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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讲义: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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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的主体和方法。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受侵害的权利的方法和形式。民事诉讼的阶段。民事诉讼的类型。民事诉讼法体系。来源民事诉讼法)
  2. 民事诉讼法原则 (民事诉讼原则的概念和含义、民事诉讼的组织原则、民事诉讼的功能原则)
  3.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民事诉讼法律行为能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法院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参与者)
  4. 涉案人员 (涉案人的概念。涉案人的权利和义务。和解协议的签订。民事诉讼中的不当被告。就争议标的提出独立主张的第三方。未提出独立主张的第三方关于争议主题。民事诉讼中的共谋。检察官参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的继承)
  5. 出庭代表 (通过代表在法庭审理案件。登记代表权力的程序)
  6.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概念。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概念。当事人和第三方的说明。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书面证据。物证。专家意见)
  7. 订单生产 (令状诉讼的概念。提出法院命令申请的权利。法院命令的内容)
  8. 索赔程序 (索赔的概念。索赔的特征。索赔的类型。提出索赔。提出反索赔。启动法律程序)
  9. 试用版 (案件开庭准备、审判、中止案件审理、终止案件审理、开庭程序、缺席审理)
  10. 一审法院的判决 (法院判决的概念和实质。法院判决的内容。一审法院的认定。一审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法院法律效力的界限决定)
  11. 因公共法律关系引起的案件的诉讼 (公共法律关系引起的案件。规范性法律行为全部或部分无效的诉讼程序。对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官员、国家和市政雇员的决定、作为(不作为)提出质疑的诉讼程序。关于保护投票权和参与俄罗斯联邦公民全民投票的权利的案例)
  12. 特殊制作 (特别程序的一般特征。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确立。收养儿童。承认公民失踪或宣布公民死亡)
  13. 对一审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复核 (上诉法院的诉讼程序。最高法院的诉讼程序)
  14. 审查已在监管机构法院生效的法院判决
  15. 根据新发现的情况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修改 (因新发现的情况而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的理由。因新发现的情况向法院申请变更司法行为的程序。基于新发现的申请(提交)的审议情况)
  16. 有外国公民参与的法庭诉讼 (外国人的程序权利和义务。外国国际组织的程序法律行为能力。涉及外国公民的案件的管辖权。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17. 执行程序

第 1 讲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 - 俄罗斯立法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分支,它是一套管理一般管辖法院活动的规则,旨在保护有权获得保护的公民和组织的受侵犯和有争议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在定义“民事程序”一词时,有必要从几个方面考虑它——作为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学科、科学和实践活动。

民事诉讼作为一门学科 是由立法领域的教育过程及其应用实践所定义的知识体系。

民事诉讼作为一门科学 是民事司法领域的一套理论、教义、学说和处方。 民事诉讼作为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实践活动,是法院以保护被侵犯或争议的权利为目的并受民事诉讼法规范规范的活动。

民事诉讼的任务 根据艺术。 2 年 14 月 2002 日第 138-FZ 号(CPC RF)民事诉讼法第 XNUMX 条是:

1) 正确、及时地解决和审理民事案件,以保护公民、俄罗斯联邦的组织、权利和利益、俄罗斯联邦主体、市政当局和其他人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或争议。民事、劳动或其他法律关系的主体;

2)有助于加强法律和秩序,预防犯罪,形成对法律和法院的尊重态度。

如果我们将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的任务与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务进行比较,则存在显着差异。 在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的首要任务是“正确、迅速地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 及时并不意味着快。 即使程序期限已过,您也不应急于解决民事案件。

及时性意味着民事诉讼立法规定了法院和民事诉讼参与人都不应超过的期限。 但是,如果有必要澄清影响发布正确和合法的法院判决的情况,则可以延长期限。

民事诉讼法的时效性 是指法院采用在提起诉讼时有效的民事诉讼法,而不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时有效的法律。

空间法律的作用。俄罗斯联邦全境的法律诉讼程序是相同的。俄罗斯联邦所有法院均适用相同的程序立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参与人都不能制定任何程序规则。

二、民事诉讼的主体和方式

民事诉讼法的主体 是民事诉讼领域民事诉讼法主体之间产生的公共关系。 此外,民事诉讼法的主体也是俄罗斯联邦司法行政的法律规则。

法律规制方式 民事诉讼法是一套技术、方法和手段,俄罗斯国家通过这些技术、方法和手段来规范因法院司法而产生的和与之相关的社会关系。 通常,科学家-理论家区分两种类型的法律监管方法:命令式(权威规定的方法)和处置式(法律框架内的行政行为自由)。 在民事诉讼法中,命令式-决定性原则是最具特色的。 处置性体现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参与者被赋予了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所规定的权利范围。 强制要求代表俄罗斯联邦行使司法权的法院必须参与其中。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受侵害的保护方式和形式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CC RF)第 12 条规定 十一种保护方式 公民权利(清单并不详尽,即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权利的保护),其中之一就是权利的自卫。

自卫权 一个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受到争议或侵犯,是一种旨在恢复被侵犯或受到争议的权利的行为,而没有以旨在制止犯罪的措施的形式进行规范和界定的规定。

行政保护 侵犯或争议的权利或合法利益由国家机关或地方政府执行,其权限包括在任何司法程序之外恢复被侵犯或争议的权利的决定。 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行政决定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此外,国家当局和地方自治机构的作为和不作为都可以在法庭上提出上诉。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46 条“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受到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有 许多功能和差异 从其他保护被侵犯或有争议的权利的方式,它:

1) 仅由法院执行;

2) 在适用民事、劳动、家庭、税收和其他实体法律分支规范的基础上进行;

3) 在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方的参与下进行;

4) 以民事诉讼立法规定的程序形式进行。

4. 民事诉讼的阶段

司法严格按照程序立法进行。 法院的活动,旨在保护和恢复被侵犯或争议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按照严格规定的阶段进行。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阶段数有不同的看法。 大多数作者认为存在 民事诉讼程序的六个独立阶段:

1) 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的这个阶段,根据提交的索赔书、声明或申诉来决定是否启动民事诉讼的问题。

权利受到侵犯或争议的人提出申请、控告时,法院可作出下列决定:

a) 拒绝接受申请(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34 条),如果:

▪ 该申请不受民事诉讼的审议和解决;

▪ 申请是由未依法授予此类权利的国家机构、地方政府机构、组织或公民为维护他人的权利、自由或合法利益而提交的;

▪ 对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同一主题和同一理由的争议,法院做出的裁决已具有法律效力;

▪ 仲裁法院已就同一当事方之间的争议、就同一主题、在同一基础上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对拒绝受理申请的,法官作出有理由的裁决,必须在 5 日内移交或送交申请人;

b) 退回申请(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35 条),如果:

▪ 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范围;

▪ 申请由无行为能力的人提交;

▪ 在法院作出受理申请的裁定之前,原告收到了退回申请的申请;

▪ 申请书未经签署或由无权签署并向法院提交的人签署并提交。

自提出申请之日起 5 日内,法官作出合理裁决,说明如何消除妨碍民事案件启动的情形;

c) 停止申请(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36 条)。 法官发现,向法院提出的申请不符合条款所规定的要求。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131 条和第 132 条,发布关于不予受理申请的裁定,通知提交申请的人,并为他提供合理的时间来纠正缺陷;

d) 如果申请符合所有要求,则接受申请。 本案中,法院作出受理申请并提起民事诉讼的裁定;

2) 准备审理案件。 这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独立阶段,在此阶段,准备、解决和澄清与民事诉讼程序参与者的程序行为有关的各种问题,以便在审判阶段做出正确和合法的判断。 在这个阶段,以下问题得到解决:

a) 确定对适当考虑和解决案件很重要的情况;

b) 确定案件证据的充分性;

c) 研究错过向法院申请的最后期限和诉讼时效的事实。

如果在民事诉讼的这一阶段举行法庭开庭,则称为初步开庭(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52 条)。 预审由一名法官主持。 开庭时间、地点应当通知当事人。 初审当事人有权举证、辩论、提出动议。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公民死亡,如果有争议的法律关系允许继承;一方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或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人的法定代表人缺席;被告参与敌对行动,在紧急状态或戒严状态下执行任务;在民事、行政或刑事诉讼中考虑的其他案件解决之前,不可能审理此案;法院向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遵守法律适用于俄罗斯联邦宪法;当事人在医疗机构中的存在;寻找被告;由法院任命专家检查;由监护机构任命和监护人对收养生活条件进行检查收养(收养)案件中的父母以及其他影响子女权利和合法利益的案件;该案件不受民事诉讼中的法庭审理和解决;有对争议产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之间做同样的派对; 原告放弃诉讼请求,法院受理; 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得到法院的批准;) 初步开庭的程序可以中止和终止,申请不予考虑。 法院应就案件的中止、终止诉讼、不考虑不予考虑的申请作出决定。 可以针对法院的裁决提出私人申诉。 在举行初步法庭会议时起草了一份协议,其中规定了艺术中的要求。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229、230 条;

3) 根据案情审议或解决民事案件。 这一阶段民事诉讼程序的实质和意义在于,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判决作出裁决,对案件的案情实质的解决或审议,权利纠纷的解决。对被侵犯或有争议的权利进行保护。 正是在民事诉讼的这一阶段,民事诉讼的主要任务才得以实现——保护公民和其他涉案人员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公正审判,有助于教育公民尊重法庭,提高法律文化水平;

4) 修改在二审法院(上诉和上诉案件)尚未生效的法院判决。 在民事诉讼程序的这一阶段,将对一审法院的决定、裁决、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如果针对治安法官的决定提出申诉,则该程序称为上诉。 如果针对联邦法官的决定提出申诉,则该程序称为翻案;

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判决进行监督修改。 民事诉讼的这一阶段被称为例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才有可能对法院判决的全部或部分提出申诉。 还应注意,对法院判决提出申诉的依据是严重违反实体法或程序法;

6) 因新发现的情况而修改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 这一阶段的民事诉讼是保护民事诉讼关系的权利和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程序保障。 该阶段涉及识别新发现的对案件结果至关重要的证据手段,这些证据手段在民事案件解决时就存在,但由于某种原因在过程中的参与者并不知道。

D. A. Barykin 指出了民事程序的另一个阶段 - 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法院判决)[1]。 L.P. Dekhtereva、V.V. Pivulsky、O.A. Shugaeva 也将执行程序区分为民事诉讼的一个阶段,认为这是民事诉讼的阶段,法警执行法院以及被授予权利的其他机构的行为。规定公民和法人实体有义务转移资金和其他财产或执行某些行动(或不执行这些行动)[2]。

M.A. Vikut认为,在1997年执行程序改革之前,司法行为的执行过程属于民事诉讼阶段,但目前执行法律关系是俄罗斯执行法一个特殊的、独立的分支的调节主体[3] ]。

在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中,在修改决定阶段,法院判决未生效,没有上诉,只有翻案。 这可以通过当时没有治安法官机构这一事实来解释,因为上诉案件会考虑尚未生效的治安法官的司法决定。

应该指出的是,民事诉讼的所有阶段都不是强制性的。 民事案件可以在“提起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完成,提出申请或投诉的人有权退回。 但是提交申请并退回申请的人的行为会产生法律后果。 此人不能再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提出此主张。 民事案件可以通过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在“依法审理或解决民事案件”阶段结案。 在作出法院判决之前,必须达成友好协议。 只有在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定理由的情况下,才能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进行审查,以及对新发现情况的法院判决进行审查,也可以只能由参与案件的人进行。

五、民事诉讼的种类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有 七种生产方式:

1) 令状程序。这是唯一不存在民事诉讼两个阶段(准备案件审判、审议和根据案情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类型。在令状程序中,不作出法院判决,但发出法院命令——由一名法官根据向债务人收取款项或追回动产的申请作出的法院判决;

2) 索赔程序。索赔程序的特点是民事程序的所有阶段。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原告)提出索赔,并将其发送给被指控的侵权者(被告),涉及使用保护其被侵犯或有争议的权利的手段。索赔程序通过提交文件 - 索赔声明启动;

3) 特殊生产。在特别程序中不存在法律争议。无法在法庭外获得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信息在特别程序中确定。这些事实包括收养儿童、限制公民的法律行为能力、承认动产无主、强迫公民住进精神病院等;

4) 因公共法律关系引起的案件的诉讼程序。该程序旨在解决与全部或部分质疑监管法律行为相关的案件;质疑国家当局、地方政府、官员、州和市政雇员的决定、行动(不作为);保护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投票权或参加全民公决的权利;

5) 涉及外国人案件的诉讼程序。此类诉讼的特点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是外国人(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国际组织);

6) 质疑仲裁法院裁决并签发强制执行仲裁法院裁决执行令案件的诉讼程序。经当事人书面同意,有关权利的争议可以由仲裁法院审理。仲裁法院的裁决可以在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受到质疑,这是保护仲裁法院免受任意性的保障;

7) 与执行法院判决和其他机构的决定有关的程序.

RSFSR 的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四种生产类型:

1) 诉讼程序;

2) 行政法律关系案件的诉讼程序;

3)特殊生产;

4) 执行程序。

当时不存在民事诉讼中的书面诉讼。 公共法律关系案件的诉讼是行政法律关系案件诉讼的一部分。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在“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对外国的索赔、外国法院的请求书和决定、国际条约和协定”专节中提到。 从该部分可以看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与苏联公民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程序权利和程序义务。 同时规定,只有外国国籍的国家对苏联公民、企业、组织的权利和自由作出限制时,才能对外国公民、企业、组织的诉讼权利和自由进行限制。公民。 在《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中,对仲裁法院的裁决提出质疑和为执行仲裁法院的裁决签发执行令并未分配给独立程序。 尽管如此,这种类型的生产还是存在的。 根据艺术第 4 部分的第 2 段。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41 条“法官在准备审理案件时,向当事人说明其向仲裁或同志法院申请解决争议的权利以及上诉的后果。”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有三个附录。 附件三称为《仲裁法院条例》,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除劳动、家庭关系纠纷外,均可提交仲裁法院审理。 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将争议移交仲裁法院的协议。 在艺术。 3、17、18条规定,仲裁庭的决定,非自愿执行的,可以凭人民法院的执行令强制执行。 法官在签发执行令时,会检查仲裁法院的决定是否违反法律,以及是否违反了签发执行令时制定的《仲裁法院条例》的规定。 人民法官不签发执行令,可以自拒绝签发执行令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或者抗诉。

六、民事诉讼法制度

民事诉讼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分支,有自己的主体、方法、制度。

民事诉讼法体系 由两部分组成:一般和特殊。

一个共同的部分 包含适用于所有类型诉讼和所有类型阶段的主要规定:基本原则、管辖权、管辖权、陈述、证明和证据等。

特殊部分 包括特定类型的诉讼程序(令状、诉讼、特别程序等),规定通过民事诉讼阶段的程序等。整个民事诉讼法体系反映在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中,由七个部分组成。 每部分分为章节,共四十七章。 每章由文章组成,共四百四十六篇。

七、民事诉讼法的渊源

民事诉讼法的渊源 - 一套规范参与民事诉讼的人员的活动,以及一般管辖法院和治安法官在民事案件中的活动的一套法律规范。 民事过程中的来源代表一个等级系统。 主导地位是 俄罗斯联邦宪法. 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直接行动,适用于整个俄罗斯联邦领土。 俄罗斯通过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俄罗斯联邦宪法相抵触。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18 条规定: 俄罗斯联邦的司法仅由法院执行. 司法权通过宪法、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程序行使。 不允许设立紧急法庭。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20 条、第 121 条、第 122 条、第 123 条制定 各类生产的基本原则:

1) 法官的独立性;

2) 法官不可撤换;

3) 法官豁免;

4)在所有法院公开审理案件;

5) 各方的竞争性和平等性。

民事诉讼法的下一个渊源是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于 1 年 2003 月 1 日生效(2003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生效的关于法院判决的翻案和监督上诉的章节除外)。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是一套民事诉讼法规范,适用于法院在执行其活动过程中以及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或争议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在民事诉讼法渊源等级体系中位居第三位的是 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包含管理民法关系的规则。 具体而言,此类法律是 31 年 1996 月 1 日第 31-FKZ 号“关于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的联邦宪法; 2002 年 63 月 26 日第 1992-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宣传和律师”; 俄罗斯联邦法律,3132 年 24 月 2002 日第 102-I 号“关于俄罗斯联邦法官的地位”; 17 年 1998 月 188 日第 21-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的仲裁法院”; 1997 年 119 月 XNUMX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的治安官”;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律“关于执行程序”等。

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 也是民事诉讼法的渊源。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446 条提供了一份不能根据行政文件征收的财产清单。 不能止赎的财产类型之一是普通家居用品和家居用品、个人使用的物品(衣服、鞋子等),但珠宝和其他奢侈品除外。 在执法程序中,经常会出现关于转移被扣押或扣押的财产以供储存的问题。 此外,在征收或扣押财产的过程中直接遇到了很多细微差别,这些财产是在行政文件中收集的。 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参照俄罗斯联邦政府7年1998月723日第XNUMX号法令“关于批准扣押和扣押财产的储存程序和条件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渊源也是 国际条约规范. 第 4 部分艺术。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5 条规定,俄罗斯联邦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的原则和规范是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如果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规定了法律规定以外的规则,则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则。 第 2 部分艺术。 1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重复了这一规定。

在没有关于民事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关系的程序法规则的情况下,具有一般管辖权的联邦法院和治安法官适用管辖类似关系的规则(法律类比),并且在没有此类规则的情况下,他们根据俄罗斯联邦的司法原则行事(法律类比)。)。

第2讲 民事诉讼法原理

一、民事诉讼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诉讼法原则 代表现行立法中所载的基本指导原则(思想),表达了民事诉讼法规范的本质和国家政策在与保护被侵犯或争议权利有关的公共关系法律监管领域的主要方向,民事诉讼主体的自由和合法利益。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在俄罗斯联邦宪法中。 但是,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的一项特殊规范性法案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 重要的 调用 民事诉讼法原则的体现,与其说是宣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如说是确保其得到切实执行。

二、民事诉讼的组织原则

组织原则应包括与民事诉讼程序的组织直接相关的原则,民事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 整个系统的基本原理是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是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上进行的,法院的活动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不能超越法律。 所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俄罗斯联邦现行立法,以确保为民事诉讼设定的任务——保护公民以及法人实体受到侵犯或争议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俄罗斯法律在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实施。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08 条规定:“俄罗斯联邦的司法仅由法院执行。司法权通过宪法、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程序行使。在俄罗斯境内设立紧急法庭不允许联邦。”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的强制性规范,它遵循 仅由法院执行司法的原则. 这项规定也载于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5 条:“普通管辖法院下属的民事案件的司法仅由这些法院根据民事诉讼立法规定的规则进行。”

单一审判与合议审判相结合的原则.

