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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 讲义: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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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医学学科(法医学及其主要任务。法医学的主体和对象。法医学的特点。法医学对律师和医生的重要性。俄罗斯法医学的产生和发展)
  2. 法医检查的程序和组织问题(法医检查的分类。法医检查的任命和制作程序。法医专家的义务和权利。法医机构)
  3. 法医创伤学(损伤因素、损伤分类、创伤概念、机械损伤)
  4. 钝器损伤的法医学检查(钝器损伤的形成机制。钝器损伤的类型)
  5. 锐器致伤的法医检查
  6. 枪伤(枪击的伤害因素。枪伤的特征。枪击类型。爆炸性伤害)
  7. 机械性窒息法医检查
  8. 对活人进行法医检查。 健康危害检查、健康状况、年龄判定、假装、人为疾病(健康危害鉴定、工作能力检查)
  9. 对活人进行法医检查。 性条件和性犯罪的检查(一般规定。受害人检查。性别确定。童贞的确定。怀孕、分娩、堕胎的检查)
  10. 中毒法医检查(毒物对机体作用的条件。中毒法医诊断)
  11. 高温、低温损伤的法医学检查(高温作用。高温作用。低温作用。低温作用)
  12. 电伤法医检查(技术电致死、大气电致败)
  13. 法医死亡学(死亡的概念。死亡的分类。死亡的原因和起源。死亡迹象的分类)
  14. 检查新生婴儿的尸体
  15. 生物起源物证的法医检查(血液存在的初步样本。其他人体组织和分泌物的研究)

LECTURE No. 1. 法医学主题

一、法医学及其主要任务

文献中经常有许多受人尊敬的作者对“法医学”概念给出的不成功的定义。 这些定义是伪科学的、繁琐的,因此难以理解。 以下是这样一个定义的不成功版本:“法医学是一门科学,它是自然科学、医学、物理、化学和医学法医学领域的知识和研究的集合,有目的地致力于其发展、改进和实际应用。执行司法和医疗保健的任务”。

我们坚持该定义的另一个版本,源于对法医学的首要和主要任务的理解,即协助执法机构处理与危害生命、健康、个人尊严和全体人民的健康。

法医学是一门独立的医学学科,研究和解决法医调查人员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出现的医学和一般生物学问题。

法医学的第二个任务是协助卫生当局提高治疗和预防工作的质量。

法医学在打击危害个人生命、健康和尊严的犯罪以及预防伤害、中毒、猝死和猝死方面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31 年 2001 月 73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法医活动”定义:“法医检查(包括法医检查)是一项程序性行动,包括对专家问题进行研究和发表意见,解决需要科学、技术、艺术或工艺领域的特殊知识,并由法院、法官、调查机构、进行调查的人、调查员或检察官提交给专家,以便确定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证明的情况。

法医学是法医学的实际应用。

2. 法医学的主客体

法医学的学科是法医学检验的理论与实践。 法医学研究并找到解决法医调查机构工作中出现的医学和一般生物学问题的方法。 本案中出现的科学问题的总和构成了法医学的内容。

法医检查的对象是人的尸体或遗骸、活人(被害人、被告人和其他人)、物证、比较研究的样本。 对象也是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材料,包含关于活人、尸体、物证等信息的信息。

二、法医学的特点

法医学作为与实践活动相关的医学学科,与其他医学学科有着显着的区别。 让我们注意它的特点。

I. 法医学使用许多科学来最好地解决它的问题。

我们列出主要的。

1. 物理学 - 物质的性质和结构、其运动和变化的形式、自然现象的一般规律的科学。

2. 化学——关于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及其转化的科学。

3. 生物学——关于生物的发展、结构、功能、关系及其与环境的关系的科学。

4. 正常人体解剖学——研究健康人身体的宏观结构,同时考虑生存条件(即环境因素的作用),以及器官、变异和年龄相关变化的特征他们的发展异常。

5. 组织学是研究正常情况下人体器官和组织的微观结构的科学。

6. 正常生理学——研究健康人的器官和组织的功能。

7. 生物化学——研究人体化学过程的化学分支。

8.病理解剖学——研究各种疾病的器官和组织的宏观和微观结构。

9.病理生理学——研究人体器官和组织在各种疾病和暴露于环境因素中的功能。

10. 微生物学 - 细菌、病毒及其毒素的科学。

11、医学:外科、治疗、儿科、产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等。

12、法学:犯罪学、刑法、刑事诉讼、法医学。

最初,没有犯罪学和法医学之分。 在未来,这种划分发生了,随着它的发展,法医学发展了医学和一般生物学性质的问题。 在法医学中,科开始出现,后来分离成为独立的科学。 其中包括毒理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化学等。与此同时,法医还出现了以下部分:法医创伤学、法医妇科、法医血清学(对生物介质的研究)、医学法医学、法医放射学等。 .

二、 法医学的普遍性在于,与其他医学学科不同,它同时处理对尸体、活人的研究,对非医疗物品的物证(有分泌物的衣服、创伤工具)的研究, ETC。)。 此外,法医学的对象不仅是医疗文件(住院病人的病历、门诊病人的病历、化验结果等),还有法律文件(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材料、检查协议)。 、调查实验等)。

法医学实践中使用的方法非常多样化。 让我们列出这些方法。

1.一般辩证唯物主义方法。

2. 一般科学方法——研究对象、现象、事实的技术系统。 这些是观察、测量、描述、比较、实验、建模、数学方法等。

3. 取自其他科学的方法。 例如,以下方法取自医学和生物学的各个分支:组织学、生化、免疫学、基因型等。其他方法取自物理、化学、技术:X 射线、照相、光谱、色谱等。 目前,在法医学实践中,越来越多地使用统计分析的数学方法。

4.法医学自己开发的方法。 这是死亡原因和时效的确定,终生或死后的确定,以及伤害的时效,人体伤害犯罪工具类型的确定,性别的确定,从骨骼遗骸中获取的年龄、身高等,以识别个性为目的的头骨图像的照片组合方法和活体摄影等。

三、 法医学的形式性质也将其与其他医学学科区分开来。 结果的任命、制作和登记的顺序受到相关程序立法的严格规定。 进行大多数研究与强制使用各种官方规范文件有关:规则、说明、指南等。因此,所有研究均按照“法医局专家研究组织和制作说明”进行考试”。 根据法医检查结果,拟定“专家意见”。 它有自己的结构和填充顺序。 在介绍部分,有专家的收据解释他的职责并警告他因故意提供虚假意见而承担刑事责任。

四。 法医学的政治性质也将其与其他医学学科区分开来。 在世界上,几十年来一直在进行单独的调查。 这些调查会导致不同的,有时甚至是相反的结果,这取决于各国不断变化的政治局势。

在这些案件中还进行了许多法医检查。

许多法医检查的结果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和政治共鸣。 比如罗曼诺夫王室遗体鉴定、鲍曼遗体鉴定等。

4. 法医学对律师和医生的重要性

早在 1901 年,欧洲最大的医学科学家就很好地表达了法医学的重要性,他的教科书教授了几代法医,包括俄罗斯的 E. Hoffmann。 他写道:“如果我们想象需要法医参与的审判数量有多大,如果我们考虑到在大多数此类案件中,整个审判的整个进一步过程,主要是这句话或那句话,取决于法医的研究和结论,以这种方式不仅将公共利益托付给他至高无上,而且将个人命运,荣誉和自由,有时甚至是有关人员的生命,几乎没有必要举证证明法医学的重要性。

作为调查和法庭代表的律师,必须具备法医学基础知识。 已经在指定考试时,利用这些知识,巧妙而合理地向专家提出问题,准确地制定、制定调查或审判计划。 研究专家的结论,他必须正确地、批判性地评估他的结论。 如果对所获得数据的正确性或完整性有疑问,他有义务采取措施澄清或改变问题,指定额外或重复检查,发送新的物证,或在专家的参与下进行或其他调查行动。 为此,有必要了解法医检查和现代研究方法的可能性。

至于未来医生的法医学研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医生都可以作为专家参与调查行动和进行法医检查。 一般来说,法医学知识丰富了对任何专业医生的培训,培养了对他有用的专家思维。 最后,法医学让未来的医生和律师确信他们的专业的重大法律责任和专业错误后果的严重性。

三、俄罗斯法医学的产生与发展

在彼得大帝时代之前,只有少数几项具有法医性质的医学检查迹象。 在 XNUMX 世纪有证人的官员对死者的伤口、肢解和尸体进行了检查。 关于强制性法医研究的第一份官方指示可以追溯到 XNUMX 世纪初。

1716年,彼得一世的《军事宪章》出现,《军事宪章》第154条下令在战斗中受伤后死亡的情况下,让医生打开尸体并确定死因。 1737年,“在贵族城市”有一项指示要保留医生,其职责包括法医检查。

XNUMX 世纪和 XNUMX 世纪的法医学。 是根据普通医学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变化而发展起来的。 十八和十九世纪的实际法医活动。 经营医疗机构。 后者一再经历改革和从一个部到另一个部的过渡。 医疗机构负责的不是医生,而是没有受过医学教育的官员。

1797年,成立了医疗委员会,其职能包括法医活动。 在关于医务委员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已经有关于尸体解剖的说明。

俄罗斯的法医学教学始于一百五十多年前。 1798 年,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开设了医学和外科学校。 在圣彼得堡,外科医学院后来变成了军事医学院,并于 1949 年庆祝了它的 150 周年纪念。 这些学校设立了法医学系。

1812 年,关于民事和刑事诉讼的法律得到了补充规则,根据这些规则,如果案件需要有关科学、艺术或工艺的信息,法院必须求助于专家。

1815 年,下令在民事案件中也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检查。

1823 年,一份军事医学期刊开始出现,其中开始出现具有法医性质的个人作品。

1828年,医学委员会发布了《医师对尸体进行司法检查和尸检的指导》。

从俄罗斯第一部法医学教科书中,格罗莫夫的教科书为人所知,该教科书于 1832 年出版第一版。

这本教科书指出了俄罗斯法医活动的高水平和广泛的问题。 俄罗斯主要医学界人士关注法医学问题。 著名的俄罗斯外科医生 I. V. Buyalsky (1799-1866) 为法医尸检制定了第一条规则,后来被纳入医疗宪章。

N. I. Pirogov 为法医出版了一本特殊的解剖图集。 在他的作品中,有关于法医性质的单独观察,例如关于枪伤。

1864 年的司法改革、公开法庭程序的引入影响了俄罗斯法医学的发展。 《刑事诉讼宪章》确定了法医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让他们参与必要案件的必要性。 负责法医工作的医疗机构也进行了一些改革。

上个世纪,许多俄罗斯法医以他们的工作而闻名:S.A.格罗莫夫、V.O.梅尔热耶夫斯基、Y.A.奇斯托维奇、N.A.奥博隆斯基、内丁等许多人为国内法医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尽管由于沙皇政权的难以忍受的压迫和沙皇的反动本质,法医学的发展水平高于欧洲其他国家的科学活动水平。法庭。 当时法医学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俄罗斯法医提出的。 V. O. Merzheevsky 和 ​​Ya. A. Bellin 分享了法医妇科的经典著作。 奇斯托维奇对血液特殊性质(沉淀素)的发现是奇斯托维奇反应的基础,这使得通过血液痕迹确定其起源于人或某种动物成为可能。 众所周知的是米纳科夫(P. A. Minakov)对头发进行的研究,以及俄罗斯科学家(法医)的许多其他工作,他们极大地扩展和深化了国内法医学。

XNUMX 世纪末,俄罗斯最大的法医 P. A. Minakov 教授的活动开始了。 著名的法医人物和犯罪学家 N. S. Bokarius 教授曾在乌克兰工作。 这些科学家为苏联法医学的发展做了很多工作。 N. S. Bokarius 是哈尔科夫法医学研究所的创始人和负责人,该研究所现在以他的名字命名。

1918年,俄罗斯卫生人民委员部设立了医学检查分司,1920年设立了省、市、区专家职位,开始组建专门机构——法医实验室,后来改建为法医实验室。法医检验局自 1925 年以来,法医科学协会开始组织起来,该国第一个协会是顿河畔罗斯托夫的北高加索协会,然后是列宁格勒和莫斯科。 1947 年,全联盟 NOSM 成立。 1932年,法医学研究所在莫斯科成立。 出台了一批关于组织、加强和发展法医学检验工作的政府、部门正式文件,召开了代表大会和会议。 开始出版教科书、手册、专着,《法医检验》杂志,定期出版科学论文集。

1951年,原来分散的法医检验机构合并为一个独立的团体——法医检验局。 这次重组完成了全国法医服务统一体系的构建,该体系至今基本保持不变。

讲座#2

法医检查的程序和组织问题

22 年 1993 月 5487 日第 1-52 号俄罗斯联邦公民健康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在第 IX 节“体检”中规定了法医检查的制作:“第 XNUMX 条。法医和法医精神检查。

法医检查是由法医检查局的专家在国家或市卫生保健系统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在法医检查局的专家缺席的情况下,由参与检查的医生根据当事人的决定进行。进行调查、调查员、检察官或法院裁决。

在为此目的指定的州或市卫生保健系统的机构中进行法医精神病检查。

公民或其法定代表有权请求指定法医或法医精神检查的机构征得其同意,在专家委员会中增加一名具有相关特征的专家。

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了组织和进行法医和法医精神检查的程序。

法医和法医精神病检查机构的结论可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现行立法,法医检查是指法医和医疗活动。 根据 8 年 2001 月 128 日第 XNUMX-FZ 号“关于许可某些类型的活动”的联邦法律,法医活动不需要许可。 法医检查作为本联邦法律规定的医疗活动,必须获得强制许可。

根据俄罗斯联邦卫生部 26 年 2002 月 238 日第 XNUMX 号“关于组织许可医疗活动”的命令批准的“提供适当医疗服务的工作和服务名称”,法医体检分为以下几种:

1) 法医检验和尸体检验;

2) 对被害人、被告人和其他人进行法医检查和检查;

3)基于刑事和民事案件材料的法医检查;

4) 物证法医学检查和生物对象研究:

a) 法医生物学;

b) 法医细胞学;

c) 遗传;

d) 医学犯罪;

e) 光谱图;

f) 法医化学品;

g) 生化;

h) 化学毒理学;

i) 法医组织学。

根据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 23 年 2004 月 XNUMX 日的决定,取消了基于刑事和民事案件材料的法医检查许可的必要性。

近日,22年2007月30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XNUMX号令批准了《医疗活动许可条例》。 本条规定了医疗活动许可程序、许可要求、获得许可的程序等。 以及“实施医疗活动的工作(服务)清单”。

一、法医检查的分类

初步检查是对对象的初步研究,并准备专家意见。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初试给出的答案完全符合调查的要求。 通常,初级检查由一名专家进行。 但是,在特别复杂和负责任的情况下,可以由一组专家进行初步检查。

如果专家的意见没有根据或对其正确性有疑问,以及违反程序性质的情况,将指定重新审查。 它委托给另一位专家或专家委员会。

如果在需要专门专家研究的初步或司法调查过程中发现新信息,则会进行额外检查。 附加检查可由进行初步检查的专家、另一名专家或一组其他专家进行。

委托考试——由至少两名同一专业的专家进行的考试。

综合考试是由各专业的专家进行的考试。

2. 法医鉴定的指定和制作程序

“专家”和“专家”一词首次出现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是1922年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2002年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考虑到刑事诉讼的参与者,其中包括专家和专家(这些参与者的概念也包含在程序立法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民事诉讼法》和《仲裁程序法》)。 这两个程序人物都具有一种独特的品质——拥有特殊知识。 特殊知识可以以程序和非程序形式使用。 在程序形式中,通过专家参与调查行动来使用专门知识; 通过专业知识的生产。 以非程序形式,通过知识人士的咨询和参考活动应用专门知识; 通过专家参与业务搜索活动。

反过来,“法医检查”的概念被载入《关于俄罗斯联邦国家法医专家活动的联邦法》,在该法中,它被理解为一种程序性行动,包括进行研究并由专家就其问题提出意见解决需要科学、技术、艺术或工艺领域的特殊知识,并由法院、法官、调查机构、进行调查的人、调查员或检察官提交给专家,以便确定在特定案件中要证明的情况。

司法鉴定是专门知识在法律诉讼中应用的最重要的程序形式。 由于它的产生,无法通过其他程序手段获得的具有证明价值的新信息可供调查和法院使用。

“expertise”一词来自拉丁语expertus,意思是“经验丰富、知识渊博”。 考试可以在各种国家机构、公共组织(跨部门、科学、行政、法医考试)中进行。 当人们谈论广义的专业知识时,他们指的是由知识渊博的人为回答需要特殊(科学、专业、经验)知识的问题而进行的任何研究。 司法审查与调查和审理刑事案件、行政违法、民事案件,包括仲裁纠纷(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57 条和第 195 条;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第 26.4 条)有关。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79 条;APC RF 第 82 条)。

31 年 2001 月 73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法医活动”定义:“法医检查(包括法医检查)是一项程序性行动,包括对专家问题进行研究和发表意见,解决需要科学、技术、艺术或工艺领域的特殊知识,并由法院、法官、调查机构、进行调查的人、调查员或检察官提交给专家,以便确定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证明的情况。

法医活动的法律依据是俄罗斯联邦宪法、31 年 2001 月 73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刑事诉讼法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俄罗斯联邦医疗保健立法、其他联邦法律以及监管联邦执行机构规范法医检查的组织和制作的法律行为。

法医检查以及任何检查的指定和制作程序由俄罗斯联邦的程序立法和 31 年 2001 月 73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律确定。

法院、检察官、调查员、询问人在关于指定专家审查的决议(决定)中说明指定专家审查的理由、专家姓名或专家审查机构名称应执行的事项、由专家决定的问题以及供专家使用的材料。 指定考试的人有权出席考试的所有阶段。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个专门的条款,定义了强制进行专家检查并且其任命不取决于询问者、调查员、检察官和法院的意见或愿望的情况。 这是艺术。 196“法医检查的强制性任命”,根据该法医检查的任命和出示是强制性的,如果有必要确定:

1) 死亡原因;

2) 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性质和程度;

3) 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或身体状况,在对其精神健全或在刑事诉讼中独立维护其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能力存在疑问时;

4) 被害人的精神或身体状况,在怀疑其正确认识刑事案件的重要情节并作证的能力时;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年龄,在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下,以及确认其年龄的文件不存在或存在疑问。

如果有必要确定死因和(或)对健康造成损害的性质和程度,则必须进行检查。 这些问题完全属于法医的职权范围。 “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性质”的概念相当广泛。 包括形态特征、形成机制、形成时效(时期)、损害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等诸多问题。

强制检查的下一个原因是解决有关被告或嫌疑人精神状态的问题,当需要确定一个人的理智时,他批判性和明智地评估情况的能力,以及在地点和时间上的导航能力。 这个原因完全属于独立法医精神病学检查的能力范围。 强制检查的另一个原因是通过法医精神病学检查对精神状态进行评估,并与身体状态相关 - 法医检查的能力。 确定受害人身体状况的需要可能与所受伤害、是否存在躯体疾病或传染病有关,这些疾病使调查员无法应调查员的要求出庭或出庭作证,或者模拟此类疾病。

强制考试的第五个原因也属于法医学的能力。 在刑事或民事案件中没有证明年龄的文件的情况下,需要确定年龄。 这是一种相当罕见但非常复杂的法医检查。 这项检查的困难与一个人的区别在于护照或日历年龄、骨骼或骨骼年龄以及功能或生物学年龄这一事实有关。 年龄问题在人的生命初期得到比较简单准确的解决,随着年龄的增长,历法年龄、骨骼年龄和生​​物年龄的差距越来越大,而在生命的最后阶段(50岁以上),确定年龄的错误可能是 5 岁甚至 10 岁。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当对一个人的健康或生命造成任何伤害或对精神或身体健康产生怀疑时,司法调查当局都有义务指定法医或法医精神病检查。

进行法医检查的一般方案:

1) 研究指定专家审查的决议(决定);

2) 澄清事件的情况、审查的原因和有待专家决定的问题;

3) 评估研究者提交的专家研究材料的充分性和质量并回答提出的问题;

4) 制定以解决专家问题的最佳顺序的形式进行考试的计划,并合理应用必要的一套研究方法;

5) 实际研究的对象或专业对象;

6)对所有研究结果的分析和综合;

7) 出具专家意见。

审查结果被形式化为“专家意见”。 “专家意见”的内容由 Art 定义。 25 年 31 月 2001 日第 73-FZ 号联邦法律第 XNUMX 条。 专家或专家委员会的结论应反映:

1) 法医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2) 进行法医检查的理由;

3) 委托进行法医检查的机构或人员的信息;

4) 有关国家法医机构、受托进行法医检查的专家(姓、名、父名、教育、专业、工作经历、学历和职称、担任的职务)的信息;

5) 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故意提供虚假意见的法律责任警告专家;

6) 向专家或专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7) 提交给专家进行法医鉴定的研究对象和案件材料;

8) 有关在法医检查过程中在场的参与者的信息;

9) 研究的内容和结果,说明使用的方法;

10) 对研究结果的评价、证实和对所提出问题的结论的形成。

说明专家或专家委员会结论的材料附于结论后,作为其组成部分。

七、法医学专家的职责和权利

31 年 2001 月 73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司法活动”规定了专家的以下职责和权利:

"第 16 条。专家的职责。

专家必须:

(一)接受国家有关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委托进行的鉴定鉴定;

2) 对提供给他的案件的对象和材料进行充分研究,对向他提出的问题作出合理、客观的结论;

3) 就不可能发表意见的情况撰写合理的书面报告,并将此信息发送给指定法医检查的机构或人员,如果提出的问题超出专家的专业知识,研究对象和案例材料不合适或不足以进行研究并向专家发表意见,他们的添加被拒绝,目前的科学发展水平不允许回答提出的问题;

4) 不泄露他因进行法医检查而获知的信息,包括可能限制公民宪法权利的信息,以及构成国家、商业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秘密的信息;

5) 确保所提供的研究对象和案例资料的安全。

专家还履行相关程序立法规定的职责。

专家不得:

1) 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直接进行法医检查的命令,国家法医机构负责人除外;

2)作为非国家专家开展法证活动;

3) 与诉讼参与人进行个人接触,如果这让人怀疑他对案件结果不感兴趣; 独立收集制作法医检查的材料;

4) 将法医检查的结果通知任何人,但指定它的机构或个人除外;

5) 未经法医鉴定委托人许可,毁坏研究对象或显着改变其性质的。

"第 17 条。专家的权利。

专家有权:

1)请有关国家法医机构负责人让其他专家参与法医检查,如果这对于进行研究和发表意见是必要的;

2) 就诉讼参与人对其结论或证词的误解作出陈述,并记录在调查行动或法庭会议记录中;

3) 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指定法医检查的机构或个人的行为提出上诉,如果这些行为侵犯了专家的权利。

专家还享有相关程序立法规定的权利。

法医专家可以就询问人或调查员在指定和进行检查中的行为向检察官提出上诉,并获得费用的报销。

在审查过程中,专家被警告不得披露初步调查的数据。 否则,他将因披露信息和作出虚假结论而承担刑事责任。”

法医检查的主要指导性和方法性文件是俄罗斯联邦卫生部 24 年 2003 月 161 日第 XNUMX 号令“关于批准法医局组织和制作专家研究的说明”考试”,其中包括以下部分。

I. 医生的参与 - 法医专家在发现尸体的地方检查尸体。

二、 专家对尸体进行检查。

三、 对女性在侵犯个人性完整性和性自由的犯罪和民事案件中的专家研究。

四。 男性在侵犯个人性完整性和性自由的犯罪和民事案件中的专家研究。

V. 法医组织学专家研究。

六、 法医生物学专家研究。

七。 分子遗传学专家研究。

八。 医学犯罪专家研究。

九。 光谱专家研究。

十、法医化学专家研究。

十一。 生化专家研究。

十二。 基于刑事和民事案件材料的复杂委托专家研究。

4. 法医机构

法医学机构的活动可分为实践专家和研究。

俄罗斯的法医检查由卫生和社会发展部管辖(国防部的法医检查除外)。 有关机构的工作受现行法律规范、部门指令和法规的约束。 所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都与最高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内政部和其他有关部委和部门协调。

法医管理由首席法医专家负责。 他还领导俄罗斯法医检验中心,该中心由法医检验局和法医研究所组成。

俄罗斯联邦主体一级设有法医检查局。 在组织和系统上,它们隶属于俄罗斯法医学中心,在行政和经济上隶属于联邦各组成实体的卫生当局。

联邦主体的所有法医检验局都有一个标准的结构。

1.尸体法医检验科,包括法医组织学科。

2. 被害人、被告人和其他人的法医检查部门。

3.复杂的法医检验科。

四、组织与方法部,包括部(室):

1)新技术的引进;

2)软件和软件;

3) 处理投诉和声明的内阁。

五、法医检验科,包括:

1)城市;

2)区;

3) 跨区。

6、物证法医检验科,包括科室(实验室):

1)法医生物;

2) 法医细胞学;

3) 法医化学品;

4)法医生化;

5) 法医细菌学(病毒学);

6)医学犯罪学系;

7) 光谱实验室。

8) 法医分子遗传实验室。

七、其他结构部门。

一些局在法医学的某些领域组织了科学、实践和方法学工作中心。

讲座#3

法医创伤学

Traumatology(来自希腊文trauma——“伤口、伤害”和logos——“教学”)是关于损伤、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学说。

伤害对人类健康和生命的重要性,其性质、定位、过程、发生条件的极端多样性决定了创伤学问题不仅由致力于研究该问题的创伤学家研究,而且由代表其他医学专业,特别是医疗保健组织者,神经外科医生,眼科医生,牙医,耳鼻喉科医生等。法医专家也积极研究创伤学问题。

法医创伤学是法医学中最重要和最复杂的部分之一。 它的本质是任何一种外部影响对人体造成伤害和死亡的学说。

总体而言,特别是机械性创伤是导致暴力死亡的主要原因。

在法医学术语中,损伤通常被定义为由于人体与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而对器官和组织的解剖完整性和生理功能的破坏。 从宏观和微观上确定的器官解剖完整性的破坏总是伴随着器官或组织功能的破坏。 由于结构和功能的统一性仅存在于生物体中,因此我们谈论的是活体损伤。

损伤的性质因损伤因素的性质、相互作用的条件和人体的不同而不同。

在外部因素的影响下,死亡有机体的器官和组织的结构可能会发生变化,而这些器官和组织的功能是不存在的。 这种伤害被称为尸检。

除了法医,还有一般的生物学和法律上的损害概念。

损伤的一般生物学概念涵盖由外部和内部原因引起的任何对结构和功能的破坏。

律师将损害理解为导致健康障碍的行为(非法、故意或粗心)。 他们将这种行为表示为对健康造成伤害。 健康障碍的结果可能是:

1) 完全恢复;

2) 保留持续性残疾;

3) 死亡。

临床医生和法医研究创伤学问题的各个方面是不同的,主要取决于他们所面临的目标和目的的特殊性。

临床医生的任务包括:

1) 确定损伤的体积和定位;

2)选择最合理的治疗方法;

3)受害者最快的康复;

4) 伤害研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法医专家的任务有些不同。 首先,他必须像创伤学家一样,确定损伤的存在、数量和性质,然后确定对健康的损害程度,确定造成损害的外部影响因素; 解决损伤机制的问题。

专家需要确定损害的时效,如果有多个损害,则确定其发生的顺序。

在检查尸体时,在许多情况下还需要解决受伤的活体或死后起源的问题; 查明外部因素的影响与受害者的健康障碍或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直接或间接)。

基于这些任务,研究任何伤害的法医方法具有以下基本规定:

1) 取证重点,即对特定案件本质所产生的特殊问题的解决;

2) 全面、完整和客观地研究法医检查对象;

3) 使用如此复杂的基础、实验室和特殊研究方法,其结果是充分证实检查结论所必需的;

4)应用研究方法的一定顺序,保证获得有关研究对象的最大事实信息(首先使用不改变损坏的主要形态的方法,然后使用部分破坏,然后完全破坏的方法)伤害);

5)需要以合理和合理的形式制定专家结论的每一项规定;

6) 记录专家结论的每一项规定;

7) 一定的损伤描述顺序,确保其形态特性(定位、形状、大小、损伤的边缘、端部、壁和底部的性质,异物的存在和性质)的完整反映伤口、损伤周围的外层等)。

1、破坏因素

破坏因素是具有造成破坏能力的物质体(物体)或物质现象。 这种能力被称为创伤属性。

根据影响的大小,所有的破坏因素可以分为几组:

1) 局部影响;

2) 一般影响;

3) 混合影响——一般的和局部的。

损坏的物体和损坏的现象及时存在。 因此,它们可能具有永久或暂时的破坏性。 一些破坏性因素可能主要具有一种(单一的、简单的)创伤特性,而另一些则能够造成损害,对身体产生多价值(复杂的)创伤作用。

