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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规。 备忘单: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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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家庭法的一般规定
  2. 家庭法的主体与方法
  3. 家庭法和其他包含家庭法的法案
  4. 民法在家庭关系中的适用
  5. 诉讼时效在家庭关系中的适用
  6. 家庭权利的行使
  7. 结婚条件
  8. 缔结婚姻的程序
  9. 阻止结婚的情况
  10. 结婚年龄
  11. 终止婚姻
  12. 在登记处解除婚姻
  13. 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
  14. 在法庭上离婚
  15. 法院在作出解除婚姻决定时解决的问题
  16. 终止婚姻的那一刻
  17. 婚姻无效
  18. 宣告婚姻无效的后果
  19. 配偶的个人权利和义务
  20. 配偶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制
  21. 夫妻共同财产
  2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3. 每个配偶的财产
  24. 婚姻合同
  25. 婚姻契约的内容
  26. 配偶的义务责任
  27. 建立亲子关系
  28. 确定孩子的亲子关系
  29. 未成年人的权利
  30. 儿童受保护的权利
  31. 完成公民身份登记行为
  32. 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
  33. 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34. 未成年父母的权利
  35. 父母在子女养育和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
  36. 父母保护
  37. 行使父母权利
  38. 恢复父母权利
  39. 与孩子分开生活的父母行使父母权利
  40. 终止亲权的条款
  41. 剥夺亲权的程序
  42. 剥夺父母权利的后果
  43. 父母权利的限制
  44. 限制亲权的后果、解除亲权限制
  45. 配偶和前配偶的赡养义务
  46. 保护无父母照料儿童的权益
  47. 没有父母照顾的儿童的识别和登记
  48. 允许收养(收养)的儿童
  49. 收养程序
  50. 监护和监护
  51. 赡养被监护人的物质支付
  52. 寄养家庭
  53. 促进家庭教育
  54. 儿童享有给定姓名、父名和姓氏的权利
  55. 更改孩子的姓氏​​和名字
  56. 儿童的公民身份

1. 家庭法的一般规定

俄罗斯家庭法的一个特点是,与其他法律分支不同,它规范家庭关系并受到其框架的限制。 现行的家庭立法明确阐明了家庭关系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载于艺术。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38 条关于国家保护母亲、儿童和家庭。

家庭法的主要目标 - 加强家庭,在互爱和尊重、互助和对所有成员的家庭负责的基础上建立家庭关系,建立为体面生活创造必要条件的家庭关系,自由发展每个家庭成员和孩子的养育。

RF IC的用途 - 为加强家庭、满足个人利益、每个家庭成员的价值和自由发展创造法律条件。

家庭法被要求 确保所有家庭成员的权利不受阻碍地行使和保护,并防止任意干涉家庭事务。 根据RF IC,家庭、母亲和童年都在国家的保护之下。

家庭关系法律规制的主要原则是:

1) 配偶在家庭中的权利平等;

2) 男女缔结婚姻的自愿性;

3) 通过相互协商解决家庭内部问题;

4) 家庭养育子女的优先事项,关心他们的福祉和发展; 5) 确保未成年人和残疾家庭成员的权益得到优先保护。

这些原则基于公认的国际法规则和规范以及俄罗斯联邦宪法,禁止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的任何形式歧视。 根据 RF IC,家庭中公民的权利只能根据联邦法律,并且仅限于保护其他家庭成员和其他公民的道德、健康、权利和合法利益所必需的范围内。 在俄罗斯联邦,只在登记处登记的婚姻得到承认。

家庭法规定 缔结和终止婚姻的程序,以及宣布婚姻无效的条件和后果,规范了配偶、父母和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以及其他亲属之间的财产和个人非财产关系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确立父母在抚养、教育、物质支持、保护子女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平等,无论他们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确定将没有父母照顾的儿童安置在寄养家庭的程序。

在俄罗斯联邦,每一位公民从出生起就得到保障,并享有宪法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范所规定的平等权利和自由。

二、家庭法的主体与方法

家庭法科目 它是一种在家庭成员之间发展并受家庭法规范规范的社会关系。 家庭法律关系产生于婚姻(配偶之间以及配偶和子女之间),血缘关系(不一定结婚的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其他近亲属之间),以及某些法律上的关系。法律上等同于亲属关系的事实(收养、收养儿童在寄养家庭中抚养)。

家庭法律关系主体 只是公民。

与民事行为登记有关的关系不是家庭法的主体 民事行为国家登记程序(公民的出生和死亡、婚姻、亲子关系的确立、收养(收养)、姓名变更、更正、恢复和注销民事行为国家登记簿条目的程序身份由 15 年 1997 月 143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律“关于民事身份的行为”规定 家庭法的主体是财产和个人非财产家庭关系。

财产关系 确定共同财产和夫妻双方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程序,共同财产的分割和份额的确定,父母和子女、配偶和前配偶的赡养义务。

个人非财产关系 - 这些关系涉及婚姻的缔结和终止、配偶的姓氏选择、父亲和母亲问题的解决、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以及与家庭生活有关的其他问题。

在家庭法中,个人关系被优先考虑,因为管理财产关系的规则主要基于个人家庭关系。

具有优先作用 孩子的家庭教育。 因此,失去父母照顾的儿童被转移到家庭抚养,只有在没有这样的机会的情况下,才关心他们的幸福和发展,确保将权益保护分配给孤儿和留守儿童机构没有父母的照顾。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与俄罗斯联邦宪法一样,禁止 以社会、种族、民族、语言或宗教信仰为由对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

主要方法 法律规定是决定性的。 俄罗斯联邦的《家庭法》在大多数情况下规定了家庭法的主体,以独立解决与其家庭生活有关的问题。

3. 家庭法和其他包含家庭法的行为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家庭法由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共同管辖。 因此,除了联邦法律之外,它还包括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 家规 是规范家庭关系的规范性法律行为体系。

家庭法是 来自 RF IC 和根据它通过的组成实体的联邦法律和法律。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 是家庭关系法律规制领域的主要成文联邦法律。 除 RF IC 外,还可能采用其他联邦法律。 但这些法律必须符合射频集成电路而不是与之相抵触。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规定了家庭法规定的法律关系范围,规定了有关行使和保护家庭权利的一般规定,以及适用于家庭关系的规则,其参与者为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人。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 就俄罗斯联邦管辖范围内不受《家庭法》直接规定的问题规范家庭关系。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不得与 IC RF 和俄罗斯联邦宪法相抵触。 总统令, 在其权限范围内的问题上通过且不与 RF IC 和其他联邦法律相抵触的,也可能包含管理家庭关系的规则。

在 RF IC、其他联邦法律和总统令规定的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政府有权通过监管法律行为。

俄罗斯联邦政府可以通过规范性法案来规范下列问题:

(一)批准扣除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父母收入种类和其他收入清单;

2)确定无父母照料儿童集中登记的组织程序;

3) 确定每月支付给受托人或监护人抚养子女的资金的数额和程序;

4) 制定支付程序和每月支付给寄养家庭子女抚养费的金额;

5) 确定一个人不能收养孩子、带他到寄养家庭、对其建立监护或监护权的疾病清单;

6) 批准收养家庭条例。 俄罗斯联邦政府采取适当的措施

所有这些问题的裁决。

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范是俄罗斯联邦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如果俄罗斯家庭法规范与国际法发生冲突,则适用国际法规范。

4. 民法在家庭关系中的适用

家庭法律关系 不仅受家庭法管辖。 家庭法与民法关系最为密切。 在新的 RF IC 中,这种关系可以最清楚地追溯。 根据目前的RF IC,家庭关系(财产和人身非财产)如果不受家庭法的约束并且其适用不与家庭关系的本质相抵触,则受民法规范的约束。 这是由 法律规定的主体 家庭关系主体相对于民法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存在于市场关系之外,是无偿的,因此,对家庭关系适用民法规范补偿关系的规范,可能会与家庭关系的本质相矛盾。 例如,如果逾期支付赡养费,则不能适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关于利润损失的规范,因为支付赡养费是为了确保一个人的正常生存,而不是为了盈利。 这些法律分支的共同点是,民法在平等、财产独立和参与者意愿自主的基础上规范财产和相关的个人非财产关系。 在家庭关系中,参与者也被承认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有自主的意志,其个人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是分开的。 因此,家庭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个亚种。

民法与家庭法的关系 民法规范相对于家庭法规范具有一般性。 因此,根据家庭关系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的竞争规则,只有在没有特殊家庭法规则的情况下,才适用一般(民法)规则。 作为一项规则,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制定了一般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在家庭法中有所规定。 例如,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256 条提到了通过婚姻合同确定配偶财产制度的可能性。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包含有关合同内容、订立、终止和无效的程序的特殊规定。 RF IC 第 101 条规定,关于支付赡养费的协议的订立、修改和无效,适用民法总则。 俄罗斯联邦 IC 就赡养费支付协议的变更和失效制定了特殊条件,并与其具体内容有关。

因此,艺术。 RF IC 的第 4 条允许将民法适用于家庭关系,但前提是这不与其本质相抵触。

五、时效在家庭关系中的适用

诉讼时效 - 这是法律规定的在法庭上保护被侵犯权利的期限。 诉讼时效是家庭法最重要的制度,它保证了家庭关系的稳定,促进了参与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利益。 确定时效期限的必要性是因为通常经过很长时间,法院对当事人所指的情况的评估变得不可能。 而被无理要求的人也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进行辩护。

根据艺术。 根据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 9 条,由家庭法律关系引起的索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唯一的例外是那些由 RF IC 直接指示的情况。 该规定旨在保护家庭法律关系参与者的权益。 俄罗斯联邦的《家庭法典》为法律关系主体提供了在法庭上捍卫其权利的机会,无论他们违反了多少时间。

诉讼时效不适用 质疑婚约条款、父母与子女权利义务出现的理由、宣告婚姻无效的要求、追讨赡养费的要求(直至子女达到规定年龄)根据法律)和在其他一些情况下。 根据艺术。 根据 RF IC 的第 8 条,只有在 RF IC 建立的情况下,才适用受侵犯权利的保护时效期限。 例如,在分割离婚配偶的共同财产时,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了一般诉讼时效,也是三年。 对于某些关系,法律可能会规定其他限制期限。

诉讼时效的类型是 截止期限。 其中特别包括:妻子怀孕期间的赡养费支付期限(从普通孩子出生之日起三年)或行使父母权利的期限,该期限自孩子达到法定年龄时终止。成年年龄。

无论时效期限是否届满,法院都会接受保护受侵犯权利的请求,并根据案情进行审议。 法院只能在当事人在法院对争议是非曲直作出裁决之前提出申请时适用时效规则。

时效期限的计算 从该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制作。

因正当理由错过的最后期限可以在法庭上恢复。 这在例外情况下是可能的,发生在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当时与原告身份相关的情况阻止了及时提出索赔(无助状态、重病、文盲)。

时效期限届满是驳回索赔的理由。

六、家庭权利的行使

家庭权利和义务的出现

与某些法律事实的存在相关 - 事件(孩子的出生)和行动(结婚或离婚)。 俄罗斯联邦新的《家庭法》为家庭关系参与者提供了自行决定处置其权利的机会。 因此,公民根据艺术第 1 款独立决定是否保护自己的权利。 7 射频集成电路。 唯一的例外是所有社会成员和国家都对保护家庭权利感兴趣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 对被侵犯的权利进行保护 检察官和监护当局。 根据 RF IC,某些规则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协议进行更改。 这些规范被称为 diapositive。 这些规范大多包含在规范家庭成员财产关系的规定中。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规定 夫妻财产的两种方式: 法律和合同。 在第一种情况下,夫妻在婚姻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都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在第二种情况下,夫妻有权通过缔结婚姻合同来改变财产的法律制度,建立共同、共有或分开的制度。

家庭权利的拥有与尊重其他家庭成员的权利密不可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侵犯。 所以,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 7 条规定,家庭成员行使其权利和履行职责不得侵犯其他家庭成员和其他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 家庭权利受法律保护,但故意侵犯他人权利以伤害他人的情况除外(RF IC 第 2 条第 7 条)。

在家庭关系中,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例如,父母抚养孩子的权利也是他们的首要责任。 这一义务载入俄罗斯联邦宪法。 行使这项权利不能由父母自行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必须由夫妻共同行使。 尤其是抚养和教育儿童的权利。

