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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 备忘单: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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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主体、方法、制度和渊源
  2. 社会保障法规范:概念、结构和分类
  3. 保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金。 保险基金
  4. 工龄计算和确认的概念、类型、程序
  5. 养老金:概念、类型、目的和计算
  6. 个人(个性化)会计的概念和组织
  7. 养老金:概念、任用条件和规模
  8. 残疾:承认一个人为残疾人的一般特征、程序和条件
  9. 公民和军人残疾养恤金:概念、任命条件和规模
  10. 公民和军人家属遗属养老金:概念、目的、规模
  11. 年资养老金:任用的概念、类型和条件
  12. 公务员退休金规定
  13. 生活津贴(额外的生活支持)
  14. 辐射或人为灾害受害者的抚恤金
  15. 社会养老金:概念、任用条件和规模
  16. 向离开(左)俄罗斯联邦境外永久居留的公民支付养老金
  17. 社会救助:概念、类型、预约顺序和规模
  18. 国家社会福利的概念和种类
  19. 有子女的公民津贴和照顾儿童直至一岁半的津贴
  20. 产妇福利
  21. 每月儿童津贴
  22. 对在医疗机构登记的妇女孕早期一次性补助
  23. 一次性生育津贴
  24. 丧葬津贴
  25. 临时伤残津贴:概念、类型、预约和支付程序、金额
  26. 临时丧失工作能力证明
  27. 与工作事故和职业病有关的福利
  28. 认定公民失业的程序和条件
  29. 失业救济金:概念、任命和支付程序、规模
  30. 对失业者的财政援助:概念、类型和形式、任命和提供程序、规模
  31. 军人非工作配偶津贴
  32. 支付给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的福利
  33. 分配给低收入家庭和独居低收入公民的福利
  34. 向执行与执行反恐措施有关的特殊任务的人员提供的津贴
  35. 发生疫苗接种后并发症时对公民的好处
  36. 赡养费补偿和照料儿童补偿
  37. 职业母亲和女军人育儿假期间的补偿
  38. 因医疗原因请假的学生、研究生的补偿
  39. 公民在教育机构就读的伙食补偿
  40. 对照顾残疾人、老人或儿童的健全非工作人员的补偿
  41. 向难民和被迫移民支付的赔偿金
  42. 对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独居公民的补偿
  43. 对受辐射影响的公民的赔偿
  44. 对政治镇压的康复受害者和遭受纳粹迫害的人进行赔偿
  45. 对在远北地区和同等地区工作和生活的人员的补偿
  46. 派遣员工出差和上班时的补偿
  47. 对履行国家或公共职责的雇员的报酬
  48. 将工作与培训相结合的员工的薪酬
  49. 与终止劳动合同有关的雇员补偿
  50. 社会服务:概念、类型和组织
  51. 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社会服务
  52. 残疾人康复:概念、方案
  53. 假肢矫形和药物护理
  54. 社会和劳动关系领域保障的概念和类型
  55. 艾滋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社会保护
  56. 苏联英雄、俄罗斯联邦英雄、光荣勋章持有者和退伍军人的社会保护

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主体、方法、制度和来源

目前,社会保障应理解为国家社会政策的一种表现形式,旨在在发生公认的事件时,从国家预算和国家预算外专项资金中为特定类别的公民提供物质支持。国家在其发展的这一阶段具有社会意义,以使这些公民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

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几组社会关系:

1) 货币形式的公民社会保障关系(养老金、津贴、补偿金);

2) 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关系(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有孩子的家庭、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的社会服务、医疗、某些类别公民的福利);

3) 与法律事实的确立以及一种或另一种社会保障权利的实施和保护有关的程序和程序关系。 这些关系通常先于(程序性)、伴随(程序性和程序性)或遵循(程序性)前两组中包含的关系。 社会保障法的方法是对社会保障的社会关系进行法律规制的一套技术和方法,其特殊性在于这些关系的分配性。 社会保障法使用两种方法:命令式和决定式。

社会保障法体系由一般和特殊两部分组成。

总则部分涵盖与所有社会保障关系有关的规定和规范,由一般法律制度组成,其规范集中反映了特定行业的具体情况,是本法主题所包含的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行业。

在社会保障法专门部分的结构中,形成了一个独立机构的综合体:

资历、养老金、福利和补偿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险、社会服务、医疗救助和治疗、确立法律事实、解决投诉和争议,在发生法律责任时。

资料来源:国际行为规范、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联邦法律、附则! (俄罗斯联邦总统令、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市政和地方法规。

2. 社会保障法的标准:概念、结构和分类

社会保障法规范是一种由国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提供的强制性行为规则,它规范了为社会未受保护的部分人口提供的物质保障和社会服务所产生的关系。

这条规则的结构是:

1)假设;

2) 处置;

3) 制裁。

社会保障法规范结构的特殊性在于,在一个规范中往往只存在一种假设和一种倾向,而制裁则包含在另一规范或另一法律行为中。

这些规范的分类是基于各种理由进行的: 1)按内容:

a) 确定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参与者法律权利和义务实际内容的实体规范;

b) 程序规范,体现在对社会保障领域权利和义务实施的直接法律规定以及对这些权利的司法保护的程序形式;

2)按性质对法律关系主体的影响:

a) 明确规定一个人有义务遵守某些行为和执行某些行动的约束性规范;

b) 禁止规范,即规定一个人有义务不采取某些行动;

c) 授权确定法律关系参与者在社会保障法规范要求的框架内行事的可能性的规范;

3) 取决于法律规定的方法:

a) 强制性规范(由国家强制措施支持的强制性行为规则);

b) 决定性规范(选择的可能性);

c) 激励规范(激励对社会有用的行为);

d) 推荐性规范(国家和社会最能接受的行为);

4) 根据作用范围:

a) 一般规范(适用于几类社会保障关系);

b) 特殊规范(适用于一类社会保障法律关系);

5)根据作用时间的不同,有:

a) 永久规范;

b) 临时规则。

3. 保险:社会、医疗和养老金。 保险基金

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 9 年 2004 月 314 日第 XNUMX 号“关于联邦执行机构的制度和结构”的法令,俄罗斯联邦卫生和社会发展部协调和控制养老金的活动俄罗斯联邦基金、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险基金、联邦强制基金医疗保险。

根据 15 年 2001 月 167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强制性养老保险”的规定,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被认定为提供强制性养老保险的保险公司。 雇主的保险缴款作为统一社会税的总额记入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

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预算资金有指定用途,用于:

1)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劳动养老金和社会福利国际条约支付已故养老金领取者在死亡之日没有工作的埋葬费,转移金额相当于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特殊部分的养老金储蓄金额,在被保险人选择的非国家养老基金中,作为劳动养老金的资助部分;

2) 养老金的发放,由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的预算支付。 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险基金(FSS RF)管理俄罗斯联邦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是俄罗斯联邦政府下属的专业金融和信贷机构。

强制医疗保险由联邦强制医疗保险基金提供。

联邦基金的主要任务是:

1)确保强制医疗保险体系的财政稳定,并为在强制医疗保险基本计划框架内向俄罗斯联邦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创造条件;

2)积累联邦强制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资源,确保强制医疗保险制度的财政稳定。

4. 工作经验的计算和确认的概念、类型、程序

资历不仅是劳动的总持续时间,还包括其他对社会有用的活动(有偿和无偿活动,无论发生在何时何地以及是否有休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时期。

工作经历具有定量和定性的特点。 服务年限的数量特征是其持续时间; 质量特征反映了劳动活动发生的性质和条件(危害性、严重性、危险性等)。

有几种类型的工作经验:

1)一般工作经验;

2)保险经验:

a) 混合保险经验;

b) 特殊保险经验;

3) 特殊工作经历;

4)连续工作经验。 获得劳动养恤金权利所需的服务年限是按日历计算的。 计算保险期限时,公民登记为被保险人前的工作和(或)其他活动期限,以用人单位或有关国家(市)机关按规定方式出具的文件确认。 将公民登记为被保险人后,根据个人(个人)记录中的信息确定保险期限。

在登记为被保险人之前,确认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期限的主要文件是工作簿。

以履行工作或提供服务为主题的民法合同的工作期限,由具体合同确定。

每个孩子的父母之一的照顾期限直到他年满一岁半,由证明孩子出生和年满一岁半的文件确认。

根据证人证词确定工作期限由提供养老金的机构决定。

工作期间的计算,包括基于证人证词和(或)其他活动以及其他期间的计算,按照基于全年(十二个月)的日历顺序进行。 同时,这些时期的每三十天转换为月,这些时期的每十二个月转换为整年。

如果工作时间和(或)包括在保险期内的其他活动,以及计入保险期内的其他时间段重合,则由申请设立养老金的人选择,其中一个时间段被考虑在内,并由表明被选择纳入保险经验期的申请确认。

5. 养老金:概念、类型、目的和计算

养老金 - 每月现金支付,用于补偿公民在其劳动养老金设立之前获得的工资或其他收入,或因这些人死亡而失去被保险人的残疾家庭成员,其权利是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规范确定。

在聘用劳动养老金所需的文件中,最重要的是确认服务年限的文件。 这种经验是支付保险费的总时间。

保险期限按日历顺序计算,并由文件确认。 既定形式的工作簿是关于员工工作活动和服务年限的主要文件。 养老金由提供养老金的机构直接提供,或由联邦邮政服务组织、信贷组织或其他组织应养老金领取者的要求直接发放,不受任何限制。

劳动养老金按当月支付。

劳动养老金从申请指定养老金之日起分配,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早于指定养老金权利产生之日起(1 年 19 月 17 日第 2001 号联邦法第 173 条第 XNUMX 条-FZ“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劳动养老金”)。

申请劳动养老金的日期是负责提供养老金的机构收到相关申请并附上所有必要文件的日期。 如果指定的申请是通过邮件发送的,并且同时附有所有必要的文件,则申请劳动养老金的日期为发送该申请的联邦邮政组织的邮戳上标明的日期(《联邦法》第 2 条第 19 款“关于俄罗斯的劳动养老金”)。

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支付劳动养老金:

1) 连续六个月未领取规定的劳动养老金的情况下,在整个未领取养老金期间,从期限届满的次月的第一天开始;

2) 如果残疾人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国家医疗和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查 - 三个月内,从指定的月份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开始期满。

养老金类型:老年; 残疾; 在失去养家糊口的人之际; 服务多年; 辐射或人为灾害的受害者; 社会养老金; 离开(左)在俄罗斯联邦境外永久居留的公民; 外交人员; 关押在惩教设施中的人的养恤金; 远北地区的养老金等。

6. 个人(个人)会计的概念和组织

个人(即拟人化)会计是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组织和维护每个被保险人的信息记录,以实现养老金权利。

个人(个性化)会计的目标是:

1)根据每个参保人的工作成果,为指定劳动养老金创造条件;

2)确保服务年限和收入(收入)信息的可靠性,这些信息决定了劳动养老金在其分配过程中的规模;

3)为俄罗斯联邦养老金立法的实施和改进以及根据被保险人的服务年限和保险费指定劳动养老金建立信息库;

4)发展被保险人向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支付保险费的利益;

5)创造条件控制被保险人向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缴纳保险费;

6) 简化和加快向参保人员发放劳动养老金的程序。

在强制性养老保险体系中进行个人(个人)核算的机构是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为每个被保险人开设一个个人个人账户,该账户带有一个包含控制数字的永久保险号码,以便您识别在会计过程中使用该保险号码时所犯的错误。

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在被保险人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以及在他去世后——在养老金档案存储程序规定的期限内都存储在俄罗斯联邦的养老基金中。

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及其地区机构向每个被保险人颁发一份强制性养老保险保险证书,其中包含个人个人账户的保险号码、登记为被保险人的日期和个人资料。

独立缴纳保险费的个人直接从被保险人登记地的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领取强制性养老保险的保险证明。

投保人向其登记地的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机构提交根据会计数据支付的保险费信息,以及保险经验信息 - 根据命令和其他人事记录文件。 投保人必须每年提供一次有关为其工作的每个被保险人的信息,但不得迟于 1 月 XNUMX 日。

7. 养老金:概念、分配条件和金额

养老金的主要特点:

1) 养老金是按月支付的;

2) 养老金是现金支付;

3) 支付养老金以补偿公民失去的收入或其他收入;

