需要保留税务记录。 税务会计规则有时与会计会计有很大不同。 税务会计的定义在第 313 条中给出。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5 条。 税务会计是一种汇总信息的系统,用于根据按照第 XNUMX 章规定的程序分组的主要文件数据来确定税收的计税基础。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XNUMX 条。 税务会计的主要任务是生成关于如何为税务目的对每项业务交易进行会计处理的完整和可靠的信息。 税务会计的对象是组织的财产、负债和业务交易,其估值决定了当前报告税期的税基大小或以后各期的税基。 税务会计单位应被视为税务会计对象,其信息用于多个报告(税务)期间。 税务会计指标 - 对会计对象至关重要的特征列表。 税务会计数据 - 有关确定会计对象的指标(指标的价值)的价值或其他特征的信息,反映在纳税人的发展表、会计师证书和其他文件中,对有关征税对象的信息进行分组。 从税务记录中应该清楚: - 如何确定公司的收入和支出; - 如何确定在报告期内计入税收的费用份额; - 将在以下报告期间计入费用的费用余额(损失)的金额是多少; - 准备金金额是如何形成的; - 预算中的所得税债务数额是多少。 税务会计数据确认主要文件、税基计算和分析税务会计登记册。 请注意:会计师证书也是主要文件。 税务会计资料的内容是税务机密。 纳税人可以使用不同的税务会计方法: - 税务会计与会计分开保存。 在相同的原始资料的基础上,相互分离形成绝对不相关的会计账簿和税务会计账簿; - 税务会计在会计框架内进行。 此选项假定最大用途是为了计算会计税务数据库,即修改了在子账户到会计账户上维护的收入和费用分析会计程序,并且会计和税务会计都是保存在一个会计科目表中。 税务会计的组织方式应确保按时间顺序连续反映组织经济活动的事实,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程序,这需要或可能需要税基规模的变化。 税务会计的主要原则是根据税收而不是会计法规的要求将这些主要文件分组到分析寄存器中。 [1, 7, 9, 16] 27. 税务会计登记册 税务会计的主要原则是根据税收而不是会计法规的要求将这些主要文件分组到分析寄存器中。 税务会计分析登记册 - 报告(税务)期间税务会计数据系统化的综合形式,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的要求进行分组,在会计账户之间不分配(反映)。 这些是开发表、报表、杂志,其中将主要会计凭证的数据分组以形成所得税的税基,而不会反映在会计账目中。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14 条、税务会计登记表的形式和在其中反映税务会计分析数据的程序、来自主要会计凭证的数据由纳税人独立开发。 同时,分析税务会计登记表的形式必须包含艺术规定的以下细节。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13 条: - 注册名称; - 编制期间(日期); - 以实物(如果可能)和货币形式的交易计量表; - 商业交易的名称; - 负责编译指定寄存器的人员的签名(签名的解码)。 税务部制定的税务会计登记册。 考虑到特定组织活动的具体情况,可以以另一种方式扩展、补充、划分或转换已开发的登记册。 所有税务登记册有条件地分为五组: 1. 中间定居点登记簿。 2.税务会计单位所在国家的会计登记簿。 3. 商业交易登记册。 4. 登记形成报告数据。 5、非营利组织对标的资金的核算登记簿。 临时结算登记册旨在反映和存储有关纳税人计算形成应税利润所需的中间指标的程序的信息。 在税务会计单位状态的会计登记簿中,系统化了用于多个报告(纳税)期间的会计对象指标的状态信息。 登记簿的维护方式应能够反映每个当前日期的会计对象状态及其随时间变化的数据。 登记册中包含的信息用于形成在当前报告期间作为特定成本要素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费用金额。 商业交易的会计登记簿是有关组织开展的业务的系统信息的来源,这些信息会影响特定时期的税基规模。 报告数据生成寄存器用作获取直接输入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中的值的工具。 非营利组织记录目标资金的登记册包含三个登记册:收据登记册、记录使用登记册和滥用登记册。 [7、9、12、16] 28. 税务会计的组织 与一切都受到监管的会计不同,税务会计没有严格的标准和规则。 税收会计制度必须由纳税人根据税收会计准则和规则的适用顺序原则独立组织,即从一个纳税期到另一个纳税期始终如一地适用。 保存税务记录的程序由纳税人在税务会计政策中建立,并由负责人的相关命令(指令)批准。 当税收和费用立法或所使用的会计方法发生变化时,纳税人会更改某些商业交易和(或)税务对象的会计程序。 在改变所使用的会计方法时,以及在改变税收和费用立法时,应从新的纳税期开始时做出出于税收目的引入会计政策变更的决定——不早于该立法规范的变更生效之日起。 如果纳税人已经开始开展新类型的活动,他还有义务在税收会计政策中确定为税收目的记录这些活动的原则和程序。 俄罗斯联邦税法为会计师提供了选择的自由,并假设公司将独立决定如何保存税务记录。 有两种方法。 1.以会计为基础的税务会计。 您可以在会计的基础上建立税务会计。 为此,有必要明确定义税收和会计规则在哪些方面相同,以及它们在哪些方面不同。 然后您需要通过设置相同的方法使会计和税务会计政策尽可能接近: -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 - 将存货冲销到生产中; - 确定产品的生产成本、评估在制品、成品库存等。 那么很多反映在会计上的操作都会在不改变所得税计算的情况下参与。 然而,不要忘记:将税务和会计结合起来并不总是有益的。 因此,例如,如果一家公司选择单一折旧方法 - 线性,那么每月折旧额将低于其他方法。 因此,公司必须缴纳预算的财产税金额将会增加。 户口卡、营业额表等会计凭证可作为税务会计登记簿使用。 税法并没有禁止这样做。 如果会计登记册不包含足够的信息来计算税基,则可以在其中输入其他详细信息。 当会计规则“不符合”税收立法时,可以调整用于税收目的的账户营业额。 为此,您必须进行特殊计算。 这将是税务会计的登记册。 2.自主税务会计。 可以组织单独的税务会计,即建立与会计无关的独立税务会计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为每笔业务交易开发税务会计登记簿。 一项相同的操作需要同时记录在会计登记簿和税务会计登记簿中。 [1, 7, 16] 29.税收优化 此类别包括通过有资格的组织计算和缴纳税款的案例,以减少税收形式的某种经济效果的方式,从而消除或减少不合理多缴税款的情况。 其实这不是偷税漏税,因为纳税人没有偷税漏税,而是税收优化。 (总的来说,形象地说,“如何不纳税”的问题早就应该翻译成另一个层面,即:“如何不多缴税款,如何不缴纳罚款”。) 否则,合法减少税收的行动被称为税收最小化。 税收优化、税收最小化(合法减税)是通过纳税人有目的的合法行为,包括充分利用法律提供的所有利益、免税和其他合法的方法和方法,减少应纳税额。 换句话说,它是企业活动的组织,在不违反税收和刑事立法规范的情况下,合法地将纳税减少到最低限度。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方法与第一类不同,并不意味着违反预算的合法利益。 这是税收优化和逃税之间的主要区别。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使用法律允许或不禁止的方式减少纳税,即不违反法律。 在这方面,付款人的此类行为不构成税收犯罪或违法行为,因此不会对纳税人造成不利后果,例如额外的税收,以及征收罚款和税收制裁。 税收优化由组织在税收筹划、税收监管和内部税收控制的过程中进行。 在最普遍的形式中,税收优化工具包括税收预算的方法、使用税收优惠和其他法律未禁止的方式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使用转让定价和税收立法中的空白、实施税收政策组织和税务会计。 根据法定减税实施的时间段,税收优化可以分为预期和当前。 前瞻性(长期)税收优化涉及使用此类技术和方法,以减少纳税人在其所有活动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前瞻性税收优化是在多个纳税期进行的,通常通过正确设置企业会计和税务会计、税收优惠和免税的有效应用等来实现。 同时,当前的税收优化涉及使用一定的方法,允许在特定纳税期间的每个特定情况下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例如,在通过选择最佳形式执行特定交易时的交易。 纳税人复杂而有目的地采取旨在充分利用所有税收优化方法(透视和当前)的措施,构成所谓的税收筹划。 [1, 7, 16] 30. 征税对象。 什么是认可的,什么是不征税的 征税的对象是销售货物(工程、服务)、财产、利润、收入、费用或其他具有成本、数量或物理特征的情况,税费立法将纳税人与纳税义务。 出于税收目的,接受交易各方指定的商品、工程或服务的价格。 征税对象为: - 所得税 - 纳税人在纳税期间收到的收入(利润); - 对于财产税 - 某些类型的财产由拥有权的人拥有(在某些情况下还有处置权和运营管理权); - 商品(工程、服务)销售税 - 商品(工程、服务)销售营业额; - 对某些类型的费用征税 - 已支付(在某些情况下为应计)费用; - 对于某些交易的税收 - 财产性质的交易成本,索赔声明的成本; - 许可证付款 - 颁发许可证(许可证、专利)的付款金额; - 与货物越过海关边境有关的税款 - 货物越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的海关价值。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它不是征税对象,也不被视为商品、工程或服务的销售: 1)进行与俄罗斯或外币流通相关的业务(钱币学除外); 2)在本组织改组期间,将本组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或)其他财产转让给其合法继承人(继任者); 3)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或)其他财产转让给非营利组织,用于开展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主要法定活动; 4) 财产转让,如果这种转让是投资性质的(特别是对经济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法定(股本)资本的出资,根据简单的合伙协议(联合活动协议)出资,对共同基金的股份出资)合作社); 5) 在退出(退出)商业公司或合伙企业时,以及在分配清算的财产时,将财产转让给商业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参与者(其合法继承人或继承人)的初始出资范围内商业公司或其参与者之间的合伙企业; 6)在初始出资范围内将财产转让给简单合伙协议(联合活动协议)的参与者或其继任者,如果他的份额与参与者共同拥有的财产分离此类财产的协议或分割; 7) 在私有化过程中将住宅用地转让给国有或市政住房存量的个人; 8)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规定,通过没收、继承财产以及将无主的和废弃的物品、无主的动物、发现物、财宝转归他人所有。 [5、6、9、11、12] 31、税率及纳税期限 税率是税基的每计量单位的税费金额(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53 款)。 简单来说,税率就是每单位税收的纳税额。 根据征税对象的计量,税率表示为: 1)税基的百分比(利润税、财产税、增值税等)——所谓的从价税率; 2) 固定金额的金额,当确定固定金额的税款不作为征税单位时(大多数消费税、运输税); 3)实体和百分比相结合的形式(继承或捐赠转让的财产税,部分消费税,统一社会税)。 税率可以是比例税率、累进税率或累退税率。 无论税基大小如何,比例税率都有一个恒定值。 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也随着税基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税基的增加,累进税率的规模增大,而累进税率则减小(统一社会税)。 税率的大小决定了税负这样的类别。 过度、不合理地提高税率不仅不会导致预算收入增加,反而会鼓励纳税人逃税,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拒绝征税对象(例如拒绝应税财产或企业活动)。 缴纳与纳税人的经济状况不相符的税款会导致其资本减少并可能破产,削弱资本的再生产功能,从而导致国家和整个社会的经济潜力恶化。 纳税期限是指与某些税收相关的日历年或其他时间段,在此之后确定计税基础并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日历年,对于推算收入单一税 - 一个季度,对于消费税 - 一个日历月。 纳税期显示需要缴纳一种或另一种税款的频率。 一个纳税期可能由一个或多个报告期组成,随后进行预付款。 因此,增值税、消费税、矿产开采税、赌博营业税以及使用一些特殊税制(单一农业税、对某些活动的推算收入统一征税)的纳税期没有报告期并不意味着支付预付款。 同时,UST,组织的收入和财产税是根据报告期的结果在考虑预付款的情况下计算和支付的。 一个日历年大小的长期纳税期分为报告期。 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了计算适用于所有税收的纳税期限的一般规则。 如果一个组织是在一个日历年开始之后成立的,那么它的第一个纳税期是从其创建之日到该年年底的时间段。 在这种情况下,组织成立之日被视为其国家注册之日。 当一个组织在 1 月 31 日至 XNUMX 月 XNUMX 日期间的某一天创建时,该组织的第一个纳税期是从创建之日起至创建年份之后的日历年年末的期间。 对于以日历月或季度为纳税期间的税种,个别纳税期间的变更由税务机关协商确定。 [5、7、9、12] 32、税费缴纳条件及其变更 为每项税费确定了缴纳税费的期限(税法第 57 条)。 它们由日历日期决定。 该期间从日历日期或决定其开始的事件(动作)发生后的第二天开始。 以年计算的期限应在该期限最后一年的相应月份和日期到期。 一年(日历年除外)是由 12 个连续日历月组成的任何时间段。 以季度计算的期限在期限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到期。 一个季度被认为等于三个月,季度从年初开始计算。 以月计算的期限应在该期限的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月份和日期到期。 如果期限结束在没有对应日期的月份,则期限在该月的最后一天到期。 如果期间未以日历日指定,则以天为单位指定的期间以工作日计算。 工作日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不承认为休息日和(或)非工作假期的一天。 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和(或)非工作假期,则期限届满日为下一个工作日。 设置了截止日期的动作可以在截止日期最后一天的 24:24 之前执行。 如果文件或资金在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XNUMX:XNUMX之前交给通信机构,则不视为错过截止日期。 逾期缴纳税费的,由纳税人(缴费人)缴纳罚款和罚款。 