法律要求家庭成员遵守道德规范和道德规范,这是家庭法的基本原则,这有助于巩固家庭,在相互爱和尊重的基础上建立家庭关系。

家庭权利的保护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规则进行,在本 RF IC 规定的情况下,由国家机构或监护和监护当局根据艺术第 1 款进行。 8 射频集成电路。

第 2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 IC 第 8 条规定,家庭权利的保护按照俄罗斯联邦 IC 相关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

7. 婚姻条件

婚姻 - 这是一男一女的结合,旨在建立一个家庭。 婚姻只有在缔结时满足某些条件时才具有法律效力。 此类条件的列表包含在 RF IC 中并且是详尽的。

结婚的必要条件 是:男女双方自愿同意结婚,达到适婚年龄。 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婚姻将被视为无效。

互惠意味着必须得到男女双方的同意。 登记结婚时,登记处必须确认此同意。 人的意志必须是有意识的,他们必须明白自己行为的意义。 如果一个人处于精神障碍或强烈的精神激动、强烈的酒精或药物中毒状态,则不应与该人结婚。

同意结婚必须不受身心暴力、胁迫或欺骗。 任何以强迫他人结婚为目的的暴力行为都是不道德的,违背婚姻的本质,违反宪法关于男女权利和自由平等的准则。

俄罗斯联邦承认仅由一男一女缔结的婚姻。 同性之间的婚姻不在俄罗斯联邦登记。

遵守自愿原则的保证是法律对缔结婚姻者亲自到场的要求。 不允许通过代表结婚。

其他 结婚的必要条件 是达到适婚年龄。

在俄罗斯联邦,从 18 岁起允许结婚,即在达到完全法律能力后。 据专家介绍,到 18 岁时,夫妻双方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成熟度达到了必要的程度。 如果有正当理由,结婚年龄可以降低到16岁。 这条规则适用于男性和女性。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在十六岁之前结婚。 法律没有规定结婚的年龄限制。

除了缔结婚姻的条件外,RF IC 还规定了阻止其缔结的情况。

禁止结婚 近亲属、养父母和收养子女之间,至少其中一人被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至少一人已在另一段登记婚姻中的人。 这份清单是详尽无遗的,旨在防止故意有缺陷的婚姻。

8. 婚姻顺序

缔结婚姻的程序 成立于艺术。 11 RF IC,据此 婚姻 亲自办理,自向登记处提交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后结婚。 希望结婚的人必须向登记处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本身没有法律后果,提交申请的人可以在登记前的任何时候拒绝结婚。 提交申请的人或至少其中一人未能向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被视为拒绝缔结。

未来的配偶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处,不允许在其中一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婚姻登记。 也不可能通过代表和仅由一个人撰写的申请来缔结婚姻。

制定家庭法 在提交申请和实际结婚登记之间。 这一期限是必要的,以确保希望结婚的人确信他们的意图是认真的,而法律规定的期限为利害关系人提供了宣布阻止结婚的情况的机会。

法律提供了可能性 月底前结婚。 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这是可能的。 也可以增加这个时间,但不能超过一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提交申请的同一天缔结婚姻。 法律没有提供此类情况的清单。 在实践中,很好的理由包括:怀孕、孩子的出生、对一方生命的直接威胁、新郎在军队服役的召唤、出差的紧急旅行。 如果结婚的人实际上已经结婚很长时间,那么通常情况下,登记处也会考虑这种情况。 作为延长期限的好理由,可以考虑:希望等待亲友的到来,更好地准备婚礼的机会。

更改结婚日期的请求不仅可以由结婚的人提出,也可以由他们的父母提出,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和公共组织也可以提出申请。 必须记录未来配偶希望减少每月期限的原因。

根据艺术。 RF IC 第 11 条规定,国家婚姻登记以国家民事地位行为登记的方式进行。

如果被拒绝结婚、延长或缩短月度的公民认为这种拒绝是非法的,那么他可以 上诉 登记处在法庭上的行动。

9. 阻止结婚的情况

RF IC 第 14 条包含了一些阻止结婚的情况。 这些情况的清单是详尽的。

禁止结婚 人与人之间,如果至少有一个人已经在另一个登记的婚姻中。 如果先前的婚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解除、终止(例如,在配偶之一死亡或被法院宣布死亡的情况下)或被宣布无效,则该人被视为未婚并可以进入一段新的婚姻。 俄罗斯联邦只承认一夫一妻制婚姻。

不允许结婚 近亲之间。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提供了此类人员的名单。 其中包括:子女和父母、祖父母和孙子女、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完整的兄弟姐妹 是有共同的父亲和母亲的孩子。 不完整的兄弟姐妹 - 这些孩子只有一个共同的父母——父亲或母亲。 异地恋(表兄弟姐妹等)不是婚姻的障碍。

禁止乱伦婚姻是出于生理和道德方面的考虑,存在于所有文明国家。

基于道德和伦理考虑,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婚姻是被禁止的。 根据法律,与收养有关的关系等同于家庭关系。 该禁令不适用于收养人的亲属与被收养儿童之间的婚姻。 根据RF IC的说法,收养的孩子失去了与亲生父母有关的个人非财产权和财产权,但他们的血缘关系仍然存在,因此他们之间的婚姻也不能缔结。

禁止结婚 至少其中一人因精神障碍被法庭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人。 根据民法,只有在法庭会议上确定一个人由于精神障碍而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并理解其意义的情况下,才能通过法院判决宣布其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 这种禁止是因为这样的人在结婚时不能表现出有意识的意愿。 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任何精神障碍或精神疾病,即使有医疗报告证明,本身也不能成为婚姻的障碍。

必须确定残疾 婚前 如果一个人在婚后被宣告无法律行为能力,则不能以此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10. 结婚年龄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制定了一般规则,根据该规则 结婚年龄是18岁 因此,达到成年年龄的男女可以结婚。 据专家介绍,到 18 岁时,夫妻双方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成熟度达到了必要的程度。 实现身体成熟是必要的,这样在不损害健康的情况下建立家庭的人才能生出健康的孩子。 心理成熟度使您能够有意识地做出重要决定。 社会成熟意味着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能够获得一份职业、工作和养家糊口。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规定 降低结婚年龄的可能性 根据艺术。 13 射频集成电路 有充分的理由 地方自治机关应希望结婚的人的要求,有权允许年满16岁的人结婚。 没有列出可以在射频 IC 中降低结婚年龄的原因。 作为一项规则,它们可以是当地政府承认的任何尊重并证明希望在 18 岁之前结婚的情况。 此类情况包括怀孕、孩子出生、男女长期同居。 在决定降低适婚年龄时,LSG 机构应从尊重未成年人利益的需要出发。 结婚不需要父母同意。

希望结婚的未成年人必须向LSG机构(区、市政府)申请降低结婚年龄。

结婚证 由 LSG 机构在结婚地签发。 此外,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父母、养父母、受托人)或监护和监护机关、教育、医疗机构和人口社会保护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如果受托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可以提交降低结婚年龄的申请。

年满 16 岁的人之间的婚姻登记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地方自治机关无理拒绝颁发婚姻登记许可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上诉。

年满十六周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该人的监护权和监护权将终止。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赋予俄罗斯联邦主体制定程序和条件的权利,作为例外,考虑到特殊情况,允许在 16 岁之前结婚。

11. 终止婚姻

婚姻结束 由于配偶之一的死亡或法院判决宣布其死亡。 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地无信息的,可以作出宣告公民死亡的判决。 五岁 如果他在威胁死亡的情况下失踪或有理由假设他因某次事故而死亡, - 在 六个月 军人或者其他公民在敌对行动期间失踪的,可以在敌对行动结束后两年内由法院宣告死亡。 在这些情况下,为了登记终止婚姻,有必要向登记处提交死亡证明副本,或宣布该人死亡的法院判决副本。

如果被法院宣布死亡或被法院认定为失踪的配偶出现, 在撤销相关法院判决后,登记处可以恢复因此终止的婚姻。 只有在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情况下,才能恢复婚姻。 如果其中一个配偶重新结婚,则终止的婚姻不能恢复。 此外,可应配偶一方或双方的请求,或应被法院宣布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的配偶的监护人的请求,以解除婚姻的方式终止。 申请离婚的权利平等地属于夫妻双方。 例外是艺术。 根据RF IC的17条,丈夫在妻子怀孕期间和孩子出生后一年内无权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也可以解除 以简化的方式 在登记处或司法机关。 婚姻解除后,前配偶之间的家庭法律关系即告终止。 配偶之间婚姻关系的实际终止、长期分居本身并不意味着婚姻的自动终止。 婚姻解除后,夫妻双方可以保留共同姓氏,也可以恢复婚前姓氏。 现代立法的一项创新是在配偶监护人的要求下解除婚姻的可能性,被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 一个公民由于精神障碍而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并理解这些行为的含义,只能通过法院判决认定为无能。 对这样的公民建立监护权。 解除婚姻符合无行为能力公民利益的,其监护人可以申请解除婚姻。 在这种情况下,适用解除婚姻的司法程序。

12. 在登记处解除婚姻

离婚 是一种社会现象,证明了家庭的解体。 RF IC 非常明确地规定了解除婚姻的程序。 婚姻可以由登记处或法庭以简化的方式解除。

根据俄罗斯联邦 IC 的说法,在没有共同未成年子女的配偶双方同意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婚姻的解除在民事登记处进行。 由于法律只处理普通子女,配偶的非婚生子女,即非普通子女的存在不会成为离婚的障碍。 配偶必须使用相关文件(例如护照上的标记)确认没有未成年子女。 配偶双方同意离婚以书面形式向登记处提交联合申请或代表配偶双方分别提交两份离婚申请。

如果在提交申请后,其中一方配偶改变主意,婚姻的解除将在法庭上进行。

可以在登记处离婚 应其中一位配偶的要求 无论配偶是否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另一方:

1) 已被法院宣告失踪;

2) 已被法院宣布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

3) 因犯剥夺自由罪被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如果在居住地的一年中没有关于其居住地的信息,则可以认定公民失踪。 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承认公民失踪。 如果法院认定为失踪的配偶出庭,并撤销相应的法院判决,登记处可以恢复婚姻,但必须由配偶共同申请。

公民可以被法院承认 无能, 如果由于精神障碍,他不能理解他的行为的意义或指导他们。 应该记住的是,该法律规定不适用于具有有限法律行为能力的人。 为了解除与不称职的人的婚姻,有必要向登记处出示相关法院判决的副本。

为了解除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的婚姻,除申请外,还需要向登记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 在发生关于儿童、赡养费和财产的纠纷时,被剥夺自由场所的人保留向法院申请的权利。

解除婚姻和签发离婚证明书 由登记处在提出离婚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后以国家民事地位行为登记的方式提出。

13. 解除婚姻的程序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规定 解除婚姻有两种方式:

1)在民事行为登记机构中;

2)在艺术规定的情况下。 21-23 在法庭命令中。

在登记处离婚 这是一个简化的离婚程序。 由于夫妻双方对所做的决定没有分歧,因此不存在关于孩子的争议。 在所有发达国家,这个程序是主要的。

在没有共同未成年子女的配偶双方同意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婚姻在登记处解除。 并且还应其中一方的请求,无论双方是否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另一方: 被法院认定为失踪; 被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 因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第一种情况下,配偶必须向登记处提交一份联合申请或两份单独的离婚申请。

其次,配偶必须在离婚申请中附上相关法院判决的副本或已经生效的判决副本。

可以向任何配偶居住地的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 根据对申请的审议结果,登记处只说明离婚的事实,而没有说明有助于夫妻双方作出这种决定的案件情况。 离婚的国家登记由民事登记处按照为国家登记民事身份行为规定的方式进行。

婚姻的解除是在司法程序中在有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 普通未成年子女的配偶(登记处离婚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或在配偶之一未同意解除婚姻的情况下。 如果配偶之一,尽管没有异议,但在民事登记处逃避解除婚姻(拒绝提出申请,不想出席解除婚姻登记等),那么婚姻也将在法庭上解散。

起诉配偶成为 原告和另一位配偶 被告。 解除婚姻的请求由地方法官在民事诉讼中审议。 作为一般规则,向被告居住地法院提出索赔,如果原告有未成年子女或因健康原因无法前往被告居住地,则在被告居住地提出索赔。原告的住所。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离婚案件在检察官、监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监护机关的参与下进行审理。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解除婚姻的决定提出上诉。

