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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特别部分。 备忘单: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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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刑法特殊部分的概念。 刑事立法一般部分和特殊部分的统一
  2. 犯罪资格的概念。 资格依据、先决条件、科目和类型、规范竞争
  3. 谋杀的概念和迹象。 谋杀的类型。 误杀
  4. 符合条件的谋杀
  5. 情有可原的谋杀
  6. 疏忽致死
  7. 开车自杀
  8. 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及其类型
  9. 造成中度身体伤害
  10. 故意造成轻微的身体伤害。 殴打。 酷刑
  11. 强制移除人体器官或组织进行移植
  12. 感染性传播疾病或 HIV 感染
  13. 未能帮助患者。 离开危险
  14. 非法监禁。 它与绑架的区别
  15. 人口贩卖。 使用奴工
  16. 非法安置在精神病院
  17. 诽谤和侮辱:他们的区别
  18. 强奸。 性暴力行为
  19. 针对未成年人的非暴力性犯罪
  20. 侵犯版权
  21.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侵犯隐私
  22. 侵犯公民选举权
  23. 违反劳动保护规定。 不支付工资、养老金、奖学金、津贴和其他款项
  24. 未成年人参与犯罪和反社会行为
  25. 未尽到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 恶意逃避支付子女或残疾父母的抚养费
  26. 盗窃的概念和迹象。 盗窃的主体
  27. 盗窃,与抢劫的区别
  28. 欺诈罪。 通过欺骗或违反信任造成财产损失。 这些组合物之间的区别
  29. 贪污或贪污
  30. 敲诈勒索及其与抢劫、抢劫的区别
  31. 出于盗窃目的非法拥有汽车或其他车辆(劫持)
  32. 破坏或损坏财产及其类型
  33. 妨碍合法经营活动
  34. 非法经营。 非法银行业务
  35. 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合法化(洗钱)
  36. 非法借贷
  37. 防止、限制或消除竞争
  38. 强制进行交易或拒绝进行交易
  39. 制造或销售假币或证券
  40. 走私
  41. 与破产相关的经济活动领域的犯罪侵犯
  42. 与贵金属和宝石有关的经济活动领域的刑事犯罪
  43. 逃税及其类型
  44. 损害商业和其他组织服务利益的犯罪的概念和类型。 这些罪行的主体。 滥用权力
  45. 商业贿赂
  46. 恐怖行为。 故意虚假报告恐怖主义行为
  47. 土匪。 帮派概念
  48. 劫持航空或水上运输船只或铁路机车车辆
  49. 大规模骚乱
  50. 流氓。 故意破坏
  51. 在核电设施、爆炸设施、采矿、建筑或其他工作期间违反安全规则
  52. 与核材料或放射性物质有关的公共安全领域的刑事犯罪
  53. 非法获取、转让、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武器及其主要零部件、弹药、爆炸物、爆炸装置
  54. 非法收购、储存、运输、制造、加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其类似物
  55. 盗窃或者勒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使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倾向
  56. 以销售为目的非法贩运烈性或有毒物质
  57. 环境犯罪的概念和类型。 工作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
  58. 违反交通安全和运输运营规则及其类型
  59. 与违反交通安全、运输运营规则无关的交通犯罪
  60. 计算机信息领域犯罪的概念和种类
  61. 叛国罪。 间谍
  62. 侵犯政治家或公众人物的生活
  63. 破坏
  64. 煽动仇恨或敌意,以及侮辱人的尊严
  65. 泄露国家秘密。 丢失含有国家秘密的文件 泄露国家秘密(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83 条)
  66. 危害国家权力罪、公共服务罪和地方政府服务罪的概念和类型。 这些犯罪行为的主体
  67. 滥用权力。 滥用权力
  68. 收受贿赂。 行贿
  69. 公文伪造及其与文书处理领域其他犯罪的区别
  70. 疏忽
  71. 妨碍司法行政和初步调查的进行
  72. 侵犯司法或初步调查人员的生命。 侵犯执法人员的生活
  73. 蔑视法庭。 诽谤法官、陪审员、检察官、调查员、调查人员、法警、法警
  74. 将明知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免除刑事责任
  75. 挑衅贿赂或商业贿赂
  76. 发布明知不公正的判决、决定或其他司法行为
  77. 故意作伪证、专家、专家的结论或不正确的翻译
  78. 贿赂或胁迫作证或避免作证或误译
  79. 逃离剥夺自由、逮捕或拘留的地方。 逃避监禁
  80. 与社会隔离的机构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
  81. 非法越境和非法变更俄罗斯联邦国境线
  82. 文件、邮票、印章被盗或损坏。 伪造、生产或销售伪造文件、国家奖项、邮票、印章、信笺
  83. 逃避军事和替代性文职服务
  84. 任意性
  85. 反兵役罪的概念和类型。 这些罪行的主体。 不遵守命令
  86. 抵抗酋长或强迫他违反兵役义务。 对老板的暴力行为
  87. 违反军事人员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的法定关系规则
  88. 未经授权放弃单位或服务地点。 遗弃。 这些组合物之间的区别
  89. 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的概念和类型。 策划、准备、发动或发动侵略战争(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53 条)

一、刑事立法特别部分的概念。 刑事立法总则和特殊部分的统一

刑法作为一门学术和科学学科的特殊部分包括:

- 关于具体罪行的规范体系;

- 刑法发展史;

- 国内外法律比较分析;

- 司法实践分析。

刑法的特殊部分 是一种规范特定犯罪责任的规范体系。

犯罪的组成部分在《刑法典》条款及其部分和段落的处置中有所描述。 法典特别部分的责任规定也在条款及其部分的制裁中作出。 它们表明对特定犯罪的特定类型和数量的惩罚。

俄罗斯联邦刑法特别部分的一些规范的注释履行了规范刑事责任的职能:

- 确定因主动悔改而免于刑事责任和处罚的条件;

- 揭示某些犯罪要素的某些迹象;

- 在具有特殊主题的规范处置中,其符号在注释中显示;

- 注释 1 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58 条没有描述盗窃的个别要素,而是概括地描述了盗窃他人财产的行为。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特别部分的主题 - 这是一个刑法规范体系,其处置描述了犯罪和制裁的具体要素以及对它们的具体惩罚类型和规模,并附有对规范的解释性说明,以及将特别部分分为部分、章节和文章。

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特别部分的制度下 通常理解其结构,即章节和章节(子系统)的排列顺序以及章节内的规范。

法典的章节、章节和条款的层次结构取决于各自国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通用对象)的价值。

受刑法保护的利益 (客体)是个人生活、社会和国家运作等各个领域的法律关系。 它们分为通用和直接。 通用对象 包括与危害社会性质类似的犯罪所造成的损害(损害、危害社会后果)内容相关的法律关系。 立法者在各节的标题中对通用对象进行了描述,物种在特殊部分的章节标题中进行了描述。 直接对象 - 文章中。

与任何系统一样,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特殊部分是由许多元素组成的整体统一体,这些元素构成不同大小的子系统。 反过来,特殊部分是守则的两个子系统之一,即一般部分和特殊部分。 刑事立法的一般部分和特殊部分的统一体现在: 总论部分给出了犯罪、不法行为、刑罚、种类、任用顺序等基本概念,探讨了免责和免罚的依据和程序,专论部分有部分内容,关于具体罪行及其相应制裁的章节和条款。

2. 犯罪资格的概念。 资格的依据、背景、科目和类型、规则的竞争

犯罪资格 - 这是一个过程,其中揭示一个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俄罗斯联邦刑法特别部分以及(如有必要)刑法一般部分的条款之一中描述的特定犯罪行为的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

定罪 - 对其进行法律评估并确定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相关条款,从而确定人类行为的特定行为与立法结构之间的同一性。

犯罪的确切资格是合法性最重要的要求之一,因为它是公民权益得到遵守的一定保证。

资格依据—— 实施包含犯罪所有要素的行为。

资格先决条件 本罪的认定,是对案件全部事实情况的认定,以及对专案处分所载的不法行为特征的澄清。

在限定犯罪的过程中:

- 事实证明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4 条);

- 明确了犯罪侵占的客体(在某些情况下是主体);

- 对其客观和主观方面的特征进行分析;

- 明确了犯罪主体的必要法律要求。 资格科目 - 审讯者、调查员、法庭。

资格类型:

- 官方 - 由调查员、审讯员、法院在刑事诉讼的所有阶段提供;

- 非正式的 - 由科学家、学生和其他人私下提供。

竞争规范 - 存在两项或多项同等规定该行为可受惩罚的刑法。

刑法竞争的种类:

- 行为同时包含两种或多种犯罪的迹象,其中一种是一般规定,另一种是俄罗斯联邦刑法特别部分的特殊规范规定的。 其中一项规范(特殊)更详细地反映了犯罪的迹象,根据该迹象产生刑事责任;

- 部分与整体的竞争 应在何种情况下适用该规则,并以最大程度的完整性涵盖所犯行为的所有实际迹象;

- 竞赛 加重和减轻情节的化合物 - 优先考虑规定较轻处罚措施的条款;

- 特殊规则比赛 各种加重情节 (特别是排位赛特征)——最终排位赛必须根据最严重的情况进行。

刑法竞争中定罪的一般规则 在于适用以最大准确性、细节和完整性涵盖所犯罪行的所有实际迹象的规则。

符合条件的犯罪的价值:

- 它可以解决存在或不存在刑事责任理由的问题;

- 罪行的正确定性允许法院对行为施加公平的惩罚。

3. 谋杀的概念和迹象。 杀戮的类型。 误杀

杀戮之下 是故意对另一个人造成死亡。

直接宾语 谋杀是一个人的生命,因此确定生命开始的时刻和结束的时刻很重要。

人生的起点 确定妊娠产物从孕妇体内完全排出或提取的时刻,即胎儿与分娩妇女的身体分离时,脐带除外,它是未切割,胎儿有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或肌肉随意运动。

死亡时刻 与不可逆转的脑死亡有关。

谋杀的客观方面:

1) 旨在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2) 由于该行为,应以他人死亡的形式发生社会危险后果;

3)行为与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材料成分 - 从受害者死亡的那一刻起,谋杀被认为已经完成。 死亡发生的时间无关紧要:立即或一段时间后。 一个人的直接旨在导致另一个人死亡的行为,如果由于行为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而没有导致这种结果,则被认定为谋杀未遂。

谋杀的主观方面 以直接或间接意图形式的内疚为特征。 企图谋杀只有在有直接意图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在主观方面,谋杀不同于故意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导致受害者死亡, 事实上,在谋杀期间,犯罪者的意图是剥夺受害者的生命,并且在根据艺术第 4 部分实施犯罪时。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11 条规定,肇事者对受害者死亡的态度表现为疏忽。 谋杀主题 - 年满 14 岁的理智的人。

谋杀类型:

1) 简单的 - 没有资格或特权标志的谋杀(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 条第 105 部分);

2) 合格的 - 加重谋杀,即谋杀:

- 两人或多人;

- 与此人执行公务或履行公职有关的人或其亲属;

- 犯罪人已知处于无助状态的人,以及与绑架或劫持人质有关的人;

- 妇女,明知施暴者处于怀孕状态;

- 以特别残忍的方式犯下;

- 以一般危险的方式实施;

- 由一群人、事先协议的一群人或有组织的团体所犯;

- 出于雇佣动机或受雇,以及与抢劫、敲诈勒索或盗匪有关;

- 出于流氓动机;

- 为隐瞒另一罪行或为其犯罪提供便利,以及涉及强奸或性暴力行为;

- 基于民族、种族、宗教仇恨或敌意或血仇;

- 以使用受害者的器官或组织为目的;

3) 特权 - 情节较轻的谋杀(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06、107、108 条)。

4. 符合条件的谋杀

合格谋杀的类型:

1) 两人或多人 - 肇事者的行为被单一意图所涵盖并且是同时实施的;

2) 与其执行公务或执行公务有关的人或其亲属 - 受害人的近亲,连同近亲,可能包括与他有财产关系的其他人,以及由于已建立的个人关系而对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和福祉显然很重要的人;

3) 有罪的人知道处于无助状态的人, - 重病患者、老人、幼儿、精神障碍患者,剥夺了他们正确感知正在发生的事情的能力;

4) 涉及绑架或劫持人质 - 肇事者因绑架或劫持人质而被绑架或劫持人质并谋杀其他人;

5) 妇女,显然是因为施暴者处于怀孕状态;

6) 以极端残忍的方式犯下 - 特别残忍的概念与谋杀方法和其他表明施暴者表现出特别残忍的情况有关;

7) 以一般安全的方式承诺 - 一种故意造成死亡的方法,这种方法在犯罪者知情的情况下不仅对受害者的生命构成威胁,而且对至少一个人的生命构成威胁;

8) 由一群人、由事先协议的一群人或有组织的团体所犯 - 谋杀被认定为是由一群人所为,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谋杀意图,直接参与了剥夺受害者生命的过程,对受害者使用暴力,并且没有必要导致死亡的伤害是他们每个人造成的。

初步勾结 谋杀涉及两个或多个人在直接旨在剥夺受害者生命的行动开始之前达成的协议。 有组织的小组 -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团体,意图实施一个或多个谋杀;

9) 自私的动机 - 谋杀以获取物质利益或摆脱物质成本;

10) 出租 - 因犯罪人收取物质或其他报酬而导致的谋杀;

11) 与抢劫、勒索或盗窃有关 - 在实施特定罪行的过程中谋杀;

12) 出于流氓动机 - 在明显不尊重社会和普遍接受的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实施的谋杀,当犯罪者的行为是对公共秩序的公开挑战,并且以与他人对立的愿望为条件,表现出轻蔑的态度对他们;

13) 为掩饰另一罪行或为其实施提供便利;

14) 涉及强奸或性侵犯 - 在实施特定罪行的过程中或为掩饰罪行而谋杀;

14) 基于民族、种族、宗教仇恨或敌意或血仇;

15) 以使用受害人的器官或组织为目的。

5. 减轻谋杀

情有可原的凶杀类型

1. 被刚出生的孩子的母亲谋杀:直接对象 是新生婴儿的生命。 根据医学实践,孩子在出生后四个星期内被认为是新生儿。

客观方面 由三个备选动作组成: 在分娩期间或分娩后立即杀死新生婴儿 - 分娩期间的谋杀可能发生在分娩的生理过程结束之前,并且分娩后立即发生谋杀 - 分娩的生理过程立即结束后。 无论谋杀是在出生前策划的,还是在出生期间或出生后突然出现的杀人意图,都无关紧要; 在创伤性情况下谋杀新生儿 - 这种情况可能由任何因素引起 - 物质困难、父亲拒绝孩子、害怕父母等; 在不排除理智的精神障碍状态下谋杀, - 发生在犯罪时,由于精神障碍,母亲无法完全意识到她的行为(不作为)的实际性质和社会危险或管理它们的情况。

犯罪主体 - 特别 - 新生儿的母亲。

主观方面—— 直接或间接的意图。

2. 在激情状态下谋杀:由直接对象 是导致激情状态的人的生活。

客观方面的迹象:

a) 在突然强烈的情绪激动状态下进行;

b) 情感状态是由以下原因引起的:暴力; 嘲讽; 受害人的严重侮辱; 受害人的其他违法或不道德行为(不作为); 与受害者的系统性非法或不道德行为有关的长期心理创伤状况。

以下情况证明了强烈的情绪激动突然发作: 作为对受害者行为的反应而立即发生; 凶杀案与被害人的行为引发的激情之间,没有时间上的差距。

主观方面 - 直接或间接的情感意图。 犯罪主体 - 一个处于激情状态的人。

3. 谋杀超过:

A) 必要防御的限度 - 发生在保护与犯罪的性质和危险有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当伤害是对犯罪者造成不必要的故意伤害时;

B) 拘留犯罪人的必要措施, - 如果拘留犯罪人的必要措施明显不符合被拘留者所犯罪行的公共危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拘留的情况,而该人受到不必要的伤害显然不是由这种情况造成的过度伤害。 直接对象 - 罪犯的生活,被拘留者的生活。

主观方面 - 直接或间接意图。 主题 - 抵制侵权的人,拘留的人。

这些罪行的刑事责任从 16 岁开始。

6. 疏忽致死

直接宾语 这种罪行是一个人的生命。

客观方面包括三个要素:

1) 可能采取旨在剥夺他人生命的作为或不作为形式的作为;

2)死亡形式的社会危险后果;

3)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按照设计,犯罪材料是物质的, 即,它被认为是从受害者死亡的那一刻起完成的。

主观方面 - 过失的内疚。 疏忽可以是形式 轻浮 当一个人预见到他的行为(不作为)可能以他人死亡的形式产生社会危险后果,但没有足够的理由,却推定地指望预防这些后果,或 疏忽 如果一个人没有预见到他的行为(不作为)以另一个人的死亡形式出现的社会危险后果的可能性,尽管通过必要的谨慎和远见,他应该并且可以预见到这些后果。

因轻浮而致人死亡应与间接蓄意谋杀划清界限。 在这样做时,必须考虑到:

1)轻率地,有罪的人只预见到类似案件中死亡的可能性; 有间接意图,有罪人还预见到本案中死亡的可能性;

2)在轻率的情况下,肇事者希望防止受害者死亡; 有间接意图的肇事者,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受害者死亡的情况下,不愿意,而是有意识地允许其发作或对此漠不关心。

过失致死必须与意外致死相区别。 致死责任除外:

1) 如果一个人预见到可能导致另一个人死亡,并且不想这样做,他认为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来防止死亡的发生,但由于他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死亡;

2) 如果该人没有预见到、不能也不应该预见到另一个人的死亡。 在后一种情况下,客观(应该)和主观(可能)标准相结合来评估具体行为,使我们能够就疏忽致死和意外致死的区别得出正确的结论。

犯罪主体 - 年满 16 岁的自然神智健全的人。 符合条件的情况是:

- 因工作不当而致人死亡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 条第 109 部分) - 犯罪者不正当履行职责被理解为完全或部分不遵守官方指示的行为,对他的要求在履行专业职能。

如果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有特殊规定,规定因个人不当履行职责而导致死亡的责任,则适用该规定,而不适用第 109 条。 XNUMX;

- 因疏忽导致两人或多人死亡(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 条第 109 部分)。

7. 自杀

直接犯罪对象 - 人类生活。

客观方面 该罪行包括驱使某人自杀或驱使某人企图自杀。

作文的客观方面包括:

- 施暴者本人的行为(威胁、虐待、系统地羞辱受害者的人格尊严);

- 这种行为造成了受害者认为接近绝望状态的生活状况;

- 受害者在此影响下做出的自杀决定以及对他的自杀或未遂行为。

法律提供了一份详尽的清单,列出了开车自杀的刑事处罚方法: 1) 威胁; 2)滥用; 3) 系统地羞辱受害者的人格尊严。

其他方法(例如,对亲人的持续恼人的迫害;系统性延迟支付工资等),即使导致受害者自杀,也不能根据第 110 条承担责任。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XNUMX 条。

其内容中的威胁可能不同:

- 造成死亡或身体伤害;

- 披露受害者希望保密的信息;

- 解雇;

- 离婚;

- 选择孩子;

- 驱逐;

- 剥夺生活资料;

- 烧毁房屋或破坏其他财产等。

对于不法行为的存在,表达威胁的形式并不重要:口头或书面,公开或匿名。

残酷对待 可以在构成独立犯罪事实的行为(例如,故意伤害健康、酷刑)和其他行为中表达。 虐待可以被认定为非法监禁、非法安置在精神病院、强迫性行为、剥夺食物、住房、工作、侵犯受害者的其他权利。 法律并不要求这些行为具有系统性,但重要的是要确定它们的目的是驱使受害者自杀。

系统性羞辱人类尊严 可能包括不断的侮辱、诽谤、欺凌、对受害者身体缺陷的冷嘲热讽等。

客观方的强制性标志 是以自杀或企图自杀的形式出现的后果。

还必须有因果关系 犯罪者的行为与自杀或自杀未遂形式的后果之间的关系。 只有当自杀或自杀未遂是威胁、虐待受害者或有系统地侮辱其人格尊严的结果时,才会发生有关犯罪的要素。

该罪行将被视为结束 从自杀或企图自杀的那一刻起。 任何准备行为(写遗书、表达自杀意图)均不构成犯罪。

主观方面 以故意的内疚形式(直接或间接的意图)为特征。

犯罪主体 - 年满 16 岁的理智的人。

8. 重伤原因及其类型

直接宾语 犯罪是人类健康。

客观方面 是对健康造成伤害,危及生命或不危及生命,但会产生一定的后果。

危及生命 是在申请时威胁到受害者生命的伤害,或者在通常的过程中以死亡告终。

非危及生命的伤害包括:

1) 失明 - 双眼完全永久失明,或在 2 m 或以下距离数手指时视力下降(视力 - 0,04 及以下);

2) 听力损失 - 当受害者在距耳廓 3-5 厘米的距离处听不到口语时,完全耳聋或这种不可逆转的状况;

3) 任何器官的丧失或其功能的丧失:

- 语言(言语)丧失,即丧失以他人可以理解的清晰声音表达思想的能力;

- 失去手臂、腿,即它们与身体分离,或失去其功能;

- 丧失生产能力,包括丧失交配能力或丧失受精、受孕和生育能力;

4) 失语 - 由于失声而丧失用清晰的声音表达思想的能力;

5) 流产 - 终止妊娠,无论其持续时间长短,如果与生物体的个体特征无关,但与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则属于严重的身体伤害;

6) 面部永久性毁容 - 在损伤的可消除性下,应理解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在非手术手段的影响下病理变化的严重程度显着降低;

7) 精神障碍;

8) 药物成瘾或药物滥用的疾病。 执着的 残疾应被视为具有明确的结果,或健康障碍持续时间超过 120 天。

严重身体伤害的类型:

- 因疏忽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11 条);

- 故意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18 条);

- 在激情状态下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13 条)。 与在激情状态下实施的谋杀不同,在激情状态下造成的严重或中度身体伤害在客体和客观方面有所不同。 主观方面 -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11、113 条 - 直接或间接意图;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18 条 - 轻率或疏忽。

犯罪主体 - 身体健全, - 年满 14 岁的人, -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11 条,第 113 条《刑法》第 118 条、第 16 条 - 2 岁以上,以及第 118 条规定。 XNUMX - 一个特殊主题。

谋杀与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因疏忽造成受害人死亡)之间的区别——它们在主观方面有所不同——谋杀时,犯罪者的意图是剥夺受害人的生命,而根据第 4 条实施犯罪时,犯罪者的意图是剥夺受害人的生命。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11条规定,行为人对受害人死亡的态度表现为过失。

犯罪的合格迹象 艺术的第 2-4 部分。 111 和艺术的第 2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18 条。

9. 中度伤害的原因

直接犯罪对象 - 人类健康。

中等严重程度的伤害类型:

1) 故意造成中度伤害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12 条);

2)在激情状态下对健康造成中度伤害(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13条);

3) 超过拘留犯罪者的必要措施时对健康造成中度损害(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14 条)。 中度严重危害的迹象是:

- 没有生命危险;

- 没有艺术规定的后果。 111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 长期健康障碍,被理解为与损害(疾病、功能障碍等)直接相关的后果,持续时间超过 3 周(超过 21 天);

