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操作人员、加油工劳动保护须知。 完整文件 1。 介绍 1.1. 劳动保护说明是为劳动者制定工作行为规则和安全作业要求的主要文件。 1.2. 所有类别和技能组的工人及其直接主管都必须了解劳动保护指令。 1.3. 企业(车间)管理部门有义务在工作场所创造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防护用品,并组织劳动者学习本劳动保护指令。 每个企业必须制定并向所有人员通报从企业领土到工作地点的安全路线以及发生火灾和紧急情况时的疏散计划。 1.4. 每个工人必须:
2. 一般安全要求 2.1. 凡年满18周岁、经初步体检合格、无从事上述工作禁忌症的人员,均可从事本职业。 2.2. 员工在受聘时必须接受介绍性简报。 在被允许独立工作之前,工人必须通过:
2.3. 独立工作的许可应由企业结构单位的适当命令签发。 2.4. 新雇用的工人将获得资格证书,其中必须适当填写检查对第 2.2 条规定的说明和规则的了解以及执行特殊工作的权利。 值班人员执行公务期间的资格证书可以由车间值班主管保管,也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车间值班主管保管。 2.5. 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知识考试的工人不得独立作业。 2.6. 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通过:
2.7. 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独立作业,并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第二次考试。 如果出现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将进行不定期的简报或特殊知识测试。 2.8. 如果发生事故,工人有义务在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对受害者进行急救。 如果工人本人发生事故,根据受伤的严重程度,他必须到健康中心寻求医疗帮助或进行急救(自助)。 2.9. 每个员工都必须知道急救箱的位置并能够使用它。 2.10. 如果发现有故障的设备、工具和防护设备,工人必须通知其直接主管。 禁止使用有故障的装置、工具和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2.11. 为避免触电,请勿踩踏或触摸破损、悬挂的电线。 2.12. 不遵守劳动保护细则要求的,视为违反生产纪律。 对于违反说明要求的工人,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承担责任。 2.13. 在锅炉操作员设备的服务区域中,可能会出现以下危险和有害的生产因素:旋转和移动的机器和机构、工作区域空气的灰尘和气体污染增加、工作区域空气温度升高或降低面积、热辐射增加(维修锅炉龙头孔时)、工作场所噪音水平增加。 2.14. 为了防止暴露于危险和有害因素,有必要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 维修旋转机械时,不应有衣物飞出的部分卡在机械的运动部件中。 如果必须靠近设备的热部件,应采取措施防止烧伤和高温(设备围栏、通风、保暖工作服)。 在气温超过33℃的地区作业时,必须安装空气喷涂装置。 在环境温度较低的地区作业,应穿着保暖工作服进行,并及时交替保暖。 随着噪音水平的增加,需要使用防噪音防护设备(耳机、耳塞等)。 如果工作区域空气中灰尘含量增加,则需要佩戴防尘呼吸器(“Lepestok”、F-62Sh、U-2K、“Astra-2”、RP-KM 等)进行工作。 )。 如果热辐射增加,必须穿着阻燃浸渍服、带斗篷的防护头盔、防护眼镜和帆布手套进行工作。 在有操作技术设备(控制面板除外)的房间内停留时,必须佩戴防护头盔,以保护头部不被杂物撞击。 2.15。 锅炉操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并使用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颁发的防护装备。 2.16。 根据行业标准,向锅炉操作人员免费发放以下个人防护装备。 在使用机械负载的矿物燃料和液体燃料的锅炉房中进行工作时:
