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备忘单: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目录
1. 国家行政:基本概念、管理体制及其特点 研究作为公法主要分支之一的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规定和制度,应该理解这个术语本身 “行政的”,意思是从拉丁语翻译过来的 “管理或领导”,即具有国家、权威的特征。 在它的核心, 行政法规 ——国家管理法,实现广大公民的公共合法利益,赋予管理主体法定权力。 因此,法律规范的主体和客体是管理主体之间行使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管理关系(更准确地说是行为)。 这些管理关系既是组织内部的,也是外部的,以执行当局、国家和整个社会所面临的职能和任务。 控制系统 - 一组两个或多个元素(子系统),它们相互连接和相互依赖,形成一个整体。 控制系统类型: 社会(国家和公共)、生物和技术。 我们考虑与公共管理系统密切交互的状态管理系统的概念。 控制系统的迹象 第一个迹象 控制系统:它具有两个或多个要素(子系统),即控制要素(强大的法律主体)和系统的受控要素(服从法律)。 通常,特定控制主体的系统既是与较低受控子系统相关的控制系统,也是与较高控制控制系统相关的控制系统,即系统是分层的(从属)。 第二个标志 管理系统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依存的,它受到社会规范(传统、习俗、道德等)的调节——这些管理关系具有 社交和专横的性格, - 并且合法。管理系统和被管理系统之间产生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其中之一必然是国家所有制、市政或混合的法人实体,并受到行政法律规范和规则的规范,并具有 国家专横性格. 第三个标志 管理系统:系统的整体统一性被理解为一种综合质量,而不是系统功能要素质量的算术总和。 也就是说,一个系统的元素之间的关系总是比与其他系统的元素或外部环境的关系更密切。 2. 社会管理:国家和公共 公共行政 - 这是由特别授权的州和市当局(主要是行政当局)在管辖权和权限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的基础和方式,使用说服和行政强制,以确保个人、家庭和整个社会的体面生活条件。 公共行政 国家事务主要由政党、工会、社会团体和其他非国家组织以及俄罗斯联邦公民执行(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32 条、第 33 条)。 这两种社会(国家和公共)管理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管理体系。 社会(国家和公共)管理的迹象: ▪ 管理主体对管理客体影响的自觉(意志)性质。根据管理体系的内容、其对各种因素和环境条件的影响的依赖程度,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和形式来实施; ▪ 影响的目的性,因为公共行政的目标不仅具有社会发展的客观性质,而且具有主观折射性,因为它反映了某些阶级、社会群体或国家大多数公民的利益。管理行为中,合法性要求与便利性要求相结合; ▪ 存在于控制系统中 控制: 1)管理的主体——头部; 2)控制对象——下属; 3)直接沟通(命令、命令、指令等); 4)反馈(管理主体(经理)收到的关于下属工作结果的信息,包括各种形式的控制); ▪ 管理组织流程的法律规定。行政法律规范确立了管理主体的分工、职能、权利、责任,有利于增强社会管理体系各环节的责任,消除某些管理机构的重复和替代,明确管理主体的职责分工和管理职责。特定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和职权范围内的任务。行政法律法规组织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的活动,赋予其目的性、有序性和一致性。 3. 管理的目标和职能及其分类。 管理周期 管理目标分类: ▪ 按内容(例如经济、社会、政治、意识形态、科学和技术); ▪ 按管理级别(国家、部门、部门间、地区和地方)。 所有目标都从属于彼此的目标层次结构); 一般而言,战略目标在各种子目标中指定(目标分支),与其他目标相比,某些目标更重要、最重要或优先级(目标排名)。 有时,目标层次结构被称为“目标树”。 但是,目标的优先级是“可移动的”,因为它取决于环境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实践中,在理性管理中,往往会实时处理目标的优先级,即制定的优先级目标应与因素和环境条件的作用相适应。 控件功能分类: 1) 已设立相关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执行的主要(主观)职能; 2) 提供——成功实现主题功能所必需的功能。 为履行支持职能,建立专门的组织结构,通常是为履行实质性职能而形成的管理机构的结构性分支机构。 配套功能包括:法律、信息、组织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社会等,为相关管理机构主体职能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内容上讲,管理被简化为一组循环重复的阶段,用于执行管理功能(即所谓的管理循环)。 可以根据研究目的不同程度地细化,从内容上讲,管理周期是行政法规范所规定的管理关系。 管理周期 - 一组重复出现的连续实施的管理操作或阶段,在这些操作或阶段的实施过程中,管理主题达到了预期的结果(中间或最终)。 文献中关于管理周期的阶段数没有达成共识。 控制周期: 1)识别和理解当前的管理问题; 2)制定目标、设定任务; 3)管理决策的制定和通过及其法律巩固; 4) 组织执行管理决策; 5) 更正管理决策和管理制度的规定。 行政法规的目的 - 在已经组织有序的系统中建立稳定的管理关系,以增加实现所有行政法主体的知识、经验、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的可能性。 4. 组织国家行政机构活动的原则 那里 特殊原则,反映了各个政府机构的组织和活动的具体情况:例如,FSB、内政部等机构使用受法律监管的机构 阴谋原则,公开和秘密活动形式的结合,例如。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其他特别危险的犯罪行为。和 组织原则: 计划和预测的原则 - 根据已知的客观规律和社会管理模式,制定全面的联邦计划,以实现社会进程的动态可持续发展。 客观性原则 - 分析和核算管理过程的实际状态、其可持续和动态发展,以及确定维持管理过程所需水平的综合措施。 区分(分离)和固定职权的原则 每个理事机构及其官员,这对于根据其专业培训和工作经验正确选择和安置人员极为重要。 科学原理 表现在对管理过程的规律和模式的科学知识方法的应用,它们的理论系统化和在实践中的应用,使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收集、处理、总结和分析有关控制状态的信息以计算机为基础,采用定量方法对其进行处理,识别和理解紧迫问题,形成解决问题的优先目标,设定目标,确定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理性原则,即达到预期结果的可行性在于必须以最少的资源成本(力量和手段、财力、时间资源等)实现管理的目的和目标。 责任原则 管理机构及其官员的总体工作成果。 这是通过权力、任务、职能、形式和工作方法的监管和法律整合来确保的。 统一指挥与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几乎所有行政机构都实施,即使在主要管理原则是统一指挥的地方(例如,在俄罗斯联邦内政部)。 线性原理 赋予经理执行与其下属有关的所有职能和任务的能力,并对管理机构在其能力范围内和能力范围内的工作结果负责。 双重从属原则 例如,考虑到地方条件,结合了领导集权的开端。 管理公安民兵单位和市民兵。 统一集中原则 典型的工业,尤其是准军事行政当局。 5. 国家行政机构:概念和职能 有的作者将公共行政制度理解为行政机关的制度,这种判断是基于其职能。 联邦行政当局 (FOIV) 在职权范围内和职权范围内行使法律调节、国家监督、行政监督、财政职能、管理或协调等国家行政职能。 这些是公共行政的重要职能,但不是全部。 政府机构 根据管辖的主体,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行政和行政职能,主要是控制和监督职能。 政府机构包括几乎所有线性和职能部门的行政机关,在管辖范围和权限范围内履行行政和行政职能,但不具备执行国家政策和制定规则等行政职能。 一个例外(部分)是联邦行政当局有权任命官员的部分权力可以转移到地区政府机构的情况。 公共行政职能: 1) 根据收到的有关过去和现在的信息,在考虑所有条件和影响因素的情况下,预测管理过程中任何对象或现象的发展变化; 例如,考虑到预测,正在制定国家活动主要方向的联邦和地区计划; 2)在公共行政过程中规划活动,以实施由政府法案规定的联邦和地区计划; 3)识别和理解紧迫问题,制定目标,设定目标,确定解决问题的措施清单,选择具体的定量和定性指标以及评估管理活动组织的标准; 4) 制定选项、证明和采纳合理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并组织实施; 5)管理(领导)和协调不隶属于彼此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行动,以改善它们的互动; 6)在管辖范围内和权限范围内对公共行政内部和外部领域的关系进行法律规范; 7) 控制以识别和消除公共行政过程中的偏差,遵守规章制度和对责任人采取纪律措施; 8) 核算财务、人力、物力、技术和其他资源的可用性; 9)信息支持和信息分析工作; 10)人事、物流、融资等 6. 政府机构的标准制定、监管和控制 规范活动的目标 如下: 1) 依法巩固相关关系,确保其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2)确保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这个阶段形成新的关系,但要考虑到解决长期任务所必需的因素和条件; 3)借助说服方法、刺激经济和社会心理方法、行政和法律强制方法,分阶段消除阻碍新进步趋势发展的消极或过时的关系。 根据经修正的 03.03.2004 第 314 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 日期为 12.05.2008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规范创造功能 仅由联邦部委执行,但联邦服务部门和俄罗斯联邦总统下属的联邦机构除外。 规定 (包括法律)是一种管理活动,在此过程中,已经组织好的管理系统根据其功能不断变化的外部和内部条件进行调整。 条件的变化会导致系统偏离给定的参数。 消除此类偏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是调节作为控制功能的主要任务。 监管的必要性取决于系统本身的不断变化,导致违规和功能失效,以及外部环境因素和条件的变化。 除了法律监管的职能外,理事机构及其授权官员还履行管理职能,例如 控制。缺乏关于统一国家控制的联邦法,本质上剥夺了国家当局和管理层获得必要的反馈,即及时、完整和可靠地接收有关行政机关系统运作结果的信息,这使人们对行政机关的运作产生怀疑。由于关于国家和社会发生的进程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可靠,有效管理国家事务的可能性。 控制 - 一种反馈形式,可让您确定由控制对象设置的系统功能参数的执行精度。 控制目标: ▪ 通过检查实际情况、决策执行的真实程度,指导所有活动以完成预先设定的任务为目标; ▪ 通过及时发现和消除已出现的偏差及其原因来改进活动。 7. 行政权力 国外“行政权”一词的出现历史悠久,作为分权原则和建立“制衡”制度,即增加任何国家的权力量机构或官员应足以增加责任量,以避免不受控制的国家权力类型。 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立论由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1632-1704)提出,随后由法国法学家夏尔·孟德斯鸠(1689-1755)发展并补充独立的司法权,用于国家发展,考虑到历史和文化不同国家的民族特色。在俄罗斯,行政权首先在立法上被规定为国家权力的独立形式。 10 年 11 月 110 日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2.12.1993、XNUMX 和 XNUMX 条 在艺术。 10 固定三种形式的国家权力,并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1 条已经定义了四个国家权力机构。 行政权力有其特殊性 (标志) 在联邦一级和俄罗斯联邦主体一级: 1。俄罗斯联邦政府执行机构的最高环节(子系统)是俄罗斯联邦政府。 2。划定管辖主体、边界以及联邦一级和俄罗斯联邦主体一级通过行政法律行为的程序。 3。管理法案始终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总统法令制定。 4。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由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会议、俄罗斯联邦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法院行使。 5。根据09.03.2004年314月XNUMX日第XNUMX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现行的联邦行政机关系统分为两个部分:“总统”和“政府”,它们有各自的系统级别。 行政部门的特殊作用 在于国家权力的所有最基本属性都由其臣民支配(例如,财政、通讯手段、军队、内部部队、警察、内部和外部安全部门等)。 行政权在性质上并不等同于行政权,因为行政权主要是实施法外的,即行政强制。 8. 行政机关标志 1。俄罗斯联邦政府执行机构的最高环节(子系统)是俄罗斯联邦政府,它是一个合议机构,以通过(合议)决议的形式履行其职能,这些决议是关于以下主题的从属规范性法律行为:俄罗斯联邦管辖权以及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共同主体,并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具有约束力。载入宪法 统一指挥原则 在确定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的主要活动领域时,他还组织了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工作。 同样 - 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行政和执行机构中,除了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负责人也是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这与联邦有很大不同等级。 2。在联邦一级,行政法律行为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总统法令制定。在俄罗斯联邦主体一级,其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机关拥有完全的国家权力,并根据俄罗斯境内各共和国宪法规范和各主体宪章规范作出决定。俄罗斯联邦实体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其他法律。 3。行政机关的行为始终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总统法令通过。 4。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由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议会、俄罗斯联邦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法院行使(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1条),即这里的组成与艺术相比,公共当局是不同的。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0条规定了国家权力的三种形式。此外,在艺术中。 11,显示的是俄罗斯联邦政府,而不是执行机构,这远非同一件事。根据第 10 条,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层面。俄罗斯联邦宪法第XNUMX条规定国家权力分为三种形式:立法权、行政权(由共和国总统或联邦主体元首领导)和司法权。 5。根据俄罗斯联邦12.05.2008年724月XNUMX日第XNUMX号总统令,现行的联邦行政机关系统分为两个部分:“总统”和“政府”,它们有各自的系统级别。 “总统区块”控制系统的第一级是俄罗斯联邦总统及其幕僚。受管理和同时管理的系统的第二级是联邦部委、服务机构和机构,它们具有联邦部委的法律地位,因为它们直接隶属于俄罗斯联邦总统,执行各自领域的国家政策并有权就其管辖范围制定法规。第三级是管理子系统,由联邦服务和机构组成,它们是联邦执行机关,隶属于联邦各部委管辖。在“政府部门”中,第一级是俄罗斯联邦政府,第二级是联邦各部,第三级是联邦各部管辖下的联邦服务机构和联邦机构。 9. 行政权力职能的宪法原则 民主原则 - 人民是主权的承载者和唯一的权力来源,他们直接或通过包括行政当局和地方政府在内的公共当局行使权力。 对行政机关活动的控制应由代表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并应由人民直接进行。 同时,对行政机构和官员的工作进行各种形式的控制。 社会正义原则 它体现在国家的社会政策中,旨在创造条件,确保一个人过上体面的生活和自由发展。 民主原则 以两种主要形式进行:直接 - 公民投票、自由选举、会议、会议、公民集会、提交请愿书(公民集体呼吁改进立法)等; 代表 - 通过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构和地方自治政府机构。 法治原则 是指按照规范性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的等级制度。 俄罗斯联邦宪法是国家基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所有规范性法律行为都必须在基本法的基础上并遵照基本法通过。 管辖权主体划分原则 这体现在联邦一级行政机关的行为与俄罗斯联邦主体一级的行为不应相互矛盾。 联邦行政当局建立自己的领土结构并任命适当的官员,并且在与联邦主体行政当局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如果这不违反俄罗斯宪法和俄罗斯联邦宪法,则将其部分权力移交给他们。联邦法令。 反过来,联邦组成实体的执行机构也将部分权力移交给它们。 合法性原则 与法治相反意味着公共当局,包括行政机构、地方自治政府机构、官员、公民及其协会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有义务遵守。 人权和公民权利优先原则。所有政府机构,主要是行政当局,应对不遵守这些权利的行为负责。 宣传原则 意味着立法的公开性、国家机构和官员在影响公民利益的问题上的可及性和问责制。 联邦制原则 以国家完整、国家权力统一、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机关之间的管辖主体和权力划分、俄罗斯联邦人民平等和自决为前提。 客观考虑民族特点的原则。