4)获得它的权利,以及任命的所有条件和规范由法律确定 - 这是养老金的最重要标志,保证其支付并影响每个接收者的规模的可预测性。

养老金分为劳动养老金和国家养老金。 劳动养老金是由雇主(被保险人)和雇员(被保险人)以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的统一社会税和保险费的相应部分(即工资基金)的形式支付的那些。 州养老金是直接由联邦税收资助的养老金。

养老金可以由三部分组成:

1) 基本的;

2) 保险;

3) 累积。

劳动养老金基本部分的金额

老年定额为 1794 卢布。 每月。 对于年满 80 岁或有三级残疾的残疾人,其劳动养老金基本部分的金额为 3588 卢布。 每月。

对于依赖残疾家庭成员的人,养老金金额按以下金额计算:

1)如果有一个这样的家庭成员 - 2392卢布。 每月;

2)如果有两个这样的家庭成员 - 2990卢布。 每月;

3)如果有三个或更多这样的家庭成员 - 3588卢布。 每月。

养老劳动年金保险部分的金额由以下公式确定:

MF = PC / T,

其中 SCH 是养老金的保险部分; PC - 自分配养老金保险部分之日起计算的被保险人的估计养老金资本金额; T 为预计缴纳养老劳动年金的月数,等于 228 个月(即 19 年)。

劳动养老金的基本和保险部分的金额不能低于660卢布。 每月。

资助部分的大小由以下公式确定:

LF = PN / T,

其中 PN 是养老金储蓄; T 是预期周期。 年满 60 周岁的男性和年满 55 周岁的女性有权享受老年劳动抚恤金。 有5年以上参保经验的,发给老年劳动抚恤金。

8. 残疾:识别残疾人的一般特征、程序和条件

残疾被定义为对一个人的健康造成的持续性身体功能障碍,导致完全或严重丧失专业工作能力或生活中的重大困难。

残疾人是指因疾病、受伤或缺陷的后果导致身体机能持续紊乱,导致生命受限并需要社会保护的人。

生活限制被理解为完全(部分)公民丧失进行自助服务、独立行动、导航、交流、控制其行为、学习和从事劳动活动的机会。

联邦医疗和社会专业机构对残疾人的认定工作。

在因医疗原因确定残疾时,确定一级、二级或三级工作能力的限制。

根据身体机能受损程度和生活活动受限,被认定为残疾的人被划分为第一、第二或第三类残疾,十八岁以下的人被归类为“残疾儿童”。

根据 5 年 20 月 2006 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 95 号“关于承认残疾人的程序和条件”的法令第 XNUMX 段,承认公民为残疾人的条件是:

1) 由于疾病、损伤或缺陷造成的身体机能持续障碍的健康障碍;

2) 生活活动受限(公民完全或部分丧失进行自助服务、独立移动、导航、交流、控制其行为、学习或从事劳动活动的能力或能力);

3) 需要采取社会保护措施,包括康复。

在设立残疾组时,将残疾程度与其他残疾一并考虑,在确定第一个残疾组时,完全不考虑残疾问题。 确定第一组残疾的标准是身体功能持续存在显着显着障碍的健康障碍,这导致以下至少一种生活活动受到明显限制:自助服务的能力,移动的能力、定位、沟通、控制自己的行为等。

承认某人为残疾人或拒绝承认该人的决定由作出专家决定的专家全体成员以简单多数票作出。

九、公民和军人残疾抚恤金:概念、分配条件和数额

残疾抚恤金分为劳动抚恤金,分配给参保公民;国家抚恤金,分配给军人、卫国战争参与者、受辐射和人为灾害影响的公民。

劳动残疾抚恤金是在因医疗原因而导致工作能力受到三级、二级或一级限制的情况下设立的。

不论致残原因、保险期限长短、残障人是否继续从事劳动活动、残障发生在工作期间、入职前还是终止后工作的。

残疾抚恤金可能包括以下部分:

1) 基本的;

2) 保险;

3) 累积。

劳动伤残抚恤金基本部分的数额,取决于工作能力的限制程度,按以下数额确定:

1)在三度 - 3588卢布。 每月;

2)在二级 - 1794卢布。 每月;

3)在第一度 - 897卢布。 每月。

劳动伤残抚恤金的保险部分由以下公式确定:

MF = PC / (T × K),

其中 SCH 是劳动养老金的保险部分;

PC - 被保险人的估计养老金资本金额,从劳动养老金的保险部分分配给他之日起考虑。 在这方面,保险费一直考虑到确定残疾之日为止;

T 为预计缴纳养老劳动抚恤金的月数;

K——截至指定日期的标准保险期限与一百八十个月的比率。

残疾抚恤金的资助部分(NC)由以下公式确定:

LF = PN / T,

其中PN——被保险人的养老金储蓄金额;

T 为预计缴纳养老劳动养老金的月数。

伤残抚恤金发放给在服兵役期间被征召为士兵、水手、中士和工头的军人,或在退伍后不迟于三个月,或在此期限后因伤致残的军人,在服兵役期间受到的脑震荡,受伤,疾病。

受伤或疾病与履行兵役职责之间没有联系的事实由军事医疗委员会确定。

10. 公民和军人家庭养老金:概念、目的、规模

失去养家者被理解为养家者的死亡或缺席,由登记处出具的死亡证明确认,或由法院出具。

在失去养家糊口的人的情况下,依赖他的已故养家者家庭的残疾成员有权获得劳动养恤金。 无论父母、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依赖已故的养家糊口者,他们都会获得养老金。 如果失踪的养家者以规定的方式获得证明,则失踪养家者的家庭等同于已故养家者的家庭(“俄罗斯联邦劳动养老金联邦法”第 9 条)。

如果死者的家庭成员得到他的全力支持或得到他的帮助,他们就会被认为依赖他,这是一个永久和主要的生计来源。

在失去养家糊口的情况下,劳动养恤金基本部分的数额按以下数额确定:

1) 失去双亲的孩子,或已故单亲母亲的孩子(孤儿) - 1794 卢布。 每月(每个孩子);

2) 给已故养家糊口的家庭的其他残疾成员 - 897 卢布。 每月(每个家庭成员)。

每个残疾家庭成员的遗属抚恤金保险部分的金额由以下公式确定:

MF \uXNUMXd PC / (T × K) / KN,

其中 SCH 是在失去养家糊口的情况下劳动养老金的保险部分;

PC - 已故养家糊口者的估计退休金金额,考虑到他去世之日;

T 为养老金预计支付期的月数;

K - 养家糊口的保险经验的标准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截至其死亡之日与一百八十个月的比率;

KN——已故养家者的残疾家庭成员人数。

在失去养家糊口的情况下,劳动养老金的数额由以下公式确定:

P = BC + SC,其中 P 是失去养家糊口的劳动养老金的规模;

BC - 在失去养家糊口的情况下,劳动养老金的基本部分; SCh - 在失去养家糊口的情况下劳动养老金的保险部分。 军人在服兵役期间因应征士兵、水手、军士、工头而死亡,或不迟于退伍后三个月,或迟于此期间死亡,但因对于在服兵役期间受到的伤害、脑震荡、伤害、疾病,如果失去养家糊口的人,他们的残疾家庭成员将获得抚恤金。

11. 服务养老金:任用的概念、类型和条件

退休金是一种特殊的特殊养老金。 通常,无论是否达到退休年龄,它都分配给那些长期从事某些职业活动的人,这些活动与职业过早老化的风险有关。

退休金分配给联邦公务员、军人和与他们同等的退休金规定的类别(检察官、俄罗斯联邦海关当局的雇员、税务警察、监狱系统机构和机构的雇员)。

与长期服务养老金权利相关的主要法律事实是法定期限的特殊服务年限(服务年限)。

根据艺术第 1 款的联邦和市政公务员。 根据 7 年 15 月 2001 日第 166-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国家养老金规定”的第 XNUMX 条,如果他们有至少 XNUMX 年的公务员经验,他们有权领取年资养老金。

因健康原因或因组织措施达到一定工龄被解聘的人员,在解聘之日年满四十五岁,总工龄至少二十年以上的人员五个日历年,其中至少十二年零六个月

构成兵役或在内务机构服务和在国家消防部门服务,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流通控制机构服务,在监狱系统机构和机构服务,退休金为 50%的收益。 同时,每增加一年的服务,就会产生 1% 的收入。

对养老年金,按最低养老金总额的100%(针对第一类残疾人或年满XNUMX岁的人)设立护理津贴。

上述领取抚恤金人员重新就业的,其被解聘后,其抚恤金按最后一次解聘之日的工龄和工龄恢复发放。

养老金的最低金额不能低于计算养老金的100%。

没有最高退休金。

确定服务年限养老金的相同条件、规范和程序适用于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和调查员、科学和教育工作者、机关和机构的雇员。

12. 公职人员的养老金保障

公务员有权领取退休金。

拥有至少 XNUMX 年公务员制度的联邦公务员在因以下理由被联邦公务员解雇时有权领取年资养老金:

1)清算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成立的联邦和其他政府机构,并裁减联邦政府机构及其机构中联邦公务员的工作人员;

2)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的免职职务,以直接确保在俄罗斯联邦担任公职人员的权力的执行,这些人员终止其权力;

3) 达到联邦法律规定的担任联邦公务员职位的年龄限制时;

4)关于联邦公务员替代职位的暴露不一致,由于健康状况,这阻止了服务的继续;

5) 因与退休有关的个人自由意志而被解雇。

养老年金是在老年(伤残)劳动年金的基础上设立的,与年金同时支付。

如果联邦公务员至少有 45 年的公务员服务年限,则可以领取联邦公务员平均月薪的 XNUMX%,扣除老年(残疾)的基本和保险部分。 ) 劳动养老金。

在公共服务超过 3 年的每一年,工龄养老金按月平均收入的 75% 增加。 养老金和养老金标明部分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收入的XNUMX%。

在联邦服务部门担任职务的人员的养老金数额由他们选择,根据其终止之日或他们达到年龄之日之前的最后十二个完整月的联邦国家服务的平均每月津贴计算这使他们有权领取养老金。

除工资外,州和市政雇员每月还领取津贴:

1) 资格类别;

2)公共服务的特殊条件;

3) 主要政府职位 - 金额为官方工资的 120% 至 150%;

4) 领导职位 - 工资的 90% 至 120%;

5) 高级职位 - 工资的 60% 至 90%;

6) 对于初级职位 - 最高工资的 60%;

7) 长期服务。

13. 终身维护(附加终身维护)

30 年 1992 月 XNUMX 日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关于为俄罗斯联邦提供特殊服务的公民提供额外物质支持”为某些类别的公民提供了额外的物质支持。 这种物质保障称为非个人养老金,是普通养老金的补充。 这种额外的支付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命令亲自确定的,金额不超过十个最低工资。

根据俄罗斯联邦 26 年 1992 月 3132 日第 1-XNUMX 号《关于俄罗斯联邦法官地位的法律》,退休法官按月领取终身津贴。

获得每月货币生活津贴的权利被授予:

1) 具有二十年以上法官经验的退休法官;

2) 年满五十五岁(男)、五十岁(女)的退休法官,服务年限不足二十年;

(三)因年龄原因离任或者任期届满退休的原法官,具有二十年以上司法工作经验;

4) 具有十年以上司法工作经验的退休前法官。

对在本岗位任职20年以上的退休法官,按以下比例增加每月生活津贴:20年以上工作经验每年-规定内容的1%,但不超过85%担任相应职务的法官的工资。

因战伤致残的退休法官有权领取每月生活津贴和伤残抚恤金。

国家杜马代表和联邦委员会成员担任公职并有权领取养老金。

参加国家杜马至少一年的公民有权获得每月的养老金补助。 代表抚恤金数额不得低于代表每月津贴的75%。

达到退休年龄后,无论自执行代表权力后经过多长时间,前代表将与退休金一起额外支付相当于每月货币报酬的 55% 和 75% - 以防万一行使代表职权三年以上。 随着薪酬的增加,养老金的额外支付也相应增加。

苏联英雄、俄罗斯联邦英雄和光荣勋章的正式骑士——伟大卫国战争的参加者每月获得额外的终身物质支持,金额为最低养老金的十倍。

14. 辐射或人为灾害受害者的养老金

下列人员有权领取养老金(“俄罗斯联邦国家养老金规定”联邦法第 1 条第 10 款):

