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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劳动法。 备忘单: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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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劳动法的概念和主体
  2. 劳动法的方法、特点、劳动法制度
  3. 劳动立法的任务和劳动法的功能
  4. 劳动法原则及其实施
  5. 劳动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联
  6. 禁止强迫劳动
  7. 劳动法渊源体系
  8.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作用
  9. 劳动法主体的概念和类型
  10. 公民作为劳动法的主体
  11. 雇主作为劳动法的主体
  12. 工会的概念,成立工会的权利
  13. 社会伙伴关系(概念、原则、形式)
  14. 集体协议:内容和功能
  15. 协议。 协议类型
  16. 就业的概念和类型
  17. 就业领域的国家保障
  18. 失业者的法律地位
  19. 适合工作的概念
  20. 失业救济金
  21. 劳动合同:概念和内容
  22. 劳动合同当事人
  23.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4. 作业测试
  25. 变更劳动合同
  26. 工作簿
  27. 转移到另一份工作和搬迁
  28. 暂停工作
  29. 雇员主动终止雇佣合同(应他自己的要求)
  30. 雇主主动终止劳动合同
  31. 在组织清算、雇主(个人)终止活动、减少组织雇员人数或员工的情况下终止雇佣合同
  32. 如果雇员不遵守所担任的职位或所执行的工作,并且雇员多次不履行劳动职责,则终止雇佣合同
  33. 如果雇员有一次严重违反劳动义务的情况,则终止雇佣合同
  34. 由于双方无法控制的情况终止雇佣合同
  35. 因违反劳动合同订立规则而终止劳动合同
  36. 雇员解雇登记及遣散费支付
  37. 不当解雇的法律后果
  38. 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类型
  39. 工作时间的方式和核算
  40. 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41. 休息时间的概念和类型
  42. 假期:概念和类型
  43. 发放带薪年假的程序
  44. 停薪留职
  45. 员工薪酬的概念、标志和保证
  46. 俄罗斯联邦的最低工资
  47. 支付工资的程序、条款和地点
  48. 关税工资制度
  49. 平均工资的计算
  50. 偏离正常工作条件的劳动报酬
  51. 工资扣除
  52. 员工奖金。 奖励金
  53. 担保和赔偿的概念,它们的类型
  54. 派遣员工出差和异地工作时的保障
  55. 工作与培训相结合的员工的保障和补偿
  56. 劳动纪律和内部劳动法规
  57. 工作奖励措施
  58. 纪律责任:概念、类型
  59. 纪律处分的适用规则
  60. 劳动保护的概念。 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
  61. 劳动保护组织
  62. 工作条件的国家审查
  63. 工伤事故调查登记
  64. 责任:其发生的概念和条件
  65. 适用员工全部物质责任的案例和规则
  66. 确定员工造成的损害金额
  67. 雇员造成的损害赔偿程序
  68. 雇主对雇员的责任
  69. 员工专业培训、再培训和进修的法律规定
  70. 学生合同
  71. 对妇女和有家庭责任者劳动的法律规定
  72. 未成年人劳动的法律规定
  73. 兼职人员劳动的法律规定
  74. 临时工和季节性工人劳动的法律规定
  75. 轮岗人员劳动的法律规定
  76. 对在远北地区和同等地区工作的人员的劳动的法律规定
  77. 教师工作的法律规范
  78. 保护劳工权利和自由
  79. 国家对遵守劳动法的监督和控制
  80. 联邦劳动监察局(活动原则、主要任务、主要权力)
  81. 雇主检查(国家劳动监察员的检查程序、权利和义务)
  82. 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种类
  83. 个人劳动争议。 审查机构
  84. 集体劳动争议:类型、解决的一般规则
  85. 罢工概念,罢工权
  86. 宣布罢工非法的情况。 与罢工有关的保证
  87. 国际劳工法律法规。 国际劳工法律规制的来源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主体

劳动法科 - 一套法律规范,旨在规范在雇主确定的职能职责的雇员的劳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关系,并通过作为该行业方法一部分的特殊方法来确保其实施。

劳动法分支的界定应当表明该分支立法主体和方法的特点。 任何法律分支的主体都是关系,其规范是由法律规范指导的。

旨在由劳动法规范的关系有其自身的特点:

1) 当一个人为另一个人的利益工作时,这些关系的出现。 在这方面,有可能将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关系纳入劳动法主体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情况之一是两个或多个主体参与其中;

2)这些关系的出现是在过程中以及与具有某些职能责任的员工的劳动活动有关的;

3) 劳动法主体所包含的关系的参与者之间缺乏平等。

劳动法分支学科 代表那些规范该行业规范的关系。 《劳动法》规定了以下关系。

一、劳动组织与劳动管理关系。

2. 与该雇主的雇佣关系。

3. 直接来自给定雇主的雇员职业培训、再培训和高级培训的关系。

4. 社会伙伴关系、集体谈判、缔结集体协议和协议。

5.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雇员和工会参与创造工作条件和适用劳动立法的关系。

六、劳资关系劳资关系。

七、对遵守劳动立法,包括劳动保护立法的监督和控制(包括工会控制)的关系。

8. 解决个人和集体劳资纠纷的关系。

9、狭义的劳动关系。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1 条提供了构成劳动法主体的关系的非详尽清单。 它不直接表明劳动关系,这在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一节第二章中有所提及。 此外,劳动法规范可以类推适用于其他关系。

二、劳动法的方法、特点、劳动法制度

方法 一种特定于特定法律分支的法律规范方法被称为,即通过法律规范影响人们的意愿,他们的行为朝着国家、社会、工人和雇主所必需的方向发展,以获得最好的结果。 劳动法的方法包括对劳动进行法律规制的方法。

1. 集中和地方、监管和合同监管的结合。

2. 劳动关系各方平等,在劳动过程中服从本组织内部劳动法规的规定。

3. 工人通过他们的代表或工会参与劳动法律监管,即参与劳动立法的制定和实施、监督其遵守情况和保护劳动权利。

4.保障劳动权益的具体方式:国家对劳动法遵守情况的监督和控制; 工会保护工人的劳动权利; 员工自我保护的劳动权利。

5.劳动法律规范的统一与差异。

劳动法的方法正在根据现代要求发生变化。 劳动立法包含三组规范: 强制性(不能通过合同规定更改); 决定性的(为劳资关系主体提供自行决定规范其行为的机会); 咨询(立法者建议通过合同解决任何问题)。 在劳动法律规制中,推荐性、决定性规范正在扩大,命令性规范正在缩小。

劳动法体系 - 这是一组法律规范,根据构成该行业主题的社会关系的具体情况归类为机构。 劳动法分支的整个体系分为一般和特殊两部分。

总则包括适用于所有社会关系的规范,其中规定了法律规定的原则和任务、雇员的基本劳动权利和义务、联邦国家当局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当局之间的权力划分.

该行业的一个特殊部分是由机构排列的。 俄罗斯现代劳动法体系包括以下机构:

a) 就业;

b) 雇佣合同;

c) 工作时间、休息时间;

d) 工资; 担保、赔偿金;

e) 劳动纪律;

f) 劳动合同双方的重大责任;

g) 劳动保护。

三、劳动立法的目标和劳动法的职能

劳动立法的任务 是:促进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降低产品、服务、工程的成本; 保护和保护雇主和雇员的权利。

雇主职责的任务是提高劳动力的素质。 国家义务形式的任务是向市场提供雇主(劳动力所有者)所需的劳动力。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的任务是制定组织的社会责任政策,包括:

- 不断提高劳动力的质量;

- 确保劳资关系的稳定;

- 制定最低工资;

- 确保安全的工作条件;

- 主要通过取消最高工资来激励员工的工作;

- 增加足够数量的劳动力投资以确保组织的竞争力;

- 有效的劳工组织;

- 员工最大限度地遵守工作场所的要求;

- 克服员工狭隘的专业精神。

劳动法的功能

- 规范对构成这一法律分支主题的关系的法律影响的主要方向:监管、社会、利益协调、教育、保护。

劳动法的主要功能是 监管,这包括确保在旨在规范的关系中实施劳动法规范。

社会功能 - 在劳动活动过程中强调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优先地位。 协调雇员和雇主、国家的利益,同时遵守雇员现有的劳动权利水平。

教育功能 - 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雇主在劳动领域侵犯人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教育职能还体现在雇主代表的活动中,以防止和消除雇员在履行劳动职责时所犯的罪行。

保护功能 - 国家机构有责任确保所有雇主在劳动领域尊重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为了保护工人和雇主的权益,可以建立适当的代表机构和组织。 这份劳动法职能列表不能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 在适用过程中,劳动法规范可以发挥其他作用。

四、劳动法原则及其实施

法律原则 - 法律规制的基本和指导原则,固定在现行立法中,确定法律的含义、内容和适用。 劳动法部门原则是劳动法总则部分规范的根本原则和指导原则,反映劳动法规范的含义、内容和适用。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规定了以下原则:

1) 劳动自由;

2) 禁止强迫劳动和劳动领域的歧视;

3)失业保障和就业援助;

4) 确保每位员工享有公平工作条件的权利;

5) 员工权利和机会平等;

6) 确保每位员工有权及时足额支付公平工资;

7) 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晋升机会不受任何歧视;

8) 保障雇员和雇主结社的权利,以保护他们的权益;

9) 确保员工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参与组织管理的权利;

1 0) 国家和合同对劳动关系和与其直接相关的其他关系的规定相结合;

11) 社会伙伴关系;

12) 对雇员因履行劳动职责而受到损害的赔偿义务;

13) 建立国家保障以确保工人和雇主的权利,实施国家对其遵守情况的监督和控制;

14) 确保每个人都有权得到国家保护其劳动权利和自由,包括司法保护;

15)确保解决个人和集体劳动争议的权利;

16) 劳动合同双方遵守所订立合同条款的义务;

17) 确保工会代表有权对遵守劳动法进行工会控制;

18) 确保雇员在受雇期间享有维护其尊严的权利;

19) 保障雇员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权利。

在做出任何执法决定时都应使用规范原则。 基于它们,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其他规范在不与规范-原则相抵触的部分适用。

5. 劳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劳动法是俄罗斯法律的一个独立分支,与宪法、民事、行政、社会保障法等其他分支密切相关。

劳动法与宪法的相关性 - 宪法是劳动法的基础。 它确立了工作、休息的权利,确立了劳动自由等。劳动法的规范不应与宪法的规范相抵触。 然而,宪法规范在劳动法规范中得到了具体化。

劳资关系紧密相连 对民事关系,因为这两种关系都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协议产生的,并且具有补偿性质。 但它们在合同主体上有所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按照劳动职能和遵守内部劳动法规的规则进行工作的过程。 民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的物质成果。

相关领域的关系规制 劳动法和行政法 - 国家和其他雇员的活动。 在他们的活动过程中,他们履行组织职能或确保其实施。 因此,雇员的活动受行政法的约束。 员工与机构(经理、会计部门等)就其工作(配给、薪酬等)的关系不属于管理层,因此受劳动法规范的约束。

劳动法也与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权是保障老年的权利,是为有子女的家庭提供社会支持的权利。 如果说劳动法规范的是由特定组织的资金提供的劳动和工作报酬所产生的关系,那么社会保障法则规范的是诸如以预算外资金为代价为残疾人提供物质支持等发展关系。 劳动关系的客体是劳动过程本身,社会保障关系的客体是养老金、福利、福利、补偿等。两者在法律规制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社会保障法方法的特点不是法律关系出现的契约程序和集中和地方关系调节相结合的特点。 社会保障的种类和养老金和福利的数额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变更和规定,因为社会保障仅在立法的基础上进行,并依法变更。

6. 禁止强迫劳动

第 2 条第 37 款禁止强迫劳动。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29 条、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强迫或强制劳动的第 105 号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的第 4 号公约以及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XNUMX 条。 强迫劳动——在任何惩罚的威胁下工作(暴力影响)。

强迫劳动的迹象 - 没有人为工作或服务的表现自愿提供服务; - 存在拒绝执行此类工作的惩罚。

在艺术的第 3 部分。 与国际行为相比,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4 条列出了其他形式的强迫劳动。 强迫劳动包括:

1) 违反工资支付条件或未足额支付工资;

2) 雇主要求雇员履行劳动职责,未向雇员提供集体或个人防护用品,或工作威胁雇员生命或健康的。 在艺术的第 2 段。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强迫或强制劳动的第 2 号公约第 29 条,艺术的第 3 部分。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4 条给出了一份即使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情况也不能被归类为强迫劳动的工作清单。 此类工作包括:工作,其履行受关于军事义务和兵役的立法或替代它的替代文职服务的限制,工作,其履行受紧急状态或戒严令的影响联邦宪法法律规定,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的工作,即在发生灾难或灾难威胁(火灾、洪水、饥荒、地震、流行病或动物流行病)和其他危及人民生命或正常生活条件的情况下全体人口或部分人口,在负责在执行法院判决时遵守法律的国家机构的监督下,使法院判决的效力具有法律效力。

这份国际法和俄罗斯立法中的作品清单是详尽无遗的。 其他情况的指示需要证明由于他们的行为对整个人口或部分人口的生命或正常生活条件构成威胁而造成的。 在艺术的第 2 部分。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142 条列出了在不支付工资的情况下不能暂停工作的时间段、禁止暂停工作的机构和组织,以及被剥夺使用这种补救措施的权利的雇员.

七、劳动法渊源制度

来源 劳动法是指主管机关在规范劳动和其他直接相关关系领域的立法活动的结果,属于该法律的主体。 劳动法渊源的整个综合体被定义为劳动立法。 俄罗斯劳动法渊源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包含劳动法规范的地方法规。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5 条列出了包含劳动法规范的监管法律行为的类型。 该守则建立了劳动立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的规范性法律行为的等级体系:

1)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

2) 包含劳动法规范的联邦法律和联邦组成实体的法律;

3)俄罗斯联邦总统令;

4)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决议和联邦执行机构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5)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6) 地方政府行为。

如果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与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的联邦法律相矛盾,则适用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5 条)。

就其在劳动关系管理领域的法律效力而言,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等同于联邦法律。

源系统有自己的特点。

1. 该制度由一般立法和特殊立法组成。

2.系统分为法律法规。

3.来源系统包括联邦政府机构通过的监管法律行为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为

4. 部门行为来源系统中的存在,包括:俄罗斯联邦卫生和社会发展部的行为。

5. 合同性质的行为的可用性。

6. 雇主和雇员通过他们的代表参与制定劳动立法行为。

7. 雇员地位不恶化原则的运作,即法律效力较小的行为与较高行为相比不能恶化雇员的地位(TKRF第5、6、8、9条) )。

劳动立法的所有渊源,根据其重要性和从属程度,根据劳动法的分支体系、范围和采用它们的机构,都可以分为法律和附则。

国际条约(原则、规范)被用作劳动关系的直接监管者,当国家立法规范确立较低水平的法律保障、社会保护

8.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作用

劳资关系规制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解决各级规范性法律行为的合宪性验证案件,对俄罗斯联邦宪法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解释。

某些被认定为违宪的规范性法律行为或其规定,自宪法法院作出相关决定之时起失效。 此外,发布此类法案的机构不能通过重新通过来赋予其法律效力。 因此,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对俄罗斯联邦宪法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解释,实际上发布了新的行为规则。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权限还包括承认规范性法律行为违宪,这导致这些行为丧失法律效力。 这些权力使我们得出结论,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不仅执行执法,还执行立法职能。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令 在正式出版后,它们成为法律渊源,因为其中出现了新的行为规则。 因此,这些行为属于劳动法的渊源。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法案旨在重复适用于无限的人群,这是将其纳入劳动法来源的基础。

在这方面,当出现类似情况时,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不会发布新的决定,而是将其发布的法令的规定适用于已经出现的关系。 因此,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决定和裁决是规范性法律,而不是个人行为,仅涉及特定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改变、确立或取消。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决议 也不能归类为个人行为,因为它们是为重复适用而设计的,它们包含对无限人群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然而,不仅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的决定符合规范性法律行为的标准。 英寸。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24 条规定了规范性法律行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案件的诉讼程序。 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认定规范性法律行为无效的决定,意味着该规范性法律行为已经失效。 因此,如果发生与普通管辖法院撤销的规范性法律行为有关的类似情况,将适用法院判决。

在该决定中,由于对法律规则的解释,可能会出现新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旨在重复适用于无限的人群。

九、劳动法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劳动法主体 - 这些是属于该行业主体的劳动和其他密切相关关系的参与者,根据法律要求,他们能够执行导致法律后果的行为。

劳动法的主体包括雇主、雇员、工会。 劳动法的主体可以根据作为该行业主体一部分的特定关系的参与者进行分类,他们可以采取行动。

在劳动组织和劳动管理关系中,主体是雇主的授权代表、雇员及其授权代表。

在雇佣关系中,参与者是正在寻找工作的公民、特定雇主、就业服务机构以及派遣公民到特定雇主处就业的教育机构。

在职业培训、再培训和高级培训的关系中,主体是雇主、接受培训的雇员、为特定雇主培训人员的教育机构。

在社会伙伴关系中,主体是雇主和雇员的授权代表,以及联邦和地区国家当局、地方政府、社会和劳资关系监管委员会。

在有关雇员和工会参与创造工作条件和适用劳动立法的关系中,主体是雇主代表和雇员代表。

在物质责任关系中,主体是雇主、与其有或曾经有劳动关系的公民以及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险基金的相关机构。

在监督劳动立法遵守的关系中,主体是国家控制机构、雇主及其授权代表、与雇主有或曾经有劳动关系的公民。

在解决个人劳动争议的关系中,主体是曾经或现在处于雇佣关系的公民、雇主、CCC、治安官、区(市)法院和其他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

在解决集体劳动争议的关系中,主体是雇员和雇主的授权代表、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中介机构、集体劳动争议解决服务机构以及审理申请声明的法院。罢工是非法的。

10. 公民作为劳动法的主体

法人资格从 16 岁开始在一个人和一个公民身上产生,从这个年龄开始可以签订雇佣合同。 员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艺术中列出。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21 条。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对应字符.

