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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和公证人。 备忘单: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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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倡导及其在社会中的任命
  2. 宣传的基本原则
  3. 俄罗斯倡导的起源
  4. 律师和他的专业活动
  5. 俄罗斯联邦的宣传和宣传组织
  6. 律师职业道德
  7. 刑事案件初查阶段律师的工作策略与策略
  8. 接受辩护和接纳辩护人参加案件的规则
  9. 刑事案件一审法院辩护人的活动
  10. 辩护词的内容
  11. 刑事案件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和监督程序中辩护律师的活动
  12. 辩护律师在执行阶段的参与
  13. 民事诉讼律师
  14. 民事纠纷庭前阶段律师工作的策略与策略
  15. 在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律师
  16. 律师参与民事举证
  17. 律师参与对民事案件决定提出上诉的条件
  18. 律师在执行程序阶段的工作
  19. 律师参与一审法院仲裁程序
  20. 代表参与仲裁程序的上诉、上诉和监督机构
  21. 律师参与宪法诉讼
  22. 律师参加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会议和法律程序以澄清所做的决定
  23.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主要活动
  24. 对行政违法决定提出上诉
  25. 税务法律关系中代表的概念和类型
  26. 起草合同和交易支持、索赔工作的法律服务
  27. 代理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
  28. 在欧洲法院的代表
  29. 前苏联时期公证员的出现和发展
  30. 苏联时期公证员的发展
  31. 公证人的概念
  32. 公证活动
  33. 公证活动的法律来源
  34. 公证活动的财政支持
  35. 任命公证人和终止公证人权力的程序
  36. 实习生和公证助理
  37. 国家公证处
  38. 私人执业公证人
  39. 公证处的法律地位
  40. 联邦公证处
  41. 公证人的权力
  42. 公证人的职责
  43. 公证行为规则
  44. 公证处工作
  45. 进行公证行为的程序
  46. 交易认证的概念
  47. 某些类型交易的认证
  48. 出具继承证明
  49. 保护世袭财产
  50. 颁发配偶共同财产份额的所有权证书
  51. 比尔抗议
  52. 证明无可争辩的事实
  53. 提供证据
  54. 控制公证行为的执行
  55. 公证人的一般道德问题
  56. 公证人与其他公证程序参与者之间的关系

1. 宣传及其在社会上的任用

传统上,人们普遍认为俄罗斯法律职业的作用仅限于确保嫌疑人、被告或被告在法庭上辩护的权利,在民事诉讼中提供建议和代理。 然而,自该机构根据新时代趋势(1990世纪XNUMX年代初期)进行自我转型以来,俄罗斯律师协会的活动在过去十年中发生了重大变化。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2 条宣布人权和自由是最高价值,并规定保护这些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职责。 由于保护人权和自由的一种关键形式是保护公民免受不合理的监禁,并根据艺术进行刑事起诉。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48 条规定必须提供合格的法律援助(即律师的协助),国家有义务提供这种法律援助。

律师在律师协会中联合起来,个人律师和律师协会共同组成了律师协会,这是当今唯一合法认可的公民社会机构。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在其 21 年 2000 月 282 日第 XNUMX-O 号裁决中指出,“受托保护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律师的活动,具有公共法律意义。”

不是国家,而是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作者 - “俄罗斯联邦的多民族人民”(宪法的序言) - 赋予了律师不可剥夺的权利,以履行保护最高宪法价值的义务 -人权和自由。

酒吧以艺术命名的事实。 作为公民社会机构的《宣传法》第 3 条一方面强调了艺术意义上的律师和国家的平等。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9 条,另一方面,法律职业独立于国家,国家有义务确保法律职业的独立性,作为确保保护公民权利的组成部分,由艺术规定。 2 俄罗斯联邦宪法。

此外,为了执行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规定,律师协会也是一个有责任保护公民社会权利的机构,在国家面前是公民社会的代表和捍卫者。公法领域。 当然,公民社会的其他机构可以保护人权和自由,但只有律师有这样的义务,由艺术的要求支持。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48 条关于提供合格的专业法律援助的条款。

二、宣传的基本原则

倡导通过履行艺术第 2 部分定义的活动原则来履行其对公民社会的任务。 《宣传法》第 3 条。 其中包括以下原则:

1)法治;

2) 独立性;

3)自治;

4) 社团主义;

5) 律师平等;

6) 律师职业的道德原则。

合法性原则 关于倡导在艺术中表达。 《律师法》第 4 条规定,关于执业和律师的立法以俄罗斯联邦宪法为基础,由《律师法》本身、根据联邦法律通过的其他联邦法律和其他监管法律行为。

独立原则 特点是酒吧不纳入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体系。 这一原则意味着律师的经济独立,以及将其绳之以法的难度。

自治原则 是律师(包括律师协会)不能由国家或其他非律师机构、组织或个人创建、管理或清算。

企业原则 包括律师通过其组织(律师公司)的协会和活动,该组织制定其公司行为规则和其他规范,解决律师责任问题,根据法律规则和意愿规范其他倡导问题的律师。

平等原则 律师的核心在于法律界没有种姓,律师有上下级、高级和初级、雇主和雇员之分。 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的律师都是平等的:

1) 获得身份时,所有申请人均适用相同的要求;

2)所有律师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 法律保障律师地位平等,无论何时获得这种地位。 唯一的例外是外国律师,他们只能在俄罗斯联邦就外国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援助,不得就涉及国家秘密的问题提供法律援助。

道德原则的原则 在律师职业中建议律师应该是道德纯洁、行为和资格无可挑剔的典范。

三、俄罗斯法律职业的起源

XNUMX 世纪的俄罗斯立法法案首次提及司法代表。 (普斯科夫和诺夫哥罗德司法宪章)。

在 1497 年和 1550 年的法典中,然后在 1649 年的理事会法典(第 10 章,第 108 条)中,聘请律师的制度已经出现,但这些人的构成非常多样化,因为当时仍然没有关于代表(烹饪)的立法规定。

律师协会的正式成立日期是 20 年 1864 月 XNUMX 日,当时“司法条例机构”出版。 宣誓律师机构成立为附属于司法分庭的特殊公司。

由于 1864 年的司法改革,俄罗斯的司法系统变得最为精简。 然而,在二月革命之后,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 24 年 1917 月 1 日法院的第 XNUMX 号法令,社会主义革命废除了俄罗斯资产阶级国家的所有司法机构,以及陪审团和私人辩护律师。

随着时间的推移,无产阶级国家需要一种新的防御组织形式。 根据 2 年 7 月 1918 日第 XNUMX 号法令,在法庭上成立了一个由工兵农代表苏维埃领导的人组成的委员会,他们致力于“以公诉形式和公共辩护的形式。”

有鉴于此,第九届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在一项特别决议中,宣布下一步任务是“在生活的各个领域确立革命合法性的严格原则”。

从那一刻起,立法活动的目的就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司法系统。

29 年 1924 月 17 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苏联和加盟共和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十七条 设立律师协会。 19 年 1926 月 XNUMX 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司法机构条例》表明,它们在地区、省和地区法院的直接监督和指导下运作。

为了建立对法律职业的控制,16 月在苏联人民司法委员会下成立了一个法律保护部门。 1939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苏联部长会议批准了新的律师条例。

1962 年第一次尝试恢复以前的律师独立性是在《律师条例》中作出的。30 年 1979 月 20 日,通过了《全联盟法》和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律师法》,并于 1980 月XNUMX 年 XNUMX 月 - RSFSR 中的酒吧条例。

1986-1988 年该国出现了“企业繁荣”:合作社开始出现在所有活动领域。 经过近十年的斗争,63 年 31 月 2002 日通过了第 XNUMX FZ 号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宣传和宣传”。

4. 律师及其专业活动

律师 - 这是一个获得律师身份和从事辩护权利的人。 同时,获得律师身份的程序必须遵守《关于辩护和律师资格的联邦法》。

俄罗斯律师资格由在国家认可的高等职业教育教育机构获得高等法律教育或法律专业学位的人有权获得。 申请人还必须具有至少 2 年的法律专业工作经验或已完成任何律师教育的实习。

辩护被认为是在专业基础上由按照俄罗斯联邦“辩护和辩护”联邦法规定的方式获得律师地位的人、个人和法人实体(委托人)提供的合格法律援助保护他们的权利、自由和利益,以及确保诉诸司法。

倡导的主要特点包括:

1) 为个人和法人(委托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援助;

2) 由专业工作人员提供此类协助;

3) 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必须具有律师身份,该身份以联邦“辩护与律师法”规定的方式获得; 这项活动的目标应该是:

a) 保护委托人的权利、自由和利益;

b) 确保诉诸司法。 只有在活动中同时存在上述所有四个标志,才有理由承认其为律师。

倡导不是企业家精神。 这意味着它的目的不能是利润。 律师协会或律师个人的所有收入,就其法律性质而言,不是商业或其他创业活动的结果,而是委托人支付的报酬。 在律师的资产负债表结构中,不应该有利润的迹象。

宣传形式多样,形式多样,可分为以下几类:

1) 对委托人的咨询协助;

2)起草法律性质的文件;

3) 担任委托人的代表或辩护人。

律师的代表职能在《律师法》中以一般形式列出。 同时,代表机构和代表的权力在各个行业都有详细说明,需要根据产生的法律关系进行规范。

5. 俄罗斯联邦的宣传和宣传组织

组织宣传 - 这是一种法律和组织形式的律师协会,具有适当的结构,以有效执行其任务。 在宣传的组织形式的帮助下,进行了以下工作:

1) 宣传实践本身;

2) 为这项活动提供法律、社会和其他保障,保护律师免受国家非法行动和干涉律师事务所的活动。

宣传体系中的主要环节是 律师协会(“关于宣传和宣传”的联邦法第 29 条) - 一个非政府的非营利组织,基于俄罗斯联邦一个组成实体的律师的强制性成员资格。

律师事务所(《关于宣传和宣传的联邦法》第 21 条)。 在与第三方的关系中,律师代表自己行事。 律师事务所形式的律师活动的优点是,在组织方面,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与基于基金会的其他律师的相互义务无关,不需要向集体管理机构报告,这样的工作具有个人活动的性质,有其优点和缺点。

倡导者学院 - 法律职业的组织和法律形式,在这种形式中,集体进行宣传(《关于宣传和宣传的联邦法》第 22 条)。 它是由两名或多名律师决定成立的。 律师协会的创始人人数不限,但可以是律师,其信息仅在一个地区登记簿中登记。

律师事务所 - 另一种集体组织和法律形式的宣传(《律师法》第 23 条)。 根据第 2 条艺术。 《律师法》第23条规定,与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活动有关的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 此外,规定(《律师法》第 3 条第 23 款)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之间以简单的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

法律咨询 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律师协会根据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构的提议在其境内开展活动而成立。 设立法律咨询办公室的决定由作为其合议执行机构的律师会理事会作出。

提供法律咨询是为了确保在俄罗斯联邦主体领土内提供法律援助,包括向公民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在这方面,如果在一个司法区的领土内,位于该司法区的所有律师协会的律师总数少于每位联邦法官的两名,则强制设立法律咨询办公室。

六、律师职业道德

在欧共体国家有“欧共体律师共同执业守则”。 1990 年 XNUMX 月在纽约举行的一次会议上,国际律师协会通过了一份法律文件,即国际律师协会法律职业独立性标准。

31年2003月XNUMX日,第一次全俄律师大会通过了《律师职业道德守则》。 该文件根据法律职业的道德标准和传统以及法律职业的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了对每位律师进行辩护时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宣传中的诚实包括:

1) 对表达个人评价、个人意见、律师自身立场的主观诚实态度;

2) 律师在与他人的关系中的诚实行为;

3) 制止在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的不诚实、欺诈和其他犯罪行为;