14. 在法庭上解除婚姻

通过在法庭上解除婚姻,配偶成为民事诉讼的参与者。 提出申请的人为原告,另一方的配偶为被告。

婚姻的解除是在司法程序中在有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 配偶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RF IC 规定的除外)或在没有配偶之一同意的情况下解除婚姻。

此外,如果其中一方配偶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逃避在登记处解除婚姻,拒绝提交申请,不想出现在国家登记处,则在法庭上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等

如果法院确定夫妻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和维持家庭,则在司法程序中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法院作为国家授权的保护家庭的机构。

在审理未经配偶一方同意解除婚姻的离婚案件时,法院有权采取措施使配偶和解,并有权推迟诉讼程序,并规定配偶双方在三个月内达成和解。 应配偶的请求,法院可以决定解除婚姻,而无需设定和解的期限。

离婚案件正在审理中 涉及夫妻双方。 但如果被告人没有说明缺席的理由或者这些理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如果提出申请的配偶不反对,法院将在被告人的配偶不在场的情况下审理此案。

如果配偶双方都缺席 在离婚案件开庭时,法院终止案件的诉讼程序。 如果夫妻双方在法院授予他们的期限届满前达成和解,诉讼程序也将终止。 如果夫妻双方的和解措施无效,而夫妻一方(或其中一方)坚持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

如果有共同未成年子女的配偶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并且其中一方在登记处逃避解除婚姻,法院将解除婚姻,但不明确离婚的动机。 婚姻的解除应由法院在不早于配偶提出解除婚姻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生效。 解除婚姻关系时,配偶可以向法院提交关于谁将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子女抚养费支付程序或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

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婚姻即被视为终止。

15、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时解决的问题

离婚需要 终止婚姻义务。 因此,前配偶必须解决一些他们可以向法院提交协议的重要问题。 在协议中,夫妻双方说明未成年子女将与谁一起生活,确定支付抚养费的程序和(或)残疾贫困配偶的费用,以及这些资金的数额。 同样在协议中,您可以规定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作为一项规则,这些问题是友好解决的,在法庭上没有争议。

如果夫妻双方未能就上述问题达成协议,或者夫妻双方向法院提交的协议,法院认为该协议侵犯了子女或其中一方的利益,法院有义务确定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将继续生活。 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法院主要从儿童的利益出发。 如果孩子达到 10年, 法院考虑了他的意见。

法院有义务确定父母中的哪一方以及金额是多少 为他们的孩子提供赡养费。 在大多数情况下,孩子与一位父母同住。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 如果孩子与父母中的每一位住在一起,那么法院会在考虑到每一位父母的经济状况的情况下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较富裕的父母向较不富裕的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 如果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孩子不与父母同住,而是与第三方同住,那么将其转移给父母或父母之一的问题可通过提出独立索赔来解决。

如果在离婚期间,夫妻双方没有向法院提出这些问题,法院有义务主动解决这些问题。

应配偶或其中一人的要求,法院有义务分割他们共同拥有的财产。 离婚后未提出分割财产请求的配偶,在离婚后三年内有权提出分割共同取得的财产的请求。 共有财产分割影响第三人利益的,法院有权将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分开审理。

法院还有义务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赡养费的配偶的请求,确定该赡养费的数额。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提出此类索赔的配偶有义务向法院提交确认配偶有权获得赡养费的文件。 残疾或有需要的配偶有权从前配偶那里获得赡养费。

16. 终止婚姻的时刻

离婚需要 终止家庭关系 夫妻之间。 婚姻被视为终止的时刻由家庭法确定,具体取决于解除婚姻的程序。

如果在登记处离婚 终止婚姻的那一刻被认为是在公民身份行为登记簿中对解除婚姻进行国家登记的日子。 根据配偶的联合申请或两次单独的申请,婚姻在登记处被解除,如果其中一方被认定为失踪,无行为能力,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在另一方配偶的要求。

如果法律允许应配偶之一的要求解除婚姻,则有必要向登记处提交 以下文件:

(一)法院认定公民失踪的判决书副本;

(二)法院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的判决书副本;

3) 生效并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院判决书副本。

根据先前的立法,在法院解散的婚姻自其在民事​​地位行为登记册中进行国家登记之时起终止。 这引起了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因为在法庭上离婚并且没有在登记处登记离婚的人在法律上仍然是夫妻。 在任何时候,配偶双方都可以在不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获得离婚证明,这往往导致其权利受到侵犯。 根据目前的RF IC,当婚姻在法庭上被解除时,婚姻从法庭判决生效的那一刻起终止。 在法院关于解除婚姻的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天内,法院有义务将该决定的摘录送交国家婚姻登记处的登记处。 离婚登记后,夫妻双方将获得离婚证书。 在收到此类证明之前,配偶无权缔结新婚姻。 对于解除婚姻的登记,按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数额征收国家税。

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如下 印花税金额: 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时 - 200 卢布; 在没有共同未成年子女的配偶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国家离婚登记,包括签发证书——配偶双方各200卢布; 如果应其中一方的要求解除婚姻,如果另一方被法院认定为失踪、无行为能力或因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监禁 - 100卢布。

17. 婚姻无效

只能宣布婚姻无效 司法上。 如果在缔结期间违反了家庭法规定的必要条件,则可以宣布婚姻无效。

婚姻可以被宣告无效 应有权要求承认婚姻无效的人的请求,如果已缔结:

1) 在没有男女双方自愿同意的情况下;

2)未达到结婚年龄且未经当地自治机关许可的人结婚时;

3) 其中一人已在另一登记婚姻中的人;

4)近亲之间;

5) 至少有一人被法院认定为精神障碍无行为能力的人;

6)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

如果结婚的一方向另一方隐瞒性病或艾滋病毒感染的存在,以及虚构婚姻,则婚姻可能被宣布无效。

如果配偶或其中一人登记结婚,但没有组建家庭的意图,那么这种婚姻是虚构的。 婚姻的虚构是由法院确定的。 如果当事人在明知为虚构的情况下登记了婚姻,但在法院审理案件之前,他们实际上已经建立了家庭,那么法院将拒绝承认这种婚姻是虚构的。

要求承认婚姻无效的权利:

1) 另一方隐瞒其患有性病或艾滋病毒感染事实的配偶;

2) 未成年配偶、其父母、监护人、受托人、监护和监护机关、检察官,如果婚姻是与未达到结婚年龄的人缔结的;

3) 配偶不知道存在妨碍结婚的情况的;

4) 权利因结婚而受到侵犯的配偶以及检察官,如果婚姻是在没有配偶一方自愿同意结婚的情况下结婚的;

5) 被认定为无法律行为能力的配偶的监护人;

6) 之前未解除婚姻的配偶;

7) 其他因婚姻而权利受到侵犯的人;

8) 在缔结虚构婚姻的情况下,不知道虚构婚姻的配偶。

婚姻解除后不得宣告无效。 除非其中一个配偶处于另一未解散的婚姻中,或者配偶之间有密切的家庭关系。

承认婚姻无效的案件按诉讼顺序审理。 诉讼时效不适用于此类情况。

三天 自法院关于承认婚姻无效的决定生效之日起,法院有义务将该法院决定的摘录送交国家婚姻登记地的民事登记处。

18. 宣告婚姻无效的后果

无效婚姻不会对缔结该婚姻的人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唯一的例外是这些人中的一个被认为是尽责的配偶的情况。

只有法院承认婚姻无效。 承认婚姻 空虚 以法律规定的方式,不产生RF IC规定的配偶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自缔结之日起被视为无效,因此,婚姻中的人不承认因家庭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不适用共同取得财产的规定。 配偶在这种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不被确认为他们的共同财产。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适用于婚姻被宣告无效的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 如果婚姻合同是由配偶双方订立的,则从订立之日起也视为无效。

承认婚姻无效 不影响在这种婚姻中或在承认婚姻无效之日起三百天内出生的孩子的权利,即孩子拥有 RF IC 规定的所有权利。 但是,法律赋予被记录为孩子父亲的人有权对出生登记簿中的记录提出质疑。 关于支付赡养费的赡养费问题,关于子女居住地的问题,按照与离婚案件相同的规则解决。

婚姻中被认定为无效的配偶均不被承认有权从另一配偶处获得赡养费。

在作出承认婚姻无效的决定时,法院可以承认俄罗斯联邦家庭法规定的尽职尽责的配偶的一些权利。 尽职尽责的配偶是其权利因婚姻而受到侵犯的人,后来被认为是无效的。 此类配偶保留以 RF IC 规定的方式从另一配偶那里获得赡养费的权利,如果在婚姻之前获得的共同财产分割被宣布无效,法院有权适用已确立的规定由射频集成电路,以及承认婚姻合同全部或部分有效。

如果配偶在登记结婚时采用另一方的姓氏,则如果婚姻被宣布无效,则分配给他婚前姓氏。

尽职尽责的配偶有权通过法院以民法规定的方式要求赔偿对其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害。

尽职尽责的配偶在宣告婚姻无效时,有权保留其登记结婚时所选择的姓氏。

19. 配偶的个人权利和义务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配偶双方均享有家庭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可分为两类:人身和财产。

个人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会影响配偶的个人利益。 个人权利的标志:不可剥夺,没有货币等价物,不能成为交易的对象。 婚姻事实不能限制配偶的法律行为能力。 不能限制或取消个人权利。 以任何形式表达的任何对个人权利的限制都是无效的。

俄罗斯联邦的《家庭法》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 该原则基于男女权利和自由平等的宪法原则。 因此,根据艺术的第 1 段。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 31 条规定,配偶双方均可自由选择职业、职业、居住地和居住地。 母亲、父亲、抚养、子女教育和其他家庭生活问题由配偶根据配偶平等原则共同解决(《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2 条第 31 款)。

法律赋予每个配偶选择自己居住地的权利。 优先考虑夫妻同居。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规范证实了这一点,该规范规定,如果配偶搬入另一配偶(该住宅的所有者)的居住空间,则他将获得使用住宅的权利。

配偶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职业和职业。 作为一项规则,配偶在做出选择时,会从家庭利益出发。

夫妻在家庭中的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双方在解决家庭问题方面没有任何优势。

配偶有义务 在相互尊重和互助的基础上建立家庭关系,促进家庭的幸福和巩固,按照艺术第 3 款的规定照顾子女的福利和发展。 31 射频集成电路。

根据第 1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 9 条规定,配偶在结婚时,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其中一方的姓氏作为共同姓氏,或者配偶双方各自保留其婚前姓氏,或添加对方的姓氏。除非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另有规定。 如果至少其中一个配偶的婚前姓氏已经是双姓,则法律不允许合并姓氏。

配偶之一更改姓氏并不需要 改变另一方配偶的姓氏(RF IC 第 2 条第 9 条)。 艺术的第 3 段。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 9 条规定,在离婚的情况下,配偶有权保留共同姓氏或恢复婚前姓氏。 公民的姓氏变更不是终止或改变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0. 配偶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

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制 配偶不仅在婚姻存续期间很重要,而且在婚姻解除后也很重要。 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确立的私有财产保护规范正在制定中,并在 RF IC 中更详细地规定。 财产关系的客体就是一切财产权的客体。 俄罗斯联邦的《家庭法》规定了两种夫妻财产制度:法律和合同。 夫妻财产的法律制度是他们共同财产的制度。 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 配偶双方通过共同协议拥有、使用和处置共同财产。 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就共同财产进行交易,则假定他在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行事。 要进行房地产交易,需要另一方配偶的公证同意。 配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进行的交易,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宣告无效。 法律制定此规则是为了保护所有家庭成员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有必要将每个配偶的财产与共同财产区分开来。 所以, 配偶的个人财产 是夫妻双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作为礼物、继承或其他无偿交易而收到的财产。 个人财产还包括个人物品(衣服、鞋子)、珠宝和奢侈品,即使它们是在婚姻期间以共同资金为代价获得的。 在分割共同财产并确定该财产的份额时,夫妻双方的份额被确认为相等。