雇员有权订立、修改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义务根据雇员的申请作出法律决定,授权的国家机关有义务确保用人单位的合法行为。

雇员有权接受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雇主有义务提供这种工作。

雇员有权获得符合国家组织和劳动安全标准的工作场所——雇主有义务为他提供。

雇员有权根据现有资格、工作的复杂程度、所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工资——雇主有义务及时、足额支付给他。

雇员有权休息 - 雇主有义务确定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长度,提供每周休假、非工作假期、年度带薪假期和无薪假期。

雇员有权获得信息——雇主代表和监管机构有义务遵守劳动法,向他提供有关工作场所工作条件的信息。

雇员有权接受职业培训——雇主和教育机构有义务提供职业培训、再培训和高级培训的机会。

雇员有结社的权利——雇主、国家当局和地方自治政府的代表有义务不干涉工会的建立及其保护劳工权利的活动。

雇员有权参与组织的管理——雇主的代表有义务确保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参与。

员工有权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协议和协议,并履行其中包含的条件。

员工有权以法律不禁止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权进行个人和集体的劳动争议,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和补偿,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

11. 雇主作为劳动法的主体

雇主 - 与雇员建立雇佣关系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实体可以作为雇主。

从与第一位员工签订雇佣合同的那一刻起,法人实体就成为劳动法的主体。 雇主的法人资格与雇用第一位雇员有关。 目前,已经出现了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关系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雇主的法人资格来自从事特定劳动职能的利益相关者。

雇主的法律地位 - 个人与履行额外职责相关。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303条规定,雇主是个​​人 必须:

1) 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以联邦法律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保险费和其他强制性款项;

3) 为初次参加工作的人员开具国家养老保险的保险凭证。

年满 14 岁的人可以作为雇主 - 个人。 个人的法人资格的缺乏不允许他被承认为劳动关系的主体。 对于用人单位对个人的法人资格的产生,比对雇员对个人和公民的法人资格的产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对于其侵犯员工劳动权利的行为,用人单位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即有完全的过失。

年满十八周岁或被认定为解放者,具有完全的侵权行为能力。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将雇主-个人分为雇主-个体企业家和未注册为个体企业家为个人需要使用雇佣劳动力的雇主(私人司机、保姆等)。

分支机构、代表处和其他组织的分支机构,其负责人根据法律和组织文件有权雇用和解雇雇员,可以作为其他雇主。

其他主体要享有用人单位的主体权,就必须行使劳动合同订立的权利。

12. 工会的概念,加入工会的权利

贸易同盟 - 这是一个由公民自愿组成的公共协会,由其活动性质的共同行业专业利益联系起来,旨在代表和保护他们的社会和劳工权利和利益。

工会会员资格具有个人性质,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工会会员。 要加入工会,您必须有自愿的意愿表达。 工会是一个组织,公民加入工会,与他签订一种协议,代表他的权益。

工会并不总是具有法人实体的地位;由于立法的要求,它被承认为代表公民权利的公共组织,无论它是否通过了允许其获得的通知登记这种状态。 没有这种登记不是限制工会代表加入工会的公民利益的权利的法律依据。 工会代表和保护会员权利的权力范围,根据工会章程确定。 当公民自愿加入工会时,正是这种权力转移给了工会。 个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其他权力移交给工会。 特殊权力,例如代表公民提出申请,是通过签发授权书或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而正式确定的。 一般权力可以根据公民的口头申请转移。

根据艺术第 1 部分。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30条规定,人人有结社权,包括建立工会的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在艺术中​​。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的第 2 号公约第 87 条规定,工人有权在未经事先许可的情况下自行选择组建工会,并且有权加入工会,但唯一条件是遵守工会章程。 雇主可以按照类似的条件成立自己的协会,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 2 部分艺术。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9 条,艺术。 第 1 号公约关于适用组织和进行集体谈判权利原则的第 98 条,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3 条包含禁止减损个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这取决于他是工会的成员。 限制个人和公民加入工会的权利和自由被视为歧视。

13. 社会伙伴关系(概念、原则、形式)

劳动领域的社会伙伴关系 - 雇员(雇员代表)、雇主(雇主代表)、国家当局、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体系,旨在确保雇员和雇主在调节劳资关系和其他直接相关的关系方面的利益协调他们。

社会伙伴关系:

a) 双边 - 在雇员和雇主代表之间);

b) 三方——国家当局和地方政府的参与。

社会伙伴制度 - 一套具有组织、法律、经济性质的措施,应在经济的各个层面发挥作用,从联邦层面到社会和劳资关系领域的单一组织层面,解决社会和劳资冲突. 社会伙伴体系包括联邦、地区、部门、地区和组织层面。

社会伙伴关系的形式:

1) 集体谈判 - 基于对话的关系,其结果是制定集体协议草案、协议及其缔结,建立集体工作条件;

2)就规范劳动关系和其他直接相关的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完善劳动立法等问题进行相互协商(谈判);

3) 员工及其代表参与组织的管理;

4) 雇员和雇主代表参与劳动争议的解决。

社会伙伴关系的基本原则:

1) 当事人平等;

2)尊重和考虑当事人的利益;

3) 当事人参与合同关系的利益;

4)国家援助在民主基础上加强和发展社会伙伴关系;

5) 当事人及其代表遵守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

6) 当事人代表的权力;

7) 讨论工作范围内的问题时的选择自由;

8) 当事人自愿承担义务;

9) 当事人所承担义务的实际情况;

10) 集体协议、协议的义务履行;

11) 控制已通过的集体协议、协议的执行;

12) 当事人及其代表因集体协议、协议的过错未能履行的责任。

14. 集体协议:内容和功能

集体协议 - 规范组织内或与个体企业家之间的社会和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由雇员和由其代表代表的雇主缔结。

主要任务是规范社会劳动关系。 集体协议的当事人是由其代表代表的雇员和由企业负责人或其他授权人代表的雇主。

集体协议可以在整个组织内、在其分支机构、代表处和其他单独的结构性分支机构中签订。

集体协议的内容 - 各方商定的条件(规定),旨在规范本组织的社会和劳动关系。 这些条件界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行为的责任。 集体协议由介绍部分组成; 包含行政部门、雇主的权利和义务的部分,以及包含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雇员的权利和义务的部分。 集体协议的附录包含规范性规定——以集中方式制定的规范,通过集体协议提请组织员工注意,以及本企业适用的地方规范。

集体协议可以为员工确定福利和福利,与既定法律、其他监管法律行为、协议相比更有利的工作条件。 合同的基本条款: a) 有效期; b) 变更顺序; c) 双方报告合同条款履行情况的截止日期。

当事人在七日内签订的集体协议,由用人单位向组织所在地劳动主管部门报送登记,在登记期间披露使劳动者处境恶化的情况。

集体协议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由其当事人或从合同本身规定的日期开始。 集体协议的期限可以由双方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年。

集体协议的功能:

1)劳动关系的组织;

2)保证劳资关系的稳定;

3) 确保和保护雇员和雇主的利益;

4) 使组织中的劳动关系适应实际的经济关系;

5)通过签订协议在员工与雇主之间达成妥协;

6)保证经济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商品成本。

15. 协议。 协议类型

协议 - 一项规范社会和劳动关系并确立规范与之相关的经济关系的一般原则的法律法案,由雇员和雇主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联邦、跨地区、地区、部门(跨部门)和地区级社会伙伴关系的授权代表之间缔结.

协议类型:

a) 一般;

b) 区域性;

c) 部门(跨部门);

d) 领土;

e) 其他。

根据参与集体谈判的各方的协议,协议可以是双边和三边的。

其他协议 - 任何级别的社会伙伴关系各方可以在社会和劳动关系以及其他直接相关关系的某些监管领域达成的协议。

《总协定》确立了在联邦一级监管社会和劳资关系以及相关经济关系的一般原则。

区域间协议确立了在俄罗斯联邦的两个或多个组成实体层面监管社会和劳资关系及相关经济关系的一般原则。

区域协议确立了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层面规范社会和劳资关系以及相关经济关系的一般原则。

部门(跨部门)协议规定了部门(部门)雇员的报酬、保证、补偿和福利的一般条款。 部门(跨部门)协议可以在联邦、地区间、地区、地区社会伙伴关系层面缔结。

地域协议规定了各市辖区内雇员的一般工作条件、保障、补偿和福利。

协议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由其当事人,除非协议本身另有规定。 协议期限由双方确定,但不得超过三年。 双方有权将协议延期不超过三年。 该协议由双方代表签署。 联邦协议在俄罗斯劳动部注册,其他协议需要在地区和地区劳动当局进行通知注册。 协议的生效不取决于其注册期限。

社会伙伴关系的各方、他们的代表和相关的劳动当局对协议的实施进行控制。

16. 就业概念和类型

就业机会 - 不违反法律的公民活动,为他们带来收入(劳动收入)。 有证据证明可以承认公民受雇的情况:

1) 开展活动以满足个人和社会需要,且与现行立法不相抵触;

2) 指定活动的付费性质。 其实施的一般规则是获得收益。 这个概念并不排除用其他付款代替收入的可能性。

就业公民的法律概念中包含的情况缺乏证据,即使有正式的标志,也不允许承认公民是就业的。

公民被视为就业:

1)根据雇佣合同工作,包括从事有偿工作的全职或兼职工作,以及从事其他有偿工作(服务),包括季节性、临时性工作,但公共工程除外(公民除外)参与公共工程的组织);

2)从事创业活动;

3) 受雇于附属工艺品和合同销售产品;

4) 根据民法合同从事工作,其标的为工作的履行和提供服务,包括与个体企业家签订的合同、版权协议,以及作为生产合作社、联合体的成员;

5) elected, appointed or approved to a paid position;

6)服兵役、替代文职、内务机关服务;

7)在普通教育机构、初级职业、中等职业和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包括国家就业服务方向的培训;

8) 因罢工导致伤残、休假、再培训、进修、停产等原因暂时缺勤; 要求进行军事训练、履行其他国家职责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

9) 组织的创始人(参与者)(收入至少为雇员规定的最低工资),但公共和宗教组织(协会)、慈善和其他基金会、法人协会的创始人(参与者)除外(协会和工会),它们对这些组织没有财产权。

十七、国家在就业领域的保障

就业领域的国家保障通常分为: 一般和特殊 . 俄罗斯联邦公民得到保障 (一般保证):

a) 选择活动类型、职业(专业)、工作类型和性质的自由——例如,体现在通过独立联系雇主或通过就业当局的自由调解选择工作地点的自由;

b) 失业保障;

c) 通过就业服务机构的调解,免费协助选择合适的工作和就业;

d) 告知劳动力市场的情况。

К 特别保证 包括具有特殊主题的担保。 失业公民得到保障:

a) 社会支持;

b) 实施积极的人口就业政策措施,包括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心理支持服务、职业培训、再培训和就业服务方向的高级培训;

c) 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培训送去的免费体检;

d) 根据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议,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方式补偿与在其他地方工作(培训)有关的材料费用。

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增加就业岗位和专门组织(包括残疾人工作组织),制定残疾人就业名额,组织特别方案和其他措施的培训。

对于残疾人,就业配额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残疾人社会保障法》确定的。 因单位人员减少或人员减少而被解聘的公民,按照签订的集体协议(协议),解聘后保证在原工作地点排队住房(改善居住条件),以及与在该组织工作的公民平等地使用医疗机构及其子女-儿童学前机构的机会。

退伍军人和公民的妻子(丈夫),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有优先在国营、直辖市统一企业工作的权利。

18. 失业人员的法律地位

失业者 - 没有工作或收入、已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以找到合适工作、正在寻找工作并准备开始工作的健全公民。 失业公民的登记由居住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这样的序列 : 初始注册; 为找工作而登记失业公民; 公民失业登记; 失业公民的重新登记。 为了找到合适的工作,不迟于注册之日起 11 个日历日内做出确认失业的决定。

公民不能被认定为失业者:

a) 16 岁以下;

b) 根据年龄或工龄领取养老金的人;

c) 自注册之日起 10 天内,为了找到合适的工作,从两个这样的工作选项中,以及第一次寻找没有专业(专业)的工作,如果两次拒绝接受职业培训或从拟定的带薪工作中获得;

d) 无正当理由没有在就业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合适工作的情况下在前 10 天内没有出现的人,以及在为他们登记为失业者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出现的人;

e) 经法院判决判处劳改而不剥夺自由,以及以剥夺自由的形式进行处罚。 被拒绝承认失业的公民,有权自被拒绝承认失业之日起XNUMX个月内向就业服务机构重新申请解决失业问题。

失业公民注销登记案例:

a) 承认公民受雇;

b) 在就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接受专业培训、高级培训或再培训,并获得奖学金;

c) 自登记之日起 10 天内无正当理由未到就业当局寻找工作以提供合适的工作,以及未按时到场登记为失业人员;

d) 长期(超过一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出现在就业部门;

e) 移动到另一个区域;

f) 公民滥用职权(隐瞒收入(收入),提供包含故意虚假信息的文件,以及提供其他虚假数据以确认失业等);

g) 以剥夺自由的形式定罪处罚;

h) 根据俄罗斯联邦养老金立法,指定服务年限的老年(老年)养老金。

19. 合适工作的概念

合适的工作 (包括临时) - 与员工的职业适合性相对应的工作,考虑到他的专业培训水平、最后工作地点的条件(有偿公共工程除外)、健康状况、交通便利性。

根据第 4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在俄罗斯联邦就业”法第 4 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认为工作是合适的:

(一)未经公民同意擅自变更居住地的;

2)工作条件不符合劳动保护规范和规定;

3) 提供的收入低于公民在最后工作地点最近三个月计算的平均收入,但公民的平均月收入超过该地区健全人口的生活水平的情况除外俄罗斯联邦的相应主体。

证明提供给公民的工作是合适的证明的情况:

1)根据公民的专业培训水平,为公民提供与其职业相适应的工作;

2) 提议的工作必须符合最后工作地点的条件;

3) 公民的健康状况符合未来就业的提议条件;

4) 向公民提供的工作场所的交通便利性;

5) 提供给公民的工作的工作条件符合现行的劳动保护要求。 有偿工作,包括临时工作和公共工程,需要或不需要(考虑到公民的年龄和其他特征)初步培训,符合现行立法的要求,适合以下公民:

1)第一次找工作(以前失业),没有专业(专业),在失业开始前一年内被解雇一次以上,从事创业活动,长期(超过一年)休息,由当局就业服务机构送去培训并因犯罪行为被开除;

2) 拒绝提高(恢复)本专业(专业)资格的; 在最初(12 个月)失业期结束后获得相关专业或接受再培训;

3)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18个月以上,失业3年以上;

4)谁在季节性工作结束后申请就业服务

20. 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 从第一天开始向公民收费 承认他们失业。

失业救济金 每月支付 每月不超过两次重新注册。 津贴金额按平均收入的百分比确定,在某些情况下,津贴金额按俄罗斯联邦主体计算的最低生活保障的百分比确定。

如果有人由失业人员供养,则补助金额增加每人最低生活费的 10%。 同时,额外支付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按规定方式在俄罗斯联邦主体计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的 30%。

福利期限 因为每个失业时期的失业人数不能超过 12месяцев 总计在 18 个日历月内。 在这种情况下,给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4 个日历月 36 个日历月内。

暂停发放失业救济金的条件:

a) 在失业期间拒绝两种合适的工作选择;

b) 因违反劳动纪律和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犯罪行为而被解雇,将被就业服务机构派往培训的公民因犯罪行为从培训场所开除;

c) 失业三个月后,拒绝参加有偿公共工程,拒绝为首次找工作的无职业(专业)公民送去就业服务机构培训;

d) 因使用酒精、麻醉品和其他令人陶醉的物质而导致重新登记的失业人员出现陶醉状态;

e) 失业者违反其重新注册的条件和条款;

f) 公民未经授权终止就业服务方向的培训。

暂停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间计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总期限,不计入总工龄。 立法规定了不支付失业救济金的情况。 这些包括 :

a) 产假;

b) 失业人员因在职业教育的夜校和函授机构接受培训而离开常住地;

c) 征兵训练,参与与准备兵役有关的活动,履行国家职责。

这些期限延长了失业救济金的支付期限。

21. 劳动合同:概念和内容

劳动合同 - 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协议,根据该协议,雇主承诺根据规定的劳动职能为雇员提供工作,以确保劳动立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的监管法律规定的工作条件,集体协议、协议、地方法规和本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员工承诺亲自履行本协议确定的劳动职能,遵守适用于该雇主的内部劳动法规。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雇主和雇员。 以下条件是强制包含在雇佣合同中的:

a) 工作地点或指明独立结构单元及其位置的工作地点;

b) 劳动职能(根据员工名单按岗位工作,专业、专长,注明资质;分配给员工的具体工作类型);

c) 开始工作的日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还包括其有效期和作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的情况(理由);

d) 薪酬条件(包括员工的关税税率或工资(官方工资)的大小、额外付款、津贴和奖励金);

e)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方式(如果该雇员与对该雇主有效的一般规则不同);

f) 对辛勤工作和在有害和(或)危险工作条件下工作的补偿,说明工作场所工作条件的特点;

g) 必要时确定工作性质的条件;

h) 雇员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条件;

i) 劳动立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的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的其他条件。