4) 律师在与委托人和法院的关系中选择与其律师身份相适应的行为和立场的权利。

为了在履行职责时达到足够的专业水平,律师必须:

1) 密切关注他在活动中遇到的所有法律领域的立法发展,了解执法实践,保持和提高他的资格;

2) 能够正确评估自己的能力水平、任务的复杂性和细节,能够正确及时地解决与客户订单执行相关的问题;

3)在自身资质不足的情况下,当委托人要求办理案件时,必须要么拒绝委托,要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与其他具有该领域能力的律师进行协商,或者与其合作;

4) 如果因能力不足而拒绝执行委托人的命令,律师必须推荐另一名专家,并且必须在内部定罪的情况下提供此类协助。

诚信原则是指律师在履行其专业职责时,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尽其所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尽最大的努力为委托人提供合格的协助。考虑到后者的利益。

七、刑事案件初审阶段律师工作策略与策略

律师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尊重委托人的权利。 促成其成就的方向如下:

1) 排除不合理的起诉;

2) 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减轻和适当的惩罚。

为最有效地履行初步调查阶段的保护职能,律师以特定形式开展活动:

1) 向客户提供建议;

2)保护方向的发展;

3) 参与调查行动;

4) 与执法机构的互动;

5) 与受害方代表建立联系,制定可能的妥协案例(和平监管);

6) 对执法机构官员的行为提出上诉;

7) 进行法律调查;

8) 从可接受性、相关性、可靠性、充分性等方面分析证据。

根据艺术的第 3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 86 条,律师是 证明的主题.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进行的举证具有单方性,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的权益。 这种情况在确定他在特定刑事案件中必须确立的情况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根据在刑事案件中制定并与委托人达成一致的辩护策略,律师确定为为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辩护而收集的证据的范围、顺序和提出阶段。

律师在审前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方式之一是参与诉讼程序 调查行动。 在此,律师的目标是确定影响解决被告有罪问题的情况和证据、其行为的资格、责任的类型和数额或免除责任。

在律师熟悉已完成的初步调查材料的阶段,实践和理论已经形成了一些方法论建议,其实施取决于律师进入案件的那一刻。 如果他从嫌疑人被拘留或被带入被告人的那一刻起就参与案件,那么首先应该开始仔细研究律师辩护人的指控材料。研究将他作为被告带进来的决定。 这将有可能确定要研究的案例材料的卷数和范围。

八、接受辩护和接纳辩护人参加案件的规则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一方面作为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和罪犯的辩护人(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1 条第 2、49 部分),另一方面,律师还有权作为受害人、民事原告、民事被告和自诉人的代表参加刑事诉讼(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43、45、55 条)。

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准入受艺术第 2 部分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48 条和艺术第 3 部分。 49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 根据宪法规定,每个被拘留者、囚犯、被指控犯罪的人,从被拘留、拘留或指控的那一刻起,都有权分别使用律师(辩护人)的协助。

律师作为辩护律师或代表参与刑事诉讼的基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就提供法律援助达成的协议,该协议载于以简单的书面形式起草的代理合同中(《律师法》第 1 条第 2、25 条)。

律师在出示律师证明和授权书后,可以作为辩护律师参与刑事案件(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4 条第 49 部分)。 如果其中一人的利益与另一人的利益发生冲突,则同一律师无权为两名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告人辩护。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律师以任何理由、动机或考虑拒绝为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辩护(第 7 条第 49 部分)。

允许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时刻与他接管辩护的时刻不同。 这个时刻并没有被法律直接定义,但毫无疑问,它先于律师参与案件。 如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了被指名的参与者的辩护,他将不会被允许参与刑事案件。

如果命令被接受,律师会起草一份搜查令,提交给负责调查的调查员。 参与案件的准入是基于一份请愿书,该请愿书说明了逮捕令的所有细节,以及要求适当通知其委托人的临时拘留地点的管理和提供探视的请求和他一起。

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讯问人员、侦查人员、公诉人和法院的请求,应当保证律师参与案件。 由他们指定一名辩护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对他来说是强制性的,支付律师的费用由联邦预算支付(俄罗斯刑事诉讼法第 5 条第 50 部分)联邦)。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复合体中,还存在刑事案件中随时拒绝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第52款)。俄罗斯联邦)。 在辩护律师接纳案件后,在没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执行的程序性行为不再重复。

九、刑事案件一审法院辩护人的活动

在司法调查期间,建立在当事人竞争和平等的基础上,律师有真正的机会积极参与对证明或减轻其委托人责任的情况和证据的研究:证人的证词、专家意见、物证、文件。

在一审法院审理案件阶段的辩护律师有权收集信息,通过提出适当的请求询问法院询问证人,要求补充证据等。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 274 条,首先审查起诉的证据,然后审查辩护。

庭审期间 防守方的位置必须是主动的。 他需要参与证据研究。 确保在法庭程序中审查证据的即时性尤为重要(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240 条)。 即时性意味着法院有义务亲自感知、考虑和审查案件中可用的证据并提交给法院,在此基础上确定刑事案件中是否存在需要证明的情况。 立法者的这种做法使得排除主观主义的歪曲和表现成为可能。

律师 在审讯期间 会问有利于被告的问题。 因此,必须考虑到控方可以使用盘问权,即最好避免对辩方不利的提问,从而得到最有利和最不脆弱的回答。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讯问证人程序为辩方提供了最有机会澄清有利于委托人的情况。

在讯问过程中,律师有以下目标和目的:

1)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从证人处获取充分、真实、客观的证据;

(二)对同一证人在侦查的不同阶段进行讯问时证言存在矛盾的原因的说明;

(三)披露证人证言与刑事案件材料不符的,以及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证言;

4) 从证人那里获得证明委托人正当性的证据,减轻其责任;

5) 防御性演讲材料的选择。

在审讯过程中,必须确立 心理接触。 律师无权助长当事人混淆法庭或作出虚假解释的愿望。 因此,被告人和辩方证人的庭前准备可以简化为如何在不损害辩护策略的情况下,但在法律框架内给出答案的咨询。

10、答辩内容

司法调查结束后,法院继续审理司法辩论,其内容和程序在第 292 条中规定。 XNUMX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出庭演讲是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可以是被害人的代表、民事原告、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发表并提交给法庭的公开演讲,目的是在心理上和法律上在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人的结论时影响他们。他们是公民。

律师发言的内容由对案件的立场决定。 根据既定实践,在特定情况下,决定语音音量和结构的三个主要防御位置:

1)减轻处罚的立场;

2) 变更契约资格的立场;

3) 被告人辩护的立场。

律师辩护词的目的是双重的。 一方面,要证明你在案件中的立场,另一方面,要让法庭相信你是对的。 辩论中的演讲应该预先计划和撰写。 成功演讲的主要特点是简洁和丰富。

辩护词包括介绍性(描述性)部分、对证据和被告人格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对犯罪原因的分析以及结论。

证据的分析和评估是按照一定的方案进行的:

1)单独分析每个证据,然后与所有其他证据结合起来;

2)对证人证词的分析和评价取决于他说的是哪一方。 在这里,有必要说服法庭是否值得相信这个或那个证人的证词;

3) 对于受害人的证词,必须表现出机智和克制;

4) 在评估专业知识时,值得关注专家的个性、提供给他的数据、其结论的技术和法律依据。

总之,要强调防守阵地的重点。 同时,不能直接强调指控的弱点。

保护性言论在陪审员参与的刑事案件制作中具有一定的特点。 在这种情况下,非专业律师的公民担任法官。 因此,律师在描述被告人的人格特征时,应着重于其言论的情感方面。 在提供证据的过程中,建议使用视觉辅助工具、图表、照片等。这将帮助他们重新描绘所发生的事情。

说话时,律师必须看着陪审团,不要失去目光接触。

11. 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上诉、上诉和监督程序中的活动

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判决,律师有权上诉 上诉中上诉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3 条第 4、354 部分)。 为行使对判决提出上诉(上诉)的权利,律师不需要特别许可,因为法律赋予他这项权利,作为刑事诉讼中辩护的独立主体。

首先,律师必须仔细阅读判决书,以确保其符合合法、有效和公正的要求。

接下来,律师就判决的全部或部分翻案上诉作出决定,并与委托人协调其决定。

保护您的利益 在上诉程序中 罪犯、其法定代理人或亲属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其参加二审法庭不是强制性的。 新的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赋予包括律师在内的当事人请求最高上诉法院直接审查证据的权利(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4 条第 377 部分) .

法律赋予罪犯及其辩护律师请求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进行监督审查的权利(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1 条第 402 部分)。 他们的请愿被称为监督投诉,其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刑事诉讼法》第 375 条、第 404 条)。

在理解监督投诉内容的基础上,呼吁辩护人努力充分表达自己对判决、认定、决定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的态度。 它不应仅限于证明一次违反刑事程序或不正确适用实体法的行为。

事实上,翻案案件的许多判决和裁定并没有体现对其提出的公正性要求,法院判决中缺乏这些特质,赋予了律师在监督顺序上提出变更问题的权利。

律师的监督上诉由监督法庭在法庭审理中进行审议,被定罪、无罪、其辩护律师参加的法庭会议,如果他们已经提出了这方面的请愿书(《刑事诉讼法》第 2 条第 407 部分)俄罗斯联邦)。

在翻案和监督上诉,以及在翻案和监督案件的发言中,律师的立场,他的要求必须清晰准确:取消或更改,判决,裁决,决定。 在翻案和监督申诉中,以及在翻案和监督案件的法庭上律师的讲话中,替代要求是不可接受的。

12. 执行阶段辩护人的参与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被拘留、被指控犯罪的被拘留者有权在被拘留、拘留或指控时使用律师(辩护人)的协助(第 48 条)。 根据第 8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典(PEC RF)第 12 条规定,为了获得法律援助,罪犯可以使用律师以及其他有权提供此类援助的人的服务。

对罪犯的法律援助通常由律师提供,但也可以由有权获得此类协助的其他人提供:工会(工会)或罪犯所属的其他公共组织的代表,关闭罪犯的亲属、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按照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5 条,罪犯可以送 提案、声明、请愿书和投诉,在执行惩罚的机构和机构的管理中以口头和书面形式表述。

向罪犯提出建议、申请和投诉的机构和官员必须在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进行审议,并将作出的决定提请罪犯注意。

按照第.“中”条。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89 条规定,赦免权属于俄罗斯联邦总统,他有权发布适当的法令。

赦免是减轻对被定罪者的惩罚。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85 条)在俄罗斯立法史上首次规定 减轻被定罪人命运的类型,这可以通过赦免行为实现。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条一般规则:与执行判决有关的问题由法院根据执行判决的机构或机构的提议进行审议。 同时,在某些情况下,罪犯本人可以采取主动。

参加开庭的被定罪人、辩护人有权了解向法庭提交的材料,参与其审议,提出动议和质疑,作出解释,提交文件,即享有一切诉讼权利。审判的一方。

可以根据一般理由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对法官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属于 被定罪的人提交请愿书的人、可以提出撤销原判上诉的辩护人或有权提出撤销原判陈述的检察官。 提出申诉或反对法院判决的截止日期由第 356 条规定。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XNUMX 条相当于 10дней 自法令颁布之日起。 如果希望对该决定提出上诉的罪犯被拘留,则该期限应从将决定副本交给他的那一刻起计算。

13. 民事诉讼律师

律师作为委托人代表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力由程序立法规定。 同时,法律也注重对律师权利义务的规定,即律师法律地位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代理律师参与民事诉讼的特点是:

1) 作为具有足够知识和经验的专业律师从事民事诉讼活动;

2) 清楚地知道他在一般民事诉讼中,特别是在具体民事案件中作为代理人的角色;

3) 拥有广泛的法律规定的用于履行其专业任务和专业职责的措施、手段和方法;

