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 备忘单: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目录
一、税收的发展历程 税收和国家—— 这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机构。 它们的相互作用表现在国家使用税收来确保其金融活动的事实,而税收反过来又不能在没有国家的情况下发挥其所有功能。 一提到税收,就伴随着各种国家形态的出现:社会分化为阶级,商品货币关系出现,官员、法院、军队等权威出现。 最初,税收履行国家的军事职能:组建和维持军队,然后,随着国家的发展,税收履行财政、监管和控制职能。 在税收的发展史上,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该州没有税收制度,因此当局自行设定以税收形式征收的金额。 此功能分配给城市或社区。 在这个阶段,税收出现的“意外”是有特点的,因为费用不是永久性的,而是取决于各种原因——战争的爆发、饥荒、流行病。 第二阶段: 时间框架 - XNUMX 世纪末 - XNUMX 世纪初。 在这个阶段,国家的形成已经完成。 税收制度正在建设中,国家的职能和任务更加明确。 从“随机”税收类别转移到永久税收。 税收制度在法律中得到了规范,因此成为国库增资的重要来源之一。 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征税。 科学开始谈论税收控制。 第三阶段: 税收在 XNUMX 世纪得到进一步发展。 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建立税收的合理方法 - 与国家的职能和任务明确对应。 对税收人员的法律监管和纳税人免受税务机关未经授权的行为的司法保护得到了很多关注。 税收的至高无上地位仍然属于国家,尽管它已将一些职能下放给地方当局。 在苏联,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征税、流转税等。这是由于苏联官员选择的政策。 1990年,俄罗斯走上了市场关系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道路。 这些事件对税收和税收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他们将这些关系置于国际法律规范的轨道上。 税收立法的来源是俄罗斯联邦税法和根据该法通过的联邦税费法。 二、税法的概念及其在俄罗斯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税收法 - 这是一套规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建立、引入、征收税费并转移到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实施税收控制和对违反税收立法的起诉。 税法的主体 是税法主体之间在建立和征税过程中产生的公共关系,即: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市政当局之间关于税收领域的权力划分; 纳税人(向税务代理人支付费用)与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市镇)之间关于税收和费用的确定和征收;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关于税费征收和税控实施的; 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和信贷机构之间关于向预算系统付款的问题; 税法规定的其他关系。 法律规制方式 - 这是税收规则影响税收法律关系参与者行为的方式。 主要的一种是命令式方法——来自国家及其授权机构、法律关系的其他参与者的权威指示的方法。 它被用作适当行为的某种衡量标准,在不遵守既定规定的情况下提供强制措施。 建议(对税收问题、表格和文件样本进行澄清)和批准的方法是法律的公共分支。 税法不应以处置法为基础,但在极少数情况下采用合同法,在规范某些税收关系时,适用民法规范。 作为金融法的一个分支,税法与其他法律分支及其构成要素密切相关: 1) 金融法; 2)宪法; 3) 民法; 4)行政法; 5)刑法等 在金融法范围内 税法与预算法的相互作用更多,因为税收是预算系统的主要来源,但它与金融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宪法 是建立税收规则的基础。 俄罗斯联邦宪法本身包含了直接行动的规范(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57 条),也包含了税收立法中反映的基本原则。 和民法一样 税法规范财产关系,而民法规范则以处分法为基础,在税法关系中则以命令法为主。 税法以规范为基础 刑法 惩罚税收领域的犯罪(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94、198、199 条)。 3. 俄罗斯联邦的税收原则 分配法律、组织和经济原则。 法律原则: 1)税负均等原则; 2)依法征税的原则; 3)否认法律追溯效力的原则; 4)税收立法优先于非税收立法的原则,但仅限于税收领域; 5)税收立法中所有税收要素的存在原则; 6)国家利益与义务主体相结合的原则。 组织原则: 1)税制统一的原则; 2)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城市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3)流动性(弹性)原理; 4)稳定原则; 5) 多重征税原则; 6) 详尽列出地区和地方税的原则。 经济原理: 1)正义原则; 2)比例原则; 3)考虑纳税人利益的原则; 4)经济(效率)原则。 反映了立法者试图巩固税法原则 在艺术。 ZNKRF: 1) 每个人都必须缴纳法律规定的税费。 税费立法是基于对税收普遍性和平等性的承认。 在确定税收时,考虑到实际纳税能力(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3 款); 2) 税费不能因社会、种族、民族、宗教和其他类似标准而具有歧视性和不同适用。 不允许根据所有权形式、个人公民身份或资本来源地确定不同的税费和税收优惠(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3 款); 3)税费必须有经济基础,不能任意。 阻止公民行使宪法权利的税费是不可接受的(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3 条); 4) 不允许设立违反俄罗斯联邦单一经济空间的税费,特别是直接或间接限制商品(工程、服务)或金融资源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自由流动的税费,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制造法律未禁止的个人和组织的经济活动(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3 条); 5)在确定税收时,必须确定税收的所有要素。 税费立法的制定应使每个人都清楚地知道他必须缴纳什么税款、何时缴纳以及以何种顺序缴纳(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 条第 3 条); 6) 税费立法法案中所有无法消除的疑虑、矛盾和含糊之处均被解释为有利于纳税人(费用支付人)(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7 条第 3 条)。 4.税法的来源。 税法渊源的种类 科学中的“法律渊源”这一范畴通常被解释为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 首先,它们包括客观因素! 使法律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这些因素是社会的物质条件,即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需要,即我们所说的物质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其次,法律渊源的概念与国家机关在法律形成过程中的活动,即与其规则制定活动密切相关。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指的是正式(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来源 税法 - 这些是国家主管当局在税收和其他社会关系监管领域的立法活动的结果(产品),这是该法律分支的主题。 资料来源是与俄罗斯税法相关的规定。 它们构成了一定的体系,其中包括在性质、法律效力和范围上多种多样的规范性行为。 这种制度称为税收立法制度。 税法的来源包括: 1) 国际来源: a) 确立税法和税收一般原则的国际法案; b) 国际税收协定(俄罗斯联邦与各国签订的双重征税协定); c) 规范某些税收问题的国际条约; d) 国际法院关于国际协定解释的决定; 2) 俄罗斯联邦宪法,12 年 1993 月 XNUMX 日经全民投票通过; 3) 特别税法: a) 联邦(TC RF 和根据它通过的联邦法律); b) 地区(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在各自主体的领土上引入联邦税费立法规定的地区税费); c) 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通过的有关税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 一般税法 (包含税收规则的 FZ -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13 年 1996 月 63 日第 28-FZ 号(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 2003 年 61 月 XNUMX 日第 XNUMX-FZ 号(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等); 5) 从属的税收规范性法律行为: a) 一般职权机构的法令(俄罗斯联邦总统令、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章程); 6) 特殊权力机构的行为:特殊权力机构关于税收问题的部门章程,其公布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直接规定; B) 司法机关税收法: a) 宪法司法机构的法令(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宪法法院的决议和裁决); b) 一般管辖法院和仲裁法院的行为(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的决定、税务纠纷案件的决定、司法实践审查)。 5. 作为税法渊源的规范性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 这是立法机构以特殊命令发布的正式文件,包含法律规则。 规范性法律行为与规范性行为的区别: 1) 规范性法律行为是由国家主管机关或国家授权的其他组织立法的结果; 2) 规范性法律行为由国家权力提供; 3) 它包含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4) 以特殊程序方式通过和实施管理性法律行为; 5) 规范性法律行为具有严格定义的文件形式:可以是法律、法令、法规等。 联邦行政机关被授权在税费领域和海关领域行使制定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职能,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政机关,地方自治政府的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情况下因为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税费立法发布有关税费问题的监管法律文件,不能改变或补充税费立法(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4 款)。 被授权在税费领域和海关领域行使控制和监督职能的联邦行政机构,其领土机构无权发布有关税费的监管法律文件(第 2 条第 4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 国家权力立法(代表)机构的规范性法律行为: 1)俄罗斯联邦宪法; 2) 规范俄罗斯联邦与其他国家在税收领域互动的重要问题的国际法律; 3) 立法行为; 主要法律来源是俄罗斯联邦税法; 4) 章程; 5)财政部的行为,在税收领域进行法律监管; 6) 税务机关的行为; 7) 市代表机构通过的有关税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按照法律规定 - 这些是根据法律并根据法律发布的行为。 浏览次数: 1) 上级代表机构的行为; 2)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法令(法令和命令); 3) 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法令(法令和命令); 4)各部委的行为(命令和指示); 5) 俄罗斯联邦主体代表机关的行为(章程、决议、条例、命令、指示等); 6) 地方政府的行为(决定、命令、法规等)。 6. 税费立法 根据载于艺术的规定。 1 俄罗斯联邦税法, 俄罗斯税费立法 直接由俄罗斯联邦税法和根据该法通过的联邦税费法组成。 俄罗斯联邦税法建立了税费制度,以及俄罗斯联邦税费的一般原则, 其中包括: 1) 在俄罗斯联邦征收的各种税费; 2)产生(变更、终止)的理由和履行税费义务的程序; 3) 俄罗斯联邦主体税费和地方税费的设立、制定和终止原则; 4) 纳税人、税务机关和其他税费立法规定的关系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 5)税收控制的形式和方法; 6) 税务违法的责任; 7) 对税务机关的行为及其官员的行为(不作为)提出上诉的程序(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1 款)。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1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的效力延伸至有关费用的设立、引入和收取的关系。俄罗斯联邦)。 俄罗斯联邦主体税费立法包括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通过的俄罗斯联邦主体税费法(税法第 4 条第 1 款)俄罗斯联邦法典)。 市政府机构关于地方税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市代表机构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 条第 1 款)通过。 税费立法管辖俄罗斯联邦税费的建立、征收和征收过程中的权力关系,以及在税收控制过程中产生的关系,对税务机关的行为提出上诉,其官员的作为(不作为)并对税收违法行为负责(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2 款)。 关于建立、引入和收取海关付款的关系,以及在对海关付款进行控制、对海关当局的行为提出上诉、其官员的作为(不作为)和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产生的关系除非俄罗斯联邦税法(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2 款)另有规定,否则税费立法不适用。 税收法 - 这是一套法律规范,载于俄罗斯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市政当局制定国家税种的法律,征收和管理的程序与纳税义务的产生、变化和终止有关的关系。 七、立法行为在时间、空间和人员圈子上的影响 立法行为的及时行动。 按照艺术。 关于俄罗斯联邦税法,有以下几组立法行为:!)在引入新税费方面修改俄罗斯联邦税法的联邦法律,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行为俄罗斯联邦和地方政府引入税费和(或)费用的立法不早于其通过年份的次年 1 月 XNUMX 日生效,但不早于其公布之日起一个月; 2) 税费立法,规定新的税费和(或)费用,提高税率、费用,确立或加重违反税费立法的责任,规定新的义务或以其他方式使纳税人(付款人)的处境恶化费用),以及其他参与税费立法规定的关系,不具有追溯效力; 3) 消除或减轻违反税费立法的责任或为保护纳税人、费用支付人、税务代理人及其代表的权利提供额外保障的税费立法行为具有追溯力; 4) 废除税费和(或)费用、降低税率(费用)、消除纳税人、费用支付人、税务代理人、其代表的义务或以其他方式提高其地位的税费立法行为,可能具有如果明确规定,则具有追溯效力。 有效期不同: 1) 行为,其时间范围已事先约定,行为结束的确切日期已确定; 2) 法律期限不定且随着新的规范性法律行为的通过而丧失法律效力的行为。 立法行为在空间和人群中的效果。 税收立法规范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具有法律效力。 俄罗斯联邦主体税费立法规范分别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政府通过的税收立法规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具有法律效力。整个自治市。 立法行为对一群人的税费的影响。 该原则适用于税法主体,在俄罗斯联邦税法中被称为税收关系参与者: 1) 纳税人; 2) 税务代理人; 3)税务机关; 4) 海关当局; 5) 国家执行机关和地方自治政府执行机关,其他机关、官员及其授权的组织; 6) 国家预算外基金机构(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 条)。 8. 行政机关税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俄罗斯联邦政府,被授权在税费领域和海关领域制定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联邦执行机构,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执行机构,俄罗斯联邦的执行机构地方自治政府在税费立法规定的情况下,在其权限范围内,就不能改变或补充税费立法的税费相关问题发布规范性法律文件(税法第 4 条)俄罗斯联邦)。 关于税收的规范性法律行为包括: 1) 俄罗斯联邦总统令; 2) 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 3)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机构通过的附属规范性法律文件; 4) 市机关通过的附属规范性法律文件; 5)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在税收领域进行法律监管的行为; 6)税务机关的行为。 联邦行政当局, 被授权在税费领域和海关领域行使监督和监督职能,其属地机构无权发布有关税费的监管性法律文件(税法第 2 条第 4 条)俄罗斯联邦法典)。 根据 2 年 9 月 2004 日第 314 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关于联邦执行机构的制度和结构”的第 XNUMX 段,控制和监督职能理解为: 1) 实施行动以控制和监督公共当局、地方政府、其官员、法人实体和公民对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法律、联邦法律和其他法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执行情况法律行为; 2) 国家当局、地方当局及其官员向法人实体和公民颁发开展某种活动和(或)具体行动的许可证(执照); 3) 行为、文件、权利、对象的登记,以及个人法律行为的发布。 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关于联邦执行机构的制度和结构”第15段的规定,俄罗斯联邦税收和关税部转变为联邦税务局; 同时,俄罗斯联邦税收和关税部在既定活动领域通过监管法律文件和对俄罗斯联邦税收和费用立法进行解释工作的职能转移到俄罗斯联邦财政部。 