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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备忘单: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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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保险的目的和目标
  2. 保险的经济本质
  3. 保险的基本概念
  4. 风险管理和保险
  5. 保险分类
  6. 社会保险
  7. 保险法发展史
  8. 保险的民法规制
  9. 俄罗斯特别保险立法
  10. 保险公司和保单持有人征税的法律依据
  11. 俄罗斯联邦国家保险监管的目的和职能
  12. 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
  13. 订立保险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14. 保险事故登记
  15. 保险费——保险基金形成的经济基础
  16. 分类和风险评估
  17. 计算保险费率的基本方法
  18. 保险准备金:计算和投资
  19.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20. 人身保险的目的和主要种类
  21. 人寿保险
  22. 养老保险
  23. 事故保险
  24. 健康保险
  25. 公民出国旅游保险
  26. 紧急保险
  27. 财产保险的目的和主要种类
  28. 房地产及相关风险保险
  29. 陆路运输保险
  30. 海上运输保险
  31. 航空、火箭和太空运输保险
  32. 货物保险
  33. 农业保险
  34. 责任保险的目的和主要种类
  35. 车主第三者责任保险
  36. 经营危险设施的组织的民事责任保险
  37. 个人责任保险
  38. 职业责任保险
  39. 合同责任保险
  40. 创业风险的性质与分析
  41. 商业风险保险的一般原则
  42. 金融风险保险
  43. 银行保险
  44. 俄罗斯联邦银行个人存款保险的法律规定
  45. 对外经济活动风险保险
  46.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和方法
  47. 临时性和强制性再保险
  48.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49. 金融再保险
  50. 再保险业务监管
  51. 协会、工会和保险公司联合体
  52. 保险业务主体
  53. 保险公司的类型、结构和活动原则
  54. 保险业务流程
  55. 保障投保人的权利

一、保险的宗旨和目标

保护 是保险的目的。 主要目标 保险业务 可以定义为满足公众对针对意外危害的可靠保险保护的需求,该保险满足普遍接受的财务可靠性要求。 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保险的一个同样重要的目标是积累许多保险公司支付的资金及其对经济的投资。 保险活动的投资效率远高于银行业,因为保险提供的是长期投资。

主要目标的实现程度将决定保险活动的有效性。 为了量化有效性,可以使用各种风险对象的保险覆盖程度,以及每个对象的保险覆盖水平。

保险的目标是通过实施保险活动来实现的: 商业的追求利润,以及 非营利组织 - 如在社会保险或相互保险中。

保险保障 财产权益 公民和企业免受保险事件的负面影响,确保企业经济活动的继续和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 这就是保险的保护作用。

如果没有保险,那么各种灾难的所有经济困难都被分配给了国家,因为它是绝望的人求助的最后手段。 现有的商业和相互保险制度使国家免于巨额财务成本。 由此可见保险的储蓄作用。

保险制度 是一种有组织的资金集中和集中形式,由客户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保费)组成。 由此可见保险的投资作用。

根据《俄罗斯联邦保险业务组织法》,组织保险业务的目的是保护个人和法人、俄罗斯联邦、俄罗斯主体的财产利益。发生保险事故时的联邦和市政当局。

保险组织的目标是:

1)在保险领域执行统一的国家政策;

2)建立保险原则和保险机制,确保俄罗斯联邦境内公民和商业实体的经济安全。

二、保险的经济本质

根据“俄罗斯联邦保险业务组织”联邦法,保险风险是预期事件,在该事件中进行保险。

事件,被认为是一种保险风险,必须有其发生概率和随机性的迹象。

可能性 是评估随机事件发生的客观可能性的数值度量。

保险关系具有以下具体性质:

首先, 保险只处理不利的随机和可能事件——那些可能发生并造成损失的事件,或者可能不会发生的事件;

其次,所有类型的商业关系,除保险外,均建立在严格、个体为每笔交易、对等和有义务将货物或服务转让给买方以换取金钱的原则之上。 在保险方面,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法律和合同条款,保险关系不规定严格的个人对等。 在客户收到保险赔偿的情况下不存在这种等价性;

第三, 保险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孤立和团结。 这些关系的上述性质表现在,并非所有公民都加入并获得赔偿,而仅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并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事故的公民。保险合同已经发生。

经济实体 保险表现为以支付保险费而转移风险的经济关系,具有民事形式,具有以下特点:随机性和概率性、统计可观察性和数学计算的可能性; 保险事故的实际可能性; 损害赔偿分配的封闭团结(有利于受影响的保险公司,费用由该保险基金的所有保险公司承担); 存在时间和空间分界线的损害赔偿,返还部分保费直接转入保险准备金。

保险的经济本质 表征以下 迹象:

1)具有民事法律形式的经济关系;

2)保险风险的存在及其定量评估的数学方法;

3) 形成本保险基金封闭的保险共同体;

4)在空间和时间上封闭的风险和相关损害的再分配;

5) 保险金的偿还(按空间和时间分布);

6) 保险活动的自给自足。

3. 保险的基本概念

狭义的保险 - 这些是保险法规定的关系,是专业保险组织——保险公司的活动对象。

广义上的保险还吸收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金、强制医疗、互助等,这些都是由其他立法规定或应由其他立法规定规定的。

保险对象 是被保险人在维护生命、健康、工作能力、财产、金钱方面的财产利益。 如果没有可保利益,则不允许投保。

保险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由以下基本概念描述:风险、针对它的保护以及这项服务的成本。

风险以最一般的形式定义为主体经济行为结果的概率随机分布。

任何人仅将风险视为负面结果、损害的可能性。 这些风险包括:交通事故、工业事故、盗窃、火灾风险; 它们被称为纯的或统计的。 但在生活中也存在风险,不仅会导致失败,还会导致中奖,例如彩票。 这种风险称为投机,而获胜的风险称为机会。

纯风险可以投保,投机风险则不能,因为它们不仅取决于客观情况,还取决于一个人的个人心理特征。 风险是通过平均损失及其发生的概率来评估的。

大多数风险的损失随机分布具有递减曲线的形式:损失越大,发生的可能性越小,即小损失比大损失更常见。

因此, 保险的主要目的 - 作为风险转移的保护机制。

服务理念 是保险的基础。 根据许多专门从事保险领域的科学家的说法,可以说保险公司向客户推销信心,因为英语中的“保险”一词与俄语的来源不同,可以翻译为“确保”。

保险业务中的第三个也是非常重要的概念是 保险服务成本问题.

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保险服务的价格——必须与保险金额和承担的风险相对应,并确保保险资金总额足以支付所有保险事故,支付保险人的所有费用,以及,如果可能,不要超过竞争对手的价格。

4、风险管理与保险

风险是主体经济行为结果的随机分布。

风险主体是做出决策的活动的积极参与者。 风险主体包括国家、由其管理机构代表的国家、企业家、所有者、家庭、公民个人。

风险对象包括:国家的完整性、国家的福祉、物质利益、生命、健康、群体和公民个人的福祉、企业活动。

风险功能:

1) 预防性的,表现为建设性地寻找与已知风险相关的安全行动方法;

2) 保护性的,表现为在本能和意识层面寻找保护方法和手段以防止不良风险表现;

3)投机性,在随机或有计划的有利组合条件下提供获胜的机会,以表现风险;

4) 社会经济,包括自然选择最有效的风险主体及其行动方法。

从发生的原因和后果的规模来看,他们区分 基本的 и 具体的 风险。 基本(客观的、系统的)风险是由人们无法控制的、影响人群大面积的原因引起的,例如地震。 基本风险可以归类为不可抗力。 特定(主观)风险与个人、人群、企业、项目相关。 主观风险的消极表现通常与对任何情况的考虑不足或忽视有关。

尽管大多数风险具有客观性,但人类发展的历史证明,管理风险是可能的。 与任何流程的管理一样,风险管理包括目标的选择、实现目标的计划方法(风险营销或风险管理“工具”的选择)、所选方法的实施(风险管理)和监控结果. 风险管理由于高度依赖风险主体在缺乏信息的情况下做出正确决策的能力,它同时是一门科学和一门艺术。

基本方式 风险管理:

1) 风险吸收适用于弱风险或无法使用其他方法的风险;

2) 应用于移动系统的风险规避;

3)分担和转移风险。

这些方法都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其中一些仍然由受试者自己扣除。

5. 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对象分类:人身、财产和责任。 保险费率计算方法的分类是基于保险事故风险性质的差异: 第一组 - 不太可能发生的保险事件; 第二组 - 保险事件是不可避免的,但在其发生时间上是随机的。 第一组,即风险保险,保险费率的主要净部分按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计算,保险费远低于保险金额。 余额分类区分资产保险和负债保险。

К 资产保险 包括所有最重要的损害保险类型:与物质价值、事物有关。 资产保险还包括债务可能损失的保险。

投保负债时,投保的不是财产利益,而是那些 损害赔偿由没有偿还的被动债务引起的。 这些是企业家法定义务的保险,在拒绝索赔时发生的损害保险,信用保险,必要费用的保险。

在按范围分类时,根据行业的需要,将各类保险组合在一起。 例如,海上保险可能包括船舶保险、货物保险、承租人的财务风险。 与海上保险、航空保险、火箭和太空风险保险、汽车保险、银行保险不同。

许可保险活动的利益分类突出:人寿保险在死亡、存活到一定年龄或期间,或发生其他事件时; 养老保险; 以定期保险支付(租金、年金)和(或)被保险人参与保险人投资收入为条件的人寿保险; 意外和疾病保险; 健康保险等 - 共23种。

保险以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的形式进行。

强制保险的实施条件和程序由关于特定强制保险类型的联邦法律确定。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969 条规定了为某些类别的公务员提供健康、生命、财产的强制性国家保险的可能性。

自愿保险是根据确定其实施的一般条件和程序的保险合同和保险规则进行的。

6、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关系制度,通过特殊保险基金的雇主和雇员的强制性保险缴款,以补偿或维持由于一定的社会风险而造成的劳动收入损失。

社会保险的原则:

1) 对所有参与者有约束力(工作

雇员、雇主、政府机构);

(二)根据需要,在国家预算资金的参与下,在职工和雇主之间分配社会保险基金保险缴款的责任;

3)根据既定的社会生活水平和质量标准,保险费的大小与人口所需的社会保障程度相符合;

4) 保险支付与社会救助需求程度的比例,考虑到支付保险费的规模、时间和其他条件;

5) 获得社会福利的权利是根据社会风险的发生和缴纳保险费的事实确定的,无需额外核实收入的需要。

社会保险的财政基础包括强制性(根据法律)、普遍性(适用于所有雇主,在某些情况下适用于雇员)和等额(按工资基金的相同比例)保险费。 社会保险不追求盈利的目标,所有收入,例如投资临时免费资金,仅用于社会目的。 社会保险基于团结原则(某些类型的社会保险的条件和保险金金额相等,不同保险公司的保费绝对金额有显着差异)。

社会保险的形式 随着社会风险结构的变化而变化。 在大多数国外,保险主要分为三大类:养老金、医疗(医院)、意外事故。 最近,俄罗斯还有另一个行业——失业。 一个新的行业也在逐渐兴起——长期护理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包括 四大产业由三个预算外国家基金管理:

1)国家社会保险(FSS);

2)强制意外保险(FSS);

3)强制医疗保险(联邦和地区强制医疗保险基金和PFR);

4)强制性养老保险(PFR)。

七、保险法发展史

保险的历史与合同法、商法和民法的历史密切相关。

在著名的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法典中(1792-1750 公元前e.) 虽然没有直接提到保险,但在社会成员的各种活动中都引入了责任的概念,这对于责任保险的后续发展非常重要。

在古代和中世纪时期,保险虽然是相互的,但受制于专业学院、贸易行会、基督教社区和修道院的章程。

欧洲海上保险的发展促成了保险立法(威尼斯海事法、维斯比海事法等)和其他类型保险的形成。

在中世纪,俄罗斯也存在非商业类型的保险。 因此,在“俄罗斯真理报”法典中,基辅罗斯保险关系的法律基础是确定的。

未来,俄罗斯的保险业主要是在当局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 28 年 1786 月 XNUMX 日 颁布了《关于建立国家贷款银行的宣言》,禁止为外国保险公司的财产投保,同年,该银行成立了一个保险远征队,负责为俄罗斯公民的财产和建筑物提供保险。火。 然而,它的活动,就像其他类似的尝试一样,结果证明是无利可图的并被终止。

В 1904 有500家公司从事伤残、工龄死亡、老年保险、养老保险等风险保险。 以雇主为代价的工人意外事故集体保险和疾病基金保险已载入立法。 1912这符合欧洲的普遍做法。

俄罗斯的国家养老保险比大多数发达国家晚得多——XNUMX世纪初。 并且没有被广泛采用。

随着土地立法的发展,财产保险也随之发展起来,便于借鉴抵押贷款的例子。

在俄罗斯,抵押权的终止与其赎回有着严格的区别。 还款是通过正式销毁抵押簿中的条目来进行的。

在俄罗斯帝国,根据宪章在波兰王国各省开展示范性抵押贷款 1818 它基于具有普鲁士和奥地利“层”的旧波兰立法。 自 1889 世纪以来,波罗的海诸省就开始实行抵押贷款。 并在 19 年司法改革期间与立法合并。在俄罗斯的欧洲领土上,1881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的法律引入了抵押贷款。

八、保险法的主体、制度和渊源

保险法主体 -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公共关系,发展保险和保险保障的实施。

在保险法中,法律规制的决定性方法占主导地位,而命令性方法的重要性很小,其范围主要是国家对保险活动的监管和强制保险种类的关系规则。

保险法体系包括两部分。

一个共同的部分 - 管理所有保险法机构的规范:保险原则; 基本保险条款; 国家对保险活动的监管; 保险活动的许可。

特殊部分 - 管理某些类型保险的规则:个人保险; 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商业风险保险; 银行存款保险; 军人强制人寿和健康保险; 强制性社会保险; 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强制保险; 健康保险; 养老保险; 车主强制责任保险。

К 主要来源 保险法包括以下立法:

1)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2) 俄罗斯联邦《关于在俄罗斯联邦组织保险业务的法》;

3)《关于在俄罗斯联邦组织保险业务的联邦法》;

4) 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公民医疗保险法》;

5)《关于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联邦法》;

6)《俄罗斯联邦银行个人存款保险法》;

7)《俄罗斯联邦强制性养老保险法》;

8) 《关于强制性社会保险基础的联邦法》;

9) 联邦法“关于军事人员、应征军事训练的公民、俄罗斯联邦内务机构、国家消防局、麻醉品流通控制机构的私人和指挥人员的强制性国家生命和健康保险法”毒品和精神药物、刑事执行系统机构和机构的雇员以及税务警察联邦机构的雇员"。

在俄罗斯,与一些西方国家一样,保险形式的法律监管来源 三级系统:

1) 俄罗斯联邦民法和税法;

2) 关于保险活动的特别法律;

3) 政府、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和各部委在保险领域的规定和指示。

9. 保险的民法规定

保险作为一个专业活动领域,受到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多个章节的充分规范。

ch的主要内容。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二部分第 48 条是管理财产和人身保险合同关系的规则。 强制保险的概念以两种形式定义 - 以国家预算为代价(强制性国家保险 - 《民法​​典》第 969 条)和以法律规定的人员为代价(《民法典》第 935 条)。 根据艺术。 《民法典》第 935 条规定,法律可以对其中指明的人施加以下保险义务:

1) 法律规定的其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时的生命、健康或财产;

2) 可能因对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害或违反与他人的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风险。

强制保险既是自愿的,也是由受托承担这种保险义务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来进行的。 保险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不适用于强制性国家保险合同(民法第 1 条第 940 款)。 对于强制保险,就被保险人提出的条件签订协议对保险人来说不是强制性的(民法第 2 条第 927 款)。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了不允许投保的利益:

1) 非法利益;

2) 参与游戏、彩票和投注的损失;

3) 为释放人质可能被迫支付的费用。

这些利益的保险使保险合同无效。

根据第 2 条艺术。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929 条财产保险合同,特别是以下条款 财产权益:

1) 某些财产的损失(毁坏)、短缺或损坏的风险(第 930 条);

2) 因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害而产生的义务的责任风险,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还包括合同责任——民事责任风险(第 931 条和第 932 条);

3) 由于企业家的交易对手违反其义务或由于企业家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该活动的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创业活动损失的风险,包括无法获得预期收入的风险 - 企业家风险(第 933 条)。

根据第 2 条艺术。 932 违约责任的风险只能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并且只能由被保险人承担。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还包含规范保险各个方面的其他规范(保险保密由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946 条等确定)。

10.俄罗斯的特殊保险立法

规范保险过程中产生的公共关系的主要立法是《关于在俄罗斯联邦组织保险业务的联邦法》。 该法规定了从事或参与保险业务领域各类活动的人员之间的关系,国家对保险业务实体活动实施监督的关系,以及与保险业务组织有关的其他关系。 .

新版法律的一项基本要求是 按保险类型划分保险公司. 按照艺术第 2 段的要求。 该法第 6 条规定,保险人有权只投保人寿保险,或只投保财产和人身保险(事故和疾病保险、医疗保险)。

新版《俄罗斯联邦保险业务组织法》(第 32.1 条)在国内实践中首次引入了资格要求(例如,保险公司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经济或金融教育,由俄罗斯认可的文凭确认,以及在保险或金融等领域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

医疗保险受其自己的法律——8 年 1991 月 1499 日第 1-246 号“俄罗斯联邦公民医疗保险”的俄罗斯联邦法律的约束。 海上保险受艺术监管。 285 年 30 月 1999 日第 81-FZ 号《俄罗斯联邦商船法典》第 131-134 条和一些后续条款,航空保险 - 艺术。 19 年 1997 月 60 日第 XNUMX-FZ 号俄罗斯联邦航空法典第 XNUMX-XNUMX 条。 所有强制性保险类型均受其各自的法律管辖。

俄罗斯联邦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批准强制保险条件的变化并确定保险发展的优先事项。 因此,特别是俄罗斯联邦政府 25 年 2002 月 1361 日第 7-r 号法令批准了俄罗斯短期保险发展概念,并制定了 2003 年 264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政府令车主民事责任强制保险费率。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发布部门规范性法案,其目的是规范保险公司的内部财务活动,以满足俄罗斯联邦“关于俄罗斯联邦保险业务组织法”的要求"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11. 保险公司和保单持有人征税的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的税收在俄罗斯联邦税法的第二部分中进行了规定。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49 条确认,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社会保险和再保险服务,以及非国家养老基金提供的非国家养老金,不征收增值税。 尽管如此,有一个重要的例外情况是,如果交付产品的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则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赔偿金应计入应缴纳增值税的营业额。

按照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84 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利润税率为 24%。

投保人的税收也受俄罗斯联邦税法第二部分的规定,对公民和法人实体有所不同。

根据第 2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08 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向个人支付的保险金与其收入有关,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确定税基时 不考虑收入:

1) 根据强制保险合同,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

2) 根据自愿签订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合同期限至少为 XNUMX 年,在这 XNUMX 年内不提供保险金,包括年金和(或)年金形式(除被保险人死亡的事件)有利于被保险人。

在确定缴纳统一社会税的税基时,将根据艺术予以考虑。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37 条,任何支付和报酬,无论这些支付的形式如何,特别是根据自愿保险合同支付的保险费, 例外:

1) 纳税人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为雇员投保的强制保险;

2) 雇员自愿性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金额,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规定由保险人支付这些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

3) 根据雇员自愿人身保险合同,仅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被保险人因履行劳动职责而丧失工作能力时订立。

保单持有人的税收 - 法人实体以不同的方式建立,即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中给出的此类费用的封闭清单,将保险费用包含在其费用中,并相应地降低税基所得税。

12.俄罗斯联邦国家保险监管的宗旨和职能

对保险活动进行国家监督是为了符合俄罗斯联邦保险立法的要求,有效发展保险服务,保护投保人、保险人、其他相关方和国家的权益. 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批准联邦保险监督局条例”的法令,保险监督由联邦保险监督局(Rosstrakhnadzor)进行。

各州对保险活动进行监管的目标是: 保险业务的组织,表现为在联邦层面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 制定统一的保险条件和规则; 发展保险服务市场; 保障保险法律关系参与人的权利。

监督保险活动的联邦执行机构的主要职能是:

1) 向保险人颁发从事保险业务的许可证;

2) 引入统一的国家保险人登记册、保险人协会登记册以及保险经纪人登记册;

3) 控制保险费率的有效性,确保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4) 签发以外国投资者为代价增加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的许可证,完成有外国投资者参与的保险公司股份(注册资本中的股权)转让交易,以及外商投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5) 制定有关保险活动问题的规范和方法文件;

6) 概括保险活动的实践,按照规定的方式制定和提交俄罗斯联邦保险立法的制定和完善提案。

国家监管的目标之一也是 警告, 限制和制止保险市场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国家调控的主要方向是:

1) 国家对保险活动的监督;

2) 确保保险机构的财务稳定性和偿付能力;

3) 制止保险市场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4) 国家对保险公司活动的一般财务控制;

5)国家直接参与保险主体财产利益保险保障的形成和发展。

十三、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

目前,科学家对保险合同类别的定义及其解释尚未达成共识。

保险关系最初是作为 ,即保险人仅在客户支付保费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一方面,保险合同不是真实的,因为从支付第一期付款的那一刻起就被认为已经订立。

另一方面,保险合同是 自愿的. 根据艺术。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32 条,任何民法合同如果双方就合同的所有基本条款以规定的形式达成一致,则视为已订立。 反过来,合同订立的时刻由艺术规则决定。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33 条。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以某种方式推定合同的自愿性。 只有当相关财产的转让对于合同的订立也是必要的时,该合同才被认为是真实的。

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即合同作为法律事实产生 民事义务. 前述意味着合同(作为协议和法律事实)先于义务,并且它们发生之间的时间差距可能很大。

规则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957 条规定,除非保险合同另有规定,保险合同在支付保险费或第一期付款时生效。 作为一般规则,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25 条规定,合同的效力从缔结之时开始,可以延伸到以前的关系。 但该条并未规定推迟缔结条约生效的可能性。

