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和精神病学。 备忘单: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目录
一、法医学的概念 法医学是一门医学科学,研究和解决法医和调查实践中出现的医学、生物学和自然科学问题。 法医学实践包括对法医学检查对象的研究,包括:活人、尸体、生物来源的物证、刑事和民事案件材料。 法医学科: 1)法医学概论。 2) 机械因素作用导致的健康障碍和死亡。 3) 急性缺氧导致的健康障碍和死亡。 4) 化学品作用导致的健康障碍和死亡。 5) 身体因素作用导致的健康障碍和死亡。 6) 活人法医检查。 7)尸体的法医检查。 8) 生物来源物证的法医检查。 9)基于刑事和民事案件材料的法医检查。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 在法医学中,普遍的研究方法被广泛使用,这些方法也被用于其他医学分支。 因此,在对活人的检查中,广泛使用了广泛应用于临床各专业的调查、检查、实验室和仪器研究方法。 此外,正在开发法医学方面的特殊研究方法。 因此,例如,已经开发了用于确定血液的种类、群体、性别和区域来源的方法,以及在紫外线中检查物体以检测精子的痕迹,对头发的各种形态特征进行显微镜检查,分离的细胞学研究细胞,器官和组织的颗粒,以及许多其他方法。 2. 调查和专业知识 认证。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179 条规定了检查,这是一种程序性行为,是一种法医调查。 调查人员有权在征得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及证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讯问,除非为评估其证词的可靠性而必须进行审查的情况除外。 调查进行 由调查员本人 出于各种原因,例如,在人体上建立特殊标志(特定内容的纹身、疤痕、胎记)、犯罪痕迹、身体伤害、识别醉酒状态或其他重要的特性和标志刑事案件,如果这不是法医检查是必需的。 调查进行 在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在某些情况下还有医生的参与。 如果检查伴随被证人的暴露,那么调查员和证人必须是同一性别。 考试。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是法院、检察官、调查员、询问者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确定诉讼程序中是否存在需要证明的情况的任何信息刑事案件,以及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形。 下列内容应当作为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言; 受害人、证人的证词; 专家的结论和证词; 证据; 调查和司法行动协议; 其他文件(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74 条)。 在询问、初步调查和审判过程中,需要具备科学、技术、艺术或工艺专业知识的案件,可以指定专家审查。 专业知识 专家制作 有关机构或其他专业人员。 任何具有发表意见的必要知识的人都可以被称为专家(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57 条)。 运用医学知识解决调查机构、调查机构、检察官办公室和法院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称为法医检查。 3. 法医检查的任命和出示令 任命专家。 如果需要进行检查,调查员会做出决定,其中说明: 指定法医检查的理由; 专家的姓氏、姓名和父名,或进行法医检查的专家机构的名称; 向专家提出的问题; 供专家使用的材料。 在任命专家之前,调查员会查明其专业和能力的数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195 条)。 按照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198 条关于法医检查的任命和制作 嫌疑人、被告、其律师应有权: 熟悉关于任命法医检查的决定; 质疑专家或申请其他专家机构的法医检查; 申请其指定的人员作为专家参与或在特定专家机构进行法医检查; 请求在关于指定法医检查的决定中向专家提出额外问题; 经鉴定人许可,在法医鉴定期间到场,向鉴定人作出解释; 熟悉专家的意见或不可能发表意见的报告,以及专家审讯的程序。 强制检查。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 196 条规定,如果有必要确定以下情况,则必须进行法医检查的任命和制作: 1)死亡原因; 2)危害健康的性质和程度; 3) 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或身体状况,在对其精神健全或在刑事诉讼中独立维护其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能力存在疑问时; 4) 被害人的精神或身体状况,在怀疑其正确认识刑事案件的重要情节并提供证据的能力时;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年龄,在刑事案件重要时,但确认其年龄的文件不存在或有疑问。 专业生产。 法医检查由俄罗斯卫生和社会发展部法医检查局的专家进行。 从高等医学教育机构的医学系毕业的医生被任命为该职位。 4. 专家的职责和权利 专家指定的医生有义务在进行调查的人、检察官的调查员和法院的召唤下出庭,并就向他提出的问题发表客观意见。 专家有权: 熟悉与司法鉴定相关的刑事案件材料; 请求提供发表意见所必需的补充材料,或者请求其他专家参与司法鉴定; 在询问者、调查员、检察官和法院的许可下参与程序行动,并提出与法医检查主题相关的问题:在其权限范围内提出意见,包括就问题提出意见,尽管在任命法医的决定中没有具体说明考试,但与专家研究的主题有关; 对询问者、调查员、检察官和法院限制其权利的行为(不作为)和决定提出投诉; 对超出专业知识范围的问题,以及提交给他的材料不足以发表意见的问题,拒绝发表意见。 专家不得: 在调查员和法院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刑事诉讼的参与者就与进行专家检查有关的问题进行谈判; 独立收集专家研究资料; 未经审讯人员、调查员、法庭许可,进行可能导致物品完全或部分毁坏或外观或基本特性发生变化的研究; 故意给出错误的结论; 披露初步调查的数据,这些数据是他在作为专家参与刑事案件时所知道的,如果他事先得到警告的话。 专家可以 仅从调查员处接收材料。 调查人员必须告诉被告人他向专家提供了哪些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被告人是否还有其他材料可以提供给专家。 被告有权提出动议,要求提供提交专家审查所需的额外材料。 专家可以与调查人员一起预览检查所需的材料,并确定它们是否足以发表意见。 专家机构负责人 在收到调查员关于指定法医检查的决定后,将其制作委托给该机构员工中的特定专家或数名专家并通知调查员。 同时,除国家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外,专家机构负责人向专家说明其权利和责任。 考试期间 在专家机构之外 调查人员作出指定专家检查的决定,传唤受委托专家检查的人,确定其身份、专长和能力,确定专家对被告、嫌疑人、被害人的态度,并检查是否有理由挑战专家。 5. 专家结论 法医专家根据其专业知识开展的研究,代表自己发表意见,并对得出的结论承担个人责任。 专家意见 (SE) - 就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执行人或当事人向专家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研究内容和结论。 指定几位专家进行审查时,他们相互协商后发表意见。 如果某一专业的专家达成一致结论,则由所有专家共同签署。 如果专家之间存在分歧,每个人都会分别发表意见。 由于专家对结论负有个人责任,任何人都不能要求专家给出不同的意见或改变他之前给出的意见。 包含 SE 并出现在案件中的审查文件是证据的来源。 因此,专家应仔细考虑其编制。 它必须在内容上详尽完整,在法律上无可挑剔。 SE 附有额外研究的结果、图表、图画、照片,补充和澄清了研究的描述。 SE 规定: 法医检验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其生产的基础; 指定考试的官员:专家机构的信息,以及专家的姓、名、父名、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学历和(或)职称、职务; 有关专家警告故意给出错误结论的责任的信息; 向专家提出的问题; 为考试提交的研究对象和材料:考试期间在场人员的数据; 研究的内容和结果,并注明所使用的方法; 关于向专家提出的问题及其理由的结论。 如果在进行专家检查期间,专家确定了对刑事案件很重要但没有被问到的情况,则他有权在他的意见中表明这些情况。 说明 SE 的材料(照片、图表等)附在结论后,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SE 以书面形式提供并由体检医师签署。 EP 在考试后不迟于三天被转移到指定考试的机构。 SE 的第二份副本由进行这项研究的法医检验局保留。 专家能力的限制。 在对活着的人进行检查时,专家会被问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专家可以、必须而且必须回答一些问题——这些是与他的专业相关的问题。 与他的专业无关的问题,专家必须拒绝。 专家在其结论中不应涉及意图、疏忽、不法性、行为资格等问题。 6. 法医检查的类型 初试 称为对象的第一次研究。 当需要特殊知识来进行法医检查和发表意见时,就会任命它。 可以通过对本人的研究进行,也可以根据文件、案例材料进行。 在大多数情况下,初步审查是最终的。 其他专业知识 如果专家意见不够明确或不完整,以及对刑事案件的先前调查情况有新问题,可以任命。 它可以委托给同一位或另一位专家,是一项连续的里程碑式研究,在对专业对象进行一项或多项额外研究后得出最终结论。 在收到足够数据后,另一项研究为专家的最终结论提供了依据。 复审 在专家意见的有效性或专家或专家的结论存在矛盾的情况下被任命; 对于同样的问题,可以指定重复审查,并委托另一位专家进行审查。 复试在初试后进行; 它通常但并非总是由专家小组进行。 此项检查可由专家单独进行,并有专家顾问和专家委员会参与。 委员会专业知识 由至少两名同一专业的专家制作。 检查的类似性质由调查员或受托进行法医检查的专家机构负责人确定。 如果根据所进行的研究结果,专家对所提出问题的意见一致,则他们得出一个结论。 如有不同意见,参加法医鉴定的各专家应当对产生不同意见的问题分别发表意见。 全面的专业知识 - 法医检验,涉及不同专业的专家(例如,法医专家、法医化学家、汽车技术专家等)。 由于扩大了科学和技术研究的可能性,进行综合检查成为可能。 在综合检查中,采用医学、法医、化学、物理、技术等研究方法。 参与制作全面法医检查的专家的结论表明每个专家进行了哪些研究和程度,他建立了哪些事实以及得出了什么结论。 参与制作全面法医检查的每位专家都在结论的部分签字,其中包含对他进行的研究的描述,并对其负责。 7. 法医服务机构 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司法活动”联邦法,有 国家法医检验机构。 这些机构独立于调查当局、检察官办公室和法院,为被告提供广泛的程序保障。 在犯罪调查和法庭诉讼中需要进行法医检查,尤其是在考虑危害生命和健康罪、危害性完整性和个人性自由罪的案件时。 调查机构、调查机构、检察官办公室和法院对法医检查生产的持续兴趣导致需要在我国组织专门处理法医检查的机构。 这些特殊机构是 在俄罗斯联邦卫生部。 他们被称为法医局。 在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实体中,法医机构是共和的,地区的,地区的,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市 - 市法医检查局,由相关部委,部门,部门管辖,委员会和卫生部门。 俄罗斯联邦卫生部法医检验局的职能由俄罗斯法医检验中心履行,该中心由两个结构部门组成:法医检验局和法医研究所。 除俄罗斯法医检验中心外,俄罗斯联邦共有86个地方法医检验局,其中包括190个市、964个区和跨区法医检验部门。 法医检验局是医疗保健机构。 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结构单元: - 受害者、被告和其他人的法医检查部门(活人法医检查部门); - 具有组织学部门的尸体法医检查部门; - 组织和方法部 - 物证法医检查部门,下设以下部门: - 法医生物学; - 法医化学品; - 法医生化; - 法医细菌学(病毒学) - 医学犯罪。 法医检验局区、跨区、市分局以医院为基础,在局所在城市以外,考虑到法医工作量的实际情况,科室距局的偏远,如以及其他条件。 法医检验局区、跨区、市各部门的负责人在实践、组织、方法和行政方面均隶属于法医检验局局长,包括这些部门。 禁止将法医检验局作为一个整体或者其独立的结构机构与其他医学专业机构合并。 8. 伤害和伤害的定义 损伤(损伤)是指在环境因素(机械、物理、化学等)的影响下,身体组织器官的解剖完整性或生理功能受到破坏。 机械损伤被单独划分为一个最广泛的组,并根据其发生的性质进行组合。 在这种情况下,受伤的原因是物体向静止或相对较少运动的人移动,或者当人的移动身体撞到静止的物体时(例如,跌倒) 由于机械创伤,可能会发生擦伤、瘀伤、伤口、脱臼、骨折和内脏器官破裂。 在相似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下重复同种伤害的人被称为创伤。 有以下几种伤害: - 生产; - 运输; - 家庭; - 街道 - 军队 -спортивный 每种类型的伤害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不仅与事件的情况有关,而且与造成的损害的性质有关。 例如,在工伤中,伤口占主导地位,而在运动伤害中,瘀伤和扭伤在法医检查实践中,当有故意或意外损坏时,通常会出现家庭和运输伤害的情况; 很少观察到工业和体育创伤的案例。 军伤属于军医的职权范围。 9. 机械损伤类型:擦伤、瘀伤、伤口 磨损是对皮肤表层完整性的侵犯,对淋巴和血管造成损害。 擦伤不会穿透皮肤的整个厚度,属于表面损伤。 在受伤部位形成擦伤的重要保护价值是衣服。 磨损的表面,最初是湿的,一段时间后会覆盖一层凝固的血浆和血液。 随着磨损上皮化,结痂消失。 在磨损部位,皮肤色素沉着会持续一段时间。 擦伤的法医意义在于:首先,总是表明使用武力的地方,有时是暴力的唯一外在标志; 其次,上述擦伤愈合的特点可以确定损伤的持续时间; 第三,检测磨损表面上的任何颗粒(沙粒、细煤、炉渣)对于确定事件现场很重要(例如,沿边缘检测表皮碎片下的煤颗粒)在沙质或粘土上发现尸体时的磨损表明受伤发生在其他地方,然后尸体被移动); 第四,擦伤的位置对于确定事件的性质很重要。 由于撞击或受压部位的血管破裂而形成瘀伤,随后出血进入皮下组织或更深的组织。 溢出的血液透过皮肤闪耀并染成蓝紫色或蓝色。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血液色素(血红蛋白)的反应,瘀伤的颜色会从蓝紫色、蓝色、棕色、绿色变为黄色。 瘀伤的法医意义在于,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表明了创伤对象的应用地点。 伤口是一种破坏皮肤或粘膜整个厚度完整性的损伤,通常会渗透到更深的组织中。 伤口与人类的三个主要危险有关:出血、通过受损的外皮感染的可能性、破坏器官和组织的解剖和功能完整性。 伤口的法医意义在于,它们通常表明施加外伤力的位置,并可以确定伤害对象的类型。 除了武器的类型,在某些情况下,伤口的性质和特征还可以用来判断创伤物体的运动方向、受伤时受害者的位置、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或不可能用自己的手,和其他功能的伤害机制。 10. 机械损伤的类型:内脏损伤、骨折、破裂 脱位 - 关节中骨骼的完全和持续的位移。 例如,当向肢体远端施加力时会发生脱位。 跌倒时,较少直接对关节施加压力。 大多数情况下,脱位发生在上肢关节,较少发生在下肢关节。 脱位的法医学意义在于,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可以判断暴力的性质和机制。 在评估它们时,应考虑习惯性和先天性脱位的可能性。 骨折 - 骨骼骨骼整个厚度的完整性受到破坏,通常伴有附近组织的广泛损伤,出血,肌肉和血管破裂。 它们在性质和发生机制上都非常多样化。 有闭合性和开放性骨折。 如果发生在软组织内的骨折而不破坏皮肤的完整性,则称为闭合性骨折。 如果骨折伴有皮肤破裂,并且骨折区域与外部环境相通,则称为开放性骨折。 最大的法医意义是颅骨骨折,分为直接骨折和间接骨折。 前者发生在施力部位,后者不在冲击部位形成,发生在头骨被两个钝的固体物体挤压时。 骨折的法医学意义主要在于能够通过其性质和特征识别骨折机制。 内脏器官破裂是由于直接打击或挤压身体(例如,肝脏在胃部受到撞击时破裂)或脑震荡(例如,肝脏破裂,脾脏破裂)造成的。从高处坠落)。 在直接和间接使用武力时,一些内脏器官受损的频率更高,而另一些内脏器官的损伤频率则更低。 通常,实质器官比腹部器官更容易破裂。 在前者中,肝脏最常受损。 内脏破裂的法医学意义在于,有时可以用来判断损伤的机制、对生命的危害、与死亡的因果关系等。 内脏器官的外伤性破裂通常不伴有撞击部位的任何外伤。 11. 机械伤害导致的死亡原因 机械损伤导致的死亡原因可分为两类: 1. 受伤后立即死亡的主要原因导致身体的重要功能停止。 这些包括: 1) 对身体完整性的严重解剖侵犯(身体肢解、肝脏压碎、心脏破裂等); 2)出血。 