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 备忘单: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目录
一、法医学学科 文献中经常有许多受人尊敬的作者对“法医学”概念给出的不成功的定义。 这些定义是伪科学的、繁琐的,因此难以理解。 以下是这样一个定义的不成功版本:“法医学是一门科学,它是自然科学、医学、物理、化学和医学法医学领域的知识和研究的集合,有目的地致力于其发展、改进和实际应用。执行司法和医疗保健的任务”。 我们坚持该定义的另一个版本,源于对法医学的首要和主要任务的理解,即协助执法机构处理与危害生命、健康、个人尊严和全体人民的健康。 法医学是一门独立的医学学科,研究和解决法医调查人员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出现的医学和一般生物学问题。 法医学的第二个任务是协助卫生当局提高治疗和预防工作的质量。 法医学在打击危害个人生命、健康和尊严的犯罪以及预防伤害、中毒、猝死和猝死方面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31 年 2001 月 73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法医活动”定义:“法医检查(包括法医检查)是一项程序性行动,包括对专家问题进行研究和发表意见,解决需要科学、技术、艺术或工艺领域的特殊知识,并由法院、法官、调查机构、进行调查的人、调查员或检察官提交给专家,以便确定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证明的情况。 法医学是法医学的实际应用。 法医学的学科是法医学检验的理论与实践。 法医学研究并找到解决法医调查机构工作中出现的医学和一般生物学问题的方法。 本案中出现的科学问题的总和构成了法医学的内容。 法医检查的对象是人的尸体或遗骸、活人(被害人、被告人和其他人)、物证、比较研究的样本。 对象也是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材料,包含关于活人、尸体、物证等信息的信息。 二、法医学的特点 法医学作为与实践活动相关的医学学科,与其他医学学科有着显着的区别。 让我们注意它的特点。 I. 法医学使用许多科学来最好地解决它的问题。 我们列出主要的。 1. 物理学 - 物质的性质和结构、其运动和变化的形式、自然现象的一般规律的科学。 2. 化学——关于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及其转化的科学。 3. 生物学——关于生物的发展、结构、功能、关系及其与环境的关系的科学。 4. 正常人体解剖学——研究健康人身体的宏观结构,同时考虑生存条件(即环境因素的作用),以及器官、变异和年龄相关变化的特征他们的发展异常。 5. 组织学是研究正常情况下人体器官和组织的微观结构的科学。 6. 正常生理学——研究健康人的器官和组织的功能。 7. 生物化学——研究人体化学过程的化学分支。 8.病理解剖学——研究各种疾病的器官和组织的宏观和微观结构。 9.病理生理学——研究人体器官和组织在各种疾病和暴露于环境因素中的功能。 10. 微生物学 - 细菌、病毒及其毒素的科学。 11、医学:外科、治疗、儿科、产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等。 12、法学:犯罪学、刑法、刑事诉讼、法医学。 二、 法医学的普遍性在于,与其他医学学科不同,它同时处理对尸体、活人的研究,以及对非医学对象的物证的研究。 另外,法医学的对象不仅是医疗文件(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化验结果等),还包括法律文件。 三、 法医学的形式性质也将其与其他医学学科区分开来。 结果的任命、制作和登记的顺序受到相关程序立法的严格规定。 四。 法医学的政治性质也将其与其他医学学科区分开来。 在世界上,几十年来一直在进行单独的调查。 三、俄罗斯法医学的产生与发展 在彼得大帝时代之前,只有少数几项具有法医性质的医学检查迹象。 在 XNUMX 世纪有证人的官员对死者的伤口、肢解和尸体进行了检查。 关于强制性法医研究的第一份官方指示可以追溯到 XNUMX 世纪初。 1716年,彼得一世的《军事宪章》出现,《军事宪章》第154条下令在战斗中受伤后死亡的情况下,让医生打开尸体并确定死因。 1737年,“在贵族城市”有一项指示要保留医生,其职责包括法医检查。 XNUMX 世纪和 XNUMX 世纪的法医学。 是根据普通医学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变化而发展起来的。 十八和十九世纪的实际法医活动。 经营医疗机构。 1797年,成立了医疗委员会,其职能包括法医活动。 1812 年,关于民事和刑事诉讼的法律得到了法院对专家适用的规则的补充。 1815 年,下令在民事案件中也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检查。 1823年,军事医学杂志开始出现。 1864 年的司法改革、公开法庭程序的引入影响了俄罗斯法医学的发展。 V. O. Merzheevsky 和 Ya. A. Bellin 给出了关于法医妇科的经典著作。 Chistovich 发现血液的特殊性质(沉淀素)是 Chistovich 反应的基础,这使得通过血液痕迹确定其起源于人或某种动物成为可能。 众所周知的是 P. A. Minakov 对头发进行的研究。 XNUMX 世纪末,俄罗斯最大的法医 P. A. Minakov 教授的活动开始了。 著名的法医人物和犯罪学家 N. S. Bokarius 教授曾在乌克兰工作。 他是哈尔科夫法医学研究所的创始人和负责人,该研究所现在以他的名字命名。 1918年,俄罗斯卫生人民委员部设立了医学检查分司,1920年设立了省、市、区专家职位,开始组建专门机构——法医实验室,后来改建为法医实验室。法医检验局法医科学协会自 1925 年起就开始组织起来,该国第一个协会是顿河畔罗斯托夫的北高加索协会,然后是列宁格勒和莫斯科。 1947 年,全联盟 NOSM 成立。 1932年,法医学研究所在莫斯科成立。 1951年,原来分散的法医检验机构合并为一个独立的团体——法医检验局。 4. 法医检查的程序和组织问题 22 年 1993 月 5487 日第 1-52 号俄罗斯联邦公民健康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在第 IX 节“体检”中规定了法医检查的制作:“第 XNUMX 条。法医和法医精神检查。 法医检查是由法医检查局的专家在国家或市卫生保健系统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在法医检查局的专家缺席的情况下,由参与检查的医生根据当事人的决定进行。进行调查、调查员、检察官或法院裁决。 在为此目的指定的州或市卫生保健系统的机构中进行法医精神病检查。 公民或其法定代表有权请求指定法医或法医精神检查的机构征得其同意,在专家委员会中增加一名具有相关特征的专家。 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了组织和进行法医和法医精神检查的程序。 法医和法医精神病检查机构的结论可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现行立法,法医检查是指法医和医疗活动。 根据 8 年 2001 月 128 日第 XNUMX-FZ 号“关于许可某些类型的活动”的联邦法律,法医活动不需要许可。 根据俄罗斯联邦卫生部 26 年 2002 月 238 日第 XNUMX 号“关于组织许可医疗活动”的命令批准的“提供适当医疗服务的工作和服务名称”,法医体检分为以下几种: 1) 法医检验和尸体检验; 2) 对被害人、被告人和其他人进行法医检查和检查; 3)基于刑事和民事案件材料的法医检查; 4) 物证法医学检查和生物对象研究: 根据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 23 年 2004 月 XNUMX 日的决定,取消了基于刑事和民事案件材料的法医检查许可的必要性。 近日,22年2007月30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XNUMX号令批准了《医疗活动许可条例》。 5. 指定法医检查程序 2002年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考虑到刑事诉讼的参与者,其中包括一名专家和一名专家。 这两个程序人物都具有一种独特的品质——拥有特殊知识。 特殊知识可以以程序和非程序形式使用。 在程序形式中,通过专家参与调查行动来使用专门知识; 通过专业知识的生产。 以非程序形式,通过知识人士的咨询和参考活动应用专门知识; 通过专家参与业务搜索活动。 司法鉴定是专门知识在法律诉讼中应用的最重要的程序形式。 由于它的产生,无法通过其他程序手段获得的具有证明价值的新信息可供调查和法院使用。 “expertise”一词来自拉丁语expertus,意思是“经验丰富、知识渊博”。 考试可以在各种国家机构、公共组织(跨部门、科学、行政、法医考试)中进行。 司法审查与调查和审理刑事案件、行政违法、民事案件,包括仲裁纠纷(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57 条和第 195 条;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第 26.4 条)有关。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79 条;第 82 条 APK RF)。 31 年 2001 月 73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法医活动”定义:“法医检查(包括法医检查)是一项程序性行动,包括对专家问题进行研究和发表意见,解决需要科学、技术、艺术或工艺领域的特殊知识,并由法院、法官、调查机构、进行调查的人、调查员或检察官提交给专家,以便确定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证明的情况。 法医活动的法律依据是俄罗斯联邦宪法、31 年 2001 月 73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刑事诉讼法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俄罗斯联邦医疗保健立法、其他联邦法律以及监管联邦执行机构规范法医检查的组织和制作的法律行为。 法医检查以及任何检查的指定和制作程序由俄罗斯联邦的程序立法和 31 年 2001 月 73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律确定。 6.制作法医检查 在任何情况下,当对一个人的健康或生命造成任何损害或对精神或身体健康产生怀疑时,司法调查机关都有义务指定法医或法医精神病检查。 进行法医检查的一般方案: 1) 研究指定专家审查的决议(决定); 2) 澄清事件的情况、审查的原因和有待专家决定的问题; 3) 评估研究者提交的专家研究材料的充分性和质量并回答提出的问题; 4) 制定以解决专家问题的最佳顺序的形式进行考试的计划,并合理应用必要的一套研究方法; 5) 实际研究的对象或专业对象; 6)对所有研究结果的分析和综合; 7) 出具专家意见。 审查结果被形式化为“专家意见”。 “专家意见”的内容由 Art 定义。 25 年 31 月 2001 日第 73-FZ 号联邦法律第 XNUMX 条。 专家或专家委员会的结论应反映: 1) 法医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2) 进行法医检查的理由; 3) 委托进行法医检查的机构或人员的信息; 4) 有关国家法医机构、受托进行法医检查的专家(姓、名、父名、教育、专业、工作经历、学历和职称、担任的职务)的信息; 5) 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故意提供虚假意见的法律责任警告专家; 6) 向专家或专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7) 提交给专家进行法医鉴定的研究对象和案件材料; 8) 有关在法医检查过程中在场的参与者的信息; 9) 研究的内容和结果,说明使用的方法; 10) 对研究结果的评价、证实和对所提出问题的结论的形成。 