将既定的付款期限推迟到以后的日期被视为税费缴纳期限的变更。 应缴税款的全部或部分的纳税期限可以更改,未缴税款(债务金额)的利息应计。 更改缴纳税费的截止日期以延期,分期付款计划,投资税收抵免的形式进行。 其权限包括决定改变税费缴纳条件的当局(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如下: 1. 联邦税费 - 授权在税费领域进行控制和监督的联邦执行机构。 2. 地方税 - 当事人所在地(住所)的税务机关。 改变纳税期限的决定是在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市镇的相关财政当局达成协议后作出的。 3. 与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的货物流动有关的应缴税款 - 被授权在海关事务领域进行控制和监督的联邦执行机构,或其授权的海关机构。 4. 国家义务——国家机关和(或)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授权决定改变国家税收支付条件的人员。 5. 统一社会税(1 年 2010 月 5 日起,由相关基金管理)——联邦执行机构授权控制和监督税费。 更改 UST 支付条件的决定是在与相关预算外资金当局达成一致后作出的。 [6、9、10、11、XNUMX] 33. 税款的计算和缴纳程序 计算税收的程序由艺术规定。 52 NK。 纳税人根据税基、税率和福利,独立计算一个纳税期间的应纳税额。 在俄罗斯联邦税费立法规定的情况下,计算税额的义务可以分配给税务机关或税务代理人。 如果将计算税额的义务分配给税务机关,不迟于纳税期限前 30 天,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纳税通知。 纳税通知书必须注明应纳税额、税基的计算以及纳税的到期日。 税基是征税对象的成本、物理或其他特征。 税率是税基每计量单位的税费金额。 税率分为固定税率和百分比(比例、累进和累退)。 税基及其确定程序以及联邦税的税率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 地区税和地方税的税基和确定程序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 地方税和地方税的税率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市代表机构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的监管法律规定。 纳税期间是一个日历年或与个人税收有关的其他时期,在此期间确定税基并计算应纳税额。 一个纳税期可能由一个或多个报告期组成,随后进行预付款。 缴纳税费的程序由艺术确定。 58 NK。 缴纳税款的方式为一次性缴纳全部税款,或以俄罗斯联邦税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以现金或非现金形式付款。 在没有银行的情况下,作为自然人的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的收银台或通过联邦邮政服务组织纳税。 缴纳地方税和地方税的程序分别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和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确定。 注销税费的坏账是由艺术定义的。 59 NK。 因经济、社会或法律原因而无法收回的个人纳税人的欠款,被认定为无法收回,并按照以下规定的方式予以注销: 1) 联邦税费 - 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供; 2)地区和地方税费——分别由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地方行政当局的执行机构。 银行有义务执行转移税费的命令以及关于收取税费的决定是由艺术规定的。 60 克朗。 多缴的税款可用于抵消纳税人未来支付的该税款或其他税款、偿还欠款或退还给纳税人。 多缴税款由纳税人登记地税务机关补缴或退还,不计利息。 税务机关有义务自发现该事实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多缴税款告知纳税人。 [9、11、12、16] 34. 作为税收立法规范的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是一种受法律规范规范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履行了缴纳税款的宪法义务。 缴纳税费的义务具有公法性质,是纳税人与国家作为主权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狭义的纳税义务被认为是纳税人在税费立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内向国家缴纳适当金额的义务。 广义的纳税义务包括一整套义务和权利;其内容可分为几个主要部分: - 向税务机关登记纳税人并保存税务记录的义务; - 缴纳税费的义务; - 准备、提交和存储纳税申报表的义务。 纳税义务内容的核心是缴纳税费的义务。 狭义的纳税义务就是她。 “纳税义务”这一类别在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57 条)和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中得到了法律体现。 纳税义务是纳税人义务体系中唯一的一项义务,具有宪法和法律性质。 在艺术中。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57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义务缴纳法定税费”。 如果有税法确立的理由,纳税义务就会产生、变化和终止。 一般的理由是纳税人有征税对象,纳税期限届满,逾期必须计算缴纳税款。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4 条,纳税义务终止: 1)由纳税人缴纳税款(关税); 2) 发生税法规定终止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3) 纳税人死亡或承认其死亡; 4)随着组织的清算——纳税人。 作为一般规则,纳税义务通过适当的执行而终止,即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导致终止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况包括: 税务代理人扣缴税款(税法第 2 条第 45 款); 以纳税人的非现金资金或其他财产为代价强制征收税款(税法第 46-48 条); 重组后的组织由其合法继承人缴纳税款(税法第 50 条); 由监护和监护机构授权的人为失踪纳税人缴纳税款(税法第 1 条第 51 款); 监护人为不称职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税法第 2 条第 51 款); 注销坏税债务(税法第 59 条); 担保人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税法第 74 条); 将多付或多收的税款与未来的付款相抵消(税法第 78 条、第 79 条)等。 由于纳税的个人性质,纳税人死亡或被认定为死亡也终止了纳税义务。 [2、4、9、11] 35. 纳税义务的履行,确保履行的方法 纳税义务的履行包括纳税人委托构成该主体义务的那些行为,即首先将一定数量的资金转移到国家,市政府,通常是所有权。 履行纳税义务的主体是金钱:纳税,如下文所述。 税法第 8 条是通过从财产中提取资金来执行的,并且通常是从义务人的财产中提取资金。 必须履行纳税义务: - 合适的主题; - 在适当的全部范围内; - 在税法规定的条件下; - 在税法确定的地方; - 以税法规定的方式; - 以税法规定的形式。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承担纳税或费用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被认定为适当的主体。 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纳税义务由纳税人独立履行,除非俄罗斯联邦税法另有规定(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45 款)。 因此,纳税义务的履行主体是纳税人本人,但税收立法全部或部分强制第三方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除外。 在税法规定的情况下,纳税义务由税务代理人承担:当雇主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与未在俄罗斯联邦税务机关登记的外国法人实体进行结算时,以及在其他情况下案例。 根据艺术确保纳税义务的方法。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72 条包括: 1)财产质押; 2) 担保人; 3) 罚款; 4) 暂停银行账户业务; 5)扣押纳税人的财产。 前两者可以有条件地归因于确保履行纳税义务的民法方法,后两者可以归因于行政和法律方法。 税法中的所有担保方法本质上都是专有的。 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329条直接将质押和担保列为确保民事义务的方式之一。 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民法的规定适用于为确保履行纳税义务而设立的质押和担保所产生的法律关系,除非税法另有规定(俄罗斯联邦税法第7条、第73条、第6条、第74条)。 因此,规范质押和担保机构的民事立法规范在此作为一般规范,而俄罗斯联邦税法的相应规范则作为特殊规范。 税收领域的抵押品和担保的使用仅限于改变履行纳税义务的最后期限的情况,即延期、分期付款、投资税收抵免。 在税务机关需要强制征收税款的所有情况下,均适用处罚、暂停银行账户业务和扣押财产。 [2、3、9、16] 36.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法律关系的主体。 联邦税务局地区机构在俄罗斯联邦主体中的职能及其权利 该立法规定国家强制参与由税务机关(包括联邦税务局及其辖区部门)代表的税务法律关系。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的权力属于海关机关和财务机关。 税务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并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行事。 在履行职能时,税务、海关和金融当局在税费立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互动。 税务机关通过行使《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其他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履行职能并与联邦执行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机关、地方政府和国家非预算基金进行互动。 联邦税务局履行以下职能: - 直接进行和组织州税务检查工作,以监督税收和其他预算付款立法的遵守情况; - 在部委和部门、企业、机构和组织中,以任何形式的所有制为基础,并与公民一起检查货币文件、计划、估计、申报和其他与税收计算和支付有关的文件的会计登记簿和其他文件;预算中的其他款项; ——组织国家税务机关对没收的、无主的财产、以继承权转移给国家的财产和财宝进行核算、评估和出售工作; - 通过信贷机构将过度征收和缴纳的税款和其他义务性款项退还给预算; - 分析现场检查的报告、统计数据和结果,在其基础上准备制定指导性指南和其他文件的建议。 税务机关有权: - 要求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以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形式提供作为计算和缴纳(代扣代缴)税款的依据的文件,以及确认正确计算和及时缴纳税款的说明和文件; -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税务审计; - 在有充分理由相信这些文件将被销毁、隐藏、更改或替换的情况下,从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处进行税务审计,以扣押证明税务违法行为的文件; - 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暂停个人银行账户的运作,扣押纳税人和其他人的财产; - 检查(检查)纳税人用于产生收入或与维护征税对象有关的任何生产、仓库、贸易和其他场所和领土,无论其位于何处,并对属于纳税人的财产进行清点。 税务审计期间对纳税人财产进行清点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批准; - 在纳税人拒绝税务机关官员的情况下,根据现有信息以及其他类似纳税人的数据,通过计算确定纳税人应向预算缴纳的税款(预算外资金)检查(调查)纳税人用于产生收入或与维持征税对象有关的生产、储存、贸易和其他场所或领土,两次以上未向税务机关提交计算税款所需的文件月,未核算收支、核算征税对象或违反既定程序记录,导致无法计算税款的; - 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收取拖欠的税费和罚款; - 根据向税务机关、纳税人、费用支付人、税务代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传唤他们就其缴纳(转移)税款或与税务审计有关的解释; - 要求纳税人和其他人消除已发现的违反税费立法的行为,并控制这些要求的执行; - 向银行索取确认执行纳税人和其他人的付款令和税务机关关于从纳税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账户中扣除税款和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制裁的收款令(指示)的文件; - 让专家、专家和翻译人员参与税务控制; - 传唤可能知道对税收控制很重要的任何情况的人作为证人; - 提交取消或暂停发给法人实体和个人的许可证的申请,以获得开展某些类型活动的权利。 税务机关有权向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法院提出索赔: - 对违反税费立法的人追讨税收制裁; - 关于使法人的国家登记或个人作为个体经营者的国家登记无效; -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任何组织和法律形式的组织的清算; - 征收税收、费用、罚款、预算罚款和预算外资金的债务; - 关于提前终止税收抵免和投资税收抵免协议; -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其他情况下。 税务机关还行使俄罗斯联邦税法和其他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不符合税费法规的,有权撤销下级税务机关的决定。 [4、5、6、9] 37. 纳税人、费用支付人:概念和类型。 纳税人会计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9 条规定,纳税人和费用支付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是指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有义务缴纳税款和(或)费用的组织和个人,分别。 纳税人分为个人和组织。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1 条,自然人包括: a) 俄罗斯联邦公民; b) 外国公民; c) 无国籍人(stateless persons)。 年龄和理智不影响个人作为纳税人的承认。 在个人中,个体企业家被单独列为纳税人的一个类别,即按规定方式登记并开展创业活动但不形成法人实体的个人,以及私人公证人、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立法者将两类实体称为纳税人组织: a) 俄罗斯组织; b) 外国组织。 俄罗斯组织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成立的法人实体、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外国法人、公司和其他具有民事法律能力的法人实体、国际组织及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为有效实施税收控制,规定纳税人必须在组织所在地、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所在地、个人居住地以及税务机关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纳税人拥有的不动产和应税车辆的所在地。 如果该组织包括分支机构、代表处或拥有应税不动产,则该组织不仅必须在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登记,而且在每个分支机构和(或)代表处的所在地以及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登记。财产和车辆。 税务登记的法律规定的基础在艺术中定义。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3-86 条和 10 年 1999 月 XNUMX 日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关于维持统一的国家纳税人登记簿的程序”。 组织或个体企业家的登记不取决于纳税人是否有应纳税所得额。 注册时,纳税人会被分配一个识别号 (TIN),并将其输入国家统一纳税人登记簿。 27 年 1998 月 XNUMX 日俄罗斯国家税务局的命令批准了分配 TIN 的程序和条件,根据该命令,在缴纳各种税费时,分配的 TIN 在全国范围内是相同的。 该编号在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的所有报告文件、声明中标明。 组织或个人企业家的注册申请应在其国家注册之日起 10 天内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如果通过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在我国开展业务,则应在其创建之日起 10 天内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 [2] 另外,单独列出了机关、机构、组织和官员向税务机关报告与纳税人登记有关的信息的义务。 1. 颁发公证活动权许可证和授权公证员的司法机构有义务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已获得公证活动权许可证和(或)被任命为公证人职务的个人。从事私人执业的公证人,或在有关命令发出之日起五日内解除其职务。 2. 俄罗斯联邦主体律师协会有义务在每月 10 日之前向俄罗斯联邦主体律师协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律师信息。上个月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律师名册中登记的(包括他们选出的律师的法律教育形式的信息)或被排除在上述名册中的,以及在本月作出的暂停(更新)律师的地位。 3. 在居住地进行个人登记或个人民事行为登记的机构,有义务分别向税务机关报告个人在居住地的登记事实或个人出生和死亡的事实。上述人员或事实登记后 10 日内到其所在地的主管部门。 4. 进行国家不动产权利登记及其交易的机构、车辆登记机构有义务报告其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在这些机构登记的车辆信息(在这些机构登记的权利和交易) ),并在相应登记之日起 10 天内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其所有人的情况。 5. 监护和监护当局、教育、医疗机构、人口社会保护机构和其他根据联邦立法对被监护人财产进行监护、监护或管理的类似机构,有义务报告他的财产状况。 六、经授权进行公证的机关(构)、执业公证员,应当分别向所在地、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出具继承权证明和捐赠协议公证的情况。除非俄罗斯联邦税法另有规定,否则不迟于相应公证之日起五天。 7. 对自然资源用户进行核算和(或)登记的机构,以及与使用这些资源相关的许可活动,有义务报告授予此类使用权的情况,这是征税的对象,在自然使用者注册(颁发适当的许可证、许可证)后 10 天内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交。 8.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签发和更换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证件的机构必须向该公民居住地的税务机关报告。 九、外国法人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认可机构和组织有义务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外国法人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认可(取消认可)情况。 [9、2、3、5、9] 38.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对税务机关的行为提出上诉 按照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1 条规定,纳税人有权: - 从注册地税务机关获得有关适用税费、税费立法和其他包含税费立法规范的行为以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力的免费信息税务机关及其官员; - 收到俄罗斯联邦主体财政当局和地方当局关于税费立法适用情况的书面说明地方政府的地方税费; - 如果有理由并按照税费立法规定的方式使用税收优惠; - 以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条件获得延期、分期付款计划、税收抵免或投资税收抵免; - 及时抵消或退还多缴或多收的税款、罚款、罚款; - 亲自或通过其代表代表其在税务法律关系中的利益; - 向税务机关及其官员提供有关税款的计算和缴纳以及税务审计行为的说明; - 在现场税务审计期间在场; - 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报告和决定的副本,以及税务通知和纳税请求; - 要求税务机关官员在对纳税人采取行动时遵守税费立法; - 不遵守不符合俄罗斯联邦税法或其他联邦法律的税务机关及其官员的非法行为和要求; - 以规定的方式对税务机关的行为及其官员的行为(不作为)提出上诉; - 要求遵守税收保密; - 按照既定程序要求全额赔偿因税务机关的非法决定或其官员的非法行为(不作为)造成的损失。 纳税人必须: - 缴纳法定税款; -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向税务机关登记; - 按照既定程序记录其收入(支出)和征税对象,如果税费立法规定了这种义务; - 按照既定程序向注册地税务机关提交其有义务缴纳的税款的纳税申报单,前提是税费立法以及财务报表规定了此类义务; -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向税务机关及其官员提交计算和缴纳税款所需的文件; - 遵守税务机关的法律要求,消除已查明的税费违法行为,不干扰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的合法活动; - 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 在四年内,确保计算和纳税所需的会计数据和其他文件的安全,以及确认收到的收入(对于组织 - 还产生的费用)和缴纳(预扣)税款的文件的安全。 纳税人 - 组织和个体企业家 - 除上述义务外,还需向注册地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 开立或关闭账户 - 十天内; - 关于参加俄罗斯和外国组织的所有情况 - 自参加开始之日起不迟于一个月; - 关于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上创建的所有单独的分区 - 自创建、重组或清算之日起不迟于一个月; - 宣布无力偿债(破产)、清算或重组时 - 不迟于该决定之日起三天; - 关于更改他的位置或居住地 - 不迟于此类更改之日起十天。 税务机关的作为、其官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高级官员)或法院上诉。 因此,例如,纳税人可以向法院或上级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的官员没有按照税务局规定的方式退还或抵消多付或多收的税款、罚款和罚款。俄罗斯联邦法典。 向上级税务机关(高级官员)提出投诉并不排除同时或随后向法院提出类似投诉的权利。 对税务机关的行为(包括监管行为)、组织和个人企业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诉是通过根据仲裁程序立法向仲裁法院提交索赔声明的方式进行的。 对非个体企业家的个人的税务机关的行为(包括监管行为)、其官员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诉,是通过根据上诉法向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索赔声明的方式进行的。对国家机构和官员的非法行为提起诉讼。 对税务机关的行为、其官员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投诉分别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该机关的高级官员提出(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39 条)。 该守则规定了投诉程序的某些要求。 自纳税人发现或应当发现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上级税务机关(上级官员)提出申诉。 可以在投诉中附上证明文件。 因正当理由错过投诉期限的,经投诉人请求,可以由上级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恢复该期限。 投诉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税务机关或官员。 [4、7、9、10] 39. 纳税人的法定代表和授权代表:一般规定。 行使权力的程序 纳税人或费用支付者(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被认为是根据法律或其组成文件被授权代表该组织的人。 纳税人或缴费人(个人)的法定代表人应被视为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担任其代表的人。 如您所知,代表权是民法的一项制度。 然而,根据第 3 条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条关于基于一方对另一方的绝对从属关系的财产关系,包括税收关系,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民法。 规定在税收关系中适用民法代表的规则载于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7 条。 按照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26、28、29、30 条规定,父母、养父母、受托人、监护人是法定代表人。 父母,养父母,以及按照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31 条规定,监护人和受托人在与任何没有特别权限的人的关系中维护被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或费用支付人的授权代表是由纳税人或费用支付人授权代表其在税务关系中的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在艺术的第 2 段。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9 条包含一项禁止性规则,根据该规则,税务机关、海关当局、国家非预算基金机构、法官、调查员和检察官的官员不能成为纳税人或费用支付人的授权代表。 纳税人或组织费用支付人的授权代表应根据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规定的程序签发的授权书行使职权。 纳税人或费用支付人(个人)的授权代表根据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相当于经过公证的授权书行使权力。 根据艺术的第 3 款公证的授权书。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85 条等同于: (一)军队人员和其他在医院、疗养院和其他军事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由该机构负责人、副主任医师、高级医师或值班医师证明; 2) 军事人员的授权书,以及在没有公证处和其他进行公证行为的机构的军事单位、编队、机构和军事教育机构的所在地,还有工人和雇员及其家属的授权书经本单位、编队、机关、机关的指挥官(长)认证的军人家属; 3) 被剥夺自由场所负责人证明的被剥夺自由场所负责人的委托书; 4) 在人口社会保障机构工作的成年公民的授权书,由该机构的行政部门或相关人口社会保障机构负责人(其副手)认证。 [3、6、8、9、11] 40. 税收控制:一般规定。 税务机关实施税收控制措施的权力。 