将保险合同转让给真实的或自愿的应预先确定关于不同划分的结论:单边合同和双边合同。 如果保险合同包含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和保险人赔偿损失的义务,那么只有在合同内容中包含这两者的情况下,这些义务才被认为是相互的。 这意味着只有双方同意的保险合同才能是双边的。

同时,立法者允许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保险合同生效时将其从真实合同转换为双方同意的可能性,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支付了服务价格。 但这一是一般规则的例外,二是具有根本意义的例外,只能由保险法律关系的参与人自觉自愿地作出。

14. 订立保险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艺术保险合同的形式。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940 条只能写成。 强制性国家保险合同例外,不需要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文件可能不同: 由两方签署的协议,或保险单(证明、证明、收据),即由保险人和投保人签署并根据投保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而拟定的文件。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930 条,可以向持有人签发保险单。

人身保险合同的公共性质由艺术定义。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927 条。 这意味着拥有任何类型人身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有义务与任何向他申请的人签订本合同,“如果可能”(民法第 426 条)。

保险合同的条款构成了一套表达当事人意愿的条款。 在科学上,合同条款通常分为必要条款、强制条款和个别条款。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942 条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四个基本条件,其中三个是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共有的条件:

- 保险事故的性质;

- 保险总额;

-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 被保险的财产或财产权益,对于个人保险——被保险人。

合同的强制性条款由当事人依法约定。 在保险合同中,这些是当事人的详细信息、付款条件、保险范围的开始日期等。

与强制性相反,个别条件是应当事人的要求而订立的。 允许立法通过相互协商在合同中确定任何不违反法律的条件,这有助于最大限度地考虑各方的意愿。

签订保险合同的程序在第 48 章中规定。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XNUMX 条。 合同的订立以当事人的同意为先,通过协商达成。 他们开始的基础是被保险人的口头或书面申请。

在合同订立前的谈判过程中,保险公司有义务让被保险人熟悉保险条款。 反过来,投保人有义务向保险公司提供风险评估所需的所有信息。

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 投保人自己关于订立合同的意愿。 这将通过申请文本或合同本身以及被保险人的签名来表达。

15. 保险事故登记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财产保险的规则和合同规定了以下程序来确定 保险赔付的程序和条件:

1) 支付保险赔款的理由成立;

2) 规定理由,确定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决定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依据是与保险合同相对应的保险事故的发生(事实)。 它的发生和保险条件的识别由文件确认:

1) 被保险人关于保险事故发生的申请;

2)被毁(被盗)或损坏的财产清单;

3) 财产毁坏(盗窃或损坏)的保险法。

保险法 是按照保险规则规定的程序拟定并确认保险事故的事实、原因和情况的文件。 只有以保险行为为依据,才能计算对被保险人财产造成的损害数额,计算保险赔偿金额,确定被保险人获得该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计算保险赔偿金额的依据是数据:被保险人在申请中提供的数据; 由保险人在《保险法》中设立和确定的; 由主管当局向其提出申请。

损失的成本表达 - 这是损失或折旧财产或其部分的成本,根据保险价值(保险评估)确定。 保险赔偿是根据损害和合同条款确定的,是按照被保险人的条款应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害的部分或全部金额。

比例保险 (保险价值不全或保险不足的保险)保险赔偿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即投保人实际支付的对被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部分进行赔付保费。

在实践中通常采用的第一风险制度投保时,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其实际支付保险费的保险金额。 如果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合同将在保险金额的剩余部分内继续运作。 如果损失金额超过保险金额,超出部分仍由被保险人承担风险。

16.保险费——保险基金形成的经济基础

保险市场 - 保险业务主体与其客户之间的一套经济关系,以立法和合同形式为外衣。 保险市场的一个具体产品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保障服务,它有自己的使用价值和价格。

保险服务的使用价值在于提供保险保障。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范围按照保险合同以保险给付的形式实现。

保险服务价格 以被保险人支付给保险人的保险费(premium)表示。

保险费率 - 保险服务的相对价格,等于保费与保额的比率。

保险费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在有效期内保持不变,但合同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费必须足以使保险公司能够:

1) 承保保险期内的预期索赔;

2) 建立保险准备金;

3) 支付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费用;

4)提供一定的利润。

迄今为止,保险公司并未将利润纳入保险费的结构,而是通过合理的经营活动来确保利润的获得。

保险服务价格与任何市场价格一样,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波动。 根据保险关系等价原则,保险费的下限由保险人在该关税期内的合同期限内收到的保险费与保险金和费用之和相等确定(保险事故统计观察期),即以保险公司不破产为条件。 在这个价格水平上,保险公司不会从保险业务中获得利润。

价格上限 保险服务确定 两个因素:

1)对它的需求规模;

2)银行存款利息金额。 所提供保险服务的价格取决于:

保险组合的规模和结构、管理成本、投资收益。

保险费作为一项保险服务的价格具有一定的结构,其各个要素必须为保险人的所有职能提供资金。 保险费的主要组成部分是:

1) 对产生保险金和形成保险准备金的净贡献;

2) 支付保险公司费用的保费;

3)利润率。

17. 分类和风险评估

根据风险的性质和后果,可分为 三个主要群体:

1) 危险事件,在一组单独的均质分布对象上发生的时间随机,并且根据对这些对象单独造成的损失量(火灾、事故、盗窃、伤害等,典型的均质对象的集体保险) - 房屋、汽车等 d.);

2) 罕见的危险事件,发生时间随机,损失高,同时对许多位置紧凑的单个物体造成(灾难性事件);

3) 已知发生的危险事件,但不知道发生在什么时间和与谁一起(因年老而致残、死亡)。

在评估这些风险组时,各种 方法. 危险事件发生后果的随机性可以量化,例如,基于对它们的统计观察。 如果不可能量化风险,这对于罕见的灾难性事件来说是典型的,那么就有必要谈论风险不确定性。

保险与随机和可计算的概率风险密切相关。 如果风险没有被定义,那么可以应用基于逻辑方法的“与自然博弈”理论中众所周知的方法来揭示不确定性。 B. 帕斯卡. 这种对不确定性的披露不会对风险表现的特定结果的概率进行定量估计,但是,它可以根据预先选择的标准确定防范风险的首选方案。 可以推荐最大标准作为标准。 瓦尔达,涉及在最坏的可能条件下提供最大结果的行动选项的选择,或标准 野蛮的,涉及在最坏的可能条件下提供最小风险的选项的选择。

如果保险公司处理的是大规模风险,那么根据大数定律,总损失在整个保险组合中的分布将服从正态分布,而不管个别风险的损失分布如何。

为了从保险的角度评估风险的“质量”或程度,使用了一个变异系数,它等于保险组合中总损失的标准差与该损失的数学预期的比率。 已经提出了这种方法 C. 洞穴. 如果投资组合是同质的,即单个风险损失的随机值是均匀分布的,那么随着合同数量的增加N倍,变异系数减小,因此,大型保险公司客观上应该有更低的率比小的。

十八、保险费率计算的基本方法

根据风险类型保险费率计算方法的风险类型是人寿保险以外的保险类型:

(一)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 与保险合同期限内保险金额的累积无关。

反过来,从风险险种的数量来看,有:

1) 健康保险;

2)大众险种;

3)罕见事件和重大风险的保险。

在健康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件通常是指看医生。 对于保险公司提供的大多数健康保险计划,可能有几个这样的应用程序,因此无需谈论保险事件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净贡献的主要部分确定为平均就诊次数乘以给定性别和年龄组的被保险人就诊的平均费用的乘积。

大众风险保险类型 涵盖大量投保人和保险对象(通常是人身和财产保险,以及个人和小企业家的责任保险),具有风险同质性的特点,有足够多的统计数据,即保险对象至少有几千个,可以客观计算关税。 质量物种损失量的随机分布可以通过正态或对数正态分布以足够准确的方式描述,这大大简化了统计计算。

在为罕见和灾难性风险的后果投保时,它们分为以下几组:

1)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火山爆发、雪崩、大规模森林火灾等);

2)人为和人为灾害(水坝事故、危险设施爆炸和火灾、飞机失事、有害有毒物质进入大气、水、土壤等);

3)极其罕见的危险事件,如陨石撞击、大面积停电。

人寿保险合同下的关税税率的价值是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的:

1) 被保险人的平均预期寿命;

2) 合同期限;

3) 保险费的支付频率;

4)投资回报率(rate of return)。

根据实践,人寿保险费仅略低于保额。

19.保险准备金:计算与投资

有以下 保险准备金种类,提供当前和未来的保险金:

1)人寿保险的数学准备金;

2) 未赔损失准备金,相当于财政年度结束前收到的所有损失的初步全值减去被保险人申请时已支付的金额;

3) 未到期保费准备金,计入报告期以外的保险合同保费总额;

4) 现有保险合同项下已发生但未申报的损失准备金,以过去几年的损失为基础计算,估计未来的保险费支出。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关于在俄罗斯联邦组织保险业务”的保险法第 26 条,以确保按照保险监管法律规定的方式履行保险、再保险、保险人的义务监管部门,形成保险准备金。 保险准备金专门用于支付保险费。

与人寿保险有关的按保险种类分列的准备金金额:

其中: R——截至报告日按保险类型划分的准备金金额; Rk——报告期初按保险类型划分的准备金规模; 以 - 报告期内收到的保险类型的净保费; i - 用于计算保险类型的关税率的年回报率(以百分比表示); B——报告期内按保险类型分​​列的保险赔付金额和赎回金额。

在绝大多数国家,保险准备金的投资根据投资类型的多样化、某些投资工具的投资限额和流动性条件进行监管。 在欧盟国家,现行规范详尽列出了保险准备金在个人投资工具(资产)中的最大相对投资。 在一些欧盟国家,允许超过这些限制,但超过既定限制的投资不被视为代表保险准备金的允许资产。

在俄罗斯的保险业务实践中,保险准备金的投资是根据俄罗斯财政部 22 年 1999 月 16 日第 XNUMXn 号令批准的保险人配置保险准备金规则进行的。 考虑到括号中指出的限制,以下类型的资产被接受作为保险准备金:俄罗斯联邦的政府证券和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实体; 市政证券; 银行票据; 股票; 债券; 住房证明; 投资股份 股份投资出资等

20.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 - 保险公司可靠性、财务稳定性的最重要指标,因此是公司对潜在客户吸引力的主要指标。

保险机构的金融潜力是金融流通中用于保险经营和投资活动的金融资源。 金融潜力包括:自有资本和吸引。

按照艺术。 俄罗斯联邦法第 25 条“关于在俄罗斯联邦组织保险业务” 确保保险人财务稳定的保证是:

1) 经济上合理的保险费率;

2) 足以履行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相互保险合同义务的保险准备金;

3) 自有资金;

4)再保险。

保险准备金 и 保险公司自有资金 必须提供满足多元化、流动性、偿还和盈利要求的资产。

保险公司 必须有缴足的法定资本,其数额不得低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最低法定资本。 保险人可以将其在保险合同(保险组合)下承担的义务转让给一家或几家拥有经营被转让保险组合的保险类型的许可并拥有充足自有资金的保险人(替代保险人) ,即适当的偿付能力要求,考虑到新承担的义务。