- 工作能力显着永久性丧失不到三分之一,即一般工作能力丧失 10% 至 33%。

根据艺术犯罪的客观方面。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12 条 - 对健康造成中等程度的伤害,对人的生命没有危险,并且不会产生艺术中规定的后果。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11 条,但导致长期健康障碍或一般工作能力显着永久性丧失不到三分之一。

主观方面 - 直接或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年满 14 岁的自然神智健全的人。

借助一些符合条件的情况来区分行为的责任:

- 与两人或多人有关;

- 与此人执行公务活动或履行公共职责有关的个人或其亲属;

- 对受害者以及对施暴者明显处于无助状态的人特别残忍、嘲弄或折磨;

- 由一群人、事先协议的一群人或一个有组织的团体;

- 出于流氓动机;

- 基于民族、种族、宗教仇恨或敌意。

艺术的客观方面。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13 条 - 对健康造成中度伤害,在突然强烈的情绪激动(影响)的状态下,由受害者的暴力、欺凌或严重侮辱或受害者的其他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不作为)造成,以及作为与受害者的系统性非法或不道德行为有关的长期心理创伤情况。

主观方面 犯罪的特征仅在于直接或间接意图。

与激情状态下的谋杀相比,激情状态下对健康造成的中度伤害在客体和客观方面有所不同。

犯罪主体 - 年满 16 岁的自然神智健全的人。

艺术的客观方面。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14 条 - 造成严重或中度身体伤害,超过拘留犯罪者的必要措施。

主观方面 犯罪的特征仅在于直接或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年满 16 岁的自然神智健全的人。

10. 故意造成轻微伤害。 美丽。 酷刑

直接对象 这些罪行 - 人类健康。

故意造成轻微身体伤害(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15 条)

客观方面是对健康造成轻微伤害,造成短期健康障碍或一般工作能力轻微永久性丧失。

对健康有轻微危害的迹象是:

- 短期健康障碍 - 应考虑与损害直接相关的短期健康障碍,持续时间超过 3 天,但不超过 21 周(XNUMX 天);

- 轻微的永久性残疾;

- 持续丧失一般工作能力达 10%。 主观方面 以意图为特征。 犯罪主体 - 年满 16 岁的理智的人。

犯罪的合格标志 是出于流氓动机而故意对健康造成轻微伤害。

犯罪具有物质构成,因此有必要在一个人的行为与社会危险后果的发生之间建立因果关系。

殴打(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16 条)

客观方面 包括殴打或实施其他导致身体疼痛的暴力行为,并且不存在艺术中规定的后果。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15 条。

殴打 特点是多次打击。

其他导致身体疼痛的暴力行为被理解为 捏、挤、剪、拉头发等动作。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殴打或其他导致身体疼痛的暴力行为的刑事责任从 16 岁开始。

犯罪的合格标志 - 出于流氓动机的殴打。

酷刑(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17 条)

客观方面 以通过系统性殴打或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或精神痛苦为特征,如果这并未导致故意造成严重或中度身体伤害。

损害被理解为:

- 因长期剥夺食物、饮料或热量,或使受害者处于不健康的状态或使其处于不健康状态而造成痛苦的行为,以及其他类似行为;

- 与反复或长时间施加疼痛有关的行为 - 捏、割、用钝器或尖锐物体造成多处但轻微的伤害、暴露于热因素和其他类似行为。

在给艺术的注释中。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17 条,概念 折磨, 使用作为限定标志的标志是为了迫使一个人提供证据或其他违背个人意愿的行为,以及为了惩罚或其他目的而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为特征。 犯罪主体 - 年满 16 岁的自然神智健全的人。

合格特征 酷刑在艺术的第 2 部分中被命名。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17 条。

11. 强制切除人体器官或组织进行移植

直接宾语 犯罪是人的生命和健康。

犯罪主体 - 移植所需的人体器官和组织。

移植对象 可能是心脏、肺、肾脏、肝脏、骨髓和其他器官和(或)组织,其清单由俄罗斯联邦卫生部会同俄罗斯医学科学院确定。

只有在根据医学专家咨询的结论不会对其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允许从活体捐献者身上取出器官和(或)组织。 器官和(或)组织的移植只有在获得活体捐献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并且通常在接受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未满18周岁(骨髓移植除外)或按规定方式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活体供体,不得摘取器官和(或)组织进行移植。

如果确定器官和(或)组织属于患有对接受者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的疾病的人,则不允许切除它们。 不允许从官方或其他依赖接受者的人身上取出器官和(或)组织进行移植。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 胁迫摘除人体器官或组织进行移植,这被理解为对受害者的精神影​​响,以获得对摘除器官或组织进行移植的同意。

强制方法:

- 使用暴力 - 对受害者的身体影响,可以表现在殴打他、折磨他、对他造成轻微或中度的身体伤害等;

- 暴力威胁 - 表示有意使用暴力以征得受害者同意转移器官或组织。 在这种情况下,威胁必须有现实的迹象。

犯罪被视为已完成 从胁迫开始。

主观方面 以直接的意图和目的为特征 - 获得受害者的同意以移除器官或组织进行移植。

犯罪主体 - 年满 16 岁的理智的人。

犯罪的合格迹象 - 对故意为有罪的人犯下的相同行为是:

- 处于无助状态 即,在受害人因身体或精神状态而无法为自己辩护、无法积极抵抗凶手的情况下,当凶手知道这一情况时,实施了谋杀。 处于无助状态的人尤其可能包括重病患者、老人、幼儿、患有精神障碍的人,这些人剥夺了他们正确感知正在发生的事情的能力;

- 对犯罪者的物质依赖或其他依赖。 在物质依赖下 当受害者完全或部分依赖罪犯、住在他的生活空间等时,习惯上会理解这种情况。 在另一个 服务依赖被理解为基于法律或合同,以及源自亲属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依赖。

12. 性病或艾滋病毒

感染性病(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21 条)

犯罪对象 是人的健康,当感染了某些类型的疾病和人的生命。

客观方面的特点是:

- 作为或不作为;

- 以感染他人性病的形式出现后果。 性病包括梅毒、淋病、下疳等传染病;

行为与其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感染性病 - 这是一个知道自己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将其转移给另一个人的人。 感染方式不影响犯罪的资格。

犯罪被视为已完成 从另一个人感染性病的那一刻起。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特别 - 一个身体健全的人,他知道自己患有性病。 合格标志 - 感染:

- 与两人或多人有关;

- 关于未成年人。 感染 HIV 感染(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22 条) HIV 感染 一种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疾病。

客观方面: 1)根据艺术的第 1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2 条 - 使另一个人面临感染艾滋病毒的风险。 同时,使一个人处于感染危险中的方法(通过性交或通过血液)对于定性犯罪并不重要。 如果病毒携带者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预防艾滋病毒感染,则不产生刑事责任。 不法行为语料库 正式的;

2)根据艺术的第 2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2 条 - 实施一项导致他人感染 HIV 的行为。 设计犯罪的结构 材料;

3)根据艺术的第 3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2 条 - 由知道这种疾病存在的人、两人或多人或明知未成年人感染 HIV 感染;

4)根据艺术的第 4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2 条 - 人员不当履行职责(注射器消毒质量差、供血测试质量差等),导致他人感染 HIV。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不当履行职责与已发生的后果之间建立因果关系。

主观方面:

- 第 1-3 部分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2 条 - 直接意图;

- 艺术的第 4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2 条 - 过失。 主题 - 特别的:

- 第 1-3 部分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2 条 - 艾滋病毒感染者或患有艾滋病的人;

- 艺术的第 4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2 条 - 与治疗和服务患有免疫缺陷病毒的患者(医生、护士等)以及获取或储存血液(例如血液的雇员)相关的专业人士输液站)。 使另一个人处于感染 HIV 的风险或使另一个人感染 HIV 的人, 在下列情况下免于刑事责任:

- 处于感染风险或感染艾滋病毒的人被及时警告第一人患有这种疾病;

- 它自愿同意采取造成感染风险的行为。

13. 不向病人提供帮助。 离开危险

未向患者提供帮助(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24 条) 犯罪对象 - 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客观方面的特点是:

1) 无所作为(无正当理由不向患者提供帮助);

2) 以对患者健康造成中度损害(第 1 部分)或患者死亡或对其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第 2 部分)的形式出现社会危险后果;

3)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为了根据本条承担刑事责任,有必要确定该人已经并且可以采取行动。

照顾病人的义务 基于艺术。 38, 39, 40 22 年 1993 月 5487 日第 1-XNUMX 号俄罗斯联邦关于保护公民健康的基本法律:初级卫生保健是每个公民主要的、可获得的和免费的医疗保健类型。

在需要紧急医疗干预的情况下向公民提供紧急医疗服务。

为患有需要特殊诊断、治疗方法和使用复杂医疗技术的疾病的公民提供专业医疗服务。

未能仅向患者提供帮助属于刑事犯罪 没有充分的理由。 有充分的理由 不作为可归因于不可抗力、极端必要性、职责冲突等。

主观方面 它的特点是两种形式的内疚——与行为有关的故意和与随后后果有关的疏忽。 一般来说,这种犯罪被认为是故意的。

犯罪主体 - 特别 - 根据法律或特殊规则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帮助的人。 离开危险(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25 条) 犯罪对象 是一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处于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状态,被剥夺了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的机会。

犯罪的受害者可以是同时出现多个迹象的人:

- 处于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状态;

- 由于幼年、年老、疾病或无助,被剥夺了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的机会。

在客观方面,犯罪的特征 不作为的行为——故意离开处于生命或健康危险状态的人,并且由于婴儿、年老、疾病或其他原因而被剥夺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的机会。到他的无奈。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会产生在无人协助的情况下离开人的责任:

- 该人有义务提供帮助。 这种义务是基于行为人有义务照顾处于危险中的人(例如,父母有义务照顾他们的孩子等),或者行为人本人将他置于危险状态对生命或健康;

- 这个人有机会提供帮助。 不法行为语料库 正式的。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主题 - 特殊的 - 有义务照顾受害者或自己将受害者置于生命或健康危险状态的人。

14. 非法拘留。 它与绑架的区别

非法剥夺自由(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27 条) 直接犯罪对象 - 自由的人权。

客观方面 包括非法剥夺与绑架无关的人的自由。 在非法剥夺自由的情况下,一个人不会被带离他的居住地,也不会像绑架那样移动到另一个地方,但他在空间中的移动自由受到限制。 受害人在被剥夺自由前的原处违背他的意愿被关押。

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强制性标志是剥夺自由的非法性,这被理解为缺乏剥夺一个人自由的法律依据。 如果剥夺自由是作为预防措施或在因涉嫌犯罪而被拘留期间实施的,不能视为非法。 在紧急情况下或在拘留罪犯期间进行的拘留不被视为非法。

不法行为语料库 故意 - 正式的,即从该人实际被剥夺自由的那一刻起,犯罪就被认为已完成。

艺术的第 3 部分规定的作文。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7 条, 当涉及受害者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形式的后果时, - 物质。

主观方面 - 直接故意,本条第 3 部分规定了两种形式的犯罪​​ - 与行为相关的故意和与受害人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相关的过失。 剥夺自由的目的和动机对于该行为的资格并不重要。

犯罪主体 - 年满 16 岁的自然神智健全的人。 绑架(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26 条) 直接犯罪对象 - 人类自由。

客观方面 它以行为的形式表现在行为中,即违背某人的意愿将他从其所在的地方移走,将他移动到另一个地方,并违背他的意愿将他扣留。 绑架可以通过任何方式进行,但它们与犯罪的资格无关。

犯罪被视为已完成 从移走受害者并搬到另一个地方的那一刻起。 举办时间与资格无关。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为特征。

主题 - 年满 14 岁的自然神智健全的人。

一个人被免除刑事责任,只要他:

- 自愿释放被绑架者;

- 他的行为中没有其他违法行为。

艺术第 2 部分和第 3 部分的合格标志。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7 条与艺术第 2 部分和第 3 部分的合格标志相吻合。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6 条,但艺术第 2 部分除外。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6 条没有任何出于雇佣军动机的行为的迹象,也没有任何暴力威胁的迹象(条款“c”、“h”第 2 部分)。

绑架与非法监禁的区别 是执行该行为的方式。 绑架总是涉及占有一个人并违背他的意愿将他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在那里他被关押。 非法剥夺自由与扣押无关。 受害者自愿来到某个被强行关押的地方。

15. 贩运。 使用奴工

人口贩运(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27.1 条) 直接对象 - 个人自由。 客观方面 - 贩卖人口, 意思是:

- 买卖一个人 - 根据本协议,一方(卖方)承诺将该物(货物)转让给另一方(买方),买方承诺接受该货物并支付一定金额的货款(价款)它;

- 他的招聘 - 旨在就剥削人民达成协议的活动(寻找候选人,通过承诺、欺骗、威胁等方式说服他们);

- 它的运输 - 将一个人转移到他将通过任何交通工具操作的地方;

- 他的转会 - 中间人在实施法律规定的人口贩运行为中的行为,以及在受害者本人购买和出售后将其转移给其他人,例如临时住所和居住地,使用等;

- 他的窝藏 - 为剥削他人而隐瞒他人;

- 在做了 - 与传输相反的动作。

犯罪的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 特殊目的 - 人类剥削, 即他人卖淫和其他形式的性剥削、奴役(服务)、奴役。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于实施本罪之刑事责任: 任何人为剥削其目的而进行买卖一、二或二人以上或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他们的行为; 该罪行是第一次犯下; 肇事者自愿释放受害者并协助披露所犯罪行; 他的行为不包含任何其他违法行为。

使用奴工(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27.2 条)

直接犯罪对象 - 个人自由。

客观方面 包括使用奴隶劳动,即使用某人的劳动,如果该人由于其无法控制的原因而不能拒绝工作,则该人对其行使所有权所固有的权力(服务)。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这些作品的一般限定和特别限定特征是行为的实施: 与两个或更多人有关; 针对已知的未成年人; 由利用其公职的人; 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 扣押、隐匿或销毁证​​明受害人身份的文件; 因疏忽导致死亡,对受害者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或由有组织的团体实施。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7.1 条还规定了以下行为:

- 受害者跨越俄罗斯联邦国界或在国外被非法拘留;

- 使用假文件;

- 为了从受害者身上取出器官或组织;

- 以危害许多人的生命和健康的方式进行。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7.2 条 - 使用敲诈勒索的行为。

16. 非法进入精神病院

直接犯罪对象 - 人类自由。

客观方面 包括将一个人非法安置在精神病院。

将人送入精神病院的理由和程序 由俄罗斯联邦 2 年 1992 月 3189 日第 1-XNUMX 号“关于精神病护理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规定,根据该法律 经患者同意或要求在精神病院住院的理由是:

- 一个人存在精神障碍以及精神科医生决定在医院进行检查或治疗,或法官的决定;

-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和方式进行精神检查的必要性。

患有精神障碍的人,如果只有在医院条件下才能进行检查或治疗,并且精神障碍严重,则在法官决定之前,可以在未经其同意或未经其法定代表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送入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和原因:

- 他对自己或他人的直接危险;

- 他的无助,即无法独立满足生活的基本需求;

- 如果该人得不到精神治疗,由于精神状态恶化而对其健康造成重大损害。

其他理由和违反本法规定的精神病院安置程序的,均属违法。 这表现为对受害者采取强制行动,主要表现为身体暴力(例如,捆绑、向体内注射精神镇静剂或镇静剂),以及使用欺骗、威胁、敲诈勒索等

犯罪被视为已完成 从一个人被安置在精神病院的那一刻起,一直持续到一个精神健康的人从那里出院。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第 1 条规定。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8 条 - 一般性规定,第二部分的主题可以是特殊的 -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将其送入精神病院的人。

第 2 部分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8 条规定了两种符合条件的情况:

- 利用他的官方职位实施这些行动;

- 受害者的过失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本案的肇事者 特殊 - 将一个人单独安置在精神病院的精神科医生,或作为委员会的一部分,该委员会就一个人的非自愿住院必要性发表意见。 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是临时官员,如果他们决定将某人安置在精神病院,与精神病医生勾结,那么他们所有人都应作为第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8 条。 根据《精神病护理法》第 29 条、第 33 条的规定,对没有明确理由的人作出住院决定的法官应承担责任。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05 条,用于发布故意不公正的司法行为。

17. 诽谤和侮辱:它们的区别

直接宾语 犯罪是一个人的荣誉、尊严、名誉。

诽谤(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29 条)

客观方面 包括采取行动形式的行为,即故意传播损害他人荣誉和尊严或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信息。

分配中 损害公民荣誉和尊严或者公民和法人商业信誉的信息,应当理解为在报刊上发布、广播电视、新闻片节目和其他媒体展示、在互联网上传播等信息。以及使用其他通讯方式、以官方特征进行演示、公开演讲、向官员发表声明或以一种或另一种形式(包括口头)向至少一个人传达信息。 如果提供此类信息的人已采取足够的保密措施以使第三方不知道这些信息,则将此类信息传达给他们所关注的人不能被视为其传播。

故意虚假 信息是关于在争议信息所涉及的时间并未实际发生的事实或事件的陈述。

诽谤的 是指指控公民违反现行法律、实施不诚实行为、在个人、公共或政治生活中的不正确、不道德行为、在生产、经济和企业活动中的不诚实实施、违反商业道德或商业惯例的信息来自荣誉和尊严的公民或公民或法人实体的商业声誉。

侮辱(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30 条)

客观方面 包括侮辱,这被理解为以不雅的形式表达对他人荣誉和尊严的侮辱。 它可以口头或书面表达,也可以采取行动的形式。

这些作品的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为特征。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必须区分侮辱和诽谤: 诽谤的一个强制性要素是故意散布关于受害者的具体事实的虚假、羞辱他人的信息。 侮辱是以不雅形式表达的对受害者人格的负面评价,具有普遍性,侮辱了他的荣誉和尊严。

诽谤(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 条第 129 部分)必须与故意虚假谴责区分开来: 如果是故意虚假举报,则该人的意图是使受害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诽谤,则其意图是羞辱受害人的名誉和尊严。 在这方面,如果发生故意虚假举报,有关受害人涉嫌犯罪的信息通常会报告给有权提起刑事诉讼的当局。

如果公开演讲、公开展示的作品或大众媒体中包含诽谤或冒犯性质的信息,则这是这些作品的合格标志。

18. 强奸。 性暴力

强奸(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31 条)

直接对象 - 妇女的性自由和性不可侵犯。 受伤 起罪的只能是女人。

客观方面 包括实施强奸,这被理解为对受害者或其他人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的性交,或利用受害者的无助状态。

性交应理解为男女之间的性交。

强奸被认为是犯下的罪行 利用伤者的无助状态 如果由于他的身体或精神状况(痴呆症或其他精神障碍、身体残疾、其他疼痛或无意识状况、年老或年老等),他无法理解与他一起进行的行为的性质和意义,或抵制肇事者。

受到威胁, 被用作压制受害者抵抗以强奸她的手段,应理解为通过表达对受害者本人或其他人立即使用身体暴力的意图的此类行动或声明来恐吓受害者(例如,她的孩子)。

在别人之下 指受害人的亲属,以及犯罪人为克服受害人(受害人)的抵抗,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的人

强奸被视为结束 从性交开始的那一刻起,不管它是否完成以及已经发生的后果。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只能是男人。 女人可以作为组织者、煽动者、同谋成为犯罪的共犯。

性暴力行为(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32 条)

直接犯罪对象 - 性自由和性不可侵犯。 受害者 起案的可能是男人或女人。

客观方面 犯罪包括以下替代行动:

- 鸡奸 - 男性之间的性接触;

- 女同性恋 - 妇女之间的性接触;

- 其他性行为 - 以其他方式满足性需求,包括通过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来强迫女性与男性发生性关系。

为了使这些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必须具有客观方面的强制性标志,例如对受害者(受害者)或其他人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或使用无助的人。受害者(受害者)的状态。

应考虑实施具有性性质的暴力行为 从鸡奸、女同性恋和其他性行为开始的那一刻起,这些犯罪要素的客观方面规定,无论其完成情况和后果如何。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年满 14 岁的理智的人。

合格标志 - 第 2、3 部分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31 和 132 条。

19. 针对未成年人的非暴力性犯罪

针对未成年人的非暴力性犯罪包括:

- 与 134 岁以下的人发生性交和其他性行为 - 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XNUMX 条;

- 不雅行为 - 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35 条。 与 XNUMX 岁以下的人发生性关系和其他具有性行为的行为

直接犯罪对象 - 16 岁以下的人的性行为不可侵犯。

受害者 可以是犯罪者认识的 16 岁以下的任何性别的人。

客观方面 包括与明显未满 XNUMX 岁的人发生性交、鸡奸或女同性恋行为。

其他具有性行为的行为构成艺术下的犯罪。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34 条,不构成。

与艺术不同。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31 和 132 条, 在这个犯罪事实中,没有客观方面的迹象,例如对受害者或其他人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或使用受害者的无助状态。

受限时 根据艺术的犯罪要素。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31 或 132 条,来自第 134 条下的不法行为。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XNUMX 条,应当牢记,与未满 XNUMX 岁的人发生性交和其他性行为的刑事责任发生在发生性交和其他性行为的情况下。没有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的行为,并且受伤的人理解所犯罪行的性质和意义。

主观方面 以意图形式的内疚为特征。 犯罪主体 - 年满 18 岁、神志清醒的人。 鸡奸和性交是男性,女同性恋是女性。

不雅行为

直接犯罪对象 - 未成年人的性侵犯、道德和身体发展。

受害者 可以是犯罪者认识的 16 岁以下的任何性别的人。

客观方面 包括在不使用暴力的情况下实施堕落行为,这些行为被理解为旨在满足有罪者的性欲或有罪者已知未满 16 岁的人的性欲的行为,但不与性交、鸡奸、女同性恋或其他性行为有关。

堕落行为包括:手淫、通过口腔或直肠满足异性的性需求、使用各种替代形式——将阴茎插入乳腺之间、压缩伴侣的大腿、展示裸露的生殖器官对青少年,用手器官触摸胸部或生殖器,包括损坏儿童处女膜、在青少年在场的情况下性交、让儿童熟悉色情产品(明信片、照片、图画、视频、磁记录和色情文学) )。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年满 18 岁的理智的人。

20. 侵犯版权

文章包含两个独立的不法行为语料库,其直接对象可能是版权及相关权。

版权 - 与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的创作和使用有关的关系, 相关权利 - 与制作和使用广播或有线广播组织的表演、制作、广播的录音制品有关的关系。

客观方面 - 艺术的第 1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46 条 - 如果该行为对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造成重大损害,则为盗用作者身份(剽窃)。 作者 - 其创造性工作创造了作品的个人。 客观方面 - 艺术的第 2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46 条 - 是:

- 大规模非法使用版权或相关权对象;

- 以销售为目的,大规模获取、储存、运输假冒的作品或录音制品。 著作权的对象是:

- 文学作品(包括计算机程序);

- 戏剧和音乐剧作品、剧本作品;

- 舞蹈作品和哑剧;

- 有或没有文字的音乐作品;

- 视听作品(电影、电视和视频电影、幻灯片、幻灯片和其他影视作品);