税务审计 税收控制贯穿于税收的各个阶段和阶段,影响着税收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 税收监管是国家授权机关对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计算、代扣代缴税款的合法性进行核实的权力行为。 税收管制的主体是具有特殊权限的国家机构。 税务机关有权全面实施税收监管。 海关当局以及内政当局在税收领域拥有单独的控制权。 受控实体是指作为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参与税务法律关系的任何国家和市政机构、组织和个人。 税收管制的对象是这些人的金融和经济活动,以某种方式影响税收问题,税收管制的对象是货币文件、会计账簿、报告、计划、估计、申报表和其他与计算和缴纳税款以及各级预算的强制性付款有关的文件。 根据艺术。 《税法》第 82 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官员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税务审计、从受控实体获得解释、检查会计和报告数据、检查用于产生收入(利润)的场所和地区以及如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其他形式。 要求解释。 根据第 1 和第 4 条艺术。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1 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作出解释,以确认税款计算的正确性和缴纳(代扣代缴和转移)的及时性,并要求他们在书面通知的基础上,就他们缴纳的税款或与税务审计有关的解释以及与税收立法的实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作出解释。 存货。 根据第 6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1 条规定,在现场税务审计期间进行纳税人财产清点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和俄罗斯联邦税务部批准。 检查。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9 条规定,进行现场税务审计的税务机关官员可以检查(检查)文件和物品,以及纳税人使用的生产、储存、零售和其他场所和区域产生收入或与维护应税对象有关。 索取文件。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1 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以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形式提供文件,作为计算和支付的依据(代扣代缴和转帐) ) 税款,以及确认正确计算和及时支付(预扣和转移)税款的解释和文件。 没收文件和物品。 没收文件和物品的程序由艺术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4 条。 考试。 聘请专家。 一个人作为专家的参与并不排除以与证人相同的原因对其进行讯问的可能性(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6 条)。 聘请口译员。 讯问证人。 [4, 7, 9, 12] 41.石头和现场税务审计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和作为计算和纳税依据的文件,以及其他有关税务机关活动的文件,在税务机关所在地进行内部税务审计。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人。 案头审计由税务机关的授权官员根据其公务执行,税务机关负责人没有任何特别决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将案头审计限制在三个月内,不允许延长。 该期限的计算从提交纳税申报表和作为计算和缴纳税款的依据的文件之日开始。 内部审计首先包括分析税务报告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控制特定税收计算的正确性以及验证税收优惠应用的有效性。 纳税人提交的以前纳税期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以及从其他国家机构收到的信息非常重要。 税务机关有权向纳税人索取补充资料,获得解释和证明计算正确性和纳税及时性的文件。 对于案头审计确定的附加税额,税务机关要求缴纳相应税额和罚息。 俄罗斯联邦税法没有规定应起草案头审计结果的文件 - 法律没有规定起草案头审计行为。 目前,内部审计的结果记录在进行审计的税务监察员向税务机关负责人起草的备忘录中。 实地税务审计是最有效的税务控制形式。 现场税务稽查的主要内容是在对文件资料来源的研究基础上,对纳税人所在地一项或多项税款的计算正确性和缴纳(代扣代缴)的及时性进行核查。征税对象的实际状况(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16.07.2004 年 14 月 XNUMX 日第 XNUMX-P 号决议)。 根据税务机关负责人(其副手)的决定进行现场税务审计。 该决定指出: - 税务机关名称、决定编号和发布日期; - 纳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 进行审计的金融和经济活动时期; - 审计问题(审计所针对的税种); 全名。 视察组人员的等级(特殊等级); - 作出决定的官员的签名,表明他的全名、职位和等级。 作为被审计人的法律保障,5个月的现场税务审计,6年的纳税人商业活动审计时效,禁止重复审计,申诉权,纳税义务建立了维护税收保密和赔偿纳税人因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的机构。 [9、11、12、XNUMX、XNUMX] 42、违反税法的行政责任。 通过法院申请制裁的程序 《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CAO)中规定了应承担行政责任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构成。 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规定了纳税人、费用支付人、税务代理人实施的以下税收违法行为。 - 根据艺术。 《行政违法法典》第 15.3 条规定,违反向税务机关或国家预算外基金机关登记的期限将产生责任。 - 违反提交有关在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开设和关闭账户的信息的截止日期的责任发生在按照艺术。 《行政违法法典》第 15.4 条。 - 违反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最后期限需要根据艺术承担责任。 《行政违法法典》第 15.5 条。 - 未能提供实施税收控制所必需的信息,以及提供不完整或以扭曲形式提供的此类信息,将根据第 15.6 条承担责任。 《行政违法法典》第 XNUMX 条。 - 对严重违反会计和报告规则(第 15.11 条)、放行或销售贴标签的商品和未贴标签的产品(第 15.12 条)以及逃避申报数量的行为规定了责任。酒精、酒精和含酒精产品的生产和营业额或酒精使用声明(《行政违法法典》第 15.13 条)。 该守则不仅规定了纳税人的责任,还规定了其他义务人,特别是信贷机构及其官员的责任。 在决定追究非个体企业家的个人犯有税收违法行为的责任后,或在其他情况下,如果不允许通过庭外程序收取税收制裁,相关税务机关向法院从该涉税犯罪人处追回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税收制裁。 在向法院提出申请之前,税务机关有义务让被追究税收违法行为的人自愿支付适当金额的税收制裁。 如果被追究税收违法责任的人拒绝自愿支付税收制裁的金额或错过了要求中规定的支付期限,税务机关将向法院申请并附有索赔声明,要求向该人追回税收制裁俄罗斯联邦税法为犯下这种税收罪行而设立的。 一个组织或个人企业家要求收回税收制裁的索赔声明提交给仲裁法院,非个人企业家的个人提交给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 申索书应当附有税务机关的决定和在税务审计过程中取得的案件的其他材料。 在必要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在向被要求承担税收违法行为的人提出要求追回税收制裁的声明的同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以确保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得索赔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和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 [2、3、8、9] 43. 税收犯罪:概念和标志。 税收犯罪的构成 税收违法是一种有罪的、有害的、非法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俄罗斯联邦税法对此规定了责任(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06 条)。 税收犯罪的迹象包括不法性、现实性、内疚、应受惩罚。 不当行为是违反现行税法规范。 对公共关系造成损害的有害、应受谴责的行为,但俄罗斯联邦税法未将其规定为税收违法行为,不是纳税义务的依据。 税收犯罪必须是真实的。 这意味着仅对实际承诺的,即外部客观化的行为产生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税收违法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或不作为。 惩罚性。 并非每一次未能履行法律义务或不遵守税法规定的禁令都是税收违法行为。 他们只承认行为,其实施需要实施税收制裁。 有罪。 内疚表现在犯罪者对犯罪行为及其有害后果的心理-意志态度。 只有当犯罪者有真正的机会选择自己的行为时,换句话说,当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自觉自由裁量权采取不同的行为(合法或非法)时,犯罪才有可能发生。 税收犯罪的构成是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一组实际情况和标志,其存在允许将非法行为定性为特定的税收犯罪。 传统上,犯罪的构成包括四个强制性要素:客体、主体、客观和主观方面。 税收犯罪的对象是国家的财政利益,旨在形成各级预算和非预算资金的收入方。 税务犯罪主体 - 犯有税务犯罪的拖欠个人或组织。 灵敏是一个人有意识地进行行为的能力,即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并控制它们的能力。 客观方面是不法行为的特征(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情节),危害后果的大小和性质,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客观方面是违法行为、损害及其之间的因果关系三要素统一的税收犯罪构成,称为实质性。 正式构成并不与有害后果的实际发生直接相关,实施非法行为这一事实就足够了。 材料构成包括,例如,未缴纳或不完整缴纳税款,正式的组成部分 - 专家或专家拒绝参加税务审计。 违法行为可以表现为行动(不履行职责)或不行动(不遵守禁令)。 主观方面是税收违法行为的自觉迹象。 除了内疚之外,它们还包括犯罪者的动机和目标。 动机是引导违规者的动机,目标是他所渴望的最终结果。 [4] 44.基本税收法律关系:概念、特征、构成 1. 违反税务机关登记期限的。 纳税人违反规定的向税务机关提交登记申请的截止日期(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16 条)将被处以 5 卢布的罚款。 如果违反提交申请的期限超过 90 天,罚款金额将增加到 10 万卢布。 注册申请不符合正式规定的要求不是追究纳税人责任的依据。 纳税人须在组织所在地、其独立分支机构所在地、个人居住地以及其不动产和车辆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登记(第 1 条,第 83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 但是,根据艺术的责任。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16 条只能在违反在法人实体的单独分支机构所在地注册的义务的情况下发生。 适用于艺术下的责任。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16 条,首先有必要证明存在一个单独的分部,在该分部中进行的活动未经注册。 如果纳税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登记义务,税务机关有义务采取措施记录该纳税人(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0 条第 83 条)。 此外,税务机关主动登记并不免除纳税人违反登记期限(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16 条)或逃避登记(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17 条)的责任. 2. 未缴或未缴税款。 由于少报税基、其他错误计算税款或其他非法行为(不作为)而导致未缴纳或未缴纳税款的,将被处以未缴税款 20% 的罚款。 故意犯下的相同行为将被处以未缴税款的 40% 的罚款。 构成是实质性的,因此在纳税期结束时应用。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0 条和第 122 条包含未充分分离的税收犯罪要素,不能同时适用作为追究同一非法行为责任的依据(确定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18.01.2001 年 6 月 3 日第 120-O 号)。 在这方面,在考虑与追究纳税人因严重违反收入和(或)费用和(或)征税对象的会计规则而导致低估税基的行为有关的争议时,有必要从第 3 条第 120 款规定了对这种违规行为的责任这一事实出发。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2 条。 但是,如果低估了税基,导致未支付或不完全支付税款,则发生在艺术第 XNUMX 段第 XNUMX 段以外的其他理由。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XNUMX 条,纳税人有责任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XNUMX 条。 “未支付或不完全支付税款”是指由于艺术中规定的佣金而发生的纳税人对预算支付特定税款的债务。