在考虑民事案件时。 根据艺术一审法院的民事案件。 7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由法官单独或集体审议。 对尚未生效的治安法官的司法决定提出申诉的案件,仅由各地区法院的法官在上诉时审理。 上诉法院和监察法院的民事案件合并审理。 在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对某些类别的案件生效之前,合议庭的组成包括一名专业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 目前,人民陪审员协会已被废除,只有符合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专业法官才能被纳入合议庭组成。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20 条规定,法官是独立的,仅受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的约束。 这一原则使我们可以谈论赋予法院的无限权力。

法官的独立性 建议:

1) 禁止干涉法院的活动;

2) 确定中止和终止法院权力的严格程序和理由;

3) 法官辞职的权利;

4) 法官豁免;

5)与法官地位相对应的国家物质和社会保障;

6) 不可能让法官在司法行政中表达他的意见和决定的任何责任,除非他犯有刑事虐待的罪行是由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确定的;

7) 对参与审理案件的法官施加非法影响的人的责任。

确保法官的独立性 法官有义务严格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其他法律、司法条例及其职权; 不从事政治和创业活动; 在下班关系中,避免一切可能损害司法权威、法官尊严或对其客观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的事情; 不得将法官工作与其他有偿工作相结合,科学、教学和其他创造性活动除外。

民事司法按照原则进行 法律和法庭面前人人平等 所有公民,不分性别、种族、国籍、语言、出身、财产和官方身份、居住地、对宗教的态度、信仰、公共协会成员资格和其他情况,以及所有组织,无论其组织和法律如何所有权形式、位置、从属关系和其他情况。 这一原则为民事诉讼的参与者提供了保护被侵犯或有争议的权利的平等机会。 法律和法院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一项宪法原则,就民事诉讼而言,意味着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参与研究、上诉法院判决、提起私人申诉、提出动议和挑战。

国家语言的原则 意味着民事诉讼以俄语或共和国的国家语言进行,该共和国是俄罗斯联邦的一部分。 根据艺术。 9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军事法庭、民事诉讼以俄语进行. 这一原则保证不说国家语言的民事诉讼参与者有机会使用法院提供的口译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规定了责任,口译员在履行职责之前会被警告。 307 年 13 月 1996 日第 63-FZ 号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 条规定,在法庭上或在初步调查过程中故意不正确的翻译将导致以下形式的刑事责任罚款或强制工作,或劳教,或最长 5 个月的逮捕。 与指控某人犯下严重或特别严重罪行有关的相同行为将被处以最高 XNUMX 年的监禁。 在注释中,立法者指出了在法院判决或法院判决前的询问(初步调查)或审判期间,如果翻译者自愿宣布故意不正确的翻译,则可以免除翻译者的刑事责任。 当事人不仅可以使用法院提供的翻译服务,还可以使用外部翻译服务。 那么问题就变成了如何确定译者给出了正确的翻译? 这个问题仍然悬而未决。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有必要在法律文化中教育公民,尊重法院。 反过来,就法院而言,它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公开听证原则 意味着审判是公开进行的,所有年满 18 岁的人都可以参加。 有的时候 闭门会议,例如,如果:

(一)在开庭时公开国家秘密;

2)未成年人利益受到影响;

3)是关于收养(收养)孩子的;

4) 由联邦立法规定。

根据艺术。 10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闭门听证会 经办案人的诉​​求得到满足,并提及需要保护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公民私生活不可侵犯或其他可能干扰公开讨论的情况,也可以允许审慎考虑或导致泄露这些秘密或侵犯公民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行为。 在非公开法庭开庭期间获知信息的人会被法院警告其披露信息的责任。

三、民事诉讼的功能原则

处置性原则。在民事诉讼中,许多程序学家将可处置性原则称为基石原则[4]。该原则允许民事诉讼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的目的和目的自行决定处置其权利。有必要澄清的是,自由裁量权原则仅适用于个人和法人实体,不适用于政府机构,政府机构的权利源于法律规定的义务,并包含在其职权范围内。例如,一个人向法院申请保护受侵害或有争议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并主动提起民事诉讼,则该人行使了向法院请求对受侵害或有争议的权利和合法利益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有争议的权利。如果权利受到侵犯或质疑的人没有上法庭,那么相应的民事诉讼就不会启动。在法官做出判决之前,当事人可以签订和解协议。使用该权利会产生法律后果。法院将终止诉讼程序。在落实自由裁量权原则时,民事诉讼参与者不得忘记,其行为不得违反俄罗斯立法规范,不得侵犯民事诉讼其他参与者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竞争力原则.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12 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司法在当事人竞争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法院在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同时,管理程序,向参与案件的人解释其权利和义务,警告采取或不采取程序行为的后果,协助参与案件的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全面、完整地研究证据、确立事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创造条件。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在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反过来,竞争原则是被指控侵犯某人权利的人有平等机会提供反过来证明其行为正确性的证据。 似乎有必要指出,竞争性原则在公共法律关系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执行不力。 本程序的当事人是申请人和当事人。 当申请人提出通过发布规范性行为侵犯其权利和合法利益的申请时,法院邀请发布该规范性行为的利害关系人。 反过来,利害关系人证明通过规范性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规范性行为不侵犯公民、法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在确认规范性法案符合俄罗斯法律规范后,审判结束并作出判决。

武器平等原则 表明平等程序权利的存在,以及司法保护的可得性。 每个权利受到侵犯的人都有权按照民法规定的方式向法院申请保护被侵犯或受到争议的权利。 似乎有必要提出为低收入公民或收入略高于维持生计水平的公民提供司法保护的问题。 为了向法院提出申请,有必要研究俄罗斯立法,正确起草索赔声明、声明或投诉。 许多公民无法做到这一点,他们不得不求助于律师。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助理将是一名服务不便宜的律师。 由于资金不足,公民不能向律师申请法律援助。 摆脱这种情况的出路是建立免费的法律援助诊所。 这将允许低收入公民以及收入略高于维持生计水平的公民获得合格的法律援助、建议,并在法庭上捍卫他们被侵犯或有争议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在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中,除了当事人竞争和平等的原则外,存在客观事实,其证明对法院具有强制性。

即时性原则 基于法院审查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的需要。 法院有义务听取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案件的人的意见,因为只有对书面和物证进行全面客观的研究,才能做出正确合法的法院判决。

写作与宣传相结合的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开庭时口头表达对上述要求的看法。 口头演讲可以让您通过语调、短语来确定所说内容的含义,这反过来又可以让您确定各方的意图。 当事人就案情口头陈述意见时,开庭秘书应当做好开庭记录,反映当事人的一言一行。

第3讲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民事案件中民事诉讼主体之间产生的关系,由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规定。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时点 是指权利受到侵犯的人提出索赔书、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及法官已作出启动案件民事诉讼的裁决的事实。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时机,存在着争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时刻是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提出诉讼请求,无论是否裁定提起民事诉讼或不予受理。第一种理论的支持者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有在法官对案件作出启动民事诉讼的裁定之后,即法官实施了一定的程序行为之后才产生,而该行为应当引发民事诉讼。并有程序延续。在向法院提出索赔声明时,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希望根据第 5 条的规定在 133 天内得到答复。 5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法官在XNUMX日内作出接受、不接受、退回或无进展留下申诉书的决定。在任何这些情况下,法官都会做出裁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出现的第二种理论的支持者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能在一种情况下出现——接受诉讼请求书并在案件中启动民事诉讼时。但在其他情况下呢:退货、拒绝、索赔声明没有进展?难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现在真的还没有产生吗?似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在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产生的。从权利受到侵犯的人提出上诉之时起计算程序时限。在程序立法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法院必须做出其中一项决定。而且无论做出什么样的决定:接受、不接受、退回或放弃诉讼请求书,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已经发生。

如果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有在作出受理起诉书的裁定并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时才产生,那么,对法官提起诉讼是否会产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问题是:裁定不接受索赔书?当然有。针对未按时下达的法院裁定提起自诉,是否会产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他们当然会。为什么在这些案件中会产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当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提出索赔时,却不会产生法律关系呢?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时,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就获得了一系列的程序权利和义务。如果假设法院判决受理诉讼请求书并提起民事诉讼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就产生了,那么如何考虑诉讼请求人返还已提交的诉讼请求书的权利?索赔,他有义务支付国家费用(因为如果不支付国家费用,该索赔将被法院搁置而不采取行动)?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自法院受理诉讼请求之时起产生。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

对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有必要 三个先决条件:

1)民事诉讼法规范;

2)法律事实的存在;

3)法律关系参与者的法人资格。

法律规则 - 来自国家并受其保护,具有普遍约束力、正式定义的规定,以行为规则或起始机构的形式表达,是社会关系的国家监管者。 就民事诉讼法(特别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言,法治意味着特定案件对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或治安法官的法定管辖权。 但是,在法治存在的基础上,不能产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执行特定的作为(不作为)。 行为(不作为)也可以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前提是其具有法律性质,即法律关系已成为法律事实。 产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必须以法院诉讼的形式表达(例如,在案件中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的行为作为法律事实的表达是书面的。 因此,参与民事诉讼的人死亡不产生程序和法律后果,对于其发生,有必要由法院裁定中止或终止诉讼程序。 与程序法律关系中的物质法律关系不同,关系的产生、变化或终止的依据不是法院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除了法治和法制之外,还需要第三个前提——民事法律能力。

民事地位 ——提供关系主体在法律关系过程中可以使用的一套权利,以及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范围。 每个关系主体的民事法律能力由法律确定。 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劳动集体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国家机构、地方自治机构、检察官的法律能力由联邦特别立法确定。

3.民事诉讼能力

为行使民事诉讼法律能力,即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就必须具备诉讼能力。 根据艺术。 37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能力 - 行使程序权利、履行程序义务和委托代理人处理法庭案件的能力。 民事诉讼能力完全属于年满18周岁的公民和组织。 未成年人自结婚或宣告完全法律行为能力(解放)之日起,可以亲自在法庭上行使程序权利和履行程序义务。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21 条规定,即使在 18 岁之前离婚,因婚姻而获得的法律行为能力也完全保留。 宣告婚姻无效时,法院可裁定未成年配偶自法院裁定之时起丧失完全法律行为能力。 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案件中,在民事、家庭、劳动、公共和其他法律关系的案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有权在法庭上亲自捍卫自己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 但是,法院有权让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参与此类案件。 14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在此过程中受到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受托人或其他被授予此项权利的人——的保护根据联邦法律。 民事诉讼的法律能力与个人和法人的法律能力产生的时刻并不重合。

民事诉讼能力产生的时刻 对于个人而言,是出生的事实,对于法人实体而言——法人实体的出现。

民事诉讼能力出现的时刻 对于自然人来说,年满十八岁,对于法人来说,就是法人的出现。

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根据其在案件中的地位,依法被赋予一定的程序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和法人。 根据人们的参与活动,他们区分 三组:

1) 司法人员(包括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监察法院、法庭秘书);

2) 参与司法的人员(原告、被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独立请求的第三方、未提出独立请求的第三方、检察官、公共当局、地方政府);

3) 协助司法的人员(证人、专家、翻译、专家等)。

5.法院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参与者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义务参与人是法院。 法院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旨在执行正义。 根据艺术。 14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法院可以作为 唯一的身体 (如果民事诉讼正在初审法院待决)和 合议体 (在翻案程序中审理案件时,按照司法监督的顺序)。 法院在合议制下,由三名专业法官组成,其中一名为审判长。 监督审判法庭由审判长担任主审法官和至少两名专业法官。 法院在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出现的问题由法官以多数票解决。 任何法官均无权投弃权票。 主席最后投票。 法官不同意多数意见的,可以书面提出反对意见,附在案件中,但在宣布法院判决时,不予宣布。

法院的主要任务 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民事案件进行司法行政,以正确解决案件,以保护向法院申请保护的人的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

本案民事诉讼的所有参与人都在法院的控制下进行自己的行动。 法院指导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协助他们行使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的所有要求对诉讼程序的所有参与者均具有约束力。

第4讲 涉案人员

一、涉案人员的概念

涉案人员的构成包括向法院申请保护其权益的人员。 按照艺术。 34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涉案人员、当事人(原告和被告)、声明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方、未声明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检察官、向法院申请保护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的人其他人或参与该过程的人因发表意见而受到认可(公共当局、地方当局、组织、公民)。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共当局、地方当局、组织或公民有权应他人请求或为维护权利、自由而向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他人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和无限群体的合法利益。

本案中无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不经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提出申请。 为维护他人合法权益而提出申请的人,除享有缔结和解协议的权利和支付诉讼费用的义务外,享有原告的一切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一切诉讼义务。 如果机构、组织或公民拒绝支持他们为他人利益而提出的要求,则继续对案情进行审议。 如果原告拒绝索赔,法院将终止诉讼,除非这违反法律或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46 条)。 在一审法院作出决定前,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自行或依案件参与人的倡议进入案件,以就案件提出意见。为履行职责和保护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城市的其他人或利益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 法院还可以主动让国家机构或地方自治机构参与案件,以实现对他人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或俄罗斯联邦、选民利益的保护。俄罗斯联邦实体、市镇(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46 条)。

原告 在民事诉讼法中,向法院申请保护其被侵犯或有争议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的人被称为。 被带到法庭以回答原告提出的索赔声明的人被称为 被告. 特殊诉讼和公法关系案件诉讼中,权利被侵犯或被质疑的一方称为申请人,涉及答辩的一方称为 利益相关者.

2. 案件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5 条规定了参与案件的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范围。

涉案人员有权:

1)熟悉案件材料;

2)从中提取;

3) 制作副本;

4) 宣布挑战;

5) 提供证据并参与他们的研究;

6)向其他参与案件的人员、证人、鉴定人和鉴定人提问;

7) 提出动议,包括证据请求;

8) 以书面和口头方式向法院作出解释;

9) 就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提出论据;

10) 对其他参与案件的人的申诉和辩论提出异议;

11) 对法院判决提出上诉并使用民事诉讼法授予的其他程序权利。

参与案件的人必须认真行使属于自己的一切诉讼权利。

涉案人员承担程序义务由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和其他联邦法律规定。不履行程序义务会产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后果。例如,经适当通知的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再次出庭的,法院有权对该证人处以罚款。

3. 友好协议的缔结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一些程序权利,这些权利在第 35 条中有所规定。 XNUMX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但并非所有权利都可以由其代表处分。 但是,有些权利占有特殊的地位,具有行政性质,其全部或部分法律程序的进一步进程取决于权利的实施。

这些权利包括:

1) 原告改变诉讼请求的权利;

2) 原告撤回诉讼请求的权利;

3)被告人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未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代理人无权承认诉讼请求,除非在委托书中明确说明);

4) 签订和解协议的权利。

和解协议 是当事人旨在自愿解决已出现的有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活动。 作为一项规则,和解协议包含某些双边让步以解决有争议的冲突。 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其中一方(在大多数情况下为被告)做出让步并同意一方(原告)的要求,只是为了使争议无法在法庭上解决,或直到法庭作出裁决。 在法律文献中有 两种和解协议: 法外和司法。 庭外和解协议在缔结的时间和地点不同于司法和解协议。 在法庭会议之外或在审判开始之前达成的和解协议被调用 庭外和解. 轮到时, 司法和解协议 包括在审判过程中,之后法院发布关于批准和解协议和终止诉讼的裁决。 法院有权拒绝批准非法或侵犯他人权利的和解协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9 条)。 友好协议可以书面形式表达在单独的文件中,该文件附在民事案件的材料中,也可以口头表达,如法庭会议记录所示。

4. 民事诉讼中的错误被告

原告在其申索陈述中必须指明被告,即向其提出实质申索的人。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很明显原告已对未侵犯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的人提出索赔。 这样, 错误的被告 - 原告错误地向其提出实质性索赔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发布法院裁决来更换不当被告。 法院在准备案件或在一审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应原告的请求,允许以适当的被告替换不适当的被告。 然而 以正确的被告人替换错误的被告人后,从一开始就进行案件的准备和审议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41 条)。 如果原告不同意由他人代替不当被告,法院将根据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将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更准确地说,将驳回因被告不当而提起的诉讼请求。

在艺术。 36 RSFSR 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更换错误的当事人。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认定请求权是由请求权人以外的人提出的,或者不是针对应当承担请求权的人的,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原告在不终止案件的情况下,允许由适当的原告或被告代替原原告或被告。 如果原告不同意由他人代替,则该人可以作为就争议标的提出独立主张的第三人进入本案,并由法院通知该人。 如果原告不同意由他人代替被告,法院可以将该人列为第二被告。 因此,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的规范,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仅可以替换不当被告,还可以替换不当原告。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未载明该规定,原因如下。 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是原告不可剥夺的权利。 每个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受到侵犯,都可以申请司法保护。 如果向法院申请的人并不意味着他无权提出主观主张,法院必须向他解释这一点。 今后,所有的诉讼费用都将分摊给不当原告。

5. 第三方就争议标的提出独立主张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42 条规定,就争议标的提出独立主张的第三方可以在一审法院通过法院判决之前介入案件。 他们享有原告的一切权利,有义务履行原告的一切程序义务(应当断定,独立主张的第三方不能介入二审法院的案件,因为只有当事人才能介入)。 对于就争议主题提出独立主张的人,法官应签发 确定其被第三方承认 在手头的情况下,或 拒绝承认他们为第三方可以提出私人投诉。 当第三方进入案件,就争议标的提出独立主张时,案件的审议重新开始。 立法者尚未解决谁是就争议标的提出独立主张的第三方的被告人的问题。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坚持以下观点:由第三方提起诉讼,就诉讼标的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既可以针对原当事人之一,也可以同时针对两个当事人。 . 就其性质而言,就争议标的提出独立主张的第三人就是原告,并据此享有原告在民事诉讼中的一切程序权利和义务。 第三人就争议标的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应与原告有相同的理由。 诉讼请求中关于争议标的的第三人的利益必须与原告的利益相互排斥,否则法院将作出不承认其为就争议标的独立主张权利的第三人的裁定。争议的主体。 未就争议标的提出独立主张的第三方不能被法院吸引参与案件。

6. 未就争议标的提出独立主张的第三方

未就争议标的提出独立主张的第三方,如果可能影响其对某一争议的权利或义务,可以在第一审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之前,站在原告或被告一边进行干预。的当事人。 未就争议标的提出独立主张的第三方,也可以应参与案件的人的请求或法院的倡议,卷入案件。 未提出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未就争议标的提出独立索赔的第三方,无权改变索赔依据或标的、增加或减少索赔金额、拒绝索赔、承认索赔或订立和解协议的权利,以及提出反诉并要求执行法院命令。决定(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43 条)。 第三方未就争议标的提出独立主张的,应当作出法院裁定。 以及当第三方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就争议标的提出独立主张时,案件从一开始就被考虑。 未提出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的诉讼立场与原告、被告、从犯的诉讼立场并不完全一致。 不同之处在于 当事人是有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主体. 各共同原告与被告具有法律关系,各共同被告与原告具有法律关系。

与另一方有法律关系的共犯的联系 意味着双方共同享有主观权利和法律义务。未就争议标的提出独立主张的第三人,位于争议主要法律关系之外,不属于争议主体。正因为对争议标的不提出独立主张的第三人并非主要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立法者并未赋予其多项属于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5]。

7. 民事诉讼的同谋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和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的规范规定了多名原告和多名被告人参与案件(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典第 40 条)联邦)。 根据艺术。 35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数名原告可以共同对数名被告提起诉讼. 与另一方有关的每个原告或被告在此过程中独立行事。 RSFSR 民事诉讼法中的立法者没有说明允许程序同谋的理由。 将索赔合并为一个程序的倡议可能来自当事方和法院。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允许参与程序:

1) 争议标的为若干原告或被告的一般权利或义务;

2) 多个原告或被告的权利和义务有一个依据的;

3)如果争议的标的物是同质的权利和义务。

共犯可以委托其中一名共犯处理案件。 因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无法在没有共同被告人或共同被告人参与的情况下审理案件的,法院应当主动让其参与案件。 在共同被告人或共同被告人参与后,从一开始就进行案件的准备和审理。 在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和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中,区分了两种共谋形式:必要共谋(强制性)和选择性共谋。

强制性共谋的特点 参与所有对案件感兴趣的人的过程,以获得更正确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原告对共同被告的所有索赔。

可选的同谋 由法院或当事人自行决定。 在选择性共谋的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自己的主动和当事方的主动将单独的索赔分成独立的程序。

8. 检察官参与民事诉讼

如上所述, 检察官是民事诉讼的独立参与者。检察官参与民事诉讼受俄罗斯联邦宪法、17 年 1992 月 2202 日第 1-1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的规定管辖。为了确保法治,统一和加强法治,保护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和国家利益,检察官执行(根据《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联邦法第 2 条第 XNUMX 部分):

1) 监督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家机关、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行为的遵守情况(监督的对象是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规定,执行现行法律)俄罗斯联邦领土);

2) 监督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商业和非营利组织对人权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遵守情况;

3) 对法警等执行法律的监督。

以任何形式影响联邦政府机构、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政府机构、地方政府、公共协会、媒体、其代表以及官员,以影响检察官做出或阻挠的决定他的任何形式的活动都是不可接受的(“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联邦法第 5 条第 1 部分)。

检察官的权力参与案件的司法审议由俄罗斯联邦程序立法,特别是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确定。

根据俄罗斯联邦的程序立法,检察官有权在程序的任何阶段向法院申请陈述或干预案件,如果这是保护公民和权利的需要。受法律保护的社会或国家利益。

因此, 检察官可以在两种情况下参与民事诉讼:

1) 向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他人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

2) 加入流程,对案件发表意见。

在艺术。 45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官参与民事诉讼。

检察官有权 向法院申请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以捍卫与以下相关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

1) 无限的人圈;

2) 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市镇的利益;

3)公民,除非公民因健康原因、年龄、无行为能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本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不能参加民事诉讼的案件由法院认定)。

提出申请的公诉人除享有缔结和解协议的权利和支付法庭费用的义务外,享有原告的一切程序权利,承担原告的一切程序义务。 如果检察官为维护他人的合法利益而拒绝提出申请,则继续根据案情审理案件,除非该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声明放弃诉讼请求。

原告拒绝诉讼的,法院终止诉讼,但违反法律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至于检察官进入就案件发表意见的程序,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规定 检察官必须发表意见的案件类别:在驱逐、恢复原状、对生命和健康造成损害的赔偿以及俄罗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以行使赋予他的权力。 被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的公诉人不出庭,不妨碍案件的开庭。

反过来,在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中,检察官的职位不受限制:在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或权利需要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他可以自由进入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公民的利益。 公诉人对原告、被告不承担任何程序义务。 总的来说,检察官参与俄罗斯联邦共和国的民事诉讼具有特权性质:他是第一个在司法辩论中发言的人,与被告人打架等。

9. 民事诉讼的继承

有时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退出诉讼程序(公民死亡、法人实体进行重组、债权转让、债务转移以及其他义务人变更的情况)。 为了不终止和执行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主要任务 - 保护被侵犯或有争议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程序继承制度,即允许以继承人取代被撤回的一方。

继承可以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进行。在合法继承人进入程序之前采取的所有行动对其具有约束力,其程度与对合法继承人所取代的人的约束力相同。当法定​​继承人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时,法院会作出更换踢出方或拒绝更换法定继承人的裁决。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针对该裁决提出私人申诉。程序 继承是不可能的 仅在退休原告的重大债权和义务是基于与退休原告的人格密不可分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不能通过继承转移的情况下(确定事实

父、恢复工作、保护荣誉和尊严等)。 还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继承人进入民事诉讼的哪个阶段,案件都是从需要继承的中止阶段继续进行的。 这就是为什么 继承人无权 要求重新询问证人、审查证据、重新询问等。似乎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对案件进行民事诉讼时, 继任者有义务 提供继承证明(继承权证明、法人重组文件)。

第 5 讲。出庭代表

1. 通过代理人出庭办理案件

参与案件的人(即当事人、就争议标的提出独立主张的第三方、未就争议标的提出独立主张的第三方、向法院申请保护权利、自由的人)其他人的合法利益或为了发表意见而进入程序的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代表在法庭上处理他们的案件。 但是,代表人参与案件并不排除公民或代表法人的团体的直接参与(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48 条)。

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法庭代表,只有具有完全法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成为法庭代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21 条规定,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和行使公民权利、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并履行这些责任的能力(民事能力)在下列情况下完全产生:成年,即年满十八岁。然而,完全法律行为能力也发生在公民获得解放时。

宣布未成年人为完全有能力的公民 (解放)是由监护和监护机构的决定做出的——在父母双方、养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或者在没有这种同意的情况下——由法院决定。 基于此 民事诉讼代理人不能是年满十八岁但被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限的公民. 在艺术。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34 条,检察官也被承认为参与此案的人。 根据“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联邦法,检察官办公室负责监督俄罗斯联邦宪法规范的实施,以及在俄罗斯境内生效的法规。俄罗斯联邦等。 而且,尽管检察官是参与案件的人,但他可能在法庭上没有代表,因为他是单一联邦集中系统的代表。

组织的案件由其机构在联邦法律、其他法律行为或组织文件或代表授予的权力范围内行事。

处理组织事务的机构的权力由证明其代表的官方职位的文件确认,必要时由组织文件确认。

清算委员会的授权代表应当代表清算组织出庭。

希望通过代表开展业务的人在民事诉讼中被称为 主要的.