损伤的形成可能涉及一种或多种损伤因素。 由多种破坏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破坏称为综合破坏。

损伤形成的机制(mechanism of injury, 损伤的机械发生)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外伤因素与身体的受伤部位(或整个生物体)相互作用,从而导致损伤的出现。在环境条件和生物体本身特性的影响下。

损伤分类

一切影响一个人的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精神的,它们又细分。 因此,所有损害分为以下几类:

1) 物理因素造成的损害:

a) 机械损伤(钝器损伤、运输损伤、锐器损伤、枪击损伤、弹药和爆炸物损伤);

b) 热损伤(高温或低温的影响);

c) 电损坏(技术或大气电的作用);

d) 辐射能作用造成的损坏;

e) 高气压或低气压造成的损害(气压伤);

2)化学:

a) 碱作用造成的损害;

b) 酸损伤;

c) 中毒;

3)生物因素的损害:

a) 有毒动物、植物的作用造成的损害;

b) 微生物作用造成的损害;

4)心理:

a) 宏观社会(例如,战争、武装冲突、骚乱等);

b) 微观社会,代表人际关系的负面影响,最常见于日常生活中。

2.伤害的概念

身体伤害的同义词是创伤。 然而,创伤的概念有不同的含义。

在创伤主义下,了解在特定时期内处于类似状况的某些人群中发生的伤害的总体情况。

伤害类型:

1) 生产(工业、农业);

2)非生产(运动、家用);

3)军事。

工伤包括工人和雇员在工农业组织境内工作期间,以及在该组织境外执行生产任务或由该组织的交通工具运送上下班时受到的伤害。

工伤发生的情形:

1)各种物体的滑坡、坍塌、坠落和抛掷;

2) 进入工作机器和机构;

3)内部生产车辆的运营;

4)从高处和飞机上坠落;

5)建筑和组装枪支的射击;

6)锅炉、装有压缩气体、易爆、易爆物质的钢瓶的爆炸。

在农业生产中,经常会因道路事故(轮式拖拉机和履带式拖拉机、拖车和其他运输设备的损坏)、接触工作中的农业机械(犁、耕地机等)的运动部件而造成机械伤害。

非职业伤害应包括在家中、运动中和与私人车辆操作有关的事故中受到的伤害。

家庭伤害涵盖在各种类型的家务工作(从烹饪到建筑)中发生的各种伤害,以及个人公民之间日常生活中的冲突情况。

运动损伤按运动分类。 虽然致命的运动损伤相对罕见,但几乎所有运动都会发生。 现有损伤因素的多样性决定了运动损伤的多态性。

军事伤害通常是指军事人员在和平时期和战时发生的伤害的总和。 在和平时期,伤害主要发生在战斗训练、军事装备维修、交通运输、体育运动、家务劳动和日常生活中。 在战时,区分战斗伤害和非战斗伤害。 战斗伤害 - 在敌对行动期间因各类军事武器的破坏作用而发生的伤害。 战斗创伤是病理解剖学的研究课题。 非战斗伤害包括在战术和战术特殊训练、其他类型的战斗训练、军事装备维护、工程、工兵技术、建筑和家务工作期间发生的伤害。 在法医检查过程中对非战斗条件下所受的伤害进行研究和评估。

在法医实践中,我们通常必须处理运输中的伤害案件。 在运输设备的操作方面,在类似条件下,某些人群的代表会受到类似性质的伤害。 这些伤害的组合称为交通伤害。

3.机械损伤

机械损伤是当人暴露于运动物体(即具有动能的物体)时发生的损伤。 就案例频率而言,机械损伤比其他类型的损伤更常见。

机械损伤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重的、孤立的和组合的。 这些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条件的,因为在法医学中有机械损伤的私人分类。

单一损伤 - 一个孤立的伤害,通常发生在单一的创伤性影响中。

多重损伤 - 一组因反复外伤而发生的单一损伤。

孤立性损伤 - 身体某一部位(头部、颈部、胸部、腹部、四肢)的损伤。 孤立性损伤可以是单个或多个。

综合伤害 - 身体或器官的多个部位受伤。 大多数情况下,相关的伤害是多重的。

在法医学中,造成伤害的物体被视为伤害工具。 所有工具按来源和用途分为以下几组:

1) 武器 - 结构设计用于击中活体或其他目标的设备和物体,发出信号;

2) 家用和工业用品——工具;

3) 没有特定用途的物品(石头、棍子等)。

机械损伤在其形成时的性质取决于:

1) 破坏物体在撞击身体的瞬间所具有的动能;

2)创伤面的大小和形状;

3) 破坏物与人体的相对位置和相互运动。

讲座#4

钝物致伤的法医检查

钝器伤害是由仅在其表面机械作用的物体引起的。

钝器伤的形态多样性取决于钝器的形状、大小、强度、弹性、表面性质、动能以及撞击的位置和方向。

尺寸区分有限和无限(宽)创伤表面。 有界表面是其边界不延伸到身体部位表面之外的表面。 这个概念是相对的,取决于身体部位的大小。 如果钝物的创伤表面的尺寸超出了撞击区域,那么这样的表面被认为是无限的。 对于具有有限创伤表面的物体的撞击,人们可以准确地说出它的具体形状和具体尺寸。

创伤表面的顶层可以是光滑和粗糙的。

创伤表面的形状可以是:

1)平面——三角形、正方形、长方形、椭圆形等;

2) angular - 有面、边和顶点;

3)曲线——球面、圆柱等;

4)组合——上述形式的组合。

1. 钝伤形成机制

钝性冲击有四种主要类型:冲击、压缩、拉伸、摩擦。

冲击是人的身体或身体部位与钝物相互作用的复杂的短期过程,其中钝物对身体或身体部位产生单边的冲动性向心作用。 冲击时间越短,传递到受影响身体部位的能量就越多,伤害量就越大。 冲击效应是由运动物体和静止物体共同产生的。 以巨大力量作用的大块物体能够摇晃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

压缩是身体或人体的一部分通常与两个巨大的、坚硬的、钝的物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其中这两个物体相互作用,对身体或身体产生双边向心效应。身体的一部分。 在两个挤压物体中,一个总是移动的,另一个通常是一动不动的。

拉伸是人的身体或身体部位与两个固体物体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两个物体以不同的方向作用,对身体或身体部位产生双边离心作用。 在两个物体中,一个总是移动的,另一个通常是静止的。 一个不动的物体固定身体或身体部位,另一个物体有一个偏心的动作。

摩擦是物体的损伤面与钝的固体物体的损伤面发生表面相互作用的过程,其中两个接触面相对于彼此在切线或切线方向上发生位移。 身体的受损部位和损坏的物体都可以移动。

2. 钝器伤的种类

损伤的类型取决于创伤性钝器撞击的类型。 碰伤、骨折是典型的撞击动作; 用于压缩 - 压平身体的一部分,揉捏器官和组织; 拉伸 - 割伤、皮肤脱离; 对于摩擦 - 大量降水。 同时,某些类型的损坏可能是由不同机制造成的。 因此,殴打和挤压都会造成瘀伤。 擦伤——冲击和摩擦造成的; 内脏器官破裂 - 由于撞击、压缩和拉伸。

磨损

擦伤是皮肤的表面损伤,其深度不超过其乳头层,是在钝器的切向作用过程中形成的。 随着物体锋利端的切向作用,在皮肤上形成划痕——线性磨损。 尖锐物体刀片的刮擦动作也可能导致磨损。

然而,最常见的擦伤是由钝硬物体的撞击引起的。

通常,擦伤的次数等于创伤动作的次数。 但身体某一区域内突出部位的局部擦伤也可以由钝物宽表面的单一作用形成。

擦伤的大小波动更频繁,从一个点到几十平方厘米。 如果磨损扩大,则其宽度反映了接触面的尺寸之一。 磨损面积取决于:1)钝物与身体接触的表面面积和2)物体沿身体运动的长度。

由于与皮肤的动态接触,钝物形成比最终部位更深的初始磨损部位。 在后者中,可以找到剥落的表皮的白色碎片。 根据这些迹象,可以确定钝物相对于身体的运动方向。 最初,磨损的底部是潮湿的,位于周围皮肤区域的下方。 几个小时后,底部变干、变​​厚并被结痂(结痂)覆盖。 20-24小时或更长时间后,磨痕表面与周围完整皮肤区域相同,第3-5天在其上方出现深色结痂。 同时,磨损周围的皮肤发红。 在尸体中,没有观察到组织对损伤的这种局部反​​应,这是确定磨损寿命的标准。 7-10天后,结痂脱落,露出新表皮的粉红色表面。 2 周后,磨损部位与周围皮肤没有差异。

擦伤的法医学意义如下。 它指示了施力的地点,是暴力的外在标志,反映了破坏对象的性质及其作用的方向,它确定了破坏的年龄。

挫伤。 出血。 血肿

瘀伤是皮下脂肪组织被受损血管在压力下泄漏的血液浸透。 不侵犯皮肤的完整性。

瘀伤是钝硬物体的典型作用。 像擦伤一样,它们可以有多种定位。 瘀伤的形状和大小取决于钝物创伤表面的形状和大小。 在某些情况下,瘀伤的形状反映了撞击物体的形状,这是确定伤害机制的特定法医标准。

通常一个瘀伤是由一次打击形成的。 然而,在对细长物体进行强烈撞击时,可能会出现两个长方形瘀伤,位于物体撞击表面的边缘。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血管对压缩的抵抗力比破裂的抵抗力更强。 因此,在撞击点,血管被压缩并保持其完整性,但在该带的边界处拉伸和撕裂。

从血管释放到皮下脂肪组织的血液开始发生变化。 它最重要的成分是血红蛋白,在血管外进行化学转化。 这个转换链的每个连接都有自己的颜色,它可以作为确定瘀伤处方的标准。 最初,瘀伤呈蓝紫色(形成还原血红蛋白),第3-4天呈绿色(形成胆绿素),第7-9天呈黄色(形成胆红素)。 在此期间之后,瘀伤通常会变得不可见。 但解剖皮肤时,可发现皮下脂肪组织内因含铁血黄素沉积而长期出现褐色出血点。

撞击尸体时,不会形成瘀伤。

瘀伤的法医学意义在于标明施力部位,反映影响工具的形状,确立损伤的处方。

出血通常是指血液从受损血管释放到任何膜(唇粘膜、眼睑结膜、脑膜、肝囊等)、器官实质(肺、肝、脾、脑等)。 在某些情况下,钝性创伤(环对颈部皮肤的作用)或某些疾病会在皮肤上形成小点出血。

血肿是血液从受损血管逃逸到腔内或解剖学上存在的(大脑的鞘间空间、心包腔、胸膜腔等)或由血液组织分层形成的积聚(骨膜下血肿)。 位于重要器官上或附近的血肿会压迫它们,从而破坏这些器官的功能。

伤口

伤口是比皮肤的乳头层更深的损伤。 任何伤口都有一个入口和一个伤口通道。 伤口可能是:

1)盲或通过(没有或有出口);

2)切线(缠绕通道没有一壁);

3)穿透性或非穿透性(穿透性伤口,破坏性物体进入任何体腔);

4) 单一的、组合的、多重的。

在伤口中识别和描述了以下特性:

1) 相对于被研究身体部位的位置;

2)进口的形状、长度和宽度;

3) 入口边缘和端部的状况;

4)入口周围皮肤的状况;

5) 伤口通道壁的深度和状况;

6)盲伤的底部(如果盲伤结束于中空器官,则很难描述底部,因为破坏性物体进入中空器官的深度是未知的);

7) 出线口处的长、宽、棱边贯穿缠绕。

由钝器作用形成的伤口分为挫伤、撕裂、挫伤-撕裂、压伤。 瘀伤是由打击引起的,撕裂伤是由拉伸引起的,瘀伤撕裂是由两种机制的结合引起的,压伤是由强力压迫引起的。

瘀伤伤口的特点是边缘不均匀、生硬、经常被压碎;在伤口深处可以看到白色的结缔组织桥。 伤口周围有瘀伤。 撕裂伤只有边缘不平整,伤口通道壁和结缔组织桥,其他迹象不存在。

瘀伤可以在身体的任何地方形成。 然而,它们更经常发生在骨骼靠近皮肤的地方。

在大面积物体的作用下,伤口周围形成较宽的沉积物,在中心部位最明显,向周边逐渐减少。 在伤口的中心,有一个软组织挤压最大的部位,并有向外的尖端破裂。 底部由压碎的软组织形成。 如果头皮受损,头发会挂在伤口底部。 结缔组织桥在伤口壁之间伸展。

当接触表面有限的钝器时,瘀伤的性质取决于其形状和大小。 这种伤口的尺寸受到物体创伤表面的边界的限制。 钝器的边缘造成直线伤口,正方形和长方形的伤口表面形成L形和U形伤口,三角形-角形,圆形和椭圆形-C形伤口。 此类伤口的边缘通常有狭窄的沉积物。 伤口底部加深,结缔组织桥由单独的纤维代表。 垂直撞击造成的伤口是透明的。 当以一定角度受到撞击时,伤口的一侧会倾斜,另一侧则会被破坏。

作用于球形或圆柱形表面的钝物会导致直线伤口,并带有额外的边缘断裂。 它们被相对较宽的沉积物包围。 这种伤口的边缘经常被压碎。

伤口的法医学意义在于反映影响工具的特性,确定其运动方向,确定受害者在事件发生时的位置,确定自己造成伤口的可能性(不可能)手。

骨折

骨折被称为骨骼或软骨的损伤及其完整性的破坏。 骨折期间分离的骨头部分称为碎片,较小的碎片称为碎片。 如果只有两个骨折块,则称为单纯性骨折;如果沿骨的长度有两个或多个节段性骨折,则称为多发性骨折。 具有一个或多个碎片的骨折称为粉碎性骨折。

骨折可以是闭合性骨折,也可以是开放性骨折,可以是直接骨折,也可以是间接骨折。 对于闭合性骨折,皮肤的完整性得以保留,而对于开放性骨折,则存在伤口。

直接骨折是由于直接接触创伤作用而发生的。 间接骨折 - 来自介导的间接影响 - “骨折”。

直接骨折使判断创伤对象的性质和骨折形成机制成为可能。 由于这些骨折,骨结构的破坏、压碎和相互分层会发生在施加外伤物体的部位。 结果,由于骨物质的碎裂而形成缺陷,骨板沿着其边缘相互层叠,形成“瓦屋顶”的图片。 直接裂缝的边缘是粗锯齿状的折线。

间接骨折使我们只能判断它们发生的机制。 它们缺乏直接骨折的许多特征。 间接裂缝边缘呈细锯齿状。

管状骨的骨折可以通过剪切、弯曲、压缩、扭曲和撕裂形成。

用钝物的肋骨、边缘或狭窄的有限表面猛烈打击会导致骨移位。 剪切断裂在性质上总是直的、横向的或倾斜的。 在施加力的地方会形成一个致密物质的小裂口。 细裂缝从裂缝边缘延伸,其自由端指示撞击位置。

骨骼的弯曲导致骨骼中机械应力的变化:在弯曲的凸面上有一个拉伸区域,在弯曲的表面上有一个压缩区域。 由于骨头的抗拉能力较差,因此在凸侧会形成横向裂纹,该裂纹延伸到侧面,并在侧面分叉。 裂纹的两端在受压侧相连,形成大碎片。 管状骨的弯曲可以是骨干上的横向压力、骨上的纵向压力以及骨的弯曲,其中骨骺之一是固定的。

骨的纵向压缩是嵌合骨折形成的基础。 它们位于干骺端区域,代表梁结构的局部压缩破坏,通常与纵向分开骨干的骨折相结合。 当从高处跌落到伸直的腿上时,就会发生这种骨折。

骨骼的扭转是它在固定其一端的同时围绕纵轴旋转。 在这种情况下,会发生螺旋形骨折,这在滑雪者中经常观察到。

只有在肌腱附着区域才能分离骨物质。 骨量的分离部分通常很小。 通常,在骨化过程不完全的受试者的肌腱上观察到这种骨折时肌腱上有剧烈的张力。

扁平骨的骨折取决于钝的固体外伤表面的大小和形状以及其作用的变化(冲击或压缩)。 从打击到施力处,发生单侧直接骨折。

在法医学中,颅骨骨折的研究占据了很大的位置。 颅顶直接骨折包括凹陷、穿孔和粉碎。 在强烈的影响下形成凹陷和穿孔,通常重复创伤物体表面的形状。 阶地形式的碎片可以沿着这些裂缝的边缘定位。

对钝物无限表面的小力冲击会导致形成一个或两个或三个径向发散的裂纹。 当在其作用的地方撞击一个很大的力时,会形成一个粉碎性裂缝的焦点,受弓形裂缝的限制。 线性裂纹从这个焦点辐射出来。 如果垂直施加打击,则裂缝从凹陷处均匀地散开,如果在任何方向上成一定角度,则大多数裂缝会沿同一方向移动。 对头部进行几次打击后,随后打击形成的断裂线将被先前打击产生的断裂线打断。 在颅底,横向和纵向裂缝的位置对应于横向冲击或来自前方或后方的冲击。

当在施力部位击中骨盆区域时,会发生单侧直接单侧或双侧横向或粉碎性骨折。 当骨盆受压时,形成双侧双垂直骨折。

骨折的法医学意义在于表明暴力程度、造成的伤害强度、武器作用的方向、确定影响武器的类型和形状。

对内脏器官的损害

内脏器官损伤的形态特征使得我们可以非常有限地判断钝性固体的作用机制,甚至在较小程度上判断其特性。

当作用于头部时,小质量物体只能在施加力的地方造成伤害,观察到单一伤害,包括瘀伤(不太常见的擦伤或瘀伤)、凹陷、梯田状、粉碎或粉碎性凹陷性骨折、硬脑膜破裂以及骨折边缘、脑组织和脑膜的损伤。

几乎任何类型的颅内损伤和出血都可能伴随头部损伤而发生。 其中,最具体的是大脑皮层的局灶性瘀伤,作为选择之一,大脑皮层和软脑膜的破坏。

皮质瘀伤相对于施力位置的位置值得注意。 当从后面击打时,它们位于额叶和颞叶的基部和两极。 当从正面击打时,它们通常集中在同一个地方,只有用极高的力量打击时,它们才会在枕叶的凸面和两极上形成。 2/3 的病例中,头部受到侧向打击会导致对侧颞叶凸面上形成皮质瘀伤灶,1/3 的病例中,会在受力部位的颞叶上形成瘀伤灶。 如果施力部位是顶叶区域,则在额叶和颞叶的基底表面会发现皮质瘀伤灶。 在这些地方,皮质的瘀伤是在来自下方的力的作用下发现的,例如,当从高处跌落到伸直的腿和臀部时。

脊髓损伤仅发生在以椎体压缩性骨折和脱位、韧带装置破裂的形式侵犯脊柱完整性的地方。 病变范围从局部鞘内出血到完全中断。

对内部实质器官的损害是多种多样的:囊下出血,进入器官组织,囊破裂,韧带器官和器官组织,部分压碎,完全破坏和器官分离。

小的浅表出血,孤立的浅表组织破裂最常形成与具有有限创伤表面的物体的强烈撞击。 器官的膜和组织的多次破裂,连同其组织中的大面积出血,可能是用重物猛烈撞击和压迫的结果。 当身体的一部分被一个巨大的物体挤压时,最常发生部分压碎或完全破坏。

对中空内脏器官的损伤同样多种多样:器官壁完全或部分破裂、鞘内出血、韧带器官损伤和器官完全分离。 中空器官的破裂和其壁的局部出血是由强烈的冲击或挤压动作引起的。

在巨大钝器的强烈撞击下,观察到内部实质和中空器官从附着处脱离,以及韧带断裂,导致身体普遍震荡。 受伤时,器官会发生急剧位移,导致其固定装置部分或完全破裂,如果受到极高力量的打击,会导致器官完全分离。

运输伤害

在大多数情况下,人类暴露于各种类型的移动车辆所造成的创伤性后果被认为是钝性创伤。

根据运输类型的不同,运输伤害有以下类型:

1)汽车;

2)摩托车;

3) 轨道;

4) 航空等

车伤。 这种类型的交通伤害是最常见的。 汽车伤害被理解为驾驶员、乘客和行人在与行驶中的车辆部件相互作用时发生的一系列伤害。

车伤分类。

1. 汽车碰撞(撞击)对人造成的伤害。

2. 用汽车的轮子移动一个人。

3. 从行驶的汽车上掉下来的人。

4.车内受伤。

5. 人体在行驶中的汽车与其他物体之间的挤压。

6. 所列伤害类型的组合。

由汽车动作引起的所有损害可分为三组:

1) 具体的;

2) 特性;

3) 不典型。

特定损坏仅发生在特定类型的汽车伤害中。 这些包括因撞击保险杠而导致的下肢骨骼骨折、撞击前灯造成的弓形瘀伤、胎面花纹形式的皮内出血和擦伤以及滚动车轮时皮肤的条状剥落、出血和擦伤以方向盘印记的形式。

特征性伤害发生在各种类型的汽车伤害中,用于判断事故阶段的顺序。 这些包括颈椎因急剧屈曲或伸展而导致的鞭打性骨折、肋骨沿解剖线的多处骨折以及因受压而导致的骨盆骨损伤、仪表板上的胸部和腹部瘀伤、颈椎骨折撞击方向盘时的骨盆骨,驾驶员下肢骨骼的脱臼和骨折,撞击挡风玻璃时的瘀伤和伤口,底座撞击骨折和颅顶畸形等。

非典型损坏不仅仅发生在车祸中。 其中包括多处大面积擦伤、内脏出血、破裂等拖拽痕迹。每种类型的车祸都有不同的连续阶段,不同的创伤冲击机制也有所不同。 了解这些阶段有助于确定损害的顺序和事件的概况。 损坏的顺序取决于人相对于汽车的初始位置 - 主要冲击作用于躯干的后表面、前表面或侧表面。

例如,当一个人与一辆行驶中的汽车相撞时,汽车首先撞击,更常见的是其保险杠; 然后尸体被扔到车上——第二次打击; 然后身体倒在地上——第三次打击。 最后一个阶段是身体在地面上的滑动。

移动时,分为五个阶段 - 车轮的主要撞击,车身沿地面向汽车方向的平移,车轮进入车身,车轮在车身上滚动,身体的拖拽。

摩托车受伤。 这种类型包括因交通事故对摩托车和踏板车的驾驶员和乘客以及行人造成的伤害。 当摩托车与其他车辆相撞时,形成与汽车、铁路和铁路受伤有条件的损害。

可以区分以下类型的摩托车伤害:

1) 行人与行驶中的摩托车相撞;

2)从移动摩托车的车轮;

3) 从行驶中的摩托车上摔下来;

4) 摩托车与静止物体的碰撞。

在所有类型的摩托车伤害中,主要撞击和摩擦造成的伤害:瘀伤、瘀伤和撕裂伤、肋骨骨折、四肢骨骼、脊柱、颅骨和大脑的严重损伤,特别是驾驶员和乘客,如果有保护作用的话没有使用头盔,各种内脏受伤。

撞到迎面而来的车辆或路边物体对驾驶员和乘客造成的伤害是多种多样的。

轨伤。 人与铁路运输之间的互动可能不同:

1)移动移动轨道运输的车轮;

2) 人与轨道车辆相撞;

3) 从移动的铁路运输工具上坠落;

4)在汽车之间碾压一个人;

5)轨道交通与轨道设施之间的压缩;

6) 车厢内受伤。

所有相互作用和损害的机制都可以分为非特异性和特异性。

在大多数情况下,非特异性伤害对应于类似类型的汽车和摩托车伤害。 它们形成的主要机制是移动车辆部件的影响。 这种影响的后果更为严重,因为铁路运输的质量非常重要。 通常打击伴随着伤者的拖拽。 有时,尸体或其部分的拖拽距离很远,如果发生铁路事故,可达数百米。

特定的轨道伤害是当移动的轨道车辆的车轮碾过躺在轨道上的人的身体时发生的一系列伤害。 车轮的设计特点、铁路运输的大质量决定了损坏的性质。 一种特定的复合损伤包括一条压缩带、一条摩擦和沉降带、四肢和头部的肢解以及身体的肢解。 压缩(压碎)带的宽度对应于钢轨表面的宽度和车轮凸台(法兰)的高度。 车轮的法兰具有剪刀作用,将身体部位分开。 铁路车轮压面总宽度为15-16厘米,沿压条边缘有宽达12-15厘米的沉淀条,由法兰形成的条边更均匀,干净,通常很脏(擦拭条)。 由轮子的外部形成的对面条的边缘不太清晰,几乎没有污染。 轨头形成具有清晰边缘的沉积带。 根据来自车轮和轨头的压力带的关系,专家可以判断碰撞的侧面。 在轨头的作用侧,表皮可能保持桥的形式。

航空创伤。 航空创伤被理解为在飞行过程中以及在爆炸和火灾期间在飞机内部和外部部件的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损害。

航空伤害是多种多样的,分类如下:

1) 飞行中的伤害 - 飞机与飞行和静止物体相撞、爆炸、火灾、减压、弹射;

2) 飞机坠地过程中受伤 - 地面撞击,然后发生爆炸和火灾;

3) 飞机在地面上时受伤 - 爆炸、起火、中毒、被起落架的轮子碾过、被机翼撞击、被螺旋桨叶片撞击、来自发动机的反应性气体射流的作用。

航空创伤的主要破坏因素有:

1)一波爆炸性气体;

2)热因素;

3)化学因素;

4) 气压因素;

5) 逆气流;

6) 飞行器的运动和固定部件;

7)坚硬的地面。

在航空事故的每一种变体中,都存在这种特殊情况特有的破坏性因素。

因此,在飞机爆炸期间,三个因素起作用:冲击波、热效应和化学效应。 根据爆炸的中心,一个人可以完全受到所有因素的影响,也可以部分受到影响。 因此,可以修复受害者身体的几乎完全破坏或仅擦伤、瘀伤、瘀伤、骨折。

特别危险的是油漆、飞机结构合成材料和电线绝缘层着火时的化学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会释放出有毒物质——甲醛、氯乙烯、甲基氯丙烯等。另一组化学因素包括废气、燃油蒸气、油悬浮液和防冻剂,它们会导致严重中毒。

法医在航空事故现场工作的复杂性是由于伤害组合的数量很大,并且如果可能的话,确定每个受害者的死因的任务。

跌倒损伤

损坏是身体掉落在其表面上的物体。 坠落有两种类型:从高处坠落和从一个人的高度坠落(从飞机上坠落)。

直接(不受阻碍)跌落时,对人体的主要伤害发生在单次撞击中。 这些损坏的性质取决于撞击表面的大小和地形。

对于间接(阶梯式)跌倒,身体在运动过程中会遇到任何具有有限创伤表面的突出物体(阳台、檐篷、飞檐)。 在有限的空间(矿井、楼梯)上坠落,以及在不平坦的倾斜表面上坠落:楼梯的台阶、陡峭的山坡,通常在台阶特征上有所不同。

通常,在任何结构或其单个结构的倒塌过程中,各种物体都会随人体一起坠落(即所谓的非自由落体),无论是在运动过程中还是在人体落地后都会对其造成伤害。

根据身体在撞击地面时的位置,可以区分以下类型的高处坠落:

1) 跌倒在伸直的腿上;

2)跌倒在臀部;

3) 摔倒在头上;

4) 平躺在身体的背面、侧面或正面。

从高处坠落时,身体各个部位出现多处损伤是特征性的。

在直接自由落体中,会形成具有以下典型特征的损伤:

1) 外部损害不严重或不存在;

2) 单边局部损伤;

3)远离施力处的骨折(所谓的沿长度骨折,或远距离骨折,下肢长管状骨干骺端撞击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环状颅底骨折);

4)对内脏器官的损伤程度大于对外在器官的损伤;

5)出现全身脑震荡的迹象(主动脉旁组织出血,肺门区,肝脏韧带器官,肾门和脾脏,小肠系膜出血)。

当对地面的强烈冲击时,可能会导致实质器官破裂。 直接自由落体过程中会形成以下损伤:头部 - 颅顶多处粉碎性骨折,臀部 - 坐骨粉碎性骨折,腿部 - 脚跟骨破坏,身体侧面 - 跌倒一侧肋骨直接骨折,相反侧间接骨折,背部 - 肩胛骨粉碎性骨折,椎骨棘突和多处直接骨折肋骨,在身体的前表面 - 胸骨倾斜或粉碎性骨折,肋骨双侧多发性骨折,面部颅骨损伤,髌骨骨折,桡骨远端干骺端阻生骨折。

远处骨折也是从高处直接自由落体的特征:椎体和胸骨体的压缩性骨折 - 当跌落到臀部、伸直的腿的脚底面和头部时; 股骨和胫骨干骺端区域的冲击性骨折 - 当跌倒时; 颅骨底部的环形骨折 - 当跌倒在臀部和伸直的腿的脚底表面时。