1) 因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灾难而患辐射病和其他与辐射照射有关的疾病或正在努力消除该灾难后果的公民;

2)因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灾难而致残的公民;

3)在禁区内参加过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灾难后果清算的公民;

4) 受雇于切尔诺贝利核电站运营并在禁区内工作的公民;

5)从隔离区撤离并从安置区安置(搬迁)的公民;

6)在居住地区永久居住并有安置权的公民;

7) 永久居住在具有优惠社会经济地位的居住区的公民;

(八)迁入其他地区前在安置区常住的公民;

9)在安置区工作的公民(不在本区居住);

10) 自愿从有安置权的居住区迁出新居住地的公民;

11) 前款规定的公民家庭的残疾成员。 1、2 和 3,本条第 1 款。

如果养家者属于以下类别的公民,则无论已故养家者的服务年限长短,都将分配遗属抚恤金:

1) 曾接受或患有放射病等疾病;

2)因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灾难而致残的人;

3)谁参与了对禁区内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灾难后果的清算。

对受辐射或人为灾害影响的公民家属的养老金和遗属抚恤金,按年满六十岁的公民劳动养老金基本部分的250%发放五十五年; 在相应的放射性污染区生活或工作的公民 - 200%(上述联邦法律第 1、3 条、第 17 条)。

因切尔诺贝利灾难或其他辐射或人为灾害而致残的公民的残疾抚恤金按残疾劳动抚恤金基本部分的 250% 支付(第 2 条第 17 条)上述联邦法律)。

对工资、失去养家糊口的养老金设定区域系数的地区和地区的公民,按照相应的区域系数确定。 当他们离开这些地区到一个新的永久居住地时,养老金的数额是在不考虑地区系数的情况下确定的(上述联邦法第 4 条第 17 条)。

15. 社会养老金:概念、分配条件和金额

为因某种原因未获得其他类型养老金权利的残疾公民设立社会养老金(《俄罗斯联邦劳动养老金联邦法》第 4 条第 5 条)。

指定社会养恤金的理由不同:三级、二级、一级残疾的发作,儿童期残疾的发作,十八岁以下儿童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达到老年。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国家养老金规定》联邦法第 5 条规定,向残疾公民分配社会养老金。

残疾公民(上述联邦法律第 2 条)- 残疾的人,包括从小就残疾的人、残疾儿童、18 岁以下(以及超过这个年龄但不超过 23 岁)的儿童,他们失去了父母一方或双方, 年满 55 岁和 50 岁的北方小民族公民(分别为男性和女性), 年满 65 岁和 60 岁但无权领取政府规定的养老金的公民“俄罗斯联邦劳动养老金”联邦法。

社会养老金规定如下:

1)年满100周岁、60周岁且属于以下几类公民的,享受55%的劳动养老金基本部分:

a) 年满 55 岁和 50 岁的北方小民族公民;

b) 年满 65 周岁和 60 周岁不享受劳动养老金的公民;

c) 二级劳动活动能力受限的残疾人(自幼残疾者除外);

d) 失去一位父母的 18 岁以下儿童。 对于最后两类公民,社会养老金的数额略有增加,不能低于470卢布。 每月;

2) 为以下几类公民提供100%的劳动残疾抚恤金基数:

a) 自幼残疾,工作能力有限,三级和二级;

b) 工作能力受到三度限制的残疾人;

c) 残疾儿童;

d) 失去双亲的 18 岁以下儿童;

e) 已故单身母亲的子女;

3) 年满 85 周岁和 60 周岁且属于以下公民类别的劳动者养老金基本部分的 65%:一级残疾的残疾人。

居住在工资区域系数设定的地区和地区的公民,社会养老金的建立考虑到这些因素。 当他们离开这些地区到一个新的永久居住地时,养老金的数额是在不考虑地区系数的情况下确定的,不计入社会养老金津贴(《联邦法律》第 1 条第 2、18 条“国家俄罗斯联邦的养老金规定”)。

16. 为在 RF 之外永久居住而离开(LEVTED)的公民支付养老金

根据艺术。 1 6 年 2001 月 21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向俄罗斯联邦境外永久居留的公民支付养老金” 离开俄罗斯联邦境外永久居留并有权领取国家养老金的公民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在出发前,根据他们的要求,与劳动和其他对社会有益的活动或服务有关的分配的国家养老金数额提前六个月以俄罗斯卢布支付。

离开(离开)在俄罗斯联邦境外永久居住并在离开之日有权根据其书面申请领取国家养老金的权利,分配的与劳动有关的国家养老金数额和其他对社会有用的活动或服务可以按照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在运营当日确定的卢布汇率以外币转移到边境。 在这种情况下,转移从公民离开俄罗斯联邦的次月开始,但不得早于与劳动和其他社会有用活动或服务有关的国家养老金支付之日起。俄罗斯卢布(联邦法律第 1 条第 2、2 款)。

支付国家养老金的费用来自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支付国家养老金的费用来源(相关联邦法第 3 条第 2 款)。

在俄罗斯联邦永久居留的公民返回后,分配的与劳动和其他对社会有益的活动或服务有关的国家养老金数额,在离开俄罗斯联邦领土之日之前可获得的领取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外永久居留期间未收到的,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方式支付,用于支付养老金领取者未及时收到的国家养老金(联邦法第 4 条)问题)。

离开俄罗斯联邦以外的永久居住地的公民,可以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支付养老金,无论他们离开俄罗斯联邦的日期,从一个国家移动到另一个国家和居住地。 向俄罗斯联邦境内公民提供养老金的机构提交所需表格和文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支付养老金的申请。

向俄罗斯联邦境内公民提供养老金的机构在收到所有必要文件后,检查养老金计算的正确性,并根据俄罗斯联邦境内恢复或恢复养老金支付俄罗斯联邦的立法。

17. 社会援助:概念、类型、任命程序和规模

在公民没有最低生活资料的情况下,向他们提供社会援助:现金支付(养老金、津贴、补贴和各种补偿)、免费或部分支付(优惠)服务(在家、医院等) ..)、实物援助(燃料、食品、衣服、鞋类、药品等)。

国家社会救助旨在维持那些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人均收入低于俄罗斯联邦主体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的人群的生活水平。

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是联邦预算和其他各级预算的资金,分配的主要原则是有针对性、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

可以一次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援助,为期至少三个月。 这种援助的类型:社会福利、补贴、补偿。

社会福利是以预算资金为代价免费提供给穷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补贴是对提供给穷人的物质商品或服务的有针对性的支付。

补偿是对穷人发生的费用的报销。

国家社会救助由贫困人口居住地或居住地的人口社会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其申请指定。 它必须包含有关家庭组成、收入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所有权的信息。 该信息应由委员会审查。

需要是一种财务状况,其中一个人的个人收入或一个家庭的人均收入,由于他们无法控制的原因,低于维持生计的水平。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被认定为穷人,有权获得国家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支付社会养老金和多种非专门提供的补偿金(无论个人收入水平或人均收入水平如何)。 第一,分配给未取得任何劳动养老金权利、没有收入或劳动收入的人(如无薪强制休假等),即他们是劳动养老金的主要来源。为他们的存在提供资金。 其次,各级预算是其资金来源。 第三,他们的规模与既定的最低工资相关,而不是与申请人以前的收入或劳动收入相关。

18. 国家社会福利的概念和类型

近年来,俄罗斯联邦的国家福利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因是该国的社会经济转型,这导致了公共生活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社会结构. 因此,当前需要建立新的机制,确保合理使用公民社会保障资金。

福利是每月、定期或在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每次分配给公民的现金支付,以补偿收入损失或提供额外的物质援助。 与养老金不同,福利通常是暂时弥补收入损失或补充主要生计来源的援助。

现行立法规定了以下类型的福利:

1) 临时伤残津贴;

2) 怀孕和分娩津贴;

3)在医疗机构登记的孕早期妇女一次性津贴;

4) 一次性生育津贴;

5) 育儿假期间的每月津贴,直到孩子年满 1,5 岁;

6) 孩子的每月津贴;

7)孤儿公民一次性津贴;

8) 失业救济金;

9) 对因公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医务人员执行公务的一次性津贴;

10) 如果发生疫苗接种后并发症,给予公民一次性津贴;

11) 向参与反恐斗争的公民发放一次性津贴;

12)阵亡(失踪)军人子女每月津贴;

13)按合同服兵役军人的配偶按月发放津贴;

14)退伍后服满兵役的公民的一次性和月度福利;

15) 强制移民一次性津贴;

16) 一次性难民津贴;

17) 丧葬津贴。

社会保障福利的类型可以根据不同的理由进行分类:

1) 用于预期目的(全部或部分补偿收入的福利,以及作为额外物质援助提供的福利);

2) 按付款期限(一次性、每月、定期);

3) 根据其支付来源(来自预算外资金的收益、来自国家预算的收益等)。

19. 对有孩子的公民的福利和照顾孩子直到他们年满一岁半的福利

有子女公民的国家福利类型(3 年 19 月 1995 日第 81-FZ 号联邦法律第 XNUMX 条“关于有子女公民的国家福利”):

1) 怀孕和分娩津贴;

2)在医疗机构登记的孕早期妇女一次性津贴;

3) 一次性生育津贴;

4) 每月托儿津贴;

5) 孩子的每月津贴等。

以下人员有权获得育儿假期间的每月津贴,直到孩子年满一岁半:

1) 实际照顾孩子、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并休育儿假的母亲或父亲、其他亲属和监护人;

2) 根据合同服兵役的母亲,担任内务机构、国家消防局的私人和指挥官的母亲或父亲、监狱系统机构和机构的雇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流通控制机构的雇员、海关当局和休育儿假的人;

3) 在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况下,在外国领土内的俄罗斯联邦军事单位的文职人员中,实际照顾孩子的母亲或父亲、其他亲属、监护人育儿假;

4) 因组织清算、个人作为个体经营者的活动终止、私人公证员权力终止和律师的身份,以及与根据联邦法律的职业活动需要国家注册和(或)许可的其他个人的活动终止有关,包括那些被俄罗斯联邦以外的组织或军事单位解雇的人,因在俄罗斯联邦以外的军事单位的雇佣合同到期而被解雇,以及在育儿假期间因将丈夫从这些单位转移到俄罗斯联邦而被解雇的母亲;

5) 怀孕期间被解雇的母亲,与组织清算有关的产假,个人作为个体企业家的活动终止,私人公证人的权力终止和律师身份的终止,以及与其他根据联邦法律从事职业活动需要国家注册和(或)许可的个人终止活动,包括被俄罗斯联邦以外的组织或军事单位解雇、因雇佣合同到期而被解雇的人位于俄罗斯联邦以外的军事单位,或与她丈夫从这些单位转移到俄罗斯联邦等有关。

20. 怀孕和分娩福利

并非所有孕妇和分娩妇女都有权享受福利,只有休产假的妇女才有权享受福利。 有权领取怀孕和分娩福利的人群:

1) 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妇女,以及因组织清算、个人作为个体经营者的活动终止、私人公证人的权力终止和律师身份终止而被解雇的妇女,如以及根据联邦法律其专业活动需要国家注册和(或)许可的其他个人在以规定方式被确认为失业之日之前的 12 个月内终止活动;

2)在初等职业、中等职业和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和研究生专业教育机构全日制学习的女性;

3)根据合同服兵役的妇女,在内政机构、国家消防局、监狱系统的机构和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流通控制机构中担任私人和指挥人员,在海关当局;

4) 在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况下,位于外国领土上的俄罗斯联邦军事编队文职人员中的妇女; 5) 收养儿童(儿童)时,本条规定的妇女类别。

怀孕和分娩津贴按以下金额确定:

1) 产假前最后 12 个日历月工作地点的平均收入(收入),考虑到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其他有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监管法律规定的条件, -在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况下,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妇女以及位于外国领土上的俄罗斯联邦军事编队文职人员中的妇女;

2) 300 卢布 - 因组织清算、个人终止其作为个体企业家的活动、终止私人公证人的权力和终止律师身份以及与相关而解雇的妇女/解雇在以规定方式被认定为失业之日起12个月内,其职业活动符合联邦且须经国家登记和(或)依法许可的其他个人的活动终止;

3) 奖学金——针对在初等职业、中等职业和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和研究生专业教育机构等全日制学习的女性。