9.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关于税收问题的法案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宪法控制的司法机构,通过宪法程序独立和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力(1 年 31 月 1996 日第 1 号联邦宪法法第 XNUMX 条 - FKZ“关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为了保护宪法秩序的基础、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俄罗斯联邦宪法在俄罗斯联邦全境的至高无上和直接效力,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1)解决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案件: a) 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的联邦法律、法规; b) 共和国宪法、宪章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就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的管辖权以及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机关的共同管辖权问题发表; c) 俄罗斯联邦尚未生效的国际条约; 2) 解决有关能力的争议: a) 联邦政府机构之间; b) 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机关之间; c)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最高国家机关之间; 3) 对侵犯公民宪法权利和自由的投诉,并应法院的要求,检查适用或将适用于特定案件的法律的合宪性; 4) 解释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法第 3 条)。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决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对所有代表、行政和司法机关、地方政府、企业、机构、组织、官员、公民及其协会具有约束力(第 6 条) 《关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联邦法》)。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根据税收立法规范合宪性的核查结果,可以作出下列决定: 1) 有关税费的规范性法律行为与俄罗斯联邦宪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 税费监管法律行为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的基本原则。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决议和结论应立即在受该决定影响的俄罗斯联邦国家当局、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官方出版物上公布。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也公布在“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公报”上,必要时在其他出版物上公布(《关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联邦法》第 78 条”)。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决定直接生效,不需要其他机构和官员的确认。 10、税收的概念和作用 下面 税 被理解为为了资助国家和(或) 市镇(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8 部分)。 税收特点: 1) 是强制性的(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7 条); 2) 具有个性和无偿性,这意味着在纳税时,公共实体没有义务为特定纳税人提供所支付的金额的服务。 税收以国家履行分配给它的职能和执行它面临的任务的形式返还给整个社会; 3) 以现金支付; 4) 由在某些情况下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组织支付; 5) 它们是永久性的(定期的)性质,是国家和市政府活动的财政基础。 组织 - 这些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成立的法人实体,以及根据外国法律、国际组织、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法律成立的具有民事法律能力的外国法人实体、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创建的这些外国实体和国际组织。 个人 - 俄罗斯联邦公民、外国公民、双重国籍公民(双重国籍)和无国籍人(无国籍人)(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11 款)。 税务职能 - 这些是税收立法规范对税收关系的直接法律影响,它是永久性的,定义了税收的概念并追求国家的社会政策。 税收的作用体现在其功能上,其功能多样,可根据以下功能分为三组: 1) 财政; 2) 监管; 3)控制。 现行俄罗斯立法优先考虑财政职能,据此,税收是补充任何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约 70-80%)。 监管功能体现在税收的帮助下,可以影响生产、消费、人口和青年政策以及其他社会现象的过程。 控制功能体现在对纳税人的财务和经济活动、及时向预算系统缴纳税款、遵守税法等实施税收控制。 11. 税收的标志和类型 从艺术。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 条,可以区分以下税收特征: 1) 具有约束力(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57 条); 2) 具有个性和无偿性,这意味着在纳税时,公共实体没有义务为特定纳税人提供所支付的金额的服务。 税收以国家履行分配给它的职能和执行它面临的任务的形式返还给整个社会; 3) 以现金支付; 4) 由在某些情况下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组织支付; 5) 具有永久性(定期)性质,是国家和市政府活动的财政基础。 根据艺术。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 条,有以下几种税种: 1) 联邦; 2)区域; 3)本地。 联邦税 税收是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的,并且必须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支付,除非艺术第 7 段另有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12 款)。 地区税 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税收法律规定的税收被承认,并且必须在俄罗斯联邦各个主体的领土内缴纳,除非另有规定7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 条。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税收法律(第 3 条第 12 条),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领土上征收和停止征收地区税。俄罗斯联邦税法)。 地方税 税款是由俄罗斯联邦税法和自治市代表机构的税收监管法律文件确定的,并且有义务在各自自治市的领土上支付,除非第 4 条和第 7 条艺术中另有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12 款)。 个人的土地税和财产税由俄罗斯联邦税法和定居点(市辖区)代表机构、城市地区的税收监管法律文件确定,并有义务在各自定居点的领土上缴纳(定居点之间的地区)和市区,除非第 7 条另有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 条。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代表机构的监管法律文件,在定居点(定居点间地区)和城市地区引入并停止征收土地税和个人财产税定居点(市辖区)和市区的税收(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12 条)。 根据第 5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 条,联邦、地区和地方税费被俄罗斯联邦税法取消。 第 6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 条规定,不能建立俄罗斯联邦税法未规定的联邦、地区或地方税费。 12. 税收和其他义务支付 根据艺术。 8 俄罗斯联邦税法 - 这是基于所有权、经济管理或资金运营管理,以转让属于他们的资金的形式从组织和个人征收的强制性的个人无偿支付,以在财政上支持国家的活动和(或)直辖市。 税收的一个特点是其不可逆转性和无偿性,但并非所有基于不可撤销性和无偿性征收的强制性支付都是税收。 税收的主要目的 - 确保国家支出的总量。 税收与关税或费用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在支付费用或费用时,总是有一个特殊目的,专门为此支付费用,而特殊利益和税收是不可撤销和无偿的。 税收,如费用,也可以有明确的目的(目标税),但不能单独报销。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中,“征收”的概念直接包括费用和关税。 集 根据第 2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 条 - 对组织和个人征收的强制性缴款,缴款是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其他授权机构和官员向付款人收费的条件之一 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人,包括授予某些权利或颁发许可证(执照)。 与公法性质的服务相关的费用,与费用一样,是按个人收取的。 任何特定的国家机构都没有完全履行这项职责,因为它的资金可以由其他来源提供。 在确定关税或费用的金额时,使用与确定税额时不同的其他原则。 费用金额通常以特定形式确定,并根据服务的性质和数量确定。 在俄罗斯联邦的立法中,职责分为三类: 1) 向付款人收取多项服务费用的国家:法院接受索赔声明和其他文件、公证行为的履行、民事身份行为的登记、授予特殊权利的文件的签发; 2)注册。 这些费用在个人申请发明、工业设计、实用新型等专利时收取; 3) 进行进出口业务时征收的关税。 费用,因为付款类型可以归因于 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国家税、海关费用、动物世界物品使用权费用(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3-15 条)等。 13.税费立法规定的关系的概念和内容 在税收领域兴起 受税收立法规范影响的社会关系成为税收法律关系。 他们代表权力关系的建立、引入、征收税费、转移到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实施税收控制、对税务机关的行为、官员的作为或不作为提出上诉,纳税义务和其他方面,其参与者行使其权利和义务。 税收法律关系具有一切法律关系所固有的属性,并具有以下特点: 1)在国家和市的税收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2) 是一种财产关系,因为它们与向国库的现金支付有关; 3) 其中一方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市政府、税务机关、海关机关和其他代表国家的人所代表的国家; 4)是权力关系,因为一方(银行)从属于另一方,而双方并不从属于对方。 所有的税务法律关系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按内容: a) 材料; b) 程序; 2)根据参与者的圈子: a)一般(一方确定(这是俄罗斯联邦和直辖市),建立或引入税收,另一方是非个性化的); b) 具体的(当事人单独定义)。 税务法律关系包括结构要素: 1) 主题; 2) 对象; 3)内容。 主题 - 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参与者; 其中包括: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等。 设施 税收法律关系——这是其参与者的主观权利和法律义务所针对的。 各种科学家认为,法律关系的对象是: 1) 直接税; 2) 缴纳税款。 税收关系的内容是其参与者的主观权利和法律义务。 主要内容是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的义务和主管当局确保缴纳税款的义务,其他所有权利和义务均来源于这些主要内容。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 条列出了税收立法规定的关系的参与者,特别是纳税人和缴费的关系、税务代理人、税务机关、海关机关。 14. 税费立法规定的关系的参与者 根据艺术中的规定。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 条,税费立法规定的关系的参与者是: 1)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认定为纳税人或费用支付人的组织和个人; 2)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认定为税务代理人的组织和个人。 根据载于艺术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4 条, 税务代理人 个人(俄罗斯组织、个体企业家、外国组织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常驻代表处)被认可,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的规定,负责计算、向纳税人预扣和将税收转移到俄罗斯联邦的预算系统。 税务代理人享有与纳税人相同的权利,除非 RF 税法另有规定; 3)税务机关。 联邦税务局 (FTS RF) 负责对税费立法的遵守情况、正确计算、向适当预算缴纳税费的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控制和监督(第 1 条)。联邦税务局条例,由俄罗斯联邦政府 30 年 2004 月 506 日第 XNUMX 号法令批准)。 俄罗斯联邦联邦税务局的地区机构是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税务局、跨地区税务局的检查、对地区、城市中的地区、未划分区的城市的税务局的检查、检查跨区层面的服务; 4) 海关当局(被授权在海关事务领域进行控制和监督的联邦执行机构及其下属的俄罗斯联邦海关当局)。 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是一个联邦执行机构,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行使海关领域的监管和监督职能,以及货币管制代理人的职能和打击走私的特殊职能。 ,其他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联邦海关总署条例》,由俄罗斯联邦政府 26 年 2006 月 459 日第 XNUMX 号令批准)。 区分税务法律关系的主要参与者和可选参与者。 可选参与者包括: 1) 确保税收转移和征收的人员(例如,银行或其他商业组织); 2) 为直接参与者提供专业协助的人员(例如代表); 3) 执法机构; 4) 提供必要数据的人(例如,公证人、登记机关); 5) 参与税收控制措施的人员(例如,法官、公证人)。 15. 纳税人作为税费立法规定关系的参与者 纳税人 (费用支付者)是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有义务分别缴纳税费的组织和个人(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9 条)。 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俄罗斯组织的分支机构和其他独立的分支机构履行这些组织在分支机构和其他独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费的义务。 纳税人有权: 1) 在其注册地从税务机关免费获得有关适用的税费、税费立法和据此通过的监管法律行为、计算和缴纳税费的程序、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及其官员的权力,以及收到的纳税申报(计算)表格和填写程序的说明; 2) 收到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关于适用俄罗斯联邦税收和费用立法的书面说明,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市政府的财政当局 - 分别在申请时,俄罗斯联邦主体关于税费的立法和市政府关于地方税费的监管法律文件: 3) 在有理由的情况下,按照税费立法规定的方式使用税收优惠; 4) 以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条件获得延期、分期付款计划或投资税收抵免; 5) 及时抵消或返还多缴或多收的税款、罚款、罚款; 6) 亲自或通过其代表代表其在税费立法规定的关系中的利益; 7) 向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说明税款的计算和缴纳以及税务稽查的行为; 8) 现场税务稽查时在场; 9) 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报告和决定的副本,以及税务通知和税务请求; 10) 要求税务机关和其他授权机构的官员在对纳税人采取行动时遵守税费立法; 11) 不遵守不符合俄罗斯联邦税法或其他联邦法律的税务机关、其他授权机构及其官员的非法行为和要求; 12)按照既定程序对税务机关、其他授权机构的行为及其官员的行为提出上诉; 1 3) 遵守和维护税收保密; 14) 对税务机关的违法行为或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15)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1 条)规定的情况下,参与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或其他行为材料的审议。 16. 税务代理人作为税费立法规定的关系的参与者 税务代理人按照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4 条得到承认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负责计算、向纳税人预扣税款并将税款转入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的人员。 