保险公司自有资金的充足在两个条件下保证了其偿付能力:保险准备金不低于标准水平和正确的投资政策。

强制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条件是遵守一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或偿付能力保证金。

保险人自有资本为授权(储备)、追加、储备资本、报告年度和以前年度留存收益之和,减去报告年度和以前年度未弥补损失、股东债务(参股人)对法定(储备)资本的出资、向股东回购的自有股份、已到期的无形资产和应收款项。

21. 人身保险的目的和主要种类

К 个人保险 包括:

1)人寿保险,适用于死亡、存活到一定年龄或一定时期,或发生其他事件;

2)养老保险;

3) 以定期保险支付(租金、年金)和(或)被保险人参与保险人投资收入为条件的人寿保险;

4)意外和疾病保险;

5)医疗保险。

人身保险 在保险的其他部门中,它发挥着最重要的社会功能,确保在残疾的情况下保持健康和积累资金以维持生活水平。 保险公司以商业条款提供的私人保险是所有国家公共社会保险的补充,尽管其比例因国家而异。 同时,人寿保险的发展,通过在长期保险合同下投资保险准备金,为国民经济注入长期使用资金也非常重要。

在发达国家人身险种的保费保费金额上,人寿险、养老险和医疗险位居前列,占比高达85%。 在高度发达国家的普通居民的保险费用结构中,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费用占 60-70%,不同国家每年 1000 美元到 4000 美元不等。 在俄罗斯,个人保险总保费的主要份额仍由雇主支付强制性社会保险。

В 个人保险 投保金额不受限制,主要由支付保险费的经济能力决定。

意外保险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全面的保障,以应对因意外和随机事件而导致的残疾或死亡的经济后果。

与其他行业不同,人身保险最容易受到通货膨胀的负面影响,这是现代俄罗斯衰落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国家养老金改革正在推进,工伤职业病强制保险制度出台,强制医疗保险制度有望发生变化,这些都应该成为发展自愿性医疗保险的动力。补充国家社会保障的个人保险。

22. 人寿保险

下面 人寿保险 保险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交换,向被保险人或其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第三方(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保险金额)的保证,按惯例理解。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死亡或其存活到一定时期的事件。

根据确定风险的各种标准的可用性,有不同类型的人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年金保险(养老金)。

基本原则 人寿保险如下。

1.保险利益。 可保利益有:

a) 投保人——在他自己的生活中;

b) 雇主——在其雇员的生活中;

c) 配偶 - 在另一个配偶的生活中;

d) 父母——在孩子的生活中;

e) 商业伙伴、债权人——在债务人的生活中。

2.被保险人参与保险公司从保险准备金投资中获得的收益。 该额外金额称为红利,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在其终止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定期支付。

3. 保险合同提前终止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赎回金额。

4.人寿保险的“透明度”。

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协议,甲方在发生特定保险事故时支付一定金额(保险金额),以换取乙方支付保险费。 .

在国内寿险实践中,习惯上区分以下几种 基本类型的合同(政策):

1) 定期人寿保险——在一定期限内死亡;

2) 人寿保险——如果被保险人终生死亡;

3) 混合型人寿保险——在一定期限内死亡和生存,如果发生在合同到期之前,保险人承诺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支付保险金额,以及合同期满后,如果被保险人还活着;

4) 组合型人寿保险,是指除混合型人寿保险外,因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发生的意外事故,由保险人承担附加保险费的保险责任。

单独的组还包括衍生自基本类型并涵盖特定风险的合同:

1)养老保险合同;

2) 年金或租赁人寿保险。

23.养老保险

国家养老金 是每月向公民支付的现金。

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 (PFR) 累积所有养老金缴款。

劳动养老金 老年 и 残疾 由以下部分组成:

1) 基本的,由 UST 的一半(50%)养老金部分提供,通过 PFR 养老金分配服务来自预算;

2) 保险,由 UST 养老金部分的大约 35-50% 提供(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直接来自 PFR;

3) 累积,也由 UST 的养老金部分提供,累积在 PFR 中被保险人的个人个人账户和被保险人选择的非国家养老基金中。

遗属抚恤金仅包括基本和保险部分。

社会养老金是从养老和残疾劳动养老金的基本部分中设立一定数额的,并以同样的方式筹资。

强制性养老保险由保险公司 - PFR 执行。 与 PFR 一起,非国家养老基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成为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

1)所有独立提供工作的雇主和公民;

2) 向个人付款的人,包括组织、个体企业家(包括私家侦探和私人公证人)、个人;

3)个体企业家、律师。 俄罗斯联邦公民、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参加强制性养老保险。

强制养老保险的权利 在俄罗斯联邦是在支付保险费的情况下实施的。 享受各种抚恤金的公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抚恤金,但因军事创伤而致的残疾人、伟大卫国战争的参加者和本条规定的其他类别除外。 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国家养老金规定》第 3 条。

养老保险的保险风险是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损失的收入(支付、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报酬)或其他收入。 保险事件是达到退休年龄、残疾发作、失去养家糊口的人。

非国家养老基金 (NPF) - 非营利性社会保障组织的特殊组织和法律形式,其独有的活动类型是根据非国家养老金协议向基金参与者提供非国家养老金条款。

24.意外保险

意外险的目的 是对被保险人的健康和生命造成的损害的赔偿,或因意外的短期外部因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如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暂时或永久性残疾的收入损失赔偿。

在保险中,事故通常被理解为对人体突然的、不可预见的外部影响,从而导致暂时或永久性的健康障碍,以及被保险人的死亡。

从全 保险范围 是以下事件:

1) 自杀或企图自杀;

2) 被保险人故意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的;

3)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实施不法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

4) 被保险人因酒精或药物中毒而发生的事故;

5) 大规模自然灾害;

6) 军事行动;

7)职业运动和危险运动;

8) 疾病,包括慢性疾病的恶化。

意外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暂时性或永久性残疾或死亡相关的财产利益。

现代俄罗斯实行强制意外保险 在三个方向。

一、工伤、职业病风险保障。 保险范围仅限于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时间)发生事故的后果。 发生保险事故时的保险范围保证:

a) 临时伤残津贴;

b) 一次性保险金;

c) 每月向被保险人支付的残疾保险金或在养家糊口的人死亡时向家庭成员支付的保险金;

d) 支付医疗和药物、特殊护理、假肢等的额外费用。

2. 为职业活动与履行公务时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加相关的那些类别的公务员提供强制性的国家生命和健康保险。

3、城际、旅游线路空运、铁路、水运、汽车运输旅客的强制性人身保险。

25. 医疗保险

在现代国家有 医疗组织形式: 付费(私人)药品; 自愿医疗保险; 强制性健康保险; 国家公共卫生系统。

目前,可以区分 三个主要的卫生系统:

1) 主要是州——在英国和加拿大;

2) 主要是保险——在德国、法国等地;

3)主要是私人(付费) - 在美国。

强制性健康保险 (OMS) 和 药品供应保险 (SLO) - 社会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健康保护和在生病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在俄罗斯,CHI 对人口来说是普遍的。 这意味着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有保障的机会,以接受基本联邦和地区强制医疗保险计划规定的医疗、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OMS 的目的是 在收取、维持保险费和向所有类别的公民提供医疗服务方面,这些保险费在联邦和地区的预算外基金中按法定条件和保证金额收取。

自愿性健康保险实际上类似于强制性健康保险,追求相同的社会目标——通过从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中支付,为公民提供获得医疗服务的保证。 但是,VHI 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的:

1) 与强制相反,自愿医疗保险完全按照商业条款进行;

2) 通常,自愿健康保险是强制性制度的补充;

3) MHI采用保险团结原则,VMI基于保险等价原则;

4) 参与 VHI 不受国家监管,在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方面实施每个公民或专业团队的需求和能力,包括不直接依赖于医疗适应症和主治医师的建议。

自愿健康保险的目的是在被保险人生病或发生事故时支付医疗建议的医疗费用。 考虑到现代医学的可能性,以及客户的需求和财务能力,保险公司制定保险规则,然后制定保险规则,制定各种自愿医疗保险计划。

26.公民出国旅游保险

此类保险是对出国旅行期间因突发疾病或事故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偿。 与普通意外险(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关系密切。

除医疗费用报销外,此类保险可能包括其他保障,其中一些(如提供法律援助或路边援助)超出了人身保险的范围。

为出国旅行的公民投保时, 保险事故 通常认可:

1) 发生事故、急性病或慢性病加重时接受有偿医疗;

2) 不可预见的突然残疾;

3) 非被保险人的过错造成的行李、金钱、文件的丢失;

4) 因发生一般民事和汽车民事责任而需要的不可预见费用;

5) 因客观原因拒绝使用车票甚至出行;

6) 未履行旅游者或旅行社的合同义务。 存在 两种组织形式 公民出国旅游保险:补偿和服务。

采用补偿形式,没有紧急护理保险的成分,被保险人不仅要自己支付医疗费用,还要照顾他们的组织。 回国后,根据提交的文件,他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了保险范围内包含的费用的赔偿。

最大的发展是公民出国保险,以服务形式。 旅行前,客户与俄罗斯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该公司通常保证支付约定的医疗费用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保险单包含运营(服务)中心的电话号码,被保险人有义务报告疾病或事故的事实。 从此刻起,对被保险人的援助的组织和支付完全由运营中心负责。

与其他险种不同的是,公民出国旅游的保险费率通常以一日游的绝对保费来表示。

主要因素,影响关税价值的是:被保险人的年龄; 旅游国家; 旅行的持续时间; 旅行的目的; 保险人的责任限额; 限制和特许权的应用; 销售方式。

27. 紧急护理保险

紧急保险 是一种特定类型的保险,其目的是在某些紧急情况下立即向被保险人提供援助。 如果说经典保险是关于损害赔偿的,那么紧急保险就是以即时援助的形式提供服务。 例如,如果一辆汽车在路上抛锚,紧急救援保险的标的将是修理工到事故现场的呼叫,并将汽车拖到修理厂。 维修本身将直接从被保险人的资金或汽车运输保险 - Casco 支付。 因此,在与被保险人的疾病有关的情况下,治疗费用的补偿将属于医疗保险的对象,但诸如夜间就医或紧急住院等服务将属于紧急护理保险的对象。

保险要素 紧急护理不仅存在于公民出国旅行的保险中。 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在意大利,道路技术援助保险已经普及,家庭技术援助保险、永久居住地医疗援助保险等则相对欠发达。

在该领域提供服务的公司为其客户提供服务以组织以下活动 紧急护理类型:

1)在常住国境内的医疗救助;

2)协助公民出国旅游;

3) 路边援助;

4) 协助游艇和船只的所有者;

5) 家庭技术援助;

6)法律援助;

7) 对计算机所有者的技术援助;

8) 对手机所有者的技术援助。

在俄罗斯,作为汽车保险套餐的一部分,主要城市提供路边援助(损坏车辆恢复)的保险服务。 紧急护理保险正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服务类型和保险服务。