许多种族间的冲突需要仔细研究这一原则,并在组织行政当局的活动时予以考虑。 10.行政法分支的概念及其来源 行政法是法律的主要公共分支之一,主要旨在规范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国家和地方自治政府)活动领域的管理关系。 行政和法律规范 它们还规范其他形式行使国家权力(立法、司法)的活动过程中的管理关系、其服务机构、总统机构及其服务结构的活动领域以及政府办公室的管理关系。例如,检察官办公室、国家控制、军事管理、俄罗斯联邦中央委员会、会计委员会和其他国家机构,以及在非国家管理领域产生的管理关系。 与公共团体履行某些国家行政职能(DND、同志法院、未成年人委员会及其权利保护等)有关。 作为概念范畴的行政法 首先,意味着公共行政法作为一个公共部门,因为规范其规范和规则的对象是强大的法律主体和主体之间产生的管理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发起方通常是管理主体,对管理主体具有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管理主体具有要求遵守、执行和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 作为法律分支的行政法 - 这是由国家、其授权当局、官员制定或批准的一套规范、行为规则,并采取国家强制措施,以规范行政当局、国家行政部门活动领域中出现的管理关系,以及在其他国家机构当局及其机构的活动中,在合法授权行使管理职能的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中。 行政法的渊源 - 各种形式的立法表达。 行政法规范包含在各种含义和性质的规范性法律行为中。 行政和法律规范可能包含在其他法律分支的规范性文件中。 行政法的渊源包括: 1)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俄罗斯境内各共和国宪法、俄罗斯联邦其他主体的章程、自由区、联邦法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 2)联邦议会两院、俄罗斯联邦主体代表机构的决议; 3)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法令和命令,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决议和命令,俄罗斯联邦主体层面的类似行为; 4) 联邦一级和俄罗斯联邦主体一级授权执行机构的法律行为; 5) 地方自治机关的行政决定。 11. 行政法分支的主题和方法 行政法分支学科 - 在执行国家权力职能和任务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关系,以实现行政机关、公共行政部门及其授权官员的行政和法律监管目标。 此外,例如,行政法规范保护受其他法律分支规范的公共关系。 土地、采矿、水利、金融、海关、税收、市政、住房等。 行政法的客体 也是行政权力机构、公共行政机构活动领域的行政程序和其他组织法律关系,以及为总统机构、立法机构、法院、检察官服务的机构中的组织内管理关系、会计室、中央选举委员会等 如果一个法律学科的学科范围大大缩小,那么这个学科本身就会变得一贫如洗,损失惨重; 如果主体的边界扩展到客体的边界,那么法律分支本身的主体的独立性就会丧失,因为它与其他法律分支的主体融合在一起。 管理方法 - 这是由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官员代表国家实施的一种权力方法,其实施受到国家说服和强制措施的保障和保证。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法律,这种权威方法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和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委托给其他非国家机构(例如,DND 用于交付罪犯和准备行政协议)。 除行政(专横)法外,行政法广泛采用 行政和合同方法,例如。签订在政府机构服兵役或其他专门服务的合同。行政合同订立时适用当事人平等的原则,但当事人签订合同服务协议时,行政办法即发生效力。但是,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之间或者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与联邦行政机关之间签订平等行政协议的情况除外。行政法还使用 激励方式 行政活动、各种激励措施(道德和物质)、税收优惠等。行政强制方法的使用频率要低得多,因为这些方法昂贵且并不总是有效。 新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行政和监管方式正随着环境因素的条件和作用、公民和国家官员作为行政和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意识水平而发生重大变化。 12. 行政法分支体系 行政法分科制度 - 这是一套规范、行政法规则,相互关联和相互依存,形成一个特定的信息和法律统一体,确保对行政机关活动、公共行政活动领域的管理关系以及在其他国家机关及其服务机构和法律授权的其他行政法主体开展的管理活动领域。 行政法分科制度 包括两个主要子系统 - 通用部分和特殊部分,它们又可以细分为更小的子系统。 一个共同的部分: 1) 公共行政、行政机关; 2)行政法作为法律的一个分支、一个科学的知识分支和一门学科; 3)行政法主体; 4) 行政机关、公共行政部门开展活动的形式和方法; 5)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 6)行政管辖; 7) 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的种类; 8) 行政机关、公共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纪律性。 特殊部分: 1) 经济关系领域的行政和法律规定; 2) 社会文化领域关系的行政和法律规定; 3) 行政和政治领域公共行政的行政和法律规定; 4)其他领域的行政和法律监管。 一个单一的行政和法律监管主体的主要联系环节是在所有这些领域和国家活动领域中出现的关系的管理性质。 学科主要任务 - 协助行政法学分支和科学的研究,立法和执法实践的发展,以及学习行政法的基本术语、类别、概念、规定和制度,科学的主要任务,其目的是了解管理活动中的客观规律和规律,并加以改进。 13. 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相互关系 最 与宪法紧密联系,它规定了政府领域内发展的主要社会关系、国家权力类型的组织、俄罗斯联邦行政机关的形成和活动组织程序。 与国内法的联系。地方政府不纳入国家权力机构体系。如果法律赋予他们一定的国家权力,他们的活动可能成为行政法的对象。地方政府内有许多不同的行政委员会,有权审议和解决行政违法案件。 与“执法和执法机构”学科的联系。许多行政和公共行政机构以执法为主要(主体)职能;执法机构的地位由行政规范决定。 与金融、税务和海关法的关系。行政法确定这些行业主体的权限,规范其活动组织,并规定审理案件和追究行政责任的行政程序。 与土地法的联系,其规范规范土地使用者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同时,行政机关出租、扣押土地,并控制其合理使用。 有劳动法 在行政法规范对官员的公务和权利的监管、特殊公共服务(国防、内政、安全服务等)的通行方面也存在联系。 与民法的关系 在行政机关、政府机关、其官员的财产关系调节问题上,也是通过权力-从属的方式进行的。 与刑法的联系 依照行政违法的构成条件,按照该行为的公共危险程度执行; 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则在两个月内解决对违法者的行政处罚问题。 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司法立法的关系。主要区别在于行政权力行使职能的程序,即行政机关、其官员(管辖权)审议和解决管理纠纷和行政违法案件的行使具有法外性质。 有 与航空、海事、林业、环境、采矿、海关等法律部门的联系。其中的关系受到各种法律部门的规范,包括行政规范。 14.行政法学 行政法作为公法的科学分支之一 ——关于行政法的分支、规范的主体和方法的理论观点、思想和规定体系。 行政科学 作为法律的科学分支之一,它发展并在理论上将客观知识、思想、观点、概念、思想和规定系统化 行业 行政法、其规定的主题和方法、行政机关、公共行政部门和地方自治机关的行政部门进行的立法和执法实践。 行政法学学科 - 研究行政机关、政府机构、其官员的管理活动中的法律、模式和特点以及其他领域的持续管理关系,管理这些关系的行政和法律规范的有效性,执法实践,识别财产以改善他们。 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 - 通过科学研究来改善管理关系。 行政法学的主要研究领域: 1) 现代行政法形成和发展条件下行政法主体,公共行政; 2) 在现代条件下,行政机关活动、政府机构的行政和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方法和形式; 3) 行政机关、政府机构、LSG机构的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和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 4) 个人在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自治机关行政机关活动领域的法律地位; 5) 国家和地方雇员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政法律地位; 6) 非国家和社会团体作为行政法律关系集体主体的法律地位; 7) 行政和管辖活动,其在解决行政纠纷和审理行政违法案件中的管辖权; 8) 行政法规定的责任; 9) 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 10) 行政程序及其类型; 11) 行政诉讼及其类型; 12) 各个领域的公共行政的行政和法律监管等。 行政法学学科的一个特殊要素 是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官员的立法和执法活动。 通过研究行政和法律规范的适用实践,可以评估其有效性,发现立法空白和法律技术缺陷。 15. 作为学术学科和立法分支的行政法 课程学科《行政法》 是一种教育体系,它建立在兼顾行政法学的产业和科学的基础上。 本课程的学科研究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规定、制度、原则和任务,以及法律分支的规范体系、执法实践和这些规范的效力,以及基本概念、规定、术语(法律定义),允许对法律的学科和科学分支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行政法作为一门学科在高等法学院进行研究。 课程体系的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法学学科所在大学的概况。 该学科有自己的特色,主要体现在课程体系的机构建设上。 其特点首先是管理关系规制主体和客体的复杂性和数量性,没有它就没有国家和社会存在,因为这一公共法律分支规范了公共管理领域的关系并保护了规范。的其他法律分支。 行政法 作为法律的一个分支 - 这是一套法律规范和规则,规范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机关(国家和地方自治政府)、公共行政、其官员和因实施其他形式的国家权力而产生的管理关系:立法机构、总统机构、司法机构、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办公室、俄罗斯联邦会计委员会、俄罗斯中央银行等。 16.行政法规的机制 行政法律规制机制要素体系 - 一系列相互关联和相互依存的要素和法律手段,形成信息和法律统一体,旨在简化行政机关、公共行政和受其监管的其他管理关系活动领域中管理关系的影响和可持续发展行政法律规范。 行政法规机制的要素: 1) 规范行政机关、公共行政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行政法规范; 形成目标,设定任务; 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联邦法、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以及作为俄罗斯联邦主体层面的类似规定和国家权力和行政授权机构通过的其他规定; 2)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对行政法规范的解释行为; 3) 个人行为; 4)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适用行为与普通个人行为不同,行使管辖(从属)权力); 5)行政机关、公共行政活动领域中的行政法律关系,首先是受行政法规范管辖的法律主体活动中的权力、职能、任务、形式、方法。行政法律调节机制要素体系中尤为重要的是公民的法律意识、说服方式和行政强制。法律意识是人们及其社会群体对法律规则、执法、合法性、正义性的一定态度的一系列观念、观点、意见,以及对这些类型的法律关系的合法性或非法性的看法。 行政和法律监管的过程 - 法律方法和手段的一贯影响,以实现规范行政当局活动领域管理关系参与者行为的目标,公共行政。 17. 行政和法律规范:概念和结构 在行政和法律监管机制系统的运作中特别重要的是 法律行为该 包括 包括规范行为和个人行为的概念。 行政规范性法律行为制度 - 一套相互关联和相互依存的规范和规则,以行政规范的形式表达,具有说服和国家强制措施。 行政规范性法律行为制度的特点 存在于它们彼此处于从属关系的事实中,连接的类型由这些行为的法律效力决定。 行政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一样,它是一种一般规则,是国家制定或批准的管理关系参与者可能的、适当的或强制性行为的具体措施,并通过国家激励或强制的特殊措施保证其实施。 行政法的特点 是他们是在行政当局,公共行政活动领域发展的管理关系的监管者。 行政法规范不仅可以规定法律责任,还可以鼓励其模范履行公务。 行政法律规范有助于解决以下主要任务: 1) 精简行政机关、公共行政系统中的管理关系和职能监管; 2) 规范各部门和部门的沟通和关系以及跨部门管理,国家机关及其服务机构与法人实体和个人的协调和互动; 3) 巩固管理活动主体和客体之间科学合理的关系,以优化和可持续动态发展; 4)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的激励、禁止措施、程度和程序的确定,包括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或免予处罚。 行政法规范的结构 - 其元素关系的方法和形式。 这些要素是假设、处置和制裁。 同时,鼓励也是行政法规范所固有的。 行政-法律规范假设 - 管理关系,它被要求在某些条件下影响。 性格 - 规范规定的各方行为规则。 处分总是暗示着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密切关系。 制裁 总是包含对犯罪者适用的行政处罚(或其他强制措施)的指示。 提升 - 公开承认一个人在履行其法律职责和公共职责方面的优点,在行政法律规范的处置中作出规定。 18. 行政和法律规范的分类 1. 按内容 行政法律规范结合为法律制度,在其帮助下,规范内容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 这些主要是以下几组(类型)规范: 1) 规范行政机关、公共行政的组成顺序、职能、任务、结构和权限; 2) 确定组织的主要规定、国有企业、机构和组织的运作和法律地位; 3) 为行政机关、公共行政部门的活动制定最佳形式和方法; 4) 确定公民及其社会团体在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活动领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 确定和规范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规定、组织原则和活动; 6) 规范在行政机关、公共行政活动领域确保法治和纪律的方式; 7) 解决行政纠纷和冲突的法律解决的行政管辖(从属)问题,审理行政违法案件的个别案件以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行政处罚措施; 8) 界定管理经济、工业、农业部门、经济领域、社会文化和行政政治领域以及跨部门管理的行政法主体之间关系的规定和原则。 2. 关于法律规制问题: 1) 物质——规范管理关系的本质,行政法主体在行使权利、义务、任务、职权过程中的行为准则; 2) 程序 - 规范执行这些管理关系的程序或程序,审查行政违法案件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类型的决定,对决定提出上诉的程序和执行决定的程序。 3. 按冲击法 关于管理关系主体的行为: 1) 绑定 2) 授权; 3) 禁止; 4) 刺激; 5) 和解。 4. 以处方的形式 行政和法律规范是: 1) 绝对命令); 2) 推荐性 3) 性格的。 5. 按作用方法分: 1) 在空间 - 全俄罗斯,在俄罗斯联邦主体范围内,地方法律行为等; 2) 按时间 - 有一定的有效期,无限制,没有初步有效期; 3) 按监管主体 - 在行政当局的活动领域、公共行政、与个人或法人实体、公务员、非政府机构有关。 19. 行政和法律规范的实施 行政和法律规范的实施形式: 1)合规性; 2)执行; 3)使用; 4)应用。 最广泛使用的实现形式是 遵守 法律,即管理关系主体自愿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要求。 执行 与合规相反,权利在于管理关系主体为满足规范中包含的要求而采取的积极合法和积极的行动。 在某些情况下,管理主体的被动行为可以被认为是不作为、恶意、过失。 使用 法律是管理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主动和自愿地执行与行政机关活动领域中的主观权利和义务相关的合法行为,公共行政。 应用 法律始终具有积极的、创造性的、国家强大的、组织性的特征,由主管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执行。 这样的行政法规范分类可以让您快速识别主体及其关系范围,以改善管理关系。 行政法适用要求: 1. 遵守法律 在管理活动领域的行政法规制定和执法实践过程中, 责任 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 2. 规范的最佳应用 根据法治制定的宗旨,结合具体实施条件。 管理实体应以尽可能低的资源成本执行其职能和任务。 3. 规范适用的有效性 基于可靠的事实。 《行政违法法典》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理由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4. 科学组织执法 表达: A) 优化行政和法律规范的应用程序; B) 关系主体之间的合理分工; C) 合理分配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职权; D) 使用定量方法、现代计算机工具和新的信息技术; D) 使用最佳实践。 5. 行政法规范适用的便利性 解释是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为实现法律规定的目标而开展的活动的性质。 6. 稳定管理关系 是行政和法律监管的主要目标之一,因为它允许每个人在法律未禁止的任何活动领域行使其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 20.