代表必须 协助委托人行使程序立法赋予的程序权利,履行赋予委托人的程序职责。 代表应通过其活动为民事诉讼任务的执行做出贡献 - 保护被侵犯或有争议的权利和权利受到侵犯的人的合法利益。

值得区分 两个民事诉讼法研究所:

1) 代表;

2)继承。

该代表旨在协助委托人行使其程序权利和分配给他的程序职责。 反过来,程序继承与代表制度的区别在于目的,即直接创造、改变和终止被代表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艺术中的民事诉讼立法。 51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定义 不能成为法庭代表的人的圈子: 法官、调查员、检察官不能担任法庭代表,除非他们作为相关机构的代表或法律代表参与诉讼程序。

每个公民都有权寻求有法律资格的公民的帮助,以便在法庭上代理。 其中一位合格的专家是律师。 如果一个人涉及律师参与案件,则还需要以特别立法的规范为指导,即《俄罗斯联邦辩护和律师法》,其中规定了主要规定:律师参与该过程。 根据艺术。 6 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宣传和宣传” 律师不能作为代表参与案件,如果:

1) 与委托人在协议标的物上具有独立的利益,不同于本人的利益;

2) 作为法官、仲裁员或仲裁员、调解员、检察官、调查员、审讯官、专家、专家、翻译员,是本案的受害人或证人,并且如果他是一名官员,其职责是为这个人的利益作出的决定;

3) 与参与或正在参与调查或审理此人案件的官员有亲属关系或家庭关系;

4) 为其利益与本人利益相悖的委托人提供法律协助。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也指出 还有一个原因,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不能参与民事诉讼: 排除在律师协会之外(RSFSR 民事诉讼法第 47 条)。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50 条规定,在没有被告人代表且居住地不详的情况下,以及在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法院可以指定律师作为代表。

A. A. Vlasov 在他的文章中提出了修改第 34 条的问题。 6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他认为有必要承认律师为案件参与人[XNUMX]。 A. A. Vlasov 认为,律师有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充当尊重公民和组织主观权利的保证人。

实践表明,大多数情况下,在法庭上担任代表的是律师。 而这并非巧合,因为他们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在法庭上行使代理权的实践经验,对他们而言,保护他人权益和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是一项职业。 还应该注意的是 将律师与其他代表区分开来 律师协会成员必须接受过更高的法律教育,接受过适当的实习,没有犯罪记录并且在道德上无可挑剔(根据“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宣传和宣传”的联邦法第 9 条)。 律师协会主席团不断监测律师协会的活动和会员资格,并为他们提供方法上的帮助。

不可能不同意 A. A. Vlasov 的意见。 律师确实是最合格的工作者,但他不能是参与案件的人。 看起来 律师不能作为参与案件的人.

律师的身份被视为助理的身份,但不是捍卫他人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的人。律师作为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仅代表一方当事人,不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代表可以行使一定范围的程序权利。同时,也存在局限性。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授权书),律师不得签订和解协议、变更索赔主题和依据等。

在民事诉讼中, 几种类型的表示:

1) 依法进行的法律代表。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52 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无完全能力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在法庭上受到其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受托人或其他被授予该权利的人的保护根据联邦法律。 依照规定程序被认定为失踪的公民必须参加的案件,由失踪人财产受托管理的人担任其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他们所代表的人执行所有属于被代表人的程序性行为、执行权。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其选定的另一人作为代理人在法庭上处理案件;

2) 自愿代表,也称为合同代表。 它与法律代表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在委托人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而不是根据法律。 自愿代表通过签订民法合同(命令或提供服务)产生。 代表委托人的人的法律和自愿代表也有所不同。 如果在法律代表中只有依法设立的人(父母、受托人、监护人、养父母或其他依法被授予该权利的人)可以作为代表,那么在自愿代表中,委托人选择的任何有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代表。代表;

3) 公共协会和组织为保护其成员的权益而进行的公开代表。 例如,在艺术。 370 年 30 月 2001 日第 197-FZ 号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1 条(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规定,工会组织有权保护工会成员的权益。 在艺术的第 11 部分。 12 年 1996 月 10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第 XNUMX 条“关于工会、其权利和活动保障”规定了工会、其协会、主要工会组织及其机构代表和保护工会的可能性。工会成员在个体劳动和劳动关系问题上的权益。 在集体权益领域,工会及其协会、基层工会组织代表工人的权益,无论其是否参加工会;

4) 法院指定的代表。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50 条规定了法院可以指定代理人的情况。 在被告人的代表不在且居住地不详的情况下,以及在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为代表。 按照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20 条规定,公民的居住地是公民永久或主要居住地。 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受监护的公民的居住地是其法定代表人——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地。 居住地应与公民的居住地(如宾馆、疗养院、疗养院、宿舍、露营地、旅游基地、医院等类似机构)区分开来。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确定律师的权力范围。 在艺术。 联邦法律“关于宣传和俄罗斯联邦的宣传”的第 6 条是固定的 律师的基本权利:

1) 收集提供法律援助所需的信息,包括向国家当局、地方政府索取证书、证明文件和其他文件,这些当局有义务在不迟于 XNUMX 个月内向律师出具律师要求的文件或其核证副本收到律师请求的日期;

2) 征求涉嫌掌握与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案件有关信息的人的同意;

3)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方式收集和出示可被认定为物证和其他证据的物品和文件;

4) 在合同基础上聘请专家来澄清与提供法律援助有关的问题;

5)记录(包括借助技术手段)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材料中包含的信息,同时遵守国家和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秘密;

6) 进行其他不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行为。

根据章程、条例和其他特殊行为的代表是按照专门行为、章程、条例所载的规范进行的。 例如,根据《领事宪章》,领事在法庭上代表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的利益。

2. 代表授权的程序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55 条规定,代表的权力必须在依法签发和执行的委托书中表达。

公民签发的授权书,可以由公证人证明,也可以由委托人工作、学习的单位、委托人居住地的房屋维修机构、委托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机构管理机构以及住院医疗机构证明负责人就诊的机构,由有关军事单位、编队、机构、军事教育机构的指挥官(首长)(如果授权书由军人、本单位、编队、机构、军事教育机构的雇员签发)机构或其家庭成员。

监狱人员的授权书,由相关剥夺自由场所负责人证明。

代表组织的授权书 由其负责人或其组成文件授权的其他人签名签发,并加盖本组织印章。 法律代表向法院出示证明其身份和权力的文件。 律师作为代表出庭的权利由相关律师协会签发的手令证明。

律师权力登记 艺术中也规定了。 《俄罗斯联邦辩护和辩护》联邦法第 6 条:律师作为委托人代表以及委托人代表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力由相关程序立法规定俄罗斯联邦的。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必须持有相关法律实体签发的执行转让的手令。 因此对于 参加律师案件,需要两份文件 - 邀请他在民事诉讼中代表他的人的手令和授权书。 代表的权力也可以通过记录在法庭会议记录中的口头陈述或委托人在法庭上的书面陈述来确定。

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艺术中。 第 185 条对授权书进行了定义: 授权书是一个人签发给另一个人的书面授权. 授权期限不得超过3年。 授权书中未载明该期限的,自执行之日起1年有效。 未注明执行日期的授权书无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86 条)。 获得授权书的人必须亲自执行他被授权的行为。 如果获得授权书授权或出于保护授权书签发人的利益而被迫这样做,它可以将其委托委托给他人。 授权给他人的人必须将授权书通知签发人,并向其提供有关被授权人的必要信息。 未履行此义务的代表将对其转让权力的人的行为负责,就好像这些行为是他自己的一样(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87 条)。 以代发方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所依据的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

授权书因以下原因终止:

1) 授权书到期;

2) 出具人取消授权书;

3) 被授权人拒绝授权;

4) 终止授权书所代表的法人实体;

5) 终止已获得授权书的法人实体;

6) 出具委托书的公民死亡,承认其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者失踪;

7) 获得授权委托书的公民死亡,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受限或失踪。

出具授权书的人可以随时撤销授权书或者重新转让,被授权书的被发给的人可以撤销该授权书。 放弃这些权利的协议无效。

随着授权书的终止,分授权书也随之失去效力(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88 条).

授权书终止后,授权人或其继承人有义务立即归还授权书(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89 条)。

值得区分以下几点 授权书的种类:

1)委托人出具的代表人参加一法院一案的一次性委托书;

2) 委托人签发的在所有司法案件中由代表处理一个案件的特别授权书;

3) 委托人签发的在所有司法机构中处理所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民事案件的总授权书。

代表的权力 载于艺术。 54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代表有权代表被代表执行所有程序行为。 但是,代表有权签署索赔声明、将其提交法院、将争议提交仲裁、提出反诉、完全或部分放弃索赔、缩小其规模、承认索赔、改变主题或理由对于索赔,签订和解协议,将权力移交给他人(转让),对法院判决提出上诉,出示执行令以收取,收取财产或赔偿金必须在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书中具体规定.

第6讲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

一、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概念

司法证据 作为司法认知的一种间接形式,它是法院和涉案人员通过证据研究事实情况,以合法、合理地解决法律冲突为目的,由法律明确、详细规定的程序活动[7] 。

分泌 法医证据的五个阶段:

1) 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证据。 原告在提出索赔陈述时,在陈述中表明他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或质疑的证据。 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必须实际提供证据。 但法院在作出受理诉讼请求书并对该案提起民事诉讼的裁定时,必须确保原告的权利、合法利益受到侵犯。 因此,例如在特别程序中,为了确立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无法通过其他法外途径获得;

2) 出示和披露证据。 当事人必须将案件中的所有可用证据提交法院审查。 证据材料由直接涉案人员提供。 因此,代表也可以代表证据基础。

法院认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作出正确、合法、合理的决定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 如果没有提供额外的证据,法院将根据案件中可获得的证据作出决定。 但因事实证明不充分,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或不完全满足诉讼请求。 在举证过程中,法院确定哪些情况与案件有关,由哪一方证明,提交讨论,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及。 似乎有必要注意到有 免于证明的理由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61 条)。

法院认定为公开的情况无需证明。 已在先前审理的案件中生效的法院判决所确立的情形对法院具有约束力。 这些情况无需再次证明,在审理涉及同一人的另一起案件时也不存在争议。 审理民事案件时,仲裁庭裁决所确立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不得由参与仲裁庭裁决的案件的人证明,也不得提出异议。 已生效的刑事案件中的法院判决对法院具有约束力地点以及是否由此人所为;

3)收集和索取证据。 根据诉讼法,证据由对案件结果的利害关系方提出。 法院不能干预当事人提供证据。 但是,如果当事人就与民事案件直接相关的证据无法或者难以取得的诉求,法院有权帮助当事人取得证据。

法院向适当的机构或公民发出请求以获取证据。 完全不能或不能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所需证据的官员或公民必须在收到请求之日起 5 日内通知法院,并说明原因。 如果未通知法院,以及因法院认为不合理的原因未能遵守法院提供证据的要求,有罪的官员或非参与案件的公民将被处以罚款——最高 10 最低工资的官员,对于公民 - 最高 5 最低工资;

4) 固定和研究现有证据。 这是司法证据的下一阶段,在此阶段,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 提交的所有证据都记录在法庭会议记录中。 在证据研究过程中,提取必要的信息以确认或反驳案件的情况。 在民事诉讼中,分配 研究证据的多种方法 - 获得当事人和第三方的解释,询问证人和专家,熟悉和披露书面证据,检查物证,回放音频和视频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无法或者难以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法院可以在书面证据或者物证的存放地或者所在地进行审查、审查。 法院在通知参与案件的人的情况下进行证据的审查和审查。 但是,他们没有出庭并不妨碍对证据的审查和审查。 必要时,可以召集专家、鉴定人、证人参加对证据的审查和审查。 在其所在地审查和审查证据时,制定协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58 条);

5) 评估证据。 根据艺术。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67 条,法院在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完整、客观和直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在信念对证据进行评估。 没有证据对法庭具有预定的效力。 法院分别评估每个证据的相关性、可采性、可靠性,以及证据整体的充分性和相互关联性。 法院必须在决定中反映证据评估的结果。 在评估文件或其他书面证据时,法院有义务在考虑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确保此类文件或其他书面证据来自有权出示此类证据的机构,并由有权提供此类证据的人签署附上签名的文件,包含此类证据的所有其他重要细节。

法院在评估文件副本或其他书面证据时,检查文件副本的内容在复制过程中与原件相比是否没有变化,使用何种技术进行复制,复制是否保证了副本的身份文件及其原件,文件副本的存储方式。

法院不能考虑仅通过文件副本或其他书面证据确认的已证明情况,如果原始文件丢失且未移交法院,则争议各方提供的该文件副本不相同相互关联,无法借助其他证据来确定原始文件的真实内容。

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概念

案件证据 有关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获得的事实的信息,法院据此确定存在或不存在可以证实当事人的主张和反对的情况,以及对正确考虑和解决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情况案子。

这些信息可以从当事人和第三方的解释、证人的证言、书面和物证、录音录像、专家意见等方面获得。 不要忘记,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55 条)。 应该指出的是,音频和视频记录是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的一项新内容。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49 条规定了详尽的举证方式清单:当事人和第三方的解释、证人的证词、书面证据、物证和专家意见。 民事诉讼立法未规定证人证言等证明手段。 在刑事诉讼立法中,这部小说于2003年推出。假设专家的结论和证词也可以作为证明手段。

在实践中,会出现不需要专家意见的问题。 邀请专家对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澄清似乎更合理。 当然,专家的法律地位不同于专家的法律地位。 专家的权利、义务和权力载于《关于俄罗斯联邦国家法医专家活动的联邦法》。 但是,专家也是具有可以影响案件结果的专业知识的人。

如上所述,法院在评估证据时,确定 证据的相关性、可接受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民事诉讼中的相关证据是指与案件的案情审议和解决有某种关联的证据。 因此,当事人在确认对做出正确决定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时,必须提供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以及需要确认或反驳的事实。

可采性是指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的使用“限制”一词。 民事诉讼立法中没有规定某种限制。 实体法中规定了限制。 例如,不遵守简单书面形式的交易,剥夺了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参照交易证据确认交易的权利,但也剥夺了提供书面和其他证据的权利。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62 条)。 法院对证据的评估伴随着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可靠性的验证。 民事诉讼立法规定,法院不能接受文件副本作为书面证据,只有在文件副本与原件核证的情况下。

在确定证据的可靠性时,还要检查证据的来源,因为在民事案件中,违反程序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最后一个证据是充分性。

在审理案件时,法院会确定所提供的证据数量是否足以做出正确、合法和合理的判决。 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充分的,诉讼程序中的法院可以作出裁定,拒绝履行诉讼请求。

在公共法律关系案件的诉讼中,当申请人对规范性行为提出异议时,利害关系人有义务提供必要数量的证据,包括该规范性行为不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规定和不侵犯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

否则,由于提交的证据不足,法院将作出与俄罗斯联邦宪法规范性行为相抵触的判决,并认定其无效。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主体 是对正确解决和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的情况,证实了当事人的要求和反对意见。

在民事诉讼中,习惯上对证据进行限定。

证据可以是:

1)直接和间接。 直接证据与实质性主张直接相关。 直接证据必须表明上述事实的存在或指定行为的实施。 间接证据与民事案件的事实没有直接关系,但它们共同提供了正在发生的事情的清晰画面,或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了事实的存在。

轶事证据将被综合考虑,除非它们相互矛盾。 根据一系列间接事实作出的决定,可能会因不合理而被推翻;

2) 初始和导数。 例如,初始证据(或称为“主要证据”)是在案件中作为证据提供的原始文件。 派生证据为经法院出庭证明或公证的原件复印件;

3) 个人和主体证据。 个人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当事人和第三方的说明,即与个人密不可分的证据。 实质性证据将是物质和书面证据。

法律文献还强调 必要的证据没有它,法院不能作出判决。 为了做出正确的决定,司法机关必须掌握这些证据。 例如,如果发生公寓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法院需要确认交易完成的文件、公寓钥匙等证据。

参与案件的人有理由担心随后无法或难以提供他们所需要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获取该证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64 条)。

为提供证据,当事人或第三人应向正在审理案件的法院或必须采取程序行动的活动领域提出申请以获取证据。

申请书必须写明正在审理的案件内容、当事人及其居住地或者所在地的情况、需要提供的证据、需要证明的情况、促使申请人提出的理由申请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第 65 条)。

不要忘记,对于伪造证据,刑法规定了责任。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03 条规定,参与案件的人或其代理人在民事案件中伪造证据,最高可判处逮捕,不超过 4 个月。 对于弄虚作假,还可处以 100 至 000 卢布的罚款。 或 300 至 000 年的劳教。

三、当事人及第三方的说明

在一个案件中,民事诉讼中最积极的参与者是原告、被告和就争议标的声明或不声明独立主张的第三方。 当事人、第三方可作出解释 口头和书面.

口头上,当事人、第三方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在证明索赔、陈述、申诉中提出的要求的过程中作出解释。 当事人和第三方的书面解释通常包含在索赔声明中。

当事人和第三方对其已知情况的说明,对正确审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应当连同其他证据一起进行核实和评估。 如果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保留其掌握的证据而不向法院出示的,法院有权通过对方当事人的解释证实其结论。

一方当事人承认另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或反对意见所依据的情况,可免除另一方进一步证明这些情况的必要性。 供词记录在法庭会议记录中。 以书面形式列出的供词附在案件档案中。

有理由认为,供述是为隐瞒案件真实情况或受欺骗、暴力、威胁、良心错误等影响而作出的供述,法院不予受理,它发布了一项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情况一般需要证明(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68 条)。

4. 见证

在艺术。 69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是 见证:此人可能知道与案件的审议和解决有关的情况的任何信息。 必须牢记,如果证人无法表明其知识的来源,则证人提供的信息不是证据。

请求传唤证人的人有义务说明证人可以确认哪些对审理和解决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的情况,并告知法庭其姓名、父姓、姓氏和居住地。

民事诉讼立法规定了下列人员的类别: 不能作为证人:

1)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行政违法案件,如果他们知道与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职责有关的情况;

2) 法官、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或仲裁员的陪审员,如果我们谈论的是在法庭判决或判决作出时在审议室中与讨论案件情况有关的问题;

3)通过国家登记的宗教组织的神职人员,如果他们从供述中得知案件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以下情况: 证人有权拒绝作证:

1)公民反对自己;

2) 配偶对配偶、子女,包括收养子女,对父母、养父母、父母、养父母对子女,包括收养子女;

3)兄弟姐妹相争,爷爷奶奶对孙子,孙子对爷爷奶奶;

4)法律机构的代表,与他们知道的与执行代表权力有关的信息有关;

5) 俄罗斯联邦人权专员,关于他所知道的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信息。

在艺术。 RSFSR 民事诉讼法典第 61 条,无法审讯的人的圈子受到很大限制:

1) 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关于他们所知道的与代理人或辩护人履行职责有关的情况);

2) 因身体或精神残疾,不能正确认识事实或作正确证言的人。

为保证作出正确、合法、合理的决定,1964年的民事诉讼立法没有规定免于举证。

第一次,证人豁免权被载入艺术。 51 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993 条。根据艺术。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5 条,任何人都没有义务对自己、其配偶和近亲作证,其范围由联邦法律确定。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了其他免除作证义务的情况,联邦立法可能对此作出规定。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70 条规定了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传召为证人的人必须 到庭,如实作证。 证人因病、年老、残疾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经法院传唤不能出庭的,可以在住所地接受讯问。

与当事人和第三人不同,证人对提供虚假证言和以程序立法未规定的理由拒绝作证负有刑事责任。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07 条规定,在法庭上故意为证人提供虚假证词将被处以最高 80 卢布的罚款、强制工作或劳改,以及最长 000 个月的逮捕。

本条附注,规定证人在法院判决前自愿承认其证词虚假的,免责。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08 条规定了拒绝作证的证人的责任,对此处以最高 40 卢布的罚款,或强制劳动,或劳改,或最多 000 个月的逮捕。 如上所述,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证人有权拒绝作证。

还应该注意的是 证人有权 偿还与法院传票相关的费用,并就时间损失获得金钱补偿。 在请求法院偿还证人的费用时,法院指示邀请证人出庭的一方将用于支付给证人的资金存入法院的存款账户。 证人履行义务后与证人和解。

因此,与补偿给证人有关的费用由邀请他的一方支付,而不是由联邦、地区或地方预算支付。 通常,证人通常不知道他们因传票而损失的时间和费用获得赔偿的权利。 因此,法院在讯问证人时,必须说明作证时必须遵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证人报销费用的权利。 例如,在仲裁过程中,在邀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人将证人的法律费用支付到法院的存管账户之前,法院驳回了当事人传唤证人出庭的请求。

5.音视频录制

音频和视频录制 是 2003 年《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参与案件的人可以请求法院向他们提供录音或录像。

任何人有权以录音、录像的形式申请调取证据。 同时,申请演示或请求录制音频或视频的人必须说明录制的时间、人员和条件(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77 条)。 所有音频和视频记录媒体都保存在法庭上。 法院应采取措施使其保持不变。

法院判决生效后,录音录像媒体不移交给提供该证据的当事人。 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将其收到的录音或录像资料退还给个人或组织。 应参与案件的人的要求,可以向他出具自费制作的记录副本(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78 条)。

6. 书面证据

在艺术。 71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定义了什么是 书面证据. 这是包含与案件的审议和解决有关的情况、行为、合同、证书、商业信函、以数字、图形记录形式制作的其他文件和材料的信息的证据,包括通过传真、电子或其他通信或以其他方式允许确定文件的真实性。

书面证据包括判决和法院判决、其他法院判决、程序行为委托协议、法庭开庭协议、程序行为委托协议附件(图表、地图、计划、图纸)。

书面证据始终以原件或经过正式认证的副本的形式提供。。法律或者其他规范性法律规定案件情况只能通过该文件确认的,没有原件就无法解决案件的,或者出示与原件不同的文件副本的,应当出示原件。他们的内容。

书面证据的副本也必须发送给案件涉及的所有人员以及法院。 在外国收到的文件,如果其真实性没有被驳斥并且被合法化,则在法庭上被承认为书面证据。

外国官方文件无需认证,在国际条约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被视为书面证据。 法院判决生效后,书面证据将根据申请退还给提交该证据的人。

法官出具书面证据时,应当在案件中留下经核证的书面证据副本。 但是,在判决生效前,法院认为可以退回书面证据的,可以退回。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通过向适当的机构或个人提出请求,要求法院提供书面证据(俄罗斯《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64 条)。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提供书面证据的义务,即未参与案件的人,如果不能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所需的书面证据或提出书面证据,他们有义务将此通知法院,并说明理由。

如果不通知,以及由于法院认为不尊重的原因未能履行法院提供书面证据的要求,则对犯罪人处以罚款。 此外,罚款并不能免除人们履行法院对他们施加的义务。

7. 物证

根据艺术。 73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物证 是指通过其外观、特性、位置或其他特征,可以作为确定对审理和解决案件很重要的情况的一种手段。

物证按照艺术规则保存。 74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即在法庭上。 但是,不能送交法院的物证,应当保存在其所在地或者法院确定的其他场所。

物证必须经过法庭审查、详细描述,必要时拍照、盖章。 法院和物证保管人应当采取措施,使物证保持不变。 必须考虑到 存储物证的费用,法院分配如下:

1) 法院判决对一方有利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在案件中发生的所有诉讼费用;

2) 如果索赔部分得到满足,法院费用应按法院满足的索赔金额的比例判给原告,并按原告被驳回的那部分索赔的比例判给被告.