与既定的劳动立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集体协议、协议、地方法规的监管法律行为相比,雇佣合同可以规定不会恶化雇员地位的附加条件。

可以签订雇佣合同:

1) 无限期;

2) 固定期限不超过5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禁止要求雇员从事劳动合同未规定的工作,《劳动法》和其他联邦法律规定的除外。

22. 劳动合同当事人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雇主和雇员。

雇主 - 具有劳动法主体法律地位所有要素的个人。 年满 18 岁的个人可以担任雇主。 未成年人在被法院承认为独立后可以作为雇主。 雇主 - 个人可以将其权力委托给其他人。

与雇主(个人)签订的协议须在相关地方自治机构登记。 雇主(个人)向其他人转让权力必须在同一地方政府登记。 代表雇主(法人实体)的权力由特定个人行使。 雇主代表具有法人资格,有权雇用和解雇该组织的雇员。

员工 - 从事个人劳动委托给他的有偿工作的人。 雇员必须具有劳动法主体的法律地位的所有要素。 雇员从 18 岁起具有完全的法人资格。 同时,按照艺术的第 1 部分。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63 条规定,允许雇员从 16 岁起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a) 年满 15 岁的人,从事不损害其健康的轻松工作 - 须符合第 63 条所列条件。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XNUMX 条;

b) 年满 14 岁的人,为了在他们的空闲时间从事不损害他们的健康和不违反学习过程的轻松工作 - 征得他们的父母和监护和监护当局的同意;

c) 电影摄影机构、剧院、戏剧和音乐会机构中14岁以下的人员——经父母之一(监护人)同意并经监护和监护机构许可参与创作和(或)表演(展览)不损害健康和道德发展的作品。

劳动合同是与特定雇员签订的,因此劳动合同具有个人特征。

雇员在履行雇佣合同时的利益代表由个人或法人实体、工会进行。 授权通过签发授权书或在审判期间提交申请来实现。

除法定代表人外,监护和监护当局可以为未成年工人辩护。

23. 定期合同

在考虑到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或履行工作的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关系不能无限期建立,则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条件 - 客观上不可能建立永久的劳资关系。 劳动者提出的书面申请,未说明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不作为建立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依据。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不考虑工作性质和履行条件,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 第 6 部分艺术。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58 条禁止在任何情况下签订定期雇佣合同,如果雇主希望以这种方式避免向雇员提供法律规定的在公开环境下工作的人的所有权利和保障。 -终止雇佣合同。

为期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a) 特定的有效期;

b) 特定事件(例如,在休育儿假的员工年满 3 岁之前请假期间);

c) 具体工作(在盘点期间;在清算委员会工作)。

合同规定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条规定终止。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2 条。 用人单位欲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天前以书面形式警告劳动者,并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发出解雇令。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书面证据确认——员工收到通知后的收据。

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均未因期满要求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视为无限期劳动合同。 由于期限届满而终止雇佣合同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劳动法规定的一般理由下才能解雇此类雇员。

因缺勤员工履行职责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自该员工入职之日起终止。

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任何雇员,无论签订何种合同,都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两周书面通知解雇。

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则

24. 就业测试

签订劳动合同时,上班的人必须向雇主出示 以下文件 :

1)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工作簿(第一次签订合同或员工进入兼职工作除外);

3)国家养老保险的保险证明;

4)军事登记文件——应服兵役人员和应征入伍人员(军券、证件);

5)申请需要特殊知识或特殊培训的工作时 - 教育文件。

劳动合同必须在 一式两份 并且必须由各方保存。 它是发布就业命令(指令)的依据。 订单(指令)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天内通知员工收到。 应雇员的要求,雇主有义务向他发出一份经正式核证的指定命令(指令)副本。

在签订雇佣合同时,雇主有义务让雇员熟悉组织中现行的内部劳动法规、与其劳动职能相关的其他地方法规、集体协议。

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在申请工作时必须接受强制性体检。 提供通过双方协议对员工进行测试的条件,以验证他是否遵守分配的工作。 雇佣合同中没有测试条款意味着该员工未经测试就被雇用。

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 (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员工的临时工伤期间和其他实际缺勤期间不计入试用期。 没有为以下人员建立就业测试: a) 通过竞争选出填补相关职位的人员; b) 孕妇和有未满一岁半儿童的妇女; c) 18 岁以下的人; d) 从国家认可的教育机构毕业后一年内首次就业的人员; e) 被选为有偿工作的选举职位的人; f) 根据雇主之间的约定,按照从另一雇主调动的顺序受邀工作的人员; g) 签订长达 2 个月的雇佣合同的人员; h) 其他人。

25. 劳动合同的修改

劳动合同变更内容为:

1) 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 修改以前的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现有劳动关系的基础;

3)与以前的雇佣合同不同的新协议,称为转让,是新雇佣关系出现的基础。

在艺术第 1 部分的意义上改变雇佣合同。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72 条规定终止以前的雇佣合同。 然而,法律规定双方有义务签订新的雇佣合同,认为新雇佣关系出现的基础正是他所谓的转移到另一份长期工作的协议。 当事人不得违反Art.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57 条和第 67 条。

笔译 - 劳动职能的变化(即专业、资格或职位的工作)或雇佣合同基本条款的变化。 在不改变劳动职能的情况下,这不被视为调动,并且不需要雇员同意将他在同一组织中调到另一个工作场所,调到同一地区的另一个结构单位,委托不同的机制工作雇员 的 身份 或 与 他 签订 的 雇佣 合同 的 基本 条件 .

转职分类:

1) 根据期限 - 永久和临时转移;

2)在雇主的倡议下 - 调动到同一组织的另一个工作,调动到另一个组织或与组织一起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只有在获得雇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调动到另一个长期工作员工);

3)按目的——为了更好地结合学习和工作而转移,为了促进健康而转移,为了有目的的使用劳动力而转移。

翻译的意思是多方面的,因为它是:

a) 一种在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重新分配劳动力以使其合理使用的方法;

b) 终止雇佣合同的理由(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5 条第 77 条);

c) 工作权利的保障(这体现在就业方面,即转移因《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2 条第 3 款、第 81 款和第 11 条第 77 款规定的无辜原因而被解雇的人员);

d) 劳动保护手段(当出于健康原因需要转移时——第 2 条第 72 部分;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254 条);

e) 通过鼓励进行教育的方法(当员工被调到更高的职位时)。 在这里,我们不是在谈论通过惩罚进行教育,因为纪律处分的清单载于艺术中。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192 条。

26. 工作簿

工作簿 是关于员工工作活动和员工工作经历的主要文件。 根据工作簿中的条目,建立了一般性、持续性和特殊性的工作经验,与根据法律、集体协议、劳动合同和当地法规向员工提供某些福利和福利相关联.

为在组织内工作超过五天的所有员工保留雇佣记录,包括临时工、季节性工、编外工(如果他们参加了国家社会保险)、家庭工、兼职工(如果工作时)因为这个雇主是为主要工人服务的。

工作簿第一次在雇员在场的情况下填写,不迟于雇员受雇之日起一周内。 这包括 :

1) 关于员工的信息,即姓氏、名字、父名、出生日期、教育、职业、专业、资格;

2) 有关工作的信息,即雇用、调到另一个长期工作、解雇并参考相关命令;

3) 奖励和奖励信息;

4) 有关员工拥有文凭的发现、所使用的发明和合理化建议以及与此相关的报酬的信息。

工作簿中的所有信息均根据相关文件(护照、教育文凭、上一个工作地点的文件)完整输入,不做任何缩减。 工作簿中的不准确之处不得划掉和更正。

工作簿中的处罚信息未录入除非纪律处分是解雇。 解聘日期以解聘顺序为准。 解雇日被视为工作的最后一天。 关于终止雇佣合同原因的工作簿中的条目必须严格按照 TKRF 或其他联邦法律的措辞,并参考俄罗斯联邦或其他联邦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段落法律。

雇佣合同终止时的雇主 必须给员工 在解雇当天(工作的最后一天),一份工作簿,以及根据员工的书面申请,提供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副本。

如果无法在员工被解雇的当天出具工作簿,雇主将通知员工需要到场领取工作簿或同意通过邮寄方式发送。 自发出通知之日起,雇主免除因延迟发布工作簿而承担的责任。

27. 转移和搬迁

转移到另一个长期工作 - 根据专业、资格或职位改变雇员的劳动职能或改变雇佣合同的基本条款。 只有在员工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移到另一个长期工作才是合法的。 这不是调动,也不需要雇员同意将他在同一组织内调到另一个工作场所,调到同一地区的另一个结构单位,在不改变雇员的劳动职能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机制分配工作或雇佣合同的基本条款。 转移到同一组织的另一个长期工作是由雇主的命令发出的。 在员工转移到另一个组织的情况下,雇佣合同根据艺术第 5 款终止。 77. 在一个新的地方,他们有义务与他签订一份新合同。

翻译是非法的 没有充分理由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个人劳资纠纷的机构,雇员必须恢复以前的工作。 如有生产需要,可在未经员工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临时调到同一组织内的另一份工作。 但是,不得将员工调到因健康原因对他不利的工作或要求较低资格的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调动在一个日历月内不能超过一个月,其工作报酬不得低于上一份工作的平均工资。

暂停工作 - 阻止员工履行其工作职责。 虽然没有解雇员工,但雇佣关系并未结束。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76 条提供了一份详尽的清单,其中列出了雇主有义务不允许雇员工作的情况(例如,当雇员在工作时处于醉酒状态,如果雇员没有通过按照既定程序进行的强制性初步或定期体检等)。 此列表并不详尽。 在作为停工或开除工作依据的情况消除之前,员工不得在整个期间内工作。

停工时暂停支付工资,但某些情况除外(例如,在没有通过劳动保护领域知识和技能培训和测试或强制性初步或定期体检,整个停学支付一样简单)

28. 停工

暂停工作 是雇主的授权代表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暂时拒绝为雇员提供雇佣合同规定的工作。 暂停工作是根据雇主的命令(指示)进行的,必须引起暂停工作(不允许工作)的雇员的注意。

雇主有义务暂停雇员的工作:

1) 在工作中出现酒精、麻醉剂或其他有毒物质中毒的状态;

2) 未按规定方式通过强制性初步或定期体检、强制性精神检查的;

3)未按规定程序接受劳动保护领域知识技能培训和测试的;

4) 体检报告显示员工有从事劳动合同规定工作的禁忌症;

5) 应联邦法律和其他监管法律行为授权的机构和官员的要求;

6) 如果雇员的特殊权利被暂停长达两个月,如果这导致雇员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7) 联邦法律和其他监管法律行为规定的其他情况。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暂停员工工作或排除工作是 雇主的义务 .

雇主有义务在整个期间暂停员工的工作(不允许工作),直到消除作为解雇员工或不允许他工作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为止。 如果雇主的命令有法律依据,雇员必须实际停工(不允许工作)。 在雇主的授权代表发出此类命令后,雇员实际准入工作意味着雇员没有被停职,自准入之日起,该命令被视为无效。

作为一般规则,在停工期间(预防工作),员工的工资不被保存。 该规则的一个例外是联邦法律规定的雇员在此期间有义务保持平均工资的情况。

为被法院命令停职的官员提供每月五次最低工资的国家津贴。 它应由调查当局支付,费用由相关预算承担。

终止劳动合同理由的分类和一般特征

在发生某些法律事实时,可以终止雇佣合同:

1)当事人或有权要求开除的第三人(法院、军政登记处)的自愿行为;

2) 事件,即不取决于任何人意愿的情况。

终止雇佣合同的一般理由:

1) 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

2)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劳动关系实际继续存在且双方均未要求解除的除外;

3) 员工主动终止劳动合同。 雇员有权根据自己的要求终止雇佣关系,并提前两周书面通知雇主;

4)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过错的行为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作为解雇的依据,并有正当必要;

5) 应雇员的要求或同意,调动雇员为另一雇主工作或调动选修工作(职位)。 在原工作地点,劳动合同终止,新用人单位有义务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6) 员工因组织财产所有者变更、组织管辖权(从属)变更或改组而拒绝继续工作;

7) 雇员因雇佣合同基本条款的变更而拒绝继续工作。 雇主主动进行的变更可能不适合雇员;

8) 员工根据医疗报告因健康状况拒绝调动其他工作。 雇主有义务提供不会损害雇员健康的工作;如果拒绝,则终止合同;

9) 员工因用人单位搬迁而拒绝调动。 在没有雇员对转让的书面同意(或存在书面或口头异议)的情况下,必须在发出转让令之前获得,合同终止;

10) 双方无法控制的情况(雇主死亡 - 个人或雇员、雇员应征入伍等);

11) 违反俄罗斯联邦劳动法或其他联邦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规则,如果这种违反排除了继续工作的可能性(法院判决雇员无法履行劳动职能,出于健康原因,由于缺乏教育文件(对于需要特殊知识的工作)等)。

29. 在员工的倡议下终止劳动合同(根据自己的意愿)

员工有权 主动地 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随时终止雇佣合同。

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无权根据劳动者在通知期届满前提出的申请解雇劳动者。 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在解雇通知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

因无法继续工作(大学等教育机构全日制学习、退休、配偶迁居等正当理由)申请辞退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条款或集体合同、协议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申请中规定的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里,可以立即解雇。

终止通知期满前 员工有权随时 撤回您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书面邀请另一名雇员代替其工作,则不进行解雇,根据法律不得拒绝该雇员签订劳动合同。

终止通知期届满后,员工有权停止工作。 在工作的最后一天,雇主有义务根据雇员的书面要求,向雇员提供工作簿、其他与工作有关的文件,并与他进行最后的结算。

通知期满后劳动合同未解除且劳动者不坚持辞退的,视为继续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雇员拒绝继续雇佣关系,雇主有义务向他出具工作簿并与他和解。 否则,雇员将获得他在非法剥夺其工作机会时未收到的工资,因为他不能在没有工作簿的情况下进入另一份工作

计算通知期 从员工在日历日内提交申请后的第二天开始。 但是,如果通知期的最后一天是非工作日,则通知期的届满日期为其下一个工作日。

在工作的最后一天,雇主有义务发出解雇和付款,向员工发出一份工作簿,并以解雇理由完成记录(参考劳动法第 3 条第 77 款)俄罗斯联邦)。

30. 在雇主的倡议下终止劳动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 个体经营者清算组织或终止活动;

2) 减少组织、个体经营者的雇员人数或雇员,如果雇员经本人同意无法调动到另一份工作;

3) 员工因以下原因不遵守所担任的职位或所从事的工作:

a) 根据医疗报告的健康状况;

b) 认证结果证实的资格不足;

4) 组织财产所有人的变更(与组织负责人、副总、总会计师有关);

5) 员工在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履行劳动职责;

6) 雇员一次严重违反劳动义务的行为:

a) 步行

b) 在工作时出现酒精、麻醉剂或其他有毒物质中毒的状态;

c) 泄露受法律保护的秘密;

d) 在工作场所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或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构的决定所确立的盗窃(包括小额)他人财产、贪污、故意毁坏或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

e) 员工违反劳动保护要求,如果这种违反导致严重后果或故意造成这种后果的真正威胁;

7) 直接服务于货币或商品价值的雇员的犯罪行为,如果这些行为导致雇主对他失去信心;

8) 执行教育职能的员工实施不道德的违法行为,与本工作的继续不相符;

(九)组织(分公司、代表处)负责人、副手、总会计师作出不合理的决定,造成财产安全、非法使用或者对组织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

10) 组织负责人(分公司、代表处)、其副手的一次重大违法行为;

11)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虚假文件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12) 与组织负责人、组织合议执行机构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3)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和其他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31. 在本组织解散、雇主(个人)终止活动、本组织雇员人数或工作人员减少的情况下终止雇佣合同

法人实体的清算要么由其创始人决定,要么由法院决定。 当一个组织被清算时,该组织的所有员工都可能被解雇。. 但是对于即将到来的解雇,必须在解雇前至少 2 个月亲自警告员工并且不要收到通知。 经劳动者书面同意,用人单位可以在两个月内不通知解雇而终止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平均收入的额外补偿。

被解雇的员工按月平均收入的数额支付遣散费,雇佣期间的月平均收入也保留,但不超过被解雇之日起2个月(包括遣散费)。 根据就业服务机构的决定,如果雇员在解雇后两周内向该机构提出申请且未被雇用,则自解雇之日起第三个月保持平均月工资。

与组织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其他独立结构单位的清算有关的终止雇佣合同的规则相同。 减少员工数量或员工人数是改善组织活动的措施之一,并配备最合格的人员。