除了 RF IC 的法律制度外,它还允许配偶独立决定其财产的命运。 这种模式称为 可商量。 配偶有权缔结婚姻合同 - 一种界定夫妻在婚姻中或在其解散时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通过婚姻契约,夫妻双方有权改变法律规定的共同所有制制度,确立夫妻双方的全部财产、其不同种类或各自财产的共同、分担或分离所有权制度。的配偶。 可以就配偶的现有财产和未来财产订立婚姻合同。 如果离婚,婚姻合同可以决定夫妻在共同生活中获得的财产的命运。 婚姻合同不得包含违反法律、限制配偶的法律行为能力和行为能力、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的条件。 如果婚姻合同的条款使配偶之一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那么这种合同可能会被法院宣布无效。

21.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是他们的 共有财产。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是指配偶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 收益 夫妻双方各自来自劳动活动、创业活动、智力活动的成果; 他们收到的养老金、津贴以及其他没有特殊用途的现金支付。 对这样的 付款 包括:物质援助金额、因受伤或其他健康损害造成的与残疾有关的损害赔偿金额等。

共同财产 配偶还包括以夫妻共同收入为代价获得的动产和不动产、证券、股份、出资、向信贷机构或其他商业组织提供的法定资本中的股份,以及夫妻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任何其他财产,无论资金是以哪一方配偶的名义获得的,还是以哪一方或由哪一方配偶的名义存入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也属于在婚姻期间从事家务、照料子女或因其他正当理由没有独立收入的配偶。 通常,正当理由包括残疾、严重疾病等。

配偶拥有、使用和处置共同财产 共同并经双方同意。

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就处置配偶的共同财产进行交易,则假定他的行为已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配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处分共有财产进行交易的,如果能够证明另一方知道或者明显应当进行的,可以向法院宣告该交易无效。知道另一方配偶不同意交易。

为了让其中一方就房地产处置进行交易,必须获得另一方的公证同意。 未同意完成此类交易的配偶有权要求在司法程序中承认该交易无效。 对于这一要求,法律规定了一个时效期,即自不知情的配偶知道或应该知道交易之日起一年。

共同所有权制度不适用于夫妻双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作为赠与、继承或其他无偿交易而获得的财产。 该财产是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解除婚姻关系时不得分割。

22.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RF IC,配偶的共同财产可以通过他们的协议在配偶之间进行分配。 应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可以进行公证。 发生争议时,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司法上。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和解除后,应任何一方的请求,也可以在债权人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进行。以对配偶之一在配偶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征收执行力。

应夫妻双方的请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决定将哪些财产转让给夫妻双方。 如果财产转移给配偶之一,其价值 超过 应得的份额,另一方可能会获得适当的金钱或其他补偿。 仅为满足未成年子女需要而购置的物品,不得分割,无偿转让给与子女同住的配偶。 这些物品包括:衣服、鞋子、学校和运动用品、乐器、儿童图书馆等。此列表并不详尽。 配偶以共同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以共同财产为代价作出的贡献被视为属于这些子女,在分割配偶的共同财产时不予考虑。

法院可以承认夫妻双方在家庭关系终止后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未分割的部分,以及夫妻未来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共有财产。

分割共同财产时,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夫妻在该财产中的份额视为平等。 法院有权基于子女的利益或基于其中一方的显着利益,放弃配偶在共同财产中的平等份额,特别是在以下情况下另一方配偶因不正当原因没有获得收入或花费共同财产损害家庭利益。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债务总额,应按照所获份额的比例在夫妻之间分配。

解除婚姻关系的配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3. 配偶双方的财产

婚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后作为赠与、继承或其他无偿交易而获得的财产,均为其财产。 属性。 配偶独立拥有、使用和处置此类财产。 转让配偶的个人财产时,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 有价值的奖品、奖章、奖品、为个人创造成就而颁发的奖品也属于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奖金是作为工资类型的工作的额外报酬,那么这种支付被确认为配偶的共同财产。 配偶之一收到的礼物必须与结婚礼物区分开来。 假设结婚礼物是送给夫妻双方的,因此它们是他们的共同财产。

个人物品 (服装、鞋类、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但珠宝和其他奢侈品除外,虽然在婚姻期间以夫妻共同资金为代价获得,但被确认为使用配偶的财产他们。 RF IC 不包含与奢侈品相关的项目列表。 这是一个价值观念。 在每种情况下,将财产归类为奢侈品的问题由法院决定,同时考虑到配偶的生活条件和其他情况。

个人财产是收到的财产 通过继承。 例如,如果配偶在婚姻期间继承了私有化的公寓,则该财产不包括在配偶的共同财产中。

不包括在共同财产中 配偶之一作为捐赠收到的东西。

法律没有定义配偶职业活动对象的命运,例如音乐家的乐器。 通常,在共同财产分割期间将它们转移给谁的问题由法院根据这些物品的价值决定。

如果确定在婚姻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夫妻双方的财产或其中一方的劳动为代价,夫妻双方的财产可以被承认为他们的共同财产,进行的投资显着增加了该财产的价值(大修、重建、重新设备等)。

夫妻各自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在家庭关系终止时,法院可以认定为各自的财产。 如果在法庭上发生争议,夫妻双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数额必须由有关文件确认。

私人财产 不受分割。

24. 婚姻契约

除了财产的法律制度,RF IC 还规定了配偶财产的合同制度。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赋予配偶缔结婚姻合同的权利。

婚姻合同 - 这是缔结婚姻的人的协议,或决定配偶在婚姻中和(或)在其解散时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婚姻合同是民法合同的一种。 因此,本合同必须符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要求。

婚姻合同可以在国家婚姻登记之前和婚姻期间的任何时间缔结。 结婚登记前订立的婚姻契约,自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 如果在婚姻合同订立后,未进行国家婚姻登记,则该协议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协议可以在固定期限内订立,也可以根据某些条件的满足或不满足而订立。

婚姻契约的目的 是建立一种或另一种夫妻财产的法律制度。 婚姻契约可以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单独财产。

合同标的 是夫妻之间关于现有和未来财产的关系。

协议的当事人是打算结婚的人和已经登记结婚的人。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对合同的形式规定了以下要求:婚姻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并须经过强制性公证。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不遵守合同形式将导致其无效。

婚约可以 宣布无效 如果法院不遵守法律,违反法律和秩序和道德的基本原则,由无法理解其行为含义的无能公民或在欺骗、妄想、暴力或威胁,而且如果合同条款使其中一方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

不允许单方面拒绝履行婚约。 经配偶双方同意,可以随时更改或终止合同。 该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经过公证。

婚前协议的缔结使配偶可以避免因共同获得的财产而发生的纠纷,这种纠纷通常发生在婚姻解体期间。

婚约结束 从婚姻终止的那一刻起,但婚姻合同规定的婚姻终止后期间的义务除外。

25、婚约内容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缔结婚姻合同来改变法定的共同所有权制度,建立夫妻双方所有财产的共同、共享或单独所有权制度,无论其财产类型或性质。夫妻双方的财产。

配偶 有权签订婚约 无论是与他们已经拥有的财产有关,还是与预期在未来获得的财产有关。 合同条款由当事人自行确定,不得强制订立。

婚姻契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限定在一定期限内,也可以以不发生一定条件为条件。 婚姻合同不能限制夫妻双方的法律行为能力或者法律行为能力、向法院申请维权的权利; 规范配偶之间的个人非财产关系、配偶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规定限制残疾贫困配偶获得赡养费的权利; 包含使配偶之一处于极端不利地位或违反家庭法基本原则的其他条件。

被禁止 在婚姻合同中规定义务的履行可能会使配偶中的一方处于极其不利的境地,例如配偶一方有义务将婚姻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转让给另一方。

在婚姻合同中,夫妻双方可以确定相互赡养费的权利和义务(支付其中一方赡养费的程序、金额、期限)、参与对方收入的方式(例如,如果其中一人是任何企业的所有者,则配偶之间的利润),他们各自承担家庭费用的程序; 决定在离婚时将转移给每个配偶的财产,以及与配偶财产关系有关的任何其他规定。 这份名单 并不详尽。

婚姻合同仅以书面形式订立,并须经过强制性公证。 1 年 1995 月 1 日至 1996 年 XNUMX 月 XNUMX 日期间签订的婚姻合同无需公证即可生效,因为首先确定缔结婚姻合同可能性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没有规定此类合同必须经过公证。 因此,夫妻双方以简单的书面形式订立的婚姻合同在此期间具有法律效力。

26. 配偶的义务责任

RF IC 包含管理配偶义务责任的规则。 违反义务的主要补偿来源是他们的财产。

配偶有责任 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了对配偶财产征收执行权的以下程序。 对于配偶之一的义务,只能对该配偶的财产进行追偿。 如果该财产不足,债权人有权要求分配债务人配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分得的份额,以征收执行。 为此,您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取消夫妻共同财产的赎回权:

1)配偶没有满足债权人债权的其他财产;

2) 如果另一方配偶拒绝以与该份额的市场价值相称的价格赎回其在配偶共同财产中的份额。 如果法院确定根据其中一位配偶的义务收到的所有物品都用于家庭的需要,那么该收款将按配偶的共同财产征收。 此外,如果法院判决确定配偶的共同财产是通过其中一方以犯罪方式获得的资金而获得或增加的,则可以对配偶的共同财产征收执行力。 与配偶的人格密切相关的义务(例如,支付赡养费、补偿对生命或健康造成的损害)是他的个人义务,他以其财产承担责任。 另一方配偶不承担此类义务。

配偶对拥有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债权人的债务负责。 根据俄罗斯联邦的《家庭法》,婚姻合同中的配偶可以建立单独财产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在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对配偶的共同财产进行止赎就成为问题。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在缔结、修改和终止婚姻合同时为债权人的权利提供了保障。 在缔结、更改或终止婚姻合同时,配偶有义务将此情况通知其债权人。 如果不履行该义务,无论婚姻合同的内容如何,​​配偶都应对其义务承担责任。 配偶-债务人的债权人有权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的方式,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要求改变条件或终止他们之间达成的协议。 配偶的责任 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由民法确定。

27. 确立亲子关系

根据射频集成电路 父母和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以儿童的出身为基础,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认证。 因此,父母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 按血缘关系 并得到国家承认这一事实。 父子关系的确定由登记处进行,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法院进行。

由已登记结婚的人所生的孩子的父亲,以及在结婚期间所生的孩子的父亲 300дней 从解除婚姻的那一刻起,其承认无效或从孩子母亲的配偶死亡的那一刻起,除非另有证明,否则母亲的配偶(前配偶)即被承认。 孩子母亲的配偶的亲子关系由他们的婚姻记录证明。 如果孩子的父母没有结婚,那么为了建立亲子关系,父母必须向登记处提交联合申请。 在无法确定母亲的位置或她被剥夺父母权利的情况下,法院承认无行为能力,以及在她死亡的情况下,应孩子父亲的要求确定父亲身份监护和监护当局的同意,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 根据仲裁庭的决定。 如果有理由相信在孩子出生后可能无法或难以提交共同亲子声明,未婚孩子的未婚父母有权在怀孕期间向登记处提交此类申请. 出生记录将在孩子出生后进行。 如果一个人已年满 18 岁或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的方式被认为完全有能力(解放),则只有在他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与他有关的父子关系,并且如果他被承认无行为能力的,经其监护人或者监护、监护机关同意。 如果孩子是由未结婚的父母所生,并且没有父母的共同申请,则应父母之一、孩子的监护人或父母的要求,在法庭上确定亲子关系。依赖孩子的人,以及应孩子本人的要求,他们成年。 同时,法院会考虑任何能够可靠地证实孩子来自特定人的证据。 自称孩子父亲但未与孩子母亲结婚的人死亡时,其承认亲子关系的事实可以根据法院制定的规则在法庭上成立。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在按照 RF IC 规定的方式确定亲子关系时,子女与其父母及其亲属享有与已婚人士所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28. 确定孩子的亲子关系

根据射频集成电路 孩子的出身 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认证,是父母和子女权利义务产生的基础。

登记处根据母亲在医疗机构中确认孩子出生的文件,证明孩子来自母亲(产妇)。 对于在医疗机构以外出生的孩子,其来源是根据医疗文件、证词或其他证明特定孩子来自特定妇女的证据来确定的。 孩子来自母亲的事实可以在法庭上得到证实。 在这种情况下,登记处的登记是根据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进行的。