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2 条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在这方面,如果纳税人在上一期多缴了某项税款,该税款与同一税款的金额重叠或相等,在随后的期间被低估并应支付给同一预算(预算外基金),并且指定的多付额以前没有记入该税项的其他债务帐户,犯罪的构成,由艺术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2 条不存在,因为少报税款并不会导致在支付特定税款方面欠预算。 [2、4、9、11、12] 45.暂停银行账户业务并扣押纳税人财产作为强制征收税款的措施 暂停银行账户交易是银行终止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账户上的所有借记交易。 该措施用于确保执行征税决定的执行。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76 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暂停纳税人账户的交易: (一)组织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缴纳税款的; 2)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两周内未向税务机关报税的; 3)组织或个体经营者拒绝报税。 在最后两种情况下,暂停账户交易不迟于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表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因此,对于个人企业家,只有在未能向税务机关提交或拒绝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情况下,才能对其银行账户进行暂停操作,而对于组织,也适用此措施以确保追缴欠款和罚款决定的执行。 暂停运营的决定必须在收到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表明收到决定的日期时提请纳税人注意。 纳税组织银行账户交易的暂停自银行收到相关决定之日起至取消为止。 账户暂停运营将在向税务机关提交确认已履行征税决定的文件之日起的一个工作日内取消。 扣押财产是税务机关或海关当局在检察官的批准下采取的行动,以暂时限制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对其财产的财产权,以确保执行征收财产的决定。税。 没收财产仅适用于同时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组织: (一)纳税人(税务代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纳税义务的; 2) 有充分理由相信指定人会采取措施隐藏或隐藏其财产。 财产的没收可以是全部或部分的。 逮捕仅用于确保以财产为代价征收税款。 扣押财产是在检察官批准并有证人义务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的。 纳税人有权亲自或其代表在场扣押财产。 夜间不允许逮捕,除非情况紧急。 关于扣押财产的协议或其所附的清单列出并描述了要扣押的财产,并准确说明了物品的名称、数量和个人特征,如果可能的话,还应注明其价值。 纳税人有权就税务机关的行为向上级税务机关和(或)法院提出上诉,但提出申诉本身并不中止扣押财产的决定。 不允许转让(在实施扣押的税务或海关机构的控制下或许可下进行的情况除外)、贪污或隐匿被扣押的财产。 [5] 46、税收优惠:一般规定。 主要税收优惠的特点 税收优惠是为某些类别的纳税人提供的福利,包括不纳税或少缴税的能力。 税收优惠的本质是减轻税收负担。 提供税收优惠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各类纳税人的财务状况的社会平等,对国家特殊服务的物质奖励,刺激某些行业、行业、商业活动领域,支持国内生产商,吸引外国对国家的投资(离岸区)等 d. 在大多数情况下,税收优惠旨在发挥刺激作用,旨在发展生产、创业、农业、慈善和投资活动。 税收优惠是优化税收的合法手段。 税收优惠的形式多种多样。 让我们来看看一些类型的税收优惠。 如果有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理由,税收和费用的延期或分期支付计划是分别在 XNUMX 至 XNUMX 个月期间内更改其支付期限,由纳税人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债务金额。 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可根据艺术第 2 款进行。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4 条在存在以下至少一项理由的情况下提供给利害关系人: 1) 因自然灾害、技术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造成本人损害的; 2) 对该人执行的国家命令的预算或付款延迟提供资金; 3) 如果该人一次性缴纳税款,则该人将面临破产威胁; 4)如果个人的财产状况排除了一次性纳税的可能性; 5) 如果一个人的商品、工程或服务的生产和(或)销售是季节性的。 季节性行业和活动清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 6) 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规定的与货物通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有关的应缴税款的其他理由。 可以为一项或多项税收授予延期纳税或分期付款计划。 如果根据段落中指定的理由授予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的计划。 3、4 和 5 条第 2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4 条规定,债务金额应计利息,利率等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在延期或分期付款期间有效的再融资利率的一秒, 除非俄罗斯联邦海关立法对货物通过俄罗斯联邦边境海关运输所应缴纳的税款另有规定。 如果根据段落中指定的理由授予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的计划。 1 和 2,艺术的第 2 段。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4 条规定,债务金额不收取利息。 根据艺术税收抵免。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5 条可授予利害关系人三个月至一年的期限,如果至少有以下段落中规定的理由之一。 1-3 页 2 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4 条: 1) 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即在特定条件下的特殊和不可避免的情况,对本人造成损害; 2) 延迟此人从预算或支付由此人执行的国家命令的资金; 3) 如果他一次性缴纳税款,该人将面临破产威胁。 可以为一项或多项税收授予税收抵免。 税收抵免是根据利益相关人的申请授予的,并由相关授权机构和指定人员之间以既定形式签署的协议制定。 利害关系人的税收抵免申请的提交和审议、决定的通过及其生效以艺术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内进行。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4 条规定了缴纳税费的延期或分期付款计划。 授权机构给予利害关系人税收抵免的决定是签订税收抵免协议的基础,该协议必须在做出此类决定后的 XNUMX 天内签订。 税收抵免协议必须规定债务金额(并说明授予税收抵免的税款)、协议期限、债务金额的应计利息、偿还金额的程序债权及应计利息、作为当事人质押或担保责任的财产的文件。 利害关系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税收抵免协议副本提供给注册地税务机关。 根据艺术投资税收抵免。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6 条是对纳税期限的此类更改,如果有适当的理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7 条),组织有机会在在一定时期和一定限度内,减少他们的税收,然后分阶段支付贷款金额和应计利息。 投资税收抵免可以授予企业所得税以及地区和地方税。 俄罗斯联邦主体财政部门决定对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给予投资税收抵免。 投资税收抵免可以授予一到五年的期限。 按照艺术。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7 条,如果至少存在以下理由之一,则向作为相关税款支付者的组织授予投资税收抵免: 1) 由本组织对其自身生产进行科学研究或技术改造,包括旨在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机会或保护环境免受工业废物污染的那些; 2)本组织实施的实施或创新活动,包括创造新的或改进应用技术、创造新型原材料或材料; 3)本组织为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履行一项特别重要的命令,或向人民提供特别重要的服务。 为进行研究或开发工作或对其自身生产进行技术改造而授予的投资贷款金额为相关组织购买并用于这些目的的设备成本的 30%。 在其他情况下,贷款金额由授权机构和有关组织协商确定。 有关组织必须记录获得投资税收抵免的理由。 除俄罗斯联邦税法另有规定外,多缴税款的抵扣或退还由纳税人、税务代理人、费用支付人注册地的税务机关进行,不产生利息金额,除非俄罗斯联邦税法另有规定。 海关有义务在 XNUMX 日内向纳税人、税务代理人、纳税人登记地税务机关就所有多缴的税款抵扣未来税款或由海关退回。 发现可能存在多缴税款的事实,税务机关有权向纳税人、税务代理人、费用支付人提出建议,对已缴税款(费用)进行联合核对。 这种对账的结果记录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签署的法案中。 多缴税款与未来付款的抵销由税务机关决定。 此类决定在收到申请后五天内做出,前提是该金额被发送到与多缴税款相同的预算(预算外基金)。 应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征款人的请求,并经税务机关决定,多缴的税款可以用于履行纳税义务、征税义务、罚款、缴纳欠款,如果这金额被定向到相同的预算(预算外基金),多付的税款被定向到该预算。 其他税款发生拖欠的,税务机关有权独立抵销。 如果存在拖欠税费或拖欠同一预算(预算外资金)的罚款,只有在规定的金额与拖欠(债务)相抵后才能退还多付的金额。 [1、3、7、9、10] 47. 增值税(VAT) 增值税于 1 年 1992 月 XNUMX 日开始征收。随着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流转税和销售税被取消。 征收增值税的法律依据是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部分和第 21 部分第 XNUMX 章)。 增值税是从生产的所有阶段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从预算中提取的一种形式,定义为销售的商品、工程和服务成本与归因于生产和分销成本的材料成本之间的差额. 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即对商品价格征收的附加费。 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因为在最终买方购买商品时,完成了将税款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过程。 增值税在国家收入形成中的作用是显着的。 增值是销售商品(工程、服务)成本与物质商品成本之间的差额,归因于成本和分销成本。 考虑到商品(工程、服务)生产各个阶段的成本增加,在出售商品时缴纳税款。 增值税会自动添加到销售价格中,并通过提高商品零售价来补偿。 最终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工程、服务)时以及在商品生产和销售的各个阶段缴纳税款。 增值税的财政意义很大。 但作为消费税,增值税缩小了消费市场,从而对生产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精密技术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增值税纳税人为: - 组织; - 个体企业家; - 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确定的与跨越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的货物流动有关的纳税人。 根据艺术征税的对象。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46 条,承认以下业务: 1.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销售货物(工程、服务),包括根据提供补偿或创新的协议出售抵押品和转让货物(工作成果、提供服务)。 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完成的工作成果以及免费提供的服务均被确认为商品(工程、服务)的销售。 2.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转移为自己需要的货物(工作、提供服务),其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包括通过折旧扣除。 3、自费施工安装工程。 4. 将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 商品是对象、产品、产品,包括工业和技术用途,房地产,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电力和热力、燃气、水。 作为增值税对象的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量、维修工程量、研究工程量、技术工程量、设计勘察工程量、修复工程量等。 作为增值税征税对象的服务是提供任何有偿服务的收入,但土地租赁(运输服务、货物装载和储存、中介服务以及与货物供应、通信服务、家庭、住房和公共服务、体育文化和体育、广告、物业和房地产租赁服务,包括租赁等)。 [5、6、7、9、12] 48、企业所得税 从组织征收所得税是按照 Ch.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5 号,于 1 年 2002 月 XNUMX 日生效。该税是对法人征收的主要税种之一,在该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所得税纳税人是俄罗斯组织和通过常驻代表机构在俄罗斯联邦经营和(或)从俄罗斯联邦境内获得收入的外国组织。 