税务代理人受托履行多项职责: 1) 向个人支付收入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家(有义务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并上缴预算); 2)俄罗斯组织在向创始人支付股息时(有义务确定个人所得税金额); 3)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从未在税务机关登记为纳税人的外国组织购买商品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家(他们有义务计算、代扣或缴纳增值税); 4) 向外国法人支付来自俄罗斯联邦的收入金额的组织(他们有义务对外国法人的收入预扣并转入预算所得税)。 收税人是国家机构、地方自治机构、其他授权机构和官员。 在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在缴纳税费时可以接受纳税人和费用支付人的资金并将其转入预算的情况下,应将税务代理人与收税人区分开来。 根据第 2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4 条规定,除非俄罗斯联邦税法另有规定,否则税务代理人与纳税人享有同等权利。 税务代理人必须: 1)正确、及时地计算,从纳税人缴纳的资金中扣缴税款,并将税款转入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转入联邦财政部的相应账户; 2) 自税务代理人知悉该情况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无法代扣代缴税款及纳税人的债务数额书面通知登记地税务机关; 3) 记录纳税人应计和支付的收入,计算、扣缴和转入俄罗斯联邦税收预算系统,包括每个纳税人; 4) 向注册地税务机关提交对正确计算、扣缴和转移税款进行控制所必需的文件; 5) 在 4 年内确保计算、扣缴和转移税款所需文件的安全(第 3 条第 24 款) 税务代理人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转移预扣税款,以供纳税人缴纳税款。 税务代理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分配给他的职责,应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责任。 17. 税务机关作为税费立法规定关系的参与者 按照艺术。 30 俄罗斯联邦税法 税务机关构成一个单一的中央控制系统,用于控制税费立法的遵守情况、计算的正确性、向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支付(转移)税费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以及在规定的情况下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对其他强制性付款向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支付(转移)的计算正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该系统包括被授权控制和监督税费的联邦执行机构及其属地机构。 税务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并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行事。 税务机关通过行使《俄罗斯联邦税法》等规定的权力,履行其职责,并与联邦行政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和国家非预算基金进行互动。俄罗斯联邦的监管法律文件(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30 条)。 税务机关有权: 1) 根据税费立法,要求纳税人、费用支付人或税务代理文件以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形式作为计算和支付(代扣代缴)的依据) 税费及文件,确认税费计算的正确性和支付(代扣代缴和转移)的及时性; 2)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税务审计; 3) 在有合理理由相信这些文件将被销毁、隐藏、更改或替换的情况下,在税务审计期间扣押纳税人、征税人或税务代理人的文件; (四)书面通知税务机关,传唤纳税人、缴费人或者税务代理人就其缴纳(代扣、划拨)税费或者税务审计作出说明;以及与他们执行税费立法有关的其他情况; 5)以艺术规定的方式。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2 条,检查纳税人用于产生收入或与维护征税对象有关的任何生产、储存、零售和其他场所和领土,无论其位于何处,进行财产清单给纳税人。 税务审计期间对纳税人财产进行清点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批准(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1 条)。 18. 海关当局作为税费立法规定的关系的参与者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 条, 税务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 海关当局(被授权在海关事务领域进行控制和监督的联邦执行机构,俄罗斯联邦下属的海关当局)。 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 9 年 2004 月 314 日第 XNUMX 号“关于联邦执行机构的制度和结构”的法令,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改组为联邦海关总署。 国家海关委员会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职能转移到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和贸易部。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海关领域的监管和监管职能、货币监管机构的职能以及打击走私、其他犯罪和行政违法的特殊职能由联邦海关总署执行(联邦执行机构)。 海关当局系统包括: 1) 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 2)俄罗斯联邦地区海关部门; 3)俄罗斯联邦海关; 4) 俄罗斯联邦海关。 根据艺术的联邦海关服务。 403 年 28 月 2003 日第 61-FZ 号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第 XNUMX 条执行以下主要功能: 1) 通关和海关监管,创造有利于加速跨境贸易的条件; 2) 征收关税、税款、反倾销税、特殊关税和反补贴税、关税,控制这些关税、税款和费用的正确计算和及时支付,并采取执行措施; 3) 确保货物和车辆在海关边境的流动程序得到遵守; 4) 确保遵守俄罗斯联邦关于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家法规和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规定的关于过境货物运输的禁令和限制; 5) 确保在其职权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 6) 打击海关领域的走私、其他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制止在海关边境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武器、文化财产、放射性物质、濒危动植物物种、其部分和衍生物、物品知识产权、财产、其他货物,以及协助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制止俄罗斯联邦机场对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预。 19.“俄罗斯联邦税制”的概念。 “税制”与“税制”概念的相关性 税制 是俄罗斯联邦设立的一套联邦税、地区税和地方税。 它的结构被奉为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3-15 条。 按照艺术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3 条规定,联邦税费包括: 1)增值税; 2) 消费税; 3)个人所得税; 4)统一的社会税; 5)企业所得税; 6) 矿产开采税; 7)水税。 下列水体利用类型被认定为水税征税对象: 1) 从水体取水; 2)使用水体的水域,木筏和钱包中的木筏漂流除外; 3)利用没有取水口的水体进行水力发电; 4)利用水体在木筏和钱包中漂浮木头; 5) 强制收费; 6) 国家义务。 收藏中 被理解为向组织和个人征收的强制性缴款,缴款是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其他授权机构和官员对缴费人采取法律上重大行动的条件之一,包括授予某些权利或颁发许可证(许可证)(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8 款)。 在国家职责下 指对本条所指人员征收的费用。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33.17 条,当它们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其他机关和(或)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授权的官员时,主体的立法行为俄罗斯联邦和地方政府的监管法律行为,用于对这些人实施俄罗斯联邦税法相关章节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重大行动,但俄罗斯联邦领事机构采取的行动除外。 按照艺术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4 条,地区税包括: 1)企业财产税; 2)赌博营业税; 3)运输税。 按照艺术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5 条,地方税包括: 1)土地税; 2)个人财产税。 俄罗斯联邦的税收制度包括以下概念: 1)税费制度; 2)税务机关; 3) 税收立法; 4) 税务代表; 5)税收控制的形式和方法。 税制 是比税收制度的概念更广泛的制度。 税收制度是一组特定的方法来组织不同类型的税收并处理税收的分组。 20. 俄罗斯联邦税费制度 俄罗斯联邦税费制度 是一组特定的税费,这些税费形成了群体,并且彼此密切相关。 俄罗斯联邦关于税费的立法规定了征收的规则和程序。 根据Ch。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俄罗斯联邦的税费制度由 15 种税费和 4 种特殊税制组成。 俄罗斯联邦税法建立了税费制度,以及俄罗斯联邦税费的一般原则。 目前,俄罗斯联邦的税费制度不包括 关税和费用、使用森林基金的付款、对环境负面影响的付款,受以前属于其中一部分的特殊联邦法律监管。 俄罗斯联邦税法根据领土级别将税费分为三类: 1) 联邦税费; 2)地区税费; 3) 地方税费。 联邦税费由俄罗斯联邦税法专门规定,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必须缴纳。 联邦税费包括: 1)增值税; 2) 消费税; 3)个人所得税; 4)统一的社会税; 5)企业所得税; 6) 矿产开采税; 7)水税; 8)动物世界物品使用费和水生生物资源物品使用费; 9) 国家义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3 条)。 区域税 由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税收法律制定,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实施,有义务在俄罗斯联邦的这些组成实体的领土内付款。 地区税包括: 1)企业财产税; 2)赌博营业税: 3) 运输税(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4 条)。 地方税是 由俄罗斯联邦税法和城市代表机构的税收监管法律规定的税收。 他们必须在各自城市的领土内付款。 地方税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和市代表机构的监管法律实施。 地方税包括: 1)土地税; 2) 个人财产税(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5 条)。 特殊税收制度 由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可以规定艺术中未规定的联邦税。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3 条。 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了建立此类税收的程序、引入和应用这些特殊税收制度的程序。 特殊税收制度包括: 1)农业生产者税收制度(单一农业税); 2)简化税制; 3) 对某些类型活动的推算收入实行单一税形式的税收制度; 4) 执行产品分成协议时的税收制度(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18 款)。 21. 税种 下面 税 被理解为以转让属于他们的资金的形式对组织和个人征收的强制性的、个人的无偿支付,以对资金的所有权、经济管理或运营管理权进行转让,以在财政上支持国家的活动和(或) 市镇(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8 款)。 产品特点: 1) 具有约束力(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57 条); 2)具有个性和无偿性,这意味着在纳税时,公共实体没有义务向特定纳税人说明所支付金额的服务。 税收以国家履行分配给它的职能和执行它面临的任务的形式返还给整个社会; 3) 以现金支付; 4) 由在某些情况下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组织支付; 5) 是永久性的(经常性的),是国家和市政府活动的财政基础。 税收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分类: 1)按纳税主体: a) 来自个人(个人收入税); b) 来自组织(利润税、公司财产税); c) 一般; 2)按征税对象: a) 财产; b) 收入; c) 用于操作; d) 行动; 3)按税负征收形式: a) 直接(直接针对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其中,法定纳税人和实际纳税人一致); b) 间接(法定纳税人和实际纳税人不一致); 4)按目的 - 旨在为国家任务提供资金,而不指明具体目标(例如,UST - 单一社会税); 5) 按成立顺序: a) 联邦(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3 条); 6)地区(俄罗斯联邦税法第14条); c) 当地(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5 条)。 按照艺术。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 条,有以下几种税种: 联邦、州和地方。 联邦税是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的税种,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必须缴纳,除非艺术第 7 段另有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1 条。 地区税是由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税收法律确定的税种,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必须在俄罗斯联邦各个主体的领土内缴纳在第 7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 条。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税收法律,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领土内征收和终止地区税。 地方税是由俄罗斯联邦税法和自治市代表机构的税收监管法律规定的税种,除非艺术第 7 段另有规定,否则必须在各自市的领土上支付。 f2 俄罗斯联邦税法。 22. 联邦税费 在税下 按照艺术第 1 款所载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 条的规定,被理解为在资金所有权、经济管理或运营管理的基础上,以转让属于他们的资金的形式向组织和个人征收的强制性的、单独的无偿支付,以便财政支持国家和(或)市政当局的活动。 收藏中 按照艺术第 2 款所载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 条,被理解为对组织和个人征收的强制性缴款,缴款是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其他授权机构和官员采取法律上重大行动的条件之一。支付费用,包括授予某些权利或颁发许可证(许可证)。 在艺术的第 2 段。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 条包含该概念的法律定义 “联邦税费”。 联邦税费完全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的规定确定,因此,设立和引入联邦税的决定由国家最高代表机构作出。 除非俄罗斯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必须缴纳联邦税。 联邦税收记入俄罗斯联邦预算、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其他级别的预算。 联邦税是 俄罗斯联邦的主要税种,在俄罗斯联邦联邦预算的形成中起主导作用。 联邦税主要分为三类: 1) 完全属于联邦预算的款项(例如增值税); 2) 调节预算收入的支出,即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转入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和地方预算(例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 ; 3) 具有目标导向并由经济基金收取的款项; 这些款项包含在联邦预算中。 根据载于艺术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3 条规定,联邦税费包括: 1) 增值税(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1 章); 2) 消费税(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2 章); 3) 个人所得税(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3 章); 4)统一的社会税(俄罗斯联邦税法第24章); 5) 企业所得税(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5 章); 6)矿产开采税(俄罗斯联邦税法第26章); 7) 水税(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5.2 章); 8) 使用动物世界物品和使用水生生物资源物品的费用(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5.1 章); 9) 国家义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5.3 章)。 俄罗斯联邦税法可以规定 规定艺术中未规定的联邦税的特殊税收制度。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3 条。 俄罗斯联邦税法还确定了建立此类税收的程序以及引入和应用这些特殊税收制度的程序。 23. 