在为紧急护理投保时,保险公司通常仅作为提供服务的组织者,作为直接提供服务的组织(服务提供者)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中介。 然而,这项活动与保险有关,因为它是基于将需要紧急护理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换取预先支付一定的保险费。 所披露的保险类型将随着服务业的发展而变化。

28.财产保险的目的和主要种类

财产保险保障任何财产所有人(公民、企业、国家)的财产利益免受财产损失或损害的风险。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财产保险合同还可以保障下列财产利益:因对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害而产生的义务的责任风险,以及商业活动的损失。

财产险的种类有:

1)陆路运输工具保险(铁路运输工具除外);

2)铁路车辆保险;

3) 航空运输保险;

4) 水路运输工具保险;

5) 货物保险;

6)农业保险;

7)法人财产保险,车辆和农业保险除外;

8) 公民财产保险,车辆除外。

财产保险的目的 - 损害赔偿。

财产保险的最高保额由保险事故发生时财产保险利益的保险价值确定。

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在其所在地和保险合同订立之日的实际价值。 对于财产,以下 费用类型:

1) 恢复性 - 与待评估设施相似的新设施的估计成本;

2) 有效的 - 更换(原始)成本,减去与磨损程度相对应的金额;

3) 剩余(总计) - 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建筑物售价(如果建筑物被拆除或长期失去所有价值);

4) 资产负债表 - 反映在会计上。

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合同通常规定被保险人自己参与承担部分损失。 最简单的参与形式称为 常年 - 被保险人自己参与的程度,以每一次保险事故支付保险赔款的损失金额的份额(百分比)的形式在保险合同中直接注明。

自己参与的另一种形式—— франшиза - 当投保人参与一定数额的损害时使用。 专营权 - 这是保险合同确定的不受保险人赔偿的损失金额。 根据与特许经营的协议,被保险人在支付保险费时可以获得折扣。 区分无条件特许经营权和有条件特许经营权。

29. 房地产及相关风险保险

火灾保险 是最常见的财产保险类型。 保险标的可以是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设备、存货、产品、原材料、材料、货物、燃料、家庭财产、展品和其他财产。 可以为所有财产和部分财产订立保险合同。

主要风险 火灾保险传统上包括火灾、雷击、爆炸、载人飞机坠落、其部件或所载货物。

在防盗保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与火灾保险一样,是法人实体和个人的财产。 在国内实践中,盗窃险通常包含在火灾险中。

一种特殊的、相对较新的财产保险是作为抵押风险保险的组成部分的不动产财产权保险。

与普通财产保险不同,财产权保险(产权保险)具有追溯性,涉及过去,因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其规定的保险事项可能已经实际发生,但尚未表现出来,可能发生在合同期限内。

产权保险的对象 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因财产权利的终止或限制而遭受损失而发生损失的财产权益。 产权保险要求正确识别与财产权利丧失相关的风险,这可能导致由于识别未记录的所有者或对该财产具有合法权利的人而终止或限制所有者的权利。

随着科技进步的发展,生产资本密集度的提高,技术装备成本的上升,大规模建设,对复杂的生产设备和技术综合体的故障造成的损失风险进行保险的需求出现了。 这种保险称为技术险:建筑安装工程; 工业部门的机器免受故障; 移动装置; 电子设备。

家庭保险 是一套针对个人和法人的财产利益的保险,该保险涉及与持有、使用、处置住房存量有关的损坏、毁坏、损失的风险,以及与损害赔偿风险有关的费用。由于使用住房存量而导致的第三方。

30.陆路运输保险

陆路运输保险对象 是与拥有、使用、处置任何自行式车辆以及需要国家登记的拖车有关的个人的财产利益。

在俄罗斯,强制性第三方责任保险于 1 年 2003 月 XNUMX 日推出。

当以船体为基础为车辆投保时(该术语在西班牙语中是指船体或汽车的船体),必须从制造商处获得完整的装备。 保险范围可扩展至不包括在出厂设置中的附加设备,例如音频或电视设备、防盗设备、警报器等。

在俄罗斯,最常见的是全险汽车保险合同,其关税平均从保额的 5%(国产车)到 15%(新车)不等。 关税的金额不仅取决于汽车的品牌、功率、里程、制造年份,还取决于存储条件、防盗警报器的存在、被保险人的驾驶经验和他的保险历史(发生在他身上的保险事故数量及其后果)。 工农业运输的保险费率低于机动车辆。

在国外,非标准车辆(大型卡车、强力摩托车、定制汽车等)的保险通常被划分为单独的保险项目,通常具有较高的关税和保险条件。

那里 两种补偿形式 车体: 自然 (修理或用新车更换汽车)和 货币. 以实物形式,保险公司通常支付将车辆从交通或其他事故现场运送到维修站以及从维修站到被保险人指定的地址的费用。

俄罗斯保险公司根据车辆检验证明、修复或修理的估计以及从交警、交警和其他主管部门收到的文件以现金支付。 损失金额由保险机构的专家、汽车服务公司或独立专家(通常是法医技术检查)确定,但不能高于合同中注明的保险金额。

在汽车运输保险中,除了 casco 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还为乘客提供旅行期间的意外保险。

31.海上运输保险

现代海上保险是 运输保险的基础,它涵盖了海运以外的活动领域,涵盖了与货物运输相关的风险,不仅包括海运,还包括空运和陆运。 在俄罗斯,海上保险受 Art. 334 年 30 月 1999 日第 81-FZ 号俄罗斯联邦商船法典第 XNUMX 条和保险法,只要它不与国际法相抵触。

在海上保险中,通常区分受保险保障的风险和不可保风险。 这里的主要标准是事件的不确定性。 危险的随机性与外部冲击的特性相辅相成。 损坏不得由货物的自然特性造成。 否则,被保险人视为不可恢复的缺陷,不予投保。

海事风险大致可分为常规风险和军事风险。 前者包括由运输事实引起的风险,后者包括运输条件之外的风险。

更详细 海事风险分类 可以表示如下:

1)海洋本身的风险——真正的经典海上事故——搁浅、碰撞、自然灾害;

2) 在海上对船舶造成损害的风险,主要是火灾——对货物、船舶本身和船员来说最危险、最频繁和最具破坏性的灾难;

3) 盗窃、抢劫、抢劫、盗版的风险;

4)为了拯救整个海运企业,将货物抛入海中;

5) 其他威胁船舶和货物的风险,但政治和军事风险除外; 大多数其他风险与货物运输有关;

6) 军事和政治风险——罢工、骚乱和内乱。

运输风险的后果分为一般事故和特殊事故。

共同海损 为共同安全而故意、合理地支付特殊费用或捐赠,以使参与共同海事企业的财产免于共同危险而造成的损失——船舶、货物和船舶所载货物认可。 共同海损按照共同海事承诺终止时和地点的价值在船舶、货物和货物之间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海损迹象的损失被视为私人事故。 它们不受船舶、货物和货物之间的分配; 它们由遭受它们的人或造成它们的人承担。

32.航空、火箭和航天运输保险

航空保险是航空企业风险的保险,主要是飞机,以及航空产品责任保险。

从更广泛的解释来看,航空保险可以包括飞机及其零部件工业生产风险的保险。

航空险包括:各类财产险(主要是船体险); 民事责任保险; 船员保险; 与自身运营服务、飞机停放机库等相关的风险保险。

在财产航空保险的种类中,最重要的是 飞机机身保险. 其标的为被保险航空器因陆地、水上、空中或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造成的灭失或损坏。

保险范围不包括与军事事件、恐怖行为、暴力或破坏、罢工、内乱等相关的损害赔偿。

船员保险 以两种形式提供:在丢失许可证的情况下; 船上人员免受事故。 以下情况不在保险范围内:

1)由于神经和精神疾病导致的职业健康丧失,无论是意外事故还是长期器质性变化的结果;

2) 导致职业残疾的故意行为,包括企图自杀;

3)酗酒或食用麻醉药品和有毒物质;

4) 实施或企图实施犯罪;

5)参加比赛。

为防范与飞机维修相关的风险,有以下几点 保险种类: 增加风险保险; 车间内的飞机机身保险; 火灾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运载火箭和航天器保险是火箭和太空风险保险的一部分。

与航空保险一样,运载火箭和运载火箭的船体保险、航天器机组人员和乘客的保险以及国家、航天器所有者和发射组织对第三方和环境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保险是在火箭和太空风险保险、发射或飞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环境方面表现出色。

33.货物保险

根据所运输货物的性质不同:

1) 杂货保险(general cargo - 外贸经营的术语),包括装在标准的、公认的、不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集装箱中的货物;

2) 液体、散装、散装货物的保险;

3) 农业和其他动物保险;

4)贵金属、钞票、硬币的保险。

货物的最大损坏发生在运输过程中。 除了对货物造成冲击的危险以及特定条件对货物的影响外,例如海上运输过程中的海水、空运过程中的大气压力、货物的丢失和损坏是所有运输方式的典型特征。

海上运输合同以租船合同和提单的形式订立,按运输货物的性质区分。

宪章租船合同, - 不定期船货物运输合同。 有以下类型的包机: 定期包机; 死亡宪章; 光船租赁。

提单 - 船东签发给发货人的文件,作为接受常规航线船舶海上运输货物的证据。 提单具有以下作用:证明船东(承运人)接受货物运输,是一种物权凭证,表明订立了海上运输合同,承运人据此承诺交付货物。货物。

对于货物有 损坏类型一般是没有保险的。 这些损害包括:

1) 货物的原始破损状况;

2) 被保险货物的设计、制造错误;

3)外包装完好的货物短缺;

4) 常规包装的错误或缺陷(缺陷、结合);

5) 装卸方式,明显导致货物损坏。

货物保险的一般条件之一是 франшиза将保险人的责任限制在赔偿损失的金额内。 它允许您从保险公司的责任中排除轻微损失,这在运输某些货物时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对承运人提出索赔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承运人的责任限制,超出该限制的承运人对其任何形式的过错概不负责。

根据国际通行的货物保险规则,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风险是自动承保的。 此外,对于额外的保险费,保险单可能涵盖一些其他风险。

34.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 包括以下类型的保险:

1)农作物(干草场除外);

2)农作物的作物;

3) 农场动物、家禽、兔子、毛皮动物和蜜蜂科;

4) 建筑物、构筑物、传动装置、动力、工作和其他机器、车辆、设备、渔船、渔具、库存、产品、原材料、材料、多年生种植园。

保险事件 农作物因干旱、缺热、水分过多、浸泡、过热、冰冻、冰冻、冰雹、倾盆大雨、风暴、飓风、洪水、泥石流、缺水或灌溉缺水而死亡或损坏来源和由于给定区域的其他不寻常的气象或其他自然条件。 疾病、植物害虫和火灾造成的死亡风险被考虑在内。

有农作物保险 保险对象 不仅是农产品生产者在保存作物作为财产方面的物质利益,而且是他从出售未来收成中获得收入的物质利益,以及相对于作物的减少(短缺)平均长期水平。 因此,农作物保险也应被视为商业风险保险。 未收到收入的风险是根据实际收成相对于多年平均水平的不足来评估的。

保险事件 农业财产是由于自然灾害、地下水的作用、雷击、土壤沉降、火灾、爆炸和事故以及多年生种植园造成的死亡或损坏——如果它们因所列灾害而死亡以上,以及干旱、霜冻、疾病和植物害虫。