4) 充分了解他在民事诉讼中代表一方当事人、第三方进行的程序活动的质量、及时性和效率的责任类型和范围。

根据程序立法的新规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已根据所履行的公法角色进行了扩展。 这一趋势在《律师法》和俄罗斯联邦新的民事诉讼法中都可以找到。

律师代表有权 代表代表执行艺术第 1 款规定的所有程序行为。 35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但是,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规定代理人的权利,如代理人签署诉讼请求书、向法院提出诉讼、将争议提交仲裁、提起反诉、全部或部分放弃诉讼请求、缩小其规模,承认索赔,改变索赔的标的物或理由,签订和解协议,将权力转移给另一个人(转让),对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提出催收执行令,接收财产或奖金(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54 条)。 代表以及参与案件的人员必须善意使用属于他的所有诉讼权利(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 条第 35 款)。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律师代表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他影响争议解决的能力,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新趋势:始终如一地执行民事案件审理和解决的专业化理念。 规范地,这一想法体现在加强法院、律师和检察官的作用(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4、11、12、22-25、45、50 条)。 这一趋势完全符合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获得合格法律援助的宪法原则。

14. 律师化解民事纠纷庭前工作的策略与策略

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类型之一是 给意见 и 参考 口头和书面形式的法律问题(《律师法》第 2 条第 2 条)。 律师需要在短时间内与委托人建立心理联系,了解其诉求的实质,提供合格的法律援助。

代理律师参与案件的准备 在一审法院,它发生在准备审理案件的阶段,隶属于该阶段诉讼程序的总体任务:明确对正确解决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情况; 确定应遵守的法律,建立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该过程中其他参与者的问题得到解决; 必要的证据由参与案件的人提供(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48 条)。

律师的活动取决于他在此过程中代表哪一方。

原告的律师 有义务将证明索赔的事实理由的证据副本转移给被告; 向法官提交请愿书,要求提供他在没有法院帮助的情况下无法自行获得的证据。

被告人的律师 澄清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这些诉讼请求的实际理由; 就索赔向原告或其代表和法院提出书面反对意见; 向原告或其代表和法院转移证明对索赔提出异议的证据; 向法官提交请愿书,要求收回他在没有法院帮助的情况下无法自行获得的证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49 条)

代表律师所有这些活动的核心是艺术。 56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规定当事人必须证明其所指的情况。

在准备案件审理时,律师代表向委托人解释出庭审理案件的程序,委托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此外,还需要对法庭行为提出一定的建议,以及在解释过程中应该说些什么,在回答法庭和其他涉案人员的提问时,研究相关司法实践。

完成案件处理的律师准备工作 初审(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52 条)。 因此,初审的当事人及其代表有权提出证据、辩论和提出请愿。 在初审中,可以考虑被告对原告没有规定权利保护的时效和联邦法律规定的向法院申请的期限提出的异议。

15. 辩护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活动

作者 A.M. Palkhovsky 指出:“在建造和实施这一过程中,律师必须扮演建筑师的角色……泥瓦匠和泥水匠的角色当然必须由其他人承担。”

他认为,任何民事诉讼程序都需要:

1)对权利的存在和侵犯有清晰、完全正确的认识;

2) 证据和对该权利的侵犯;

3) 将该证据提交法庭;

4) 在法庭上为自己的论点辩护和反驳对方的论点。

这是民事诉讼程序经过的四个阶段。

试用版 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阶段。 它的特点是口头形式、证据研究的即时性和过程的连续性,除了指定的休息时间(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57 条)。

法院按照艺术的组成公布后。 《民事诉讼法》第 164 条规定,代表律师有权对治安法官或法官、检察官、法庭秘书、专家、专家、翻译提出质疑(《民事诉讼法》第 16-18 条)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参与案件的人有权就案件的审理提出申诉。 由法院在听取其他参与案件人员的意见后予以解决。

案件报案后,法院听取当事人的说明。

然后法院确定证据审查的顺序,进入下一阶段的案件司法审查。

司法辩论 包括参与案件的人员及其代表的讲话。 原告及其代表首先发言,然后是被告及其代表。

律师在发言中必须表达与委托人约定的案件的法律立场,对法庭审查的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他指出,他认为案件的哪些情况可以被认为是已证实的,哪些情况尚未得到证实。 最后,代表就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应遵循的法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如有必要,使用和 回复权,对参与案件人士的言论作出回应,并对这些言论进行综合评估。

按照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231 条规定,参与案件的人员及其代表有权了解法庭会议记录并在 5дней 自签署之日起,提交书面意见,指出不准确之处和(或)不完整之处。

16、律师参与民事举证

在科学界,对于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存在不同的看法。 特别是有学者认为,代理律师是独立的举证主体,而不是不参与案件、没有举证权利和义务、没有任何独立权力的人。

立法者还授予当事人和过程中其他参与者提供证据的权利,他不包括代表。 但是,凭借原告或被告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有权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并因此作为独立主体参与举证,表达委托人之一的意见。派对。 同时,律师具有特殊的知识,使他能够更专业地执行分配给他的职能。

案件证据 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获得的有关事实的信息,法院据此确定是否存在证明当事人主张和异议的情况,以及对正确审理和解决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情况。

代理律师必须听取证人的证词,提出旨在提取必要事实的问题; 参与书面和物证的研究。 该研究涉及熟悉这些文件,对其进行分析,在各个证据之间建立联系。 律师代表参与审讯专家和专家,如果他们参与了案件。 法院有义务直接审查证据。 因此,如果在法庭上因客观原因无法熟悉证据,则在现场对其进行审查和研究。

同时,代表人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专业、合格,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在讯问过程中,律师有义务采取积极的态度,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被讯问者无礼,尊重其人格。 您不能提出引导性问题以及计划外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的答案可能会损害委托人。

检查证据 包括他们的评价。 作为证据评估的一部分,有必要确定证据的相关性、可接受性、可靠性、充分性和相互联系的存在。 代表律师在民事案件中评估证据,以他的内在信念为指导,其基础是对履行其宪法义务的必要性的信心 - 保护申请法律援助的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17. 律师参与对民事案件决定提出上诉的条件

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案件的人可在 10 日内通过治安法官向适当的地区法院提出上诉,对治安法官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

提起上诉的依据是治安法官在民事案件司法中违反或错误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

上诉程序的特点是,上诉法院根据一审法院的诉讼规则审理案件,有权确立新的事实和审查新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27条)。俄罗斯联邦)。

根据其他法院的第一审决定,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案件的人可以提起诉讼 翻案上诉,治安法官的决定除外,在 10 天内 自有关决定作出之日起。

在一审法院审理案件结束时,代理人必须防止民事案件中非法不合理的决定和裁定生效。 他有义务为恢复受侵犯或有争议的公民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做出贡献,从而加强法治和法治,形成尊重法律和法院的态度。

代表律师的此类活动将决定投诉中随后提出的要求的内容、方向和性质。

诉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材料、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内在信念和法律意识,对法院判决的司法行为进行评估,对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上诉人的要求必须明确、准确、有动机且合法。

除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主席团的法院判决外,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将向监督程序中的相关官员提出申诉。

提出投诉的理由 监督顺序是违反或不正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63 条、第 364 条)。

投诉内容 必须符合艺术。 378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并明确指出先前审理此案的法院犯了何种违法行为; 它如何影响生效的法院判决; 申请人要求的陈述。

代表律师的专业性和资格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妥善准备上诉、翻案和监督投诉,并加强律师公司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威。

18.律师在执行程序阶段的工作

在规范执行程序的立法(21 年 1997 月 119 日第 XNUMX 号 FZ“关于执行程序”的联邦法)中,第一次确定了代表参与执行程序的规则。

大多数情况下,执行程序中的代表会参与执行,以便在执行执行令的过程中获得合格的法律援助。

在某些情况下,代表参与执法程序是强制性的,因为某些类别的公民不能亲自行使其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部分有能力,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承认)。

实体 也不能直接参与执法程序,而是通过其机构或官员,或通过这些机构和官员的代表行事。

来自艺术第 2 部分的内容。 33 随之而来的是 法警 代表不同机构或组织的人员必须检查确认其官方或官方职位的文件(服务证书等)的可用性。

该法第 33 条规定: 索赔 или 债务人 可以与其代表一起参与执行程序。 这些人的平行参与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在执行程序中为当事人的权益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保障。

俄罗斯联邦《关于执行程序的联邦法》第 35 条专门用于确定代表人的权力范围,因此,如果律师在执行程序中担任代理人,则应确定其权力范围。 根据现行立法,代表与被代表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范围。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对追偿人和债务人的行政行为作出规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确认其权限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代表人的行为权。

为代表人的利益而提出或撤回执行令、将权力转让给他人(即进行转让)、对法警的作为(不作为)提出上诉、接收判给的财产(包括金钱)的权利根据执行令必须在授权书上注明。

在任何情况下,当代表参与执行程序时,法警都有义务检查其权力范围。

19、律师参与一审法院仲裁程序

在仲裁法院审理案件时,所有参与案件的人都可以有他们的代表,根据艺术。 40 年 24 月 2002 日第 95 FZ 号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第 XNUMX 条(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

司法代表有权只执行一个有能力的人,如果同时它不属于根据艺术的人的圈子。 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第 60 条不得在仲裁法院担任代表。 代表在仲裁法院处理案件的权力必须按照艺术进行形式化和确认。 61 APC 射频。 律师在仲裁法院处理案件的权力根据《俄罗斯联邦辩护和律师法》的联邦法律得到证明。 《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没有强制规定律师有权代表委托人在仲裁法院审理案件。 因此,仲裁程序中的代理人可以根据授权书或授权书代表委托人。

司法代表在法庭上执行其委托人的命令,必须通过其活动为解决仲裁法院的诉讼任务作出贡献,维护其委托人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或争议。作为他活动的主要目标。 此外,律师还必须协助委托人行使授予他的程序权利和分配给他的程序职责。 这是司法代​​表与民事法律代表的主要区别,其主要目的是直接创造、改变和终止被代表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司法代理作为仲裁程序法的一种制度,通常根据其发生的理由分为几类。 作为一般规则,区分 自愿(或合同)代表,其中案件参与人独立选举其代表在法庭上审理案件,通常根据提供法律援助的协议赋予代表适当的权力(《联邦法》第25条“关于俄罗斯联邦的辩护和律师”)、转让合同或代理合同,以及 法律代表当一个人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司法代表时。

分析包含在 Ch 中的规范。 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第 6 条与该法典其他规定的系统联系表明,在初审、上诉、上诉或监督案件的仲裁法院审理案件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代理,并且在法律规定由仲裁法院管辖的任何类别的案件中。 此外,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对参与案件的每个人的代表人数没有限制。

20. 代表参与仲裁程序的上诉、翻案和监督案件

尚未产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法院裁决可以上诉。。 案件参与人可以提出上诉。 与案件参与人不同,他们的代表(包括律师)没有独立向上诉法院上诉的权利。 上诉只能根据案件参与人、其他有权对司法行为提出上诉的人的指示和授权书进行。

上诉案件审查的一个基本特点是 再审.