似乎有必要指出,如果上级法院改变下级法院的决定或作出新的决定,就会相应地改变法院费用的分配(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98 条)。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争议所涉及的物证​​将发给作出有利于法院判决的一方。

应该指出的是 物证会迅速恶化,立即由法院在其所在地或其他地点进行检查和审查,然后将其发给提交方。

对物证快速变质的审查和审查,必须记录在案。

8.专家意见

俄罗斯联邦的专家活动受 31 年 2001 月 73 日第 XNUMX-FZ 号“关于俄罗斯联邦国家法医专家活动”的联邦法的约束。

俄罗斯联邦的法医活动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的 合法性,尊重个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法人实体的权利,以及专家的独立性,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进行研究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完整性。

如果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出现需要科学、技术、艺术、工艺等各个领域的专门知识的问题,法院会指定专家审查。

各方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案件的人员,有权在审查中向法院提出待解决的问题。

需要专家意见的最终问题范围由法院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必须促使拒绝提问。

当事人及其他参与本案的人,有权:

1) 请求法院在特定的法医机构指定检查或委托特定的专家进行检查;

2)挑战专家;

3) 为专家制定问题;

4) 熟悉法院关于指定专家检查的裁定及其所提出的问题;

5) 了解专家意见;

6) 请求法院指定重复的、附加的、复杂的或委托的专家检查。

当法院指定进行法医检查时,法院会发布一项名为 《关于预约考试的决定》 (定义还指明了考试的名称)。

法院关于指定法医检查的裁决的内容包含在艺术中。 80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法医检查 - 由专家对问题进行研究并发表意见的程序性行动,其解决需要科学、技术、艺术或工艺领域的特殊知识,并由法院提交给专家,法官在为了确定在特定案件中要证明的情况(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法医活动”联邦法第 9 条)。

委托国家法医机构的专家进行法医检查。 对专家有一定的要求。

专家必须是 俄罗斯联邦公民,具有较高的专业教育和特定专业专业的后续培训。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国家法医活动”联邦法第 10 条定义了这一概念 “专家”. 这是国家法医机构的认证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进行法医检查。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85 条规定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1) 专家有义务接受法医检验;

2) 专家有义务对提交给他的案件的对象和材料进行全面研究,就向他提出的问题给出合理、客观的结论;

3) 专家有义务在法庭传唤时亲自出庭,并回答与其研究和结论有关的问题;

4) 如果提出的问题超出了专家的专业知识或材料和文件不适合或不充分,专家有义务向指定审查的法院发送一份合理的书面通知,说明无法发表意见。进行研究并发表意见;

5) 专家确保提交给他审查的材料和文件的安全,并将其连同不能发表意见的意见或报告一起退回法院;

6) 专家无权独立收集审查材料;

7) 专家无权与诉讼参与人进行个人接触,如果这让人怀疑他对案件结果不感兴趣;

8) 专家无权披露他在检查过程中知道的信息,包括可能限制公民宪法权利的信息,以及构成国家、商业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秘密的信息,或将检查结果告知任何人,指定的法院除外;

9) 专家在发表意见的必要范围内,有权了解与专家审查主题有关的案件材料; 要求法院向他提供额外的材料和文件以供研究; 在开庭时向参与案件的人和证人提问; 申请其他专家参与考试;

10)专家必须确保提交的研究对象和案例材料的安全。

鉴定人进行法医鉴定后,鉴定人有义务应法院的要求提出意见。

根据艺术。 9 FZ“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法医活动” 专家意见 - 反映专家研究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文件。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86 条规定,专家意见必须包含对研究的详细描述、研究得出的结论以及对法院提出的问题的回答。

如果专家在审查过程中确定了对审议和解决案件很重要的情况,而他没有被问到,他有权在他的意见中包含关于这些情况的结论。 必须记住,专家的意见对法院来说不是强制性的,而是由法院根据案件中可用的全部证据进行评估。

法医检查可能是 开庭期间和开庭外,如果这是由于所进行的审查的性质造成的。 参与案件的人有权在法医检查期间在场,如果这不干扰进行检查的过程。

在民事诉讼中,分配 几种类型的取证:

1) 由一名专家就法院提交给他的问题进行的唯一专家审查;

2)复试。 本次考试的实施,由于考试的性质,涉及到多个不同专业的专家。

进行这种检查是为了使用各种知识领域或使用各种科学领域来确定案件的情况;

3)委托审查。 此项检查需要两名或多名专家进行。 与综合考试不同,委托考试由某一领域的专家进行。

专家在本次法医检查的基础上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并在结论中以书面形式确认他们的意见。 专家有自己的意见,有别于其他专家的意见,有权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并附在专家意见上,同时也有义务在一般意见上签字。

在实践中,存在法医检查没有给出足够清晰和完整的答案的情况。 专家严格回答法庭向他提出的问题,没有超越这些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为进行初步检查的专家指定额外检查更为方便。 同时,有必要提出问题,使答案包含解决案件所需的更完整信息量。

专家初步结论的正确性或有效性可能存在疑问,专家结论之间存在明显矛盾。 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就同一问题指定另一名专家或专家组对同一问题进行第二次审查。 法院在指定附加的、重复的专家审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在裁定中说明法院不同意初步专家审查的理由。

第 7 讲。强制性程序

1. 令状程序的概念

订单生产 是一种单独的生产类型,在民间过程中进行。 在令状诉讼程序结束时,将发布法院命令,该命令具有对民事案件的独立司法裁决的效力,其范围由程序立法具体规定。

令状程序是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的一个新颖之处,因为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没有规定此类诉讼程序。

因此, 法庭命令 - 由独任法官根据向债务人追回款项或动产申请作出的法院判决(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21 条)。 应该注意的是,法院命令只能根据追回金钱和动产的申请发出。

从法院命令的定义来看,令状诉讼由代表初审法院行事的太平绅士单独考虑。

但是,如果治安官受到质疑而无法将案件移交给其他治安官,或者如果指定地区没有治安官,该案件也可以由地区法院单独审理.

需要知道 可以发布法院命令的要求(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22 条).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会发布法院命令:

1) 索赔基于经过公证的交易;

2) 索赔基于以简单书面形式进行的交易;

3) 要求是基于公证人对不付款、不承兑和未注明日期的承兑汇票的抗辩;

4) 已提出追讨未成年子女赡养费的请求,与确立亲子关系、争夺亲子关系(母权)或需要其他利益相关方无关;

5) 要求追回公民拖欠的税费和其他义务款项;

6) 已要求追回已累积但未支付给雇员的工资;

7) 内政机构、法警单位已提出索赔,要求追回因寻找被告、或债务人及其财产、或法院判决从债务人处带走的孩子而产生的费用,如以及与存放从债务人处扣押的财产以及存放债务人从其居住的住宅中驱逐的财产有关的费用。

订单生产具有许多功能。 没有原告和被告 当事人被称为“债权人”(“collector”)和“debtor”. 当然,提起令状诉讼的主动权属于债权人,其物质权利已被债务人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在令状程序中,检控人亦可在程序中为债权人辩护。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民因健康原因、年龄、无行为能力和其他正当理由不能保护被侵犯的权利,这是可能的。

必须记住债权人缺席的原因是否有效。 通常,民事诉讼中的所有类型的程序都会经历民事诉讼的所有阶段,但由参与案件的人主动提出的特殊阶段除外(上诉法院的程序、翻案、监督程序) .

令状诉讼没有审判阶段。这是民事诉讼中令状诉讼与其他类型诉讼的主要区别。

发出命令时,债务人无需在场.

随后,通过向债务人出示法院命令的副本,将法院命令的发布通知债务人,而法院命令的副本则有权在收到命令之日起 10 天内就其执行提出异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28 条)。 令状程序还有一个区别(或另一个特征)。

执行法院命令无需签发执行令,因为根据程序立法规范,它同时也是一份执行文件,并按照为执行法院判决而规定的方式执行(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2 条第 121 部分) 。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

订单生产的显着特点 亦即,必须在收到向法院发出法院命令的申请之日起 5 天内就所述要求发出法院命令。

2. 申请令状的权利

申请法院命令的权利属于物质权利受到侵犯的人。 在就所述债权的案情下达法院命令时,法官有义务在其中指明由债务人承担的支付国家费用的费用报销。

如果债务人对法院命令的执行提出异议,法院将取消法院命令并在 3 日内通知索赔人。 同时,法院解释说,债务人提出的债权可以在诉讼程序中予以考虑(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29条)。

发起的依据是债权人(债权人)的申请。 程序立法规定了撰写声明时必须满足的要求。

强制性特征之一是书面形式(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24 条)。

法院命令的申请必须包括:

1) 被提交申请的法院名称;

2) 恢复人的姓名、居住地或者所在地;

(三)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或者所在地;

4) 追索人的主张及其所依据的情况;

5) 确认追索人索赔有效性的文件;

6)附件清单;

7) 主张动产的,申请书必须注明该动产的价值。

签发法院命令的申请由恢复人或被授权执行这些行动的人签署。 代表的权力必须由授权书正式确定。

与权利要求书相反,其要求在艺术中规定。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131条规定,在申请发布法院命令时,无需注明代表人的姓氏、姓名以及授予其的权力范围。

这是由于订单生产的具体情况。

令状程序在不传唤当事人出庭、当事人不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进行.

它还表明债权人的申请必须已经基于实体法。

在接受法院诉讼申请后,法官发布裁决,并据此启动令状诉讼。

法院也有权拒绝接受申请、退回申请和不予受理。 对于令状程序,没有关于拒绝、退回或放弃申请的单独规则,但适用于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则(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34、135、136 条) .

如果书面申请所依据的要求不包含在艺术规定的清单中,则令状程序的特点是拒绝接受申请。 122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3. 法院命令的内容

法院命令既是对所提出要求的法院裁决,也是执行文件。 在这方面,法院命令必须包含正确执行所需的所有数据。

就像在其他类型的诉讼程序的诉讼过程中作出的法院判决一样,法院命令必须满足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条件。 但是,法院命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相当具体的。

任何判断都包括四个部分:

1) 介绍性的;

2) 描述性的;

3) 激励;

4) 有决心的。

法院命令仅包含两部分:介绍性部分和执行性部分.

但是,如果法院命令的发布是基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相关规范,则法院命令将被认为是合法和正当的。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命令只有在执行文件生效后,即 10 天后才具有效力。

按照艺术。 127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法院命令必须包含:

1) 生产编号和订单发出日期;

2) 法院名称、发布命令的法官的姓名和姓名缩写;

3) 索赔人的姓名、住所或所在地;

4) 债务人的姓名、住所或者所在地;

5) 满足请求所依据的法律;

6) 收取的金额或标明的动产,标明其价值;

7) 罚款金额(如果联邦法律或合同规定收取),以及应支付的罚款金额;

8) 向债务人收取的国家税款,以收款人为受益人或相关预算的收入;

9) 如果使用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预算中的资金进行止赎,则必须将收款人的资金转入该银行账户的详细信息。

为未成年子女收取赡养费时,债务人的出生日期和地点、工作地点、获得赡养费的每个孩子的姓名和出生日期、每月向债务人收取的款项金额, 并标明了收集时间。

法院命令以特殊格式草拟,一式两份,由法官签字。 法庭命令的一份副本仍在法庭诉讼程序中。 为债务人制作了一份法院命令的副本。

第 8 讲。索赔程序

1.索赔的概念。 声称的特征

民事诉讼立法中没有单一的索赔定义。 科学家们也没有单一的定义,但对“声称”的概念有几种观点:

1)从实体上看,债权本身就是物质债权,即法律关系;

2)从程序和法律的角度来看,索赔是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被侵犯或有争议的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一种手段。

从实质性和程序性的角度来看,它应该从材料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表征。 由于有关法律的争议不仅由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解决,而且由其他管辖机构解决,这种观点的代表将向法院或其他管辖机构提出以某种程序顺序进行审议和解决的请求称为实体请求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由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引起的8。

在民事诉讼法中,有 说明权利要求的几个特征:主题、依据、内容,以及部分作者所指的当事人。

索赔的主题 是被侵犯的权利。

根据诉讼理由 应视为表明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的事实。 在诉状中,原告必须说明侵犯或威胁侵犯权利、自由或合法利益的行为是什么,即促使原告将诉状诉至法院以保护其被侵犯或争议的权利的依据.

索赔内容 - 向法院提出的旨在保护和恢复受侵犯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的要求。一些作者强调了另一个特征——索赔各方。他们持有这种观点是因为,如果没有相互排斥利益的当事人在场,就不可能提出索赔。

2. 索赔类型

科学家 理论家 区分 3种索赔类型:

1) 索赔要求。 在法律文献中,它们也被称为执法行动,因为它们是执行力的所有者。 裁决诉讼旨在执行判决。 由此可见,在裁决诉讼中作出的判决必须始终强制执行,即使不是自愿,也必须强制执行;

2) 承认请求。 当事人申请此主张以确认此或那个事实,否则称为确立主张。 因此,例如,公民的出生证明中的姓氏拼写错误。 例如,在进入继承权时,就会出现分歧。 为了取得继承权,似乎有必要消除这些缺点,即需要法院判决。 承认要求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 积极主张旨在确定特定法律关系的存在,而消极主​​张旨在确定不存在特定事实;

3)变革性主张。旨在做出内容具有实质性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或终止法律)的决定的主张。 [8]本案中,变革性诉讼请求的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建立、变更或者终止特定法律关系、权利或者义务的权利。

3. 提出索赔

认为自己的权利或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或挑战的人,有权提出索赔。 在诉讼程序案件中向法院提出上诉的形式是索赔陈述,该陈述以书面形式提交。

根据艺术索赔。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31 条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 被提交申请的法院名称;

2) 原告的名称、居住地,如果原告是一个组织,它的所在地,以及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是由代表提出的;

3) 被告人的姓名、居住地,如果被告人是组织,则写明其所在地;

4) 侵犯或威胁侵犯原告的权利、自由或合法利益及其主张的数据;

(五)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形和证实该情形的证据;

6) 索赔的价格(如果需要评估),以及追回或争议的金额的计算;

7) 联邦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的有关向被告提出申请的预审程序遵守情况的信息;

8) 申请所附文件清单。

公民居住地 公民永久或主要居住的地方得到承认。

未成年人居住地十四岁以下的公民或受监护的公民,其法定代表人、养父母和监护人的居住地得到承认(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0条)。

被判处监禁者的居住地,是定罪前的居住地,但同时还需要注明服刑地点的邮政地址。这是向原告发送法院通知和参与案件的其他人提交的其他文件所必需的。

法人实体的位置 是其国家注册地,除非在其组成文件中另有规定。 法人实体的国家注册是在法人实体的财产所在地进行的,这在创始人的组成文件中有所说明。

如果检察官为维护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自治市的利益或维护公民或不明确的人群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而提交所要求的申请,则必须说明他们的确切利益是什么,侵犯了什么权利,并且还必须包含对提供保护这些利益的方法的法律或其他监管法律行为的参考。 索赔声明必须由原告或代表签署,他们根据程序立法规定的程序有权签署声明并将其提交给法院。 国家机关、地方政府、社会团体为维护他人权益而参与案件的行为,也适用检察官提出诉讼请求的规定。

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原告或其代理人必须说明他们所参考的规范性行为,法院必须根据该规范性行为作出判决。 按照对抗性原则,指出情况,举证相关证据,使被告人有机会为自己的权益保护做好充分准备。

索赔必须附上以下文件:

1) 根据被告人和第三方的人数,其副本;

2) 确认缴纳国家费用的文件;

3) 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原告代表授权的文件;

4) 证明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的文件,如果没有副本,则为被告和第三方提供这些文件的副本;

5) 计算应追回或争议的金额,由原告、其代表签署,并根据被告和第三方人数等复印。

4. 反诉

庭审期间,被告也可以向原告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被告对原告提出的索赔称为 反诉. 反诉的特点是只能在已经发生的过程中进行申报,并且与原告提出的原诉一并考虑。 同时,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反诉可以在单独的民事诉讼中独立考虑。 在已经启动的程序中提出反诉对法院来说很方便,因为可以立即考虑已申请保护的公民的利益,而无需启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 艺术规定了提出反诉的可能性。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137 条规定,被告有权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向原告提出反诉,以与原诉一并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反请求的提出是根据提出请求的一般规则进行的,即反请求必须符合艺术的要求。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31、132 条。 程序法表明 关于接受反诉的条件(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38 条):

1) 反索赔针对初始索赔的抵消;

2) 反诉的清偿全部或部分排除原诉求的清偿;

3) 反诉与原诉之间存在相互关系,它们的共同考虑将导致更快、更正确地审理争议。

5. 诉讼程序的启动

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是诉讼请求书的接受。 因此,如果不遵守上述诉讼请求书的要求,法院可以作出以下决定:拒绝接受诉讼请求书,退回诉讼请求书,保留诉讼请求书不动。

在下列情况下,法院可以拒绝接受诉讼请求(《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34 条):

1) 该申请不受民事诉讼程序的审议和解决,因为该申请是在不同的司法程序中审议和解决的;

2) 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机关、组织、公民为维护他人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而提出申请,但未被授予该权利;

3) 法院对同一当事人、同一主题、同一理由的争议作出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4) 仲裁庭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在同一当事人、同一主题和同一理由的争议中通过,除非法院拒绝签发执行令以执行仲裁庭的决定。

法院裁定拒绝接受诉讼请求书,可以防止申请人以相同的主题和理由再次向法院提出针对同一被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这项法律,被拒绝接受索赔声明的人可以提出私人投诉。

如果(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35 条),可以退回索赔:

1) 原告未遵守争议解决的预审程序或原告未提交确认已遵守争议解决的预审程序的文件;

2) 案件不在本法官管辖范围内;

3) 索赔陈述是由不称职的人提交的;

4) 诉讼请求书未签名,或诉讼请求书由无权签署或提交给法院的人签署或提交;

5) 在法院裁定接受诉讼请求书之前,原告收到了退回诉讼请求书的申请;

6) 在本法院或其他法院或仲裁庭的诉讼程序中,存在同一当事人、同一主题和同一理由的争议案件。

法院对退回索赔声明的裁决并不妨碍以相同的索赔和相同的理由向法院提出新的上诉。

如果索赔声明的起草不符合艺术中规定的要求。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31、132 条,法院作出裁决 关于驳回索赔,通知提交申请的人。 法院不主动留下诉状书,可以使原告改正存在的缺陷,不消除这些缺陷,就无法接受诉状书进行诉讼。 在对拒绝接受诉状的裁决中,法院规定了必须消除缺陷的时限。 可以针对法院裁决提出私人投诉,要求留下索赔声明。

自法院收到诉讼请求书之日起5日内,决定接受诉讼请求书的,作出法院裁定书 关于接受索赔陈述和启动该案件的民事诉讼. 在该法院裁决中,确定了开庭日期,确定了当事人以及第三方是否存在所述请愿书。