说明专家或专家委员会结论的材料附于结论后,作为其组成部分。 七、法医学专家的职责和权利 31 年 2001 月 73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司法活动”规定了专家的以下职责和权利: "第 16 条。专家的职责。 专家必须: (一)接受国家有关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委托进行的鉴定鉴定; 2) 对提供给他的案件的对象和材料进行全面研究,对提出的前沿问题给出合理、客观的结论; 3) 如果提出的问题超出专家的专业知识,研究对象和案例材料不合适,就无法发表意见,撰写合理的书面报告,并将此信息发送给指定法医检查的机构或人员或不足以进行研究并向专家发表意见,他们的添加被拒绝,目前的科学发展水平不允许回答提出的问题; 4) 不泄露他因进行法医检查而获知的信息,包括可能限制公民宪法权利的信息,以及构成国家、商业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秘密的信息; 5) 确保所提供的研究对象和材料的安全。 \ 专家还履行相关程序立法规定的职责。 专家不得: 1) 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直接进行法医检查的命令,国家法医机构负责人除外; 2)作为非国家专家开展法证活动; 3) 与诉讼参与人进行个人接触,如果这让人怀疑他对案件结果不感兴趣; 独立收集制作法医检查的材料; 4) 将法医检查的结果通知任何人,但指定它的机构或个人除外; 5) 未经法医鉴定委托人许可,毁坏研究对象或显着改变其性质的。 法医鉴定人可以就询问人或者调查人对指定和进行检查的行为向检察官提出上诉,或者同时报销所发生的费用。 在审查过程中,专家被警告不得披露初步调查的数据。 8. 法医机构 法医学机构的活动可分为实践专家和研究。 俄罗斯的法医检查由卫生和社会发展部管辖。 相关机构的工作受现行法律规范、部门指令和法规的约束。 所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都与最高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内政部和其他有关部委和部门协调。 法医管理由首席法医专家负责。 他还领导俄罗斯法医检验中心,该中心由法医检验局和法医研究所组成。 俄罗斯联邦主体一级设有法医检查局。 在组织和系统上,它们隶属于俄罗斯法医学中心,在行政和经济上隶属于联邦各组成实体的卫生当局。 联邦主体的所有法医检验局都有一个标准的结构。 1.尸体法医检验科,包括法医组织学科。 2. 被害人、被告人和其他人的法医检查部门。 3.复杂的法医检验科。 四、组织与方法部,包括部(室): 1)引进新技术; 2)软件和软件; 3) 处理投诉和申请的办公室。 五、法医检验科,包括: 1)城市; 2)区; 3) 跨区。 6、物证法医检验科,包括科室(实验室): 1)法医生物; 2) 法医细胞学; 3) 法医化学品; 4)法医生化; 5) 法医细菌学(病毒学); 6)医学犯罪学系; 7) 光谱实验室。 8) 法医分子遗传实验室。 七、其他结构部门。 一些局在法医学的某些领域组织了科学、实践和方法学工作中心。 9. 法医创伤学 Traumatology(来自希腊文trauma——“伤口、伤害”和logos——“教学”)是关于损伤、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学说。 法医创伤学是法医学中最重要和最复杂的部分之一。 它的本质是任何一种外部影响对人体造成伤害和死亡的学说。 总体而言,特别是机械性创伤是导致暴力死亡的主要原因。 在外部因素的影响下,死亡有机体的器官和组织的结构可能会发生变化,而这些器官和组织的功能是不存在的。 这种伤害被称为尸检。 律师将损害理解为导致健康障碍的行为(非法、故意或粗心)。 他们将这种行为表示为对健康造成伤害。 健康障碍的结果可能是: 1) 完全恢复; 2) 保留持续性残疾; 3) 死亡。 临床医生和法医研究创伤学问题的各个方面是不同的,主要取决于他们所面临的目标和目的的特殊性。 法医专家的任务有些不同。 首先,他必须像创伤学家一样,确定损伤的存在、数量和性质,然后确定对健康的损害程度,确定造成损害的外部影响因素; 解决损伤机制的问题。 专家需要确定损害的时效,如果有多个损害,则确定其发生的顺序。 在检查尸体时,在许多情况下还需要解决受伤的活体或死后起源的问题; 查明外部因素的影响与受害者的健康障碍或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直接或间接)。 基于这些任务,研究任何伤害的法医方法具有以下基本规定: 1)法医方向; 2) 全面、完整和客观地研究法医检查对象; 3) 使用如此复杂的基础、实验室和特殊研究方法,其结果是充分证实结论所必需的; 4) 一定顺序的研究方法应用,保证获得关于研究对象的最大事实信息; 5)需要以合理和合理的形式制定专家结论的每一项规定; 6) 记录专家结论的每一项规定; 7) 一定顺序的损伤描述,保证其形态特性反映的完整性。 10、破坏因素 破坏因素是具有造成破坏能力的物质体(物体)或物质现象。 这种能力被称为创伤属性。 根据影响的大小,所有的破坏因素可以分为几组: 1) 局部影响; 2) 一般影响; 3) 混合影响——一般的和局部的。 损坏的物体和损坏的现象及时存在。 因此,它们可能具有永久或暂时的破坏性。 一些破坏性因素可能主要具有一种(单一的、简单的)创伤特性,而另一些则能够造成损害,对身体产生多价值(复杂的)创伤作用。 损伤的形成可能涉及一种或多种损伤因素。 由多种破坏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破坏称为综合破坏。 损伤形成的机制(mechanism of injury, 损伤的机械发生)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外伤因素与身体的受伤部位(或整个生物体)相互作用,从而导致损伤的出现。在环境条件和生物体本身特性的影响下。 损伤分类。 一切影响一个人的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精神的,它们又细分。 因此,所有损害分为以下几类: 1) 物理因素造成的损害: a) 机械损伤(钝性损伤等); b) 热损伤; c) 电气损坏; d) 辐射能作用造成的损坏; e) 高气压或低气压造成的损害(气压伤); 2)化学: a) 碱作用造成的损害; b) 酸损伤; c) 中毒; 3)生物因素的损害: a) 有毒动物、植物的作用造成的损害; b) 微生物作用造成的损害; 4)心理: a) 宏观社会(例如,战争); b) 微观社会,代表人际关系的负面影响,最常见于日常生活中。 11.伤害的概念 在创伤主义下,了解在特定时期内处于类似状况的某些人群中发生的伤害的总体情况。 伤害类型: 1)生产; 2)非生产(运动、家用); 3)军事。 工伤包括工人和雇员在工农业组织境内工作期间,以及在该组织境外执行生产任务或由该组织的交通工具运送上下班时受到的伤害。 工伤发生的情形: 1)各种物体的滑坡、坍塌、坠落和抛掷; 2) 进入工作机器和机构; 3)内部生产车辆的运营; 4)从高处和飞机上坠落; 5)建筑和组装枪支的射击; 6)锅炉、装有压缩气体、易爆、易爆物质的钢瓶的爆炸。 在农业生产中,经常会遇到机械损伤,这是交通事故的后果,接触工作中的农业机械的运动部件。 n 非职业伤害应包括在家中、运动中和与私人车辆操作有关的事故中受到的伤害。 家庭伤害涵盖在各种类型的家务工作(从烹饪到建筑)中发生的各种伤害,以及个人公民之间日常生活中的冲突情况。 运动损伤按运动分类。 虽然致命的运动损伤相对罕见,但几乎所有运动都会发生。 军事创伤学被认为是理解军事人员在和平时期和战时发生的伤害的总体情况。 在和平时期,伤害主要发生在战斗训练、军事装备维修、交通运输、体育运动、家务劳动和日常生活中。 在战时,区分战斗伤害和非战斗伤害。 战斗伤害 - 在敌对行动期间因各类军事武器的破坏作用而发生的伤害。 非战斗伤害包括战术和战术特种演习以及其他类型的战斗训练期间发生的伤害。 12.机械损伤 总体而言,特别是机械性创伤是导致暴力死亡的主要原因。 在法医学术语中,损伤通常被定义为由于人体与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而对器官和组织的解剖完整性和生理功能的破坏。 从宏观和微观上确定的器官解剖完整性的破坏总是伴随着器官或组织功能的破坏。 由于结构和功能的统一性仅存在于生物体中,因此我们谈论的是活体损伤。 在外部因素的影响下,死亡有机体的器官和组织的结构可能会发生变化,而这些器官和组织的功能是不存在的。 这种伤害被称为尸检。 机械损伤是当人暴露于运动物体(即具有动能的物体)时发生的损伤。 就案例频率而言,机械损伤比其他类型的损伤更常见。 机械损伤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重的、孤立的和组合的。 这些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条件的,因为在法医学中有机械损伤的私人分类。 单一损伤 - 一个孤立的伤害,通常发生在单一的创伤性影响中。 多重损伤 - 一组因反复外伤而发生的单一损伤。 孤立性损伤 - 身体某一部位(头部、颈部、胸部、腹部、四肢)的损伤。 孤立性损伤可以是单个或多个。 综合伤害 - 身体或器官的多个部位受伤。 大多数情况下,相关的伤害是多重的。 在法医学中,造成伤害的物体被视为伤害工具。 所有工具按来源和用途分为以下几组: 1) 武器 - 结构设计用于击中活体或其他目标的设备和物体,发出信号; 2) 家用和工业用品——工具; 3) 没有特定用途的物品(石头、棍子等)。 机械损伤在其形成时的性质取决于: 1) 破坏物体在撞击身体的瞬间所具有的动能; 2)创伤面的大小和形状; 3) 破坏物与人体的相对位置和相互运动。 13. 钝伤形成机制 钝器伤害是由仅在其表面机械作用的物体引起的。 钝器伤的形态多样性取决于钝器的形状、大小、强度、弹性、表面性质、动能以及撞击的位置和方向。 尺寸区分有限和无限(宽)创伤表面。 边界表面是这样的表面,其边界不延伸超出身体部位的表面。 这个概念是相对的,取决于身体部位的大小。 如果钝物的创伤表面的尺寸超出了撞击区域,那么这样的表面被认为是无限的。 对于具有有限创伤表面的物体的撞击,人们可以准确地说出它的具体形状和具体尺寸。 创伤表面的形状可以是: 1)平面——三角形、正方形、长方形; 2) angular - 有面、边和顶点; 3)曲线——球面、圆柱等; 4)组合——上述形式的组合。 钝性冲击有四种主要类型:冲击、压缩、拉伸、摩擦。 冲击是人的身体或身体部位与钝物相互作用的复杂的短期过程,其中钝物对身体或身体部位产生单边的冲动性向心作用。 冲击时间越短,传递到受影响身体部位的能量就越多,伤害量就越大。 冲击效应是由运动物体和静止物体共同产生的。 以巨大力量作用的大块物体能够摇晃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 压缩是身体或人体的一部分通常与两个巨大的、坚硬的、钝的物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其中这两个物体相互作用,对身体或身体产生双边向心效应。身体的一部分。 在两个挤压物体中,一个总是移动的,另一个通常是一动不动的。 拉伸是人的身体或身体部位与两个固体物体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两个物体以不同的方向作用,对身体或身体部位产生双边离心作用。 在两个物体中,一个总是移动的,另一个通常是静止的。 一个不动的物体固定身体或身体部位,另一个物体有一个偏心的动作。 摩擦是物体的损伤面与钝的固体物体的损伤面发生表面相互作用的过程,其中两个接触面相对于彼此在切线或切线方向上发生位移。 