随着快速和相对较少的失血,特别是来自靠近心脏的血管,死亡会因心内压下降或脑部急性贫血而发生。 1,5-2升血液的快速流失通常是致命的; 3) 血液流出或吸入空气压迫重要器官。 此处的主要作用是器官对压缩的敏感性,重要器官所在的腔的大小以及拉伸该腔的可能性。 所以。 颅内出血体积为 100-150 毫升,心脏压塞导致 400-600 毫升血液流入心脏衬衫; 虽然气胸几乎完全压迫了一个肺,但一个人可以保持生命; 4) 脑震荡(脑、心)。 严重的脑震荡通常伴有其他头部损伤,特别是颅骨骨折、脑实质和脑膜下出血; 5) 吸入血液窒息。 当出血伴有血液进入呼吸道时发生。 观察到颈部有广泛的切开伤口,颅底有骨折。 当血液自由流入鼻咽并从那里流入呼吸道时,经常会在颅骨筛骨骨折中发现抽吸血液,特别是在昏迷的人中; 6)栓塞。 空气栓塞在颈部大静脉损伤、刑事流产,特别是在将肥皂溶液引入子宫腔时观察到。 栓塞的结果取决于空气进入血管的数量和速度。 随着 5-10 厘米的空气的引入,它可以溶解在血液中。 当脂肪滴进入静脉时发生脂肪栓塞,有时在长管状骨骨折或脂肪组织捣碎的情况下从骨髓吸收; 7) 休克的特征是中枢神经系统过度兴奋,随后出现神经调节障碍。 2. 次要死因造成受害人受伤后一段时间后死亡。 大多数情况下,它与并发症有关。 这些包括: 1) 感染(化脓性腹膜炎、脑膜炎、胸膜炎、败血症)作为创伤并发症很常见; 2) 中毒是由于组织腐烂产物对身体造成的中毒(例如,长期组织受压综合征)引起的。 大多数灾害,地震的受害者正是为此而死的; 3)其他非传染性疾病。 这些包括急性肾和肝功能衰竭、肠梗阻、大血管的创伤后动脉瘤。 12. 按原产地分类的机械损坏。 航空和水上运输伤害 取决于工具(武器)和机制 发生情况有区别: 1. 撞击造成的钝伤: - 钝物; - 关于坠落时的钝物; - 车辆造成的损坏。 2. 锋利武器造成的伤害: - 切割(武器、物体); - 刺伤(武器、物品) - 穿孔和切割(武器、物体): - 砍伐(武器、物品); - 锯切(物体)。 3. 枪械伤害: - 枪支造成的损害; - 爆炸造成的伤害。 航空伤害 - 这些是在飞机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对机组人员、乘客和其他人员造成的损害。 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损害是在飞机坠地时对飞机内的人员造成的。 航空器伤害分为以下几种:飞行中的航空器内部伤害; 离开飞行的飞机时受伤; 飞机坠地时在飞机内部受伤; 在地面上的飞机内受伤; 对飞机外地面人员的伤害; 综合伤害。 航空伤害的性质取决于飞机的类型、飞行速度和高度、迎角等。 地面上的航空伤害要少得多,并且与人们跌倒在飞机发动机的运转螺旋桨或伴随他们的气流下有关。 在这种情况下,观察到身体大面积的严重损伤。 随着喷气式飞机的出现,人们注意到了被吸入太靠近飞机的人的发动机的情况。 水运伤 - 螺旋桨损坏船舶发动机,以及电缆和锚链。 检查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在于研究螺旋桨造成的损坏。 后者可以伤害活人,当他被水射流吸入并落在旋转的螺旋桨上时,以及水中的尸体。 螺旋桨作用造成的伤害更常见于头部和上肢,并且通常呈大切口和切口(带有带有锋利肋骨的大块金属刀片),其特征是倾斜方向、错落有致的伤口、明显的裂口、皮肤擦伤. 多处受伤时,同一方向的伤口,皮瓣偏向一个方向引起注意,即仿佛它们的扇形排列; 从螺钉的钝边对躯干、臀部和臀部的作用来看,只会形成明显的瘀伤,并伴有闭合性骨折。 当缆索和锚链断裂或落入系泊或推离过程中形成的环中时,就会对它们造成损坏。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观察到广泛的伤害,直至四肢截肢,内脏器官被压碎,甚至身体被肢解。 13. 钝物造成的损坏 钝力损伤是法医学中最常见的损伤。 钝物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没有锋利的边缘或末端。 伤害的机制通常是双重的:要么是运动物体对静止的人或相对较少的运动造成伤害,要么是人的运动身体撞到不动的物体(例如,跌倒时)。 钝物损伤的程度和特点取决于损伤物体的质量和密度、运动的速度、钝物撞击面的形状以及身体损伤部位的解剖结构。 从高处坠落造成的损坏。 从高处坠落造成的伤害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取决于许多原因,尤其是坠落的高度、坠落发生的土壤和物体的特征以及受害者的姿势。 同时,坠落时撞到的身体面积,有无坠落时受害者身体可能撞到的突出物,当然还有坠落的状态。受害者的健康和个人特征,很重要。 在直接坠落中,对人体的主要伤害来自对表面的单次撞击。 在间接跌倒中,身体在运动过程中会遇到任何具有有限创伤表面的突出物体(阳台、飞檐、卫星天线等)。 从高处跌落的常见迹象之一是由于身体的震荡而不是外部的震荡造成的内伤占主导地位,在撞击地面的那一刻形成。 外伤属于擦伤和瘀伤(瘀伤非常罕见)。 它们显示了发生坠落的表面的浮雕。 在内部检查期间,通常会出现骨骼骨骼的多处骨折,以及内脏器官(肺根、心脏底部的大血管、韧带和肝囊等)的撕裂和破裂。著名的。 摔倒在平面上时(从自己的高度),颅骨骨折常发生在枕部或颞部,并伴有颅内出血和大脑受压。 通常不存在身体脑震荡的迹象(肺根部撕裂、肝脏韧带等)。 14. 车辆损坏。 道路伤害 运输伤害 - 因移动车辆对人体的作用或跌落造成的损坏。 目前,以下 分类 交通伤害: 1) 路: 汽车(卡车和汽车); 拖拉机(履带式和轮式拖拉机); 摩托车(带边车的摩托车、不带边车的摩托车); 2) 铁路 (电力机车、内燃机车、有轨电车、有轨电车); 3) 航空 (飞机、直升机) 4) 水运 (河流和海上船只、船只、游艇)。 其他运输方式造成的伤害很少见,并且具有较少的医学法律意义。 路伤。 有汽车(卡车和轿车)、拖拉机(履带式和轮式拖拉机)和摩托车(带边车的摩托车、不带边车的摩托车)伤害。 车伤。 机动车伤害是最常见的交通伤害类型。 由于它们的特定特征(车辆的庞大,它们的高速运动),它们经常在法医实践中被发现。 在汽车损伤的研究中,出现了许多不同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损伤机理的研究。 根据发生的机理,机动车伤害分为以下几种 种类: 被行驶中的汽车部件撞击,用车轮将身体压在地上,用车轮完全移动身体,从行驶中的汽车上坠落,在车厢内受伤,汽车将人体压在静止的物体上物体,汽车与其他交通工具的碰撞,汽车伤害的综合类型。 拖拉机受伤。 拖拉机损伤的分类可以用以下列表表示:被移动的拖拉机的部件撞击; 用毛毛虫或拖拉机轮子移动; 从移动的拖拉机上掉下来; 拖拉机倾覆和驾驶室内人员受伤; 用拖拉机将人体压在不动的物体上; 被拖拉机撞倒,然后碾过; 从移动的拖拉机上摔下来,然后碾过; 被拖车或拖曳的工具击中。 摩托车受伤。 与汽车伤害不同,摩托车伤害不太明显。 摩托车受伤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人与行驶中的摩托车相撞、行驶中的摩托车车轮移动、从行驶中的摩托车坠落、摩托车撞到静止的物体。 摩托车伤害和汽车伤害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伤害(擦伤,伤口,瘀伤)的优势,通常位于受害者身体的前表面。 15. 铁路受伤 法医 铁路伤害分类 可以用以下形式表示: - 主要由铁路车辆的车轮在轨道上滚动时造成的损坏: - 压力带; - 擦拭条; - 头部与身体分离(完整,不完整) - 将身体分成两半(完整,不完整); - 肢体分离(完整,不完整) - 由铁路轨道上的冲击和摩擦引起的损坏,主要由位于车架下方的机车、货车的部件(不包括车轮)造成:肢体脱落; - 绘图痕迹; - 开放性和闭合性骨折: - 对内脏器官的不同程度的损伤:从轻微到移动它们并通过开放的腹部伤口脱落 - 主要由行驶中的铁路车辆部件抛掷造成的损坏:行驶中的铁路车辆部件的撞击痕迹 - 皮肤大面积擦伤、瘀伤、骨折; - 身体摔倒的痕迹: - 损坏,主要是由于在车辆通过时在车辆尺寸范围内靠近轨道附近存在受害者而形成的; 由坚硬的钝物造成的损伤特征; 在平台和移动运输之间的压缩的情况下 - 身体的伸展; 主要与从机车车辆坠落相关的损坏:当从机车车辆坠落时 - 车轮的损坏特性,位于机车框架下方的部件,货车,车身拖曳; 从移动的铁路运输工具上跌落而没有随后跌落时 - 从高处跌落的特征; 主要与电气化铁路轨道上行驶的汽车车顶上的电击有关的损害:电痕、窒息迹象; 如果受害者在触电后从车顶坠落,则具有从高处坠落的特征; 主要与挤压缓冲器和自动耦合机制相关的损伤:肋骨、脊柱、肩胛骨的闭合性骨折:横膈膜破裂、撕裂和内脏器官破裂及其移位; 通过嘴挤压肺部,会阴破裂并伴有肠袢脱垂; 疝气囊充满内脏,直至心脏和胃,形成创伤性疝气; 胸部和背部皮肤上缓冲区轮廓的印象。 16. 尖锐物体造成的损坏 锋利的物体是边缘或末端是尖的物体。 利器种类齐全,可分为以下几种 组: 切割,刺,刺穿,砍,锯。 每种列出的枪支类型造成的伤害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使得确定造成伤害的枪支类型成为可能。 切割工具造成的损坏。 切割物体包括具有扁平刀片和锋利刀片(餐刀,剃须刀)但没有尖端的物体。 其作用造成的伤口的特点是直线方向、光滑的非锯齿边缘、尖端、长度比其他尺寸显着优势、楔形横截面轮廓、张开。 伤口的大小和深度取决于刀片的锋利度、压力、伤口的位置(例如,头部切开的伤口很浅,因为骨头紧贴在皮肤下,而颈部则很深,可以到达脊柱)。 穿刺武器造成的伤害。 刺对象包括具有以点结尾的圆柱形或多面体杆(针、锥子、钉子)的对象。 刺伤的入口通常很小,因此几乎不引人注意。 皮肤上刺伤的形状通常与施加它的工具的形状不相符,因为刺伤的特征不仅受工具本身形状的影响,而且还受工具特性的影响。皮肤,尤其是它的弹性。 穿孔切割工具造成的损坏。 刺刀切割物体(匕首、芬兰刀、狩猎刀、小刀、剪刀)具有锋利的穿刺末端和一两把刀片。 根据刃磨的性质,所有的穿刺和切割物体都分为双刃的,有两个刀片(例如,匕首)和单面刃磨,有刀片和枪托(例如,芬兰,铅笔刀) ),枪托可以是圆形或矩形。 挥砍武器造成的伤害。 砍刀工具(斧头、镰刀、跳棋、砍刀等)通常会造成广泛的损坏,这与很大的伤害力有关。 它取决于工具本身的重量和这种工具运动过程中产生的大动能。 伤口的性质取决于切割工具的锋利度、质量和造成损伤的力。 锯片造成的损坏。 锯切工具(锯、钢锯、圆锯)造成的伤害在法医实践中很少见。 当发现被肢解的尸体时会进行研究,以隐藏受害者的尸体。 锯造成直线伤口,边缘有些锯齿和粗糙,底部有组织桥,伤口末端有划痕和凹口。 17. 枪伤 枪击伤害 - 这是一种机械损伤,是由于从枪支发射或射弹或某种爆炸物爆炸时用枪支击中身体而形成的。 枪伤的性质主要取决于武器和弹药的特性。 枪伤的法医检查,考虑到现场检查的数据和案件的所有情况,对调查涉及使用枪支的犯罪有很大帮助。 穿透性枪伤 其特点是存在枪伤的所有组成部分:入口枪孔、伤口通道、出口枪孔。 入口枪孔的主要标志之一是组织缺损。 它是由子弹的足够动能(其穿透作用)形成的。 在这种情况下,当检查伤口并试图将其相对边缘靠得更近时,后者彼此不重合,并且在拉扯皮肤时沿着伤口边缘形成褶皱。 进气口炮孔形状 通常是圆形或椭圆形,取决于子弹进入人体组织的角度。 子弹以直角进入,伤口会变圆。 出口炮孔的形状通常是直线弓形,星形较少。 弹入体内时,子弹沿进气道边缘擦去上面的颗粒物(油脂、烟灰、粉末沉积物、铁锈等痕迹),在孔周围形成所谓的擦拭带. 在进入点,子弹首先进入,然后刺穿皮肤; 同时,它的侧面与贴合它的皮肤摩擦并撕掉表层,结果形成了一个 1-2 毫米宽的沉降带。 下面 射击距离 是指武器枪管的枪口与损伤体表面之间的距离。 在法医学中,有 三个距离: 1) 近距离射击。 主要迹象是:伤口通道内或枪伤周围一小部分皮肤上的附加因素的位置,皮肤破裂和“印记” - 武器枪管枪口的印记(磨损),如以及入口区域组织的猩红色染色(碳氧血红蛋白) 2) 近距离拍摄距离 - 当射击的其他因素起作用时 - 武器枪管的枪口和受损身体表面之间的距离 - 火焰,气体,烟灰,粉末。 3) 近距离拍摄 - 当只有子弹作用于身体并且未检测到射击的其他因素时,从这样的距离射击。 手榴弹、保险丝、地雷、炮弹爆炸造成的伤害。 根据弹药的性质以及它们与受损区域的距离,手榴弹、地雷和炮弹爆炸期间的损坏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炮弹、手榴弹、地雷爆炸造成伤害的一个特点是它们的多样性。 通常碎片几乎击中了面向爆炸地点的整个身体表面; 与此同时,头部、躯干和四肢也受到了多处伤害。 18. 缺氧 在法医实践中,人们非常重视健康疾病的诊断和研究,以及因缺氧而导致的死亡和变化。 缺氧(缺氧)是组织摄入氧气不足或使用不足的结果。 以下类型的缺氧与缺氧的原因有关。 呼吸缺氧 由于肺中血液的氧合不足以及因此动脉血中的氧张力不足而发生。 它是由以下原因引起的:吸入空气中的氧气含量降低,呼吸调节障碍,肺组织损伤(例如,肺部炎症过程和其他病理过程)。 充血性缺氧 由于血流减慢或流入各个器官的不足。 在循环障碍、慢性心力衰竭和休克中观察到它。 在血氧饱和度正常的情况下,由于缺氧的原因,单位时间内提供给组织的氧气总量会减少。 贫血缺氧 由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量不足,导致氧气总量减少。 在这种形式的缺氧下,由于血红蛋白(例如血红蛋白)的减少,血液的氧容量会降低。 急性和慢性贫血,由于接触血液毒物而导致的血液状态变化)。 组织缺氧 当组织使用输送给它们的氧气的能力下降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因此,一旦发生氰化物中毒,组织的氧化能力就会降低。 19. 机械性窒息。 窒息窒息 因阻止呼吸的机械效应而发展起来的缺氧,并伴有中枢神经系统和血液循环功能的急性紊乱,被称为 机械性窒息。 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勒死(绞死,用环勒死,用手勒死):阻塞性(关闭鼻子和嘴巴的呼吸开口,用异物关闭呼吸道,溺水); 压迫(来自用松散或大块物体压迫胸部和腹部)。 挂 - 脖子上的绞索在身体本身的重量下收紧。 为了正确诊断和评估绞死,重要的是要仔细研究事件的情况,检查事件现场、物证和检查人类尸体。 环的位置及其在脖子上的结可能不同。 脖子上的环最典型的位置是它的结位于后脑勺。 对于环的非典型位置,结位于颈部的侧面或下巴区域。 主要特征 悬挂是绞杀沟。 后者是套索在脖子上的印记,并且经常重复制造套索的材料的结构。 检查时要注意绞窄沟的走向、性状、外观、质地、颜色等特征。 根据方向区分绞窄沟:典型或非典型,以及与之对应的典型和非典型环。 悬挂时,绞杀沟通常是敞开的。 由于环的末端朝向节点上升,因此在其末端之间有一个不受压力的皮肤间隙。 一个结在距绞杀沟一定距离处及上方的皮肤上,有时也会在皮肤上留下痕迹,这可被视为暴力的迹象。 环路扼流圈 - 用外部或自己的手或某种重量拉紧的套索挤压颈部,以及通过机器的移动部件,与悬挂不同,其中颈部周围的套索通过重量拉紧身体本身,在循环中下降。 勒死的实际迹象是勒死沟。 它根据现有的循环定位,在结构和转数方面重复它的移动和旋转。 当用环勒死时,绞刑沟相对于身体的纵轴水平定位,这与绞刑沟在悬挂时的位置不同。 用手勒死。 由于神经血管束受压,它会导致意识迅速丧失。 在死亡发生后不久检查尸体时,面部皮肤通常会严重发绀。 在结膜有大小瘀斑。 但过了一段时间,她因死后出血而脸色苍白。 还发现了 迹象, 用手勒死的特征,即:存在多个大小和形状的擦伤,位于颈部的侧面,有时在其前表面。 在下巴区域,下颌角,鼻子和嘴巴开口的周长,当手压伴随着呼吸开口的关闭时。 20. 闭孔和压迫性窒息 关闭鼻子和嘴巴的开口。 通常会出现急性缺氧,这就是死亡发生的原因。 鼻子和嘴巴的开口可以用手关闭。 在这些情况下,在鼻子和嘴巴周围的皮肤上,手指会以擦伤、划痕、瘀伤的形式出现压力痕迹。 通常可以检测到嘴唇粘膜的轻微损伤,特别是在它们的内表面。 它们还可能依赖于将嘴唇压在牙齿上,因此会形成瘀伤,擦伤甚至是粘膜的小伤口。 用异物关闭气道。 异物进入呼吸道,在某些情况下会阻塞呼吸道的入口,在其他情况下,它们会穿透呼吸道并完全或部分关闭其管腔,第三,由于体积小,不会关闭呼吸道,它们刺激呼吸道——喉、声带,导致反射性心脏骤停。 最后。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处理因窒息而立即死亡和因呼吸刺激和反射性心脏骤停而导致的休克死亡。 这种勒死的诊断并不困难。 在喉部入口处,在气管或支气管的管腔中,发现有异物。 溺死 - 用流体封闭呼吸开口和通路。 人的身体甚至头部完全浸没在液体中也可能发生溺水(例如,在醉酒池中溺水的情况)。 如果死于溺水,那么尸体的外部和内部检查会发现各种迹象的复杂性,这些迹象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观察到,其诊断价值也不相同。 在溺水的外部迹象中,最具特征的是在呼吸道和口鼻开口处存在细小的气泡泡沫,这是由痉挛期支气管痉挛期间的空气、水和粘液混合形成的。溺水。 如果从水中取出的尸体上没有泡沫,那么在胸部按摩后,由于将其从呼吸道挤出,泡沫可能会再次出现。 其他迹象只是水中尸体存在的证据。 对溺水者尸体的内部检查显示:肺部急性肺气肿,肺部胸膜下模糊的淡红色出血,胃和小肠中存在液体,异物(淤泥、藻类、沙子、粘土)在呼吸道的深部。 溺水最可靠的迹象之一是在浮游生物管状骨(硅藻)的内脏和骨髓中检测到,它们的成分与尸体被移走的水库中的浮游生物一致。 压迫胸部和腹部(压迫性窒息)。 在现场检查尸体时,注意尸体的位置和姿势,指出被压下的身体部位,挤压物体,尺寸和大致质量。 对于这种类型的窒息,发现了非常典型的变化。 尸体的皮肤,尤其是其上半部分,除了受到压力的区域外,呈现出明显的紫绀、深色、蓝紫色。 尸体的脸经常显得浮肿(“瘀斑面具”)。 21. 毒药和中毒的概念 毒理学 - 毒药和中毒的科学。 毒理学分为一般毒理学和特殊毒理学。 第一个研究各种物质对身体的毒性作用的一般模式,第二个 - 个别毒物的作用特征并寻求治疗它们引起的中毒的方法。 从历史上看,毒理学最早的分支是法医毒理学。 由从外部进入人体的有毒或强效物质的作用引起的健康障碍或死亡称为 中毒。 