征税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利润。 对于俄罗斯组织来说,利润是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所得收入,减去已发生的费用金额。 通过常驻代表机构在俄罗斯联邦经营的外国组织的利润是通过这些常驻代表机构获得的收入,减去这些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的费用金额。 对于其他外国组织,来自俄罗斯联邦的收入确认为利润。 收入包括: 1) 货物(工程、服务)和产权的销售收入; 2)营业外收入; 3) 未计入税收目的的收入(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51 条)。 销售收入确认为销售商品(工程、服务)、财产(包括证券)和产权的收益。 确认纳税人的营业外收入,其中:参股其他组织的收入; 来自买卖外币的交易; 来自财产租赁(转租); 以根据贷款、信贷、银行存款协议等收到的利息的形式; 以罚款、处罚、违反合同义务的其他制裁的形式,以及对损失或损害的赔偿金额; 以无偿获得的财产(工程、服务)或财产权和其他收入的形式(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50 条)。 纳税人发生的合理且有记录的费用(在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65 条规定的情况下,还包括损失)被确认为费用。 如果满足三个条件,这些成本将被确认为费用: 1) 是合理的,即它们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并且其成本估算以货币形式表示; 2) 由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立法要求制定的文件确认; 3) 为旨在创收的活动而开展。 费用根据其性质、实施条件和活动领域分为: 1.与生产和销售相关的成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累计折旧、其他成本)。 2、非销售费用,包括与生产、销售不直接相关的活动的合理成本。 3. 未计入税收目的的费用。 纳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日历年。 所得税的报告期为: a) 如果根据预期利润预缴税款 - 日历年的第一季度、六个月和九个月; b) 对于根据实际收到的利润计算每月预付款的纳税人 - 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等,直到日历年结束。 [5、6、7、9、10、13] 49. 消费税 消费税和增值税于 1 年 1992 月 1 日生效。支付消费税的法律依据是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部分和第 22 部分,第 XNUMX 章)。 “消费税”的概念来自拉丁语“accidere”(“cut”)。 消费税是间接税,包含在商品(产品)的价格中并由买方支付。 消费税在预算收入中的作用不如增值税,但它们在预算中的定期收入有助于加强国家的财政基础。 法律规定了应征收消费税的具体商品清单。 按照艺术。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81 条,下列商品被认定为应税商品: - 来自所有类型原料的乙醇,白兰地酒除外; - 乙醇体积分数超过 9% 的含酒精产品(溶液、乳液、悬浮液和其他液体形式的产品); - 酒类产品(酒类、伏特加酒、酒精饮料、干邑白兰地、葡萄酒和其他乙醇体积分数超过 1,5% 的食品,酒类原料除外); - 啤酒; - 烟草制品; - 发动机功率超过 112,5 kW (150 l/s) 的乘用车和摩托车; - 汽车汽油; - 柴油染料; - 柴油和(或)化油器(喷射器)发动机的机油; - 直馏汽油。 消费税付款人是: 1) 组织; 2)个体企业家; 3) 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确定的与跨越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的货物流动有关的纳税人; 4) 组织和其他个人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进行应税交易,则被认定为消费税支付人。 征税对象是应税商品的成本,以不含消费税的售价为基础确定,对于固定税率的应税商品(以每课税单位的绝对金额计算),应税商品的销售量物理术语。 俄罗斯联邦税法将应税货物的销售或转让视为征税业务的对象,可分为以下业务: -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或国外(出口)销售应税货物,包括无偿转让这些货物的所有权,并以实物支付使用; - 组织从消费税仓库销售从纳税人(这些产品的制造商)或其他组织的消费税仓库购买的酒类产品; - 在让与取的基础上转移生产的应税商品进行加工(石油产品除外); - 将应税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等。 当纳税人销售应税商品时,税基根据为这些商品确定的税率确定。 每种应税商品的税基分别确定。 [5、6、7、9] 50.个人所得税和统一社会税(UST) 个人所得税按照第 23 章征收。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XNUMX 条。 传统上,该税是人口税中的主要税种。 所得税是一种全国性税种,在全国范围内按统一税率征收。 一个日历年内在俄罗斯居住至少 183 天的人应承担全部纳税义务。 一个人的年龄不影响他的纳税人身份。 俄罗斯联邦税法区分三种收入形式:现金收入; 实物收入; 物质利益形式的收入。 实物收入包括:组织或个人企业家为纳税人的利益而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工程、服务)或财产权,包括公用事业、食品、娱乐、教育; 纳税人收到的货物; 为纳税人的利益而开展的工作; 为纳税人的利益免费提供的服务; 实物工资。 物质利益被确认为使用借入(信贷)资金、从关联方以较低价格购买商品(工程、服务)、优先购买证券的优惠利息。 UST 旨在为实现公民享有国家养老金和社会保障(保险)和医疗保健的权利筹集资金。 自 1 年 2010 月 XNUMX 日起,该税款由上述基金管理。 以下被认定为 UST 纳税人: 1) 向个人付款的人: - 组织; - 个体企业家; - 不被承认为个体企业家的个人; 2)个体企业家、律师、公证人从事私人执业。 农民(农场)经济的成员等同于个体企业家。 纳税人同时属于几类纳税人的,应当分别计算纳税。 纳税人向个人(组织、个体企业家)付款的征税对象被视为纳税人根据劳动法和民法合同为个人应计的付款和其他报酬,其主题是工作表现、提供服务(支付给个体企业家、律师、公证人的报酬除外)以及版权协议。 纳税人的征税对象是不被视为个体企业家的个人,是根据劳动法和民法合同支付的款项和其他报酬,其主题是纳税人为个人支付的工作表现、服务提供。 纳税人——个体企业家、律师、从事私人执业的公证人——的征税对象是来自企业或其他专业活动的收入,减去与其提取相关的费用。 属于农民(个体)农场成员(包括农场主)的纳税人,该农场实际发生的与农场开发有关的费用,不计入收入。 [5、6、7、9、10、13] 51. 个人财产税及其计算程序 现行的个人财产税于 1 年 1992 月 XNUMX 日开始征收,是对建筑物所有者征收的税。 自然人财产税的纳税人被认定为自然人——财产所有者被认定为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一组财产:房地产 - 住宅、公寓、别墅、车库和其他建筑物、场所和结构。 计算建筑物、场所和构筑物税的税基是物品的总库存价值,由技术库存管理机构确定。 建筑物、房屋和构筑物的税率由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的监管法律规定,取决于总存货价值。 建筑物、处所和构筑物的税收是根据截至每年 1 月 XNUMX 日的库存价值数据计算的。 对于由多个业主共同拥有的建筑物、场所和构筑物,每个所有者按其在这些建筑物、场所和构筑物中的份额按比例缴纳税款。 对于由多个所有者共同拥有但未确定份额的建筑物、场所和构筑物,税款由其中一个所有者通过他们之间的协议支付。 在不一致的情况下,税款由每个所有者平摊。 对于新建筑物、场所和构筑物,税款从其安装或购置后的当年年初开始缴纳。 对于通过遗产继承的建筑物、处所和构筑物,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对继承人征税。 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登记房地产权及其交易权的机构以及技术库存机构每年都有义务在 XNUMX 月 XNUMX 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计算税款所需的信息。 对于新建筑物、场所和构筑物,税款从其安装或购置后的当年年初开始缴纳。 对于通过遗产继承的建筑物、场所和构筑物,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对继承人征税。 如果建筑物、处所、构筑物被毁坏或完全毁坏,税收的征收从它们被毁坏或完全毁坏的月份开始终止。 在一个日历年内将建筑物、房屋、构筑物的所有权从一个所有者转让给另一个所有者时,原所有者从今年 1 月 XNUMX 日起至他失去该财产所有权的当月月初缴纳税款,以及新所有者 - 从后者获得所有权的月份开始。 如果在一个日历年内产生福利权,则从产生该权利的月份开始重新计算税款。 特权。 联邦立法提供了广泛的好处。 因此,例如,以下类别的公民是免税的:苏联和俄罗斯联邦的英雄,被授予三级荣誉勋章; 第 1 组和第 2 组残疾人,从小就残疾; 参加两次战争,保护苏联和俄罗斯联邦的军事行动; 受辐射影响的人(根据立法); 失去养家糊口的军人家属; 来自特殊风险单位的公民; 退伍(服役期超过 20 年)、俄罗斯联邦退休人员等 [7, 9, 10, 12] 52.统一农业税(UAT):税基、计算程序 农业生产者税收制度(单一农业税)是由中国建立的。 26.1 NK。 UAT 纳税人是农业生产者的组织和个体企业家。 组织和个体经营者有权自愿转为统一缴纳农业税。 无权转移到 ESHN 的付款: 1) 设有分支机构和(或)代表机构的组织; 2) 从事应税商品生产的组织和个体企业家; 3) 从事赌博领域创业活动的组织和个体企业家; 4) 预算机构。 作为 UAT 纳税人的组织免于支付以下费用的义务: 1)企业所得税; 2)企业财产税; 3)统一的社会税。 属于 UAT 纳税人的个体企业家免缴以下义务: 1) 个人所得税(与从创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有关); 2)个人财产税(与用于创业活动的财产有关); 3) 统一的社会税(与从创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以及他们为个人支付的款项有关)。 作为 UAT 纳税人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家不被视为增值税纳税人(海关增值税除外),并且按照俄罗斯联邦的法律缴纳强制性养老保险的保险费。 其他税费由转为缴纳统一农业税的组织和个体企业家缴纳。 Sec. 中规定的规则。 税法26.1条,适用于农(农)户。 税基是收入减去费用后的货币价值。 以外币计价的收入和费用与以卢布计价的收入和费用一起考虑。 同时,外币收入和支出按照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的官方汇率重新计算为卢布,该汇率分别在收到收入之日和(或)支出之日确定。 在根据合同价格确定税基时,会考虑以实物形式收到的收入,同时考虑以类似于确定艺术确定市场价格的程序的方式确定的市场价格。 40 克。 在确定计税基础时,收入和费用从纳税期开始按权责发生制确定。 纳税人有权将纳税期间的税基减去前一纳税期间的损失金额。 该损失不能使纳税期间的税基减少30%以上。 超过规定限额的损失金额可以结转至下一纳税期,但不得超过10个纳税期。 纳税人在行使按损失金额减计税基的权利的整个期间,必须保存确认造成的损失金额和每个纳税期间减计税基金额的文件。 纳税人因适用其他税制而产生的损失,转为统一缴纳农业税时,不予受理。 纳税人在缴纳统一农业税时产生的损失,在转为其他税制时不予接受。 转为统一征收农业税前,采用权责发生制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在转为统一征收农业税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农业统一税过渡到统一支付之日,计税基础包括在农业统一税过渡到统一支付之前收到的按照协议缴纳的款项,纳税人在协议执行之后执行。过渡到征收统一农业税; 2)转为统一缴纳农业税后收到的资金不计入计税基础,按照权责发生制会计规则,在计算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时计入收入的; 3) 转为统一支付农业税后组织发生的费用,如在转为统一支付农业税前支付的,自实施之日起计入税基扣除。税收,或在缴纳统一农业税的过渡组织后缴纳的,在缴纳之日; 4) 转为统一农业税缴纳后支付的用于支付机构费用的资金不从税基中扣除,如果在转为统一农业税之前已计入该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时; 5)在确定农业统一税的计税基础时,将在农业统一税过渡时期之前支付的与农业统一税过渡时期在制品相关的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考虑在内。制成品生产的申报(税)期统一农业税。 当一个组织转为缴纳农业统一税时,转换日的会计核算反映了在转换为农业统一税之前已缴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残值,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取得价款与计提折旧额之间的差额的形式。 实行简化税制的单位转为统一缴纳农业税时,转入日的会计核算反映取得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残值。 当一个组织采用单一税制的形式对某些类型的活动的推算收入转换为 UAT 支付时,这种转换日的会计反映了获得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残值在过渡到支付 UAT 之前支付的资产,形式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买价格与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程序应计的折旧额之间的差额以对某些类型的活动的推算收入征收单一税的形式对税收制度的应用期间进行会计处理。 缴纳 UAT 的组织,在转为采用权责发生制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在征收统一农业税期间向纳税人提供的货物(已完成的工作、提供的服务)和(或)转让的财产权偿还(付款)的,确认为收入; 2)纳税人在征收统一农业税期间收到的货物(完成的工作、提供的服务)和(或)收到的财产权的清偿(付款)确认为费用。 指定的收入和费用在过渡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之日确认。 