在裁员的情况下,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格的员工将被放弃。 雇主对每位员工进行评估,他还决定优先考虑哪个员工,同时考虑到他的劳动生产率和资格。

如果几个工人具有相同的生产力或资格, 优先留在工作岗位:

a) 家庭——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抚养人(由雇员全力支持或接受他帮助的残疾家庭成员,这对他们来说是永久或主要的生计来源);

b) 家庭中没有其他个体经营者的人;

c) 在本组织内发生过工伤或职业病的员工;

d)伟大卫国战争的残疾退伍军人和为保卫祖国而进行的军事行动的伤残人员;

e) 在工作中按照雇主的指示提高技能的员工。

至少提前两个月警告员工即将被解雇。

32. 员工不符合所担任的职务或所从事的工作,以及多次不履行劳动职责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解雇发生在两个理由之一,即承认员工与所担任的职位或所从事的工作不相符。

1. 员工因健康原因不遵守规定

- 由医疗报告确认,该报告应说明员工不能执行的工作,并就提议的工作提出建议。

结论由医疗机构的临床专家委员会发布,如果工作能力持续下降,则由医疗和社会专家委员会颁发残疾人残疾康复卡。

如果这些机构对雇员无法履行规定的劳动职能作出结论,他将被调到另一份长期工作。 如果员工拒绝调动或因没有其他工作,将按规定解雇,并支付两周的遣散费。

2. 员工因资质不足导致的违规行为 - 由认证结果确认,即认证委员会的结论。 When carrying out attestation (clause 3 of article 81 of the Labor Code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a member of the commission from the relevant elected trade union body is included in the attestation commission without fail. 在公证委员会没有结论的情况下,不能以此为由解雇员工。 根据艺术第 3 款,不允许解雇。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81 条,如果雇员未获得认证。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提供另一份工作。 如果在雇员同意的情况下无法将其调到另一份工作,他将被解雇。 The dismissal of employees who are members of a trade union is carried out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motivated opinion of the elected trade union body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the heads (their deputies) of the elected trade union collegial bodies of the organization, its structural部门(不低于车间并等同于他们),不解除其主要工作, - 事先获得相关上级选举工会机构的同意。

雇员因屡次不履行其劳动职责而被解雇,但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多次不履行劳动义务的;

2) 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劳动职责;

3) 员工有严重的纪律处分;

4) 遵守纪律处分程序。

33. 雇员单次重大违反劳动义务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 6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81 条规定 五个独立基地 解雇:

1) 旷工;

2) 在工作中出现酒精、麻醉剂或其他有毒物质中毒的状态;

3) 泄露受法律保护的秘密;

4) 在工作地点盗窃他人财物;

5) 员工违反劳动保护要求。

旷工 在整个工作日(轮班)期间无正当理由缺勤,无论其持续时间长短,以及在工作日期间无正当理由缺勤超过 4 小时(转移)。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出现中毒状态在履行劳动职责的场所被解雇时,必须遵守确认有无中毒的体检规则。

员工的书面说明、拟定停工行为均可作为证据。

对于以此为基础的解雇,雇员是否因这种情况而被停职并不重要。 不泄露受法律保护的秘密可以作为附加条件包含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中(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3 条第 57 条)。

法人章程中包含的信息不能是商业秘密。 官方和商业秘密包括所使用的技术、技术解决方案、组织生产的方法、正在进行的谈判、交易、承包商等方面的信息。如果员工知道受法律保护的秘密,员工将在此基础上被解雇。与履行职责有关。

根据 d n. "g" n. 6 艺术解雇。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81 条,足以进行小偷小摸。 作为解雇理由的盗窃必须由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决定确定。 在解雇令中,有必要参考确定盗窃的文件。 其他人的财产可以是组织或其他人的财产,例如雇员。

员工违反劳动保护要求。 如果这种违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故意造成这种后果的真正威胁,则终止雇佣合同。 严重后果 - 工作事故、事故或灾难等。 真正的威胁 - 创造一种防止严重后果的局面。

34. 非当事人意愿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可能因双方无法控制的情况而终止:

1) 征召雇员服兵役或将其派往替代性的文职服务机构。 解雇是根据军事委员会向雇员发出的传票进行的。 雇员将获得两周平均收入的遣散费;

2) 根据国家劳动监察局或法院的决定,使以前从事过这项工作的雇员恢复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员工同意无法将其转移到另一份工作时,才终止雇佣合同;

3)不选举公职。 This basis applies to elected employees who have not been re-elected to their position;

4) 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对员工处以不继续之前工作的处罚。 刑罚,不包括继续前作,刑罚生效后剥夺自由;

5) 根据医疗报告确认员工完全残疾。 永久性残疾问题由医学和社会专家委员会决定。 丧失劳动能力者为第一类或第二类残疾人;

6) 雇员或雇主(个人)的死亡,以及法院承认雇员或雇主(个人)死亡或失踪。 解雇是根据死亡证明进行的,如果确认死亡或失踪,则根据法院判决进行;

7) 俄罗斯联邦政府或俄罗斯联邦有关主体的公共当局决定承认的妨碍劳动关系继续存在的紧急情况的发生。 发生上述情形,但经有关机构决定不予承认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8) 取消工作资格或者其他行政处罚,排除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可能性;

9) 劳动者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中止2个月以上或剥夺劳动者特殊权利的;

10) 如果所执行的工作需要获取国家秘密,则终止获取国家秘密;

11) 撤销法院判决或撤销(认定为非法的)国家劳动监察局关于恢复雇员工作的决定。

三十五、违反劳动合同订立规则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 由于违反俄罗斯联邦劳动法或其他联邦法律规定的结论规则,如果违反这些规则排除了继续工作的可能性, 在以下情况下:

a) 签订劳动合同,违反法院判决,剥夺特定人员担任某些职位或从事某些活动的权利;

b) 根据医疗报告,为该雇员因健康原因而禁止从事的工作签订雇佣合同;

c) 如果工作的执行需要根据联邦法律或其他监管法律行为的特殊知识,则没有适当的教育文件;

d) 违反法官、机构、有权审理行政违法案件、取消资格或其他行政处罚的官员的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排除雇员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可能性;

e) 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在第一项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经雇员书面同意,无法将雇员转移到雇主可以提供的另一份工作(空缺职位或与雇员资格相对应的工作,空缺的较低职位),则劳动合同终止或低薪工作),考虑到他的健康状况,员工可以执行该工作。 同时,雇主有义务向雇员提供符合其在给定区域内的特定要求的所有职位空缺。 如果集体协议、协议、劳动合同有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其他地方提供职位空缺。

如果违反《俄罗斯联邦劳动法》或其他联邦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规则不是由于雇员的过错,则向雇员支付平均月工资数额的遣散费. 如果违反这些规则是由于员工的过错,那么雇主没有义务为他提供另一份工作,并且员工不会获得遣散费。

终止雇佣合同的这一理由的适用涉及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重大情况:存在法院判决剥夺特定雇员担任某些职位或从事某些活动的权利,证明该雇员曾担任已生效的法院判决禁止他担任职务或从事劳动活动。

36. 雇员解雇费的登记和支付

雇佣合同的终止由雇主的命令(指令)正式确定。 用雇主的命令(指示)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必须熟悉签名. 应雇员的要求,雇主有义务向他出具一份经正式核证的上述命令(指令)副本。 如果终止雇佣合同的命令(指示)无法引起雇员的注意,或者雇员在签名后拒绝了解该命令,则在命令(指示)上进行适当的输入。

美好的结局 在所有情况下的雇佣合同是 工作的最后一天 雇员,除非雇员实际上没有工作,但根据《劳动法》或其他联邦法律,为他保留工作地点(职位)。

在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出具工作簿并与劳动者进行和解。 应雇员的书面要求,雇主也有义务向他提供经正式认证的与工作有关的文件副本。

必须严格按照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的措辞并参考相关条款、部分条款、第文章。

在解雇后没有收到工作簿的雇员的书面要求下,雇主有义务在雇员提出请求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发出。

因组织清算或组织员工人数或人员减少而终止劳动合同时,被解雇的员工将获得平均月工资数额的遣散费,并保留每月平均工资雇佣期间的工资,但自解雇之日起不超过 2 个月(抵消遣散费)。

遣散费 相当于两周平均工资 有薪酬的 雇员因以下原因终止雇佣合同:

a) 雇员拒绝转移到另一份工作或雇主没有相关工作;

b) 征召雇员服兵役或将其派往替代性的文职服务机构;

c) 恢复以前从事这项工作的员工;

d) 雇员拒绝与雇主一起调动到另一地区工作;

e) 根据医疗报告确认雇员完全不能从事劳动活动;

f) 雇员因双方确定的雇佣合同条款变更而拒绝继续工作。

37. 非法解雇的法律后果

解雇是违法的 没有法律依据或违反既定的解雇程序。

在非法解雇的情况下,员工 应该恢复 在之前的工作中由考虑个人劳动争议的机构(国家劳动监察局或法院)。 如果在员工恢复职位时被占用,那么新聘用的员工要么在征得他的同意的情况下转移到另一份工作,要么根据艺术第 2 款被解雇。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83 条。

如果由于组织清算而无法恢复以前的工作,则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 条第 81 款的规定,与组织清算有关的员工被认定为解雇,并承担所有后续工作。后果(支付适当的遣散费,对工作簿进行更改)。

员工恢复工作后,他 必须支付 强迫旷工的整个期间的平均收入,无论其持续时间长短。 如果延迟执行恢复工作的决定,雇主也有义务支付整个延迟期间的平均工资或收入差额。 雇员可以拒绝继续雇佣关系,因此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可以限制自己作出有利于他的补偿的决定而不恢复原状。 如果解雇理由的措辞发生变化,法院有义务严格按照俄罗斯联邦劳动法或其他联邦法律的措辞在裁决中说明解雇理由和理由。 如果工作簿中解雇原因的错误措辞使员工无法进入另一份工作,则法院决定向员工支付整个被迫旷工期间的平均收入。

按照艺术。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121条,从复工之日起,必须恢复员工的连续服务年限,强制旷工时间计入服务年限,包括给予权利的服务年限年基本带薪休假。 从恢复工作之日起,雇员也有权获得临时伤残福利,即使他实际上并没有开始工作。

在发生非法解雇的情况下,无论员工的要求如何,都可以决定向员工支付金钱赔偿,以补偿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 非法解雇造成精神损害的事实由员工证明。 他还必须说明他希望获得的赔偿金额。 支付金钱赔偿及其数额的最终决定由法院作出。

38. 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类型

工作时间 - 这是员工根据组织的内部劳动法规和雇佣合同条款必须履行劳动职责的时间,以及根据法律和其他监管法律规定的其他时间行为,与工作时间有关。

雇主有义务记录每位雇员的实际工作时间。 通过立法制定工作时间规范可以确保保护工人的健康,有助于他们的工作寿命,提供从每个工人那里获得社会必要的劳动量的机会,提高工人的文化和技术水平, 和劳动生产率。 正常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休息权的基本保障。

工作时间类型:

1) 正常;

2) 缩写;

3) 不完整。

正常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 40 小时。 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可以在雇员的主动(兼职工作)和雇主的主动(加班)下进行。

缩写 规定工作时间的对象是: 18 岁以下的人(16 岁以下 - 每周不超过 24 小时,16 岁至 18 岁 - 每周不超过 35 小时); 对于受雇在有害或危险工作条件下工作的工人 - 每周不超过 36 小时; 对于 I 类或 II 类残疾人 - 每周不超过 35 小时; 对于某些类别的工作人员来说,他们的工作会增加智力和神经紧张(教育工作者、医务人员)。

兼职工作时间 - 非全日制工作或非全日制工作周 - 由雇员与雇主在受雇时及随后的协议确定。 兼职工作可以与每周兼职相结合,工资与工作时间成比例,或者基于产出,但不保证最低工资。

兼职工作的报酬与工作时间成正比,或取决于所完成的工作量。

工作簿中不会记录该员工减少工作或兼职的情况。 减少工作时间和兼职工作时间之间的区别在于,减少工作时间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完全由双方同意的。

39. 工作时间的模式和记录

工作时间 - 这是特定日历期间内的工作时间分布。 工作时间制度应规定工作周的持续时间(五天休息两天,六天休息一天,工作周提供轮休日),不规则工作日的工作某些类别的工人、日常工作的持续时间(轮班)、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工作的休息时间、每天的轮班次数、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的交替,由以下机构确定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集体协议、协议签订的集体协议或组织的内部劳动法规。

工作日是指一天中的法定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的持续时间、开始和结束、工作日的休息时间规定了内部劳动时间表的规则,而对于轮班工作 - 轮班时间表,包括轮班方法。

换岗 - 这是两班、三班或四班制的工作,在生产过程的持续时间超过日常工作允许的持续时间的情况下引入,以及为了更有效地使用设备,增加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假如。

工作时间不规律 - 一种特殊的工作模式,根据该模式,个别雇员可根据雇主的命令,在必要时偶尔参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职能。 在弹性工作时间工作时,工作日的开始、结束或总长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有义务确保雇员计算出相关会计期间的总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的核算由行政部门保存。

存在并申请 三种时间跟踪:

1) 日常的 - 法律规定的日常工作时间没有任何偏差,员工的工作时间相同;

2) 每周 - 日常工作的持续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必须在每个日历周内执行周薪;

3) 总结 - 必须在较长时期内(月、季度等)遵守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规范。

40. 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正常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 4 小时。 但是,法律允许工人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 这项工作可以完成:

1) 工作日不规律;

2)在雇主的倡议下(加班)。

应雇员的要求,雇主有权允许其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按照内部兼职工作的顺序,在同一组织内以不同的职业、专业或职位工作,以及与外部兼职工作一样,除非俄罗斯联邦劳动法或其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但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每天不得超过 4 小时,每周不得超过 16 小时。

员工在主要工作场所不履行劳动职责的日子,可以兼职全职(轮班)工作。 在一个月(另一会计期间)内,兼职工作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为相应类别员工制定的每月工作时间标准(另一会计期间的工作时间标准)的一半。

加班 - 雇员在雇主的倡议下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日常工作(轮班)之外进行的工作,以及超过会计期间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

发布关于生产加班工作的命令,其中详细说明了加班的原因,参与工作的工人类别。 员工必须在签名后熟悉他。 对于工作时间不规律、非全日制或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不被视为超过既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作。

在俄罗斯联邦劳动法规定的情况下,加班工作由雇主在雇员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此列表并不详尽。 In other cases, involvement in overtime work is allowed with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employee and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opinion of the elected trade union body of this organization.

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每位员工连续 4 天 2 小时,每年 120 小时。 雇主有义务确保准确记录每位员工的加班工作。

41. 休息时间的概念和类型

时间放松 - 这是员工不履行劳动职责的时间,他可以自行决定使用该时间。 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07 条,休息时间的类型为:

1)工作日(轮班)休息;

2) 每天(轮班之间)休息;

3) 休息日(每周不间断休息);

4) 非工作假期;

5) 节假日。

工作日(轮班)的休息时间包括:

1)休息和进食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不超过2小时,不计入工作时间;

2) 用于休息和取暖的时间,由于工作的具体情况,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不超过 30 分钟。

休息时间及其具体持续时间由组织的内部劳动法规或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协议确定。

每天(轮班之间)休息 - 一段时间,持续时间不能少于12小时,所有员工均享有休息日(每周不间断休息,不能少于42小时)。 每周工作 2 天的员工每周休息 XNUMX 天,每周工作 XNUMX 天的员工每周休息 XNUMX 天。 一般休息日是周日。 每周工作五天的第二天休息由集体协议或组织的内部劳动法规规定。 通常,连续提供两天休息日。 非工作假期也为员工提供休息时间。 俄罗斯联邦的非工作假期清单由联邦法律规定。 若周末与节假日同时发生,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禁止在周末和公众假期工作。 在以下情况下,经员工书面同意,员工参与周末和节假日工作:

1)防止生产事故、灾难,消除生产事故、灾难或自然灾害的后果;

2) 防止事故、破坏或财产损失;

3) 执行因实行紧急状态或戒严令而需要的工作,以及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工作。

在其他情况下,经员工书面同意并考虑本组织选举产生的工会机构的意见,允许在周末和非工作假期参与工作。

42. 假期:概念和类型

节日 - 在保留工作地点和保留平均收入的情况下,固定并依法保证每年为所有员工提供不间断休息、恢复工作能力和其他目的的免费工作天数。

在假期期间,雇主不得主动解雇雇员,除非组织清算或雇主(个人)终止活动。 带薪年假的时间包含在雇员的总服务年限和连续工作年限内,也包含在有权享受年度带薪年假的服务年限内。

立法规定了以下类型的假期:

1)年度主要,分为:

a) 一般,至少 28 个日历日;

b) 延长,超过 28 个日历日,根据现行劳动法提供给员工;

2) 额外的假期:

a) 在有害和(或)危险工作条件下工作的员工;

b)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

c) 工作时间不规律的员工;

3) 无薪休假;