身体的受损部位和损坏的物体都可以移动。 14. 钝器伤的种类 磨损 损伤的类型取决于创伤性钝器撞击的类型。 碰伤、骨折是典型的撞击动作; 用于压缩 - 压平身体的一部分,揉捏器官和组织; 拉伸 - 割伤、皮肤脱离; 对于摩擦 - 大量降水。 同时,某些类型的损坏可能是由不同机制造成的。 因此,殴打和挤压都会造成瘀伤。 擦伤——冲击和摩擦造成的; 内脏器官破裂 - 由于撞击、压缩和拉伸。 擦伤是皮肤的表面损伤,其深度不超过其乳头层,是在钝器的切向作用过程中形成的。 随着物体锋利端的切向作用,在皮肤上形成划痕——线性磨损。 尖锐物体刀片的刮擦动作也可能导致磨损。 然而,最常见的擦伤是由钝硬物体的撞击引起的。 通常,擦伤的次数等于创伤动作的次数。 但身体某一区域内突出部位的局部擦伤也可以由钝物宽表面的单一作用形成。 擦伤的大小波动更频繁,从一个点到几十平方厘米。 如果磨损扩大,则其宽度反映了接触表面的尺寸之一。 磨损面积取决于: 1)从与身体接触的钝物表面的区域; 2)关于物体通过身体运动的长度。 由于与皮肤的动态接触,钝物会形成比最终部位更深的初始磨损部位。 最后,可以检测到剥落的表皮的白色碎片。 根据这些迹象,可以确定钝物相对于身体的运动方向。 最初,磨损的底部是潮湿的,位于周围皮肤区域的下方。 几个小时后,底部变干、变厚并被结痂(结痂)覆盖。 20-24小时或更长时间后,擦伤表面与周围完整皮肤区域相同,第3-5天在其上方出现深色结痂。 同时,磨损周围的皮肤发红。 在尸体中,没有观察到组织对损伤的这种局部反应,这是确定磨损寿命的标准。 7-10天后,结痂脱落,露出新表皮的粉红色表面。 2 周后,磨损部位与周围皮肤没有差异。 擦伤的法医学意义如下。 它指示了施力的地点,是暴力的外在标志,反映了破坏对象的性质及其作用的方向,它确定了破坏的年龄。 15. 瘀伤。 出血。 血肿 瘀伤是皮下脂肪组织被受损血管在压力下渗出的血液浸透。 不侵犯皮肤的完整性。 瘀伤是钝硬物体的典型作用。 像擦伤一样,它们可以有多种定位。 瘀伤的形状和大小取决于钝物创伤表面的形状和大小。 在某些情况下,瘀伤的形状反映了撞击物体的形状,这是确定伤害机制的特定法医标准。 通常一个瘀伤是由一次打击形成的。 然而,在对细长物体的强烈撞击时,可能会出现两个长方形瘀伤,位于物体撞击表面的边缘。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血管对压缩的抵抗力比破裂的抵抗力更强。 因此,在撞击点,血管被压缩并保持其完整性,但在该带的边界处拉伸和撕裂。 从血管释放到皮下脂肪组织的血液开始发生变化。 它最重要的成分是血红蛋白,在血管外进行化学转化。 这个转换链的每个连接都有自己的颜色,它可以作为确定瘀伤处方的标准。 最初,瘀伤呈蓝紫色(形成还原血红蛋白),第3-4天呈绿色(形成胆绿素),第7-9天呈黄色(形成胆红素)。 在此期间之后,瘀伤通常会变得不可见。 但解剖皮肤时,可发现皮下脂肪组织内因含铁血黄素沉积而长期出现褐色出血点。 撞击尸体时,不会形成瘀伤。 瘀伤的法医学意义在于标明施力部位,反映影响工具的形状,确立损伤的处方。 出血通常是指血液从受损血管释放到任何膜(唇粘膜、眼睑结膜、脑膜、肝囊等)、器官实质(肺、肝、脾、脑等)。 在某些情况下,钝性创伤(环对颈部皮肤的作用)或某些疾病会在皮肤上形成小点出血。 血肿是血液从受损血管逃逸到腔内或解剖学上存在的(大脑的鞘间空间、心包腔、胸膜腔等)或由血液组织分层形成的积聚(骨膜下血肿)。 位于重要器官上或附近的血肿会压迫它们,从而破坏这些器官的功能。 16. 伤口 伤口是比皮肤的乳头层更深的损伤。 任何伤口都有一个入口和一个伤口通道。 伤口可能是: 1)盲或通过; 2)切线(缠绕通道没有一壁); 3) 穿透性或非穿透性; 4) 单一的、组合的、多重的。 在伤口中识别和描述了以下特性: 1) 相对于被研究身体部位的位置; 2)进口的形状、长度和宽度; 3) 入口边缘和端部的状况; 4)入口周围皮肤的状况; 5) 伤口通道壁的深度和状况; 6) 底部有盲伤; 7) 出线口处的长、宽、棱边贯穿缠绕。 由钝器作用形成的伤口分为挫伤、撕裂、挫伤-撕裂、压伤。 瘀伤是由打击引起的,撕裂伤是由拉伸引起的,瘀伤纱罗撕裂是由两种机制的结合引起的,压伤是由强力压迫引起的。 瘀伤伤口的特点是边缘不均匀、生硬、经常被压碎;在伤口深处可以看到白色的结缔组织桥。 伤口周围有瘀伤。 撕裂的伤口只有不平整的边缘、伤口通道的壁和结缔组织桥。 在大面积物体的作用下,伤口周围形成较宽的沉积物,在中心部位最明显,向周边逐渐减少。 在伤口的中心,有一个软组织挤压最大的部位,并有向外的尖端破裂。 底部由压碎的软组织形成。 当接触表面有限的钝器时,瘀伤的性质取决于其形状和大小。 这种伤口的尺寸受到物体创伤表面的边界的限制。 钝器的边缘造成直线伤口,正方形和长方形的伤口表面形成L形和U形伤口,三角形-角形,圆形和椭圆形-C形伤口。 此类伤口的边缘通常有狭窄的沉积物。 伤口底部加深,结缔组织桥由单独的纤维代表。 垂直撞击造成的伤口是透明的。 当以一定角度受到撞击时,伤口的一侧会倾斜,另一侧则会被破坏。 与球形或圆柱形表面作用的钝物会导致直线伤口,并带有额外的边缘断裂。 伤口的法医学意义在于反映影响工具的特性,确定其运动方向,确定受害者在事件发生时的位置,确定自己造成伤口的可能性(不可能)手。 17. 骨折 骨折被称为骨骼或软骨的损伤及其完整性的破坏。 骨折期间分离的骨头部分称为碎片,较小的碎片称为碎片。 如果只有两个骨折块,则称为单纯性骨折;如果沿骨的长度有两个或多个节段性骨折,则称为多发性骨折。 具有一个或多个碎片的骨折称为粉碎性骨折。 骨折可以是闭合性骨折,也可以是开放性骨折,可以是直接骨折,也可以是间接骨折。 对于闭合性骨折,皮肤的完整性得以保留,而对于开放性骨折,则存在伤口。 直接骨折是由于直接接触创伤作用而发生的。 间接骨折 - 来自介导的间接影响。 直接骨折使判断创伤对象的性质和骨折形成机制成为可能。 由于这些骨折,骨结构的破坏、压碎和相互分层会发生在施加外伤物体的部位。 结果,由于骨物质的碎裂而形成缺陷,骨板沿着其边缘相互层叠,形成“瓦屋顶”的图片。 直接裂缝的边缘是粗锯齿状的折线。 间接骨折使我们只能判断它们发生的机制。 间接裂缝边缘呈细锯齿状。 用钝物的肋骨、边缘或狭窄的有限表面猛烈打击会导致骨移位。 剪切断口总是直的,具有横向或斜横向的特征。 在施加力的地方会形成一个致密物质的小裂口。 骨骼的弯曲导致骨骼中机械应力的变化:在弯曲的凸面上有一个拉伸区域,在弯曲的表面上有一个压缩区域。 由于骨头的抗拉能力较差,因此凸侧会形成横向裂纹,并延伸至侧面。 骨的纵向压缩是嵌合骨折形成的基础。 它们位于干骺端区域,代表梁结构的局部压缩破坏。 骨骼的扭转是它在固定其一端的同时围绕纵轴旋转。 只有在肌腱附着区域才能分离骨物质。 骨量的分离部分通常很小。 在法医学中,颅骨骨折的研究占据了很大的位置。 颅顶直接骨折包括凹陷、穿孔和粉碎。 在强烈的影响下形成凹陷和穿孔,通常重复创伤物体表面的形状。 骨折的法医学意义在于表明暴力程度、造成的伤害强度、武器作用的方向、确定影响武器的类型和形状。 18. 内脏损伤 内脏器官损伤的形态特征使得我们可以非常有限地判断钝性固体的作用机制,并在较小程度上判断其特性。 当作用于头部时,小质量物体只能在施加力的地方造成伤害,观察到单一伤害,包括瘀伤(不太常见的擦伤或瘀伤)、凹陷、梯田状、粉碎或粉碎性凹陷性骨折、硬脑膜破裂和损伤脑组织和脑膜的断骨边缘。 几乎任何类型的颅内损伤和出血都可能发生在头部损伤中。 皮质瘀伤相对于施力位置的位置值得注意。 当从后面击打时,它们位于额叶和颞叶的基部和两极。 当从正面击打时,它们通常集中在同一个地方,只有用极高的力量打击时,它们才会在枕叶的凸面和两极上形成。 2/3 的病例中,头部受到侧面打击会导致对侧颞叶凸面上形成皮质瘀伤灶,1/3 的病例中,会在受力部位的颞叶上形成瘀伤灶。 脊髓损伤仅发生在以椎体压缩性骨折和脱位、韧带装置破裂的形式侵犯脊柱完整性的地方。 对内部实质器官的损害是多种多样的:囊下出血,进入器官组织,囊破裂,韧带器官和器官组织,部分压碎,完全破坏和器官分离。 小的浅表出血,孤立的浅表组织破裂最常形成与具有有限创伤表面的物体的强烈撞击。 器官的膜和组织的多次破裂,连同其组织中的大面积出血,可能是用重物猛烈撞击和压迫的结果。 当身体的一部分被一个巨大的物体挤压时,最常发生部分压碎或完全破坏。 对中空内脏器官的损伤同样多种多样:器官壁完全或部分破裂、鞘内出血、韧带器官损伤和器官完全分离。 中空器官的破裂和其壁的局部出血是由强烈的冲击或挤压动作引起的。 在巨大钝器的强烈撞击下,观察到内部实质和中空器官从附着处脱离,以及韧带断裂,导致身体普遍震荡。 受伤时,器官会发生急剧位移,导致其固定装置部分或完全破裂,在受到极高力量的冲击时,会导致器官完全分离。 19. 汽车和摩托车伤害 车伤。 汽车伤害被理解为驾驶员、乘客和行人在与行驶中的车辆部件相互作用时发生的一系列伤害。 车伤分类。 1. 汽车碰撞(撞击)对人造成的伤害。 2. 用汽车的轮子移动一个人。 3. 从行驶的汽车上掉下来的人。 4.车内受伤。 5、对人体的压迫。 6. 所列伤害类型的组合。 特定损害仅在以下情况下发生 特定类型的汽车伤害。 这些包括由于与保险杠的撞击而导致的下肢骨骼骨折、前灯撞击造成的弓形瘀伤、胎面花纹形式的皮内出血和擦伤以及滚动车轮时皮肤的带状剥落。 各种类型的汽车伤害都会发生特征性伤害,并用于判断事件阶段的顺序。 这些包括颈椎因急剧屈曲或伸展而导致的鞭打性骨折、肋骨沿解剖线的多处骨折以及因受压而导致的骨盆骨损伤、仪表板上的胸部和腹部瘀伤、颈椎骨折撞击方向盘时的骨盆骨。 非典型损坏不仅仅发生在车祸中。 其中包括多处大面积擦伤、内脏出血、破裂等拖拽痕迹。每种类型的车祸都有连续的阶段,不同的创伤冲击机制也有所不同。 损坏的顺序取决于人相对于汽车的初始位置 - 主要冲击作用于躯干的后表面、前表面或侧表面。 移动时,分为五个阶段 - 车轮的主要撞击,车身沿地面向汽车方向的平移,车轮进入车身,车轮在车身上滚动,身体的拖拽。 摩托车受伤。 这种类型包括交通事故对摩托车和踏板车的驾驶员和乘客造成的损害。 可以区分以下类型的摩托车伤害: 1) 行人与行驶中的摩托车相撞; 2)从移动摩托车的车轮; 3) 从行驶中的摩托车上摔下来; 4) 摩托车与静止物体的碰撞。 在所有类型的摩托车伤害中,主要撞击和摩擦造成的伤害占主导地位:瘀伤、瘀伤和撕裂伤、肋骨骨折、四肢骨骼、脊柱、颅骨和大脑的严重损伤。 20. 铁路和飞机受伤 轨伤。 人与铁路运输之间的互动可能不同: 1)移动移动轨道运输的车轮; 2) 人与轨道车辆相撞; 3) 从移动的铁路运输工具上坠落; 4)在汽车之间碾压一个人; 5)轨道交通与轨道设施之间的压缩; 6) 车厢内受伤。 在大多数情况下,非特异性伤害对应于类似类型的汽车和摩托车伤害。 它们形成的主要机制是移动车辆部件的影响。 特定的轨道伤害是当移动的轨道车辆的车轮碾过躺在轨道上的人的身体时发生的一系列伤害。 一种特定的复合损伤包括一条压缩带、一条擦拭和固定条、四肢和头部的肢解以及身体的肢解。 压缩(压碎)带的宽度对应于钢轨表面的宽度和车轮凸台(法兰)的高度。 由法兰形成的条带边缘更均匀且经常脏(摩擦条)。 由车轮外部形成的对面车道的边缘不太明显,几乎没有受到污染。 轨头形成具有清晰边缘的沉积带。 航空创伤。 航空创伤被理解为在飞行过程中以及在爆炸和火灾期间在飞机内部和外部部件的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损害。 航空伤害是多种多样的,分类如下: 1) 飞行中受伤; 2) 飞机坠地时受伤; 3) 飞机在地面时受伤。 航空创伤的主要破坏因素有: 1)一波爆炸性气体; 2)热因素; 3)化学因素; 4) 气压因素; 5) 逆气流; 6) 飞行器的运动和固定部件; 7)坚硬的地面。 因此,在飞机爆炸期间,三个因素起作用:冲击波、热效应和化学效应。 根据爆炸的中心,一个人可以完全受到所有因素的影响,也可以部分受到影响。 当油漆、飞机结构的合成材料和电线绝缘材料着火时,化学因素尤其危险。 21. 摔伤 损坏是身体掉落在其表面上的物体。 坠落有两种类型:从高处坠落和从一个人的高度坠落(从飞机上坠落)。 直接(不受阻碍)跌落时,对人体的主要伤害发生在单次撞击中。 这些损坏的性质取决于撞击表面的大小和地形。 对于间接(阶梯式)跌倒,身体在运动过程中会遇到任何具有有限创伤表面的突出物体(阳台、檐篷、飞檐)。 在有限的空间(矿井、楼梯)上坠落,以及在不平坦的倾斜表面上坠落:楼梯的台阶、陡峭的山坡,通常在台阶特征上有所不同。 通常,在任何结构或其单个结构的倒塌过程中,各种物体都会随人体一起坠落(即所谓的非自由落体),无论是在运动过程中还是在人体落地后都会对其造成伤害。 