落地时施力的位置与坠落的轨迹有关,取决于坠落的高度、受害者的初始姿势以及是否给予身体初步加速。 为了减轻打击,跌倒的人有时会拉伤某些肌肉群,将四肢暴露在跌倒的方向。 这样的跌倒称为协调。 如果该人不活动、无意识或陶醉,则跌倒可能不协调。

阶梯式和非自由式跌落造成的损坏具有一些显着特征。 保留从高处坠落造成的所有损坏迹象,它们的特点是定位灵活,不仅可以定位在相邻的身体表面上,还可以定位在身体的相对表面上。 如果在直接自由落体中损伤是由钝的、主要是撞击形成的,那么在阶梯状和非自由落体中,也可能发生撕裂、刺伤、割伤和刺伤。

在这种类型的跌倒中,头部主要受到影响。 在施力的地方,通常会发生擦伤、瘀伤、瘀伤、面部或脑颅骨骨折、脑挫伤、脑室内和硬膜下血肿。

人身伤害

手指压力会导致几处小的圆形或椭圆形瘀伤,有时还会与位于其背景上的指甲的弓形或短条状擦伤相结合。

拳打脚踢会导致各种大小和性质的伤害:从表面擦伤和瘀伤到骨折和内脏器官破裂。 头部、肘部、膝盖也可能受到类似伤害。

用手的边缘击打可能会在有限的区域内造成重大损坏。 这种对颈部的打击有时会导致颈椎脱位、骨折脱位或骨折,甚至会损伤脊髓。

牙齿损伤具有特征性的外观。 被咬后,会形成多处擦伤、瘀伤或浅表伤口。 这些损伤以两个弓形条的形式存在,由相反方向的凸起转向。 更陡峭的损伤弧通常是由下颌牙齿的作用引起的,而上颌牙齿则更平坦。 咬合损伤还可以显示牙科器械的特征:咬合不正、缺失牙齿处的间隙、一颗或多颗牙齿的非典型结构、牙齿的异常位置。

讲座#5

锐器致伤的法医检查

尖锐物体造成的致命和非致命伤害很常见。 根据俄罗斯法医检验中心的数据,目前,锐器造成的伤害死亡约占所有暴力死亡的15%。

锋利的工具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包括所有具有锋利边缘的物体(工具、武器),称为刀片和锋利的末端。

根据物体的性质,所有锋利的工具分为:

1)刺 - 有一个锋利的末端(钉子,织针,针,刺刀,管心针,干草叉,叉子,折叠剪刀,长矛,窄螺丝刀);

2)切割 - 有锋利的边缘(危险和安全的剃须刀片,切割动作期间的各种刀具,玻璃,金属边缘,镰刀);

3)穿孔切割-具有锋利的末端和边缘(各种类型的刀,刀片);

4)砍 - 有锋利的边缘和大质量(斧头,砍刀,锄头,马刀,棋盘,砍刀);

5)锯切——刃口以尖齿为代表(手锯、金属锯、圆锯、磨锯);

6)刺破(凿子、凿子、宽螺丝刀);

7) 砍伐和切割(棋盘格、马刀);

8) 其他联合行动项目。

尖锐物体撞击痕迹感知物体的主要机制是切割或切割,刺穿,刺穿与切割。 结果,形成了具有不同性质的损伤。

尖锐物体造成的伤害与钝器造成的伤害之间的区别在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观察到切口变形,并且在钝器的作用下 - 拉伸,压缩,弯曲,扭转和,较少见的是剪切。

下一个特征是锋利物体的作用所造成的损坏会携带有关刀片形状及其锋利程度的信息。 由于每一类锐器的装置和作用机制都有各自的特点,因此对各种组织的损伤形态也应反映结构的特征,这样才有可能确定损伤器的类型。

由于尖锐物体的作用,会形成划伤、伤口、软组织、内脏损伤、较少见的骨骼和软骨损伤。

随着穿刺物体或切割或切割刀片的尖端变钝,它们获得了钝物体的特性。

大多数尖锐物体都有把手。 如果物体进入其刀片的整个长度,则可能会用手柄敲击并在入口孔周围的皮肤中形成沉积物和瘀伤。 瘀伤的形状可以反映手柄的横截面形状。

与撕裂伤相比,在急性损伤中,伤口通道的壁是光滑的。 当减少时,急性伤口的边缘很好地吻合。 如果伤口通道盲目地终止于任何实质器官(肝脏、脾脏),则可以使用在 X 射线上清晰可见的不透射线物质来确定穿透深度和刀片末端的形状。 通过确定伤口通道的深度,专家可以假设受损刀片的长度。

锋利的物体穿透很深,会损坏骨骼和软骨,并在其上留下刀片表面的微浮雕痕迹。

刀伤

刺伤包括各种物体(工具、武器),其横截面尺寸小,长度明显,末端尖。 工作部位越尖,截面积越小,对人体组织形成损伤所需的力就越小。

穿刺物体的形状非常多样,很难对其进行分类,也使其非常笼统和有条件。

根据横截面的形状,它们可以是:

1)圆形;

2)椭圆形;

3)三角形;

4)四边形;

5)多边形等

通常,刺穿物体是指一根圆柱形杆,在尖端处变成圆锥体(锥子、钉子、针等)。 其中许多都有把手。 一些穿刺物品可能包含不是一根而是几根穿刺杆。 因此,叉子通常有四个排成一排的刺棒,其损伤具有非常典型的外观,这使得可以确定其来源,有时还可以根据刺伤之间的距离来确定叉子的模型。

刺伤对象的主要痕迹形成部分是工作部分,其中以下被认为是特征:

1)长度;

2) 横截面形状;

3)横截面的大小。

穿刺工具的作用机制:工具的尖端在压力下切割或撕裂皮肤,工具的刀片在下沉到身体时推动或撕裂组织。

当工作部分浸入其整个长度时,穿刺物体的手柄的前表面也会留下痕迹损坏。 由于皮肤的高弹性,刺伤皮肤的大小通常小于被刺物工作部分的横截面。

刺伤的主要特点是入口尺寸(长度和宽度)小,伤口通道深度大。

伤口入口的尺寸和形状取决于叶片的横截面。 沿入口边缘发现破裂和沉淀。 如果刀片具有圆形横截面,则断裂沿着皮肤的弹性纤维延伸。 如果叶片的侧壁上有肋条,那么无论弹性纤维的路线如何,断裂都会发生,并准确地重复叶片截面的形状。 当颅骨的扁平骨受损时,就会形成穿孔骨折。

如果物体的横截面很小(织针),则皮肤上的入口看起来像小出血。 在粗略检查期间可以忽略这样的伤口。 刺穿物体的危险还在于,刺穿物体的末端会损坏位于深处的大血管和器官,从而导致大量内出血。

割伤

切割物体的一个显着特征是锋利的刀片。 作用机制——刀片对皮肤和皮下组织施加压力,同时拉动工具,分离(切割)软组织,形成切伤。

切开的伤口具有非常典型的特征:

1) 伤口边缘光滑无损伤;

2) 切开的伤口末端锋利。 在那些情况下,当损伤器械在从伤口中取出时改变方向时,由于额外的切口,其中一个末端可能会呈现“燕尾”的形式;

3) 切口长度几乎总是大于深度。 伤口的深度取决于刀片的锋利度、压力和受损组织的性质。 通常,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伤口的深度取决于骨头在皮肤下的深度,这是工具刀片不可逾越的障碍(儿童和肋骨的细骨除外,例如可以用直剃刀划过)。 软骨很容易用切割工具穿过;

4) 对于切开的伤口,由于皮肤的弹性和肌肉的收缩作用,它们的张开是特征性的。 皮肤纤维的方向与伤口的长度越接近直角,伤口越深,这种间隙就越大;

5)切开的伤口形状为梭形或半月形。 当边缘结合在一起时,伤口获得线性形状。 如果在切割工具的移动过程中皮肤进入褶皱并且这些褶皱被切割,那么当边缘合在一起时,伤口看起来就像一条锯齿线;

6) 切开的伤口伴有明显的外出血,出血量的大小由受损血管的口径决定。 当穿过颈动脉和伴随静脉等主要动脉时,出血量可能会很大,很快就会导致死亡;

7) 切口深度不一样,中部较大。

伤口的位置和深度可用于确定受害者自己的手受伤的可能性。 由自己的手造成的伤口通常位于容易接近的地方,通常很浅,并且看起来像多个浅表,通常是平行的皮肤切口。

如上所述,切开的伤口大量流血。 由此产生的衣服和身体上的血迹可以作为受害者身体在受伤期间和受伤后的位置的指标。

刀伤

具有锋利末端和切削刃的工具具有复杂的效果,即此类工具不仅会刺穿,而且会在浸入组织时切割组织。

穿孔切割工具结合了穿孔和切割的特性。 因此,他们造成的伤害将结合刺伤和割伤的迹象。

刺伤具有以下要素:

1) 皮肤中的入口;

2)组织或器官的创面通道;

3)有时是一个出口(有贯穿损坏)。

刺伤有自己的特点,区别于刺伤和割伤:

1)纺锤状和狭缝状刺伤多见。 伤口的形状也可以是拱形的、有角的等。在这些情况下,当工具从伤口中取出时,围绕其轴线旋转,除了主要的切口外,还会出现一个额外的切口;

2)刺伤的边缘在臀部区域通常是均匀的,没有或有轻微的沉淀;

3)在双刃刀片作用的情况下伤口端部的形状-呈锐角的形式。 采用单面刃磨工具,伤口一端锋利,另一端从对接处呈圆形或P型、M型、L型;

4)或多或少致密组织中的创面通道呈狭缝状,其壁均匀、光滑,皮下组织的脂​​肪小叶可伸入创面通道的管腔内。 伤口通道的深度并不总是与工具刀片的长度相对应:刀片可能没有完全浸入体内,那么伤口通道的深度将小于工具刀片的长度。 当腹部等身体柔韧部位受伤时,刀刃可完全浸入伤口,按压时可将前腹壁向后移动。 在这种情况下,从伤口中取出器械后,伤口通道的深度可能会大于损伤器械的楔形长度。 随着受伤器官相对位置的变化,伤口通道的深度也会随着身体位置的变化而变化。

大多数致命的刺伤位于胸部左侧。 对这一事实的解释之一是,大多数人都是右撇子,与受害者面对面站立时,更有可能击中左侧胸部。 另外,如果有杀人的意图,则击打左侧,因为那是心脏所在的位置。

在大多数情况下,致命的胸部刺伤涉及心脏或主动脉。 仅因肺损伤导致的死亡并不常见。

大多数因刺伤造成的死亡是他杀。 在这种情况下,身体上通常会有许多广泛分散的伤口。 它们中的大多数通常很浅,因此不会危及生命。 由于大量失血,死亡通常发生得相当快。

以自杀为目的的刺伤是罕见的。 当一个人决定刺伤时,他通常会解开或翻开衣服,露出他要刺伤的身体部位。 在大多数情况下,在胸部的中部和左侧发现了刺伤,而且刺伤很多,其中大多数对皮肤的伤害很小。 这些就是所谓的“优柔寡断”的伤口。 自杀期间的刺伤大小和深度各不相同,通常后者中的一两处足以穿透胸腔壁进入内部器官。 有时刀子会毫无“犹豫”地刺入身体。

值得注意的是一种与日本武士传统相关的特定自杀方法,即在腹部刺伤(hara-kiri),即造成一个大伤口。 内脏的突然掏空会导致腹内压和心脏流出量立即下降,从而导致突然崩溃。 正确执行的切腹动作是用短剑猛击腹部左侧,然后将刀片穿过腹部右侧并向下翻转,从而形成 L 形切口。

割伤

切割物体的主要作用机制是组织解剖。 由于切割物体的质量很大,因此动能很大,因此提供了强烈的打击,其解剖效果延伸到骨组织。 由此产生的伤口裂开并大量流血。 另一个破坏性影响与切碎物体的设计特征有关。 特别是斧头的跟部或趾部对皮肤有撕裂作用。

在活体损伤中,最常见的是头部被斧头造成的伤口。 肢解尸体时,伤口可以位于身体的任何部位,但主要见于腰部和四肢关节部位。 自残通常会影响四肢的手指。

伤口通常呈纺锤形,随着边缘的减少,它变得笔直。 伤口的边缘可能是光滑的或锯齿状的,这取决于刀片的锋利程度。 在某些情况下,切伤看起来像割伤。

伤口末端的形状取决于切割物体刀片的浸入深度。 如果刀片只浸在中间部分,那么伤口的末端会很锋利。 当斧头的楔子的后跟或脚趾浸入时,伤口的一端有一个M形,这个地方的皮肤经常会受到干扰。 当用短刃斧头敲击时,斧头的楔形几乎可以完全沉入身体的受损部位,然后伤口的两端就会呈M形。 切碎的伤口的壁是光滑的。 伤口的长度和深度优于其宽度。

斧头对管状骨骼(四肢骨骼)的作用以切割,切割和切割的形式在它们上留下特征痕迹。 槽口和切口呈楔形,一端锋利,另一端锋利或 U 形。 切口和切口的壁是平坦的或具有多个表面和平行的不规则痕迹和刀片的凹口。

切口是用切碎的物体完全分离骨头。 切口的大部分表面是平坦的,但在与运动结束相对应的点处,骨头通常会断裂并形成小骨头“尖刺”。

在扁平骨(颅顶骨)上,切碎的物体会形成各种骨折:缺口、粉碎、纵向穿孔、楔形穿孔、拼凑。 这些骨折的性质取决于切割物体(刀片、脚趾、脚跟)的破坏部分的特性和冲击方向。 在损坏的墙壁上,可能会形成刀片的不规则痕迹和缺口。

锯伤

活体锯伤通常是由圆锯造成的,死后 - 由用于木材或金属的钢锯,双手锯造成。 锯的切削刃可以是简单的,也可以是波浪形的。

不完整的切口呈椭圆形,边缘不均匀,细锯齿,末端通常锋利且分叉。 通过完全分离身体部位,保留了受损皮肤边缘的性质。

要识别锯切对象,其在切割和骨头切割上的痕迹非常重要。 槽口是排水沟的形式。 如果带有波浪组的锯子工作,它们的末端要么是弓形的,要么如果带有简单组的锯子工作,它们的末端是分叉的。 切口具有平行的壁。 凹口或切口的底部是圆形的或 M 形的。 缺口的横截面宽度通常对应于锯组的宽度。 在骨锯切过程中,锯齿与凹槽的底部对接,然后虚线凹槽之间的距离将对应锯的间距(齿顶之间的距离)。

锯断骨头是用锯切物完全分离骨头。 由于表面直辊和槽多,锯切面不平整,锯齿高度小于2mm时相互平行,锯齿高度大于2mm时相互交叉。

讲座#6

枪击伤害

枪支是一种专门设计和制造的装置,旨在用弹丸在一定距离内机械地击中目标,该弹丸由于粉末或其他电荷的能量而接收定向运动。

枪击伤害是由枪支射击造成的伤害。

枪支按枪管长度(长管、中管、短管)、按枪管切口(膛线、滑膛)分为类型(民用、军用、军用)。 小口径武器是指内径5-6毫米的武器,中口径是7-9毫米,大口径是10毫米以上。

军用武器弹药筒由枪支(子弹)、弹药筒、火药装药和底火组成。 用于狩猎武器的弹药筒由黄铜、塑料或纸板套筒、覆盖有弹丸的弹丸、覆盖有纸板垫圈和弹丸的火药以及底漆组成。 狩猎弹药筒中的弹丸可以是射击,铅弹,特殊子弹。 狩猎弹药筒装有黑色粉末。 Wads 由毛毡、纸板、塑料等制成。狩猎弹药筒中的胶囊类似于战斗弹药筒。

1. 击球的破坏因素

子弹的破坏因素分为主要的(子弹、子弹、铅弹、弹丸、爆炸弹丸的碎片)和附加的(前子弹空气、粉末气体、烟灰、粉末颗粒、枪管中的微粒、底漆) ,喷枪润滑脂)。

当子弹撞击物体时,会形成二次弹丸:障碍物碎片、衣服碎片、骨头碎片。 在某些情况下,武器的枪口末端和活动部件、枪托、爆炸武器的碎片可能会受到影响。

由于枪支的高速和高动能,它能够在外弹道的任何部分造成损坏。 当飞出武器的枪管时,其他因素只能在一定距离内造成伤害。 如果伤害是在射击的附加因素范围内造成的,他们说射击距离很近,而在他们的行动之外,当伤害只是由子弹造成时,就说不是近距离。

2. 枪伤的特征

对于枪伤,可能会形成贯穿、盲目和切向的子弹伤。

贯穿子弹的伤口称为伤口,具有通过伤口通道连接的输入和输出枪伤。 穿透伤是由具有高动能的子弹的作用产生的,或者是在伤害身体的薄弱部位或仅软组织时产生的。

典型的入口枪伤体积小,呈圆形,中心有皮肤缺损(无组织),呈圆锥形,顶点向内,边缘不均匀,皮肤表层有短的径向破裂,不延伸超出缺损周围的沉积带。 如果子弹以接近直线的角度穿透身体,那么沿其整个周边的沉积带的宽度是相同的并且达到1-3毫米。 如果子弹以锐角穿透身体,那么子弹飞行一侧的腰带会更宽,因为在这个地方皮肤和子弹之间的接触面积最大。 沉积带看起来像沿着皮肤伤口边缘的一条黑色窄带。 沉积带的外径大约等于枪械的口径。 沉积带的表面被子弹表面的金属污染。 因此还有其他名称:污染带、金属化带、摩擦带。

出口枪伤在边缘的形状、大小和性质上变化更大。 它们通常没有沉积带和金属化带。 出口伤口区域的缺陷要么不存在,要么呈圆锥形,其顶点朝外。

颅骨扁平骨入口枪伤的主要特征是内骨板有一块碎屑,形成漏斗状缺损,向子弹飞行方向张开。 输出枪伤的特点是外骨板碎裂。

当形成通绕时,需要区分入口和出口。 鉴别诊断应基于对整套形态特征的比较评估。

入口特点:

1)孔的形状因存在缺陷而呈圆形或椭圆形,偶尔呈新月形或不规则形;

2) 缺损的形状为圆锥形,先端朝内,有时呈不规则圆柱形或沙漏状;

3)尺寸 - 真皮中的缺陷总是小于子弹的直径; 表皮的缺陷大约等于子弹的直径;

4) 伤口边缘——真皮中缺损的边缘常有精细的扇形,有时甚至是倾斜的;

5)沉积带通常轮廓分明,1-3毫米宽,其外径约等于子弹直径;

6)皮肤或衣服上有擦拭带; 当被衣服弄伤时,边缘可能会被衣服线污染;

7) 边缘金属化通常可根据摩擦带进行; 穿厚衣服的伤口有时可能不存在;

8) 衣服面料上没有发现小擦伤形式的印记。

出口标志:

1)孔的形状为不规则星状、狭缝状、弓形,常无组织缺损,有时呈圆形或椭圆形,有轻微组织缺损;

2) 缺陷的形状(如果有的话)是锥形的,顶点朝外;

3) 尺寸——通常大于入口的尺寸,有时等于或小于它;

4)边缘——通常不平整,经常向外翻;

5)沉积带经常缺席,有时由于边缘对衣服的影响而表现得很好;

6)擦拭带,通常没有,边缘可能被衣服线污染;

7)边缘的金属化 - 通常不存在;

8) 有时会在孔洞周围或靠近它的一个边缘发现衣服织物上的小磨损印记。

伤口通道可以是:

1) 直线;

2)破碎 - 随着骨骼或筋膜的内部弹跳,子弹突然改变方向,导致形成骨骼碎片,二次弹丸;

3) 环绕——沿切线轨迹与致密组织相遇,子弹描绘出弧形轨迹;

4)间歇性——在飞行过程中,子弹持续损伤身体的不同部位(大腿-大腿、手臂-躯干等)并形成两条伤口通道;

5)逐步 - 由于子弹损伤后器官(例如肠袢)的位移。

盲被称为这样的子弹伤口,其中枪支留在体内。 盲伤通常是由具有低动能的子弹造成的,因为它的初速低、飞行不稳定、设计特征导致其在组织中快速破坏、与目标的距离大、子弹与障碍物的初步相互作用、损坏到体内大量的密集和软组织,内部反弹,例如颅腔。

如果子弹没有穿透身体并以细长伤口或磨损的形式形成开放的伤口通道,则会发生切向子弹伤口。 伤口的入口端是圆形的,皮肤有缺损和不超过半圆形沉淀的小径向皮肤破裂。 伤口输入端的最大深度。 伤口的一般形状是排水沟的形式,向出口端变薄。

组织损伤伴随着子弹的一部分能量转移。 由此产生的组织急剧波动会增加伤口通道的损伤,并在远离它的地方产生新的损伤。 当子弹穿过完整的胃、大脑(流体动力学效应)时,这种效应会更加明显。

子弹穿过衣服、皮肤和其他组织,沿着伤口通道移动压纹组织。 在该位置不寻常的地方存在组织“打滑”。

由现代型号的手持小口径战斗枪械发射的子弹造成的伤害具有一定的形态特征:比用中口径武器射击时,更经常形成盲伤,在枪伤中可能有许多金属碎片被破坏的碎片子弹,出口枪伤非常广泛,并且通常以一个或多个小损伤为代表。 这些损伤特征取决于从这些武器发射的子弹将全部或几乎全部动能提供给受影响组织的能力。 这是由于子弹的高初速,加上它在飞行中的低稳定性,因为子弹的重心向其尾部移动。 结果,飞行中的子弹头进行大幅度的旋转运动。

3. 拍摄类型

近距离拍摄

当近距离射击时,组织损伤是由主要和额外的破坏因素造成的。

近距离射击的其他因素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具体取决于武器枪口和被击中物体之间的距离。 在这方面,当射击时武器的枪口与衣服表面或身体受损部位接触时,可以区分近距离射击,以及三个条件区域,当枪口在射击时间与被击物体有一定距离。

I - 粉末气体的主要机械作用区域。

II - 烟灰,粉末颗粒和金属颗粒的明显作用区域。

III - 粉末颗粒和金属颗粒的沉积区。

在近距离射击的I区内,由于火药气体的爆发和震荡作用以及子弹的侵彻作用而形成入口枪伤。 伤口边缘可能会撕裂。 如果没有破裂,则伤口周围有宽阔的环形沉积物(气体的瘀伤作用)。 I 区粉末气体的作用仅限于皮肤损伤,不会延伸到伤口通道的深处。 伤口周围有大量深灰色、几乎黑色的烟灰和粉末颗粒沉积。 烟灰和粉末颗粒的沉积面积随着射击时武器枪口到目标距离的增加而增加。 根据烟灰沉积的面积,粉末气体的热效应可能会以毳毛或衣物纤维脱落的形式出现。 在入口伤口周围,当使用紫外线时,可以检测到呈多个发光小点形式的枪油脂飞溅。 区域 I 的长度取决于所使用武器的威力:对于马卡洛夫手枪,该区域约为 1 厘米,对于口径为 7,62 毫米的卡拉什尼科夫突击步枪 - 最长 3 厘米,对于步枪 - 约 5 厘米,AK-74U - 长达 12-15 厘米。

在近距离射击的 II 区,伤口仅由子弹形成。 烟灰、粉末颗粒、金属颗粒、喷枪油脂飞溅物沉积在入口伤口周围。 随着武器枪管的枪口到被击中物体的距离增加,射击附加因素的沉积面积增加,烟灰颜色的强度降低。 对于现代手枪II的许多样品,近距离射击区延伸到25-35厘米,烟尘和粉末颗粒在与射击方向相反的方向飞行,在30-50厘米的半径内沉降,有时100厘米.

在近距离射击的III区,伤口仅由子弹形成。 粉末颗粒和金属颗粒沉积在其周围。 当从马卡洛夫手枪发射时,这些颗粒可以在很远的距离处被检测到 - 距离枪口最远 150 厘米;从卡拉什尼科夫突击步枪发射 - 距离枪口最远 200 厘米;从步枪发射 - 距离最远 250 厘米。在最远6-8m的距离处发现颗粒,随着距离的增加,到达目标的粉末颗粒和金属颗粒的数量越来越少。 通常,在极远距离处,会检测到单个粒子。

近距离射击

当与体表成直角直射时,预弹空气和部分粉末气体紧密作用,刺穿皮肤,在伤口通道的初始部分向各个方向扩展,剥落皮肤和用力将它压在武器的枪口末端,形成一个印记,印记形式的瘀伤。 有时皮肤会出现裂痕。 烟尘、粉末和金属颗粒与粉末气体一起涌入伤口通道。 粉末气体渗透到伤口通道中,与血液相互作用并形成氧合血红蛋白和碳氧血红蛋白(组织呈鲜红色)。 如果粉末气体到达中空器官,然后急剧膨胀,它们会导致内部器官大面积破裂。

近距离射击的迹象:

1)衣服和皮肤上的入口 - 星形,不太常见 - 有角或圆形;

2)由于粉末气体的穿透作用,皮肤出现大的缺陷,超过了枪支的口径;

3)沿入口枪伤边缘的皮肤脱落,由于粉末气体在皮肤下的渗透及其爆炸作用而导致皮肤边缘破裂;

4)印章形式的磨损或瘀伤 - 由于皮肤粘在枪管上,武器枪口端的印记(冲压标记),被穿透皮肤并膨胀的粉末气体剥落(绝对符号);

5) 由于粉末气体已渗入空腔或中空器官的爆炸作用,导致内脏器官大面积破裂;

6)由于粉末气体的爆炸作用导致身体的薄弱部位(手指,手,前臂,胫骨,脚)受损,出口伤口区域的皮肤破裂;

7) 由于紧密停止,仅在入口伤口边缘和伤口通道深处存在烟灰,使其无法渗透到环境中;

8)由于粉末气体的化学作用,导致入口伤口区域的肌肉呈浅红色,从而导致氧合血红蛋白和碳氧血红蛋白的形成。

与体表成一定角度直射时,部分粉末气体、烟灰、粉末对伤口附近的皮肤表面有破坏作用,导致形成单侧皮肤破裂和烟灰偏心沉积。靠近入口枪伤边缘的粉末。

近距离拍摄

近距离射击的标志是入口周围没有烟灰和粉末沉积物。 子弹形成具有上述特征的伤口。

但是,也有在衣服内层和身体皮肤上积碳的情况,被多层衣服覆盖(维诺格拉多夫现象)。 类似的近距离射击现象必须先有以下条件:

1)子弹在撞击瞬间的速度必须很高,不低于450m/s;

2)衣物层间距为0,5-1,0厘米。

在飞行过程中,子弹的侧面周围会形成小区域的空气湍流,烟灰会随着弹丸一起扩散。 这种烟灰,当子弹在衣服表层形成一个洞时,到达衣服或皮肤的深层,并在它们的入口周围呈扇形固定。

枪伤

发射后,发射药通常以单个紧凑物质的形式飞过一米的距离,然后单个弹丸开始与其分离,在 2-5 米后发射药完全碎裂。 射击范围为200-400 m。

近距离射击会造成大量内部损伤,例如头部的完全破坏。 当在近距离射击时,可以观察到广泛的皮肤缺损、第二枪管枪口的印记、伤口通道深处的烟灰和肌肉的浅红色染色。 由于黑色粉末的显着热效应,在一个松散的停止和非常接近的距离下,可以观察到皮肤灼伤。

在一米范围内射击时,形成一个直径为2-4厘米的入口枪伤,带有不均匀的扇形煤烟边缘。 在2至5-2 m的距离处,形成大小和性质相似的主入口炮孔,其周围有单独的圆形伤口,带有小的皮肤缺陷,原始和金属化边缘。 随着射击距离接近5-2 m,此类伤口的数量会增加。 在超过 5-XNUMX m 的距离处,仅由单个颗粒的作用形成单独的小圆形伤口。 枪伤通常是盲目的。

使用狩猎霰弹枪弹射击时,弹丸可能会造成损坏,其中一些弹丸(例如毛毡弹)飞到 40 m。弹丸具有机械效应,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局部热效应。

自动爆裂伤

由于射速较高,自动连发期间武器和受害者的相互位置几乎不会改变。 当近距离射击时,可能会导致形成相连的(双重或三重)伤口。 自动连发子弹造成的枪伤具有以下复杂的特征:输入枪伤位置多发、单侧、有时相互靠近、形状和大小相似、伤道方向平行或稍有分歧,如以及输入伤害的特性,允许从一定距离射击时发生。 当在靠近停止点的距离短距离射击时,伤口彼此相邻,而当使用固定不够牢固的武器进行长距离射击时,伤口会分散。 当短距离连发射击时,身体会被一颗子弹击中,少数情况下会被两颗子弹击中。

4. 爆炸性伤害

爆炸是由于物质的物理或化学转变而产生的大量能量的脉冲释放。

在法医实践中,最常见的伤害是爆炸物的爆炸。 在爆炸过程中,会发生爆轰波,这是将固体炸药转化为气态产品的化学过程。

瞬间膨胀的气体会对环境产生强大的压力并导致重大破坏。 在距离爆炸中心不远的地方,它们具有热效应和化学效应。 它们有条件地被称为爆炸性气体。 继续膨胀,它们形成冲击波,在其前端产生高达 200-300 万大气压的压力。 随着距爆炸中心距离的增加,激波波前表面逐渐增大,而速度和压力减小。