毒 一种物质被称为一种物质,当它从外部进入人体时,即使是少量,在某些条件下也会导致健康障碍和死亡。 起源 一切中毒可分为意外和故意。 意外中毒 是家庭,“医疗”和专业。 家庭意外中毒包括大多数中毒。 它们的发生是由于粗心地储存有毒物质以及孩子们匆忙、醉酒的人食用它们。 “医疗”中毒 称为由医务人员为治疗目的施用的物质引起的中毒。 通常,此类中毒以使医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而告终。 平时 职业中毒 因工作事故或不遵守安全规定而发生。 故意中毒 可能是自杀或谋杀。 在自杀中,更常使用可用的毒物(醋酸精、无机酸、苛性钠)。 药物(安眠药、药物)的使用频率较低。 22. 酸中毒 硫酸 是一种油性液体。 精制硫酸是一种无色透明液体,未经提纯——淡黄色或棕黄色。 硫酸具有很强的破坏作用。 致死剂量 - 5毫升。 服酸后立即口腔及整个消化道剧烈疼痛,呕吐剧烈,先混有红色血液,继而出现褐色肿块(因血液在酸作用下呈褐色) )。 在呕吐的同时,由于吸入进入呼吸道的蒸气或酸液滴而引起剧烈咳嗽。 由于蒸气或酸本身对会厌和呼吸道的作用,喉部、声带会出现剧烈水肿,导致严重的呼吸困难,因此有时甚至需要进行气管切开术。 中毒者脸色发绀,瞳孔放大。 心脏活动下降和减弱。 死亡来临 在最初的 1-2 小时内,有时很快。 随着长期中毒,出现血性腹泻、抽搐、呃逆、尿量停止、深度昏厥和死亡。 服用浓度较低的酸溶液时,可能不会发生死亡。 食道烧伤痊愈。 有疤痕和随后的狭窄,甚至完全阻塞食道,后来导致精疲力竭而死亡。 盐酸 是氯化氢的水溶液。 稀盐酸用于医疗实践。 致死剂量 未稀释的盐酸 - 15-20 ml。 临床表现与硫酸中毒的临床表现相似,不同之处仅在于症状的严重程度较轻。 死亡 平时 来了 在最初的几个小时甚至几分钟内避免震惊。 在有机体的生存过程中,沿着食道和胃部发生严重的瘢痕变化。 盐酸中毒大多是偶然的,当服用或给予酸而不是另一种液体时,但也有自杀的案例。 乙酸 在日常生活中以醋精的形式更为常见。 它含有 50-80% 的乙酸。 食醋含有高达 6% 的醋酸。 致死剂量 - 15 毫升醋精或一杯食醋。 服酸后,强烈呕吐褐色肿块,散发出特有的醋味。 消化道剧烈疼痛,上呼吸道黏膜肿胀,遇浓酸中毒有时会剧烈咳嗽。 死亡来临 快速地。 当遇到中毒的人时,由于红细胞溶血而出现黄疸,腹泻伴有棕色肿块混合红血,体温升高,尿液中发现血液,女性也可能出现阴道斑点。 死亡可能发生在休克后的最初几个小时,经历期间 - 各种并发症,有时在中毒后很长一段时间后。 结果可能与一个人被无机酸中毒时的结果相同。 23. 砷、汞、一氧化碳中毒 砷中毒。 砷酸酐是最重要的砷制剂。 致死剂量 服用时为0,1-0,2克。 当摄入砷酸酐时,更经常观察到胃肠道形式的中毒。 受害者嘴里有金属味,呕吐,腹部剧烈疼痛。 呕吐物呈绿色。 大便溏溏,似米水。 身体严重脱水,伴有抽搐。 此外,由于红细胞的破坏,会出现黄疸、溶血性贫血、急性肾功能衰竭和肝功能衰竭。 死亡可能来临 在中毒后的几个小时内。 汞中毒。 中毒可由无机汞制剂(氯化汞、甘汞、氰化汞)和有机制剂(格兰诺桑、二乙基汞等)引起。 在汞的有毒化合物中,升华物具有实际意义。 她 致死剂量 0,3的,0,5 在内部服用升华时,会出现急性中毒症状,其临床表现也取决于升华的服用形式 - 溶液或片剂的形式。 嘴里有金属味,然后是恶心和呕吐。 如果吃了药,有时呕吐带血。出现腹痛,然后腹泻带血。 口腔和咽部的黏膜呈铜红色。 6-8 天后,尿毒症昏迷更常发生无尿症和死亡。 此外,还有牙龈松动和溃疡,并伴有口臭。 在某些情况下 死亡来临 甚至在第一天起心脏活动减弱。 一氧化碳中毒。 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只有在实验室条件下才能以纯净形式存在。 它最常在有机物质的不完全燃烧过程中形成。 通常,一氧化碳以一氧化碳的形式与各种气体混合存在,它是在有故障的熔炉燃烧过程中形成的,或者是汽车内燃机的废气。 一氧化碳对血红蛋白具有增加的选择性作用。 它从氧合血红蛋白中置换出氧气,形成碳氧血红蛋白。 通过替换氧气,一氧化碳会导致缺氧。 反过来,一氧化碳直接对组织产生毒性作用,由于其与含铁呼吸酶的结合而抑制组织呼吸。 一氧化碳对中枢神经系统也有特殊作用,会引起神经组织的严重变化。 当尸体被打开时,硬壳的心脏、血管、鼻窦中的血液呈鲜红色,传播到所有具有相同颜色的器官和组织。 肌肉组织染色特别鲜艳。 24. 高温对人体的影响 高温对人体的影响可以是普遍的,也可以是局部的。 中暑 发生在高温的一般作用下,导致身体过热。 在有利于身体过热的条件下观察到:在高温,高湿度,增加肌肉工作。 这些条件阻碍了热传递,增加了体内热量的产生。 在对因身体过热而死亡的人的尸体进行法医检查时,无论是在尸检过程中,还是在对器官进行显微镜检查时,都没有发现具体的现象。 他们仅陈述快速死亡的病理形态特征:脑及其膜水肿和过多,静脉中的血液溢出,脑组织和心脏膜下的小出血,肺胸膜,液体黑血和过多的内脏。 由于局部暴露于高温而引起的组织和器官的疼痛变化称为热灼伤。 烧伤是由火焰、热液体、树脂、气体、蒸汽、加热物体、熔融金属、凝固汽油弹等的短期作用引起的。酸和碱的作用产生 化学烧伤, 有时类似于热的组织变化。 组织损伤的程度取决于损伤物质的温度及其作用的持续时间。 一度烧伤 以皮肤发红、肿胀、烧灼感为特征。 烧伤的后果仅限于皮肤表层剥落。 二级烧伤 由于皮肤的急性炎症,长时间暴露在高温下会在受影响的区域形成水泡。 水泡周围的皮肤明显肿胀,呈红色。 三度烧伤 诊断为长时间暴露在高温下,其特征是皮肤坏死。 坏死部位的皮肤呈淡黄色,水肿,布满水泡。 对于干性坏死,皮肤干燥、致密、棕色或黑色。 这种烧伤愈合的结果是疤痕。 四度烧伤 在火焰的作用下发生,它会导致皮肤、下层组织直至骨骼(炭化)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 25. 低温对人体的影响 降温期间全身和局部反应的发生和严重程度不仅取决于环境温度,还取决于湿度、空气流速、衣物的性质和身体状态。 酒精中毒、疲惫、过度劳累会导致身体迅速降温。 低温对人体有局部和普遍的影响。 寒冷的局部效应导致 冻疮。 一级冻伤 特点是皮肤呈紫色和水肿。 这种病变会在几天内愈合,并伴有轻微的脱皮。 冻伤二级 伴随着水泡的形成,周围有血性、肿胀和发红。 三度冻伤 其特征是软组织坏死(死亡)伴随反应性炎症的发展。 皮肤呈现淡蓝色,上面出现水泡,里面充满了血迹。 随着时间的推移,病变组织被排斥,缓慢愈合,1-2个月后形成疤痕。 冻伤四度 其特点是发生深度坏死,不仅皮肤、软组织坏死,骨骼也坏死。 一般冷却伴随着来自身体的热传递增加。 体温降至 +35°C 对人体健康有害,低于 +25°C 会导致不可逆转的现象。 冷却过程中的临床表现首先表现为过度寒冷、颤抖、出现“鸡皮疙瘩”,然后出现虚弱、嗜睡、身体某些部位麻木、失去知觉,并随着进一步冷却 - 死亡。 在检查尸体时,在发现的地方,他们注意到“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人的姿势”,他试图取暖,将他的胳膊和腿压在身体上,弯曲它们,他似乎“蜷缩起来”。 在尸体附近及其下方,发现了人体热量对雪的影响的迹象,雪融化并随后形成冰壳。 尸体的鼻子和嘴巴的开口处可见冰柱,睫毛上有霜。 由于血液中的氧气过饱和,皮肤、尸体斑点呈粉红色。 检查尸体时,没有发现具体的冷却迹象。 然而,表现出快速死亡的迹象。 在尸检时,可以检测到胃粘膜出血 - “Vishnevsky 点”。 由于侵犯其神经支配,膀胱溢出。 随着热量产生的增加,碳水化合物的损失增加,这表现为肝脏、胰腺和大脑中糖原的消失,这是通过组织化学检查确定的。 在显微镜下,可以检测到肾上腺、睾丸中的坏死区域。 在检查脑组织时,有时会注意到其体积增加,然后是颅骨破裂和缝合线发散。 死后皮肤破裂可能被误认为是外伤。 26. 电动作 电击伤 - 这是技术(来自电力和照明网络)和大气(闪电)电力对生物体的作用的结果。 在确定受电流影响的人的残疾程度的情况下进行法医检查。 电流渲染 热作用 - 从局部烧伤到炭化,机械 - 肌肉收缩引起的组织损伤,当身体远离导体时,以及电 - 组织液的电解。 对于非致命伤害 可以观察到神经系统(瘫痪)、视觉和听觉器官的疾病。 具体功能 电击是电子标签。 典型的电印是圆形或椭圆形的损伤,呈灰白色、淡黄色,边缘呈滚轮状,中心下沉,通常没有炎症迹象,有时周围组织肿胀,和金属颗粒斑块,表皮剥落。 电子标签的尺寸通常可达1厘米,高压电流作用造成的烧伤会占据很大的面积。 根据构成导体的金属类型,电子标签的金属化使其具有适当的颜色。 导体的形状可以反映在电子标签中。 电子标签可以有不同的定位,但更常见于手掌和足底表面。 在雷暴活动增加期间观察到大气电力破坏。 闪电 - 强大的大气电力电荷(电压为数百万伏,力高达 1 A),在户外和室内撞击,运输。 更常见的是,它会影响靠近高处物体、电气设备和其他导电物体的人。 致命和非致命伤害都是可能的。 雷击损坏是由于其机械和热效应而发生的。 与此同时,衣服织物上的撕裂和破洞、金属物体的燃烧和熔化也显露出来。 有时衣服被撕成碎片散落一地。 闪电损伤的特征是烧焦的头发,各种大小和深度的身体烧伤,以及皮肤上呈红色的树枝状“闪电图形”。 “闪电数字”通常会在第一天结束时消失。 对雷击病例的法医诊断非常重要的是对现场和尸体进行详细检查。 事发地点有开裂烧毁的树木、受损的建筑物、结块的泥土和沙块、房间内的破坏和火灾痕迹、变形和熔化的金属物体。 在检查尸体时,要注意衣服上是否存在破裂、燃烧、金属物体熔化以及闪电对身体造成的损害。 27. 辐射能的作用 与人类在暴露于辐射能时不同来源的伤害相反 没有疼痛、热和其他感觉, 大多数生理因素对身体的影响特征。 在辐射损伤迹象出现之前, 隐藏期, 其持续时间主要由吸收能量的剂量决定。 损伤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吸收能量的剂量和损伤的时间。 根据吸收剂量的大小和暴露的持续时间,可以区分急性和慢性放射病。 急性放射病 是一种独立的疾病,由于电离辐射对身体重要区域的短期照射或放射性同位素摄入体内,产生了总共 200 次外部伽马射线的单剂量 X 射线。 由于循环障碍和继发感染并发症,单次照射超过 400 伦琴,大剂量照射后第 3-4 周死亡。 慢性放射病 由于长时间暴露于低剂量的电离辐射而发生。 其特点是循序渐进,过程漫长而起伏不定。 慢性放射病的发病机制是内脏器官组织根据放射敏感性选择性吸收放射性物质。 未检测到临床区分为慢性放射病的不同时期。 诊断全身全身病变,全身反应严重,造血器官有一定程度的损害; 局部病变形成辐射性溃疡(水肿、水疱、坏死、疤痕)、恶性肿瘤,但也伴有身体的一般反应以及感染(败血症)和大量出血。 死亡主要是由于各种并发症的增加和现有疾病的恶化。 局部辐射损伤 最常见于法医检查。 术语“局部病变”是相当随意的,因为它表示整个生物体对辐射影响的反应。 对于局部放射损伤,与急性放射病具有相同的特征期:潜伏期、充血期、起泡期、坏死期和愈合期。 最常对活人进行法医检查,以确定因暴露于辐射能而丧失的一般和专业工作能力的程度。 同时,法医专家必须检查患病(死亡)前的情况、辐射源、证人的证词、医疗文件以及采取的防辐射措施。 28. 对活人进行法医检查的原因 法律实践中出现的与人类生命和健康有关的问题非常多样化,并且涉及许多医学专业。 法医实践表明,对活人进行检查是出于以下刑事和民事案件中出现的原因: 1.对健康造成危害时 - 确定危害健康的严重程度并解决与之相关的许多其他问题; 确定一般工作能力损失的大小:确定专业工作能力损失的大小; 确定感染性病; 确定 HIV 感染; 确定嫌疑人、被告人、受害人和证人的健康状况、身体状况; 确定人为和伪装的疾病(模拟、恶化、伪装以及自残)。 2. 确定性状态时 - 确定有争议的性状况(雌雄同体); 确定性不可侵犯性; 确定青春期; 确定生产能力(性交、受精、受孕、生育的能力); 确定怀孕(现有的,现有的),以前的分娩,流产。 3.针对性犯罪 - 确定强奸; 确定不雅行为; 确定鸡奸; 定义女同性恋。 4. 其他场合 - 确定年龄; 用于个人身份识别。 29. 法医头发检查 在谋杀、强奸、身体伤害、盗窃、动物盗窃等案件中,头发作为物证出现。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特点,头发 可以被发现 被害人和嫌疑人的衣服和身体,犯罪工具和其他物品。 寻找头发的对象在每种情况下都取决于事件的情况。 因此,可以在犯罪工具(例如,在人身伤害、谋杀的情况下)、嫌疑人和受害者的衣服和身体上(例如,在强奸的情况下)找到头发(头发)。 有时很难找到头发,因为它不容易看到,特别是如果它的颜色与它所在物体的一般背景没有区别的话。 在各种物体上,通过使用放大镜用肉眼检查它们来检测毛发。 头发可以在一簇或单个中找到。 单根头发的颜色定义为黑色、棕色、黄色等,成束或一束 - 黑色、深金色、浅金色和红色。 30. 对健康、严重、中度和轻微的危害 下面 危害健康 了解身体伤害,即破坏器官和组织的解剖完整性或其生理功能,或由于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的疾病或病理状况: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精神的。 指导 确定健康损害的严重程度是俄罗斯联邦的刑法典。 同时要记住,如果有检察院、内政部或法院的书面命令,可以进行法医检查。 《刑法》区分: 严重的身体伤害、中度的身体伤害和轻微的身体伤害。 此外,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了造成损害的特殊方法:殴打、折磨、酷刑,这些方法不在法医专家的权限范围内。 该问题的解决属于初审调查机构、检察院和法院的职权范围。 损害严重程度的合格标志 健康 分别是: 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的危险; 健康障碍持续时间一般工作能力的持续丧失; 任何器官的丧失或其功能的丧失; 视力、语言、听力丧失; 完全丧失专业工作能力; 流产; 面部不可磨灭的毁容; 精神障碍; 吸毒或滥用药物。 要确定对健康的危害的严重程度,存在一个合格的标志就足够了。 如果有多个符合条件的标志,则对健康损害的严重程度由与对健康损害的更大严重程度相对应的一个决定。 严重伤害的迹象 健康是对健康的威胁生命的伤害,如果没有这个迹象 - 对健康造成伤害的后果:视力、语言、听力的丧失; 任何器官的丧失或其功能的丧失; 面部不可磨灭的毁容; 与至少三分之一的一般工作能力永久性丧失有关的健康障碍; 完全丧失专业工作能力; 流产; 精神障碍; 吸毒或滥用药物。 中度严重危害健康的迹象 是:没有生命危险; 没有艺术中规定的后果。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11 条; 长期健康障碍; 一般工作能力显着永久性丧失不到三分之一。 轻微健康问题的迹象 是一种短期的健康障碍; 一般工作能力的轻微永久性丧失。 确定面部永久性毁容不在法医专家的能力范围内,因为这个概念不是医学的。 精神障碍,其诊断以及与所受影响的因果关系是通过法医精神病学检查进行的。 这项检查也可以由专家委员会在精神科医生、神经病理学家的参与下进行,并由法医专家担任主席。 31. 对健康有害 - 对生命有危险但对生命没有危险 危及生命 是一种健康危害,会导致可能导致死亡的危及生命的状况。 预防因医疗而导致的死亡不会改变对健康危害的评估,即危及生命。 对健康造成威胁生命的伤害可能是身体伤害、疾病和病理状况。 危及生命的伤害是: 就其性质而言,在申请时威胁受害者生命并可能导致其死亡的伤害; 导致危及生命的疾病发展的损害,这种情况的发生并非偶然。 К 危及生命的情况 包括各种病因的重度(III-IV)休克:各种病因的昏迷; 大量失血急性心脏或血管功能不全、虚脱、严重脑血管意外; 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急性肝功能衰竭; 严重的急性呼吸衰竭; 化脓性脓毒症; 区域和器官循环障碍,导致内脏器官心脏病发作,四肢坏疽,脑血管栓塞(气体和脂肪),血栓栓塞; 危及生命的条件的组合。 不危及生命的人身伤害,后果严重。 损害健康,导致视力丧失—— 这被理解为双眼完全永久性失明或视力下降至 0,04 及以下(2 m 距离处的手指计数和光感)的这种情况。 在根据视力丧失确定健康损害的严重程度时,未考虑借助医疗和技术手段(矫正眼镜)改善视力的可能性。 损害健康,导致失语, - 这被理解为失去以他人可以理解的清晰声音表达自己的想法的能力,或者由于失去声音而导致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明显形式的口吃也应该被归类为对健康的严重危害。 健康损害导致听力损失 - 当受害者在距耳廓 3-5 厘米的距离处听不到口语时,这被理解为完全耳聋或这种不可逆转的状况。 一只耳朵的听力损失,作为一个器官的功能丧失,是指对健康的严重危害。 危害健康,导致任何器官丧失或器官功能丧失, - 这应该理解为: 1. 失去胳膊、腿 那些。 他们与身体分离或失去功能(瘫痪或其他排除其活动的状况) 肢体最重要的功能部分(手、脚)的丧失等同于手臂或腿的丧失。 此外,失去一只手或一只脚会导致超过三分之一的永久性残疾,在此基础上也指对健康的严重损害。 2.对生殖器官的损害, 伴随着生产能力的丧失,即交配、受精、受孕、生育、生育和喂养的能力。 3. 失去一个睾丸, 导致器官损失。 32. 持续丧失一般工作能力的价值的确定 健康障碍的持续时间取决于暂时残疾(临时残疾)的持续时间。 在评估健康损害的严重程度时,会同时考虑暂时性和永久性残疾。 从法医的角度 招待会 应被视为丧失一般工作能力,或者有明确的结果,或者健康障碍持续时间超过 120 天。 下面 招待会 失能 不少于三分之一 应理解为30%以上的永久性残疾。 下面 重大永久性损失 一般工作能力 不到三分之一 应理解为 10% 至 30%(含)的永久性残疾。 下面 轻微的永久性损失 工作能力应理解为总工作能力永久丧失达5%。 职业能力丧失程度由《工伤事故、职业病职业能力丧失程度认定办法》(2000年)确定。 暂时残疾的持续时间 考虑到提交的医疗文件中包含的数据来确定。 法医专家在评估与对健康造成的损害相关的疾病或功能障碍的性质和持续时间时,必须从客观的医学数据出发,包括在检查期间确定的数据。 法医专家应严格评估医疗文件的数据,因为对受害者的治疗时间可能与伤害的性质不相符。 另一方面,伤者可能会拒绝领取伤残证明,并根据自己的要求提前退出工作。 在所有情况下,体检医师必须根据客观数据评估疾病的持续时间及其严重程度。 