根据身体在撞击地面时的位置,可以区分以下类型的高处坠落: 1) 跌倒在伸直的腿上; 2)跌倒在臀部; 3) 摔倒在头上; 4) 平躺在身体的背面、侧面或正面。 从高处坠落时,身体各个部位出现多处损伤是特征性的。 在直接自由落体中,会形成具有以下典型特征的损伤: 1) 外部损害不严重或不存在; 2) 单边局部损伤; 3) 存在远离施力处的骨折(所谓的沿骨折,或远骨折); 4)对内脏器官的损伤程度大于对外在器官的损伤; 5)存在全身脑震荡的迹象。 当对地面的强烈冲击时,可能会导致实质器官破裂。 直接自由落体过程中会造成以下伤害:头部 - 颅顶多处粉碎性骨折,臀部 - 坐骨粉碎性骨折,腿部 - 脚跟骨破坏,脚掌外侧身体 - 跌倒一侧肋骨直接骨折,另一侧间接骨折,背部 - 肩胛骨粉碎性骨折,椎骨棘突和肋骨多处直接骨折。 22、锐器致伤的法医检查 锋利的工具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包括所有具有锋利边缘的物体(工具、武器),称为刀片和锋利的末端。 根据物体的性质,所有锋利的工具分为: 1)穿孔 - 有一个锋利的末端(钉子,织针,针,刺刀,管心针,干草叉,叉子,折叠剪刀,尖头); 2)切割 - 有锋利的边缘(危险和安全的剃须刀片,切割动作期间的各种刀具); 3)穿孔切割-具有锋利的末端和边缘(各种类型的刀,刀片); 4)砍 - 有锋利的边缘和大质量(斧头,砍刀,锄头,马刀,棋盘,砍刀); 5)锯切——刃口以尖齿为代表(手锯、金属锯、圆锯); 6) 刺破(凿子、宽螺丝刀); 7) 砍伐和切割(棋盘格、马刀); 8) 其他联合行动项目。 尖锐物体撞击痕迹感知物体的主要机制是切割或切割,刺穿,刺穿与切割。 结果,形成了具有不同性质的损伤。 尖锐物体造成的伤害与钝器造成的伤害之间的区别在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观察到切口变形,并且在钝器的作用下 - 拉伸,压缩,弯曲,扭转和,较少见的是剪切。 下一个特征是锋利物体的作用所造成的损坏会携带有关刀片形状及其锋利程度的信息。 由于尖锐物体的作用,这种伤害形成为划伤、伤口、软组织、内脏损伤,较少见的是鱼鳞病的骨头。 随着穿刺物体或切割或切割刀片的尖端变钝,它们获得了钝物体的特性。 大多数尖锐物体都有把手。 如果物体进入其刀片的整个长度,则可能会用手柄敲击并在入口孔周围的皮肤中形成沉积物和瘀伤。 瘀伤的形状可以反映手柄的横截面形状。 与撕裂伤相比,在急性损伤中,伤口通道的壁是光滑的。 当减少时,急性伤口的边缘很好地吻合。 如果伤口通道盲目地终止于任何实质器官(肝脏、脾脏),则可以使用在 X 射线上清晰可见的不透射线物质来确定穿透深度和刀片末端的形状。 在确定了伤口通道的深度后,专家可以假设受损刀片的长度。 23. 刺伤和割伤 刀伤 刺伤包括各种物体(工具、武器),其横截面尺寸小,长度明显,末端尖。 穿刺物体的形状非常多样,很难对其进行分类,也使其非常笼统和有条件。 通常,穿刺物体是指一根圆柱形杆,在该点变成圆锥形。 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有把手。 一些穿刺物品可能包含的不是一根,而是几根穿刺棒。 穿刺工具的作用机制:工具的尖端在压力下切割或撕裂皮肤,工具的刀片在下沉到身体时推动或撕裂组织。 当工作部分浸入其整个长度时,穿刺物体的手柄的前表面也会留下痕迹损坏。 刺伤的主要特点是入口尺寸(长度和宽度)小,伤口通道深度大。 伤口入口的尺寸和形状取决于叶片的横截面。 沿入口边缘发现破裂和沉淀。 割伤 切割物体的一个显着特征是锋利的刀片。 作用机制——刀片对皮肤和皮下组织施加压力,同时拉动工具,分离(切割)软组织,形成切伤。 n 切开的伤口具有非常典型的特征: 1) 伤口边缘光滑无损伤; 2) 切开的伤口末端锋利。 在那些情况下,当损伤器械在从伤口中取出时改变方向时,由于额外的切口,其中一个末端可能会呈现“燕尾”的形式; 3) 切口长度几乎总是大于深度。 伤口的深度取决于刀片的锋利程度、压力和受损组织的性质; 4) 切开伤口的特点是由于皮肤弹性和肌肉收缩作用而张开; 5) 切口形状为梭形或半月形。 当边缘合在一起时,伤口呈直线状; 6) 切开的伤口伴有明显的外出血; 7) 切口深度不一样,中部较大。 伤口的位置和深度可用于确定受害者自己的手受伤的可能性。 自己的手造成的伤口通常位于容易接近的地方,通常很浅,并且看起来像多个表面的伤口。 24. 刀伤 具有锋利末端和切削刃的工具具有复杂的效果,即此类工具不仅会刺穿,而且会在浸入组织时切割组织。 刺伤具有以下要素: 1) 皮肤中的入口; 2)组织或器官的创面通道; 3)有时是一个出口(有贯穿损坏)。 刺伤有自己的特点,区别于刺伤和割伤: 1)纺锤形和狭缝形刺伤比较常见。 伤口的形状也可以是拱形的、有角的等。在这些情况下,当工具从伤口中取出时,围绕其轴线旋转,除了主要的切口外,还会出现一个额外的切口; 2)在枪托作用区,刺伤的边缘通常比较平整,分别没有沉降或有轻微沉降; 3)在双刃刀片作用的情况下伤口端部的形状-呈锐角的形式。 采用单面刃磨工具,伤口一端锋利,另一端从对接处呈圆形或P型、M型、L型; 4)或多或少致密组织中的创面通道呈狭缝状,其壁均匀、光滑,皮下组织的脂肪小叶可伸入创面通道的管腔内。 伤口通道的深度并不总是与工具刀片的长度相对应:刀片可能没有完全浸入体内,那么伤口通道的深度将小于工具刀片的长度。 当腹部等身体柔韧部位受伤时,刀刃可完全浸入伤口,按压时可将前腹壁向后移动。 在这种情况下,从伤口中取出器械后,伤口通道的深度可能会大于损伤器械的楔形长度。 随着受伤器官相对位置的变化,伤口通道的深度也会随着身体位置的变化而变化。 在大多数情况下,致命的胸部刺伤涉及心脏或主动脉。 仅因肺损伤导致的死亡并不常见。 大多数因刺伤造成的死亡是他杀。 在这种情况下,身体上通常会有许多广泛分散的伤口。 它们中的大多数通常很浅,因此不会危及生命。 由于大量失血,死亡通常发生得相当快。 以自杀为目的的刺伤是罕见的。 当一个人决定刺伤时,他通常会解开或翻开衣服,露出要刺伤的身体部位。 在大多数情况下,刺伤位于胸部的中部和左侧,并且数量众多,其中大多数对皮肤的伤害很小。 25. 砍伤和锯伤 砍伤 切割物体的主要作用机制是组织解剖。 由于切割物体的质量很大,因此动能很大,因此提供了强烈的打击,其解剖效果延伸到骨组织。 由此产生的伤口裂开并大量流血。 另一个破坏性影响与切碎物体的设计特征有关。 特别是斧头的跟部或趾部对皮肤有撕裂作用。 在活体损伤中,最常见的是头部被斧头造成的伤口。 肢解尸体时,伤口可以位于身体的任何部位,但主要见于腰部和四肢关节部位。 自残通常会影响四肢的手指。 伤口通常呈纺锤形,随着边缘的减少,它变得笔直。 伤口的边缘可能是光滑的或锯齿状的,这取决于刀片的锋利程度。 在某些情况下,切伤看起来像割伤。 伤口末端的形状取决于切割物体刀片的浸入深度。 如果刀片只浸在中间部分,那么伤口的末端会很锋利。 当斧头的楔子的后跟或脚趾浸入时,伤口的一端有一个M形,这个地方的皮肤经常会受到干扰。 当用短刃斧头敲击时,斧头的楔形几乎可以完全沉入身体的受损部位,然后伤口的两端就会呈M形。 切碎的伤口的壁是光滑的。 伤口的长度和深度优于其宽度。 斧头对管状骨骼(四肢骨骼)的作用以切割,切割和切割的形式在它们上留下特征痕迹。 切口是用切碎的物体完全分离骨头。 切口的大部分表面是平坦的,但在与运动结束相对应的点处,骨头通常会断裂并形成小骨头“尖刺”。 在扁平骨(颅顶骨)上,切碎的物体会形成各种骨折:缺口、粉碎、纵向穿孔、楔形穿孔、拼凑。 锯伤 活体锯伤通常是由圆锯造成的,死后 - 由用于木材或金属的钢锯,双手锯造成。 锯的切削刃可以是简单的,也可以是波浪形的。 要识别锯切对象,其在切割和骨头切割上的痕迹非常重要。 槽口是排水沟的形式。 如果带有波浪组的锯子工作,它们的末端要么是弓形的,要么如果带有简单组的锯子工作,它们的末端是分叉的。 26.枪伤 枪支是一种专门设计和制造的装置,旨在用弹丸在一定距离内机械地击中目标,该弹丸由于粉末或其他电荷的能量而接收定向运动。 枪击伤害是由枪支射击造成的伤害。 枪支按枪管长度(长管、中管、短管)、按枪管切口(膛线、滑膛)分为类型(民用、军用、军用)。 小口径武器是指内径5-6毫米的武器,中口径是7-9毫米,大口径是10毫米以上。 军用武器弹药筒由枪支(子弹)、弹药筒、火药装药和底火组成。 用于狩猎武器的弹药筒由黄铜、塑料或纸板套筒、覆盖有弹丸的弹丸、覆盖有纸板垫圈和弹丸的火药以及底漆组成。 狩猎弹药筒中的弹丸可以是射击,铅弹,特殊子弹。 狩猎弹药筒装有黑色粉末。 Wads 由毛毡、纸板、塑料等制成。狩猎弹药筒中的胶囊类似于战斗弹药筒。 子弹的破坏因素分为主要的(子弹、子弹、铅弹、弹丸、爆炸弹丸的碎片)和附加的(前子弹空气、粉末气体、烟灰、粉末颗粒、枪管中的微粒、底漆) ,喷枪润滑脂)。 当子弹撞击物体时,会形成二次弹丸:障碍物碎片、衣服碎片、骨头碎片。 在某些情况下,武器的枪口末端和活动部件、枪托、爆炸武器的碎片可能会受到影响。 由于枪支的高速和高动能,它能够在外弹道的任何部分造成损坏。 当飞出武器的枪管时,其他因素只能在一定距离内造成伤害。 如果伤害是在射击的附加因素范围内造成的,他们说射击距离很近,而在他们的行动之外,当伤害只是由子弹造成时,就说不是近距离。 现代型号的小口径手持战斗枪械发射的子弹造成的伤害具有一定的形态特征:与中口径武器发射相比,更经常形成盲伤,在枪伤中可能有许多金属碎片被破坏的碎片子弹,出口枪伤非常广泛,并且通常以一个或多个小损伤为代表。 这些损伤特征取决于从这些武器发射的子弹将全部或几乎全部动能提供给受影响组织的能力。 这是由于子弹的高初速以及飞行中的低稳定性。 27. 枪伤的特征 对于枪伤,可能会形成贯穿、盲目和切向的子弹伤。 贯穿子弹的伤口称为伤口,具有通过伤口通道连接的输入和输出枪伤。 穿透伤是由具有高动能的子弹的作用产生的,或者是在伤害身体的薄弱部位或仅软组织时产生的。 典型的入口枪伤体积小,呈圆形,中心有皮肤缺损(无组织),呈圆锥形,尖端向内,边缘不平整,径向短。不超出沉积带的皮肤表层破裂。 出口枪伤在边缘的形状、大小和性质上变化更大。 它们通常没有沉积带和金属化带。 出口伤口区域的缺陷要么不存在,要么呈圆锥形,其顶点朝外。 颅骨扁平骨入口枪伤的主要特征是内骨板有一块碎屑,形成漏斗状缺损,向子弹飞行方向张开。 输出枪伤的特点是外骨板碎裂。 当形成通绕时,需要区分入口和出口。 鉴别诊断应基于对整体形态特征的比较评估。 盲被称为这样的子弹伤口,其中枪支留在体内。 由于其初始速度低、飞行不稳定、导致其在组织中快速破坏的设计特征、与目标的距离大、子弹与障碍物的初步相互作用、损坏体内大量密集的软组织,内部反弹,例如颅腔。 如果子弹没有穿透身体并以细长伤口或磨损的形式形成开放的伤口通道,则会发生切向子弹伤口。 伤口的入口端是圆形的,皮肤有缺损和不超过半圆形沉淀的小径向皮肤破裂。 伤口输入端的最大深度。 伤口的一般形状是排水沟的形式,向出口端变薄。 组织损伤伴随着子弹的一部分能量转移。 由此产生的组织急剧波动会增加伤口通道的损伤,并在远离它的地方产生新的损伤。 当子弹穿过完整的胃、大脑(流体动力学效应)时,这种效应会更加明显。 子弹穿过衣服、皮肤和其他组织,沿着伤口通道移动压纹组织。 在该位置不寻常的地方存在组织“打滑”。 28.近距离射击 当近距离射击时,组织损伤是由主要和额外的破坏因素造成的。 近距离射击的其他因素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具体取决于武器枪口和被击中物体之间的距离。 在这方面,当射击时武器的枪口与衣服表面或身体受损部位接触时,可以区分近距离射击,以及三个条件区域,当枪口在射击时间与被击物体有一定距离。 I - 粉末气体的主要机械作用区域。 II - 烟灰,粉末颗粒和金属颗粒的明显作用区域。 III - 粉末颗粒和金属颗粒的沉积区。 在近距离射击的I区,由于火药气体的爆裂和冲击作用以及子弹的穿透作用,形成入口枪伤。 伤口边缘可能会撕裂。 如果没有破裂,则伤口周围有一个宽的环形沉积物(气体的瘀伤效应)。 I 区粉末气体的影响仅限于皮肤损伤,不会延伸到伤口通道的深度。 伤口周围有大量深灰色、几乎黑色的烟灰和粉末颗粒沉积。 烟灰和粉末颗粒的沉积面积随着射击时武器枪口到目标的距离的增加而增加。 根据烟尘沉积的面积,粉末气体的热效应可能会以毳毛或衣物纤维脱落的形式出现。 在近距离射击的 II 区,伤口仅由子弹形成。 烟灰、粉末颗粒、金属颗粒、喷枪油脂飞溅物沉积在入口伤口周围。 随着武器枪管的枪口到被击中物体的距离增加,射击附加因素的沉积面积增加,烟灰颜色的强度降低。 