作为爆炸的结果,单个颗粒可以从炸药的质量中分离出来,这些炸药与爆炸装置的外壳和其他元件一起以大约 1000 m/s 的分离速度散开。

爆炸性气体和冲击波可以摧毁各种障碍物,形成二次射弹碎片。

爆炸的破坏因素包括:

1)爆炸性气体、爆炸性颗粒、爆炸烟尘;

2)冲击波;

3)爆炸装置的碎片和颗粒 - 保险丝的碎片和部件,爆炸装置外壳的碎片;

4)特殊破坏剂:机械作用元素(球、棒、箭等)、化学物质、热物质(磷、凝固汽油弹等);

5) 次要射弹 - 被摧毁的障碍物、周围物体、衣服和鞋袜的碎片、身体的被摧毁和撕裂的碎片。

这些因素作用造成的损伤称为爆炸伤。

爆炸性气体会产生机械、热和化学作用。 机械作用的性质取决于电荷的大小和距爆炸中心的距离。 爆炸性气体在 2 倍炸药半径的距离处会破坏皮肤,在 10 倍炸药半径的距离处会破坏织物。 破坏性作用表现为广泛的缺损和软组织的压碎。

在 10 处爆炸性气体作用下观察到皮肤破裂,在 20 处爆炸半径处观察到纺织物。 爆炸作用表现为皮肤破裂和软组织分层。

在高达 20 个装药半径的距离处观察到爆炸性气体对皮肤的破坏作用。 它以沉淀和皮内出血的形式表现出来,有时会重复受害者衣服褶皱的形状。

气体的热效应表现为脱发和很少的皮肤浅表烧伤,而化学效应则表现为在受损的软组织中形成氧合血红蛋白、磺基血红蛋白、甲基血红蛋白和碳氧血红蛋白。

爆炸性颗粒能够产生局部机械效应(小擦伤、瘀伤、浅表伤口)、热效应和化学效应(烧伤)。 爆炸炭黑通常浸渍表皮的表层。

冲击波作用的后果类似于用具有宽而平坦的创伤表面的钝的固体物体撞击造成的伤害。 冲击波前端压力下降0,2-0,3 kg/cm2可导致鼓膜破裂,0,7-1,0 kg/cm2可对内脏造成致命伤害。

朝向爆炸中心一侧的肺更容易受到影响。 在肺实质中,主要在心尖区、肝表面和根区观察到出血。 肺胸膜下可见多处点状出血,与肋间一致。

冲击波从空气进入人体的液体介质,由于这些介质的高密度和不可压缩性,可以增加其传播速度并导致重大损害。 这种现象称为内爆。

爆炸装置的碎片和部件具有不同的能量,这取决于它们的质量和密度、爆炸的力量以及与中心的距离。 因此,弹片损坏是高度可变的。

根据哪些因素具有破坏性影响,可以区分三个距离:

1)非常接近(接触爆炸或接触)——爆炸产物、冲击波和碎片作用;

2)相对接近 - 损坏是由冲击波和碎片的联合作用形成的;

3)不关闭 - 只有片段有效。

二次射弹造成的伤害可能发生在三个范围中的任何一个范围内。

讲座#7

机械性窒息法医检查

机械性窒息是由机械原因引起的对外部呼吸的侵犯,导致机体氧气供应困难或完全停止,二氧化碳在体内积累。

根据障碍物的形成机制,分为以下类型。

1. 颈部受压呼吸器官时发生的绞窄性窒息。

2. 胸腹受压引起的压迫性窒息。

3.阻塞性(吸入)窒息,当固体或液体物质进入呼吸道并阻塞时发生。

4、密闭、半密闭空间窒息。

无论机械障碍的形成机制如何,所有类型的机械性窒息在检查尸体时都有共同的表现。

机械性窒息的发展时期

I. 窒息前 - 持续长达 1 分钟; 血液中积聚了二氧化碳,呼吸运动增加; 如果障碍没有被消除,那么下一个时期就会发展。

二、 Asphyctic - 有条件地分为几个阶段,可以持续 1 到 3-5 分钟:

1)吸气性呼吸困难阶段——其特征是由于血液中二氧化碳的蓄积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而引起的吸气动作接连不断地增加。 结果,肺部大大扩张,肺组织可能破裂。 同时,流向它们的血流量增加(肺部充满血液,形成出血)。 此外,心脏的右心室和右心房充满血液,全身静脉充血。 外部表现-面部皮肤发绀,肌肉无力。 意识仅在阶段开始时保留;

2)呼气呼吸困难阶段 - 呼气增加,胸部容积减少,肌肉兴奋,导致不自主排便,排尿,射精,血压升高和出血。 通过运动活动,可能会损坏周围的物体;

3)短期呼吸停止 - 动脉和静脉压力下降,肌肉松弛;

4) 终末期——呼吸运动不规律。

5)持续的呼吸停止。

在实践中遇到的某些情况下,呼吸停止可能在任何或所有先前窒息阶段的发展之前发展。

这些表现也被称为快速死亡和血流动力学障碍的迹象。 它们发生在任何类型的机械性窒息中。

验尸时的表现:

1)面部发绀、发绀、浮肿;

2)巩膜、眼球白膜和结膜皱襞中的点状出血,从眼睑内表面传至眼球;

3)嘴唇粘膜(嘴唇面向牙齿的表面)、面部皮肤以及较少见的上半身皮肤出现点状出血;

4) 强烈的弥漫性暗紫色尸体斑点伴多处皮内出血(尸体瘀斑);

5) 排便、排尿和射精的痕迹。

尸检表现:

1)血液的液态;

2) 深色的血色;

3) 内脏器官的静脉过多,尤其是肺;

4)心脏右心房和右心室血液溢出;

5)Tardieu 斑,脏层胸膜和心外膜下的小灶性出血;

6) 由于肺肿胀,肋骨在肺表面留下印记。

窒息窒息

根据颈部器官受压的机制,绞窄性窒息分为几种类型:

1) 由于在受害者身体的重量下收紧的绞索对颈部的不均匀压缩而引起的悬垂。

2)用环勒死,当颈部被环均匀挤压时发生,更常见的是由外手收紧。

3) 手部压力,当用手指或肩部和前臂之间挤压颈部器官时发生。

回路特性

该环以勒死沟的形式留下痕迹,在对尸体进行外部检查时可以检测到这种痕迹。 沟槽元素的位置、性质和严重程度取决于环在颈部的位置、材料的特性和应用环的方法。

根据使用的材料,环分为软、半刚性和刚性。 在刚性环的作用下,绞窄沟明显、深; 在金属丝环的作用下,皮肤和下层组织可能会破裂。 在软环的作用下,绞窄沟表现较弱,去除环后,在发现地点检查尸体时可能不会注意到。 一段时间后,它变得很明显,因为被环围困的皮肤在完整的相邻皮肤区域之前变干了。 如果衣服、物体、四肢进入脖子和环之间,勒死沟就会打开。

通过转数 - 单,双,三和多。 绞窄沟同样细分。

如果环从所有侧面与颈部表面接触则可以闭合,如果与颈部的一侧、二侧、三侧接触则打开。 因此,绞窄沟可以关闭或打开。

在环中,区分自由端、结和环。 如果结不允许改变环的尺寸,则这种环称为固定环。 否则称为滑动(移动)。 淋巴结和游离端的位置分别可以是典型的(在头后部的后面)、外侧的(在耳廓中)和不典型的(在前面、下巴下方)。

垂直悬挂时,腿通常不接触支撑。 在身体接触支撑物的情况下,悬垂可能发生在垂直位置,弯曲腿、坐、斜躺和躺下,因为即使是一个头部的质量也足以用一个环压缩颈部器官。

悬挂时,身体有一些变化的特征。 在呼吸衰竭的背景下,由于通过受压颈静脉的血液停止流出,颅内压升高。 虽然颈动脉也被压缩,但流向大脑的血液是通过椎动脉进行的,椎动脉穿过椎骨的横突。 因此,发绀,面部发绀非常明显。

应该记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窒息可能不会完全发展,因为当迷走神经环、喉上神经和舌咽神经以及交感神经受到环刺激时会发生反射性心脏骤停。

悬吊时,绞窄沟呈斜升方向,位于甲状软骨上方。 沟不是闭合的,在环环中部的撞击部位最为明显,而在自由端的位置则没有。 下腹部、下肢、尤其是大腿处会形成苍白的斑点。

尸检时,可能会注意到悬挂过程中颈部伸展的迹象:

1)颈总动脉内壳横向破裂(Amass征);

2)血管外壳(马丁征)和胸锁乳突肌内腿出血。 这些特征的存在直接取决于环的刚度以及在身体重力的影响下其收紧的锐度。

悬吊可能是生前的或死后的。 表明悬挂寿命的标志包括:

1) 绞窄沟的沉降和皮内出血;

2) 绞窄沟突出处的皮下组织和颈部肌肉出血;

3)胸锁乳突肌腿部和颈总动脉内膜撕裂区域出血;

4)通过组织学和组织化学方法检测到出血区域的反应性变化,皮肤着色特性的变化,压力带中许多酶活性的破坏和肌肉纤维的坏死性变化。

当用一个环勒死时,它的典型位置是与喉部的甲状软骨相对应的颈部区域或略低于它。 绞窄沟将水平放置(横向于颈部轴线),它是封闭的,沿整个周边均匀分布。 其与淋巴结对应的区域常有多处交叉带状的皮内出血。 与悬挂一样,在沟槽中注明了表征环本身特性的标志:材料、宽度、转数、浮雕。

在尸检中,经常发现舌骨和喉软骨,特别是甲状腺软骨的骨折,颈部软组织中的大量出血,分别是环作用的投射。

与悬挂一样,挤压颈部时的绞索会对颈部神经造成严重刺激,通常会导致快速反射性心脏骤停。

用手勒死时,颈部可见手指动作造成的小圆形瘀伤,数量不超过6-8个。 瘀伤彼此相距很小,其位置和对称性取决于挤压颈部时手指的位置。 通常,在瘀伤的背景下,由于指甲的作用而产生的弓形条状擦伤是可见的。 如果手臂和颈部之间有组织垫,外部损伤可能很轻微或没有。

尸检显示颈部和气管的血管和神经周围有大量深部出血。 舌骨、喉软骨和气管的骨折经常被发现。

当颈部受压于前臂和肩部之间时,颈部通常不会发生外伤,而颈部皮下组织和肌肉会形成广泛的弥漫性出血,舌骨和喉软骨可能会骨折。

在某些情况下,受害者抵抗,这导致攻击者对胸部和腹部施加压力。 这可能导致胸部和腹部形成大量瘀伤、肝脏出血和肋骨骨折。

压迫性窒息

这种窒息发生在胸部前后方向的急剧压缩中。 强烈的肺部压迫伴随着呼吸的急剧限制。 同时,上腔静脉被压缩,从头部、颈部和上肢排出血液。 头部和颈部静脉的压力和血液停滞急剧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毛细血管和皮肤小静脉的破裂是可能的,这会导致出现许多点状出血。 受害者的面部浮肿,面部和上胸部的皮肤呈紫色、深紫色,严重时几乎呈黑色(瘀斑面罩)。 这种颜色在身体的上部有一个相对清晰的边界。 在衣服紧贴颈部和锁骨上区域的地方,正常颜色的皮肤条纹仍然存在。 在胸部和腹部的皮肤上,可以看到条纹状出血,表现为衣服的浮雕,以及挤压躯干的物质颗粒。

当在头部、颈部和躯干的肌肉中打开尸体时,可以检测到局部出血,大脑的血管急剧增多。 随着死亡的缓慢发生,肺部的含氧血液会停滞,这可能导致它们呈鲜红色,这与其他类型的窒息不同。 肺内气压的增加会导致肺组织多次破裂并在肺胸膜下形成气泡。 可以观察到许多肋骨骨折,膈肌破裂,腹腔内脏器官特别是肝脏的破裂。

阻塞性(吸入)窒息

有几种类型的阻塞性窒息。

通常,用手捂住鼻子和嘴巴会在其开口周围的皮肤上形成划痕、弓形和条状擦伤、圆形或椭圆形瘀伤。 同时,嘴唇和牙龈的粘膜上形成出血。 当用任何柔软的物体关闭口鼻的开口时,可能不会形成上述损坏。 但既然这种窒息是按照经典情景发展的,那么在吸气性呼吸困难阶段,个别组织纤维、羊毛和其他使用过的软物颗粒可以进入口腔、喉部、气管和支气管。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死者呼吸道研究的彻底性非常重要。

当癫痫患者在发作时发现自己的脸埋在枕头里时,可能会因闭合嘴和鼻子而死亡; 在婴儿中,由于母亲的乳腺关闭了呼吸开口,母亲在喂食时睡着了。

呼吸道管腔的闭合有其自身的特点,取决于异物的性质、大小和位置。 大多数情况下,固体物体会关闭喉腔,即声门。 随着管腔的完全闭合,显示出典型的窒息发展迹象。 如果物体的尺寸很小,则气道内腔没有完全重叠。 在这种情况下,喉部粘膜会迅速水肿,这是气道关闭的次要原因。 在某些情况下,小物体会刺激喉部和气管的黏膜,导致黏膜肿胀、声门反射性痉挛或反射性心脏骤停。 在后一种情况下,窒息没有时间完全发展,这将通过缺乏一些典型的窒息迹象来确定。 因此,在呼吸道中检测到异物是确定死因的主要证据。

半流质和流质食物块通常会迅速渗入最小的支气管和肺泡。 在这种情况下,尸检时会发现表面凹凸不平和肺部肿胀。 在截面上,肺的颜色是杂色的;当按压时,食物团从小支气管中释放出来。 显微镜检查揭示了食物块的成分。

喉部、气管、食道受伤、严重流鼻血、颅底骨折时可能会吸入血液。

溺水是由于一些液体进入呼吸道并关闭其管腔而在体内发生的变化。 溺水有真正的和窒息的类型。

所有溺水的迹象都可以分为两组:

1) 溺水的生命体征;

2) 水中存在尸体的迹象。

真型溺水在吸气性呼吸困难阶段,由于呼吸增加,大量水进入呼吸道(鼻腔、嘴巴、喉部、气管、支气管)并充满肺部。 在这种情况下,会形成淡粉色的细泡沫。 它的阻力是由于随着吸入和随后呼出的增加,水、空气和粘液混合在一起,由呼吸器官在液体作为异物存在的情况下产生。 泡沫充满上述呼吸器官并从嘴巴和鼻子的开口处排出。

充满肺泡的水会导致肺泡壁和血管更大程度的破裂。 水渗入血液伴随着在覆盖肺部的胸膜下形成直径为 4-5 毫米的浅红色模糊出血(Rasskazov-Lukomsky 斑点)。 肺部急剧扩大,心包完全覆盖心脏。 在某些地方,它们肿胀,并且可以看到肋骨的痕迹。

将水与血液混合会导致后者体积急剧增加(血容量过多),红细胞加速分解(溶血)并从中释放大量钾(高钾血症),从而导致心律失常和心脏骤停. 呼吸运动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

与右心房和右心室的血液成分浓度相比,血液稀薄导致左心房和左心室的血液成分浓度降低。

如果溺水发生在自然水库中,对从肺部抽取的液体进行显微镜检查会发现淤泥颗粒、各种藻类。 同时,在血液、肾脏和骨髓中都可以检测到浮游硅藻元素。 对于这种溺水,胃里会发现少量的水。

在窒息型溺水中,发生变化的机制是由声门急剧痉挛对水对喉和气管粘膜的机械作用决定的。 声门持续痉挛几乎持续整个死亡过程。 窒息末期只能进入少量水。 呼吸停止后,心脏可能会收缩 5-15 分钟。 对尸体的外部检查清楚地显示出窒息的一般迹象,鼻子和嘴巴的开口周围有少量或没有细小的泡沫。 尸检发现肺部肿胀、干燥。 胃和肠道的最初部分有大量的水。 浮游生物仅存在于肺部。

尸体在水中的迹象包括:

1)皮肤苍白;

2)粉红色的尸体斑点;

3)尸体表面和衣服上悬浮在水中的淤泥、沙子等颗粒;

4)“鸡皮疙瘩”和起毛的毳毛;

5)浸渍现象 - 肿胀,起皱,表皮排斥(“死亡手套”,“洗衣妇的皮肤”,“光滑的手”)。

浸渍的严重程度取决于水温和尸体在水中停留的时间。 在4°C时,浸渍的初始效果在第2天出现,表皮的排斥在30-60天后开始,在8-10°C的温度下-在第1天和15-20天后,分别在14-16°C下-前8小时内和5-10天后,在20-23°C下-在1小时内和3-5天后。 10-20天后,头发开始脱落。 由于腐烂过程中形成的气体,尸体漂浮到水面。 在温水中,这通常发生在第 2-3 天。 在冷水中,腐烂过程会减慢。 尸体可能在水下数周甚至数月。 在这些情况下,软组织和内脏器官被皂化。 肥胖的最初迹象通常在 2-3 个月后出现。

通过以上迹象,我们只能谈论尸体在水中的存在,而不能谈论活体溺水。

水中的死亡可能因各种机械损坏而发生。 然而,在尸体在水中停留一周后,这些伤痕幸存下来的痕迹却完好无损。 身体的进一步停留导致它们迅速减弱,这使得专家难以给出明确的结论。 一个常见的死亡原因是由于暴露在加热的身体上的冷水而破坏了心血管活动。

将尸体从水中取出后,可以在其上发现各种伤痕,这些伤痕是由于尸体撞击底部或水库中的任何物体而形成的。

封闭和半封闭空间的窒息

这种类型的机械性窒息发生在完全或部分缺乏通风的空间中,二氧化碳逐渐积累,氧气减少。 这种情况的发病机制的特点是高碳酸血症、缺氧和低氧血症的组合。 二氧化碳的生物活性高于氧气。 将二氧化碳浓度增加到 3-5% 会刺激呼吸道粘膜并导致呼吸急剧增加。 二氧化碳浓度进一步增加到 8-10% 会导致典型窒息的发展,而不会出现特定的形态变化。

讲座#8

对活着的人进行法医检查。 检查对健康的危害、健康状况、确定年龄、假病和人为疾病

1. 对健康危害的检查

对健康的危害被理解为身体伤害,即对器官和组织的解剖完整性或其生理功能的破坏,或者由于暴露于各种环境因素(物理、化学、生物)而引起的疾病或病理状况, 精神的。

法医专家的任务包括:

1) 确定是否存在对健康的危害(损害)及其医学特征;

2)阐明损伤形成的机制,造成损伤的工具;

3) 确定造成损害的时效期限;

4) 确定危害健康的严重程度;

5) 其他问题。

身体伤害的法医检查包括以下阶段:

1)根据进行检查的决定中包含的数据,根据案件材料,根据医疗文件和受害者报告的情况,研究损害发生的情况;

2) 对受害人、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法医检查;

3) 实验室和其他特殊研究;

4) 得出结论。

在为法医检查身体伤害时,基本文件是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苏联卫生部 11.12.78 年 1208 月 1996 日第 10.12.1996 号命令“关于将法医确定身体伤害严重程度的规则付诸实践”有效期至 407 年。新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该法案已生效,规定的责任不是造成人身伤害,而是造成包括更广泛含义的健康损害。 根据俄罗斯联邦卫生部 2001 年 11.10.01 月 102 日第 2199 号令,宣布上述命令无效,并符合新的《健康危害严重程度法医检查规则》的要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开始实施。 然而,由于未在司法部登记,这些规则于 1978 年被取消。并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和俄罗斯卫生部首席法医专家于 1996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第 XNUMX/XNUMX 号通知信函,建议专家们“暂时”根据经 XNUMX 年俄罗斯联邦刑法修订的 XNUMX 年规则的规定开展活动

以专家为中心的法律领域发生重大变化为特征的现代法律条件不仅为他提出了一项任务,即不仅要做出有意义的决策,而且还要根据有关法律的思想,更深入地理解刑事诉讼工作的重要性。专家意见对律师的期望。

希望迟早会通过新规则,允许专家回到确定健康损害的旧做法,这不能被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在司法部登记这样一份文件的可能性是值得怀疑的,理由是那:

1) 《刑法典》中规定对造成健康损害承担刑事责任的条款不是一揽子的,即在做出决定时,不提供使用专家意见以外的任何文件;

2) 对健康危害程度结论的证实应基于专家的专业知识,而不是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原则上,专家有(并且一直有!)一个客观的机会,可以在不使用任何规范文件的情况下就对健康的危害程度做出决定,这一点得到了专家现代工作条件的证实,其特点是虚拟没有规则。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将健康损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严重健康损害、中度健康损害和轻度健康损害。

此外,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了造成损害的特殊方法:殴打、折磨、酷刑,这些方法不在法医专家的权限范围内。 这个问题的解决属于调查机构、调查机构、检察机关和法院的权限。

严重的身体伤害

严重身体伤害的合格标志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11 条):

1) 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的危险;

2) 健康障碍的持续时间;

3) 持续丧失一般工作能力;

4) 任何身体的丧失或身体功能的丧失;

5) 视力、语言、听力丧失;

6) 完全丧失专业工作能力;

7) 终止妊娠;

8) 面部不可磨灭的毁容;

9) 精神障碍、药物成瘾或药物滥用疾病。

要确定对健康的危害的严重程度,存在一个合格的标志就足够了。 如果有多个符合条件的标志,则健康损害的严重程度是根据与健康损害的更严重程度相对应的标志来确定的。

健康障碍的持续时间取决于暂时残疾(临时残疾)的持续时间。 在评估健康损害的严重程度时,会同时考虑暂时性和永久性残疾。

在评估对患有任何疾病的人造成的健康损害的严重程度时,只应考虑伤害的后果。 建议由专家委员会在相关临床专家的参与下解决此问题。

在存在多处伤害的情况下,对每个伤害的健康伤害的严重程度分别进行评估。

如果身体的某个部分受损,之前完全或部分失去了功能,则只考虑受伤的后果。

不引起短期健康障碍或一般工作能力轻微永久性丧失的少量小伤害(擦伤、瘀伤、小表面伤口)不被视为对健康的危害。

危及生命的损害。 危及生命的伤害是一种导致危及生命的状况并可能导致死亡的伤害。 预防因医疗而导致的死亡不会改变对健康危害的评估,即危及生命。 对健康造成威胁生命的伤害可能是身体伤害、疾病和病理状况。

危及生命的伤害包括:

1) 颅骨穿透伤,包括无脑损伤的;

2)颅顶骨和颅底骨的开放性和闭合性骨折,面部骨骼骨折除外,以及仅颅顶外板的孤立裂缝;

3) 严重的脑挫伤,有或没有大脑受压;

4) 中度脑挫伤,出现茎段损伤症状;

5) 出现危及生命事件时的硬膜外、硬膜下或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脊柱穿透伤,包括未损伤脊髓的;

7)颈椎体或椎弓的骨折脱位、骨折,以及第1、2颈椎椎弓的单侧骨折,包括脊髓功能未受损者;

8)颈椎脱位;

9) 颈部区域脊髓闭合性损伤;

10) 一根或多根胸椎或腰椎骨折或骨折脱位,伴有脊髓功能障碍或临床确定的严重休克;

11)脊髓胸、腰、骶段闭合性损伤,伴有严重的脊髓休克或盆腔器官功能障碍;

12)咽、喉、气管、食道的穿透伤,以及甲状腺和胸腺的损伤;

13) 喉部和气管软骨闭合性骨折伴黏膜破裂,伴有严重休克或呼吸障碍或其他危及生命的现象;

14) 胸部伤口穿入胸膜腔、心包腔或纵隔组织,包括无内脏损伤;

15) 腹部伤口,穿入腹膜腔,包括无内脏损伤;

16) 胸腹腔器官、盆腔器官以及腹膜后腔器官的闭合性损伤,存在危及生命的现象;

17) 穿入膀胱腔、直肠上段和中段的伤口;

18) 其他腹膜后器官(肾脏、肾上腺、胰腺)的开放性伤口;

19) 胸腔或腹腔内脏器破裂,或盆腔或腹膜后间隙破裂,或膈肌破裂,或前列腺破裂,或输尿管破裂,或尿道膜部破裂;

20)长管状骨的开放性骨折 - 肱骨,股骨和胫骨;

21)双侧骨盆后半环骨折伴髂骶关节断裂破坏骨盆环连续性或骨盆前后部双骨折伴髂骶关节断裂连续性;

22)盆骨骨折,伴有严重休克或大量失血或尿道膜部破裂;

23)髋关节和膝关节开放性损伤;

24) 大血管损伤:主动脉、颈动脉(普通、内部、外部)、锁骨下动脉、肱动脉、股动脉、腘动脉或伴行静脉;

25) 损伤导致严重休克或大量失血导致虚脱、临床上明显的脂肪或气体栓塞、具有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的外伤性中毒;

26) 身体III-IV度热烧伤,占体表至少15%; III度烧伤20%以上体表; 体表30%以上的二级烧伤,以及较小面积的烧伤,并伴有剧烈休克;

27) 伴有水肿和声门狭窄症状的呼吸道烧伤;

28) 用化学化合物(浓酸、苛性碱、各种烧灼物质)烧伤,除了局部外,还会造成威胁生命的一般毒性作用;

29) 颈部器官受压和其他类型的机械性窒息,并伴有明显的危及生命的现象(脑血管意外、意识丧失、健忘症等),如果客观数据证实了这一点。

危及生命的伤害是导致危及生命的情况的伤害。 危及生命的也是由于暴露于各种外部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或病理状况,并且由于危及生命的状况而自然复杂化,或者本身对人类生命构成威胁。 这些包括:

1)各种病因的严重冲击;

2)各种病因的昏迷;

3)大量失血;

4)急性心脏或血管功能不全、虚脱;

5)严重程度的脑血管意外;

6) 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急性肝功能衰竭;

7) 严重急性呼吸衰竭;

8) 化脓性脓毒症;

9)区域和器官循环障碍,导致内脏梗塞、四肢坏疽、脑血管气体或脂肪栓塞、血栓栓塞;

10) 危及生命的条件的组合。

与严重后果和后果有关的损害

1. 视力丧失 - 双眼完全永久性失明或视力下降至 0,04 或以下的情况(在 2 米的距离处数手指并达到光感)。 一只眼睛的视力丧失会导致超过三分之一的永久性残疾,在此基础上,被归类为严重的身体伤害。

2. 听力损失——双耳持续完全失聪或当受害者在距耳廓3-5厘米处听不到口语时这种不可逆转的状况。

3. 器官丧失或器官功能丧失:

1) 失去一条手臂、一条腿,即它们与身体分离或失去功能(瘫痪或其他排除其活动的状况); 手臂或腿的解剖学损失应理解为与整个手臂或腿的身体分离,以及在不低于肘关节或膝关节的水平处截肢;

2) 失语——丧失以他人可以理解的清晰声音表达思想的能力,或失声;

3) 生产能力丧失,包括受精、受孕和生育能力的丧失;

4) 终止妊娠——确定为事实并不困难。 在创伤和终止妊娠之间建立直接的因果关系更加困难。 应在医院进行检查,以确定终止妊娠是否是受伤的直接后果,或者是否在时间上同时发生并由其他原因引起:怀孕的病理,其过程的特殊性, ETC 。;

5) 精神障碍——如果它是由受伤引起的; 由法医精神病检查确定;

6) 与至少 1/3 的永久性残疾相关的健康障碍(有明确的结果)。 持久——永久,几乎终生。 该标志的建立是在损害结果确定和/或治疗结束后进行的;

7)面部不可磨灭的毁容 - 残留的病理变化(疤痕,畸形,面部表情变化等),其消除需要手术干预(整容手术)。 确定面部毁容的事实不在法医专家的能力范围内,因为这个概念不是医学的,而是美学的。 专家只能确定某些损害的不可磨灭性及其后果。 没有考虑通过整容手术消除面部毁容的可能性。

中度健康损害

对中度健康造成伤害的标准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12 条):

1)没有生命危险;

2) 没有艺术中规定的后果。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11 条;

3) 长期健康障碍 - 持续超过 21 至 120 天的暂时性残疾;

4) 一般工作能力显着永久性丧失,程度低于三分之一——一般工作能力永久性丧失 10% 至 33%。

轻微的健康危害

对健康有轻微损害的迹象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15 条):

1) 短期健康障碍 - 持续超过 6 天但不超过 21 天的暂时性残疾;

2) 轻微永久性工作能力丧失——一般工作能力永久性丧失,等于 10%。

健康状况是与民事或刑事诉讼相关的。 例如,指定专家检查以确定作证人从事体力劳动或从事特定专业工作的能力,澄清调查员或传票审讯的可能性,将证人、受害人、被告带到法庭、确定被告服刑的可能性,以及在其他情况下。