- 绘画、雕塑、图形、设计、图形故事、漫画和其他美术作品;

- 工艺美术作品和场景艺术作品;

- 建筑、城市规划和园艺艺术作品;

- 摄影作品和通过类似于摄影的方法获得的作品;

- 与地理、地形和其他科学有关的地理、地质和其他地图、计划、草图和塑料制品;

- 其他作品。

伪造 是作品和录音制品的复制品,其制作或发行会侵犯版权和相关权。

非法使用 版权及相关权的对象未经作者同意理解为:

- 复制作品;

- 以任何方式分发作品的副本;

- 出于分发目的进口作品的副本,包括经独家版权所有者许可制作的副本;

- 公开展示作品;

- 公开表演作品;

- 通过广播和(或)随后的广播向公众传播作品;

- 通过电缆、电线或其他类似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

- 翻译作品;

- 工作的处理;

- 录制以前未录制的表演或制作;

- 未经表演者等同意复制作品或表演。

购买仿冒品 以销售为目的的作品或录音制品是指其购买、交换、收据作为进一步销售服务的付款。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根据第 2 部分,必须有销售目的。 犯罪主体 - 一般情况,但本条第 3 部分的“d”段除外。

21. 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 侵犯隐私

俄罗斯联邦宪法宣布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 “每个人都有权享有私人生活、个人和家庭秘密、保护自己的荣誉和名誉的权利”(第 23 条)。

确保个人存在、独创性和自主性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必须受到保护,使其免受个人生活和内心世界的非法和不良干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自由的犯罪包括:

- 侵犯隐私(第 137 条);

- 违反通信、电话交谈、邮政、电报或其他信息的保密规定(第 138 条);

- 侵犯住宅的不可侵犯性(第 139 条);

- 拒绝向公民提供信息

(第 140 条);

- 妨碍行使良心和宗教自由权(第 148 条)。

该群体的所有罪行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因为只有个人必须确定要披露的信息范围,有权熟悉与他有关的信息,并且决定宗教问题。

犯罪的公共危险,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是通过对其隐私的不合理干涉和限制,有时是剥夺其人身权利和自由来确定的。

本组犯罪的直接对象是 确保尊重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社会关系。 关于犯罪的具体要件,可以稍作具体说明。

侵犯私人生活的不可侵犯性(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37 条)

直接犯罪对象 - 公共关系,确保私人生活不可侵犯。

犯罪主体 是关于一个人的私人生活的信息,这些信息构成了他的个人或家庭秘密。

关于一个人的私人生活的信息,构成他的个人秘密,分为两组:

- 个人(仅适用于某个人);

- 专业(作为任何专业代表委托给某人的信息)。 家庭秘密信息 - 这是只有家庭成员知道的信息,他们不感兴趣。

客观方面是以下替代行动:

- 非法收集信息 - 任何旨在未经受害者同意而收集机密信息的行为(调查邻居、亲属等);

- 非法传播有关个人私生活的信息 - 未经受害者同意,将此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方;

- 在公开演讲、公开展示的作品或大众媒体中分发此信息。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为特征。

犯罪主体 - 根据艺术的第 1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37 条 - 总则和第 2 部分 - 未经本人同意,利用公职非法收集或传播构成其个人或家庭秘密的个人私生活信息,或传播此信息在公开演讲、公开展示的作品或媒体中。

22. 侵犯公民选举权

直接宾语 这组罪行可能包括俄罗斯联邦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公民投票的权利,以及在选举委员会和公民投票委员会的工作中发展起来的关系。 公民的投票权 -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宪法权利,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共当局和地方政府,以及参与提名候选人、候选人名单、竞选活动、监督选举进行的权利,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包括确定投票结果和确定选举结果,以俄罗斯联邦宪法、其他联邦法律、宪法(章程)、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的其他选举活动俄罗斯联邦。 它们可以有两种类型:

- 积极的选举权(积极的选举权) - 俄罗斯联邦公民选举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权利;

- 被动选举权(被动选举权) - 俄罗斯联邦公民被选为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权利。 公投 - 一种直接表达俄罗斯联邦公民对国家和地方最重要问题的意愿的形式,以便通过有权参加公民投票的俄罗斯联邦公民投票做出决定。

侵犯投票权的犯罪类型:

- 妨碍行使投票权或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41 条) - 妨碍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或参与公民投票的权利,违反投票保密以及妨碍选举工作委员会、公民投票委员会或选举委员会、公民投票委员会成员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活动;

- 违反为候选人、选举协会、举行公民投票的倡议组织、另一组公民投票参与者的竞选活动提供资金的程序(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41.1 条);

- 伪造选举文件、全民投票文件(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42 条) - 伪造选举文件、全民投票文件,如果该行为是由选举委员会成员、全民投票委员会成员、国家授权代表实施的一个选举协会、一个选民团体、一个举行公民投票的倡议团体、另一组参与者公民投票,以及候选人或其授权代表;

- 伪造投票结果(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42.2 条)。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41 条 - 普通和官方;

- 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41.1 条 - 特别;

- 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42条 - 选举委员会成员、全民投票委员会、选举协会的授权代表、选民团体、举行全民投票的倡议小组、另一组全民投票参与者、候选人、候选人授权的代表(第1部分),一般条款第2、3部分;

- 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42.1 条 - 特别 - 负责总结选举和公民投票结果的人。

23. 违反劳动保护规定。 不支付工资、养老金、奖学金、津贴和其他款项

违反劳动保护规定(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43 条)

直接宾语 犯罪是一个人在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条件下工作的权利。

受害者 无论所有权形式如何,一个组织中可能会有一个人在履行劳动职责。

设计犯罪的结构 材料。 要认定犯罪已完成,客观方面的三个要素必须存在:

1) 违反安全规定或其他劳动保护规定;

2) 以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形式(根据第 1 部分)或以人员死亡的形式(根据第 2 部分)出现后果;

3)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安全规定 - 各种劳动保护规则,被理解为确保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的制度,包括法律、社会经济、组织、技术、卫生和卫生、医疗和预防、康复和其他措施。

由于规范是一揽子的事实,在每起违反劳动保护规则的情况下,有必要确定违反了哪些劳动保护规则以及哪些法规对其进行了规范。

主观方面 以过失为特征的内疚。

犯罪主体 - 特别 - 负责遵守安全法规或其他劳动保护规则的人。

不支付工资、养老金、奖学金、津贴和其他款项(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45.1 条)

犯罪的直接对象可能是:

- 获得工作报酬的权利 - 根据艺术的第 3 部分。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37 条规定,人人有权不受任何歧视地获得不低于联邦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的工作报酬,以及免受失业保护的权利;

- 社会保障权 - 根据艺术的第 1 部分。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39 条规定,在疾病、残疾、失去养家糊口者、抚养子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每个人都享有按年龄划分的社会保障;

- 获得奖学金的权利。 客观方面 包括超过两个月未支付工资、养老金、奖学金、津贴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款项。

犯罪要件是 只有完全不支付工资、退休金、奖学金、津贴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款项,如果支付了其中的任何部分,则不存在违法行为。

文章第 1 部分下的罪行已经结束 从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支付工资、养老金、奖学金、津贴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款项之日起,以及 本条第 2 部分规定, - 由于严重后果的发生。

主观方面的强制性要素 犯罪是以直接意图和犯罪动机形式存在的犯罪——自私或其他个人利益。

犯罪主体 - 企业、机构或组织的负责人,不论所有制形式。

24. 让未成年人参与犯罪和反社会行动

未成年人参与犯罪(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50 条) 犯罪的直接对象 - 未成年人的正常发育和成长。

受害者 可能是 18 岁以下的人。

客观方面 犯罪是让未成年人参与犯罪。 参与中 被理解为对犯罪的轻微欲望的唤醒。 参与方式 - 承诺、欺骗、威胁或其他。

在考虑有成年人参与的少年犯罪案件时,有必要仔细确定成年人与青少年之间关系的性质,因为这些数据对于确定成年人在涉及未成年人参与犯罪中的作用至关重要。犯罪或反社会行为。

犯罪结束了 从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那一刻起,无论他是否犯有任何非法行为。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的形式有罪为特征 - 有必要确定该成年人是否知道或承认他的行为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 如果成年人不知道参与犯罪的人的少数,他不能根据评论文章承担责任。

犯罪主体 只能是年满18岁的人。 艺术的第 2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50 条对主体提出了额外要求 - 可以是父母、教师或依法负有抚养未成年人责任的其他人。

犯罪的合格标志还包括:

- 未成年人通过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参与犯罪;

- 未成年人参与犯罪集团或实施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罪行。

涉及未成年人从事反社会行为(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51 条)

直接犯罪对象 - 未成年人的正常发育和成长。

受害者 可能是 18 岁以下的人。

客观方面是涉及:

- 系统地使用酒精饮料和令人陶醉的物质;

- 从事流浪或乞讨的职业。

参与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主要是因此,未成年人有反复(XNUMX次或XNUMX次以上)使用酒精饮料、麻醉品、流浪或乞讨的愿望。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年满 18 岁的人,并且根据艺术的第 2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51条 - 父母、教师或法律委托负有抚养未成年人责任的其他人。

不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因失去生计来源或无住所而导致生活困难,致使未成年人流浪。

25. 未履行未成年人教育责任。 对儿童或残疾父母的主要避免维护

未履行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56 条)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 63 条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和发展负有责任。 他们有义务照顾孩子的健康、身体、心理、精神和道德发展。

犯罪对象 - 未成年人的正常发育。

客观方面 包括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只要这种行为与对未成年人的虐待有关,可以表现为欺凌、侮辱人格尊严、拒绝食物等。

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抚养未成年人的职责既可以通过作为也可以通过不作为来实现。

不法行为语料库 - 正式的。 因此,在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抚养孩子的职责,加上虐待他的那一刻,就被认为是完成了。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可能有父母或其他人被委托负责抚养未成年人,教师或教育、教育、医疗或其他机构的其他雇员有义务监督未成年人。

恶意逃避支付抚养子女或残疾父母的资金(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57 条)

该条规定了两项单独犯罪的刑事责任: - 父母根据法院判决恶意逃避支付未成年子女以及年满十八岁的残疾儿童的抚养费; 根据法院判决,身体健全的成年子女恶意逃避支付残疾父母的赡养费。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8°CC,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 在艺术中​​。 RF IC 第 87 条规定,身体健全的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需要帮助的残疾父母。 如果赡养费(赡养费)不是自愿提供的,则可通过法院判决收回,并按月支付。

受害者 根据第 1 部分 - 未成年子女(或残疾成年子女)和第 2 部分 - 残疾父母所述的法案。

客观方面的特点 作为一项规则,不作为 - 恶意逃避支付赡养费,即犯罪人不履行法院规定的支付赡养费的义务。

逃避表达 直接拒绝支付赡养费,隐瞒收入或其他被扣留赡养费的收入,逃避工作等。

恶意逃避 在法警发出书面警告后,才考虑不支付赡养费。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为特征。

该条第 1 部分下的犯罪主体是父母,第 2 部分下的犯罪主体是健全的儿童。

26. 盗窃的概念和迹象。 被盗对象

盗窃手段 为雇佣军目的非法无偿扣押和(或)将他人财产转给犯罪人或其他人,对财产所有人或其他所有人造成损害。

盗窃迹象:

1) 扣押和(或)有利于犯罪人或其他人的转换——涉及从所有人或其他所有人的财产中移走他人的财产,并将该财产转移到犯罪人的财产;

2) 在盗窃的情况下扣押和(或)将他人财产流转给犯罪者或其他人的非法行为在于实施这些行为,首先,违反了有关物质财富分配的法律。国家,其次,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方式(盗窃、欺诈、挪用、贪污、抢劫和抢劫);

3) 无故将盗窃定性为扣押和(或)将他人的财产转为有利于犯罪者或其他人的财产,而无需对其等价物进行补偿,并且该人将来没有进行此类补偿的意图;

4) 具有直接意图,旨在犯罪地夺取他人的财产,目的是为自己谋取利益或将其转让给他人以供雇佣军使用。 有罪的人不仅总是意识到他的行为的社会危险,而且还意识到别人的财产这一事实。 他预见到财产的所有者或其他所有者必然会发生物质损失,并希望这样做。 盗窃的主体 - 他人的财产,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根据财产 指在创造中投入社会必要的人类劳动的事物,将它们与自然状态分开。

财产是外来的 该人既没有有效的所有权,也没有有争议的所有权。

对不动的东西 (不动产、不动产)包括地块、底土地块、孤立的水体以及与土地紧密相连的一切事物,即在不对其用途造成不成比例损害的情况下无法移动的物体,包括森林、多年生种植园、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 不动产还包括国家登记的航空器和海上船舶、内河航行船舶和空间物体。

与不动产无关的东西,包括金钱和证券,都被确认为动产。

作为被盗对象的财产必须具有以下特征的组合:

- 从社会方面 - 代表财产;

- 从法律方面 - 对有罪的人是陌生人;

- 从经济方面 ——具有物质价值和一定的价值。 物质价值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商品、材料和其他具有价值的贵重物品及其货币表达——价格被视为财产。 成本反映了一个事物的客观价值,即它的社会效用;

- 从物理方面 - 几乎总是可以移动的;

- 从犯罪资格的立场 - 处于自由和不受控制的流通中。

27. 盗窃,与掠夺的区别

直接犯罪对象 - 所有权。

客观方面 是盗窃,被理解为秘密盗窃他人财产。

像隐身 他人财产(盗窃)的行为应限定在所有者或该财产的另一所有者或未经授权的人不在场,甚至在他们在场但未被他们注意的情况下非法扣押财产的人的行为. 在这些人看到盗窃行为的情况下,肇事者根据周围的情况认为他是在暗中行动,该行为也是秘密盗窃他人财产的行为。

如果在非法扣押他人财产时在场的人不知道这些行为的违法性,或者是犯罪人的近亲属,在这方面,他希望在扣押财产的过程中不会遇到经本人反对,该行为应认定为盗窃他人财物。 如果所列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他人财产被盗(例如,他们要求停止这些非法行为),则行为人对行为的责任属于第 161 条。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XNUMX 条。

如果在实施盗窃过程中,犯罪人的行为被财产所有人或其他所有人或其他人发现,但犯罪人意识到这一点后,继续非法夺取或保留财产,则该行为应被定性为抢劫,如果使用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暴力,或威胁使用此类暴力,则应定性为抢劫。

盗窃被视为已完成, 如果财产被没收并且犯罪人有真正的机会使用或自行决定处置(例如,将被盗财产转为有利于自己或有利于他人,出于雇佣目的而处置)用另一种方式)。

主观方面 以直接的意图和自私的目的为特征。

犯罪主体 - 年满 14 岁的自然神智健全的人。

合格的特点是:

1)艺术的第 2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58 条 - 盗窃:

- 由一群人事先约定;

- 非法进入场所或其他仓库;

- 对公民造成重大损害;

- 来自受害者的衣服、包或其他手提行李;

2)艺术的第 3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58 条 - 盗窃:

- 非法进入住宅;

- 来自石油管道、石油产品管道、天然气管道;

- 大尺寸;

3)艺术的第 4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58 条 - 盗窃:

- 有组织的团体;

- 尺寸特别大。

盗窃和抢劫的区别: 盗窃是 秘密的 盗窃和抢劫 开放 盗窃他人财产。 公开盗窃 他人财产的盗窃是在财产所有人或其他所有人在场或陌生人众目睽睽之下实施的盗窃,而实施这种犯罪的人知道同时在场的人了解财产的非法性质。他的行为,无论他们是否采取措施阻止这些行为。

28. 欺诈。 欺诈或背信造成的财产损失。 这些组合物的分布

欺诈(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59 条) 犯罪的直接对象 - 所有权。 欺诈的主体 可能是财产或财产权。

客观方面 包括欺诈,即盗窃他人财产或通过欺骗或违反信托获得他人财产的权利。 欺诈的迹象 是受害人在欺骗或背信的影响下自愿将财产或财产权转移给犯罪人。 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收受财产,只有在行为人即使在占有该财产时,具有占有该财产的目的并且不打算履行所承担的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欺诈。

欺骗是一种盗窃手段 涉及故意歪曲或隐瞒真相,以误导财产负责人,以从他那里获取财产,以及出于相同目的传播明知的虚假信息。

背信盗窃时 施暴者利用他与受害者之间存在的特殊信任关系。

主观方面 犯罪的特点是直接的意图和自私的目的。

犯罪主体 - 一般,在艺术的第 3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59 条 - 特殊 - 利用其官方职位实施行为的人。

通过欺骗或背信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第 165 条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根据艺术犯罪的要素。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65 条,根据委托方式(通过欺骗或背信)类似于欺诈。 不同之处在于对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的性质。

客观方面 包括通过欺骗或滥用信托对财产所有人或其他所有人造成财产损失。 做这个动作的时候 没有被盗的迹象。 本罪因不履行财产转移义务而造成损害的。

因此,没有这些权力的运输工人,从公民那里收到钱并转为偷渡者或非法,没有文书工作,运输行李,应承担以欺骗手段对国家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任(即,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65 条)。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为特征。 犯罪主体 可能是 16 岁以上的人。

欺诈的合格迹象是:

- 由一群人事先约定;

- 对公民造成重大损害;

- 由利用其官方职位的人;

- 大尺寸;

- 有组织的团体;

- 尺寸特别大。 排位赛标志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65 条 - 行为的实施:

- 由一群人事先约定实施的;

- 大尺寸;

- 由有组织的团体所犯;

- 造成特别大的伤害。

29. 就业或浪费

直接犯罪对象 - 所有权。

犯罪主体 是别人的财产,却托付给有罪的人。

委托财产是指 它由所有者或合法所有者转让给对该财产不熟悉的人(对他来说是陌生的),以行使基本权力:处置、管理、交付和储存。

客观方面包括两个可供选择的行动:

- 分配 - 非法保留委托给犯罪人的财产,以便将其变成自己的财产;

- 挪用公款 - 以任何方式(出售、捐赠等)将委托给犯罪人的他人财产转让给第三方。

使用委托财物而无意将其变为自己财物或者第三人财物的,不应认定为盗窃。

盗窃与挪用或挪用公款的区别: 挪用、挪用委托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将犯罪人因公务、合同关系或者特殊任务而合法占有的财产无偿无偿转为自己或者他人财产的行为。组织,通过订单、管理、交付或存储(仓库管理员、货运代理、供应代理、卖方、收银员和其他人)对该财产行使权力。 扣押委托给犯罪人的财产,将其替换为价值较低的财产,以侵占或转为他人财产为目的,按照扣押财产的价值,应认定为盗窃。 不具备上述权力,但在分配的工作或执行公务时可以接触到国家或公共财产的人,盗窃国家或公共财产的,属于盗窃。

委托财产被非法使用,但无意将其转为自己财产或者第三人财产的,不应认定为盗窃。 犯罪者在相关标志存在的情况下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根据艺术的任意性。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30 条或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85 条(适用于官员)。

主观方面 犯罪的特点是直接的意图和自私的目的。

犯罪主体 - 特别 - 财产委托给的人。

艺术的第 2-4 部分提供了合格的标志。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60 条。 这些包括:

- 事先约定并造成重大损害的一群人(第 2 部分);

- 使用官职和大尺寸(第 3 部分);

- 有组织的团体,规模特别大(第 4 部分)。 由于挪用和挪用公款都是由特殊主体——财产受托人实施的,因此与有组织的团体相比,事先约定的团体必须包括至少两名具有特殊主体特征的共同执行人。 其他共犯的行为需要根据第 33 条进行资格认定。 160、XNUMX。

大尺寸 盗窃,财产价值超过 XNUMX 万卢布的,予以承认,并且 特别大 - 一百万卢布。

30. 打破

抢劫是指两个目标的犯罪—— 主要对象 是所有权,并且 另外 - 人类健康。

客观方面 包括以盗窃他人财产为目的的攻击,使用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暴力,或威胁使用此类暴力。 抢劫是指被截断的犯罪要素,从袭击发生的那一刻起就被认为已完成。

下面 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暴力, 有必要了解这种对受害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和中度伤害的暴力行为,以及对健康造成短期健康障碍或轻微永久性损害的轻微健康伤害工作能力。

以占有财产为目的的攻击,使用对生命或健康有危险的暴力,虽然没有损害受害者的健康,但在申请时对他的生命或健康造成了真正的危险,应该是抢劫的资格。 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导致受害者故意对健康造成轻微或中度伤害,属于抢劫构成,不需要额外的资格。

在将犯罪者的行为定性为使用武器时,应根据 13 年 1996 月 222 日“关于武器”的联邦法律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攻击中使用的物体是否旨在击败活人或其他目标的武器。 如果有法律规定的理由,则此类人的行为必须根据第 XNUMX 条附加资格。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XNUMX 条。

下面 用作武器的物品 应理解为可能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物体(小刀或菜刀、剃须刀、撬棍、警棍、斧头、火箭发射器等),以及用于临时打击目标的物体(例如,机械喷雾器、喷雾器和其他装有催泪和刺激性物质的装置)。

如果某人仅展示武器或以明知无法使用或未装弹的武器或仿制武器(例如模拟手枪、玩具匕首等)进行威胁,而无意使用这些物品造成对生命有危险的人身伤害或者健康,他的行为(在没有其他加重情节的情况下),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应当认定为抢劫。

为盗窃他人财物,强行、有毒、毒害于受害人生命或健康的物质,在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情况下,或者通过欺骗手段,进入身体,使受害人陷入无助状态的,行为必须被认定为抢劫。 如果出于同样的目的,将不会对生命或健康构成危险的物质引入受害者的身体,则该行为必须视后果而定,为抢劫与暴力相结合。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和雇佣军目的的存在。 主题 犯罪 - 年满 14 岁的理智的人。

31、敲诈勒索及其与抢劫、抢劫的区别

敲诈勒索是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犯罪主体 可能是财产、财产权或财产性质的行为。

客观方面的特点是敲诈勒索,包括要求:

- 转让他人财产;

- 财产权;

- 执行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行为。

该要求是强制性的 受到威胁 使用暴力或者毁坏、损毁他人财物,以及以传播侮辱被害人或者其亲属的信息或者其他可能对被害人或者其本人的权利或者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信息为威胁的亲戚们。

敲诈结束 从在受害人或其亲属受到伤害威胁的情况下提出转移财产的要求的那一刻起。

作为以传播信息威胁受害人或其亲属的耻辱的勒索, 有必要对转移财产的要求进行限定,同时威胁要披露有关受害者或其亲属所犯罪行的信息以及其他信息,这些信息的披露可能会损害被害人的荣誉和尊严受害人或其亲属。 同时,威胁披露的信息是否属实并不重要。

可以进行勒索:

- 使用不危及生命和健康的暴力 - 殴打,造成不导致短期健康障碍或轻微永久性残疾的轻微身体伤害,以及其他与给受害者造成身体疼痛或限制如果不危及生命和健康,他的自由;

- 使用危害生命和健康的暴力 - 对受害者造成不太严重的身体伤害或轻微的身体伤害,导致短期健康障碍或轻微的永久性残疾,以及其他暴力,虽然它没有造成指定的伤害,但在应用的那一刻对受害者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真正的危险。