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 - 受行政法规范、当事人管理关系(权力和主体)、行政机关活动领域、公共行政管理以及在执行行政机关职能和任务中产生的管理关系规范和保护其他公共当局的公共行政,以及在非国家行政领域出现的与这些实体(合法)执行公共行政职能和任务有关的管理关系。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法律规制机制的主体,一项或多项行政法规范的规定是个体化的,管理关系参与者(主体)的性质、权利、义务、职能、任务和责任是不同的。决定。 这些法律关系通过其参与者(当事人)的意志和意识来影响管理过程,是在实施过程中,强有力的管理主体对下属管理主体的管理协调、秩序和转化影响的最终结果。公共行政和法律监管的职能和任务。 如果不使用适当的方法和手段来确保该权利本身就无法行使,因此,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官员,履行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监管的日常职能和任务,都被赋予国家权力鼓励自愿执行管理决定或采取国家强制措施。 21. 行政法律关系的迹象 1.不同于民法,行政和法律关系 具有单方面、公开、国家专制的性质. 二、行政法律关系 在国家范围内广泛、复杂的管理关系中实施. 例如,FKZ“关于俄罗斯联邦政府”,它规范由最高行政当局在公共行政所有领域和领域实施的管理关系。 此外,行政法律关系产生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服务机构、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军事指挥控制机关、授权执行的非国家机构的活动中产生的管理关系。国家在执法领域的部分职能和任务。 3.行政和法律关系的一般影响对象是公共关系,或者更准确地说, 参与者的行为,以各方的意识和意志为条件。这条规则有一个例外。例如,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可以是物体。版权的对象,以及无形的对象 - 个人和公民的荣誉和尊严。 二、行政法律关系 主要规范和保护公共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部门执行活动时产生的。公共利益常常被简单地解释为国家利益。然而,这并不完全正确;在公共行政的实施中,这被理解为国家当局和管理层在建立可靠的社会经济保护或实施有效的执法活动方面对社会要求的充分反应。 5. 行政和法律关系的产生 在授权政府实体的倡议下 关于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和法律法规,以及 在下属管理主体的倡议下 由于管理主体未能令人满意地执行管理关系(以个人和法人实体的申请、建议、投诉的形式)。 二、行政法律关系 有时以关系参与者的平等为特征。例如,在联邦级行政机关与俄罗斯联邦主体级行政机关之间缔结行政协议、解决管理冲突和纠纷时等。 7. 行政和法律关系调节管理关系,从本质上讲, 是有组织的、合法的,即在法律规范的帮助下,简化管理组织流程,以实现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的最佳运作。 22.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和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 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是当事人; 在其中一个人的倡议下,在法治和法律事实的基础上,行政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化和终止。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有法人,也有个人。 设施 - 这就是法律关系的产生。 法律事实 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化或终止的理由。 法律事实具有自觉的、意志的特征。 这些是人们的合法和非法行为(不作为)。 法律事实的构成既简单又复杂。 法律事件 - 不以人民意志为转移、需要国家登记并导致行政法人资格范围发生变化的事件。例如,公民年满18周岁,就获得了主动投票权和登记义务,以决定是否服兵役的问题。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通常由关系当事人的行政法人资格、年龄限制、法庭确立的健康状况、社会地位和其他条件决定。 法人资格 - 法律行为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一般概念。 行政能力 - 赋予法律主体具有法律性质的权利和义务的可能性。 对个人而言,法律行为能力自出生之日起至死亡结束,而对于法人实体,则从登记之日起直至其以法律规定的方式终止。 特别行政能力 对于州和市政雇员,从他们被录用的那一刻起,从他们被解雇的那一刻起终止。 行政能力 ——这是法律主体通过其行为获得主观权利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机会。 行政和法律关系具有双边性质: 例如,一个强大的管理主体的权利对应一个从属管理主体的职责,反之亦然。 例如,提出投诉的权利对应于管理主体的义务,即按时根据案情考虑该投诉并按时报告投诉结果。 23.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1. 按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分为物质关系和程序关系。 材料 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范围内出现的这种公共关系,受行政法实体规范的约束。 行政程序 这些规范规定了当事人的平等待遇 - 例如,在公民向国家当局、国家行政部门提出上诉的程序中,以及在解决公共行政领域的个别案件的过程中,在行政案件中罪行。 行政合同性质的关系 - 俄罗斯联邦行政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之间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之间现在经常出现的一种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 2. 根据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的比例 关系分为权力或从属(纵向)和互动或协调(横向)。 权力关系(从属) 领导主体与下属主体之间产生的,是实施控制影响的纵向关系(隶属关系)。 3. 根据法律事实的性质 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合法事实和非法事实(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决定了其参与者的这种行为,这与通过的法律或其他监管行为(规定或要求)相对应。 在通例案件中,行政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化或终止,都是以合法行为产生的法律事实为基础的。 如果违反了这些指示和要求,则以行政或司法方式保证和执行其保护。 绝大多数行政法律关系受到行政程序秩序的保护。 保护程序按照主管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程序执行。 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在法庭上受到保护。 这种方法比较合格,没有部门偏见的主观因素。 《关于对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诉讼和决定提起上诉的法律》对受法院保护的行政-法律关系作出了定义。 执法机构与个人和法人之间产生了与参与者的合法和非法行为有关的特别大量的行政和法律关系。 根据这些关系的性质,它们可以是权力关系(考虑行政违法案件)或以当事人平等为特征(公民登记、颁发许可证等)。 24. 公民的行政和法律地位。 国籍 个人 - 俄罗斯联邦公民、独联体公民、双重国籍人士、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 所有这些类别的公民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行政和法律地位,但他们作为个人都是行政法的主体。 规范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宪法规范是直接行动的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和法律规范就失去了意义。 相反,它们详细说明和实施权利和自由,并通过对管理领域的关系主体施加义务来规范关系,根据行政立法制定违反这些规范的责任措施。 俄罗斯联邦公民作为行政法主体,具有适当的行政和法律地位,被载入法律规范,确定他们在国家和社会中的社会和法律角色。 公民的行政和法律地位 - 一套他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保证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行使,通过法律方法和手段提供保护。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行政和法律地位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国际法律条约、“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联邦法、俄罗斯联邦总统“批准令”确定俄罗斯联邦国籍问题审议程序条例》等。 《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法》首次定义 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原则和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问题规则. 1. 俄罗斯联邦公民原则和俄罗斯联邦公民问题规则不得包含以社会、种族、民族、语言或宗教信仰为由限制公民权利的规定。 2. 俄罗斯联邦的公民身份是单一和平等的,无论其获得理由如何。 3. 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居留不终止其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 4. 不能剥夺俄罗斯联邦公民的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或改变其公民身份的权利。 5. 俄罗斯联邦公民不能被驱逐出俄罗斯联邦或被引渡到外国。 6. 俄罗斯联邦鼓励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无国籍人士取得俄罗斯国籍。 7. 一个人拥有俄罗斯联邦国籍或过去拥有苏联国籍的事实是根据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或苏联的立法、国际条约确定的。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或苏联在与该人拥有相应公民身份相关的情况发生之日生效。 俄罗斯联邦公民与没有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人缔结或解除婚姻不导致这些人的公民身份发生变化。 婚姻的解除也不会导致在该婚姻中出生或被配偶收养(收养)的孩子的公民身份发生变化。 25.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参与者的个人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 特定的参与者,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行政权、公共行政领域具有义务和权利,并能够实际执行这些关系。 行政法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成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1) 规定当事人(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法律规范; 2) 法律事实(合法或非法的作为、不作为)、法律事件; 3)这些关系主体的行政法律行为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 个人特征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他们作为个人行事,即在行政权力、公共行政领域行使个人和公民的主观权利和义务,而不是法人或其授权官员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参与的行政法律关系可能与以下相关: 1)个人在行政和法律关系领域行使其宪法权利; 2) 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自治机关的行政机关及其官员侵犯个人和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的; 3) 个人在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自治机关行政机关的活动领域内履行职责; 4) 个人违反其在行政机关、公共行政活动领域的法律义务。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32 条规定,俄罗斯联邦公民有权直接或通过其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俄罗斯联邦公民有平等机会获得公共服务。 按照艺术。 33 名俄罗斯公民有权亲自申请,也有权向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提出个人和集体上诉。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定义了一些 特别法律规范,其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免受任何侵犯。人人有权以法律不禁止的一切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并有权因国家机关或其官员的非法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损害向国家请求赔偿(第53条)等。 立法 程序顺序,这是对公民在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活动领域中的非法行为合法、正当地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保证。 26.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的行政和法律地位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的行政和法律地位受《关于离开俄罗斯联邦和进入俄罗斯联邦程序的联邦法》、国际条约和协定以及《关于外国公民的法律地位的联邦法》的规定。外国公民”。 行政能力 抵达该国的人在时间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文件、在该国逗留和离开或改变公民身份)。 行政能力 取决于他们在一般基础上通过他们的行动行使哪些权利和义务,以及根据国际条约和协定中具体规定的条款。 基于艺术。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62 条规定,除联邦法律或国际协定规定的情况外,这类人与俄罗斯联邦公民平等地享有一切权利并承担义务。 外国公民,包括来自独联体国家的大多数公民,其行政法人资格少于俄罗斯联邦公民。 他们不得担任公职,不得从事与属于俄罗斯联邦公民或与国家机密有关的活动。 为确保国家安全,允许对此类人员进行流动和选择居住地的限制。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不受军事义务和兵役立法的约束。 此类人员的停留也因目的而异:永久居留并获得居留权文件,以及临时停留或过境俄罗斯联邦领土。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一般要承担行政责任。 此外,他们可能会因没有在俄罗斯联邦居住的证件或持有无效证件居住、不遵守既定的登记或迁徙和选择居住地的程序、逃避离开俄罗斯联邦而承担行政责任。逗留期限届满,不遵守通过俄罗斯联邦领土过境的规定。 按照艺术。 3.10 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这些人可能会被驱逐出俄罗斯联邦。 作为行政处罚措施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的行政驱逐由法官确定和实施,如果在进入俄罗斯联邦时发生行政违法行为 - 由相关授权官员确定和实施。 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公民,根据国际条约,不受行政管辖,法律上认定为难民或境内流离失所者的,具有特殊的行政地位。 如果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规定了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规则,则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则。 27. 执行机构:概念、分类和系统 公共机关的具体内容和法律地位,取决于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国家实施的职能和任务、形式和方法。 这些权力包括行政机构、其官员发布对所针对的对象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行为,并采用国家影响措施(说服、激励和强制)以确保其实施的权利。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规定的权限、结构、形成方法、活动地域范围,被授权代表国家行事,执行行政和行政工作经济、社会文化、行政和政治领域的日常管理活动过程中的活动。 行政机关的行政法人资格 与它们的形成同时出现,并随着它们的废除而停止。 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目标、任务、职能、权利和义务、活动的形式和方法)在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和其他法律行为中得到表达和整合。 行政机关的分类: 按职权性质: 1)一般能力,解决一定地域内人民生活各个领域的管理问题; 2) 解决某一管理部门内问题的部门能力,即大多数采取在行业内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的主体; 3) 部门间权限,解决部门间性质的问题,即通过关于管辖权主体和权力范围的规范性法律行为,强制不隶属于其的机构执行。 基于教育: 1)宪法或法定国家权力机构; 2)根据法律、法规创建。 教育顺序: 1)由民众选举产生; 2)通过颁布法律行为而形成。 按照回答问题的顺序: 1)合议团体; 2)由管理者单独决策的机构。 按活动领域: 1)联邦层面; 2)俄罗斯联邦主体级别。 行政机关制度 基于 联邦制和行政领土划分原则,包括 垂直两个级别(子系统): ▪ 俄罗斯联邦联邦行政当局; ▪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政机关。