在进行检查之前,调查机构的代表、调查员或法院必须收集并提交法医专家检查证人先前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所有医疗文件。 检查是在委托的基础上进行的,除了法医专家外,委托中还包括其他专业的必要医生。

2. 工作能力审查

残疾可以是暂时的或永久的(永久的)。 临时损失由医疗机构的医生出具丧失工作能力证明确定,永久损失由社会保障当局的医疗和社会专家委员会(MSEC)确定,该委员会确定三组残疾和残疾程度。 以上作为标题突出显示。

除了残疾群体之外,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确定是否发生了永久性残疾以及发生了哪一种。

在与因伤害或其他健康损害造成的损害索赔有关的民事案件中,对确定永久性残疾程度进行审查。

委员会必须确定一般和职业残疾的损失程度。 一般工作能力是指从事非技术性工作的能力,而专业工作能力是指从事专业工作的能力。 持续性残疾以百分比形式确定,这与法院需要根据残疾程度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有关,并以某种精确指示的值表示。

如果因性活动导致残疾,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指定对确定永久性残疾程度的检查。

医疗机构的年龄确定是在登记处恢复丢失的出生记录时进行的,并且在没有关于被告、嫌疑人、受害者年龄文件的情况下,根据司法和调查当局的建议进行。

民事和刑事案件都需要根据调查、调查和法院的建议确定年龄。 确定刑事诉讼中的年龄对于解决让证人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通常是必要的。

年龄是由尽可能多的年龄特征的总和来确定的。 这些迹象取决于众多且并非总能检测到的因素、个体特征和外部影响,它们没有明显的区别。 因此,年龄仅以较大或较小的近似值确定:儿童 - 精确度为 1-2 岁;青春期 - 精确度为 2-3 岁;成人 - 精确度为 5 岁;50 岁以上的人大约长达10年。

年龄标志包括:身高(身长)、胸围; 上肢和下肢的长度(肩部、前臂、大腿、小腿); 头部尺寸(周长、纵向、横向和垂直直径); 牙齿的数量和状况(乳牙、恒牙、智齿、磨损程度); 面部、腋窝、耻骨上的植被状况(毛发蓬松、稀疏、浓密、灰白、脱落); 皮肤状况(颜色、质地、皱纹、乳头、生殖器色素沉着); 女孩 - 乳腺的发育、月经的出现和骨盆的大小; 男孩 - 声音变化; 通过 X 射线检查检测骨骼的形成程度和与年龄相关的变化。

研究骨骼系统与年龄相关的特征的最后一种方法现在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由于其获得的数据的客观性和更高的可靠性,这些数据可作为专家关于被证人特定年龄结论的基础。

已经确定的是,可以在青春期结束之前通过骨骼更准确地确定与年龄相关的迹象,并与骨组织的分化过程相关 - 直到单个骨元素完成骨结合(融合)成一个整体,这通常发生在 23-25 岁。

X 射线研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在以后确定年龄,尽管可能性较小,但可以根据骨骼的过程来谈论特定的年龄阶段组织老化。

孩子从下半年开始长出的牙齿也有更持久的迹象。 到2岁时,就会长出20颗牙齿。 恒牙的替换从6-8岁开始,到14-15岁通常有28颗恒牙。 智齿在18至25岁之间萌出。 逐渐地,表层(牙釉质)开始从结节和臼齿的咀嚼表面被擦除,从40岁开始 - 内层(牙本质)。

其余的迹象不太稳定,但仍然有一些模式。 所以,从20岁开始,出现鼻唇沟和额部皱纹,25-30岁——下眼睑和外眼角出现皱纹,30-35岁左右——耳屏前(耳屏前)耳廓)。 耳垂和颈部的皱纹出现在 50 岁左右。 50-60岁以上,手部皮肤弹性下降,出现色素沉着和皱纹。

将证人的人体测量数据与为各个年龄组建立的平均指标进行比较。 其他年龄特征也被考虑在内,因为目前年龄检查应该被认为是一个复杂的,当结论的可靠性取决于所应用的现代方法的整体性时。

虚假和人为的疾病

有时人们倾向于夸大现有疾病的某些症状或再现不存在疾病的症状。 还有一些情况是人为地造成疾病或健康障碍的表现,对自己造成某些伤害或使用其他方法。

这种疾病被称为假的、人为的。 求助于他们是为了使自己免于服兵役、免于强迫劳动、隐藏这件事或那件事等等。

假病可以以加重和模拟的形式表现出来。

加重是对疾病的抱怨和症状的夸大。 现实中有一种疾病,但它并没有按照证人所呈现的方式进行。

当没有疾病并且被目击者抱怨不存在的现象和症状时,模拟是一种欺骗,一种伪装。

可以模拟各种疾病。 内部最常再现心脏和胃肠道疾病。

识别假手术存在很大困难,必须基于在医院进行实验室检查的综合临床观察。 有必要对他没有注意到的主题进行彻底的观察,以分析他的所有抱怨和疾病表现。 在大多数情况下,疾病的个体症状是模拟的,因为如果没有特殊的医学知识,很难完全复制这种疾病。 “疾病”进展异常,没有改善,患者不断抱怨疼痛,这有助于识别模拟。

模拟检查是在医学专家参与的委托基础上进行的。 为了识别模拟器,使用麻醉、催眠是不可接受的。

例如,专家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否有疾病,是什么疾病; 受测者的诉求和所揭示的疾病表现是否为人为复制或与现有疾病相对应; 不会加重现有疾病; 如果疾病是模拟的,那么以什么方式。

伪装。 在实践中,有些人生病或处于康复状态,但轻描淡写、隐藏现有疾病或状况及其迹象。 为了避免责任,例如性传播疾病,可以隐藏以前的出生。 有时,在申请工作、在教育机构、应征入伍和其他情况下,这种疾病会被隐藏起来。

人工疾病,自残。 一些作者将人工疾病和自残合并在一个共同的名称下,另一些作者将它们分开考虑,将自残理解为造成机械损伤,并将人工疾病理解为由化学、热、细菌和其他方式引起的疾病。 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发生自残,尽管通常是在其他人的帮助下造成的。

自残可以用枪支、锋利和钝的工具和物体来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不危及生命的伤害是特征。

枪支最常在上肢射击造成伤害,主要是在手部区域。 前臂、下肢和身体其他部位的损伤很少见。 诊断基于损伤的定位、伤口通道的方向、入口和出口的形状、它们的特征以及粉末沉积物的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自伤在射击时可以使用各种垫片。 有时自残是在爆炸弹的帮助下进行的。

锋利的工具是斧子、工兵铲,通常用它们可以砍断一根或多根手指,主要是左手。 打击通常从背面侧沿相对于手臂长度的横向或稍微倾斜的方向施加在硬衬里上。 手指或残肢的分离部分经常会出现割伤、刻痕。 目击者提到了工作中和战斗中发生的事故——炮弹碎片造成的伤口。 通过将故事与现有的客观数据进行比较,可以识别这种类型的自残。

将手指或整个手或脚放在轨道车辆的车轮和重物下会造成钝物伤害。 这种方法极少使用,是偶然的。 损害本身的性质使人难以区分事故和自残,因此,有针对性地询问证人并澄清事故情况尤为重要。

在所有情况下,法医学领域的专家医生参与检查事件现场并进行调查实验以重现事件的情况和条件非常重要。

物证需要检查:四肢的分离部分、衣服(取决于损坏的位置)、武器和用作自残手段的物品、衬里、垫子等。

总之,专家必须指出存在什么损害; 什么主题、方法和什么时候引起的; 它是否可能在证人所提及的情况下发生。

化学、热、细菌等手段引起皮肤和皮下组织的各种溃疡、烧伤、化脓、冻伤等病变,以及其他疾病。 为此,使用汽油、煤油、松节油、苛性碱、酸、肥皂、食盐、苛性植物汁(毛茛、马利筋等)、唾液、尿液、粪便、脓液、热物等。肌肉注射和外用,通常有初步的皮肤刺激。 有时他们会冻结脚趾和手。

人工外科疾病包括疝气和直肠脱垂。 在最近的案例中,可以通过软组织区域的出血和擦伤痕迹来识别它们。

讲座#9

对活着的人进行法医检查。 检查性状况和性犯罪

一、一般规定

在这些情况下,专业知识的产生受俄罗斯联邦卫生部 24 年 2003 月 161 日第 XNUMX 号命令“关于批准法医检查局专家研究的组织和制作说明”的规定。”

事件发生后越早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的有效性就越高。 因此,在需要紧急调查的特殊情况下(如果由于当时情况——事件现场距离询问、调查或司法机构等机构较远——无法及时做出进行检查的决定),应受害人本人以及父母、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和有关官员的要求,可以破例进行法医妇产科检查。

进行考试的人员

对侵犯童贞、强迫性交迹象或不雅行为的检查由接受过法医高级培训(尤其是妇产科检查)的法医专家进行。 性能力、怀孕、分娩、堕胎等检查由专家本人(如果他在法医妇科和产科领域受过特殊培训)进行,或委托与妇产科医生一起进行。 如果在检查性方面需要其他特殊医学知识,则邀请相关专家并委托进行检查。

产生专业知识的条件

在检查之前,专家有义务通过检查护照或其他带有照片的文件来确定作证者的身份。 在没有这样的情况下,由调查代表证明证人的身份(在结论,检查行为中对此进行适当的条目)或对证人拍照,将照片粘贴在法医正在起草的文件及其副本。 对 16 岁以下人员的检查在出示出生证明、父母或替代他们的成年人或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 对受害人的讯问

为了澄清医疗性质和投诉的信息,对证人进行了调查。 孩子们的故事必须仔细阅读,尽可能逐字逐句写下来。

事发时受害者身上的衣物,可能含有精子、血液的痕迹,必须在法医检验局的法医实验室进行检验。 调查(调查)机构的代表派人进行研究,根据他们的决定进行检查。 如果这些衣服以前没有被扣押,并且检查是在这些机构的代表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专家必须立即通知他需要扣押相关物品并送他进行检查。 这些案件中的证人被警告不要洗她的衣服。

嫌疑人的证词。 在性犯罪(强奸、猥亵行为)的情况下,对嫌疑人进行法医检查很重要。 因此,如果未指定此类检查,则专家有义务通知调查(调查)当局需要紧急进行检查。

如有可能,检查应由为受害者作证的同一位专家进行。 在检查过程中,明确医学性质的信息,确定嫌疑人的身体发育(特别是外生殖器的状况),对衣服和身体进行彻底检查,以识别损坏、污染和其他表征强迫性交或试图这样做的迹象。

案发时嫌疑人身上的衣物,可能含有血迹、粪便、阴道分泌物、头发等,必须在法医实验室进行强制性检查。 不同性质的污染(例如土壤、草)的研究在适当的实验室进行。

在嫌疑人的尸体上,尤其是生殖器部位,有时会发现受害者的头发、血迹等,必须由专家去除,并由调查(询问)代表送到法医实验室。 头发与受害者和被告的相应头发(来自头部或生殖器)的样本一起发送。

进行考试。 在检查过程中,会起草一份专家意见,如果可能的话,应该用照片来说明身体受伤的情况等。

专家意见要么发给调查(调查)机构的代表,要么发给执行检查的法院的代表,或者通过邮件发送。 除这些机构的代表外,不允许直接向证人或其他人签发本文件或检查证书。

3. 性别决定

存在生殖器官发育偏离正常情况,导致一个人出现两种性别迹象的情况。 这样的人被称为雌雄同体,类似的现象被称为雌雄同体。

雌雄同体有真假两性之分。 真正的雌雄同体是非常罕见的。 在这些情况下,同一个人同时具有男性(睾丸)和女性(卵巢)性腺,但它们发育不全。

对于更常见的假两性畸形,只有一种性别(男性或女性)的性腺发育,但随之而来的是另一种性别的迹象。 例如,存在女性性腺的假男性雌雄同体具有男性性特征:阴茎、阴囊等发育不全。

因此,有时在孩子出生时的公制证书中会发现错误的条目。

随后,当揭示异性的倾向时,有必要进行检查以确定雌雄同体的真实性别。 在收到护照、考虑赡养费要求、离婚、出现正常性生活、受孕或受精的能力问题时,也可以对雌雄同体进行检查,以防受到侮辱、性犯罪,性变态和其他情况。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难以确定性别,因此应由法医专家、妇产科医生、内分泌科医生和精神科医生参与的委员会进行检查。

关于雌雄同体领域的结论是基于一系列迹象得出的:一般发育,外部和内部生殖器官的特征,第二性征的严重程度,性欲的存在和性质,生殖器的分泌物器官(精液、月经量)以及智力发育。

为了明确诊断,有时对通过穿刺或切除一块性腺获得的材料进行显微镜检查。 只有在住院医疗机构的证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这样的研究。

妇女性能力的确定是基于确定其进行性交和受孕的能力,并在离婚案件中进行以及在确定损害健康的严重程度时,如果存在生产能力丧失的问题。

女性生殖器官的各种缺陷可以防止正常的性交,例如阴道短、先天性缺失、感染、变窄和肿瘤。

在确定受孕能力时,需要考虑被证明者的年龄、解剖和生理特征、是否存在女性疾病、内分泌失调、慢性感染和中毒、辐射暴露等。需要研究如果作证者已接受治疗,则需要提供医疗文件,在困难的情况下 - 送她去住院检查。

如果审查是在离婚案件中进行的,还必须审查对象的丈夫。

确定男人的性能力,就是确定性交和受精的能力。 在提起离婚、赡养费、性犯罪和性变态(鸡奸)的案件、确定健康损害的严重程度、出现生产能力丧失的问题时,会进行并指定此项检查。

无法进行性交可能取决于某些解剖特征和变化,以及防止紧张和阴茎进入阴道的疾病。 这些特征和变化是:阴茎的各种缺陷,改变形状的疤痕,生殖器官的肿瘤,大疝等。导致无法性交的疾病包括内分泌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疾病系统,慢性酒精中毒等。无法进行性交有时也是由某些神经精神疾病引起的。 在这种情况下,检查的产生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通常需要住院检查。

在进行检查时,应注意评估现有的变化,因为即使在没有性交能力的情况下也可以受精,因为种子的喷发有时会发生在阴道前夕。

无法受精的原因是精液中完全没有精子(无精子症)和它们的不动(死精子症)。 这可能是由于睾丸畸形、生殖器官外伤、性传播疾病和其他炎症性疾病,其中经常发生持续性瘢痕变化,导致输精管感染。 无法受精是由一些传染病(伤寒、肺结核、腮腺炎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 酗酒、吸毒、职业危害(X 射线、放射性暴露、铅等的影响)也很重要。

确定男性受精能力的主要方法之一是研究精液,建议在性交禁欲(5-7 天)后产生精液。 在研究之前立即提取精液。 如果精子完全不存在或不能存活(不动),则得出无法受精的结论。 如有疑问,应重复研究。 精子数量少(少精子症),受精概率降低,但不能完全排除。 如果发现至少一个正常的活动精子,就不能说它完全不能受精。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说存在受精能力,但它降低了。

4. 建立童贞

主要标志是位于阴道入口处的完整处女膜。 在大多数情况下,在第一次性交时,它会被撕裂。

处女的特征还在于大阴唇的弹性,覆盖小阴唇并关闭生殖器间隙,小阴唇和阴道前庭的粘膜呈粉红色,其狭窄和明确的折叠,弹性乳腺等。但列出的迹象是不稳定的。 它们取决于先天特征、年龄、身体一般状况和其他一些情况,并且可能持续存在于性活跃且处女不存在的女性中。

民事诉讼(侮辱、诽谤)和刑事诉讼(强迫性交、不雅行为、与未到青春期的人发生性关系)均规定了确定童贞的检查。

法医专家必须确定处女膜的形状、特征和完整性,如果有侵犯,如果可能的话,确定侵犯的机制和处方。 后者是根据破裂区域的边缘状况进行的:1-3天,有时甚至更多天,它们变红,瘀伤,触摸时会流血,在​​​​处女膜的厚度经常可见破裂、出血。 以后开始愈合,其时间取决于处女膜的性质:低厚的为6-8天;低厚的为10-14天; 对于高肉质 - 18-20。 有时,由于各种情况,愈合会延迟长达XNUMX-XNUMX天。 事后,通常无法确定处女膜侵犯的处方。 在处女膜的底部,在破裂的区域,会形成一段白色致密且增厚的组织形式的疤痕,破裂的边缘不会生长在一起,呈白色并有些增厚。

在不雅行为中,手指可能会损坏处女膜,甚至破裂。 在某些手淫的情况下,以及由于生殖器官的不规则内容引起的瘙痒以及蠕虫病导致女孩自己产生的抓挠,观察到出血,沉淀,眼泪形式的微不足道的损害。 在意外伤害的情况下,不可能排除对处女膜完整性的侵犯,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

由于处女膜的高度和可扩展性较小,存在大孔,深凹处以及处女膜呈滚轮状,因此可以进行性交而不会破坏其完整性。 在这些情况下,重要的是要检查涉嫌性交的人,以便了解他的阴茎大小。

有时自然切口可以作为以前破裂的地方,但它们通常不会到达处女膜的基部,它们的边缘柔软,不加厚,不致密,它们与处女膜表面的其余部分颜色相同。

在决定是否侵犯处女膜的完整性时,一个重要的标志是所谓的“收缩环”,当手指尖小心地插入处女膜开口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随着处女膜的完整性,感觉它被处女膜的自由边缘挤压。

性交的无可争辩的证据是在阴道,外生殖器区域,耻骨,内衣,衣服上检测到精子。

在检查处女是否成立时,法医检查员会被问到以下问题:处女膜的完整性是否破裂,何时以及以什么方式破裂; 违反规定是否与被证明人指明的期限相符; 如果处女膜的完整性没有被破坏,是否可以在不损坏处女膜的情况下进行性交; 怀孕或感染性传播疾病是否是性交的结果。

5. 妊娠、分娩、流产检查

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都需要解决这些问题,当需要确定当前怀孕、中断怀孕和先前分娩的存在和持续时间时。

如果法医专家没有接受过妇产科的专门培训,则应由妇产科医生进行检查。

怀孕导致身体发生显着变化,尤其是在下半年。 在上半年确定怀孕可能很困难。

在强迫性交、与未达到青春期的女孩发生性交的情况下进行怀孕检查; 造成导致终止妊娠的身体伤害; 以及在离婚的情况下,赡养费; 模拟或隐瞒怀孕等

怀孕的早期迹象包括:月经停止,乳腺和子宫的变化,生物测试的阳性结果。 但是在没有怀孕的情况下可以观察到没有月经,并伴有一些疾病。 从怀孕的第二个月开始观察到乳腺的扩大和肿胀。 稍后,乳晕的色素沉着就会显露出来。 第三个月后子宫增大,形状发生变化。 根据列出的迹象,并不总是可以确定怀孕。 连同临床数据,一些实验室测试有助于在此期间确定怀孕:Ashgeim-Tsondek、Galli-Mainini 等测试。如果无法进行,则在 2-3 周后重新检查。

在以后的日期,通常不难确定怀孕并确定其期限。 乳腺增加更多,在其中感觉到扩大的小叶; 乳晕变成深褐色,第二个乳晕出现,初乳分离。 在面部和腹部中线,检测到色素沉积。 腹部明显增大。 从第四个月开始,可以在 X 射线上检测到胎儿骨骼,从第五或六个月开始,可以听到胎儿的心跳并感觉到它的运动。 胎龄由耻骨上方的子宫底高度决定。

流产与创伤的关系。 进行检查的必要性与对导致怀孕终止的孕妇受伤案件的调查有关。 在这种情况下,对受害人进行彻底的询问、对她的检查以及研究产前诊所和产科机构的医疗文件,这些都是较早申请作证的地方,是非常重要的。

应该记住的是,在健康女性的前半程(尤其是长达 10 周)终止妊娠几乎完全不会受到伤害,因为子宫在此期间位于盆腔内,并且受到很好的保护,不会受到机械影响.

妊娠后半期可能会因明显的机械冲击而终止妊娠。 因此,对腹部或生殖器区域的强烈打击、腹部受压、臀部的急剧下降都可能导致胎儿膀胱破裂或胎盘脱离而终止妊娠。 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一名健康女性身上或受伤后不久,那么专家有理由得出关于受伤与终止妊娠之间直接联系的结论。

违反妊娠可能是自发发生的,也可能是人为造成的。

导致流产的伤害被归类为严重的身体伤害。 如果在受伤后不久出现先兆流产(出血、子宫兴奋)的客观迹象,但由于将妇女安置在医疗机构而挽救了妊娠,则评估其严重程度伤害取决于治疗的持续时间。 在没有先兆流产的客观迹象的情况下,仅确定身体伤害本身的严重程度。

在涉嫌杀婴、盗用他人孩子、模拟怀孕和分娩等情况下,进行前次出生认定。

分娩后,产后期开始,在女性体内 6-8 周内,怀孕和分娩期间发生的变化发生逆转。

分娩后一两天,开始分离的不再是初乳,而是乳汁,通过显微镜检查,我们可以粗略地判断前一次分娩的日期。 大阴唇和小阴唇的红蓝色消失; 生殖器差距缩小; 阴道的横向皱襞变得平滑; 子宫迅速缩小,分泌物停止。 三周后,子宫已经位于小骨盆中,到第六周末达到正常大小。 子宫颈外口在产后期结束时闭合,从圆形变为狭缝状。 子宫排出的分泌物一开始是血性的,逐渐变成灰白色,通常在第三周结束时停止。

产后期结束时会形成一些持续的解剖体征:宫颈外口角、会阴部、乳腺、腹部和大腿皮肤、桃金娘乳突代替处女膜。 然而,这些迹象只证明前世,但不允许我们确定他们的期限。

如果在医疗机构分娩,法医专家根据医疗文件(分娩史、新生儿发育史)开具处方。 院外分娩且无医疗证明的情况下,仅可根据产道状况对不超过两至三周前的分娩情况下结论。 在这个时期之后,很难确定分娩的处方,尤其是在经产妇中。 但目前,建议将乳腺分泌的实验室研究用于诊断目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6-10 个月)出现的子宫变化反向发展后,乳腺分泌继续分离)。

流产可以自发发生,也可以人为诱导。 流产是指在 28 周到期之前终止妊娠,即在产科的前七个月内。 对怀疑非法堕胎的案件进行检查。

自然流产 - 由母亲或胎儿的某些疾病引起的妊娠终止,这种情况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发生。 流产可因:急慢性传染病,如伤寒、疟疾、肺结核、流感、梅毒、失代偿性心脏缺陷、肾病、糖尿病、重度中毒、子宫及附件炎症、子宫发育不全等。

有时,在人工流产的情况下作证的人试图将其假装为自然流产,声称它是由于受伤而发生的。 但从上述情况来看,堕胎只能造成重大创伤。

人工流产只能由医疗机构的医生出于医疗原因或应妇女诊所医生转介进行流产的孕妇的要求进行,前提是没有禁忌症。

在医疗机构内实施的人工流产,无论是由医疗机构外的医生或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实施的,均被视为非法,实施将受到刑事处罚。 同一人多次流产或造成孕妇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加重后者。

在流产期间,可能会出现各种并发症:子宫甚至阴道都会受损。 子宫穿孔有时会对肠道、膀胱造成损害。 可能出现严重出血、空气栓塞、阴道和子宫烧伤、无效药物中毒、感染、休克。 空气栓塞通常是非法流产猝死的原因。

非法堕胎可由孕妇自己进行,但更多情况下她们求助于未受过医学教育的人或医务人员,直至妇产科医生和其他专业的医生,他们在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条件下进行堕胎,即使在不卫生的条件下。

导致流产的手段多种多样。 这些主要包括特殊的医疗器械,然后是各种机械和热学手段,以及具有毒性作用的药物。

对没有引起并发症的流产进行检查是困难的,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如果怀孕不超过两个月并且流产后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星期。 生殖器官出血和分泌物的存在、子宫颈和子宫体的状况有助于在早期阶段建立前妊娠。 乳腺秘密的实验室研究很重要。 检查时需要注意阴道和宫颈区域是否有外伤、异物痕迹。 在怀孕后半期进行人工流产并及时进行检查通常不会造成困难。

通常,对尸体进行流产的诊断也不会造成困难。 子宫腔中存在儿童部位、残余物或整个胎儿及其膜的附着痕迹; 一个卵巢中有真正的黄体; 对阴道、子宫及其状况的损害; 从各种手段引进的痕迹等等,都是以前流产的证据。 子宫镜检、子宫分泌物、乳腺分泌物、生殖器中发现的外来液体的法医化学检查有助于检查。

在检查一名突然死亡的年轻女子的尸体时,有必要进行空气栓塞检查。 应当明确被证人近期是否向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救助、索取和学习医疗文件。

在医生的参与下进行的彻底检查 - 流产地法医学领域的专家通常会发现用于流产的各种物体或手段,以及血迹。

在指定关于堕胎的检查时,可能会提出以下问题:证人是否怀孕了,她是否进行过堕胎,在怀孕的哪个阶段,自然或人工,何时以及以何种方式,由证人本人或外人,可以它是在有证据表明堕胎造成健康损害的情况下发生的。

强奸检查

在自愿同意的情况下与未达到青春期的人进行性交,由处女膜状态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青春期必然是确定的。

检查强奸,可以使用身体暴力,使用无助的状态和使用威胁。 在这些情况下,法医专家必须找到客观数据来证明以前的性交、具有强迫性交特征的身体损伤或试图这样做,并确定受害者是否在无助的状态。

如果女性以前没有过性生活,请检查处女膜的完整性。 如果它没有被违反,那么就可以在不损坏它的情况下进行性交。 在性活跃的女性中,处女膜的研究并未阐明,因为其反复破裂极为罕见。

在所有情况下,都会对受害者进行检查,以确定挣扎和自卫的迹象,这些迹象可能是全身各种伤害,特别是面部、颈部、乳腺、外阴、大腿的内表面,手上,小腿。

有必要将阴道和宫颈外咽部的内容物送入,以调查和确定精子的存在和属于精子的群体。 不建议在性交后五到六天进行这项研究。

在受害者的阴部、外生殖器、大腿、内衣和衣服上可以发现精液的痕迹。

强迫性交有时伴有生殖器、会阴部的损伤; 它们在青少年中尤其重要,甚至导致死亡。 性交可导致受害者出现神经精神障碍。

在检查强迫性交时,一个问题出现了,一个身体发育充分的女性是否可以被一个男人强奸。 其分辨率取决于许多条件。 如果力大致相等,则排除这种可能性。 但如果有生命威胁,突如其来的突然袭击,一个女人厌倦了剧烈的体力消耗或长期的挣扎,身体虚弱,那么她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抵抗力。

轮奸是很有可能的。 但也有女性反抗好几个男人的情况。 强奸未到青春期的女孩,尤其是未成年女孩,比女人容易。

由于严重的酒精中毒、深度晕厥、休克、任何疾病(包括精神疾病)、畸形的存在而导致的无助状态剥夺了女性抵抗的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身体暴力的痕迹,因此确定是否发生过性交以及受害者所处的状态很重要。 罪犯可以通过绑住她的双手、造成剧烈疼痛等方式,将女性带入无助的状态。

大多数作者都以否定的方式解决了在自然睡眠期间强奸妇女的可能性的问题。 有时,女性报告在食物或饮料中添加麻醉物质导致的人工睡眠状态下与她们发生性关系。 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

威胁、恐吓、欺骗可以迫使女性发生性关系,并被视为一种心理影响。

应该牢记的是,有时存在诽谤和虚假陈述,指称在抵抗期间实施暴力性交并造成身体伤害,而这些伤害是由妇女本人或其同伙造成的。

可以向法医专家提出以下问题: 是否存在强迫性交或企图这样做; 暴力是什么? 是否造成人身伤害,伤害类型和方式,严重程度; 性交会导致什么后果(感染性病、怀孕等)。 如果一个没有过性生活的人遭到强奸,那么就会提出一个问题,即处女膜或性交的完整性是否可能以及在不损坏处女膜的情况下可以保持多久。

不正当的行为。 它们被理解为在不进行正常性交(用手触摸生殖器,触摸生殖器区域或大腿之间的阴茎,用手刺激阴茎等)的情况下满足性欲。

对不雅行为的审查非常困难,因为很少观察到其行为的客观迹象。 在女孩中,表现为粘膜发红,处女膜撕裂和破裂,处女膜边缘或基部的厚度出血,处女膜的裂缝,撕裂,划痕和出血。外生殖器官,特别是小阴唇区域、尿道外开口、耻骨、会阴、肛门等各种病变。如果外生殖器官的黏膜仅发红,则3-5天后需要复查,看是否消失,因为有时会出现红肿,甚至是单一的抓痕,保养不整齐,女孩自己梳理生殖器,蠕虫病,手淫等。

在生殖器、生殖器周围以及未成年人的身体、她的内衣和衣服上检测到精子的痕迹具有证据意义。 性传播疾病或滴虫病(生殖器官的寄生虫病)的存在很重要,尽管非性感染也是可能的。