下面 长期健康障碍 应理解为持续超过 3 周(超过 21 天)的暂时性残疾。 在检查导致长期健康障碍的损伤时,有必要仔细分析医疗文件,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患者长期接受治疗并不是由于损伤本身,而是需要进行临床检查或其他因素. 下面 短期健康障碍 应理解为持续不超过 3 周(21 天)的暂时性残疾。 К 严重的身体伤害 还包括导致完全丧失专业工作能力的伤害、疾病、病理状况。 在下面 专业工作能力 了解一个人在特定职业中完成一定数量和质量工作的能力。 如果副专家有多个职业,则认为主要职业是受到损害的职业或工作经验最长的职业,或通过特殊培训获得的职业,或最高的职业。已取得资格。 33. 殴打、酷刑和酷刑 殴打 是以反复打击为特征的动作,因此可能会造成身体伤害。 但是,殴打可能不会留下任何客观可检测到的损害。 如果由于反复殴打而对健康造成伤害(严重、中度或轻微),则此类行为不被视为殴打,而是被评估为对健康造成适当严重程度的伤害。 如果在击打后在检查对象中发现损伤(擦伤、瘀伤、不会导致暂时性残疾或轻微永久性丧失一般工作能力的小伤口),则对其进行描述,并注明损伤的性质、定位,指示导致它们的对象的属性的标志,处方和教育机制。 同时,这些伤害不被视为对健康的危害,其严重程度也未确定。 折磨和折磨 是可能对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 法医专家没有确定折磨和酷刑的事实。 但是,专家必须确定: 折磨对健康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即因长期剥夺食物、饮料、空气、热或光而导致痛苦(疾病)的行为; 或将(或离开)伤者置于不健康的环境中,或其他类似行为; 伤害的存在、性质、位置、发生伤害的工具和机制、造成伤害的处方和非同时性、在以某种方式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对健康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折磨。 下面 折磨 了解通过系统性的殴打或其他暴力行为(通过捏、切割、用钝器或尖锐的刺穿物体造成多处(包括小)伤害、暴露于热因素和其他类似行为而造成的长期疼痛)造成的身体或精神痛苦. 34. 确定健康状况和残疾程度的法医检查 由与运输和家庭伤害有关的专家委员会进行; 关于在工作和其他一些情况下对健康造成伤害。 可能需要确定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如果有 质疑他们在刑事诉讼中独立保护自身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能力。 必须进行法医检查以确定受害者的身体状况,如果怀疑其正确理解与刑事案件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的能力(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196 条) . 在某些情况下,有必要确定状态 证人的健康 被传唤到法庭,如果他拒绝出庭,指的是生病。 法院可能会怀疑此人提交的医疗文件的正确性,因此指定进行法医检查。 可能需要健康评估 街头,被判劳教 并宣布他的病,因此他不能服刑。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398 条规定,以下列理由推迟执行强制劳动、劳改、限制自由、逮捕或剥夺自由的刑罚:罪犯患病这会阻止服刑——直到他康复、犯人怀孕或她年幼的孩子在场——直到她最小的孩子年满 14 岁。 在民事案件中,这项检查是针对各种索赔进行的,以确定是否需要加强营养、水疗、机动交通等。 35. 人工和制造疾病的法医检查 法医检验人员必须对怀疑是人为或伪装的疾病进行研究,如果此类疾病是刑事责任的基础。 在某些情况下,在受试者的研究过程中发现自残、装病或装病,在其他情况下,研究是在怀疑自伤、装病或装病的情况下进行的。 自残 - 这是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独立或在其他人的帮助下以损害的形式故意、非法地对一个人的健康造成伤害。 我们必须处理由机械作用对器官和组织以及化学、物理和其他因素造成的自我损伤。 人工疾病。 患有人造疾病,对象还会以各种方式损害他的健康。 只有这种伤害的表象并不具有机械或化学伤害的特征,而是以一种疾病的形式进行,这种疾病不会被误认为是自伤,而是一种普通的疾病。 在这些情况下,受试者去看医生的不是受伤、烧伤,而是疾病,必须认识到其人为性质。 模拟。 在模拟过程中,一个健康的对象只是假装、描绘一种疾病,有时为此使用一些不损害健康的手段。 例如,他画了一部分皮肤,希望描绘瘀伤,向尿液中添加血液,描绘癫痫发作等,即一个健康的人把自己描绘成病人,假装生病。 加重。 在医学实践中,加重是指对实际疾病症状的夸大。 据说加重是指患有任何疾病的患者夸大其某些症状。 例如,他抱怨剧烈的头痛,但比目击者试图表现的要弱得多,或者风湿病患者抱怨关节剧烈疼痛,而他并没有真正经历过这种疼痛。 模拟和加重的区别在于,模拟人实际上是健康的,只是描绘了疾病或疾病的症状,而加重者是夸大其疾病症状严重程度的病人。 伪装。 在实践中,有时需要故意隐瞒真实存在的疾病。 这种状态称为伪装。 模拟是模拟的相反概念。 模拟时,健康的人装病;假装时,病人装装健康,出于各种动机和原因隐瞒病情。 例如,人寿和健康保险。 保险条件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隐瞒病情,则拒绝支付保险费。 36. 性别确定和性犯罪调查的法医检查 建立性别和性条件的法医检查。 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对确定性状态的法医检查可能与需要确定: 真实性别:青春期; 进行性交、受精、受孕的能力; 性不可侵犯; 怀孕的存在,它的缺席,以前的分娩,堕胎。 性犯罪调查中的法医检查。 在调查这些罪行时,需要进行法医检查,可能会受到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物证等方面的影响。 在法医检查之前,有一些特殊问题需要解决。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了可以下令进行法医检查的以下犯罪类型:强奸; 性的暴力行为。 与 16 岁以下的人发生性关系; 针对 14 岁以下人士的不雅行为; 使用身体暴力或针对未成年人的鸡奸; 使用身体暴力或针对未成年人的女同性恋。 性病感染的法医检查。 感染性病是危害人类健康的罪行。 对这种罪行的惩罚是由艺术规定的。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1 条。 感染发生的方式无关紧要:性或非性,如果不遵守必要的个人卫生措施,即所谓的家庭感染。 如果患者接受了治疗,并且他有理由相信他已经治愈,或者对治愈有错误的医学结论,但实际上没有治愈,并且由于这种感染而发生,则根据 Art.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21 条被排除在外。 性病有:梅毒、淋病、软下疳、腹股沟淋巴肉芽肿。 在提起刑事责任时,可以讨论仅感染这些传染性性病。 HIV感染的法医检查。 艺术。 第 122 条首次被引入新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她认为艾滋病毒感染是危害人类健康的罪行。 只有在知道自己患有这种疾病的情况下,犯有感染 HIV 的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感染发生的方式无关紧要:性(更常见的是与同性恋接触)或非性(更常见的是通过吸毒者的血液注射),或者是否不遵守卫生标准和规则。 HIV病毒包含在感染患者或携带者的血液、唾液和精液中。 根据俄罗斯联邦卫生和社会发展部的特别指示,进行 HIV 感染检测材料的提取、包装和运输。 37. 死亡和身体变化 死亡和死亡。 在事故现场最先检查尸体的人必须解决许多复杂的问题:说明死亡的发生时间、确定尸体上发现的伤痕的性质和寿命以及死亡时间。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了解一个人是怎么死的,死后不同时间尸体会发生什么变化。 死亡的开始表现为对身体基本生命功能的不可逆转的破坏,随后个体组织和器官的生命活动停止。 老年(生理)死亡是罕见的。 更常见的是,死亡原因是疾病或各种不利因素(创伤、极端温度等)对身体的影响。 死亡在先 痛苦。 它的特点是对身体所有重要过程的严重破坏,可持续数小时甚至数天。 在此期间,心脏和呼吸功能减弱,经常出现混乱,临终者的皮肤变得苍白,鼻子变尖,出现粘稠的汗水,体温下降。 意识混乱。 有时,一个在痛苦中死去的人会情绪激动,在床上翻来覆去,并可能对自己造成各种伤害(用指甲在他的脸、脖子、胸部和身体的其他部位造成擦伤)。 临终期进入临床死亡状态。 临床死亡 - 记录呼吸停止和心脏骤停,增加所有器官和组织缺氧的情况。 通过及时提供医疗服务,有时可以使垂死的人从临床死亡状态恢复生机。 这种可能性是由于在此期间,在没有外部生命迹象的情况下,代谢过程在组织中保持在最低水平。 由于复苏的巨大成功,许多处于临床死亡状态的患者已经起死回生。 临床死亡持续约 5-6 分钟,但体温过低(体温过低)会在一定程度上延长死亡时间。 生物死亡 - 死亡的下一阶段,其特点是过渡到组织和器官发生不可逆变化的状态。 首先,它们发生在中枢神经系统的较高部分,对缺氧最敏感,尤其是大脑皮层。 许多组织和器官保持其生命活动的时间更长,这在将它们从一个人移植到另一个人(从尸体到活人)时用于医疗实践。 确定死亡的事实 使用了许多指示死亡开始的定向标志。 这些包括:对各种刺激(热、疼痛)缺乏敏感性(反应)、角膜和瞳孔的反射、呼吸、血液循环等。 为了确定死亡,法医专家使用上述定向标志和与早期尸体变化外观相关的可靠标志。 38. 死亡,按类别、类型和属分类 在法医学中,死亡本身是按类别、类型和属来区分的。 有两种类型的死亡:暴力和非暴力。 暴力死亡与各种环境因素对人体的影响有关——机械、化学、热等。非暴力死亡发生于各种疾病(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癌症等)。 死亡的类型 - 其定义与确定起源或对人体影响相似的因素有关。 例如,在暴力死亡期间,由于锋利和钝器的作用、行驶中的车辆部件、枪支等造成的伤害。 所有这些都将死亡类型与机械损坏区分开来。 一种暴力的死亡。 根据发生的条件,暴力死亡可能是谋杀、自杀或事故的结果。 非暴力死亡的类型包括猝死和猝死。 第一个来自疾病,但在明显的健康中,对其他人来说出乎意料; 第二个是在诊断时根据疾病背景确定的,虽然在此期间没有看到危及生命的迹象,但出现的并发症或疾病的意外快速发展突然导致死亡。 在对尸体进行法医检查时要解决的第一个也是主要的问题是 确定死因。 死亡原因被认为是导致心脏骤停的疾病、状况、过程。 其中 区分: ■ 直接死亡原因: 心脏骤停、呼吸停止、“脑死亡”(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停止); • 直接死亡原因: 反射性心脏骤停、休克、急性失血、各种来源的缺氧、栓塞(脂肪、空气、气体)、中毒、疾病、虚脱、昏迷、急性心血管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肝功能衰竭等。 39. 早期心脏改变 可靠的死亡迹象 分为早期(死后不久出现)和晚期(死后一段时间观察)。 尸体冷却。 由于体内代谢过程的停止,尸体的温度逐渐降低到环境温度(空气、水等)。 冷却的程度取决于许多因素:环境温度(越低,冷却越快,反之亦然),尸体上衣服的性质(温度越高,冷却越慢)、肥胖(肥胖者的降温速度比营养不良的人更慢)、死亡原因等。没有被衣服覆盖的身体部位比被覆盖的部位冷却得更快。 尸体的冷却程度是可靠的死亡迹象之一(体温低于+25“C通常表示死亡)。 死角。 它们是死后尸体中血液重新分布的结果。 心脏骤停后,血液通过血管的运动停止,并且由于其重力,它开始逐渐下降到尸体的相对较低的部分,溢出并扩张毛细血管和小静脉血管。 后者以蓝紫色斑点的形式透过皮肤呈半透明状,称为尸斑。 身体的较高部位没有尸体斑点。 它们在死后大约 2 小时(有时 20-30 分钟)出现。 在现场和太平间检查尸体时,要注意尸体斑点的存在和严重程度、它们的颜色和它们占据的区域(流行)、按压时的消失或颜色变化。 死气沉沉。 死亡开始后,尸体的肌肉会发生生物过程,首先导致松弛,然后(死后 3-4 小时)收缩和硬化,肌肉僵硬。 在这种状态下,尸体的肌肉会阻碍关节的被动运动,因此,要伸直处于明显僵硬状态的四肢,就必须使用体力。 平均到一天结束时,所有肌肉群的僵硬完全发育。 1,5-3天后。 僵硬消失(解决),表现为肌肉松弛。 尸体干燥。 死亡开始后,身体开始失去液体并部分干燥。 死亡后数小时,皮肤和可见黏膜的干燥变得明显。 首先,被角质层覆盖或在生活中潮湿的区域会变干。 相对较快(死亡开始后 5-6 小时),睁眼或半睁眼的角膜变干(变混浊,呈黄白色)、粘膜和嘴唇边缘。 在对尸体进行外部检查时使用尸体干燥的迹象来确定死亡,以解决其发病时间的问题。 尸体消化。 随着死亡的开始,尸体的组织在酶的作用下进行自我消化,特别是富含酶的组织和器官:胰腺、肾上腺、肝脏等。 40. 晚期尸体变化。 腐烂和木乃伊 尸体,取决于其中发展过程的性质,受到破坏(腐烂)或保存(木乃伊化,泥炭鞣制,转化为脂肪蜡)。 这种变化在死后一个月甚至几年完成形成。 它们被称为晚期尸体变化(现象)。 他们的性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尸体所处的环境。 腐烂 - 这是一个复杂的有机化合物分解过程,主要是蛋白质,在微生物的影响下,通常在死后的第二天或第三天开始。 它的发展伴随着许多气体(硫化氢、甲烷、氨气等)的形成,这些气体具有腐烂特有的难闻气味。 衰减过程的强度取决于许多因素。 最重要的是环境温度和湿度。 腐烂在环境温度高于 30 摄氏度时迅速发生。在空气中,它比在水或土壤中发展得更快。尸体腐烂分解的发展程度用于大致判断死亡的处方。腐烂的急剧变化尸体很难,有时甚至不可能确定尸体上存在的伤害的终生或死后起源,以及因疾病而死亡的原因。 木乃伊化。 在某些条件下,已经开始的腐烂可以由于尸体的快速干燥而停止。 这种现象被称为木乃伊化。 在有利于制作木乃伊的条件下(空气干燥、通风充足),完全干燥,而木乃伊尸体的重量约为 710 NEP"初始。木乃伊化通常发生在阁楼中发现尸体、埋在干燥的粗粒和沙质土壤中、通风良好的地下室等时。成年尸体的完全木乃伊化需要在死后6-12个月。在天然木乃伊状态长期存在。木乃伊的皮肤呈致密的棕褐色羊皮纸,有时变得很脆,内脏也完全干燥,失去外观,体积急剧缩小并且是干燥的、无形的薄膜形式的结构。在某些情况下,只有尸体的某些部分,更常见的是四肢,被制成木乃伊。 在木乃伊化过程中尸体的快速干燥和保存使得用它们来描述和识别一个人成为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这些目的,有必要求助于尸体的修复)。 在这些尸体的皮肤上,生前发生的伤害(勒死沟、利器、枪支等造成的伤害)保存完好,其性质和来源可以在研究过程中确定。 可以确定先前转移的骨骼系统疾病,组织和器官中蛋白质的组特异性,这与血型相对应。 41. 晚期尸体变化。 蜡染和泥炭鞣制 日罗沃夫斯克。 当尸体被埋在潮湿、粘土或沼泽的土壤中,以及停留在死水体中时,由于缺氧而开始的腐烂停止,尸体的组织和器官逐渐变成脂肪状态蜡(尸体的皂化)。 日罗沃夫斯克是一种灰白色颗粒状物质,带有油腻的光泽和腐臭奶酪的特征气味。 结果,组织获得黄白色,粗粒外观,逐渐变硬并变得易碎。 尸体组织中脂肪含量的增加促进了脂肪组织的发育。 脂肪蜡的形成在 3-5 周后变得明显。 新生儿的尸体通常在 5-6 个月后完全变成脂肪蜡状态,而成年人的尸体 - 不早于 10-12 个月后。 但这种状态的尸体也很适合辨认,它们可能会保留有损伤痕迹、绞杀沟和其他对调查和检查非常重要的变化。 在研究内脏器官时,有时甚至可以确定各种痛苦的变化。 泥炭鞣制。 尸体进入沼泽土壤或泥炭沼泽时,在其中所含腐植酸和单宁的影响下,进行所谓的泥炭鞣制。 同时,尸体的皮肤被晒黑,变得致密,呈深褐色,内脏变小,骨骼中的矿物盐溶解并被冲出尸体,骨骼变软,容易变软。用刀切割,其稠度类似于软骨。 在这种状态下,尸体可以保存很长时间。 泥炭鞣制修复了尸体上的损伤并可以识别死者。 尸体的自然保存也可以在某些其他条件下发生,这些条件有助于在其发展的最初阶段停止腐烂过程(将尸体留在高浓度盐的水中、油中、低环境温度等)。 在这种情况下,尸体可以保存很长时间,这使专家在检查过程中可以解决许多重要的调查问题(死亡原因、受伤性质等)。 42. 在检测地点检查尸体 在发现尸体的地方对尸体进行外部检查 有见证人、法医专家参与的调查员, 如果无法参加—— 医生 如有必要,其他专家可能会参与对尸体的检查。 身份不明的尸体必须接受强制拍照和指纹识别。 不允许火葬身份不明的尸体。 如果需要将尸体从墓地移走,调查员会取出 挖掘令 并通知死者的近亲或亲属。 该决定对相应墓地的管理具有约束力。 如果死者的近亲或亲属反对挖掘,则由法院颁发进行挖掘的许可(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178 条)。 在发现尸体的地点 法医 揭示可以判断死亡时间的迹象、伤害发生的性质和机制,以及对调查行动很重要的其他数据; 就与在尸体发现地进行外部检查以及随后进行法医检查有关的问题向调查员提供建议; 协助调查人员检测类似于血液、精液或人的其他生物分泌物、头发、各种物质、物体、工具和其他物体的痕迹,并协助清除它们; 提请调查员注意对本案重要的所有特征; 向调查员解释他所采取的行动。 记录现场和尸体的检查结果,以及检查尸体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在现场检查协议中, 由调查员起草(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180 条)。 该协议描述了调查员的所有行为,以及在检查期间发现的所有内容,按照检查的顺序以及在检查时观察到的形式。 该协议列出并描述了检查期间扣押的所有物品。 