地方税费 税收手段 为了资助国家和(或)市政当局的活动,以通过所有权、经济管理或资金运营管理权转让属于他们的资金的形式,向组织和个人征收的强制性的、个人的无偿支付(条款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8 款)。 收集手段 对组织和个人征收的强制性缴款,缴款是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其他授权机构和官员对缴费人采取重大法律行动的条件之一,包括授予某些权利或颁发许可证(许可证)(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页第 8 条)。 地区税 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税收法律规定的税收是俄罗斯联邦相应主体的领土内必须缴纳的税款,除非另有规定。艺术的第 7 段。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 条。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税收法律,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领土内征收和终止地区税。 在制定地方税时,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立法(代表)机构以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和范围内确定以下税收要素:税率,纳税的程序和条件。 地区税和纳税人的其他税收要素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立法(代表)机构、税收法律,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和范围内,可以确定税收优惠、理由和程序申请(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12 条)。 地区税包括: 1)企业财产税; 2)赌博营业税; 3) 运输税(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4 条)。 俄罗斯组织的征税对象 动产和不动产(包括为暂时占有、使用、处置或信托管理而转让的财产,为共同活动贡献的财产)按照既定的会计程序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固定资产。 外国组织的征税对象, 通过常驻代表机构在俄罗斯联邦开展活动,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动产和不动产得到承认。 就本章而言,外国组织根据俄罗斯联邦制定的会计程序(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74 条)保存征税对象的记录。 24. 地方税费 地方税是税 这是由俄罗斯联邦税法和自治市代表机构的税收监管法律行为建立的,并且有义务在各自自治市的领土上付款,除非艺术第 4 段另有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 条和艺术第 7 段。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12 款)。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和市代表机构的税收监管法律文件(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款第 4 款第 12 条),地方税在市辖区内引入和停止征收。俄罗斯联邦)。 根据艺术。 39 年 28 月 1995 日第 154-FZ 号联邦法第 XNUMX 条“关于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组织组织的一般原则”,地方税收、费用和支付福利由代表确定地方自治机关独立。 土地税和个人财产税由俄罗斯联邦税法和居民点(市辖区)代表机构、城市地区的税收法规规定,并有义务在各自的领土上缴纳定居点(定居点之间的领土),市区,除非第 7 条艺术另有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 条。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代表机构的监管法律文件,在定居点(定居点间地区)、市区引入并停止征收土地税和个人财产税定居点(市辖区)、市区税收(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4 款第 12 条)。 联邦城市的地方税 莫斯科和圣彼得堡由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这些主体的税收法律确定,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在俄罗斯联邦这些主体的领土内必须缴纳税款。在第 7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 条。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这些主体的法律(第 4 款第 4 款,第 12 条),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联邦城市的领土内征收和终止地方税俄罗斯联邦税法)。 在制定地方税时,市政代表机构(莫斯科和圣彼得堡联邦城市的立法(代表)国家当局)以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和范围内确定以下要素税收:税率、程序和纳税条件。 地方税和纳税人的其他税收要素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 条第 4 款 v. 12)。 自治市代表机构(莫斯科和圣彼得堡联邦城市的国家权力立法(代表)机构)通过税费立法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和范围内制定税收优惠、适用的理由和程序(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 条第 4 款第 12 条)。 25. 特殊税制 俄罗斯联邦税法建立了特殊的税收制度,可以规定艺术中未规定的联邦税。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3 条确定了建立此类税收的程序、引入和应用这些特殊税收制度的程序。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3-15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7 条第 12 款)中规定的某些联邦、地区和地方税费的特殊税收制度可以免除缴纳义务. 俄罗斯财政部报告如下: 俄罗斯联邦税法建立了特殊的税收制度,可以规定艺术中未规定的联邦税。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3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7 条第 12 款)。 因此,例如,建立了 Ch。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6.1、26.2、26.3 条规定,特殊税制分别规定了单一农业税、适用简化税制时的应缴税款、对特定类型活动的推算收入征收单一税艺术中未指定的联邦税。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3 条。 俄罗斯联邦税法没有规定特殊税收制度可以规定地区和(或)地方税。 农业生产者税收制度 (单一农业税)由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并与俄罗斯联邦税费立法规定的其他税收制度一起适用。 符合 Ch. 的农业生产者的组织和个体企业家。 26.1 俄罗斯联邦税法,有权自愿转换为按本章规定的方式缴纳单一农业税。 属于统一农业税纳税义务人的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财产税、统一社会税。 作为统一农业税纳税人的组织不被认定为增值税纳税人(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时,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应缴纳的增值税除外) . 转为缴纳单一农业税的组织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缴纳强制性养老保险的保险费。 其他税费由转为缴纳单一农业税的组织根据俄罗斯联邦税费立法规定的其他税收制度支付(俄罗斯税法第 346.1 章第 26.1 条)联邦)。 26. 确定税费的一般条件 税收被认为是确定的 只有明确界定纳税人和税收要素,即: 1)征税对象; 2)税基; 3) 纳税期限; 4)税率; 5) 计税程序; 6) 纳税程序和条件。 在必要的情况下,在确定税收时,税费立法也可以规定税收优惠和纳税人使用这些优惠的理由。 根据艺术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7 条规定,在确定费用时,其支付人和税收要素根据具体费用确定。 建立税收 指通过一项立法行为,以指定税的名称,将其分类为联邦、地区或地方,并确定纳税人和税收的主要内容。 联邦税 仅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的规定建立,下级代表机构不能更改联邦税的任何内容。 区域税 由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但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可以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改变税率、程序和支付条件,以及提供的额外好处及其主要应用。 福利不是主要要素,它们可能根本不成立。 地方税 由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但市代表机构的行为可能会改变税率、程序和支付条件。 输入税(费)- 是指为了征税而通过适当级别的立法法案。 税基 是征税对象的价值、物理或其他特征。 税率是税基每计量单位的税费金额。 税基和确定程序,以及联邦税的税率和联邦费用的费用数额,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了地区税和地方税的税基和确定程序。 地区税和地方税的税率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市代表机构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的监管法律规定(税法第 53 条)俄罗斯联邦)。 在纳税期间 指与个税有关的历年或其他时期,在此之后确定计税基础,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期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报告期(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5 条)。 27. 税收要素 为了让大家清楚地了解自己必须缴纳什么税、从什么缴税、按什么数额缴税、按什么顺序缴税,就确定了税金的要素。 纳税人—— 这些是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有义务纳税的组织和个人。 组织: 1) 俄罗斯 -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成立的法人实体。 分支机构、代表处、其他独立的法人部门不是独立纳税人; 2) 外国——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并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外国法人、公司、其他法人实体、国际组织、这些外国和国际组织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个人 - 俄罗斯联邦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 在个人中,一群个体企业家是有区别的 - 以规定方式注册并在没有形成法人实体的情况下开展创业活动的个人。 税基 代表征税对象的价值、物理或其他特征。 税率是税基每计量单位的税费数额。 俄罗斯联邦税法(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3 条)规定了税基和确定程序,以及联邦税和联邦费用的税率。 在纳税期间 指与个税有关的历年或其他时期,在此之后确定计税基础,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期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报告期(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5 条)。 纳税人独立计算税额, 根据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在纳税期间应缴的款项。 在俄罗斯联邦税费立法规定的情况下,计算税额的义务可以分配给税务机关或税务代理人。 如果将计算税额的义务分配给税务机关,不迟于纳税期限前 30 天,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纳税通知。 纳税通知书必须说明应纳税额、税基的计算以及纳税的到期日。 税务通知的形式由有权控制和监督税费的联邦执行机构制定。 税务通知可以在收到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收到的事实和日期后,亲自交给组织负责人(其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或个人(其法定或授权代表)(税法第 52 条)俄罗斯联邦法典)。 28、征税对象 财产、工程、服务的定义。 货物、工程、服务的销售 征税对象 - 销售货物(工程、服务)、财产、利润、收入、费用或其他具有成本、数量或物理特征的情况,税费立法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相关联。 每种税都有一个独立的征税对象,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部分确定并考虑到艺术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8 条。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中的财产 指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的与财产有关的民事权利客体类型(财产权除外)。 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货物 任何已售出或拟出售的财产均被确认。 为了规范与征收关税有关的关系,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确定的其他财产也适用于货物。 为税收目的工作 活动得到认可,其结果具有实质性的表现,并且可以实施以满足组织和(或)个人的需要。 税务服务 一项活动得到认可,其结果没有实质性的表现,在执行该活动的过程中实现和消耗(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8 条)。 组织或个体企业家出售商品、工程或服务,分别确认为有偿转让(包括商品、工程或服务的交换)商品所有权、一个人为另一个人,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提供有偿服务,以及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情况下 - 货物所有权的转让,一个人的工作成果对于另一个人,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提供服务 - 免费(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39 款)。 不被视为商品、工程或服务的销售: 1)进行与俄罗斯或外币流通相关的业务(钱币学除外); 2)在本组织改组期间,将本组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或)其他财产转让给其合法继承人(继任者); 3)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或)其他财产转让给非营利组织,用于开展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主要法定活动; 4) 财产转让,如果这种转让是投资性质的(特别是对商业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授权(股份)资本的出资,根据简单的合伙协议(联合活动协议)出资,对共同基金的股份出资)合作社)(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39 条)。 29.税基的概念和定义。 税率及其类型 税基 是征税对象的价值、物理或其他特征。 税率是税基每计量单位的税费金额。 税基和确定程序,以及联邦税的税率和联邦费用的费用数额,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了地区税和地方税的税基和确定程序。 地区税和地方税的税率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市代表机构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的监管法律规定(税法第 53 条)俄罗斯联邦)。 税基计算的一般问题。 纳税组织在每个纳税期结束时根据会计登记册的数据和(或)其他有关征税对象或与税收有关的记录数据计算税基。 如果在计算与以前纳税(报告)期间有关的计税基础时发现错误(扭曲),则在当前纳税(报告)期间,重新计算所示错误期间的计税基础和税额(扭曲)被犯下了。 如果无法确定错误(扭曲)的期间,则在发现错误(扭曲)的纳税(报告)期间重新计算税基和税额。 个体企业家、私人执业公证人、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每个纳税期结束时,根据收入和支出记录以及商业交易,按照俄罗斯联邦财政部确定的方式计算税基. 其余纳税人 - 个人根据在既定案例中从组织和(或)个人收到的关于支付给他们的收入金额、征税对象以及他们自己对收到的收入进行核算的数据来计算税基,征税对象,以任意形式进行。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在每个纳税期结束时根据其拥有的数据计算税基(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4 条)。 在纳税期间 指与个税有关的历年或其他时期,在此之后确定计税基础,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期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报告期(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5 条)。 30、纳税义务义务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产生缴纳税款或费用的义务, 如果有俄罗斯联邦税法或其他税费立法规定的理由,则更改和终止。 从税费立法规定的情形发生之时起,纳税人和费用支付人承担缴纳特定税费的义务,并规定缴纳该税费。 纳税和(或)关税义务终止 1) 由纳税人或费用支付人缴纳税款和(或)费用; 2) 个人纳税人死亡或按照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规定的方式确认其死亡。 