21. 每月儿童福利金

儿童每月津贴的目的是为因年龄原因不能参与社会生产过程的儿童提供抚养和抚养方面的国家援助。

父母之一,养父母,有权为每个与他一起生活的孩子出生、收养或收养的孩子领取津贴,直到他年满 XNUMX 岁。

还应该指出的是,按照艺术。 联邦法律“对有子女的公民的国家福利”的第 16 条,分配和支付每月儿童福利的金额、程序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确定。 获得福利的权利不取决于父母、监护人和照顾者的就业情况。

平均人均收入不超过俄罗斯联邦主体生活水平的家庭中的父母之一有权获得每月的子女津贴。

应该说,无论孩子是否领取任何类型的养老金,每月的津贴都是分配和支付的用于抚养受监护的儿童。

每月的子女津贴可以与生育津贴同时发放,也可以与生育津贴同时发放。

照顾一个孩子直到他一岁半的津贴。

为获得福利而提供的文件清单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和其他监管法律文件确定。

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文件包括:

1)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为子女指定每月津贴的申请,说明有关家庭收入的信息;

2) 父母另一方居住地的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证明,确认他没有领取福利;

3)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4) 子女与父母同居的居住地证明;

5) 十六岁以上儿童在普通教育机构的学习证明。 要为受监护的儿童分配每月津贴,除这些文件外,还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1) 地方当局关于建立对儿童的监护权的决定的摘录;

2) 教育当局出具的关于未收到对孩子的经济支持的证明等。

发生需要终止或恢复给付给付或增加给付金额的情形时,自本年度次月起终止给付、恢复给付或调整金额给付。发生了哪些指明情况。

22. 为在医疗机构注册的孕早期妇女提供的一次性福利

孕早期在医疗机构登记的妇女津贴被视为国家福利之一,其目的是为孕妇及时进行体检和预防孕期并发症作出贡献。和分娩。

该津贴是一次性现金支付,是在生育津贴之外分配的。

有权领取一次性津贴的人群:

1) 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妇女,以及因组织清算、个人作为个体企业家的活动终止、私人公证员的权力终止和律师身份终止而被解雇的妇女,如以及根据联邦法律其专业活动需要国家注册和(或)许可的其他个人在以规定方式被确认为失业之日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终止活动;

2)在初等职业、中等职业和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和研究生专业教育机构全日制学习的女性;

3)根据合同服兵役的妇女,在内政机构、国家消防局、监狱系统的机构和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流通控制机构中担任私人和指挥人员,在海关当局等。 在怀孕初期在医疗机构登记的妇女有权享受福利(《联邦法律“对有子女的公民的国家福利”第 9 条)。

获得福利的权利由产前诊所或其他在规定时间内为妇女登记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认。

向怀孕初期在医疗机构登记的妇女一次性支付 300 卢布的津贴。 (“关于对有子女的公民的国家福利”的联邦法律第 10 条)。

一次性补贴按照目的地所在地的孕产方式同时发放,同时提交孕产登记证明和发放孕产补贴所需文件的,或 于 提供 注册 证明 后 十 日 内 .

工作妇女的津贴是根据工作地点的平均收入确定的。 对于有固定工资的人,津贴是根据月工资、每日或每小时费率和平均每月奖金数额计算的。

对于计件工资的女性,津贴是根据她们过去两个日历月的平均收入计算的,每个月的收入加上平均每月的奖金数额。

23. 孩子出生的一次性福利

一次性生育津贴是为有孩子的公民提供的一种国家福利,旨在补偿因生育而增加的一次性家庭开支。

孩子出生时获得一次性津贴的权利由父母之一或他人代替。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出生时,为每个孩子分配和支付津贴(联邦法律“关于有孩子的公民的国家福利”第 11 条)。

如果孩子的出生以规定的方式在登记处登记,则津贴将被分配和支付。 登记后,将签发儿童的出生证明,这是领取福利的依据。

在确定福利资格时,适用一般限制。 例如,当孩子接受国家全面照料时,不分配津贴; 如果申请津贴的人被剥夺了为人父母的权利。

津贴分配给工作地点的父母之一或替代他们的人,如果父母不工作,则津贴将在孩子居住地的社会保护部门分配和支付。 它的大小是8000卢布。 (上述联邦法第 12 条)。

为子女出生一次性津贴的指定和支付,提交以下材料:

1) 给予福利的申请;

2) 民事登记处出具的儿童出生证明;

3)如果父母双方都工作(服务,学习),则另一方父母的工作(服务,学习)地点证明没有分配津贴;

4) 工作簿、军人身份证或其他有关最后工作地点(服务、学习)的文件的摘录,以规定的方式证明 - 如果福利的任命和支付是由人口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的;

5) 对子女设立监护权的决定的摘录(法院关于收养的决定副本已生效,一份子女(子女)转移至寄养人的协议副本)家庭)- 代替父母的人(监护人、养父母、养父母);

6)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永久居住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以及难民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附有居留许可签发说明或难民证明副本福利的分配和支付由人口社会保障等机构进行。一次性生育津贴在提交所有必要文件之日起 10 天内支付。

为孩子的出生支付一次性津贴:

1) 工作人员、非工作人员和非学生人员——费用由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2) 在初级职业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和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研究生专业教育机构全日制学习的人员——费用由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险基金按规定方式分配给这些机构等.(上述条款第26条)。

24. 丧葬津贴

在他死后,每个人都保证按照他的意愿进行埋葬,并根据法律提供一块免费的土地用于埋葬尸体(遗体)或骨灰(1 月联邦法第 7 条第 12 款) 1996年8月XNUMX日第XNUMX-FZ号《关于丧葬案》)。

配偶、近亲属、其他亲属、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义务按照第 9 条对死者进行埋葬的人。 上述联邦法律第 XNUMX 条保证免费提供以下殡葬服务:

1) 埋葬所需文件的登记;

2) 提供和运送棺材和其他埋葬所需物品;

3)将死者的遗体(遗体)运送到墓地(火葬场);

4) 埋葬(火化后发骨灰瓮)。

所列的丧葬服务由专门的丧葬服务机构提供。

由死者的配偶、近亲属、其他亲属、死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承担死者安葬义务的人承担费用的,发给殡葬社会津贴。相当于埋葬服务费用的金额,但不超过 1000 卢布。

在确定了地区工资系数的地区和地方,该限制是使用地区系数确定的(特定联邦法律第 1 条第 10 款)。

丧葬社会福利金在申请当日凭死亡证明支付:

1) 死者领取养老金的机构;

2) 死者工作的单位或死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之一工作;

3) 在死者没有工作且不是养老金领取者的情况下,以及在怀孕 2 天后死去的孩子出生的情况下,居住地的人口的社会保护机构(上述联邦法第 10 条第 XNUMX 款)。

如果在死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则支付丧葬社会津贴。 丧葬社会福利金分别由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险基金和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支付。 联邦预算向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报销与支付社会福利有关的费用,用于埋葬根据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议提前发放养老金的已故养老金领取者(上述第 3 条第 10 款)联邦法令)。

目前,俄罗斯联邦主体有权根据联邦法律规定对丧葬津贴进行额外支付,并从自己的来源支付。

25. 暂时无法工作的福利:概念、类型、任命和付款程序、金额

临时伤残津贴是由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一定的现金支付,用于补偿雇员在因疾病和其他社会重大原因而暂时离职期间所损失的收入。联邦法。

这是一项主要福利,分配给所有员工,无论其工作地点、性质、制度、支付程序如何,以及其他人,只要他们在工作期间参加了强制性社会保险。

雇员有权获得临时伤残福利,首先是由于在工作期间的伤残,包括在试用期和解雇日。 在前往工作地点的途中生病的人如果在此期间有权获得工资、每日津贴或支付搬家费用,则有权获得福利。

其次,如果病假证实了暂时残疾的事实,就会产生获得福利的权利。 以规定方式签发的病假是支付福利的唯一文件。

临时伤残津贴发放:

1) 员工本人生病;

2)在他的疗养院治疗的情况下;

3)家庭成员生病需要照顾的;

4)因肺结核或职业病临时调动的;

5) 假肢放置在假肢和骨科企业的医院。 作为一般规则,福利从残疾的第一天开始发放,直到完全恢复或确定残疾,即使相关雇员在此期间被解雇。

如果发生家庭伤害,津贴从丧失工作能力的第六天开始发放。 如果受伤是由于自然灾害或受害者的解剖缺陷造成的,则津贴将发放给所有休假天数,并由病假证明。

津贴发放给工作的残疾人,最多连续四个月或一个日历年五个月。 因工伤或职业病临时工和季节性工人的津贴一般发放,因其他原因发放——不超过七十五个日历日。

如果因工伤或职业病而暂时无法工作,无论有任何其他情况,福利金额始终为收入的 100%。

26. 暂时无法工作的证明

任命临时残疾福利的依据是病假或丧失工作能力证明。

病假是俄罗斯联邦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难民和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工作的国内流离失所者暂时残疾的确认。 对因正当理由被开除或开除工作后一个月内发生残疾的失业者、退役军人和公民,也发给病假证明。

在疾病和受伤的情况下,在医疗康复期间,如果有必要照顾生病的家庭成员,将向指定人员颁发无工作能力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向指定形式的证明(给学生)颁发,孩子,在隔离期间,在产假期间,在假肢和骨科医院条件下的假肢期间。

国家、市政和私人医疗保健系统的主治医师有权签发工作证明,凭特别许可证(执照),在公民出示身份证明后,对暂时无工作能力进行检查文档。

生病和受伤时,主治医师应单独开具病假,一次最多十个日历日,最长可延长三十个日历日。 在医疗机构以外从事私人医疗的医生,有权出具暂时不能工作不超过三十天的证明文件。

如果暂时残疾持续超过三十天,则进一步治疗的决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任命的临床专家委员会(CEC)做出。

必须在确定残疾之日(包括节假日和周末)出具证明因疾病(受伤)而致残的文件。

在无薪休假、产假、部分带薪休假期间暂时不能工作的情况下,照顾孩子直到他年满一岁半,病假从结束之日起发放。这些假期。

两名以上儿童同时患病时,出具一份无工作能力证明,供其照顾。 对缓解期、下一次休假期间、无薪休假、产假、部分带薪照顾孩子的慢性病患者的照顾,不发给丧失工作能力的假。

27. 工伤和职业病福利

24 年 1998 月 125 日第 3-FXNUMX 号联邦法律“关于工业事故和职业病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规定了与工业事故和职业病有关的以下类型的福利:

1) 临时伤残补助金是与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健康损害有关的保险金,以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强制性社会保险基金为代价支付;

2) 一次性津贴是一种保险金,分配给被保险人或有权在其死亡时获得此类津贴的人,金额取决于最低工资。 一笔总付津贴以前述资金的费用支付;

3) 每月津贴是分配给被保险人或有权在其死亡的情况下获得这种付款的人的保险金。 它的大小取决于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和收入,并以先前指定的资金为代价支付。

如果根据医疗和社会专业机构的结论,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其丧失专业工作能力,以及如果保险事故发生的结果是被保险人死亡,则发给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有权领取与被保险人死亡有关的保险金的人的一次性和每月福利自其死亡之日起分配,但不得早于获得保险金领取权(第 1 部分、第 2 部分、第10 的指定 F3)。

利益和补偿的分配由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其授权代表或有权获得适当保险范围的人的申请进行。

为每起工作事故编制一份事故报告。 工伤或职业病必须经体检和社会检查确认。

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而导致的临时伤残福利,按被保险人平均水平的 100% 支付,直至其康复或永久丧失专业工作能力为止的整个期间收入(F9 的第 3 条规定)。

28. 承认失业公民的程序和条件

失业者是没有工作和收入的健全公民,在就业服务中心登记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正在寻找工作并准备开始工作(俄罗斯联邦法律第 3 条) 3 年 19 月 1991 日第 1032-1 号“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就业”。

决定承认为找到合适工作而注册的公民为失业者

公民居住地就业服务机构不迟于向就业服务机构出示护照、工作簿或替代文件之日起 2 天、证明其职业资格的文件、最后一个工作地点最近三个月的平均收入,以及第一次求职者和没有专业的人 - 护照和教育文件(本法第 3 条第 3 部分)。