如果孩子是由已婚人士所生,以及在 300дней 除非另有证明,从解除婚姻、承认婚姻无效或从孩子母亲的配偶死亡之时起,母亲的配偶(前配偶)被承认为孩子的父亲. 孩子母亲的配偶的亲子关系由他们的婚姻记录证明。 如果一个孩子是未婚人士所生,为了确定父子关系,父母必须向登记处提交联合申请。 如果母亲死亡,她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无法确定母亲的位置或在剥夺她的父母权利的情况下,应在孩子父亲的同意下确定父亲身份监护权和监护权,并且在没有这种同意的情况下 - 由法院决定。

当父母生下孩子时, 彼此没有结婚, 在没有父母的联合声明或孩子父亲的声明的情况下,应父母之一、监护人(监护人)的要求,在法庭上确定孩子来自特定人(父亲身份)或应依赖该儿童的人的要求,以及在儿童成年后应儿童本人的要求。 同时,法院会考虑任何能够可靠地证实孩子来自特定人的证据。

承认自己为孩子父亲但未与孩子母亲结婚的人死亡,其承认父亲身份的事实,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规则在法庭上成立。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爸爸和妈妈, 彼此结婚, 应孩子父母的要求,由孩子的父母记录在出生记录簿中。 如果孩子是未婚母亲所生,在没有父母共同申请或法院没有确定亲子关系的决定的情况下,孩子的父亲在出生登记簿中的姓氏按母亲的姓氏记录,孩子父亲的名字和父名 - 在她的指示下。

29. 未成年人的权利

根据家庭法,儿童是指未满 18 岁的人。 儿童获得家庭法规定的权利的能力从出生那一刻起就产生了。 分配个人和财产权利。

儿童的个人非财产权利包括:

1) 在家庭中生活和长大的权利;

2) 与父母和其他亲属交流的权利;

3) 受保护的权利;

4) 发表意见的权利;

5) 名字、父名和姓氏的权利。

每个孩子都有权利 在一个家庭中生活和长大,了解他的父母,有权得到他们的照顾,与他们一起生活,除非这违背了他的利益。 孩子有权由父母抚养,保障其利益,全面发展,尊重其人格尊严。

孩子有权与父母双方以及其他亲属交流。 父母解除婚姻,承认其无效不影响孩子的权利。 在父母分居的情况下,孩子有权与他们每个人进行交流。

保护儿童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由父母进行,在 RF IC 规定的情况下,由监护和监护机关、检察官和法院进行。

次要的, 被法庭承认为完全有能力, 有权利 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侵犯儿童权利和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包括父母未能或不当履行抚养、教育儿童的义务,或滥用父母权利的,儿童有权独立向监护和监护机构申请保护,并在达到年龄时 14年 - 法庭。

儿童有权在解决家庭中影响其利益的任何问题时发表意见,并在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过程中发表意见。 必须考虑年满 10 岁儿童的意见,除非这违背了他的利益。 子女变更姓名、恢复亲权、收养、与收养有关的姓名、姓氏、父称变更、养父母登记为父母的,监护、监护机关或法院可以只有在已达到 10年。 儿童有权获得姓名、姓氏和父名,并有权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更改。

财产权。 孩子 有权利 从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那里获得赡养费。 孩子 不对 父母的财产所有权,而父母对孩子的财产没有所有权。 应支付给孩子的赡养费、养老金、津贴由父母支配,并由他们用于抚养、抚养和教育孩子。

30. 儿童的受保护权

在家庭权利的保护下 指法律规定的旨在承认和恢复被侵犯的权利、制止犯罪并对违反者实施家庭法制裁的措施。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规定 保护家庭权利的两种方式:

1) 管辖权;

2) 司法。

主题 保护是侵犯了儿童的主观权利和合法利益。 通过适用行政、民事、家庭、刑事、劳动和其他法律分支的规范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孩子作为家庭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保护儿童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由父母进行,在 RF IC 规定的情况下,由监护和监护机关、检察官和法院进行。 父母在与任何个人和法律实体的关系中以及在法庭上为保护其子女的权利和合法利益而采取行动。 父母在行使保护孩子权利的权力时,必须从孩子的利益出发,考虑到孩子本人的意见,如果达到 10岁。 监护和监护机构负责保护教育和其他国家完全资助的教育机构毕业生的权利。 在下列情况下,检察官有权要求撤销收养:

1) 养父母逃避履行分配给他们的父母职责的;

2) 在滥用父母权利的情况下;

3) 虐待收养儿童的;

4)如果养父母患有慢性酒精中毒或吸毒成瘾。

被法院认定为完全有能力的未成年人,有权独立行使权利和义务。 侵犯儿童的权利和合法权益,或者父母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抚养、教育儿童的义务,或者滥用父母权利的,儿童有有权独立向监护和监护机关申请保护。 如果孩子达到 14岁 那么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他有权向法院申请。 组织的工作人员发现儿童的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胁、侵犯其权利和合法利益的,有义务向儿童实际所在地的监护和监护当局报告。 监护和监护机构收到此类信息后,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儿童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31.完成民事登记行为

公民身份行为的国家登记程序由《关于公民身份行为的联邦法》确定。

公民身份行为 是公民的行为或事件,影响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化或终止,以及表征公民的法律地位。

根据上述法律 须经国家登记 下列民事行为:

1) 出生;

2) 婚姻;

3) 离婚;

4)收养(adoption);

5) 亲子鉴定;

6) 名称变更;

7) 死亡。

这份清单很详尽。

国家登记的目的 公民身份行为:保护公民的财产和个人非财产权利以及国家利益。

为制作公民身份行为记录,必须提交作为公民身份行为国家登记依据的文件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公民身份行为登记后签发 证书, 证明登记的事实。 对于民事行为的国家登记,按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数额收取国家费用。 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拒绝对公民身份行为进行国家登记,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公民身份行为记录有更正、变更事由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住所地或者记录保存地的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得到纠正。 该申请由登记处考虑。

拒绝登记处 在更正或更改民事身份记录的行为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公民身份法案条目的更正或更改由登记处在要更正或更改的条目的存储地进行。 根据更正或修改的条目,向申请人颁发新的公民身份行为国家登记证书。

登记处可以根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恢复丢失的公民身份法案记录。 根据恢复的记录,颁发公民身份行为的国家登记证书,并附有记录已恢复的说明。 公民身份行为的国家登记簿存放在登记处,以便 75年 从记录汇编之日起,在此期间之后将它们移交给档案馆。

32. 儿童表达意见的权利

发表意见的权利是最重要和不可剥夺的人权之一。

20 年 1989 月 XNUMX 日《儿童权利公约》(日内瓦)赋予每个能够表达自己观点的儿童就影响其利益的问题发表意见的权利。 该公约的这一规定也反映在俄罗斯的家庭法中。 根据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儿童有权在解决任何影响其利益的家庭问题时发表意见,以及在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过程中发表意见。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考虑未成年人的意见:

1)当父母解决与家庭养育子女有关的问题时,他们的教育;

2) 父母选择教育机构时;

3)在法院解决父母分居的子女居住地纠纷时;

4) 要求恢复亲权的请求被拒绝;

5)在司法程序中拒绝满足取消父母权利限制的请求的;

6) 当法院考虑儿童亲属提出的消除与他们沟通障碍的要求时;

7) 在考虑父母要求将孩子归还给他们时; 在考虑质疑亲子关系记录的案件时。

如果不同意儿童的意见,监护和监护当局或法院必须证实他们认为有必要不同意儿童的意见的理由。 必须考虑年满 10 岁儿童的意见。 违反儿童利益的情况除外。 此外,法律规定了监护和监护当局或法院只能在已满 10 岁儿童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决定的一些案件。 获得孩子的同意是必要的:

1) 更改姓名或姓氏时;

2)在决定恢复亲权时;

3) 收养儿童;

4) 更改收养子女的姓名、姓氏和父称;

5) 请求法院决定养父母作为其收养子女的父母登记在出生登记簿上;

6) 将孩子转移到寄养家庭。

如果孩子反对上述动作,那么执行这样的动作是不可接受的。 无论孩子是否年满 10 岁,都必须听取孩子对影响其利益的问题的意见。 因此,孩子的意见是执行某些影响其兴趣的行为的先决条件。

33. 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射频集成电路 父母权利义务产生的基础 是儿童的出身,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证明。 父母对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责任。 RF IC 提供的父母权利在儿童到达时终止 18岁 以及在未成年子女结婚时以及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子女在成年之前获得完全法律行为能力的情况。 根据民法,已达到年龄的人 16年, 如果根据雇佣合同工作或经父母同意从事创业活动,则可被宣布完全有能力。 人脸公告 完全有能力 是由监护和监护当局的决定做出的——在父母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没有这种同意的情况下——由法院决定。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父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照顾子女和抚养他们。 作为一项规则,父母的权利同时也是他们对子女的义务。 父母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剥夺的。 例如,父母不能放弃抚养孩子的权利。 父母有优先抚养孩子的权利,考虑到孩子的意见,他们有权为孩子选择教育机构和教育形式,直到他们接受基本的普通教育。

父母有义务 照顾孩子的健康、身体、心理、精神和道德发展,有义务确保孩子接受基本的普通教育; 保护子女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他们是 法定代表人 他们的子女,并在与任何个人和法律实体的关系中捍卫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包括在法庭上,没有特殊权力。 监护、监护机关认定父母与子女利益存在矛盾的,父母无权代表子女利益。 父母与子女发生分歧时,监护和监护机构有义务委派代表维护子女的权益。 在行使父母权利时,父母无权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道德发展。

父母行使父母权利损害儿童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有权要求任何非法保留其孩子的人将孩子归还。 与孩子分居的父母有权与孩子交流,参与孩子的成长、成长和教育。

34. 未成年父母的权利

现行的射频集成电路首次合并了关于未成年父母权利的规定。 未成年父母得到认可 18 岁以下的父亲和(或)母亲。 作为一般规则,孩子出生的事实是父母权利出现的基础,无论父母的年龄如何。 但是,RF IC 包含许多与未成年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的功能。

因此,根据RF IC,未成年父母有权与孩子一起生活并参与其成长。 任何父母,无论年龄大小,都有权与孩子一起生活。 参与养育的权利体现在,由未成年父母抚养孩子必须与被要求协助的其他人共同抚养。

未成年父母 可以保护他们的父母权利 以法律未禁止的一切方式违反。 未成年父母可能被剥夺父母权利,以法律规定的方式限制父母权利。 但是,他们有权要求恢复父母的权利。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已缔结合法婚姻的人被视为完全有能力。 因此,已婚的未成年父母与成年父母享有同等权利。

未婚的未成年父母,如果生育孩子,并且当他们的母性和(或)父权成立时,有权在年满 16年。 在到达之前 16岁的未成年父母 孩子可以被指定为监护人,与孩子的未成年父母一起抚养孩子。 未婚的未成年父母不会失去与父母的法律联系,并且在孩子出生后,有权依靠他们的帮助抚养孩子。 在没有可以被指定为监护人的人的情况下,抚养未成年父母的子女的帮助分配给监护和监护当局。

监护人与未成年父母之间发生的分歧由监护和监护机构解决。 在行使这项权力时,监护和监护当局主要以儿童的利益为指导。

未成年父母有权在一般基础上承认和质疑他们的父亲和母亲身份。 到达 14岁 他们有权在法庭上寻求确定其子女的亲子关系。

35. 父母在子女养育和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有权利和义务 教育你的孩子。 抚养孩子的权利是每个父母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 这个权利也是父母的责任。 他们有权选择教育的方式和方法。

父母有责任 为了他们孩子的成长和成长。 他们有义务照顾孩子的健康、身体、心理、精神和道德发展。 父母在抚养子女方面享有优先于所有其他人的权利。 父母有一定的权利来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 例如,父母亲自抚养孩子的权利。 反过来,儿童也有义务满足父母对教育性质的要求。