保险风险 财产也突然受到威胁,因此有必要将其拆除并将其移至新位置。 对于作业中的捕鱼、运输和其他船舶和渔具,保险事故包括因风暴、飓风、风暴、雾、洪水、火灾、雷击、爆炸、事故、冰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失踪或搁浅的船舶。

损失金额 在农作物死亡或损坏的情况下,根据整个播种面积的作物短缺成本确定,以过去五年平均每1公顷作物的成本之间的差异计算年和今年以当前的购买价格。

在俄罗斯,未来的收获保险是自愿的,但国家对其进行补贴。

35.责任保险的目的和主要类型

民事责任 - 通过实施旨在恢复受害者财产状况的财产性制裁,对侵犯公民权利的人施加强制影响的方法。 它是由于侵犯公民和组织(非法占有、违约、无意伤害等)以及国家的财产和个人非财产权而发生的,例如对环境造成损害时. 此类责任仅涉及对加害人采取财产措施,其主要目的是赔偿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或损害。

区分 非合同(侵权) 责任,即侵权行为需要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义务,以及 面议 民事责任。

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密切相关,因为大多数类型的责任都与财产的使用有关,因此,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2 条中。 第929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中,特别是对某些财产的灭失(毁坏)、短缺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因对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害而产生的义务承担责任的风险等财产利益。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责任——民事责任风险。

为了提出民事责任索赔,必须有损害,以及犯罪者的有罪或不法行为(不作为)。 如果确定违法行为违反了刑法,那么侵权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民事责任保险并不能免除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在俄罗斯联邦组织保险业务”的法律,区分以下内容 民事责任保险的种类:

1) 机动车所有人;

2) 航空运输工具的所有人;

3) 水上交通设施的所有者;

4) 铁路运输工具的所有者;

5) 经营危险设施的组织;

6) 因商品、工程、服务的缺陷造成损害;

7) 对第三方造成损害;

8) 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36.车主民事责任保险

车主第三者责任保险 包括:车辆运行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责任险(主要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在世界上许多国家,车主的第三方责任保险是强制性的。 他的 一个对象 是与被保险人对运输工具在运行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生命、健康损害和第三方财产损失的赔偿有关的财产利益。

承运人民事责任保险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责任保险,适用于参与运输的车辆所有者。

承运人可能承担合同和非合同责任。 合同责任是由于未履行运输合同或违反海关法规而产生的,非合同责任 - 在货物、乘客或未经授权的人员损坏的情况下。

如果运费不包括在货物成本中,承运人将在赔偿已确定的损失的同时,退还运费。

承运人责任保险是指 针对风险的保险保障与履行对客户的义务有关。 这是一种单独的保险,与货物保险一样,主要保护货主和乘客的利益,而不是承运人的利益。

保险条件 承运人的责任通常规定,如果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或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造成的,则保险人免除保险金的义务.

承运人责任 从接受货物运输(乘客登机)的那一刻开始,一直持续到交付的那一刻。

例如,在航空运输方面,俄罗斯从 1995 年起就强制要求为国内航班投保航空公司第三方责任险。在承保航空承运人的民事责任时,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与其义务相关的财产权益。赔偿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法院判决必须支付的所有金额,以赔偿因飞机或任何人或物体造成的保险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从中坠落。

37.危险设施经营单位民事责任保险

经营危险技术设施(起重机、电梯、冶金炉、压力锅炉等)的企业的责任保险根据联邦《危险生产设施的工业安全法》以强制形式对企业按标准进行俄罗斯 Gosgortekhnad -zor 制定的保险规则。 订立保险合同 是危险生产设施的运行条件之一。

30 年 1995 月 XNUMX 日的“关于产品分成协议”的联邦法律规定 投资者义务在俄罗斯境内从事矿产开采业务,以确保其在设备故障时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的风险承担民事责任。

21 年 1997 月 18 日的俄罗斯联邦“关于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法”规定了在水工建筑物(水坝、水坝等)发生事故时对未经授权的人员及其财产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强制保险。 GTS 发生事故时对第三方造成的可能损害的数额,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 2001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法令批准的规则确定。

在评估对个人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伤害时,埋葬死者的费用,死者家属失去养家糊口的赔偿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可以追回的其他费用由危险设施的所有者或事故责任人由法院预测。

其他企业和组织对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环境保险)是自愿投保的。

世界实践中特别关注危险品运输的责任保险。

根据“关于使用原子能”的联邦法律,确定了运行核装置的组织的责任。 这是对因辐射暴露给个人和法人实体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辐射暴露对公民的生命和健康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核风险保险 根据《维也纳公约》,除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外,还包括健康和财产损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恢复环境措施的费用、因使用或利用自然环境而获得的收入损失其显着恶化的结果,以及旨在减少事故后损失的措施的成本。

38. 个人责任保险

个人责任保险 - 这是一家之主的民事责任保险或公民的私人、家庭和体育责任保险。 几乎所有可能发生在私人生活领域的事件都属于该协议:在休闲时间、购物时、访问公共场所时、私人旅行时。

根据单独的协议投保的汽车、水路和航空运输所有者的责任也被排除在外。

户主民事责任保险不仅保障户主本人,还保障其所有家庭成员,即:配偶; 未成年未婚子女,以及在中学或职业学校就读的成年未婚子女; 受雇于家庭的人员(女佣、清洁工、家庭教师等)。

动物(狗、马)所有者的责任保险是在狗和马对未经授权的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下进行的。

房主责任保险,防止因建筑物维护、照明、周围区域清洁、人行道和人行道除雪方面的缺陷而对陌生人造成伤害。

水污染责任保险。 该保单承保因自来水和地下水污染而造成的损失风险(例如,由于石油或汽油溅到地面并渗入地下饮用水而造成的损失)。 自然,在这项政策下,汽油储存所有者的保险费将高于其他没有汽油的人。

施工责任保险保护客户免于因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而承担责任。 例如,当他带领他的客人穿过建筑工地时,他对后者的安全负责。

保险费 按建设成本计算。 保险人的责任延伸至地块。

为船舶、私人机动船或帆船的所有人以及操作和维修这些船舶的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以防在使用船舶时对陌生人造成伤害。

在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猎人的责任保险都是强制性的。 对在狩猎期间和狩猎之外拥有和使用武器和弹药以及猎犬的责任投保,包括在狩猎之外对它们的责任。

39.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在任何遗漏、疏忽、疏忽的情况下执行。

根据俄罗斯联邦公证人立法的基本原则,对公证人的职业责任进行强制保险。 保险标的是公证人在交易公证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的财产利益。

房地产经纪人在出售财产时的责任保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 至 保险事件 此类保险包括: 交易中的意外错误; 无意泄露机密信息,除非应法院、税务检查局和其他主管当局的要求提供信息; 无意提供有关房地产交易等的虚假信息。

医生的职业责任保险也是自愿提供的。

保险事故 承认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害的事实:

1) 提供质量不足的服务(援助);

2)医疗机构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损害患者(客户)健康,因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在医疗机构逗留期间出现疾病(损伤、烧伤)和并发症,需要提供额外的医疗服务;

3)过早终止治疗,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出现并发症,病程恶化。

劳动关系中的责任保险作为保护用人单位免受劳动者索赔的一种形式应运而生。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责任发生在劳动者因履行劳动职责而受到伤害、职业病或其他健康损害的情况下,以及其他一些情况(非法解雇等)。 .)。 损害赔偿包括雇主向受害者支付的收入损失金额。

针对商品、工程、服务缺陷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责任保险最初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产生的。

必须确保 职业责任:房地产和其他财产的专业估价师; 仲裁经理; 报关行; 还要求专门的保管人有保险。

40. 合同责任保险

按照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932 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允许投保违约责任风险。 在违约责任风险保险合同下,只能投保被保险人自身的责任风险。 不符合此要求的保险合同无效。 违反合同的责任风险被视为有利于根据本合同条款被保险人必须承担适当责任的一方,即受益人,即使保险合同的订立有利于另一个人,或者它没有说明它是对谁有利的。

这种保险的一个实际例子是 法定审计期间的保险. 根据艺术。 13 年 7 月 2001 日第 119-FZ 号联邦法律“审计活动”第 XNUMX 条规定,在进行强制审计时,审计机构有义务对违约责任风险进行投保。

在进行审计时,《审计法》从根本上改变了保险方法。 在《审计法》生效之前,现行法律根本没有规定对违反提供审计服务合同的责任风险的保险条款,俄罗斯审计组织作为规则,保险职业责任。 其中 保险对象 是与被审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赔偿被审计单位损害的义务有关的财产利益。

审计活动(审计) 是一项企业活动,用于独立验证组织和个体企业家的会计和财务(会计)报表。 审计的目的 是对被审计实体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以及会计程序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法律的意见。

除进行审计和提供相关服务外,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个人不得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活动。 《审计活动法》没有规定审计师的责任范围,因此,在投保时,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保险风险以及保险范围的排除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审计师的义务形成的,例如仲裁经理的责任保险。 这是估算的(对审计员而言)保险。

41.创业风险的性质及分析

下面 创业风险 指与产品、商品和服务的生产、销售、商品货币和金融交易、商业以及科技项目实施有关的任何类型的商业活动中出现的风险。

创业风险是 客观依据 由于与创业活动有关的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和风险在创业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包含着创业活动的计划结果与实际实现的矛盾,实质上是创业活动发展的源泉之一。

创业风险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区别于一般的“风险”概念——这就是主观性,反映了创业者个人人文素质对风险程度的影响。 因此,在投保商业风险时,主要是将客观风险因素与主观投机因素分开,这取决于企业家的个性。

特定类型的保险 创业风险是金融和银行风险的保险,也是外贸经营风险的保险。

一般来说,商业风险保险是复杂的,包括保险的所有分支。

根据发生的范围,创业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

外部风险的来源是企业家的外部环境。

内部风险的来源是创业活动本身。 这些风险出现在管理效率低下、营销政策错误以及内部滥用的情况下。

从时间上看,创业风险可以分为短期风险和永久性风险。

В 视水平而定 风险可以是: 当计划项目的实施存在利润完全损失的威胁时是可以接受的; 关键,当不仅可能损失预期利润,而且可能损失收入和发生损失时; 灾难性的,当企业家可能遭受资本、财产损失和破产时。

根据后果的性质,可区分两大类风险:统计(简单或纯粹)和动态(推测)。

统计风险特征 是它们几乎总是意味着业务损失。

动态风险具有获得损失或利润的可能性,这就是它们被称为投机性的原因。

42.商业风险保险的一般原则

下面 商业风险保险 是指由于交易对手违反义务和(或)由于企业家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该活动的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损失、额外费用和未收到创业活动预期收入的风险的保险。

保险对象 是与实施营利性创业活动相关的被保险人的物质利益。

保险总额 在商业风险保险合同中,它们通常设置在创业活动的金融投资范围内,关税取决于该活动的类型,可以达到保险金额的 15-20%。

各种商业风险保险 根据商品生产过程中资金流通的阶段细分:

1) 与资本投资有关的资金——投资保险和财务担保;