如果就业服务机构无法在公民登记之日起十天内为公民提供合适的工作以寻找合适的工作,则这些公民从提交这些文件的第一天起被视为失业(第 3 段,第 2 部分,本法第 3 条)。

公民不能被认定为失业者:

1) 未满十六岁;

2)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领取了劳动养老金的人员;

3) 在他们向就业服务中心注册之日起十天内,从两种选择合适的工作中找到合适的工作,包括临时工作和第一次同时找工作的人时间没有职业 - 如果两次拒绝接受职业培训或提供有偿工作,包括临时性质的工作。 一个公民不能两次获得相同的工作;

4) 无正当理由,自登记之日起十日内未到就业服务机构寻找合适工作的,以及未到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合适工作的人员。就业服务机构规定的失业登记期限;

5) 经法院判决判处劳教而不剥夺自由,并处以剥夺自由形式处罚的;

6) 提交的文件中包含故意虚假的缺勤和收入信息,以及提交其他虚假数据以识别为失业者;

7) 受雇公民(本法第 3 条第 3 部分)。

公民按照既定程序被拒绝承认其失业的,有权在拒绝承认其失业问题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就业服务机构重新申请(第4条)本法第 3 条)。

29. 失业救济金:概念、任命程序和付款方式、金额

失业者是健全的公民,他们没有工作和收入,在就业服务中心登记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正在寻找工作并准备开始工作(俄罗斯联邦法律第 3 条“关于在俄罗斯联邦的就业”)。

发放失业救济金的决定与承认公民失业的决定同时作出。 失业救济金从公民被确认为失业的第一天起计入失业救济金(本法第 2 条第 3、31 部分)。

在十八个日历月内,每个失业救济金的支付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三十六个日历月内,向公民支付失业救济金的总期限合计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日历月。

失业救济金按月支付,但须按照就业服务机构规定的条件重新登记失业人员,但每月不得超过两次(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部分)。

根据艺术的第 1 部分。 该法第 30 条,在失业开始前十二个月内因任何原因被组织解雇的公民,在此期间以全职(工作周)支付至少二十六个日历周的工作,或非全日制(工作周)重新计算二十六个日历周和一个完整的工作日(工作周)并被确认为失业,应计入:

1) 在第一个(十二个月)付款期:

a) 前三个月 - 在最后一个工作地点计算的最后三个月平均月收入(货币津贴)的 75%;

b) 在接下来的四个月内 - 金额为 60%;

c) 未来 - 金额为 45%,但在所有情况下均不高于俄罗斯联邦主体计算的最低生活水平,且不低于规定最低生活水平的 30%;

2)在第二个(十二个月)付款期 - 金额为在俄罗斯联邦主体计算的最低生活费的 30%。

以下期间不支付福利: 产假; 失业人员因参加职业教育的夜间培训和函授机构而离开常住地; 征召失业人员进行军事训练; 参与与准备兵役有关的活动,履行国家职责。 这些期限不计入总失业救济金期限并延长。

暂停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间,计入失业救济金领取总期间。

30. 对失业人员的物质援助:概念、类型和形式、任命和提供程序、规模

因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届满丧失领取失业救济金权利的失业公民,以及在就业服务部门指导下接受职业培训、再培训和进修期间的公民,可以给予财政援助(《俄罗斯联邦就业人口法》第 36 条)。

就业服务机构有权制定自己的法规并确定物质援助的类型和数量,以加强对失业者及其家庭的社会保护,同时考虑到失业水平和当地分支机构的资金可用性。基金。

受抚养人包括与失业有关的、未满 XNUMX 岁且没有独立收入来源的人。 这些人不包括在国家支持下(在孤儿院、孤儿院、寄宿学校等)获得奖学金、养老金、失业救济金的公民。

向失业者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物质援助的方式有现金支付,也有支付为各公民提供服务的组织的账单。

对供养残疾人、未成年子女、残疾儿童的失业人员家庭,以及被迫流动人口等的家庭,应当给予优先获得经济救助的权利。

提供财政援助的强制性条件是:

1)与失业者同居的每个家庭成员的平均总收入水平;

2) 强制重新登记为失业者;

3) 准备在失业初期后开始有偿工作,包括临时性质的工作。

仅在某些情况下才提供以补贴形式支付各种服务的财政援助。 因此,如果居住空间不符合每个人的既定区域标准,则可以支付住房和公用事业补贴。 如果从居住地到就业中心或提供合适工作地点的旅行时间超过该地区的交通可达性标准,则支付公共交通补贴。 财政援助的性质决定了它的提供方式。 因此,住房和公共服务补贴根据提交的支付文件直接转移; 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补贴以旅游券、车票的形式发放。

财政援助可以按月或一次性付款的形式提供。

31. 军人非工作配偶的福利

根据 27 年 1998 月 76 日第 100-FZ 号《关于军人地位的联邦法》的规定,军人的配偶在其居住期间与其配偶一起在其居住地区按合同服兵役。因缺乏就业机会而被迫不工作或无法找到本专业工作并按规定方式认定为失业的,以及军人配偶因健康原因被迫不工作期间与配偶服兵役地生活条件有关的子女,如果根据医疗机构的结论,其子女未满 XNUMX 岁需要外出照料,则每月支付 XNUMX 卢布的津贴.

在建立地区工资系数的地区,津贴的数额是使用这些系数确定的。

受益人可以是妻子和丈夫。 津贴的分配期限是从领取津贴的权利和支付失业救济金的次月到出现导致其支付终止的情况的月份。

如果派遣军人在国外长期出差到大使馆,领事馆,使团和军事专家,则不分配津贴。

导致终止支付福利的情况:

1)服役人员调往外地;

2) 开除军人服役;

3) 根据劳动合同雇用军人的配偶或者由其执行工作;

4) 由军人的配偶执行创业活动;

(五)军人的配偶在就业服务方向接受职业培训、进修或再培训时,向其支付奖学金;

6)向军人的配偶发放国家养老金;

7) 为照顾XNUMX岁以下残疾儿童的军人的非工作健全配偶指定每月补偿金;

8)军人配偶迁往异地常住地的,军人配偶因自然灾害、紧急状态或武装冲突等原因被迫迁离的除外;

9) 医疗机构对军人子女需要外来护理的结论到期。

津贴的目的和支付是在军人的服务地点进行的。

32. 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的福利

确定以一次性现金福利形式支付:

1) 已收到申请承认为强迫移民的登记证明的人,以及与他一起抵达的未满 100 岁的家庭成员 - 金额为 XNUMX 卢布。 对于每个;

2) 低收入人群(单身养老金领取者、单身残疾人、仅由养老金领取者和(或)残疾人组成的家庭、有一个或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的单亲父母、有三个或三个以下子女的大家庭从指定人员中的十八年 - 每个成员的金额为 150 卢布。

获得承认为强迫移民申请的登记证明的人应向被授权在移民领域行使控制和监督职能的联邦执行机构的领土机构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该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居住地,注明与他一起抵达的未满 XNUMX 岁的家庭成员。

考虑为低收入者(单身养老金领取者、单身残疾人、仅由养老金领取者或残疾人组成的家庭、有孩子或未满 XNUMX 岁的孩子的单亲家庭、大家庭)的上述福利申请有 XNUMX 个或更多的未满 XNUMX 岁的子女),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文件,以确认这些人有权获得指定的津贴。

移民服务的领土机构,在提交申请之日起一天内,做出适当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证书,以接受既定形式的福利。

签发领取福利证明的移民服务的领土机构在申请人的登记卡和申请承认他为强迫移民的登记证明中作出适当的记录。

19 年 1993 月 4528 日第 1-XNUMX 号“关于难民”的联邦法律规定了一次性难民津贴。 获得难民承认申请的考虑证明的人,以及与其一起抵达的家庭成员,有权为每名 XNUMX 岁以下的家庭成员领取一次性现金津贴。

津贴按以下金额支付:

1) 100 卢布。 - 根据案情收到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申请承认为难民的证明的人以及与他一起抵达的未满十八岁的每个家庭成员;

2) 150 卢布。 -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中的低收入公民(单身残疾养老金领取者或残疾人、有一个或多个未满 XNUMX 岁子女的单亲父母、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未满 XNUMX 岁子女的大家庭)证书,以及与他一起到达的每个十八岁以下的家庭成员。

33. 贫困家庭和孤独的贫困公民的福利

17 年 1999 月 178 日第 XNUMX-FZ 号“关于国家社会救助”的联邦法律规定了向低收入家庭和单身人士提供国家社会救助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必须向低收入家庭、低收入独居公民提供社会福利、补贴、社会服务和生活必需品。 其提供的目的是维持低收入家庭和独居低收入公民的生活水平,其人均收入低于俄罗斯联邦相应主体的最低生活水平。

父母之一有权为每个与他一起生活的孩子出生、收养、监护的孩子获得每月津贴,直到他年满 XNUMX 岁(对于学生 - 直到他毕业,但不超过十八年)。 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为抚养受监护(监护)的儿童领取资金的监护人(监护人)不支付儿童每月津贴。 该津贴仅分配和支付给人均家庭平均收入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指定人员,与俄罗斯联邦主体确定的最低生活费相称。

根据联邦安全部门机构支付一次性津贴的程序,以补偿因参与反恐斗争而对人员的生命和健康造成的伤害(经联邦命令批准)俄罗斯联邦安全局 25 年 2008 月 304 日第 XNUMX 号),提交必要的文件以决定支付一次性津贴:

1)关于(通过)服兵役的军事人员,以及在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单位工作(工作)的文职人员 - 由指定单位提供;

2)关于正在服(过)兵役的军事人员,以及在支持FSB活动的服务后勤部下属单位和安全机构工作(工作)的文职人员中的人员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安全局活动支持服务处基本建设部,俄罗斯联邦安全局信息保护和特殊通信中心,俄罗斯联邦安全局特种设备中心,电子情报中心俄罗斯联邦安全局通信部、俄罗斯联邦安全局信息安全中心、俄罗斯联邦安全局无线电反情报局、俄罗斯联邦安全局航空局和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军事医疗局,-俄罗斯指定单位FSB;

3)关于(过)服兵役的军事人员,以及在领土安全机构工作(工作)的文职人员, - 由领土安全机构提供;

4)关于(通过)服兵役的军事人员,以及在军队安全机构工作(工作)的文职人员 - 由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军事反情报部门等提供。

34. 对从事与反恐活动相关的特殊任务的人员的福利

在艺术。 20 年 6 月 2006 日第 35-FZ 号“关于打击恐怖主义”的联邦法第 XNUMX 条规定了参与打击恐怖主义并受到法律和社会保护的人员的类别。 这些包括:

1) 从事反恐斗争的联邦执行机构的军事人员、雇员和专家;

2) 长期或临时协助从事反恐斗争的联邦行政当局发现、预防、制止、披露、调查恐怖行为并尽量减少其后果的人员;

3) 本部分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的人员的家庭成员,如果需要确保他们的保护是由于这些人参与反恐斗争而引起的。

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方式,根据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参与反恐的人员的法律地位,对参与反恐的人员进行社会保护。

如果参与实施反恐措施的人员死亡,死者家属和依赖他的人将获得一次性补贴,金额为 600 卢布,住房排队,住房和住房的补偿也得到保障。 - 公用事业,如果有权利获得这种补偿。 死者家属的残疾成员和依赖他的人获得遗属抚恤金(上述联邦法律第 000 条第 2 部分)。

如果参与实施打击恐怖主义措施的人员因受伤而致残,则可从联邦预算中一次性领取 300 卢布的津贴。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上述联邦法第 000 条第 3 部分)分配养老金。

如果参与实施打击恐怖主义措施的人员受伤,但未导致残疾,他将获得 100 卢布的一次性津贴。 (上述联邦法第 000 条第 4 部分)。

如果参与实施打击恐怖主义措施的人的财产丢失或损坏,此人有权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方式对其价值进行赔偿(第 5 条第 21 部分)上述联邦法律)。

如果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同时发生上述一次性付款的多种理由,则根据收款人的选择一次性付款(上述联邦法第 6 条第 21 部分) .