执行机构作为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必须有科学的组织机构 结构和人员。联邦公务员的职位是行政权力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 28. 联邦行政机关制度 联邦行政机关系统 (FOIV) - 一套相互关联和相互依存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法律形式,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对俄罗斯联邦管辖的主体和俄罗斯联邦共同管辖的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实体。 联邦行政权力体制以联邦制和行政区域划分原则为基础,在俄罗斯联邦的管辖和权力范围内,在与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共同管辖范围内,是一个单一的俄罗斯联邦的行政权力体系。 行政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形式,在其管辖范围和职权范围内,及时、日常地执行国家行政机关最大范围的职能和任务。 联邦行政机关 (09.03.2004 年 314 月 1 日第 XNUMX 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 XNUMX. 俄罗斯联邦部 是一个联邦执行机构,在既定的活动领域履行制定州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职能; 独立地在既定的活动领域进行法律监管,并协调和控制其下属的联邦服务和联邦机构的活动,从 12.05.2008 年 724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开始协调州预算外资金的活动。 在其活动领域,除总统令规定的情况外,它无权行使控制、监督、执法和财产管理职能。 该部由政府中的一名部长领导。 2. 联邦服务 (FS) 是一个联邦行政机构,在既定活动领域执行控制和监督职能,以及在国防、国家安全、保护和保护俄罗斯联邦国界、打击犯罪领域的特殊职能, 和公共安全。 FS 由一个负责人(主任)领导,该服务可能具有合议体的地位。 在其权限范围内,FS 有权: 发布个人法律行为; 颁发许可证; 登记行为、文件、权利和目标; 维护登记册、登记册和地籍; 履行执法职能。 FS 不允许 除总统令或政府决议规定的情况外,进行监管和法律监管,管理国家财产并提供国家有偿服务。 3. 联邦机构(FA)作为其活动领域的联邦执行机构,履行提供国家有偿服务的职能(控制和监督职能除外),并管理国家财产。足协由一名首长(主任)领导;该机构可以具有合议团体的地位。 在其职权范围内 发布个人法律行为; 保存登记册、登记册和地籍。 联邦机构 没有资格 在其活动领域行使法律监管、控制和监督职能,但俄罗斯联邦总统令规定的情况除外。 29. 联邦行政机关的结构 联邦行政机关(FOIV)的结构: 联邦行政机关的第一个“块” - 由俄罗斯联邦总统管理的联邦部委、联邦服务机构和联邦机构: 5 联邦 部委: 俄罗斯内政部、俄罗斯紧急情况部、俄罗斯外交部、俄罗斯国防部、俄罗斯司法部; 13 联邦 服务: 联邦移民局; 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 罗索博龙扎卡兹; 联邦技术和出口管制局; 俄罗斯的Spetstroy; 联邦刑罚执行局; 罗斯注册; 联邦法警服务; 俄罗斯联邦国家快递服务; 俄罗斯联邦外国情报局; 俄罗斯联邦联邦安全局; 俄罗斯联邦药物管制局; 俄罗斯联邦联邦安全局; 3个联邦机构:独立国家联合体联邦机构、俄罗斯联邦总统特别项目总局和总统办公室。 第二个“区块”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管辖: 11 联邦 部委: 1)健康和社会发展; 2)文化; 3)教育和科学; 4)自然资源和生态; 5)工业和贸易; 6)区域发展; 7)通讯和大众传播; 8)农业; 9)体育、旅游和青年政策; 10)运输; 11)财务; 12)经济发展; 13)能源; 联邦 服务: 1)反垄断服务; 2)海关服务; 3)按资费计算; 4)财务监管; 5)金融市场;关于各领域的监督等; 联邦 机构 (航天局;教育;新闻和大众传播;国家财产管理;旅游业等)。 此外,所有其他联邦服务和联邦机构均受联邦部委的管辖。 总统下属的联邦行政机关的条例由总统令批准。 其他联邦行政机关的条例由政府法令批准。 联邦部长根据政府主席的提议由总统下令任命和罢免。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联邦副部长由政府任免。 总统下属的联邦行政机关的首长按特别规定的方式任免。 30. 俄罗斯总统在行政权力范围内的权力 俄罗斯联邦总统作为行政法主体在行政权力范围内拥有专属权力。 俄罗斯联邦总统确保俄罗斯政府和其他国家当局的协调运作和互动,管理负责国防、安全、内政、外交、预防紧急情况和消除危险的联邦行政当局的活动。自然灾害的后果,根据俄罗斯政府主席的提议,批准有关自然灾害的条例并任命其领导人,并作为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最高统帅行使其他权力和俄罗斯联邦安全委员会主席。 根据艺术。 宪法第80条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保障者。 根据宪法规定的程序,他采取措施保护俄罗斯的主权、独立和国家完整,确保国家当局的协调运作和互动。 总统确定国家内政和外交政策的主要方向,并向联邦议会(两院 - 国家议会)发表关于国家局势、国家内政和外交政策主要方向的年度信息。 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在国内和国际关系中代表俄罗斯。 俄罗斯总统: a)经国家杜马同意任命政府主席; b) 有权主持政府会议; c) 决定政府辞职; d) 向国家杜马推荐中央银行行长职位的候选人;向国家杜马提出解雇中央银行行长的问题; e) 根据政府主席的提议,任命和解聘政府副主席和联邦部长; f) 向联邦委员会提交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仲裁法院法官职位的候选人以及总检察长的候选资格;向联邦委员会提交罢免总检察长职务的提案;任命其他联邦法院的法官; g) 组建和领导安全理事会; h)批准俄罗斯的军事学说; i) 组成总统的行政机构。 俄罗斯联邦总统有权中止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这些行为与宪法和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的国际义务发生冲突或违反人权和公民权利和自由,直到这个问题由适当的法院解决。 总统的法令和命令对俄罗斯全境具有约束力,不得与俄罗斯联邦、自由区和自由区的宪法相抵触。 总统与立法机关达成协议,任命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政主管(州长)。 31. 俄罗斯联邦政府行使行政权的一般权力 俄罗斯联邦政府在俄罗斯联邦行使行政权力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10 条和“俄罗斯联邦政府”联邦法第 1 条)。 俄罗斯联邦政府是一个合议机构,由主席确定其活动的主要方向。 政府 - 这是一个在全俄罗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有一般权限的合议机构,包括总理、他的副手和联邦部长(宪法第 110 条)。 政府活动的主要原则: 俄罗斯联邦宪法、自由区、联邦法、民主、联邦制、权力分工、责任、宣传和确保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至高无上。 政府的一般权力: 管理联邦部委和其他联邦执行机构的工作并控制他们的活动; 创建自己的领土机构并任命官员,确定其创建程序并从联邦预算为其活动提供资金; 任免副部长、联邦行政机关首长及其副手,批准学院成员; 取消或暂停联邦执行机构的行为; 有权建立组织、组建协调机构、咨询机构以及政府下属机构。 政府组织 执行外交和国内政策; 在社会经济领域进行监管; 确保俄罗斯联邦行政权力体系的统一,指导和控制其机构的活动; 形成联邦有针对性的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行使立法倡议权; 经与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当局达成协议,他们可以相互转让部分权力。 32. 俄罗斯联邦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特别权力 政府在经济领域的权力: 调节经济过程; 确保经济空间与经济活动自由、商品、服务和金融资源自由流动的统一; 预测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制定和实施优先经济部门的发展计划; 制定国家结构和投资政策并采取措施实施; 管理联邦财产。 在预算、金融、信贷和货币政策领域,政府 确保实施统一的金融、信贷和货币政策; 制定并向国家杜马提交联邦预算并确保其执行; 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制定和实施税收政策; 确保预算体系的完善。 在社交领域: 提供统一的国家社会政策,落实公民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宪法权利,促进社会保障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采取措施解决公民劳动争议; 制定减少和消除失业方案并确保这些方案的实施; 提供统一的迁移策略。 在科学、文化、教育领域: 制定和实施国家支持科学发展的措施; 为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基础科学、应用科学的优先领域提供国家支持; 在教育领域提供统一的国家政策。 在确保法治、公民权利和自由、打击犯罪方面: 参与制定和实施确保个人、社会和国家安全领域的国家政策; 采取措施确保法治、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财产和公共秩序,打击犯罪和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在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俄罗斯的国防和国家安全; 组织武器和军事装备的供应,向武装部队和军事编队提供物资、资源和服务。 在外交政策和国际关系领域: 在确保俄罗斯与外国、国际组织的关系方面发挥领导作用; 在外国和国际组织中提供代表; 签署国际条约。 在自然管理和环境保护领域: 确保在环境保护领域贯彻国家统一政策,确保环境安全; 采取措施落实公民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确保环境福祉。 33. 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当局的权力 在考虑这个问题时,特别重要的是《关于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代表)和国家权力执行机构的组织一般原则的联邦法》和《关于划界原则和程序的联邦法》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和权力主体”。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制度由它们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的基本原则独立建立。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形成、组成和活动受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以及各共和国宪法、领土宪章、地区、具有联邦意义的城市、自治区、自治区。 在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实体中,建立了一个行政机关制度,其领导者是 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最高执行机关.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宪法(章程)可以确定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最高官员职位。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最高官员领导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最高国家权力执行机构,同时也是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最高行政权力机构。 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最高执行机构的主要权力: 1) 制定和实施确保俄罗斯联邦主体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措施,参与执行财政、科学、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和环境领域的统一国家政策; 2) 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落实、保障和保护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财产和公共秩序,打击犯罪; 3) 为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最高官员制定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社会经济发展预算草案和计划草案,以提交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立法机构。俄罗斯联邦; 4) 确保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的执行,并编写预算执行报告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交给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立法机关最高官员; 5 组建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其他执行机构; 6) 管理和处分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财产,以及依法移交给俄罗斯联邦主体管理的联邦财产; 7) 邀请地方自治机构及其官员使其颁布的法律行为符合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并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 8) 根据联邦法律,与联邦执行机构就管辖权和权力的划分达成协议; 9) 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 34. 国家机构、地方自治机构、组织的管理权 国家机构作为行政法的主体,在主要由行政当局为其确定的权力范围内,以及联邦法律、法令和法令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和日常行政和行政活动俄罗斯联邦总统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决议。 公共行政的大部分职能(主要是法律法规的职能)不仅由行政当局执行,其权限主要由俄罗斯联邦宪法、自由区和自由区确定,而且还由众多国家机构执行。 分析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第 23 章可以注意到,在 61 个有权审理行政违法案件的实体中,绝大多数是在其领域和范围内履行法律监管职能的国家机构除了法官和少年事务委员会之外,几乎所有这些机构都隶属于某些联邦行政机构。 国家、市、合作社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是行政法的主体但是,它们不能成为政府机构,因为它们的领导人进行行政和行政活动,制定地方和个人的法律行为,组织下属人员解决经济、生产、经济、社会文化和其他问题。 地方政府 也是 行政法主体。特别重要的是《关于俄罗斯联邦组织地方自治的一般原则》联邦法(除联邦法中规定的条款外,于 1 年 2009 月 XNUMX 日生效),该法规定了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发展领域国家政策的主要阶段和方向。 在地方自治改革过程中,主要问题不是在实地执行主要任务和职能过程中的独立程度,而是为地方自治执行机构的活动结果提供责任机制。地方自治。 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加强俄罗斯联邦行政机关的国家地位、统一性和完整性,这是由总统完成的。 因此,应特别注意形成和加强俄罗斯联邦行政权力的完整体系,优化联邦行政权力机构的组织结构,以有效履行其公共行政和法律监管的职能和任务。 . 总统将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候选人提名提交当地议会批准,这也有助于加强行政权力。 35. 公共服务和雇员:职位的概念和分类 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员 - 一种公务员制度,是俄罗斯联邦公民在国家公务员职位上的一项专业服务活动,以确保联邦国家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关行使权力,担任俄罗斯联邦公职人员,以及担任俄罗斯联邦主体公职人员(FZ of 27.07.2004. 79 No. XNUMX-FZ“关于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 - 这是俄罗斯联邦公民,承担了公务员通行的义务。 公务员根据职务任命行为和服务合同在公务员岗位上从事专业服务活动,并从联邦预算或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中获得财政津贴. 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员分为联邦国家公务员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职位类别: 1) 领导者 - 国家机关及其下属机构的首长和副首长、联邦行政机关的领土机关及其下属机构的负责人和副负责人、国家机关代表处及其下属机构的负责人和副负责人,在一定时期内被更换任期或不限制任期; 2) 助理(顾问) - 为协助担任公职的人、国家机构首脑、联邦执行机构的领土机构和国家机构的代表处行使职权而设立的职位,有一定期限,但受这些人的任期限制,或头; 3) 专家 - 为支持国家机构执行既定任务和职能而设立的职位,任期不受限制; 4) 提供专家 - 为国家机构活动的组织、信息、文件、财务、经济、经济和其他支持而设立的职位,并无任期限制地更换。 公务员职位组: 1)更高; 2)主要; 3)主持人; 4)长辈; 5) 年轻的。 公务员等级 按照公务员职位组内拟担任的公务员职位分配给公务员。 担任职务的公务员: 顶级组 分配了等级 - 俄罗斯联邦的第一、第二或第三级有效国家顾问; 主要群体 - 俄罗斯联邦第一、二、三等国务委员; 领导小组 - 第一、第二或第三类顾问; 高级组 - 参考 1、2 或 3 级; 初级组 - 一等、二等或三等秘书。 36. 