提起诉讼时,可能会采取措施确保索赔。 根据艺术获得索赔的基础。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139 条是对涉案人员的陈述。 在案件的任何情况下都允许获得索赔,即使未能采取措施确保索赔可能会导致难以或不可能执行法院判决。 法院收到参加案件的人的申请后,应当裁定采取措施确保请求权。

确保索赔的措施可以是(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40 条):

1) 扣押属于被告人并与被告人或其他人在一起的财产;

2) 禁止被告人进行某些行为;

3) 禁止他人实施与争议标的有关的某些行为,包括向被告转让财产或履行与被告有关的其他义务;

4) 在要求解除扣押财产(从库存中排除)的情况下暂停财产销售;

5) 根据债务人在法庭上提出质疑的执行文件中止追偿。

确保索赔的措施清单是详尽的. 但是,立法者规定,如果有必要,法院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确保索赔,这必须符合法院为法院设定的目标。 不要忘记,违反法院规定的限制的人将被处以最高 10 最低工资的罚款。 此外,原告有权在法庭上要求这些人赔偿因不遵守法院关于担保索赔的裁决而造成的损失。 法官立即通知相应的国家机构或地方自治机构登记财产或权利,以及它们为确保索赔而采取的限制(产权负担)、转移和终止措施。 在被告人或法院的倡议下,可以取消确保索赔的措施。 取消索赔担保的问题在法庭会议上审议。 当事人被通知开庭,但他们没有出庭并不妨碍考虑取消确保索赔的措施的问题。 有必要注意针对法院关于确保索赔的裁决的上诉的一些特征。 与所有其他法院裁决一样,它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提出上诉。 如果法院在未通知申诉人的情况下作出了保证索赔的裁决,则申诉期限从被申诉人知悉该裁决之日起计算。 还应注意的是,在驳回诉讼请求的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有权就为保障诉讼请求的措施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向原告提起诉讼。

第 9 讲 诉讼

一、案件审理准备

准备审理案件是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独立且强制性的阶段。 在接受申索陈述书及法官决定对该案提起民事诉讼后,民事诉讼程序的下一阶段开始—— 准备审理案件. 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准备作出裁决,并在裁决中指明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案件的人员为确保案件的正确和及时审议和解决而应采取的行动。

准备审理案件作为民事诉讼的一个阶段,追求以下 根据艺术的目标和目的。 148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一)澄清对正确解决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情况;

2)法律的定义,应以案件的解决和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建立为指导;

3)解决案件参与人和其他参与过程的人员组成问题;

4) 当事人、其他参与案件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证据;

5) 双方可能的和解。

在案件准备审理阶段,当事人必须履行程序立法规定的程序行为。 原告或其代理人必须向被告提供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依据的证据副本; 向法官提交请愿书,要求提供他在没有法院帮助的情况下无法自行获得的证据。 反过来,被告或其代理人在必要时澄清原告的主张和这些主张的实际理由; 就索赔向原告或其代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 向原告或其代表和法官移交证明对索赔提出异议的证据。 他们还有权向法官提出请愿,要求收回未经法院帮助无法自行获得的证据。

除当事人外,法院还必须为审判做准备,即在审理案件案情时,采取有助于法官作出正确的、最重要的、合法、正当的判决的行动(第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150 条)。

在准备审理案件时,法院:

1) 向当事人说明其程序权利和义务;

2) 向原告或其代理人就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实质问题提出质疑,并在必要时提议在一定期限内提交补充证据;

3) 就案情询问被告人,查明对诉讼请求有哪些异议,以及这些异议可以得到证实的证据;

4) 解决共同原告、共同被告和第三方加入案件而对争议标的没有独立主张的问题,并解决更换不当被告、加入和分离主张的问题;

5) 采取措施,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向当事人说明其向仲裁法院申请解决争议的权利以及该行为的后果;

(六)将审理的时间、地点通知对案件结果感兴趣的公民或者组织;

7) 解决传唤证人的问题;

8) 指定审查和专家进行审查,并解决涉及专家、翻译的问题;

9) 应当事人、其他参与案件的人员及其代理人的请求,向组织或公民索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

10)情况紧急,在通知办案人员的情况下,对书面证据和物证进行现场检查;

11) 发送请求书;

12) 采取措施确保索赔;

13) 解决开庭、开庭时间和地点的问题;

14) 执行其他必要的程序动作。

在民事诉讼中,在某些情况下,有必要根据位于另一地区或城市的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获取证据。审理案件的法院指示证据所在地的相关法院采取某些程序行动。在本案中,代表法院下令采取程序行动的法院发布裁决,简要概述正在审理的案件的内容,并说明有关当事人的信息、他们的居住地或所在地、案件的情况。予以澄清,以及执行请求的法院必须收集的证据。应当指出的是,该命令对其所送达的法院具有约束力。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院命令必须执行的期限——自收到法院命令之日起 1 个月。发送请求信可能成为中止诉讼程序的理由。法院收到法院命令采取程序行动后,根据民事诉讼立法规定的规则执行法院命令并进行法庭听证。开庭审理的地点和时间已及时通知参与案件的人员。但涉案人员不出庭,并不妨碍法院命令的执行。在执行请求书时,制定的所有协议和收集的证据都会立即发送给审理案件的法院。

在准备审理案件的阶段,可以举行法庭会议,这符合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152 条将被称为“预审”。 开庭审理的目的是巩固当事人在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诉讼行为,确定对正确审理和解决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的情节,确定案件证据的充分性。 ,研究错过向法院申请的期限和诉讼时效的事实。

预审由一名法官进行。初步法庭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将通知双方。当事人在预审中有权举证、陈词、提出动议。在复杂案件中,法官考虑当事人的意见,可以设定超出程序立法规定的审理和解决案件期限的预审期限。存在中止、终止诉讼情形的,初审案件的审理可以中止或者终止,申请不予审理。当决定中止或终止案件诉讼程序时,法官会做出裁决,可以针对该裁决提出私人申诉。

在开庭审理中,可以考虑被告对原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权利保护的时效和民法规定的向法院申请的期限提出的异议。

当确定无正当理由错过诉讼时效或出庭期限时,法官决定驳回诉讼请求,而无需审查案件中的其他事实情况。 也可以在上诉或翻案程序中对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

载入民事诉讼法 协议强制原则.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228 条在初审法院的每次开庭期间以及在每项诉讼程序在开庭之外执行时,都会起草一份协议书,包括在初步开庭时,该协议书预备会议的会议是根据艺术中规定的规定制定的。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29 和 230 条。

在案件初步准备审理后,法官根据案情作出准备审理案件的决定时,作出指定案件审理的裁定。 当事人、参与案件的人员、民事诉讼的其他参与人将被及时通知审理的地点和时间以及案件的案情审理。

2. 诉讼

诉讼是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之一,因为正是在这一阶段实现了民事诉讼的主要任务——保护民事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或受到争议。 正好在 在这个阶段,法院通过作出判决,恢复权利,保护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对案件提起民事诉讼和准备审理案件是民事诉讼的组织阶段。 正是在这些阶段,当事方向法院提交了必要的证据,提交了请愿书,实现了法院提出索赔的可能性,执行了法院命令,以便在审判阶段法官不会纠缠于组织问题,但立即着手根据案情直接解决和考虑案件,更准确地说,是为了保护该人受到侵犯或争议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程序法规定 民事案件根据案情审理和解决的期限:对于一般管辖权的法院,期限为2个月,而对于治安法官,必须审议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 这种区别是由于根据管辖权分配给一个或另一个法院的案件的复杂性类别。

联邦法律或民事诉讼法的规范可以规定缩短审判期限。 例如,艺术的第 2 部分。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154 条规定,复工、赡养费的恢复等案件将在一个月内得到考虑和解决。

民事案件的审判在法庭开庭中进行,参与案件的人必须通知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审判由一名法官进行。程序法规定的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值得注意的是,法庭审理始终由治安法官单独进行。合议庭审理案件,由三名专业法官组成,其中一名审判长。根据艺术。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审判长主持法庭审理,为全面、完整地审查案件证据和情况创造条件,并从审判中剔除与案件无关的一切内容。案件正在考虑中。

如果任何诉讼参与人对审判长的行为提出异议,这些异议将记录在法庭会议记录中。 审判长对其行为作出说明,在合议审理案件时,由全院组成作出说明。 主审法官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开庭秩序良好。 主审法官的命令对于该过程的所有参与者以及在法庭上的公民都是强制性的。

在严格遵守民事诉讼程序中对案件的案情进行审议 法庭审查证据的即时性原则,需要听取当事人和第三人的说明、证人的证言、鉴定意见、专家的咨询和说明、阅读书面证据、审查物证、听录音、看录像。 开庭是口头开庭,而整个庭审过程都记录在开庭记录中,这也是书面证据。

审判由相同的法官组成进行。通过这一规定,落实了法官不可撤职的宪法原则(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21条)。法官的权力只能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官地位联邦法规定的方式和理由终止或中止。如果在审理案件期间有理由需要罢免或更换一名法官,则诉讼程序必须从头开始进行。与诉讼直接相关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连续性原则。第 3 部分艺术。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除指定的休息时间外,每个案件的法庭审理都是连续进行的。在本案审理结束或休庭之前,法院无权审理其他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该规则对法院具有强制性,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

问题是,法官是否可以在民事案件(诉讼程序、公共法律关系引起的案件程序、特别程序等)中庭期间发布法院命令? 令状诉讼程序与其他类型的民事诉讼程序有很大不同——没有根据案情审议和解决案件的阶段。 但是,这并不赋予法官对一般规则作出例外处理的权利。 法律规定了不可违反的强制性规范,因此,即使在法官休息期间发布命令也不应发生。 签署违反艺术的法院命令或其他文件。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57 条,即在处理另一案件期间,可被视为严重违反程序规范,法官作出的判决可被上级法院撤销。

审判可分为几个部分:准备部分、案情调查、公诉人的结论、国家机关代表或地方自治机关代表、司法辩论、裁决并宣布法院判决。

有一定的 审判程序,由艺术规定。 158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当法官进入法庭时,在场的所有人都站了起来。 宣判的宣判,以及终审结案的宣判,全场在场的人都站着听。 过程中的参与者用“亲爱的法庭!”字样向法官讲话,他们站着作证和解释。 经主席许可,可允许偏离本规则。 例如,由于身体状况、年龄等原因。

在指定审理案件的时间,审判长开庭并宣布审理哪一民事案件。

开庭准备部分包括下列规定。 庭审秘书检查所有出庭人员的出席情况,并公布已适当通知的人员缺席的原因。

反过来,审判长确定参与案件的人的身份,检查官员的权力,以及代表的正式执行的权力。

法院对出庭人员进行核查后,向当事人说明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实践中存在将诉讼权利义务印在法院通知背面的情况。 假设在收到通知后,一个人应该熟悉他们的程序权利和义务,以免在法庭会议上浪费时间。 但是,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法院必须在案件审理开始时再次说明和确定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范围。

需要定义 参与案件的人未出庭的后果范围(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67 条):

1) 参与本案的任何人未出庭,且没有通知其通知信息的,该案件的审理被推迟;

2)如果当事人被告知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如果其未能出庭的理由被认定有效,法院应当推迟审理该案;

3) 如果任何参与案件的人未出庭并通知开庭时间和地点,但他们未提供有关原因的信息,法院有权审理此案。 - 出庭或法院认为他们不出庭的原因是不尊重的;

4) 法院有权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审理案件,通知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如果他没有将缺席的正当理由告知法院并且没有要求考虑在他缺席的情况下;

5) 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审理案件并向他们发送法院判决的副本;

6) 法院可以应参与案件的人的请求,因其代表有正当理由缺席而推迟案件的审理。

在采取了所有准备行动之后,开始对案件的案情进行审议。 然后,审判长将查明原告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是否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当事人是否不想通过达成和解协议来结束案件。 当事人表示愿意订立和解协议时,法院应当裁定批准和解协议并终止诉讼程序。 如果这些诉讼程序的当事方提出了拒绝,则继续对案件的案情进行审议。

开庭的下一部分是审查案件的情况,即听取当事人和第三方的解释,询问证人(此外,出庭的证人被移出法庭,主持法官采取措施确保被讯问的证人不与未受讯问的证人交流),对书面和物证进行审查,并对其进行审查,播放录音或录像并进行审查。

在审查所有证据后,审判长就案件向参与该程序的检察官、国家机关代表或地方自治机关代表发表意见。 从参与案件的其他人、他们的代表处了解他们是否希望做出额外的解释。 在没有此类陈述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宣布对案件的审理基本完成,法院继续进行司法辩论(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89 条)。

在司法辩论中,参与案件的人就证据的研究、出示的证据的完整性、案件审理的正确性和合法性等发表意见。必须记住,公诉人、代表人在国家机关中,首先参与辩论的机关是地方自治政府、组织和公民,他们向法院申请保护他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如果上述人员均未参与本案,则原告及其代理人首先参与辩论。 最后发言权始终属于被告人,即他的代理人。

民事案件的审理以法院移至审议室作出判决而告终。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193 条,在通过并签署决定后,法院返回法庭,由主审法官或其中一名法官宣布法院的决定。 然后审判长口头说明法院判决的内容、上诉的程序和期限。 在仅宣布法院判决的执行部分时,审判长有义务说明参与案件的人员及其代表何时能够熟悉合理的法院判决。

在法庭开庭期间,所有在场人员必须遵守适当的秩序,不得干扰正在拍摄法庭允许的照片和录像带、在广播和电视上播放法庭开庭的人。 需要注意的是,法庭上的所有行动都必须得到审判长的许可。

这些行动必须在法庭指定的法庭地点进行,并考虑到参与案件的人的意见,可能会受到法庭的及时限制。 审判长代表法院对违反法庭行为规则的人宣布警告。 再次违反命令的,参与案件的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根据法院判决在整个开庭期间或部分开庭期间被移出法庭。

在后一种情况下,主审法官将新入狱的人介绍到法庭,并在他缺席的情况下采取了程序行动。 出庭的公民屡次违反命令,在整个开庭期间,由审判长下令将其移出法庭。

法院还有权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处以最高 10 最低工资的罚款。 如果违反命令的人在开庭期间的行为有犯罪迹象,法官将相关材料发送给检察官,以对违反者提起刑事诉讼。 出席开庭的公民严重违反秩序的,法院可以将未参与开庭的公民移出法庭,闭门审理或者延期审理。

3. 中止诉讼

法院有权暂时中止诉讼程序。 暂停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形式 中断、推迟和暂停。

作为一项规则, 休息 宣布给其他评委。 休息的原因也可能是发生了可以在更快的时间内解决的不可预见的情况。

在法庭离开审议室作出决定之前,不得宣布休息。 宣布中断后,案件从停止的地方继续进行。 开庭记录应当记载法院离场休庭时间和复审时间。

沉积 - 法院推迟审理此案的行动。 如果法院认为由于过程中没有任何参与者(例如,没有证人、专家和口译员)、提出反诉、需要提供或要求提供额外证据、参与其他人的案件、采取其他程序行动。 如果案件延期审理,则考虑到传唤诉讼参与人或获取证据所需的时间,确定新的开庭日期,并向反对接受的人宣布。

未出庭的人和新参与该程序的人将被通知新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休庭后的案件审理从头开始。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强制中止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以及法院主动中止案件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法院有义务在下列情况下中止诉讼程序(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15 条):

1)公民死亡,如果有争议的法律关系允许继承,或者法人重组,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具有独立债权的第三人;

2) 当事人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或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人没有法定代表人;

3) 被诉人参与军事行动,在紧急状态或戒严状态下执行任务,以及在军事冲突条件下或原告请求下,参与敌对行动或执行任务紧急状态或戒严状态,以及在军事冲突的情况下;

4) 在民事、行政或刑事诉讼中正在审议的另一案解决之前不可能审议本案;

5) 法院向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其适用的法律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

可以根据法院的提议暂停案件的诉讼程序(即选择性暂停)或参与案件的人员(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22 条):

1)当事人在医疗机构;

2) 寻找被告人;

3) 法院指定专家审查;

4)在收养(收养)和其他影响儿童权益的案件中,由监护和监护机构对养父母的生活状况进行检查;

5) 法院对法院命令的指示。

立法者规定了在民事案件中必须恢复诉讼的条件和情况:在确定参与案件的人的法定继承人之前,或为无行为能力的人指定法定代表人之前; 直到作为中止诉讼依据的情况消除为止; 直至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判决、法院裁定生效或直至根据行政诉讼所审议的案件材料作出决定为止; 在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通过相应决议之前。

案件中止审理应当记入庭审记录。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法院应通知所有参与案件的人员,并确定开庭的日期、地点和时间。 案件恢复审理后,案件从中止点继续进行。

4. 程序的终止

在艺术。 220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终止诉讼的理由:

1) 案件在民事诉讼中不受法院审理和解决;

2) 在同一当事人、同一主题、同一理由的争议中,已生效并通过的法院判决或法院裁定终止与接受原告拒绝受理有关的诉讼程序。当事人的索赔或和解协议的批准;

3) 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被法院受理;

4) 当事人已签订和解协议,并经法院批准;

5) 仲裁庭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在同一当事人之间、同一主题和同一理由的争议中作出,但法院拒绝签发执行令的情况除外为执行仲裁庭的决定;

6)作为案件当事人之一的公民死亡,有争议的法律关系不允许继承,或者作为案件当事人之一的组织清算。

从实践。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12 年 2005 月 244 日第 1-O 号的裁决,艺术第 1 部分第 134 段的规定。 220 和艺术。 253与艺术相结合。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XNUMX 条建议法院不能终止对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机构或通过该规范性法律行为的官员的决定所承认的规范性法律行为提出质疑的案件,在向法院提出适当的申请后无效,如果在审判过程中,有争议的规范性法律行为违反了俄罗斯联邦宪法、法律和法律保障的申请人的权利和自由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将予以制定。

本案的诉讼程序由法院裁定终止,该裁定必须表明同一当事人、同一主题、同一理由的争议不得再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第 221 条)俄罗斯联邦)。

5. 庭审记录

庭审记录 是法庭程序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因为它反映了法庭开庭的整个过程、参与案件的人的陈述、申请和审理请愿书、法庭宣布休庭、休庭的那一刻开庭记录等 开庭记录由开庭秘书在审判过程中进行任何程序性行动时以书面形式起草。 开庭秘书可以使用技术手段(录音、速记等技术手段)完成议案。 同时,协议中的法庭秘书必须说明技术手段的使用和应用。 录音载体必须盖章,附在案卷上。 参与案件的人员及其代表有权请求披露协议的任何部分,以将有关他们认为对案件至关重要的情况的信息包含在协议中。 法庭会议记录必须在法庭会议结束后 3 天内起草并签署。 开庭协议书由审判长和开庭秘书签署。 对协议进行的所有更改、补充、更正都必须由审判长和法庭秘书签字确认(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30 条)。

参与案件的人员及其代表有权熟悉协议,并在协议签署之日起 5 天内,以书面形式对协议提出意见,说明不准确和(或)不完整(第 231 条)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法庭会议记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29 条):

1) 开庭日期和地点;

2) 开庭和结束的时间;

(三)审理案件的法院名称、法院组成和开庭秘书;

4) 案件名称;

5) 参与案件的人员、他们的代表、证人、鉴定人、专家、翻译人员的出庭信息;

6) 向参与案件的人员、其代表、证人、鉴定人、专家、翻译人员阐明其程序权利和义务的信息;

7)审判长的命令和法院在法庭上作出的裁决;

8) 参与案件的人员及其代表的陈述、申诉和说明;

9) 证人的证言、专家对其结论的说明、专家的咨询和说明;

10)公开书面证据、物证检查数据、收听录音、查看录像的信息;

11) 检察官和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代表的结论内容;

12) 司法辩论的内容;

13) 法院判决和裁定内容的公告和澄清、上诉程序和期限的明确说明;

14) 向参与案件的人员解释其熟悉协议和提交意见的权利的信息;

15) 起草协议的日期。

6. 缺席程序

随着订单生产 缺席诉讼是民事诉讼的简化形式。此前,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缺席诉讼。这是因为,在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中,除了坚持对抗性原则和当事人平等原则外,还存在客观真实原则,根据该原则,法院有权就其案件收集证据。即使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主动行动。在作出法院判决时,法院必须查明与诉讼程序有关的所有情况。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没有此类权力,因此,如果出现某些情况,法院可以缺席裁决。此诉讼仅适用于在被告知审判时间、地点和日期后未出庭的被告。诉讼中存在共谋的,在所有共同被告人均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原告可以不同意缺席诉讼,然后法庭听证会推迟到另一天,并向被告发送关于下次法庭听证会的通知。如果原告不反对以缺席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将作出以缺席程序审理案件的裁决。如果原告希望改变索赔价格、索赔依据等,法院可以拒绝缺席诉讼。

缺席审理案件时,法院按照一般方式进行审理,即审查案件参与人提供的证据,考虑其主张并作出决定,称为缺席审理(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34 条)。庭审结束,作出缺席裁定后,法院应当自作出缺席裁定之日起三日内将缺席裁定书副本送达各被告人,并附送达通知书。原告未出席法庭听证会,并请求法院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审议该案件,原告也会在缺席决定通过后 3 天内收到一份缺席决定的副本,并附有送达通知。

被告有权自缺席决定副本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作出缺席决定的法院申请撤销该决定。缺席法院判决也可以在被告提出撤销法院判决申请的期限届满后 7 天内,通过撤销原判(治安法官的缺席判决 - 在上诉程序中)提出上诉,并且如果此类申请应在法院裁定拒绝满足该申请之日起 10 天内提出。因此,缺席判决可以在总共 10 天内提出上诉。

当被告提交撤销缺席决定的申请时,必须包含(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38 条):

1) 作出缺席决定的法院名称;

2) 提交申请者的姓名;