死者或被认定为死者的财产税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按照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规定的由立遗嘱人债务的继承人支付的方式偿还; 3)在与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按照艺术的所有结算后清算纳税人组织。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9 条; 4) 发生与税费立法相关的其他情况,终止缴纳相应税费的义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4 条)。 税费的支付条款根据每项税费确定。 仅允许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更改已确定的税费缴纳期限。 逾期缴纳税款和税款时,纳税人(税款的支付人)应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条件缴纳罚款。 缴纳税费的截止日期由日历日期或以年、季、月和日计算的时间段的到期日,以及必须发生或发生的事件的指示,或必须发生的行动来确定被执行。 俄罗斯联邦税法针对每项此类行动规定了税费立法规定的关系参与者执行行动的最后期限。 在税务机关计算税基的情况下,纳税义务不早于收到税务通知之日(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7 条)。 已缴纳税款 一次性缴纳全部税款或以俄罗斯联邦税法和其他税费立法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或者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划转)。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可以规定在预缴税款的纳税期内支付 - 预付款。 支付预付款的义务以类似于支付税款的方式确认为已履行。 31、履行税费义务 纳税人有义务独立履行纳税义务, 除非税费立法另有规定。 纳税义务必须在税费立法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纳税人有权提前履行纳税义务。 未履行或者不恰当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机关或者海关向纳税人提出纳税申报的依据。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未缴纳税款,则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征收税款。 从组织或个人企业家的税收征税按照艺术规定的方式进行。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6 和 47 条。 向非个体企业家的个人征税是按照艺术规定的方式进行的。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8 条。 在法庭上征税是这样进行的: 1) 来自开设个人账户的组织; 2)为了从各自的主要(主要,参与)公司中收回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属于附属(附属)公司(企业)的组织超过3个月的欠款(企业),如果后者在银行的账户从附属(子公司)公司(企业)以及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的组织出售的货物(工程、服务)中获得收益主要(主要、参与)公司(企业)、从属(附属)公司(企业)的银行账户收到主要(主要、参与)公司(企业)出售的商品(工程、服务)的收益; 3) 来自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如果他们的纳税义务是基于税务机关对该纳税人进行的交易的合法资格或该纳税人的活动的地位和性质的改变(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5 条)。 纳税义务被视为由纳税人履行,除非艺术第 4 段另有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5 条: 1) 从银行向银行提交指示,将资金从纳税人在银行的账户转移到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的相应账户,如果银行账户上有足够的现金余额付款日; 2)从反映个人账户开立组织的个人账户的那一刻起,将相关资金转移到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的操作; 3) 自个人将现金存入银行、地方行政部门的收银台或联邦邮政服务机构以将其转入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并转入联邦财政部的相应账户之日起。 32. 履行税费义务的程序。 自愿和强制执行 税法规定了两种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式: 1) 基于纳税人的良心行为、遵守税费立法的一般程序; 2) 强制性的,以从纳税人的财产、他的资金中收取的债务数额表示。 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由艺术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5 条。 纳税人有义务独立履行纳税义务,税费立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义务必须在税费立法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纳税人有权提前履行纳税义务。 未履行或者不恰当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机关或者海关向纳税人提出纳税申报的依据。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未缴纳税款,则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征收税款。 从组织或个人企业家的税收征税按照艺术规定的方式进行。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6 和 47 条。 向非个体企业家的个人征税是按照艺术规定的方式进行的。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8 条。 在下列情况下,不确认纳税义务已履行: 1)纳税人提款或银行向纳税人退还未执行的指令,将相关资金转入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 2) 开立个人账户的纳税组织提款,或联邦财政部(另一个开立和维护个人账户的授权机构)向纳税人退还未执行的将相关资金转入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的指令; 3) 地方行政部门或联邦邮政服务机构向纳税人-个人返还现金,用于将其转入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 4) 如果在纳税人向银行(联邦财政部的一个机构,另一个开立和维护个人账户的授权机构)提交指令以转移资金以支付税款的当天,该纳税人有其他未履行的债权被提交给他的帐户(个人帐户)并根据俄罗斯联邦的民事立法优先执行,如果此帐户(个人帐户)没有足够的余额来满足所有要求。 33. 向纳税人-组织和纳税人-个人征收税款、会费、罚款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未完全缴纳税款,则通过取消纳税人-组织或个体企业家银行账户中的钱来强制执行纳税义务(《税法》第 1 条第 46 款)俄罗斯联邦)。 征收税款 根据税务机关的决定,向纳税人开户的银行发送税务机关的指令,将纳税人组织账户中的必要资金核销并转入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或个体企业家(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46 款)。 征收决定应在纳税请求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作出,但不得迟于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两个月。 逾期作出的追偿决定,视为无效,不予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向纳税人追回应缴纳的税款。 可以在完成纳税请求的期限届满后2个月内向法院提出申请。 因正当理由错过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可能会被法院恢复。 如果无法将追缴决定凭收据交给纳税人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并注明收到日期,追缴决定以挂号信方式寄出,自寄出之日起 6 日后视为收到。挂号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 条第 3 款)。 税务机关将税款转入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的命令在决定征收之日起 1 个月内发送至纳税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开立账户的银行,并受其约束银行按照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规定的顺序无条件执行(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46 页)。 税务机关转让税款的命令必须包含要从中转让税款的纳税组织或个体企业家的账户以及要转让的金额的说明。 税款可从卢布活期账户中征收,如果卢布账户资金不足,则可从纳税人的外币账户中征收。 从纳税组织或个体企业家的货币账户中征收税款,金额相当于按照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在销售日期确定的汇率支付的卢布金额货币。 当收回外币账户中的资金时,税务机关负责人在发出税务机关转移税款的命令的同时,最迟于纳税人货币的次日向银行发出出售指令(第 5 条)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6 条)。 34. 单独的纳税义务 在组织清算时履行缴纳税费(罚款、罚款)的义务。 清算组织缴纳税费(罚款、罚款)的义务由清算委员会承担,费用为该组织的资金,包括出售其财产所得的资金(第 1 款,第 49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 如果清算组织的资金,包括从其财产出售中获得的资金,不足以完全履行缴纳税费、罚款和罚款的义务,剩余的债务必须由创始人(参与者)偿还上述组织在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和方式(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49 款)。 在与该组织的其他债权人的和解中,在组织清算时履行税费义务的顺序由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确定(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49 款) . 被清算组织多缴或者多收的税费(罚金、罚金),由税务机关补缴清算组织拖欠的其他税费、罚金、罚金债务。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 多付或多收的税金、费用(罚款、罚款)的可抵销金额,按被清算组织拖欠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的罚款、罚款(可收回)的其他税金、费用和债务的比例分配,其计算和支付的控制权交给税务机关。 清算组织无债务履行税费缴纳义务以及罚款、罚款的,本组织多缴、多收或多收税费、费用(罚金)的数额,罚款,罚款)应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返还给该组织,不迟于纳税人组织提出申请之日起 1 个月(税法第 4 条第 49 条)俄罗斯联邦法典)。 根据艺术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9 条也适用于与货物通过海关边界有关的税款(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 条第 49 款)。 在法人实体重组期间履行缴纳税费(罚款、罚款)的义务。 重组后的法人实体的纳税义务由其继承人(继任者)以艺术规定的方式履行。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0 条。 被重组的法人实体的纳税义务的履行应由其继承人(继承人)承担,无论该继承人(继任人)在重组完成前是否知道被重组的法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的事实和(或)情况。这些义务的重组法人实体。 同时,继承人(后继人)必须支付所有因转让给他的关税而应缴纳的罚款(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0 条)。 35. 缴税(费用)期限的概念及其设立程序。 更改缴纳税费的期限 缴纳税费的截止日期 为每个税收和关税设置。 只有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57 款)规定的方式,才允许更改已确定的税费缴纳期限。 违反缴纳期限缴纳税费时,纳税人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条件缴纳罚款(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57 款) )。 缴纳税费的截止日期由日历日期或以年、季、月和日计算的时间段的到期日,以及必须发生或发生的事件的指示,或必须发生的行动来确定被执行。 税费立法规定的关系参与者采取行动的最后期限由与每项此类行动相关的税法规定(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57 条)。 缴纳税费的程序: 通过一次性缴纳全部税款或以俄罗斯联邦税法和其他税费立法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税款(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58 款) )。 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转移)(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58 款)。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可以提供纳税期间的付款 预缴税款 - 预付款项。 支付预付款的义务被确认为以类似于纳税的方式履行(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58 条)。 税款以现金或非现金形式支付(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58 条)。 纳税的具体程序是按照艺术建立的。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8 条与每项税项有关。 缴纳联邦税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 缴纳地区税和地方税的程序分别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和市代表机构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8 条)确定。俄罗斯联邦税法)。 变更税费缴纳期限的一般条件:变更缴纳税费期限的,视为将既定的税费缴纳期限延后(第 1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1 条)。 除非章另有规定,应缴税款的全部或部分的纳税期限可以更改,未缴税款的利息应计利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 条。 更改支付州费的截止日期是在考虑到第 25.3 章中提供的功能的情况下进行的。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1 条第 XNUMX 款)。 更改缴纳税费的截止日期以延期、分期付款计划、投资税收抵免的形式进行(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61 条)。 更改缴纳税费的期限不会取消现有的,也不会产生新的缴纳税费的义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1 条)。 36. 纳税期限变更除外。 有权做出这些决定的机构 不包括纳税期限变更的情况。 如果就要求变更的人而言,纳税期限不能变更: (一)以违反税费法律为由提起刑事诉讼的; 2) 税务违法案件或行政违法案件正在执行税务和费用、海关事务方面与货物穿越俄罗斯海关边界有关的应缴税款的诉讼联邦; 3) 有充分理由相信此人将利用这种变更来隐藏其应纳税的金钱或其他财产,或此人将离开俄罗斯联邦永久居留(税法第 1 条第 62 款)俄罗斯联邦)。 如果在决定更改纳税期限时,存在艺术第 1 款规定的情况。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2 条规定,不能做出改变纳税期限的决定,做出的决定可能会被取消。 3日内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及其登记地税务机关撤销决定。 利害关系人有权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对此类决定提出上诉(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2 条)。 有权决定更改税费支付条款的机构, 分别是: 1) 联邦税费 - 被授权在税费领域进行控制和监督的联邦执行机构(税法第 3 条第 5 款第 1-2 款和第 63 款规定的情况除外俄罗斯联邦); 2) 地区和地方税——当事人所在地(居住地)的税务机关; 改变纳税期限的决定是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市镇的有关财政当局达成协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63 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 3) 与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的货物流动有关的应缴税款——被授权在海关事务领域进行控制和监督的联邦执行机构,或其授权的海关机构; 4) 统一的社会税——联邦执行机构被授权在税费领域进行控制和监督。 更改统一社会税缴纳条件的决定应与相关国家非预算基金主管部门协商确定(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3 条)。 37. 准予延期或分期缴纳税费的程序和条件 如果艺术中有规定,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是对纳税期限的更改。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4 条,期限不超过 1 年,由纳税人一次性或分阶段支付债务金额。 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决定(第 1 条,第 3 款,第 1 款,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4 条)。 