在这个阶段的律师必须考虑到在上诉中陈述新的要求是不可取的,因为它们不能成为诉讼的主题,并故意分散上诉法院对那些仍然与申请人相关的问题的分析。判决后的申诉是由初审法院作出的。

参与案件的人有权对法院在翻案程序中的决定提出上诉。 这仅适用于位于仲裁区的初审和上诉法院的行为。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根据一般规定程序作出的裁决不得上诉。

利害关系人可以绕过上诉法院向最高上诉法院提出申诉,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案件中(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第 195、234、240、245 条),法律不规定就初审司法行为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已生效的司法行为的修改,在监督下,由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独家执行。 律师必须考虑到,在监督法庭中,已经生效的司法行为只能受到质疑。 如果针对司法行为的上诉需要根据案情审议投诉(上诉、翻案),那么其抗辩与初步考虑是否存在启动监督程序的理由有关。

为了通过监督方式简化向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上诉,规定了自案件中通过的最后一项司法法案生效之日起三个月的期限。

监督法庭 总是例外。 与其他法院不同,在其他法院中,仲裁法院在考虑参与案件的人的意见后确定程序的顺序(俄罗斯联邦 APC 第 153 条),在监督法院中,此程序由法律预先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只有在听取法官兼报告员作为个人代表的意见后,才能为其立场辩护。

21. 律师参与宪法程序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是宪法控制的司法机构,通过宪法程序独立和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力。

宪法学具有许多特点:

1) 宪法法院仅在可能影响对被质疑法律或其个别条款的合宪性评估的范围内确定案件的实际情况;

2)与其他类型的过程不同,宪法过程相当短暂。 只有一个实例。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决定是最终决定,不得上诉或抗议。 因此,律师被剥夺了为未来留下任何论据或随后补充一些论据的机会,有必要立即向法院陈述一切;

3)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没有规定执行其决定的程序,即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官员不自愿遵守这些决定,则没有强制他们遵守这些决定的机制。 就同​​一问题向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多次上诉的案例屡见不鲜,因为第一个决定没有得到任何人的执行;

4) 宪法程序中对宪法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不仅通过维护特定人的权利来实现,而且通过保护所有可以适用有争议的法律行为的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形式来实现,即公共利益始终受到保护。

在准备审理案件的阶段 律师需要选择案件立场的变体,选择论据来证实它,确定可能被传唤到法庭的证人、专家、专家的范围,确定需要找到并提交给法庭的文件清单法院。

律师需要确保没有任何情况妨碍宪法法院审理此案。 (1 年 2 月 40 日第 21 号联邦法第 1994 条第 1 部分第 XNUMX 条 - 关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联邦法)。

在没有妨碍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审理申诉的情况下,律师必须确保申诉是可以受理的,并且有将其提交给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律依据。

根据艺术的第 2 部分。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第 36 条,在宪法司法中审理案件的基础是,俄罗斯联邦宪法是否符合法律或其他法律行为、国家当局之间的协议的显露不确定性。联邦及其主体和其他包含在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概念中的考虑问题。 申请人和他的律师必须记住,按照艺术。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第 37 条,有必要在上诉中说明上诉的具体理由以及您对此问题的立场。

22. 律师参加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会议和法律程序以澄清决定

宪法程序 与其他任何人一样,紧张和内部充满冲突。 因此,律师必须为这一过程仔细准备,因为该决定不仅适用于他的委托人,还适用于许多其他人。

在法庭会议上 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院的规则.

如果 过程中有多位代表,那么应该由更有经验的律师来接管协调职能。 参与者的角色必须提前定义。

律师必须控制问题覆盖范围的完整性。 在任何阶段都可能提出取消法官资格的申请,需要特别小心。 这部分任务最好由律师承担。 必须记住,在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不可能对法院的整个组成表示不信任。 俄罗斯没有其他宪法法院。 您只能根据法律中严格列出的理由对某些法官表示不信任。 与其他法院不同,宪法法院可能还有另一个原因——法官参与通过有争议的法案。

在宪法程序中,有当事方的演讲、请愿书、律师的最后演讲。 所不同的是,在案件作出终局决定或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律师可以申请正式澄清法院行为,如果其实质是整体或个别规定不清楚。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作出的决定称为决议、结论、定义。

除非联邦宪法法律另有规定,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决定如果参加投票的法官多数投赞成票,则视为通过。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决定在签署后立即完整宣布。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决议和结论 不迟于签署之日起两周内发送: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官、各方、俄罗斯联邦总统、国家杜马、政府、人权专员、最高法院、最高仲裁法院、检察长、司法部长。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决定是最终决定,不得上诉,并在宣布后立即生效。 被认定为违宪的法案或单独规定失去效力; 俄罗斯联邦未生效的国际条约被认为不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不得生效和适用(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6 条第 125 部分)。

23.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主要活动领域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48 条)和《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第 25.5 条)规定了律师参与行政违法案件诉讼的法律依据。

允许律师或者其他人作为辩护人或者代表参加行政违法诉讼。 律师的权力由法律咨询办公室签发的手令证明。

另一个人的权力提供法律援助须经依法签发的授权书证明。

允许辩护人及其代理人参加行政违法案件的诉讼程序 从起草行政违法议定书的那一刻起。 因行政违法对个人实施行政拘留的,自行政拘留之日起允许辩护人参加。

辩护人、获准参加行政违法案件诉讼的代理人,有权了解案件的全部材料,提出证据,提出动议和质疑,参与案件的审理,提出上诉。反对适用措施,以确保对案件的诉讼、对案件的决定、使用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权利。

审查物证时 律师必须积极主动,尤其是阅读文件时必须专心致志。

不幸的是,《行政违法法典》下的所有行动都是由授权机构执行的。 守则中没有规定律师自行进行调查的权利。

行政违法案件在十五日内审理。 自法官、机构、授权审理案件的官员、行政违法议定书和案件的其他材料收到之日起。

继续审理行政违法案件时,应当公布行政违法文书,必要时公布其他案件材料。 就行政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诉讼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说明、其他参与诉讼的人的证言、专家的说明和专家的意见、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在检察官参与案件审议的情况下,他的结论。 法律没有赋予律师这样的权利,即当事人之间没有辩论。

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审理结果,可以作出以下决定:

1)关于给予行政处罚;

2) 终止行政违法案件的诉讼程序。

24. 对行政违法决定提出上诉

在对行政违法决定提出上诉时,律师必须考虑管辖权。 相关规则由艺术制定。 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第 30.1 条。

根据投诉的审议结果做出决定.

对法人或未成立法人而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实施行政违法案件的决定,可根据仲裁程序立法向仲裁法院提起上诉。

对行政违法案件中的决定提出申诉,提交给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法官、机构、官员,他们有义务将案件的所有材料连同案件的所有材料一起送交相应的法院、上级机构、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 日内上级。

对法官以行政逮捕方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诉,应当于收到之日向上级法院提起。

可以直接向法院、上级机构、被授权考虑的上级官员提出投诉。

如果对申诉的审议不属于对行政违法案件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法官、官员的职权范围,则应在 3 日内将申诉送交管辖区审议。

法律规定了对行政违法案件提出上诉的时限 对行政违法案件的决定,可以在送达或收到决定副本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申诉。

对行政违法案件中的决定提出的上诉应在收到其所有案件材料之日起十天内向法院、机构、授权审理上诉的官员进行审议。

对行政逮捕决定提出的申诉,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人正在执行行政逮捕的,应当自备案之日起XNUMX小时内审理。

在行政违法的情况下,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和(或)上级当局对本决定的投诉的后续决定可以根据艺术提出上诉。 《行政违法法典》第 30.10 条仅由检察官执行。 因此,律师可以向检察官提出申诉,如果他认为这些论点令人信服,则可以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这通常会缩小那些承担行政责任的人的保护权,使其依赖于检察官等国家官员。

25、税务法律关系中的代理概念及代理类型

随着俄罗斯联邦税法的通过,纳税人的权利显着扩大,特别是出现了通过授权代表(包括法人实体和个人)委托代表其利益的权利。

为这一领域的宣传开辟了广阔的活动领域。

为了在税务法律关系中代表一个人,律师必须与纳税人签订民法协议,作为授权代表代表其利益。

由律师作为授权代表提供的与代表客户利益相关的服务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1) 对客户在其金融和经济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税务情况进行法律分析;

2) 就税务问题提供意见;

3)通过选择与交易对手的适当合同关系类型(在签订合同时和通过更改已签订合同的条款)来优化税收,确定成本中包含的成本构成的最有利的确定,以及通过确定允许合法减少应税基础的会计方法,或以其他方式;

4) 保护和代表客户(客户)与税务机关(海关机关、国家非预算基金机关)、税费立法规定的其他关系参与者的利益。

这是律师可以在该领域为企业家提供的服务的简短且远非完整的清单。 在开展此项活动时,有必要同时吸引具有税务知识的专业会计师或审计师进行咨询。

代表权由按照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规定的方式签发的授权书(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29 款)正式确定。 纳税人(税务代理人)与其代表之间,没有税收关系,而是民法关系。

发给纳税人代表的授权书 - 个人,必须由公证人证明或以相当于按照艺术第 3 段规定的程序公证的形式。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85 条。

为了代表纳税组织的利益,不需要公证的授权书。 在这种情况下,授权书必须由相关法人实体的负责人(其组成文件授权的其他人)签署。 委托书必须加盖委托单位印章。

26. 起草合同和交易支持、索赔工作的法律服务

为实施此类服务,有必要准备好合同草案,并为缔约方执行合同的程序组织法律支持,并维护必要的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有资格的律师的帮助。 律师是此类事务中最老练的人。

首先,在进行交易时,要注意某种组织和法律形式的法人是否有权缔结某种交易,是否有权进行合同规定的各类活动。正在结束。

法律法规要求获得从事某些活动和某些交易的许可证。

订立合同时,应注意交易对方代表订立本次交易的权力及其正确执行。

经常出现的问题是,该官员是否有权完成交易,此人在交易时是否履行了某些公务,交易是否需要法人其他管理机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 董事会)。 为此,有必要向交易对手索取组成文件,从中可以得出哪些官员有权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完成交易,以及是否需要其他交易对手管理机构的同意才能完成交易。

合同执行的一个重要因素是 审理法律纠纷的地点和程序涉及协议的签订和执行,这将确保最有效地保护客户的利益。

在起草协议草案时,不仅要考虑民事的特殊性,还要考虑其他法律分支的特殊性,例如货币监管立法、税收立法和会计程序法规的要求。

在完成交易时,应特别注意优化税收的可能性。

应密切关注合同条款的履行程序,即边界控制程序(条款、时间和地点制定接受和转让货物或工作的行为,反映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收到等)。

聘请律师参与与委托人的对方当事人就协议(协议)的签订、执行程序等事宜进行谈判,使委托人能够直接、即时地获得法律援助,有助于避免错误和需要纠正它们。

参与谈判的律师必须提前熟悉可用的文件,进行法律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

27. 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代理

现代俄罗斯仲裁法院立法是在《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21 年 1985 月 18 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第 XNUMX 届年会通过)的影响下形成的在最初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原则和规范的基础上,统一对所有仲裁法院的组织和活动的监管。

仲裁的合法性 其基础是宪法规定的“公民行动自由和私人自主权”。 第 1 条规定,每个人都有权自由地将自己的能力和财产用于法律不禁止的创业和其他经济活动。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34 条。 根据艺术的第 2 部分。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45 条:“人人有权通过法律未禁止的一切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和自由。”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以下俄罗斯联邦 7 年 1993 月 5338 日第 XNUMX-I 号法《国际商事仲裁》适用于在任何仲裁法院进行的仲裁程序(程序、程序) ,包括由常设仲裁法院组织的仲裁程序。

构成俄罗斯同名法律基础的《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制定者为“仲裁”一词赋予了以下含义:

1) 仲裁协议;

2) 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准备和进行。

在 24 年 2002 月 102 日第 XNUMX-FZ 号“关于俄罗斯联邦仲裁法院”的联邦法中 “仲裁庭”一词有两个主要含义:

1)作为仲裁法院机构的总称,有常设仲裁法院和解决特定争议的仲裁法院(解决特定争议的仲裁法院)两种类型;