(三)证明被告人未能出庭的理由有效但未能及时告知法庭的情形,以及证实该情形的证据,以及证明被告人未能出庭的情形和证据。可能影响法院判决的内容;

4) 提交申请者的请求;

5) 申请所附材料清单。

还应该注意的是,申请取消缺席决定不需要支付州费。

法院缺席判决可以撤销如果法院认定被告人缺席庭审是有正当理由且未能及时告知法庭,且被告人陈述了可能影响庭审内容的情况和证据法院判决(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42 条)。如果缺席判决被撤销,法院将根据案情恢复审理案件。如果被告在被正式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后未到庭,则重新审理案件时所作出的法院判决将不属于缺席判决。被告无权在缺席程序中重新提出复审该决定的申请(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243条)。所有上诉期满后,缺席决定即生效。

第10讲 一审法院的判决

一、法院判决的概念和实质

判决 - 公共当局意志的表达行为,表现为对特定法律关系的法治适用,对法律关系的明确,对法律关系、法律和事实的权威确认,并在特定场合向当事人以及与此事有关的其他个人和组织发出命令[9]。

案件是通过法院判决根据案情来决定的。 该判决是代表俄罗斯联邦作出的,并且只能在审议室中进行,只有审议该案的法官或作为法院成员的法官可以在场。 法官审议期间,任何外人不得进入审议室。 偏离这一规范可能是上级法院承认法院判决非法的基础。 审议室规则旨在确保法官独立的原则及其仅服从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的原则。

在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情况下,通过投票解决问题,而审判长最后投票。 任何法官不得投弃权票。 如果决定以多数票作出,而作为审理案件的法院成员之一的法官不同意该决定,则后者有权将其决定以书面形式附于主要法院的决定。 但是,他无权拒绝签署以多数票作出的判决。

法院判决是根据艺术中规定的民事诉讼任务作出的。 2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首先,法院判决必须正确,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根据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19年2003月23日第195号“关于判决”的决议,正确的判决将是这样的判决,它是按照程序性和实体性的要求作出的。法律。 如果该决定不违反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范,则该决定也是合法的。 根据艺术。 XNUMX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判断必须是正当的. 法院判决只有在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得到所提供的证据的证实,而这些证据又符合程序立法的要求,即与本案有关,是充分的,法院在正在审理的案件,不主张违法。

在作出决定时,法院会决定以下问题:

评估证据,确定与审理案件有关的哪些情况成立,哪些情况不成立,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本案应适用什么法律,索赔是否可以满足. 法院认为有必要澄清对审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的新情况,或者审查新的证据,作出恢复审判的裁定。 案情审理结束后,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司法辩论。 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决。 法院无权超越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 但是,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采取这种行动。

法院判决可以修改和补充,但必须由参与审理案件的法官签字证明。

法院还可以发布附加的法院判决,该判决可以在十天内上诉,与主要法院判决一样,还必须符合程序立法对法院判决的要求。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做出额外决定:

(一)对参与案件的人提出证据和说明的要求,未作出决定的;

2) 法院在解决法律问题后,没有说明判给的金额、转让的财产或被告有义务采取的行动;

3) 法庭没有解决法庭费用问题。

因此,只能根据审判期间发生的那些情况,而法院在作出判决时没有考虑到这些情况,才能做出额外的决定。 新出现的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对诉讼参与人产生各种法律后果的,不能与案件的主要诉讼程序分开考虑,也不能作为附加事项作出决定。 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将安排开庭,并结合所有可用的证据和事实根据案情解决案件,然后发布主要法院判决。

二、判决内容

判断总是以书面形式表达。 它应该包括 分四个部分: 介绍性、描述性、激励性和解决性。

在介绍部分 法院决定的日期和地点,作出决定的法院的名称,法院的组成,开庭秘书,当事人,其他参与案件的人,必须注明他们的代表、争议主题或声明的权利要求。

描述部分 法院判决必须包含原告的主张、被告的反对意见和其他参与案件的人的解释。

在动机部分 法院判决必须表明法院确定的案件情况; 法院对这些情况的结论所依据的证据; 法院驳回某些证据的论点; 管辖法院的法律。 如果诉讼请求被被告承认,法院判决的推理部分可以仅表明诉讼请求的承认和法院的接受。 如果因承认不合理的理由错过向法院申请的时效期限或期限而驳回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的推理部分仅表明法院对这些情况的成立。

手术部位 法院判决必须包含法院关于满足索赔或拒绝全部或部分满足索赔的结论,说明法院费用的分配,对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和程序。

法院的决定是在案件审理后立即作出的。 作出有理由的法院决定,可以自案件审理结束之日起延期不超过5天,但决定的执行部分必须由法院在同一开庭期间宣布该案的审理结束。 宣布的法院判决的执行部分必须由所有法官签署并附在档案中。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利用法律规定的延迟时间来制定合理的决定,那么在二审法院对该决定提出上诉的时限是在法院最终决定提出后计算的,即如果法院于第五天执行部分公告后,提交终审判决,上诉期限自终审判决作出之日起10天结束。 二审法院因逾期不服上诉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向法院申请恢复逾期。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无权拒绝恢复错过的期限。

三、一审法院的认定

一审法院的司法判决类型之一是法院的裁决。

法庭决议 - 这是一项法院判决,并未根据案情解决案件,但包含对民事案件审议和解决过程中出现的许多程序问题的回答。 所有法院裁决均根据审议室的所有既定要求发布。 但是,在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简单的问题,法律允许法院不退到审议室并在法庭上作出决定。 法院裁决在发布后立即公布(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24 条)。

法院裁决必须表明(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25 条):

1) 裁定发布的日期和地点;

(二)作出裁定的法院名称、法院组成和开庭秘书;

3) 参与案件的人员、争议标的或者陈述的权利要求;

4) 作出裁定的问题;

5) 法院得出结论的动机以及法院所依据的法律的参考;

6) 法院判决;

7) 对法院裁决提出上诉的程序和期限。

尽管裁决也可以在法庭上作出,而不被移至审议室,但它也必须包含上述所有要点。

在法律文献中,一审法院的定义 按内容限定:预备性、抑制性和最终定义。

预备性定义 调用法院在解决和审议民事案件过程中发布的裁决,旨在解决预备性问题。 这些裁决旨在妥善准备民事案件审理,并确保作出正确、合法和合理的法院判决(例如,关于接受索赔陈述并接受诉讼的裁决,关于准备案件的裁决)审判、法院对请求书的裁决等)。

压制性定义 文献认为法院裁定拒绝接受索赔陈述,法院裁定不考虑放弃索赔陈述,法院裁定拒绝批准和解协议,法院裁定拒绝接受取消申请的法院裁定默认决定等

最终定义 如果无法发布法院判决,则由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结束时发布。 例如,如果原告拒绝诉讼请求,则本案裁定终止诉讼程序,当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时,裁定批准和解协议并终止诉讼程序。 如果另一个法院基于相同的理由、相同的主题、相同的当事人等作出了法院判决,则案件的诉讼程序终止,无需作出法院判决。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私有定义. 如果发现违法案件(例如,参与案件的人的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索取证据时,官员滥用职权等),法院可以发布私下裁决,必须将其发送给相关组织或相关官员。

反过来,官员和相关组织必须在 1 个月内就法院私下裁决采取的措施发出通知。

如果未能报告所采取的措施,有罪的官员可能会被处以最高 10 最低工资的罚款。 罚款并不能免除相关官员报告根据私人决定采取的措施的义务(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26 条)。

如果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院在当事人、诉讼程序的其他参与者、官员或其他人的行为中发现犯罪迹象,法院会将此情况通知检察官。

4、一审法院裁定的效力

一审法院判决的生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通常,法院裁决在法院判决生效时生效。 但是,对不服索赔书的裁定、不批准和解协议的裁定等,可以在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有立即生效的法院裁决,例如法院对新发现情况的裁决和裁决(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0 条第 2 部分)。

5、判决的法律效力

在法律文献以及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中,没有关于什么是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的定义。

在法律效力下 法学学者将“决定的法律效力”理解为“决定的法律效力”[10]、不变性、法治行为的直接体现[11]、法律所保证的行为的稳定性和强制性、法律行为,表现为事实的存在或存在如果最终确定了权利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的缺失,则应应相关方的要求,毫无疑问地执行权利。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通过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后,通过了“关于判决”的决议,揭示了法院判决的含义和内容的最重要方面作为正义行为和根据案情解决民事案件的程序文件。 10年2003月5日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会第XNUMX号决议“关于一般管辖权法院的申请俄罗斯联邦国际法和国际条约公认的原则和规范”。

当法院作出决定时,就会出现其生效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和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都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判决何时生效。 在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中。 第 321 条和第 338 条规定,在普通管辖法院法官或治安官发布终审判决后 10 天内,可将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至上诉和上诉案件。 法官有权利用五天期限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必须在开庭时宣布执行部分。 因此, 上诉或翻案上诉期限 从法官在五天后作出判决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实践表明,许多申请维权的公民不了解这些规范,无法就法院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向二审法院申请时,先提出恢复失职期限的申请,然后根据现有裁决提出上诉或撤销原判。

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具有许多属性,例如:

1) 义务;

2)可行性;

3)偏见;

4) 排他性;

5) 无可辩驳。

已经生效的判决 绑定属性,这意味着法院的判决必须得到必要和及时的执行。 法院判决具有约束力的另一个特点是,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对俄罗斯联邦所有官员和公民均具有约束力。 法院判决的约束性并不剥夺公民向法院申请保护其权利和合法利益的权利,该争议未在法院判决中解决。

勤勉 - 司法判决的重要属性之一。 这意味着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必须强制执行,如果不是自愿的,那么必须强制执行。

偏见 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损害,即那些由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确立的情况不能被当事人和第三方在另一个程序中提出争议。 例如,在收取赡养费时,如果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则需要确立亲子关系的事实。 在认定亲子关系事实后,追讨赡养费的当事人无需在新的审判中证明亲子关系事实。

最完整和正确的是 排他性的定义,N.B. Zeider 给出:“排他性应被称为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决定的一种属性,因此法院的决定排除了双方对同一争议或同一声明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可能性、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或无争议的要求”[12]。

无可辩驳 代表无法上诉,翻案验证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没有该财产,将被无限次上诉。 并且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尚未生效的法院判决可以通过撤销原判或上诉的方式提出上诉。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可以向监督审法院提起一次上诉。

6. 判决的法律效力范围

在法律文献中,判决的法律效力的客观和主观界限是有区别的。 判决的法律效力的客观界限只适用于审判主体,即仅限于在案情审理和解决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判断的客观界限作为正义行为的一个属性。 法院判决的主观限制适用于未参与案件但其权利和合法利益受到侵犯的人。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似乎有必要规定这些人向上诉或上诉机构提出申诉的程序,而不仅仅是监管机构。

第11讲

一、公关案件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245 条规定,法院审理下列由公共关系引起的案件:

1) 公民、组织、检察官对全部或部分规范性法律行为提出质疑的申请,除非联邦法律将这些申请的审议移交给其他法院的权限;

2) 对国家当局、地方政府、官员、州和市政雇员的决定和行动(不作为)提出质疑的申请;

3)关于保护俄罗斯联邦公民的选举权或参与公民投票权的申请;

4) 其他因公共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联邦法律规定由法院管辖的案件。

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否则由公共法律关系引起的案件由一名法官审理。 对这些类别的案件的诉讼是根据为诉讼程序规定的规则进行的。 在审理和解决公共法律关系案件时,由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当事人的地位,不适用缺席决定规则。

公共法律关系案件的当事人是申请人和当事人。

由申请人 承认因国家当局、地方政府的官员、州和市雇员的规范性法案、决定、作为或不作为而其权利受到侵犯或争议的人。

相关方 被法庭认定为所谓被告的人是被承认的。

相关方 是州当局、地方政府的官员、州或市政雇员,他们通过了规范性的行为、决定,采取了侵犯申请人权利的作为或不作为。 在审理和解决因公共法律关系引起的案件时,法院不受上述要求的理由和论据的约束。 在审议和解决因公共法律关系引起的案件时,法院可以承认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构或官员的代表必须出席法庭会议。 如果不出现,这些人可能会被处以最高 10 最低工资的罚款(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47 条)。

审理公共法律关系案件的依据是申请人的陈述,该陈述符合索赔陈述的要求(《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31 条、第 132 条)。 申请还必须说明哪些决定、行动(不作为)应被认定为非法,这些决定、行动(不作为)侵犯了个人的哪些权利和自由。

需要注意的是,不遵守当事人争议解决的预审程序可能会成为拒绝接受诉讼请求的依据。 在公关案件中,申请人无需向上级机关或官员提出申请,也不是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先决条件。

由公共法律关系引起的案件诉讼的一个特点是不存在法律争议。 如果在向法院提交申请时,确定存在权利争议,法官将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解释需要根据 Art 的要求起草索赔声明.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31 和 132 条。 拒绝接受申请(如果申请被接受,则在因公共法律关系引起的案件中终止诉讼)的依据是法院对同一主题的申请作出并已生效的判决(第 249 条)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证明作为通过规范性法律行为基础的情况、其合法性以及国家当局、地方政府、官员、州和市雇员的有争议的决定、作为(不作为)的合法性的义务被分配给通过规范性法律行为的机构、做出有争议的决定或实施有争议的行为(不作为)的机构和个人。 法院在审理和解决因公共法律关系发生的案件时,可以主动要求提供证据,以正确解决案件。 不遵守法院要求出示证据的官员将被处以最高 10 最低工资的罚款。

因公共法律关系发生的案件,法院作出的判决自上诉期限(10日)届满后生效。 但是,法院判决的生效有一个特殊性。 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的属性之一是 义务 - 行为不同。 通常,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对参与公共法律关系案件诉讼程序的人员具有约束力。 法院判决生效后,对受规范性法案、官员、州或国家当局的市政雇员、地方自治政府的决定的公民类别具有强制性。

2. 规范性法律行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案件的诉讼程序

对规范性行为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案件提起诉讼的依据是申请。

下列人员有权提出申请(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51 条):

1) 公民,认为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机构或官员的规范性法律行为以规定方式通过和公布的行为侵犯了俄罗斯联邦宪法、法律和其他法律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的组织。监管法律行为;

2) 检察官在其权限范围内,提供关于承认规范性行为部分或全部违反法律的声明;

3) 俄罗斯联邦总统;

4) 俄罗斯联邦政府;

5)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代表)机构;

6)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最高官员;

7) 地方自治团体;

8) 认为以规定方式通过和公布的规范性法案侵犯了其权限的市政府负责人。

不受法院审查 按照本章规定的方式,对规范性法律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请,根据“俄罗斯宪法法院”联邦法,其合宪性的验证由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专属管辖。联邦”。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法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允许:

1) 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案例:

a) 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的联邦法律、法规;

b) 共和国宪法、章程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就与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的管辖权和国家机关的共同管辖权有关的问题发布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当局;

c) 俄罗斯联邦公共机构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公共机构之间的协议,俄罗斯联邦主体公共机构之间的协议;

d) 俄罗斯联邦尚未生效的国际条约;

2) 权限争议:

a) 联邦政府机构之间;

b) 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机关之间;

c) 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最高国家机构之间,以及根据法院的要求,对侵犯公民宪法权利和自由的投诉,检查适用或将适用的法律的合宪性在特定案件中,对俄罗斯联邦宪法作出解释,就对俄罗斯联邦总统以叛国罪或其他严重罪行和其他类别的案件提出指控的既定程序提出意见。

被争议的规范性行为或其部分的副本应附在对规范性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请中,并注明该行为是由哪个大众媒体发布的,以及该行为的发布时间。 提交对规范性行为提出质疑的申请不会中止被质疑的规范性行为的实施。

对规范性法律行为提出质疑的申请在提交之日起 1 个月内进行审议,并有向法院提出申请的人、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构的代表或通过了有争议的规范性法律法案,以及检察官。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可以在被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的利害关系人缺席的情况下考虑申请。 向法院提出申请的人拒绝他的要求并不意味着该案件的诉讼程序终止。

公共当局、地方政府或已采纳有争议的规范性法律行为的官员对法院的承认不是强制性的(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52 条)。

法院关于承认规范性法律行为或其一部分无效的判决,应生效并导致该规范性法律行为或其一部分,以及基于被认定为无效的规范性法律行为的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或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丧失效力。再现其内容。 法院判决或判决生效后的通知应在正式公布规范性法律行为的印刷出版物上公布。 如果该印刷出版物停止其活动,则该决定或信息将在另一印刷出版物上公布,其中公布了有关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机构或官员的规范性法律行为(民法典第 253 条)俄罗斯联邦的程序)。

3. 质疑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官员、州和市雇员的决定、作为(不作为)的案件的诉讼程序

公民、组织如果认为其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有权在法庭上质疑国家当局、地方政府、官员、州或市政雇员的决定、作为(不作为)(第 1 条第 254 部分)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法人实体也有权对国家当局、地方自治政府、公共协会和官员的法院决定和作为(或不作为)提出上诉。

在实践中,许多有权访问机密信息和国家机密的执法人员向法院申请允许其前往俄罗斯联邦境外。 这就是冲突局势在当地出现的方式。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项规则,规定该申请必须不予满足。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上诉的国家当局、地方政府、官员、州或市雇员的决定、作为(不作为)的类别(俄罗斯民事诉讼法第 255 条)联邦)。 此类决定、行动(不作为)包括集体和单独的决定和行动(不作为),其结果是:

1)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

2) 对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造成障碍;

(三)被非法赋予公民职责或者被非法追究责任的。

在民事诉讼法中,有诉讼时效,通常受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规定管辖。

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208 条。第 1 条规定了根本没有确立一般诉讼时效或在不同时间范围内确立的权利要求。在艺术的第 197 部分中。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XNUMX 条规定,对于某些类型的索赔,法律可以规定比一般时效期限短或长的特殊时效期限。

为向法院申请对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官员、州和市雇员的决定、作为(不作为)提出异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特别诉讼时效。 第 1 部分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256 条规定,公民有权在得知其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法院提出申述。 同时,他必须在法庭上证明这个决定,作为(不作为)他以前并不知道。 但是,错过向法院申请的三个月期限并不是拒绝接受申请的理由。 错过最后期限的原因在初步开庭或开庭时阐明,并可能成为拒绝满足申请的理由。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审理和解决有争议的决定、作为(不作为)案件的特殊期限,期限为 5 天。 在 5 天内,法院在公民、公共机构负责人或代表、地方政府、官员、州或市雇员的参与下,根据案情审议申请并作出决定。

如果法院承认公民或法人的陈述是正当的,则它会作出决定,要求有关机构或个人完全消除对公民、法人权利和自由的侵犯或阻碍行使权利和自由。 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 3 天内,法院将其判决送交执行,该判决必须在 3 个月内执行,并通知法院、公民、法人的法院判决执行,其权利受到侵犯或为其实施权利和自由设置障碍。

4. 俄罗斯联邦公民选举权和参与公民投票权保护案件程序

在保护选举权和参加俄罗斯联邦公民公民投票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权利有:

1) 选民;

2) 公投参与者;

3) 候选人及其代理人;

4) 选举协会及其代理人;

5) 政党及其区域协会;

6) 其他社会团体;

7) 公投倡议团体及其授权代表;

8) 其他公民投票参加团体及其授权代表;

9) 观察员;

10) 检察官;

11)俄罗斯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

12)俄罗斯联邦主体选举委员会;

13) 市选举委员会;

14) 区、区、选区选举委员会;

15) 相关公投委员会。

俄罗斯联邦公民选举权和公民投票权保护案件诉讼的所有参与者可以根据法律利益进行划分,参与者向法院提出申请。 此类诉讼的参与者,从选民到检察官,如果他们认为国家当局、地方政府、公共协会、选举委员会、公民投票委员会、官员侵犯选举权或参加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公民投票的权利。 参与者,从中央委员会开始,到公民投票委员会结束,如果他们认为国家当局、地方政府、官员、候选人、选举人违反选举和公民投票立法,则向法院申请并发表声明。协会,政党,其区域分支机构,另一个公共协会,全民投票倡议小组,另一组全民投票参与者,以及选举委员会,全民投票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全民投票委员会。

根据艺术。 2 年 12 月 2002 日第 67-FZ 号联邦法第 XNUMX 号“关于俄罗斯联邦公民选举权和参与公民投票权的基本保障”的俄罗斯联邦公民,拥有积极的选举权被承认为选民。

在宪法中,有一个区别 主动和被动选举权. The citizen who elects has the active right, the citizen who is elected has the passive right. 有效的选举权由居住地位于选举区内的公民持有。 俄罗斯联邦公民在其居住地所在地区的选举期间在其居住地以外逗留不能作为剥夺其参加相应主体国家当局选举的权利的依据。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政府机构。 居住地在选区以外的公民可依法享有积极选举权。

年满 18 岁的俄罗斯联邦公民有选举权和公民投票权,并且在达到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宪法(章程)、组成部分法律规定的年龄时俄罗斯联邦实体 - 被选入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 在投票日年满 18 岁的俄罗斯联邦公民有权参加法律规定并以合法方式进行的其他选举活动,以及为准备和举行公民投票而进行的其他活动。 俄罗斯联邦公民有权选举、被选举和参加公民投票,不分性别、种族、国籍、语言、出身、财产和官方身份、居住地、对宗教的态度、信仰、公众身份协会,以及其他情况。

被法院宣布无行为能力或被法院判决关押在剥夺自由场所的公民无权选举、被选举或参加公民投票(《联邦基本保障法》第 4 条)选举权和参加俄罗斯联邦公民公民投票的权利”)。

关于选举权的法律性质和俄罗斯联邦公民参加公民投票的权利,《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 申请条款和申请的考虑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60 条):