如果至少存在以下理由之一,则可以向利害关系人授予延期纳税或分期付款计划: 1) 因自然灾害、技术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造成本人损害的; 2) 对该人执行的国家命令的预算或付款延迟提供资金; 3) 如果该人一次性缴纳税款、仲裁法院批准和解协议或在财务追回程序过程中的债务偿还时间表,则该人将面临破产威胁; 4)如果个人的财产状况排除了一次性纳税的可能性; 5)如果一个人的商品、工程或服务的生产和(或)销售具有季节性(具有季节性的行业和活动的清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 6) 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第 2 条,第 64 条),如果有理由批准延期或分期支付与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货物流动有关的应纳税款俄罗斯联邦税法)。 可以对一项或多项税款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64 款)。 授予延期或分期付款计划以支付税款或拒绝授予的决定由授权机构根据艺术与财政当局(国家预算外资金机构)达成协议。 自收到利害关系人申请之日起 63 个月内,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64 款)。 在没有艺术第 1 款规定的情况下。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2 条规定,授权机构无权以第 1 条规定的理由拒绝利害关系人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的计划。 2 或 2,艺术的第 64 段。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 条,分别在对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害金额或该人执行的国家命令的资金不足或不支付金额的范围内(第 64 条第 XNUMX 款)俄罗斯联邦税法)。 拒绝批准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的决定必须有动机(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 条第 64 条)。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和自治市代表机构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分别规定延期缴纳地方税和地方税的附加理由和其他条件(第 7 条第 64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 38. 延期、分期付款计划或投资税收抵免的终止 延期、分期付款计划或投资税收抵免终止 在相关决定或协议到期后,或者在本条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该期限届满前终止。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8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68 款)。 如果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支付了全部应缴税款和关税以及相应的利息,则延期提前终止(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68 款)。 当事人违反准予延期(分期付款)条件的,经对相应变更履行支付义务期限作出决定的授权机构的决定,可以提前终止延期(分期付款)。税费(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68 条)。 如果提前终止延期或分期付款计划 纳税人必须在收到有关决定后 1 个月内支付未支付的债务金额,以及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的每个日历日的罚款,直至并包括当日支付这笔款项。 同时,剩余未偿债务金额确定为给予延期决定(分期付款计划)确定的债务金额与根据延期决定(分期付款计划)计算的利息金额的差额。计划)的延期(分期付款计划),以及实际支付的金额和利息(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68 条)。 延期或分期付款决定的取消通知应由作出该决定的授权机构自决定之日起 5 日内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给纳税人或费用支付人。 自寄出挂号信之日起 6 天后,视为收到取消延期或分期付款决定的通知。 授权机构关于提前终止延期或分期付款计划的决定可由纳税人或费用支付人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方式向法院提出上诉(第 5 条,第 68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 如果在投资税收抵免协议期间,缔结该协议的组织违反协议规定的出售或转让以拥有、使用或处置设备或其他财产的条件,而这些财产的获得是授予投资税收抵免,本组织在投资税收抵免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有义务按照协议支付所有以前未缴纳的税款,以及未缴税款的相关罚款和利息在投资税收抵免协议的每个日历日累计,基于从特定协议缔结到终止期间有效的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的再融资利率(第 6 条,第 68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 39. 确保履行税费义务的方式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保履行缴纳税费的义务:财产质押、担保、罚款、暂停银行账户业务和扣押纳税人的财产。 确保履行纳税或费用义务的方法,其申请程序和条件由第 11 章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72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XNUMX 条)。 财产质押。 税费义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可以以质押方式保证纳税义务的履行。 财产质押由税务机关与抵押人之间的协议正式确定。 质押人可以是纳税人本人,也可以是费用支付人,也可以是第三方。 出质时,财产可留在出质人手中,或由出质人承担费用转移给有义务确保出质财产安全的税务机关(质押人)(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73 条)。 担保。 如果纳税义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变化以及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纳税义务可由担保人担保。 保证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罚款的,保证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全额履行纳税义务。 保证人履行按照协议承担的义务后,有权要求纳税人支付其已支付的款项,并就这些款项支付利息并赔偿与履行纳税人义务有关的损失(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74 条)交给他。 惩罚 公认的艺术建立。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75 条,纳税人在支付应缴税款或费用时必须支付的金额,包括与货物通过俄罗斯海关边界有关的税款联邦,晚于税费立法规定的日期(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75 条)。 暂停对组织和个体企业家的银行账户的操作。 除非艺术第 3 段另有规定,否则暂停银行账户交易是为了确保执行关于征收税款或费用的决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76 条。 暂停账户交易意味着银行终止该账户上的所有借记交易,除非艺术第 2 段另有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76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76 条)。 扣押财产 作为确保执行关于征收税款、罚款和罚款的决定的一种方式,税务或海关当局在检察官的制裁下采取行动,限制纳税组织对其财产的财产权被承认(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77 条)。 40.税控的概念及其形式 税收控制 授权机构以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监督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和费用支付人遵守税费立法的活动得到承认。 税务机关的官员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税务审计、从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和费用支付人那里获得解释、检查会计和报告数据、检查用于产生收入(利润)的场所和区域以及与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其他形式一样。 生产分成协议实施中税收控制的实施特点由Ch.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6.4 条。 税务机关、海关、国家预算外基金管理部门和内政部门,按照双方协议确定的方式,相互通报所掌握的违反税费立法和税收犯罪的材料,为压制他们而采取的措施,关于他们进行的税务审计,以及交换其他必要的信息,以完成分配给他们的任务。 在进行税收控制时,不得收集、存储、使用和传播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费用支付人、税务代理人)的信息联邦、联邦法律,以及违反构成他人职业秘密的信息安全原则,特别是律师-委托人保密、审计保密(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2 条)。 税务审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税务代理人进行以下类型的税务审计: 1)相机税务审计; 2)现场税务审计。 内部和现场税务审计的目的是控制纳税人、费用支付人或税务代理人对税费立法的遵守情况(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7 条)。 案头税务审计 在税务机关所在地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单(计算)和文件以及税务机关可获得的有关纳税人活动的其他文件(税法第 88 条)进行俄罗斯联邦)。 实地税务审计 根据税务机关负责人(副负责人)的决定,在纳税人的领土(场所)内进行。 纳税人无法提供现场税务稽查场所的,可以在税务机关所在地进行税务稽查。 进行现场税务审计的决定由组织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的税务机关作出,除非本段另有规定(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9 条) . 41. 国家机关实施税收控制的权限 税务机关必须: 1) 遵守税费法规; 2) 对税费立法以及据此通过的监管法律行为的遵守情况进行控制; 3)按照既定程序保存组织和个人的记录; 4) 免费告知纳税人、费用支付人和税务代理人适用的税费、税费立法和据此通过的法规、税费的计算和缴纳程序、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缴费人和税务代理人,税务机关及其官员的权力,以及提交纳税申报(计算)表格并说明填写程序; 5) 以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关于适用俄罗斯联邦税费立法的书面说明为指导; 6) 应纳税人、费用支付人或税务代理人的要求,出具税务机关对该纳税人、费用支付人或税务代理人作出的决定的副本。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 财政当局: 1)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就俄罗斯联邦税费立法的适用情况向纳税人、费用支付人和税务代理人作出书面说明,批准适用的计税方式和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必须填写,以及填写程序; 2) 俄罗斯联邦主体和直辖市的财政部门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税费立法和直辖市地方监管法律行为的适用情况,向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作出书面说明。税费(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4.2 条)。 内政机构: 1) 应税务机关的要求,会同税务机关参加税务机关进行的实地税务审计; 2) 如果发现需要执行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税务机关权力行动的情况,内政机构有义务在发现这些情况之日起 10 天内,将材料发送给相应的税务机关,以作出决定(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6 条) 海关: 1) 享有俄罗斯联邦海关立法、俄罗斯联邦税法、其他联邦税收法律规定的货物在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运输时,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其他联邦法律; 2) 海关当局的官员承担艺术中规定的义务。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3 条,以及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规定的其他义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4 条)。 42. 纳税人会计处理程序。 税号 组织在其单独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注册是根据申请进行的。 当在其单独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提出组织注册申请时,该组织在申请注册的同时,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交经正式认证的注册证书副本一份,文件,确认创建一个单独的部门。 基于艺术第 3 款未规定的理由对组织和个人进行注册、注销。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3 条,按照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制定的方式执行。 在注册个人时,有关这些个人的信息还包括他们的个人数据: 1) 姓、名、父名; 2) 出生日期和地点; 3) 居住地; 4) 纳税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详细信息; 5) 公民身份数据。 税务机关有义务在收到个人申请之日起 5 日内根据个人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在同一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出具登记证明。 税务机关有义务在该地点注册该组织 一个单独的细分,以及组织和个人的注册(注销)艺术第 3 段未规定的理由。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3 条,自提交所有必要文件之日起 5 天内,并在同一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发出登记通知(注销通知)。 此类通知的形式由有权在税费领域进行控制和监督的联邦执行机构制定。 每个纳税人都被分配了一个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用于所有类型的税费,包括与跨越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的货物流动以及俄罗斯联邦整个领土有关的应付税费。 税务机关在发送给它的所有通知中注明纳税人的识别号。 每个纳税人在提交给税务机关的申报、报告、申请或其他文件中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均注明其识别号,除非艺术另有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4 条。 纳税人识别号的分配、申请和变更的程序和条件由俄罗斯联邦财政部确定。 不是个体企业家的个人有权在提交给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单、申请或其他文件中指明纳税人识别号,同时指明其个人资料,如艺术第 1 款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4 条。 43. 进行某些类型注册的机构的义务 司法当局, 颁发公证活动权许可证并授权公证员的人有义务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已获得公证活动权许可证并被任命为从事私人执业的公证员职位的个人,或从相应命令发布之日起 5 天内解除(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85 款)。 律师会 俄罗斯联邦主体有义务在每月 10 日之前向俄罗斯联邦主体律师协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上个月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律师名册或排除在上述名册之外,以及当月作出的暂停律师地位的决定(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85 款)。 在居住地进行个人登记的机构 或者个人民事行为登记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居住地税务机关报告个人在居住地的登记情况或者出生、死亡的情况。这些人或事实的登记(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0 条第 3 款)。 监护当局, 教育、医疗机构、人口社会保护机构和其他类似机构,根据联邦法律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监护、监护或管理,必须报告对被认可的个人的监护权被法院认定为无法律行为能力的,对未成年人、其他未成年人、受法院限制其法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保护形式受到监护的有能力的个人、法院认可的个人的监护、监护和财产管理不迟于有关决定作出之日起 5 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上述监护权、监护权或财产管理相关的变更事项,以及后续变更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4 条第 85 款)。俄罗斯联邦税法)。 授权进行公证行为的机关(机构), 出具继承权证明和捐赠协议公证的公证员,应当自相应出具之日起5日内,分别向所在地、居住地税务机关报告。公证,除非俄罗斯联邦税法另有规定。 对自然资源用户进行核算和登记的机构, 以及与使用这些资源相关的许可活动,有义务在自然用户注册后 10 天内向税务机关报告授予此类使用权(作为征税对象)的情况 - 在其所在地(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 条第 85 条)。 44、银行与纳税人会计相关的义务 银行只有在向税务机关出示注册证书后才能为组织、个体企业家开户。 