2) 关于仲裁庭的组成,被选举(任命)以解决其两种类型中的任何一种仲裁庭中的特定争议。

因此,仲裁程序的规则不仅要使用 Ch. 的规定来确定。 V “仲裁”,以及关于仲裁程序的所有法律规定。 同时,应记住,常设仲裁法院和解决特定争议的仲裁法院的仲裁规则以相同的方式进行规定,但通常是在联邦法的规定中进行的“关于俄罗斯联邦的仲裁法庭” 写给他们每个人。 同时,不保持术语统一,“仲裁庭”一词的含义应每次视上下文确定。

28. 在欧洲法院的代理

对于保护人权和自由,具有相当大的实际意义的是 法院规则规定了申诉的实施程序。 如果不理解《条例》的意义,律师、申请人和被诉国代表就很难做到这一点。

根据欧洲人权法院规则第 35 条,缔约方的代表由有权获得律师和顾问协助的官方授权人员进行。

根据《规则》第 2 条第 3 款和第 36 款行事的申请人代表应是在任何缔约方获得执业资格并在其中一个缔约方领土内永久居住的律师,或经商会主席批准的任何其他人。

在特殊情况下以及在诉讼程序的任何阶段,如果庭长认为情况或律师或其他人的行为有正当理由,则可以表明有关人员不能再代表或协助申请人。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被命令寻找另一名代表。

希望被允许在案件中代表自己的律师或其他经批准的代表或申请人本人必须充分掌握法院的一种官方语言,即使他已获得此类许可。

困难在于欧洲法院解决争端的程序与俄罗斯现有的制度不同。 尤其是法院的组成、当事人、其他参与案件的人等的特点。

法庭的秩序由分庭主席负责确保。 如果一方代表提出冒犯性、轻率、不诚实、误导性或冗长的论点,他可以将该代表从诉讼程序中除名,拒绝引用全部或部分论点,或采取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行动。

在欧洲法院的诉讼中可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该规定受《规则》的约束。 条例第 10 条。 商会主席有权根据根据艺术提出申诉的申请人的申请。 《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 34 条,或主动向申请人免费提供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法律援助。 在这种情况下,依照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任命的律师和其他人员应当获得报酬。 在适当的情况下,它可能会支付给不止一名这样的代表。 拟向申请人支付法律援助的金额不仅可以包括代理人的报酬,还可以包括申请人或指定代理人的旅费和住宿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9、前苏联时期公证员的产生与发展

“公证人” 来自拉丁语“notarius”,意为“抄写员”、“抄写员”、“秘书”、“速记员”、“办事员”。 在古罗马,这是与主人保持业务往来的奴隶的名字。

在十五至十七世纪。 在莫斯科,合同的书面形式由办事员处理,他们起草了具有当时特征的书面合同:“采购堡垒”、记录、贷款奴役等。

在 XV1 世纪。 他们联合在由首领领导的所谓的联合军中。 根据特定城市的人口,其中的人数从 15 人到 24 人不等。他们起草的合同书必须在军械库进行强制登记。 他们的活动受到农奴事务勋章的监督。

14 年 1866 月 1875 日,皇帝亚历山大二世批准了公证部分的暂行条例,该条例于 1 年生效,并扩大到前波兰王国,后来扩大到波罗的海诸省。 它成为司法法规的一部分(法典,第 XVI^.XNUMX 卷)。

年满 21 岁的候选人,俄罗斯帝国公民,具有民法、法规和公证程序形式方面的知识,被任命为公证员。 在被任命为公证人之前,公证人 保释,其中的金额 在首都 达10卢布, 在省内 -6000卢布, 在县城有地区法院的地方 - 4000卢布, 在其他城市 - 2000 卢布。 该质押旨在确保公证人因公证活动失误而承担财产责任,并在退休后将质押的剩余金额返还给公证人。

公证人有权 为所有向他们申请的人进行公证,但他们的近亲属除外。 进行公证时,应该有两个证人在场,如果是房地产买卖契约,那么应该有三个。 当事人被要求提交一份警方的自我身份证明,即当地政府出具的关于卖方转让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交易草案是在盖章纸上起草的,并在包括证人在内的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 缴纳关税和费用后,该契据被记入土地登记册,并凭收据发给当事人。

在二十世纪初。 起草了一个新版本 关于公证部分的规定。 它包含的主要条款是:

1) 公证职位只能由对该职位具有较高理论培训的律师替代;

2) 公证人职责的详细法律说明;

3) 建立对公证活动的有效监督。

30. 苏联时期公证员的发展

俄国十月革命后,国家和公共生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实际上摧毁了自由公证人的存在。

第 1 号法令“在法庭上” 废除了旧的国家权力机构,包括法院、司法调查机构、检察监督、陪审团和私人辩护律师,后来又废除了公证员。 公证部分的条例也被取消,公证处国有化的公告也被取消了,不久之后,公证处被清算,并设立了由人民公证员领导的公证部门,但很快也被取消了。

4年1922月XNUMX日,通过了第一部关于苏联时期公证人的立法法案—— 俄罗斯联邦国家公证员条例,根据该规定,地方当局执行委员会在当地设立公证处。 在无法设立公证处的地方,除执行行为和证明合同外,公证职能均委托人民法官履行。

公证人被授权执行以下行动:

1) 作出强制性公证;

2)国家、合作社、事业单位、企业、组织签订的合同的证明;

3) 抗议汇票等。

14年1926月XNUMX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组织国家公证员的基本原则》的法令,其中确定了下列主要原则:

1) 不允许公证人担任其他公职;

2) 公证人仅从国家领取工作报酬;

3) 必须遵守公证保密。

后来,20 年 1930 月 31 日、1947 年 30 月 1965 日、19 年 1973 月 2 日通过了《苏联国家公证员条例》。直到 1974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苏联最高苏维埃才通过了《苏联法国家公证人”,并于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公证人法》,该法在立法上巩固了公证人签发证书的权力:应未亡配偶的请求,分享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以及为未亡配偶登记的共同财产份额。

苏联解体后,建设法治国家方向的改革表明,需要解决确保公民流通合法性的问题,主要是在房地产领域,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1993 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公证人立法基本原则宣布了拉丁类型的自由公证人。

31. 公证人的概念

“公证人”一词含糊不清,可以认为是:

1) 依法赋予公证权的机构和官员制度;

2) 立法分支,作为规范公证领域公共关系的一套法律规范;

3) 一门学科,其主题是研究公证程序问题及其参与者在公证领域的活动。

公证人作为一个机关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 公证人的任命是为公民和法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援助;

2)公证活动具有法律性质,其结果具有法律后果(例如公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3) 公证活动的主体是无可争辩的民事权利和法律事实。 如果在公证程序中发生法律纠纷,必须暂停公证程序,直至争议解决。

目前,世界上有两种主要的公证制度——拉丁式和盎格鲁-撒克逊式。

对于拉丁文类型 其特点是公证人作为国家的独立代表,代表国家被赋予执行公证行为的权力,对公证行为的执行承担个人责任,其活动由国家控制由司法当局和公证处代表。 在有盎格鲁-撒克逊公证制度的国家,公证人和律师合二为一。

1993 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公证人立法基本原则宣布了拉丁类型的自由公证人。

公证人的特点是履行某些职能​​:

1)执法或保护,确保民事流通参与者行为的合法性和合法性;

2) 具有管辖权,因为公证人既从事立法活动,又从事执法活动;

3) 预防和预防;

4) 执法,表现为公证人有义务为其他公证程序参与者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5) 法律确立,包括需要在公证程序中确立某些法律事实组。

32. 公证活动

目前,俄罗斯联邦公证人不包括在行政机关制度中,公证人不是官员,而是作为国家的独立代表,被他以特殊方式赋予执行公证行为的权力代表俄罗斯联邦。

俄罗斯联邦的公证活动有许多法律保障:

1) 公证人是公正的,即向他申请法律援助的各方处于平等地位,公证人无权优先考虑任何一方;

2) 独立性表现在对所执行的公证行为,公证人必须在没有任何人指示的情况下独立作出决定;

3) 公证员在其活动中遵循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宪法、俄罗斯联邦公证人立法基本原则、俄罗斯联邦立法条例和主体俄罗斯联邦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以及国际条约;

4) 公证人在执行公务时,以及在公证处工作的人员,被禁止披露信息,泄露他们所知道的与公证行为有关的文件,包括辞职或被解雇后,除非应法院、检察院、调查机关正在处理的刑事或民事案件的请求,以及与正在解决的争议有关的仲裁法院的请求,出具完成公证证明书的情况通过它。

法律规定了对公证活动的某些限制。 是的,艺术。 俄罗斯联邦公证人立法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基本原则)第 6 条规定:“公证人无权从事独立的创业和除公证、科学和教学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并提供调解服务。签订合同时提供服务。”

公证员的活动发生在根据俄罗斯联邦行政区划设立的某些公证区。 在设有区或其他行政区划的城市中,公证区是相应城市的全境。

公证人的活动范围可以由司法机构和公证处共同决定改变。 但是,司法机构与公证室可以建立不同的区域来处理继承案件。

同时,公证人在其公证范围以外的公证行为并不意味着承认该行为的无效。

33. 公证活动的法律来源

公证立法的来源问题在法律上具有不小的重要性,因为公证实践不断提出关于在执行特定公证行为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的选择问题。

1) 俄罗斯法律任何分支的主要来源是 俄罗斯联邦宪法。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有关获得合格法律援助的权利的规则(第 48 条)。 目前,这种协助以及律师的提供也委托给公证员,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员代表公证处作为公共法律机构;

2) 联邦法律。 这些主要包括 俄罗斯公证人立法基础,11年1993月333.24日由俄罗斯最高苏维埃通过。俄罗斯公证人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组织性和法律性的主要行为,规定了公证人的现代组织、公证人的法律地位、权限和程序。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XNUMX 条规定了执行公证行为的国家税额。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了交易公证案件,确定了具体公证行为的实质;

3) 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72 条规定,公证人属于共同管辖范围;

4)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规范性法案。 例如,22年2002月767日第XNUMX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关于在公证印章上使用俄罗斯联邦国徽”;

5) 联邦行政当局的行为 这些法案在许多问题上得到通过,包括在俄罗斯联邦公证人立法基础中明确规定的情况。 因此,19 年 1996 月 10 日关于执行机关官员进行公证行为的程序的指示,以及 2002 年 99 月 XNUMX 日的俄罗斯联邦司法部令第 XNUMX 号交易证明铭文和见证文件";

6) 根据艺术的第 4 部分。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5 条 俄罗斯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条约原则和规范 是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34、公证活动的财政支持

从事私人执业的公证人活动的资金来源是他为执行公证行为和提供法律和技术性质的服务所获得的资金,以及不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的其他财务收入. 国家公证处从俄罗斯联邦的联邦预算中扣除。

从事私人执业的公证人收取的费用等于艺术规定的国家费用。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33.24 条。 在其他情况下,关税由申请公证的个人和(或)法人实体和公证人之间的协议确定。 与执行公证行为和确保文件安全有关的所有费用,他从收取的公证费中支付; 支付:房租、水电费、文具、保险费、公证处缴款、公证处雇员工资、所得税、养老基金缴款、社会保险基金、强制医疗保险基金。 从事私人执业的公证人收到的资金,在缴纳税款和其他义务付款后,成为公证人的财产。 公证人的客户有义务在进行公证行为之前支付国家费用。

例如,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如下 公证人执行公证行为的国家收费标准:

1) 需要公证形式的交易的授权书证明 - 200 卢布;

2) 用于证明组织的组成文件(组成文件的副本) - 500 卢布;

3)用于证明支付赡养费的协议 - 250卢布;

4)婚姻合同的证明 - 500卢布;

5)用于证明更改或终止公证合同的协议 - 200卢布;

6)遗嘱认证,通过封闭式遗嘱 - 100卢布等。

此外,对于在国家公证处、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场所以外进行的公证行为,按增加一倍半的数额缴纳国家费用。