主观方面的强制性要素 犯罪是直接意图和自私目的的罪行。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解决抢劫与敲诈勒索的界限问题, 与暴力相结合,法院应考虑到,如果在抢劫和抢劫期间暴力是占有或保留财产的一种手段,那么在敲诈勒索时,它会加剧威胁。 在抢劫和抢劫期间取得财产与暴力行为同时发生或在暴力行为发生后立即发生,而在敲诈勒索中,犯罪人的意图是在未来获得所需的财产。 同时,应该牢记,如果敲诈勒索与直接没收受害人的财产有关,那么在存在一系列真实犯罪的情况下,这些行为应附加限定条件,具体取决于犯罪的性质。使用的暴力,如抢劫或抢劫。

32. 不以盗窃为目的非法持有汽车或其他车辆(盗窃)

直接对象 - 所有权。

犯罪主体 - 汽车或其他车辆(无轨电车,以及拖拉机和其他自行式车辆、摩托车和其他机械车辆)。 同时,这些车辆必须是他人的,肇事者不得无权使用或处置。 车主的任何家庭成员或其他先前被允许在未经车主额外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汽车的人未经授权使用车辆不构成犯罪。

客观方面 - 盗窃 - 没有盗窃目的而非法临时拥有汽车或其他车辆。

被挪用 没有盗窃目的的车辆应被理解为扣押车辆并前往这些车辆。

占有汽车或其他车辆(劫持)表现为秘密或公开将其从其所在地(停车场)移走。 车辆可以位于其所有者或授权人指定的任何地方:车库、停车场、街道上、企业境内等。停车可以是永久的或临时的。

擅自使用车辆的人,如果该人是该车辆的专职司机,则不能认定为非法占有车辆。

没有盗窃目的而非法拥有车辆是 从车辆离开它所在的地方的那一刻起就完成了犯罪。 车辆行驶了多远以及肇事者使用了多长时间都没有关系。 盗窃既可以在发动机的帮助下进行,也可以通过手动移动车辆来进行。 车辆因干扰而在停车场内移动或搁置的情况不构成盗窃。 犯罪的发生不需要有害的后果。

主观方面 - 盗窃的直接意图和缺乏目的。 在确定盗窃车辆的意图时,一个人的行为必须符合俄罗斯联邦刑法的相关条款,该条款规定了对财产犯罪的责任。 根据艺术对这些行动的附加资格。 不需要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66 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非法拥有车辆是一种盗窃方法。

资格特征:

1)根据艺术的第 2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66 条 - 行为的实施:

- 由一群人事先约定;

- 使用不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2)根据艺术的第 3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66 条 - 根据第 1 部分和第 2 部分实施的行为;

- 有组织的团体;

- 造成特别大的损害;

3)根据艺术的第 4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66 条 - 根据第 1、2、3 部分实施的行为,使用危害生命或健康的暴力,或威胁使用此类暴力。

33. 财产及其类型的破坏或损坏

俄罗斯联邦刑法将两种类型命名为 毁坏或损坏财产:

- 故意破坏或损坏财产(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67 条);

- 因疏忽造成的财产损失(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68 条)。

这些罪行的直接对象 - 所有权。 犯罪主体 - 别人的财产。

故意毁坏或损坏他人财产

客观方面 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

- 破坏或损坏他人财产的行为;

- 以重大损害形式产生的后果;

- 行动和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当财产被毁 它完全不复存在并且无法恢复,并且 在损坏的情况下 - 财产得以保存,可以恢复,但财产损坏对所有者造成了重大损害。

重大损害 因他人财产的破坏或损坏而对公民造成的损害,根据其财产状况确定,但不得低于 XNUMX 卢布。

纵火故意破坏或损坏他人的财产需要根据艺术第 2 部分承担刑事责任。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67 条仅适用于对受害者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

如果因放火烧毁自己的财产,对他人的财产或作为火灾肇事者和其他人的共同财产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希望发生火灾的人的行为后果或不想要他们,但故意允许他们或冷漠对待他们,必须被认定为故意纵火破坏或损坏他人的财产(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 条第 167 部分)。

因故意破坏或损坏财产造成的疏忽造成的严重后果尤其包括:

- 疏忽对至少一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对两人或多人造成中度身体伤害;

- 让受害者没有住房或生计;

- 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的工作长期停顿或解散;

- 将消费者与生命支持资源(电力、燃气、热力、供水等)断开连接。

因疏忽而毁坏或损坏财产

客观方面 犯罪是大规模破坏或损坏他人的财产。 大尺寸 财产价值超过二十五万卢布的,予以承认。 手段 破坏或损坏他人的财产 - 不小心处理火灾或其他增加危险的来源(车辆、机械、高压电能、核能、爆炸物、烈性毒药等)。

不小心处理火灾或其他增加危险的来源 可能包括在可燃材料附近对点火源的不当处理,在未修复缺陷的技术设备的操作中。

这些罪行的主体 - 一般的。

34. 妨碍合法经营活动

直接对象 - 经济领域的公共关系。 客观方面:

- 非法拒绝对个体企业家或法人实体进行国家注册或逃避其注册;

- 非法拒绝颁发特别许可证(许可证)以开展某些活动或逃避颁发许可证;

- 根据组织和法律形式,限制个体企业家或法人实体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 非法限制独立性或对个体企业家或法人实体的活动进行其他非法干预。

在以下情况下允许拒绝国家注册:

- 不提交联邦法律规定的国家登记所需的文件;

- 向错误的注册机构提交文件;

- 从在法人统一国家登记簿中登记该法人处于清算过程中的那一刻起(对被清算的法人的组成文件所做的更改的国家登记,以及法人的国家登记,其创始人是指定的法人实体,不得对其重组产生的法人实体进行国家登记);

- 如果个人作为个人企业家的注册尚未到期,或由于无法满足与其先前持有的债权人有关的债权,自法院宣布其无力偿债(破产)之日起未满一年退出创业活动,或以强制命令终止其作为个体创业者的活动的决定,或该人被法院判决剥夺从事创业活动的权利的期限尚未届满。 在权利和合法利益的限制下 个体企业家或法人实体,视其法律形式而定,应理解为非法降低个人和组织的法律行为能力; 通过为其他经济实体创造优势,为一个经济实体行使某些权利制造障碍。

非法限制独立或其他非法干涉 在个人企业家或法人实体的活动中表现出来,例如,在法人实体的非法强制分离中,在据称不符合反垄断当局要求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在数量上的限制生产或销售制成品等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为特征。 犯罪主体是官员,其权限包括对个体企业家或法人实体进行国家登记、颁发许可证等。

犯罪的限定要素是:

1) 违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行为的行为;

2) 造成重大损失(金额超过二十五万卢布)的行为。

35. 非法业务。 非法银行业务

非法经营(第 171 条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犯罪对象 是经济领域的社会关系。

客观方面的特征是实施以下行为之一:

- 未经登记或者违反登记规定开展创业活动 - 仅在法律实体统一国家登记册和个体企业家统一国家登记册不包含有关创建此类法人实体或个人获得个人企业家身份的条目的情况下发生,或有关于法人实体清算或个人终止个人企业家的条目;

- 向法人实体和个体经营者的国家登记机关提交包含故意虚假信息的文件, - 提交包含故意虚假或歪曲信息导致企业实体注册不正当的文件;

- 在这种许可证(许可证)是强制性的或违反许可证要求和条件的情况下,在没有特别许可证(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创业活动。

客观方面的强制性要素包括: 对公民、组织或国家造成巨大损害或大规模获取收入的形式的后果。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既可以是具有个体企业家身份的人,也可以是未经国家注册为个体企业家而从事创业活动的人。

艺术的第 2 部分提供了合格的标志。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71 条。

非法银行活动(第 172 条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客观方面 包括在没有注册或没有特别许可证(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银行活动(银行业务),如果这种许可证(许可证)是强制性的,或者违反许可证要求和条件,如果这种行为对公民造成重大损害,组织或国家,或与大量创收有关。

信贷机构的国家注册决定由俄罗斯银行作出。 有关信贷机构的创建、重组和清算的信息以及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信息,由授权的登记机构根据联邦法律的决定进入国家统一法人登记册。俄罗斯银行在相应的国家注册。

银行业务仅根据俄罗斯银行颁发的许可证进行,该许可证记录在已颁发的银行业务许可证登记簿中。 它指示给定信贷机构有权进行的银行业务,以及可以进行这些银行业务的货币。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特别 - 信贷机构负责人。

36. 犯罪所得现金或其他财产的合法化(洗钱)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区分了两种类型的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金钱或财产的合法化:

- 将他人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资金或其他财产合法化(洗钱)(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74 条);

- 将个人因犯罪而获得的资金或其他财产合法化(洗钱)(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74.1 条)。 目的 这些罪行是经济领域的公共关系。

将他人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金钱或其他财产合法化(洗钱)(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74 条)

犯罪主体 - 他人在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犯罪手段为犯罪者获得的金钱或其他财产。

客观方面 包括用他人通过犯罪手段故意获得的金钱或其他财产进行金融交易和其他交易,以使上述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具有合法形式。

根据金融交易和其他交易 应理解为涉及现金、证券和其他财产的行为(无论其实施形式和方法如何,例如贷款或信贷协议、银行存款、在所涉及的经济项目中处理和管理资金),旨在建立、改变或终止与他们有关的公民权利或义务。 例如,与财产或金钱的交易可能包括捐赠或继承。

同时,如果犯罪者只进行了一次金融交易或用犯罪获得的资金或财产进行了一次交易,也会产生责任。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和 对上述资金或其他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提供合法形式。

犯罪主体 可以是年满 16 岁的任何自然健全的人,但自己因犯罪而获得金钱和其他财产的人除外。

将个人因犯罪而获得的资金或其他财产合法化(洗钱)(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74.1 条)

犯罪主体 一个人因犯罪而获得的金钱或其他财产。

客观的一面是:

- 与某人因犯罪而获得的资金或其他财产进行金融交易和其他交易;

- 将这些资金或其他财产用于创业或其他经济活动。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在本条中(与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74 条不同)没有说明金融交易和其他交易的目的,即个人因犯罪而获得的资金或其他财产。

犯罪主体 是通过犯罪手段获得金钱或财产的人。

37. 非法获得贷款

艺术第 1 部分规定的犯罪主体。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76 条是:

- 信用;

- 优惠的贷记条款。

根据贷款协议 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债权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资金(信贷),借款人承诺退还收到的款项并支付利息。

优惠信贷条款 - 与获得贷款或偿还贷款的一般条件相比,这些条件更为优惠。 借款人在贷款利率方面或延迟开始还款时享有优势。

客观方面 包括个人企业家或组织负责人收到贷款或优惠信贷条款。

根据贷款 了解贷款人(至少部分地)向借款人发行它。

作案方法 - 故意向银行或其他债权人提交有关个人企业家或组织的经济状况或财务状况的虚假信息。

此外,客观方面的强制性要素是造成重大损害(金额超过二十五万卢布)形式的后果的发生以及行为与已发生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计算本罪的损失时,不仅要考虑实际损失,还要考虑利润损失(收入损失)。

当造成重大损害时,犯罪就结束了。

主观方面 以直接或间接意图为特征。

主题 - 个体企业家或组织负责人。

第 2 部分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76 条规定了刑事责任:

- 非法获得国家目标信贷;

- 其用途并非用于预期目的。 犯罪主体 根据艺术的第 2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76 条是国家目标贷款。 它与其他的不同之处在于同时存在两个特征:

- 由国家颁发;

- 具有严格定义的目的 - 例如,旨在补充营运资金。

贷款应该是违法的 即该人无权接收或违反了既定的接收程序。

未将国家目标贷款用于其预期目的 当借款人将金额用于贷款协议中未指定的需求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责任是在这些行为对公民、组织或国家造成巨大损害(金额超过 XNUMX 万卢布)的情况下产生的。

主观方面 以直接或间接意图为特征。 主题 - 一般的。

非法借款应与欺诈区分开来。 在欺诈行为中,欺骗或背信是一种将财产扣押为自己财产或他人财产的手段。

非法获得贷款时,不追求将钱变成自己财产的目的,因为肇事者依靠临时使用骗取的钱。

38. 防止、限制或取消竞争

直接对象是符合 22 年 1991 月 948 日第 XNUMX-I 号“关于商品市场中垄断活动的竞争和限制”的 RSFSR 法的关系。

客观方面 是防止、限制或消除竞争。 行为只有在实施时才会受到惩罚 通过以下方式:

- 设定或维持垄断性高价或垄断性低价;

- 市场部分;

- 限制市场准入;

- 从市场上消除其他经济活动主体;

- 建立或维持统一价格。 商品市场 - 在俄罗斯联邦或其部分领土内没有替代品或可互换商品的流通范围,根据购买者在相关领土内购买商品的经济能力和不存在这个机会在外面呢。

竞争 - 经济实体的竞争力,当它们的独立行动有效地限制了它们每个人单方面影响相关商品市场上商品流通的一般条件的能力时。

垄断高价 - 商品价格,由在商品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的经济实体设定,该经济实体补偿或能够补偿不合理成本和(或)获得或能够获得显着高于其所能获得的利润在可比条件或竞争条件下。

垄断低价 - 由在商品市场上占支配地位的经济实体作为买方为获取额外利润和(或)补偿不合理成本而以卖方为代价而设定的购买商品的价格,或价格由经济实体等故意设置的商品。

没有竞争 他的行为使他无法在商品市场运作的特定领域进行竞争。

限制竞争 是指商品市场上经济主体的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留,但其范围受犯罪方行为人为调节的状态。

消除竞争 当由于犯罪者的行为而将竞争排除在商品市场运作的相关领域之外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不法行为语料库 - 材料。 为了确认犯罪已经完成,必须以巨额损失(金额超过一百万卢布)的形式出现后果。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一般,并根据艺术的第 2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78 条 - 特殊 - 利用其官方职位实施行为的人。

资格特征:

- 由一个人利用其官方职位或由事先协议的一群人实施的行为(第 2 部分);

- 实施第 1 部分或第 2 部分所述的行为,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以及破坏或损坏他人财产或威胁破坏或损坏他人财产,但没有勒索的迹象或有组织的团体(第 3 部分)。

39. 强迫完成交易或拒绝完成交易

犯罪主体 有交易,委托或拒绝完成,受害者是被迫的。

交易 公民和法律实体旨在确立、改变或终止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行动得到承认。

客观方面 包括强制进行交易或拒绝进行交易。

强制进行交易或拒绝进行交易 - 这是对受害者人格的积极影响,以迫使他违背他的意愿进行相应的交易或拒绝进行交易。

胁迫必须伴随着对受害者的影响,通过威胁采取行动以影响受害者做出或拒绝完成交易的决定。 威胁可以口头和书面形式传达,并包含对受害者立即和未来不利后果的承诺。

胁迫是通过威胁进行的:

- 使用暴力;

- 毁坏或损坏他人财产;

- 传播可能对受害人或其亲属的权利和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信息。

暴力威胁 是指口头或书面的承诺,在未满足完成交易的要求或拒绝完成交易的情况下,限制或剥夺受害者的自由、殴打、对健康造成伤害或剥夺受害者的权利的生活。

威胁要摧毁或损坏他人的财产 包括承诺,在不满足进行交易或拒绝进行交易的要求的情况下,影响受害者的财产,使其在物理上不再存在或完全或部分不适合其预期用途。

威胁传播可能对受害人或其亲属的权利和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信息, 包括承诺,在犯罪人的要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将此类信息告知有限或广泛的人,传播此类信息将导致对受害者或其亲属产生不利后果。

先决条件 责任是没有敲诈勒索的迹象。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年满 16 岁的理智的人。

合格标志 - 行为的委托:

- 使用暴力;

- 有组织的团体。

与敲诈勒索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强制的主体是其民法概念中的交易。 在敲诈勒索中,主体是他人的财产、财产权或财产性质的行为。 后者可能包括有偿交易的佣金,然而,这不是敲诈勒索的典型;

- 敲诈勒索是为了达到自私的目的。 在强迫达成交易时,犯罪者尽管可能出于自私动机,但并不力求达成无偿交易。 他的主要目标是完成交易。 强制交易的条款没有具体说明。

40. 假币或证券的制造或市场

直接对象 - 货币或证券流通领域的公共关系。 犯罪主体是:

- - CBR 纸币、金属硬币;

- 有价证券 - 按照既定形式和强制性细节证明财产权的文件,只有在提交时才能行使或转让。

这些项目必须具有以下特征的组合:

- 只有流通中的或提取或退出流通中的货币和证券,但必须强制兑换流通中的货币或证券,才能被伪造;

- 物品必须是假的,即假的,不是真的。 伪造的方法没有资格价值;

- 伪造的级别必须足够高。 客观方面 包括制造或销售伪造的 CBR 钞票、金属硬币、政府证券或俄罗斯联邦货币的其他证券或外币或外币证券。

不法行为包括部分伪造纸币或证券(更改真钞面额、伪造数字、一系列债券和其他货币和证券细节),以及制造完全伪造的货币和证券。

在根据艺术决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时。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86 条规定,有必要确定纸币、硬币或证券是否为伪造品,以及它们在形状、大小、颜色和其他基本细节上是否与流通中的真钞或证券有显着相似性。 假钞与真钞明显不符,不包括参与货币流通等案件情形,表明作案人的意图是粗暴欺骗少数人的,可以采取此类行为。被认定为欺诈。

生产 如果至少有一张纸币或证券被制造用于随后的销售,则无论该假钞是否成功售出,假钞或有价证券即构成犯罪。

销售量 伪造货币或证券包括在支付商品和服务、交换、捐赠、借贷、出售等时使用它们作为支付手段。

购买 故意伪造货币或证券以便随后将其作为真品出售,应符合艺术规定。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0 条和第 186 条。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在制造过程中没有销售目的的情况排除了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出售假币、有价证券和外币的刑事责任不仅由参与其制造或销售的人承担,而且也由因多种情况成为假币或有价证券的所有人的人承担,他们是意识到这一点,但仍然使用它们作为真实的。

41. 走私

直接对象 - 对外经济活动和海关管制领域的关系。

犯罪主体:

- 提供 h.1 条。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88 条 - 任何货物或其他物品,但本条第 2 部分规定的物品除外;

- 艺术第 2 部分确立的犯罪。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88 条 - 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强效、有毒、有毒、爆炸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辐射源、核材料、枪支、爆炸装置、弹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其他武器、其他军事装备,以及可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商品或文化财产的材料和设备。

客观方面 包括这些物品在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的非法流动,这必须 执行:

- 除海关管制外;

- 隐瞒海关控制或欺诈使用文件或海关识别手段;

- 与未申报或虚假申报有关。

在海关控制之外移动 指在规定的清关时间之外,物品在海关邮局之外的实际移动。

隐藏在海关控制之下的移动 包括使用隐藏地点和其他难以检测物体的方法,使一个物体看起来像另一个物体。

以欺诈方式使用文件或海关身份识别手段的流动 包括向海关当局出示由海关当局签发或在其参与下执行的伪造或无效的海关身份证明文件或手段(运单、行李收据、卸货行为等)。

未申报或虚假申报的运动 指未按规定形式申报有关运输物品的可靠信息。

犯罪结束时刻在进出口物品时有其自身的特点:

- 进口时,从物品越过海关边界(国家边界)的那一刻起,犯罪就被认定为已完成;

- 在出口的情况下 - 从物品进口到关税区和执行出口文件的那一刻起。

根据艺术第 1 部分的刑事责任开始的先决条件。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88 条规定,必须大规模进行运输(运输物品的成本超过 XNUMX 万卢布)。

主观方面 走私的特点是直接意图。

主题 - 一般情况下,根据本文第 3 部分的“b”段 - 一名官员。

第 3 部分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88 条包含两种符合条件的情况:

- 官员利用其职务犯罪;

- 对实施海关管制的人使用暴力犯罪。 暴力可以以殴打、不同严重程度的身体伤害的形式表现出来。

第 4 部分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88 条规定了有组织集团实施的走私行为的责任。

42. 与破产相关的经济活动领域的刑事侵权

直接宾语 是破产程序。

破产不当行为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95 条)

本条第 1 部分所述罪行的客观方面包括:

- 隐瞒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义务、关于财产的信息、其大小、位置或关于财产的其他信息;

- 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占有、转让或毁坏财产;

- 隐瞒、销毁、伪造反映法人实体或个体企业家经济活动的会计和其他会计文件。

根据该条第 2 部分,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非法清偿个人债权人的财产债权而损害其他债权人,则应承担责任。

成分是物质的。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法人实体或其创始人(参与者)或个体企业家的负责人。

第 3 部分规定了在将法人实体或信贷组织负责人的职能分配给仲裁管理人或临时管理机构负责人的情况下,非法阻碍仲裁管理人或信贷机构临时管理机构活动的责任如果这些行为(不作为)造成了可以通过任何方式进行的重大损害,包括通过:

- 逃避或拒绝将履行分配给他们的职责所需的文件移交给信贷机构的仲裁经理或临时管理部门;

- 逃避或拒绝将属于法人实体或信贷机构的财产移交给信贷机构的仲裁经理或临时管理机构。 故意破产(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96 条) 客观方面 包括故意破产,这被理解为采取行动(不作为)故意导致法人实体或个体企业家无法完全满足债权人对货币义务的要求和(或)履行强制付款的义务.