银行有义务在相应日期起 5 天内以纸质或电子形式通知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设或关闭账户、更改组织(个体企业家)账户的详细信息。开立、关闭或更改此类账户的详细信息。 以电子形式通知银行开立或关闭账户、更改账户详细信息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与被授权在税费领域进行控制和监督的联邦执行机构达成协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6 条)。 银行就开立或关闭账户、更改账户详细信息向税务机关发出通知的形式由有权在税费领域进行控制和监督的联邦执行机构制定(税法第 1 条第 86 款)俄罗斯联邦法典)。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银行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出具银行账户可用性证明和(或)账户资金余额证明、组织(个体经营者)账户交易报表自收到税务机关的合理请求之日起 5 日内。 账户可用性证明和(或) 如果这些组织(个体企业家)采取了税收控制措施,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供账户现金余额以及银行账户上的业务报表。 在决定征收税款后,以及在决定暂停运营或取消对组织(个体企业家)(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86 款)。 税务机关向银行提出申请的表格和程序 由有权控制和监督税费的联邦执行机构设立。 应税务机关的要求,银行提供信息的形式和程序由联邦执行机构在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达成协议后制定,负责税费领域的控制和监督(条款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86 款)。 艺术中规定的规则。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6 条也适用于私人执业公证员和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专业活动开立的账户(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86 款)。 45. 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概念和程序 报税表 是纳税人关于征税对象、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收入来源、税基、税收优惠、计算的税额和(或)其他作为计算和纳税依据的数据的书面陈述(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80 款)。 已提交纳税申报表 除非税费立法另有规定(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1 款第 80 款),由每个纳税人就该纳税人应缴纳的每项税款承担。 预付款计算是纳税人就计算基础、使用的福利、预付款的计算金额和(或)其他作为预付款计算和支付依据的数据的书面陈述。 预付款的计算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情况下提交,涉及特定税(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1 款第 80 款)。 费用的计算是费用支付人就征税对象、计税基础、使用的利益、计算的费用金额和(或)其他作为计算和支付依据的数据的书面陈述费用,除非俄罗斯联邦税法另有规定。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部分规定的情况下,针对每项费用计算费用(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1 款第 80 款)。 税务代理人向税务机关提交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部分规定的计算。 这些计算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部分规定的方式提交,与特定税相关(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 条第 1 款第 80 款)。 纳税申报表无需提交给税务机关 (计算),纳税人免除因适用特殊税收制度而支付的义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80 款)。 在没有金融和经济活动以及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其他情况下,纳税人以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批准的简化格式提交纳税申报表。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纳税申报单以规定的纸质或电子形式提交给纳税人(费用支付人、税务代理人)注册地的税务机关。 截至当前日历年 1 月 100 日,平均雇员人数超过 80 人的纳税人以电子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除非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了提交国家机密信息的其他程序。 税务机关免费提交纳税申报表(计算)(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XNUMX 条)。 46.纳税申报表的修改和补充 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提交的纳税申报单中发现未反映或者反映不完整,以及导致低估应纳税额的错误的, 纳税人有义务做出必要的改变 在纳税申报表中,并以艺术规定的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交更新的纳税申报表。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1 条。 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提交的纳税申报单中发现不准确的信息,以及未导致低估应纳税额的错误,纳税人有权对纳税申报单进行必要的修改。并以艺术规定的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1 条。 同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届满后提交的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不被视为违反期限(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81 款)。 如果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在报税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给税务机关,则视为已提交 在提交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之日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81 款)。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后、纳税期限届满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的,在纳税人获悉该发现之前提交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免于承担责任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表中信息未反映或反映不完整的事实,以及导致低估应纳税额的错误,或委托进行现场税务审计(第3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1 条)。 在纳税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后向税务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的,在下列情况下免除纳税人的责任: 1)纳税人在获悉税务机关发现纳税申报信息未反映或反映不完整,以及导致少报税额的错误之前提交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应支付的,或关于在特定时期内对该税款进行现场税务审计的任命,前提是在提交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之前,他已支付了缺失的税款和相应的罚款; 2) 在对相关纳税期间进行现场税务审计后提交更新的纳税申报表,其结果未发现纳税申报表中的信息未反映或反映不完整,以及导致少报的错误应纳税额(RF 税法第 4 条第 81 款)。 纳税人向注册地税务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1 条)。 47. 税务稽查的概念及种类 税务机关是 以下类型的税务审计 纳税人、费用支付人和税务代理人: 1)相机税务审计; 2)现场税务审计。 内部和现场税务审计的目的是控制纳税人、费用支付人或税务代理人对税费立法的遵守情况(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7 条)。 案头税务审计 在税务机关所在地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单和文件以及税务机关可获得的有关纳税人活动的其他文件(税法第 1 条第 88 款)进行俄罗斯联邦)。 自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表和文件之日起 3 个月内,由税务机关授权人员根据其职责进行案头税务审计,无需税务机关负责人作出特别决定,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如果税费立法未规定其他条款(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88 款),则必须附在纳税申报表中。 如果内部税务审计发现纳税申报有误,提交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存在矛盾,或者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税务机关持有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不一致,税控期间取得的,告知纳税人,要求其在5日内作出必要的说明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适当的更正 实地税务审计 根据税务机关负责人(副负责人)的决定,在纳税人的领土(场所)内进行。 如果纳税人没有机会为现场税务审计提供场所,则可以在税务机关所在地进行现场税务审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89 款) . 进行现场税务审计的决定由税务机关在组织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作出,除非艺术第 2 段另有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9 条。 以艺术规定的方式对组织进行现场税务审计的决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3 条,最大纳税人类别,执行该组织登记为最大纳税人的税务机关(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89 款)。 进行现场税务审计的决定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 纳税人的全名和缩写或姓、名、父名; 2) 核实的对象,即税款,其计算和支付的正确性有待核实; 3) 受托进行审计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姓氏和姓名缩写(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9 条)。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88 款)。 48. 进行案头税务审计的程序 案头税务审计 在税务机关所在地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单(计算)和文件,以及税务机关可获得的有关纳税人活动的其他文件(第 1 条,第 88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 自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计算)之日起 3 个月内,由税务机关授权人员根据其职责进行案头税务审计,无需税务机关负责人作出任何特别决定;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必须附在纳税申报单(计算)上的文件,除非税费立法规定了其他条款(俄罗斯税法第 2 条第 88 款)联邦)。 如果案头税务审计发现纳税申报(计算)错误和(或)提交文件中包含的信息之间存在矛盾,或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税务机关持有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不一致,在税收控制期间获得的,纳税人被告知这一点,并要求在 5 天内提供必要的解释或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适当的更正(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88 款)。 纳税人就所发现的纳税申报(计算)错误和(或)所提交文件所载信息之间的矛盾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的,有权向税务机关额外提交税收和(或) 会计登记簿和(或)其他确认纳税申报表(计算)中输入数据准确性的文件(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88 条)。 进行税务审计的人有义务考虑纳税人提交的解释和文件。 税务机关在考虑提交的说明和文件后,或者在纳税人未作出说明的情况下,认定存在税务违法或其他违反税费法规的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制定以艺术中规定的方式提交审计报告。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00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 条第 88 条)。 进行相机税务审计时 税务机关有权 还按照既定程序要求使用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提供确认这些纳税人享有这些税收优惠权利的文件(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 条第 88 款)。 在进行案头税务审计时,税务机关无权要求纳税人提供额外的信息和文件,除非艺术另有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8 条,或者如果俄罗斯联邦税法未规定提交此类文件以及纳税申报单(计算)(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8 条)。 49. 现场税务稽查期间证人的参与 见证参与。 任何可能知悉对实施税控有重要影响的自然人,均可传唤证人作证。 证人的证词记录在协议中(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90 款)。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证人讯问: (一)因年龄较小、身体或精神残疾,不能正确认识实施税控的重要情形的; 2) 因履行职务而获得税务控制所需信息的人员,该信息属于该人员的职业秘密。НиКцР, Фв )ч.特别是律师、审计员(第 2 条第 90 款 个人只有在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理由下才有权拒绝作证(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90 款)。 如果由于疾病、年老、残疾而不能出现在税务机关,并且由税务机关官员酌情决定,可以在其居住地获得证人的证词 - 在其他情况下(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90 款)。 在取证之前,税务机关官员警告证人拒绝或逃避作证或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的责任,协议中注明了这一点,并由证人签名证明(第 5 条,第 90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 在制定实施税收控制的行动期间制定的协议的一般要求。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在采取措施实施税收控制时,协议是用俄语制定的。 该协议规定: 1) 名称; 2) 具体行动的地点和日期; 3)动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4) 协议起草人的职位、姓氏、姓名、父称; 5) 参与行动或在场的每个人的姓氏、名字、父名,必要时还有地址、国籍、是否会说俄语的信息; 6)动作的内容,执行的顺序; 7) 在执行诉讼过程中披露的案件所必需的事实和情况(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99 款)。 所有参与行动制作或在执行过程中在场的人都阅读该协议。 这些人有权发表评论以纳入协议或附在案件中(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99 款)。 议定书由编制它的税务机关官员以及所有参与制定行动或在执行期间在场的人签署(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99 款) . 在执行行动期间制作的照片和底片、电影、录像和其他材料(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 条第 99 款)附在协议后面。 50. 税务机关官员进入领土或场所进行税务审计 进入纳税人、费用支付人的领土或处所, 直接进行税务审计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税务代理人,由这些人员出示职务证明,并经税务机关负责人(副)决定对该纳税人进行现场税务审计的决定进行,缴费人、税务代理人(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91 款)。 直接进行税务稽查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检查被稽查人的经营活动区域或场所,或检查应税对象,以确定这些对象的实际数据是否与被稽查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相符(第2条)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1 条)。 当阻止税务机关官员进入指定区域或场所(住宅除外)进行税务审计时,审计组(团队)负责人起草一份由他和被审计人签署的法案。 在此行为的基础上,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其掌握的有关被审计人的数据或以此类推的方式独立确定应纳税额。 如果被检查人拒绝签署指定的法案,则会在其中做出相应的记录(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91 款)。 