在检查不雅行为时,有必要检查肛门,同时注意是否存在直肠淋病的可能性。 必须牢记,儿童很容易受到暗示,容易夸大其词,并且在成年人的影响下可以描绘出不为人知的堕落行为。

鸡奸,即男女通过肛门进行性交,是变态性交的一种形式,会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没有规定其他形式的变态。

这次检查中的客观数据并不总是被表达出来,特别是在活跃的同性恋者(将他们的阴茎插入另一个人的肛门)中,即使有系统的鸡奸行为,他们也没有经历任何解剖学变化。 鸡奸行为的间接证据是检测到阴茎上的粪便颗粒(包皮下,系带区域,冠状沟等),在制作阴茎指纹后进行显微镜检查在载玻片上。

通常,被动性行为者的单一鸡奸行为不会导致肛门和直肠的永久性变化,除非伴有严重损伤,愈合后可能会留下疤痕。 发生在肛门和直肠黏膜的黏膜和皮肤的浅表病变通常会愈合得无影无踪。

如果被动的行奸者系统地进行鸡奸行为,那么他们的肛门和直肠可能会发生变化:漏斗状收缩,肛门张开,肛门和直肠粘膜周围的褶皱变平滑,阻塞的肌肉松弛肛门,紫红色,直肠黏膜呈蓝色。 这些迹象的严重程度可能不同,其中一些有时不存在。

更多的证据是直肠中存在性病。

无可争辩的证据是涂片中检测到精子,如果性交后没有排便行为,则应从直肠取出。 在这次检查中,通常会解决以下问题:鸡奸行为是否发生以及何时发生; 证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鸡奸者; 是否有迹象表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作为被动的妓女,有系统地进行鸡奸行为。

检查性病感染。 “由一个知道自己患有性病的人感染另一个人患有性病”是刑事犯罪。

对自愿性交、强奸、猥亵行为和离婚诉讼中的感染病例进行检查。 它通常用于确定梅毒和淋病。 同一个人可能同时患有梅毒和淋病。 有时患者可能不知道自己患有性病。

此外,对于表现明确的新鲜疾病,在双方的不同阶段,不难确定哪一方感染了另一方。 如果疾病处于潜伏状态或两个证人的疾病阶段相同,则检查很复杂。 梅毒和淋病的特点是临床表现的发展和疾病个体表现的发作时间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定疾病的发作。

在这些案件中,重要的是要进行彻底、尽可能详细、有针对性的研究,包括熟悉案件材料、询问和检查证人、获取和研究其就诊医疗机构的医疗文件。 建议检查可检测到梅毒表现的肛门区域,从直肠中采集拭子以检测淋球菌。 目击者被送往性病诊所或皮肤和性病诊所,检查尿道分泌物中是否有淋球菌,如果是梅毒,则检查血液、脑脊液,以及检查梅毒溃疡(硬下疳)的刮屑、梅毒皮疹的表面,汁液淋巴腺的存在是梅毒的病原体 - 苍白的螺旋体。 所有这些数据都可以确定疾病的存在和动态情况。

应与性病专家共同进行检查,以解决有关被证实的性病是否患病、何时发生感染、谁是感染源等问题。

除了上述类型的被害人、被告人和其他人的法医检查外,还进行其他类型的法医检查,例如:

1)酒精中毒检查;

2)对旧伤痕迹进行法医检查。

讲座#10

中毒法医检查

根据世界毒物控制中心联合会(2000 年)的说法,现代世界出现了一种毒理学情况,这是由药物和工业产品引起的急性意外和故意中毒数量的增加引起的。

WHO(国际化学品安全计划)指出,几乎所有国家仅药物中毒的频率都在逐年增加,其中中枢作用药物占60%至75%。 热点问题是药物成瘾、药物滥用和急性过量的毒理学方面。

毒药——一种从外部进入人体的物质,能够产生化学和物理化学效应,在某些条件下,即使是小剂量也能引起中毒。 毒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同一种物质,根据剂量的不同,可导致致命中毒,引起治疗作用或无作用,而在一定条件下可作为药物使用。

毒物可以按其来源(矿物质、有机物等)、它们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的能力、它们的选择性(对心血管、泌尿、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等有主要影响的毒物)、它们主要对身体发挥局部或全身吸收作用的能力,具体取决于毒物的聚集状态等。在法医学中,通常根据毒物具有一种或另一种局部破坏作用的能力来考虑毒物。

腐蚀性毒物包括在与身体接触时引起剧烈形态变化(化学灼伤)的毒物:浓酸、碱、过氧化氢等。

破坏性毒物的作用与器官和组织的营养不良和坏死变化的形成有关,包括毒物与身体接触的地方。 该组包括重金属盐(汞、铜、锌)、磷、砷、汞的有机化合物等。

第三组由一氧化碳和形成高铁血红蛋白的毒物(伯托莱盐、苯胺、亚硝酸钠等)组成。

第四类是最多样化的,其中包括对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有主要作用的毒物: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包括兴奋剂(阿托品、非那敏、非那丁)和惊厥剂(士的宁、麦角胺等),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剂(吗啡、可待因、氯仿、乙二醇、乙醇、甲醇等)和安眠药(巴比妥类) ,麻痹中枢神经系统 - 氰化物和有机磷化合物,主要作用于周围神经系统的毒物 - 天然和合成的肌肉松弛剂。

一、毒物作用于身体的条件

中毒的形态和功能变化的性质取决于多种条件的综合影响。 这些包括:毒物的性质、身体的状态、给药途径、分布、沉积和从体内清除毒物的方式、环境条件、毒物的综合作用。

能够影响中毒性质的毒物性质包括其剂量、浓度、聚集状态、溶解度和在外部环境中的持久性。 剂量——进入体内的毒物量。

毒物可以固态、液态和气态进入人体。 最具侵略性的是那些更快进入血液的物质,即液体和气体。 更危险的是可以迅速溶解在体液和组织中的毒物。 有些毒物不具备在外界环境中长期存在的能力,如氰化钾。

中毒的发展和结果受有机体本身的特性、体重、胃内容物的数量和性质、年龄和性别、伴随的病理学、个体敏感性和有机体的一般抵抗力的影响。 在体重较轻的人中,中毒比体重较大的人更严重。 这里是每公斤质量物质所服用的毒药剂量的分布。 使用毒药在其数量、稠度和胃内容物的化学成分中发挥重要作用,可以降低毒药的浓度,氧化,恢复,完全或部分吸附。 各种疾病会破坏肝脏的解毒功能、肾脏的过滤和排泄功能,从而使毒物在体内积聚,从而使中毒过程更加恶化。

儿童比成人更容易中毒,这通常是由于儿童身体对各种外源性影响的总体抵抗力形成不足,以及儿童肝酶的生物转化活性较低。

众所周知,在怀孕和月经期间,女性身体对毒物的抵抗力会降低。 毒物对被这种毒物致敏的生物体的作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甚至在相对较小的非致命剂量下导致死亡。 还观察到快速防御(快速防御) - 当它们在短时间内重复注射时,身体对某些物质的敏感性降低。

中毒过程的特征可能是由于遗传原因。 众所周知,每 1 名居民中约有 1000 人的血清胆碱酯酶活性急剧下降,该酶可水解二乙炔,用于麻醉诱导。 非洲、东南亚和地中海地区的一些居民在遗传上存在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活性的缺陷,这使他们对磺胺类药物、非那西丁和一些抗生素不敏感,引入这些药物会导致溶血的红细胞。

反复将小剂量的某些毒药注入体内会让人上瘾并增加对这种毒药的耐受性。 因此,当注射到体内的药物剂量比致死水平高很多倍时,吸毒者得以存活。 中毒的过程和后果也受有机体一般抵抗力的影响。 因受伤、慢性疾病、训练不足和精神疲惫而虚弱的人,中毒更为严重。

将毒物引入体内的途径的重要性取决于它们使毒物流入血液的速度。 这种毒药的皮肤应用危险性最小,尽管其中一些(苯酚、四乙基铅、一些脂溶性物质)在与皮肤表面相互作用时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具体取决于接触的面积和时间。 最危险的是毒物的气源性和肠胃外摄入,尽管有些物质主要在口服时是危险的,而在皮下给药时几乎无害(碳酸钡)。 当超过工作区域空气中的最大允许浓度 (MPC) 时,在工业条件下,气源性给药途径通常会导致中毒。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最危险的是将毒物直接引入血液。 胃肠道黏膜有很好的吸收能力,所以通过口腔或直肠引入毒物,导致其迅速进入血液,发展为急性中毒。 毒物可以通过阴道粘膜迅速吸收到血液中。 通过直肠和阴道给药时中毒过程的特殊性是由于毒物绕过肝屏障进入血液,因此比通过直肠和阴道给药相同剂量的相同毒物具有更明显的毒性作用。口。

毒物在体内的分布和沉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毒物的化学结构和聚集状态,以及它在体内各种组织和环境中的溶解能力。 脂溶性毒物(二氯乙烷、四氯化碳、苯等)积聚在脂肪组织、肝脏和大脑中。 水溶性毒物,遍布全身,主要集中在肌肉组织、脑、肝、肾。 有些毒物会沉积在骨骼和头发中(砷、铅、磷等)。

大多数情况下,体内的毒物是通过肾脏和肺部排出的。 大部分水溶性和非挥发性毒物通过肾脏排出体外,挥发性和气态物质通过肺部排出体外。 毒物通过胃肠道的排泄不太活跃(生物碱、重金属盐、甲醇等)。 酒精、药物、精油随胆汁排出体外; 通过唾液和乳腺 - 重金属盐、吗啡、乙醇、毛果芸香碱和贝索莱盐; 通过汗腺 - 苯酚,卤化物。

给药途径、毒物的分布、沉积和排泄的性质通常决定了特定类型中毒的形态变化的定位、性质和程度。 了解中毒的这些特征对于有针对性地寻找体内毒物是必要的。

环境条件(高低温、湿度、大气压等)对于特殊生产条件下的职业中毒最为重要。 一般来说,不利的外部条件会削弱身体的整体抵抗力,从而增加中毒的临床过程。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环境温度过低对酒精中毒过程的加重作用。 缺乏通风是导致矿井、地下井(甲烷、硫化氢、二氧化碳等)大气中发生气体中毒的一个因素。

几种毒物同时摄入体内,可产生综合作用:增效剂(酒精和巴比妥酸盐、新卡因和毒扁豆碱、麻黄素和肾上腺素等)加重中毒过程,拮抗剂(地蕈碱和东莨菪碱、酒精和咖啡因) 、氰化钾与葡萄糖、氰化物与亚硝酸钠、士的宁与水合氯醛等)相互减弱毒害作用。 毒物的化学和物理化学拮抗作用广泛用于解毒治疗。

毒物的性质和伴随其作用的一系列条件决定了中毒的临床和形态学后果,可表现为轻度、中度、重度中毒、暴发性、急性、亚急性和慢性临床过程、局部、一般表现,主要和毒性作用,作用选择性。对体内微妙的生化过程,某些身体系统的主要病变以及相应的综合征过程,各种方式和排泄毒物的强度,各种直接死亡原因(疼痛和中毒性休克、感染性并发症、急性肾和肝功能衰竭、疲惫等)。 毒物动力学的概念涵盖了毒物与生物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

各种毒物在体内的归宿并不相同。 有些不发生显着变化,有些则被氧化、还原、中和、吸附。 在这种情况下,会形成毒性降低或增加的新化合物。 例如,苯首先在体内被氧化,然后被破坏,形成有毒代谢物:羟基氢醌、苯硫醇和粘康酸。 有机磷酸酯的水解导致其毒性丧失,氧化急剧增加。 毒物的生物转化过程主要发生在肝脏、胃肠道、肺、肾、脂肪组织等,其中肝脏中毒物转化的活跃程度最为重要。 毒物在体内徘徊,可以被组织和血浆中的蛋白质固定。 在这些情况下,产生的“毒蛋白”复合物变得部分或完全无毒,而在其他情况下,蛋白质充当受影响结构的毒物载体。 无毒复合物的形成通常伴随着对生物体生命重要的物质的消耗。 体内缺乏这些物质会导致碳水化合物和其他类型的新陈代谢发生严重的、有时是不可逆转的变化。 毒物在体内的转化是由毒代动力学的概念决定的。

2、中毒法医诊断

中毒法医诊断所使用的信息来源是:调查材料、受害人的医疗文件、尸体法医检查数据、法医化学分析结果和其他附加研究。

太平间尸体的外部和内部检查面临着相辅相成的任务。 在一项外部研究中,他们寻求建立迹象表明:

1) 在毒物进入身体的过程中(嘴唇、皮肤、口腔周围、口腔粘膜、会阴部皮肤和阴道前庭粘膜上的化学灼伤,穿刺用注射器等注射造成的伤口);

2)关于毒物的化学性质(尸体斑点的颜色、化学烧伤的性质、瞳孔的大小、巩膜的颜色等);

3)死亡率(尸体斑点的强度,尸体瘀斑的存在,结膜下出血等)。

尸体内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

1) 入毒方式(食道、胃、阴道等器官黏膜灼伤,胃内毒物残留等);

2) 最大程度受影响的器官和组织;

3) 接触的性质(化学烧伤)和内脏的营养不良变化;

4) 已发展的并发症的存在和性质;

5) 个别毒物作用的特征(血液和内脏器官的颜色、黏膜化学烧伤的性质、胃肠道炎症变化的定位和性质、打开的空腔的特殊气味和来自打开的内脏等);

6) 直接原因和死亡率;

7) 为额外的实验室研究收集材料。

其他方法中最重要的是对内部器官、组织和体液进行法医化学检查。 其目的是识别毒物,确定其在体内的数量和分布。 非常重要的是,法医化学研究的结果并不是绝对的。

法医化学研究的阴性结果并不总是排除中毒。 在故意中毒的情况下,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体内毒物的活体转化(破坏,氧化,还原,中和,与蛋白质形成复合物等),从体内排出毒物(自然,呕吐,洗胃等),解毒剂疗法的使用,法医化学分析的生物材料取样不当,扣押的生物材料储存不当,化学分析技术的选择不正确,所应用的化学研究技术的敏感性低,技术错误。

法医化学研究的阳性结果并不总是表明中毒。 这种分析的阳性结果(在没有中毒的情况下)的原因可能是:各种疾病中的内源性毒物形成(例如,糖尿病中丙酮的形成),长期使用药物,长期专业接触毒物,尸体腐烂过程中某些毒物的死后形成,死后毒物从土壤或衣服渗入尸体组织,死后故意投毒,尸体卫生处理不当时意外进入毒物,操作失误法医化学研究的组织和技术。

因此,中毒的法医证据应该是对所有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评估的结果:调查材料、病史数据、切片结果、组织学和法医化学研究结果。

单纯的酒精中毒

单一(简单)酒精中毒 - 急性酒精中毒。 乙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般的抑制作用。 这体现在三个主要阶段:

1) 励磁阶段;

2) 麻醉阶段;

3) 濒死期。

中毒症状的出现率和严重程度取决于所饮用酒精饮料的数量和质量、心理生理状况和个人对酒精的敏感性。

中毒有轻度、中度和重度。

中毒程度的生化参数(血液酒精含量):

1)光——0,5-1,5%;

2) 平均 - 1,5-2,5%;

3) 严重 - 2,5-5%;

4) 致命 - 5-6%。

初期,有轻微的陶醉感,有温暖、肌肉放松和身体舒适的愉快感觉。 情绪高涨:一个人对自己和周围的人感到满意,自信,乐观地高估自己的能力,自夸。 醉酒的人说话很多,声音很大,很容易从一个话题转移到另一个话题。 运动失去了精确性。 减少对自己和他人的批评。

当陶醉接近中度时,自满的欣快情绪开始越来越多地让位于易怒、怨恨、顺从,这体现在言论和行为的内容上。

环境感知的清晰度降低,思维过程,联想活动减慢。

说话变得生涩、含糊、含糊,出现顽固。

由于对他人行为和自己个性的自觉批判态度下降,醉酒的人经常做出不恰当的行为。 生起的欲望、想法很容易在针对他人的冲动攻击行为中实现。 由于酒精对身体的作用,个人性格特征会变得尖锐或暴露。

在这个陶醉阶段,旧的心理创伤经历和怨恨很容易浮出水面。 这会导致丑闻、争吵等。

减轻疼痛和温度敏感性。 与醉酒时期有关的记忆,在轻微的程度上,被保存得相当完整。

在严重的情况下,意识会发生不同深度的变化——从昏迷到昏迷。

运动的协调性受到严重干扰,空间和时间的定向恶化。 出现前庭疾病(头晕、恶心、呕吐等)。 心脏活动减弱,血压和体温下降,身体虚弱增加,对环境失去兴趣。

醉酒的人看起来昏昏欲睡,很快就会陷入药物诱导的睡眠,有时是在最不合适的地方。 在某些情况下,注意到不自主排尿、排便、抽搐。

深度睡眠后,醉酒期间的真实事件可以存储在记忆中,记忆是零碎的,完全忘记是可能的。

在考试实践中,存在不典型的单纯陶醉状态,带有歇斯底里的现象、夸张、恶作剧、有意识的放荡、狂妄自大等。

轻微的争吵、冒犯性的话、不成功的言论、未实现的愿望最终成为陶醉者攻击性行为的充分理由,这些行为立即实现。 意识到一个人行为的实际性质和社会危险或管理它们的能力仍然存在,有时只是减弱了。

讲座#11

对暴露于高温和低温造成的损害进行法医检查

1.高温的影响。 局部损坏

高温局部作用造成的组织损伤称为热烧伤或热烧伤。 热介质可以是火焰、热的固体物体、液体、蒸汽和气体(包括空气)。 用热液体和蒸汽烫伤也称为烫伤。 有四种烧伤程度。

I度 - 皮肤红斑,特点是皮肤发红和轻微肿胀。 它在温度约为 70°C 的短期影响下发生。

II 级 - 浆液性炎症和水疱形成,含有清澈或微混浊的液体。 气泡可能不会立即出现,但会在几个小时后出现,因为液体会从血管中流出,从而提升皮肤表层。 代替爆裂或撕裂的膀胱,可见湿润的粉红色皮肤。

III度 - 真皮浅层凝固性坏死,胚层(Sha)部分损伤或真皮整个深度坏死,皮脂腺和汗腺(Sb)死亡。 皮肤的死区是致密的,灰灰色或深棕色,这取决于热剂的性质。

IV度 - 组织炭化,包括骨骼。 皮肤看起来干燥、坚硬,其表层是黑色的。

温度越高,暴露时间越长,损伤越深,烧伤越严重。 烧伤的严重程度不仅取决于程度,还取决于它所占据的身体表面积。 因此,例如,在成年人中是致命的:

1)Ⅱ度烧伤,1/2体表损伤;

2)Ⅲ度烧伤,1/3体表损伤。

损伤面积越大,烧伤程度越深,烧伤表面局部变化对整个机体状态的影响越强。 总体反应范围从轻度不适到严重的身体功能损害(烧伤病)和死亡。 烧伤病的病程可分为四个时期。

I 期 - 烧伤休克(前 2 天)。 在某些情况下,II-III 度烧伤会发生休克,占体表的面积甚至不到 10%,例如在生殖器区域。

II期 - 烧伤毒血症(3至10天)。 存在与烧伤表面感染的发展和烧伤组织的腐烂产物进入血液有关的身体中毒现象。

III期——烧伤感染。 烧伤后大约十天,由于身体感染和中毒的加剧,出现感染性并发症 - 肺炎,肾脏化脓性炎症,其他器官和组织的化脓性炎症灶。

IV期 - 燃烧衰竭。 烧伤后一个月或更晚,由于长期吸收溃烂伤口表面的腐烂产物,可能会发生一般伤口耗竭。

最初几小时和几天内的直接死亡原因是烧伤休克,第 4-10 天是中毒并伴有肺部炎症,10 天及以后是肾脏、肺部和其他器官以及其他器官的化脓性并发症。一般血液中毒(败血症)。

终身烧伤的迹象:

1)闭眼时面部皱褶处皮肤完好;

2)眼睑内表面没有烟灰;

3)吸入烟雾时,烟灰沉积在呼吸道黏膜上;

4)口腔、咽、喉、气管黏膜烧伤;

5)受损部位的动脉血栓;

6)血管脂肪栓塞;

7) 内脏血管中存在极少量的煤;

8) 血液中存在碳氧血红蛋白,主要存在于心腔、肝脏,即深层器官中;

9)水泡的液体中含有大量的蛋白质和白细胞。

死后烧伤的迹象:

1) 只有浅表血管的血液中存在碳氧血红蛋白;

2)皮肤裂缝,模拟伤口和撕裂;

3) 车身大面积炭化;

4) 器官和组织被压实;

5)“拳击手姿势”——手臂和腿弯曲并贴近身体,胸部向前突出,头部向后倾斜——由于肌肉收缩和缩短;

6)当头部被烧伤时,死后的血液堆积在硬脑膜和颅骨之间形成。

2. 高温的影响。 一般行动

过热和中暑

人在高环境温度条件下长时间逗留会导致身体普遍过热,其中最明显的表现是中暑。 它经常发生在室内空气温度高的条件下工作,以及长途行军和过渡期间,尤其是在密集的柱子中。

可能导致过热的空气温度不是绝对的,它会根据暴露时间、湿度和空气速度而波动。 如果环境温度不超过45°C,人体就能进行体温调节。 在不利的环境因素的影响下,这种能力在较低的温度下已经丧失,身体就会出现过热。 过热也有助于肌肉工作和紧身衣服。

受害者抱怨全身无力、头痛、口干、口渴。 长时间的过热会严重破坏身体最重要器官和系统的活动,导致中暑。 在这种情况下,体温上升到40-41°及以上。 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被扰乱,它的压迫或兴奋发生。 注意到言语障碍、谵妄、意识变暗,有时会出现抽搐。 违反心血管系统的活动会导致心率加快和血压下降,皮肤变红,在某些情况下嘴唇发蓝,流鼻血。 经常发生呕吐和腹泻。 以后,随着长时间的过热,皮肤出现苍白和干燥,摸起来变冷,体温下降到正常以下,心脏和呼吸活动急剧下降,发生死亡。

仅凭一张形态学图片,就无法确定中暑死亡的诊断。 检查员还需要有关死亡前疾病症状发展、事件情况和物理环境因素的信息。

中暑

中暑与中暑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出现不是由于环境温度高和整个身体表面过热,而是由于暴露在裸露的头部和颈部受到阳光直射,导致局部过热影响中枢神经系统。 因此,可以出现中暑,而不会出现先前的身体普遍过热和违反体温调节的情况。 中暑和中暑的临床表现相同。 在无云的炎热天气中,阳光和高环境温度可能对身体产生混合负面影响。 在非常罕见的严重病例中中暑可能是致命的,而尸检发现与中暑相同的变化。

3. 低温的影响。 地方行动

低温对身体任何部位的局部影响都会造成组织损伤——冻伤。 通常,那些血液供应较差的区域——手指、耳廓、鼻尖——会受到影响。 身体长时间不动、鞋子、衣服过紧和潮湿等导致的循环障碍会促进冻伤。 皮肤在寒冷的作用下首先变红,有刺痛、轻微酸痛的感觉。 然后皮肤变白,敏感性逐渐丧失。 寒冷的持续影响会导致组织温度下降,从而捕获更深的组织层。 组织的营养受到干扰,当温度降至+ 10-12°C时,它们就会死亡。 病变严重程度增加,但无主观感觉。

感冒停止后几个小时才出现冻伤症状。 因此,只有在解冻后才能确定病变的深度,即冻伤的程度。

有4度冻伤。

I度 - 以血管疾病为特征。 出现轻微的发绀和皮肤肿胀,几天内消失,有时会出现脱皮。

II度 - 炎症。 皮肤变成紫蓝色,水肿也捕获皮下组织并扩散到邻近的非冰冻区域。 第一天,第二天较少,松弛的水泡在皮肤上充满透明液体形式,很容易撕裂。 受影响的区域是痛苦的。 在正常过程中,10-12 天后,水泡部位的皮肤会愈合。 对寒冷仍然存在局部超敏反应。

III度——皮肤、皮下组织和肌肉不同深度的坏死。 第一天检测到皮肤坏死,稍后检测到深层组织。 皮肤变成蓝紫色,有时呈深紫色,出现水疱,水疱中含有深棕色血性液体。 出现明显肿胀。 坏死组织的位置会形成结痂,结痂周围会出现炎症。 根据大小,痂皮会在第 7-10 天被剔除。 愈合持续1-2个月。 在死亡区域的地方,会形成疤痕。

IV度 - 软组织和下层骨骼坏死,干燥坏疽发展,黑色组织; 长期拒绝受影响地区。 随着身体大部分部位的Ⅲ度和Ⅳ度冻伤,经常出现局部(广泛深部化脓)和全身(全身血液中毒)特征的感染性并发症,可导致死亡。

在寒冷的季节,接触急剧冰冷的金属物体可能会导致接触性冻伤。 这种冻伤外表与烧伤相似,反映了冷却物体接触面的形状和大小。

冻伤不仅发生在寒冷中,而且在潮湿天气中长时间暴露在零以上约5-8°C的温度下也会发生。 为了给自己造成伤害,冻伤有时是人为造成的。

4. 低温的影响。 一般行动

由于降低的环境温度对身体的整个表面的长期影响,会发生身体的冷却。 它可能导致死亡。

低温的不利影响随着空气湿度和风的增加而增加。 身体的疲惫、饥饿、醉酒、睡眠、休克、失血、疾病和伤害,以及身体不可移动的位置都有助于整体降温。 它更有可能在幼儿和老年人中发展。 个人特征也很重要。

身体最初以保护性反应对低温的作用作出反应,试图保持体温。 最大程度地减少热传递:浅表血管减少,皮肤变得苍白。 发热增加:由于反射性肌肉收缩,人开始颤抖,组织中的新陈代谢增加。 随着寒冷的持续作用,身体的代偿能力会变干,体温会降低,从而导致最重要的器官和系统,主要是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活动受到破坏。 皮肤血管扩张,发绀。 肌肉震颤停止。 呼吸和脉搏急剧减慢,血压下降。 组织缺氧是由于组织从血液中吸收氧气的能力下降。 神经系统处于压迫状态,导致敏感性几乎完全丧失。 在体温约 31°C 时,人会失去知觉。 有时有抽搐、不自主排尿。 随着体温下降到+ 25-23°C,通常会发生死亡。

在长期暴露于+ 5-10°C环境温度的不利条件下,可能会发生具有致命后果的全身冷却。 死亡通常在降温开始后的几个小时内缓慢到来。

当死于寒冷时,身体的开放区域有时会出现一些冻伤迹象。 根据其严重程度,这些区域的皮肤可能看起来没有变化或有些肿胀,发绀,带有小水泡。 作为组织学分析的结果,可以观察到冻伤II度的迹象,这证实了终生暴露于低温。 在某些情况下,那些因寒冷而死的人的姿势类似于一个因寒冷而畏缩的人,但可能会有所不同。

尸体冰化

当气温低于 0°C 时,人更容易因身体整体降温而死亡。 因此,当寒冷的作用在死后继续时,尸体完全或部分(从表面)冻结 - 它冻结,变硬,身体的小部分(手指,鼻子,耳朵)变得脆弱。

当含有大量水分的大脑结冰时,其体积会增加,这通常会导致颅骨骨骼完整性受到破坏,缝合线发散或出现裂缝(通常在​后颅窝底部)。 在长时间处于寒冷中(霜冻或温度略高于 0°C)的尸体中,总是会注意到带有粉红色的尸体斑点、皮肤,有时甚至是内脏器官的个别部分,尤其是肺. 尸体斑点和血液的粉红色并不是冻死的迹象。 所谓的“鸡皮疙瘩”也没有诊断价值,因为它在体内和痛苦期间以及死后不久的将来都会因各种原因发生。

因一般冷却而死亡的情况

因身体普遍冷却而死亡的情况相对罕见。 通常,它发生在处于陶醉或疲惫状态的人身上。 当血液中的乙醇浓度高达 3 ppm 时,他们谈到了酒精对死亡发生的影响。 在血液中检测到浓度超过 3 ppm 的乙醇是得出死亡原因(一般体温过低和急性酒精中毒)可能存在竞争的结论的基础。

作为一种杀戮方法,有时会对新生儿和幼儿进行降温,让他们在荒凉的地方无助。

冷却导致的死亡迹象并不具体,因为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可以单独发生在其他疾病状态中。 因此,只有结合多种体征,才有可能通过身体冷却来确定死因,在某些情况下,关于死因的结论必须基于对死亡情况和死亡情况的分析。排除其他可能的原因(创伤、疾病、中毒)。 在寒冷的情况下,尸体可以无限期地保存,这使得很难确定死亡开始的处方。

讲座#12

电伤法医检查

电伤害是技术(来自电力和照明网络)和大气(闪电)电对活体的作用的结果。

1.被技术电打败

这些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大多是由于违反安全规定、电气设备、仪表和电气设备技术故障、电气绝缘损坏等原因造成的。 因触电而谋杀和自杀的案件很少见。