只有在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该行为才会受到刑事处罚。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以及个人利益或其他人的利益为特征,如果该行为是由个体企业家实施的。

犯罪主体 - 法人实体或个体企业家的负责人或创始人(参与者)。

虚构破产(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97 条)

客观方面 - 处于虚构破产状态,这被理解为法人实体的负责人或创始人(参与者)故意虚假地公开宣布该法人实体的破产,以及个体企业家关于其破产的情况。

违法行为是物质的。

犯罪主体 - 法人实体的负责人或创始人(参与者)、个体企业家。

43. 与贵金属和宝石有关的经济活动领域的刑事犯罪

直接对象 - 与贵金属和宝石有关的经济活动领域的公共关系。

这组罪行包括:

- 贵金属、天然宝石或珍珠的非法流通(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91 条);

- 违反向国家运送贵金属和宝石的规定(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92 条)。 非法贩运贵金属、天然宝石或珍珠(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91 条)

犯罪主体可能是:

- 贵金属 - 金、银、铂和铂族金属(钯、铱、铑、钌和锇)。 贵金属可以是任何状态、形式,包括天然和精炼形式,以及原材料、合金、半成品、工业产品、化合物、珠宝和其他产品、硬币、废料以及生产和消费废物;

- 天然宝石 - 天然钻石、祖母绿、红宝石、蓝宝石和亚历山大变石,以及未加工(天然)和加工形式的天然珍珠;

- 珍珠。

与主题无关 由贵金属、天然宝石或珍珠等废料制成的珠宝和家居用品。

客观方面 包括非法贩运贵金属、天然宝石或珍珠,由以下人员进行 方法:

- 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与贵金属、天然宝石或珍珠有关的交易;

- 非法储存、运输或转移任何形式的贵金属、天然宝石或珍珠。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违反向国家运送贵金属和宝石的规定(第 192 条)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犯罪主体 - 从肠子中开采的贵金属和宝石,从二次原材料中获得,以及饲养和发现。 客观方面 其特点是违反了向国家交付贵金属和宝石的规则,该规则被执行 通过逃避:

- 为精炼指定对象而强制交付;

- 从强制出售到指定主体的状态。

贵金属精炼 - 从杂质和相关成分中提取贵金属的过程,使贵金属的质量符合俄罗斯联邦境内现行的国家标准和技术条件或国际标准。 它只能由有权进行贵金属精炼的组织名单中的组织进行。

根据现行有关贵金属和宝石流通的立法,将这些物品出售给国家不是强制性的。 本条规定的犯罪的刑事责任,以行为规模较大为条件。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44. 避税及其类型

直接对象 - 纳税程序。

犯罪主体 - 税费。 在下面 被理解为在资金的所有权、经济管理或运营管理的基础上,以转让属于他们的资金的形式向组织和个人征收的强制性的、单独的无偿支付,以在财政上支持国家的活动和(或) 市政当局。

下面 收藏 被理解为对组织和个人征收的强制性缴款,其支付是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其他授权机构和官员对费用支付人采取具有法律意义的重大行动的条件之一,包括授予某些权利或颁发许可证(许可证)。

逃税和(或)个人费用(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98 条)

犯罪主体 是对个人征收的税费。

客观方面是个人逃税和(或)费用,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 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其他文件,这是强制性的;

- 在纳税申报单或此类文件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 报税表 是纳税人对所收收入和发生费用、收入来源、税收优惠和计算的税额和(或)其他与计算和缴纳税款有关的数据的书面陈述。

在申报中包含故意歪曲的收入或支出数据应理解为在申报中故意表明任何与现实不符的收入和支出金额信息。

仅当存在大规模逃税和逃费行为(并且根据第 2 部分 - 特别大规模)时,该行为才会受到刑事处罚。 大尺寸和特别大尺寸的概念在艺术注释中给出。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98 条。

主观方面 以故意的内疚为特征。

犯罪主体 是年满 16 周岁的个人(俄罗斯联邦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有应税收入,有义务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交收入申报表,以便计算和缴纳税款。

逃税和(或)组织费用(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199 条)

犯罪主体 -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对组织征收的税费。 组织包括税法规定的所有纳税人,个人除外。

作案方式 本文提供的方法与艺术中规定的方法相似。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98 条。

犯罪主体 - 纳税组织负责人、总(高级)会计师,实际履行总负责人、总(高级)会计师职责的人员,以及故意编造歪曲收支数据的纳税组织其他从业人员在会计凭证中或隐瞒其他征税对象。

45. 在商业和其他组织中侵害服务利益的犯罪的概念和类型。 这些罪行的主题。 滥用权力

侵害商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服务利益的犯罪应理解为 侵犯商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正常活动,对公民或者组织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者社会或者国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造成或者威胁造成重大损害的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行为。

所分析犯罪的对象是商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正常活动,而不是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国家或市政机构。 有些侵犯商业和非营利组织服务利益的犯罪的特点是有一个额外的直接客体——公民或组织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和国家利益(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01条和第202条); 人类健康(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03 条)。

犯罪类型:

- 滥用权力(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01 条);

- 私人公证员和审计员滥用职权(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02 条);

- 私人保安或侦探服务的雇员越权(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03条);

- 商业贿赂(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04 条)。 犯罪主体 - 永久、临时或通过特殊权力在商业组织中执行组织和行政或行政和经济职责的人,无论所有制形式如何,以及在非国家机构、地方自我的非营利组织中- 政府机构、州或市政机构。

组织和行政职能 包括团队的领导、人员的安置和选拔、下属的劳动或服务组织、维护纪律、激励措施和纪律处分。

行政和经济职能 可能包括管理和处置组织资产负债表和银行账户上的财产和资金的权力,以及其他行动(对工资单作出决定)等。

滥用权力(第 201 条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犯罪的客体是在商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的服务利益。 一项行为在以下情况下构成犯罪:

- 由执行管理职能的人犯下;

- 执行管理职能的人使用他的权力;

- 使用违背服务利益的权力;

- 严重侵犯公民或组织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受法律保护的社会或国家利益。 虐待 可以承认一个人的这种行为源于他的官方权力,并且与行使该人因其职位而被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有关。

主观方面 以意图和目的为特征——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和利益,或对他人造成伤害。

犯罪主体 - 特别的。

46.商业贿赂

直接对象 - 在商业和其他组织中的服务利益。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04 条规定了两个独立的犯罪:

- 非法转移商业贿赂;

- 非法收受金钱、证券、其他财产,以及非法提供(使用)具有财产性质的服务(服务),以在此人所担任的官方职位上为了给予者的利益而采取行动(不作为)。

主题 商业贿赂连同金钱、证券和其他财产,可以是财产性质的利益或服务,免费提供,但需要付费(提供旅游券、修理公寓、建造避暑别墅等。 )。

根据财产利益 应该理解,特别是低估转让财产的价值,私有化对象,减少租金支付,使用银行贷款的利率。 同时,他们的转让时间(在给予者利益的作为(不作为)之前或之后)不影响契约的资格。

给予非法奖励 在商业贿赂的情况下,以及在商业或其他组织中履行管理职能的人收到这些贿赂,自收受人接受至少部分转移的贵重物品之时起即视为完成。

在商业或者其他组织中行使管理职权的人拒绝接受商业贿赂标的的,行贿人或者转移行贿标的人应当承担犯罪未遂的责任。

商业贿赂的标的应视为由一群人事先同意, 如果犯罪涉及在商业组织或其他组织中执行管理职务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他们事先同意利用其公职共同实施该犯罪。 这些人中的每一个收到多少金额并不重要。

有组织的小组 特点是稳定性、组织程度更高、角色分配、组织者和领导者的存在。 基于此,有组织的团体可能包括在商业或其他组织中不履行管理职能的人,他们以前联合起来犯下一项或多项罪行。

勒索 是指在商业组织或其他组织中履行管理职责的人,以可能损害公民合法利益或将其在这种情况下,他被迫进行商业贿赂,以防止对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造成有害后果。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提供 h.1、2 条。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04 条 - 在商业或其他组织中执行管理职能的人;

- 在艺术的第 3、4 部分中指定。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04 条 - 一个理智的人,已年满 16 岁。

47. 恐怖主义行为。 已知的恐怖主义虚假报告

恐怖主义行为(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05 条) 犯罪的主要对象 - 公共安全。 安全 - 保护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切身利益免受内部和外部威胁的状态。 主要的安全对象是:

- 人格 - 其权利和自由;

- 社会 - 它的物质和精神价值;

- 国家 - 其宪法制度、主权和领土完整。 恐怖主义的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点:

- 进行爆炸、纵火或其他行为;

- 实施特定行动的威胁。 威胁被理解为意图实施恐怖行为的声明。

客观方的强制性标志 犯罪包括制造人员死亡危险、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引发其他社会危险后果。

有死亡的危险 威胁到至少一个人的生命。

重大财产损失 是根据物质价值的成本和重要性以及受害者的财务状况来确定的。

其他社会危险后果 包括对人类健康造成伤害、灾难安排、重要设施事故、运输、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破坏等。

主观方面的强制性要素 是直接意图和目的——违反公共安全、恐吓民众或影响当局的决策。 主观方面3 该条的特点是两种形式的内疚——与行为有关的直接故意和与人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有关的疏忽。

刑事责任 因为这种罪行的实施从 14 岁开始。

如果参与准备恐怖主义行为的人通过及时向当局发出警告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帮助阻止了恐怖主义行为的实施,并且该人的行为没有其他不同的语料库,则应免除刑事责任。

劫持人质(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06 条)

主要犯罪对象 - 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包括将某人扣为人质。

劫持人质 - 这是公开的或秘密的,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或不使用暴力,限制他的行动自由,随后伴随着公开信息,说明这一点以及为释放他提出的条件。

挟持人质 - 这是对其行为的强行控制,并阻止被拘留者获释。

主观方面 其特点是直接意图和存在特殊目的——迫使国家、组织或公民采取任何行动或不采取任何行动作为释放人质的条件; 根据本条第 3 部分的罪行, - 两种形式的内疚 - 与所犯行为有关的直接意图和与某人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有关的疏忽。

犯罪主体 - 年满 14 岁的理智的人。

48. 土匪主义。 帮派概念

犯罪对象 是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 创建一个帮派,领导它(第 1 部分)并参与帮派或由它实施的攻击(第 2 部分)。

帮派下 应理解为一个有组织的稳定武装团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先前联合起来对公民或组织进行攻击。 也可以创建一个帮派来执行一个,但需要仔细准备攻击。

来自其他有组织的团体 该团伙以其武器和犯罪目标(攻击公民和组织)而著称。

关于可持续性 团伙的组成稳定、成员之间的密切关系、行为的连贯性、犯罪活动的形式和方法的恒定性、存在的时间长短和犯罪的数量等迹象可以证明团伙的存在。

一个帮派的强制性标志是它 武器, 假设团伙成员拥有枪支或冷钢,包括投掷武器,工厂制造的和自制的,各种爆炸装置,以及气体和气动武器。 参与者使用不适合预期用途的武器或其模型进行攻击不能被视为其武器装备的标志。 如果至少有一名成员拥有武器并且该团伙的其他成员知道这一点,则该团伙被认为是武装的。

遭到攻击 应理解为旨在通过对受害者使用暴力或制造立即使用暴力的真正威胁来达到犯罪结果的行动。 如果团伙成员持有的武器未被使用,武装团伙的袭击也被视为发生。

创建帮派 涉及采取任何行动,其结果是形成有组织的稳定武装团体,以攻击公民或组织。 它们可以表现为勾结、寻找同谋、资助、获取武器等。创建武装团伙是一种已完成的犯罪,无论其计划的犯罪是否实施。

的指导下, 团伙是指与该团伙的犯罪活动的计划、物质支持和组织以及该团伙实施特定袭击有关的决策。

参与帮派 不仅代表直接参与其实施的攻击,而且还代表该团伙成员执行其他旨在为其提供资金、提供武器、运输、寻找攻击对象等的积极行动。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和目的为特征 - 对公民或组织的攻击。

主题 这种犯罪的人可能是年满 16 岁的人。 14 至 16 岁的人作为帮派的一部分犯下各种罪行,仅对从 14 岁起规定责任的特定罪行承担责任。

49. 劫持空运、水上运输船舶、铁路机车车辆

犯罪对象 是公共安全。 犯罪主体:

- 航空运输船 - 由于与空气相互作用而支撑在大气中的飞机,不同于与从地球或水面反射的空气的相互作用;

- 水上运输船 - 自航或非自航浮式结构;

- 铁路机车车辆 - 它包括机械铁路运输(机车、货车、起重机、轨道车等)。 这也包括地铁列车。 有轨电车不属于铁路机车车辆。 客观方面 包括以劫持空运或水运船舶或铁路机车车辆为目的的劫持或扣押。

偷窃行为 指定的船只和车队是它们的拥有和移动。

捕获 - 建立对船舶或车队的控制。

可以在车辆的停车场或在车辆移动时进行捕获和盗窃。 劫持从船只离开的那一刻或从它们所在的地方组成的那一刻就完成了。

盗窃和以盗窃为目的扣押车辆都涉及建立对该车辆的控制,从那一刻起,犯罪被视为已完成。

如果不管劫持者的意愿如何,都没有建立对车辆的控制权,那么他的行为就被认定为企图。

控制既可以包括个人驾驶车辆,也可以包括在暴力威胁下强迫其乘员进行偷窃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暴力不应危及生命。

在不危及生命和健康的暴力之下, 应理解为殴打或实施其他导致身体疼痛的暴力行为,但不产生本条规定的后果。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15 条,以及其他不那么危险的暴力类型(例如,强制监禁)。 暴力可能适用于飞机或船只的机组人员、沿铁路机车车辆提供移动的人员、乘客、机场、车站的人员。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为特征,在捕获的情况下 - 存在偷窃目的。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艺术的第 2 部分提供了合格的标志。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11 条规定了以下行为:

- 由一群人事先约定;

- 使用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暴力,或威胁使用此类暴力;

- 使用武器或用作武器的物体。

特殊的排位赛功能 - 有组织的团体实施本条第 1 部分和第 2 部分规定的行为,或该行为因疏忽造成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因疏忽造成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或扣押的主观方面,其特点是双重内疚。 一个人预见到由于他的行为可能导致某人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但没有充分理由,擅自指望其预防或没有预见到这些后果发生的可能性,但应该预见到并且可以预见到他们。

50. 骚乱

大规模骚乱 是一大群人(人群)对公共安全的侵犯,伴随着对人的暴力、大屠杀、纵火、破坏财产、使用枪支、爆炸物或爆炸装置,以及对政府官员的武装抵抗。

主要犯罪对象 是公共安全 附加对象 - 公共秩序、国家和市政机关和机构、商业和非营利组织的正常活动、公民个人的权利和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客观的一面是:

- 组织暴动并伴有暴力、大屠杀、纵火、破坏财产、使用火器、爆炸物或爆炸装置,以及对当局代表进行武装抵抗(《刑法》第 1 条第 212 部分俄罗斯联邦);

- 参与大规模骚乱(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 条第 212 部分);

- 呼吁积极不服从政府官员的合法要求和骚乱,呼吁对公民实施暴力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 条第 212 部分)。

骚乱的组织 - 旨在引导群众采取有针对性的行动,激发群众实施大屠杀、纵火、破坏财产、使用火器、爆炸物或爆炸装置以及对当局代表进行武装抵抗的活动。

暴力是要理解的 殴打、限制自由、对受害者的健康造成轻度和中度伤害等。

大屠杀 指对住宅建筑、商业、工业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和通讯方式的破坏,纪念碑等的破坏。

纵火案 涵盖导致建筑物、车辆、储油设施、贸易设施等起火的行为。

毁坏财产 - 使其完全失修。

在使用枪支、爆炸物或爆炸装置的情况下 是指使用它们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破坏财产以及威胁使用这些物品。

向当局代表提供武装抵抗被理解为 直接使用火器、冷钢或其他武器或威胁使用它们来对付当局代表,以防止恢复秩序,制止人群的过度行为。

参与骚乱 - 这是至少一些单一行动的委托,在本文的第 1 部分中提到。

呼吁积极不服从政府官员的合法要求和骚乱,呼吁对公民实施暴力 - 向骚乱参与者公开呼吁,旨在煽动他们不愿服从当局的合法要求,不愿参加大规模骚乱,对公民实施暴力。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51. 流氓。 故意破坏

流氓行为(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13 条)

流氓的主要对象 - 公共秩序, 附加对象 - 个人的健康、荣誉和尊严。

客观方面 流氓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表现为对社会的明显不尊重,并使用武器或用作武器的物体来实施。

严重违反公共秩序 - 对秩序造成重大损害、破坏公共安宁等的个人行为。

明显不尊重社会 是指一个人对行为规则、对一个人的人格、他的荣誉和尊严持轻蔑态度的公开表现。

使用武器或用作武器的物体, - 直接使用或演示。

对于用作武器的物品, 可能包括家居用品(厨刀、斧头、剃须刀等),以及用于对人造成身体伤害的任何其他物品(石头、棍棒、棍子等)。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在本条第 1 部分中 - 年满 16 岁的身体神智正常的人,在第 2 部分中 - 年满 14 岁的身体神智正常的人。

符合条件的标志是流氓行为:由事先协议的一群人或有组织的团体; 与抵抗当局代表或其他履行保护公共秩序或制止违反公共秩序的职责的人有关。

代表的概念 权力在艺术的脚注中给出。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18 条 - 它被承认为执法或监管机构的官员,以及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赋予与不依赖他的人有关的行政权力的另一名官员。

其他履行维护公共秩序或者制止违反公共秩序职责的人, 应该理解为人民的战斗员,主动参与镇压破坏公共秩序的公民个人。

故意破坏(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14 条)

犯罪对象 - 公共秩序。

客观方面 以破坏行为表示,这被理解为对建筑物或其他结构的亵渎,对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公共场所的财产的破坏。

亵渎建筑物或其他结构 - 这是铭文,愤世嫉俗的图画,淫秽内容的应用,侮辱公共道德。

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公共场所的财产损失 - 这是对财产的损害,使其完全或部分无法使用。

公共场所下 指空间,分配给公共使用的领土。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年满 14 岁的理智的人。

合格标志 - 由一群人实施的破坏行为,以及出于意识形态、政治、种族、民族或宗教仇恨或敌意的动机。

52. 在核电设施、爆炸设施、进行采矿、建筑或其他工作时违反安全规则

主要犯罪对象 是核电设施的布置、设计、建造和运行中的公共安全。

核电设施可以是:

- 核设施 - 带有核反应堆的结构和综合体,包括核电站、船舶和其他船只、空间和飞机、其他车辆和车辆; 具有工业、实验和研究核反应堆、临界和亚临界核试验台的结构和综合体; 用于和平用途的带有核电荷的结构、综合体、靶场、装置和装置; 其他含有核材料的设施、综合体、用于生产、使用、加工、运输核燃料和核材料的装置;

- 辐射源 - 含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与核设施无关的综合体、装置、装置、设备和产品;

- 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储存设施、放射性废物储存设施 - 与核装置和辐射源无关的固定设施和结构,用于储存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储存或处置放射性废物;

- 核反应堆燃料组件 - 一种含有核材料的机器制造产品,旨在通过受控的核反应在核反应堆中产生热能;

- 核反应堆的辐照燃料组件 - 在核反应堆中辐照并从中提取的包含乏核燃料的燃料组件;

- 核材料 - 含有或能够复制易裂变(裂变)核物质的材料;

- 放射性物质 - 发射电离辐射的非核材料;

- 放射性废物 - 没有预见到进一步使用的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 客观方面 - 在核电设施的布置、设计、建造和运行中违反安全规则,如果这可能导致人员死亡或放射性污染环境。

核电设施的布置、设计、建造和运行程序由 21 年 1995 月 170 日第 XNUMX-FZ 号“关于使用原子能”的联邦法律规定。 违反上述法律、其他联邦法律和附则规定的规则将构成评论文章规定的犯罪的客观方面,前提是这些违反行为可能导致人员死亡或放射性污染环境.

主观方面 以过失为特征的内疚。

犯罪主体 - 特别 - 负责遵守核设施安全规则的人员。

53. 与核材料或放射性物质有关的公共安全领域的刑事犯罪

犯罪对象 - 处理核材料或放射性物质领域的公共安全。

犯罪主体可能是:

1) 核材料 - 含有或能够复制易裂变(裂变)核物质的材料, 其中包括:

- 贫铀 - 铀,其中铀 235 同位素的百分比低于天然铀;

- 辐照核材料 - 由于核反应堆或另一个核装置中的中子辐照,在 1 m 距离处具有超过 3 100 v / h (1 rem / h) 的等效辐射剂量率的核材料生物保护;

- 浓缩铀 - 铀,其中铀 235 同位素的百分比高于天然铀;

- 乏核燃料;

- 天然铀;

- 弱辐照核材料;

2) 放射性物质 - 发射电离辐射的非核材料。

非法处理核材料或放射性物质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20 条)

客观方面是非法的:

- 收购 - 购买核材料或放射性物质,将其作为礼物或偿还债务,以换取商品和物品,占用所发现的东西等;

- 储存 - 将核材料或放射性物质隐藏在房间、藏身处以及其他确保其安全的地方;

- 使用 - 根据用途使用核材料或放射性物质;

- 转让 - 由拥有核材料或放射性物质的人提供给未经授权的人以供临时使用或储存;

- 核材料或放射性物质的销毁 - 放射性物质的任何修改、销毁或裂变。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本条第 2,3 部分规定,实施犯罪行为有两种形式:与该行为有关的直接故意,以及与导致一人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第 2 部分)、两人或两人以上死亡(第 3 部分)等后果有关的过失。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盗窃或勒索核材料或放射性物质(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21 条)

客观方面是:在盗窃 材料或放射性物质 - 出于雇佣目的而非法无端扣押和(或)将其转化为有罪者或其他人,从而对该财产的所有者或其他所有者造成损害, 敲诈勒索 核材料或放射性物质——在暴力威胁或破坏或损害他人财产的威胁下,以及在传播使受害者或其亲属或其他可能对受害者或其亲人的权利或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信息。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一般,并根据该条第 2 部分的“c”款 - 特别 - 利用其官方职位实施犯罪的人。

54. 非法获取、转让、销售、储存、运输或携带武器、其主要部件、弹药、爆炸物和爆炸装置

本罪的对象 是公共安全。 犯罪主体:

- 火器 - 所有类型的军用、军用和民用武器,包括用自制方法制造的武器,其结构设计用于通过火药或其他电荷的能量接收定向运动的射弹远距离击中目标;

- 它的主要部件 - 枪管,螺栓,鼓,框架,接收器,触发器和锁定机构;

- 弹药 - 旨在击中目标并含有爆炸、推进、烟火或喷射装药或其组合的武器和射弹设备;

- 爆炸物 - 能够快速自我传播化学转化的化学化合物或物质的机械混合物,在没有接触到大气氧气的情况下爆炸;

- 爆炸装置 - 在功能上结合了炸药和引发爆炸的装置的工业或自制产品。

根据艺术第 4 部分的犯罪主体。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22 条是:

1) 毒气武器 - 一种旨在通过使用催泪或刺激性物质暂时摧毁活体目标的武器;

2)边缘武器 - 以工业或自制方式制造:

- 旨在借助与目标直接接触的人体肌肉力量击中目标的物品;

- 旨在用射弹击中远距离目标的物体,该射弹在人体肌肉力量的帮助下接受定向运动;

3)投掷武器 - 一种武器,旨在用射弹在一定距离内击中目标,该射弹在人体肌肉力量或机械装置的帮助下接收定向运动。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替代行动 - 非法:

- 收购 - 他们购买、接受作为礼物或偿还债务、以换取商品和物品、占用所发现的东西等;

- 转让 - 持有人将其非法提供给第三方以供临时使用或储存;

- 出售 - 由于任何非法交易,他们不可挽回地转让给他人的财产;

- 储存 - 将这些物品隐藏在房间、储藏室以及其他确保其安全的地方;

- 运输 - 他们通过任何交通工具移动,但不直接与被告一起移动;

- 穿戴 - 在衣服上或直接在被告身上找到它们,以及将它们放在包、公文包等物品中携带。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形式的内疚为特征。

犯罪主体一般 - 年满 16 岁的自然神智健全的人。

自愿交出特定犯罪对象的,除其行为有其他不法行为主体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在逮捕一个人期间以及在为他们的发现和没收而进行调查行动期间对其进行没收,不能被视为自愿交出这些物品。

55. 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或其类似物的非法获取、储存、运输、制造、加工

直接犯罪对象 - 公共卫生。

犯罪主体:

- 药物 - 俄罗斯联邦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清单所列的合成或天然物质、制剂、植物;

- 精神药物 - 俄罗斯联邦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清单所列的合成或天然物质、制剂、天然材料;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类似物 - 俄罗斯联邦禁止流通的合成或天然来源的物质,未列入俄罗斯联邦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清单,其化学结构和性质与化学结构相似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特性,它们再现其作用的精神活性物质。 非法获取、储存、运输、制造、加工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或其类似物(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28 条)

客观方面是非法的:

- 收购 - 以任何方式接收,包括购买、作为礼物接收,以及作为已完成工作、提供服务或偿还债务的抵销方式,以换取其他商品和物品,挪用什么发现、采集野生植物或其部分、采集这些植物在收获完成后位于未受保护的田地上的作物残茬;

- 贮存 - 与非法持有这些资金或物质有关的个人行为,包括用于个人消费;

- 运输 - 一个人的蓄意行为,他使用任何类型的运输工具或任何以运输工具,以及违反艺术规定的运输这些资金和物质的一般程序。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联邦法》第 21 条;

- 制作 - 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的故意行为,导致一种或多种即用和消费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或其类似物从麻醉植物、药物、化学物质和其他物质中获得;

- 处理 - 精炼(去除杂质)含有一种或多种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固体或液体混合物,或增加此类混合物(制剂)中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浓度,以及与其他以增加其活性或增强对身体的作用为目的的药理活性物质。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和缺乏销售目的为特征。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56. 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盗窃或敲诈。 消费对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消费

直接犯罪对象 - 公共卫生。

犯罪主体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盗窃或敲诈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29 条)

受害者 除了拥有这些药物或物质的公民之外,还有一些人有权签发文件,赋予其合法获取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权利,在其职业活动中可以获得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人,以及其他劳动职能与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合法流通有关的人员。

客观方面是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盗窃或敲诈。

盗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责任是从合法或非法拥有它们的法人实体或个人处非法扣押的,包括收集列入受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清单中的植物俄罗斯联邦,或其部分来自农业和其他企业的土地,以及来自非法种植这些植物的公民的土地。

盗窃或勒索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及其后续储存、加工、运输、装运、销售的行为必须符合第 229 条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28条,并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 - 关于第228.1条规定的全部犯罪行为。 XNUMX 或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XNUMX 条。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年满 14 岁的理智的人。

诱导消费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30 条)

客观的一面是 有服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倾向。

可以表达吸食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倾向 在任何故意行为,包括一次性性质,旨在唤起他人对其消费的欲望(说服、提供、提供建议等),以及欺骗、精神或身体暴力、限制自由和其他旨在强迫受影响的人消费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行为。

为了认定犯罪已完成,被劝说人并不需要实际使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

过失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变格由艺术第 3 部分的处置所涵盖。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30 条,不需要额外的资格。

其他严重后果应理解为受害者自杀或自杀未遂、吸毒成瘾、与服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有关的严重疾病、艾滋病毒感染等。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57. 为市场目的非法贩运硬质或有毒物质

犯罪对象 - 公共卫生。

犯罪主体可能是 不是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烈性或有毒物质,或用于制造或加工它们的设备。

强效 公认的物质不是麻醉剂,对人有致醉作用,并且能够造成死亡或损害健康。

在有毒物质下 这是指当暴露于活的有机体时会严重破坏正常生活的物质。

用于制造和加工烈性或有毒物质的设备 包括能够进行相关化学反应或控制物理过程的工业和手工或改装设备。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34 条规定了两种独立的不法行为:

- 第 1-3 部分规定了与烈性或有毒物质非法流通有关的行为的责任;

- 在第 4 部分 - 违反其合法流通规则。 客观的一面是:

- 以销售为目的的非法制造、加工、收购、储存、运输或转让;

- 非法销售非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烈性或有毒物质,或其制造或加工设备;

- 违反烈性或有毒物质的生产、获取、储存、核算、释放、运输或装运规则,如果这导致其被盗或其他重大损害(第 4 部分)。

生产中 应将这些物质中的任何一种理解为从天然或合成原料中生产它们的任何行为。

处理 - 任何行为,其结果是从特定的强效或有毒物质中获得新的物质,例如,从外来杂质中纯化,以一定比例混合以增强中毒或中毒效果。

购买 - 这是以任何方式接收强效或有毒物质,例如,购买、换取其他商品、偿还债务、作为礼物等。

贮存 是与犯罪者持有的烈性或有毒物质有关的任何行为。

运输中 应理解为移动强效或有毒物质的任何行动,无论运输方法和储存地点如何。

运输 - 在没有寄件人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强效或有毒物质的运输,例如以邮寄或行李物品的形式,这是一种非法运输。

主观方面的强制性要素 是直接意图,存在销售目的(第 1 部分)。

文章第 4 部分下的犯罪语料库的主观方面, 以粗心的内疚为特征。

犯罪主体 - 年满 16 岁且根据第 4 部分 - 其职责包括遵守烈性或有毒物质的生产、获取、储存、会计、分配、运输或装运的人员。

58. 环境犯罪的概念和类型。 工作生产中违反环境保护规定

环境犯罪 - 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侵犯公共关系以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环境秩序以及人口和自然环境的环境安全。

项目 环境犯罪是整个自然环境和处于自然状态的自然环境的特定组成部分(资源)(水、土地、森林、野生动物等)。

客观方面 绝大多数环境犯罪是不遵守或违反为确保环境秩序和环境安全以及预防环境犯罪而制定的特殊规则。

从主观方面 环境犯罪既有故意的,也有疏忽的。

环境犯罪的主体, 作为一项规则,一般 - 已达到 16 岁的人。

环境犯罪类型取决于直接对象:

1) 总则(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46-248、262 条);

2) 特殊(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49-261 条)- 侵占:

- 关于水和空气环境(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50-252 条);

- 土地及其底土(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53-255 条);

- 关于动物世界 - 动物群(第 1、249-256 条第 259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 关于植物区系 - 植物区系(第 2、249 条第 260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61 条)。

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规则(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46 条)

直接宾语 犯罪是每个人的权利 良好的环境, 即环境,其质量确保自然生态系统、自然和自然人为对象的可持续运行。

客观方面 表示在工业、农业、科学等设施的设计、布置、建设、调试和运行中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

对环境有直接或间接负面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构筑物等物体的安置、设计、施工、改建、调试、运营、保护和清理,按照环境保护领域的要求进行。 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恢复自然环境,合理利用和再生自然资源,确保环境安全。

违反环境保护规定,如果导致放射性背景发生重大变化、危害人体健康、动物大量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主观方面 可以被描述为一种故意的内疚和粗心。

犯罪主体 - 特别 - 负责在工业、农业、科学和其他设施的设计、布置、建造、调试和运行中遵守环境保护规则的人员。

59. 违反交通安全规则和运输运营及其类型

这组罪行包括:

1) 违反交通安全规则和经营铁路、航空或水路运输(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63 条)。

直接犯罪对象 - 铁路、航空和水运运输和运营的安全条件。

犯罪主体:

- 铁路运输 - 公共铁路运输、非公共铁路运输以及旨在在这些组织的领土上运输货物的组织的技术铁路运输;

- 空运 - 由于与空气的相互作用而保持在大气中的飞机,不同于与从地球或水面反射的空气的相互作用;

- 海运 - 用于运输人员和货物的自行式或非自行式浮动结构;

- 河流运输 - 用于沿河道运输人员和货物的自行式或非自行式浮动结构。 客观方面 - 违反交通安全规则和铁路、航空、海运或河流运输的运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主观方面 - 与行为相关的故意或疏忽以及对随后后果的粗心态度,以严重损害人类健康(第 1 部分)、一人死亡(第 2 部分)、两人或多人死亡(第 3 部分)的形式。

犯罪主体 - 有义务观察铁路、航空、海运或河运的交通和运营安全的人;

2)违反道路规则和车辆操作(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64条)。

直接对象 - 车辆移动和操作的安全条件。

犯罪主体 - 汽车、电车或其他机械车辆。

客观方面 - 违反道路规则或车辆操作,如果此类违规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第 1 部分)、人员死亡(第 2 部分)、两人或多人死亡(第 3 部分)。

主观方面 - 轻率。

犯罪主体 - 驾驶汽车、电车或其他机械车辆的人。

第 2 部分规定了违反道路或车辆操作疏忽造成人员死亡的责任,第 3 部分规定了违反道路或车辆操作疏忽造成人员死亡的责任两人或多人;

3) 违反国际航班规则(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71 条)。

直接对象 - 国际航班期间的航空运输安全。 国际航班 - 飞机在多个国家的领空飞行。

客观方面 - 违反国际航班规则(未遵守许可证规定的航线、降落地点、飞行高度或其他违反国际航班规则的行为)。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有义务遵守国际航班规则的人。

60. 与违反交通安全和运输运营规则无关的运输犯罪

直接对象 - 车辆的安全运行条件。

该组包括质量差的车辆维修及其因技术故障而投入使用(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66 条)

犯罪主体可能是:

a) 任何类型的车辆;

b) 信号装置; c) 通讯方式;

d) 其他运输设备;

e) 沟通方式:

- 铁轨;

- 跑道等;

- 从一个港口到另一个港口的海运或内河船只路线;

- 车道。

客观方面是:车辆、通讯工具、信号或通讯工具或其他运输设备的维修质量低劣; 释放技术故障车辆投入使用。

客观方面的强制性要素 还存在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第 1 部分)、人员死亡(第 2 部分)、两人或多人死亡(第 3 部分)以及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形式的后果。

主观方面 - 轻率。

犯罪主体 - 负责车辆技术状况的人员。

禁用车辆或通讯工具(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67 条)

犯罪主体 - 车辆、通讯工具、信号或通讯工具或其他运输设备、运输通讯。

客观方面 包括使指定的物品无法使用,这意味着破坏、损坏或以其他方式使它们无法使用。

客观方面的强制性要素 还存在严重危害人类健康或造成重大损害(第 1 部分)、人员死亡(第 2 部分)、两人或多人死亡(第 3 部分)以及该行为与该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形式的后果。结果。

主观方面 对于随之而来的后果,其特点是轻率。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违反确保运输安全运行的规则(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68 条)

来自艺术下的犯罪。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63条和第264条,该犯罪仅在主体方面有所不同 - 乘客、行人或其他运动参与者(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63条和第264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在主管道的建设、运营或维修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则(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69 条)

客观方面的强制性要素得到认可: (一)主干管道施工、运行、维修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的; 1) 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第 2 部分)、人员死亡(第 1 部分)、两人或多人死亡(第 2 部分)的后果; 3)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主观方面 - 轻率。

犯罪主体 - 特别的。

船长未能向遇险人员提供帮助(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70 条)

责任有两个条件:该人有义务提供帮助; 可以在不对本船、船员和乘客造成严重危险的情况下提供援助。

61. 计算机信息领域犯罪的概念和类型

根据计算机犯罪 指在信息处理领域实施的侵犯信息安全的行为,其标的为信息和计算机设施。

直接对象 - 计算机信息领域的公共关系。

犯罪类型:

1) 非法访问计算机信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72 条)。

犯罪主体 - 位于机器载体、计算机、计算机系统或其网络中的受法律保护的计算机信息。

客观方面 - 非法访问指定信息,如果该行为导致信息的破坏、阻止、修改或复制,计算机、计算机系统或其网络的中断。

非法访问 是指收集、处理、搜查等行为的人无权进行此类活动。 实施的方法可以是不同的——使用他人的密码、代码、他人的姓名、盗窃信息媒体等。

破坏信息 - 将其从计算机、材料载体中完全或部分移除。

信息封锁 - 实施导致无法进一步使用计算机信息的行为。

修改 - 这些是计算机信息的任何更改,但仅为确保特定用户硬件上的计算机、计算机程序或数据库的功能或在特定用户程序的控制下进行的更改除外。

仿形 - 在另一种材料载体上复制信息,同时保持原始信息不变。

主观方面 以故意的内疚为特征。

犯罪主体 第 1 部分 - 一般,第 2 部分 - 既可以是一般性的,也可以是特殊性的(如果行为是由使用其官方职位的人或由有权访问计算机、计算机系统或其网络的人实施的);

2) 创建、使用和分发计算机恶意程序(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73 条)。

客观方面是以下替代行动:

- 创建计算机程序,故意导致未经授权的破坏、阻止、修改或复制信息,破坏计算机、计算机系统或其网络;

- 对现有程序进行更改,故意导致未经授权的破坏、阻止、修改或复制信息,破坏计算机、计算机系统或其网络;

- 使用此类程序或带有此类程序的计算机媒体;

- 分发此类程序或带有此类程序的计算机媒体。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3) 违反计算机、计算机系统或其网络的操作规则(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74 条)。

客观方面 表示违反计算机、计算机系统或其网络的运行规则,导致受法律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的破坏、封锁或修改,但前提是该行为造成重大损害。

主观方面 - 故意或过失的内疚。 犯罪主体 - 有权访问计算机、计算机系统或其网络的人。

62. 叛国罪。 间谍

叛国罪(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75 条)

眼前的目标是俄罗斯联邦的外部安全。

叛国罪的主题 是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 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清单是一组信息类别,根据这些类别信息被归类为国家秘密,并根据联邦立法规定的理由和方式进行分类。

客观方面 包括叛国罪,其中包括以下替代行动:

- 间谍 - 为向外国、外国组织或其代表转移、收集、盗窃或储存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以及根据外国情报的指示转移或收集其他信息以用于损害俄罗斯联邦的外部安全;

- 泄露国家秘密 - 在军事、外交政策、经济、情报、反情报和行动搜索活动领域,故意向外国、外国组织或其代表转移受国家保护的信息,其传播可能会损害国家的安全俄罗斯联邦;

- 其他协助外国、外国组织或其代表进行敌对活动,损害俄罗斯联邦外部安全 - 从事任何损害俄罗斯联邦外部安全的行为,但不属于发布国家机密或间谍活动的概念。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俄罗斯联邦公民。

间谍活动(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76 条) 直接对象 - 俄罗斯联邦的外部安全。

犯罪主体 - 构成国家机密的信息,或可用于损害俄罗斯联邦外部安全的其他信息。

客观方面 间谍活动的表述,理解为转移、收集、窃取或者储存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以及根据外国情报的指示转移或者收集其他信息用于损害国家对外安全的行为。俄罗斯联邦。

信息传递 - 对外国、外国组织或其代表用于损害俄罗斯联邦外部安全的规定。

捡起 - 任何获取信息的方法,盗窃除外。

盗窃 - 非法无偿扣押出于自私目的的信息,这对俄罗斯联邦的外部安全造成了损害。

存储 - 犯罪者拥有的用于传输的信息的临时位置。 同时,肇事者没有收集这些信息,也没有窃取它。

主观方面的强制性要素 是在收集、窃取或存储信息时将信息传输给外国、外国组织或其代表的意图和目的。

犯罪主体 -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

免于刑事责任 如果它通过自愿和及时通知当局或其他方式有助于防止对俄罗斯联邦利益的进一步损害,并且其行为不包含不同的违法行为。

63. 对国家或公众生活的尝试

主要对象 犯罪是规范宪法确立的俄罗斯政治制度基础的社会关系。

附加对象 - 政治家或公众人物的生活。

受害者 承认国家或公众人物,即在任何国家或公共活动中证明自己的人。

政治家 - 这些是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最高机构的负责人或其他官员,为执行国家政策而履行国家和政治职能。

公众人物之下 应理解为政党、公共组织、群众运动、工会、宗教组织和其他公共团体的领导人、积极分子。

客观方面 犯罪表现在企图谋生,即实施直接旨在杀害政治家或公众人物的行为,或企图杀害他。 对受害者健康造成的伤害属于同一犯罪事实,不需要额外的资格。

谋杀方式不影响资格,但是,如果有客观方面的一些可选标志(方法、情况、地点),则犯罪人的责任可能是累积的(例如,对一个人实施恐怖行为)政治家在集会、示威中爆炸)。

使用非法流通的武器、弹药、爆炸物和爆炸装置,以及麻醉或精神药物实施恐怖行为,应符合第 222 条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28 条或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XNUMX 条。

侵害普通公务员或公共组织代表,以及家庭成员、国家近亲属和公众人物的生活,不构成犯罪。 根据行为的性质、后果等,所实施的行为应符合相关条款的规定。

主题 恐怖行为可能是俄罗斯公民、外国公民或年满 16 岁的无国籍人。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为特征。

主观方面的强制性标志 这是 目的 - 通过物理消灭政治对手或报复此类活动来终止国家或其他政治活动。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目标是一致的。

如果谋杀是出于不同的目的或其他动机,则该行为应根据意图的方向在其他条款下进行限定(例如,根据第 2 条第 105 部分)。

如果犯罪者错误地杀死的不是政治家或公众人物,而是另一个人,则需要对全部犯罪行为负责,例如侵犯政治家或公众人物的生命以及谋杀另一个人。

64. 多样化

主要对象 - 规范俄罗斯联邦经济安全和国防能力的公共关系, 另外 - 人民的生命和健康。

犯罪主体 - 企业(工厂、工厂)、构筑物(桥梁、水坝、隧道、发电厂)、通讯方式和手段、铁路、水运、航空运输、通讯设施、人口生活保障设施(供水系统、产品管道、食品和燃料和润滑油材料的仓库)等。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进行爆炸、纵火和其他旨在破坏或损坏这些物体的行动。

毁坏 - 当一个物体无法修复或修复被认为在经济上无利可图时,将其完全禁用,使其年久失修。

破损 - 对象的部分失效,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济意义和经济价值,但是,在一定成本下,恢复是可能的并且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在其他动作下 指使用各种化学、细菌学和类似的手段,可以产生类似的效果。

结构 - 具有各种经济用途的建筑物体、建筑物。 构筑物包括发电厂、水塔、水坝、桥梁、隧道、水坝、运河、仓库等。

沟通方式和手段 - 所有类型的车辆,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的对象,旨在接收、发出货物、运输货物、为乘客提供服务。

通信装置 - 用于形成、处理、传输或接收电信信息或邮件、电话或电报通信、无线电通信、电视等的技术手段。

人口生活保障对象 - 确保人口正常活动不间断的任何国民经济设施(供水、能源和天然气供应、食品和制成品供应、医疗保健等)。

破坏行为被认定为已完成的犯罪 从执行文章处置中指定的行为的那一刻起,无论是否发生犯罪结果。 实际造成的损害不影响行为的资格,但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主题 破坏者可能是俄罗斯公民、外国公民或年满 16 岁的无国籍人。

主观方面 犯罪的特点是直接意图和 特殊目的 - 破坏俄罗斯联邦的经济安全和防御能力。 经济保障下 被理解为俄罗斯联邦重要经济利益的安全状态和保障,经济的各个部分作为一个单一的经济综合体进行良好协调和不间断的工作。

在主观方面,破坏的构成不同于其他犯罪, 这也表现在故意破坏或损坏财产,使车辆和通讯工具无法使用,但其目的不是破坏俄罗斯联邦的经济安全和国防能力。

65. 煽动仇恨或敌意,以及侮辱人的尊严

主要犯罪对象 - 确保保障国家、种族和宗教利益的宪法基础领域的公共关系。 附加对象 - 公民的荣誉和尊严。

不法行为主体的客观方面具有以下几种行为特征:

- 旨在煽动仇恨、敌意的行动;

- 旨在羞辱人类尊严的行动;

- 根据对宗教、国籍或种族的态度,宣传公民的排他性、优越性或劣性。

旨在煽动仇恨或敌意的行为的特点是 公开传播各种引起敌对状态的不人道思想、观点和意见,在重要群体之间煽动仇恨情绪。 这些行动应具有一般性质并适用于大量人员(例如,要求驱逐出境、报复或暴力、阻碍国家和宗教仪式的进行、使用歧视性措施)。

旨在羞辱一个人的尊严的行为, - 诋毁,对某个国家的歧视性质的消极态度,以不雅、羞辱的形式表达。 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羞辱、侮辱、表现出个人公民的自卑、不合适、限制、自卑。

对他们来说,一个共同的、强制性的标志是行动的表现 公开或通过媒体。 宣传 是指煽动民族、种族、宗教仇恨、敌意的观点和想法,在公众面前公开传播,即在广泛的人群面前(例如,在集会、会议上)。 媒体的使用 涉及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播这些观点和想法。

犯罪被视为已完成 在执行这些行动时,无论后果如何(正式组成)。

主题 年满 16 岁的人可以犯罪。

主观方面 corpus delicti 的特点是直接意图的内疚。 动机和目标可以非常不同,并且不影响资格。 犯罪动机通常是民族主义、种族或宗教。

第 2 部分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82 条将所犯的相同行为规定为合格标志:

- 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

- 由利用其官方职位的人;

- 有组织的团体。

在使用暴力下 任何暴力行为均被理解,但蓄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情况除外,这些情况是累积分类的。

威胁 如果有理由担心这种威胁的实现,则具有限定价值。

被公职人员使用 前提是他不仅拥有权力,而且还拥有官方职位,这些职位由服务或工作类型或与他所担任的职位相关联授予他。

66. 国家机密的披露。 丢失包含国家机密的文件 泄露国家机密(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83 条)

直接对象 - 俄罗斯联邦的外部安全。

主题 犯罪是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

- 通过作为或不作为非法泄露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

- 某些后果的发生 - 它们已成为他人的财产;

- 特定行动和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他人 - 这些是那些不被允许使用构成国家机密的信息的人,或者被允许使用其他信息的人。

披露方法 可以不同:口头(演讲、谈话)、书面(在媒体上发表、在信中说明)、示范(展示样品、产品、材料、图表、图纸)、违反存储和使用此类信息(离开其他人可以接触到的地方的文件,文件丢失)。

犯罪被视为已完成 从特定信息成为他人财产的那一刻起,即后果开始。

主观方面 - 直接或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特别的:

- 有权使用构成国家机密信息的人员;

- 由于服务或工作中的公务职责而获知特定信息的人。

合格的违法行为 - 泄露国家秘密,因过失而造成严重后果。

严重后果 - 根据所犯罪行的具体情况建立的评估概念,特别是根据该信息的使用及其收件人、造成的实际损害的重要性等。

丢失包含国家机密的文件(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84 条)

直接对象 犯罪 - 俄罗斯联邦的外部安全。

犯罪主体是:

- 包含国家秘密的文件 - 根据既定程序对信息的物质载体制定的书面、文字、图形行为,具有可以识别的强制性细节,并包含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

- 物品,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 - 信息载体,其中包含有关国家秘密的信息。 客观的一面 构成国家秘密的,构成对含有国家秘密的文件或者物品的处理规则的违反,只要这种违反行为造成其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损失 指由于某人违反处理文件或物品的既定规则而违背该人的意愿从该人的财产中收回文件或物品。

犯罪被视为已完成 从文件(对象)丢失和严重后果开始的那一刻起。

主观方面 以粗心的内疚为特征。

犯罪主体 - 特殊的 - 可以接触到国家机密的人。

67. 针对国家权力、公共服务利益和地方政府机构服务的犯罪的概念和类型。 这些罪行的主体

危害国家政权罪、公共服务利益罪和地方政府服务罪 - 这些是当局代表、官员和其他非官员的公务员,由于其公职和违反服务利益而对正常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公共当局的活动、公务员或地方政府服务的利益或包含造成此类损害的实际威胁。

这些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的特点不同:

- 他们是由特殊科目犯下的,但艺术除外。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91 条(行贿),主题是一般性的;

- 仅因担任公职或使用官方权力才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 它们侵犯了国家当局和行政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正常活动,或包含此类违法行为的真正威胁。

这些罪行的类型:

- 滥用权力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85 条);

- 滥用职权(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86条);