除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或法院判决的情况外,除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或法院判决的情况外,不允许税务机关的官员在居住在其中的个人的意愿之外或违反其意愿的情况下进入住宅场所(第 4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1 条)。 检查。 进行现场税务审计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明确对审计的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的情况,有权检查税务审计所涉及的纳税人的领土、场所。正在执行的文件和对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92 款)。 如果文件和项目是由税务机关官员收到的,是由于先前为实施税收控制而采取的行动或征得业主同意,则允许在现场税务审计框架之外检查文件和项目。对这些物品进行检查(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92 款)。 检查是在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 在检查期间,被执行税务审计的人员或其代表以及专家(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92 款)有权参与。 在必要的情况下,在检查过程中进行拍照、录像、复制文件或采取其他措施(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92 款)。 制定检查协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 条第 92 条)。 51. 索取文件的程序。 没收文件和物品 进行税务审计的税务机关官员有权 要求被检查人提供验证所需的文件 向此人(其代表)送达文件,要求提交文件(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93 款)。 所要求的文件已提交 以经核实人核证的副本的形式。 除非俄罗斯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否则该组织的文件副本由其负责人(副负责人)和(或)其他授权人的签名和该组织的印章证明。 除非俄罗斯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得要求对提交给税务机关(官方)的文件副本进行公证。 如有必要,税务机关有权了解原始文件(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93 条)。 税务审计期间要求的文件应在相关要求送达之日起 10 天内提交。 被审计人未能在10日内提交所要求的文件的,应当在收到提交文件要求的次日内书面通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不能在3日内提交文件。规定的期限,说明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所需文件的原因,以及被检查人可以提交所需文件的条件(俄罗斯税法第 93 条第 XNUMX 款)联邦)。 没收文件和物品 是根据进行现场税务审计的税务机关官员的合理决定进行的。 具体决定须经相关税务机关负责人(他的副手)批准(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94 款)。 不允许在夜间扣押文件和物品(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94 款)。 没收文件和物品 在证人和被扣押文件和物品的人在场的情况下。 在必要的情况下,会邀请专家参与提取。 在扣押开始之前,税务机关的官员就扣押提出决议,并向提出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的人解释(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94 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建议被扣押文件和物品的人自愿交出,如果拒绝,他将强制扣押。 如果被扣押人拒绝打开可能存放被扣押文件和物品的场所或其他场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有权自行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锁、门和其他物品(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94 款)。 与税务审计无关的文件和物品不得扣押(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 条第 94 条)。 52.考试顺序。 专家的责任和纳税人的权利 在必要的情况下,专家可以参与实施税收控制的具体行动。 如果需要科学、艺术、技术或工艺方面的特殊知识来澄清新出现的问题,则指定考试(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95 款)。 向专家提出的问题和他的结论不能超出专家的专业知识。 个人作为专家的参与是在合同基础上进行的(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93 条)。 指定专长 根据进行现场税务审计的税务机关官员的决定(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95 款)。 决定应当说明指定专家审查的理由、专家姓名和进行专家审查的组织名称、向专家提出的问题以及向专家提供的材料。 专家有权了解与检查主题相关的审计材料,提出向他提供补充材料的申请(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95 款)。 如果提供给他的材料不充分或不具备进行检查的必要知识,专家可以拒绝发表意见(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 条第 95 条)。 发布关于任命考试的决定的税务机关官员有义务让被检查的人熟悉这一决定,并解释他在艺术第 7 段下的权利。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5 条,为此制定了议定书(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 条第 95 款)。 在指定和进行专家检查时,被检查人有权: 1)挑战专家; 2) 请求从其指定的人员中指定专家; 3) 提交附加问题以获得专家意见; 4) 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许可,在专家审查过程中到场并向专家解释; 5) 了解专家意见(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7 条第 95 条)。 专家代表自己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它列出了所进行的研究、得出的结论以及对所提出问题的合理回答(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8 条第 95 条)。 专家的意见或他关于不可能发表意见的信息被提交给被检查人,他有权给出解释和提出反对意见,以及向专家提出其他问题和任命附加或重复审查(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 条第 95 条)。 其他专业知识 在结论不够清晰或不完整的情况下指定并委托给同一位或另一位专家。 如果专家的意见没有根据或对其正确性有疑问并委托另一位专家进行复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0 条第 95 条),则指定复审。 53. 聘请专家、翻译协助税务管制 在必要的情况下,对案件结果不感兴趣的具有特殊知识和技能的专家可能会在合同的基础上参与实施税收控制的具体行动,包括在现场税务审计期间(第 1 条 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6 条)。 个人作为专家的参与是在合同基础上进行的(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96 条)。 一个人作为专家的参与并不排除以与证人相同的原因对其进行讯问的可能性(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96 条)。 在必要的情况下,为参与以合同为基础的税收控制实施行动, 翻译者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97 款)。 翻译, 根据第 2 条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7 条, 这是 对案件结果不感兴趣的人,他知道语言,在此测试期间翻译需要了解该语言。 该规定也适用于理解哑或聋人的迹象的人。 翻译者有义务在任命他的税务机关官员的召唤下出现并准确执行委托给他的翻译(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97 款)。 翻译人员被警告拒绝或逃避履行职责或故意虚假翻译的责任,协议中对此进行了注释,并由翻译人员签名证明(第 4 条,税法第 97 条)俄罗斯联邦)。 不同于专家,专家 参与协助实施具体行动。 例如,在癫痫发作期间,专家可以协助打开保险箱;在安排专家检查时,专家帮助官员正确地为专家制定问题。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中的规定,进行专家作为专家的参与 在合同的基础上。 一个人作为专家的参与并不排除在相同情况下作为证人向他提问的可能性。 口译员的参与由税务机关根据合同进行(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7 条)。 译者的职能被简化为纯粹的技术翻译。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的规定,如果在现场税务审计期间,税务机关有必要获取有关纳税人(费用支付人)的活动信息对于其他人,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与被审计纳税人(费用支付人)活动有关的文件。 这样的测试称为 - 柜台检查。 54. 制定实施税收控制行动协议的程序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在执行税收控制行动时,以俄语制定协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9 条)。 该协议规定: 1) 名称; 2) 具体行动的地点和日期; 3)动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4) 协议起草人的职位、姓氏、姓名、父称; 5) 参与行动或在场的每个人的姓氏、名字、父名,必要时还有地址、国籍、是否会说俄语的信息; 6)动作的内容,执行的顺序; 7) 在执行诉讼过程中披露的案件所必需的事实和情况(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99 款)。 所有参与行动制作或在执行过程中在场的人都阅读该协议。 这些人有权发表评论以纳入协议或附在案件中(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99 款)。 议定书由编制它的税务机关官员以及所有参与制定行动或在执行期间在场的人签署(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99 款) . 在执行行动期间制作的照片和底片、电影、录像和其他材料(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5 条第 99 款)附在协议后面。 根据现场税务审计的结果,自税务机关授权人员出具的税务现场审计证明书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出具 税务审计法。 在内部税务审计过程中发现违反税费法规的,执行指定审计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 10 日内按照规定的形式制定税务审计法案。内部税务审计结束(税法 RF 第 1 条第 100 款)。 税务审计的行为由进行相关审计的人和被审计的人(他的代表)签署。 被执行税务审计的人或其代表拒绝签署该法案,将记录在税务审计报告中(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100 款)。 税务稽查行为应载明: 1) 税务审计报告日期; 指定日期被理解为进行该验证的人签署该法案的日期; 2) 被检查人的全名和缩写或姓、名、父名。 对在其独立分部所在地的组织进行审计的情况下,除组织名称外,还应标明被检查的独立分部及其所在地的全名和简称; 3) 进行审计的人员的姓氏、名字、父称、职位,以及他们所代表的税务机关的名称(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00 条第 100 条) 55. 对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的诉讼 在案头或现场税务审计期间确定的税务违法案件将按照艺术规定的方式进行考虑。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01 条(NKRf 第 1 条第 100.1 款)。 在其他税收控制措施过程中发现的税收犯罪案件(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0、122 和 123 条规定的犯罪除外)将按照艺术中规定的方式进行审议。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01.4 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100.1 款)。 起诉决定 税收违法行为或拒绝追究税收违法行为责任的决定自其生效之日起执行(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103.1 款)。 对有关执行决定的上诉权交给作出该决定的税务机关。 上级税务机关对申诉进行上诉处理的,已生效的相关决定自相关决定生效之日起 3 日内送交作出初步决定的税务机关(第 2 条第 103.1 款)俄罗斯联邦税法)。 在已经生效的决定的基础上,根据既定的艺术,被决定起诉或决定拒绝起诉犯有税务罪行的人被发送.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9 条,要求缴纳税款(费用)的程序,相关处罚,以及如果此人因税务违法而被追究的罚款(税法第 3 条第 101.3 条俄罗斯联邦法典)。 在发现证明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后(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20、122 和 123 条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除外),税务官员当局必须以规定的形式起草一份法案,由该官员和犯有此类税收违法行为的人签署。 税收违法者拒绝签署法案的行为记录在该法案中(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101.4 条)。 契约必须表明 记录违反税费立法的事实,以及发现违反税费立法事实的官员的结论和建议,以消除已查明的违规行为并对税收违法行为实施制裁(条款2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01.4 条)。 法案的形式及其准备要求 由负责税费领域控制和监督的联邦执行机构设立(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101.4 款)。 该行为将移交给违反收据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的人,并注明收据日期。 如果指定人逃避接受指定行为,税务机关官员在该行为中作出相应说明,并通过挂号邮件将该行为发送给该人(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4 条第 101.4 条)。 56. 索赔声明、案件审理和执行撤销税收制裁决定 在决定追究非个体企业家的个人犯有税务违法行为的责任后,或在其他情况下,不允许通过庭外程序收取税收制裁,相关税务机关 向法院提出索赔,要求对犯有税务罪行、税务制裁的人追偿, 由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 在向法院提出申请之前,税务机关有义务让被追究税收违法行为的人自愿支付适当金额的税收制裁。 如果因税收违法而被追究责任的人拒绝自愿缴纳税收制裁的金额或未按要求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向法院申请并附有索赔声明,要求向该人追回税款。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税收制裁,用于实施这种税收违法行为(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104 款)。 退税投诉 组织或个人企业家提交仲裁法院,非个人企业家提交一般管辖法院。 索赔声明应附有税务机关的决定和在税务审计期间获得的其他案件材料(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104 款)。 在必要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在向责任人提出要求追回税收制裁的请求书的同时,向法院提交 确保索赔的动议 按照俄罗斯联邦民事程序立法和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立法(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104 款)规定的方式。 规则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04 条也适用于因违反与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货物运输有关的税费立法而被起诉的情况(税法第 4 条第 104 款)俄罗斯联邦法典)。 税务机关对组织和个体企业家的债权追偿税收制裁案件 由仲裁法院根据俄罗斯联邦的仲裁程序立法(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 条第 105 款)进行审议。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 条第 105 款),一般管辖法院审理因税务机关对非个体经营者提出索赔而收回税收制裁的案件。俄罗斯联邦)。 已对征收税收制裁产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的执行按照俄罗斯联邦执法程序立法规定的方式进行(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105 款)。 按照俄罗斯联邦预算立法规定的方式执行已对开立个人账户的组织征收税收制裁的法院判决(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05 条) )。 作者:Mikidze S.G.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讲义、备忘单: ▪ 投资。 演讲笔记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讲义、备忘单.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15.04.2024 Petgugu全球猫砂
15.04.2024 体贴男人的魅力
14.04.2024
免费技术图书馆的有趣材料: 本页所有语言 www.diagram.com.u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