对于现代手枪II的许多样品,近距离射击区域延伸至25-35厘米,烟尘和粉末颗粒在与射击方向相反的方向飞行,在30-50厘米的半径内沉降。 在近距离射击的III区,伤口仅由子弹形成。 粉末颗粒和金属颗粒沉积在其周围。 当从马卡洛夫手枪发射时,这些颗粒可以在很远的距离处被检测到 - 距离枪口最远 150 厘米;从卡拉什尼科夫突击步枪发射 - 距离枪口最远 200 厘米;从步枪发射 - 距离最远 250 厘米。在最远6-8m的距离处发现颗粒,随着距离的增加,到达目标的粉末颗粒和金属颗粒的数量越来越少。 通常,在极远距离处,会检测到单个粒子。 29. 近距离射门和远距离射门 当在与体表成直角的近距离射击时,预子弹空气和部分粉末气体紧密作用,刺穿皮肤,在伤口通道的初始部分向各个方向扩展,去除角质皮肤并用力将其压在武器的枪口末端,形成他的印记,印记形式的瘀伤。 有时皮肤会出现裂痕。 烟尘、粉末和金属颗粒与粉末气体一起涌入伤口通道。 粉末气体渗透到伤口通道中,与血液相互作用并形成含氧血红蛋白和碳氧血红蛋白(组织呈鲜红色)。 如果粉末气体到达中空器官,然后急剧膨胀,它们会导致内部器官大面积破裂。 近距离射击的迹象: 1)衣服和皮肤上的入口 - 星形,不太常见 - 有角或圆形; 2)由于粉末气体的穿透作用,皮肤出现大的缺陷,超过了枪支的口径; 3)沿入口枪伤边缘的皮肤脱落,由于粉末气体在皮肤下的渗透及其爆炸作用而导致皮肤边缘破裂; 4)印章形式的磨损或瘀伤 - 由于皮肤粘在枪管上,武器枪口端的印记(冲压标记),被穿透皮肤并膨胀的粉末气体剥落(绝对符号); 5) 由于粉末气体已渗入空腔或中空器官的爆炸作用,导致内脏器官大面积破裂; 6)由于粉末气体的爆炸作用导致身体的薄弱部位(手指,手,前臂,胫骨,脚)受损,出口伤口区域的皮肤破裂; 7) 由于紧密停止,仅沿入口伤口边缘和伤口通道深处存在烟灰,使其无法穿透环境; 8)由于粉末气体的化学作用,入口伤口区域的肌肉呈浅红色,这会导致氧和碳氧血红蛋白的形成。 近距离拍摄 近距离射击的标志是入口周围没有烟灰和粉末沉积物。 子弹形成具有上述特征的伤口。 但是,也有在衣服内层和身体皮肤上积碳的情况,被多层衣服覆盖(维诺格拉多夫现象)。 30. 弹伤和自动爆伤 发射后,发射药通常以单个紧凑物质的形式飞过一米的距离,然后单个弹丸开始与其分离,在 2-5 米后发射药完全碎裂。 射程为 200-400 m。 弹丸的分散程度决定了不同射击距离下的弹伤特性。 近距离射击会造成大量内部损伤,例如头部的完全破坏。 当在近距离射击时,可以观察到广泛的皮肤缺损、第二枪管枪口的印记、伤口通道深处的烟灰和肌肉的浅红色染色。 由于黑色粉末的显着热效应,在一个松散的停止和非常接近的距离下,可以观察到皮肤灼伤。 在一米范围内射击时,形成一个直径为2-4厘米的入口枪伤,带有不均匀的扇形煤烟边缘。 在2~5~2m的距离处,形成大小和性质相近的主进气口炮孔,周围有单独的圆形伤口,有小的皮肤缺损、加重和金属化边缘。 随着射击距离接近5-2 m,此类伤口的数量会增加。 在超过 5-XNUMX m 的距离处,仅由单个颗粒的作用形成单独的小圆形伤口。 枪伤通常是盲目的。 当使用猎枪子弹射击时,弹片可能会造成损坏,其中一些弹片(例如毛毡弹)飞行距离可达 40 m。弹片具有机械效应,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局部热效应。 自动爆发造成的伤害 由于射速较高,自动爆发期间武器和受害者的相对位置实际上不会改变。 当近距离射击时,可能会导致形成相连的(双重或三重)伤口。 自动连发子弹造成的枪伤具有以下复杂的特征:输入枪伤位置多发、单侧、有时相互靠近、形状和大小相似、伤道方向平行或稍有分歧,如以及输入伤害的特性,允许从一定距离射击时发生。 当在靠近停止点的距离短距离射击时,伤口彼此相邻,而当使用固定不够牢固的武器进行长距离射击时,伤口会分散。 当短距离连发射击时,身体会被一颗子弹击中,少数情况下会被两颗子弹击中。 31. 爆炸性伤害 爆炸是由于物质的物理或化学转变而产生的大量能量的脉冲释放。 在法医实践中,最常见的伤害是爆炸物的爆炸。 在爆炸过程中,会发生爆轰波,这是将固体炸药转化为气态产品的化学过程。 瞬间膨胀的气体会对环境产生强大的压力并导致重大破坏。 在距离爆炸中心不远的地方,它们具有热效应和化学效应。 它们有条件地被称为爆炸性气体。 继续膨胀,它们形成冲击波,在其前端产生高达 200-300 万大气压的压力。 爆炸的破坏因素包括: 1)爆炸性气体、爆炸性颗粒、爆炸烟尘; 2)冲击波; 3) 爆炸装置的碎片和颗粒; 4)特殊子弹药:机械作用元件(球、棒、箭等)、化学作用物质、热作用物质; 5) 次要弹丸。 这些因素作用造成的损伤称为爆炸伤。 爆炸性气体会产生机械、热和化学作用。 机械作用的性质取决于电荷的大小和距爆炸中心的距离。 爆炸性气体在 2 倍炸药半径的距离处会破坏皮肤,在 10 倍炸药半径的距离处会破坏织物。 破坏性作用表现为广泛的缺损和软组织的压碎。 在高达 20 个装药半径的距离处观察到爆炸性气体对皮肤的破坏作用。 它以沉淀和皮内出血的形式表现出来。 气体的热效应表现为脱发,很少出现皮肤浅表烧伤,化学效应表现为在受损的软组织中形成氧、磺、甲基碳氧血红蛋白。 爆炸性颗粒能够产生局部的机械、热和化学效应(灼伤)。 爆炸炭黑通常浸渍表皮的表层。 冲击波作用的后果类似于用具有宽而平坦的创伤表面的钝固体打击造成的损害。 0,2-0,3 kg/cm2的冲击波前方压力下降可导致鼓膜破裂,0,7-1,0 kg/cm2可对内脏造成致命伤害。 冲击波从空气进入人体的液体介质,由于这些介质的高密度和不可压缩性,可以增加其传播速度并导致重大损害。 这种现象称为内爆。 32、机械性窒息法医学检查 机械性窒息是由机械原因引起的对外部呼吸的侵犯,导致机体氧气供应困难或完全停止,二氧化碳在体内积累。 根据障碍物的形成机制,分为以下类型。 1. 颈部受压呼吸器官时发生的绞窄性窒息。 2. 胸腹受压引起的压迫性窒息。 3.阻塞性(吸入)窒息,当固体或液体物质进入呼吸道并阻塞时发生。 4、密闭、半密闭空间窒息。 机械性窒息的发展时期 I. 窒息前 - 持续长达 1 分钟; 血液中积聚了二氧化碳,呼吸运动增加; 如果障碍没有被消除,那么下一个时期就会发展。 二、 Asphyctic - 有条件地分为几个阶段,可以持续 1 到 3-5 分钟: 1)吸气性呼吸困难阶段 - 其特征是由于二氧化碳在血液中的积聚而导致的吸入运动不断增加; 2)呼气呼吸困难阶段 - 呼气增加,胸部体积减少,肌肉兴奋; 3)短期呼吸停止 - 动脉和静脉压力下降,肌肉松弛; 4) 终末期——呼吸运动不规律。 5)持续的呼吸停止。 在实践中遇到的某些情况下,呼吸停止可能在任何或所有先前窒息阶段的发展之前发展。 验尸时的表现: 1)面部发绀、发绀、浮肿; 2)巩膜、眼球白膜和结膜皱襞点状出血; 3)嘴唇黏膜点状出血; 4) 强烈的弥漫性暗紫色尸斑; 5) 排便、排尿和射精的痕迹。 尸检表现: 1)血液的液态; 2) 深色的血色; 3) 内脏器官静脉过多; 4)心脏右心房和右心室血液溢出; 5)Tardieu 斑,脏层胸膜和心外膜下的小灶性出血; 6)肺表面肋骨的印记。 33. 勒死窒息 根据颈部器官受压的机制,绞窄性窒息分为几种类型: 1) 因在受害者身体重量下拉紧的环对颈部的不均匀压缩而引起的悬垂; 2)用环勒死,当颈部被环均匀挤压时发生,更常见的是被外手收紧; 3) 手压,指用手指或肩部与前肩部挤压颈部器官时产生的压力。 回路特性 该环以勒死沟的形式留下痕迹,在对尸体进行外部检查时可以检测到这种痕迹。 沟槽元素的位置、性质和严重程度取决于环在颈部的位置、材料的特性和应用环的方法。 如果环从所有侧面与颈部表面接触则可以闭合,如果与颈部的一侧、二侧、三侧接触则打开。 因此,绞窄沟可以关闭或打开。 在环中,区分自由端、结和环。 如果结不允许改变环的尺寸,则这种环称为固定环。 否则称为滑动(移动)。 淋巴结和游离端的位置分别可以是典型的(在头后部的后面)、外侧的(在耳廓中)和不典型的(在前面、下巴下方)。 垂直悬挂时,腿通常不接触支撑。 在身体接触支撑的情况下,悬垂可能发生在弯曲腿、坐、斜躺和躺下的垂直位置。 悬挂时,身体有一些变化的特征。 在呼吸衰竭的背景下,由于通过受压颈静脉的血液停止流出,颅内压升高。 虽然颈动脉也被压缩,但流向大脑的血液是通过椎动脉进行的,椎动脉穿过椎骨的横突。 因此,发绀,面部发绀非常明显。 悬吊时,绞窄沟呈斜升方向,位于甲状软骨上方。 沟不是闭合的,在环环中部的冲击部位最为明显,而在自由端的位置不存在。 当用一个环勒死时,它的典型位置是与喉部的甲状软骨相对应的颈部区域或略低于它。 绞窄沟将水平放置(横向于颈部轴线),它是封闭的,沿整个周边均匀分布。 其与淋巴结相对应的区域常有皮内多处交叉带状出血。 用手勒死时,颈部可见手指动作造成的圆形小瘀伤,数量不超过6-8个。 瘀伤彼此相距很小,它们的位置和对称性取决于挤压颈部时手指的位置。 34. 阻塞性(吸入)窒息 通常,用手捂住鼻子和嘴巴会在孔洞周围的皮肤上形成划痕、弓形和条状擦伤、圆形或椭圆形瘀伤。 同时,嘴唇和牙龈的粘膜上形成出血。 呼吸道管腔的闭合有其自身的特点,取决于异物的性质、大小和位置。 大多数情况下,固体物体会关闭喉腔,即声门。 随着管腔的完全闭合,显示出典型的窒息发展迹象。 如果物体的尺寸很小,则气道内腔没有完全重叠。 在这种情况下,喉部粘膜会迅速水肿,这是气道关闭的次要原因。 半流质和流质食物块通常会迅速渗入最小的支气管和肺泡。 在这种情况下,尸检时会发现表面凹凸不平和肺部肿胀。 在截面上,肺的颜色是杂色的;当按压时,食物团从小支气管中释放出来。 显微镜检查揭示了食物块的成分。 溺水是由于一些液体进入呼吸道并关闭其管腔而在体内发生的变化。 溺水有真正的和窒息的类型。 由于呼吸增加导致的吸气性呼吸困难阶段的真正溺水类型,大量水进入呼吸道(鼻腔、口腔、喉部、气管、支气管)并充满肺部。 在这种情况下,会形成淡粉色的细泡沫。 在窒息型溺水中,发生变化的机制取决于声门的剧烈痉挛对水对喉部和气管粘膜的机械作用。 声门的持续性痉挛几乎持续了整个死亡时间。 少量的水只能在窒息期结束时进入。 尸体在水中的迹象包括: 1)皮肤苍白; 2)粉红色的尸体斑点; 3)尸体表面和衣服上悬浮在水中的淤泥、沙子等颗粒; 4)“鸡皮疙瘩”和起毛的毳毛; 5)浸渍现象——肿胀、起皱、排斥表皮。 封闭和半封闭空间的窒息 这种类型的机械性窒息发生在完全或部分缺乏通风的空间,二氧化碳逐渐积累,氧气减少。 将二氧化碳浓度增加到 3-5% 会刺激呼吸道粘膜并导致呼吸急剧增加。 二氧化碳浓度进一步增加到 8-10% 会导致典型窒息的发展,而不会出现特定的形态变化。 35. 对健康危害的检查 对健康的危害被理解为身体伤害,即对器官和组织的解剖完整性或其生理功能的破坏,或者由于暴露于各种环境因素(物理、化学、生物)而引起的疾病或病理状况, 精神的。 身体伤害的法医检查包括以下阶段: 1)根据进行检查的决定中包含的数据,根据案件材料,根据医疗文件和受害者报告的情况,研究损害发生的情况; 2) 对受害人、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法医检查; 3) 实验室和其他特殊研究; 4) 得出结论。 严重的身体伤害 严重身体伤害的合格标志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11 条): 1) 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的危险; 2) 健康障碍的持续时间; 3) 持续丧失一般工作能力; 4) 任何身体的丧失或身体功能的丧失; 5) 视力、语言、听力丧失; 6) 完全丧失专业工作能力; 7) 终止妊娠; 8) 面部不可磨灭的毁容; 9) 精神障碍、药物成瘾或药物滥用疾病。 中度健康损害 对中度健康造成伤害的标准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12 条): 1)没有生命危险; 2) 没有艺术中规定的后果。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11 条; 3) 长期健康障碍 - 持续超过 21 至 120 天的暂时性残疾; 4) 一般工作能力显着永久性丧失,程度低于三分之一——一般工作能力永久性丧失 10% 至 33%。 轻微的健康危害 对健康有轻微损害的迹象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15 条): 1) 短期健康障碍 - 持续超过 6 天但不超过 21 天的暂时性残疾; 2)一般工作能力轻微永久性丧失——一般工作能力持续性丧失,等于10%。 