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战争和地区性武装冲突的本质和特点。 安全生活的基础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 конфликт - 这是由于社会地位不同以及利益、目标和价值观相互矛盾而产生的各方冲突。 它是个体(群体内)、社会群体(群体间)以及个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矛盾发展(加剧)的结果。 冲突是通过派系之间各种形式的斗争(和平的、非和平的、混合的)来解决的,冲突各方努力压制甚至消灭对手,以达到自己的预期目标。 冲突对社会发展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 一方面,冲突是社会政治变迁的根源和表现形式,防止社会制度的停滞和僵化,刺激社会关系、结构和制度的变革。 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调节社会各群体利益冲突的一种形式,有助于消除社会各群体之间的紧张关系。 另一方面,冲突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并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无政府状态、革命、战争。 冲突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组织。 在社会分化严重的极权(封闭)社会中,冲突会以尖锐的形式发生,并产生更具破坏性的后果,往往导致关系体系的不稳定。 在多元(开放)社会中,社会壁垒不那么严格,中间群体和机构数量众多,沟通渠道也有分支,冲突的破坏性较小,发生的尖锐程度也较低。 如果同时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相互交叉,就会导致冲突的相互削弱和分散,从而有助于防止整个社会在任何一个基础上的分裂。 在民主社会中,社会控制形式(选举、议会机构、政党多元化等)的存在创造了对冲突进行法律调节以及时解决冲突的真正可能性。 它们变得易于管理。 除了社会内部发生的冲突外,还存在需要特殊社会学和政治分析的国家间、区域和国际冲突。 这同样适用于最近普遍存在的种族间冲突。 最危险的冲突类型之一是 武装冲突这是解决国家之间或国家内部军事政治集团之间矛盾的一种极为尖锐的形式,其特点是双边使用武力。 从广义上讲,武装冲突是指任何涉及使用武力的军事行动。 从狭义上讲,它是一种公开的武装冲突(通常是在国家边界上),与其侵犯、侵犯特定国家的主权有关,或因国家内部的政治矛盾而引起。 换言之,战争和武装冲突本质上是同一秩序的社会现象,只是为了实现某些政治目标而使用暴力的程度不同。 战争, 本质上无非是某些国家(社会团体)以暴力手段延续政策。 任何战争都具有政治内容,因为它是国家政策(内部和外部)的一部分。 两次世界大战和数百次局部战争的历史经验表明,战争通常是经过长期准备的。 这种准备涵盖了实际的政治以及经济、外交、意识形态、军事、道德和心理领域。 它包括情报活动、动员活动等。 战争也有其特殊的、具体的内容,那就是 武装斗争 - 有组织地利用国家武装部队、武装团体或任何政治团体的其他组织来实现政治和军事目标。 武装斗争可以以未经批准的形式进行(个别军事冲突、军事事件、恐怖袭击等),也可以以个别国家之间或国家内部在缺乏普遍共识的情况下发生的政治化武装冲突的形式进行。战争状态。 但武装冲突不同于军事冲突、军事事件,更不同于恐怖袭击。 军事冲突 или 军事事件, 通常涉及小群人,往往是由于误解、意外冲突而发生,而武装冲突则是任何军事政治力量为实现其目标而故意挑起军事冲突的侵略政策的结果。 恐怖行动通常具有不同的性质(它们将在另一章中讨论)。 由于大多数武装冲突覆盖一定的地理区域,包括交战国家(世界的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内的某些地方领土(地区),因此它们通常被称为区域性冲突。 地区性武装冲突 它是在邻国或国内各种社会政治集团之间棘手的矛盾(历史、领土、经济、政治、种族间等)的基础上成熟的。 一般来说,军事行动是突然开始的,没有正式宣布正在采取的军事行动,并且是用少量的军事力量和手段进行的。 其政治目标有限,持续时间短。 回避解决地区问题会导致地区局势恶化,导致地区冲突升级为局部战争。 局部战争 - 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地球上的一个单独区域发生的武装冲突,主要只影响其利益,其政治和军事战略目标有限,即涉及相对较少的参与者和有限的地理区域。 局部战争和地区性武装冲突当然有其自身的特点。 它们的发生原因、政治战略目标、规模、强度、持续时间、武装斗争手段、战争形式和方法等各有不同,但也都有各自的特点。 共同特征,其中包括:
如前所述,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是由于侵犯领土完整或侵犯主权而在社会政治、经济、种族间等方面产生的。 停止这些活动和解决相关问题是在国家层面、通过外交、在第三国、国际组织的帮助下、利用民族和解政策等进行的。 首先,每个公民都应该知道,战争,就像文明社会中的任何类型的活动一样, 受法律监管。 规定战争规则的法律规范旨在最大限度地提高军事人员的权利并保护陷入战区的平民。 最终,这项立法的目的是使同意遵守文明规范的各方之间的冲突尽可能困难。 国际法规范载于《关于战争法和惯例的海牙公约》(1899,1907 年、1949 年)、《保护战争受难者日内瓦公约》(1954 年)、《发生事件时保护文化财产海牙公约》武装冲突公约(1968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时效公约》(XNUMX 年)。 所有这些文件都得到俄罗斯联邦的承认,但它们涉及国际武装冲突。 在我国和邻国,这些冲突过去和现在主要具有国际(种族间)性质。 应该强调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各方有义务遵守有关开展军事行动的国际法律规范。 然而,在前苏联境内发生的所有武装冲突中,几乎所有交战方都违反了这些准则。 公共生活各个领域发生不同程度的冲突是现代世界相当普遍的现象,但武装冲突的危险最大。 它们覆盖世界的某些地区或国家,但充满了分布范围的扩大和向更残酷的军事行动方法的过渡。 这些冲突发展成局部战争,历史表明,局部战争可能会引发世界大战。 生命安全领域的专家必须清楚、清楚地了解这种社会现象的本质,了解战斗行动地区人口的生存策略和方法。 作者:Gubanov V.M.、Mikhailov L.A.、Solomin V.P.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安全生活的基础: ▪ 简易避难所的类型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安全生活的基础.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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