在固体燃料锅炉房进行手动装载作业时:
对冷凝器和坑进行清洗工作时:
发行双可更换工作服时,磨损期加倍。 根据工作性质和生产条件,锅炉车间操作员可临时免费获得额外的工作服和防护装备。 3、开工前的安全要求 3.1。 在接受轮班之前,锅炉房操作员必须:
3.2。 这是被禁止的:
三、工作中的安全要求 4.1. 设备的旁路和检查、维修人员进入设备以及锅炉操作员执行当前工作必须在上级人员知情和许可的情况下进行。 通过舱口检查炉子时,锅炉房操作员必须使用防护装备:带斗篷的防护头盔、护目镜和手套。 4.2. 检查和绕行期间禁止:
4.3. 启动旋转机械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 4.4. 向控制按键泼水时,应戴介电手套进行操作。 4.5. 严禁在运行中装、卸、调整传动带,停止手动转动、移动机构。 4.6. 在工作制尘厂内,不得打开舱口、检修孔,不得进行违反粉尘-气体-空气通道密闭性的工作(更换防爆安全阀隔膜等)。粉尘-气体-空气混合物的系统元件。 旋风分离器和分离器下的筛网的清洁是例外,当筛网的设计确保这些工作的安全时。 4.7. 为避免爆炸和火灾,使用气体燃料的锅炉房、除尘设备等场所内不得积聚气体和粉尘。 锅炉操作人员有义务定期检查与气体污染有关的危险场所的气体污染状况,清除各设备、建筑结构和管道的灰尘。 凡发现锅炉房空气中含有瓦斯的,立即通知车间负责人、瓦斯设施安全运行负责人。 4.8. 应通过机械或手动方式从上面的燃料库通道中使用特殊的山峰将卡在燃料库中的燃料推入。 严禁下入料仓内推燃油。 4.9. 禁止用水、灭火器或任何其他可能引起粉尘飞扬和进一步蔓延的方式扫除或扑灭室内或设备内部的阴燃粉尘源。 开放式阴燃炉膛应用沙子或喷水扑灭。 4.10. 对锅炉受热面的手动吹扫必须由佩戴护目镜、帆布手套和防护头盔的锅炉操作人员进行。 当向自己打开舱门时,锅炉房操作员必须远离舱门。 当用汽水混合物吹扫锅炉时,锅炉操作人员不得打开炉膛被吹一侧的舱门和窥视器。 4.11. 当对锅炉下部进行吹扫时,首先应将待吹扫介质沿线的第一个阀门完全打开,然后逐渐打开第二个阀门。 吹扫结束时,必须首先关闭沿途的第二个阀门,然后关闭第一个阀门。 禁止用有故障的阀门吹扫低点。 在排污生产过程中,锅炉房操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和防噪音耳机或耳塞。 4.12. 进行推土作业或检查锅炉炉膛时,锅炉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敞开的窥视器、检查舱口和撇油口前。 锅炉房操作员必须佩戴护目镜、带斗篷的防护头盔和帆布手套进行这些工作。 裤子必须穿在靴子外面(外出)。 严禁将防护头盔边缘卷起。 打开和关闭舱门时,锅炉房操作人员必须远离舱门。 只有在获得锅炉操作员许可后才能打开舱门。 4.13. 落灰、落渣时,严禁站在打开的检查口前。 4.14。 锅炉操作人员必须在锅炉车间高级操作人员或值班主管的直接监督下进行锅炉除渣,并考虑开始工作前收到的情况通报。 4.15。 只能在特殊的峰上敲除炉渣。 在搅拌高峰时,应在管道中焊接一个尖端,以防止炉渣沿管道流下。 禁止用两端开口的管道敲渣。 黑桃应水平存放。 4.16。 锅炉除渣工作必须由锅炉操作人员穿着阻燃浸渍服、戴带斗篷的防护头盔、防护眼镜和帆布手套进行。 裤子必须穿在靴子外面(出口),夹克袖子必须系在手套外面。 4.17。 