如果一个组织从支付 UAT 转向其他税收制度(除了对某些类型活动的推算收入单一征税形式的税收制度)并且拥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购置成本为没有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程序完全转入使用 UAT 期间的费用,则在转帐之日的会计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残值是这些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过渡到农业统一税征收时确定的残值,减去农业统一税征收期间发生的费用金额确定。 从其他税制过渡到缴纳统一农业税和从统一农业税过渡到其他税制的个体经营者适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规则。 纳税人为某些类型的活动转移以对某些类型的活动的估算收入缴纳单一税款,在各种特殊税制下分别记录收入和支出。 不同特别税制下计算的税种在计算计税基础时无法分开费用的,按照收入在该特别税制下取得的收入总额中的份额按比例分配。 在计算 UAT 的税基时,不考虑按活动类型划分的收入和支出,这些活动的税收制度是以单一税的形式对某些活动的推定收入征收的。 纳税期为一个日历年。 报告期为半年。 ESHN 计算为与税率对应的税基的百分比。 纳税人根据报告期结果,按照税率和实际取得的收入,扣除费用金额后计算统一农业税预缴金额; 从纳税期开始到半年末按权责发生制计算。 统一农业税的预缴款,在税期结束时计入统一农业税的缴纳。 统一农业税项下的税款和预付款在组织所在地(个体经营者的居住地)进行。 纳税期末统一缴纳的农业税,不迟于有关纳税期纳税申报的期限缴纳。 [5、7、9、10、16] 53. 简化税制(STS)。 简易税制开始和终止适用的程序和条件 组织和个体企业家的简化税制适用于第 26.2 章。 《税法》第 XNUMX 条,以及其他税收制度。 向简化税制过渡或回归其他税收制度是由组织和个体企业家自愿进行的。 如果根据组织提交过渡到简化税收制度的申请的一年中的九个月的结果,组织有权切换到简化税收制度,根据艺术确定的收入。 248 NK,不超过 15 万卢布。 组织采用简化的税收制度可以免除其支付义务: 1)企业所得税; 2)企业财产税; 3)统一的社会税。 个体企业家应用简化税制可以免除他们的支付义务: 1) 个人所得税(与从创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有关); 2) 个人财产税(与用于商业活动的财产有关); 3) 统一的社会税(与从创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以及他们为个人取得的报酬和其他报酬有关)。 应用简化税制的组织和个体企业家不被视为增值税纳税人,但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时应缴纳的增值税除外。 有转用简易税制意愿的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在纳税人转用前一年的1月30日至XNUMX月XNUMX日期间,向其所在地(居住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简化税制。 征税对象的选择由纳税人在首次应用 USN 的纳税期开始之前进行。 如果在提交简化税制过渡申请后选择的征税对象发生变化,纳税人有义务通知税务机关。 实行简化税制的纳税人,在纳税期结束前,无权转换为其他税制。 如果按照报告(纳税)期的结果,纳税人的收入超过 20 万卢布。 和(或)在报告(税收)期间,允许不遵守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要求,这样的纳税人被认为从一开始就失去了适用简化税收制度的权利允许规定的超出和(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季度。 纳税人有义务在申报(税收)期结束后 15 天内通知税务机关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实施的另一种税收制度的过渡。 适用简化税制的纳税人有权从日历年初开始转换到不同的税制,但不迟于其打算转换到不同税制的年份的 15 月 5 日通知税务机关。 纳税人从简易税制转为其他税制的,在丧失简易税制使用权后一年内,有权转回简易税制。 [6、7、9、10、13、XNUMX] 54. 某些类型活动的估算收入单一税(UTII) 对某些类型活动的估算收入征收的单一税 (UTII) 是对创收行业形式的经济活动征税。 它规定支付单一税而不是其他四种税: - 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体企业家——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 - 财产税; - 统一的社会税。 这种特殊的税收制度由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并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实施。 各地区独立决定在其领土上引入这一税收优惠制度。 但是,与简化税制不同的是,从传统税制过渡到缴纳 UTII 是强制性的。 UTII 可应用于以下类型的创业活动: 1) 提供家庭服务、其组、亚组、类型和(或)个人家庭服务; 2) 提供兽医服务; 3) 提供机动车维修、保养和清洗服务; 4) 提供在收费停车场存放车辆的服务; 5) 由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拥有不超过 20 辆用于提供此类服务的车辆的组织和个体企业家为乘客和货物运输提供汽车运输服务; 6)通过交易楼面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商铺、展馆进行零售贸易。 m 为每个贸易组织对象; 7)通过没有交易大厅的固定交易网络的亭、帐篷、摊位等对象以及非固定交易网络的对象进行的零售贸易; 8)提供公共餐饮服务,通过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大厅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公共餐饮设施。 米; 9)通过不设客户服务大厅的公共餐饮设施提供公共餐饮服务; 10) 分发和(或)放置户外广告; 11) 在交通工具上分发和(或)放置广告; 12) 提供临时住宿服务,以及在每个设施中使用提供这些服务的组织和企业家住宿的临时住所总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 米; 13) 为临时占有和(或)使用位于没有交易大厅的固定交易网络对象、非固定交易网络对象的交易场所提供服务; 14) 为组织固定贸易网络中的交易场所和安置非固定贸易网络的对象提供临时占有和(或)使用土地的服务。 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估算所得。 该指标是在基本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使用递增或递减系数系统形成的。 税基是推算的收入金额,计算为某种类型的创业活动的基本盈利能力和表征该类型活动的物理指标的值的乘积。 [9, 10] 55. 水税。 动物世界物品和水生生物资源物品的使用费。 采矿税 水税纳税人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从事特殊和(或)特殊用水的组织和个人。 对于被认定为征税对象的每一种用水类型,其税基由纳税人针对每个水体单独确定。 取水时,税基确定为纳税期内从水体取水的量。 从水体抽取的水量是根据水表读数确定的,反映在用水量的初级核算日志中。 在没有测水装置的情况下,取水量根据技术手段的运行时间和性能确定。 如果不能确定取水量,根据技术手段的运行时间和生产率,取水量按用水量标准确定。 使用水体水域面积时,除木筏、荷包中漂浮的木材外,以提供水域面积确定计税基础。 所提供水域面积根据用水许可证(用水协议)数据确定,许可证(协议)无该数据的,根据相关技术、工程文件资料确定。 将不取水的水体用于水力发电时,计税基数为纳税期内的发电量。 以水体作筏、荷木漂流为目的,计税基数为该纳税期内的筏、荷木筏体积,以千立方米为单位,乘以距离的乘积。漂流,以公里表示,除以 100。 纳税期为四分之一。 税款应在纳税期届满后的次月 20 日之前缴纳。 动物世界物品使用费的支付者,除了与水生生物资源物品有关的动物世界物品外,是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体企业家,他们按照既定程序获得,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使用动物世界物品的许可证(许可证)。 水生生物资源使用费的支付人为按照规定程序领取内陆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使用许可(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在俄罗斯联邦的领海、大陆架和俄罗斯联邦的专属经济区,以及亚速海、里海、巴伦支海和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地区。 征税对象为: - 根据艺术第 1 段建立的清单的动物世界的对象。 税法第 333.3 条,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颁发的使用野生动物物品的许可证(许可证)将其从栖息地中移除; - 根据艺术第 4 和第 5 款建立的清单的水生生物资源对象。 税法第 333.3 条,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颁发的使用水生生物资源对象的许可证(许可证)进行从其栖息地的清除。 动物世界的对象和水生生物资源的对象不被视为征税对象,其使用是为了满足俄罗斯联邦北部、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土著人民代表的个人需求(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名单)和与土著人民无关,但永久居住在其传统居住地和传统经济活动地,以狩猎和捕鱼为生存基础的人。 矿产开采税的纳税人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被认定为地下使用者的组织和个体企业家。 矿产开采征税对象为: 1) 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地下地块中提取的矿物,提供给纳税人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使用; 2) 从采掘业的废物(损失)中提取的矿物,如果这种开采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底土的法律需要单独许可; 3) 从俄罗斯联邦领土以外的地下开采的矿物,如果这种开采是在俄罗斯联邦管辖的领土上进行的(以及从外国租借或根据国际条约使用)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的地下地块。 税基由纳税人就每种开采的矿物(包括在开采主要矿物时从沿途地下开采的有用成分)独立确定。 税基定义为从所有类型的碳氢化合物矿床中提取的矿物的价值,伴生气和可燃天然气除外。 从所有类型的碳氢化合物矿床中提取伴生气和可燃天然气的税基是根据实际提取的矿物数量确定的。 在确定税基时评估开采矿物价值的程序在第 26 章中给出。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XNUMX 条。 下列矿产不属于征税对象:未列入国家矿产储量资产负债表,由个体经营者开采并直接用于个人消费的矿产; 开采(收集)的矿物学、古生物和其他地质收集材料; 在特殊保护地质物的形成、使用、改造和修复等过程中从肠胃中开采出来。 [5, 7, 9, 10, 16] 56. 运输税:支付程序和条件。 退税 运输税于 2003 年引入俄罗斯税收体系,取代了对某些类型车辆的车主税和个人财产税。 运输税的法律依据是第 1 部分和第 28 章。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XNUMX 条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关于在俄罗斯联邦相应主体领土内设立和执行该税种的规定。 这是一种财产税,即不动产税,由代表机构在俄罗斯联邦组成实体的领土上征收,它决定了税率、支付程序和条件以及报告表格。 由按规定方式登记车辆的组织和个人缴纳。 联邦立法规定了应纳税的车辆清单。 它包括汽车、摩托车、踏板车、公共汽车、飞机、直升机、机动船、游艇、帆船、船、雪地摩托、雪地摩托、摩托艇、摩托艇、非自行(拖)船和其他在美国注册的水上和空中交通工具俄罗斯。 在确定税收时,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也可以规定纳税人使用税收优惠和理由。 发动机车辆的税基设定为车辆发动机的马力(护照静态推力)。 对于其他水上和空中交通工具,它被设置为注册吨的总吨位或车辆单位。 对于个人和法人实体,建立了不同的税收程序。 组织通过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来自行计算税额。 税务机关应不迟于纳税期间当年的 1 月 XNUMX 日,将应纳税额的纳税通知书送交个人纳税人。 纳税人和预缴税款由纳税人在车辆所在地按照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 在纳税期间,作为组织的纳税人预缴税款,除非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另有规定。 纳税期限届满后,作为组织的纳税人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缴纳税款。 个人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发出的税务通知缴纳运输税。 纳税人为组织的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届满后,向车辆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由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批准。 纳税人是组织,在纳税期间预缴税款的,在每个报告期届满时,向车辆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的计税表由俄罗斯财政部批准。 纳税人不迟于纳税期届满后的次年 1 月 7 日提交纳税申报表。 [9、10、12、XNUMX] 57. 赌博业税及其计算程序 这种税收不仅具有财政性质,而且还具有抑制作用。 赌博业纳税人是从事赌博业创业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企业家。 税收的法律依据是第 1 部分和第 29 章。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64 条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 该税的基本概念载于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XNUMX 条。 