接受个人教育的权利包括以下权力: 与孩子交流的权利,决定其居住地、职业等的权利。父母有权在法庭上要求任何非法持有孩子的人归还孩子。 但是,如果法院认定子女与父母同居有悖于子女的利益,则父母将子女转移给自己的主张将被驳回。 父母有义务确保他们的孩子接受基本的普通教育。 家长在考虑孩子的意见后,有权为孩子选择教育机构和教育形式,直至孩子接受基本的普通教育。 这一义务也适用于替代父母的人。 不履行教育孩子的义务就意味着剥夺父母的权利。 在选择教育机构时,父母不仅要考虑孩子的意见,还要考虑孩子的健康状况、发展水平和许多其他因素。 抚养孩子的权利是指每个父母的个人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只有在收养孩子或剥夺父母权利的情况下才能丧失。 父母双方对子女的养育和发展负有同等责任。 将儿童临时转移给其他人(亲属、儿童机构)抚养并不免除父母对其抚养和发展的责任。 父母的责任既是道德的,也是法律的。 在第一种情况下,父母因不当履行职责而受到道德谴责。 第二种情况,父母依法承担责任。 这样的 职责可能包括: 带走儿童、限制父母权利、剥夺父母权利等。

36. 保护亲权

父母有权通过法律未禁止的一切手段保护他们的父母权利。 父母受教育的权利体现在每个父母都有机会根据法律亲自教育他们的孩子。 对这种可能性的任何限制都被视为对父母权利的侵犯。 俄罗斯联邦的《家庭法》规定,父母有权要求任何非法律依据或法院判决未抚养孩子的人归还孩子。 发生纠纷时,父母有权向法院申请保护其权利和合法权益。 父母必须要求孩子回来 只能通过法院。 因此,使用法外措施是不可接受的。 在考虑儿童返回的要求时,法院必须考虑儿童的意见。 如果得出结论认为将孩子移交给父母不符合孩子的利益,法院有权拒绝满足父母的要求。

如果法院确定父母或拥有孩子的人都无法确保孩子得到适当的抚养和发展,则将孩子移交监护和监护当局照料。 将儿童移交监护机关后,法院应作出合理裁决。 在本裁决中,法院指示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儿童的权益。 根据法院的裁决,监护和监护当局在特定情况下独立选择最有利于安置儿童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方法。 法院没有直接采取措施保护儿童的权利。 监护人、受托人、养父母有权反对将孩子归还给父母。 在审理此类纠纷时,法院始终以法律关于父母抚养子女优先权的要求为指导。 但是,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满足孩子的利益,法院有权拒绝父母的诉讼请求。 在考虑父母要求将根据法院判决与监护人、受托人、养父母、人口社会保护机构、医疗机构同在的儿童的要求时,有必要澄清以下内容问题:

1) 在考虑争议时,作为将儿童转移到指定人员和机构的依据的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

2)孩子回到父母身边是否符合他的利益。 如果抚养孩子的条件变好,法院可以满足父母将来要求孩子返回的要求。

37. 父母权利的行使

按照艺术。 65射频集成电路 父母权利 不得与儿童利益发生冲突。 确保孩子的利益应该是父母最关心的问题。 在行使父母权利时,父母无权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道德发展。

育儿方式应排除 忽视、残忍、粗鲁、有辱人格的待遇、虐待或剥削儿童。 如果违反这些规则,父母可能会在法庭上被剥夺父母权利。

为行使权利义务损害儿童权益,即滥用父母权利, 父母有责任 以法律规定的方式。

被滥用 指父母的这种行为(或不作为)可能会损害孩子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凡与子女的养育和教育有关的问题,均由父母双方同意,并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子女的意见而决定。 父母之间在解决子女养育和教育问题上产生的分歧,由父母自己协商解决。 如果父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他们有权向监护和监护机关或法院申请解决这些分歧。 监护和监护当局通过发布推荐性质的处方来解决这种情况。 关于孩子的居住地、与孩子分开居住的父母行使父母权利的程序的问题,可由法院解决。 在父母分居的情况下,子女的居住地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父母之间的争议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并考虑子女的意见来解决。 同时,法院考虑到孩子对每个父母、兄弟姐妹的依恋,孩子的年龄,父母的道德和其他个人品质,每个父母与父母之间存在的关系。孩子,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条件的可能性(活动类型、父母的工作方式、父母的经济状况和婚姻状况等)。 法院将根据案件审理结果确定孩子将与父母中的哪一方生活,即由谁进行直接抚养。 同时,无论法院作出何种判决,父母另一方都不会丧失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抚养孩子的条件可以改变,因此可以多次向法院申请确定孩子的居住地。

38. 恢复亲权

家庭法旨在维护家庭,由父母抚养子女。 但在父母逃避父母责任、滥用权利、残忍对待孩子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被剥夺为人父母的权利。

如果以前被剥夺父母权利的父母改变了他们的行为、生活方式和养育孩子的态度,那么他们可以恢复父母权利。 父母权利的恢复是应被剥夺父母权利的父母的要求在法庭上进行的。 恢复父母权利的案件在监护和监护当局以及检察官的强制参与下进行审理。 在法庭上,父母必须证明有充分的理由满足他们的要求。 监护和监护当局帮助父母收集必要的证明和文件。 在父母申请恢复亲权的同时,可以考虑将孩子返还给父母的请求。 针对先前因剥夺父母权利而被起诉的个人或团体提起恢复父母权利的诉讼。 可以针对父母之一、监护人以及替代父母的其他人提出恢复父母权利的要求。 如果儿童在被剥夺父母权利后被转移到国家全额抚养,则会向关押该儿童的儿童机构提出索赔。 在审理案件时,法院在所有案件中都会了解孩子的意见以及他想要回到父母身边的愿望。 在确定孩子的意见时,法院通常会向老师寻求帮助。 如果恢复父母权利有悖于孩子的利益,法院有权在考虑孩子的意见后,拒绝满足父母要求恢复父母权利的请求。 如果索赔得到满足,法院将作出合理的决定。 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父母的权利即被视为恢复。 从那时起,父母在终止父母权利时失去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得到恢复。 可以恢复与年满 10 岁儿童有关的父母权利 只有在他同意的情况下。 如果孩子被收养并且收养没有被取消,则不允许恢复亲权。 这是因为父母权利的恢复与孩子的成长直接相关。 如果孩子已年满 18 岁,则不可能恢复父母权利。

39. 与子女分居的父母行使父母权利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为切实履行父母的教育义务,法律赋予父母亲自教育子女的权利。 父母之间的关系不能影响抚养子女的权利和责任范围。

孩子的父母分居的情况并不少见。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和孩子都有平等的交流权利。

与孩子分居的父母有权与孩子交流、参与其抚养和解决与孩子教育有关的问题。 与孩子同住的父母不得干扰孩子与另一方父母的交流,如果这种交流不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道德发展。 父母有权就与子女分居的父母行使父母权利的程序达成协议。 本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如果父母不能达成协议,应父母(其中之一)的请求,由法院在监护权和监护权的参与下解决争议。 监护、监护机关对父母的物质生活条件结果发表意见。 法院在审理有关子女的纠纷时,必须考虑子女对父母的依恋、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性质、父母确保子女得到妥善抚养的能力等情况.

如果不遵守法院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措施将适用于有罪的父母。

在严重失败的情况下 根据法院的决定,后者应与孩子分居的父母的要求,可以根据孩子的利益并考虑孩子的意见,决定将孩子转移给他。 将孩子转移给一方的父母并不妨碍另一方认为法院作出决定的情况已经改变,向法院申请将孩子转移给他。 法院在考虑了索赔陈述后,有权做出不同的决定。

与孩子分居的父母有权从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人口社会保护机构和其他类似机构获得有关其孩子的信息。 只有当父母一方对孩子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时,才可以拒绝提供信息。 拒绝提供信息可能会在法庭上受到质疑。

40.终止亲权的条件

旨在剥夺父母权利

保护孩子的利益,对父母进行再教育。 剥夺父母权利的法律规范是对父母对子女的不当行为的一种制裁。

在艺术。 69 RF IC 包含详尽列表 终止父母权利的理由。

在父母职责的推卸下 被理解为:父母对孩子缺乏关爱,父母对孩子的德育、身体发育和教育缺乏参与。

在恶意逃避赡养费下

是指无正当理由故意长期不履行赡养费义务。

滥用父母权利 是否此类使用父母权利损害儿童利益(例如,诱导饮酒、偷窃、乞讨、妨碍学习)。

虐待儿童 它表现在使用不可接受的教育方法,对他们实施身体或精神暴力,企图损害他们的性完整性。

肢体暴力 可以通过采取行动(造成身体痛苦、殴打)和不采取行动(在寒冷的天气里把孩子留在外面、没有食物就离开、不提供医疗服务)来进行。

精神虐待 它表现在直接影响孩子的心理以实现特定目标,以及对孩子的不道德行为产生有害影响。 如果父母无正当理由拒绝将孩子从妇产医院(科室)或其他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人口社会保障机构或其他类似机构带走,也可能被剥夺为人父母的权利。

如果父母长期酗酒或吸毒,他们也可能被剥夺为人父母的权利。 这些疾病必须由医学报告确认。

父母故意对子女的生命、健康或者配偶的生命、健康实施犯罪行为的,也被剥夺为人父母的权利。 在此基础上剥夺父母的权利,必须有一个已经生效的有罪判决。

只有通过法院判决才能剥夺父母的权利。 要做出这样的决定,法律中列出的理由之一就足够了。

被剥夺父母权利的父母失去了基于与被剥夺父母权利的孩子的亲属关系的所有权利。

41. 剥夺亲权的程序

父母双方和一位父母均可终止父母权利。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艺术。 第 69 条规定了剥夺父母权利的理由。 可能会有父母一方因剥夺亲权而被起诉,另一方因限制而被起诉的情况。

剥夺父母权利只能在法庭上进行 剥夺父母权利的诉讼只能针对父母提起。 剥夺实际抚养孩子的人的父母权利是不可能的。 根据第 1 条艺术。 7° CC RF 关于剥夺父母权利的案件应父母之一(替代他们的人)、检察官的要求以及负责保护未成年儿童权利的机构或机构的申请进行审议(监护权、监护权、未成年人委员会、孤儿院、孤儿院等)。 剥夺父母权利的诉讼在被告人的居住地提起,如果被告人的居住地不详,则在最后为人所知的居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提起诉讼。 审议剥夺父母权利的案件 检察官和监护和监护机构的强制性参与。 法院在审理剥夺父母权利的案件时,查明父母另一方的下落,吸引他参与案件。 这是讨论将孩子转移给他的可能性的必要条件。

在审理剥夺父母权利的案件时,法院决定从被剥夺父母权利的父母(其中之一)那里收回子女的赡养费。 在只有一方父母被剥夺父母权利的情况下,将向另一方父母或替代他的人支付赡养费。

如果法院在审理剥夺父母权利的案件时发现父母(其中一人)的行为有刑事处罚的迹象,则有义务将此情况通知检察官。

如果剥夺父母权利的要求得到满足,法院在其裁决中必须说明孩子被转移给谁抚养:转移给另一位父母、监护人或监护人。 在父母双方都被剥夺父母权利的情况下,孩子被转移到监护和监护当局的照料。 只有当孩子被指定为监护人或监护人时,他们才可以由亲属或其他人照顾。

法院必须在 三天 从剥夺父母权利的决定生效之日起,将其摘录送交国家出生登记地的民事登记处。

42. 剥夺亲权的后果

剥夺父母权利 是终止亲子关系的依据。

因此,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剥夺他们的父母权利的父母失去了基于与被剥夺父母权利的孩子的亲属关系的所有权利,包括权利从他那里得到赡养费,以及为有孩子的公民制定的福利和国家福利的权利。 被剥夺亲权的父母 失去权利 与孩子交流,为了孩子的个人抚养,为了保护孩子的权益,在孩子死亡的情况下,不能合法继承属于孩子的财产。 只有当孩子留下有利于父母的遗嘱时,继承才有可能。 然而,父母的法律关系仅在部分父母权利中终止,因为被剥夺父母权利的父母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未被剥夺亲权的父母、监护人、受托人、子女永久居住地机构的管理人员,有权向被剥夺子女的父母提出追回抚养费的要求。父母的权利。 只有在儿童同意的情况下,儿童才能与被剥夺父母权利的父母联系。

被剥夺父母权利的儿童和父母(其中之一)进一步同居的问题由法院按照住房立法规定的方式作出裁决。 父母(其中一人)被剥夺父母权利的儿童,保留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房屋的权利,并保留基于与父母亲属关系的财产权和其他亲属,包括继承权。 如果父母和孩子住在国家或市政基金的住宅或孩子拥有的住宅中,并且法院得出结论认为父母和孩子不可能一起生活,则父母可能会在不提供其他住房的情况下从被占用的住宅中驱逐。