如果有必要确定受电流影响的人的残疾程度,还需要进行法医检查。

技术电对身体的作用因素和条件

电流对身体的破坏作用是由于其物理特性、作用条件和身体状态所致。

更常见的是,由于直接接触带电物体而发生电击,较少见的是在距电流源很短的距离处发生(例如,跨步电压作用在距离几步远的高压网络的掉落电线区域)。

电流的物理特性由其电压、强度、类型和频率决定。 低压 - 110-220 V,高压 - 超过 250 V。在电气化铁路上,电压达到 1500-3000 V。大多数情况下都有低压电击的情况,人们在家中和办公室更容易接触到低压电击。工作。

50 mA 的电流会危及生命,超过 80-100 mA 的电流会导致死亡。

按类型区分交流电和直流电。 交流电击更为常见。 高达 500 V 的交流电比直流电更危险。 后者在 5000 V 以上的电压下更有害。

交流低频电流(每秒 40-60 次振荡)是危险的。 高频电流(从 10 到 1 赫兹甚至更高)对身体没有危险,并且在物理治疗过程中用于医疗实践。

给出的数字不是绝对的。 电流作用的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现在的情况。 其中包括:身体组织的电阻值、与电导体接触的面积和密度、电流暴露时间、电流在体内的路径。

身体的抵抗力取决于皮肤的水分含量、厚度、血液供应和内脏器官的状态。

皮肤电阻范围为 50 至 000 万欧姆。 显着降低湿润皮肤的抵抗力。 湿衣服不能很好地防止电流。 内脏器官(尤其是大脑和心脏)的电阻远低于皮肤的电阻。 因此,电流通过低电阻的器官是非常危险的,特别是当双手都包含在电路、“头-腿”、“左臂-腿”系统中时。

有一个电流危险场所的概念 - 高湿度(浴室、洗手间、防空洞等)。

与载流导体接触越紧密,通电时间越长,其破坏作用越大。

身体的状态很重要。 儿童和老人、生病、疲倦、陶醉时的电流电阻降低。

电流对人体的作用机制

电流具有热效应(从局部烧伤到烧焦)、机械性损伤(当身体远离导体时肌肉痉挛收缩造成的组织损伤)以及组织液的电电解。

对于非致命性损伤,可以观察到神经系统(瘫痪)、视觉和听觉器官的紊乱。 有时电击伴随着意识的深度丧失。

电击伤的迹象。

触电的典型征兆:

1) 电子标签的存在;

2) 瞳孔大小不等(不同瞳孔大小);

3)电流方向上的“煮熟的肌肉”;

4)脑脊液压力升高。

电击的一个具体迹象是电子标签。 它们源于与载流导体的接触,通常在 100-250 V 的电压和不高于 120°C 的温度下同时释放。 在 10-15% 的情况下,不会形成电子标签(特别是在潮湿和皮肤薄的区域)。

典型的电印是圆形或椭圆形的损伤,呈灰白色、淡黄色,边缘呈滚轮状,中心下沉,通常没有炎症迹象,有时伴有周围组织肿胀和金属颗粒斑块,表皮剥落。 电子标签的尺寸通常在 1 厘米以内。

高压烧伤可能很大。 根据构成导体的金属,电子标签的金属化使其具有适当的颜色。 导体的形状可以反映在电子标签中。 电子标签可以有不同的定位,但更常见的是它们位于手掌和足底表面。

电子标签的显微图像具有特征。 通过彩色打印、微晶反应、光谱学和其他实验室研究的方法检测其中的导电金属,极大地促进了电气标记的诊断。 除了彩色打印的方法外,导体的迹线形成部分的配置可以使用电子-光学转换器检测(研究红外线)。

电子标签有各种形状和严重程度。

非典型的电子标签看起来像擦伤、出血、纹身、烧伤、老茧等。所有可能是电子标签的可疑区域都将被切除以进行进一步的实验室研究。

受害者的口袋里可能会发现熔化的金属物品。 在电流的作用下,衣服和鞋子的金属配件被熔化,衣服出现破裂和掉落。

当尸体被打开时,可以区分快速死亡的迹象,间接表明死于电击伤 - 血液循环和血管壁通透性受损,内脏肿胀,膜上的小点出血以及在大脑等物质中。高压电流的热效应表现为身体大面积烧伤直至炭化。 诊断的最大困难是没有任何表现的电伤病例或存在其他来源的伴随伤害(例如,从电线杆、车顶等坠落时)。

假设发生电击伤,调查人员必须在法医专家和电气工程师的参与下,对发现尸体的地方进行适当的检查。

为此,重要的是要确定电能的来源,识别有利于电击伤的环境和条件,与导体接触的性质,并确保尸体与电流源断开。 检查尸体时,需要注意衣服的状况、金属属性以及尸体上是否有电痕。 必须出示法医专家使用和电检结果。

2.被大气电击破

在雷暴活动增加期间观察到大气电力损害。 闪电是一种强大的大气电荷(电压高达数百万伏,电流高达 1 A),可击中室外和室内、帐篷内和交通工具。 更常见的是,它会影响靠近高处物体、电气设备和其他导电物体的人。

致命和非致命伤害都是可能的。 雷击损坏是由于其机械和热效应而发生的。 与此同时,衣服织物上的撕裂和破洞、金属物体的燃烧和熔化也显露出来。 有时衣服被撕成碎片散落一地。

闪电伤害的特征是头发掉落,各种大小和深度的身体烧伤,以及皮肤上呈红色的树枝状“闪电图形”。 “闪电数字”通常会在第一天结束时消失。 同时,可能没有雷电对衣服和身体造成破坏的痕迹。

对雷击病例的法医诊断非常重要的是对现场和尸体进行详细检查。 事发地点有开裂烧毁的树木、受损的建筑物、结块的泥土和沙块、房间内的破坏和火灾痕迹、变形和熔化的金属物体。

在检查尸体时,要注意衣服上是否存在破裂、燃烧、金属物体熔化以及闪电对身体的损害。

讲座#13

法医死亡学

一、死亡的概念

死亡是蛋白质结构相互作用不可避免且不可逆转的停止,表现为身体所有重要功能的完全停止。 在多细胞生物中,蛋白质结构的相互作用表现为细胞和组织的功能。

人和温血动物的死亡概念是指整个身体,主要与呼吸和血液循环的停止有关,其次是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受到侵犯,主要是大脑皮层. 其结果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系统的个体死亡。

2. 死亡分类

在法医学中,考虑到执法机构的利益,以下社会和法律分类是常见的。

死亡类别:

1) 非暴力死亡;

2)暴力致死。

非暴力死亡是由疾病引起的,深度衰老的变化。 死亡类别由法医确定。

在暴力死亡的情况下,法医决定其类型,这取决于导致一个人死亡的因素的性质。

暴力死亡的类型:

1)机械损伤;

2)机械性窒息;

3)来自变化的大气压力的作用;

4)来自高温或低温的作用;

5)来自电的作用;

6)来自辐射能的作用;

7) 中毒。

在暴力死亡的情况下,它的问题是决定的——关于谋杀、自杀或事故。 死亡类型由执法机构确定。 法医通过他在现场和太平间的研究以及他的结论,为调查机构提供了确定死亡类型的依据。 例如,他可能会注意到所涉及的损坏不可能是由他自己的手造成的。

临终阶段

在死亡过程中,最常区分以下几个阶段。

1. 临阵前状态——意识压抑,脉搏扪及不明显,听心音时急剧减弱,心率先增后减,血压下降,呼吸频繁而浅,对各种刺激的反应是急剧减少。

2. 终末停顿——暂时屏气,意识、脉搏、反射消失,心率急剧下降,血压接近于零。

3. 疼痛——没有意识和痛觉敏感,瞳孔散大,呼吸运动要么微弱少见,要么短最大快。 终末停顿后心脏收缩的效率略有增加,从而导致血压略有升高。 在这种情况下,意识的恢复是可能的。 这些迹象并不表明受害者的状况有所改善。 痛苦结束时,心率减慢,血压下降。 在痛苦期间,经常观察到强直性抽搐(身体肌肉急剧紧张),不自主排尿和排便。 痛苦的表现和持续时间取决于引起痛苦的原因。

4. 临床死亡——没有呼吸、心脏活动、所有反射。 在正常环境温度下持续不超过 8 分钟。 在低温下,临床死亡时间更长。 由于细胞中分子能源的可用储备,此时身体中发生的变化,特别是大脑中,大脑皮层中发生的变化是可逆的。 在这个阶段,复苏可能是有效的。

5. 生物性死亡 - 身体细胞和组织中的生理过程不可逆转地停止,其中复苏措施仍然不成功。 生物死亡开始的可靠迹象是死后的变化。

3. 死亡的原因和起源

死亡原因称为主要损害(疾病),它本身或通过并发症导致死亡。 因此,死因和主要损害(疾病)的概念是一致的。

死亡的起源是一系列相继出现的形态功能障碍,这是主要损害(疾病)的表现和后果,在特定生物体的特性和环境条件的影响下发展。 对死亡起源的全面判断涉及对潜在损害(疾病)、其并发症、伴随疾病和直接死亡原因的强制性识别。

并发症被理解为继发于主要损害(或疾病)的病理过程,但在病因和发病机制上与之相关。 并发症总是继发于主要损伤(或疾病),可能成为损伤(或疾病)发展的主导因素,并在死亡的发生中起决定性作用。

伴随损伤(或疾病)是与潜在损伤(或疾病)及其并发症在病因学上不相关的疾病学形式。 伴随的病理可以在主要损伤(或疾病)发作之前和之后形成和表现。

死亡的直接原因被理解为器官的这种形态变化导致不可逆转的功能障碍的发展,并使人类无法作为一个单一的生物体继续生命。 这样的原因可能是损伤的主要损伤或并发症。

受伤后的直接死亡原因:

1) 损害本身——身体严重破坏或重要器官严重损害;

2)急性失血——在成年人中,失血2-2,5升是致命的;

3) 休克 - 作为身体对受伤的反应而发生;

4)反射性心脏骤停 - 在反射区受伤后发生:对心脏区域,上腹部区域的打击,对颈动脉窦区域的打击或压力,身体强烈晃动;

5)血液吸入 - 穿过颈部和喉部的大血管,颅底骨折时发生;

6) 血液压迫器官 - 当出血进入心包腔(心包填塞)时发生,脑硬壳上方和下方出血; 气胸;

7)空气压迫器官 - 发生气胸;

8) 栓塞 - 血管被空气或气体、脂肪、受损组织碎片、异物、脱落的血凝块阻塞,从而损害大脑的重要中心;

9)外伤性中毒(长期挤压综合征,碰撞综合征) - 发生在大量肌肉组织的长期压缩中;

10)急性肾功能衰竭 - 发生在某些毒物中毒,广泛热烧伤,挤压综合征时;

11) 急性肝功能衰竭;

12)继发性器官循环障碍 - 主要是脑内循环;

13)感染性并发症。

4. 死亡迹象的分类

所有死亡迹象都可以分为两类——可能的和可靠的。

可能的死亡迹象

可能的迹象表明死亡的开始。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出现深度昏迷、昏厥等类似情况,可能会被误认为死亡。

可能的死亡迹象:

1) 身体不动;

2)皮肤苍白;

3)对声音、疼痛、热和其他刺激缺乏反应;

4) 瞳孔最大程度地扩大,对光没有反应;

5)眼球角膜对机械冲击缺乏反应;

6)大动脉脉搏缺乏,尤其是颈动脉;

7)缺乏心跳 - 根据听诊或心电图;

8)呼吸停止 - 胸部没有明显的偏移,带到受害者鼻子的镜子不会起雾。

可靠的死亡迹象

可靠的死亡迹象的存在表明不可逆的物理和生化变化的发展,这些变化不是生物体的特征,即生物死亡的开始。 根据这些变化的严重程度,确定死亡时间。 可靠的死亡迹象根据出现的时间分为早期和晚期。

早期尸体变化在死后 24 小时内发生。 这些包括尸体冷却、尸体僵硬、尸体斑点、部分尸体干燥、尸体自溶。

尸体冷却。 可靠的死亡迹象是直肠温度降至 25°C 及以下。

正常情况下,在腋下测量的体温在36,4-36,9℃范围内。 内脏器官的温度高出0,5°C,直肠的温度为37,0°C。 死亡后,体温调节过程停止,体温趋于赶上环境温度。 在环境温度 20 °C 时,冷却时间长达 24-30 小时,在 10 °C 时,冷却时间长达 40 小时。

死亡时体温可能会因传染病的发展而比正常体温高2-3°C,以防中毒、过热、体力劳动后。 尸体冷却的速度受环境湿度、风速、场所通风、身体与大量冷(热)物体接触的存在、身上衣服的存在和质量、皮下脂肪组织的严重程度等。

触摸时,手和脸在 1,5-2 小时后明显变冷,衣服下的身体保持温暖 6-8 小时。

使用仪器测温,可以非常准确地确定死亡时间。 大约体温在前1-1小时内下降7°C 9小时,然后在1小时内下降1,5°C。应在开始和结束时每隔1小时测量两次体温对尸体的检查。

死气沉沉。 这是肌肉组织的一种状态,会导致关节运动受限。 专家用自己的双手试图在身体的任何部位,尸体的四肢上做这个或那个动作。 遇到阻力时,其强度和关节活动范围有限的专家决定了肌肉僵硬的严重程度。 摸起来,僵硬的肌肉变得密集。

死亡后,所有肌肉通常都会放松,所有关节都可以完全进行被动运动。 尸僵在死后 2-4 小时内明显,并从上到下发展。 面部肌肉僵硬较快(张口和闭口困难,下颌横向位移有限),然后是手部肌肉(头部和颈椎的运动困难),然后是颈部肌肉。四肢等。尸体在14-24小时内完全僵硬。确定僵硬程度时,需要比较身体左右部位的严重程度。

僵硬持续 2-3 天,之后由于肌肉中肌动球蛋白腐败过程的激活而消退。 这种蛋白质会导致肌肉收缩。 僵硬的解决也是从上到下发生的。

僵硬不仅发生在骨骼肌中,而且发生在许多具有平滑肌的内脏器官(心脏、胃肠道、膀胱等)中。 他们的状况是在尸检期间判断的。

检查尸体时的僵硬程度取决于多种原因,在确定死亡时间时必须考虑这些原因。 在低环境温度下,刚度会缓慢发展,可持续长达 7 天。 相反,在室温和更高的温度下,这个过程会加速并且完全严谨的发展更快。 如果死亡之前有抽搐(破伤风、士的宁中毒等),则严密性非常明显。 死亡僵硬在个体中也发展得更强烈:

1)肌肉发达;

2) 更年轻;

3) 没有肌肉器官疾病的人。

肌肉收缩是由于其中的 ATP(三磷酸腺苷)分解所致。 死后,部分ATP不再与载体蛋白结合,在最初的2-4小时内足以使肌肉完全放松,逐渐地,所有的ATP都被利用,尸僵开始发展。 ATP完全利用的时间大约为10-12小时,在此期间,肌肉的状态会在外界的影响下发生变化,例如你可以将刷子伸直,放入一些物体。 改变身体部位的位置后,刚度会恢复,但程度较小。 通过比较身体的不同部位来确定僵硬程度的差异。 差异越小,尸体或身体部位的位置变化越快。 从死亡那一刻起 12 小时后,ATP 完全消失。 如果在这段时间之后肢体的位置受到干扰,那么这个地方的僵硬就不会恢复。

僵硬状态是通过对肌肉的机械和电效应的结果来判断的。 当用硬物(棍子)击打肌肉时,撞击部位会形成特有的肌肉肿瘤,死亡后 6 小时内可通过目视确定。 以后,这种反应只能通过触诊来确定。 当一定强度的电流施加到肌肉末端时,会观察到其收缩,并按三点等级进行评估:在长达 2-2,5 小时的时间内观察到强烈收缩,平均 - 最多 2 -4 小时,较弱的 - 长达 4-6 小时。

死角。 尸体斑点的形成是基于死亡后血管中血液重新分布的过程。 在生活中,血管壁肌肉的张力和心脏心肌的收缩有助于血液在一定方向上的运动。 死后,这些调节因子消失,血液重新分配到身体和器官的下部。 例如,如果一个人仰卧,那么血液会流入背部区域。 如果尸体处于垂直位置(悬挂等),则血液流入腹部下部,下肢。

斑点的颜色通常是蓝紫色。 一氧化碳中毒时,会形成碳氧血红蛋白,因此斑点的颜色为红粉色; 当被某些毒物中毒时,颜色呈灰褐色(形成高铁血红蛋白)。

血液被重新分配到未受压的区域。 严重失血时,斑点形成缓慢且表达不良。 窒息时,血液变稀薄,斑点丰富、溢出且明显。

在活的有机体中,血液成分仅在毛细血管(最小的血管)中通过血管壁。 在所有其他血管(动脉和静脉)中,血液不会通过壁。 只有在某些疾病或死亡后,血管壁及其结构才会发生变化,变得可渗透血液和间质液。

尸斑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 下垂,2-4小时后出现,如果你在这个阶段按在现场,它会完全消失。 在这种情况下,血液被挤出血管,血管壁仍然是不可渗透的,即血液的成分不会通过它进入组织。 如果停止加压,污渍就会恢复。 3-10秒快速恢复斑点对应死亡2-4小时前,20-40秒对应6-12小时。老地方消失了,但新地方出现了其他斑点(“斑点迁移”)。

第二阶段 - 扩散(停滞),14-20小时后发展。在这个阶段,血管壁在一定程度上变得可渗透; 细胞间液通过壁扩散到血管中并稀释血浆; 红细胞发生溶血(破坏)。 同时,血液及其腐烂产物扩散到组织中。 按下时,污渍会消失,但不会完全消失。 斑点的恢复缓慢,在 5-30 分钟内,相当于死亡 18-24 小时前。 当尸体的位置发生变化时,旧的斑点会变得苍白,但新的斑点会出现在那些位于先前斑点位置下方的地方。

III 期 - 实体吸入,在 20-24 小时或更长时间后发展。 血管壁被血浆和间质液完全饱和。 血液作为液体系统被完全破坏。 取而代之的是,在血管和周围组织中,有一种由破坏的血液和浸透组织的间质液混合而成的液体。 因此,当按压时,斑点不会变白,保留它们的颜色和阴影。 当尸体的位置发生变化时,它们不会“迁移”。

上述所有的变化,也可以在内脏器官中观察到,更准确地说,在位于其他区域下方的那些部门中也可以观察到。 胸膜腔、心包腔、腹膜腔内有积液。 所有容器的壁,尤其是大容器,都充满了液体。

部分尸体干燥。 干燥是基于水分从皮肤表面、粘膜和身体其他开放区域蒸发的过程。 在活人中,蒸发的液体由新进入的液体补偿。 死后没有赔偿程序。 干燥在死后立即开始。 但是在几个小时后观察到它的第一个视觉上明显的表现。

如果眼睛睁开或半睁,干燥很快就会以角膜混浊的形式表现出来,角膜呈灰色。 推动眼睑时,可以看到三角形混浊。 这些斑点出现的时间为4-6小时。

接下来,嘴唇边缘变干(6-8 小时); 唇部表面变得致密、起皱、呈红棕色(与终生沉淀非常相似)。 如果嘴巴半开或舌头从口腔中伸出(机械性窒息),则其表面致密,呈褐色。

在生殖器上观察到相同的变化,特别是如果它们是赤裸的。 较薄的皮肤区域干燥得更快:龟头、包皮、阴囊。 这些地方的皮肤变得致密,呈棕红色,起皱(类似于终生创伤)。

如果身体赤裸,干燥速度会更快; 与干燥空气。 死后有擦伤的皮肤区域干燥得更快。 它们的颜色是棕红色(在尸体的下面部分)或“蜡状”(在尸体的上面部分)。 这些是“羊皮纸污渍”,其中心部分位于边缘下方。 磨损是终生的。 它们的表面也干燥得很快,颜色为红棕色,但由于组织水肿而略微突出。 显微镜下可见血管过多、肿胀、出血、白细胞浸润。

尸体自溶。 在人体中,许多腺体产生化学活性分泌物。 死后,这些秘密开始破坏腺体本身的组织,因为器官自身的防御机制不存在。 发生腺体的自毁。 对于胰腺和肝脏尤其如此。 同时,分泌物离开腺体到其他器官(进入胃肠道)并​​改变它。 器官变得松弛、迟钝。 酶对器官结构的作用越强,死亡发生的越快。 痛苦持续的时间越短,身体利用酶的时间就越少,尸体变化发展得越快。 自溶引起的所有变化只有在尸检时才能看到。

瞳孔反应。 在第一天,瞳孔保留对引入眼前房的某些药理物质的作用做出反应的能力。 学生的反应速度随着死亡时间的增加而降低。 引入毛果芸香碱后,3-5秒后瞳孔收缩相当于死后3-5小时,6-15秒后相当于6-14小时,20-30秒后相当于14-24小时。

别洛格拉佐夫现象。 死亡开始后 15-20 分钟,眼球内的眼压下降。 因此,当眼球受压时,瞳孔呈椭圆形。 活着的人不会。

晚期尸体变化极大地改变了尸体的外观。 它们的开始是在早期尸体变化的表现时期。 但从表面上看,它们出现的时间较晚,有的在三天后出现,有的则在数月甚至数年之后出现。

根据个人体征的保存情况和尸体的损坏程度,晚期尸体变化分为以下几种:

1)破坏性 - 腐烂;

2)防腐剂:脂肪蜡、木乃伊、泥炭鞣、冷冻。

在保护过程中,外观会发生变化,但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个体特征和损坏。

腐烂。 腐烂是有机化合物在微生物及其酶的影响下分解的复杂过程。 根据生命活动的条件,微生物分为需氧菌和厌氧菌(有氧或无氧生活)。 好氧菌更强烈地产生破坏。 厌氧菌会慢慢破坏组织,同时释放出难闻的气味。

微生物将蛋白质分解为蛋白胨、氨基酸。 此外,形成戊酸、乙酸、草酸、甲酚、苯酚、甲烷、氨、氮气、氢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甲硫醇、乙硫醇。 后者具有难闻的气味。 在腐烂过程中,会形成不稳定的物质 - 腐胺、尸胺。

衰变的最佳条件是30-40°C。 衰变率在空气中最高。 这个过程在水中更慢,在土壤中更慢,在棺材中非常缓慢。 在 1 °C 及以下、50 °C 及以上的温度下,衰变过程急剧减慢甚至停止。 如果死亡之前有长时间的痛苦(结肠组织屏障的快速破坏)、化脓性感染、败血症,则腐烂会加速。

死后,大肠会立即发生腐败,活人体内有某些类型的厌氧菌,这些细菌的生命活动在人死后仍在继续。 微生物有助于形成气体,尤其是硫化氢。 它穿透肠壁及其血管进入血液。 在血液中,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硫血红蛋白,呈绿色。 通过血管扩散,硫代血红蛋白渗入皮肤的静脉网络和腹部前壁的皮下组织,其下腹区域。 所有这些都解释了死后 36-48 小时腹股沟区域皮肤呈绿色。 此外,由于硫血红蛋白浓度的增加和硫化铁的形成(绿灰色),颜色会增强。

肠内气体的积聚导致肠、整个腹部的腹胀。 这种压力如此之大,以至于孕妇会经历胎儿流产(所谓的“死后分娩”)和子宫倒置。 气体渗入全身皮下组织,导致面部、嘴唇、乳腺、颈部、阴囊肿胀。 舌头从嘴里伸出来。 气体对胃施加压力,导致死后呕吐。

硫磺血红蛋白和硫化铁在血管中扩散,使它们染色,3-5 天后以脏绿色的“腐烂的静脉网络”的形式出现。 8-12天后,整具尸体的皮肤呈脏绿色。 表皮脱落,形成带有血性内容的水泡。 3年后头发会变色。 骨骼损伤,皮肤上的射击痕迹及其图案,心脏硬化的痕迹会持续较长时间。

日罗沃夫斯克。 同义词 - 皂化,脂肪皂化。 形成条件 - 没有空气进入的潮湿环境。 这种现象在具有大量皮下脂肪组织的人群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水渗入皮肤(浸渍现象),然后渗入肠道并洗掉肠道中的微生物。 衰变急剧减弱甚至停止。 在水的作用下,脂肪分解成甘油和脂肪酸:油酸、棕榈酸、硬脂酸等。这些酸与碱和碱土金属结合,在人体组织和水库的水中含量丰富。 形成脂肪蜡,其具有灰白色的凝胶状稠度(钾和钠的化合物),或灰白色的致密物质(钙和镁的化合物)。 这个过程受到皮下组织、胸部和腹腔、大脑、肝脏中的脂肪堆积。 然而,个体特征、器官的形状、组织和器官的损伤痕迹都被保留了下来。

从 25 天到 3 个月观察到尸体组织皂化的最初迹象。 完全皂化发生在成人尸体上不早于 6-12 个月,在儿童尸体上更快。

木乃伊化。 自然木乃伊化发生在不同的环境温度(通常是高温)下,其中缺乏水分,干燥空气的进入和移动,以及尸体中液体的快速释放。 在死亡发生后的最初几天,尸体中会集中发生腐烂过程。 实质器官(肺、肝、肾等器官)变成液体团,通过腐烂的组织流出。 液体量的减少给腐败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创造了不利的条件,因此腐败逐渐停止,尸体开始迅速干燥。 通常,干燥开始于没有表皮的区域、皮肤的浸渍区域、睁开的眼睛 - 角膜和结膜区域、嘴唇、指尖等。尸体的完全干燥通常在干燥、松散、通风良好和吸湿的土壤中以及通风良好的房间中观察到。

瘦弱的人的尸体很容易被制成木乃伊。 平均来说,尸体的木乃伊化需要 6-12 个月,在某些情况下,成人的尸体可以在 2-3 个月内木乃伊化。 木乃伊的质量是原体重的1/10。 肤色 - 羊皮色、黄棕色或深棕色。 内脏变干并变平。 组织变得致密。 在木乃伊制作过程中,人的外观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保留。 您可以确定性别、年龄、解剖特征。 那里有枪杀的痕迹、严重的伤口、勒死的皱纹。

泥炭鞣制。 腐殖酸是枯死植物的腐烂产物,会在泥炭沼泽中对组织和器官进行浸渍和鞣制。 皮肤变成深褐色,致密。 内脏器官减少。 矿物质盐从骨骼中被洗掉,因此后者的形状发生了变化。 骨头看起来像软骨。 保留所有损坏。 在这种状态下,尸体可以保存很长时间,有时甚至可以保存几个世纪。

讲座#14

检查新生婴儿的尸体

对新生儿尸体的研究一般按照法医学采用的一般方案进行。 然而,这项研究有一些特殊性。 特别是,本案要解决的问题范围包括澄清以下几种情况:

1) 婴儿是否是新生儿,足月(如果不是,他的子宫年龄是多少),是否有生命力;

2) 生或死;

3)他有没有呼吸,出生后能活多久;

4) 是否给予适当照顾;

5) 是什么导致了死亡。

在解决这些问题时,专家会受到许多迹象的指导。 当然,在对新生儿尸体进行检查时,与其他类型的法医检查一样,不能从一个迹象的存在、不存在或严重程度出发,而是考虑到一系列迹象,必须考虑到个体特征的有机体。

新生儿问题具有重大的医学和法律重要性。 事实上,“杀婴”一词意味着母亲直接或在孩子出生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杀害孩子。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新生婴儿的问题的答案对于界定所实施的行为非常重要,因为母亲在婴儿出生后晚些时候实施的故意剥夺婴儿生命的行为,已经包含了不存在的迹象。杀婴罪,但属于普通谋杀罪。 此外,人们应该记住另一种纯粹医学性质的情况。 有时(尽管非常罕见),以前完全正常的女性在分娩期间或分娩后不久,会出现暂时性急性精神障碍,即所谓的“阿沙芬堡混乱效应”。 在这种状态下,如果没有额外的监督,妇女可能会做出毫无意义的行为,包括谋杀自己刚出生的孩子。 这种精神病过去得很快,所以如果被谋杀的孩子不是新生儿,那么就没有必要谈论“混乱的影响”。 当然,如果有理由假设嫌疑人存在精神病,则应接受法医精神病学检查。

新生儿有三个无可争辩的迹象:

1) 脐带;

2)出生肿瘤的存在;

3) 存在奶酪状的原始润滑剂。 宝宝一出生就多汁,

湿润而有光泽的脐带。 有时它有一个未分离的胎盘(胎盘或婴儿的地方),但通常脐带的末端被切断(或撕裂)。 为了挽救孩子的生命,避免脐带出血,将脐带绑起来。 没有这种结扎,以及脐带末端的状况(断裂而不是切割)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分娩发生的情况。 以后,脐带在出生后的第4-10天会干枯脱落。 肚脐在出生后大约两周愈合。