在国家公证处工作的公证员和从事私人执业的公证员进行公证行为、起草文件、签发副本和进行技术工作时,国家收费立法规定的个人和法人的特权适用于这些人。

35. 公证人的任命及职权的终止程序

公证员的职位总数由司法机构与公证室共同确定,通常根据居住在某一领土内的人数和进行的公证行为的数量来确定。

公证人的职位由上述机构设立和清算。

公证人的授权 由俄罗斯联邦司法部或司法当局代表其在公证处的建议基础上,在被许可人之间竞争的基础上作出。 通过资格考试的人获得从事公证活动的权利。

比赛必须在不迟于联邦注册局的领土机构的命令下宣布 10дней 自公证人空缺职位开放之日起,注明竞赛条件、竞赛委员会会议地点和时间,以及竞赛文件接受期限。

为了进行比赛,根据地区机构的命令,由联邦登记局地区机构的同等数量的雇员和公证人公证员组成的投标委员会由 8 人组成。

允许参加比赛 受过高等教育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在国家公证处或在私人执业的公证处完成实习,通过资格考试,获得公证活动权利的许可证。

比赛期间,参赛者根据他们提交的文件进行评估,包括实习文件和资格考试结果。

得分最高的候选人被认为是比赛的获胜者。

多位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情况下,竞赛委员会以公开投票的方​​式作出决定。 投票结果和竞赛委员会的决定于竞赛结束后的次日向参赛者公布。

公证员权力的终止 公证员的解雇在国家公证处工作,按照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境内各共和国的劳动立法进行。

在下列情况下,从事私人执业的公证员应自行申请辞职或因法院判决剥夺其从事公证活动的权利而被解除其职权:

1) 因故意犯罪而被定罪——在刑期生效后;

2) 以法律规定的方式限制法律行为能力或承认无行为能力;

3) 应公证处要求屡次违纪、违法的。

36. 实习生和助理公证人

公证实习生 可能是受过较高法律教育的人,也可能是公证员助理——拥有公证活动权利的执照。

任命为实习生 и 助手 国家公证员办公室的公证员是由司法机构根据雇佣合同执行的,该合同规定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证人与希望实习的人之间的雇佣协议(合同),与从事私人执业的公证人进行实习。

申请公证员职位的人必须在州公证处或从事私人执业的公证员完成至少一年的实习。 经司法机关和公证处共同决定,具有至少 3 年法律从业经验的人员,其实习期可以缩短。 实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实习期间,经司法机关与公证处共同决定,实习生因病或因其他正当理由缺勤期间,可延长实习期。

实习通过程序由俄罗斯联邦司法部 21 年 2000 月 XNUMX 日的命令“关于申请公证人职位的人通过实习程序的批准”确定。 为了确定希望与公证员一起实习的人员的培训水平,举行了考试。

国家公证处实习生工作的直接监督由具有至少 3 年本专业工作经验的公证员执行,该公证员根据司法机关的命令受托履行这些职能。

国家公证处实习生的报酬由国家公证处的工资基金支付。

联邦注册局的领土机构批准了实习计划,该计划对所有实习生和实习领导者都是统一和强制性的,并包含一系列旨在让实习生获得特殊理论知识、获得执行公证行为的实践技能和组织实习生的活动清单。公证人的工作。 实习期的缩短并不免除实习生完成实习计划的义务。

实习生的职责 可能包括:准备公证文件草稿、接待访客、对提交的文件进行法律评估、就公证行为问题向公民和法律实体提供建议等。

在实习结束时,实习生的主管对其结果做出结论,并附在通过资格考试的申请中。

37. 国家公证处

国家公证处由俄罗斯联邦司法部或代表其的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司法部和俄罗斯联邦其他主体的司法当局设立和撤销。

在国家公证处工作的公证员有权执行以下公证行为:

1) 交易证明;

2) 出具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所有权证书;

3) 实施和解除对财产转让的禁令;

4) 见证文件副本及其摘录、文件签名的真实性、文件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准确性;

5)公民在世、在某地的证明;

6) 照片中人物的公民身份证明;

7) 提交文件时间的证明;

8) 将个人和法人的申请转让给其他个人和法人;

9) 接受货币金额和有价证券作为存款;

10) 执行行政铭文、议案抗议、海事抗议;

11) 出示支票付款和不支付支票的证明;

12) 文件入库验收;

13) 提供证据;

14)出具继承权证明;

15)采取保护世袭财产的措施。

在公证区没有国家公证处的情况下,这些公证行为的执行由司法机构和公证室的联合决定委托给从事私人执业的公证人之一。

如果和解中根本没有公证人,则赋予履行公证行为的义务 有权执行下列公证行为的行政机关官员:

1) 遗嘱和授权书的证明;

2)采取保护世袭财产的措施;

3) 证明文件副本及其摘录的准确性,以及文件上签名的真实性。

此外,俄罗斯联邦领事机构的官员被授权进行某些公证行为。

俄罗斯联邦司法部对所有国家公证处和从事私人执业的公证处进行登记。

38. 私人执业公证人

除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机关外,还有 私人公证人.

从事私人执业的公证人被赋予广泛的权力:

1) 有权在任何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和其他账户,包括外币,公证人可以从这些账户中转移资金用于出租房屋、与税务机关结算、养老基金。 此外,公证人有权开立存款账户,客户向该存款账户转账,公证人按照其指示将这笔钱转给组织、个人等。他的收入;

2) 有权拥有财产和人身的非财产权利和义务;

3) 有权雇用和解雇员工。 在这种情况下,他必须支付他们的工资,用养老基金、强制医疗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为这些工人结算;

4) 管理收到的收入。 但必须考虑到,他有义务向员工支付工资,支付房租、办公用品等。他还将收入的28%转入养老基金,向税务机关缴纳35% ,并且只有在此之后,公证人才有可以处置的净收入;

5) 根据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内各共和国的法律,代表自己在法院、仲裁法院行事和执行其他行动。

从事私人执业的公证人被授权执行与公证人相同的公证行为,但出具继承权证明和采取措施保护继承财产除外。

如果公证员根据雇佣合同或民法合同雇用公民,其主题是工作和提供服务,他们将在 PFR 机构注册为从事私人执业的公证人和使用劳工的公证人。雇佣工人。 因此,在将公证人注册为雇主时,除了上述申请、护照和文件副本外,还需出示经核证的合同副本。

从事私人执业的公证人对其所有财产的行为负责。 他有义务为其活动订立保险合同,因此,由公证人造成的损失由保险金额赔偿,如果保险金额不足,则由公证人的其他财产赔偿。

39. 公证处的法律地位

公证人商会 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它是一个以私人执业公证员强制性会员资格为基础的专业协会。 已获得或希望获得公证活动权利许可证的人也可以成为公证会成员。

在俄罗斯联邦有 联邦公证处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公证处,在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以及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城市创建。

公证处是一个法人实体,按照自治、公开、合法和体面的原则组织工作。

公证机构的活动目标 是:代表和保护公证人的利益,为他们提供协助和协助开展私人公证活动; 组织公证员岗位实习,提高公证员专业培训水平; 组织公证活动保险。

公证会由创始人会议决定创建。

制宪会议 通过其章程,选举商会的管理和控制机构——商会主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证会最高机构 是公证会成员的会议。

由公证会会员会议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和公证会会长负责公证会工作。

商会成员大会的权力包括:选举董事会、会长、审计委员会; 批准商会的收支估算; 确定会员费的大小; 解决与商会活动有关的其他问题。 会员费可以设定为公证人收入的百分比,也可以是固定金额,也可以按照最低工资计算。

董事会的权力包括:确定商会成员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准备提交会议审议的问题; 与司法当局一起向法院申请剥夺公证员从事公证活动的权利; 考虑对公证人行为的投诉; 代表分庭会议审议与分庭活动有关的其他问题。 理事会的活动是在学院领导、宣传、定期向公证会成员汇报、公证员广泛参与公证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的。

地区公证会工作量大,可选举一名副会长,任期与公证会会长相同。

审计委员会对商会的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控制。

40. 联邦公证处

联邦公证处 是代表公证会专业协会的非营利组织。

制宪会议通过其章程,选举商会主席、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联邦公证会章程由公证会代表会议通过,并以注册公共协会章程的方式进行注册。

联邦公证会的权力包括:

1) 协调公证机构的活动,通过这种方式制定执行公证行为的相同方法;

2)公证机关在公共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中的利益代表;

3) 保障私人执业公证员的社会权利和职业权利;

4)参与俄罗斯联邦有关公证活动问题的法律草案的审查;

5)保证公证员、实习生和公证员助理的高级培训;

6) 组织公证活动的保险;

7) 在国际组织中代表公证会的利益。

联邦公证会章程可以规定与俄罗斯联邦法律不相抵触的其他权力。

联邦公证会的最高机构是公证会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联邦公证会理事会和会长。 这些机构的权力由联邦公证会章程规定。

公证会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此外,经会长提议,商会理事会可选举商会副会长,并根据会长提议选举商会理事会、商会常务理事。 此外,公证人不得担任商会事务经理职务。

为确保对董事会和总裁的财务和经济活动的控制,在公证会代表会议上,审计委员会以简单多数票选出。

自 1997 年以来,联邦公证会一直在出版科学期刊 Notarial Bulletin。 联邦公证会设有一个科学和实践委员会,其中包括公证领域的顶尖科学家和专家。 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就与公证活动有关的立法的应用制定科学的建议。

41. 公证人的权力

授予公证人的全部法定权力构成其权限,分为: 主题 и 属地.

主体能力体现在公证人被授权执行的公证行为中。 因此,根据艺术,公证人的能力比私人从业者的能力更广泛。 36 基本面,在国家公证处工作的公证员,除为私人公证员规定的公证行为外,有权签发继承权证明,并采取措施保护世袭财产。

领土管辖权涉及某个公证区的公证人执行某些公证行为。

俄罗斯联邦公证员的职业活动包括执行法律规定的公证行为。 俄罗斯联邦公证人基本法第 35 条和第 36 条规定了一系列此类行动。

在开展专业活动时,公证人被赋予多项权利:

1) 为向他申请的个人和法人的利益执行基本原则规定的公证行为,但执行公证行为的地点由俄罗斯联邦法律或国际条约确定的情况除外;

(二)起草交易、报表和其他文件草稿,复印文件和摘录,并对办理公证行为的问题作出解释。 公证人可以自己草拟交易草稿,也可以证明已完成的草稿。 在起草草稿时,公证人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或不相抵触,否则任何不准确或含糊之处都可能成为质疑本文件的理由;

3) 向个人和法人索取执行公证行为所需的信息和文件。 如果丢失的文件只能直接发给联系公证人的人,那么公证人不会要求提供这些文件,而是主动提出出示这些文件,并解释接收文件的程序。 当信息只能根据请求提供时,公证人会起草相应的请求。 公证员有义务检查公民为办理公证行为而提交的文件,因为公证员本人对所进行的公证行为承担责任。 俄罗斯联邦各共和国的立法可以授予公证员其他权利。

如果公证人的行为直接涉及公证人本人或其近亲,则公证人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

42. 公证人的义务

公证人在进行公证行为时,无论是在国家公证处工作还是从事私人执业,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相同的职责。

俄罗斯联邦公证人立法基础规定了公证人的以下职责:

1) 协助个人和法人行使权利,维护合法利益;

2) 向委托人解释其权利和义务,警告公证行为的后果,使法律上的无知不能损害他们的利益。 同意进行公证行为的权利,在当事人签署本文件之前拒绝进行公证行为的权利,在进行公证行为时自由表达意愿的权利,以及在公证行为完成后有义务严格执行遵守规定的义务和条件,应当予以说明,因为不遵守将承担民事责任。 但在进行公证行为之前,公证人有义务对个人进行身份识别并验证其法律行为能力,对法人实体,通过研究组成文件确立法律行为能力;