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有以下权利: 1)确保履行公务所需的适当组织和技术条件; 2) 熟悉规定其在公务员岗位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官方规章和其他文件、履行公务有效性的评估标准、专业绩效的绩效指标和晋升条件; 3) 休息,由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长度,提供休息日和非工作假期,以及每年带薪的基本和附加假期; 4)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和服务合同支付的工资和其他款项; 5)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履行公务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并提出改进国家机关活动的建议; 6)按照既定程序获取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如果执行公务与使用这些信息有关; 7) 按照与履行公务有关的既定程序访问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公共协会和其他组织; 8) 熟悉其职业表现和其他文件的审查,然后将其记入个人档案、个人档案材料,并将其书面说明和其他文件材料附在个人档案中; 9) 保护公务员信息; 10) 竞争性晋升; 11) 以联邦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专业再培训、高级培训和实习; 12) 工会会员; 13) 根据联邦法律审议个人服务纠纷; 14) 对其申请进行内部审计; 15) 保护他们在公务员中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包括就他们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出上诉; 16) 医疗保险; 17)国家保护他们的生命和健康,他们的家人的生命和健康,以及属于他的财产; 18) 国家养老金规定。 公务员有权在不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在事先通知雇主代表的情况下从事其他有偿工作。 37. 公务员的职责 公务员必须: 1) 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自由区、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宪法(章程)、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并确保其实施; 2)按照官方规定执行公务; 3) 在职权范围内执行有关管理人员的指示; 4)在执行公务时,尊重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5) 遵守国家机关的官方规定; 6)保持适当履行公务所需的资格水平; 7) 不泄露构成国家秘密和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秘密的信息,以及因执行公务而知悉的信息,包括与公民的私人生活和健康有关的信息或影响其荣誉和尊严的信息; 8)保护国家财产,包括为履行公务而提供的财产; 9)按照既定程序提交联邦法律规定的关于他本人和他的家庭成员的信息,以及关于他所获得的收入和他拥有的作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的关于义务的信息财产性质的(以下简称收入、财产和财产义务信息); 10)在放弃俄罗斯联邦国籍之日或取得他国国籍之日,通知放弃俄罗斯联邦国籍或取得他国国籍; 11)遵守限制,履行公务行为的义务和要求,不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禁令; 12) 告知雇主代表在履行公务时的个人利益,这可能导致利益冲突,采取措施防止这种冲突。 公务员无权履行赋予他的职责 非法转让。当公务员收到相关管理人员认为不合法的命令时,公务员必须以书面形式证明该命令的非法性,并说明俄罗斯联邦立法中可能存在的规定。违反了该命令的执行,并收到经理对该命令的书面确认。如果经理以书面形式确认该命令,公务员有义务拒绝执行。公务员执行非法命令的,公务员和下达命令的管理者承担纪律、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公务员受制于强制性国家 指纹登记 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和方式。 38. 与公务员有关的限制和禁止 公民 不能被接受 对公务员和公务员 不可能是 在公务员中,如果: 1) 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承认他无行为能力或部分无行为能力; 2) 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以及未消除或未消除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下,他被定罪,排除在公共服务职位(公务员)履行公务的可能性; 3) 如果履行公务与使用此类信息有关,则拒绝通过程序获取构成国家机密和受联邦法律保护的其他机密的信息; 4) 存在妨碍进入公务员队伍或其通过的疾病; 5) 与公务员的密切关系或财产,如果更换公务员职位与其中一人直接从属或控制另一人有关; 6) 放弃俄罗斯联邦国籍或取得他国国籍; 7)入职时提交伪造证件或故意虚假信息。 公务员不得: 1)有偿参与商业组织管理机构的活动; 2) 在下列情况下更换公务员职位: 选举或任命公职; 选举到地方自治机构的选举职位; 3)开展创业活动; 4) 从个人和法人单位获得与执行公务有关的报酬(礼品、现金报酬、贷款、服务、娱乐费、娱乐费、交通费和其他报酬); 5) 用于与履行公务无关的目的、物质、技术和其他支持手段以及其他国家财产,以及转让给他人; 6) 为与公务员无关的目的披露或使用属于机密性质的信息或官方信息; 7) 允许公开声明、判断和评估,包括在媒体上,关于国家机构及其领导人的活动,如果这不是他的公务的一部分; 8) 为政党、其他社会团体、宗教协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使用官方权力,并公开表达他们作为公务员对这些协会和组织的态度,如果这不是其公务的一部分; 9) 在国家机构中建立政党、其他公共协会(工会、退伍军人和其他公共业余表演团体除外)和宗教协会的结构,或促进这些结构的建立。 三十九、公务员服务原则、员工服务行为要求 公务员原则: 1) 优先考虑人权和公民权利和自由; 2) 联邦公务员的法律和组织基础与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公务员的统一; 3) 讲俄罗斯国语的公民,不论性别、种族、国籍、出身、财产和官方身份、居住地、对宗教的态度、信仰、公共社团的成员身份,均能平等获得公职和平等的任职条件,以及与公务员的专业和业务素质无关的其他情况; 4) 公务员的专业精神和能力; 5) 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 6) 提供有关公务员的信息; 7) 与公共协会和公民的互动; 8) 保护公务员的职业活动不受非法干涉。 在艺术。 《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员法》第5条规定,本联邦法是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立法。 在俄罗斯联邦公务员制度的统一性及其建设和运作原则的基础上,确保了公务员制度与俄罗斯联邦其他类型的公务员制度之间的关系。 公务员公务行为要求: 1) 认真履行公务,专业水平高; 2) 从承认、遵守和保护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决定其专业服务活动的意义和内容这一事实出发; 3) 在国家机关权限范围内开展专业服务活动; 4) 不偏袒任何公共或宗教协会、专业或社会团体、组织和公民; 5) 不采取影响任何个人、财产(财务)和其他利益影响认真履行公务的行为; 6) 遵守为公务员制定的限制; 7) 保持中立,排除政党、其他公共协会、宗教协会和其他组织的决定影响其专业服务活动的可能性; 8) 不做出有损荣誉和尊严的行为; 9) 显示对待公民的正确性; 10) 尊重俄罗斯人民的道德风俗和传统; 11) 考虑到各民族和社会群体的文化和其他特点,以及供词; 12) 促进种族间和宗教间的和谐; 13) 避免可能损害其声誉或国家机构权威的冲突情况; 14) 遵守既定的公开演讲规则和提供官方信息。 40. 行政侵权:概念和标志 行政违法 - 个人或法人的非法、有罪的行为(不作为),行政违法法典或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政违法法律对此规定了行政责任。 同时,还有 正式犯罪行政违法造成的损害并未实际发生,但违反行政规范的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立法 由《行政违法法典》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根据其制定的行政违法法组成。 行政违法立法的任务: 个人防护; 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和自由; 保护公民的健康、人口的卫生和流行病福利; 保护公共道德; 环境保护、行使国家权力、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财产的既定程序; 保护个人和法人、社会和国家的合法经济利益免受行政违法,以及预防行政违法。 就是说 行政违法的公共危险的标志 是对公共利益的作为或不作为形式的侵犯,属于受行政法规范保护的任务形式。 行政违法的迹象(特征) - 行为的反社会倾向、不法性、有罪和应受惩罚。 行为 - 一种意志行为的行为,表现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 行动 - 主动不履行规范或规则规定的义务或违反禁令(例如,违反狩猎规则)。 不作为 - 被动不遵守义务(例如,消防安全法规)。 有时,作为和不作为都可能违反相同的规则(例如,违反水资源保护规则等)。 行为的不法性 是它违反了特定的法律规则。 这些规范可能不仅属于行政法,还可能属于受行政法保护的金融、土地、海关、劳动等法律分支。 行为有罪 指犯罪是由某人故意或因疏忽而实施的(《行政犯罪法典》第 2.2 条)。 有罪的存在是行政违法的强制性标志,但该标志不足以构成行政责任,因为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人的年龄和法律行为能力等必要特征。 例如,未成年人或精神错乱的人违反了为行人制定的规则,并且在存在形式上的不法性的情况下,该行为没有罪。 41. 行政罪行的构成 行政犯罪的构成 - 由监管法律行为确定的一组标志,其存在可能导致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客体的内容 - 受法律规定和行政责任措施保护的特定公共关系。 对象的表达形式可以不同。 在俄罗斯联邦的行政违法法典中,它们被列在艺术中。 1.2:例如小流氓的对象是保护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的规范。 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 作为或不作为的性质,法律将其定性为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的主体 既是个人也是法人实体。 对于某些类别的个人,这些因素决定 额外的理由 在让他们承担行政责任时,为他人 - 限制措施 行政责任的适用。 到第一类 个人,适用增加行政责任措施的其他理由。 其中包括官员、车辆司机、贸易工人等。 第二类 个人包括军事人员和应征军事训练的公民、孕妇、有幼儿的妇女、第一和第二类残疾人、未成年人(18岁以下)。 对于这一群体,行政责任的适用措施受到立法限制。 行政违法的主体并不一定要承担行政责任。 一些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征者须承担纪律责任(《行政违法法典》第 2.5 条)。 因此,行政违法主体范围与行政责任主体范围不匹配。 行政违法的主观方面 - 主体对违法作为或不作为及其后果的心理态度。 它以故意或疏忽的形式表达。 故障 - 一个人对他犯下的非法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可能的后果的心理态度。 内疚以故意或疏忽的形式表现出来。 对于法人实体的有罪,隐含了未使用的遵守规范或规则的机会,也就是说,没有采取一切依赖于它的措施来遵守它们。 对法人实施行政处罚并不免除犯罪人对该犯罪的行政责任,正如对个人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并不免除法人对该犯罪的行政责任。 42. 行政责任:概念和共同特征 行政责任是法官、机构、授权官员作为行政处罚对犯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人施加的法律责任类型之一。 行政责任具有法律责任所固有的所有特征(特征)。 行政责任 - 这是法官、授权机构或官员对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以法律确定的方式,对个人和法人适用的行政处罚措施。俄罗斯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以及有罪的人有意识地愿意承担这种惩罚。 后者的重要性在于,它形成了公民和官员对惩罚的正义性以及对行政违法者和非行政违法者的预防作用的法律意识。 行政法规范规定了各类法律责任: 刑事、纪律、行政和材料。 刑事责任和部分物质责任问题的解决属于司法管辖范围,而其他类型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纪律和部分物质责任,属于行政管辖范围。 此外,根据行政法的规范, 公众影响力测量 如果授权官员在考虑行政违法案件时认为,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人采取公共影响措施是可取的(见第 2 条第 4.2 款和第 2.9 条)俄罗斯联邦行政犯罪法典)。 行政责任是 共同特征 其他类型的法律责任 - 刑事、纪律、物质,主要体现在所有类型的法律责任所追求的总体目标中,即对罪犯进行教育、预防犯罪,有时还体现在影响罪犯的措施的强制性质上. 43. 行政责任的特征 1. 行政处罚由法官、机构、授权官员实施。 犯罪者与被授权审议行政违法案件的主体之间没有直接的从属关系。 2、行政责任主体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法人。 3. 犯罪时年满 16 岁的人可能要承担责任。 同时,对于犯有行政违法行为的 16 至 18 岁的人,少年事务委员会通常适用其他措施并保护他们的权利。 父母和替代他们的人(养父母、监护人、监护人)不对未成年子女的罪行负责,但与他们有关,即不控制他们的行为,因为父母权利同时是抚养孩子的义务。 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公务而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4.特殊行政责任主体——军人和应征入伍的公民,按照纪律规定承担责任。 违反保护自然环境、交通规则等法律,受到纪律处分或纪律特别规定的人员, 承担一般责任。给他们 不能应用 行政逮捕形式的行政处罚,以及征召入伍的军事人员 - 也以行政罚款的形式。 5. 行政违法是损害个人和法人利益、社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是违法的。 6. 行政违法的,给予行政处罚,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犯罪的,给予刑事处罚。 7. 对行政违法者,采取国家专横的行政强制特别措施。 8. 对法人实施行政处罚,并不免除其管理者或所有者的法律责任,反之亦然。 9. 一人实施多项行政违法行为时,对每项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除非这些案件由同一机构(官员)审理,否则将在对较严重行政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范围内进行处罚。 44. 行政处罚:概念、类型和特征 行政处罚主要具有预防性目的,因此以前使用的“行政处罚”一词更符合其目的。 行政处罚 - 这是一项法律责任措施,由国家或代表国家为所犯的行政违法行为指定,主要用于教育犯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人遵守法律和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普遍的法治。 它还具有防止被提起行政责任的人和其他人犯罪的功能。 行政处罚的目的 - 防止犯罪者本人和他人实施新的犯罪(《行政犯罪法典》第 3.1 条)。 行政处罚不能以侮辱行政违法个人的人格尊严、造成身体痛苦、损害法人商业信誉为目的。 此功能基于艺术第 2 部分所载的宪法规定。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21 条。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 2)行政罚款; 3) 有偿扣押行政违法的工具或标的; 4)没收行政违法的工具或标的; 5)剥夺授予个人的特殊权利; 6)行政逮捕; 7)将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行政驱逐出俄罗斯联邦; 8)取消资格; 9)行政停止活动。 第 3-9 段所列的行政处罚仅由《行政违法法典》规定。 基本和附加行政处罚: 1. 警告、行政罚款、行政逮捕和取消资格的设立和适用仅限于 主要行政处罚. 2. 有偿扣押作为作案工具或行政违法对象的物品,没收作为作案工具或行政违法直接对象的物品,剥夺授予个人的特殊权利可以确定和适用行政违法行为,以及将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行政驱逐出俄罗斯联邦 作为初级行政处罚和附加行政处罚. 3. 对于一项行政违法行为,主要行政处罚或主要行政处罚和附加行政处罚可以适用《行政违法法典》相关条款或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责任法的处罚规定的处罚。 45. 实施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则 实施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则。 1。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按照《行政违法法典》规定的法律规定的行政违法责任范围予以处罚。 2。对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考虑其行政违法行为的性质、行为人的身份、财产状况、减轻行政责任的情节、加重行政责任的情节。 3。对法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考虑法人行政违法行为的性质、法人的财产、财务状况、减轻行政责任的情节、加重行政责任的情节。 4。给予行政处罚,并不免除当事人因不履行受到行政处罚而应履行的义务。 5。任何人不得对同一行政违法行为两次追究行政责任。 减轻行政责任的情形: 1) 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悔改; 2) 行政违法行为人预防行政违法造成的危害后果,对造成的损害自愿赔偿或者消除造成的损害; 3) 未成年人行政违法; 4) 孕妇或有小孩的妇女实施行政违法。