4) 其他节假日:

a) 产假;

b) 育儿假;

c) 收养孩子的员工休假;

d) 与教育机构的学习有关的假期。

雇员每年基本及额外带薪假期的时长以日历日计算,并无最高限制。 年度基本或年度附加带薪休假期间的非工作假期不计入休假日历天数,不带薪。 授予持续超过 28 个日历日的常规年假:

a) 18 岁以下的人 - 31 个日历日,在他们方便的时间;

b) 中等和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讲师、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和一些儿童机构的雇员——最多48个工作日;

c) 公务员——至少 30 个日历日。 延长基本假期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员工有更长的休息时间,同时考虑到员工的年龄、工作性质和强度等情况。

授予雇员无薪假的可能性取决于他在申请中为支持其请求而列出的理由的有效性。 在这种情况下,停薪休假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43. 提供带薪年假的程序

在计算带薪年假的总时长时,额外的带薪假期会添加到年度基本带薪假期中。 必须每年向员工授予带薪休假。 雇员在本组织连续工作 6 个月后,有权享受第一年的工作假期。 经双方同意,员工可在 6 个月后获得带薪休假,女性(产假前或产假后)、未满 18 周岁的员工、收养未满3 个月大,在其他情况下是强制性的。

第二年及以后的工作年假可以在工作年度的任何时间根据给定组织中规定的授予年度带薪休假的顺序授予。 The priority is determined annual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vacation schedule approved by the employer,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opinion of the elected trade union body of the organization no later than two weeks before the start of the calendar year. 必须在假期开始前两周通知员工不要签署假期开始时间。 某些类别的员工可在他们方便的时间应要求获得带薪年假。

禁止连续 2 年不提供带薪年假,禁止未满 18 周岁的员工和从事有害和(或)危险工作条件工作的员工不提供带薪年假。 经雇员与雇主协商,带薪年假可分为若干部分。 同时,这个假期的至少一部分必须至少有 14 个日历日。 只有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召回员工休假。 与此相关的假期部分必须由员工选择,在当前工作年度方便他的时间提供,或添加到下一个工作年度的假期中。 雇员在书面申请后,也有权用金钱补偿代替超过 28 个日历日的部分假期。 解雇后,员工将获得所有未使用假期的货币补偿。

未满 18 岁的人、孕妇和在有害和(或)危险工作条件下工作的工人不会被召回休假,也不会被货币补偿取代。

44. 无薪假期

因家庭原因和其他正当理由,经员工书面请求,可准予无薪休假。 此类休假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列出 雇主被要求的情况 根据雇员的书面申请,准许无薪休假(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2 条第 128 部分):

1) 伟大卫国战争的参与者 - 每年最多 35 个日历日;

2) 在职的养老金领取者(按年龄) - 每年最多 14 个日历日;

3) 军人的父母和妻子(丈夫)因在履行兵役职责时受伤或受伤,或因与兵役有关的疾病而死亡或死亡 - 每年最多 14 个日历日;

4) 工作的残疾人 - 每年最多 60 个日历日;

5) 雇员在孩子出生、结婚登记、近亲死亡的情况下 - 最多 5 个日历日。

除了上面提到的案例, 雇主有义务提供无薪假期:

1) 职业妇女照顾孩子直到 3 岁。 孩子的父亲、祖母、祖父、其他实际照顾孩子的亲属或监护人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育儿假(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256 条);

2) 参加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入学考试的雇员(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173、174条);

3) 从事兼职工作,如果他从事兼职工作的带薪年假的持续时间少于在主要工作地点的假期持续时间(《劳动法》第 286 条)。

授予雇员无薪假由雇主的命令(指令)正式确定。 在无薪休假期间,员工保留工作地点(职位)。

超过 14 个日历日的无薪休假不计入服务年限,因此有权享受年度基本带薪休假(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21 条)。

雇员申请停薪休假的书面形式不包括雇员在雇主的倡议下被安排休这种假。

因此,在停工的情况下,雇主向雇员发放无薪假的行为将是非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有义务按规定的金额支付停工费。

45. 员工薪酬的概念、标志和保证

赔偿金 - 与确保雇主根据法律、其他监管法律行为、集体协议、协议、地方法规和劳动合同建立和执行雇员工作报酬相关的关系系统。

工资必须定期支付。, 根据预先确定的费率,每月两次以现金(卢布)。 但是,法律规定工资也可以实物支付,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 劳动报酬不应以最高金额为限,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禁止工资领域的歧视。 即不因性别、种族、国籍、语言、出身、财产和官方身份、居住地、对宗教的态度、信仰、公共团体的成员资格和根据其他理由。 禁止单方面改变报酬的大小和条件。 还应提供与生活成本上升、商品和服务消费价格上涨相关的指数化。

进入系统 国家基本工资保障 工人包括:

1)俄罗斯联邦最低工资的价值;

2)俄罗斯联邦公共部门组织雇员的最低关税税率(工资)的价值;

3) 确保提高工资实际含量水平的措施;

(四)限制用人单位命令扣除工资的理由和数额,以及工资收入的征税数额;

5)实物工资的限制;

6) 根据联邦法律,确保在雇主活动终止和破产时雇员能获得工资;

7)国家对工资的足额及时支付和国家工资保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8) 雇主对违反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集体协议、协议规定的要求的责任,这是行使雇员权利所必需的;

9) 工资支付条款和顺序。

支付系统和形式

46.俄罗斯联邦的最低工资

工资制度 - 一种根据员工的工作强度计算报酬的方法。 强度可以通过工作时间、生产的优质产品的数量等来衡量。

工人的工资主要有两种制度:

1)计时工资,其中雇员的收入数额取决于他实际工作的时间和他的关税税率(工资)。 时间可以是每天(主要用于季节性和临时工作)、每周、每月;

2) 计件工作,其中收入取决于实际制造产品的数量和制造产品所花费的时间。

计件工资又分为简单、计件奖金、计件累进、计件(按计件工资计算的一组工程的报酬,例如道路建设)和间接(支付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工人的工作成果占其工资的百分比)。

奖金用作附加的,在达到预定指标时与任何主要指标结合使用。 薪酬红利制度是指根据既定的具体红利指标和条件,向一定范围内的人员支付红利。 奖金规定应当明确奖金对象的范围、奖金的指标和条件以及奖金的数额。

报酬有多种形式:现金、自然或混合。 作为一般规则,工资以现金、卢布支付。 以非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份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 20%。

以债券、息票、债务、收据的形式支付工资,以及以酒精饮料、麻醉品、有毒、有毒和有害物质、武器、弹药和其他禁止或限制的物品的形式支付工资它们的自由流通是建立的,是不允许的。

最低工资 不能低于健全人口的生活水平。 额外支付、津贴、奖金和其他奖励金,以及在偏离正常条件下工作、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和在暴露于放射性污染的地区工作的支付、其他补偿和社会支付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中.

47. 支付工资的程序、条款和地点

工资 - 工作报酬取决于员工的资格、工作的复杂性、数量、质量和条件,以及补偿金和奖励金。

民事合同工资与报酬的差异:工资按一定顺序系统地支付给员工; 工资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随着价格的上涨而系统地增加。

用人单位有义务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工资的构成部分、扣除的数额以及应支付的总额。 工资单的格式由雇主批准,并考虑雇员代表机构的意见。 工资是根据工资单发放的。 工资至少每半个月支付一次,在组织内部劳动法规、劳动或集体协议规定的日期。 如果支付日恰逢休息日或非工作假期,则在当天前夕支付工资。 对于某些类别的雇员,联邦法律可能会制定其他支付工资的条款。

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 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在残疾的情况下,监护人有权为被监护人领取工资)。 工资在工作地点支付或转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工资转入银行账户,集体协议或雇佣合同必须确定与此操作相关的服务费用由谁支付。

雇主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纵容延迟向雇员支付工资以及其他违反工资行为的行为,应根据适用的法律承担责任。 所列人员可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规定的程序承担物质责任和纪律责任,并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规定的程序,分别按照《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规定的方式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作为雇员劳动权利自我保护的一项措施,在拖欠工资超过 15 天的情况下,雇员有权在整个期间暂停工作,直至支付拖欠的工资。 暂停工作的必要条件是向雇主发出书面警告。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雇主的过失,停工时间将作为停工时间支付费用。

48. 关税支付系统

关税工资制度 - 基于不同类别工人工资差别化关税制度的薪酬制度。 区分各类雇员工资的关税制度包括:关税税率、工资(官方工资)、关税规模和关税系数。

关税规模 - 一组关税类别的工作(职业、职位),根据工作的复杂性和使用关税系数的员工资格要求来确定。

关税类别 - 反映工作复杂性和员工资格水平的值。

资质类别 - 反映员工专业培训水平的值。

工程计费 - 根据劳动力的复杂性将劳动力类型分配到工资类别或资格类别。

所执行工作的复杂性取决于他们的计费。 工作计费和员工工资类别分配参照统一的劳动者工作和专业资费和资格目录,统一的管理人员、专家和雇员岗位资格目录进行。 这些参考书及其应用程序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方式批准。

劳动报酬的关税制度是根据劳动立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的规范性法律行为,结合统一的劳动者工作和职业关税资格指南、统一的资格管理人员、专家和雇员职位的目录,并考虑到国家对工资的保障。

国家和市政机构雇员薪酬的关税制度由集体协议、协议、地方法规建立:

- 在联邦国家机构中 - 根据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的其他监管法律行为;

- 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构中 - 根据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的其他监管法律文件,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和其他监管法律文件;

- 在市政机构中 - 根据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的其他监管法律文件、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的法律和其他监管法律文件以及地方政府的监管法律文件。

49. 平均工资的计算

对于所有确定俄罗斯联邦劳动法规定的平均工资(平均收入)大小的情况, 统一计算程​​序.

计算平均工资时,将考虑相关雇主应用的工资制度规定的所有类型的付款,无论这些付款的来源如何。

在任何操作模式下 平均工资计算 雇员的平均工资是根据雇员保留平均工资期间之前12个日历月的实际工资和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 在这种情况下,日历月是指相应月份的 1 日至 30 (31) 天(含 28 月至 29(XNUMX)日)。

平均每日收入 过去 12 个日历月的假期工资和未使用假期补偿的计算方法是将应计工资金额除以 12 再除以 29,4(平均每月日历天数)。

在本法规定的情况下,支付工作日内休假的平均日收入,以及支付未使用假期的补偿费,是根据应计工资金额除以工作日数确定的。六天工作周的日历。 集体协议、地方规范性法案也可以规定计算平均工资的其他时期,前提是这不会使雇员的地位恶化。

雇主可以自费建立 与立法相比,为员工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计入计费期内支付的款项,包括全额计入计费期和超过计费期的付款。

使用汇总的工作时间帐户计算员工的平均收入时,使用平均小时收入,该平均小时收入是通过将员工在计费周期内收到的工资除以实际工作小时数来确定的。 之后,通过将平均小时收入乘以应付期间的工作小时数来确定平均收入。 员工的平均收入加上假期工资的工作时间总和是通过将平均小时收入乘以每周工作小时数来确定的,该小时数取决于员工工作的工作时间类型,然后所得金额乘以休假周数。

50. 从正常工作条件发展时的付款

受雇从事艰苦工作、在有害和(或)危险及其他特殊工作条件下工作、受雇于特殊气候条件地区工作的工人的劳动报酬,与为各种类型制定的关税税率相比提高了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但不低于法律和其他监管法律规定的数量。

有计时工资的雇员从事各种资格的工作时,其工作获得更高资格的工作报酬; 当以计件工资的雇员从事各种资格的工作时,他的工作按他所从事的工作的费率支付。 在这些情况下,考虑到生产的性质,计件工资的工人被委托执行低于分配给他们的类别的工作,雇主有义务向他们支付类别之间的差额。

劳动者在其主要工作的同时为同一用人单位增加工作或履行临时缺勤人员职责但未解除其主要工作的劳动报酬,以合并职业或履行临时缺勤职责的附加报酬的方式支付员工,考虑到额外工作的内容和数量。

支付加班费 - 前 2 小时工作至少一倍半,接下来的小时至少两倍。 周末和非工作假期的工资至少是双倍的。

晚上每工作一小时 与正常条件下的工作相比,工资更高。

不遵守劳工标准的赔偿 视员工是否存在不遵守劳工标准的过错而定。 制造有缺陷的产品的人工报酬取决于制造产品的适用程度和员工的过错程度。

停机支付 - 如果雇员及时以书面形式警告雇主或其代表关于停工时间的开始,则如果停工时间是由于雇员的过错造成的,则按至少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支付停工工资。雇主; 如果停工是由于雇员或雇主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发生的,则至少为为雇员制定的类别关税率的三分之二。 由于员工的过失而造成的停工不予支付。 分配新产业时的劳动报酬 - 在掌握新产品期间,员工保留之前的工资

51. 工资扣押

法律规定 工资扣除清单 雇员偿还对雇主的债务:

1) 补偿因工资而发给雇员的未工作的预付款;

2)因公出差或调动异地工作而开出的未用完且未及时归还的预付款;

3) 因会计差错多付给员工的款项,以及多付给员工的款项,如果个人劳动争议审议机构认定员工有不工作或旷工的罪行;

4) 雇员在工作年度结束前被解雇,并因此获得带薪年假,并享受非工作假期。 如果员工因以下原因离职,则不会扣除这些天数:

- 员工拒绝根据医疗报告调动其他工作;

- 随着组织的清算,组织雇员的数量或人员减少;

- 员工因健康状况不符合医疗报告中所担任的职位或所从事的工作;

- 组织财产所有人的变更(与组织负责人、其副手和总会计师有关);

- 召集雇员服兵役或将其派往替代性的文职服务机构;

- 根据国家劳动监察局或法院的决定,让以前从事过这项工作的雇员复职;

- 根据医疗报告确认员工完全残疾;

- 雇员或雇主死亡 - 个人;

- 出现阻止劳资关系继续的紧急情况。

代雇员在支付自愿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时,通过与保险当局的非现金结算,从工资中扣除金额。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保险代理人按规定方式向机构会计部门提交的清单和指令进行扣除。

每次支付工资时,扣除额不得超过 20%,对于若干行政文件,扣除额不得超过员工应得工资的 50%。 以下情况扣除额不能超过70%: 追讨未成年子女的赡养费; 赔偿因养家糊口者死亡而造成的损失; 对他人健康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对犯罪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在服刑期间。

52. 奖金员工。 奖励金

额外费用 - 支付给员工的一笔钱,作为对工作成就的奖励。 可以区分 地位 (安装在无限的人圈上)和 总额 (针对特定情况建立)奖金。 设立奖金的依据是各组织制定的奖金规定。 他们设置:

1) 获得奖金的人的圈子,以及他们的活动的个人和集体指标,即奖金指标;

2) 奖金指标绩效记录的程序;

3) 奖金、薪酬、奖励附加费和津贴的支付频率和期限;

4) 分配用于产生奖励金的工资基金份额、计提和支付程序、员工不能获得奖金的遗漏清单;

5) 奖金工作流程方案;

6) 一个控制奖金资金正确和有效使用的系统。

津贴及附加费 - 关税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补充关税税率。 可以为专业技能、长期连续工作经验、班级、特殊工种的表现等设立奖金。奖金制度中的一个特殊位置是长期服务奖金,由公务员设立,军事人员等

津贴和附加费的种类:

- 集中的,依法设立的;

- 本地,安装在这个产品中;

- 根据双方协议建立的具体雇佣合同。

集中制定:北部津贴、地区系数、实地工作津贴、工作旅行性质津贴、切尔诺贝利事故区工作和居住津贴、班级、职级、学历和数量其他类型的。

当地津贴和附加费及其大小在生产现场确定。 他们仅通过该产品获得报酬。

在公共部门,地方补贴和刺激性附加支付的规模由生产本身在其工资资金范围内确定,不限制最大规模。

由联邦预算资助的组织负责人、其副手和总会计师的薪酬程序和数额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在由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资助的组织中 - 由俄罗斯联邦相应主体的国家当局提供;

53. 担保和赔偿的概念,它们的类型

品质保证 - 确保在社会和劳动关系领域赋予雇员权利的手段、方法和条件。

区分担保付款和担保附加费. 在员工因正当理由实际未履行劳动职责时,向其支付保证金。 事实上,此类付款取代了全部或部分工资。 保证附加费是在工资之外的,也就是超出工资的。

赔偿 - 为补偿雇员因履行联邦法律规定的劳动或其他职责而产生的费用而设立的货币付款。 除《俄罗斯联邦劳动法》规定的一般保障和补偿外,在下列情况下,员工还可获得保障和补偿:

1) 出差时发送;

2)搬迁到其他地区工作时;

3)在履行国家或公共职责时;

4)工作与教育相结合;

5) 非因员工过错而被迫终止工作的;

6) 给予带薪年假时;

7) 在某些情况下,终止雇佣合同;

8) 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在解雇员工时未能及时出具工作簿;

9) 在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和其他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

其他情况包括提供担保和补偿:如果员工调动到另一个永久性的低薪工作(如果调动是根据医疗报告进行的,以及与工伤或职业病); 暂时残疾; 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员工健康受损或死亡; 接受体检的员工,如果他们需要接受体检; 献血员员工在献血当天以及相关体检当天; 员工被派去接受高级培训,并在另一个领域工作休息; 雇员的个人财产在雇主同意或知情的情况下为雇主的利益而使用。

提供担保和补偿时,相应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某些情况下,雇员履行国家和公共职责的利益所在的机构和组织(陪审团、捐赠者等)可能会支付担保和补偿。