3)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履行职责;

4) 保守其在从事专业活动时所知悉的秘密信息。 公证员保存的文件副本只能发给参与执行公证行为的人或执行公证行为的对象;

5) 拒绝履行不符合俄罗斯联邦法律或国际条约的公证行为;

6) 在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证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交转入公民所有的财产价值证明,这是计算继承财产税所必需的。或礼物;

7) 应其要求,向其所在地区的公证会提供有关已执行公证行为的信息;

8) 在他们的活动中保持公正。 订立合同时无权提供中介服务;

9)为其活动订立保险合同,从事私人执业的,无合同不得履行职责。 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月工资的 100 倍。

43. 进行公证行为的规则

进行公证行为的规则包括:

1) 公证行为的履行地。 公证行为由任何公证人执行,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特别是,在配偶之一死亡的情况下,所有权证书由国家公证处签发,其权限包括继承权登记;

2) 公证行为延期和中止执行的理由和条件。 因此,如果需要向个人和法人实体索取额外信息,公证行为的执行可能会被推迟;

3) 公证行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公证人进行公证时,必须确定申请公证人、其代表或法人代表的身份;

4) 审查公民的法律行为能力和参与交易的法人的法律行为能力;

5) 签署公证交易、申请等文件的程序。 公证人有义务向参与者大声宣读经公证的交易内容和其他文件;

6) 为履行公证行为而提交的文件要求。 公证人不接受有删减或添加、划掉字词和其他未指明更正的文件,以及用铅笔书写的文件;

7) 制作认证铭文并颁发证书;

8) 限制进行公证行为的权利。 禁止公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和代表自己,以其配偶、配偶及其亲属的名义和代表进行公证;

9) 拒绝进行公证行为。 在下列情况下,公证员必须拒绝执行公证行为:

a) 如果违反法律或该行为将由其他公证人执行;

b) 无行为能力的公民或不具备必要权力等的代表申请公证;

10) 对公证行为或拒绝执行公证行为提出上诉。 利害关系人认为进行公证或拒绝进行公证是错误的,有权向公证处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出申请;

11) 公证人进行的所有公证行为都必须在登记簿中登记。

44. 公证处工作

公证程序 - 这是公证人和申请公证人的一系列法律行动,旨在执行法律规定的某种公证行动。

俄罗斯的公证处工作由公证人根据俄罗斯联邦司法部和联邦公证会批准的规则进行。

公证工作的整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相互关联的阶段:

1) 在公证处进行的文书工作;

2) 维护公证行为登记簿。 登记簿是一种专门的簿册,记录了在执行公证行为过程中拟定的文件。 它必须正确执行(纸张被编号,缝合,并且在最后一张的反面,授权的司法人员或公证处记录缝合和编号的纸张数量,这是为了在不可能更换纸张的情况下登记);

3) 填写公证书和证明铭文。

公证处工作使用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内各共和国、自治区和自治区法律规定的语言进行。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68 条规定,俄罗斯联邦在其领土上的国家语言为俄语。 俄罗斯联邦内的共和国有权建立自己的国家语言。

在教育机构学习俄语作为国语。 但俄罗斯公民有权以国家语言、本国语言或俄罗斯联邦人民的任何其他语言向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机关、公共组织、企业和机构提出建议、声明、投诉。他们知道。 对俄罗斯联邦公民向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公共组织、企业和机构提出的申请和投诉的答复必须使用上诉语言。 如果无法以上诉语言给出答复,则使用俄罗斯联邦的国家语言。

公证员不是法人实体,有自己的带有俄罗斯国徽图案的印章,象征着公证员作为官方人员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行为的活动。 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令。 “关于在公证员印章上使用俄罗斯联邦国徽” 俄罗斯联邦国徽加在公证员印章上,并复制在他们起草和(或)签发的文件上。

公证人负责组织和妥善组织办公室工作以及档案的状态。

45. 进行公证行为的程序

公证行为的概念是模棱两可的。 分配公证行为的动态和静态概念。 动态的,表现为整个法律事实体系的一致委托,公证行为的静态概念被解释为公证程序的结果,作为法律事实

可以区分公证行为的以下特征:

1) 仅由联邦立法规定的特定圈子执行——州和私人执业的公证人、行政机关的官员和领事机构;

2) 代表俄罗斯联邦进行公证;

3) 每个公证行为必须由联邦法律规定。 俄罗斯联邦关于公证人的基本立法列出了公证行为的范围,但该列表并不详尽,因为俄罗斯联邦的立法行为可能会规定其他公证行为;

4) 公证行为仅在特别程序——公证程序的框架内进行;

5) 公证诉讼必须符合立法的要求,不仅在其履行形式上,而且在诉讼本身的本质上,由实体法规范确定;

6) 按照法定费率强制缴纳国家税费或公证费。

公证行为通常在公证处进行。 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可以在办公室外进行,例如,如果他们执行的公民有充分的理由不能来公证处。 在这种情况下,公证行为的执行地点记录在文件上的证明铭文和公证行为登记簿中,并注明准确的地址。

制作认证铭文时,可使用印有相应铭文文字的印章。

为了存储公证行为后请求和留下的文件,公证人保留订单,订单通常根据文件类型形成。 对于继承权的公证书和签发这些证书的文件的存储,建立了一定的程序。

为进行公证行为,以及起草交易、报表、复制文件、摘录文件、签发有关各方的副本文件,根据适用法律收取国家费用或关税。

46.交易证明的概念

公证人有权对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内各共和国的立法规定强制公证形式的交易进行认证。 应当事人的请求,公证人可以证明其他交易。

交易 公民和法律实体旨在确立、改变或终止公民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得到承认。

民法亮点 单边交易和双边交易。

单方面 交易被认为是根据法律、其他法律行为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为达成该交易,表明一方的意愿是必要且充分的。 签订协议 (双边协议) 两方或三方或多方(多边交易)的约定意愿的表达是必要的。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63 条规定: 对交易进行公证认证 通过在表达其内容并由进行交易的人或他们正式授权的人签名的文件上,由公证人或其他有权执行此类公证行为的官员签署确认书。

一方当事人已全部或部分执行需要公证证明的交易,而另一方当事人规避该交易证明的,法院有权应交易当事人的请求,认定该交易为有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对交易进行后续公证。

与以往的民事立法相比,现在需要强制公证的交易清单已经大大减少。 其中特别包括: 遗嘱(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124 条); 需要公证形式的交易的授权书(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2 条第 185 款); 年金协议及其种类 - 与受抚养人的生命维持协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584 条); 根据法律要求和当事人请求,以公证形式进行的交易的债权转让(《民法典》第 1 条第 389 款); 根据法律要求和当事人要求,以公证形式进行的交易的债务转移(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391 条,参考民法典第 1 条第 389 款)俄罗斯联邦法典); 婚姻合同(2 年 41 月 29 日第 1995 号 - FZ 的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 223 条第 100 条); 关于支付赡养费(RF CC 第 XNUMX 条)和其他交易的协议。

公证人在对特定交易进行证明之前,有义务向当事人说明其提交的交易草案的含义和意义,并检查其内容是否符合当事人的实际意图,是否与法律要求相抵触。 公证人在解释公民交易的法律后果时,充当专业的无私、公正的顾问,为交易参与者提供平等的权利和利益保障。

47. 某些类型交易的证明

俄罗斯联邦公证人立法的基础规定了以下类型的交易规则:

(一)登记财产转让、质押合同。 这些合同可以在提交确认转让或质押财产所有权的文件后进行认证。 这些文件必须标有国家注册。 质押协议必须载明质押的标的及其评估、质押所担保义务的履行金额和期限,以及质押财产的归属方;

2) 住宅建筑的建造、住宅建筑和其他不动产的转让协议。 这些合同在财产所在地或地块分配地获得认证。 公证人需要检查合同是否符合有关公民建造住宅的权利的立法;

3) 遗嘱。 公证人证明有能力的公民根据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内各共和国法律的要求起草并亲自提交给公证人的意愿。 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起草,注明准备的地点和时间,并由立遗嘱人在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亲自签署。 遗嘱由立遗嘱人起草、签字并经公证人认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转交给立遗嘱人,另一份保留在公证人办公室的档案中,并按照遗嘱名称的顺序保存。案例;

4) 授权书。 授权书是一个人签发给另一个人在第三方面前代表的书面授权。 以替代方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出示主授权书并规定替代权的情况下进行公证,或者在出示主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被强制执行的证据时进行公证。为保护授权委托书出具人的利益而受迫不得已。 委托书在其规定的期限内有效,最长不得超过3年。

公证人证明的记载交易内容的文件的份数,由申请公证人决定,但不能超过交易当事人的人数。 仅向公证人提供至少两份关于财产质押、建造住宅、转让住宅和其他不动产的遗嘱和协议,其中一份保留在公证处的事务中.

48. 继承证明书的签发

收到关于开放继承的消息的公证人有义务将此事通知其居住地或工作地点为他所知的继承人。

继承权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开始,法院宣告公民死亡,与公民死亡具有同样的法律后果。 继承权开始之日即为公民的死亡之日。 当公民被宣告死亡时,遗产继承日即为法院宣告公民死亡的决定生效之日。

继承开启地 是死者的最后居住地。 如果未知或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外,则该财产在俄罗斯联邦的所在地将被视为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财产位于异地的,其开办地应当为继承中包含的不动产或者财产中最有价值部分的所在地。

继承证书 由公证人或依法获授权进行公证的官员在遗产继承地开具的。 在继承开始的地方,公证人根据遗嘱和法律接受接受继承的申请。 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继承权证书是根据继承人的要求签发的。 应继承人的请求,可以为所有继承财产的全部或单独的部分,向所有继承人一起或分别向每个继承人颁发证书。

作为一项规则,继承权证书会在继承开始之日起数月届满后的任何时间发给继承人。 但是,如果有可靠证据表明,除申请发给证明的人外,没有其他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或其相应部分,则也可以在规定期限之前发给证明。

为出具继承权证明,必须向公证处提交确认与立遗嘱人建立继承、婚姻、家庭或其他关系的时间和地点的文件。 如果继承是通过遗嘱进行的,则必须提供遗嘱副本。

公证人在向未成年继承人出具继承权证明时,有义务将继承权证明副本送交监护和监护机关控制财产处置。

根据第 3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13 条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暂停颁发继承权证书:

1) 法院判决;

2) 在受孕但尚未出生的继承人面前。

继承开始地的公证人有权接受立遗嘱人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49. 保护世袭财产

为了保护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或国家的权利,如有必要,为了消除继承财产的损坏、毁坏或被盗的可能性,在通知公民后,继承开始地的公证人、法人或自行采取措施保护世袭财产的权利。

公证处收到的信息在收到之日登记在申请采取措施保护世袭财产的登记簿中。 根据此类声明,如果继承案件尚未开庭,则由公证人开庭。

为了保护遗产,公证人必须出示 资产清单 与两名证人。

世袭财产保护措施 其管理在公证人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并考虑到继承的性质和价值以及继承人订立继承所需的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继承人拒绝继承、其他继承人不接受继承、继承继承权发生转移的,该期限可以再延长3个月。

如果世袭财产分布在多个地方,继承开始地的公证人通过司法机关向公证人或在世袭财产相关部分所在地被授权进行公证行为的官员发出具有约束力的保护或管理该财产的命令。

遗产中包含的财产,除了现金、货币贵重物品、贵金属和宝石、由它们制成的产品、不需要管理的证券,可以根据存储协议由公证人转让给继承人之一。 关于仓储物的转移 一个条目是在库存行为中进行的 并由接受财产保管的人签名,警告他因侵占、转让或隐匿世袭财产而遭受的刑事和物质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遗产中包含的现金存放在公证人处,货币价值、贵金属和宝石、由它们制成的产品和不需要管理的证券转移到银行保管。 在死者的财产中发现的武器和爆炸物将根据专门的清单移交给内政机构。