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可以规定减轻行政责任的其他情形。 审理行政违法案件的法官、机关、官员可以承认《行政违法法典》或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未规定的情有可原的情况 (方便原则). 加重行政责任的情形: 1) 尽管授权人员要求停止违法行为,但仍继续违法; 2) 重复犯下同质的行政违法行为,如果对于第一次行政违法行为,该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为此在艺术中规定的期限。 4.6 行政法规; 3) 未成年人参与行政违法行为; 4) 一群人实施行政违法; 5) 在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实施行政违法的; 6) 醉酒时实施行政违法行为。 法官、机构、官员根据所犯罪行的性质实施行政处罚 可能不认为这种情况是加重的. 46.法律实体的责任 在行政责任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的是法人行政责任问题。 目前,它在理论上还没有得到充分接受的解释,因为行政违法的标志之一是有罪,被理解为一个人(罪犯)对其行为后果的心理状态,委婉地说, 在理解这种与法律面子有关的犯罪迹象时是模棱两可的。 应用于法人实体时,“行政责任”一词几乎是不正确的。 将“行政法下的责任”一词用作行政法下的纪律和物质责任是恰当的。 如果《行政违法法典》第一、三、四、五节的条款未表明这些条款确立的规范仅适用于个人或仅适用于法人,则这些规范对个人和法人同样有效。如果这些规则的含义与个人相关并且只能适用于个人,则法律实体除外。 在各种重组的情况下 法人按照以下原则承担行政责任: 1. 多个法人合并的,由新成立的法人承担责任。 2.一个法人加入另一个法人时,合并的法人应当承担责任。 3. 法人分立或一个或多个法人从法人中分立时,根据分立资产负债表,就已达成的交易或财产享有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与该法人有关的行政违法行为,被移送,追究法律责任。 4. 一类法人转变为另一类法人时,新产生的法人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法律形式的改变并不免除法人实体的行政责任。 无论承担责任的法人在重组完成前是否知晓违法事实,均产生行政责任。 向市场关系的过渡,各种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的行政法主体的形成,自然又以罚款的形式重新提出了行政法下法人的责任问题。 根据艺术。 2.1 《行政违法法典》规定,对法人实施行政处罚并不免除犯罪人对该犯罪行为的行政责任,正如将个人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并不免除法人的行政责任一样对于这个罪行。 47. 纪律和纪律责任的概念 公共管理中的两个纪律概念: 1) 纪律 - 沟通、管理主体(当事人)的关系,由一套规范、规则、算法、程序和操作规范,在合理管理过程中制定并以一定要求的形式获得批准; 2) 纪律 - 公务员的实际行为,反映在管理决策和行动以及官方沟通中。 首先将行为方面单独列出更为有利,27.07.2004 年 79 月 XNUMX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员制度”规定了一个人的行为并非偶然。公务员。 纪律责任 - 法律规定的强制影响措施,按官方从属顺序适用于公务员,以违反公共服务规范和规则。 纪律处分只能针对违纪行为实施。 每个公务员仅对其行为的违法性承担个人纪律责任。 纪律处分由有权任命公务员担任公职的授权官员或机构实施。 公务员有公务不端行为,在责任问题得到解决之前,可由任命他的首长暂时停止执行公务。 纪律处分不得迟于犯罪行为发生或发现之日起 6 个月。 每项轻罪只能处以一项纪律处分。 已对公务员实施纪律处分的负责人在命令中宣布这一点,并根据收据向雇员宣布处罚。 同时,拒不了解处罚性质,不影响已宣告处罚的执行义务。 纪律责任期限 - 自处罚之日起一年。此外,自纪律处分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员工未受到新的纪律处分,则纪律处分自动解除。如果员工在服务中表现出极其积极的态度,那么处罚可以提前一年取消。 雇员可自行决定在行政或司法程序中对实施纪律处分的合法性提出上诉。 军人纪律责任 受俄罗斯联邦总统令批准的武装部队纪律章程的约束。 该宪章适用于军事人员以及被授予穿军装权利的预备役或退休人员。 此外,《纪律条例》适用于边防部队、俄罗斯内务部内部部队、铁路部队、民防部队和其他联邦行政机关的军事人员。 48. 责任 作为一项规则,责任措施的建立和实施主要是民法和劳动法之间关系的调节领域。 但是,行政法部分地规范了这些关系。 例如,借助其规范,以行政方式确定与物质损失赔偿有关的机构和官员的权力。 如果雇员拒绝根据行政首长的命令自愿赔偿物质损失,则该金额将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 因行政违法,给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主管机关在决定处罚时,有权同时决定赔偿问题。对犯罪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公务员的物质责任是由于官方不当行为而产生的,因此对国家财产造成了物质损失。 责任表现为对雇员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无可争议的赔偿。 对国家造成损害的责任发生在以下情况下:直接损害; 不当行为与有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罪犯的罪行; 除非该罪行被定性为犯罪。 责任可以在审前(行政)或法庭上实现。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也规定了行政命令中的物质损失赔偿。 劳动者拒绝自愿赔偿给企业、事业单位、组织造成的损失的,按照行政命令扣减工资的方式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其平均月收入的. 军事人员和应征服兵役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犯有对国家造成财产损失罪的,依照12.07.1999年161月XNUMX日联邦法第XNUMX号的规定承担物质责任。劳动法。 军事人员和应征服兵役的人员对因认真执行命令或在这些特定条件下合理的服役风险造成损害或因合法行动。 在每个具体情况下,都会进行行政(官方)调查,以确定损害的原因,确定损害的规模和肇事者,除非通过审计、检查、询问、调查或调查确定肇事者。法庭。 行政调查结束或收到审计材料后,司令官或首长下令向有罪的军人或应征军训人员追缴相应款项。 49. 行政程序:概念和内容 行政程序 - 在解决个别行政案件以及解决行政机关活动领域的行政冲突和纠纷时,法律规定的程序、授权机构或官员为取得积极成果而采取的行动顺序, 公共管理。 行政程序的目的 - 实施实体行政法规范的合法适用,从而提高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部门的活动效率。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行政程序保证了行政法实体规范的合法实施,以及对有权有势的管理主体的非法决定提出上诉的可能性。 行政程序规范的本质 有双重目的。 这些规范一方面履行执法职能,保障实体规范的实施,另一方面发挥执法作用,规范了这些规范实施的程序,程序上固定,且确保投诉的权利。 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包括一定的合法性保障(法律、经济、政治等),同时确保公民保护权的切实落实。 通用管理过程对象 - 公共关系受各种法律部门的监管 - 行政、民事、劳工、金融、市政等,刑法除外。 这使得可以将行政程序呈现为一组各种类型的行政程序,以执行在个别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合法关系,而不管法律规定的公共关系属于哪个法律分支。 在这方面,根据许多科学家的公正主张,行政程序规范可以被单独列为一个单独的法律分支。 50. 行政程序:特点、内容和原则 行政程序的特点. 行政程序主要基于 管辖权依据然而,行政程序的行政程序方面也有其自身令人信服的理由。一般来说,行政程序的这两个方面并不冲突,而是相辅相成。 他们有以下 相似特征: 1)个别行政案件的解决主要具有法外性质; 2)这些案件解决的个性化; 3) 通常由一项法律法规管辖。 同时,法官、机构、授权官员有权采取行动解决行政法律纠纷,并行使与管辖性质活动不完全相关的执法职能。 例如,在行使控制和监督职能时,程序行为是由授权的行政权力机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的,但这些关系的参与者之间不存在行政和法律纠纷。 行政和程序活动 行政机关,公共行政体现在登记、许可、认可、配额等管理职能上。 行政和司法活动 隐含争议的存在,而行政和程序活动则可以表现为执行许可、登记、激励、激励、协调等功能。 因此,行政和程序方面复杂地表现在具体行政关系的执行过程中的行政过程中。 解决行政机关活动领域案件的程序,公共行政源于行政程序的原则和确定这些关系参与者的程序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客观性; 宣传、公开; 以本国语言开展业务; 使用律师服务的权利; 过程的经济性; 官员对案件解决正确性的责任; 对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 作为一种具有管辖权性质的行政和程序活动,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行政诉讼可以在一定的程序阶段顺序进行考虑,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程序目的。 51. 行政程序的阶段 舞台 - 顺序执行的程序行动或操作的独立部分,与一般任务相比,它在该过程的各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程序期限、行动和正在起草的程序文件的性质方面具有自己的特征。 行政程序的阶段: 提起行政诉讼; 依辖区调查和送交材料; 主管当局(官员)审议案件并作出决定; 可选 - 对决定及其修订提出上诉和抗议; 强制执行本案作出的决定。 行政违法立案 既是程序行为,又是行政程序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它可以由授权机构(个人)和公民(例如,提出投诉)发起。 提起诉讼的依据是行政违法行为和规定责任的规则的存在,并为此制定了协议。 在行政调查过程中 此类程序性行动包括收集和固定证据、执行关于启动行政案件的协议、决定中止或终止诉讼程序。 还确定了确保案件诉讼程序的措施,特别是:行政拘留; 个人搜查和检查物品; 没收东西和文件; 暂停驾驶和接受醉酒检查。 审理行政违法案件 ——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体现了管辖行政诉讼活动的特点。 对于每种情况,法律都规定了准备程序、程序和审议条款。 行政违法案件通常在犯罪人在场的情况下根据管辖权进行审议。 行政违法案件的决定可以由作出决定的人或受害人向上级行政机关或司法程序提出上诉。 也可以向检察官办公室提出上诉。 提出申诉并由检察官提出抗议,通常会暂停执行决定,直到申诉或抗议得到考虑。 对该决定的投诉将在 10 天内提出,并在 XNUMX 天内审议。 对行政逮捕决定的投诉将在提出投诉之日起 XNUMX 小时内予以考虑。 行政违法案件决定的执行程序 是公民行使行政责任权利的重要保障。 执行决定的目的是切实执行对违法者的行政处罚。 52. 行政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的目的 ——及时、完整、客观地澄清案件情况,严格依法解决,确保判决及时准确执行。 行政违法案件不予提起诉讼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违法诉讼不能启动,已经启动的诉讼应当终止: 1) 没有行政违法的事件和要素; 2) 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时未满16周岁的; 3) 犯有非法作为或不作为的人精神错乱; 4) 处于紧急状态或防卫需要的人的行为; 5) 免除行政处罚的,发布特赦令; 6) 取消确立行政责任的行为; 7) 行政违法案件依法审理期限届满(二个月); 8)如果材料已移交,主管机构(官员)就同一事实对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人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议,或者同志法院作出了不可撤销的决定有法律依据,以及是否存在就此事实提起的刑事案件; 9) 被提起诉讼的人死亡。行政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审理。 为保障行政违法案件行政诉讼的合法性 检察官有权: ▪ 对行政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 参与行政违法案件的审理,提出申诉,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 ▪ 对行政违法案件的决定提出抗议,无论是否参与案件,以及执行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行动。 未成年人行政违法案件的审理地点和时间,以及检察官主动提起的行政违法案件,必须通知检察官。 行政违法案件的诉讼程序由 Sec 的规范规范。 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第 4 条。 53. 个别行政案件的类型和行政程序的类型 个别行政案件的种类: ▪ 行政违法案件; ▪ 违纪案件; ▪ 公民申诉案件; ▪ 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案件; ▪ 给国家、企业、事业、组织造成物质损害的行政赔偿案件; ▪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案件; ▪ 行政监察案件; ▪ 管理等领域纠纷仲裁案件。 个别行政案件并入 某些类型的行政程序: ▪ 行政违法案件的诉讼程序; ▪ 纪律处分程序; ▪ 公民上诉案件的审理; ▪ 接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案件的诉讼程序; ▪ 对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组织造成物质损害的行政赔偿诉讼; ▪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程序; ▪ 与行政监督有关的诉讼; ▪ 管理领域争议的仲裁程序和其他程序。 一边 行政和程序关系始终是法官、机构或授权官员行使国家专横性质的权力; 第二方 是犯了行政违法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54. 行政管辖权 行政管辖 - 受权审理行政立法确立的行政违法案件的法官、机构、官员的活动,以及受权机构、官员对行政争议的法律审议和解决,以及必要时恢复被侵犯的权利和申请在行政程序令有罪的法律制裁。 行政和管辖活动的主要特征(标志): 1. 司法活动实质上包括行政诉讼规范和行政程序确定的数量和方式对行政违法案件和行政法律纠纷个案的审理和解决。 2. 行政权力机构也可能是行政法律纠纷的当事人。 3. 行政和法律纠纷的核心通常是由授权机构、官员对个别特定纠纷的法律解决,这些纠纷在性质上是主观的,即一方试图恢复或保护其主观的或所谓的想象中的权利或可能被侵犯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授权机构、官员对法律纠纷进行鉴定(给予法律评估)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 4. 行政法律、程序纠纷和行政违法案件的审理和解决规则和程序由行政程序规范规定。 5、行政法规范不仅规范了管理关系,也为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创造了基础,在一定阶段形成当事人平等关系,进而进入不平等阶段。 签订合同服务行政合同。 6.行政管辖作为一个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行政诉讼类型集合,在生产阶段的顺序和顺序上具有一定的完整性。 7. 行政管辖权(从属)对于行使它的授权实体的类型有其特定的特点。 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列出了 61 名有权行使行政管辖权的主体。 此外,司法活动在各个法律分支(金融、住房、土地、水利、劳工等)中发挥着广泛的执法职能。 55. 确保合法性和纪律性的方法 合法性 - 主要是国家当局、公共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官员和公民对现行立法的规范和规则的统一理解、认识和遵守。 确保合法性的方法 - 控制、监督和申诉(落实申诉权)。 控制 - 这是一个监控和检查对象功能过程的系统,以消除其与指定参数的偏差。 控制迹象作为确保法治的一种方式: 控制机构(官员)与被控制对象之间存在从属关系或管辖关系; 控制的对象既是被控制者活动的合法性和权宜性,控制者有权干预被控制者当前的行政和经济活动; 控制者通常有权否决被控制者的决定; 在某些情况下,控制人有权对被控制人的犯罪行为采取影响措施。 控制活动的形式: 听取报告、信息和消息、检查、检查、监控被控制者的行为(例如,关于注册、许可、认证),研究职位候选人的业务和个人素质,协调控制机构的活动,处理投诉, ETC。 监督是确保法治的一种方式 在行政权力领域 - 由特殊的国家机构持续、系统地监测不隶属于它们的机构或个人的活动,以查明违法行为。 同时,仅从合法性的角度对被监督对象的活动进行评估,而不是权宜之计。 因此,在监管期间,与控制不同,不允许干预被监管者当前的行政和经济活动。 检察官监督 为所有国家机构及其官员以及非国家协会及其官员统一执行和遵守法律而进行。 行政监督 - 一种特定类型的国家控制,其本质是通过联邦监督来监督特殊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的执行情况。 行政监督机关的职权种类: 1)预防犯罪; 2)制止犯罪; 3)关于规则制定; 4)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确保公共行政法治和纪律的最常见方法是 公民提出申诉的权利 关于国家机构及其官员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 56. 起诉和行政监督 根据《关于俄罗斯联邦检察院的联邦法》,为确保法治、统一和加强法治,保护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社会和国家的 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负责: ▪ 监督联邦执行机关(FEB)、俄罗斯联邦主体代表和执行机构、地方政府机构、军事指挥和控制机构、控制机构及其官员的法律实施以及法律遵守情况他们颁布的法律行为; ▪ 对联邦执行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代表和执行机构、地方政府机构、军事指挥和控制机构、控制机构及其官员以及国家元首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商业和非营利组织; ▪ 对开展业务调查活动、询问和初步调查的机构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力提起刑事诉讼; ▪ 协调执法机构打击犯罪的活动。