该税是指直接的、实际的税收,其征收是基于对征税对象可能盈利能力的假设:赌桌、老虎机、累加器收银台、博彩公司的收银台。 所有所列对象均须在纳税人登记地税务机关登记。 对于每一个登记对象,纳税人都获得了规定格式的证明。 对每个征税对象,按月分别确定计税基础,作为相关征税对象的总数。 税额由纳税人独立计算,为每个征税对象确定的税基和每个征税对象确定的税率的乘积。 纳税对象(对象)在当期纳税期间十五日前退还的,税额按相关纳税对象(包括退税对象)总数与为这些征税对象确定的税率的 15/1。 如果一个游戏桌有多个游戏场,则指定游戏桌的税率以游戏场数的倍数增加。 纳税人应在纳税期届满后的次月二十日之前,按月向纳税人登记地税务机关报送逾期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由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批准。 纳税申报表由纳税人根据上一纳税期间征税对象数量的变化情况填写。 在本纳税期的第 15 日之前设置新的(新的)征税对象的,税额按相关征税对象(包括已设立的新征税对象)总数与为这些征税对象确定的税率。 在本纳税期第15天后设置新的征税对象(新的征税对象)时,税额按相关征税对象的总数(包括已设立的新征税对象)与1的乘积计算/2 为这些征税对象确定的税率。 纳税对象(对象)在当期纳税期间十五日前退还的,税额按相关纳税对象(包括退税对象)总数与为这些征税对象确定的税率的 15/1。 纳税对象在当期第十五日后退还的,税额按照相关纳税对象(包括退还的纳税对象)总数与为这些征税对象确定的税率。 [2、15、5、8] 58. 土地税。 计算土地税和预缴税款的程序 土地税是一种出租类型的财产税(这种类型还包括矿产开采税,以前包括矿产原材料消费税)。 它的建立是为了提取纳税人的部分收入,这不是他个人努力的结果,而是相对更有利的土地管理条件的结果,纳税人客观地处于其中:地块更肥沃,位置更好等。税收根据Ch.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1 条和自治市代表机构的监管法律行为,并且有义务在这些自治市的领土上缴纳税款,而税收优惠,理由和申请程序,包括确定税额- 可以确定某些类别的纳税人的免费金额。 缴纳土地税的法律依据是俄罗斯联邦税法,31 年 1998 月 11 日俄罗斯联邦法“关于颁布俄罗斯联邦税法第一部分”,俄罗斯法1991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联合会“关于支付土地”。 提供以下土地支付方式:土地税和租金。 纳税人是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 租户支付租给他们的土地,他们不支付租金和土地税。 征税对象为土地。 法律根据地块的使用性质以及产生收入的条件将地块分为几类: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和非农业用地(城市和其他居民点的土地) 、工业、交通、军事和定居点以外的其他用途的土地、水和森林基金的土地)。 土地税的多少并不直接取决于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活动结果。 它以每年每单位土地面积稳定支付的形式建立。 由于独立于土地使用者的商业条件的变化,土地税率可能会被审查。 税额在纳税期结束后按与税率对应的税基的百分比计算。 纳税人组织自行计算税额(预缴税额)。 纳税人 - 作为个体企业家的个人,根据他们在企业活动中使用的土地自行计算税额(预缴税额)。 自然人纳税人向预算缴纳的税款(预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计算。 莫斯科和圣通知联邦城市的市政机构(立法(代表)国家权力机构)的代表机构。 纳税期末应付预算的税额确定为根据 RF 税法计算的税额与纳税期预付税额之间的差额。 以季度为报告期的纳税人,在本纳税期第一、二、三季度期满后的预缴税款,按其份额比例相应税率的1/4计算。截至纳税年度 1 月 XNUMX 日的地块地籍价值。 如果纳税人在纳税(报告)期间对地块(其份额)的所有权(永久(无限)使用,终生继承占有)发生(终止),则计算金额该地块的税款(预缴税额)是根据该地块拥有(永久(无限制)使用、终身可继承)的整月数的比率确定的系数拥有)纳税人,在纳税(报告)期间的日历月数,除非另有规定 艺术。 31 NK。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些权利的发生(终止)发生在相应月份的15日(含)之前,则这些权利发生的月份被视为整月。 如果这些权利的发生(终止)发生在相应月份的 15 日之后。 对于已经(已经)由个人继承的地块(其份额),税收从开始继承的月份开始计算。 市政机构的代表机构(莫斯科和圣彼得堡联邦城市的国家权力立法(代表)机构)在确定税收时,可以规定某些类别的纳税人有权不计算和不缴纳预缴税款纳税期间的付款。 有权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必须向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认定为征税对象的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交确认该权利的文件。 纳税人在税收利益权的纳税(申报)期间发生(终止)的,计算该权利的地块的税额(预缴税额)给予税收优惠时要考虑系数,该系数定义为没有税收优惠的整月数与税收(报告)期间的日历月数之比。 在这种情况下,以税收优惠权产生的月份以及该权利的终止月份为一整月。 每年1月1日前保存国有土地地籍的机关和市镇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认定为征税对象的地块信息。俄罗斯联邦税法,自纳税年度的 XNUMX 月 XNUMX 日起。 信息由维护国家土地地籍的机构、执行国家不动产权利登记和与其交易的机构以及市政府机构提供,格式为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批准的形式。 根据国家土地地籍估价结果,截至日历年 1 月 1 日的地块地籍价值须以地方政府(联邦城市的执行政府机构)确定的方式提请纳税人注意。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不迟于今年 XNUMX 月 XNUMX 日。 个人、法人以房屋建设为条件取得(提供)所有权的地块,除个人房屋建设外,其税额(预缴税额)按系数 2 在三年建设期内,从这些地块的权利国家登记之日起至建造的不动产标的物权利国家登记为止。 1 年建设期届满前完成该房屋建设并进行已建成房地产标的物权国家登记的,本期缴纳的税款超过考虑计算的税额系数 1 被确认为多缴的税款,按照一般规定的程序(自 2008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起)向纳税人冲销(退还)。 个人、法人按其房屋建设条件取得(提供)所有权的地块,除个人房屋建设外,计算税额(预缴税额)考虑系数 4 超过三年的建设期,截至建设的不动产标的物权国家登记之日(1 年 2008 月 XNUMX 日起)。 个人因个人住房建设而取得(提供)所有的地块,自国家登记之日起2年后按系数10计算税额(预缴税款)这些地块的权利,直至建造的房地产对象的国家登记权(自 1 年 2008 月 XNUMX 日起)。 缴纳税款和预缴税款的程序和条件: 1. 税款和预缴税款在地块所在地按照市代表机构的规范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向预算缴纳。 2.自然人纳税人凭税务机关发出的纳税通知书缴纳税款和预缴税款。 退税: 1. 纳税期限届满后,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不迟于纳税年度次年 1 月 XNUMX 日,向地块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经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批准的纳税申报单。过期的纳税期限。 2、在报告期结束后的纳税期间,向地块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税款计算报告。 纳税人在纳税期间不迟于报告期届满的次月最后一天提交预缴税款的计算。 [5、7、9、10、16] 59、组织财产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基。 组织财产税额的计算程序 自 1 年 2004 月 30 日起,组织财产税由 Ch. 《税法》第 XNUMX 条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实施,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义务在俄罗斯联邦相应的组成实体的领土上支付。 纳税人是: - 俄罗斯组织; - 通过常驻代表机构在俄罗斯联邦开展业务的外国组织和(或)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俄罗斯联邦大陆架和俄罗斯联邦专属经济区内拥有房地产的外国组织。 俄罗斯组织的征税对象是根据既定会计程序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为固定资产的动产和不动产。 通过常驻代表机构在俄罗斯联邦经营的外国组织的征税对象是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动产和不动产。 不被认定为征税对象:土地、水体、其他自然资源,以及联邦行政机构的经济管理权或运营管理权所拥有并被其用于国防、民防、安全需要的财产和执法。 税基被定义为被确认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的年平均价值。 税基单独确定: - 与组织所在地(外国组织常驻代表处税务机关的注册地)应纳税的财产有关; - 与组织的每个单独部门的财产有关,该部门有单独的资产负债表; - 对于位于组织所在地之外的每个不动产对象、具有单独资产负债表的组织的单独分支机构或外国组织的常驻代表处; - 关于按不同税率征税的财产。 税基由纳税人独立确定。 纳税期为一个日历年。 报告期为日历年的第一季度、六个月和九个月。 在每个报告期和纳税期结束时,纳税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款和纳税申报表。 他将这些文件提交到他的所在地、每个具有单独资产负债表的单独细分的所在地,以及每个房地产对象的所在地(为此建立了单独的计算和纳税程序)。 提交预付款的税务计算的截止日期不迟于相关报告期结束后的 30 天。 基于纳税期结果的纳税申报表(其表格经联邦税务局批准)必须在纳税期届满后的次年 30 月 XNUMX 日之前提交。 税额根据相关税率与确定的纳税期间计税基础的乘积计算纳税期间的结果。 纳税期末应向预算缴纳的税额,按照按照前款计算的税额与纳税期内计算的预缴税额之间的差额确定。 应缴纳预算的税款,就该组织所在地或外国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税务机关登记地的征税财产单独计算: - 与组织的每个单独部门的财产有关,该部门有单独的资产负债表; - 对于位于组织所在地之外的每个不动产对象、具有单独资产负债表的组织的单独分支机构或外国组织的常驻代表处; - 关于按不同税率征税的财产。 预缴税款按照各报告期业绩按相关税率与按照中国税法确定的报告期财产平均价值的 1/4 计算。俄罗斯联邦。 非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经营的外国组织通过常驻代表机构的不动产标的预缴税额,在报告期末按不动产标的存货价值的1/4计算。自纳税期当年的 1 月 XNUMX 日起,乘以相应的税率。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代表)机构在确定税收时,有权规定某些类别的纳税人有权在纳税期间不计算和不预缴税款。 特权。 福利清单包括 16 项。 特别是,用于动员目的的财产、宗教组织的财产、全俄残疾人公共组织、监狱系统组织、主要活动为药品生产的组织、空间物体、历史和文化古迹. 该法还规定,专业假肢和骨科企业、律师协会、国家科学中心和俄罗斯各学院的科学组织的与用于科学目的的财产有关的财产免税。 [5、7、9、10、11、12] 60. 国家义务。 付款程序和条款 国家税是个人向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其他机关和(或)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授权的官员申请时收取的费用和当地政府的监管法律文件,用于对这些人采取具有法律意义的重大行动,但俄罗斯联邦领事馆执行的行动除外。 国家义务由 Ch 规定。 25.3 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由 02.11.2004 年 127 月 XNUMX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修改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以及俄罗斯联邦的某些其他立法法案”提出,以及承认俄罗斯联邦的某些立法文件(立法文件的规定)”。 征税主体 - 申请执行具有法律意义的重大行动或签发文件的人。 这些包括: - 俄罗斯联邦公民; - 外国公民; - 无国籍人; - 法人实体。 付款人按以下条款支付州费: 1)向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一般管辖法院、仲裁法院或治安法院提出申请时——在提出请求、请愿书、声明、索赔声明、申诉(包括上诉、撤销原判或监督)之前; 2) 在一般管辖法院、仲裁法院或治安法官审理的案件中担任被告的付款人,如果法院判决对他们不利且原告免缴国家费用 - 自受理之日起十天内使法院判决生效; 3) 申请履行公证行为时——在进行公证行为之前; 4) 申请签发文件(其副本、副本)时 - 在签发文件(其副本、副本)之前; 5) 申请海牙认证时——在海牙认证之前; 6) 申请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时——在提交申请和(或)其他文件之前或提交相关文件之前。 如果多个无权享受福利的付款人同时申请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重大诉讼,则国家税收由付款人平摊。 申请重大法律行为的人中,有XNUMX人(数人)免交国家规费的,按免交人数比例减免国家规费数额. 付款程序。 国家税可以通过银行(其分支机构)以卢布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其分支机构)从付款人账户中以非现金方式转移税款。 银行(其分支机构)对国家义务的接受是通过签发既定表格的收据或带有银行标志的付款单副本(对于非现金支付)进行的。 支付州费的最后期限取决于法律诉讼的类型。 例如,在与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有关的情况下,支付费用的截止日期为收到相关文件。 [4、7、9、10] 文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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