协议还应说明检查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天气和什么样的照明条件下进行的,使用了什么样的技术手段,取得了什么样的结果,扣押和封存了哪些物品,用什么封印,尸体或物品在哪里对重要的尸体进行检查后被送去刑事案件。 可以由有权发表评论和补充的法医代表调查员制定与尸体描述相关的记录,类似于血液的痕迹,以包含在协议中。 阅读协议后,检查事件现场的参与者,包括医生 - 法医学领域的专家,签署(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166 条)。 43. 尸体的法医检查 根据161年24月2003日卫生部令第XNUMX号《关于批准法医检验局组织和制作专家研究的说明》 只有在尸体出现早期变化后才能开始对尸体进行专家检查 (尸体冷却,尸体斑点,尸体僵硬)。 在这些变化出现之前,只有在按照规定的方式确定死亡事实后,才能对尸体进行检查。 尸体专家研究由法医检验局相关部门或国家、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进来的尸体、衣服和随尸体一起运送的各种物品都按规定的方式登记。 尸体的衣服和随它一起运送的其他物品会一直保持到专家检查开始时它们到达时的状态。 如有必要,法医会指示托运人采取具体措施,以防止对运送的物品造成损坏(晾干衣服、将其挂在人体模型上等)。 尸体的专家检查包括 医生的以下行为 - 法医专家:熟悉提交的文件; 尸体研究计划; 对尸体进行外部检查; 尸体内部检查:取生物材料; 协议(研究)部分的注册; 拟定法医诊断书; “死亡医学证明”登记; 处理提供材料的请求; 所取生物材料的实验室研究:对尸检结果、实验室研究和提交材料数据的综合评估; 准备专家意见。 概述的医生行动顺序的一般方案 - 每个特定情况下的法医专家都可以更改、指定或补充。 制定“专家意见” 根据 31 年 2001 月 73 日颁布的第 XNUMX-FZ 号“俄罗斯联邦国家司法活动”联邦法进行。 《死亡医学证明》在尸体研究完成当天填写。 如果需要进行实验室测试来确定或澄清死因,则会签发初步证明。 在签发死亡证明时无法确定死亡类型或受伤情况和受伤地点,不是签发临时死亡证明的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表格下划线 - “死亡类型未确定”。 在收到化验结果和其他必要信息后,医生-法医专家立即起草了一份新的“最终死亡证明”,而不是初步死亡证明。 44. 法医验血 血迹在侦查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它们通常是事件或犯罪的痕迹。血迹检查过程中解决的问题取决于案件的情况和专家的能力。 在自然光、明亮的阳光或人造光下,用或不用放大镜,目测类似血液的痕迹; 紫外线检查; 用锋利的物体小心地在痕迹表面刮擦(特别是如果它有深色); 对可疑区域的剪报进行显微镜检查,这些剪报用浓硫酸预处理。 血种的测定。 在物证上识别出血迹后,需要确定其蛋白质的物种特异性,即确定血液属于人还是某种动物。 血型测定。 经典的 ABO 血型系统对于血迹的法医鉴别至关重要。 这是由于该系统的高度多态性、群体在全球人口中的有利分布频率,以及最重要的是,该血液系统的抗原对外部环境影响的异常抵抗力。 在这个系统中,所有人可以分为四个主要群体:00(I)、AO(II)、BO(III)和AB(IV)。 确定血液的性别。 这一问题的解决往往对调查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涉案的不同性别的人的血液群体特征重合的情况下。 众所周知,女性有两条相同的性染色体(XX),而男性有两条不同的(XY)。 男性染色体“Y”的特点是当血液涂片以及因此其细胞元素的细胞核用特殊染料(荧光染料)处理时会出现特定的发光(发光)。 男性血液的诊断是基于这种 Y 染色体的发光,通过血液涂片的荧光显微镜检测。 血迹。 寻找血迹通常会带来一定的困难,尤其是在检查可疑犯罪现场时。 在大多数情况下,肇事者试图清洗或摧毁它们。 因此,只有仔细检查才能发现细微的痕迹(它们可能呈淡黄色或淡黄色粉红色)。 根据血迹形成的特征,可以区分它们的几种形式。 当受损血管(静脉、动脉)出血时,会出现水滴、飞溅、喷射,形成斑点、条纹、水坑。 点滴的性质,一滴血的飞溅是不同的。 如果血滴从很小的高度垂直落到水平表面上,就会形成圆形斑点。 随着坠落高度的增加,这些点首先获得锯齿状边缘,然后光线开始从它们出发,并且在主要点周围出现次要小点(由于血液飞溅)。 下落高度越大,次要斑点占据的圆周越大。 当血滴从足够高的高度落下时,它们会失去圆形。 45. 案件材料的法医检查 刑事或民事案件的材料是法医检验的对象之一。 进行这些检查的程序由卫生部命令“关于批准法医检查局组织和进行专家检查的说明”规定。 可委托制作基于案件材料的法医检查 法医检验局(共和国、地区、地区)专家、俄罗斯联邦卫生部俄罗斯法医检验中心研究人员和法医专家。 专家的个人组成由指定专家的人或委托其专家生产的机构负责人确定。 如果在根据案件材料进行法医学检查过程中,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查的,进行检查的法医学专家也纳入专家委员会。 连同进行专家检查的决定,刑事或民事案件以及必要时的物证或其他需要检查的对象都被送交法医检查局。 法医检查局局长对收到的决议和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检查材料的充足性、法医检查的数量和性质、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和检查期限. 确定,考虑到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CPC)的要求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法医检验局局长代表调查人员向专家解释他们在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CPC)相关条款下的权利和义务,并警告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结论和披露初步调查的数据。 决定生产顺序 根据案件档案进行法医检查属于法医专家的职权范围。 在“专家意见”中 以刑事(民事)案件材料为基础" 强制性的 反思需要: 尸体在发现地点的检查和现场检查的数据; 以前所有法医检查的“结论”:尸检协议:从门诊或住院病历中借用的数据; 临床会议协议; 部门调查结果; 医疗人员中被要求交代的人员的生产特征; 全面和客观的专家分析所必需的来自审讯、证书等协议的信息; 其他调查数据,包括调查实验的结果,对证实结论很重要的检查。 “案件材料专家意见”按照俄罗斯联邦卫生和社会发展部制定的表格在法医检验局登记,不迟于三天连同案件材料包装一起寄出。刑事(民事)案件和研究对象向委托审查的机构提交。 46.医务人员失职情况下的法医检查 医疗活动, 道德、伦理和法律规范紧密交织在一起,在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方面与其他职业有显着差异。 这些 产品特点 反映在 22 年 1993 月 1 日的“俄罗斯联邦保护公民健康立法的基本原则”中。谈到保护公民健康,艺术。 《基本法》第 XNUMX 条强调:“保护公民健康是一套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科学、医疗、卫生和抗疫性质的措施,旨在维护和加强每个人的身心健康,保持他长期活跃的生活,在他失去健康的情况下为他提供医疗服务。 国家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保障每个人的健康。 医疗错误。 与医生的良心错觉相关的不利治疗结果通常被称为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分为三组: 1) 诊断差错,包括未识别或错误识别疾病; 2) 战术错误,包括对手术指征的错误定义、手术时间、手术量等的错误选择; 3) 技术错误,包括医疗设备的误用、使用不合适的药物和诊断工具等。 医疗实践中的事故。 有时,手术或其他医疗干预的不利结果是偶然的,医生无法预见这种不幸。 这种结果在医学文献中被称为医疗实践中的事故。 这些包括所有医生意想不到的死亡。 这种结果的例子包括: 1) 手术后慢性感染的激活; 2) 术后并发症——单纯阑尾切除术后腹膜炎和出血、手术后数天的手术疤痕破裂或血栓形成、心脏空气栓塞等; 3)麻醉时呕吐物窒息; 4)脑电图、食管镜检查等后死亡。 47. 医务人员的罪行 为了解决问题 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调查员和法院的职业犯罪 必要 确定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 不正确或不及时地提供医疗服务,以及在未能提供医疗服务的情况下 - 是否存在充分的理由以及未能提供医疗服务时患者的危及生命的状况协助; 2) 发生受害人死亡或者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3) 列出的医务人员作为(不作为)与指示的不良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 医务人员有罪; 5) 确定有利于犯罪的原因和条件。 在决定医务人员的作为(不作为)与不利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之前,有必要建立 死亡或受伤的直接原因 受害者。 医务工作者的内疚 不利结果源于上述事实的本质,证明了犯罪的客观方面。 这些数据应补充有关医务人员身份的信息(他的专业资格、工作态度、患者、对以前活动的评估等)。 当然,对不利结果的法律评估还取决于可能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医疗机构工作中的各种缺陷,特别是在紧急操作期间缺乏合格的助手,护理人员短缺或资质低下,以及缺乏必要的设备等。 医务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以下职业犯罪: 未向患者提供帮助、处于危险中、非法堕胎、非法私人医疗或私人制药活动、违反卫生和流行病学规定、伪造、非法制造、获取、储存、运输、转让或销售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盗窃或勒索,非法开具或伪造处方或其他赋予获得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权利的文件,以销售为目的非法流通烈性或有毒物质,疏忽。 医务人员的职业犯罪包括 还 对没有医学指征的男女进行绝育,对人体进行不可接受的实验,尽管俄罗斯联邦刑法没有具体规定医务人员的这些犯罪行为。 这些行为通常被调查当局和法院以类推的方式视为在绝育的情况下由于身体丧失其功能而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或在不可接受的情况下滥用官方权力。人体实验。 48. 法医精神病学的主题、方法和内容 法医精神病学 是普通精神病学的一个特殊分支。 她与她形影不离。 但有自己的特点。 如果普通精神病学主要研究精神疾病的原因和性质、其诊断、治疗、精神病患者的康复和其他问题(包括预防健康个体的精神障碍),那么法医精神病学在某种程度上保留了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本身。,还研究了与刑事和民事诉讼的特殊任务要求有关的精神疾病。 法医精神病学研究对象 日常生活中可能有精神疾病和健康的人,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受害者、证人、原告人、被告人,她研究的主题是心理状态、痛苦的障碍和他们在侵权和法医精神检查期间的心理活动,以及根据目击者的证词、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材料、医疗、官方和个人文件的数据(由由法医精神病专家进行调查和法庭审查)。 法医精神病学的目的 归结为确立主体的精神状态,帮助司法解决司法和调查行动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犯罪分子或精神病患者实施了某些非法行为。 毕竟,从立法和法律的角度来看,一个精神病人做出了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行为并不被认为是犯罪分子,惩罚性和教育性的影响不适用于他。 然而,这样的人需要医疗性质的强制措施。 这决定了法医精神病学的实际任务:在行为之前和期间(回顾性)和检查期间(检查期间)识别研究对象的精神障碍,根据法律规范研究和评估它们国内司法和医疗保健。 法医精神病学问题的这种表述决定了其主要部分:法医精神病学检查,医学性质的强制措施,监狱精神病学。 基于这样一个事实 普遍接受的指导原则 国内法医精神病学及其主要部分-法医精神病学检查 是客观性, 证据和独立性,俄罗斯联邦的整个法医精神病检查系统已经建立。 它在卫生当局的控制之下。 专家活动的运营管理由俄罗斯联邦卫生部通过地方卫生当局进行,方法和科学管理由国家社会和法医精神病学科学中心进行。 副总裁塞尔维亚。 考虑到我国精神卫生保健主要规定的直接立法法案是《关于精神卫生保健和在其规定中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1992 年)。 49. 法医精神病学检查 法医精神病学检查是法医精神病学的主要部分和优先领域。 基于正义的迫切需要,追求 目标: 在执行某些行动、进行专家检查和精神疾病恶化期间,评估专家(刑事或民事诉讼对象)的精神状态并提供专家意见。 法医精神检查 需要 然后, 何时 在司法和调查过程中,需要精神病学领域的特殊医学知识。 它由初步调查机构、调查员、检察官和法院任命。 强制执行此类命令 是一个特殊的程序文件,称为 《关于制作法医精神检查的决议》 由进行调查的人签发,或由法官在自诉案件或民事案件的预审准备过程中签发的“关于进行法医精神检查的决定(法令)”。 上述官员在刑事诉讼中指定法医精神病检查的强制性理由是 对心理健康正常状态的怀疑 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受害人、证人; 他们的行为和言论的古怪; 提及现有的慢性精神疾病或痴呆症: 创伤性脑损伤或脑疾病的后果; 精神病院的检查和治疗; 在神经精神病学机构(药房)进行登记(门诊治疗); 过去的法医精神病学或劳动(军事、专业)检查; 所犯行为缺乏明显的动机和目标; 对受害者的暴力和亵渎的特殊残忍:对尸体的不可理解的嘲弄; 持续的冲突(在家庭、团队、社会中); 粗暴地反对一切和所有人。 50. 法医精神病检查的类型 如果专家意见不够清晰或不完整,以及对刑事案件的先前调查情况有新问题, 额外的法医检查, 委托同一名或另一名专家制作。 对专家意见的有效性存在疑问或专家或专家对同一问题的结论存在矛盾的, 复试, 其生产委托给另一位专家,在特别困难的情况下 - 委托给国家社会和法医精神病学科学中心。 副总裁塞尔维亚。 函授考试 仅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即专家无法亲自参与,特别是当他在俄罗斯联邦境外时。 死后检查。 作为一项规则,它是在民事诉讼中进行的,其困难主要在于民事诉讼中没有初步调查,因此可以表征死者行为和人格的材料的质量和数量非常有限。 因此,法医精神科专家,为了追溯确定死者在实施某些行为(例如达成交易)期间的精神状态,有必要熟悉死者提交给他的民事案件材料。法庭、医疗和非医疗文件、个人信件、死者的特征、从现场提交的工作和居住地。 法医精神病学专家通过检查证词来证实在此类检查中的专家精神状态的结论是非常有帮助的。 同时,它们的不一致通常需要专家参与法庭会议。 这是因为他有目的地向证人询问有关此人行为期间的行为(例如,在文书工作期间的立遗嘱人),与当事人代表的关系,有关精神障碍的某些信息他们自愿或非自愿地同时给予,有助于确定疾病的性质,确定病理性精神障碍(如果有的话)的深度和严重性,甚至编制回顾性诊断。 尸检旨在消除患者痛苦行为的后果,这使得有必要回顾性地评估专家下的人的精神状态(在他死后)。 这导致了这些检查的极大复杂性,因为。 专家意见仅基于对案件材料、医疗文件(如果有的话)和证人证词的研究。 例如,指定进行验尸检查的原因是针对精神有用性受到怀疑的人制定的遗嘱(契约,交易)无效的诉讼。 51. 法医精神病检查的类型取决于其生产地 门诊检查 由法医精神病门诊委员会执行,该委员会至少由三名精神病医生组成:一名主席、一名委员会成员和一名发言人。 门诊专家委员会的个人组成由当地卫生当局根据共和党、地区、地区或城市精神科医生的建议批准。 如果门诊检查不能回答为解决问题而提出的问题,它会得出结论,需要将受试者安排住院检查。 固定的专业知识 仅在精神病院进行,那里组织了固定的法医精神病专家委员会,由至少三名精神病医生组成:主席、委员会成员和监测该主题的发言人。 该委员会的个人组成由当地卫生当局批准。 为了进行检查,受试者被安置在法医精神病科,如果没有,则被安置在精神科(精神神经病学)机构普通科室的特别指定病房中。 在检查期间,使用必要的医学研究方法,并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治疗。 静止试验的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对精神状态和神智状况做出最终结论,则由固定专家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延长考试期限,并将副本送交指定考试机构。 在需要其他专业医生的合格判断来解决受试者的精神状态问题的情况下,指定检查的机构可以创建复杂的专家委员会。 庭审 由一名法医精神病专家单独进行,或由法院召集的卫生当局的几名精神病学家组成的委员会进行。 法医精神科专家在司法侦查过程中了解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性格后,出具书面意见。 