如果无法将孩子转移给另一位父母或在父母双方都被剥夺父母权利的情况下,孩子将被转移到监护和监护当局的照料。

在父母被剥夺的情况下收养孩子 (其中一位)父母的权利不得早于法院关于剥夺父母(其中一位)父母权利的判决之日起六个月内。

被剥夺父母权利的人不能成为养父母、养父母、受托人和监护人。

应孩子的实际父亲的要求,在没有孩子母亲的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亲子鉴定,剥夺了父母的权利。

43. 父母权利的限制

如果没有足够的理由剥夺父母的父母权利,父母权利可能会为了孩子的利益而受到限制。 限制父母权利可以被视为警告父母需要改变他们对孩子的行为,或作为一种制裁,通常在剥夺父母权利之前。

根据第 1 条艺术。 RF IC 第 73 条,法院考虑到儿童的利益,可以采取 决定把孩子从父母身边带走 (其中之一)而不剥夺他们的父母权利。 如果由于父母(其中一位)无法控制的情况而将孩子留给父母(其中一位)对他来说是危险的,则允许限制父母权利。 此类情况可能是:精神障碍或其他慢性疾病、多种困难情况的组合等。

如果因孩子的行为而将孩子留在父母身边对孩子造成危险,也允许限制父母权利,但尚未确立剥夺父母父母权利的充分理由。 如果父母不改变其行为,监护和监护机关在法院作出限制父母权利的决定六个月后,有义务提出剥夺父母权利的请求。 为了孩子的利益,监护和监护机构有权在此期限届满前提出剥夺父母权利的主张。

限制父母权利的案件在检察官和监护机构的强制参与下进行审理。 在审理限制父母权利的案件时,法院决定从父母那里收回子女的赡养费。

艺术的第 3 段。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第 73 条规定,儿童的近亲、依法负有保护未成年儿童权利义务的机构和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以及检察官。

法院有义务 自法院关于限制父母权利的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天内 根据艺术的第 6 段,将此类决定的摘要发送到儿童出生国家登记处的登记处。 73 射频集成电路。

只有在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收养父母权利有限的儿童。

限制父母权利是一项临时措施。 认为限制他们权利的理由已经消失的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取消对父母权利的限制。

44、限制亲权、解除限制亲权的后果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 74 条规定,父母权利受到法院限制的父母将失去个人抚养孩子的权利,以及为有孩子的公民规定的福利和国家福利的权利。 父母权利受到限制的父母不能代表子女的利益,如果监护、监护机关认定父母的利益与子女的利益存在矛盾,不能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则无权选择监护权。教育机构及其子女的教育形式。 父母(其中一人)享有有限父母权利的儿童,保留住宅物业的所有权或使用住宅的权利,并基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而保留财产权,其他亲属,包括继承权。

在父母双方的亲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孩子被转移到监护和监护当局的照顾。

父母权利的限制并不能免除父母根据艺术第 2 款赡养孩子的义务。 74 射频集成电路。

父母权利受到法院限制的父母可以被允许与孩子接触,只要不伤害孩子。 经监护和监护当局同意,或经儿童的监护人、受托人、养父母或儿童所在机构的管理部门同意,父母与儿童的接触是允许的。 如果限制父母亲权的理由已经消失,法院可以应父母的请求,决定将孩子交还给父母并取消限制。 取消对父母权利的限制的请求在监护和监护当局和检察官的强制参与下进行审议 只有权利受到限制的人才能成为取消父母权利限制案件的原告。 原告必须证明归还孩子的权宜之计。 本案的被告人是提出限制亲权诉讼请求的人。 法庭会查明孩子是否有回到父母身边的愿望。 法院在考虑孩子的意见的情况下,如果将孩子送回父母身边违背了他的利益,有权拒绝满足要求。 只有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年满 10 岁的儿童恢复父母权利。

艺术的第 4 段。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第 74 条规定,如果父母双方的父母权利受到限制,则将儿童移交给监护和监护当局。

在儿童生命或其健康受到直接威胁的情况下将儿童带走应与限制父母权利区别开来。

45. 配偶和前配偶的赡养义务

配偶有义务在经济上相互支持。 这项义务仅适用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缔结婚姻的人。 相互支持的赡养义务不适用于实际处于婚姻关系的人。 如果这种支持被拒绝并且配偶之间没有就支付赡养费达成协议 有权在法庭上要求另一方提供赡养费, 拥有这方面的必要手段,拥有:

1)残疾贫困配偶;

2) 妻子在怀孕期间和从共同孩子出生之日起三年内;

3)贫困配偶照顾普通残疾儿童至18周岁或第一组普通残疾儿童。

法院可以免除配偶抚养另一个需要帮助的残疾配偶的义务 或将此义务限制在婚姻期间和解除后的某个时期:

1) 需要帮助的配偶因酗酒、吸毒或故意犯罪而无法工作时;

2) 婚姻中的配偶短暂停留;

3) 要求支付赡养费的配偶的家庭行为不端。

根据第 1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 9° CC,在法庭上要求拥有必要资金的前配偶提供赡养费的权利有:

1) 前妻在怀孕期间和普通孩子出生之日起三年内;

2)贫困前配偶照顾普通残疾儿童至18周岁或从小照顾第一类普通残疾儿童;

3) 婚姻解除前或者婚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残疾的贫困贫困前配偶;

4) 婚姻关系解除后不迟于XNUMX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贫困配偶,如果配偶已结婚很长时间。

赡养费 解除婚姻后向前配偶提供的程序可由前配偶双方协商确定。

在配偶之间没有就支付赡养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在法庭上向配偶(前配偶)征收的赡养费数额由法院根据配偶(前配偶)的财务和婚姻状况确定,以及其他 当事人 值得注意 的 利息 以 固定 金额 每月 支付 .

46.保护孤儿的权益

父母死亡、剥夺父母权利、限制父母权利、承认父母无行为能力、父母患病、父母长期不在、父母逃避抚养子女或保护其权益的情况,包括当父母拒绝带子女离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人口社会保障机构等类似机构,以及其他缺乏父母关爱的情况下,委托儿童权益保护根据艺术第 1 款的监护和监护当局。 121射频集成电路。

第 2 条艺术。 RF IC 第 121 条规定,监护和监护当局识别失去父母照料的儿童,保存此类儿童的记录,并根据失去父母照料的具体情况,为失去父母照料的儿童选择安置形式,以及对其内容、教养和教育条件进行后续控制。

让孩子没有父母照顾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类:客观的和主观的。 出于客观原因 包括:父母去世、因患重病而无法照顾孩子和保护孩子的权利、承认父母无能、剥夺或限制父母的权利。 出于主观原因 包括:父母不愿履行父母职责,拒绝带孩子离开所在机构。

父母死亡的事实由死亡证明证明。 剥夺父母权利、限制父母权利、承认父母无行为能力的事实由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证明。 如果父母患有慢性酒精中毒或吸毒成瘾,或因其他严重疾病而长期被安置在医疗机构,他们被安置在此类机构的那一天被认为是失去父母照顾的时刻。

根据第 3 条艺术。 RF IC 第 121 条规定,不允许监护和监护当局以外的法人实体和个人识别和安置失去父母照顾的儿童的活动,因为该活动属于监护和监护当局的专属权限。

监护机构和监护机构是地方自治的机构。 地方政府在实施监护和对无父母照料的儿童的监护方面的组织和活动问题,由这些机构根据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市政府章程确定。 RF IC,RF 民法典。

47. 无父母照料儿童的识别和登记

公民、学前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其他机构的官员,他们掌握有关失去父母照顾的儿童的信息, 有义务告知 向儿童实际居住地的监护和监护当局咨询。

监护、监护机关在收到此类信息后,有义务在三日内对儿童的生活状况进行检查,确定其父母或亲属无人照顾的,确保儿童的安全。孩子的权利和利益,直到他的安置问题得到解决。

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人口社会保护机构和其他类似机构的负责人有义务在他们意识到可以将孩子转移到抚养之日起 XNUMX 天内家属,将此情况告知本机构所在地的监护和监护机构。

监护当局 在收到关于失去父母照顾的儿童的信息之日起一个月内,确保安置儿童,如果无法将儿童转移到家庭中抚养,则在到期后发送有关此类儿童的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的有关行政当局在地区数据库中登记无父母照料的儿童。

根据第 3 条艺术。 122 RF IC 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机构 在收到有关儿童的信息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将其安置在居住在俄罗斯联邦主体领土内的公民家庭中,并在没有这种机会的情况下将指定的信息发送给联邦行政部门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在联邦儿童数据库中登记的机构,这些儿童没有父母照料,并协助随后将儿童安置在永久居住在俄罗斯境内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家庭中接受教育俄罗斯联邦。

没有父母照顾的地区儿童数据库和没有父母照顾的联邦儿童数据库组成了没有父母照顾的州儿童数据库。

建立和使用没有父母照顾的儿童的州数据库的程序由联邦法律确定。

未履行上述义务,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其他旨在使儿童不被转移到家庭、机构负责人、监护和监护当局官员的行为 被追究责任 以法律规定的方式。

48. 允许收养(收养)的儿童

根据第 1 条艺术。 124射频集成电路 优先设备形状 没有父母照顾的孩子是收养或收养。 尊重儿童的权益是收养的先决条件。 还考虑了为儿童提供全面的身体、心理、精神和道德发展的可能性。

允许收养 只有未成年的孩子 并且只为了他们的利益。 不允许收养未满 18 岁但符合民法要求的完全有能力(解放)的儿童。 收养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孩子的种族、他属于某种宗教和文化、他的母语、确保养育和教育连续性的可能性。

根据第 3 条艺术。 124射频集成电路 不允许不同人收养兄弟姐妹。 唯一的例外是由不同的人收养这些孩子符合他们的利益的情况。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仅在无法将这些儿童转移到永久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家庭抚养或由其亲属收养的情况下,才允许收养儿童。根据第 4 汤匙第 124 款,儿童,无论这些亲属的公民身份和居住地如何。 XNUMX射频集成电路。 在联邦收到关于此类儿童的信息之日起六个月后,儿童可被永久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俄罗斯联邦公民、非儿童亲属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收养关于没有父母照顾的儿童的数据库。

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异, 未婚和可收养的孩子必须年满 16 岁。 出于法庭认可的正当理由,可以减少年龄差。 当孩子被继父(继母)收养时,不需要法律规定的年龄差异。

孩子父母的同意是领养的先决条件。 但是,如果孩子的父母不为人知或被法院认定为失踪、无能力、因法院认定为不尊重的原因而被剥夺父母权利,则不要与孩子同住超过六个月,并逃避其抚养和赡养,则不需要同意收养。 收养已满 10 岁的儿童,须征得其同意。

49. 收养程序

根据RF IC,采用是在法庭上进行的 应有关方面的要求。 感兴趣的人是指成年人、身体健全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和符合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要求的外国公民。 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公民必须在监护和监护机关登记一年。 一年后,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居住地或者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申请收养。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收养的案件由地区法院审理。 在接受申请之前,法院必须检查 以下内容:

1) 该人正在进行预审登记;

2)收养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3) 养父母结婚的,养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允许配偶一方收养子女,另一方可以拒绝收养。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公证文件,确认第二配偶不反对收养;

4) 收养人符合医疗要求的医疗报告;

5) 工作地点出具的所担任职务及工资的证明;

6) 证明该人有权使用或拥有住宅的文件。

在准备审理案件时,法院要求 监护和监护当局的代表。 监护当局 提交法庭 收养结论,附以下文件:收养人生活条件审查书、被收养人出生证明、儿童健康状况体检报告、被收养人同意书(有年满 10 岁),孩子的父母同意收养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文件。 法院在审理案情实质时,必须传唤养父母、监护和监护机关的代表以及检察官出庭。 法院也可以邀请血亲、未成年人本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此案将在非公开法庭开庭审理。 披露与收养特定人士有关的信息, 责任。 法院根据案件的审理结果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生效后,将其送至法院判决所在地的登记处,登记处据此更改公民身份记录。

50. 监护权

对没有父母照顾的儿童建立监护权和托管权。 监护 建立在14岁以下的幼儿之上,以及 监护 - 超过 14 至 18 岁的未成年人。 儿童监护权的确立或终止由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确定。