1) 自申请人知悉或应当知悉违反选举和公民投票立法、其选举权或参与公民投票权之日起3个月内可向法院提出申请;

2) 可以向法院提出关于选举委员会、公民投票委员会登记、拒绝登记候选人(候选人名单)、举行公民投票的倡议团体、另一组公民投票参与者的决定的申请自选举委员会接受之日起 10 日内,全民投票委员会对有争议的决定作出决定;

3) 可以不迟于投票日前 8 天向法院提出取消候选人登记的申请(候选人名单);

4)在选举、公民投票结果公布后,在选举期间发生的俄罗斯联邦公民的选举权或公民投票权受到侵犯的申请、公民投票运动,可以自有关选举、公投结果正式公布之日起 1 年内向法院提交。

在竞选、公投活动期间,法院在投票日前收到的申请,必须在收到之日起 5 日内考虑并解决,但不得迟于投票日前一天,收到的申请在投票日的前一天、投票日或投票日的次日——立即。 如果申请中包含的事实需要额外验证,则必须在不迟于提交之日起 10 天内考虑并解决申请。

选民、公民投票参加者名单不正确的申请,必须在法院收到之日起 3 日内考虑并解决,但不得迟于投票日前一天,并在投票日立即解决。 关于选举委员会、公民投票委员会关于投票结果的决定、关于选举结果、公民投票的申请,必须在法院收到之日起 2 个月内审议和解决。 法院不迟于投票日前 5 天对取消候选人登记的申请(候选人名单)作出决定。 对申请取消举行公民投票的倡议团体、另一批公民投票参加者的登记的决定,法院应当不迟于表决日前三日作出决定。 法院应在不迟于 3 日内对解散选举委员会、公民投票委员会的申请作出决定,在竞选期间,公民投票运动 - 不迟于申请之日起 14 天被法院受理。

在依案情审议和解决案件的过程中,下列情况不能作为保障诉讼请求的措施:

1) 没收选票、公投投票用选票、选民名单、公投参加者、其他选举文件、公投文件或没收;

2) 禁止选举委员会、公民投票委员会为筹备和举行选举、公民投票而开展法律规定的行动。

就此类案件中的法院判决提起上诉,可以在法院判决或裁定作出之日起 5 日内对法院判决提起翻案上诉或对法院裁决提起私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61 条)。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第12讲 特殊制作

一、特别诉讼案件的一般特征

侵权维权主要在诉讼程序中进行。 但是,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往往需要保护主观权利和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特殊生产目的 是消除在法庭外无法确定的可能不确定性。 在特别诉讼程序中,利害关系人有权确立法律事实,作为以后行使主观权利的依据。

特殊制作 应理解为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通过确认某些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为当事人创造条件以行使其个人权利和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程序。

按照特别程序的顺序,法院审理案件(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62 条):

1)关于确立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2)关于收养(收养)儿童;

(三)承认公民失踪或者宣告公民死亡;

4)限制公民的法律行为能力,承认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或者剥夺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独立处置其收入的权利;

5)关于宣布未成年人完全有能力(解放);

6)关于承认动产为无主,承认无主不动产的市政所有权;

7) 恢复丢失的无记名证券或订单证券的权利(赎回程序);

8)关于公民在精神病院的强制住院和强制精神检查;

9)关于更正或变更公民身份记录;

10) 申请完成公证行为或拒绝执行公证行为;

11) 关于恢复失去的法庭程序的申请。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提交的案件清单。 262, 并不详尽,这似乎是正确的,因为不可能预测需要司法判决来确定特定事实、行动或事件的所有情况。特别程序案件按照索赔程序规则进行审议和解决。启动特别程序的基础是申请,该申请须符合第 131 条规定的要求。 132、131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除了艺术中规定的要求外。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XNUMX条,还必须说明获得法院判决的法律目的,以及在庭外获得特定法律事实成立的可能性。

特殊制作有其自身的细微差别。 例如, 没有当事人,特别程序中的第三方. 向法院申请确立这一或那样事实的人称为申请人,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34 条是涉案人员,并根据第 35 条。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XNUMX 行使其程序权利并履行程序义务。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申请人。 个人必须具有法律能力。 如果对法律行为能力有任何限制(一个人的法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被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则法定代表人、受托人、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可能因法院判决的发布而影响其权利或合法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参与本案。 因此,例如,在特别诉讼中,民事登记处(登记处)、公证人、从事私人执业的公证人等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在收养(收养)儿童等情况下,承认检察官参与民事诉讼的公民是强制性的。

在特别诉讼过程中发生权利纠纷的,法院应当作出不予考虑的裁定,并向申请人说明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的权利。

2. 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确立

根据艺术。 264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法院确定公民和组织的人身或财产权利的产生、变化、终止所依赖的事实。

法院审理以下案件:

1) 家庭关系;

2) 依赖的事实;

3)出生、收养(收养)、结婚、离婚、死亡的登记事实;

4) 承认亲子关系的事实;

5) 所有权文件(军事文件、护照和民事登记处签发的证书除外)的所有权事实属于文件中显示的姓名、父名或姓氏与本文件中的姓名、父名或姓氏不匹配的人护照或出生证明上注明的人;

6) 占有和使用不动产的事实;

7) 事故的事实;

8) 在民事登记机关拒绝登记死亡的情况下,在特定时间和特定情况下死亡的事实;

9) 接受继承的事实和开始继承的地点;

10) 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法院仅在申请人无法以其他方式获得证明事实的必要文件以及无法恢复丢失的文件的情况下,才能确立法律事实。 根据该规定,当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确立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恢复文件(例如,提交官方或公共机构的拒绝)。 在申请中,申请人还必须说明他需要建立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目的。 应申请人请求出具的法院判决是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文件,就应登记的事实作为登记的依据,但不能代替登记机关出具的文件(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68 条)。

申请由申请人在居住地提交,但在房产所在地提交的情况除外。

3.收养(收养)孩子

鉴于该国现有的社会现实,收养孩子是一个紧迫的问题。 希望收养或收养儿童的公民必须向被收养儿童居住地或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出申请。 如果希望收养或收养儿童的公民不是俄罗斯联邦公民或永久居住在其境外(以及无国籍人有权收养或收养儿童),则必须向俄罗斯联邦提出申请。共和国最高法院、地区法院、地区法院或市法院在居住地或被收养儿童所在地具有联邦意义。

收养申请必须包含(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70 条):

1)养父母(养父母)的姓氏、姓名、父称、居住地;

2) 被收养儿童的姓、名、父名、出生日期、居住地或住所、被收养儿童的父母信息、是否有兄弟姐妹;

3)养父母(养父母)要求收养子女的证明材料和证明材料;

4) 要求更改被收养儿童的姓氏、名字、父名、出生地、出生日期(收养1岁以下儿童时)、关于收养人入境的申请父母(养父母)由父母(父母)在出生证明中填写。

领养申请必须 附上以下文件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71 条):

1) 收养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 如果未婚人士收养孩子;

2) 养父母(养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如果是已婚人士(人)收养孩子的情况;

3) 配偶一方收养子女时——另一方的同意或确认配偶已终止家庭关系且未同居一年以上的文件。 如果无法在申请中附上相关文件,申请必须包含证实这些事实的证据;

4)养父母(养父母)的健康状况体检报告;

5) 工作地点的任职及工资证明或收入申报单或其他收入证明文件复印件;

6) 确认住宅使用权或者住宅所有权的文件;

(七)公民作为养父母候选人登记的文件;

8) 养父母为公民的国家的主管当局(当无国籍人收养孩子时——这些人拥有永久居住地的国家)、关于他们的生活条件和成为养父母的可能性的结论;

9) 各州主管当局许可被收养的儿童进入本州并在本州境内永久居留;

10) 如果根据外国法律和(或)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要求, - 孩子本人同意收养。

在法院受理诉讼申请并决定对该案提起诉讼后,法院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二阶段——准备案件审理。 在这种类型的生产中,这个阶段非常重要。 正是在这个阶段,法院吸引并责成监护和监护当局向法院提交关于收养是否符合儿童利益的意见。

在向法院提交意见时,监护和监护当局还必须提交一些其他文件(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 条第 272 部分):

1) 养父母(养父母)生活状况审查书,由养子女居住地、居住地或者养父母(养父母)居住地的监护、监护机关出具父母);

2)被收养儿童的出生证明;

3) 一份关于健康状况、被收养儿童身心发育状况的医学报告;

4) 年满10岁的被收养儿童同意收养,以及可能更改其名字、父名、姓氏和养父母(养父母)作为其父母的记录(除非根据联邦法律不需要此类同意);

5) 收养未满 16 岁父母的子女时,需征得其父母的同意,并征得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在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 - 监护和监护当局的同意,除艺术中规定的情况外。 130 年 29 月 1995 日第 223-FZ 号 (IC RF) 的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 XNUMX 条。

反过来,艺术。 130 RF IC确定 在某些情况下,收养不需要孩子父母的同意如果他们不为人知或被法院认定为失踪、被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被法院剥夺父母权利、被法院认定为不尊重的原因、不与儿童同住超过 6 个月并逃避他的抚养和维护;

6) 同意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人)、养父母或孩子无人照顾的机构负责人收养孩子;

7) 当儿童被永久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俄罗斯联邦公民、非该儿童亲属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收养时 - 一份确认在该国收养儿童信息的文件没有父母照料的儿童数据库,以及确认无法将儿童转移到俄罗斯联邦公民家庭抚养或由儿童亲属收养的文件,无论这些儿童的公民身份和居住地如何亲戚们。

收养或收养儿童的案件在非公开开庭的情况下进行,监护和监护当局的代表、受邀发表意见的检察官以及 10 至 14 岁的儿童本人强制参与年。 法院根据案情审理和解决案件后,满足或拒绝收养或收养儿童的请求。 在满足收养或收养儿童的请求时,法院会发布一项法院判决,其中详细描述儿童的父母是谁以及从什么时候开始,以及在民事登记处进行国家登记所需的所有数据办公室。 法院在 3 天内关于收养或收养儿童的决定副本将发送到民事登记处进行适当的国家登记。 取消收养或收养儿童案件的审议和解决以诉讼程序的方式和规则进行(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75 条)。

我想提请注意,国家对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收养的儿童的未来命运缺乏控制。 国家不控制养育收养儿童的过程,也不知道他们的进一步发展。 在实践中,情况正是如此。 许多公民收养孩子是为了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 这个问题需要在州一级以某种方式解决,并且应该建立对收养的限制。 收养前收养儿童的机构国家提供的条件很差,因此他们被迫放弃孩子,对一些细微差别(例如,收养人的行为不够充分等)视而不见。

4.承认公民失踪或者宣告公民死亡

在现代国家发展的背景下,公民失踪的认定或公民死亡的宣告是一个紧迫的问题。 由于该国犯罪的增加(特别是侵犯人类生命和健康的犯罪),每年都有大量公民失踪。 导致人口死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当地的军事行动(在车臣)、恐怖行为、自然行为以及迁移过程中人员的失踪。

启动特别程序的依据是在当事人居住地或所在地提出的申请。 申请认定公民失踪或者宣告公民死亡的,应当说明申请认定公民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目的,以及确定公民不明失踪的情形;威胁失踪人员死亡或有理由假设他因某种事故而死亡的情况。 对于因敌对行动而失踪的军事人员或其他公民,该声明指出了敌对行动结束的日期(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277 条)。 需要作出判决的目的必须具有法律性质。

目标包括: 终止授权书、开启继承、解除或终止婚姻、领取遗属抚恤金的权利、处置共同财产的可能性等。

在准备审理案件的阶段,法院查明谁可以提供失踪公民的信息,并要求失踪公民最后已知的居住地、工作地点、内政机构、军队的相关组织有关他的可用信息的单位。 法官受理认定公民失踪或者宣告公民死亡的申请后,可以建议监护、监护机构指定该公民财产的受托人(《民事诉讼法》第278条)俄罗斯联邦)。 因此,在承认公民失踪或宣布公民死亡的情况下,法院拥有无限的收集证据的权力。 认定公民失踪或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由检察官强制参与审理。

法院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一般要求。

在法院判决中,法院必须说明该公民从何时起被认定为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在判决的执行部分,法院不仅注明了个人特征(全名、最后居住地等),还注明了公民的死亡日期。在民事登记处登记公民死亡时,该日期被视为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如果出现或发现被确认为失踪或被宣布死亡的公民的居住地,法院将通过新的决定撤销其先前的决定。 因此,新的法院判决是废除对公民财产的管理和撤销民事行为国家登记簿中死亡记录的依据(民法典第 280 条)。俄罗斯联邦程序)。

第十三讲

1. 上诉法院的程序

可以上诉 仅尚未产生法律效力的治安法官的裁决和法院判决。这就是上诉程序与撤销原判程序的不同之处(在撤销原判程序中,可以审查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尚未生效的裁决、决定和法院判决)。启动上诉程序的依据是上诉。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案件的人有权提出上诉。参与案件的检察官可以对治安法官的决定提出上诉。必须考虑到,投诉或陈述是通过治安法官提交给相关地区法院的,治安法官根据案情审议并解决了案件。提出上诉或陈述的一般期限为法院最终裁决之日起 10 天。

上诉和陈述必须具有以下内容(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22 条):

1) 投诉或陈述所针对的地区法院的名称;

2) 提出投诉、陈述的人的姓名、居住地或所在地;

3) 对治安官的上诉决定的说明;

4) 投诉的论据、陈述;

5)当事人的请求;

6)投诉、提交所附文件清单。

如果上诉是由代表提出的,则必须在投诉中附上证明代表授权的授权书(或其他文件),如果案件中没有此类授权。 上诉必须连同所提交文件的副本一起提交,其数量必须与参与案件的人数相对应。 上诉由州费支付 金额为 50%,即 50 卢布.

收到上诉或陈述后,法院可以作出以下决定:

1) 如果上诉、陈述不符合《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要求,则不得动静离开。 同时,法院发布裁决,根据该裁决,保留投诉、陈述,并指出必须纠正缺陷的期限(必须支付费用,必须提交委托书或其他文件) , ETC。)。 提出上诉时,检察官不支付州费;

2) 退回上诉或陈述。 法院可以基于以下理由作出这样的决定:

a) 法院裁决中包含的治安法官关于将申诉或陈述搁置不动的指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b) 如果投诉或陈述未包含恢复期限的请求或恢复期限被拒绝,则上诉期限已届满;

c) 提出上诉、陈述的人的请求,如果案件未送交地区法院。

当上诉或陈述被退回时,法院应发布裁定,说明退回投诉或陈述的理由。 提出上诉的人,即提出陈述的检察官,有权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一般规定程序对法院裁决提出上诉。 治安法官在收到上诉、陈述后,有义务向参与案件的人发送投诉、陈述和随附文件的副本。 参与案件的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治安官提出反对上诉,提交并附上确认这些反对的文件及其副本,其数量与参与案件的人数相对应案,并有权了解案件材料,了解收到的投诉、申述和异议。 上诉期限届满后,治安法官将案件连同上诉、陈述和收到的反对意见一起送交地区法院。 在上诉期限届满之前,不能将案件送交地方法院(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25 条)。

上诉程序的一个特点是所有民事诉讼从一开始就开始,即法院有权确定新的事实,以及审查新的证据。 在上诉案件中,根据案情实质审议和解决案件是根据一审法院的诉讼规则进行的。

在考虑在上诉法院解决案件时,法院有权(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28 条):

1)保持治安法官的决定不变,投诉,陈述 - 不满意;

2) 改变治安法官的决定或撤销决定并作出新的决定;

3) 全部或部分撤销太平绅士的决定,终止法庭程序或不予考虑而放弃申请。

上诉法院的决定生效之日为判决发布之日。

撤销或更改治安法官判决的理由是(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30 条):

(一)对与案件有关情况的错误认定;

(二)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与本案有关的情节不能证明的;

(三)一审法院的判决书载明的结论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符;

4) 违反或错误适用实体法规范或程序法规范。

如果(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63 条):

1) 法院未适用适用法律;

2) 法院适用了不受适用的法律;

3) 法院曲解了法律。

违反或不正确适用诉讼法规范是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的依据,前提是这种违反或错误适用已导致或可能导致不正确解决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364 条)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私人法院的裁决也可以就上诉提出上诉,可以在治安法官发布裁决之日起 10 天内提出私人申诉或检察官的陈述。

上诉法院在审议私人申诉、检察官的陈述后,有权(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34 条):

1) 维持治安法官的裁决不变,以及投诉或陈述 - 不满意;

2) 全部或部分撤销太平绅士的裁决,根据案情解决问题。

2. 上诉法院的程序

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的判决尚未产生法律效力,可通过上诉程序提出上诉。。当事人、参与案件的人以及参与案件的检察官都有权提出撤销原判的上诉或者陈述。提出撤销原判上诉或陈述的截止日期为法院最终裁决之日起 10 天。

未生效的初审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37 条):

1) 地区法院的裁决、驻军军事法院的裁决——分别向共和国最高法院、地区法院、具有联邦意义的城市法院、自治区法院、自治区法院、区(海军)军事法庭;

2) 共和国最高法院、地区法院、地区法院、联邦城市法院、自治区法院、自治区法院、地区(海军)军事法院的裁决——提交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

3)民事案件司法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军事委员会的决定 -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委员会。

以及在上诉程序中,翻案申诉、陈述提交给法院,由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 但是,在对撤销原判的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时,不能提供新的证据。 唯一的例外是无法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证据。 无法提前提供证据的事实必须由提供证据的一方证明。

翻案申诉的内容、陈述应如下(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39 条):

1) 投诉或陈述所针对的法院名称;

2) 提出投诉或陈述的人的姓名、居住地或所在地;

3) 正在上诉的法院判决的说明;

(四)起诉人的要求,或者陈述人的要求,以及认为法院判决不正确的理由;

5) 附在投诉、陈述中的证据清单。

在考虑翻案上诉时,陈述 法院可作出以下裁决:

1) 如果申诉、陈述不符合《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则放弃上诉、陈述而不动议。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确定必须纠正缺陷的期限。 如果提出翻案上诉、陈述的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法院裁决中包含的指示,则该申诉、陈述被视为在法院最初收到之日提出(第 2 条第 341 部分)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2) 退回撤销原判的上诉或陈述,如果裁决中包含的法官指示让申诉或陈述没有进展,则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履行,则上诉期限已过;如果申诉、陈述不包含恢复期限或恢复期限的请求被拒绝。

翻案申诉也应提出申诉的人的要求退回,翻案陈述,如果由检察官撤回,如果案件未送交翻案法院。

在收到翻案上诉或陈述后,法官有义务(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43 条):

1) 不迟于收到投诉之日后的第二天,将投诉、陈述和随附的书面证据的副本发送给参与案件的人员;

2) 通知参与案件的人员审理申诉的时间和地点,在共和国最高法院、地区法院、地区法院、具有联邦意义的城市法院、联邦法院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法院、区(海军)军事法院;

3) 在为翻案上诉确定的期限届满后,将案件送交原审法院。

在撤销原判上诉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人都不得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参与案件的人有权在法庭上了解案件的材料,收到翻案申诉、陈述和对投诉、陈述的异议。

最高上诉法院复核一审法院的决定 关于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人在翻案上诉中提出的要求,提出。 同时,法院有权评估案件中所有可用的证据,以及在提起撤销原判上诉时提交的证据,提交,前提是法院确认该证据不可能在法庭上提交。 如果为了合法性有必要,法院有权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决定进行整体审查。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 在翻案案件中必须考虑的条件(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48 条):

1) 共和国最高法院、地区法院、具有联邦意义的城市法院、自治区法院、自治区法院、区(海军)军事法院必须审议收到的案件根据翻案申诉,不迟于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

2)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必须在收到案件之日起 2 个月内审理基于翻案申诉或陈述而收到的案件;

3) 翻案上诉,在俄罗斯联邦公民的选举权和参与公民投票权保护案件中的陈述,在选举活动期间,在投票日之前的公民投票活动中由最高法院受理, 由法院在收到之日起 5 天内考虑;

4) 最高法院在竞选活动、全民投票活动期间收到的撤销原判上诉、对拒绝登记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取消候选人登记(候选人名单)的决定提出异议投票日之前,由法院在投票日之前审议。

审判的进行是根据为初审法院规定的一般规则进行的。 审判长开庭并宣布正在审理的案件、上诉的案件、检查在场人员、检查代表的权限和证明其权限的文​​件。 之后,审判长宣布法庭的组成,审理民事案件。 翻案审理的案件由三名专业法官组成的法院审理,其中一名是主审法官。 参与案件的人被解释有权挑战法官。

如果有以下理由,法院不能审理此案(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16 条):

1)在本案前期审理中,法官以检察官、庭审秘书、代表、证人、鉴定人、专家、翻译人员的身份参与本案审理;

2) 法官是参与案件的任何人的亲属或亲属,或者他们的代理人;

3) 法官个人、直接或间接对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其他对其客观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的情况。

法庭不得将相互关联的人包括在内.