他在法庭会议上宣布,并就与他的结论有关的问题作出解释。 还可以就被告人、在此过程中作为原告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以及正在决定其法律行为能力问题的人提供专家意见。 对法庭提出的问题不能作出答复的,由法医精神鉴定人出具是否需要送被鉴定人住院检查的结论。 在调查员办公室进行检查 只能由精神科医生或专家委员会进行。 在对被告或嫌疑人进行检查后,专家或专家委员会给出最终意见或表明需要进行额外的门诊或住院法医精神检查。 52. 未成年人的法医精神病学检查 在考虑这部分时,有必要考虑到 12 至 18 岁青少年(男孩和女孩)身体的快速发展。 重组涵盖所有器官和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并导致他们的心理和性成熟,生理和生化过程的变化,并经常导致青春期危机。 尽管后者对未成年人的性格、行为和行为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性,但同时它也有助于将个体的心理偏差转化为持续的病态人格特征,从而导致反社会行为。 违反青春期节奏可能成为心理病态形成的根源,并带来所有随之而来的社会后果。 有必要指出这样一个特点 青少年精神病理状态的剧烈活力 患有一种新出现的精神病。 因此,精神科医生对精神病青少年健康状况的不同专家意见相当频繁。 还必须认识到,对青少年特定形式的精神疾病进行法医精神病学检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困难。 青少年比成年人更有可能接受复杂的法医心理和精神病学检查,因为心理学家提供了关于青少年心理发展水平、认知过程的特征和结构、情感和动机领域的最客观数据,意志稳定性、心理表现等。 还需要指出的是,在法医精神检查过程中将心理研究作为临床辅助方法的问题,并非由法院和调查机关决定,而是由法医精神科专家决定。 考虑到法医精神病学检查,有必要特别强调在这些检查过程中,由于评估结果的复杂性,法医精神病学专家允许一定的主观性。 这受到各种精神病学派的态度和观点、不平等的知识和个人经验的影响。 这就是为什么在法医精神病学中,为了得出更客观和正确的结论,需要对分专家进行合议的专家研究。 这提高了法医精神病学专家意见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艺术立法者。 195 刑事诉讼法确定 考试预约程序。 同时,实践表明,法律工作者在作出法医精神检查制作的决定(裁定)和提出法医精神科专家需要回答的具体问题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53.理智-精神错乱 对所采取的行动负责的能力,通过意志力控制和管理它们的能力,换句话说, 理智的 对于特定的行为,也许是在没有什么能阻止个人做出这样的选择的情况下,即在不违反快门速度的情况下。 在确定各种病因(起源)的精神障碍时,对一个人的行为(不作为)的社会危险性失去理解,对此不了解以及无法批判性地评估和管理它们并不少见。 理智 и 疯狂 精确地由心理过程的正常或痛苦过程和一个人的心理健康状态决定,即来自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数据。 然而,在司法和侦查实践中,有些情况下,一个神志清醒的人在犯罪时,由于被诊断出患有精神障碍,尽管他不能完全意识到他的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险性(不作为)或管理它们,但由于以下事实而被确认承担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 (根据专家精神科医生的结论) 不排除理智。 同时,立法者指出,在实施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行为时处于精神错乱状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理智是内疚的先决条件,即一个人正确理解正在执行的行为的本质,意识到其对自己、他人、整个社会的后果的能力以及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一个人,在做出对社会危险的行为时,处于精神错乱状态,即由于慢性精神障碍、暂时性精神障碍、痴呆症或其他病态状况,无法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不作为)的实际性质和社会危险或对其进行管理。 在艺术的第 2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1 条还规定,可以根据法院判决指派此类人 强制医疗措施, 艺术中规定。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97 条。 在司法侦查实践中,律师与检方会面 患有不排除理智的精神障碍的人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2 条)。 在这种情况下,法医精神病学专家虽然认为他们对所犯罪行保持清醒,但在他们的专家意见中指出,由于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疾病,这些人无法充分认识到他们行为的实际性质和社会危险性。或不作为,或领导他们。 根据艺术的第 2 部分,这些不排除理智的精神障碍(障碍、疾病)。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2 条在法院对其处罚作出判决时予以考虑,并可作为根据艺术第 1 部分任命他们的依据。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97 条医疗性质的强制措施。 54. 疯狂的标准 精神错乱公式包含两个 标准 - 医学(生物) и 法律(心理), 它们团结一致,并确定犯下社会危险行为的人的精神错乱。 医疗标准 (只能在精神病患者中确定)包括四种精神障碍的迹象' 慢性精神障碍 (例如,精神分裂症、癫痫、躁郁症、进行性麻痹、老年性精神病和其他有发展趋势的精神疾病),在急性临床表现后,以不可逆转的后天性智力功能障碍的形式出现越来越多的精神缺陷痴呆和精神错乱:' 暂时性精神障碍 (例如异常和反应状态,酒精性精神病) - 一种可逆的疾病,可持续几分钟到几小时甚至几天,在极少数情况下,可持续数周。 它以恢复结束,心理活动没有明显变化。 - 痴呆症 (例如,oligophrenia,退化过程),其中主导是先天性和后天性智力功能障碍的不可逆转性: - 其他疾病状态 (例如,精神病)作为心理发育中的持续障碍或异常,由各种躯体、神经、传染病和其他疾病引起,或作为病理教育的缺陷。 法律标准 被表述为疯子不可能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不作为)的实际性质和社会危险或控制他们。 该标准是一种精神状态的概括特征,特别是疼痛性精神障碍的严重程度(深度),包括两个特征: - 知识分子 (无法意识到他们的行为的实际性质和社会危险 - 不作为,例如,在虚弱程度上患有寡聚症); - 意志坚强 (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例如精神病)。 法律标准中这些特征的存在使得分析专家下人的心理活动的各个方面(思维、情感、意志、智力等)成为可能。 如果标准的第一部分(智力)需要分析心理和批判能力,可以充分评估情况和受试者自己的行为,那么如果其第二部分(意志标准)有缺陷,则控制自己的陈述,行动和行动,了解其本质并加以管理的能力。 随着批判性的丧失,理智的标准(即在病理意义上的不足)似乎凌驾于意志的标准之上。 这个标志的存在违反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导致精神错乱的决定。 55. 能力-能力不足 民事行为能力 发生在 18 岁时,并且仅在更早的特殊情况下(从结婚时开始)。 作为先决条件的法律能力意味着主体的这种心理状态,这为他提供了理解其行为的含义或进行管理的能力。 无能力由两个标准的组合确定: 医疗 (精神障碍)和 法律 (对他们行为的意义缺乏理解或无法管理他们)。 无能力 当两个条件匹配时设置。 精神病人因精神障碍而不能合理地处理自己的事务,不能正确认识环境和生活状况,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交代或管理的,被认为是不称职的。 精神病患者,即使患有严重且无法治愈的精神疾病,但了解其行为的意义并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和行为,仍然有能力。 明智地处理他们的事务的能力取决于这种精神品质的存在,以确保患者在实际活动中的正确行为。 无行为能力既与单独承诺的法律行为(签署遗嘱、缔结协议和交易)有关,也与一个人在未来或多或少的较长时间内以足够批判性的方式处理其事务的能力有关。 在其他情况下的民事诉讼中进行审查时,重要的是要确定精神病患者从什么时间开始丧失行为能力,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在签署此类行为之后会发生丧失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文件不会失去其法律效力. 如果确定交易(签订合同、结婚)是在订立交易的人无法理解其行为含义的状态下执行的,则该法律行为可以被宣告无效。 将对象识别为无行为能力 只进行 法院。 其家庭成员、公共和工会组织、检察官、监护和监护当局、精神病医疗机构可以请求法院承认精神病患者无行为能力。 在有充分的推理和关于他的精神疾病或痴呆症的数据的情况下,法院会预约进行法医精神检查以确定受试者的精神状态。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这样的人明显逃避检查,法院(在专家精神科医生的参与下)可以作出裁决 强迫病人接受法医精神病检查。 虽然法律不承认 精神病人的能力有限, 但允许对滥用酒精或药物并使其家庭陷入财务困境的人进行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指定受托人,未经其同意,这些人不得进行交易、领取工资(养老金)或其他类型的收入并对其进行处置。 56. 适用于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性质的纠正措施 因慢性或暂时性精神障碍而在精神错乱状态下犯罪的人不是罪犯,在监狱系统的教养机构中不受惩罚和教育影响。 对于他们,以及精神病患者,以及酗酒或吸毒的人及其犯罪并被认为对他们有理智的代理人,可以根据法院命令分配各种医疗措施。 针对精神病患者的措施具有专门的医疗性质,旨在治疗精神疾病,旨在防止社会重复患者出于病态动机而犯下的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行为(行为)。 在组织上,法院考虑强制治疗的程序是在刑事案件审理后进行的,但也可以在法庭开庭时在被决定的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如果他的精神状态允许的话),检察官和律师以及必要时证人、受害人和司法精神病学专家的参与。 法院根据法医精神病专家委员会的结论,经讨论,决定对该人实施强制医疗措施。 这种形式的医疗措施可以分配给以下几类人: 1) 在精神错乱状态下犯下俄罗斯联邦刑法条款规定的行为者: 2)在犯罪后(即在侦查、审判期间,或者在服刑期间、在教养机构中)出现不能判处、执行刑罚的精神障碍的; 3) 犯罪并患有不排除理智的精神障碍(即,被定罪并患有精神疾病,但被认为对所犯罪行有理智)。 只有在这类人的精神障碍与他们在未来造成其他重大伤害或对自己或他人有危险的可能性相关的情况下,才规定强制医疗措施(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谈论的程度对社会的社会危险)。 强制医疗措施的种类: 1)门诊强制观察和精神科医师治疗; 2)在普通精神病院; 3)在专科精神病院; 4) 在有严格监督的专科精神病院。 根据俄罗斯联邦卫生部的命令组织强制医疗和观察的所有精神病院均由卫生当局管辖。 对罪犯进行强制治疗的情况除外(这些是医疗单位的门诊或监狱系统的精神病院)。 57. 关于精神疾病的一般概念 精神疾病 它是复杂多样的人体器官和系统活动紊乱的结果,主要是大脑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变。 同时,人们的心理健康评估不仅要考虑生物学,还要考虑对心理状态有间接影响的社会模式。 精神科医生在研究人类发展的过程中早就注意到,他的精神状态对一些生物和社会因素(环境、遗传、智力水平、性格类型、个人性格特征、不良习惯)有一定的依赖性。 以流量区分 急性和慢性精神疾病。 急性疾病包括快速、短暂且通常以恢复结束的疾病(障碍、障碍、精神病)(例如,酒精性精神病、特殊情况); 慢性 - 病程较长的精神疾病(障碍,障碍),其特征是临床表现(进展)逐渐增加,然后精神病理学症状和综合征的严重程度降低,并出现或多或少的长期和稳定缓解,即它们的特点是疾病过程的某种动态(分期)。 在这种情况下,精神疾病过程的以下阶段被区分: 预兆 (表现前)——以出现多种症状为特征(多种疾病常见):焦虑、易怒、头痛、睡眠障碍、不适、无故虚弱等。 初次登场 (表现) - 这是实际疾病或复发(精神疾病恶化)的急性期,逐渐发展,或者相反,迅速而迅速地发展。 这种疾病的首次出现的特点是出现妄想、幻觉、言语和运动兴奋或抑制等症状。 将来,在这个阶段,会观察到疾病的详细临床表现,包括一定的病程模式和疼痛症状的增加速度,这些症状可以是快速的、恶性的或缓慢的、长期的、慢性的,并逐渐扩大病理表现,通常导致痴呆形式的精神缺陷(例如,这对于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来说是典型的)。 结果 (表现后) - 在这个阶段,以下是可能的: 恢复(例如,这对于急性精神病、特殊情况是典型的); 缓解(以不同时间和疾病补偿程度的形式改善临床状况); 有缺陷的状态(当疾病缓慢发展时,它似乎停止了,但人格和性格的持续不可逆变化,痴呆症增加的现象仍然存在); 致命的结果(患者的死亡发生在相关的躯体并发症中)。 58. 精神疾病的分类 现代 精神疾病的分类 由世界卫生组织设立。 它考虑了精神障碍的原因、临床表现的性质、精神疾病的病程。 确定疾病的形式和类型,即在做出诊断时,他们会考虑:病因(起源)、症状、临床过程、过程的阶段、疾病的预后和结果,确定患者的能力、预后、就业机会和残疾。 在考虑精神疾病的分类时,要了解精神疾病有几类,在其中发生的内、外因素及其临床表现起一定的作用(病程中症状、证候的动态变化)。疾病,并发症 - 锐化性格特征和痴呆等形式的精神缺陷)是不同的。 一组内源性疾病, 源于内部原因(更常见于病理遗传),而精神障碍的进展增加,大多数情况下精神缺陷(伴随这些疾病)进展。 该组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躁郁症。 一组外感疾病, 由于外部原因,虽然(如在第一组中)精神障碍的进展增加,但大多数情况下精神缺陷会进展。 该组包括:颅脑损伤、肿瘤、传染病和躯体疾病、中毒以及精神创伤导致的精神障碍(所谓的心因性障碍)的后果。 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其持续时间短,精神病理学显着进展,在这些情况之后没有痴呆形式的精神缺陷;这些人实际上康复了。 一组由心理发育障碍引起的精神障碍; 与他们一起,由于其病程的特殊性,临床症状没有明显的进展,精神缺陷保持稳定。 该组包括:智力低下(少见症)、性格障碍(精神病)。 在法医精神病学中,精神疾病的分类略有不同,它从精神错乱的医学标准出发。 根据这种分类,精神障碍分为 慢性和暂时性精神障碍、痴呆和其他精神疾病。 59. 精神分裂症 Шизофрения - 具有渐进过程和各种精神病理学症状直至出现精神缺陷的精神疾病 - 精神分裂性痴呆。 其最典型的临床症状表现为思维过程的紊乱(言语中断、能力不足)、情绪领域(情绪紧张、迟钝和冷漠)。 此外,精神分裂症患者经常出现幻听和妄想,他们可以而且经常试图隐藏(伪装)。 同时,患者的记忆力、智力、先前获得的知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 但尽管如此,患者的表现却在逐渐下降。 临床症状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特点是精神活动逐渐减少,个人变化增加,退缩到他们的内心生活中,脆弱,利益圈缩小,好争吵,冲突,反对一切,以前的依恋消失,冷漠亲人和他们的痛苦、麻木不仁、失去好奇心和兴趣、逐渐嗜睡和被动、适应能力受损、行为举止、独创性、荒谬、古怪。 同时,他们注意到易怒、恶意、粗鲁、攻击性、夸张的学究、诉讼。 与精神分裂症的进展密不可分,应考虑具体临床精神病理症状和综合征的特征,以及其严重程度,在疾病复发期间更为明显。 - 非法行为主要由患者在疾病的初始阶段实施;更常见的是流氓行为或与驱动障碍或冲动行为相关的行为; - 在疾病的急性期,伴有精神病、持续的过程或明显的精神分裂症缺陷(即使在缓解期间),诊断是毫无疑问的,患者被认为是精神错乱的; - 在检测到精神分裂症缺陷和持续阳性疾病(以虚弱、抑郁、躁狂、偏执狂™、幻觉、谵妄、意识模糊的形式)时,即使在缓解期间,患者也被认为是精神错乱: - 作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精神疾病,人们可以认为存在否认精神疾病这样的状态,并且病态状态的特殊性还应包括他们宁愿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被承认为头脑有问题; - 如果在具有令人满意的社会适应能力的长期缓解或康复期间犯下的罪行,这些人被认为是神智健全的; - 正在接受调查和审判以逃避刑事责任的人现在倾向于比其他精神疾病更频繁地模拟精神分裂症。 60. 癫痫 癫痫 - 一种慢性精神疾病,在临床上会出现惊厥和非惊厥性癫痫发作(发作)、精神病和特定的人格改变,直至癫痫性痴呆。 癫痫在年轻罪犯中很常见。 