敲落炉渣时,应站在远离舱门的地方,将峰顶对准苍蝇。 工作时严禁靠在长矛上休息。 在开始对锅炉进行清理和除渣工作之前,必须先将炉渣注满水。 4.18。 搅拌炉渣时,需要特别注意破碎的炉渣通过撇渣器舱口落下,以及大块的炉渣落入锅炉的冷漏斗中,然后释放出热水和水。蒸汽通过水封,灰分和烟气 XNUMX/XNUMX 通过舱口。 4.19。 使用长矛对锅炉出铁口进行除渣时,必须警惕大块渣突然崩落,猛烈打击长矛工作端,可能将长矛从工人手中打落,造成人身伤害。他与另一端。 4.20。 打开和关闭阀门时,请勿使用延长手柄肩部或飞轮的杠杆,阀门使用手册中未提供此类操作。 关闭和开启阀门时,小心不要损坏阀门手轮所使用的装置。 4.21。 向锅炉燃气管道充注气体必须在排气扇打开的情况下进行,再循环排气扇的顺序按照锅炉安装操作说明书中规定的顺序进行。 4.22。 严禁在超过0,5MPa(5kgf/cm2)的超压下拧紧法兰连接。 当拧紧法兰和舱口的螺栓连接时,巡线工位于在螺纹断裂的情况下可能喷射水、蒸汽或气体-空气介质的另一侧。 螺栓应从直径相对的两侧拧紧。 4.23。 为避免受伤,禁止攀爬运行中的输送机、将各种物体从输送机中穿过,也禁止在输送机下方爬行或在无防护和不适合通行的地方通过。 只能在过渡桥上通过输送机。 4.24。 在倾斜的立交桥和楼梯上行走时,不要急躁,不要踩在积水、污垢、油污上。 下倾斜角度较大的楼梯时,应面向楼梯向下。 4.25。 禁止向供油带式输送机以及主楼原油库供应带有燃烧源的燃料。 4.26。 禁止使用喷水、灭火器或任何其他可能导致灰尘飞扬的方式清扫或扑灭房间内或设备内部闷烧的炉床。 开放式阴燃炉膛应用沙子或喷水扑灭。 4.27。 当供应燃料时,位于燃料供应路径中的所有除尘装置必须运行。 除尘装置的启停必须与输送机的启停联锁。 4.28。 每次燃料供应机构启动前,必须发出长信号,并用无线电宣布特定机构或设备的启动。 燃油路径中可能有人的所有地方都必须听到该信号。 4.29。 在进行修理、清洁、润滑和消除皮带打滑之前,必须停止输送机,拆卸电路,并在板上的按键上张贴“请勿开机-人员工作”的安全标志。 4.30。 当滑槽上方的输送机停止时,必须仅通过螺旋舱口刺穿卡在滑槽中的燃料。 站在栅栏外使用工具(铲子、刮刀、撇渣器)清洁滚筒、滚筒、驱动站和张紧站上的煤炭,以及清洁传送带和滚筒下方的煤炭。 4.31。 只能在戴上手套、停止输送机并断开输送机电机电压的情况下清洁悬挂式分离器。 4.32。 如果发现设备出现威胁人身健康的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并报告上级人员。 4.33。 禁止在未对气体危险场所进行初步空气分析的情况下参观气体危险场所。 样品的氧含量必须至少为 20%(体积)。 如果氧气含量较低,可能会导致人员窒息并产生爆炸浓度的气体。 必须使用防爆气体分析仪来确定气体的存在。 如果检测到房间有气体污染,只有在通风并重新检查是否有气体后才能进入。 如果由于通风而无法去除气体,则允许仅使用气体救援设备(软管防毒面具、救援带、绳索)进入气体危险房间并在其中工作。 同时,应有两人在室外,监测防毒面具工作及进气管的情况。 4.34。 禁止用明火搜寻可燃气体泄漏点。 这可能会导致气体积聚的地方发生爆炸。 使用检漏仪或肥皂乳液来查找气体泄漏。 4.35。 禁止在有45℃以上水的情况下进入地下建筑物、水库或管道。 水温低于45℃时,水位不得超过200毫米。 4.36。 禁止在未佩戴软管防毒面具、救援带和信号救援绳的情况下进入蒸汽弥漫的地下结构。 4.37。 未经事先通风和空气有害物质分析,禁止在罐体、渠道、井内作业。 4.38。 维护人员的入场必须直接在设备上进行。 同时检查其停机、脱水(脱水)和危险区防护的可靠性。 禁止在控制面板或办公室内进行入场。 5、工作结束时的安全要求 5.1。 在轮班结束时,锅炉房操作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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