35. 发生接种后并发症对公民的好处

如果发生疫苗接种后并发症,公民有权获得国家一次性补贴(10 卢布)(000 年 1 月 19 日第 17-FZ 号“关于免疫预防的联邦法”第 1998 条第 157 条传染病”)。

赋予公民获得国家一次性补助金权利的疫苗接种后并发症清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联邦执行机构批准。

如果公民因接种疫苗后并发症而死亡,则有权获得 30 卢布的国家一次性补贴。 有他的家人。 有权领取特定津贴的家庭成员范围根据失去养家糊口者的养老金规定确定(上述联邦法第 000 条第 2 款)。

因接种疫苗后并发症而被认定为残疾的公民有权获得每月 1000 卢布的货币补偿。 (《关于传染病免疫预防的联邦法》第 20 条)。

如果公民因接种疫苗后并发症被认定为残疾,则有权获得国家一次性补贴和每月补偿。

国家一次性补贴和每月货币补偿金的发放由对象人口的社会保障机构承担。

领取国家一次性津贴的公民(死亡时,其家属)应向居住地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 福利的聘任和支付申请书;

2) 确认疫苗接种后并发症事实的文件(关于疫苗接种后并发症事实成立的结论、死亡证明)。

人口社会保障机构自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支付或者不支付国家一次性补助或者每月货币补偿的决定。

自采纳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拒绝支付福利或补偿的,将向申请人发出通知,说明拒绝的理由,并退回申请所附文件。 如果公民因接种后并发症而死亡,根据社会保障部门的决定,向其一名家庭成员(经所有成年家庭成员书面同意)支付国家一次性补贴(发生接种后并发症时向公民支付国家一次性福利和每月货币补偿程序的第 10 条(俄罗斯联邦政府 27 年 2000 月 1013 日第 XNUMX 号法令)。

36. 子女抚养费和监护权补偿

俄罗斯联邦政府 17 年 1996 月 829 日第 XNUMX 号“关于寄养家庭”的法令规定了对受监护和寄养家庭监护的儿童的赔偿金。

为维持每个寄养儿童的生活,寄养家庭每月获得食物、衣服、鞋子和软设备、家居用品、个人卫生、游戏、玩具、书籍和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福利的资金对于教育机构的学生,对于儿童——孤儿和没有父母照顾的儿童。 对于被转移到寄养家庭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儿童,将拨款购买家具(《关于寄养家庭的规定》第 29 条)。

各地按照既定的物质扶持标准,按地区实际价格为寄养儿童分配资金。 根据他们做出的决定,地方政府拨款资助家庭供暖、照明、当前房屋维修、购买家具和支付消费服务费用。 每月不迟于上月二十日,将分配给养子女的赡养费划拨到银行机构,转入养父母的银行账户。 养育子女所需的金额每季度重新计算一次,同时考虑到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化(《关于寄养家庭的条例》第 30 条)。

为购买食物,当地政府直接将寄养家庭附属于为教育机构供应的基地和商店(《关于寄养家庭的条例》第 34 条)。

寄养家庭享有优先领取儿童代金券的权利,包括免费代金券,包括疗养院、健康营以及休养所、疗养院,供养父母与子女共同休养和治疗(《关于养父母的条例》第 35 段)。家庭”)。

当孩子被转移到寄养家庭养育一段时期直到他成年时,寄养父母将获得金钱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岁(《关于寄养家庭的条例》第 22 条) .

寄养父母以书面形式记录用于抚养孩子的资金的收支情况。 每年向监护和监护当局提交有关资金支出的信息。 年内节省的资金不得提取(《寄养家庭条例》第 33 条)。

37. 照顾孩子期间在职母亲和军人的补偿

向与组织有劳动关系的母亲(实际照顾孩子的其他亲属)和休假照顾孩子的女性军事人员支付的补偿金分配给部分休假的人带薪休假以照顾孩子到一岁半,以及额外的无薪休假以照顾一岁半至三岁的孩子。

补偿金分配和支付给与组织有雇佣关系的母亲(父亲、养父母、监护人、其他实际照顾孩子的亲属),无论其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如何。 此外,还向以下几类妇女支付了上述费用:根据合同服兵役、在内政机构担任私人和指挥官的母亲; 在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服兵役的母亲,以及位于外国领土上的俄罗斯联邦军事单位的文职人员; 因组织清算而被解雇的妇女,如果在被解雇时她们正在休育儿假并且没有领取失业救济金。

每月赔偿金为 50 卢布。 对于在确定了地区工资系数的地区工作、服务和生活的人,无论育儿假期间受助人的实际逗留地点如何,每月的补偿金数额均使用这些系数确定(《法令》第 21 段)俄罗斯联邦政府 3 年 1994 月 1206 日第 XNUMX 号“关于批准指定和支付特定类别公民每月补偿金的程序”)。

分配补偿金的决定由雇主或申请者工作地点的军事编队负责人作出。 自收到文件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指定补偿的决定。 拒绝转让款项的,应在有关决定通过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拒绝理由及上诉程序。

补偿从分配给工资的资金中支付。 由预算资助的组织、军事组织、人口社会保护机构以这些预算为代价支付补偿。

38. 对学生、研究生因病休学假的补偿

高等院校学生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高等职业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因医疗原因休学假的每月补偿金为 50 卢布. (俄罗斯联邦政府 1 年 3 月 1994 日第 1206 号法令第 XNUMX 条“关于批准特定类别公民每月支付补偿金的任命和支付程序”)。

对于建立地区工资系数的地区和地方的学生,每月补偿金的金额是使用这些系数确定的,无论受助人在学术休假期间的实际位置如何(指定程序的第 9 条)。

在学习地点提交补偿任命申请。 附有关于授予学术休假的命令的副本(命令的第 2 条)。 无论其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如何,教育或研究机构的负责人都应在收到文件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关于补偿任命的决定。 如果拒绝分配这些款项,申请人将在相关决定通过后五天内收到书面通知,说明拒绝的原因和上诉程序(程序第 3 条)。

如果在不迟于授予上述休假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则有关款项从因医疗原因授予学术休假之日起分配。

在授予学术休假之日起六个月后申请这些款项的任命时,他们被分配并支付过去的时间,但不超过自申请任命这些款项的当月之日起六个月付款已提交(指定订单的第 4 条)。

补偿金自因医疗原因授予学术休假之日起至其结束之日支付(指定命令的第 6 条)。

如果在授予学术休假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收到,则按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每个相关期间的金额在过去的时间支付未及时收到的分配款项。 如果由于机构的过错未能及时支付赔偿金,则在过去的时间内支付,不受任何期限的限制(前述命令的第 7 条)。

39. 在教育机构学习的公民的伙食补偿

向在国家、市级普通教育机构、初级职业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学习的人支付的食品补偿金是旨在部分补偿食品成本上涨的现金支付。

在国家和市级教育机构学习并得到国家全力支持的人员不支付补偿金。

资金来源是联邦和地区预算。

在因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灾难而遭受放射性污染的俄罗斯联邦领土上,国家、市政教育机构、初等职业教育机构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学生就餐支付补偿金。

因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灾难而遭受放射性污染的地区的每月赔偿金为 70 卢布。 (18 年 22 月 2004 日第 122-FZ 号联邦法律第 XNUMX 条)。

向父母或祖父母之一和其他亲属提供赔偿金。

要获得赔偿金,必须向儿童居住地的人口社会保护领域的机构提交申请并附上必要的文件。

在每个受偿人的申请地点,形成档案,并按规定方式保存。 特别授权机构拟定赔偿接受者名单。 清单由该机构负责人签署,加盖印章,每月提交给联邦财政部的相应领土机构(俄罗斯联邦政府 5 年 31 月 2004 日第 907 号法令“关于社会支持受辐射的公民”)。

联邦财政部的领土机构根据这些清单将联邦预算资金用于支付联邦邮政服务组织或由信贷机构中的赔偿接受者开立的账户(第 6 条)决议)。

从提交申请的次月开始,通过联邦邮政组织或信贷机构支付赔偿金(决议第 7 条)。

40. 照顾残疾人、老人或儿童的工作人员的补偿

俄罗斯联邦总统 26 年 2006 月 1455 日第 1 号“关于向照顾残疾公民的人支付补偿金”的法令规定,从 2008 年 1200 月 18 日起,每月向非工作的健全人支付的补偿金为 80 卢布照顾 I 类残疾人、儿童 - XNUMX 岁以下的残疾人,以及根据医疗机构的结论需要经常在外照顾或已达到XNUMX年(以下简称赔偿金)。

对每一位特定的残疾公民,在照顾他期间向一名非工作的健全人规定了补偿金。

赔偿金从看护人申请任命的月份开始,连同所有必要的文件,分配给支付养老金的机构,但不得早于上述支付权产生之日。

如果申请书未附上所有所需文件,养老金支付机构应向看护人说明必须提交哪些额外文件。 如果该文件自收到有关说明之日起不迟于3个月提交,申请赔偿的当月视为收到申请的当月。

补偿金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 残疾公民或提供照料的人死亡,并按照既定程序确认其死亡或失踪;

2) 由残疾公民(法定代表人)的声明和(或)养老金支付机构的检查报告确认的提供护理的人终止护理;

3) 向照顾者发放养老金,无论其类型和金额如何;

4) 指定看护人、失业救济金;

5) 残疾公民或提供照料、有偿工作的人的表现;

(六)为残疾公民设立第一类残疾或“残疾儿童”类别的期限届满;

7) 年满 18 岁的残疾儿童所取得的成就,如果在达到该年龄组时未确定残疾 I 组;

8) 将残疾公民安置在州、市固定社会服务机构;

9) 剥夺照顾残疾儿童的父母的父母权利。 照料者有义务在 5 日内将发生导致终止补偿金的情况通知给养恤金的机构(《向照料照料的非工作健全人每月支付补偿金规则》第 9 条)残疾公民(经俄罗斯联邦政府 4 年 2007 月 343 日第 XNUMX 号法令批准)。

41. 向难民支付赔偿金和强制重新安置

领取强迫移民申请登记证明的人员,以及与他们一起抵达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成员,有权协助确保他们前往临时安置地的旅行和行李运输。居住地)在俄罗斯联邦境内。 同时,低收入者(单身养老金领取者、单身残疾人、仅由养老金领取者和(或)残疾人组成的家庭、单亲(替代他)和未满十八岁的孩子) , 一个大家庭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孩子不满十八周岁) 有权获得从申请承认为强迫移民的登记地到临时安置地的旅行和行李费用的补偿(居住地)(俄罗斯联邦“关于强迫移民的法律”第 4 条)。

确保旅行和行李运输的援助由联邦移民局的领土机构进行,其中申请援助的人被登记为获得承认为强迫移民申请登记证书的人,或作为强迫移民,通过向他发出转介,以在运输组织中购买机票和行李收据的自有资金。 转介保证其中指明的人优先获得运输组织的旅行证件(《援助规则第 4 条》移民的旅行和行李,以及向这些公民中的低收入者支付适当的补偿(由俄罗斯联邦政府 1 年 2004 月 713 日第 XNUMX 号法令批准)。

为了获得转介,有权获得帮助以确保其旅行和行李运输的人向联邦移民局的适当领土机构提交一份申请表,以规定的形式说明十八岁以下的家庭成员,预期的方向前往目的地的行程和交通方式。 提交申请时,该人出示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以及申请承认为强迫移民的登记证明或强迫移民证明(规则第5条)。

该指示自发出之日起 10 天内有效(规则第 XNUMX 条)。

行李限额(每人不超过 100 公斤)的赔偿金额根据按规定方式批准的运价确定(规则第 16 条)。

42. 对贫困家庭和贫困独居公民的补偿金

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部 7 年 1993 月 159 日第 XNUMX 号“关于批准计算每个家庭成员平均总收入的程序”。

每个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是用所有家庭成员三个月的总收入除以月数和家庭成员数得出的。 总额包括所有类型的应税收入(订单第 3 条)。

计算收入时,家庭成员包括丈夫、妻子、十八岁以下的子女(自幼残疾,不分年龄)(命令第5条)。 补偿金一直分配到孩子年满 XNUMX 岁,并支付:在母亲的主要工作地点,如果她不工作 - 在其他情况下,在父亲的工作地点 - 由带孩子的父母居住地的社会保护机构。

法令规定向照顾残疾公民的非工作健全人提供补偿金

俄罗斯联邦政府 4 年 2007 月 343 日第 XNUMX 号《关于对照顾残疾公民的非工作健全人实施补偿金的规定》。 实际照顾残疾公民但自己没有领取养老金或失业救济金的人有权获得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与残疾人的家庭关系和同居的事实无关紧要。