癫痫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 第一组 - 抽搐 (阵发性) 状态。 它们分为主要和次要癫痫发作(一组阵发性惊厥病症)和癫痫等同物。 大发作 特点为短期惊厥性发作,伴有意识丧失。 持续 1-3 分钟,表现为以下阶段的连续变化: 先兆(通常发生在发作前几秒或几分钟,主要表现为各种自主神经、感觉和运动障碍); 在意识受损的背景下出现强直性和阵挛性抽搐(可能咬舌头,不自主排尿); 意识昏迷或短期睡眠。 轻微癫痫发作 通常在短期失去意识的背景下被诊断出来。 它之前也可能有一个光环。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患者不是“僵”在一个位置,就是动作刻板、发音相同,或出现走神,或反之,目光直指某一点。 对于这种类型的发作,不同肌肉群的个别抽搐性抽搐可能会很明显。 癫痫等效物 - 短期的精神障碍,好像不是癫痫发作。 它们属于同一类型,更常表现为烦躁(情绪障碍、忧郁、恐惧、易怒、愤怒、紧张、怀疑、准备好攻击)和昏暗的意识障碍(失去方向感、对现实的妄想、恐惧、愤怒、攻击的影响)。 在法医精神病学的实践中,暮光之城的变体与等价物 - 赋格和恍惚是相当频繁的。 与此同时,处于意识改变状态的患者会以拯救、避免危险、流浪、旅行的形式进行表面上的权宜之计,有时甚至是相当复杂的行为。 从表面上看,这些人并不关注自己,只是他们仿佛超出了与现实的必要距离,沉浸在自己的思想中。 每个这样的情节的持续时间从几分钟到几天不等。 他们还记录了随后的健忘症。 第二组 - 癫痫精神病。 它们是急性的、长期的和慢性的。 在癫痫患者中,与其他疾病不同,精神病的发生没有明显的意识混浊,而是以不同时间和严重程度的妄想(迫害、嫉妒、中毒、疑病症)和其他精神变化的形式出现。 第三组 - 特定的癫痫人格改变。 与他们一起,人格和智力障碍是典型的,不断伴随患者并随着癫痫病程的持续时间增加。 61. 躁郁症精神病 躁郁症(MDP)是一种慢性病程的精神疾病。 它以躁狂(情绪高涨、思维加速、运动唤醒)和抑郁(情绪低落、思维迟缓、运动抑制)状态的周期性交替发作的形式进行。 这些阶段的持续时间为 2 至 6 个月。 并且它们最常被间歇性分开(即精神障碍消失并恢复正常精神活动并具有特定人固有的心理特征的情况,这就是它们与其他精神疾病(例如精神分裂症)的不同之处)。 然而,抑郁阶段仍然更长。 在躁狂发作期间 对于患者来说,增加的心理活动,高估自己的能力和能力,不合理的乐观和利他主义,吹嘘,有时会变成宏伟的错觉,改良主义以及对其高社会出身的想法是典型的。 在这种状态下,他们的特点是非生产性就业。 他们为自己找到了很多案例,伴随着家庭和工作的混乱。 由此产生的烦躁情绪促使患者采取考虑不周甚至是流氓行为。 在这个阶段,他们增加了各种驱动力,有酗酒和性过度、浪费、与反社会人士交流的愿望。 这个阶段通常发生在晚上。 在抑郁期 他们表示情绪低落、不合理的焦虑、睡眠不佳、嗜睡、虚弱、模糊的恐惧、不确定、痛苦的预感、精神活动减少、无法集中注意力、心不在焉、健忘、躯体障碍、虚弱、体重减轻、便秘。 精神症状的加重通常发生在凌晨和凌晨。 TIR 流动形式 不同于经典版本。 这种精神病可以仅以躁狂发作或仅以抑郁症的形式进行。 在其他情况下,会注意到临床表现加倍的阶段(抑郁,突然没有明显的转变被躁狂取代,反之亦然),只有在此之后才会出现间歇性。 法医精神病学实践表明, TIR 患者的特点是: • в 躁狂期 - 激发、违反公共道德和社会行为的特殊倾向(浪费、非法交易、性过度、欲望加剧、利他主义); 在 抑郁期 - 抑制盛行,自证和诽谤的痛苦可能性增加,攻击倾向,损害健康,自残和自杀,犯下严重的、具有社会意义的犯罪行为。 患有 TIR 的患者在精神病状态(疾病的急性期)进行行为时被认为是精神错乱(无能),而在间歇期进行行为时被认为是理智的。 62. 脑外伤 在法医精神病学实践中,创伤性脑损伤(以形成的心理有机综合征的形式)的后果比其他精神疾病更常见,主要是由于部分人群的攻击性行为增加(通常受到影响酗酒),参加定期拳击、空手道和普遍上升的犯罪率的青年参与敌对行动的人数显着增加。 创伤性脑病的后果是医学中最复杂和未解决的问题之一,尤其是精神病学。 毕竟,创伤性脑损伤的症状在相同的脑损伤中会因情绪-意志和智力-记忆障碍而有所不同,这是由同样受创伤和颅内出血影响的大脑区域发生不可逆变化以及脑部血液循环受损引起的。脑脊液。 需要注意的是,创伤后的症状是由大的多态性决定的,包括一般的脑和局部神经系统以及精神障碍。趋于统一并趋于逐渐倒退,这使得确定三个主要 创伤后阶段的阶段 • 初始, 在受伤后立即出现并以不同程度的意识丧失为特征(在轻微的情况下 - 短,在严重的情况下 - 直至昏迷),昏迷: - 辛辣的, 伴随着意识的恢复和各种神经精神疾病的出现; 在此期间,观察到各种形式的记忆丧失,即 健忘症 (逆行、顺行)、伴有睡眠障碍的严重虚弱、前庭和血管植物性障碍(头晕、恶心、脉搏和血压不稳定、出汗); ' 完全减少的长期影响 (反向发展),已经发生的神经精神病理学症状或残留的心理器官和神经系统综合征的形成(即,失用症和其他疾病是可能的)。 因颅脑损伤和偏执(精神病理学)人格发展或幻觉妄想精神病、严重烦躁障碍以及癫痫样发作、外伤性痴呆和外伤性疾病失代偿而导致的人被认为是精神错乱的为所犯的行为。 63. 中枢神经系统梅毒疾病 神经梅毒 - 中枢神经系统的特定疾病在普通精神病学实践中相对罕见,但在法医精神病学研究中经常出现。 在这组疾病的起源中,法医精神病学专家将主要作用分配给过去和治疗不佳(或未治疗)的梅毒。 同时,精神病理学表现是由于疾病病原体 - 苍白密螺旋体进入大脑的位置以及对脑实质,神经细胞和血管的相应损伤,脑膜炎症或出现特定肿瘤(gumma)。 正是根据中枢神经系统的破坏性变化程度、这组疾病中的躯体神经学和精神病理学并发症来区分脑梅毒和进行性麻痹。 大脑梅毒。 脑损伤本质上是局灶性的,尽管精神障碍的陈述和临床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针对性的及时诊断、梅毒病变的性质、治疗强度和患者的年龄。 有必要澄清疾病的形式(根据主要症状在其进展过程中进行区分):神经衰弱,脑膜,牙龈等人格特征,以及后来 - 癫痫病(例如抽搐),精神的初始迹象退化(痴呆),以及其他人注意到的其他违规行为。 进行性瘫痪。 通常在感染后 10-12 年诊断为未经治疗的梅毒。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对大脑,而且对整个身体都会造成相当大的损害。 有渐进路线的趋势。 内脏器官有特征性迹象(骨骼脆弱等)。 神经系统(眼睛,言语,腱反射的反应),血液和脑脊液。 在精神领域,脑部梅毒的上述症状伴随着不正确的行为,与环境不符的欣快感,对一切的轻浮态度,对驱动力(性,食物)的抑制,犬儒主义,特别荒谬陈述和行动,失去批评,痴呆症增加,抑郁性格的不稳定妄想,运动障碍。 在法医精神病学研究中,这些人被诊断为“脑梅毒”并对该疾病进行临床补偿,这表明他们在犯罪时保持清醒。 然而,即使是进行性麻痹的初始阶段的建立也会导致人们认为这个人是疯了。 64. 脑血管疾病 对大脑血管病变中的精神障碍进行法医精神病学研究比其他人更经常在患有脑动脉粥样硬化和经常伴随高血压的人身上进行。 考虑他们在脑血管和高血压脑动脉粥样硬化患者中观察到的临床和行为。 脑动脉粥样硬化。 这是一种慢性发生的人体一般疾病,但主要是大脑动脉的硬化性病变。 不利的遗传、反复的颅脑损伤、急性和慢性创伤性影响、慢性中毒(酒精)、传染病促进了其发生。 在伴有精神疾病的脑动脉粥样硬化临床中,以神经衰弱综合征为主。 其他人会注意到的干扰逐渐增加,并伴随着智力障碍(以记忆障碍、注意力的形式)为主的心理活动的减少、个人特征的锐化、工作的减少能力,增加情绪变化(烦躁,虚弱等),自私,缩小兴趣范围。 同时,在这种人身上,心理能力获得了僵化的性格(坚持,变成病态的固执),思维失去了轻盈和灵活。 同时,在脑动脉粥样硬化患者中,基本的伦理和社会态度长期存在,选择性地更容易出现心因性条件反应状态。 基本上,他们对他们所犯的行为是清醒的。 高渗性疾病。 它的发生和病程通常是由于血管张力调节的神经和功能障碍和脑血管的进行性动脉粥样硬化,这往往伴随着这种疾病。 精神变化的临床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破坏性病变、它们的定位(在大脑中)和疾病过程的阶段。 在高血压的初始阶段,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持批评态度,他们是理智的。 对患有第二阶段高血压的患者进行法医精神病学检查会出现困难,特别是在反应状态下。 这些有痴呆或血管性精神病症状的患者在被指控的行为中被认为是精神错乱的。 患有第三期高血压及其并发症的患者在确定容量时需要特别注意。 他们被认为无法应对急性脑循环障碍(意识、记忆、语言障碍)、慢性中风后疾病(严重痴呆)的后果。 65. 晚年的精神病 边缘性精神障碍 由神经症样综合征的临床表现决定。 此外,这类人经常会关注不愉快的感觉、情绪低落、焦虑、易怒、过分关注自己的健康、情绪不稳定、兴趣范围缩小、性格特征锐化等。这些变化更多的是常在那些患有躯体神经系统疾病的老年人身上发现。 基本上,这群人是遵纪守法的,对犯罪行为保持清醒,有能力。 精神病性(退化性)障碍 在老年人和老年人的硬化过程中发生不利的过程。 它们以早老(presenile)和老年(senile)障碍(对环境的不正确评估和感知,违反批评,智力和记忆力特征)的形式陈述,这通常与某些长期流动的单调精神创伤情况和急性真实对这些人具有社会意义的情况。 早老性精神病 多见于 60-65 岁的人群,并伴有抑郁、焦虑、忧郁、烦躁、恐惧、怀疑、疑病症、可怕的幻觉、谵妄、运动和言语兴奋。 由于疼痛表现的特殊性,精神科医生区分以下形式的早老性精神病: 1) 内卷性忧郁 - 早老性忧郁症(Kraepelin 病)。 在其临床表现中,情绪障碍占主导地位,更常见的形式是焦虑抑郁和疑病症经历、运动迟缓,反之亦然,兴奋伴随着焦虑、恐惧和焦虑的影响,直至产生内疚和迫害的妄想; 2) 退化偏执狂 - 一种更严重的精神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嫉妒、迫害、在焦虑和渴望背景下的伤害的妄想已经被断断续续地诊断出来; 3) 内卷性歇斯底里 以情感不稳定和不稳定为特征,患者在少数情况下会出现强烈的情绪反应,甚至出现所谓的癔症(喉咙痉挛、功能性癫痫发作、癔症性麻痹)和自主神经障碍(发红、发白、口吃): 4) 退化性痴呆 由于大脑中的破坏性萎缩过程而发展。 它们的特点是局部精神病理障碍的进展、逐渐扩展和进行性。 过程的不可逆性和痴呆症的发展。 老年精神病 发生在身体病理性衰老的背景下,并且已经从 70 岁开始发生。 同时,这类人在过程感知困难、记忆储备枯竭、思维受损、判断天真、烦躁、自私、失眠,甚至有伤害和内疚的错觉。 他们患痴呆症并不少见。 同时,就其本身而言,对老年衰老的精神(躯体)承认并不排除法律能力(如果没有痴呆和生产性精神病理学症状)。 66. 酗酒 简单的中毒。 它基于某些精神和躯体神经系统疾病,这些疾病是由于服用少量酒精而发生的。 酒精主要选择性地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破坏抑制和兴奋的生理过程的正常过程,从而决定人类行为。 中毒程度 与其说取决于饮酒量,不如说取决于身体状态、大脑功能、对含酒精饮料的成瘾、将其引入体内的方法以及许多其他原因。 单纯的酒精中毒 一些 精神、神经和躯体 动力学, 根据临床特征,法医精神科医生给出医学意见。 在法医精神病学专家的实践中经常会发现简单的中毒现象,而理智问题的解决方案不会造成困难。 这是因为这些人长期保持与外部刺激的接触,以及批判性地感知情况、意识到其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险性并进行管理的能力。 他们不会发展为精神病状态(以暮光混乱、谵妄、幻觉的形式),因此他们应承担刑事责任。 病理性中毒。 它仅在某些情况下发生在通常不经常饮酒,过去曾遭受过脑损伤或疾病并且被认为是精神健康的人,在情绪压力,过度劳累,长期睡眠不足的情况下,不安全感,恐惧。 相当复杂的心理生理机制参与其起源,包括分子水平。 与单纯的酒精中毒相比,这是一种在性质上不同的心理病态状态,除了医疗和法律方法外,还需要不同的方法。 这种类型的中毒可能在饮酒后几分钟后发生,并且通常不管服用的剂量如何都会继续。 法医精神病学家在他们的回顾性研究中通常确定,醉酒的人在饮酒一段时间后,出乎意料地为他人感到焦虑、困惑、疏离、无法接触。 由于现实为他带来了无法解释的恐怖特征,因此运动和姿势具有明显的防御性变体。 由于变态的急性酒精中毒,这样的人会发展为短期的精神病性障碍,伴有意识的深度暮光模糊、妄想和幻觉体验,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当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性格特征。 但运动兴奋通常会突然结束(几分钟后),进入身体虚弱状态,然后进入睡眠状态,随后对正在发生的事件失忆。 在法医精神病检查期间,医生分析病理性中毒,将其诊断为精神病形式的快速发展的精神病性障碍,并在专家的指导下识别出这些人因所犯的行为而精神失常。 67. 慢性酒精中毒 在社会方面,这种疾病被认为是过度饮用酒精饮料,导致违反日常生活和社会的行为规范,对家庭的健康、道德和物质福祉造成重大损害。 医学术语中的酒精中毒 一种导致内部器官(肝脏、心脏、胰腺)、神经系统和选择性大脑发生病理变化的疾病。 酒精对精神领域有放松(放松、缓解压力)、欣快和部分镇静(镇静)的作用。 对这种效果的需求最常见于适应能力差、具有神经质和精神病理学特征的人。 同时,微环境、教养、传统、精神和身体过度紧张、心理创伤情况也很重要。 酗酒的原因还包括(有条件的)遗传、内脏器官的各种代谢(交换)障碍、一些生理障碍,主要是自主神经系统。 在其开发说明中 连续三个阶段 (补偿) - 有神经衰弱症状和对酒精的精神依赖; 平均 (亚补偿) - 随着器质性症状的功能变化,对酒精的身体依赖,戒断(宿醉)综合征的出现(酒精精神病已经可能); 严重 (失代偿) - 患有不可逆转的躯体神经疾病(痴呆症和人格解体),精神和社会退化现象,慢性幻觉和其他精神疾病的出现。 律师在分析酒精中毒患者的法医精神检查行为时,需要注意以下事实: 根据他们的罪行 在于激活本能机制(实施中的原始主义),增加怀疑(获得痛苦的性格),强化个人特征(直率,寻求真相),引入一些在酗酒之前对他们来说不寻常的新特征(欺骗、酒精幽默、愤世嫉俗、残忍等),它们显着影响行为的意图和性质(通常是攻击性的、毫无意义的和不可预测的)。 对慢性酒精中毒患者进行法医精神病学评估并不困难。 鉴于疾病本身(酗酒)并没有剥夺他们意识到自己行为(不作为)的实际性质和社会危险并进行管理的能力,这些人被认为对所犯的罪行保持清醒(第 1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97 条和《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 条第 99 款第 XNUMX 部分)。 例外情况是酒精中毒合并严重的脑血管动脉粥样硬化或具有严重痴呆(痴呆)特征的与年龄相关的退化变化。 68. 酒精性精神病。 药物滥用 酒精性精神病。 酒精性精神病是慢性酒精中毒的并发症。 它们可能由以下因素引起: 各种心理因素(包括犯罪情况、逮捕、调查、审前拘留中心拘留等); 强迫戒断习惯性和定期摄入酒精饮料; 在更罕见的情况下,在酗酒的“高度”出现大量酒精中毒。 法律实践中最常见的(取决于主要症状)是以下急性酒精性精神病:谵妄(谵妄震颤)、急性幻觉和偏执。 在法医精神病学评估中,有必要考虑这些患者在精神病期间的行为,这是由于精神错乱并充分发展为幻觉 - 妄想体验,这些体验决定了他们的运动活动的性质,并可能导致对他的生命和别人的生活。 在这种状态下,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和社会危险性以及指导这些行为的能力(即批评和意志)。 因此,在犯罪行为期间患有酒精性精神病的人被认为是精神错乱的。 物质滥用。 这个问题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因为目前几乎一半的城市居民或多或少系统地服用药物和“民间”药物,特别是镇静剂(seduxen、elenium、tazepam 等)、兴奋剂(咖啡因、吡可芬、柠檬苦苷)等)和催眠药(Nembutal、Barbamil、Berlidorm、Luminal)。 所有这些药物最终都会上瘾,需要大约每四个星期增加一次剂量,这取决于身体的生理和生化特性,以获得相同的效果,放松神经系统并对人的精神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只有当这些药物被滥用时,当对它们产生身心依赖时,我们才能将药物滥用作为一种疾病来谈论,并对这些人的行为进行法医精神病学评估。 通常,根据艺术,在醉酒时犯罪的吸毒者。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3 条是理智的,除了那些被诊断出(非常罕见)在滥用(中毒)药物和“民间”期间发生的精神病变化(妄想、幻觉)的情况补救措施。 69. 药物 这是一组由痛苦的成瘾(成瘾)联合起来的疾病,通常是麻醉药品的非医疗使用,即俄罗斯联邦卫生部分类的物质 到药品清单。 在俄罗斯联邦,吗啡、可待因、罂粟杆、大麻、兴奋剂(perventine、咖啡因)使用最广泛。 他们渲染 具体影响 (兴奋剂、镇静剂、幻觉剂等) 到中枢神经系统。 未列入此清单的药物和其他化学物质(包括所谓的“民间疗法”)被归类为有毒物质,它们引起的疾病被归类为药物滥用; 尽管。 他们有一些麻醉特性,他们滥用的社会危险性并没有那么高。 这种划分是有条件的,主要是法律性质的。 瘾 特点是 不利的心理、身体和社会后果。 吸毒者表现出对药物的精神和身体依赖,增加剂量(增加耐受性)以获得更多欣快感,自满,精神振奋,力量激增,轻松,与外界分离和新出现的问题。 因此,痛苦地需要反复使用毒品并采取积极行动以获取毒品。 药物引起口语的显着变化。 当他们被服用和急性中毒,因此,愉快的兴奋和欣快,有快速说话的倾向,使用俚语表达,发音缺陷的狂躁增加,幽默,愤世嫉俗,小丑等。有戒断症状(在强制禁欲期间)因此,抑郁症的特征是说话速度减慢,对言论的愤怒反应(形式和强度不足),“言语沉重”。 麻醉药品及其生物碱测定的主要客观方法 (以及酒精和其他“强”物质)是一种色谱和光谱分析方法,也是一种放射免疫化学方法。 