54. 派遣员工出差和转移到其他地点工作的保证

出差 - 雇员根据雇主的命令在固定工作地点之外执行公务任务一段时间。 长期工作在路上或具有旅行性质的员工的出差不视为出差。 出差期间,劳动职责的履行是在固定工作地点之外进行的。 商务旅行文件 - 签发主管命令,并据此签发旅行证明。

有3岁以下子女的女性、从小(至18岁)有残疾或残疾子女的员工、抚养5岁以下无配偶子女、照顾生病家属的员工被派往办公室业务只有在他们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旅行,并且医疗建议不禁止这样做。 孕妇及18周岁以下工作者(不包括创意工作者) 禁止旅行. 当员工被派去出差时,他保证保留其工作地点(职位)和平均收入,并报销与出差相关的费用。 在派遣出差的情况下,雇主有义务报销雇员:差旅费; 租房的费用; 与在永久居住地以外生活相关的额外费用(每日津贴); 劳动者经用人单位许可或知情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与出差有关的费用报销程序和金额由集体协议或组织的当地监管法案确定。 当雇员在事先与雇主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搬到另一个地方工作时,雇主有义务向雇员报销:

1) 员工、其家庭成员的搬迁和财产运输费用;

2) 定居新居所的费用。

对在路上进行或具有流动性质的长期工作的员工,以及在野外工作或参加远征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对与出差有关的下列事项给予补偿:

- 旅行开支;

- 租房费用;

- 与在永久居住地以外生活相关的额外费用(每日津贴、实地津贴);

- 雇员在雇主允许或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其他费用。

55. 对员工工作与培训相结合的保障和补偿

在高等教育机构、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初级职业教育机构学习成功的员工,在夜间普通教育机构学习的人员,以及进入这些教育机构的人员,受与此培训相关的法律保障和补偿。

获准参加会议的员工被视为已成功培训。 对工作与教育相结合的员工,在首次接受相应程度的教育时给予保障和补偿。 被用人单位派去培训或自行进入职业教育机构就读的员工,无论其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如何,以函授和夜校形式学习,成功进入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学习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以下人员提供保留平均收入的假期:

1) 在第一年和第二年通过中级认证 - 分别为 40 (30) 个日历日,在后续课程中 - 分别为 50 (40) 个日历日;

2) 最终资格考试的准备和答辩以及通过最终国家考试 - 4 (2) 个月;

3) 通过期末考试 - 1 个月。

保证和福利的提供基于 来自教育机构的证书电话。

雇主有义务提供带薪休假:

1) 参加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教育机构入学考试的员工 - 15(10)个日历日;

2) 雇员——高等职业教育教育机构预科学生通过期末考试——15个日历日;

3) 在全日制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学习的员工,学习与工作相结合,通过中级认证 - 学年中 15 (10) 个日历日,准备和答辩合格作品并通过期末国家考试 - 4 (2) 个月,通过期末国家考试 - 1 个月。

初级职业教育教育机构的学生可享受 30 个日历日的额外假期,夜班(轮班)普通教育机构 - 为了通过期末考试,九年级 - 9 个日历日,十一(十二)年级 - 22 个日历日。

56. 工作纪律和内部劳工条例

劳动纪律 - 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其他法律、集体协议、协议、劳动合同、组织的地方法规定义的行为规则。

那里 不同的方面 劳动纪律的理解:

1) 作为劳动法的一项原则,劳动纪律与劳动立法规范一致,旨在维护劳动过程中的秩序和纪律;

2)作为劳动关系的一个要素,将劳动纪律理解为劳动过程中参与者的主观义务;

3) 作为劳动法的一个机构,劳动纪律作为一套法律规范,建立内部劳动时间表,确定劳动过程参与者的强制性行为规则以及确保和遵守这些规则的措施;

4)作为员工的实际行为,即团队中遵守劳动纪律的程度。

员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 组织内部劳动法规 (PVTR) - 根据《劳动法》和其他联邦法律,规定雇用和解雇雇员的程序、基本权利、义务、雇佣合同各方的责任、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适用的奖励和处罚的地方法规员工,以及在组织中调节劳资关系的其他问题。

组织的 PWTR 是集体协议的附件。 它们由雇主批准,并考虑到组织雇员代表机构的意见。 雇主在雇用雇员时有义务让雇员熟悉组织中现行的内部劳动法规。 PWTR 应可供员工熟悉。 例如,它们包含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工作日的休息和用餐时间、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责任等。

对于某些类别的雇员,有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联邦法律批准的章程和纪律规定(例如,海上运输工人纪律章程)。 他们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尤其重要的行业开展业务,因为违反劳动纪律会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

除 PWTR 外,组织还应具备:人员配备、员工工作描述、轮班安排、休假安排、劳动保护和安全的规则和说明等。

57. 工作奖励措施

奖励方式 是保证劳动纪律的方法之一。 鼓励 是公众对员工优点的认可,他的高产、高质量的工作。

法律规定如下 激励类型:

1)感谢声明;

2) 颁发奖项;

3) 奖励贵重礼物;

4)提交行业最佳的称号;

5) 颁发荣誉文凭。

在特定的行业和活动领域,奖励措施是根据工作条件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 此外,鼓励员工尽职尽责的措施由集体协议或内部劳动法规确定。

激励措施可分为:

a) 通过影响员工的方式:道德和物质;

b) 关于法律行为的登记和合并:合法的和非法的;

c) 按范围和应用:一般和特殊;

d) 根据员工功绩的社会意义:工作成功的奖励和特殊劳动功绩的奖励。

对特殊劳动成果,可向员工颁发国家奖励。 这种类型是对公民的最高激励形式,用于在保卫祖国、国家建设、科学、经济、文化、艺术、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国家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设立权属于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 俄罗斯联邦总统有权颁发俄罗斯联邦国家奖项,授予俄罗斯联邦荣誉和更高的特殊头衔,并颁布关于设立国家奖项、颁发国家奖项的法令并颁发这些奖项。 联邦国家权力机关首脑、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厅负责人、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室负责人、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构负责人可以代表俄罗斯联邦总统及其本人颁发国家奖项。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实体、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授权代表等。

也可以分配一种以上但不是几种类型的激励措施,例如,为认真履行劳动职责而颁发荣誉证书和发放奖金、表示感谢和奖励有价值的礼物。

激励措施由雇主命令发放。 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无需在工作簿中输入有关奖励的信息,但该信息必须反映在员工的个人卡中。

58. 纪律责任:概念、类型

纪律责任 - 一种法律责任,规定国家以纪律处分的形式对违纪行为进行谴责(谴责)。

基础 纪律处分是 违纪行为 - 由于雇员的过错而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分配给他的劳动职责。 违纪行为的构成是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违纪行为的客体是违纪者侵占的对象(内部劳动法规、组织财产)。 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法行为(不作为)、不良后果以及违法行为(不作为)与已经发生的不良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违纪主体是与用人单位存在特定劳动关系、违反劳动纪律的劳动者。 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包含有罪,以故意和过失的形式表现出来。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政机关可以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a) 备注;

b) 谴责;

c) 解雇。

关于某些类别员工的纪律处分的联邦法律、章程和法规可能会规定其他纪律处分。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雇:

1) 员工在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履行劳动职责;

2) 员工一次严重违反劳动义务的行为;

3) 直接服务于货币或商品价值的雇员的犯罪行为,如果这些行为导致雇主对他失去信心;

4) 从事教育工作的员工实施不道德的违法行为,与本工作的继续不相符;

(五)组织负责人及其副手、总会计师作出不合理决定,造成财产安全、非法使用或者其他损害组织财产的;

6) 组织负责人及其副手的一次严重违反其劳动职责的行为;

7)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虚假文件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8) 与组织负责人、组织合议执行机构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9)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和其他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59. 纪律处罚的适用规则

采取纪律措施的先决条件是 员工的错,这可以表现为两种形式:故意或疏忽。

以故意的形式实施违纪行为意味着员工意识到其行为的非法性,想要进行攻击,但同时故意违反企业制定的劳动时间表。 员工因过失而犯罪,其行为不合法,虽然必须预见或预见到这种后果,但并未预见到其行为的有害后果,但轻率地希望防止其发生。

在申请纪律处分之前,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雇员作出解释。 如果员工在两个工作日后拒绝给出指定的解释,则会制定适当的法案,记录拒绝的事实。 雇员拒绝作出解释不构成适用纪律处分的障碍。

已采取纪律处分 不迟于一个月 自发现之日起,也不迟于不当行为发生之日起 6 个月,不包括员工生病、休假以及考虑意见所需的时间职工代表机构。 对于每项违纪行为,只能适用一项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已删除 一年后 从实施制裁的那一刻起,但条件是自纪律处分申请之日起一年内,该雇员未受到新的纪律处分。 俄罗斯联邦的《劳动法》规定了提前取消对雇员的纪律处分的可能性,例如,应其直接上司或雇员代表机构的要求。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规定了应雇员代表机构的要求对组织、结构单位的负责人及其副手进行纪律处分的可能性。 雇主有义务考虑雇员代表机构对这些人违反法律和其他劳动法规、集体协议、协议条款的申请,并将审议结果报告给雇员代表机构。雇员。 如果违规事实得到证实,雇主有义务对组织负责人及其副手进行纪律处分,直至并包括解雇。 对组织负责人及其副手实施纪律处分的程序与对雇员处分的程序相同。

60. 劳动安全的概念。 工人的职业安全权利

从广义上讲 职业安全与健康 - 这是一个在劳动活动过程中保护工人生命和健康的系统,包括法律、社会经济、组织和技术、卫生和卫生、医疗和预防、康复和其他措施。

狭义的劳动保护 - 劳动法原则之一,法律制度,每个员工在特定劳动关系中获得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工作条件的主观权利。

作为劳动法机构 - 一套旨在确保对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的规范,对雇主及其官员来说是强制性的,无论其所有权形式如何。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37 条规定,人人有权在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条件下工作。

劳动者在劳动活动过程中实现劳动保护的权利。 劳动保护权的内容包括

雇员的权利:

1) 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的工作场所;

2)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强制性社会保险;

3) 因违反劳动保护要求,危及生命健康的,拒绝工作的;

4) 以雇主为代价提供个人和集体保护手段;

5) 由雇主承担费用的安全工作方法培训;

6) 因违反劳动保护要求而导致工作场所清算,由雇主承担费用的职业再培训;

7) 就劳动保护问题向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雇主、工会提出申诉;

8) 个人参与或通过其代表参与考虑与确保其工作场所安全工作条件有关的问题;

9) 根据医疗建议进行的特殊体检;

10) 法律、集体协议、协议、雇佣合同规定的补偿,如果员工从事艰苦的工作和在有害和(或)危险的工作条件下工作。

社会意义 - 劳动保护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健康,使其免受有害和危险的生产因素的影响。

劳动保护的法律意义是根据劳动条件的严苛程度、女性身体的生理特点、青少年的身体和残疾人的劳动能力等因素对劳动进行法律规定。

61. 劳工安全组织

劳动保护组织由国家行政部门、劳动保护部门、其计划和筹资、预防性监督和工作事故调查、预防和核算等组成。

实行国家劳动保护管理 俄罗斯联邦政府、联邦行政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劳动保护工作。 劳动保护领域的国家管理体现在执行该领域国家政策的主要方向,制定法规,批准生产资料、技术和劳动组织的要求,确保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为工人。

每个拥有一百多名员工的组织都包含在其结构中 劳动保护服务 或劳动保护专家的职位,以确保遵守劳动保护要求,监督其实施。 劳动保护专家的岗位,如聘用具有劳动保护工程师资格或受过劳动保护专门培训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教育水平的专家。

在雇员少于 100 人的组织中,雇主通常会与专家或在劳动保护领域提供服务的组织签订协议。 劳动保护服务机构的人员结构和人数由组织负责人确定。 同时,考虑到职工人数、工作条件性质、生产危险程度等因素,参照《组织劳动保护服务机构职工人数跨部门标准》。 劳动保护委员会在组织中成立。 他们包括工人和雇主的代表。 委员会成员人数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生产情况、企业结构和其他特点,经代表雇主和雇员利益的各方(劳动集体)。

改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资金来自联邦预算、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地方预算和预算外资源。 此外,为改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的措施提供资金,可以使用因违反劳动法而被罚款的资金、组织和个人的自愿捐款。

62. 工作条件的状态检查

国家工作条件审查由受权对遵守劳动立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的规范性法律行为进行国家监督和控制的联邦执行机构以及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执行当局进行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劳动保护领域。

对工作条件进行状态检查以评估:

- 工作条件方面的工作场所认证质量;

- 为辛勤工作、在有害和(或)危险工作条件下工作的员工提供补偿的正确性;

- 建设、改造、生产设施技术改造、生产和引进新设备、引进新技术的项目符合国家对劳动保护的监管要求;

- 雇员的实际工作条件,包括工作事故发生前的那段时间。

审查是根据司法机关的裁决、行政机关的上诉、雇主、雇主协会、雇员、工会、他们的协会、雇员授权的其他代表机构、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险基金机构进行的.

对工作条件进行国家检查的人有权:

- 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有既定形式的证明的情况下,不受阻碍地访问任何雇主进行考试;

- 免费索取和接收考试所需的文件和其他材料;

- 进行适当的观察、测量和计算,如有必要,由以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其他法规规定的方式认可的研究(测量)实验室参与。

对工作条件进行国家检查的人员有义务:

- 根据检查结果,就工作条件是否符合(不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要求作出结论,并将这些结论发送给法院、行政当局、雇主、雇主协会、雇员,工会、工会、员工授权的其他代表机构、RF社会保险基金机构;

- 确保结论所载结论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 确保为检查而收到的文件和其他材料的安全,以及其中包含的信息的机密性。

63. 工作事故的调查和记录

接受调查和核算 与工人和其他人发生的工作事故。 为了调查这起事故,成立了一个至少由三人组成的委员会。 它包括一名劳动保护专家、雇主代表、雇员代表。 该委员会由雇主或其授权的代表领导。

如果发生死亡人数在 15 人或以上的重大事故,则由委员会进行调查,委员会的组成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

调查事故时 雇主自费提供:

1) 进行技术计算、实验室研究、测试、其他专家工作以及为此目的的专家的参与;

2)拍摄现场和损坏的物体,绘制平面图、草图、图表;

3) 提供交通工具、办公场所、通讯工具、特殊服装和鞋类等。

一场意外 记录在案 这是一式两份的。 如果在工作中发生集体事故,将分别为每个受害者制定一项法案。 该法案详细列出了工作事故的情况和原因,指出了违反安全和劳动保护要求的人员。 该法案由委员会成员签署,由雇主批准,加盖印章,并在工作事故登记簿中登记。 在该法案获得批准后的三天内,受害人必须收到一份该法案的副本。 如果发生致命事故,死者的亲属或受托人会收到一份该法案的副本。 第二份连同事故调查材料一起在受害人的工作地点保存45年。 工作集体事故、严重工作事故和致人死亡事故的调查行为,连同调查文件,自批准之日起三日内送交检察院。

当揭露工作中隐藏的事故时,国家劳动保护监察员对该事故进行调查,无论其时效期限如何,并且通常有工会劳动监察员的参与,必要时还有另一方代表的参与。国家监督机构。

根据调查结果 国家劳动保护监察员得出结论并发布对雇主具有约束力的指示。

64. 责任:其出现的概念和条件

重大责任 - 劳动合同一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害(伤害)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金额和方式进行赔偿。

立法者规定了雇主和雇员的责任。 雇主对雇员的合同责任不能低于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的规定,而雇员对雇主的合同责任不能低于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的规定。

有必要区分劳动法规定的物质责任与民法规定的物质责任,即财产责任。 区别如下:

1) 只有劳动合同的一方,即雇员或雇主,才能承担劳动法规定的责任;

2) 根据劳动法,真实的、实际的损失是可以追回的,收入损失是不能追回的;

3) 在劳动法中,因数名员工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害赔偿金额是根据其过错的程度确定的;

4) 劳动法规范规定了追讨不超过平均月工资的损害赔偿的特别程序。 收集是在雇主的指导下进行的。 劳动合同的一方在某些条件下可能要承担责任。 这些包括 :

1) 损坏的存在;

2) 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3)因果关系;

4) 损害造成者的过错。

直接实际损坏 - 对现金财产造成的真实实际损害。 它可以表现为财产损失、缺乏物质资产、拨款、损失、价值下降、需要为恢复财产或购置财产而产生成本、过多的现金支付或对第三方损害的赔偿.