申请赔偿需提交以下文件:申请书、护照、看护人和残疾人的就业记录、看护人未领取养老金或失业救济金的证明、残疾证明、需要看护的证明、残疾证明残疾人确认护理。

如果发生死亡、任命提供护理、养老金或失业福利的人或其就业,确定残疾的期限届满,则终止支付; 一个十六岁的残疾儿童的成就。

用于补偿支付的财政资源是在不可退还或可报销的基础上分配的。 资金数额和其他条件由就业服务的地区机构根据地区就业基金中此项支出项目的资金可用性、该地区的失业率水平和法人实体的财务状况确定。已暂时停止工作。 资金是根据就业服务机构和法人实体之间的协议提供的。

43. 对受辐射影响的公民的赔偿

受辐射影响的公民保证每月获得金钱补偿。 他们向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的地区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每月支付现金。 相关款项自申请之日起转让,但不得早于其权利出现。 申请指定这笔款项之日被视为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地区机构收到带有必要文件的申请之日。

每月现金支付的指定不迟于收到本申请之日起十天,并附上所有必要的文件。

失去养家糊口的人有权获得每月赔偿 - 参与清算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灾难后果的参与者使依赖他的家庭成员残疾。 同时,无论儿童是否受抚养,都按月向儿童分配补偿(俄罗斯联邦“关于因切尔诺贝利灾难而受到辐射照射的公民的社会保护法”第 1 条第 41 款)。

为每位残疾家庭成员分配了 92 卢布的赔偿金。 66 港币。 并且不取决于养老金的数额,在领取两份养老金的情况下,指定的补偿将根据选择分配给所领取的一份养老金(本法第 2 条第 41 款)。

对公民因切尔诺贝利灾难而对其健康造成损害的赔偿,以及因这场灾难而失去养家糊口的家庭的赔偿,无论其他类型的收入如何(支付)(本法第 42 条) )。

这类公民有权: 为儿童提供在学前机构、专门的儿童医疗机构和疗养院就读的特殊规定,并每月支付食品补偿金(90 卢布); 每月向他们及其 300 岁以下的子女购买食品的货币补偿(XNUMX 卢布); 财产损失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 补偿旅行费用,任何运输方式的财产运输费用,除非免费提供车辆; 每月货币补偿,以补偿因切尔诺贝利灾难造成的辐射照射或为消除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灾难后果而进行的工作而对健康造成的损害。 如果因切尔诺贝利灾难而成为残疾的公民死亡,每月获得金钱赔偿的权利延伸到作为这些公民的家属的残疾家庭成员。

44. 对政治迫害受害者和纳粹迫害受害者的补偿

被剥夺自由、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随后由居住地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康复证明文件和在被剥夺权利人的场所度过的时间进行镇压的人自由和精神病医疗机构,按 75 卢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货币补偿。 每个月的监禁或特殊机构的逗留,但不超过 10 卢布。 (000 年 15 月 18 日第 1991-1761 号《关于政治镇压受害者康复的俄罗斯联邦法》第 1 条)。

在审查案件期间,因政治原因承认指控毫无根据而改判刑罚的人,在被剥夺自由的场所超过指定期限的时间获得金钱补偿在案件审查过程中。 在实施镇压之前,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人在其在俄罗斯联邦的居住地获得货币补偿,在无法确定居住地的情况下,在镇压地进行(第 3 款、第 4 款、俄罗斯联邦本法第 15 条)。

被改造的人被没收、没收或以其他方式因镇压而失去其占有的财产归还,或对其价值进行补偿,或支付货币补偿(俄罗斯联邦本法第 16.1 条)。

有资格获得赔偿的人的类别取决于他们受到的纳粹镇压的严重程度:

1) 第一类 - 未成年囚犯,以及出生在纳粹集中营、监狱、劳改营和其他位于德国及其盟国领土和前德国被占领土上的强迫拘留和劳动场所的囚犯苏联或其他受德国占领的国家;

2)第二类——纳粹集中营、监狱的成年囚犯;

3) 第三类——平民中的人,在德国、与它结盟的国家和被其占领的国家强迫劳动,被强制带出前苏联领土,年满 XNUMX 岁。保持在营地制度的条件下;

4) 第四类——属于第三类但不包含在集中营制度条件中的人。

确定这笔付款的金额时考虑了有权获得赔偿的人的类别、他在纳粹囚禁中的停留时间、对他进行的伪医学实验以及是否存在残疾。

45. 对在极北地区和同等地区工作和生活的人的补偿

在由联邦预算资助的组织中工作的人员,位于远北地区和与其相当的地区,有权每两年支付一次旅行费用,费用由雇主支付到使用假期的地点。俄罗斯联邦境内和任何交通工具返回,包括个人(出租车除外),并支付重量不超过 30 公斤的行李费用(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 条第 325 款)。

员工乘坐个人交通工具前往度假地点并返回的旅费以最短路线的最低旅费支付。 由联邦预算资助的组织的雇员及其家庭成员在休假前根据大致的差旅费用支付往返假期使用地的旅费。 最后付款是在假期返回时根据提供的机票或其他文件支付的(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2 条第 4、325 条)。

雇主(由联邦预算资助的组织)还支付员工假期往返使用地点的旅行费用以及将行李运送给其非工作家庭成员(丈夫、妻子、未成年子女)的费用,无论假期的使用时间(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2 条第 325 条)。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326 条,在远北地区和同等地区的联邦预算资助的组织中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这些合同从俄罗斯联邦其他地区抵达的人员俄罗斯联邦,由雇主承担以下保证和补偿:

1) 一次性津贴,金额为两个月的关税税率、工资和与其一起抵达的每个家庭成员的一次性津贴,金额为雇员官方工资的一半;

2)按实际费用支付雇员及其家属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旅费,以及每户按实际费用携带行李不超过XNUMX吨,但不超过为铁路运输规定的关税。

由联邦预算资助的组织的雇员及其家庭成员,如果因任何原因因终止雇佣合同而搬到另一个地方的新居住地,但因有罪而被解雇的情况除外,按实际费用支付旅行费用和按实际费用计算的每个家庭不超过 3 吨的行李运输费用,但不超过铁路运输规定的关税(劳工法第 326 条第 XNUMX 条俄罗斯联邦法典)。

46. 员工出差和上班时的补偿

出差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命令,在一定时期内,在长期工作地点以外执行公务的旅行。 长期在公路上工作或具有旅行性质的雇员的出差不被视为出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66 条)。

派遣员工出差时,保证工作地点和平均收入的保留,以及费用报销:

1)在路上;

2) 出租房屋;

3) 与常住地以外的生活有关的额外费用;

4) 其他费用(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68 条)。

由联邦预算资助的组织的雇员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出差的费用报销如下:

1) 租房费用 - 实际费用金额,由相关文件确认,但不超过 550 卢布。 每天。 在没有文件确认这些费用 - 12卢布。 每天;

2) 支付每日津贴的费用 - 金额为 100 卢布。 出差的每一天;

3) 到出差地和返回长期工作地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运输中旅客的强制人身保险的保险费、旅行证件的支付、火车上的床上用品的使用费)——金额旅行证件确认的实际费用,但不超过票价。 因商务旅行而使用私人汽车和摩托车可能会获得补偿。

当雇员在事先与雇主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搬迁到不同的地区工作时,雇主有义务为雇员提供以下补偿:

1) 员工及其家属的搬迁及财产运输费用(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适当交通工具的情况除外);

2) 定居新居所的费用。

费用报销的具体金额由劳动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69 条)。

此外,员工每天的差旅津贴和工资都会得到报酬。

此外,还为员工在路上并在新的居住地定居的日子发放工资。 该组织还必须向员工及其家人支付一次性津贴。 员工在新工作地点获得月薪,每个搬家的家庭成员有权获得该金额的四分之一。

47. 对履行国家或公共职责的员工的补偿

在根据联邦法律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履行职责的情况下,雇主有义务在雇员在其州或公共职责期间保留其工作地点或职位的同时保留其工作地点或职位(第 170 条)。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

公民可以按照 18 年 2001 月 174 日第 XNUMX-FZ 号(CPC RF)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方式在法庭上担任陪审员,每年一次,为期十个工作日,如果考虑到从陪审员参与开始的刑事案件,到指定期限届满时尚未结束,则在整个案件审理期间。

陪审员候选人被传唤到法庭,但未被选入陪审团,并且未根据第 3 条规定的理由免除陪审员候选人的职责。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7 条和第 2 条可被召集作为陪审员参加另一场法庭会议(10 年 20 月 2004 日第 113-FZ 号联邦法第 XNUMX 条第 XNUMX 款“关于联邦法院的陪审员俄罗斯联邦的一般管辖权”)。

在陪审员执行司法职责期间,有关法院应支付给他补偿性报酬,数额为该法院法官公职薪金的二分之一,费用由联邦预算承担。与陪审员参与司法工作的天数成正比,但不低于陪审员在其所在地的平均收入。此期间的主要工作。 陪审员由法院报销旅费,以及前往法院所在地和返回法院所在地的交通费用,费用按照本法院法官的法律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本联邦第 1 条第 2、11 条)法律)。

补偿还取决于公民的费用,这些费用与组织培训中心的军事服务基础培训有关; 与包括自雇公民在内的公民从居住地(工作、学习)到履行军事职责的地点(工作、学习)并返回,租用住房,支付旅费(每日津贴),平均收入,领取根据工作地点计入工资基金的相关费用。

这些费用通过提交所需文件的原件(公民)和这些文件的核证副本(组织)来确认。 公民通过向相应军事委员会的军事委员提交申请来提交此信息。

48. 结合工作和培训对员工的补偿

对工作与教育相结合的员工,在首次接受相应程度的教育时给予保障和补偿。

同时在两所教育机构工作与学习相结合的雇员仅在其中一所教育机构学习时获得保​​障和补偿(由雇员选择)(《劳动法》第 3 条第 177 部分)俄罗斯联邦)。

对于在国家认可的高等职业教育教育机构进行函授学习的雇员,雇主支付在学年一次往返相应教育机构所在地的旅费(俄罗斯劳动法典第 3 条第 173 部分)联邦)。

在毕业项目(工作)开始或通过国家考试之前,在国家认可的高等职业教育教育机构学习非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夜间)教育形式的员工,为期十个学月,在他们的要求下,一周的工作时间减少了七点。 在解除工作期间,这些雇员的工资是其主要工作地点平均收入的 50%,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74 条)。

在未获得国家认证的中等职业教育机构中工作与教育相结合的雇员的保障和补偿由集体或劳动协议确定(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74 条)。

在学年期间,在夜班(轮班)普通教育机构学习的员工应要求将工作周减少一个工作日或相应的工作小时数(如果工作日减少)星期)。 在解除工作期间,特定雇员的工资是其主要工作地点平均收入的 50%,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3 条第 176 部分)。

对高等学校在校生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高等职业教育和研究机构休学研究生、因病休学的研究生,按月发放补偿金。 每月赔偿金为 50 卢布。 (指定和支付特定类别公民每月补偿金的程序第 1 条)。

49. 与终止劳动合同有关的雇员补偿

在采取措施减少组织员工的人数或员工时,雇主有义务根据艺术的第 3 部分为员工提供另一份可用的工作。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81 条。 关于与组织清算有关的即将解雇,组织雇员人数或人员的减少,雇主会在解雇前至少两个月亲自警告雇员并不要签名。 用人单位经劳动者书面同意,有权在本条第二部分规定的期限届满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者的平均收入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补偿金,计算方式为与解雇通知到期前剩余时间的比例(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80 条)。

此外,员工有权获得未使用假期的补偿。 此外,如果员工数年未休假,则向其支付所有这些年的补偿(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27 条)。

如果与组织负责人、其副手和总会计师的雇佣合同因组织财产所有权的变化而终止,新所有者有义务向这些雇员支付至少三个月平均收入(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81 条)。

遣散费也可能包含在遣散费中。 但这个问题在法学上是有争议的。

因组织清算或组织雇员人数或人数减少而终止雇佣合同时,被解雇的雇员将获得平均月工资数额的遣散费,他还保留平均就业期间的月薪,但自解雇之日起不超过两个月 (178 TK RF)。

在特殊情况下,被解雇的雇员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决定解雇之日起第三个月保留平均月工资,但条件是该雇员在解雇后两周内向该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没有受雇于他(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78 条)。