36. 工作能力审查 残疾可以是暂时的或永久的(永久的)。 临时损失由医疗机构的医生出具丧失工作能力证明确定,永久损失由社会保障当局的医疗和社会专家委员会(MSEC)确定,该委员会确定三组残疾和残疾程度。 在与因伤害或其他健康损害造成的损害索赔有关的民事案件中,对确定永久性残疾程度进行审查。 委员会必须确定一般和职业残疾的损失程度。 一般工作能力是指从事非技术性工作的能力,而专业工作能力是指从事专业工作的能力。 持续性残疾以百分比形式确定,这与法院需要根据残疾程度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有关,并以某种精确指示的值表示。 医疗机构的年龄确定是在登记处恢复丢失的出生记录时进行的,并且在没有关于被告、嫌疑人、受害者年龄文件的情况下,根据司法和调查当局的建议进行。 年龄是由尽可能多的年龄特征的总和来确定的。 这些迹象取决于众多且并非总能检测到的因素、个体特征和外部影响,它们没有明显的区别。 因此,年龄仅以较大或较小的近似值确定:儿童 - 精确度为 1-2 岁;青春期 - 精确度为 2-3 岁;成人 - 精确度为 5 岁;50 岁以上的人大约长达10年。 年龄标志包括:身高(身长)、胸围; 上肢和下肢的长度(肩部、前臂、大腿、小腿); 头部尺寸; 牙齿的数量和状况(乳牙、恒牙、智齿、磨损程度); 面部、腋窝、耻骨上的植被状态; 皮肤状况(颜色、质地、皱纹、乳头、生殖器色素沉着); 女孩 - 乳腺的发育、月经的出现和骨盆的大小; mal-chikov - 变声; 通过 X 射线检查检测骨骼的形成程度和与年龄相关的变化。 孩子从下半年开始长出的牙齿也有更持久的迹象。 到2岁时,就会长出20颗牙齿。 恒牙的替换从6-8岁开始,到14-15岁通常有28颗恒牙。 智齿在18至25岁之间萌出。 逐渐地,表层(牙釉质)开始从结节和臼齿的咀嚼表面被擦除,从40岁开始 - 内层(牙本质)。 37. 假病和人为病 有时人们倾向于夸大现有疾病的某些症状或再现不存在疾病的症状。 还有一些情况是人为地造成疾病或健康障碍的表现,对自己造成某些伤害或使用其他方法。 这种疾病被称为假的、人为的。 假病可以以加重和模拟的形式表现出来。 加重 - 夸大疾病的抱怨和症状。 现实中有一种疾病,但它并没有按照证人所呈现的方式进行。 当没有疾病并且被目击者抱怨不存在的现象和症状时,模拟是一种欺骗,一种伪装。 识别假手术存在很大困难,必须基于在医院进行实验室检查的综合临床观察。 有必要对他没有注意到的主题进行彻底的观察,以分析他的所有抱怨和疾病表现。 在大多数情况下,疾病的个体症状是模拟的,因为如果没有特殊的医学知识,很难完全复制这种疾病。 “疾病”进展异常,没有改善,患者不断抱怨疼痛,这有助于识别模拟。 伪装。 在实践中,有些人生病或处于康复状态,但轻描淡写、隐藏现有疾病或状况及其迹象。 为了避免责任,例如性传播疾病,可以隐藏以前的出生。 人工疾病,自残。 一些作者将人工疾病和自残合并在一个共同的名称下,另一些作者将它们分开考虑,将自残理解为造成机械损伤,并将人工疾病理解为由化学、热、细菌和其他方式引起的疾病。 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发生自残,尽管通常是在其他人的帮助下造成的。 自残可以用枪支、锋利和钝的工具和物体来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不危及生命的伤害是特征。 在所有情况下,法医学领域的专家医生参与检查事件现场并进行调查实验以重现事件的情况和条件非常重要。 物证需要检查:四肢的分离部分、衣服(取决于损坏的位置)、武器和用作自残手段的物品、衬里、垫子等。 总之,专家必须指出存在什么损害; 什么主题、方法和什么时候引起的; 它是否可能在证人所提及的情况下发生。 38. 对受害人的讯问 为了澄清医疗性质和投诉的信息,对证人进行了调查。 孩子们的故事必须仔细阅读,尽可能逐字逐句写下来。 事发时受害者身上的衣物,可能含有精子、血液的痕迹,必须在法医检验局的法医实验室进行检验。 调查(调查)机构的代表派人进行研究,根据他们的决定进行检查。 如果这些衣服以前没有被扣押,并且检查是在这些机构的代表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专家必须立即通知他需要扣押相关物品并送他进行检查。 这些案件中的证人被警告不要洗她的衣服。 嫌疑人的证词。 在性犯罪(强奸、猥亵行为)的情况下,对嫌疑人进行法医检查很重要。 因此,如果未指定此类检查,则专家有义务通知调查(调查)当局需要紧急进行检查。 如有可能,检查应由为受害者作证的同一位专家进行。 在检查过程中,明确医学性质的信息,确定嫌疑人的身体发育(特别是外生殖器的状况),对衣服和身体进行彻底检查,以识别损坏、污染和其他表征强迫性交或试图这样做的迹象。 案发时嫌疑人身上的衣物,可能有血迹、粪便、白带、头发等痕迹,由法医实验室强制检查。 不同性质的污染(例如土壤、草)的研究在适当的实验室进行。 在嫌疑人的尸体上,尤其是生殖器部位,有时会发现受害者的头发、血迹等,必须由专家去除,并由调查(询问)代表送到法医实验室。 头发与受害者和被告的相应头发(来自头部或生殖器)的样本一起发送。 进行考试。 在检查过程中,会起草一份专家意见,如果可能的话,应该用照片来说明身体受伤的情况等。 专家意见要么发给调查(调查)机构或法院的代表,由其决定进行审查,要么通过邮件发送。 39. 性别决定 存在生殖器官发育偏离正常情况,导致一个人出现两种性别迹象的情况。 这样的人被称为雌雄同体,类似的现象被称为雌雄同体。 雌雄同体有真假两性之分。 真正的雌雄同体是非常罕见的。 在这些情况下,同一个人同时具有男性(睾丸)和女性(卵巢)性腺,但它们发育不全。 对于更常见的假两性畸形,只有一种性别(男性或女性)的性腺发育,但随之而来的是另一种性别的迹象。 因此,有时在孩子出生时的公制证书中会发现错误的条目。 随后,当揭示异性的倾向时,有必要进行检查以确定雌雄同体的真实性别。 关于雌雄同体领域的结论是基于一系列迹象得出的:一般发育,外部和内部生殖器官的特征,第二性征的严重程度,性欲的存在和性质,生殖器的分泌物器官,以及智力发育。 为了明确诊断,有时对通过穿刺或切除一块性腺获得的材料进行显微镜检查。 妇女性能力的确定是基于对她进行性交和受孕能力的确定,并在离婚案件中进行。 n 女性生殖器官的各种缺陷可以防止正常的性交,例如阴道短、先天性缺失、感染、变窄。 在确定受孕能力时,需要考虑被证明者的年龄、解剖和生理特征、是否存在女性疾病、内分泌失调、慢性感染和中毒、辐射暴露等。需要学习医学知识。作证者是否接受治疗的文件,在困难的情况下 - 将她送往医院检查。 确定男人的性能力,就是确定性交和受精的能力。 在提起离婚、赡养费、性犯罪和性变态(鸡奸)的案件、确定健康损害的严重程度、出现生产能力丧失的问题时,会进行并指定此项检查。 无法进行性交可能取决于某些解剖特征和变化,以及防止紧张和阴茎进入阴道的疾病。 这些特征和变化有:阴茎的各种缺陷、改变形状的疤痕、生殖器官的肿瘤、大疝等。导致不能性交的疾病包括内分泌疾病等。 40. 建立童贞 主要标志是位于阴道入口处的完整处女膜。 在大多数情况下,在第一次性交时,它会被撕裂。 处女的特征还在于大阴唇的弹性,覆盖小阴唇并覆盖生殖器间隙,小阴唇和阴道前庭的粘膜呈粉红色,其狭窄和清晰的折叠,弹性乳腺等 在民事程序(在侮辱、诽谤的情况下)和刑事程序(在强迫性交的情况下)都规定了确定童贞的检查。 法医专家必须确定处女膜的形状、特征和完整性,如果有侵犯,如果可能的话,确定侵犯的机制和处方。 后者是根据破裂区域的边缘状况进行的:1-3天,有时甚至更多天,它们变红,瘀伤,触摸时会流血,在处女膜的厚度经常可见破裂、出血。 以后开始愈合,其时间取决于处女膜的性质:低厚的为6-8天;低厚的为10-14天; 对于高肉质 - 18-20。 有时,由于各种情况,愈合会延迟长达XNUMX-XNUMX天。 事后,通常无法确定处女膜侵犯的处方。 在处女膜的底部,在破裂的区域,会形成一段白色致密且增厚的组织形式的疤痕,破裂的边缘不会生长在一起,呈白色并有些增厚。 在不雅行为中,手指可能会损坏处女膜,甚至破裂。 在某些情况下,在手淫和抓挠的情况下,观察到由于出血、沉淀、流泪造成的轻微损伤,这些伤害是由女孩自己在瘙痒时产生的。 由于处女膜的高度和可扩展性较小,存在大孔,深凹处以及处女膜呈滚轮状,因此可以进行性交而不会破坏其完整性。 在这些情况下,重要的是要检查涉嫌性交的人,以便了解他的阴茎大小。 在决定是否侵犯处女膜的完整性时,一个重要的标志是所谓的“收缩环”,当手指尖小心地插入处女膜开口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随着处女膜的完整性,感觉它被处女膜的自由边缘挤压。 在检查处女是否成立时,法医检查员会被问到以下问题:处女膜的完整性是否破裂,何时以及以什么方式破裂; 违反规定是否与被证明人指明的期限相符; 如果处女膜的完整性没有被破坏,是否可以在不损坏处女膜的情况下进行性交; 怀孕或感染性传播疾病是否是性交的结果。 41. 妊娠、分娩、流产检查 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都需要解决这些问题,当需要确定当前怀孕、中断怀孕和先前分娩的存在和持续时间时。 在强迫性交、与未达到青春期的女孩发生性交的情况下进行怀孕检查; 造成导致终止妊娠的身体伤害; 以及在离婚的情况下,赡养费。 怀孕的早期迹象包括:月经停止,乳腺和子宫的变化,生物测试的阳性结果。 在以后的日期,通常不难确定怀孕并确定其期限。 乳腺增加更多,在其中感觉到扩大的小叶; 乳晕变成深褐色,第二个乳晕出现,初乳分离。 在面部和腹部中线,检测到色素沉积。 腹部明显增大。 从第四个月开始,可以在 X 射线上检测到胎儿骨骼,从第五或六个月开始,可以听到胎儿的心跳并感觉到它的运动。 胎龄由耻骨上方的子宫底高度决定。 流产与创伤的关系。 检查的必要性与对孕妇受伤案件的调查有关。 妊娠后半期可能会因明显的机械冲击而终止妊娠。 因此,对腹部或生殖器区域的强烈打击、腹部受压、臀部的急剧下降都可能导致胎儿膀胱破裂或胎盘脱离而终止妊娠。 在涉嫌杀婴、盗用他人孩子、模拟怀孕和分娩等情况下,进行前次出生认定。 分娩后一两天,开始分离的不再是初乳,而是乳汁,通过显微镜检查,我们可以粗略地判断前一次分娩的日期。 大阴唇和小阴唇的红蓝色消失; 生殖器差距缩小; 阴道的横向皱襞变得平滑; 子宫迅速缩小,分泌物停止。 三周后,子宫已经位于小骨盆中,到第六周末达到正常大小。 子宫颈外口在产后期结束时闭合,从圆形变为狭缝状。 子宫排出的分泌物一开始是血性的,逐渐变成灰白色,通常在第三周结束时停止。 流产可以自发发生,也可以人为诱导。 流产是指在 28 周到期之前终止妊娠,即在产科的前七个月内。 对怀疑非法堕胎的案件进行检查。 42. 强奸审查 在自愿同意的情况下与未达到青春期的人进行性交,由处女膜状态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青春期必然是确定的。 如果女性以前没有过性生活,请检查处女膜的完整性。 如果它没有被违反,那么就可以在不损坏它的情况下进行性交。 在性活跃的女性中,处女膜的研究并未阐明,因为其反复破裂极为罕见。 在所有情况下,都会对受害者进行检查,以确定挣扎和自卫的迹象,这些迹象可能是全身各种伤害,特别是面部、颈部、乳腺、外阴、大腿的内表面,手上,小腿。 有必要发送阴道和子宫颈外口的内容物,以调查和确定精子的存在和属于精子的群体。 在受害者的阴部、外生殖器、大腿、内衣和衣服上可以发现精液的痕迹。 强迫性交有时伴有生殖器、会阴部的损伤; 它们在青少年中尤其重要,甚至导致死亡。 性交可导致受害者出现神经精神障碍。 在检查强迫性交时,一个问题出现了,一个身体发育充分的女性是否可以被一个男人强奸。 其分辨率取决于许多条件。 如果力大致相等,则排除这种可能性。 轮奸是很有可能的。 但也有女性反抗好几个男人的情况。 强奸未到青春期的女孩,尤其是未成年女孩,比女人容易。 由于严重的酒精中毒、深度晕厥、休克、任何疾病(包括精神疾病)、畸形的存在而导致的无助状态剥夺了女性抵抗的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身体暴力的痕迹,因此确定是否发生过性交以及受害者所处的状态很重要。 罪犯可以通过绑住她的双手、造成剧烈疼痛等方式,将女性带入无助的状态。 威胁、恐吓、欺骗可以迫使女性发生性关系,并被视为一种心理影响。 