检察官办公室负责监督俄罗斯联邦宪法的遵守情况、法律的执行情况以及授权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行为的遵守情况。检察官办公室不会取代它们,也不会干预经营和经济活动,因为它无权判断其适当性、取消或改变管理行为。 检察官办公室根据收到的报告和其他需要直接检察机关回应的违法行为信息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察官的权利: 1)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提出抗议或诉诸法院,以保护公民、社会和国家的权利和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2)进行刑事起诉或行政诉讼; 3)提出消除违法行为的建议; 4)如果有信息表明即将发生违法行为,则发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警告。 行政监督 - 由特别授权的联邦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系统地监督法律和法规的准确和严格遵守情况,处理其管辖范围内与组织上不隶属于其的法人实体和个人有关的问题(俄罗斯联邦总统令)联合会12.05.2008年724月XNUMX日第XNUMX号)。 行政监察的目的 - 确保个人、社会、国家的安全以及所需的产品和服务质量。 例如,特别监督作为一种行政监督,由俄罗斯卫生和社会发展部管辖的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人类福利监督局进行。 57. 国家机构的行动(决定)上诉 上诉 - 如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到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机关、机构、企业及其协会、公共协会或官员、公务员的非法行为(决定)侵犯,则公民行使向法院提出申诉的权利(联邦法“关于对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和决定向法院提出上诉”)。 宪法规定,俄罗斯公民有权通过法律未禁止的一切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有权亲自申请,以及向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提出个人和集体呼吁。 根据第 59-FZ 号联邦法“关于审议俄罗斯联邦公民申请的程序” 建议 - 公民就改进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的活动、公共关系的发展、社会经济和国家和社会的其他活动领域的改进提出建议; 应用 - 公民请求协助行使他的宪法权利和自由或他人的宪法权利和自由,或报告违反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和官员工作中的缺陷,或批评这些机构和官员的活动; 投诉 - 公民要求恢复或者保护其被侵犯的权利、自由或者合法利益或者他人的权利、自由或者合法利益。 这一切都被这个概念统一起来 “公民诉求”. 考虑和解决公民投诉的方法 - 行政和司法。 考虑投诉的行政程序的缺点是,它们由有关行政当局解决,而在幕后,在投诉人不在的情况下,而且往往由没有受过法律培训的雇员解决。 因此,有充分根据的投诉往往得不到答复。 这一程序在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方面不能被充分承认为有效。 该问题的司法解决可以先由机构或官员按照从属顺序进行审议。 这创造了在不将案件提交法庭的情况下快速纠正错误的机会,并促进了对行政决定的负责任态度。 可以向法院上诉的行动(决定), - 集体和个人行动(决定),其结果是: a) 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 b) 为公民行使其权利和自由设置障碍; c) 公民被非法指派任何职责或因任何目的被非法追究责任。 公民可自行决定向其居住地的法院或该机构、官员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诉。 军人有权以同样的方式向军事法庭申请对军事指挥和控制机构和军官的行动(决定)提出申诉。 58. 经济活动领域的国家机构 俄罗斯总统 执行国家的内外政策,同时对整个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经济领域的大国是由 俄罗斯联邦政府 (见问题 32)。 3 个隶属于政府的联邦机构拥有以下权力: 1. 联邦海关总署 保存在海关领域开展活动的人员的登记册; 确定向海关当局颁发海关业务许可证的形式和程序等。 2. 联邦关税局 行使权力确定电力行业服务的价格(电价); 用于运输码头、港口、机场的服务; 用于运输天然气、石油和石油产品等。 3. 联邦反垄断局 监督组织和当局遵守反垄断法、自然垄断法、广告法等的情况。 俄罗斯联邦地区发展部 组织:对对象的项目文件进行状态审查; 对国家机关对俄罗斯联邦主体对城市发展等法律的遵守情况进行国家监督。 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 对以下问题进行法律监管:监测社会经济进程; 俄罗斯与外国的经济关系; 投资活动和公共投资; 创业活动等 经济发展部下属的 2 个联邦部门和 5 个联邦机构拥有权力。 联邦国家统计局 收集统计报告并据此生成官方统计信息等。 联邦注册服务 进行不动产、交易等权利的国家登记。 联邦大地测量和制图局 确保大地测量、大地测量测试手段活动等的统一性。 联邦储备局 确保国家物资储备等库存的形成、安置、储存、使用、补充和更新等。 联邦房地产地籍局 进行领土土地管理; 进行:基本建设对象的技术清查; 国家地籍估价土地等 联邦国家财产管理局 按照既定程序进行竞赛,并就招标组织(竞赛、拍卖)签订协议; 对联邦财产进行核算,维护其登记册并发布其摘录等。 联邦经济特区管理局 管理经济特区; 管理和处置房地产和地块等。 59. 农业(农业)领域的行政权力体系 农业部门的公共管理系统包括以下组织和法律形式:俄罗斯联邦农业部(俄罗斯农业部)及其下属的联邦执行机构: 1) 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 2)联邦渔业局; 3)联邦林业局。 俄罗斯联邦农业部 解决组织管理归类为联邦财产的农业企业的一般问题。 俄罗斯农业部实施 功能 关于制定农工综合领域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包括畜牧业、兽医、作物生产、植物检疫、改良、土壤肥力、农业原材料和食品市场监管、食品和加工业, 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以及渔业领域, 捕捞船队和海上渔港的生产活动, 被列为狩猎对象的野生动物的保护、研究、保存、繁殖和利用, 水生生物资源等 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 在兽医、检疫和植物保护、繁育成果、对被列为狩猎对象的野生动物的保护、繁殖、利用、水生生物资源等领域执行控制和监督职能。 联邦渔业局: 1) 制定:计算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的损害程度的方法; 捕鱼船队船只的服务租约; 制定捕捞限制的程序; 确定捕捞区边界的程序等; 2) 组织:水生生物资源的综合研究、国家核算和国家监测; 渔业等专家的培训和高级培训; 3) 维护属于渔业对象等的野生动物对象的国家地籍。 联邦林业局: 1) 决定确定伐木年龄、将森林分配给有价值的森林、开发森林、储备林和特别保护区的分配等; 2) 进行国家森林清查; 3) 确定林业、森林公园的数量,设置它们的边界等。 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 LSG 机构在农业管理领域拥有广泛的权力:他们制定和实施区域计划以提高土壤肥力、管理兽医和植物检疫服务、渔业,并在其层面向农业生产者提供援助。 60. 俄罗斯联邦政府和交通部在交通领域的权力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运输、通讯工具归俄罗斯联邦管辖。 该领域最重要的管理问题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和联邦行政当局解决。 政府 解决运输企业管理组织的一般性问题。 在其主要工作领域,政府制定并向国家杜马提交法律草案。 所有工业、农业的经济状况以及向法人实体和个人提供合法固定的公共服务都取决于交通的高效运营。 根据 20.05.2004 年 649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 俄罗斯联邦交通部 (俄罗斯交通部)和俄罗斯联邦政府 30.07.2004 年 396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法令批准了该条例。 俄罗斯交通部是一个联邦执行机构,负责制定航空、海洋、内陆水域、铁路、公路和城市电力(包括地铁)、工业运输和道路基础设施领域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俄罗斯运输部 提供协调和控制 其管辖范围内的活动: 1) 联邦运输监管局; 2) 联邦航空运输局; 3)联邦公路局; 4)联邦铁路运输局; 5)联邦海运和河运局; 6) 联邦空中航行服务。 俄罗斯运输部 授权 独立进行监管和法律监管,以及制定并向政府提交法律草案 关于以下问题: 1)交通运输领域的结构性改革; 2)发展汽车、航空、铁路、内河航道、海运等; 3)机动车道的设计、建设和运营; 4)运输领域的国际合作; 5) 交通领域的预算融资; 6) 运输领域的专业知识和预测; 7) 运输安全。 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 LSG 为其领土上的人口组织运输服务,控制其状况、性能和安全。 61. 运输领域的联邦行政机关制度 联邦运输监督局 演习 功能 用于空中、海上(包括确保海上渔港航行和秩序的安全)、内河航道、铁路、汽车和城市电气(包括地铁)、工业交通和道路设施等领域的控制和监督,以及运动场的技术监督职能,并直接或通过其属地机构开展活动。 联邦航空运输署 演习 功能 用于在航空运输领域和统一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民用部分提供公共服务、国家财产管理和执法职能。 联邦公路局 演习 功能 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用于管理国家财产和道路运输和道路基础设施领域的执法职能。 在道路运输和道路部门,内务部交通警察的机构和部门执行了大量的控制和监督职能。 联邦铁路运输署 演习 功能 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国家财产管理以及铁路运输领域的执法职能。 联邦海河运输署 演习 功能 提供公共服务,管理国家财产,以及在海上和河流运输领域,包括与海上渔港相关的执法职能,以发展运输综合体; 公布活动领域的个人法律行为; 维护登记册、登记册和地籍。 联邦大地测量和制图局 演习 功能 用于在大地测量和制图活动领域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国家财产,以及地理对象的名称。 俄罗斯交通部的管辖范围是 联邦空中导航服务。她: 1) 制定联邦航空法规; 2) 问题:外国飞机通过俄罗斯领空的过境飞行许可证; 单次飞行许可证; 3) 为俄罗斯领空用户提供国家空中航行服务; 4) 组织统一的航天搜救体系; 5) 提供统一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等的运作管理。 62. 工业、能源和通信领域的行政权力体系 12.05.2008 年 724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总统令成立 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 (俄罗斯工业部)。 执行法律监管 关于以下问题: 1) 工业领域的国家政策、军工综合体和结构政策; 2) 科技发展和创新的重点领域; 3) 技术法规和计量领域的国家政策,制定技术法规; 4) 与外国的贸易和经济关系以及内部贸易等。 管理: 军工联合体、危险生产设施的组织登记册; 核材料登记册; 工业用爆炸材料的生产、分配和使用的平衡。 此外,它还确保俄罗斯对知识产权对象和其他科学技术活动成果的权利。 隶属于俄罗斯工业部 联邦技术监管和计量局: 1) 组织:审查和准备关于联邦针对性计划草案的意见; 审查国家标准草案; 俄罗斯测量仪器的验证等; 2) 管理公共服务活动(计量、物质和材料的成分和特性的标准样品等)。 该机构负责: 联邦技术法规和标准信息基金; 统一的技术监管信息系统; 符合性声明、颁发的证书、测量仪器的类型、自愿认证制度的登记册; 满足州需要的联邦产品目录; 民用和军用武器及其弹药筒的国家地籍等。 12.05.2008 年 724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总统令成立 俄罗斯联邦能源部 (俄罗斯能源部),它继承了被废除的联邦能源署的权力和工作人员。 执行法律监管 关于以下问题: 1) 国家能源政策、燃料和能源综合体领域的结构性政策,包括改革自然垄断、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 2) 原子能利用、技术安全等领域的国家政策。 其中 主要功能 俄罗斯能源部: 1) 协调各组织的活动,以发展电力和火力(核能除外)、石油生产、炼油、天然气、煤炭、页岩和泥炭工业、天然气供应和天然气管理、石油的发展预测产品供应、石油、天然气主要管道及其加工产品、非传统能源; 2) 在燃料和能源综合设施等的设施中实施预防和消除紧急情况的措施。 63. 工业、能源和通信的行政权力体系(续) 12.05.2008 年 724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总统令成立 俄罗斯联邦通讯和大众传播部,结合不同类型的政府活动以实现不同的目的。从本质上讲,联邦监督部门和新闻和大众传播领域的联邦机构在文化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与负责通信和信息技术的联邦技术执行机构合并在一起。该部通过以下要求:通信网络、其建设和描述、其管理;编号、保护通信网络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无线电频谱的使用等 俄罗斯联邦电信和大众通信部负责联邦机构和服务: 1. 联邦通信和大众媒体监督局 演习 国家控制和监督 在通信、电视广播和无线电广播领域,并维护许可证登记册。 监控对以下要求的遵守情况:电信和邮政网络的建设、交通的通过及其路由等。 此外,该服务还对大众传媒、无线电电子手段和民用高频设备进行登记,并对实施版权及相关权集体管理的组织等进行国家认定。 2. 联邦新闻和大众传播署 履行以下职能:提供公共服务; 国有资产管理; 印刷、大众传媒和大众传播领域的执法职能,包括电子媒体领域的公共计算机网络、出版和印刷活动等。 3. 联邦信息技术署 组织:确认电子数字签名的真实性; 国家信息资源和系统登记等 4. 联邦通讯署 与联邦信息技术局一起,注册通信设施符合性声明和通信领域认证系统的符合性证书注册等。 该区域还运营 联邦航天局 (FKA),由政府管理。 它: 1) 组织利用空间技术实施联邦空间计划; 用于科学和社会经济目的的空间技术认证; 2) 提供:发射军用航天器和发展空间基础设施(与俄罗斯国防部一起); 空间活动的安全(连同相关的国家服务部门); 维护空间物体登记册。 64. 财务关系领域的行政机关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 (俄罗斯财政部)行使下列权力:组织执行俄罗斯预算立法规定的联邦预算; 关于国家对审计活动的监管; 关于组织国家对宝石分选和评价质量的控制和联邦化验监督等。 联邦税务局 (FTS) 有权利: 1) 向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索取文件(根据既定表格); 2) 按照既定程序进行税务审计; 3) 在税务审计期间从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处获取文件; 4) 书面通知税务机关,传唤纳税人、缴费人或者税务代理人说明情况; 5) 按照规定程序暂停纳税人、缴费人、税务代理人的银行账户业务,扣押其财产; 6) 检查纳税人用于产生收入或与维持征税对象有关的物品; 7) 根据有关纳税人的可用信息进行计算,确定纳税人应向预算和国家预算外资金支付的税款、费用和其他义务付款的金额; 8) 要求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及其代表消除已查明的违法行为等。 联邦税务局的机构体系 包括俄罗斯联邦主体中的同名机构、税收和关税税务调查主要部门、俄罗斯联邦主体、地区和城市国家税务机关下属的税务调查部门(部门)。 联邦保险监督局 在保险活动领域履行控制和监督职能。 联邦财政和预算监督局 执行财政和预算领域的控制和监督职能,以及货币管制机构的职能。 联邦金融监督局 采取措施打击犯罪所得合法化(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并协调其他联邦行政当局在该领域的活动; 收集、处理和分析有关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受控制的资金或其他财产的运营(交易)信息。 联邦财政部 检查行政机关、银行、机构和任何形式所有权的组织的货币文件; 控制预算立法的实施和财务纪律的遵守情况,以及执行文件审计、财务活动审计和组织审计控制。 联邦金融市场服务 受俄罗斯联邦政府控制。 在其活动中,它以“关于证券市场”的联邦法律、“关于打击犯罪所得合法化(洗钱)”的联邦法律为指导。 65. 教育科学领域的行政权力体系 在俄罗斯联邦“教育法”中,中心思想是当局和社会关心教育作为国家的未来的国家优先事项。 在各种教育问题上,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了相当多的章程。 根据 12.05.2008 年 724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 俄罗斯联邦教育和科学部。它实现了 功能 关于在教育、科学、科学、技术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以及青年政策、教育、社会支持和学生和教育学生的社会保护领域制定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机构。 俄罗斯联邦教育和科学部 提供协调和控制 其管辖范围内的活动: 1) 联邦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局; 2)联邦教育和科学监督局; 3)联邦科学与创新局; 4)联邦教育局。 俄罗斯联邦教育和科学部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根据联邦法、联邦法、俄罗斯联邦总统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法令,独立行使法律法规,并制定并向政府提交联邦法律、联邦法律、政府关于科学和教育的法令的草案。 根据 12.05.2008 年 724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 联邦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局,并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16.06.2004年299月XNUMX日第XNUMX号法令,批准了其条例。