2)与创造新产品有关的生产——各种财产保险和人员人身保险、民事责任保险、生产中断损失保险;

3) 商品,以成品销售和付款表示——合同责任保险,包括低质量产品、出口不付款风险、商品信用。

除所列风险外,企业管理层对其所有者的责任风险也已投保,这些风险与决策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对所有者造成损害有关。

按照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933 条规定,根据商业风险保险合同,只能对被保险人本人和对其有利的商业风险进行投保。

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购买保险更具成本效益:分工和专业化有助于降低总成本。 然而,在企业家(微观经济学)的层面上,获得保险公司服务的好处远非总是显而易见的。

目前已开发 企业的复杂保险保障包括社会领域的保险保障(personal insurance)、财产和金融风险的保险保障(property insurance)、责任的保险保障(liability insurance)。 一种综合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每种保险的关税费率。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一个企业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的保险保障,从而降低保险成本。

43、金融风险保险

金融风险保险 代表一组保险类型,规定保险人有义务支付全部或部分收入损失的赔偿,以及签订合同的人的额外费用,例如,下列情形:因特定事项停产或减产; 失业(个人); 破产; 意外费用; 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费用。

为防范货币风险,通常采用对特定日期固定汇率的规定,如套期保值。

信用风险 与创业公司在使用贷款过程中不履行其对投资者的财务义务的可能性有关。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使用了 decrede 保险——商业贷款、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贷款、出口贷款。

保险标的 Delcrede 是来自供应商(卖方)的与商品或服务供应有关的应收款。

del crede 保险下的受保事件 发生在:

1) 启动破产程序或因缺乏破产财产而被驳回;

2) 防止商业破产的司法或庭外程序;

3) 对商品和服务付款的决定的执行无用或不可能。

在为 delcrede 提供保险时,保险公司会监控商品和现金贷款的预期用途,这有助于他们的回报,并为债权人提供咨询服务。

对于信用保险,通常为每笔保险交易单独计算关税。

对特定项目的投资(实际投资)可以在交易对手破产的情况下获得保险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法律费用或信用保险。 您还可以使用财务担保保险,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担保。

在国内实践中,保险公司的担保被用来保护企业家在海关业务中的风险。

财务风险还包括与生产过程停止或中断相关的损失风险。

已经开发了业务中断保险来防范这些风险。 业务中断保险(作为财务风险)允许您在经典财产保险合同未规定的情况下补偿间接损失。

44. 银行保险

在国外实践中,银行风险保险被分配到银行的一般保险范围。 传统银行套餐 包括以下风险的保险:

1) 过度信任造成的损失;

2) 借款人不履行义务造成的损失;

3) 银行场所内贵重物品的丢失和损坏;

4)在收运过程中丢失现金等贵重物品;

5) 因证券遗失、被盗或伪造而造成的损失;

6) 与接受假币有关的损失;

7) 自然灾害、事故和第三方的非法行为对银行财产造成的损失。

保险标的 过度信任造成的损失包括银行员工贪污、欺诈和盗窃、出示虚假文件和钞票(包括第三方)等风险。这种保险在所有国家都变得越来越重要和流行跨境金融交易的发展,复印设备的改进,塑料卡和电子签名的使用。

俄罗斯的收运资金保险相当发达,而货币被视为普通实物,随机情况导致的盗窃和丢失被视为保险风险。 此类保险的关税为保险金额的 0,005-0,01%。

在俄罗斯的实践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通常要求借款人为转移给银行的抵押品投保,以担保贷款,或者他们自己充当其保险人。 艺术中规定了抵押保险。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343 条,金额不低于抵押贷款(不高于其实际价值)。 银行租用的设备也要投保。 借款人的以银行为受益人的贷款金额和还款期限的人寿保险合同可以被接受作为抵押品。 在这些情况下,财产保险或人寿保险是在这些保险类型的通常条件下进行的。 在为借款人的生命投保时,可以在偿还贷款时减少保险金额。

此外,银行可以为客户的个人或租用保险箱、自动柜员机以及他们在进行现金交易时对客户的责任提供保险。 商业银行吸引力的一个重要条件可以是客户资金安全的保险保障。

45.俄罗斯联邦银行个人存款保险的法律规定

存款保险 应被视为一种强制性保险,旨在保护银行部门的人口储蓄。 从存款人——受益人——的角度来看,这种保险的存款保险机制如下。 如果一家银行倒闭并且其银行执照被吊销,国家设立的保险公司,即存款保险机构,将向其存款人支付固定金额的钱。

个人存款保险的法律规定关系到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作、货币资金的形成和使用、发生保险事故时存款的赔付以及由此产生的关系。与国家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实施控制有关,以及在这方面产生的其他关系。

基本原则 存款保险制度是:

1)银行强制参与存款保险制度;

2) 降低银行违约给存款人带来不利后果的风险;

3) 存款保险制度运作的透明度;

4) 以参加存款保险制度的银行的定期保险费为代价,形成强制性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性质。

下面 贡献 “俄罗斯联邦银行个人存款保险”联邦法是指俄罗斯联邦货币资金或个人根据银行存款协议存放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银行的外币资金。或银行账户协议,包括存款金额的资本化(应计)利息。 这些存款是有保险的。 但按照艺术的第 2 部分。 上述法律第5条,资金不需投保:

1) 如果这些账户是为特定活动而开设的,则存放在从事创业活动但未成立法人实体的个人的银行账户中;

2) 个人存入不记名银行存款,包括有存款证明和(或)不记名储蓄簿证明的存款;

3)个人转入银行进行信托管理;

4)存放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俄罗斯联邦银行分行的存款。

存款保险依本法规定办理,无须订立保险合同。

46.对外经济活动风险保险

制定了 13 年 1995 月 157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的管制” 公共政策的基础 在外贸支持领域:

1) 行政部门参与促进对外贸易活动发展的活动,包括担保制度的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

2)国家参与出口信用保险制度;

3) 根据与俄罗斯或外国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自愿为外贸活动中的商业风险投保。

由于国家一般无法为外贸活动提供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始涉足外贸经营保险市场中最具吸引力的领域。 外贸交易商业保险领域的领导者是Ingosstrakh Insurance Company,该公司与SKOR、Unistrat Assurance、Saint Paul等全球领先的信用和政治风险保险公司合作,在俄罗斯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劳埃德协会等

商业风险被保险机构接受的出口信用保险, 包括:

1) 资不抵债和破产;

2) 长时间拖延或拒绝付款;

3) 因资不抵债(破产)无法交货而未退还预付款;

4) 已付款商品未交付的情况下,预付款的退回时间较长。

保险的政治风险 接受以下内容:

1) 买方所在国国家当局的行为或导致买方违约的情况;

2) 敌对行动、内乱和动乱;

3) 买方所在国家的货币不可兑换;

4) 错误地撤销合同项下的担保、不续签或撤销买方的许可;

5) 禁运、不能或延迟结汇、暂停付款;

6) 剥夺财产权(没收、国有化、征用)等。

该保险单的主要特点是根据风险类型的不同,保险覆盖率为80-95%,在组织装运后融资时提供额外的风险管理服务和额外的保障,在追债时按比例报销费用。

47.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和方法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保险业务组织法》第 12 条 共同保险 - 这是几家保险人在一份保险合同下对同一标的的保险。 共同保险从根本上不同于双重保险,因为所有共同保险人都知道并同意合同条款和责任分配方法。

再保险 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保险,或者换句话说,作为保险人的保险。 但必须记住,再保险是一种特定类型的保险。 这种特殊性是因为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既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保险人,而是专业的保险人。 因此,商业海关在监管再保险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此外,在再保险过程中,不会产生新的保险准备金,而第一次产生的准备金在再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重新分配。

在再保险中,让与是风险的次要放置或将风险(部分或全部)从称为转让人的第一保险人转移到称为再保险人或受让人的第二保险人的过程。

再保险具有重要的法律特征。 尽管合同是再保险的,但投保人的保险风险责任完全由第一保险人承担。

风险再保险可以是多重的。 将风险进一步转移到再保险称为转分保。

根据“在俄罗斯联邦组织保险业务”法第 13 条 再保险 - 一个保险人(再保险人)保护另一保险人(再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主合同)下接受的保险给付义务相关的财产权益的活动。

人寿保险合同项下被保险人生存到一定年龄、一定时期或发生其他事件的保险给付风险,不属于再保险范围。

获准经营人寿保险的保险人无权对保险人承担的财产保险风险进行再保险。

根据 19 年 1994 月 02 日第 02-08/10 号保险监督令批准的《俄罗斯联邦境内保险活动许可条件》,保险人对单一风险承担的保险责任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人自有资金的XNUMX%。 该金额通常被称为保险公司自己的扣除额。

48. 临时和强制再保险

下面 临时再保险 了解每种情况下的解决方案。 这种方法的本质是第一个 转移保险公司 - 转让人没有任何长期合同义务为再保险人提供再保险风险。 反过来,再保险人(受让人)也没有义务在转让人面前接受再保险风险。

直接保险公司报价 关于临时再保险必须包含有关风险的所有重要信息。 它列在称为单据的文件中。 通常,再保险单包含以下信息:被保险人的姓名和地址、再保险类型、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和保费、免赔额、保险人自己的保留、再保险人的份额,再保险佣金,合同各方之间互动的程序。

临时再保险 允许小公司承担超出其财务能力的保险风险,但同时,临时再保险是一个漫长的风险再保险决策过程。

本质 合同(强制或强制)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关系的参与者之间签订的长期再保险合同,根据该合同,保险人-转让人有义务转让,再保险人有义务接受所有这些再保险。风险的性质和金额由本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准确确定。 义务再保险合同规定了当事人有义务转移和接受一定质量、一定金额的再保险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无权拒绝这些义务。

关于接受再保险风险的信息,再保险公司从一份特殊文件中收到 - 边界,该文件通常由再保险公司按季度准备。 边界包含有关投保人、风险性质、转移到再保险的份额、保险条款、保险金额和保费等信息。

强制性再保险 需要合同双方之间的信任。 随着这种信任的建立,各方可能会放弃边界。 因此,再保险公司甚至可能不知道所承担风险的确切构成。 他只从再保险公司收到到期保费账户和应付损失账户。 在这种情况下,分出保险人对再保险人的诚信和利益的保护承担了更大的责任。

49. 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 是指责任和保险费在再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按其份额的比例分摊。 其实质在于再保险人分担转让人的风险,即再保险人承担风险、收取保险费和支付赔偿金的份额,是根据转让人事先约定的自留自留额确定的。 比例再保险主要有两种类型:定额和超额。

配额再保险 转让人自己的自留和再保险人的份额被定义为一个固定的百分比,而与特定合同下的保险金额大小无关。

基于超额金额的再保险允许您以绝对值设置自己对转让人的预扣税,其金额取决于保险公司的财务能力和承保政策。 再保险转移的风险超出了让与人自己的保留,但在合同的限制范围内。

盈余被理解为超过转让人自己保留的保险风险的一部分。

比例再保险的替代方案是 不成比例的再保险. 其本质在于,仅损失在转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分摊,取决于它们的规模。

非比例再保险通常分为 两种主要类型:

1) 基于超额损失的再保险;