不正当的行为。 它们被理解为在不进行正常性行为的情况下满足性欲。 对不雅行为的审查非常困难,因为很少观察到其行为的客观迹象。 如果只是外生殖器黏膜发红,3-5天后需要复查,看是否消失。 在生殖器、其周长以及未成年人的身体、她的内衣和衣服上检测到精子的痕迹具有证据意义。 43、中毒法医检查 根据世界毒物控制中心联合会(2000 年)的说法,现代世界出现了一种毒理学情况,这是由药物和工业产品引起的急性意外和故意中毒数量的增加引起的。 WHO(国际化学品安全计划)指出,几乎所有国家仅药物中毒的频率都在逐年增加,其中中枢作用药物占60%至75%。 毒药——一种从外部进入人体的物质,具有化学和物理化学作用,在某些条件下,即使是小剂量也能引起中毒。 毒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同一种物质,根据剂量的不同,会导致致命的中毒,产生治疗效果或无动于衷,在某些条件下可以用作药物。 毒物可以按其来源(矿物质、有机物等)、它们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的能力、它们的选择性(对心血管、泌尿、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等有主要影响的毒物)、它们对身体发挥主要局部或一般吸收作用的能力,具体取决于毒物的聚集状态等。在法医学中,习惯上根据它们发挥一种或另一种局部破坏作用的能力对它们进行分类。 腐蚀性毒物包括在与身体接触时引起剧烈形态变化(化学灼伤)的毒物:浓酸、碱、过氧化氢等。 破坏性毒物的作用与器官和组织的营养不良和坏死变化的形成有关,包括毒物与身体接触的地方。 该组包括重金属盐(汞、铜、锌)、磷、砷、汞的有机化合物等。 第三组由一氧化碳和形成高铁血红蛋白的毒物(贝托莱盐、苯胺、亚硝酸钠等)组成。 第四组是最多样化的,其中包括对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有主要作用的毒物: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包括实际兴奋性(阿托品、非那明、非那汀)和惊厥性(马钱子碱、麦角胺等)。 ),抑制中枢神经系统 - 麻醉剂(吗啡,可待因,氯仿,乙二醇,乙醇,甲醇等)和安眠药(巴比妥类药物),麻痹中枢神经系统 - 氰化物和有机磷化合物,主要作用的毒物对周围神经系统, - 天然和合成的肌肉松弛剂。 44、中毒法医诊断 中毒法医诊断所使用的信息来源是:调查材料、受害人的医疗文件、尸体法医检查数据、法医化学分析结果和其他附加研究。 太平间尸体的外部和内部检查面临着相辅相成的任务。 在一项外部研究中,他们寻求建立迹象表明: 1)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2)关于毒药的化学本质; 3)死亡率。 尸体内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 1) 引入毒物的方式; 2) 最大程度受影响的器官和组织; 3)接触(化学烧伤)内脏器官营养不良变化的性质; 4) 已发展的并发症的存在和性质; 5) 个别毒物作用的标志; 6) 直接原因和死亡率; 7) 为额外的实验室研究收集材料。 其他方法中最重要的是对内部器官、组织和体液进行法医化学检查。 其目的是识别毒物,确定其在体内的数量和分布。 法医化学研究的阴性结果并不总是排除中毒。 如果是故意中毒,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毒物在体内的转化、毒物从体内释放、使用解毒剂疗法、法医化学分析生物材料取样不当、储存不当查获生物材料,化学分析技术选择不正确,化学研究应用技术敏感性低,技术错误。 法医化学研究的阳性结果并不总是表明中毒。 这种分析的阳性结果(在没有中毒的情况下)的原因可能是:各种疾病中的内源性毒物形成,长期使用药物,长时间与毒物接触,尸体腐烂过程中死后形成一些毒物,死后将毒药从土壤或衣服渗入尸体组织,故意在死后施用毒药,由于尸体消毒不当而意外摄入毒药,法医化学研究的组织和技术错误。 因此,中毒的法医证据必须是对所有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评估的结果。 45.简单的酒精中毒 单一(单纯)酒精中毒—— 急性酒精中毒。 乙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般的抑制作用。 这体现在三个主要阶段: 1) 励磁阶段; 2) 麻醉阶段; 3) 濒死期。 中毒症状的出现率和严重程度取决于所饮用酒精饮料的数量和质量、心理生理状况和个人对酒精的敏感性。 中毒有轻度、中度和重度。 中毒程度的生化参数(血液酒精含量): 1)光——0,5-1,5%; 2) 平均 - 1,5-2,5%; 3) 严重 - 2,5-5%; 4) 致命 - 5-6%。 初期,有轻微的陶醉感,有温暖、肌肉放松和身体舒适的愉快感觉。 情绪高涨:一个人对自己和周围的人感到满意,自信,乐观地高估自己的能力,自夸。 陶醉的人会说很多游戏,很容易从一个话题转移到另一个话题。 运动失去了精确性。 减少对自己和他人的批评。 当陶醉接近中度时,自满的欣快情绪开始越来越多地让位于易怒、怨恨、顺从,这体现在言论和行为的内容上。 由于对他人行为和自己个性的自觉批判态度下降,醉酒的人经常做出不恰当的行为。 生起的欲望、想法很容易在针对他人的冲动攻击行为中实现。 由于酒精对身体的作用,个人性格特征会变得尖锐或暴露。 减轻疼痛和温度敏感性。 与醉酒时期有关的记忆,在轻微的程度上,被保存得相当完整。 在严重的情况下,意识会发生不同深度的变化——从昏迷到昏迷。 运动的协调性受到严重干扰,空间和时间的定向恶化。 出现前庭疾病(头晕、恶心、呕吐等)。 心脏活动减弱,血压和体温下降,身体虚弱增加,对环境失去兴趣。 醉酒的人看起来昏昏欲睡,很快就会陷入药物诱导的睡眠,有时是在最不合适的地方。 在某些情况下,注意到不自主排尿、排便、抽搐。 46.高温的影响。 局部损坏 高温局部作用造成的组织损伤称为热烧伤或热烧伤。 热介质可以是火焰、热的固体物体、液体、蒸汽和气体(包括空气)。 用热液体和蒸汽烫伤也称为烫伤。 有四种烧伤程度。 I度 - 皮肤红斑,特点是皮肤发红和轻微肿胀。 II 级 - 浆液性炎症和水疱形成,含有清澈或微混浊的液体。 III度 - 真皮浅层凝固性坏死,胚层(Sha)部分损伤或真皮完全深度坏死,皮脂腺和汗腺(Sb)死亡。 IV度 - 组织炭化,包括骨骼。 温度越高,暴露时间越长,损伤越深,烧伤越严重。 烧伤的严重程度不仅取决于程度,还取决于身体的表面积。 损伤面积越大,烧伤程度越深,烧伤表面局部变化对整个机体状态的影响越强。 总体反应范围从轻度不适到严重的身体功能损害(烧伤病)和死亡。 烧伤病的病程可分为四个时期。 I 期 - 烧伤休克(前 2 天)。 II期 - 烧伤毒血症(3至10天)。 III期——烧伤感染。 烧伤后大约十天,由于感染和身体中毒的发展增加,会发生感染性并发症。 IV期 - 燃烧衰竭。 烧伤后一个月或更晚,可能会出现一般的伤口衰竭。 最初几小时和几天内的直接死亡原因是烧伤休克,第 4-10 天是中毒并伴有肺部炎症,10 天及以后是肾脏、肺部和其他器官以及其他器官的化脓性并发症。一般血液中毒(败血症)。 终身烧伤的迹象: 1)闭眼时面部皱褶处皮肤完好; 2)眼睑内表面没有烟灰; 3)吸入烟雾时,烟灰沉积在呼吸道黏膜上; 4)口腔、咽、喉、气管黏膜烧伤; 5)受损部位的动脉血栓; 6)血管脂肪栓塞; 7) 内脏血管中存在极少量的煤; 8) 血液中存在碳氧血红蛋白; 9)水泡的液体中含有大量的蛋白质和白细胞。 47. 高温的影响。 一般行动 过热和中暑 人在高环境温度条件下长时间逗留会导致身体普遍过热,其中最明显的表现是中暑。 它经常发生在工作场所的高温条件下以及长途行军中。 可能导致过热的空气温度不是绝对的,它会根据暴露时间、湿度和空气速度而波动。 如果环境温度不超过45°C,人体就能进行体温调节。 在不利的环境因素的影响下,这种能力在较低的温度下已经丧失,身体就会出现过热。 过热也有助于肌肉工作和紧身衣服。 受害者抱怨全身无力、头痛、口干、口渴。 长时间的过热会严重破坏身体最重要器官和系统的活动,导致中暑。 在这种情况下,体温上升到40-41°C及以上。 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被扰乱,它的压迫或兴奋发生。 注意到言语障碍、谵妄、意识变暗,有时会出现抽搐。 违反心血管系统的活动会导致心率加快和血压下降,皮肤变红,在某些情况下观察到蓝色 rv6,流鼻血。 经常发生呕吐和腹泻。 以后,随着长时间的过热,皮肤出现苍白和干燥,摸起来变冷,体温下降到正常以下,心脏和呼吸活动急剧下降,发生死亡。 仅凭一张形态学图片,就无法确定中暑死亡的诊断。 检查员还需要有关死亡前疾病症状发展、事件情况和物理环境因素的信息。 中暑 中暑与中暑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出现不是由于环境温度高和整个身体表面过热,而是由于暴露在裸露的头部和颈部受到阳光直射,导致局部过热影响中枢神经系统。 因此,可以出现中暑,而不会出现先前的身体普遍过热和违反体温调节的情况。 在无云的炎热天气中,阳光和高环境温度可能对身体产生混合负面影响。 在非常罕见的严重病例中中暑可导致死亡,而病理解剖检查显示与中暑相同的变化。 48. 低温的影响。 地方行动 低温对身体任何部位的局部影响都会造成组织损伤——冻伤。 通常,那些血液供应较差的区域——手指、耳廓、鼻尖——会受到影响。 身体长时间不动、鞋子、衣服过紧和潮湿等导致的循环障碍会促进冻伤。 皮肤在寒冷的作用下首先变红,有刺痛、轻微酸痛的感觉。 然后皮肤变白,敏感性逐渐丧失。 寒冷的持续影响会导致组织温度下降,从而捕获更深的组织层。 组织的营养受到干扰,当温度降至+ 10-12°C时,它们就会死亡。 病变严重程度增加,但无主观感觉。 有4度冻伤。 I度 - 以血管疾病为特征。 皮肤有轻微的紫绀和肿胀,几天内就会消失。 II度 - 炎症。 皮肤变成紫蓝色,水肿也捕获皮下组织并扩散到邻近的非冰冻区域。 第一天,第二天较少,松弛的水泡在皮肤上充满透明液体形式,很容易撕裂。 受影响的区域是痛苦的。 在正常过程中,10-12 天后,水泡部位的皮肤会愈合。 对寒冷仍然存在局部超敏反应。 III度——皮肤、皮下组织和肌肉不同深度的坏死。 第一天检测到皮肤坏死,稍后检测到深层组织。 皮肤变成蓝紫色,有时呈深紫色,出现水疱,水疱中含有深棕色血性液体。 出现明显肿胀。 坏死组织的位置会形成结痂,结痂周围会出现炎症。 根据大小,痂皮会在第 7-10 天被剔除。 愈合持续1-2个月。 在死亡区域的地方,会形成疤痕。 IV度 - 软组织和下层骨骼坏死,干燥坏疽发展,黑色组织; 长期拒绝受影响地区。 随着身体大部分部位的Ⅲ度和Ⅳ度冻伤,经常出现局部(广泛深部化脓)和全身(全身血液中毒)特征的感染性并发症,可导致死亡。 在寒冷的季节,接触急剧冰冷的金属物体可能会导致接触性冻伤。 这种冻伤外表类似于烧伤,反映了冷却物体接触面的形状和大小。 冻伤不仅发生在寒冷中,而且在潮湿天气中长时间暴露在零以上约5-8°C的温度下也会发生。 为了给自己造成伤害,冻伤有时是人为造成的。 49. 低温的影响。 一般行动 由于降低的环境温度对身体的整个表面的长期影响,会发生身体的冷却。 它可能导致死亡。 身体最初以保护性反应对低温的作用作出反应,试图保持体温。 最大程度地减少热传递:浅表血管减少,皮肤变得苍白。 发热增加:由于反射性肌肉收缩,人开始颤抖,组织中的新陈代谢增加。 随着寒冷的持续作用,身体的代偿能力会变干,体温会降低,从而导致最重要的器官和系统,主要是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活动受到破坏。 皮肤血管扩张,发绀。 肌肉震颤停止。 呼吸和脉搏急剧减慢,血压下降。 组织缺氧是由于组织从血液中吸收氧气的能力下降。 神经系统处于压迫状态,导致敏感性几乎完全丧失。 在体温约 31°C 时,人会失去知觉。 有时有抽搐、不自主排尿。 随着体温下降到+ 25-23°C,通常会发生死亡。 当死于寒冷时,身体的开放区域有时会出现一些冻伤的迹象。 根据其严重程度,这些区域的皮肤可能看起来没有变化或有些肿胀,发绀,带有小水泡。 作为组织学分析的结果,可以观察到冻伤II度的迹象,这证实了终生暴露于低温。 尸体冰化 当气温低于 0°C 时,人更容易因身体整体降温而死亡。 