监护或监护的目的 是赡养、抚养和教育,保护被监护儿童的权益。

监护人(保管人)可以是 只任命具有完全法律行为能力的人。

无法分配 被剥夺父母权利的人的监护人(监护人),以及长期酗酒或吸毒的患者,被中止监护人职责的人,父母权利受到限制的人,前养父母,如果由于他们的过错而取消收养,以及由于健康原因,可能不负责抚养孩子的人。

孩子的监护人(策展人) 有权利和义务 教育受监护(监护)的孩子,照顾他的健康、身体、精神和道德的发展。 监护人(监护人)有权根据儿童的意见和监护、监护机关的建议,并按照监护人的要求,自主决定抚养被监护(监护)儿童的方式。射频集成电路。 监护人(监护人)在考虑孩子的意见后,有权选择孩子的教育机构和教育形式,直至孩子接受基础普通教育,并有义务确保孩子接受基础普通教育。 他还有权在法庭上要求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人,包括该儿童的近亲,将受监护的儿童归还。 监护人无权阻止孩子与父母和其他近亲属交流,除非这种交流不符合孩子的利益。 监护义务和对被监护(托管)儿童的监护义务由监护人(托管)免费履行。

受照料的儿童有权: 在监护人的家庭中抚养,由监护人照料,与监护人共同生活,为监护人提供赡养、抚养、教育、全面发展和尊重其人格尊严、赡养费、抚恤金、津贴和其他应得的社会报酬的条件,维护拥有住房或使用住宅的权利,保护免受监护人的滥用。

不指定在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人口社会保护机构和其他类似机构中接受国家全面照料的儿童、监护人(监护人)。 其职责的履行委托给这些机构的管理。

51. 被监护子女赡养费

为失去父母照顾的儿童提供物质支持,以增加在家庭中抚养此类儿童的可能性,并为监护人提供维持被监护人所需的手段。

支付资金的目的 病房儿童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1)如果是孤儿,即没有父母;

2)如果他们的父母因某些原因不能亲自抚养孩子。

其中包括:剥夺父母权利或在不剥夺父母权利的情况下将儿童带走,以规定方式承认父母无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有限或失踪; 宣布他们死亡; 影响父母责任的长期疾病; 在拘留所服刑; 在调查期间被拘留; 内部事务机构寻找父母以逃避支付赡养费或未能确定其下落信息。

资金未分配或支付父母有机会抚养和赡养子女,但自愿将其监护(托管)转移给他人的被监护人; 长期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与孩子分开居住,同时有条件抚养和抚养他们。 因此,在列出的情况下,父母为监护人(监护人)提供满足儿童需求的必要手段。

没有资金被分配或支付 那些在国家全力支持的教育机构中的病房,或为需要特殊教育和培训条件的青少年提供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病房。

指定资金的决定与设立监护或监护同时进行。 如果在监护权成立后获得这些资金的权利,则监护人向被监护人登记的教育管理机构提出任命申请。 申请必须包含所需文件的附件。 当地政府发布关于指定货币支付的决议或命令。 它们的大小是根据该地区的食品、衣服、鞋类、软设备的实际价格确定的,这些都是病房所必需的,符合自然标准。 资金分配和支付直到病房年满 16 岁(学生 - 18 岁)。 但是,也可以提前终止付款,例如,当监护人(监护人)被解除职务或被监护人被安置在儿童之家时。

52.寄养家庭

没有父母照顾的儿童,包括在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人口社会保护机构或其他类似机构的儿童,将被转移到寄养家庭抚养。 将儿童转移到寄养家庭的初步选择是由希望接受儿童进入家庭的人进行的。 此外,此类行动必须与监护和监护当局协调。 除非符合他们的利益,否则不允许分离兄弟姐妹。 将儿童转移到寄养家庭时会考虑他的意见。 如果孩子达到 10岁 那么只有在他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他转移到寄养家庭。

被安置在寄养家庭中的儿童保留获得应得的赡养费、养老金、津贴和其他社会报酬的权利,以及拥有住房或使用住房的权利。

养父母可以是成年男女,但以下情况除外:

1) 经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限的人;

2) 被法院剥夺亲权或限制其亲权的人;

3) 因不正当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被中止监护人(监护人)职责的人;

4) 前养父母,因过错取消收养;

5)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人员。

儿童转移协议 因为家庭教养是形成寄养家庭的基础。 监护权和监护权与养父母签订儿童转移协议。 在特定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未满成年年龄的儿童转移到寄养家庭抚养。

关于将在家庭中抚养的孩子的转移协议必须规定以下内容:

1) 抚养、抚养和教育儿童的条件;

2)养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3) 与监护和监护机构的寄养家庭有关的义务;

4) 终止该协议的理由和后果。

每月按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方式和数额向寄养家庭支付每个孩子的抚养费。

监护和监护机关的职责是:

1)向寄养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

2) 有助于为儿童的生活和养育创造正常条件。

监护权和监护机关有权对分配给父母的子女的抚养、抚养和教育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控制。

53. 成立寄养家庭

寄养家庭 - 这是抚养没有父母照顾的儿童的一种安排形式。 寄养父母是希望抚养没有父母照顾的孩子的公民。 寄养儿童 - 被转移到寄养家庭抚养的儿童。

与被收养儿童有关的养父母享有监护人(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寄养家庭的孩子总数, 包括亲属和收养的孩子,不得超过八人。

寄养家庭是在以下基础上形成的 关于将孩子转移到家庭中抚养的协议。

子女转移协议的当事人是 监护当局和养父母。 寄养父母将获得既定形式的证书。

监护和监护机构的职能:

1) 协助建立寄养家庭;

2) 为养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

3) 监测孩子的生活条件和教养。

将儿童安置在寄养家庭并不需要 俄罗斯联邦立法产生的赡养和继承法律关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出现。

养父母可以是成年男女。 以下情况除外:

1) 被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或部分行为能力的人;

2) 被法院剥夺亲权或被法院限制亲权的人;

3) 因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而被解除监护人(监护人)职责的;

4) 前养父母,因过错被法院撤销收养的;

5)患有疾病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将孩子带到寄养家庭中抚养。

希望收养孩子的人

对于寄养家庭,向其居住地的监护和监护当局提出申请,要求就成为寄养父母的可能性发表意见。

申请的附件是:

1) 工作单位出具的岗位及工资证明或按规定方式认证的收入申报表复印件;

2) 确认想要将孩子寄养在寄养家庭中的人的住房可用性的文件(居住地的个人财务账户副本和住宅租户的房屋簿摘录)在国家和市政住房存量或确认住宅房屋所有权的文件中);

3)结婚证复印件;

4) 医疗机构出具的关于希望将孩子寄养在寄养家庭中的人的健康状况的医疗证明。

54. 儿童享有名字、父名和姓氏的权利

孩子有名字的权利 从出生那一刻起。 这已载入《儿童权利公约》。 这包括:

1) 孩子出生时的名字(专有名称);

2) 父名(姓氏);

3) 传给后代的姓氏。

姓名权由父母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孩子出生登记期间行使。 在没有父母的情况下,这项权利由替代他们的人行使。 孩子的名字,父名,姓氏使个性个性化。

孩子以自己的名义充当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教育机构的学生,医疗机构的患者。 父母(替代他们的人)代表孩子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14 至 18 岁的儿童根据第 26 条的要求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法交易。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XNUMX 条。 儿童有权获得姓名和创作作品的作者。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每个公民都有权享有好名声。 因此,该权利的所有者是孩子。 他有权捍卫自己的荣誉和尊严。 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由其父母(替代他们的人)进行,对于 14 至 18 岁的青少年,父母仅帮助行使这些权利。

有国家出生登记 孩子的姓氏​​是按照父母的姓氏记录的。 如果父母有不同的姓氏,则除非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在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孩子按父亲的姓氏或母亲的姓氏记录。 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联邦主体有权制定其他规则,为孩子选择姓氏,同时考虑到他们的民族传统。 但是,他们所采用的规范不应违反婚姻中配偶平等的原则。 这种违规行为是确立孩子的姓氏​​始终仅由父亲的姓氏决定的规则。

写了孩子的名字 父母协议。 在父母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孩子的姓名和(或)他的姓氏(如果父母的姓氏不同)在监护和监护当局的指导下记录在孩子的出生证明记录中.

孩子的父称是根据 父亲的名字,除非国家习俗另有规定。

如果母亲未与孩子的父亲结婚且孩子的亲子关系尚未确定, 应母亲的要求,孩子的名字被记录下来,父名——出生证明中指明为孩子父亲的人的名字,孩子的姓——母亲的姓。

如果应未与孩子父亲结婚的母亲的要求,在出生证明记录中未输入孩子父亲的信息,则在母亲的指示下记录孩子的父名.

55. 改变子女的姓氏和姓名

从出生 儿童有权获得名字、父名和姓氏。 在登记处对出生事实进行国家登记时,孩子的姓、名和父名都记录在出生登记簿上。 孩子的名字由父母同意指定,父名由父亲的名字指定,除非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另有规定或不基于民族习惯。 孩子的姓氏​​由父母的姓氏决定。 如果父母有不同的姓氏,则在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为孩子分配母亲的姓氏或父亲的姓氏。 在未确定亲子关系的情况下,孩子的名字由母亲指定,父名由登记为孩子父亲的人的名字指定,姓氏由母亲的姓氏指定。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为儿童的利益提供了更改姓氏和姓名的机会。

应家长的共同要求,直至孩子满岁 14年 监护和监护机构基于孩子的利益,有权允许更改孩子的姓名,将分配给他的姓氏更改为父母另一方的姓氏。 如果父母分居,而与子女同住的父母希望给他姓氏的,监护权和监护权会在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并考虑另一方的意见的情况下解决这个问题。 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考虑父母的意见:

1) 无法确定其位置;

2) 剥夺其为人父母的权利;

3) 认定为无行为能力;

4) 父母无正当理由逃避抚养和赡养子女的情况。 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未依法确立的,监护、监护机关根据子女的利益,有权准许其改姓。母亲,她在提出这样的要求时承担。

名称变更 在一个已经达到 14岁 以一般方式产生。 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监护和监护当局的许可。 年满 14 岁的儿童有权独立向登记处申请更改姓名。

更改姓名和(或)姓氏 达到的孩子 10岁 只能在他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将儿童转移到监护(监护)或寄养家庭 不是更改姓名、(或)姓氏的依据。 只有在收养孩子的情况下,才可以更改姓氏、姓名和父称。 由于父母剥夺(或限制)为人父母的权利,孩子的姓名、父名和姓氏不得更改。

56. 儿童的公民身份

证明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文件是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护照或其他包含该人公民身份的基本文件。

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

1) 出生;

2) 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结果;

3)恢复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结果;

孩子出生时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如果在孩子的生日:

1) 其父母或唯一父母均具有俄罗斯联邦国籍;

2) 父母一方为俄罗斯联邦公民,另一方为无国籍人或被宣告失踪,或下落不明;

3) 父母一方是俄罗斯联邦公民,另一方是外国公民(前提是孩子出生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或其他情况下成为无国籍人);

离婚并不意味着 在此婚姻中出生或被配偶收养的子女的国籍变更。

对于 14 至 18 岁的儿童获得或终止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必须征得其同意。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不能终止儿童的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 由于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终止,他将成为无国籍人。

如果被剥夺父母权利的父母的公民身份发生变化,那么这是 改变孩子的国籍。 如果孩子的公民身份发生变化,则无需征得被剥夺父母权利的父母的同意。

如果拥有另一国国籍的父母一方取得俄罗斯联邦国籍,其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子女可以应其父母的请求取得俄罗斯联邦国籍。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

如果具有其他国籍的父母之一获得俄罗斯联邦国籍,其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子女可应其父母双方的请求获得俄罗斯联邦国籍。

如果拥有不同国籍的父母一方获得俄罗斯联邦国籍,而另一方父母为无国籍人,其子女可应获得俄罗斯联邦国籍的父母的请求获得俄罗斯联邦国籍。俄罗斯联邦。

如果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父母一方是无国籍人,而另一方父母拥有其他公民身份,其子女可应父母双方的请求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

如果父母一方的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终止,而另一方父母仍是俄罗斯联邦公民,则其子女仍保留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 孩子的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可以与父母一方终止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同时终止,但必须由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另一方父母提供书面同意,并提供孩子不会成为无国籍人。

作者:Karpunina 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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