在法官被免职后,参与案件的人有权就与上诉法院审理案件有关的所有问题提出请愿,并在开庭时直接解决。 最高法院对案件的审议从法官的报告开始。 发言者阐述案件的情况、一审法院的判决内容、撤销原判上诉的论点、提出和收到的反对意见、向法院提出的新证据的内容,并报告其他需要法院考虑以核实法院判决的数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56 条)。 最高上诉法院的第一人是提出翻案上诉的人或其代表。 如果检察官提出翻案陈述,则检察官应在开庭时首先采取行动。 如果双方对法院判决提出上诉,则原告在审判中首先采取行动。 如果法院认为不可能在初审法院提出证据,则法院会审查当事方提交的证据。 并且还可以审查证据,但在一审法院驳回了审查。 在最高上诉法院审查新证据的情况下,将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规则进行司法辩论。 司法辩论结束后,法院退回到审议室作出判决。

最高上诉法院在审理上诉、陈述时,有权(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61 条):

1) 不改变初审法院的决定,撤销原判上诉,提交 - 不满意;

2)如果第一审法院的违法行为不能完全撤销,则全部或部分撤销第一审法院的决定,并将案件由同一法官或其他法官组成的第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由最高法院更正;

(三)根据现有证据和补充提供的证据证明与案件有关的情形成立的,变更或者撤销一审法院的决定,重新作出决定,不重新审理;

4) 全部或部分撤销一审法院的决定,终止对案件的诉讼程序或不考虑申请。

撤销和变更翻案判决的理由与上诉案件相同。 在上诉法院的民事案件诉讼程序结束时,法院应发出 翻案裁决,必须包含以下规定(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66 条):

1) 裁定发布的日期和地点;

2) 作出裁决的法院名称、法院组成;

3) 提出上诉、陈述的人;

4) 原审法院的上诉决定、上诉状、陈述、出示的证据、原审法院参与审理的人员的说明的概要;

5) 法院根据上诉、陈述的审议结果得出的结论;

6) 法院得出结论的动机,以及对指导法院所依据的法律的参考。

翻案裁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 14 课。 审查已在监管机构法院生效的法院判决

在监督下,审查 已生效的上诉和上诉案件的法院判决。 上诉决定或翻案裁定生效后,一年内可向监察程序提出上诉。 参与案件的人和未参与案件的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受到法院判决侵害的,有权提出申诉或者陈述。 监督程序与翻案和上诉程序的不同之处在于,不仅参与案件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1 条规定了由检察官提出监督上诉或陈述的规则,或者更确切地说,根据管辖权可以针对哪个法院和哪个法院的决定提出申诉。

监督投诉或检察官陈述必须包含(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78 条):

1) 其所在法院的名称;

2) 提出申诉或陈述的人的姓名、居住地或所在地以及案件的诉讼程序情况;

3) 其他参与案件的人员姓名、住所或者所在地;

4) 说明审理案件的初审、上诉、翻案或监督案件的法院及其决定的内容;

(五)被上诉的监督审判庭的决定、裁定和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说明;

6) 表明法院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

7) 提出投诉或陈述的人的请求。

未参与案件的人的监督投诉必须表明该人的哪些权利或合法利益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的侵犯。 如果监管投诉或检察官的陈述先前已向监管机构提交,他们必须表明法院的决定。 监督投诉必须由提出投诉的人或其代表签署。 代表人提出的申诉应附有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代表权力的文件。 检察官的陈述必须由检察官签字。

在提出监督上诉或陈述时,法院必须接受诉讼上诉。 法院无权让投诉或陈述一动不动,拒绝接受投诉或陈述。

法院仅有权在不考虑案情的情况下退回监督申诉或检察官的陈述,如果(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80 条):

1) 投诉或陈述不符合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要求;

2) 投诉或陈述是由无权向监管机构上诉的人提出的;

(三)逾期不服以监督方式对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且对恢复该期限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定未附在起诉状中的;

4) 在接受投诉或陈述以考虑案情之前,已收到要求退回或撤回的请求;

5) 投诉或陈述是在违反管辖规则的情况下提出的。

除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外,在监督案件的法院,案件将在 1 个月内根据案情进行审议和解决。 此案必须在 2 个月内由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审理。 法院在考虑监督控诉或公诉人的陈述后,对法院判决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决定追回案件,或者在控诉或陈述中提出的论点不能引导的情况下,拒绝追诉。取消法院判决的可能性。 在监督案件中修改(即取消或修改)司法决定的依据是存在严重违反实体法或程序法规范的行为。 法院在接受监督上诉或检察官的陈述后,作出指定审判的裁定,将审判的地点和时间告知有关人员。 在审理过程中,报告人法官说明案件的情况、法院在案件中作出的决定的内容、监督上诉或检察官陈述的动机,以及启动监督程序的裁定。

法院通过监督审理案件后,有权(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90 条):

1) 对一审、二审或监察法院的法院判决、监察申诉或检察官对案件的监察复审的建议不予更改——不满意;

2) 全部或部分撤销一审、二审或监察法院的判决,重新审理;

3) 全部或部分撤销一审、二审或监察法院的判决,不予考虑或终止诉讼;

4) 使本案通过的法院裁决之一生效;

5)在实体法的适用和解释出现错误的情况下,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第二审或者上审法院的司法决定,不重新审理,重新作出司法决定;

6) 如果有理由,不考虑监督投诉或检察官的陈述。

第十五讲

一、因新发现情节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的审查理由

以新发现的理由审查法院判决时的司法活动主体是 无法执行的判决. 任何决定、裁定、决议,如果在案件解决时的这些情况不为参与案件的人或法院所知的情况下,可能会因新发现的情况而被审查。

理由 因新发现的情形,已经生效的决定、法院裁定、监察院主席团决定的修改:

(一)申请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的案件重大情况;

2)明知证人作伪证,明知专家意见不实,明知误译,弄虚作假,导致作出非法或不正当的决定、法院裁定、监督审判庭主席团的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

3) 当事人、其他参与案件的人、其代理人、法官在审理和解决本案过程中犯下的、经法院生效的判决确定的罪行;

4) 撤销作为通过该决定的依据的法院的决定、判决、裁定或监察法院主席团的裁定或国家机关或地方自治机关的裁定;人民法院的裁定或者监督审判庭主席团的裁定。

案件的重大情况将是那些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情况,即这些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应该改变、终止或促成提出申请的人的实体或程序权利的出现. 因此,在法院判决发布后出现的那些情况不能被视为新发现的情况,即使它们导致实体或程序权利的出现、改变或终止。

新发现的情形,是指在法院判决作出时已经存在,但参与案件的人或者法院不知道也无法知道的情形。 除了存在新发现的情形外,要上法庭,还需要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定存在这种情形。

2. 新发现情节向法院申请复核司法行为的程序

当事人、公诉人、其他参与案件的人,因新发现的情形,有权提出申请、提请复议决定、法院裁定、监察院主席团决定。 此类申请提交给发布决定、裁决或裁决的法院。 此类申请、陈述可在确定修改理由之日起 3 个月内提交(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94 条)。 因新发现的情况提出申请、提请审查的期限是程序性的,因此可以按照程序性立法规定的方式予以恢复。 对于此类诉讼,由于新发现的情况而提出申请的最后期限是根据现有的修改理由确定的。

申请截止日期,如发现申请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的重大情况,从发现重大情况之日起计算。 如故意作虚假证人证言、虚假专家意见、误译、伪造证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犯罪等。 法院的决定、判决、裁定或监察院主席团的决定或国家机关或地方自治机关的决定被撤销,作为通过的依据法院的决定、裁定或监察院常务委员会的裁定,期间自决定、定义、条例生效之日起计算。

3. 考虑新发现情况的申请(提交)

法院对因新发现的情形而提出的复议申请进行审议后,要么满足申请,撤销决定、裁定、法院命令,要么拒绝复核。 法院因新发现情节而作出的审理案件的裁定,不得上诉。 因新发现情节而申请复核的监督审判程序,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进行。

法院根据案情审理和解决案件后,作出裁决,裁决必须包括:

1) 作出裁定的时间和地点;

2)法院的名称和组成;

3) 提交申请者的信息;

4) 提出修改问题的司法行为概要;

5) 提交材料的概要和参与案件的人员的说明;

6) 法院的结论;

7) 指导法院作出最终裁决的法律规则。

第16讲 外国公民参与的法庭诉讼

一、外国人的程序权利和义务

在民事诉讼中,外国人被理解为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外国和国际组织。 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地位由 25 年 2002 月 115 日第 XNUMX-FZ 号《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地位》的联邦法确定。 根据这项联邦法律 外国公民 - 非俄罗斯联邦公民并持有外国公民(国籍)证明的个人; 一个 无国籍人 - 非俄罗斯联邦公民且没有外国公民(国籍)证明的个人。

国外机构 - 在国外成立的组织。 法律文献中没有对国际组织的具体定义。 在国际公法科学中,国际组织的标志是有区别的,据此可以定义一个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 - 由国家或国家协会、协会、各国公民组成的协会,永久建立,具有管理机构并采取行动实现某些目标。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62条规定,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与俄罗斯联邦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但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况除外.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98 条规定,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国际组织有权向俄罗斯联邦法院申请保护其受到侵犯或受到争议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 但是,《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可以对那些在其法院对俄罗斯公民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实施同样限制的国家的外国人施加报复性限制。允许。

还需要指出的是,外国公民不能在法庭上担任代表或维护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2. 外国国际组织的法律能力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民事诉讼法律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由其属人法确定。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399 条规定 属人法。这是公民拥有公民身份的国家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除俄罗斯公民身份外还拥有外国公民身份,则其属人法被视为俄罗斯法律。

一个公民有多个外国国籍的,其属人法为其居住地所在国的法律。 如果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有居住地,则俄罗斯法律被视为他的属人法。

无国籍人的属人法是该人居住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根据属人法不具有诉讼能力的人,如果根据俄罗斯法律具有诉讼能力,则可以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承认其具有诉讼能力。

外国和国际组织的法律行为能力,根据外国组织的属人法或者国际条约确定。 根据艺术。 400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外国组织属人法 考虑组织成立所在国的法律。 根据外国组织的属人法,确定其程序上的法律行为能力。

根据属人法不具有程序法律行为能力的外国组织以及外国人,可以根据俄罗斯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被承认具有法律行为能力。 国际组织的程序性法律能力建立在其成立时所依据的国际条约、其组成文件或与俄罗斯联邦主管当局的协议的基础上。

外国公民或外国和国际组织可以通过代表在法庭上处理他们的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可以是俄罗斯联邦公民、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许可证或执照)以及外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三、涉外案件的管辖

涉外公民案件的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 3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在以下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法院也有权审理涉及外国人的案件(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402 条):

1) 外国实体的管理机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

2) 被告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拥有财产;

3) 在追回赡养费和确立亲子关系的情况下,原告在俄罗斯联邦有居住地;

4) 在赔偿养家者受伤、其他健康损害或死亡造成的损害的情况下,损害发生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或原告在俄罗斯联邦有居住地;

5) 在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情况下,作为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依据的诉讼或其他情况发生在俄罗斯联邦境内;

6) 索赔源于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全部或部分履行必须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或发生在俄罗斯联邦境内;

7) 索赔源于发生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不当得利;

8) 在离婚案件中,原告在俄罗斯联邦有居住地或至少一方配偶是俄罗斯公民;

9) 在保护荣誉、尊严和商业声誉的情况下,原告在俄罗斯联邦有居住地。

俄罗斯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包括(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403 条):

1) 俄罗斯联邦境内不动产权利案件;

2)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如果承运人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

3)俄罗斯公民与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的离婚案件,如果配偶双方在俄罗斯联邦有居住地;

4) 确立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需要确立的事实、已经发生或正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发生的案件;

5)申请收养(收养)的公民,限制公民的法律行为能力或宣布其无行为能力,宣布未成年人完全有能力(解放),非自愿住院的案件在精神病院,延长非自愿住院期的公民,患有精神障碍,关于强制精神检查,是俄罗斯公民或在俄罗斯联邦有居住地;

6) 申请确认失踪或被宣告死亡的人是俄罗斯公民或在俄罗斯联邦有最后一个已知的居住地的情况,以及确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在俄罗斯联邦的居住地取决于该问题的解决。俄罗斯联邦,位于俄罗斯联邦的组织;

7) 承认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物为无主或承认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无主不动产的市政所有权的案件;

8) 公民或在俄罗斯联邦有居住地的公民或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组织或组织签发的丢失的无记名担保或命令担保失效,以及恢复的案件与他们有关的权利(呼叫程序)。

当事人之间,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的,可以订立暂缓协议,即在法院受理审理前提前变更案件管辖。 该案已被俄罗斯联邦法院受理审理,即使由于当事人的国籍、居住地或所在地的变化或其他情况,该案已成为其在其他国家法院的管辖权(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405 条)。

4.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俄罗斯联邦以外的外国主管当局根据外国法律以规定的形式签发、起草或证明的与俄罗斯公民或组织或外国人有关的文件,在俄罗斯联邦法院在下列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被接受合法化,除非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同时,用外语起草的文件必须提交给俄罗斯联邦法院,并附上经过正式认证的俄文译文(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408 条)。

如果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有规定,外国法院的决定,包括批准友好协议的决定,在俄罗斯联邦得到承认和执行。 外国法院的决定可被提起强制执行 自外国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409 条)。 索赔人可以在债务人居住地或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债务人所在地申请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如果债务人在俄罗斯联邦的所在地未知,则向其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申请。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请愿书必须包含(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411 条):

1) 要求人的姓名、其代表人的姓名,如果申请是由代表人提交的,说明他们的居住地,如果要求人是组织,说明其所在地;

2) 债务人的名称、居住地的说明,如果债务人是组织,则说明其所在地;

3) 要求人请求允许执行该决定或指明需要执行该决定的时间。

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规定的文件附在申请书上,如果国际条约没有规定, 附上以下文件:

1) 经外国法院认证的外国法院决定的副本,允许执行已启动的请求;

2) 一份表明该决定已生效的官方文件,如果该决定的文本与该决定本身不相符;

3) 执行决定的文件,如果该决定先前是在有关外国领土上执行的;

4) 根据该文件,可以证明被作出决定但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被及时并以适当方式通知了案件审理的时间和地点;

5) 将文件翻译成俄文认证。

如果有下列理由,法院可以拒绝执行外国法院的决定(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412 条):

1) 根据作出该决定的国家的法律,该决定尚未生效或不予执行;

2) 被裁定人因未及时、适当地向其送达开庭时间、地点的通知而被剥夺参加诉讼的机会;

3) 案件的审理属于俄罗斯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

4) 俄罗斯联邦法院在同一当事人、同一主题和同一理由的争议中通过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或者在俄罗斯联邦法院的诉讼程序中存在在向外国法院立案之前,因同一当事人、同一主题、同一理由的争议而提起的案件;

5) 执行该决定可能损害俄罗斯联邦主权或威胁俄罗斯联邦安全或违反俄罗斯联邦公共政策;

6) 提出执行决定的期限已届满,俄罗斯联邦法院应勒索人的请求未恢复该期限。

第 17 讲。执行程序

法院判决生效后,该判决具有可执行性,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法院才能立即执行该判决。 如果法院的判决不是由当事人自愿执行,则可以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也受“俄罗斯联邦执法程序”联邦法的规定。

作为一项规则,强制执行 对裁决索赔的判决. 法院判决生效后,向恢复人发出执行令,并发出另一份执行令以执行法院判决。 作为一项规则,每个判决都会发出一份执行令。

但如果判决有利于多名原告,则应勒索人的要求,法院必须发出若干执行令。 如果原始执行令或法院命令(也具有执行令的财产)丢失,法院可以签发副本。

同时,安排开庭,然后发布裁决。 如果执行令被官员遗失,法警有权对官员处以最高 20 最低工资的罚款。

如果存在难以执行法院命令或其他机构的决定的​​情况,追索人、债务人、法警有权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或执行法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命令,延迟或分期执行计划的问题,方法和程序执行的变化以及所判金额的指数化(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434条)。

强制执行程序可以中止,也可以在法院的倡议下中止。

在下列情况下,法官有义务暂停执行程序(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436 条):

1) 债务人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如果法院确立的法律关系允许继承,以及由仲裁法院对债务人的破产(破产)提起诉讼;

2) 债务人丧失法律行为能力;

3) 债务人参与敌对行动,在紧急状态或戒严状态下以及在军事冲突条件下执行任务,或应索赔人的要求参与敌对行动或在条件下执行任务紧急状态或戒严状态,以及在军事冲突的情况下;

4) 提出解除财产扣押(从清单中排除)的要求,该要求在执行文件中被取消;

5) 如果联邦法律允许,债务人在法庭上对执行文件提出异议;

6) 就被授权审理行政违法案件的机构或官员的行为向法院提出申诉;

7) 法官发布裁决,联邦法律赋予法官中止执行法院判决的权利。

在下列情况下,法官可以暂停执行程序(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437 条):

1) 作为债务人的组织的重组;

2) 在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其他部队、军事编队和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设立的机构中应征入伍或根据合同服兵役的债务人的请求;

3) 债务人长期出差;

(四)债务人正在住院医疗机构治疗;

5) 寻找债务人、其财产或寻找从债务人身边带走的孩子;

6) 法警执行人向发出执行令的法院提出上诉,并申请澄清他通过的法院决定,但须执行;

7) 对法警的行为或拒绝执行执法行动以及拒绝质疑法警的行为提出投诉。

中止执行程序之情形消除后,依法院之倡议或当事人之请求,得恢复执行程序。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439 条规定了法院终止执行程序的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终止执行程序:

1) 追回人在执行法院将其移交给追偿人的决定过程中拒绝收取或接收从债务人处没收的物品;

2) 追偿人与债务人达成友好协议并经法院批准;

3) 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认定失踪后,法院判决确立的要求或义务不能转移给死者或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失踪人员财产的管理人;

(四)清算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

5) 联邦法律规定的此类追偿的时效期已届满;

6) 撤销执行文件所依据的其他机构的法院决定或行为。

如果有终止执行程序的理由,则由法警将带有适当标记的执行令退回给发布此文件的法院或州或其他机构。

法警执行人指定的所有执法措施均被取消。 停止的执法程序不能重新启动。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定义 执行文件不能征收的财产:

1)住宅(其部分),如果债务人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在所拥有的房屋中,则该房屋是唯一适合永久居住的房屋,但本款规定的财产除外,如果它是抵押和止赎的标的可以根据抵押立法征收;

2) 土地上的地块,其中规定的对象。 2 小时 1 汤匙。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 446 条,以及使用与债务人公民进行企业活动无关的地块,但本款规定的财产除外,如果它是抵押和执行的标的可以根据抵押立法对其征收;

3) 普通家居用品和家居用品、个人用品(衣服、鞋子等),但首饰和其他奢侈品除外;

4) 公民债务人从事专业活动所必需的财产,但价值超过联邦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 100 的物品除外;

5) 用于与企业活动无关的目的的饲养、奶牛和工作牛、鹿、兔子、家禽、蜜蜂,以及农场建筑和结构,维持它们所需的饲料;

6)下一次播种所需的种子;

7) 总额不少于债务人公民本人及其家属(如果他们无法工作)的规定生活水平的三倍的食物和金钱——这些人每人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的六倍;

(八)债务公民家庭在居住地取暖季节准备日常饮食和取暖所需的燃料;

9) 公民债务人因残疾而需要的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10) 授予债务人公民的奖品、国家奖品、荣誉和纪念标志。

使用的文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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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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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shchina 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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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宠物通常是一项挑战,尤其是在保持房屋清洁方面。 Petgugu Global 初创公司推出了一种有趣的新解决方案,这将使猫主人的生活变得更轻松,并帮助他们保持家中干净整洁。初创公司 Petgugu Global 推出了一款独特的猫厕所,可以自动冲掉粪便,让你的家保持干净清新。这款创新设备配备了各种智能传感器,可以监控宠物的厕所活动并在使用后激活自动清洁。该设备连接到下水道系统,确保有效清除废物,无需业主干预。此外,该厕所还具有较大的可冲水存储容量,非常适合多猫家庭。 Petgugu 猫砂碗专为与水溶性猫砂一起使用而设计,并提供一系列附加功能 ... >>

体贴男人的魅力 14.04.2024

长期以来,女性更喜欢“坏男孩”的刻板印象一直很普遍。然而,英国莫纳什大学科学家最近进行的研究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他们研究了女性如何回应男性的情感责任和帮助他人的意愿。这项研究的结果可能会改变我们对男性对女性吸引力的理解。莫纳什大学科学家进行的一项研究得出了有关男性对女性吸引力的新发现。在实验中,女性看到了男性的照片,并附有关于他们在各种情况下的行为的简短故事,包括他们对遇到无家可归者的反应。一些人无视这名无家可归的人,而另一些人则帮助他,比如给他买食物。一项研究发现,与表现出同理心和善良的男性相比,表现出同理心和善良的男性对女性更具吸引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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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将驯服飓风 05.09.2012

飓风是自然界最具破坏性的力量之一。 但环保主义者正在努力驯服这个可怕的元素。 科学家建议为此目的使用播云——这将降低形成飓风的海面的水温。 正如计算所示,这应该会降低整个类别的飓风强度。

众所周知,飓风从水的热量中汲取能量。 如果增加从云层反射的光量,元素将无法接收到足够的能量。 科学家们计划利用覆盖全球约四分之一海洋的层积云的潜力,而不是直接作用于雷云或飓风本身。 从技术上讲,这在无人机的帮助下是可行的。 他们有一个重要的使命——喷洒普通海水的微粒。 这种方法称为海洋云增亮(MCB)。 云中的水滴越多,它们反射的光就越多。 计算表明,平均水温会下降几度,不会有足够的能量形成飓风。

似乎科学家的决定并没有带来任何新的东西——世界上长期以来一直使用不同的播云方法——例如,这是莫斯科五一假期期间雷云的散布,或者说,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 但这些影响天气的方法显然已经过时,而且成本异常高昂。 是时候带来现代科技成果了。 此外,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北大西洋、印度洋和太平洋的飓风强度异常增加,这再次需要开发新的应对方法。

然而,这种想法有一个明显的缺点——MCB 对邻近地区降雨的影响。 例如,这可能导致亚马逊和其他地方的显着下降。 但科学家们认为,这种方法在确定它不会对自然造成严重后果之前,不会被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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