2)基于超额不盈利的再保险。

在以超额​​损失为基础进行再保险的情况下,再保险人支付超过再保险人支付的损失金额的部分损失(超额)(优先)。 超额损失可按承保类型分类如下:基于每个单独的风险(风险或工作,超额损失)或基于单一事件造成的损失累积(灾难性超额损失)损失)。

同时,由于无法预见的损失增加,有可能破坏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

为了防止这种风险,可以使用基于超额无利润的再保险。 在这种情况下,再保险人对超过双方约定的转让公司净利润的百分比或金额的损失进行赔付。 目标 此类再保险——为分出人提供针对整个保险组合或其单独部分的不盈利波动的保障。

50. 金融再保险

随着再保险的出现,另一种形式出现并发展了近半个世纪—— 金融再保险. 目前,金融再保险领域的营业额达到全球再保险市场年营业额的20-25%。

金融再保险 - 这是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与长期(一年以上)保险活动中固有的保险和金融风险的重新分配有关。

金融再保险必然包括普通再保险保护的要素,但其主要目的通常超出该机构 - 它主要用于再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供贷款或投资支持,以提高其财务稳定性和长期偿付能力,为增加保险公司自有留存规模创造条件,促进其投资组合的重组或解决在一定时期内优化其经营活动的财务结果和财务报表的问题。

对于金融再保险, 再保险人风险的限制,重视投资收益和期限——这主要是多年期合同的情况。 在金融再保险中,使用了一种特殊的合同机制,允许再保险人收回支付给再保险人的保险费,减去后者的报酬金额,并在必要时从再保险人获得再保险人的赔偿考虑到再保险公司的保证金,他的实际融资超过保费金额。

传统的再保险合同和金融再保险交易之间的区别非常模糊。 与金融再保险领域相关的单独合同,实际上是经过一定方式现代化改造的传统再保险合同,其金融成分得到加强,即通过分担损失和投资收益来引入风险限制。 应该强调的是,替代再保险的个别要素经常出现在我国通常的再保险合同中。

金融再保险的特点 是现金流量不等于转移到再保险的风险,但通常大大超过各方在正常再保险关系中承担的义务数量。

51.再保险业务的监管

目前,再保险业务的可靠性问题和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评估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解决的主要难点在于,再保险市场的边界比国家立法要宽得多,因为来自不同国家的再保险人可以参与一份再保险合同,在保险人偿付能力的保险立法中,每一份再保险合同都有自己的国家特点。 .

可以区分以下对再保险财务稳定性的主要控制系统。

“英文系统”,其中根据与直接保险人相同的指标确保对再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的控制。 在计算技术准备金金额时,以净保费减去转入再保险的保费作为基础指标。

“德式系统”,其中未对再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进行特殊控制。 财务控制的重点是确保直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在确定技术准备金数额时,也使用了净保费指标,但保险监管的功能包括控制再保险人财务是否稳定并准备好履行义务,以及对再保险条件的控制. 必要时,保险监管机构有权更换直接保险人。

“法式系统” 规定财务控制的重点仅在于确保直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在确定保险准备金金额时,使用毛保费指标减去经营成本,包括转移到再保险的那部分成本。

几乎没有关于规范再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国内立法,除了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967 条和“俄罗斯联邦保险业务组织法”第 3 章。

在一些国家,特别是在德国,再保险业务是根据 商业惯例: 再保险人承诺在收到再保险人的损失账目(要求支付其保险赔偿份额的索赔或信件)后的约定时间内,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再保险人支付适当份额的保险赔偿金,以及文件的副本,其清单通常由双方在达成协议时商定。

52. 保险公司协会、工会和联营体

保险公司协会是在自愿基础上成立的,以协调其活动、保护其成员的利益并实施联合计划。 这些协会、工会、协会无权直接从事保险活动。

随着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大,通过国家监管来保障其参与者文明行为规则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有必要将部分控制职能转移到自律组织(协会)层面。 因此,在大多数国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律组织,它们与 一边保护保险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以及 其他 - 建立和控制某些行为规则和原则。 其中包括国家和地区保险公司协会(工会)。

俄罗斯保险公司协会在艺术的基础上运作。 《俄罗斯联邦保险业务组织法》第 14 条和第 14.1 条。 按照艺术。 14保险业主体为协调其活动,代表和保护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可以成立工会、协会和其他协会。

保险业主体协会的信息,凭保险业协会的国家登记证明及其组成文件向保险监管机构提交的复印件,记入保险业主体协会名册。

在俄罗斯,保险协会主要是以地域为基础的,例如伏尔加河协会、乌拉尔-西伯利亚协定等。最大的协会是全俄保险业联盟,未来可能会成为一个独立的协会。监管机构。

根据艺术。 14.1 在简单的合伙协议(联合活动协议)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可以在不成立法人实体的情况下联合行动,以确保某些类型保险(保险和再保险池)的保险业务的财务稳定性。

保险人协会的一种特殊形式是 保险池为确保保险业务的财务稳定性,其参与人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而承担连带责任。 它是为解决某些特殊问题而成立的独立公司的临时联合形式,是在参与者之间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创建的,参与者就协议主题承担共同义务。

53、保险业务主体

按照艺术。 《俄罗斯联邦保险业务组织法》4.1 保险关系的参与者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机构; 相互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精算师; 联邦保险监督机构。

保险机构、相互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和保险精算师是保险业务的主体。 保险业务主体的活动须取得许可,但保险精算师的活动须经认证。

保险代理人 - 根据与保险人签订的民法合同行事的公民,或代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发生关系的法人实体(商业组织)。 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服务、收取保险费、起草保险文件,并在某些情况下为投保人提供额外服务。 保险代理人的主要职能是销售保险服务。

保险经纪人 - 登记为个体经营者或法人(商业组织)的公民,代表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关系或代表自己进行中介活动,提供与订立保险合同或再保险合同有关的服务(第8条) 《俄罗斯联邦保险业务组织法》)。

保险精算师 - 俄罗斯联邦公民,持有资格证书并根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或民法合同行事。 他们计算保险费率,保险公司的保险准备金,使用精算计算评估其投资项目。 根据每个财政年度的结果,保险公司需要对接受的保险负债(保险准备金)进行精算评估,并将结果反映在提交给保险监管机构的结论中。

还涉足保险业务: 测量员 - 检查和评估接受保险的财产的保险人代表; 承销商 - 由保险人(再保险人)授权接受或拒绝保险(再保险)对象和风险并负责形成保险(再保险)组合的专家; 调节器 - 保险事故损失评估专家; 其他专家和专家。

54. 保险公司的类型、结构和原则

保险公司分为:

1) 按所有权形式(从属关系) - 私法和公法、股份(公司)法、相互法、国家法;

2) 根据所执行操作的性质 - 专业(人寿保险、医疗和其他类型的保险)、万能和再保险(新版《保险法》限制万能保险公司的活动);

3) 按服务区 - 地方、区域、国家和国际(跨国);

4) 按法定资本规模和保险金收入额 - 大、中、小。

一家保险公司通常由总部(管理层)和独立和运营不同级别的部门组成,包括子公司(官僚和矩阵结构)。

保险公司的代表处通常在董事会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从事广告、代表职能、寻找投保人和执行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被允许执行代表和某些保险业务的所有职能 - 签订和维护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分公司 是保险人的一个单独的分部,没有法人实体的权利。

子公司(从属)公司是正式独立的法人实体,但其活动受到母公司的严格监管。

相互保险协会 ——保险基金的组织形式,以基金集中、成员参股为基础。 互助保险公司的成员同时担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政府保险机构 - 活动以补贴为基础的非营利公司。

俘虏 - 一家保险公司,完全或主要服务于创始人的公司保险利益,以及作为公司、控股和金融和工业集团结构一部分的独立经济实体。

非国家养老基金 - 一种特殊形式的非营利组织,保证在投保人达到一定(通常是退休)年龄时向其支付年金,并由专门的公司管理。

操作原则: 社会责任感; 道德领导或道德; 团队中管理职能的授权。

55. 保险业务流程

整个保险程序可以表示为由单独的组件组成,或者 业务流程: 市场营销、保险服务开发、销售、承保、合同支持、理赔。

1. 市场营销 - 旨在通过交流满足需要和要求的活动。

保险产品 - 保险公司为满足客户需求而向客户提供一定费用的一组基本(保险)和辅助服务,在功能上代表保险规则(一个或多个)的变体,通过全部或部分指定所有或一些实体。

2. 保险服务的形成 包括:简单(保险产品); 复杂的(企业保险计划); 个别保险条款。

为各种客户群体提供标准条件和附加服务的保险服务称为保险产品。 在保险产品的结构上,有核心和外壳之分。

核心包含产品的主要特征:技术——投保风险、保障水平(投保金额、免赔额、特殊条件等)、支付保险赔款的条件; 经济 - 价格(关税)、保额指数化、红利、损失; 额外服务。

产品外壳表达了核心内容,包括:保险合同(保单)、保险规则; 保险产品的广告; 向潜在客户(销售渠道)提供产品、签订合同、为其提供服务的卖方(保险公司代表)的程序和类型; 调查和解决保险事故的程序。

3. 销售保险服务 包括: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企业计划); 办公室销售(保险产品,OSAGO); 合作伙伴——银行、邮局、连锁店、加油站等(保险产品、OSAGO); 互联网(最简单的保险产品)。

4. 包销 - 接受或拒绝宣布的保险风险、设定关税和特许经营权的行动。

5. 保险合同的维护 包括保险准备金的经营核算和计算投资,以及对保险费收取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的控制,以及对被保险标的状况的控制。

6. 理赔 包括:保险事故申请的受理、分析、验证; 检查保险标的,评估损失; 作出支付或拒绝支付的决定; 保险支付。

56. 保障保单持有人的权利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主要是第 48 章)规定了对投保人权利的保护。 XNUMX,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艺术进行强制保险时。 《民法典》第937条规定,依法必须投保强制保险的人,如果知道没有投保,有权在法庭上要求委托人投保。承担保险责任。 受托人不履行保险义务或者订立保险合同的条件与法律规定的条件相比,使受益人的地位恶化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对受益人负有责任,其条件与本应以适当的保险方式获得保险赔偿的条件相同。

受托人因未履行保险义务或履行不当而无故节省的金额,由国家保险监督机构向俄罗斯联邦收入中追偿。根据艺术,这些金额的应计利息。 395 GK。 这尤其适用于逃避 OSAGO 的司机。

按照艺术。 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4 条规定,保险人对因保险服务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财产责任。

保险人侵犯被保险人的权利,给被保险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侵权人有过错的,应当赔偿。

状态 и 公共保护 и 控制 为了遵守根据艺术进行的投保人的权利。 40-45 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机构和组织。

1. 联邦反垄断机构(其属地机构),负责规范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关系。

2. 联邦保险活动监督局。

3. 联邦消费者权利保护和人类福利监督局。

4. 有权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地方自治机构,就消费者保护问题向其提出建议; 一旦发现商品(工程、服务)质量不合格,以及对生命、健康、消费者财产和环境有危险,立即通知负责监督商品(工程、服务)质量和安全的联邦行政当局。

作者:别洛乌索夫 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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