国家奖励受俄罗斯联邦立法管辖的物品不属于遗产;它们被留给或转移给家人作为记忆保存。 有价值的手稿、文学作品、具有历史或科学意义的信件均纳入库存法,并移交给继承人妥善保管。

50. 配偶共同财产份额所有权证书的出具

公证人在配偶共同财产中的一份所有权证书的签发是在艺术的基础上进行的。 74-75 俄罗斯联邦关于公证人和艺术的立法基础。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 34-37 条。

是的,艺术。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 34 条规定了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出具夫妻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基础条款规定颁发共同财产份额的所有权证书:

1) 夫妻共同申请;

2) 应在世配偶的要求。

婚姻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份额的所有权证书的签发是根据配偶的联合书面申请进行的。

配偶共同财产份额的所有权证明可以在任何公证处签发,但住宅、公寓、小屋、花园洋房、车库以及地块的所有权证明除外。由上述财产所在地的公证人签发。

应配偶的要求,可向双方或其中一方颁发证书,均分相等和不相等的份额。

要颁发配偶共同财产份额的所有权证书,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婚姻关系的存在。 这一事实可以由公证人确定,例如,根据结婚证或配偶护照上的婚姻登记标志;

2)在登记结婚期间取得财产的事实;

3) 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如果配偶之一死亡,应在未亡配偶书面申请并通知后,由继承开始地的公证人出具配偶共同财产份额的所有权证书接受继承的继承人。

经接受继承的继承人书面申请,并征得未亡配偶同意,也可以在所有权证明中确定已故配偶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

51. 抗议法案

目前,俄罗斯境内的汇票流通主要由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7年1937月XNUMX日《关于制定可转让票据条例》的法令规定。期票”。

对未付款、未承兑、未注明日期承兑汇票的抗议 - 旨在确保保护本票义务主体利益的公证行动。

本票被理解为基于合同并以严格定义的书面形式表达的单方面义务,以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这是一份严格正式的文件,是一种证券,因此缺少至少一个细节会导致其无效。 本票抗辩是公证人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为证明对汇票义务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而进行的公开行为。

只有在汇票分别提交给付款人承兑或付款后,公证人才能对不付款或不承兑汇票提出抗议。

拒付、不承兑、承兑不注明日期的抗辩是指证明未按时付款的事实,证明不承兑汇票的事实和证明未按时付款的事实。拒绝分别设定接受日期。

在接受汇票以示抗议之前,公证人有义务检查其详细信息。 汇票必须包含: 包含在文本本身中并以起草本文件的语言表达的名称“票据”; 支付一定金额的简单且无条件的提议; 必须付款的人(付款人)的姓名; 付款日期和付款地点的说明,以及付款对象或命令付款人的姓名; 注明起草账单的日期和地点; 出票人(出票人)的签名。

在票据被接受以示抗议之日,公证处向付款人提出要求支付(或接受)票据的要求。 如果付款人拒绝支付或承兑汇票,或未能在公证人面前出庭,公证人以规定的形式拟定不付款或不承兑的抗议书,并在登记簿上作适当的登记,以及关于账单本身的不付款或不接受抗议的说明。

票据抗辩行为应当注明:抗辩日期、公证人姓名、公证人姓名、票据合法持有人姓名、票据明细、到期日, 汇票的金额, 承兑人或付款人的名称, 提示付款 (承兑) 和未收到付款 (承兑) 的汇票的说明, 抗议地点, 登记号,关于征收国家关税或关税的说明,公证人的签名和盖章。

52. 确凿事实的证明

根据俄罗斯联邦公证人立法基本原则,公证人确立了以下无可争辩的事实:

1) 公民在世的事实;

2)公民在某地的事实;

3) 公民的人格与照片所描绘的人的身份;

4) 提交文件的时间。

公民还活着的事实 可由公证人或俄罗斯联邦领事机构官员设立。 未成年人生存事实的证明是应其法定代表人以及照料未成年人的机构和组织的要求而作出的。 这一事实既可以在公民出现在公证人面前时,也可以在公证人办公室外出现时成立。

公民必须向公证人提出申请,通过证明这一事实表明申请人所追求的目的。 公证人根据提交的申请,根据证明文件确定公民的身份。 证书注明地点、证书签发日期、公证人的姓氏和首字母缩写、其办公室的位置、证书签发人的姓氏、姓名、父称、他的地址、公民似乎收到证书的时间。 该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发给当事人,另一份保存在公证处。

公民在某个地方的事实 (例如,在与收取赡养费有关的情况下),公证人应公民的要求进行证明。

可以以书面和口头方式提交证明该事实的申请。 在申请中,公民说明提出这一请求的原因,以及申请人通过证明这一事实的目的。

为了身份 公民身份 与该公民提交的照片中所描绘的人一起,利害关系人向公证人提交适当的申请,申请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公证人在确定申请人的身份后,必须确保提交的照片中描绘的是来找他的公民。 之后,制作适当的证书一式两份,并在颁发证书的左上角放置一张照片。

证明提交文件的时间 它也是根据有关人员的口头或书面申请作出的。 文件必须一式两份。 公证人确定申请人的身份,在文件的两份副本上都有确认题词,并必须注明提交文件的人。

53. 提供证据

应有关方面的要求,公证人 提供证据如果法院或行政机构发生案件,并且有理由相信出示证据随后将变得不可能或困难,则有必要。 只有在该证据很重要的案件尚未发生并且法院或行政机构尚未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上诉。

有意提供证据的人必须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申请。

为获取证据,公证人有权询问证人,审查书面证据和物证,并委托专家审查。

根据司法部 15 年 2000 月 XNUMX 日的命令“关于批准俄罗斯联邦公证人执行某些类型的公证行动的方法建议”,关于讯问证人以获取证据,公证人起草一份协议,说明: 审讯的日期和地点; 进行审讯的公证人的姓氏、姓名缩写、司法机构对任命公证人的命令的日期和编号、他的公证区或国家公证处的名称; 有关证人的信息; 有关参与讯问的人员的信息; 警告故意提供虚假证词和拒绝提供证据的责任; 证人证词的内容(向他提出的问题和对他们的回答)。

检查期间 书面和物证 拟定协议,其中必须注明: 检查的日期和地点; 姓氏、进行检查的公证人姓名首字母、司法机构对任命公证人的命令的日期和编号、他的公证区或国家公证处的名称; 有关参与检查的利害关系人的信息; 检查中发现的情况。

关于专家的任命 公证人出具决定,其中注明: 决定日期; 作出决定的公证人的姓氏、姓名缩写、司法机构关于任命公证人的命令的日期和编号、他的公证区或国家公证处的名称; 有关应其请求指定检查的人的信息; 需要专家意见的事项; 委托进行专家审查的专家机构名称。

关于提供证据的时间和地点 公证人必须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未出庭并不妨碍采取行动以获取证据。

公证人有权向申请出具担保证据的人提议向办公室存钱,以支付证人、鉴定人的报酬以及其他为担保提供证据的费用。

54. 对公证行为进行的控制

俄罗斯联邦公证人立法的基本原则区分了以下类型的对公证行为实施的控制:

1) 司法控制(第 33 条);

2) 控制公证人履行职责(第 34 条);

3)税收控制(第34条)。

拒绝执行公证行为或者错误执行公证行为的,可以上诉。 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艺术。 310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行为已执行或拒绝执行公证行为错误的,有权向公证人所在地或被授权进行公证的官员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在知悉已进行公证行为或拒绝进行公证行为之日起 10 日内向法院提出申请。

该申请由法院在申请人以及公证人的参与下进行审议,公证人是执行公证行为或拒绝执行公证行为的官员。

法院的决定满足了执行或拒绝执行公证行为的申请,取消已执行的公证行为或有义务执行此类行为(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12 条)。

对公证员和被授权进行公证行为的官员的活动进行司法控制的目的是在申请公证行为时保护个人和法人的利益。

对公证人履行专业职责的控制,在国家公证处工作,由司法当局和从事私人执业的公证员、公证处进行。 每四年对公证员工作组织进行一次审计。 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错误,提供协助并采取措施消除工作缺陷的原因和条件。

公证人有义务向被授权进行检查的官员提供与个人和法人和解有关的信息和文件。

监控税法的遵守情况 由税务机关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执行。

税务机关有义务检查计算和扣缴的正确性、转入预算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公证费征收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公证行为登记簿中的记录。

根据对个人活动的检查和检查结果,制定一项法案,其中必须包含被检查人的所有详细信息、有关他的活动的信息以及检查和检查的结果。

55. 公证人的一般道德问题

为提高俄罗斯联邦公证员的职业活动水平,18年2001月18日,俄罗斯联邦主体公证员代表会议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公证员职业守则》(决议2001 年 10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关于俄罗斯联邦公证人职业守则”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公证人代表会议的决议)。 该守则制定了公证人的公证活动和个人行为的职业道德和道德标准,描述了违反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原则和责任类型、实施和解除处罚的程序以及鼓励公证人的措施。

根据该守则,在他的工作中,公证人必须遵循国际拉丁公证人联盟的原则和规则,这些原则和规则是在公证人存在的几个世纪中发展起来的,并证明了他们的法律无可挑剔。

该守则提及以下原则:

1) 尊重他们的部门、公共当局和专业团体;

2) 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公证行为,在行为实施前解决疑虑; 避免对其合法性和正确性有丝毫怀疑的行动;

3)向真理致敬;

4) 研究偏爱和更加彻底的材料;

5) 遵循正义;

6) 法律限制;

7) 与 Dignity 等合作。

上任对公证人施加了某些道德和伦理义务:

1) 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保护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2)促进社会对法律和正义的信仰的建立;

3)不得为个人利益采取质疑公证活动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损害公证职业荣誉和尊严的行为;

4)本着尊重、信任、仁爱合作的精神对待法律界同仁;

5)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研究现行立法和公证实践;

6)保守和保护职业秘密;

7)符合公证活动强制保险的要求;

8) 在他们的活动中确保高标准和要求的沟通文化,在任何情况下都努力保持自我控制和个人尊严。

56. 公证人与其他公证程序参与者之间的关系

俄罗斯联邦公证人职业守则规定了公证人与各类实体的关系:与个人和法人实体、公证处、同事和公证社区,与公共当局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与个人和法人实体的关系:

(一)公证活动以保障其权利和合法利益为目的;

2) 公证人有义务拒绝执行公证人的要求不合法的行为;

3) 公证人在进行公证行为时,向其说明其权利和义务,并就所进行的公证行为的后果向其提出警告;

4) 在进行公证行为之前,公证人有义务将关税金额告知申请者;

5) 公证人必须在其专业和个人交流圈的框架内对与他互动的人表现出耐心、礼貌和机智,避免表现出对人的不人道态度和不注意他们的合法利益,以及观察文化的言谈、行为、外在类型;

6) 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应允许无正当理由违反公证处既定运作模式的行为。

在与公证室的关系中,公证人有义务:

1) 参与公证会履行公证人专业协会公法任务,参与公证会会议工作及其组织的活动,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和交流活动工作经验;

2) 及时足额向公证人大会支付公证员大会规定的会费和其他款项;

3) 应公证会理事机构的邀请出席,审议和解决公证人在履行公证职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与同事和公证团体的关系中,公证人必须:

1) 在相互尊重、信任和专业互动的原则上建立与行业同事的关系,表现出正确和善意;

2) 体贴、委婉地对待同事,告知他们可能对他们的工作有帮助的问题,以及潜在的职业困难和其他需要职业团结的问题;

3) 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公证处的员工遵守法律的要求以及道德和伦理原则。

作者:Nevskaya M.A.、Shalagina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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