因此,当寒冷的作用在死后继续时,尸体完全或部分(从表面)冻结 - 它冻结,变硬,身体的小部分(手指,鼻子,耳朵)变得脆弱。 当含有大量水分的大脑结冰时,其体积会增加,这通常会导致颅骨骨骼完整性受到破坏,缝合线发散或出现裂缝(通常在后颅窝底部)。 在长时间处于寒冷中(霜冻或温度略高于 0°C)的尸体中,总是会注意到带有粉红色的尸体斑点、皮肤,有时甚至是内脏器官的个别部分,尤其是肺. 50.被技术电打败 这些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大多是由于违反安全规定、电气设备、仪表和电气设备技术故障、电气绝缘损坏等原因造成的。 因触电而谋杀和自杀的案件很少见。 如果有必要确定受电流影响的人的残疾程度,则进行法医检查。 技术电对身体的作用因素和条件 电流对身体的破坏作用是由于其物理特性、作用条件和身体状态所致。 更常见的是,电击是由于直接接触带电物体而发生的,而较少发生的是在距电流源很短的距离处发生的。 电流的物理特性由其电压、强度、类型和频率决定。 低压 - 110-220 V,高压 - 超过 250 V。在电气化铁路上,电压达到 1500-3000 V。大多数情况下都有低压电击的情况,人们在家中和办公室更容易接触到低压电击。工作。 50 mA 的电流会危及生命,超过 80-100 mA 的电流会导致死亡。 按类型区分交流电和直流电。 交流电击更为常见。 高达 500 V 的交流电比直流电更危险。 后者在 5000 V 以上的电压下更有害。 交流低频电流(每秒 40-60 次振荡)是危险的。 高频电流(从 10 到 1 赫兹甚至更高)对身体没有危险,并且在物理治疗过程中用于医疗实践。 现在的情况。 其中包括:身体组织的电阻值、与电导体接触的面积和密度、电流暴露时间、电流在体内的路径。 身体的抵抗力取决于皮肤的水分含量、厚度、血液供应和内脏器官的状态。 人体皮肤电阻范围为 50 至 000 万欧姆。 显着降低湿润皮肤的抵抗力。 湿衣服不能很好地防止电流。 内脏器官(尤其是大脑和心脏)的电阻远低于皮肤的电阻。 因此,电流通过低电阻的器官是非常危险的,特别是当双手都包含在电路、“头-腿”、“左臂-腿”系统中时。 有一个电流危险场所的概念 - 高湿度(浴室、洗手间)。 与载流导体接触越紧密,通电时间越长,其破坏作用越大。 51.电流对人体的作用机制 电流具有热效应(从局部烧伤到烧焦)、机械性损伤(当身体远离导体时肌肉痉挛收缩造成的组织损伤)以及组织液的电电解。 对于非致命性伤害,可以观察到神经系统疾病(瘫痪)。 有时电击伴随着意识的深度丧失。 电击伤的迹象 触电的典型征兆: 1) 电子标签的存在; 2) 瞳孔大小不等(不同瞳孔大小); 3)电流方向上的“煮熟的肌肉”; 4)脑脊液压力升高。 电击的一个具体迹象是电子标签。 它们源于与载流导体的接触,通常在 100-250 V 的电压和不高于 120°C 的温度下同时释放。 典型的电印是圆形或椭圆形的损伤,呈灰白色、淡黄色,边缘呈滚轮状,中心下沉,通常没有炎症迹象,有时伴有周围组织肿胀和金属颗粒斑块,表皮剥落。 电子标签的尺寸通常在 1 厘米以内。 高压烧伤可能很大。 根据构成导体的金属,电子标签的金属化使其具有适当的颜色。 导体的形状可以反映在电子标签中。 电子标签可以有不同的定位,但更常见的是它们位于手掌和足底表面。 电子标签的显微图像具有特征。 通过彩色打印、微晶反应、光谱学和其他实验室研究的方法检测其中的导电金属,极大地促进了电气标记的诊断。 除了彩色打印的方法外,导体的迹线形成部分的配置可以使用电子-光学转换器检测(研究红外线)。 非典型的电子标签看起来像擦伤、出血、纹身、烧伤、老茧等。所有可能是电子标签的可疑区域都将被切除以进行进一步的实验室研究。 当尸体被打开时,可以区分快速死亡的迹象,间接表明死于电击伤 - 血液循环和血管壁通透性受损,内脏肿胀,膜上的小点出血以及在大脑等物质中。高压电流的热效应表现为身体大面积烧伤直至炭化。 假设发生电击伤,调查人员必须在法医专家和电气工程师的参与下,对发现尸体的地方进行适当的检查。 52. 死亡分类 在法医学中,考虑到执法机构的利益,以下社会和法律分类是常见的。 死亡类别: 1) 非暴力死亡; 2)暴力致死。 非暴力死亡是由疾病引起的,深度衰老的变化。 死亡类别由法医确定。 暴力死亡决定了此类问题 - 关于谋杀,自杀或事故。 死亡类型由执法机构确定。 法医通过他在现场和太平间的研究以及他的结论,为调查机构提供了确定死亡类型的依据。 临终阶段 在死亡过程中,最常区分以下几个阶段。 1、临阵前状态——神志低落,脉搏扪及,听时心音急剧减弱,心率先增后减,血压下降,呼吸频繁。 2. 终末停顿——暂时屏气,意识、脉搏、反射消失,心率急剧下降,血压接近于零。 3. 剧痛——没有意识和痛觉敏感,瞳孔散大,呼吸运动要么微弱少见,要么短而快。 终末停顿后心脏收缩的效率略有增加,从而导致血压略有升高。 在这种情况下,意识的恢复是可能的。 这些迹象并不表明受害者的状况有所改善。 痛苦结束时,心率减慢,血压下降。 在痛苦期间,经常观察到强直性抽搐(身体肌肉急剧紧张),不自主排尿和排便。 4. 临床死亡——没有呼吸、心脏活动、所有反射。 在正常环境温度下持续不超过 8 分钟。 在低温下,临床死亡时间更长。 由于细胞中分子能源的可用储备,此时身体中发生的变化,特别是大脑中,大脑皮层中发生的变化是可逆的。 在这个阶段,复苏可能是有效的。 5. 生物性死亡 - 身体细胞和组织中的生理过程不可逆转地停止,其中复苏措施仍然不成功。 生物死亡开始的可靠迹象是死后的变化。 53. 死亡迹象的分类 可能的死亡迹象 可能的迹象表明死亡的开始。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出现深度昏迷、昏厥等类似情况,可能会被误认为死亡。 可能的死亡迹象: 1) 身体不动; 2)皮肤苍白; 3)对声音、疼痛、热和其他刺激缺乏反应; 4) 瞳孔最大程度地扩大,对光没有反应; 5)眼球角膜反应不足; 6)大动脉脉搏不足; 7)心跳不足; 8) 停止呼吸。 可靠的死亡迹象 尸体冷却。 可靠的死亡迹象是直肠温度降至 25°C 及以下。 死亡后,体温调节过程停止,体温趋于赶上环境温度。 在环境温度 20 °C 时,冷却时间长达 24-30 小时,在 10 °C 时,冷却时间长达 40 小时。 触摸时,手和脸在 1,5-2 小时后明显变冷,衣服下的身体保持温暖 6-8 小时。 死气沉沉。 这是肌肉组织的一种状态,会导致关节运动受限。 专家用自己的双手试图在身体的任何部位,尸体的四肢上做这个或那个动作。 遇到阻力时,其强度和关节活动范围有限的专家决定了肌肉僵硬的严重程度。 死后立即,所有肌肉通常都是放松的,所有关节的被动运动都可以完全进行。 尸体僵硬在死后 2-4 小时很明显,并且从上到下发展。 尸体在14-24小时内完全僵硬,在确定僵硬程度时,需要比较其左右身体部位的严重程度。 死角。 斑点的颜色通常是蓝紫色。 一氧化碳中毒时,会形成碳氧血红蛋白,因此斑点的颜色为红-粉红色; 当被某些毒物中毒时,颜色呈灰褐色(形成高铁血红蛋白)。 54.检查新生儿尸体 这样的研究有一些特点。 特别是,本案要解决的问题范围包括澄清以下几种情况: 1) 婴儿是否是新生儿,足月(如果不是,他的子宫年龄是多少),是否有生命力; 2) 生或死; 3)他有没有呼吸,出生后能活多久; 4) 是否给予适当照顾; 5) 是什么导致了死亡。 新生儿有三个无可争辩的迹象: 1) 脐带; 2)出生肿瘤的存在; 3) 存在奶酪状的原始润滑剂。 足月婴儿的特征是多种体征的结合。 身长50厘米,头围32厘米,肩距12厘米,臀距9,5厘米,体重3公斤。 足月婴儿的皮肤呈粉红色,富有弹性,肩部覆盖着细腻的绒毛。 手上的指甲突出到手指末端,腿上的指甲到达末端。 鼻子和耳廓的软骨致密且富有弹性。 在对院外流产的研究中,法医检查旨在识别各种身体损伤,这些损伤可能表明使用各种物体进行胎儿驱逐。 在某些情况下无法生存的原因之一是重要器官的畸形 婴儿活产或死产的确定主要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肺部测试和胃肠道测试。 在他们的帮助下,婴儿是否呼吸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原始粪便在大肠中的存在也很重要 - 深绿色糊状物质。 从原始粪便中排空大肠通常发生在出生后的第 2-4 天。 与其他人相比,它更多地处于无助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婴儿通常死于低温的作用(如果身体没有被覆盖,即使是普通的室温对他来说也是致命的)。 这是由失血促进的,失血的原因是脐带解开。 这是一种被动的杀婴形式。 在活跃的形式中,机械性阻塞性窒息是由于各种异物进入呼吸道管腔,以及由于各种(最常见的是柔软的物体或手)关闭嘴和鼻子而发生的, 应表示为最常见的原因。 55. 血液存在的初步测试 当发现血迹特别困难时,可以使用初步血液检查。 最常见的三种反应是:与 3% 的过氧化氢溶液、由 V. I. Voskoboinikov 改进的联苯胺测试以及与鲁米诺的反应。 这些测试很容易执行。 在污渍边缘滴一滴 3% 的过氧化氢溶液。 在有血液的情况下,会形成白色细泡沫。 当使用联苯胺进行测试时,会制备一种由机械粉末混合物组成的试剂。 使用前,将少量粉末(在刀尖处)溶解在水(1/4 杯)中。 用溶液润湿小棉签并接触迹线边缘。 在存在血液的情况下,拭子呈亮蓝色。 确定血液的存在 血液存在的确定是基于对血液色素——血红蛋白及其衍生物的检测。 最常见的研究方法是薄层色谱、微量发光、光谱和显微光谱分析。 它们基于血红蛋白及其衍生物吸收一定长度的光波的能力。 确定血型 为了确定血液的类型,最常使用蛋白质沉淀反应 (Chistovich-Ulengut)。 沉淀反应涉及两种成分:一种来自血斑的提取物和一种摄取某种蛋白质的免疫血清。 \ 该反应基于血斑中的蛋白质与相应血清的相互作用,反应呈阳性时,会形成沉淀物 - 沉淀物。 产生的血清可沉淀人和牛的蛋白质。 血型的测定 血型的确定是基于对存在于红细胞表面(抗原)和血清中的特定物质(凝集素)的检测。 在健康人的血清中,通常没有凝集素与位于该人红细胞中的抗原发生反应。 这是将所有人分成小组的基础。 群征在生命的子宫期发展。 随后,这些特征不会发生质的变化。 成人和胎儿血液的区别 胎儿、新生婴儿和 1 岁以下儿童的血液与超过这个年龄的人的血液不同。 差异在于某些特定蛋白质的结构,特别是甲胎蛋白。 使用电泳方法将成人血液中存在的蛋白质与婴儿的相应蛋白质区分开来。 56. 其他人体组织和分泌物的研究 更不常见的是,有必要调查一个人或其部分软组织和骨组织的其他分泌物的痕迹。 在“口水”、烟头、邮票、信封以及受害者衣服的破损处都可以找到唾液的痕迹。 在现场发现的人的衣服或其他物品的各个部位上检查汗水、鼻涕、尿液、粪便的痕迹。 女性生殖器官的排放可能会出现在犯罪嫌疑人的衣服或身体上。 在肢解尸体或受伤并伴有身体部位分离的情况下,会发现部分软组织或骨组织。 对这些分泌物痕迹的研究可以确定它们的存在,确定物种归属,并揭示群体特征。 当检查身体部位时,可以确定其性别。 分泌物痕迹的存在通过两种主要方法确定 - 形态学检查和生化颜色反应(淀粉酶 - 唾液,肌酐 - 尿液,氨基酸 - 汗液)。 分泌物类型的确定是基于沉淀反应; 对于尿液来说,尿酸氧化产物发生反应。 粪便的种类和群体隶属关系尚未确定。 其他分泌物的群体隶属关系是在 ABO 红细胞等血清学系统内建立的,用于检测抗原。 确定分泌物的所属群体可以排除其来源来自某个人,或者表明特定物体上的分泌物痕迹可能来自受害者或嫌疑人,或具有相同血型的其他人。 法医毛发检查 现场可以发现不同地区来源的人类毛发以及动物毛发。 调查过程中,初步确定查获的物品确实是头发。 为此,建立了杆状和球状形式的毛发结构特征的元素,以及杆状和角质层的内部结构的元素。 通过毛发的结构,还可以判断毛发是属于人的还是属于动物的。 在对人类毛发的研究中,它们的形态特征可以用来判断毛发来自身体特定部位的起源。 作者:莱文 D.G.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讲义、备忘单: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讲义、备忘单.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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