鉴于脐带在确定新生儿事实以及确定婴儿宫外生命持续时间方面的法医意义,必须仔细检查并在尸检报告中详细描述。

在分娩期间,在婴儿身体沿产道向前移动的那部分(更常见的是头部)上,由于主要是吸力作用而形成了出生肿瘤。 它具有广泛柔软肿胀的特征,在身体的相应部位清晰可见,而不会破坏皮肤的完整性; 在伤口上,它是皮下软组织的血性凝胶状浸渍。

出生肿瘤通常在出生后一天内消退。 不应将其与出生后因打击、瘀伤等可能发生的外伤相混淆。后者通常伴有皮肤外伤(擦伤、伤口),有时还伴有底层软组织甚至内脏器官的外伤。

奶酪油脂是一种白色品牌的物质。 出生前,这种润滑剂以薄薄的一层覆盖了婴儿的整个身体。 当通过产道时,它会被部分擦除,但它的残留物总是可以在腋窝、腹股沟褶皱、耳廓后面以及皮肤的深层褶皱中找到,例如颈部。

婴儿是足月还是早产取决于婴儿是在足月之前还是在足月之前出生的。

正常怀孕时间为280天,即10个阴历月(一个阴历月为28天)。 这一时期的偏差是可能的; 在这种情况下,婴儿将被视为早产或过期。

足月婴儿的特征是多种体征的结合。 身长50厘米,头围32厘米,肩距12厘米,臀距9,5厘米,体重3公斤。 足月婴儿的皮肤呈粉红色,富有弹性,肩部覆盖着细腻的绒毛。 手上的指甲突出到手指末端,腿上的指甲到达末端。 鼻子和耳廓的软骨致密且富有弹性。 男孩和女孩的乳腺轻微肿胀。 男孩的睾丸位于阴囊,女孩的大阴唇覆盖小阴唇。 在股骨远端骨骺的横切面中,在切面的中央部分,清晰可见所谓的骨化核,呈暗红色焦点,最大直径为0,5厘米,位于白色软骨组织的背景下。

在早产儿中,体长、其他尺寸和体重会越小,他就越早产。 皮肤苍白、松弛、起皱,到处都是绒毛。 面部老旧,鼻子和耳廓的软骨缺乏弹性。 手和脚的指甲没有到达手指的末端。 在男孩中,由于睾丸位于腹腔中,阴囊是空的。 在女孩中,大阴唇不会覆盖小阴唇。

在检查早产儿尸体时,确定宫内年龄非常重要。 人们认为,确定足月婴儿最可靠的标准是身体长度。 法医实践中使用的技术如下。 到农历五月为止,胎儿的身体长度(以厘米为单位)等于宫内生活的农历月份数的平方。 这意味着,到第一个月末,体长为1厘米,到第二个月末,体长为4厘米,第三个月为9厘米,第四个月为16厘米,第五个月为25厘米。足月婴儿的体长将达到5厘米。这一技术可以回答早产儿是在子宫生命的哪个农历月份出生的问题。

有关婴儿足月或早产以及子宫寿命的问题的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家对所有后续问题(有关生存能力、活产和死亡原因)的意见。

婴儿的生存能力或非生存能力是指其在出生后能够或不能生存。 首先,早产,其次,发育缺陷(畸形),第三,宫内疾病,可能导致无法生存。

在可以提供合格医疗服务的产科机构中,无法生存(流产)的早产婴儿被认为是在宫内生命长达 7 个阴历月内出生的早产儿,体长不超过 35 厘米,体重不超过 1公斤。 如果在没有医疗护理的情况下分娩(秘密分娩),那么通常在八个月之前出生的孩子也无法存活。 在这个时期之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存活,但他们的身体在宫外生命的最初时期变得虚弱,因此更容易受到不利的外部影响。 将来,他们的状况会趋于平稳,与足月婴儿的状况无法区分。

在对院外流产的研究中,法医检查旨在识别各种身体损伤,这些身体损伤可能表明使用了各种物体,包括用于驱逐胎儿的尖锐物体(织针等)。

在某些情况下,无法生存的原因之一是重要器官的畸形——循环、呼吸等(例如,心脏位于胸腔之外、没有气管、没有大脑)。 子宫内胎儿的疾病(梅毒、血液病)也是导致胎儿无法存活的原因。

不可存活不应与死产混淆。 无法生存的孩子有时可以活着出生,但他们不可避免地会在出生后不久死亡。

婴儿活产或死产的确定主要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肺部测试和胃肠道测试。 在他们的帮助下,婴儿是否呼吸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还有其他方法,但建议在所有此类情况下强制使用这些方法。

在子宫里时,婴儿的肺部处于塌陷状态,不含空气。 出生后,在第一次呼吸时,它们就会伸直,变得通风。 肺部检查就是以此为基础的。 肺部浸入水中,在有空气的情况下漂浮。 然而,也有可能在呼吸的婴儿中,并不是所有的肺部,而只是其中的某些部分,都会变直。 这样的肺可能不会漂浮。 在这种情况下,肺部在水下被剪刀切成碎片:拉直的(呼吸的)碎片漂浮起来,其余的则下沉。 然而,仅此测试并不能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性。 例如,腐败气体的形成会导致无法呼吸的肺部漂浮。 此外,冰冻尸体的肺部也可以漂浮,无论他们是否有呼吸。 有时,已经呼吸的肺组织会发生继发性塌陷,从而失去浮力。

胃肠道测试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活婴儿不仅会吸入空气,还会吞咽空气。 因此,含有空气的胃在浸入水中时会漂浮。 宫外生命 6 小时后,通常确定空气渗透到小肠,12 小时后 - 进入大肠(这可用于确定出生后的预期寿命)。 进行胃肠检查时,首先将胃两端结扎,​​然后切断。 建立进行该测试的程序是为了防止空气从外部被吸入,或者相反,将空气从胃中挤出。 当然,关于肺部样本生产中腐败的干扰作用的所有内容都完全适用于胃肠道样本。

从上面可以看出,两个样本都不是绝对特异的。 因此,您应该注意活产和死产的其他迹象。 不呼吸的肺表面呈均匀的深红色、紫绀色,在切口上,它们处于塌陷、未扩张的状态,因此肺不能充满胸膜腔的整个体积。 它们的质地厚实、肉质。 呼吸肺具有大理石外观 - 淡粉色区域与红色区域交替; 肺部充满了胸膜腔,摸起来好像是蓬松的。 肺部的组织学检查可能具有决定性作用。 显然,胃里出现凝乳,表明孩子不仅活过,而且还吃过东西。

使用上述方法研究脐带特征和空气进入肠道的程度,可以非常准确地确定婴儿出生后的预期寿命,尤其是第一天。

原始粪便在大肠中的存在也很重要 - 深绿色糊状物质。 从原始粪便中排空大肠通常发生在出生后的第 2-4 天。 但是,这里也可能存在偏差。 因此,对于窒息,原始粪便可以在出生前(子宫内)和婴儿出生后立即从肠道排出。

脐带结扎、皮肤状况(污染)、尿布的存在等表明提供或未能提供护理。

新生儿的死亡原因可能与成人一般相同——自然的和暴力的,但它们具有这个年龄的一些特征。

子宫内婴儿和新生儿自然死亡的最常见原因是与异常分娩过程有关的原因。 这类原因包括宫内循环障碍引起的窒息 - 胎儿位置脱离、脐带断裂、胎头与产道壁之间的压迫、脐带缠绕胎儿颈部并压迫后者。 死亡原因可能是胎儿通过产道时发生的产伤,导致硬脑膜破裂、内脏破裂以及颅骨完整性受损。

尤其是产妇在自救过程中对胎儿造成的意外伤害。 当初产母亲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分娩时,这种情况更常见。 为了加快分娩速度,她有时会尝试用手将孩子从生殖缝中出现的部分拉出来。 在这种情况下,会发生擦伤、划伤(指甲痕迹)、脊柱损伤、颈部软组织破裂以及随后的窒息压迫。

新生儿暴死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其具体性质是由于婴儿的无助状态和无法抗拒。

与其他人相比,它更多地处于无助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婴儿通常死于低温的作用(如果身体没有被覆盖,即使是普通的室温对他来说也是致命的)。 这是由失血促进的,失血的原因是脐带解开。

这是一种被动的杀婴形式。 在活跃的形式中,机械性阻塞性窒息是由于各种异物进入呼吸道管腔,以及由于各种(最常见的是柔软的物体或手)关闭嘴和鼻子而发生的, 应表示为最常见的原因。

可以通过用手、绳索(极少数情况下还可以使用脐带)挤压颈部来实现勒颈。

经常有孩子溺死在池塘、厕所里,有时也会淹死在水桶里、浴缸里等。

外伤的原因可能是一些钝硬物体的打击,也可能是摔倒的孩子摔倒并撞到钝硬物体的结果。 有时母亲解释说她不小心摔倒了婴儿,或者说由于快速分娩而导致婴儿自发摔倒。 这通常是可以接受的,但通常大量的伤害,以及它们在身体各个部位和表面的定位,使得拒绝杀手提出的版本成为可能。

用刺、刺、切割和其他尖锐物体杀死新生儿的情况很少见。

新生儿中毒很少见。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腐蚀性和其他毒物。 施用毒药的方法,例如灌肠,也可能是不寻常的。

有时会发生肢解或焚烧儿童尸体以掩盖犯罪痕迹的情况。

对所有新生儿死亡病例的检查均根据尸体研究的一般规则进行,必须对所发现的数据进行彻底的描述和记录,并对所进行的测试和获得的结果进行详细描述。

讲座#15

生物来源物证的法医检查

1. 血液存在的初步测试

当发现血迹特别困难时,可以使用初步血液检查。 最常见的三种反应是:与 3% 的过氧化氢溶液、由 V. I. Voskoboinikov 改进的联苯胺测试以及与鲁米诺的反应。

反应非常敏感,但不是特异性的,也不是恒定的:不仅血液可以获得阳性结果,血液有时也会产生阴性结果。 阳性结果允许您选择要发送检查的项目(它们的部分)。 如果事件的情况使得有可能认为对特定主题的研究是有希望的,那么否定结果应该被忽略。

初步样本用于无法检测到可见血迹并且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应该去除什么进行研究?

这些测试很容易执行。 在污渍边缘滴一滴 3% 的过氧化氢溶液。 在有血液的情况下,会形成白色细泡沫。

当使用联苯胺进行测试时,会制备一种由机械粉末混合物组成的试剂:过氧化钡(5 份)、碱性联苯胺(2 份)、柠檬酸(10 份)。 使用前,将少量粉末(在刀尖上)溶解在水(1/4 杯)中。 用溶液润湿小棉签并接触迹线边缘。 在存在血液的情况下,拭子呈亮蓝色。

在黑暗的房间里,如果需要检查相对较大的区域或检测去除后的血迹,则使用鲁米诺反应。 将一滴试剂涂在轨道边缘或喷洒在房间上。 当有血液存在时,会出现明亮的蓝色闪光 - 发光,持续近一分钟。

确定血液的存在

血液存在的确定是基于对血液色素——血红蛋白及其衍生物的检测。 最常见的研究方法是薄层色谱、微量发光、光谱和显微光谱分析。 它们基于血红蛋白及其衍生物吸收一定长度的光波的能力。

对于每种血红蛋白衍生物,这些光谱的性质在吸收带的数量、位置、宽度和强度方面是特定的。 为了确定血液的存在,他们实际上使用了血红蛋白衍生物(血色原和血卟啉)的光谱,这些光谱是用适当的试剂处理部分痕量后获得的。 对于这样的研究,只需微量的物体就足够了,反应非常灵敏,其结果是使用光谱喷嘴SPO-1、AU-16、直视光谱仪和显微镜来确定的。 显微光谱研究使得即使在很久以前尝试去除(清洗)血液痕迹后也可以确定血液的存在。 血色原或血卟啉光谱的检测证明血液的存在。

薄层色谱法是主要方法,即使在困难的情况下也能让您获得积极的结果。 该方法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溶剂在通过施加到 Silufol 板上的提取物时会导致血液分解成成分,然后用联苯胺的酒精溶液和 3% 过氧化氢溶液处理后者.

微发光法基于血红蛋白衍生物,特别是血卟啉,在紫外光下具有明亮荧光这一事实。 该方法在研究旧的和被洗掉的血液痕迹方面提供了丰富的信息。

确定血型

这种研究的进行,一方面是由事件的情况决定的,在调查过程中,关于物体上的血液来源不仅来自人类,而且来自鸟类、哺乳动物、另一方面,它是通过对痕迹中的血型进行进一步研究来确定的,如果不确定血液的类型,就无法进行这种研究。

为了确定血液的类型,最常使用蛋白质沉淀反应(Chistovich-Ulengut)。 沉淀反应涉及两种成分:血斑提取物和沉淀某种类型蛋白质的免疫血清。 该反应基于血斑中的蛋白质与相应血清的相互作用,反应呈阳性时,形成沉淀物 - 沉淀物。 产生的血清可沉淀人、牛(大、小)、马、猪、猫、狗、鸟的蛋白质。 应该记住,可以制备血清来沉淀蛋白质和其他动物。

除了用血迹提取物进行主要实验外,还进行了对照实验,包括从血迹之外的物体提取物,因为人类蛋白质可以存在于物体上(最常见的是衣服上),而不仅仅是血液(例如,鼻涕、汗液、尿液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确定血液的类型。 如果未获得人蛋白血清的阳性结果,专家必须使用为各种动物物种的蛋白质制备的血清进行沉淀试验,直到获得阳性结果。

目前,为了确定血液的类型,使用琼脂凝胶中的沉淀反应、反免疫电泳和免疫荧光。

O. Ouchterlony (1949) 提出了凝胶沉淀反应。 其原理如下:将抗原和抗体置于琼脂的两个孔中,它们相互扩散,在接触点形成沉淀带。

反免疫电泳(电沉淀)最先由Bussardom (1959)提出。 反应的实质如下:含有抗体的血清的球蛋白部分从“+”发送到“-”,而抗原-从“-”发送到“+”。 因此,它们相互靠近,形成降水带。 该反应可以在琼脂凝胶和醋酸纤维素膜上进行。

RIF 免疫荧光反应由 Coons 等人于 1942 年提出。 它基于用各种荧光染料标记的抗体的发光,而抗体与研究对象表面的抗原接触。 使用间接免疫荧光反应,包括两个阶段:

1) 抗原与非荧光血清接触;

2) 用发光血清治疗研究对象。

在确定了一个人的血统归属之后,它的组就被确定了。

血型测定

在调查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犯下的谋杀、强奸等严重罪行时,查明血迹可能属于受害者或嫌疑人尤为重要。

可以通过物体上的血迹、尸体解剖部位的组织、从受害者身上采集的液体血液或疑似样本来确定群体隶属关系。 在检查带有外伤并伴有外出血的尸体时,必须确定从尸体上采集的血型。 未来,可能会在物体、犯罪嫌疑人、车辆和事故现场发现血迹。 这些痕迹的组别应与死者血样的组别进行比较。

血型的确定是基于对存在于红细胞表面(抗原)和血清中的特定物质(凝集素)的检测。 通常,在健康人的血清中,没有凝集素与该人红细胞中的抗原发生反应。 这是将所有人分成小组的基础。 群征在生命的子宫期发展。 随后,这些特征不会发生质的变化。 在干血及其痕迹中,凝集素可以持续数年。 抗原持续时间更长。

除了红细胞外,在人体器官和组织及其分泌物中也发现了相同的抗原,这使得确定它们的组别成为可能。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一组抗原和血清蛋白。

血迹的组别实际上在 ABO 红细胞等血清系统内确定,如有必要,根据系统 P、Lewis、MNS、恒河猴、血清球蛋白系统。 在液体血液中,更广泛的定义是可能的。 可以在液体血迹中检测或排除大量的红细胞和血清系统、酶系统等。

根据ABO系统,人体血液分为四类:O(I)、A(II)、B(Sh)和AB(IV)。 在确定液体血液样本的群体归属时,红细胞和血清是分开检查的。 当检查斑点时,控制反应由物体的材料设定——载体物体的控制。

难以确定污渍中血液的分组,主要是由于材料本身、发现血迹的物体以及少量血液、抗原和凝集素的初始强度的影响。

确定血液的分组可以排除其属于某个人(受害者或嫌疑人)或表明不能做出这样的例外。

液体血液的团体隶属关系是在解决有关有争议的亲子关系、替换儿童、盗窃儿童以及作为例外情况下有关有争议的母亲身份的问题时确定的。 该研究基于通过遗传将群体特征传递给后代的模式。

成人和胎儿血液的区别

胎儿、新生婴儿和 1 岁以下儿童的血液与超过这个年龄的人的血液不同。 不同之处在于某些特定蛋白质的结构,特别是 R-甲胎蛋白。 使用电泳方法将成人血液中存在的蛋白质与婴儿的相应蛋白质区分开来。 也可以使用生化方法检测某些酶的活性差异。 由于实施的复杂性以及需要使用昂贵的试剂和设备,上述方法在日常实践中并未广泛使用。

此外,成人血红蛋白对碱性变性的抵抗力低于胎儿血红蛋白。

1958年,德国研究人员提出了一种用于临床检测胎儿血红蛋白的细胞学方法。

1984 年,N. V. Belikhina 提出了一种检测 FeHb 的方法,用于物证法医检查。 该方法的基本依据是 FeHb 在成人中比 Hb 对 HCl(盐酸)和胃蛋白酶的抵抗力更强。

区域血源的可能性

在法医实践中,使用方法来识别血液痕迹中的杂质。 这些杂质的性质是由出血的地方决定的。 任何器官的细胞和组织都有自己独特的结构。 即使是同一类型的组织在不同的器官中也可能有一定的差异。 因此,例如,对于流鼻血,可以确定由鼻腔上皮的粘液和组织细胞组成的杂质,从子宫出血,发现相应的上皮细胞和特征性粘液,从鼻腔出血直肠、粪便可检测为杂质。

目前,正在开发基于检测血液中酶形式的杂质和测量酶活性的新方法。

确定血斑的年龄

红细胞中所含的血红蛋白在环境因素的影响下逐渐发生变化。 这些变化被称为“老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血红蛋白通过几个步骤从氧合血红蛋白转化为血卟啉。 每种形式的血红蛋白都有自己的光谱特征。 分光光度法确定了血红蛋白转化的阶段。 根据应用这种方法的结果,可以根据物证判断染色中血液形成的年龄。 然而,血红蛋白的“老化”过程在每种情况下都受到某些个体复合因素的影响。 其中,可以指示湿度、阳光、温度、血迹所在物体的材质特性,以及血液的初始状态等。这些情况就构成了确定年龄的结果。血迹的形成非常近似。

同时,目前使用生化方法,可以通过测定血液的酶活性来回答血迹的处方问题。 一些血液酶的活性可保持 80-100 天。

通过其痕迹确定流出的液体血液量

在某些情况下,在调查涉及造成外伤并伴有外部出血的案件时,有必要确定血迹中的出血量。 众所周知,当干燥 1000 毫升液体血液时,会得到大约 211 克干残渣。 基于这些数据,可以通过检测到的痕迹中的干血量来确定流出的液体血液的初始体积。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多种情况,应该考虑这些计算的近似性质。 事实是,在每种情况下,血液的干燥程度和获得的干燥残留物是个体的。 同时,也无法准确测量其痕迹中干血的质量。

通过血迹确定怀孕状态

有证据表明,在怀孕后不久,大约从怀孕的第 8-10 天开始,相应的激素就会出现在女性的血液中。 在外部环境中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因此,在血液痕迹中检测它并不困难,并且可以作为孕妇血液来源的证据。

在孕妇的血液中还有一种酶——催产素酶。 分娩后,在第一个月内逐渐消失。 这种酶也很好地保存在血液中。 它甚至可以在血斑形成后 2-3 个月被检测到。 在微量血液中检测到这种酶的存在也表明血液来自孕妇或最近分娩的妇女。

确定活人或尸体的血液来源

这个问题在法医实践中很少出现。 用于此的技术原理如下。 死后一段时间,大约 1-2 小时后,酶开始渗透到尸体的血液中,而这些血液在生前只存在于组织中。 因此,尸体中的血液逐渐获得其他特性。 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基于对血液痕迹中上述酶的检测。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由于最近死者的血液与活人的血液几乎没有区别,因此该技术在这种情况下不起作用。 因此,不能说污点是在人还活着的时候形成的,或者是在死后立即形成的。

确定或排除特定个体的血液来源

在解决针对某人的犯罪案件中,特定人的血统问题非常重要。 来自嫌疑人的伤害工具以及受害者的身体或衣服上的血液来源,或受害者的任何物证上的血液来源的专家意见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 第一个是将血液分类与物证和特定人的血液进行比较。 在人的血液中,其各种成分中都含有抗原蛋白,它们是由于DNA的个体特性而产生的,而DNA是每个人从父母那里继承的。 这些抗原在不同的人中非常相似,代表同一蛋白质结构的变体,然而,这些蛋白质的结构存在一些差异。 同一类型的不同抗原称为同种抗原。 具有上述差异的同种抗原构成一个系统。 例如,根据ABO系统,人可以分为四种血型,其差异是由是否存在两种同种抗原预先决定的。 还有其他系统具有不同数量的组。 例如,MNSs 系统中有九个组。 对于任何特定的人,您都可以确定许多系统中的血型。 例如,根据ABO系统,一个人的血液可以属于第一组,根据MNSs系统,可以属于第八组,等等。血型有超过300万种变体,例如,根据十种血型系统。 因此,每 300 万人中就有一个人会发现根据十个系统的特定血型变体。 其他系统或不同数量系统的血型变体数量会有所不同。 然而,前述内容相当清楚地说明了使用该方法的可能性,例如,以便从有限且相对较少数量的嫌疑人中识别出特定的罪犯。

第二种确定特定个体血液来源的方法是使用相对年轻的分子遗传学方法进行的。 该方法揭示了脱氧核糖核酸 (DNA) 结构的个别特征。 身体的任何部位、血液甚至分泌物都可以进行研究。 这种方法的主要条件是测试材料中存在 DNA。 该方法具有非常高的结果可靠性,这使得它可以不像大多数法医方法那样以概率的方式,而是以几乎分类的形式来判断研究对象的生物学特性或差异。 该方法应用的局限性与其劳动强度大、科学强度大、成本相对较高有关。

2. 其他人体组织和分泌物的研究

很少需要调查一个人或其部分软组织和骨组织的其他分泌物(除了血液和精子)的痕迹。 在“口水”、烟头、邮票、信封以及受害者衣服的破损处都可以找到唾液的痕迹。 在现场发现的人的衣服或其他物品的各个部位上检查汗水、鼻涕、尿液、粪便的痕迹。 女性生殖器官的排放可能会出现在犯罪嫌疑人的衣服或身体上。 在尸体肢解或受伤的情况下,会发现部分软组织或骨组织,并伴有身体部位(手指、手、脚)的分离。 对这些分泌物痕迹的研究可以确定它们的存在,确定物种归属,并揭示群体特征。 当检查身体部位(软骨、皮肤、骨骼等)时,可以确定它们的性别。 分泌物痕迹的存在通过两种主要方法确定 - 形态学检查和生化颜色反应(淀粉酶 - 唾液,肌酐 - 尿液,氨基酸 - 汗液)。 分泌物类型的确定是基于沉淀反应; 对于尿液来说,尿酸氧化产物发生反应。 粪便的种类和群体隶属关系尚未确定。 其他分泌物的群体隶属关系是在 ABO 红细胞等血清学系统内建立的,用于检测抗原。 确定分泌物的所属群体可以排除其来源来自某个人,或者表明特定物体上的分泌物痕迹可能来自受害者或嫌疑人,或具有相同血型的其他人。

法医头发检查

头发是角结构形式的皮肤衍生物之一。 毛发存在于哺乳动物中,尤其是人类中。 头发几乎覆盖了人体的整个表面。 它们在头部、腋窝、耻骨上、有时在胸部和身体的其他部位都有很好的表达。 身体不同部位的毛发可能存在显着差异。 在头发的结构中,有干和根之分。 毛干一端区域的末端有一个球茎,这是位于皮肤厚度处的增厚部分。 毛囊是头发生长的部位。 头发的结构分为三层:最外层是角质层,下面是皮质层,中间是毛干。 头发的自然生长不断发生。 个别毛发脱落。 毛发也可以通过折断、剪掉和拔出来去除。 同时,现有头发和新头发也开始生长。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在现场可以找到各种地区起源的人发以及动物毛发。 毛发检测应通过用肉眼仔细检查各种物体以及使用放大镜来完成。 对检测到的头发进行适当的扣押和包装,作为物证纳入案卷。 在现场检查报告和包装上,记录了发现头发的地方。 可以使用摄影和视频拍摄来记录毛发检测的位置。 然后将头发送去法医检查。 在这项研究过程中,初步确定查获的物品确实是头发。 为此,建立了具有杆状和球状形式的头发结构特征的元素,以及杆状和角质层的内部结构的元素。 通过头发的结构,还可以判断头发是属于人的还是属于动物的。 在对人类头发的研究中,根据头发的形态特征,可以判断头发的来源来自身体的特定部位:头皮; 从脸上的胡须和胡须区域; 从眉毛和睫毛; 从腋窝; 从耻骨和身体的其他一些区域。 专家通过头发根部的状态来判断头发与生长部位分离的机制。

毛囊的检测可能表明头发已从根部拔出,头发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分离的清晰边界的存在表明头发的切割等。 检查多根头发时,有可能可靠地确定任何特征的存在,表明热物理、化学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例如,发现头发的上部被某种颜料染色这一事实表明该人染了他头上的头发。 有时可以确定用于此目的的染料的性质。 通过涂漆部分和未涂漆部分之间的边界位置,可以判断它们是多久以前被染色的。 头发上多余的覆盖层的性质可以告诉我们头发护理,关于它们的卫生和卫生状况。 在识别检测到的头发的特定特征时,可以判断其状况的其他特征。 例如,使用发射光谱分析,可以确定检测到的毛发的元素组成。 应用这种研究方法的结果可以表征特定案例中的某些情况。 当在现场发现头发时,调查当然会对这个问题感兴趣:发源对象的头发是什么颜色的。

乍一看,这个问题很容易回答,但实际上它的解决方案存在问题。 这是因为一个人头上和身体其他部位的个别毛发的颜色可能与整体毛发的颜色有显着差异。 此外,这些差异可能不仅在于黑人中的白发,还在于深色中的金发或浅色中的深色。 颜色组合可能非常不同。 因此,对于少量的头发,以及当发现其变化的痕迹时,有时很难判断其发源人的发色。 特定人头发的来源问题是通过对现场检查期间发现的头发与从嫌疑人和受害者身上采集的头发样本进行比较研究来决定的,如果有必要,还可以从其他人的头发样本中提取。已将头发留在现场。 头发样本是从一个人的头部的五个区域采集的:额叶、枕叶、顶叶和两个颞叶。 通过从根部切割,从每个区域取出至少 15-20 根头发。

如果需要将现场发现的毛囊与特定人的毛囊样本进行比较,则应从根部拔出毛发。 如果有必要比较身体其他部位的毛发,则应采集适当的样本。 毛发样本的去除是按照程序要求进行的,身体各个部位的毛发被包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带有适当的铭文。 如果从事件发生的那一刻到取样检查的那一刻,头发有任何变化,那么这一事实应反映在去除协议中。 由专家对所有可能的特征进行直接的头发比较。 比较一般特征:长度、厚度、角质层图案等。分析个性化特征:它们在比较头发上的存在与否、时间因素对它们影响的可能性以及外部因素等等。 除了形态特征外,还可以比较一些物理参数,例如天然毛发的拉伸强度、光密度及其矿化物。

在头发的血清学研究中,ABO 系统的抗原得到了很好的确定,这使得判断它们来自特定人的来源成为可能。 在毛囊区域存在细胞的情况下,可以确定其所有者的性别。 在排除了犯罪受害者或陌生人在现场发现的头发来源的情况下,人们可以假设头发的来源来自罪犯,并尝试从检测到的头发中获取尽可能多的关于他的信息。

头发研究的结果可能包含有关通缉者的性别、头发颜色、头发护理特征等重要特征的各种信息; 与稀有化学品接触的事实; 根据 ABO 系统的血型; 各种疾病和其他一些疾病的存在。 确定这些特征对于寻找罪犯非常重要。 头发作为刑事案件法医研究的对象,信息量很大,在科学和实践方面得到了很好的研究。 随着分子遗传学研究方法被引入日常专家实践中,头发作为物体(刑事案件证据来源)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作者:莱文 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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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验中,给小鼠喂食整个蔓越莓粉或从中提取粉末 - 仅多酚或非酚类部分。 事实证明,在所有三种情况下,经过 20 周的这种营养,动物的肿瘤数量减少了一半,并且明显小于对照组。 炎症标志物也减少了。 整个蔓越莓的效果最好。

研究人员特别指出,蔓越莓的剂量并不过分——对于一个人来说,它相当于每天一杯蔓越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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