非法的 如果违反某些规范和规则,就会有员工的行为。

因果关系 行为(不作为)和由此产生的有害后果之间意味着伤害正是由于雇员或雇主的这些特定行为(不作为)而造成的。

故障 可能是故意或疏忽的形式。 对于责任的发生,有罪的形式无关紧要,但赔偿损失的数额取决于它。 如果损害是在雇佣合同有效期内造成的,即使在雇员被解雇后,物质责任的效力仍然存在。 因不可抗力、极端必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不承担员工的物质责任。

65. 员工承担全部个人责任的案例和规则

员工的全部财务责任 - 全额赔偿对雇主造成的直接实际损害的义务。 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雇员才可承担全部责任:

1) 如果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或其他联邦法律,雇员在履行劳动职责时对雇主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2) 根据特别书面协议委托给员工或员工根据一次性文件收到的贵重物品短缺;

3) 故意造成损害;

4) 在酒精、麻醉或毒物中毒状态下造成损害;

5) 因雇员的犯罪行为而造成损害,经法院判决确定;

6) 因行政违法造成的损害,如果相关机构确定;

7) 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披露构成受法律保护的秘密(官方、商业、其他)的信息;

8) 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之外造成的损害。

18 岁以下的员工仅对故意造成的损害、在酒精、麻醉剂或有毒物质的影响下造成的损害以及因犯罪或行政违法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全部责任 根据个别协议发生的同时存在 以下条件:

1) 员工已年满 18 周岁;

2) 员工担任特殊名单中规定的职务或者从事特定工作;

3) 已按照规定程序与员工签订了专门的书面合同;

4) 财产委托给员工,他收到了账户,但不保证其安全。

在没有这些条件之一的情况下,雇员承担有限责任。

与年满18岁并直接服务或使用货币、商品价值或其他财产的雇员签订全额物质责任合同。 与 18 岁以下的人签订此类协议并不意味着在发生损害时他们可以免除责任 - 他们将在其平均月收入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全面责任协议一式两份。 一份由雇员保管,另一份由雇主保管。

66. 雇员造成的损害金额的确定

发生损失和财产损失时对雇主造成的损失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确定,该损失以造成损失之日该地区有效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但不低于财产的价值,考虑到该财产的磨损程度。

损害 - 这是雇主的现金财产(包括雇主持有的第三方财产,如果雇主对该财产的安全负责)状况的真实减少或恶化,以及雇主需要为购置或恢复财产而产生成本或超额付款。

市场价值 代表在竞争环境下,在交易各方合理行事、掌握所有必要信息且任何特殊情况不影响交易价值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公开市场上被让与的最可能价格.

用于与民众结算服务的各类门票、优惠券、订阅和其他标志的短缺造成的损失金额由其上标明的面值确定。 在多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根据过错程度、类型和责任范围,确定每个人的损害金额。

联邦法律可以规定 特殊订单 确定因盗窃、故意损坏、某些类型的财产和其他贵重物品的短缺或丢失而对雇主造成的损害赔偿金额,以及在实际造成的损失金额超过其名义金额的情况下。

在对特定雇员的损害赔偿作出决定之前,雇主有义务进行彻底的检查,以确定造成的损害金额及其发生的原因。 为了进行检查,雇主有权成立一个有相关专家参与的委员会,以便对损坏的数量和原因进行更准确和客观的评估。 要求员工以书面形式解释损坏原因是强制性的。

损坏证明文件 它的大小可以是审计报告、库存报告或其他文件。 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了解检查材料,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提出申请。 现行法律规定雇主可以拒绝向雇员追讨物质损失。

67. 雇员造成的损害赔偿

可以向员工追讨损失 通过以下方式 法律中列出的:

1) 自愿赔偿损失;

2) 行政命令从工资中扣除损害赔偿金;

3) 司法程序中的损害赔偿。

对雇主造成损害的雇员可以自愿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经当事人协商,可以约定分期付款。

在这种情况下,雇员有义务向雇主提交书面赔偿义务,说明具体的付款条件。 只有在雇主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转让同等财产以补偿损失或纠正损坏的财产。

劳动者造成的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平均月收入,由用人单位命令赔偿,可在用人单位最终确定损害赔偿金额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

在以下情况下,损害赔偿将在司法程序中进行:

1) 无法通过命令追回损失,即发出命令的期限已过或员工被解雇;

2) 员工不同意自愿赔偿损失;

3) 所造成的损害金额,可向雇员追讨,超过其平均月收入;

4)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自费送其留学时,未报销用人单位产生的费用;

5) 用人单位赔偿了员工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并对有罪的员工提出追索权。

自发现该损害之日起一年内,雇主保留就雇员对组织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争议向法院申请的权利。 如果雇主不遵守立法者规定的追讨损害赔偿的程序,雇员也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

让员工承担行政、纪律或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他的责任,反之亦然。

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可以根据过错的程度和形式、劳动者的经济状况等情况,减少向劳动者追偿的损失金额。 如果确定损害不仅是由于雇员的过错造成的,而且是由于官员的过错造成的,有关当局可以追究这些人的责任。

如果损害是由为雇佣目的而实施的犯罪造成的,则不会减少从雇员那里获得的损害赔偿金额。

68. 雇主对雇员的重大责任

雇主 有义务偿还雇员 在所有非法剥夺他的工作机会的情况下,他都没有收到收入。 尤其是在以下情况下会产生这种义务 结果没有收到收入 :

- 非法解雇员工、解雇或调动其他工作;

- 雇主拒绝执行或不及时执行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国家法定劳动监察员关于恢复雇员原工作岗位的决定;

- 雇主延迟向雇员发放工作簿,在工作簿中输入不正确或不符合规定的解雇雇员原因的措辞(即,雇主有义务偿还雇员的收入)没有收到。在这种情况下,解雇之日被认为是工作簿签发之日)。

雇员的损害赔偿要求被发送给雇主。 雇主有义务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天内考虑收到的申请并做出适当的决定。 如果雇员不同意用人单位的决定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答复,雇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雇主违反规定的支付工资、假期工资、解雇费和其他款项的期限,雇主有义务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的利息(货币补偿)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当前再融资利率从未按时支付的金额,从到期付款日后的第二天到实际结算日(包括实际结算日)的每一天延迟。 支付给雇员的补偿金额 可以通过集体协议或雇佣合同增加。 无论雇主的过错如何,都会产生支付指定货币补偿的义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全额赔偿。 损害金额按损害赔偿日给定区域的有效市场价格计算。 经员工同意,损失可以实物补偿。

道德伤害, 因雇主的非法作为或不作为而对雇员造成的, 报销 以劳动合同双方协议确定的金额向雇员支付现金。

发生纠纷时,对员工造成精神损害的事实和赔偿金额由法院确定,无论应赔偿的财产损失如何。

69. 职业培训、再培训和员工职业发展的法律规定

工人 有权接受职业培训、再培训和高级培训包括新职业和专业的培训。

通过在雇员和雇主之间签订附加协议来行使这项权利。 是否需要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再培训以满足其自身的需要,由雇主确定。 雇主对雇员进行职业培训、再培训、高级培训,在组织内教授他们第二职业,必要时在小学、中学、高等专业教育机构和额外教育机构按照集体确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协议,协议,劳动合同。

职业培训的形式,员工的再培训和高级培训,必要的专业和专业清单由雇主确定,并以艺术规定的方式考虑员工代表机构的意见。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372 条,用于通过地方法规。 在颁布职业培训、再培训和高级培训形式的地方性法令时,雇主的授权代表必须经过考虑雇员代表机构意见的程序。 用人单位违反此项义务可能成为认定所颁布的地方行为无效的依据。 如果这是雇员进行某些类型活动的条件,雇主有义务对雇员进行高级培训。 对于接受专业培训的员工,用人单位必须创造工作与培训相结合的必要条件,提供劳动立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集体协议、协议、地方法规、雇佣合同的监管性法律行为所规定的保障。

命名研究所的原则 源于ch的内容。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31 条规定了一般规则:

1) 确定组织内直接对员工进行再培训、培训和进阶培训的形式;

2)通过用人单位和受训人员自愿表达意愿,确定培训、再培训和进修的内容;

3)与现行立法相比,不允许员工在专业培训,再培训和高级培训领域的地位恶化。

70. 学生合同

雇主 - 法人实体(组织)有权与求职者以及该组织的雇员签订职业培训学生合同 - 学生合同 用于在职或在职的职业培训或再培训。 学徒合同是劳动合同的补充。 学生协议必须包含: 各方名称; 学生获得的特定专业、专业、资格的指示; 雇主有义务根据学生协议为雇员提供学习机会; 雇员有义务接受培训,并根据所获得的专业、专业、资格,根据与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在学生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工作; 学徒期; 学徒期间的支付金额。

学生协议可能包含双方协议确定的其他条件。 为培训该专业、专业、资格所必需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 自本协议规定之日起,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并在学生患病期间、军事训练期间以及在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其他监管法律行为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延长. 学生协议有效期内,其内容只有经双方同意方可变更。

门徒训练的形式是 个人,大队,课程和其他形式。

一周内的学徒时间不应超过为从事相关工作的相应年龄、专业、专业的员工确定的工作时间标准。 根据与雇主的协议,在组织中接受培训的员工可以完全免于根据雇佣合同工作或兼职从事这项工作。 在学徒合同期间,员工 不能被吸引 加班,与学徒无关的出差。 学徒期间的学生获得奖学金,奖学金金额由学生协议确定,取决于所获得的专业、专长、资格,但不能低于联邦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

学生在实践课上完成的工作按既定费率支付。 学生协议在学习期结束时或根据本协议规定的理由终止。

71. 妇女和有家庭责任者工作的法律规定

具有有害和(或)危险工作条件、限制使用女性劳动力的行业、工作和职位清单,以及女性手动举重和搬运重物时的最大允许负载标准按照政府规定的方式批准俄罗斯联邦,考虑到俄罗斯三方委员会关于社会和劳动关系监管的意见。

孕妇 根据医疗报告并根据其申请,降低产出标准、服务标准,或将这些妇女转移到排除不利生产因素影响的另一工作,同时保持其以前工作的平均收入。 在为孕妇提供另一份工作之前,她可能会被解雇,并保留因此而导致的所有缺勤工作日的平均收入,费用由雇主承担。

有未满一岁半子女的妇女,如不能从事以前的工作,经申请调动,按所从事工作的工资,但不低于该工作的平均收入。之前的工作直到孩子一岁半。

提供有未满一岁半子女的职业妇女, 除了休息和用餐之外,还有额外的休息时间 至少每 3 小时喂一次孩子一次,每次至少 30 分钟。

如果一名职业妇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未满一岁半的孩子,则哺乳休息时间至少设定为 1 小时,并在工作日结束时相应缩短。 护理休息时间包含在工作时间中,并按平均收入金额支付。

被禁止 送孕妇出差、加班、夜班、周末及非工作假期。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未满 14 岁子女的员工、有未满 18 岁残疾子女的员工、抚养未满 14 岁子女的单亲母亲、抚养未满 14 岁子女且没有母亲的父亲,通过集体协议,可以在他们方便的时间安排最多 14 个日历日的额外无薪年假。

72. 未成年人劳工的法律规管

禁止使用 18 岁以下工人劳动的工作清单以及最大的严重性标准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意见批准。俄罗斯社会和劳动关系管理三方委员会。

禁止劳动 18 岁以下的人在有害和(或)危险的工作条件下工作、在地下工作以及在工作中可能会损害他们的健康和道德发展(赌博业务、在夜总会和俱乐部工作,酒精饮料、烟草制品、麻醉品和其他有毒药物的生产、运输和贸易)。

被禁止 由 18 岁以下的工人搬运和搬运超过为他们制定的限制的重量。

未满 18 岁的人只有在初步强制性体检后才能被雇用,然后在 18 岁之前接受年度强制性体检。

强制性体检 由雇主资助。

为 18 岁以下的雇员提供为期 31 个日历日的年度基本带薪假期,时间安排在他们方便的时间。

被禁止 18岁以下员工的出差、加班、夜间工作、周末工作和非工作假期工作(媒体、电影摄影机构、电视和视频摄制组、剧院、剧院的创意工作者除外)和音乐会组织、马戏团和其他参与作品创作和(或)表演的人、职业运动员(根据这些工人的工作、专业、职位清单)。 对于 18 岁以下的雇员,输出标准是在一般输出标准的基础上与为这些员工确定的减少的工作时间成比例确定的。

薪酬:

1)在计时工资的情况下 - 考虑到工作时间的缩短;

2) 在计件工作的情况下 - 根据确定的计件费率;

3) 在普通教育机构、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学习并在空闲时间工作时——按工作时间比例或取决于产出。

73.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法律规定

兼职 - 雇员在其主要工作的空闲时间根据雇佣合同的条款从事其他有偿定期工作。

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允许与无限数量的雇主签订兼职工作的雇佣合同。 兼职工作可以由员工执行 无论是在他的主要工作地点还是在其他雇主那里。 雇佣合同必须表明工作是兼职的。 如果主要工作与相同条件相关,以及在其他情况下,不得为 18 岁以下的人从事兼职工作、从事艰苦工作、从事有害和(或)危险工作条件的工作根据本守则和其他联邦法律。

工作时间 打工时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 员工在主要工作场所不履行劳动职责的日子,可以兼职全职(轮班)工作。 在一个月(另一会计期间)内,兼职工作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为相应类别员工制定的每月工作时间标准(另一会计期间的工作时间标准)的一半。

工作时间限制 兼职工作的时间不适用于员工根据艺术第 2 部分在主要工作地点暂停工作的情况。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42 条或根据第 2 部分或第 4 部分的艺术暂停工作。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73 条。 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与工作时间成比例,取决于产出或雇佣合同确定的其他条件。 在确定兼职人员时,按时间工资,标准化任务,工资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的最终结果支付的。 在确定了地区系数和工资补贴的地区从事兼职工作的人员,将根据这些系数和补贴计算薪酬。

与兼职工作的人签订的无限期雇佣合同可以终止,如果雇用的雇员以该工作为主要工作,并且雇主至少在终止前两周书面通知指定的人雇佣合同。

74. 临时工和季节性工人工作的法律规定

第 46 章规定了季节性工作中雇用的工人的劳动规则的特点。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XNUMX 条。

作品被认为是季节性的由于自然和其他气候条件,在不超过6个月的一定时期(季节)内进行。 季节性工作清单,包括个人季节性工作,可以在超过 6 个月的期间(季节)内进行,这些个人季节性工作的最长持续时间由在联邦社会伙伴关系层面签订的部门(跨部门)协议确定.

根据一般规则签订季节性工作的雇佣合同. 在书面雇佣合同中,必须注明工作的季节性。

劳动法律规制的特点。 工作的季节性条件必须在雇佣合同中注明。 在雇用季节性工作的工人时,一个测试 不能超过两周。 从事季节性工作的雇员按每个月工作两个工作日的比率提供带薪休假。 基于艺术的季节性工人。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295 条在一般情况下,即工作 6 个月后行使休假权。 这种休假也可以授予他们,随后在雇佣合同期限结束时被解雇。

从事季节性工作的雇员有义务提前 3 个日历日书面通知雇主提前终止雇佣合同。 雇主有义务至少提前 XNUMX 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从事季节性工作的雇员即将因组织清算、减少组织雇员人数或员工人数而被解雇。 因组织清算、组织员工人数或人员减少而与从事季节性工作的员工的雇佣合同终止时,将支付两周平均收入的遣散费。

季节性工人一般在周末和非工作假期参与工作。 这些工作的表现可以通过增加工资和提供其他休息时间来补偿,休息时间不能少于指定日期的工作时间。 保险期内的季节性工作必须考虑到整个日历年。 也就是说,淡季期间包括在季节性工人的服务年限中。

75. 对使用崩溃方法的人员的工作的法律规定

移位法 - 在无法确保员工每天返回永久居住地的情况下,在员工永久居住地以外进行劳动过程的一种特殊形式。 轮班法适用于工作地点与员工永久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相距较远的情况,以减少在无人居住、偏远地区建设、维修或重建工业、社会等设施的时间。具有特殊自然条件的地区或地区,以及为开展其他生产活动。

参与轮班工作的员工,当他们在工作现场时,住在由雇主专门创建的营地中,代表一系列建筑物和结构,旨在确保这些工人在工作和轮班间娱乐活动中的重要活动,或者目标并以雇主宿舍,其他住宅楼宇为代价支付。

对于轮流进行的工作, 不能被吸引 未满 18 周岁的员工、孕妇和有 3 周岁以下孩子的妇女,以及根​​据医疗报告有轮岗禁忌的人员。

观看时长 不应超过一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在个别设施中,考虑到主要工会组织的民选机构的意见,雇主可以将轮班时间延长至 3 个月。

采用轮岗工作方式,工作时间的汇总核算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其他更长的时间段建立,但不超过一年。 会计期间包括所有工作时间、从雇主所在地或从收集点到工作地点和返回的旅行时间,以及落在此日历时间段内的休息时间。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会计期间内 受监管的 由雇主批准的轮班工作时间表,考虑到主要工会组织的选举机构的意见,并在其生效前不迟于两个月提请员工注意。 与轮班工作时间限制内的工作时间处理有关的每一天的休息日按日费率支付,日费率,除非集体协议确定更高的支付,当地监管法案或雇佣合同。

76. 极北地区及同等地区劳动者的法律规定

如果他们持有根据联邦法律和其他监管法律规定的程序签发的医疗证明,则允许与被招募到远北地区和其他地区同等地区工作的人员签订雇佣合同。俄罗斯联邦关于在这些地区和地方没有工作和居住禁忌的问题。

在远北地区工作的人 和等同于这些地区的地区,按在这些地区或地区的服务年限支付一定比例的奖金。 工资百分比奖金的数额及其支付程序以艺术确定的方式确定。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316 条规定了地区系数的大小及其应用程序。