它是联邦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功能 对包括专利和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使用领域的控制和监督。 根据 12.05.2008 年 724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 联邦教育和科学监督局,并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17.06.2004年300月XNUMX日第XNUMX号法令,批准了其条例。它是联邦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功能 关于教育和科学领域的控制和监督。 根据 12.05.2008 年 724 月 06.04.2004 日第 167 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和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联邦科学与创新局。它实现了 功能 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用于管理国家财产和科学、科学、技术和创新活动领域的执法职能(控制和监督职能除外)。 根据 12.05.2008 年 724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 联邦教育局,并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17.06.2004年288月XNUMX日第XNUMX号令批准了该条例。它是联邦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功能 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国家财产管理以及教育、教养和青年政策领域的执法职能。 66. 管理文化领域关系的行政权力体系和行政法律框架 Культура - 一个复杂的社会范畴,更多地涉及人们的精神生活、审美、道德教育和宗教自我意识领域。 俄罗斯联邦文化部 (俄罗斯文化部)根据 12.05.2008 年 724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俄罗斯总统令成立。 功能 制定文化、艺术、电影、媒体、档案和民族关系问题领域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俄罗斯文化部 提供协调和控制 在其下属的两种组织和法律形式的联邦行政当局的活动: 1) 联邦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法规遵从局和 2) 联邦档案局。 俄罗斯文化部有权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联邦法、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制定法律法规,并制定联邦法、联邦法以及俄罗斯联邦总统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草案并提交给俄罗斯联邦政府: 俄罗斯文化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文化领域的国家政策; - 美育、艺术教育、该领域的教学活动; - 文化领域的科学研究; - 为保护和发展俄罗斯联邦境内各民族的文化创造条件; - 协助公民实现创作自由、文化活动、满足精神需求以及熟悉国内和世界文化价值观的权利; - 促进休闲产业的发展;为专业艺术提供国家支持并创造条件; - 执行国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普及方面的政策; - 制定和实施保护和发展文化的联邦计划; - 建立并确保联邦文化领域特殊职业教育体系的运作; - 参与文化领域国家财政、投资和创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 国际文化关系的发展和协调等。 联邦文化遗产保护法律遵守监督局 带出来: 1) 国家控制和监督:从俄罗斯出口和进口到其境内的文化财产; 俄罗斯博物馆基金会的状况; 个人数据处理符合法律要求; 2) 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频道的分配(转让)登记; 3) 活动许可; 文化财产专家的认证等。它维护许可证登记册,登记文化财产,其丢失、丢失、被盗等的事实。 联邦档案局 演习 功能 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管理联邦财产以及档案领域的执法职能。 67. 卫生和社会发展领域的行政机关制度 RF 保护公民健康立法的基本原则定义了国家、市政和私人医疗保健的组织原则及其筹资问题。 俄罗斯联邦卫生和社会发展部 (俄罗斯卫生部)执行 功能 关于制定医疗保健、社会发展、劳动、体育、体育、旅游和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俄罗斯卫生部有权在既定活动领域进行法律监管,并就以下问题制定并向政府提交法律草案:医疗保健,包括医疗预防和医疗保健的组织,制药活动; 药品的质量、功效和安全性; 度假村业务; 卫生和流行病学健康; 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 薪水; 养老金规定; 社会保险; 条件和劳动保护; 社会伙伴关系和劳资关系; 就业和失业; 工作迁移; 替代文职服务; 社会保护; 人口政策; 体育文化和体育运动; 旅游; 消费者权益保护。 卫生部协调其下属的国家非预算基金的活动,以及 提供协调和控制 联邦行政当局在其管辖下的活动: 1. 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人类福利监督局 演习 功能 卫生防疫、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消费市场监管。 2. 联邦健康和社会发展监督局 演习 功能 关于卫生和社会发展领域的控制和监督。 3. 联邦劳工和就业局 进行执法 功能 在劳动、就业和替代性公务员领域,控制和监督遵守劳动立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的监管法律行为的职能,人口就业立法,替代性公务员制度,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在促进人口就业和防止失业、劳动力流动和集体劳动争议解决领域。 4. 联邦生物医学局 被撤销的联邦高科技医疗机构的职能和工作人员被转移。 它执行 功能 关于在工作条件特别危险的某些行业组织的雇员和某些地区的人口的卫生和流行病福利领域的控制和监督,执法职能和在该领域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国家财产的职能为具有特别危险的危险工作条件的某些行业组织的雇员和某些地区的人口提供医疗保健。 68. 国防管理范围内的行政权力体系 组织防御的主要法律依据 在该国是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国防”,“军事义务和兵役”,“军人地位”等。 俄罗斯联邦国防部。他负责: 1) 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 2) 联邦国防令服务处; 3)俄罗斯联邦技术和出口管制联邦局; 4) 联邦特殊建设局。 国防部协调和控制下属部门和机构的活动,在总统和政府法令规定的活动领域履行制定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职能,并取消其非法的个人法律行为。 国防部无权对服务和机构的活动、执法职能和管理国家财产进行控制和监督。 武装部队的总指挥由 联邦议会和政府在其权力范围内,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国防”联邦法确定。 总统 是武装部队的最高指挥官,组建和领导安全理事会,批准军事理论,任命和罢免武装部队的最高指挥官,谈判和签署国际条约。 也就是说,它直接管理国防部的活动,并批准国防部条例。 如果发生对俄罗斯联邦的侵略或直接的侵略威胁,它将在该国领土或个别地区实行戒严,并立即通知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 政府 直接解决了加强国防的主要任务。 《国防法》规定了国防的基础和组织、国家机关的权力、俄罗斯联邦主体、组织及其官员的国家机关的职能,以及与国防有关的其他规范。 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地方政府在国防领域的执行机构职能: 1) 组织和确保国防领域立法的实施; 2) 参与制定俄罗斯联邦领土作战设备联邦国家计划,并确保在其领土内实施用于国防目的的实施和准备通信的措施; 3) 组织和保障公民的军事登记和准备服兵役、应征入伍、军事训练和征召; 4) 在动员期间和战时从在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和组织工作的人员中进行公民登记; 5) 为国防目的提供车辆和其他技术手段的核算和动员准备。 69. 安全领域的行政机关制度 俄罗斯联邦总统: 俄罗斯联邦安全委员会主席; 控制和协调国家安全机构的活动; 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就确保安全作出业务决定。 俄罗斯联邦安全局 在确保国家安全的问题上,根据集中和统一指挥的原则开展活动,这是通过在经济、政治、信息、组织和其他性质领域实行统一的国家政策来实现的,足以应对威胁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切身利益。 外频功能: 识别和预测对安全设施切身利益的内部和外部威胁,实施一系列操作和长期措施来预防和消除这些威胁; 创建和维持准备就绪的部队和确保安全的手段; 管理确保日常条件和紧急情况下安全的部队和手段; 实施措施体系,恢复受紧急情况影响地区安全设施的正常运作。 安全主题也是 俄罗斯对外情报局确保国家安全,利用国家立法确定的特殊方法和手段,保护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安全免受外部威胁。 情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获取和处理影响俄罗斯联邦切身利益的信息,以及外国、组织和个人对国家安全状况的真实和潜在能力、行动、计划和意图的信息。 执行外国情报的机构系统包括国防部外国情报机构的单位和俄罗斯联邦安全局的相应单位,向国家当局履行边境服务和信息服务职能。 在确保个人、社会和国家安全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 俄罗斯联邦民防、紧急情况和救灾部. 紧急情况部的职能: 1) 为在活动领域建立统一的国家政策的基础提出建议; 2) 组织制定活动领域的立法和其他监管法律草案并提交总统和政府审议; 3) 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关于民防问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对其实施进行控制; 4) 根据国家军事组织发展政策的基本原则(概念),协调军事组织各组成部分在活动领域的活动和互动; 5) 参与准备向总统提交的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或在紧急情况下在其个别地区引入紧急状态等的提案。 70. 内政领域的行政机关制度 俄罗斯联邦内政部 根据12.05.2008年724月19.07.2004日第XNUMX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成立,其条例由XNUMX年XNUMX月XNUMX日法令批准,隶属于俄罗斯联邦总统。 内政部的结构: 1) 运输总局(GU); 2) 国家道路安全监察局(STSI); 3) 确保公共秩序总局; 4)国家打击有组织犯罪总局; 5)国家打击经济犯罪总局; 6)国家刑事调查部; 7)护照签证部门; 8)敏感设施的管理; 9)内部安全部; 10)俄罗斯联邦内务部调查委员会; 11)内部部队的主要指挥部。 内政部的系统还包括内部部队,包括内部部队区、编队、军事单位、军事教育机构、确保内部部队活动的机构、内部部队控制机构。 内政机构和内部部队是 俄罗斯联邦内务部统一系统. 内务部的职能: 1) 确定内政机构和内部部队在保护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不分所有权的物体、确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方面的主要活动领域,参与制定和实施联邦有针对性的计划打击犯罪领域; 2) 分析法律、秩序和犯罪状况,为犯罪形势的发展制定长期和可操作的预测,并在此基础上向俄罗斯联邦国家当局和俄罗斯主体的国家当局提出建议联合会按规定方式加强法治,确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加强打击犯罪,向民众通报这些问题,组织与媒体的互动; 3) 确保俄罗斯联邦宪法、自由区、联邦法律、总统令和命令、政府决议和命令以及组成部分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的内部事务机构和内部部队的执行俄罗斯联邦实体在其权力和其他职能范围内通过。 警察活动、任务、组织、职责和权利的法律依据由:俄罗斯联邦宪法、行政犯罪法典、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警察法” "; 内部部队的活动受《俄罗斯联邦内务部内部部队法》等联邦法的约束。 联邦移民局 (FMS)隶属于俄罗斯内政部。她: 1)对公民在停留地和居住地的登记和注销规则的遵守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针对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的移民规则;雇主和工作(服务)客户吸引外国工人到俄罗斯并使用他们的劳动力的规则; 2)组织: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颁发进入俄罗斯的签证;保存已决定改变公民身份的人员的记录;俄罗斯公民身份登记等 71. 司法领域的行政机关制度 司法机关系统作为公共行政的一个独立分支,承担着加强法治,组织保护公民、企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重要任务。 司法部组织和活动的法律依据 是俄罗斯联邦宪法,FKZ,FZ,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范,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总统和政府的法案。 确定该部法律地位的主要法律之一是 02.08.1999 年 954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批准的规定。 司法部负责: 1) 联邦监狱管理局; 2)联邦登记服务; 3) 联邦执达员服务处。司法部协调和控制其活动,在其活动领域进行规则制定活动,并可以撤销其非法通过的个人法律行为,但是 工信部无权 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管理所辖国有财产。 俄罗斯司法部奉行国家法律政策并在司法领域进行管理,并协调其他联邦行政当局在该领域的活动。 俄罗斯司法部的活动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管理。 司法部的系统包括其领土机构、其他司法机构和机构,以及确保其活动的组织。 司法部的职能: 1) 协调联邦行政当局在活动领域的规范制定活动; 2) 对联邦行政当局提交给总统和政府审议的立法和其他监管法律法案草案进行法律专业知识; 3) 对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规范性法律行为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进行法律审查; 4) 确保政府授权代表在国家杜马和宪法法院的活动; 5) 对联邦行政当局影响个人和公民的权利、自由和义务的规范性法律行为进行国家登记,确立组织的法律地位或具有跨部门性质,以及其他职能。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司法机构: 对公民和法人进行登记和颁发许可证,以获得在为人口和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方面从事某些活动的权利; 协调法律咨询的地点; 组织国家公证处工作,检查其活动; 根据职权,组织审议与司法机关、司法组织工作安排等有关公民的申诉和申请。 72. 涉外行政机关制度 总统: 确定国家外交政策的主要方向; 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国家; 管理外交政策; 谈判和签署国际条约; 签署批准书; 接受派驻他的外交代表的全权证书和可撤销的信件; 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免外交部长; 在与联邦议会两院相关委员会或委员会协商后,任命和召回俄罗斯驻外国和国际组织的外交代表。 外交领域中足够大的权力由以下机构行使 政府。它采取措施确保外交政策的实施。 外交部 它是根据 12.05.2008 年 724 月 11.07.2004 日第 865 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成立的。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法令批准了有关条例。 它负责联邦独联体事务局。 外交部的任务: 维护俄罗斯联邦的领土完整; 确保国家安全,建立和巩固与俄罗斯战略伙伴的友好关系; 保护他们在国外的个人和法人实体; 参与国际合作,为我国提供有利条件和其他积极活动领域。 外交部包括 俄罗斯联邦的外交使团和领事机构,俄罗斯联邦在国际(州际、政府间)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机构)的代表处,地区机构 - 外交部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代表处,如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下属为确保活动而设立的部委(以下简称部属机构)。 外交部的职能: 按照既定程序制定并向总统和政府提交关于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关系问题的提案; 制定国际条约草案,拟定缔结、实施、终止和中止条约的提案,并按规定方式向总统和政府提交这些提案; 与外国和国际组织进行谈判; 对国际条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参与制定使俄罗斯联邦立法符合其国际法律义务的提案等。 国家对外事务管理由下列联邦行政机关系统执行:俄罗斯联邦外交部; 俄罗斯联邦各共和国外交部;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对外关系机构以及外交部在国外的机构 - 这些是外交使团(使馆和使团)和领事馆。 作者:切特维里科夫 V.S.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讲义、备忘单: ▪ 修辞。 婴儿床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讲义、备忘单.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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