在卫生当局的麻醉机构中,使用快速方法来确定干燥形式的药物。 此外,这些机构使用新的进口和国产设备,借助这些设备,他们可以定量和定性地确定被检查者的血液和尿液中是否存在麻醉药品。 在分析吸毒时犯罪的人的法医精神病报告时,通常,他们认识到 理智的。 与急性药物中毒直接相关的犯罪案件极为罕见(由于此时吸毒者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严重,同时他们的无助)。 只有他们在精神病状态(意识模糊、谵妄和幻觉)或具有深刻人格变化(退化)和严重痴呆症的行为才能使精神病学专家认出他们。 疯狂的 并强制送他们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70. 寡头症:白痴,愚蠢 少动症 - 这是一组先天性或很早就在儿童时期获得的病态精神状态。 它的特点是一般的临床症状,如感知、注意力、记忆、思维、运动障碍、言语、情绪-意志领域受损。 对于少发症,作为一种生物学病理学,智力低下和智力的最初发育不足首先出现。 它们是稳定的,并且与其他疾病不同,疾病本身没有病理过程的发展和动态。 也就是说,精神缺陷 - 痴呆 - 与童年时期的生活一样,没有变化,既没有积极的也没有消极的动力。 少动症的原因 - 病理性遗传,父母存在的社会负担,母亲和孩子的营养不良,胎儿被酒精、药物、尼古丁或其替代物中毒,胎儿或孩子的大脑(特别是与它的早期发育 - 长达 2 年),母亲或孩子的严重疾病等。 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根据先天性痴呆的严重程度对少动症进行分类。 同时,白痴、低能和软弱是有区别的。 白痴 - 严重程度的先天性痴呆。 在司法和侦查实践中,没有遇到这种深度痴呆的人,因为他们天生的无助(身体和精神)。 他们中的大多数患有严重的躯体神经和精神障碍。 这些缺陷表明中枢神经系统发育异常。 白痴已经通过他们的外表(丑陋的头,半张嘴,愚蠢的面部表情),简单的刻板动作(拍手,吸吮手指)的倾向,无法有意义的独立运动,有计划的运动行为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 他们的行为表面上没有动机。 低能 - 先天性痴呆(愚蠢)的平均程度。 这些面孔已经显示出基本的心理概念、日常情况下的方向,以及对熟悉的条件和情况的各种反应。 然而,低能者在新情况下完全迷失了。 他们的语言原始、舌结、语法,词汇量很少,但可以达到300字。 在低能者中,已经有可能建立个体性格差异、对他人的不同态度以及对亲人的选择性依恋。 但是这些人由于缺乏主动性和增加的暗示性,容易出现盲从和模仿(这是犯罪团伙的头目使用的)、反社会行为和酗酒。 此外,他们的行为主要是出于本能的冲动(自我保护、性、食物等),这导致了流氓行为、攻击行为、谋杀、性过度、盗窃、纵火等。 由于缺乏对其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险性的认识以及对其责任的理解,低能者会做出这种行为。 71. 违背 虚弱 - 轻度先天性痴呆。 这是最常见的少发症。 根据精神功能不全(精神缺陷)的严重程度,此类人区分深度,中度和轻度虚弱。 他们的词汇量为 600 或更多。 白痴行为的特点是动机的软弱与冲动行为、增加的暗示性和固执、被动服从相结合。 缺乏自制力和抑制欲望的能力低下。 因此,他们经常成为性虐待的对象。 他们没有那么罕见的兴奋和攻击性或嗜睡和嗜睡,冷漠。 对他们的行为有一定的理解,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 批判性地评估一个人的行为 取决于不断变化的条件和情况的动态,并预测其行动的后果。 身体虚弱的人甚至可以应付家庭生活的要求,抚养孩子。 他们很容易适应工作活动。 同时,有必要考虑到生活、生活和工作的社会和心理状况对体弱者人格形成的影响(由于他们增加了暗示和模仿)。 具有相同的精神缺陷,但具有仁慈的态度,他们更可能表现出乐于助人,奉献精神,勤奋,勤奋,医疗和社会康复的积极成果。 在消极的生活条件下,白痴的智力发育更迟缓,社会和教育忽视增加,对学习、工作、生活、社会和遵守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形成非社会态度。 正是这些人很容易卷入犯罪集团,经常作为侵略性和残忍罪行的肇事者犯下非法行为。 他们容易发生冲突、打架、酗酒和吸毒。 在解释对患有弱智症的人进行法医精神病检查的结论时,律师需要同情其原因和先天性痴呆发展缺乏动力,最重要的是,专家精神科医生的决定精神缺陷的深度与他们吸收道德道德规范的能力和社会上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刻板印象相比。 应该承认的是 检查 有残疾的罪犯 相当复杂 因为远非如此明显(在非专家看来)是他们的精神自卑,智力和意志力不足,无法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不作为)的实际性质和社会危险并管理它们的深度。 但是,在建立这一点时,会识别出愚蠢的个性 疯狂的 对于违法行为。 但是,如果专家们设法追溯受试者的反社会倾向的形成,并指出软弱犯罪者的反社会行为反映了真实事件,并且他们的决策是基于对违法性和惩罚可能性的理解,那么这样的人被认为是理智的。 同时,同样的体弱者在某些罪行方面被认为是理智的,而在其他方面则被认为是精神错乱的。 72. 心理变态 精神病态 ——这种心理病态,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 事实上,精神病态与其说是一种疾病,不如说是一种持续的人格异常,其主要特征是不和谐、对情感和意志领域的侵犯,以及一种特殊的、主要是情感的思维(即一种性格和气质,偏离正常版本)。 这些人的精神变态特征在童年和青春期形成,通常会经历性格突出的阶段,并在生物自卑(异常)的背景下发展,主要是大脑(损伤和疾病),并在青春期结束。 这些特征在整个生命中持续存在而没有明显的变化,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减弱。 它们渗透到个性中,决定了它的结构和特征,阻止了对环境的完全适应和适应。 我国约有三分之一的人口患有精神病,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仍处于精神科医生的视野之外。 精神病的出现 确定它 词源分类: 核(先天体质),边缘(由于环境的病理影响,教育不足),有机(大脑损伤和疾病的影响)。 在精神病学实践中,它被接受 其他分类。 根据异常性格特征的临床特征,又细分为兴奋型、歇斯底里型、偏执型、抑制型等。 在评估精神病患者的法医精神病学研究结论时,有必要记住他们 对各种外部物质过敏 (环境)和 内部 (生物) 影响 在生活的过程中。 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精神病的临床表现、其动态和过程阶段、恶化(失代偿)和缓解(代偿)。 和 这些人的具有社会意义和危险的行为 它处于精神病性失代偿阶段,此时人格的主要病理特征被暴露(主要是违反社会适应)。 同时,有可能 精神病理学反应 (短期情感放电)和病理发展(长期)。 解释结果时 法医精神病学研究应注意专家对精神病的临床过程和症状的评估,因为据此,这些人的各种行为是可能的,这决定了他们的刑事责任。 他们承认 疯狂的 对于在失代偿状态下实施的行为,具有丧失代偿性质的精神变态反应、完全的精神变态障碍和缺乏社会适应、异常的攻击性和恶毒、不足和模棱两可,以及在其他情况下,当有必要将这些状态等同于暂时精神障碍(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 条第 21 部分)。 73. 精神病的类型 兴奋性精神病。 患有这种诊断的个体的主要临床症状是兴奋性增加、爆发力、恶意、紧张、易怒、报复性、自私、情绪波动和不可预测的倾向。 他们总是不满意,挑剔,不能容忍别人的意见。 他们的特点是在无关紧要的场合表现出残酷的影响,不愿考虑任何事情。 歇斯底里的精神病。 需要处于事件的中心或吸引注意力、展示性、戏剧性、对原创性的渴望、心智不成熟、幼稚。 他们的感情是肤浅的,情感依恋不稳定,判断是矛盾的。 情绪波动非常频繁,喜欢和不喜欢的快速变化。 对他们来说,外在的善意与内心的冷漠相结合是典型的。 偏执型精神病。 一种特殊的超有价值的形成倾向,加上低心理可塑性、怀疑、增加的自尊、直率、领导倾向和自我主张、怨恨和报复、分类判断。 抑制性精神病。 处于领先地位的是虚弱,精神虚弱甚至精神分裂症,主要表现为对各种心理创伤因素的被动(抑制)反应,自卑感,表现为工作能力的波动。 经常有一种强迫性怀疑的倾向,渴望不断的内省和自我控制,形成各种恐惧症和疑病症。 他们有持续易怒的弱点,表现为在任何对他们来说无法承受的紧张情绪中闪烁的激情、抑郁的情绪背景、焦虑、胆怯、害羞、疲劳、优柔寡断、不安全感、懦弱的痛苦、欲望的弱点,甚至是异常的性行为(阳痿、同性恋、恋童癖)和其他病理),躯体疾病(头痛,食欲不振,睡眠障碍,心脏,肝脏,胃部不适),团队适应能力差,冲突增加。 精神分裂症。 伴随着脆弱、胆怯、害羞、生活情境中的一些惰性,如内向(不善于交际、孤立、不断反省行为和陈述)、幻想倾向、缺乏幽默感、白日梦、古怪、难以接触等症状性冷淡干燥,过分严肃多愁善感,行为僵硬感伤。 然而,他们的爱好并没有脱离生活,而是“非标准”和不寻常的(哲学-宗教和东方信仰,心灵感应)。 不稳定的精神病。 兴趣、依恋、决定的不稳定,无法长期集中注意力和单调的活动,不寻常的暗示和容易受他人影响:他们很容易参与赌博,滥用酒精,药物及其替代品,性过激行为,甚至是不规范的公共违法行为。 74. 反应状态:神经症 反应性(心因性)状态 - 这些是暂时的、可逆的精神活动障碍,通常是对特定人的严重精神经历或创伤(逮捕、调查、审判、侮辱等)的反应。 为了阐明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采取的行动,有必要了解它们的主要群体 - 神经症和反应性精神病,差异和临床表现。 神经症。 它们的发生与长期的心理创伤性生活状况有关,它们的发展会影响那些反映高级神经活动的弱点、对各种优势的心理因素的生理耐受力低限等的人格特征。 患有歇斯底里的神经症 确定植物人、运动、感觉和精神障碍。 以平滑肌痉挛(喉咙肿块)的形式观察到植物性疾病,食道阻塞的感觉,缺乏空气的感觉。 歇斯底里的呕吐、稀便和其他植物人表现(皮肤变白等)也是可能的。 运动障碍更常被记录为歇斯底里的癫痫发作(伴随着尖叫和眼泪),但也可能出现歇斯底里的麻痹(拒绝以完整的肌肉骨骼系统站立)、歇斯底里的失音(失声)、歇斯底里的拒绝说话(保持对他人言语的理解和对大脑言语中心没有损害的愚蠢)。 感觉变化通常表现为皮肤敏感性障碍和个体器官活动障碍(更常见的是歇斯底里的失明和耳聋)。 精神障碍表现为情绪波动、抑郁、抑郁、恐惧、疑病症表现、恐惧症。 患有强迫症 痴迷占主导地位,主要是象征性的和多样化的情感内容,包括对特定人来说是痛苦的经历、怀疑、想法、记忆、恐惧和行为。 法医精神病学实践是这样说的。 这种病人通常不会因为他们对强迫症表现的剩余批评而犯下犯罪行为。 有神经衰弱 在慢性疲劳和长期心理创伤性生活条件的背景下,病态兴奋性增加,抑郁症发展,无法集中注意力,精神和身体疲惫,对常见刺激不耐受,头痛,心不在焉,创造性活动减少,睡眠障碍,等等这些虚弱的表现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从不伴有精神病症状,当情况恢复正常时,这些人的状况就会恢复原状。 在法医精神病学实践中,神经症是非常罕见的,因为法医精神病学家不会在这些受试者中发现精神病(精神病、妄想、幻觉、意识的朦胧混浊),并且总是在他们身上建立起意识到他们的实际性质和社会危险的能力。行动(不作为)并引导他们,即这样的人被认为是理智的。 75. 反应性状态:反应性精神病 反应性精神病。 这组精神障碍包括多种临床表现和状态表现的强度,它们由以下共同特征统一起来:1)精神病发作后立即或在其后的短时间内(几分钟,几小时,不经常几天); 2) 精神病经历的内容符合精神创伤的性质; 3)随着精神创伤因素的作用停止,精神病的可逆性; 4)在压力情况下发生的各种情感障碍的临床症状显着严重(当对生命的恐惧成为主要体验时)。 急性休克反应性精神病 在突然和严重的心理创伤(威胁生命)或严重冲击(意外消息)等的影响下出现。 此外,它们可以持续数分钟或数小时,在某些情况下以心因性迟滞的形式达到昏迷,或在其他情况下 - 剧烈的精神运动性激动,突然出现恐惧、恐慌、混乱的运动焦虑、漫无目的的运动、尖叫、无意识的飞行,在严重的情况下 - 违反意识直到暮光之城。 与此同时,大量的植物人疾病(尖锐的发白等)被揭示出来,这些疾病必然伴随着急性精神病状态。 许多精神病学家认为休克反应中的各种精神障碍都属于歇斯底里障碍,其他人参与精神病以及他们之间可能出现恐慌(“精神感应”)。 这种唤醒也可能变成深度嗜睡。 亚急性反应性精神病 (最常见的形式) - 可持续 2 至 12 周。 这些包括(根据主要临床症状)心因性抑郁、心因性偏执、心因性幻觉和歇斯底里精神病。 根据主要的临床综合征,反应性精神病分为: - 心因性抑郁 - 一种明显的抑郁综合征,伴随着忧郁、沮丧、冷漠和一般精神运动迟缓的影响; - 心因性偏执狂 - 继续发展与创伤情况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关系错觉、迫害、外部影响等(逮捕、司法调查行动、在审前拘留中心); - 心因性幻觉 - 经常伴有听觉,有时伴有与谵妄和心理创伤相关的视觉欺骗,伴随着恐惧的影响。 长期反应性精神病 - 过去 6 个月。 以幼稚、假性痴呆、妄想幻想等为主导的精神病理综合征。 对处于反应性精神病状态的人所犯的社会危险行为进行法医精神病学评估,人们应该知道他们被认为与被指控的行为有关是精神错乱的。 76. 特殊情况:病态醉酒 例外状态 ——一组精神障碍在精神疾病分类中单独存在,是指短期精神障碍。 在考虑其发生的原因时,应考虑到这些精神障碍是对突然(急性)心理条件性外部影响的一种反应,这对特定人具有个人意义。 这种短暂的精神病通常发生在表面上健康的人身上,但更常见于那些遭受过创伤或脑部疾病的人。 绝大多数情况下的特殊情况发生在患有慢性虚弱、睡眠不足、过度劳累的人身上。 这些精神病理学障碍具有以下共同的临床特征:突然发作,病程短(分钟),强制性存在心烦意乱,主要是意识昏迷(有时伴有运动激动),与他人没有任何接触,精神病的突然停止,症状的可逆性,变成剧烈的身心疲惫或在梦中,随后忘记发生的事件。 病理性中毒 在消极的外部和内部生活条件的背景下发展,实际上是在服用酒精或其替代品后几分钟(更常见),甚至是在先前简单的酒精中毒的背景下(这不太常见)。与后者不同,这种情况是由性质不同的精神病理学症状引起的(但必然是由酒精饮料引起的),最重要的是,由于确定了意识的暮色混浊,这通常伴随着对死亡的恐惧,而不是由单纯中毒症状的平庸总增加。 此外,病理性中毒也可能伴随着可怕的幻觉和妄想障碍,并且在其他情况下 - 通常以防御性的剧烈运动不安为主。 当被诊断出时,对象被宣布为精神错乱。 意识的朦胧朦胧 (不是任何慢性精神疾病的症状)除上述症状外,比其他类型的暂时性精神障碍更常表现为:部分或完全脱离环境,不同程度的地点、时间和情境迷失方向,思维受损,部分或完全不可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忘记过去的事情。 在更严重的情况下,精神病症状的恶化,幻觉的发展,谵妄,愤怒的影响,渴望,恐惧,剧烈的兴奋,攻击性行为的倾向,通常是极其残忍的,故意破坏,或者相反(这不太常见),外在有序的行为,但必然伴随着对事件的健忘症的发展。 当将意识的暮光混浊确定为一种独立类型的暂时性精神障碍时,法医精神病学专家总是得出结论,该对象因犯罪行为而发疯。 77. 异常情况:病理性正音条件、病理性影响、“短路”反应 病理性嗜睡状态 (醉酒睡眠)通常发生在深度生理睡眠的病理觉醒期间,伴随着生动的(噩梦)梦境(但也可能在入睡期间)。 在评估法医精神病学研究的结果时,必须牢记,在这种状态下,觉醒的人将现实视为梦境的延续,而梦境又与对环境的错误感知交织在一起。 结果,出现了病态的经历和对他人的危险行为(攻击性)。 这种状态以随后的深度睡眠结束。 当建立了病态的前音状态时,受试者被认为因涉嫌犯罪而精神失常。 病理影响 - 同时,确定了具有三个阶段的短期出现的突然而强烈的精神创伤的影响:准备,爆发和最终。 在准备阶段,在心理条件性创伤(例如,侮辱)的影响下,情感紧张急剧增加,失去批判性评估和意识到正在发生的事情的能力。 在爆发阶段,紧张感会发展为意识的深度麻木,然后发展为愤怒或疯狂的情绪,伴随着剧烈的运动兴奋、攻击性和自主神经紊乱(脸变白或变红、呼吸节奏改变)。 最后阶段的特点是精神和体力的急剧消耗(对行为和环境漠不关心)直到睡觉或虚脱。 很少或根本不记得发生了什么。 通过对病态影响的法医精神病学评估,此类人免于因犯下的社会危险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 反应“短路” 特点是长期的情感紧张,主要是忧郁或绝望,以及瞬间变化的情况的影响。 同时,意识会在短时间内受到剧烈的干扰(如昏昏沉沉),冲动行为的可能性急剧增加。 这会导致攻击性、自残、自杀行为,随后会因部分甚至完全失忆而虚脱入睡。 法医精神病学专家认为这些亚专家是精神错乱的。 在确定个人暂时性精神障碍时,法医精神病学检查的一个特征应该是法医精神病学专家明确指示形成暂时性精神病临床表现的体征组合(而不是他们的孤立陈述),这将允许调查人员、检察院、法院和辩护人对合法性判断进行判断。 但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的事情是证明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受试者中存在急性意识模糊(作为症状),这是将这些人认定为精神错乱的基础。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讲义、备忘单: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讲义、备忘单.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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