对于在远北地区工作的女性 36 小时工作周是由集体协议或雇佣合同规定的,除非联邦法律为他们提供更短的工作周。

同时,工资的支付金额与全日制工作周相同。 在远北地区和同等地区工作的父母之一(监护人、受托人、养父母)如果有一个未满 1 岁的孩子,根据他的书面申请,每个月都会获得额外的一天无薪假期。 对于在联邦预算资助的、位于远北地区和同等地区的组织工作的人员,集体协议可以规定由组织支付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医疗旅行费用。如果有根据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其他规范性法律规定的方式出具的适当医疗证明,如果无法在居住地提供适当的咨询或治疗,则进行咨询或治疗。

远北地区的工资 与它们相等的区域是使用区域系数和工资奖金百分比来执行的。 地区系数的大小及其计算雇员工资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法规可以对区域系数的增加进行限制。

77. 教师工作的法律规定

К 教学活动 允许具有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相应类型和类型的教育机构示范条例规定的方式确定的教育资格的人员。 填补高校科学和教育工作者职位的雇佣合同可以无限期签订,也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确定的期限签订。

为填补高校科学和教育工作者的职位而签订雇佣合同,以及向科学和教育工作者的职位转移,都需要通过竞争来填补相应的职位。 每五年举行一次,招聘与无限期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担任的科学和教育工作者职位的竞争。

没有职位竞争:

- 学院院长和系主任;

- 孕妇雇用的科学和教育工作者;

- 根据有 3 岁以下子女的妇女无限期签订的雇佣合同雇用的科学和教育工作者。

如果根据竞赛结果,在无限期签订的劳动合同下担任科学和教育工作者职位的员工没有选择职位或者没有表示愿意参加指定的竞赛,那么与他的雇佣合同根据艺术第 4 款终止。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336 条。

学院院长和系主任的职位是选举产生的。 这些职位的选举程序由高等教育机构的章程规定。 校长、副校长、分部(机构)负责人由65周岁以下人员担任,不限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年满 65 周岁的人员经书面同意可转任其他职务。

对于教职员工 减少工作时间 - 每周不超过 36 小时。

在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适当类型和类型的教育机构的示范条例规定的情况下,雇佣合同中规定的教师的教学负担可以以上限为限。

每年向教职员工提供延长的基本带薪休假,其期限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

78. 保护劳工权利和自由

每个人都有权通过法律未禁止的一切手段保护自己的劳动权利和自由。

保护劳动权利和自由的主要途径有:

a) 员工对劳动权利的自卫;

b) 工会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合法权益;

c) 国家对遵守劳动立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的监管法律行为的监督和控制;

d) 司法保护。

自卫制度的原则:

1) 员工以法律不禁止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2)用人单位有义务不妨碍行使劳动权利的自我保护;

3) 为雇员行使劳动权利的自卫建立国家保障。

工会可以开展活动来保护特定工人的劳动权利。 工会在保护特定劳动者的权益时,受到自由裁量权原则的约束,即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能没有他的意愿才能实现。 在保护特定公民的权利时,工会只有一般权力。

其中 一般权力 可能包括工会表达保护特定工人权利的立场,提出自己的证据以保护特定工人的权利,工会代表在考虑特定工人的申请时出席授权机构和组织。

工会维护社会和劳动权益的活动方向是 工会要求 为了无限的公民圈子的利益。 这些要求的提出与特定公民的权利受工会保护的指示无关。 工会开展活动,通过参与制定规范性法律行为来保护无限范围的人员,要求废除有损于在法律上更高级的规范性法律行为中保障的公民的社会和劳动权益的规范性法律行为。

在适用联邦法律侵犯《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工权利的每个具体案例中,这些行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基于 h.1 文章。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392条规定,雇员在得知或应当得知其权利受到侵犯并发生纠纷之日起3个月内,有权向法院申请解决个人劳动争议。关于解雇 - 自收到解雇令副本之日起或自工作簿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

79. 国家对遵守劳动立法的监督和控制

国家监督和控制俄罗斯联邦境内所有雇主遵守劳动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的法规,由联邦劳动监察局进行。

联邦劳工监察局 与在既定活动领域行使控制和监督职能的联邦行政当局、其他联邦行政当局、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政当局、地方政府、检察官、工会(其协会)合作开展活动)、协会雇主和其他组织。

国家监督某些行业和某些工业设施的安全工作规则的遵守情况,与联邦劳动监察局一起,由在既定领域行使控制和监督职能的相关联邦执行机构进行。活动。

部门内国家控制 联邦行政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以及地方政府按照联邦规定的方式和条件,在下属组织中遵守劳动立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和法律。 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及其下属检察官根据联邦法律对劳动立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的规范性法律行为的准确和统一实施进行国家监督。

组织的经理和其他官员以及雇主 - 犯有违反劳动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的监管法律行为的个人,在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和其他联邦法律规定的案件和方式中承担责任.

阻碍国家监督和控制遵守劳动立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的规范性法律行为的人,不遵守向他们提供的指示,对国家劳动监察员、成员使用暴力或暴力行动的人他们的家人和财产,根据联邦法律承担责任。

80. 联邦劳动监察(活动原则、主要任务、主要权力)

联邦劳工监察局 - 一个统一的中央系统,由一个联邦执行机构组成,该机构被授权对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遵守劳动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的监管法律行为进行国家监督和控制。

联邦劳动监察局的活动由 俄罗斯联邦首席国家劳动监察员. 他由俄罗斯联邦政府任免。 联邦劳动监察局及其官员的活动是在尊重、遵守和保护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合法、客观、独立和公开的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 联邦劳动监察局的主要任务是:

1) 确保遵守和保护公民的劳动权利和自由,包括获得安全工作条件的权利;

2) 确保雇主遵守劳动立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的监管法律行为的规定;

3) 向雇主和雇员提供有关遵守劳动立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律规范的规范性法律规定的最有效方式和方法的信息;

4) 将不受法律和其他监管法律行为约束的违法、作为(不作为)或滥用的事实提请国家有关当局注意。

权力:通过检查、检查、发布具有约束力的命令以消除违法行为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对组织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进行国家监督和控制; 分析发现的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和恢复; 开展行政违法案件审理; 采取措施协调部门监督和控制机构和联邦执行机构的活动,以确保遵守劳动立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的监管法律行为。

检查是一种控制形式,由联邦劳动监察局针对需要遵守劳动法的组织分配或执行。

调查

- 联邦劳工监察局官员为查明违反劳动法和雇员权利的行为而采取的行动。

81. 雇主检查(检查程序、国家劳动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

对雇主的检查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无论其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以及所有权形式如何。

在检查期间,国家劳动监察员可以通知雇主或其代表他的存在,除非他认为这种通知可能会损害控制的有效性。 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组织、安全机构、内务机构、国家消防局、其他执法机构、惩教机构、核工业和国防工业组织和其他机构接受特殊程序的检查。为:

1) 仅适用于事先获得适当许可的国家劳动监察员;

2)按时进行检查;

3) 在演习或演习、宣布紧张时期、敌对行动期间限制检查。

国家劳动监察员在进行监督和控制活动时,有权:

1)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自由访问,以对所有组织和法律形式和所有制形式的雇主进行检查;

2) 向雇主、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提出要求,并免费从他们那里获得履行监督和控制职能所需的文件、解释和信息;

3) 在通知雇主的情况下,对使用过的或加工过的材料和物质的样品进行分析,并制定适当的法案;

4) 一旦发现违反劳动保护要求对雇员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的行为,雇主组织的工作将暂停,直至这些违法行为消除;

5)按照既定程序调查工作中的事故;

6) 对违反法律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等的规范性法律行为的人追究行政责任。

同时,国家劳动监察员必须:

a) 遵守俄罗斯联邦法律和雇主(个人和法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b) 保留在行使权力时为他们所知的受法律保护的秘密;

c) 如果核实是针对其上诉进行的,并且申请人反对向雇主披露有关投诉来源的信息,请不要向雇主提供有关申请人的信息。

82. 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类型

劳资纠纷 - 经管辖机构许可,劳动法主体之间在适用劳动立法或建立新的合作工作条件方面存在分歧。

化解矛盾的方式有:团队会议发言; 举行示威游行; 新闻报道; 呼吁组织的更高管理层; 通过工会委员会提出要求; 向劳资纠纷委员会上诉; 组织纠察队; 罢工。

俄罗斯联邦宪法承认个人和集体劳动争议的权利。 巩固这一权利是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利的最重要保障。 还有艺术。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46 条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到司法保护,规定机构和官员的决定和行动(不作为)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宪法的这些规定是解决所有劳资纠纷的基础。

劳动争议的分类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一、根据争议性质,劳动争议分为:

a) 雇员与雇主或其代表之间关于建立或改变工作条件、缔结或改变集体协议、关于工人工作和生活问题的协议的争议。 此类集体纠纷占绝对多数;

b) 劳动立法适用纠纷,其中一名雇员或一组雇员被侵犯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恢复。

2、根据产生劳动争议的法律关系分为:

a) 因劳动关系引起的纠纷;

b) 雇佣法律关系的争议;

c) 对遵守劳动立法和劳动保护规则的监督和控制的法律关系纠纷;

d) 因人员培训、员工进修等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

e)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物质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纠纷;

f) 因劳动者健康受损或工作权利受到侵犯而造成劳动者损害的雇主赔偿法律关系纠纷;

g) 工会委员会与雇主在劳动和生活问题上的法律关系纠纷;

h) 因雇员团队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纠纷;

i) 因社会伙伴关系引起的纠纷。

按争议主体、争议性质和争议法律关系对劳动争议进行正确分类非常重要,因为有必要确定管辖权(有权审议和解决该劳动争议的机构)。

83. 个人劳动争议。 供其考虑的机构

个人劳动争议 - 雇主和雇员之间在适用劳动立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集体协议、协议、地方规范性法案、雇佣合同(包括个人工作条件的建立或改变)的监管法律行为方面存在未解决的分歧),向机构申报,以供审议个人劳资纠纷。

个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雇员和雇主。 现行立法规定了几种解决个人劳动争议的方法。 这些是劳资纠纷委员会(CTC)对劳资纠纷的审议和解决; 在法庭上,绕过 CCC,并以特殊命令,当争议在更高的机构中解决时。

如果雇员独立或在其代表的参与下,在与雇主的直接谈判中未能解决分歧,则由 CCC 和法院审理个人劳资纠纷。 管辖个人劳动争议审理程序的监管框架是劳动立法,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确定。

CCC - 解决在组织或其分支机构中产生的个人劳动争议的机构。 CCC 考虑有关调动、合同其他条款的适用、个人的工作时间规范和模式、员工应得的休息时间和使用、纪律处分的实施、工资和其他争议的争议。

KTS 是在雇员和(或)雇主的倡议下由同等数量的雇员和雇主代表组成的。 劳动争议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由本组织职工大会(大会)选举产生,或者由职工代表机构委托,经本组织职工大会(大会)批准。 雇主代表由组织负责人任命进入委员会。 KTS 活动的组织和技术支持由雇主提供。 CCC从其成员中选举委员会主席和秘书。

雇员可以在得知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CCC 提出申请。 如果因正当理由错过最后期限,CCC 可以恢复并根据案情解决争议。

84. 集体劳动争议:类型、解决的一般规则

集体劳资纠纷 - 雇员(他们的代表)和雇主(他们的代表)在工作条件(包括工资)的建立和改变、集体协议、协议的缔结、修改和实施以及与拒绝employer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opinion of the elected representative body employees when adopting local regulations. 解决集体劳动争议的程序包括由调解委员会审议集体劳动争议; 在中介人的参与下; 在劳动仲裁中。

每侧 集体劳资纠纷发生后的任何时间 有权申请 到集体劳动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办理争议通知登记。 调解委员会自集体劳动争议开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成立。 建立委员会的决定由雇主的相关命令(指令)和雇员代表的决定正式确定。 争议必须在订单(指令)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考虑。

调解委员会的决定是集体劳资纠纷各方的协议,并在协议中拟定,对争议各方具有约束力,并按照仲裁委员会决定规定的方式和期限执行。调解委员会。 如果调解委员会未达成协议,集体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员的参与和(或)劳动仲裁的情况下继续进行调解程序。

劳动仲裁 - 一个临时机构,用于审议集体劳动争议,如果争议各方已就强制执行其决定达成书面协议,则成立该机构。 劳动仲裁由集体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和有关国家机关为解决集体劳动争议而设立,不迟于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员对集体劳动争议的审议完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争议正在考虑中 五个工作日内 自仲裁成立之日起。 劳动仲裁关于解决集体争议的建议以书面形式传送给争议各方。 集体劳动争议的审议结果是达成协议。 双方达成的协议正式于 写作 并且对集体劳动争议的各方具有约束力。

85. 罢工的概念,罢工的权利

Р - абасС,РѕРІРєР° 是员工为解决集体劳资纠纷而暂时自愿拒绝履行其劳动职责。 调解程序未导致集体劳动争议解决,或者用人单位规避调解程序,不遵守解决集体劳动争议过程中达成的协议,或者不遵守决定的在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劳动仲裁中,雇员或其代表有权组织罢工。

参加罢工是自愿的。 不得强迫任何人参加或拒绝参加罢工。 强迫员工参加或拒绝参加罢工的人将承担纪律、行政或刑事责任。 罢工 领导工人代表机构. 该机构与罢工决定同时选举产生,有权召集员工会议(会议),从雇主处就影响员工利益的问题接收信息,并就有争议的问题吸引专家准备意见。 如果双方签署解决集体劳资纠纷的协议或罢工被认定为非法,则该机构的权力将终止。 在罢工期间,集体劳资纠纷各方有义务通过调解程序继续解决该纠纷,调解程序通常以达成解决集体劳资纠纷的协议而告终。 在这种情况下,罢工终止。

雇主、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和领导罢工的机构有义务采取一切力所能及的措施,以确保罢工期间的公共秩序、组织和雇员的财产安全以及机器和设备的运行。设备,其停止对生命和人们的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经双方同意,应提供最低限度的必要工作。 如果未达成协议,则由行政当局确定工程和服务人口所需的最低限度。 如果没有提供最低限度的必要工作和服务,罢工可能会被宣布为非法。

罢工在以下情况下结束:

a) 集体劳动争议的解决和适当协议的缔结;

b) 领导机构作出终止罢工的决定;

c) 宣布罢工非法的法院判决。

86. 认定罢工非法的案例。 罢工保证

举行罢工 不应侵犯权利和自由 其他人,并且可能受到联邦法律的限制,但仅限于保护其他人的宪法秩序、道德、健康、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基础,以确保国防和国家安全.

罢工可以被宣布为非法,如果在没有考虑截止日期的情况下宣布,遵守俄罗斯联邦劳动法规定的必要程序和要求。

关于罢工,法律为工人提供了某些保障。 员工参加罢工不能被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但不履行停止罢工义务的情况除外,这是非法的。 除某些情况外,还禁止对参加罢工的工人采取纪律措施。

雇主有权不支付 工人参加罢工期间的工资,但从事强制性最低工作(服务)的工人除外。 在解决集体劳资纠纷过程中达成的一项或多项集体协议可以规定向参加罢工的工人支付补偿金。 未参加罢工但因罢工行为无法完成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宣布与此相关的停工期的员工,将因员工无过错的方式和方式获得停工费俄罗斯联邦劳动法规定的金额。 雇主有权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方式将这些雇员调到另一份工作。 如果因集体劳资纠纷和罢工而解雇雇员,雇主或其代表 可能会被追究行政责任。. 《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第 5.34 条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将处以最低工资 40 至 50 倍的罚款。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415 条明确禁止停工。 停工 - 因雇员参与集体劳资纠纷或罢工而由雇主主动解雇。 员工不能在集体劳资纠纷的任何阶段被解雇,包括罢工阶段。 如果罢工被认定为非法,而员工继续参加罢工且尚未开始工作,则雇主有权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87. 国际劳工条例。 国际劳工条例的来源

国际劳工标准 - 国际劳工法律规制的主要成果。 国际法律法规的正式表达是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国家协议中所载的规范。 在劳动法学界,对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的性质、本质和意义没有统一的立场。 这对将国际法规范纳入俄罗斯劳资关系领域的程度没有最好的影响。 大多数学者认为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和国际条约是俄罗斯劳动法的渊源,同时指出它们在国家立法和执法实践中是强制性的。 一些研究人员认为,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对俄罗斯立法很重要,但从字面意义上讲,它们不是法律渊源,因为国家立法并未复制其内容。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规定 使用优先级 在与国际法律规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 作为国际劳工关系法律监管机构的主要公约有:第 87 号公约“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第 98 号公约“适用组织权利和集体权利原则”谈判”、第 111 号公约“关于劳动和就业领域的歧视”、第 29 号公约“关于强迫或强制劳动”等。

除公约外,还就建立某些工作条件或解决使用外国工人劳动力的具体问题缔结双边国际协定。

国际法律法规的来源包括 1966 年的联合国国际公约,该公约确保禁止歧视、男女平等、公民工作的权利、享有良好工作条件的权利、工会的权利及其保障, 享有适足生活水准和不断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 健康权和改善职业健康各个方面的权利全部。

公认的原则和规范 反映在国际组织通过的宣言、协定、章程中。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世界人权宣言》,其中规定了工作权、休息权、劳动保护权、组建工会权、同工同酬权以及其他工作中的基本权利。

作者:Rezepova 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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