- 拒绝向俄罗斯联邦议会或俄罗斯联邦审计委员会提供信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87 条);

- 官员的权力分配(第 288 条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 非法参与企业活动(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89 条);

- 收受贿赂(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90 条);

- 行贿(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91 条);

- 官方伪造(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92 条);

- 过失(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93 条)。

该组大多数罪行的主体只能是官员。 官员是指在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州和市政机构以及武装部队中永久、临时或通过特殊权力履行权力代表职能或履行组织、行政、行政和经济职能的人。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的其他部队和军事编队。

组织和行政职能 例如,包括团队管理、人员安置和选拔、下属的工作或服务组织、维持纪律、实施激励措施和实施纪律处分。

行政和经济职能 尤其可能包括管理和处置组织和机构、军事单位和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银行账户上的财产和资金的权力,以及其他行动:决定工资、奖金的计算、监督材料值的移动,确定它们的存储顺序等。

临时履行某种职务的人可以被认定为犯罪主体,前提是这些职务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分配给该人。

68. 滥用职权。 过多的官方权限

由于 主要犯罪对象 规范国家机器和地方自治机器的正常运作的公共关系行为,无论是作为一个整体还是各个环节。 附加对象 - 公民、组织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和国家利益。

滥用职权(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85 条)

犯罪的客观方面—— 官员使用其官方权力违背服务利益,如果这种行为严重侵犯公民或组织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社会或国家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虐待 官员的此类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源自其官方权力,并且与行使该人因其职务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关。 侵犯公民或组织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者社会或国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可以表现为破坏当局、国家和公共组织的权威,干扰和扰乱他们的工作,违反公共秩序,隐瞒重大盗窃、其他严重犯罪等。

在确定违规行为是否重大时, 要考虑违法行为对企业、组织、事业单位正常运作的负面影响程度,所受物质损害的性质和数额,受害公民人数,道德严重程度, 对他们造成的物理或财产损失等。

主观方面 以意图(直接或间接)和动机表达 - 自私或其他个人利益。

主题 - 特殊(官方),根据艺术的第 2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85 条,担任俄罗斯联邦公职人员或俄罗斯联邦组成实体公职人员,地方自治机构负责人。

滥用职权(第 286 条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客观方面—— 官员的行为明显超出其权力范围,严重侵犯公民或组织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受法律保护的社会或国家利益。

在区分滥用职权和滥用职权时 应当假定,在第一种情况下,官员违背职务利益,非法使用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和权力;在第二种情况下,他实施了明显超出其官方权限的行为(属于另一官员的权力,或者只有在法律或细则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以由官员本人实施,以及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实施的行为)。

主观方面 - 直接或间接的意图,与滥用权力不同,没有动机。

主题 - 行政人员。

69. 收受贿赂。 贿赂

犯罪对象 - 确保国家当局和地方政府合法公共活动正常运作的公共关系。

受贿的客观方面 - 官员亲自或通过中间人收受以金钱、证券、其他财产或财产性质的利益形式的贿赂,以采取有利于行贿人或其代表的人的行为(不作为),如果此类行为(不作为)在官员的官方权力范围内或他在其官方职位上的效力可以促成这种行为(不作为),以及在服务中的普遍赞助或纵容。

在官职 尤其应了解所担任职务的重要性和权威性,从属于其他官员,在这方面的领导由受贿人执行。

К 一般赞助 该服务可能特别包括与不当促销、非常不合理的促销和其他不必要的行为有关的行为。

К 纵容服务 应包括,例如,官员未对行贿人或其代表的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疏忽或违规行为采取措施,未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回应。

在官员的作为(不作为)下 应理解为他被授权或有义务按照赋予他的官方权力执行的行为。

根据艺术的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91 条, 包括亲自或通过中间人贿赂官员。

第 2 部分 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90 条规定了官员因非法行为(不作为)而收受贿赂的责任,第 2 条规定了官员因非法行为(不作为)而收受贿赂的责任。 291 - 因官员实施明显非法行为(不作为)而向官员行贿。

官员的违法行为 - 不符合其官方权力或违反服务利益的非法行为,以及包含犯罪或其他罪行迹象的行为。

贿赂应视为收受 经一群人事先同意, 两名或两名以上官员参与犯罪的,事先同意以职务上的身份共同实施本罪。 有组织的小组 特点是稳定性、组织程度更高、角色分配、组织者和领导者的存在。

勒索 是指官员在可能会损害公民合法利益的行为或使公民处于被迫行贿的情况下,以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要求官员行贿。受保护的利益。

大额贿赂是超过十五万卢布的金钱、证券、其他财产或利益的价值。

主观方面——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根据艺术。 根据艺术,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90 条特别。 291 - 常见。

70. 官方伪造及其与文件处理领域其他犯罪的区别

犯罪对象 是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国家和市政机构、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俄罗斯联邦其他部队和军事编队的正常活动,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犯罪主体 - 官方文件,即立法、行政和司法当局通过的具有强制性、推荐性或信息性的文件。

客观的一面是:

- 官员、公务员或非官员的地方自治机构雇员故意在官方文件中引入虚假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该文件具有真实文件的所有迹象,但故意输入虚假信息,即存在智力伪造;

- 对这些扭曲其实际内容的文件进行更正。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擦除、将可用的文本或数字替换为扭曲其实际内容的其他文本或数字来对文档进行更正(材料伪造)。

不法行为语料库 - 正式的 - 从文章的处置中指定的行为之一发生的那一刻起被视为已完成,无论是否发生任何社会危险后果。

主观方面 以直接的意图和动机为特征——自私或其他个人利益。

自身利益 - 旨在获得财产利益而不将国家或公共资金非法无偿流转到自己的财产或他人财产中的行动。

其他个人兴趣 可表现为谋取非财产利益的愿望,其动机包括野心、保护主义、裙带关系、美化现实、互惠互利、在解决任何问题时寻求支持、掩饰自己的无能等动机。

犯罪主体 - 特别的:

- 行政人员;

- 公务员或地方自治机构的非官员雇员。

对于不法行为主体,有必要将伪造文件与肇事者的官方职能联系起来。 如果伪造文件是在没有利用他的官方职位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在某些条件下,该行为可以符合艺术条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27 条规定为违反管理秩序罪。

如果犯罪人使用伪造的文件实施另一项犯罪,则要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官方伪造文件和使用伪造文件实施的犯罪。 因此,官员在实施盗窃时使用故意伪造的文件应被定性为官方伪造罪(《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92 条)和盗窃罪(《刑法》第 2 条第 160 部分)。俄罗斯联邦法典)。

通常,官方伪造先于利用自己的官方职位进行的欺诈(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 条第 159 部分),并与之形成一个整体。

71. 疏忽

犯罪的直接对象 是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国家和市政机构、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俄罗斯联邦其他部队和军事编队的正常活动,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客观方面包括三个要素:

1) 作为(作为和不作为)——由于对服务的不诚实或疏忽态度,官员未能履行或不当履行职责;

2) 后果形式为:

- 重大损失(第 1 部分) - 损失超过十万卢布;

- 对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第 2 部分);

- 两人或多人死亡(第 3 部分);

3)因果关系。

犯罪可以通过作为或不作为来实施。

不作为 指官员未履行分配给他的公务职责,未采取按照权利和义务范围应采取的措施。

行动 在疏忽的情况下,它包括有罪的人不当履行其公职(出于恶意,疏忽,不知何故)。 同时,一个人的行为可能兼有不履行职责和不当履行职责。 两者既可以表现为行为人一次性的、单一的作为(不作为),又可以是系统地或反复地重复一个人的上述犯罪行为的性质。

追究本条规定的刑事责任,必须确定官员的公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和性质、管辖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行为的动机、目的和实际情况,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官员违反(不履行)职责与由此产生的有害后果之间的关系。 在过失案件中,还应检查被告是否有履行这些义务的现实机会。

由于过失客观方面的一个义务要件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有必要在判决书中明确和表明所造成损害的性质,如以及它与被告的作为(不作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需要牢记,损害不仅可以表现为造成物质上的损害,还可以表现为其他损害: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和自由,破坏政府机构、国家和公共组织的权威,在工作、违反公共秩序、隐匿重大盗窃罪、其他重罪等。

主观方面 以粗心大意为特征。 如果官员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职责的态度具有恶意,则在这种情况下,特定人员对行为后果的态度以下列形式表达: 轻浮。

如果一个官员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职责的态度具有过失的特征,那么他对犯罪后果的态度只能用以下形式表达: 疏忽。

主题 - 行政人员。

72. 妨碍司法公正和初步调查

犯罪的直接对象是司法领域的公共关系。

客观方面 是以任何形式干预法院的活动。 受到干扰 要了解影响法官、陪审员、人民陪审员以达成不公正判决、决定、裁定的各种方式,妨碍法院客观、充分、全面地审理案件。 这种影响也可以通过第三方——亲戚、熟人、同事等——提供。

干涉 可以通过威胁、请求、劝说、建议、承诺提供服务等方式进行,可以口头、书面表达。

公民或官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被告人、被告人的书面上诉或请愿书,要求驳回案件或处以与剥夺自由无关的处罚等,不能视为干涉法院活动,因为所提供的待遇因为根据法律,请愿、投诉、上诉是该过程参与者的合法行为方式。

只有在涉及特定法庭案件或若干案件(包括某一类别)时,干预司法才属于刑事犯罪。 对刑事政策的一般路线、一般性质的建议和愿望(包括在新闻界表达的那些)的批评性评论不能被视为妨碍司法。

从设计上讲,犯罪具有正式的构成,并且从实施干预的那一刻起就被认为已完成,无论犯罪者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结果。

主观方面的强制性特征 必须有直接意图和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目的。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第 2 部分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94 条规定,以任何形式干涉检察官、调查员或进行调查的人员的活动均应承担责任。 根据艺术。 5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

- 审讯员 - 调查机构的官员,经调查机构负责人授权或授权以调查形式进行初步调查,以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力俄罗斯联邦;

- 检察官 - 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及其下属的检察官、他们的副手和检察官办公室的其他官员参与刑事诉讼,并被《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法》赋予适当的权力;

- 调查员 - 被授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初步调查的官员,以及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力。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和阻碍对案件进行全面、完整和客观调查的目的为特征。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犯罪的合格标志 - 干涉法院、检察官、调查员或进行调查的人的活动,由使用其公职的人实施。

73. 试图进行正义或初步调查的人的生活。 执法人员生活的尝试

侵犯司法或初步调查人员的生命(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95 条)

主要犯罪对象 是司法领域的公共关系,以及 另外 - 执行司法或初步调查的人的生活。

犯罪受害者 可以是法官、陪审员或其他参与司法行政的人员、检察官、调查员、进行调查的人员、辩护人、专家、专家、法警、法警以及他们的亲属。

客观方面 是对这些人的生命的侵犯,只要这种侵犯与法庭审理案件或材料、进行初步调查或执行判决、法院判决或其他司法行为有关。 受到攻击 生命被理解为谋杀或谋杀未遂。

通过设计,犯罪被截断 - 从采取旨在剥夺受害者生命的行动的那一刻起,它就被认为已完成。

对这些人的谋杀既有直接意图,也有间接意图,而对他们的谋杀未遂只是有直接意图。 此外,犯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应当是: 目的 - 阻碍被指名者的合法活动或报复此类活动的动机。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侵犯执法人员的生命(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17 条)

主要对象 犯罪是执法机构和军事人员为维护公共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而进行的正常活动, 另外 - 执法人员,军人的生活。

根据执法 被理解为一个国家机构,其特殊职能是打击犯罪和确保法治。

对军队 包括在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俄罗斯联邦其他部队和军事编队中征兵或根据合同服役的人员,以及在军事训练期间在预备役中的公民。

客观方面 包括侵犯执法人员、军人或其亲属的生命。

受到攻击 指对这些人的谋杀或谋杀未遂。

犯罪被视为已完成 自从暗杀企图发生以来。 根据客观面的构建,犯罪要件被截断。

主观方面 以直接或间接意图谋杀这些人或试图杀死他们时的直接意图为特征,并且 目的 - 阻碍这些人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确保公共安全而进行的合法活动,或 动机 - 报复此类活动。

犯罪责任的条件是犯罪者知道他正在侵犯执法人员或军人的生命。

74. 当代法院。 抨击法官、陪审员、检察官、调查员、有趣的人、法警、司法官员

藐视法庭(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97 条) 犯罪的主要对象 - 司法领域的公共关系, 另外 - 审判参与者、法官、陪审员或参与司法行政的其他人的荣誉和尊严。

根据法律诉讼的类型,法律诉讼的参与者可能是:

- 当事人、第三方、检察官、向法院申请保护其他人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或进入程序以发表意见的人、申请人和特别诉讼案件中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在公共法律关系、翻译、法庭秘书、证人等引起的案件中 - 在民事诉讼中;

- 当事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 在特殊程序、破产(破产)案件和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规定的其他案件中,第三方、检察官、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和其他机构在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助理法官等规定的案件中向仲裁法院申请 - 在仲裁过程中;

- 检察官、调查员、调查员、自诉人、辩护律师、受害人、被告、受害人代表、自诉人、民事原告、民事被告、证人、专家、翻译、专家等 - 在刑事诉讼中。

客观方面是藐视法庭,表现为:

- 侮辱试验参与者(第 1 部分);

- 侮辱法官、陪审员或其他参与司法行政的人员(第 2 部分)。

侮辱 - 这是对另一个人的荣誉和尊严的侮辱,以不雅的形式表达。 它可以是口头和书面形式,也可以是行动形式。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诽谤法官、陪审员、检察官、调查员、调查人员、法警、法警(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98 条)

主要犯罪对象 - 司法领域的公共关系, 另外 - 法官、陪审员或其他参与司法行政的人、检察官、调查员、进行调查的人、法警、法警的荣誉和尊严。

客观方面是对以下方面的诽谤:法官、陪审员或其他参与司法行政的人(第 1 部分); 检察官、调查员、进行调查的人、法警、法警(第 2 部分)。

斯兰德 - 这是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的荣誉和尊严或损害他的声誉。

与这些人有关的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发生在以下情况下:

- 与法庭审理案件或材料有关

(第1部分);

- 与进行初步调查或执行判决、法院判决或其他司法行为有关(第 2 部分)。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75. 将刑事责任归于知情的无辜者。 刑事责任的非法豁免

使明知无辜的人承担刑事责任(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99 条)

主要犯罪对象 - 司法领域的公共关系, 另外 - 受害者的权利和自由。

客观方面 在于使明知无辜的人承担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是无辜的 可能有一个人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就这个人而言,没有理由和理由提起刑事诉讼。 知识 是指执行刑事诉讼的人知道其行为的违法性。

没有形成客观的一面 对犯罪的人进行非法起诉,但由于各种原因不承担责任(诉讼时效届满、特赦等)。 如果有必要的迹象,这种犯罪可以被定性为官方犯罪(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85 条)。

当某人因错误、对案件中收集的证据的错误评估或对收集的材料的可靠性有良心误解而被追究责任时,根据 Art.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99 条被排除在外。 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行为构成艺术下的犯罪。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85 条。

设计犯罪的结构 正式的,并且从官员决定将他作为被告起诉的那一刻起就应该被认为已经完成。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特别 - 调查员,审讯人员,检察官。

合格标志 犯罪是明知无辜的人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指控某人犯下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罪行。

非法免除刑事责任(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00 条)

犯罪对象 - 免除刑事责任的程序。

客观方面 表示非法免除刑事责任。 根据违法免责 指在没有法律规定的释放理由的情况下释放嫌疑人或被告。

非法释放的可能性仅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指控犯罪者确定。

嫌疑犯 是针对其提起刑事诉讼的人,或根据艺术被拘留的人。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 91 条和第 92 条,或在根据艺术提出指控之前采取了预防措施。 100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

被告 已决定将他或她作为被告或起诉书的人获得承认。

通过设计 组成是正式的,从采取旨在非法免除刑事责任的行动的那一刻起就被认为已完成 - 发布拒绝提起刑事案件或终止刑事案件的非法决定。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特别 - 检察官、调查员或进行调查的人。

76. 贿赂或商业贿赂

犯罪对象 - 收集和使用证据的程序。

客观方面 包括挑起贿赂或商业贿赂,这被理解为企图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向官员或在商业或其他组织中履行管理职能的人转移金钱、证券、其他财产或向他提供服务财产性质的。

处置艺术的结构。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04 条是企图贿赂官员或企图贿赂在商业或其他组织中履行管理职能的人。

挑衅与贿赂和商业贿赂的区别 是指将具有财产性质的贵重物品或服务转让给在商业或其他组织中履行管理职能的官员或个人,而无需其同意收取该报酬。

未经同意意味着执行管理职能的官员或个人未以任何形式(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宣布有意收受贿赂或屈服于商业贿赂。

犯罪结束了 从试图转移金钱或其他物质价值或试图提供财产性质的服务的那一刻起。

在判断本罪是否有不法行为时,应当查明是否与在商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中担任管理职务的官员或者人员就同意收受贿赂或者商业贿赂的主体达成了初步协议。 在没有这样的协议和拒绝接受贿赂或贿赂的主体的情况下,试图交出指定物品以人为地创造犯罪或勒索证据的人应根据艺术承担责任。 304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不是挑衅贿赂或商业贿赂 对商业贿赂的索贿、财产奖励申请的核查,依法采取行动搜查措施。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和 цели - 人为制造犯罪或勒索的证据。

在人为创造证据下 是指故意形成事实数据,用作根据艺术犯罪的犯罪证据。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90 或 204 条。

敲诈勒索 被理解为为自己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允许一个人以受贿或商业贿赂的暴露来威胁受害者,以获得预期的结果。

主题 贿赂或商业贿赂的挑衅可以是直接意图人为地制造犯罪或勒索证据的任何人。

如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贿赂或商业贿赂,则其行为应附加符合第 285 条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XNUMX 条。

77. 明知不法的判决、决定或其他司法行为

主要对象 犯罪是司法领域的公共关系, 另外 - 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个人和法人实体的合法利益。 犯罪主体可能是:

- 句子 - 由初审法院或上诉法院作出的关于被告无罪或有罪以及对其实施处罚或解除处罚的决定;

- 决定 - 一审法院的决定,根据案情解决案件;

- 其他司法行为 - 司法裁决和裁决,但裁决和判决除外。 客观方面 包括发布明知不公正的判决、决定或其他司法行为。 如果作出的判决、决定或其他司法行为明显违反了关于其通过程序、证据评估程序的法律,违反了公正原则,则显然是不公正的。

渲染中 应该理解法官(法官)在文章的处置中所表明的程序行为的决定。

犯罪被视为已完成 从发布明知不公正的司法行为并由法官(法官)签署的那一刻起,无论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并被宣布(正式组成)。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有罪的人知道他正在通过故意不公正的司法行为,预见并希望发生这种结果。 犯罪动机可以是自利、报复等。

犯罪主体 - 一般管辖法院、仲裁法院、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官、仲裁陪审员。 只有直接参与作出不公正司法行为的法官承担责任。

第 2 部分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05 条规定,法官(法官)在法庭上故意非法判处监禁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

法院明知是非法判处剥夺自由,是对剥夺自由有期或终身的定罪,以及有条件的剥夺自由。 为了有资格,以故意非法判决剥夺自由的形式不合理地施加惩罚这一事实就足够了。

明知不公正的判决导致的其他严重后果包括: 重病、自杀、危险罪犯无罪释放、多人非法定罪、判处死刑等。

不可能是 法官(法官)的行为属于本条规定的,如果由于对案件收集的证据的评估错误而作出不公正的判决、决定、裁定、决定,影响了关于有罪或无罪的结论。被告,他的行为(不作为)的资格和惩罚,对索赔的满足或拒绝等。在这种情况下,该人可能会受到纪律责任或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93 条。

78. 希望是错误的、专家的、专业的或误译的

犯罪对象 是司法领域的公共关系。

客观方面包括在法庭上或在初步调查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

- 证人证词 - 包含与刑事案件有关的任何情况的虚假或歪曲信息的信息,包括被告的身份、受害者及其与他们和其他证人的关系;

- 受害人的证词 - 他在刑事案件预审程序或法庭审讯期间提供的信息,包含有关犯罪事件的虚假信息(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和其他情况) ,关于犯罪所造成伤害的性质和数量,关于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等;

- 专家意见 - 就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执行人或当事人向专家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研究内容和结论,其性质不真实;

- 专家证词 - 他在收到他的结论后进行的讯问期间提供的信息,以澄清或澄清该结论,这与研究过程中获得的结论不符;

- 专家证词 - 他在讯问期间提供的关于需要特殊知识的情况的信息,以及他的意见的澄清,这些信息与当事人对专家提出的问题的判断不相符;

- 明显错误的翻译。

故意为证人、受害者、专家、专家提供虚假证词 - 故意歪曲、歪曲数据、对作为证明主题的基本情况保持沉默。

明知错误的专家意见 - 对事实的错误评估或与事实不符的结论,而不是基于案件的材料。

明知错误的翻译 - 歪曲、歪曲、曲解案件或文件翻译材料的意思。

证人或被害人在侦查过程中的各种说法、建议不构成被分析犯罪的犯罪事实。

设计犯罪的结构 - 正式的。 在初步调查中提供虚假证词从签署任何调查行动执行协议的那一刻起,以及在审判期间 - 从审讯完成的那一刻起,即被视为已完成。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特殊 - 证人、受害人、专家、专家或翻译。

第 2 部分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07 条规定了对相同行为的责任,并指控某人犯有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罪行。

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专职人员、翻译人员免除刑事责任, 如果他们在询问、初步调查或审判过程中,在法院判决或法院判决前自愿声明其证词、结论或故意不正确的翻译是虚假的。

79. 贿赂或更正证词或隐瞒证词或误译

直接宾语 犯罪是司法领域的公共关系。 额外的直接对象 - 个人的荣誉、尊严、健康、其他权利和合法利益。

艺术第 1 部分下犯罪的客观方面。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09 条是:

- 贿赂证人、受害人、专家以提供虚假证词;

- 贿赂专家以提供虚假结论或虚假证词;

- 贿赂翻译以做出错误的翻译。

贿赂 - 物质报酬或其他财产性质的利益,在初步调查或法律程序中转移给指定人员,以便不履行其职责。

犯罪被视为已完成 从向证人、受害人、专家、专家或翻译提供虚假证词、结论、做出错误翻译的物质利益的那一刻起。

艺术第 2 部分中定义的犯罪的客观方面。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09 条规定:

- 胁迫证人、受害人提供虚假证词、胁迫专家、专家给出虚假结论或胁迫翻译人员做出错误翻译;

- 胁迫这些人逃避作证,同时进行勒索、谋杀威胁、对这些人或其亲属造成健康伤害、毁坏或损坏财产。

胁迫是通过勒索、谋杀威胁、对健康造成伤害、毁坏或损坏这些人或其亲属的财产来实施的。

胁迫作伪证被定性为具有形式构成的犯罪,自威胁或采取其他行动予以确认之时起,即视为既遂。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和 цели - 提供虚假证据、虚假结论、错误翻译或逃避提供证据。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合格的特点是:

- 胁迫证人、受害人提供虚假证词、胁迫专家、专家给出错误意见或口译员进行错误翻译,以及胁迫这些人逃避作证,使用暴力而不是危及这些人的生命或健康;

- 有组织的团体贿赂证人、受害人、专家以提供虚假证词或专家以提供虚假结论或虚假证词,以及口译员以提供不正确的翻译或使用危及这些人的生命或健康的暴力;

- 胁迫证人、受害人提供虚假证词、胁迫专家、专家给出错误意见或口译员做出错误翻译,以及胁迫这些人避免提供证据,由有组织的团体或使用对这些人的生命或健康构成威胁的暴力。

80. 逃离免责声明、逮捕或拘留的地方。 从服务生活中撤离

逃离剥夺自由、逮捕或拘留的场所(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13 条)

犯罪对象 - 以剥夺自由的形式执行惩罚或确保拘留、逮捕的机构和机构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包括逃离剥夺自由、逮捕或拘留的场所。

拘留场所 - 殖民地、一般、严格和特殊制度的教养地、未成年人教育殖民地、监狱、医疗惩教机构。 审前看守所对留守的罪犯履行管教职能。

被捕地点 - 审前拘留中心、临时拘留中心、逮捕室、警卫室。

前往拘留场所 包括监狱系统的审前拘留中心、内部事务机构的嫌疑人和被指控人的临时拘留设施。

逃生 - 未经授权放弃正在服刑、被剥夺自由、被逮捕、被拘留或被押解的人的机构。

未经授权 未经适当许可离开剥夺自由地点、被告人从审前看守所运往法院期间的车内、法院办公场所等,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一个人不应该有合法的理由未经许可离开拘留场所。

逃跑是一种持续的犯罪 只有在逃跑者被捕,或他自愿返回剥夺自由的地方、审前拘留中心或向执法机构提出上诉后,才被视为完成。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特殊 - 正在服刑或被审前拘留的人。

合格且特别合格的功能是:

1) 一群人经事先同意或由有组织的团体从剥夺自由、逮捕或拘留场所逃脱。

要估算分析的合格特征,必须存在以下特征:

- 该小组的成员应该只是服刑或审前拘留的人;

- 逃跑意图的形成(初步阴谋)必须在客观方开始实施之前出现。

不能合格 作为事先约定的逃跑,利用肇事者逃跑情况的人的行为;

2) 逃离剥夺自由的地方,逃离逮捕或拘留,使用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暴力,或威胁使用这种暴力,以及使用武器或用作武器的物品.