由于以下原因,在终止雇佣合同时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两周平均收入的遣散费:

1) 员工拒绝根据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其他监管法律规定的方式出具的医疗证明,拒绝转移到其他工作,这对他来说是必要的,或者雇主没有合适的工作(条款8,第 1 部分,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77 条);

2) 征召雇员服兵役或将其派往替代性的文职机构(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 条第 1 款第 83 款);

3) 以前从事过这项工作的雇员复职(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2 条第 1 款第 83 部分);

4) 员工拒绝与雇主一起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工作(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9 条第 1 款第 77 部分);

5) 根据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其他监管法律规定的方式签发的医疗证明,确认员工完全无法工作(俄罗斯劳动法第 5 条第 1 款第 83 部分)联邦);

6) 雇员因双方确定的雇佣合同条款变更而拒绝继续工作(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7 条第 1 款第 77 部分)。

50. 社会服务:概念、类型和组织

社会服务(援助)是为社会支持,提供社会、医疗、心理、教育、法律服务和物质援助,社会适应和困难生活中的公民康复而进行的某种社会服务活动。

社会服务形式:

1) 家庭社会服务;

2)半固定的社会服务;

3) 固定的社会服务;

4) 紧急社会服务;

5)社会咨询援助。

社会服务类型:

1)物质援助。 它以现金、食品、卫生和卫生用品、儿童护理用品、衣服、鞋子和其他必需品、燃料的形式提供给生活困难的公民,以及专用车辆、康复技术手段。残疾人和需要外界照顾的人;

2)家庭社会救助。 它是通过向需要永久或临时非固定社会服务的公民提供社会服务来实现的;

3) 固定机构的社会服务。 它通过向部分或完全丧失自助服务能力并需要持续的外部护理的公民提供社会服务来实施,并确保创造适合其年龄和健康状况、医疗、心理、社会措施的生活条件,营养和护理;

4) 提供临时住所。 为孤儿、无父母照料的儿童、街头未成年人、生活困难儿童、无固定住所和特定职业的公民、遭受身体或武装冲突和种族冲突导致的精神暴力、自然灾害;

5)在社会服务的vor-ganakh组织一日游;

6)关于社会和医疗生命支持、心理和教育援助、法律保护等问题的咨询援助;

7)康复服务。 社会服务为残疾人、机会有限的人、少年犯、其他生活困难并需要康复服务的公民提供专业、社会和心理康复方面的帮助。

51. 老年人和残疾人社会服务

老年和残疾公民社会服务是满足这些公民社会服务需求的活动。 社会服务包括在家中或在社会服务机构中向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的一套社会服务,无论其所有权如何(1 年 2 月 1995 日第 122-FZ 号联邦法律第 XNUMX 条“关于社会服务老年人和残疾人”)。

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的社会服务包括:

1) 家庭社会服务;

2)社会服务机构日(夜)宿部门的半固定式社会服务;

3)固定社会服务机构的固定社会服务;

4) 紧急社会服务;

5)社会咨询援助。 老年公民和残疾人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内提供住房供社会使用(本联邦法第十六条)。

居家社会服务是社会服务的主要形式之一,旨在最大限度地延长老年人和残疾人在其通常的社会环境中的停留时间,以维持其社会地位,并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合法性。利益(本联邦法第 17 条)。

半固定式社会服务包括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的社会、医疗和文化服务,组织他们的膳食、娱乐,确保他们参与可行的工作活动和保持积极的生活方式(本联邦法第 19 条)。

固定式社会服务旨在为部分或完全丧失自助服务能力且因健康原因需要持续照顾和监督的老年公民和残疾人提供全面的社会和家庭援助。 它包括为这些公民创造最适合其年龄和健康状况的生活条件的措施(本联邦法律第 20 条)。

紧急社会服务是为了向急需社会支持的老年公民和残疾人提供一次性的紧急援助(本联邦法第 22 条)。

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社会咨询援助旨在使他们适应社会,缓解社会紧张,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以及确保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之间的互动(本联邦法第 23 条)。

52. 残疾人康复:概念、计划

残疾人康复——完全或部分恢复残疾人家庭、社会和职业活动能力的系统和过程。 康复旨在消除或可能更充分地补偿由于身体功能持续障碍的健康障碍导致的生活活动限制,目的是使残疾人适应社会,实现经济独立和融入社会(第9 年 24 月 1995 日第 181 号联邦法律第 XNUMX 条 - 联邦法律“关于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残疾人康复的主要方向:

1) 恢复性医疗措施、重建手术、假肢和矫形器、水疗;

2)职业指导、培训教育、就业援助、产业适应;

3) 社会环境、社会教育、社会心理和社会文化康复、社会适应;

4)体育文化和娱乐活动,体育运动。

残疾人康复主要方向的实施规定了残疾人使用康复技术手段,为残疾人无障碍使用工程、交通、社会基础设施和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和信息,以及向残疾人及其家人提供有关残疾人康复的信息。

国家保障残疾人实施康复措施,接受联邦康复措施清单规定的技术手段和服务、康复技术手段和向残疾人提供的服务,费用由联邦预算承担。

残疾人个人康复计划 - 根据负责联邦机构、医疗和社会专业知识的授权机构的决定制定,一套最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措施,包括某些类型、形式、数量,实施医疗、专业和其他康复措施的条款和程序,旨在恢复、补偿身体受损或丧失的功能,恢复、补偿残疾人进行某些类型活动的能力。

残疾人康复个人计划必须由相关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和组织执行,无论其组织和法律形式以及所有制形式如何。 该计划是针对残疾人的咨询,他有权拒绝任何类型、形式和数量的康复措施。

53. 假肢和骨科和药物护理

假肢和骨科护理对残疾人的社会康复具有决定性意义。 《俄罗斯联邦残疾人社会保护法》保障了残疾人免费提供假肢和矫形产品的权利。

残疾人获得假肢和骨科护理的权利在一般形式和艺术中得到体现。 27 俄罗斯联邦 22 年 1993 月 15 日立法的基本原则“关于保护公民健康” 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假肢和矫形产品(假肢、矫形装置、矫形鞋、运动鞋)的具体程序假肢、绷带等)受社会保障部令批准的“关于为人口提供假肢和矫形产品、交通工具和使残疾人生活更轻松的手段的程序”的规定1991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的 RSFSR。需要假肢和矫形产品以及使残疾人生活更轻松的手段的养老金领取者和残疾人有权免费提供假肢,但需要支付假肢预算下分配的资金.

同时,每位残疾人都有权根据医疗适应症获得假肢和假肢,以及免费获得两年的矫形鞋、矫形器、皮裤。 患下肢血管病变的战争伤残人员,每年可免费获得一双矫形鞋; 残疾儿童 - 每年两双鞋。

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优惠分配由药房组织根据医生的处方进行,不分所有权。

残疾人隶属于居住地的药房组织,以按照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当局确定的方式持续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产品。

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药房组织建立药品和医疗产品储备,每年确定其范围和数量,同时考虑到这些人群的药房组织附属的疾病类型以及这些资金的消耗和上一年的产品。

如果处方药暂时缺货并且不可能用类似的药代替,药房机构的管理部门有义务保存处方,对患者进行登记,采取措施尽快获得该药,并通知患者其收据。

以优惠条件配发的药品和医疗产品的处方在药房组织中至少保存两年。

54. 社会和劳动关系领域的担保概念和类型

社会和劳动关系领域的保障是确保员工在社会和劳动关系领域内行使权利的手段、方法和条件。

所有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特殊担保。

为所有公民提供一般保障。

特别保证包括:

1)出差时的保证;

2) 转移到其他地区工作时的保证;

3) 履行国家或公共职责的保证;

4)工作与培训相结合的保证;

5) 因员工的过错而被迫终止工作的保障;

6) 发放带薪年假时的保证;

7) 在某些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的保证;

8) 因雇主在解雇员工时出具工作簿的过错而导致延误的担保;

9) 为与雇主有劳动关系的母亲和女性军人提供育儿假期间的保障;

10) 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学生、研究生因病休学的保障;

11) 对在国家和市级教育机构学习的公民的保障;

12) 为照顾第一类残疾人、老人、残疾儿童的健全非劳动者提供保障;

13) 对难民和被迫移民的保障;

14)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独居公民的保障;

15) 对受辐射影响的公民的保障;

16) 为政治迫害受害者和遭受纳粹迫害的人提供康复保障;

17) 对在远北地区和同等地区工作和生活的人的保障;

18) 保证作者参与准备使用的发明;

19) 为没有父母照顾的儿童提供保障;

20) 孤儿保障;

21) 高级培训期间对员工的保证;

22)保障员工的劳动保护权利;

23) 法律规定的其他保障。

提供担保时,相应的费用由雇主承担。 雇员履行国家或公共职责的利益所在的机构和组织也向雇员付款。

55. 艾滋病毒感染者及其家人的社会保护

HIV 感染者是感染了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人。

被诊断患有 HIV 感染的人由接受体检的机构员工通知体检结果和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 HIV 感染传播的必要性,关于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俄罗斯联邦的艾滋病毒感染者,以及关于将他人置于感染或感染危险中的刑事责任。

感染艾滋病毒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在其领土上享有一切权利和自由,并按照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现行立法和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规范承担义务。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实体。

以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为由,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其他权利和合法权益进行开除、拒绝就业、拒绝进入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限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其他权利和合法权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属的住房等权益。

子女感染 HIV 的父母,以及感染 HIV 的未成年人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有权:

(一)未满十五周岁的儿童在医疗机构的医院共同住院,期间缴纳国家社会保险待遇;

2) 为未满 XNUMX 周岁的 HIV 感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代表人之一保持不间断的工作经验,以防被解雇照顾他,但前提是他必须在未成年人达到规定年龄之前进入工作岗位; 照顾感染 HIV 的未成年人所花费的时间包括在总服务年限中。

未满 XNUMX 岁的感染艾滋病毒的未成年人获得社会养老金、津贴,并获得俄罗斯联邦法律为残疾儿童制定的社会支持措施。 照料感染艾滋病毒的未成年人的人员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方式领取照料残疾儿童的津贴。

对因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的医务人员不当履行公务而对人体免疫机能丧失病毒感染者的健康造成的损害,按照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规定的方式进行赔偿。

56. 对苏联英雄、俄罗斯联邦英雄、荣誉骑士团全员和退伍军人的社会保护

15 年 1993 月 XNUMX 日的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苏联英雄、俄罗斯联邦英雄和荣誉勋章完全持有者的地位”规定了这些类别的公民的权利:

1) 凭医生处方免费领取药物,免费提供医疗服务(住院和门诊),退休后使用附属诊所;

2)免费提供疗养院和疗养院的代金券(家庭成员——按其费用的25%优惠提供代金券);

3)免费制作和修复假牙(贵金属假牙除外);

4)免费乘坐各类城市客运(出租车除外);

5)城铁、水路免费乘车;

6) 铁路、航空或城际公路运输每年一次(往返)免费旅行;

7) 乘坐铁路、航空和水路免费往返治疗地点;

8) 免除住房、水电费和燃料费,免除电话费和非部门防盗报警器的费用,特别免费安装公寓电话;

9) 免费领取住宅物业(包括部门房屋)的所有权;

10)免费获得用于建造房屋、避暑别墅和园艺的地块;

11) 税收优惠;

12)免费安葬(包括提供安葬、准备和运送尸体到安葬地、火化和埋葬地点的权利),享有已故(已故)苏联或俄罗斯联邦英雄的军事荣誉,并满以牺牲联邦预算为代价获得荣誉勋章。 在已故(已故)苏联或俄罗斯联邦英雄或俄罗斯联邦政府以联邦预算为费用建立的墓碑上的荣誉勋章骑士的坟墓上建造。 与改变俄罗斯联邦政府建立的墓碑模型相关的额外费用由死者(死者)家属或赞助组织支付。

荣耀勋章的英雄或全骑士在申请后将获得每月 32 卢布的现金付款。

家庭成员(配偶(丈夫)、父母、十八岁以下儿童和二十三岁以下在教育机构全日制学习的儿童)苏联或俄罗斯联邦的英雄或荣誉勋章的完全持有者,每月支付现金的人也有资格获得福利。

作者:米哈伊尔·别洛乌索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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