使用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暴力行为或此类暴力威胁的标志包括在逃跑前和逃跑过程中实施的身体和精神暴力。

81. 与社会隔绝的机构正常活动的解体

主要对象 - 规范监狱系统正常运作的公共关系。 附加对象 - 与社会隔离的机构雇员或罪犯的生命和健康。

犯罪的受害者可以是:

- 罪犯(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3 条第 321 部分) - 被判有罪的人;

- 剥夺自由场所或拘留场所的工作人员(《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2 条第 3、321 部分) - 监狱系统工作人员中的特殊职位人员;

- 剥夺自由场所或拘留场所雇员的亲属。 客观方面 包括使用不危及罪犯(第 1 部分)或剥夺自由场所或拘留场所(第 2 部分)雇员的生命或健康的暴力,或暴力威胁。

在不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暴力下, 殴打或其他与使受害人身体疼痛或限制其自由有关的暴力行为(捆绑双手、使用手铐、将其留在封闭的房间等)是可以理解的。

对剥夺自由场所或拘留场所的雇员或其亲属使用暴力的责任将以使用暴力与其履行公务有关为条件。 不构成构图 犯罪 - 肇事者的行为,由与受害人的个人敌对关系引起,与他的合法活动无关或由他的不当行为引起。 拘留地点是:

- 俄罗斯联邦司法部监狱系统审前拘留中心;

- 俄罗斯联邦联邦安全局的审前拘留中心;

- 内部事务机构的嫌疑人和被指控人的临时拘留所;

- 俄罗斯联邦司法部监狱系统机构,以剥夺自由的形式执行刑事处罚;

- 警卫室。

犯罪被视为已完成 在发出威胁时,无论以破坏监狱系统的正常活动或对罪犯的健康造成伤害的形式出现有害后果。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为特征,并且当通过存在对罪犯使用暴力时 цели - 阻止纠正罪犯或 动机 报复他们协助管理监狱系统的机构或机构。

对剥夺自由场所或拘留场所的雇员与其合法活动有关的暴力威胁构成犯罪 независимо 从一个特殊目标的存在 - 瓦解这些机构的正常活动。

犯罪主体 提供 h.1 条。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21 条, - 特殊 - 罪犯或拘留场所中的人员,根据第 2 条第 32 条。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XNUMX 条 - 一般。

犯罪的合格标志 是由有组织的团体实施的或使用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暴力的行为。

82. 非法穿越和非法改变俄罗斯联邦国界

非法越过俄罗斯联邦国界(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22 条)

犯罪对象 - 穿越俄罗斯联邦国界的既定程序。 俄罗斯联邦国界 有一条线和一个垂直面通过这条线,确定了俄罗斯联邦国家领土(陆地、水域、底土和领空)的界限,即俄罗斯联邦国家主权的空间界限。

客观方面 - 非法越过俄罗斯联邦国界,可以由以下人员之一进行 替代方法:

- 没有进入俄罗斯联邦或离开俄罗斯联邦的有效证件;

- 未经以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方式获得适当许可。

证明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主要文件,俄罗斯联邦公民根据这些文件从俄罗斯联邦出境和进入俄罗斯联邦,得到承认:

- 护照;

- 外交护照;

- 公务护照;

- 海员护照(海员身份证)。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合格标志 - 一群人在事先同意的情况下,由有组织的团体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非法越过国界。

本条不适用于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违反越过俄罗斯联邦国界的规定抵达俄罗斯联邦以行使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的政治庇护权的情况,除非这些人的行为包含不同的犯罪记录。 俄罗斯联邦向寻求庇护和保护免受迫害或真正威胁成为迫害受害者的人提供政治庇护,这些人在其国籍国或在其常住国从事不违背民主的公共和政治活动和信仰国际社会公认的原则,国际权利的规范。 同时考虑到迫害直接针对申请政治庇护的人。

非法改变俄罗斯联邦国界(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23 条)

犯罪对象 - 更改俄罗斯联邦国界的既定程序。

犯罪主体 是界标。 边界标志 - 这是一个清晰可见的物体,用于在地面上标记国家边界。

客观的一面是:

- 在去除边界标记 - 从国界线上的安装地点移走;

- 在界碑的移动中 - 擅自改变边界标志的位置,将其置于国界线之外;

- 在破坏边境标志时 - 完全消除边界标记。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和目标的存在为特征 - 非法改变国家边界。

一个合格的标志是为了非法改变国家边界而移除、搬迁或破坏边界标记,如果这会带来严重后果(物质和非物质损害)。

83. 文件、邮票、印章被盗或损坏。 伪造、制造或销售伪造的文件、国家奖章、邮票、印章、表格

盗窃或损坏文件、印章、印章或盗窃消费税印章、特殊印章或合格标志(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25 条)

犯罪对象 - 公共当局和地方政府的正常活动,以确保处理官方文件、印章、印章、消费税印章、特殊印章或合格标志的程序。

犯罪主体可能是:

- 官方文件;

- 印章 - 一种特殊类型的印刷形式,用于在包含法人全名、地址、文件发送日期等信息的文件上制作印记;

- 印刷 - 包含带有法人或自然人全名的文本(文本和图画)的浮雕或深度图像的设备,用于在纸,密封蜡,橡皮泥和其他材料上产生压痕;

- 消费税印章、特殊印章、合规标志,防止伪造;

- 护照 - 它是证明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上身份的主要文件;

- 其他重要的个人文件 - 军人身份证、军人证、出生证明、保险卡、驾驶执照、教育文凭、服务证书等。

艺术第 1 部分下犯罪的客观方面。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25 条是:

- 盗窃官方文件、印章或印章;

- 毁坏官方文件、邮票或印章 - 使其完全失修;

- 官方文件、印章或印章损坏——使它们失修,使其无法用于预期目的;

- 隐藏官方文件、印章或印章 - 在没有扣押和绑架的情况下隐藏它们。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和自私或其他个人利益为特征。

犯罪主体 - 一般的。

伪造、生产或销售伪造的文件、国家奖励、邮票、印章、信笺(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27 条)

犯罪对象 - 公共当局和地方政府的正常活动,以确保处理俄罗斯联邦、RSFSR、苏联的官方文件、邮票、印章、国家奖励的程序。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 伪造授予权利或免除义务的证书或其他官方文件 - 完整制作文件或通过擦除、修改等方式对其进行更正;

- 出售此类文件;

- 制作俄罗斯联邦、RSFSR、苏联的国家奖章、邮票、印章、信笺;

- 销售伪造的俄罗斯联邦、RSFSR、苏联的国家奖项、邮票、印章、信笺。

主观方面的强制性要素 是直接意图和存在目标 - 使用或出售伪造文件、国家奖项、印章、印章、表格(第 1 部分)或掩盖其他犯罪或为其实施提供便利(第 2 部分)。

84. 避免服兵役和替代民事服务

犯罪对象 - 征兵服兵役或替代文职服务的既定程序。

客观方面 包括:

1) 在没有免除兵役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逃避兵役。 军人服务 - 由公民在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以及俄罗斯联邦内务部内部部队、民防部队、工程技术和道路建设中提供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联邦公共服务联邦行政当局下属的军事组织、俄罗斯联邦外国情报局、联邦安全局机构、联邦特殊通信和信息机构、联邦国家安全机构、为俄罗斯国家当局提供动员培训的联邦机构联邦、联邦消防局的军事单位和为战时创建的特殊编队,以及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其他部队、军事编队和机构中的外国公民。

须服兵役:

- 18 至 27 岁的男性公民,他们已经或需要在军队中登记并且不在预备役中;

- 18 至 27 岁的男性公民,毕业于国家、市或国家认可的非国家高等专业教育机构的相关培训领域(专业),并在预备役中获得军衔。

逃避 应征入伍是指应征入伍者未出现在体检和征兵委员会会议的议程上,或未被送往服兵役地点的军需部,并在被派往前在军需部兵役地点;

2) 逃避退役人员的替代性民事服务。 替代文职服务 - 为社会和国家利益而进行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劳动活动,由公民以服兵役作为回报。 18岁至27岁的非预备役男性公民被送服替代服役,有权以替代服役代替征兵服役,已亲自向军委提出申请代替征兵服役的替代文职服务,军需委员会草案就此做出了适当的决定。

逃避 免除兵役的人的替代文职包括公民未能在军需议程规定的时间内被派往军需替代文职替代文职服务的地方。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特殊 - 需征兵服兵役的人员。

85. 权威

主要对象 - 确保公民和法律实体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合法程序的公共关系。 附加对象 - 公民的生命和健康。

事情 犯罪是可有可无的,可以是物,财产即是纠纷的对象。

受害者 可能会有个人和法律实体遭受重大伤害。

客观方面 其特点是采取未经授权的、违反法律或其他法规规定的程序的行为,如果此类行为造成重大损害,其合法性受到组织或公民的质疑。

对于犯罪体的存在,需要以下标志:

- 未经授权采取任何行动;

- 质疑其他公民或法律实体的这些行为的合法性;

- 这些行为造成重大伤害。

未经授权的行为 是指违反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规定的程序,执行行使权利的程序。

构成的迹象包括一个人实施任意行为,如果他有:

- 合法权利,如果它违反既定的实施程序;

- 一项实际上不属于他的假定权利,但他错误地认为他拥有它。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不算犯罪:

- 权利和义务任意行使,但其合法性不受第三方争议;

——当事人的行为有争议,但权利义务的履行是按照规范性法律行为进行的。

合法性挑战 代表公民或组织以任何形式表达的分歧,反对,关于个人或他人的真实或声称的权利的侵犯,由个人的自治行为引起。

必备功能 任意性正在对组织或公民造成重大伤害。

将危害视为重大损害取决于 根据受害个人或法律实体对其实际财产状况或财务状况的损害程度评估。 重大伤害可以表现为造成物质、财产、经济损失,侵犯宪法权利和自由等。

设计组合 材料。 未经授权的行为与造成重大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主观方面 以故意的内疚为特征。

犯罪主体 - 年满 16 岁的人。

第 2 部分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30 条规定 合格特征 - 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 就其性质而言,暴力对受害者的生命和健康可能既危险又不危险。

在使用暴力下 造成任何严重程度的伤害,但对受害者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除外。

与谋杀威胁或对受害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殴打、轻度身体伤害和中度伤害的任意行为完全由艺术涵盖。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30 条和 Art. 下的附加资格。 不需要 112、115、116、119。

86. 反兵役罪的概念和类型。 这些罪行的主题。 订单失败

妨害兵役罪 在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俄罗斯联邦其他部队和军事编队服兵役或按合同服兵役的军事人员犯下本章规定的违反既定服兵役程序的罪行,以及在军事费用通过期间由预备役公民。

按具体对象划分的妨害兵役罪的种类:

- 违反从属秩序和军事法定关系(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332-336条);

- 违反服兵役令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37-339 条);

- 反对执行特殊(安全)类型兵役的程序(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40-345 条);

- 反对保存军事财产的程序(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46-348 条);

- 反对军事装备的操作程序(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49-352 条)。

妨害兵役罪的主体 可以是根据合同服兵役或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军事人员。 军事人员包括:

- 军官、少尉和见习官、军事职业教育机构的学员、中士和领班、根据合同服兵役的士兵和水手;

- 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命令应征入伍的军官;

- 应征入伍的中士、工头、士兵和水手,在与他们签订合同之前的职业教育军事教育机构的学员。 此外,根据 Ch 的文章。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33条,俄罗斯联邦国防部军事建设分队(单位)的军事建设者,俄罗斯联邦其他部委和部门承担责任。

不遵守命令(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32 条)

犯罪对象 - 从属顺序和军事法定关系。

客观方面是 未能遵守以规定方式下达的首长命令,前提是该失败对服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破坏单位的军事纪律,扰乱服务任务,损坏或毁坏财产, ETC。)。

不履行可能是 公开拒绝执行给定的命令,或者军人有真正机会执行命令时的被动行为。

秩序 - 指挥官(首领)的命令,发给下属,要求必须执行某些行动,遵守某些规则,或建立某种命令,职位。 命令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通过技术通信方式向一个或一组军人下达。

主观方面 以意图为特征。

犯罪主体 - 下达命令的人的军事人员。

合格标志是:

- 一群人、事先约定的一群人或有组织的团体不执行命令,或造成严重后果

(第2部分);

- 由于对服务的疏忽或不诚实态度而导致的订单未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第 3 部分)。

87. 抗拒酋长或强迫他违反兵役义务。 对头部的暴力行为

抗拒首领或强迫其违反服兵役职责(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33 条)

犯罪对象 - 从属顺序和军事法定关系。 客观方面结合了:

- 抵抗首领或其他履行分配给他的兵役职责的人, - 以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的方式公开反对首领以及其他履行分配给他的兵役职责的人履行职责;

- 强迫他违反这些职责 - 任何涉及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的行为,目的是迫使酋长以及履行分配给他的兵役职责的其他人违背其意愿违反其服役职责。

暴力被理解为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暴力,而不是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暴力。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任何与上级有从属关系的军人。

合格标志 - 行为的委托:

- 由一群人、事先协议的一群人或一个有组织的团体;

- 使用武器;

- 造成严重或中度身体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

针对老板的暴力行为(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34 条)

主要犯罪对象 - 从属顺序和军事法定关系, 另外 - 酋长的健康。

客观方面是 在酋长履行兵役职责期间或与履行这些职责有关时,对酋长实施殴打或使用其他暴力行为。

殴打的特点 多次罢工。 其他暴力表现为对健康造成轻微伤害,其他暴力行为与造成身体疼痛或限制自由有关。

军人以及接受军事训练的公民在下列情况下被视为服兵役:参与敌对行动、在紧急状态和戒严状态下执行任务,以及在武装冲突中; 执行公务; 执行战斗任务、战斗服役、穿着驻军服服役、作为日常着装的一部分履行职责; 参加演习或船舶巡航; 执行指挥官(首长)下达的命令或命令; 在日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或其他时间在军事单位境内,如果这是出于公务需要; 正在接受治疗,跟随到治疗地点并返回; 跟随兵役地点并返回; 通过军事训练; 实施法院认可的其他有利于个人、社会和国家等利益的行为。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任何与上级有从属关系的军人。

88. 违反军事服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法定规则而没有他们之间的主体关系

主要犯罪对象 - 军事人员之间既定的关系秩序。

客观方面 违反军事人员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的法定关系规则,其行为是通过侮辱荣誉和尊严或嘲笑受害者,或伴随暴力。

侮辱个人的荣誉和尊严 军人表示对受害者的身体和智力能力的负面评价,损害了他在其他军人眼中的声誉等。

嘲讽 可以表现为侮辱、侮辱荣誉和尊严、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等。

暴力的概念 包括殴打、酷刑、造成轻微身体伤害、剥夺或限制自由,或威胁实施此类行为。

违反法定关系可以具体表现出来 强迫受害人从事有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为较早入伍的军人提供个人服务、为他们履行某些兵役义务、性变态和其他形式的欺凌行为。 他们可能与没收年轻士兵的制服、食物和其他物质资产有关。 所有这些行动通常都伴随着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

主观方面 - 直接意图。 犯罪的动机可能各不相同。 行为人可能出于对受害人履行兵役职责的态度的不满,出于个人对受害人的敌意,出于强调自己比后期征兵的士兵想象中的优越感而采取行动。服兵役,其他低级,包括流氓,动机。 在某些情况下,较早服役的军人可能会因为不满同事不参与骚扰较晚服役的士兵而对其实施犯罪。

犯罪主体 - 不隶属于受害人的军人。

合格标志 - 行为的委托:

- 与两人或多人有关;

- 由一群人、事先协议的一群人或一个有组织的团体;

- 使用武器;

- 造成中度身体伤害。

针对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犯罪 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不同时进行。 在不同时间对同一个人犯下的违反法定关系规则的行为,不能作为根据艺术第 2 部分“b”段规定的罪行的理由。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35 条。

武器的使用 指将其用于对受害者的身体或精神影响。 不可能仅仅通过犯罪者在犯罪时拥有武器这一事实来识别使用了武器。

特殊合格标志 - 严重后果。 它们包括谋杀、故意对受害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疏忽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煽动自杀等。

89. 未经授权离开服务的一部分或地点。 遗弃。 这些组合物的分布

未经授权放弃单位或服务地点(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37 条)

犯罪对象 - 国家为军事人员服务的命令。

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动作:

- 未经授权放弃单位或服务地点,即未经单位指挥官或担任指挥官的人的许可;

- 被单位辞退、赴任、调动、出差、休假或医疗机构无故不按时到岗的。

很好的理由 公民可能患有与残疾相关的疾病或受伤,公民的父亲、母亲、妻子、丈夫、儿子、女儿、兄弟姐妹、姐妹、祖父、祖母或养父母的严重健康状况,或参与这些人的葬礼、不可抗力造成的障碍或其他不以公民意志为转移的情况等。

未经授权放弃服务单位或地点,或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出现服务,只要持续 2 至 10 天,将被视为可受刑事处罚。

主观方面 - 直接或间接意图。

犯罪主体 - 一名应征入伍的士兵。

第 2 部分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37 条 确定在纪律军事单位(单独的纪律营)服刑的军人未经授权放弃单位或服务地点或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出现超过 2 天但不超过 10 天的责任和独立的纪律公司)。

在艺术的第 3 部分。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37 条 对擅自离开单位或服务地点,以及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出现超过 10 天但不超过 XNUMX 个月规定了责任。 本案犯罪主体 是通过征兵或合同服兵役的军人。

在第 4 部分 包含本条第 3 部分规定的犯罪的合格迹象 - 未经授权放弃单位或服务地点,以及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按时出现服务超过一个月。

如果未经授权放弃该单位是困难情况的综合结果,那么第一次犯下这种行为的军人可能会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困难的情况 军人之间的欺侮、近亲的重病或死亡等都可能被认定。

遗弃(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38 条)

遗弃 - 这是为了逃避兵役而未经授权放弃一个单位或服役地点,以及没有为同样的目的出现在服役中。

从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和犯罪主体来看,开小差是指擅自放弃单位或者服务场所。 它们的区别是在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的强制性要素 是直接意图(在未经授权离开单位或服务地点的情况下 - 直接或间接意图)和存在目标 - 逃避兵役(在未经授权离开单位或服务地点的情况下,不存在任何目的)这样的目的)。

90. 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的概念和类型。 计划、准备、发动或发动侵略战争(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53 条)

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罪行是所谓的国际罪行。 打击国际犯罪和具有国际性质的犯罪的法律依据是双边和多边国际协定,通过在特定国家的刑事立法中规定刑法禁止它们。

这些罪行根据直接目标分为两组: 1) 危害和平罪; 2)危害人类安全罪。

和平犯罪包括:

- 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53 条。 策划、准备、发动或发动侵略战争;

- 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54 条。 公众呼吁发动侵略战争;

- 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60 条。 攻击受国际保护的个人或机构;

- 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59 条。 雇佣兵。

危害人类安全罪:

- 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55 条。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开发、生产、积累、获取或销售;

- 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56 条。 使用被禁止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 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57 条。 种族灭绝;

- 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第 358 条。 生态灭绝。

侵略战争的计划、准备、发动或发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353 条) 客观方面包括:

- 在策划一场侵略战争 - 制定在外国领土上进行敌对行动、部署武装部队、夺取物品等计划;

- 为侵略战争做准备 - 执行旨在确保为发动侵略战争做好准备的行动;

- 在发动侵略战争 - 维护行动的开始。

侵略 是指一国使用武力侵犯另一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任何其他不符合本定义所述的《联合国宪章》的方式。 一个国家违反宪章首次使用武力就是侵略行为的证据。 以下任何行为,无论是否宣战,都将构成侵略行为:

- 一国武装部队对另一国领土的入侵或攻击,或任何军事占领,或以武力吞并另一国领土或其一部分;

- 一国武装部队轰炸另一国领土或一国对另一国领土使用任何武器;

- 另一国武装部队封锁该国港口或海岸;

- 一国允许另一国使用其领土对第三国实施侵略行为的行为。 主观方面 以直接意图为特征。 犯罪主体 - 担任国家最高职务的人。

该条第 2 部分规定了发动侵略战争的责任,即在外国领土上直接实施军事行动的责任。

作者:Rozhdestina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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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 50 微米长的弹性金属弓,上面生长着一层大鼠心脏细胞。 当该装置置于葡萄糖溶液中时,即细胞的食物,肌肉层开始收缩,然后将弧的末端拉向彼此,然后释放它们。 结果,机器人以高达每秒 40 微米的速度沿着基板爬行。

在另一个美国实验室,他们学会了如何用百分之一毫米长的碳纳米管来制作刷子。

将来,也许医生可以将带有刷子的自行式机器人发射到循环系统中,以清除血管中的胆固醇沉积物。 但首先,纳米刷的创造者想要测试它的耐用性,以及单个刷毛是否会在此过程中脱落,从而损害血管内壁的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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